时间:2023-08-15 16:55:09
序论:在您撰写案件调查方法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1 引言
放火是导致火灾发生的原因之一,给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结合笔者工作辖区,2014年以来,放火案件占火灾起数的20%,呈多发趋势。放火者行踪、手段之隐秘,大多为掩盖其真实目的而使使现场遭到严重破坏,给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加之放火案件是故意犯罪行为,具有突发性和特异性的本质特征[1]。笔者根据火灾调查实践经验,对放火案件调查取证及依据进行简要分析。
2 放火案件火灾特点
(1)目标明确,预谋在先;放火犯和放火客体之间有明显因果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放火客体呈现出多样性。表现为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等。防火犯在作案前,对放火时间、地点和方法等都进行过周密考虑,充分准备引火物,选择放火地点和进出路线。甚至设想被发现如何脱身和作案后如何避免他人怀疑。(2)放火时间和地点具有规律性;放火犯作案一般选择在无人或人少的时间段。如农村农忙、上下班前后、节假日、当事人外出、夜深人静、刮风下雨的夜里等。放火地点一般选择在偏僻易于逃离现场的地点作案。(3)具有多个起火点;放火犯一般选择多个点进行放火,而且几个点相对独立,火势蔓延方向无规律性,纵横交错。(4)现场有明显的人为破坏痕迹物证;如门窗、账簿、保险柜等。(5)现场燃烧猛烈、破坏严重;放火犯一般采用棉花、纸张、油纸、易燃液体等作为引火物,一旦起火,燃烧猛烈,对现场破坏严重。(6)火灾现场有放火犯遗留物品。如油瓶油桶、打火机、火柴等。(7)火灾现场设备有变动。如通电设备故意放在可燃物上,煤气、液化气阀门打开等。
3 放火案件认定要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放火客体逐渐增多,导致放火案件类型也逐渐增多,放火案件火场千变万化。准确认定必须认真调查,做好现场勘验,着重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3.1 认真调查,获取可疑证据
认真开展调查是获取可疑线索的重要措施。通过对发现火灾的人和报警者、周围群众的调查,确定起火时是否有可疑人员出入。通过对最后离开起火部位、熟悉起火部位情况的人的调查,了解起火现场设备是否有变动。通过对最先到达火场救火的人的调查,确定火势发展的形式和特点,火焰烟雾的颜色、气味。扑救过程中是否发现了可疑物件、痕迹及可疑的人出入情况,了解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遭到破坏。通过值班人员的调查,也可以了解有无人员进出和具体时间。通过对以上人员的调查,查明火灾案件的情况,掌握火灾发生事实与情节,发现发生火灾具体线索,核实肇事者。通过仔细辨别各方面人员口供的真伪,获得起火原因线索,为火场勘验和现场试验获取第一手证据材料。
3.2 准确认定起火点
对于放火案件,放火犯出于加大成功概率,往往多处放火。当已查明有多个起火点,且多个起火点之间不相关联时,应考虑放火可能。放火案件起火点位置具有特殊性。放火犯往往选定在平时无人到达、远离开口的死角部位实施放火。放火案件通常几处起火或连续起火,起火时间间隔短,火势燃烧情况相近。
3.3 排除起火点处其他引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火灾现场情况复杂,只有将所有可能的偶然和自然原因一一排除后,才能认定火灾是否属于放火。
3.4 确定放火犯到达起火点处的出入口及路线和引火物接触起火点部位的途径
在调查放火案件时,要获取起火部位现场门、窗等出入口的状态。如锁、插销、玻璃的状态,火种、因货物抛投角度和运动轨迹等。还应获取火灾外部出入现场的路线。如攀爬痕迹、攀爬器材及各种洞口等。
3.5 获取物证
(1)获取引火物证。一是获取固体类引火物,如布、棉花、纸张、油纸等被烧残体或遗留在外部的部分原物。二是获取易燃液体类因货物。从现场中一些物体粘结物中直接提取或提取桶装的容器,如桶、瓶等残体。三是注意获取气体类引火物。如油气管道阀门、煤气、炉具;液化石油气瓶开关的状态等。(2)获取放火火种。如火柴杆、打火机、烟盒、电池以及其它机械电子装置等。(3)获取放火者行迹。如手、足痕迹,交通工具痕迹。(4)获取进入现场破坏“入口”的工具和破坏痕迹物证。(5)获取物体移动、翻动痕迹物证。(6)获取现场中设备、仪器等人为破坏物证。(7)获取现场中贵重物品和其它物体丢失的物证。(8)获取账簿、重要文件、资料被烧毁物证。(9)有尸体的要细致检验,查明死亡原因,即重点查明获取起火前死亡被烧毁,还是火灾造成死亡的根据及尸体外部遗留的其它物证。
3.6 获取确定放火类型、放火对象的根据
放火犯与放火客体之间多有一个一定的因果联系,找到放火犯实施放火的最主要矛盾的事实根据,是确定放火类型、性质和对象的前提条件。尤其要注意的是要首先发现和查明防火前近期发生的矛盾。从时间上看,要考察那些人有作案时间,起火时间和放火时间是否一致,从而为侦破工作提供方向。从受害的对象和受害人方面看,要注意损坏的公共财物对谁有利,盗窃、杀人后是否为了灭迹。同时,也可根据放火犯对现场的熟悉程度来确定嫌疑人的范围。反方向的的调查也是获取嫌疑人的重要依据,即尤其注重救火“英雄”、初起救火烧伤者,及更夫、值班人员的表现。
3.7 讯问放火对象的基本要点
讯问时获取其放火过程的口供,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在讯问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客观证据来进行讯问,并利用客观证据予以反驳。在讯问过程中,要选准突破口,抓住放火者的侥幸心理,详细提问发现起火、报警人,以核心事实证据进行强攻。在杀人放火现场,放火犯往往避重就轻,如只救火不救人或没有告诉火场内有人,调查过程中要以此作为突破口进行讯问。放火犯一般认为火场已破坏严重,又被消防队等救火人为破坏,心存侥幸,如果以现场的真实事实进行提问,放火者心里没底,越讲漏洞越多。放火者作案后,重视编造掩盖杀人、盗窃等过程,而忽视编造发现火情、报警救火等过程的详细情节,这样势必出现越说漏洞越大,越避越躲不开的情形。如果调查人员切重要害、乘胜追问,放火犯将无言可答。
4 放火案件认定根据
4.1 确定起火点的根据
放火案件起火点多表现为多个起火点,且蔓延方向无规律性,纵横交错。有易燃液体作为引火物的放火现场,主要以燃烧痕迹、被烧轻重痕迹和受热面判定燃烧方向,找出起火点。根据第一发现人、第一个到场人、最早报警人提供起火部位的事实也可作为判定起火点的依据。
4.2 查明放火时间,确定犯罪实施时间,为侦查排查嫌疑人的作案时间寻找根据
准确确定起火时间,应询问第一发现人、报警人,了解起火时间,并通过更多的目击证人予以证实;通过各方面证人提供的初起火势大小情况,结合起火部位、环境条件、燃烧物质性质、数量及气象条件估算起火时间。通过起火部位和物体燃烧程度痕迹推算起火时间;参照最后离开起火部位的人的时间推算起火时间。
4.3 认定获取放火者进入现场出入口根据
根据门锁、撬痕、窗户的插销状态、玻璃的破坏痕迹、放火者的行迹、开口孔洞等方面来获取放火者进入现场出入口的证据。
4.4 认定起火物、引火物的根据
一是根据现场燃烧剩余物、遗留物等认定起火物、引火物;二是根据异常气味、火焰、烟、颜色等进行判定。三是放火者利用现场原有条件进行放火,放火者总会留下物品变动、变化的痕迹。四是看易燃液体流淌痕迹,而易燃液体存在与原来建筑环境毫无关系。
4.5 获取物体翻动、丢失、人为破坏根据
室内物品是否有不自然的变动,是否有物品丢失,来判定是否是盗窃放火。煤气管道、阀门的开闭状态,尸体的位置、姿势、头部朝向等是判定人为破坏的重要依据。一般原始尸体紧靠地面处无炭灰。死亡前燃烧和死亡后燃烧的尸体也有区别,应及时通知刑侦部门检查辨认。放火案件有其规律性,也有特殊性。认定放火案件,要根据调查和勘验所得的第一手材料,组织所有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论证,力求证据充分,务必谨慎从事,把所获取的个别、孤立、分散、片段的物品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内在联系,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同时,消防部门与刑侦部门要做好衔接。
1、简述调查方案可行性评价的主要方法有逻辑分析法、经验判断法、模拟实施法、试点调查法。
2、方案调查法,方案调查法取得间接资料的方法称为文案调查法,也称间接资料调查法。间接资料指从文献档案中收集的资料,也称第二手资料。一种间接调查法,利用企业内外现有的各种信息、情报,对调查内容进行分析研究的一种调查方法。
(来源:文章屋网 )
一、滥伐林木犯罪案件的共同特征
(一)购买山场林木采伐权,取得权属后实行滥砍滥伐,这种类型的涉及10件案件的5件。买下山场林木的管理使用权属后,即着手超标滥砍滥伐。如罗仕林、廖海根、陈建军三被告在2002年5月以10.4万元的价格购买下上高县田心镇王家村的“亭子壁”、“石婆坑”等五块山场的杉树使用权之后,便雇请民工擅自到上山砍伐,在5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共砍伐杉树517.98m3,然后出售。五块山场的杉树被全部砍光。
(二)限批多伐,无视森林法规,这种类型的案件涉及10件案件的7件。被告对买下的山林权一般能申请报告间伐,待审批同意之后,却超标大肆滥伐,将成材树木几乎一根不剩地砍伐出售。2002年7月,被告罗来子、罗长根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下上高县思泉铺镇石水村的“筛岭下”山上的杉树采伐权,经县田心镇林业工作站审 批同意限 伐14.28m3.两被告拿到了采伐许可证之后,便上山一次性砍伐杉木114.38m3,多伐100.1m3.
(三)购买—转卖—采伐,形成恶性滥伐,这种类型的涉及10件案件的4件。2002年6月,被告钟放勇以3.2万元的价格买下钟所生转卖的上高县田心镇湖境村“风形顶”山上的杉、松树采伐权,在办理采伐杉树20m3的情况下,钟放勇无所顾及地砍伐杉树等林木103m3,多伐林木83m3.
(四)林站站长滥用职权批发采伐证,从中谋取私利,这种类型的涉及10件案件的2件。上高县田心镇林业工作站站长况木根在2002年6月至10月期间,先后5次为他人办理林木采伐证,导致该镇山场林木被滥伐1081.87m3.况犯从中收受为他人所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好处费共计5700元,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林木许可证罪和受贿罪。
(五)购买山场林木采伐权人与村委签订林木采伐合同,促使购买权人滥砍滥伐,这种类型的涉及10件案件的2件。2002年12月,上高县镇渡乡江东村委会与胡建平签订采伐该村山场林木合同,以2万元的价格买下85.68m3的林木采伐权,却砍伐了340.64m3的杉树,导致该村山场的成材林木全部被毁的严重后果。
(六)林木采伐权人以木材经营个体户为主,这种类型的涉及10件案件的6件。木材经营个体户懂得木材销售价格,熟悉山场林木评估值,以较少的投入购得利润丰厚的采伐权,大肆购买滥伐或转卖牟利,这是造成滥伐林木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山场林木大量毁失的主流。
二、滥伐林木犯罪案件的诱因
(一)山林承包政策的管理措施不到位。乡镇政府和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山林实施发包当中,只注意发包期和收取发包费,而对山林发包后对现有的成材林做到有计划的审批间伐把关不严,放任购买人自由行动,导致超指标采伐,造成滥砍滥伐。同时缺乏督促对已批准采伐林木后的树苗补栽,使得发包的山场成为无林的新的荒山。
(二)乡镇林站利益驱动助长了滥采滥伐。有些乡镇林业工作站为山林购买者大开采伐林木的“绿灯”,有的对采伐报告无计划、不勘察地乱批准;有的积极向县林政管理部门想方设法争取采伐指标,从中大量收取采伐指标费。
(三)村委会低价出卖山场,以短期行为卸却山场管理包袱,获取暂时的经济补贴。有的村委会经济发展滞后,基础薄弱,加上集体对山场的管理措施不力,使得山场的林木不时有人偷伐,于是以一卖了事。这样即解决了暂时的经济困难,又抛掉了山林管理不善的包袱。
(四)出售林木收益丰厚。山林购买者出资购买山林,欲速收回成本,便以小额采伐指标大肆进行无限制地滥伐,对成材林全部采伐,以获取经济上的暴利。
三、预防滥伐林木犯罪的几点建议
为行之有效地贯彻森林法和政府对山林管理的现行政策,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扩大森林覆盖面,促进山场林木的可持续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山林权属完全应收归县林业行政部门管理。除国有山林之外,县直各林场、乡镇各林业工作站以及各行政村的国有和集体山林,对实施林木采伐、山林承包要一律经县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林站和林场无权擅自批准采伐林木,行政村不得出卖集体山林。审批采伐林木,必须派员到实地勘察,从管理体制上杜绝越权批伐和随意低价出卖山场的做法。
(二)加强对林业工作站的监管力度。乡镇林业工作站即是县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隶属派出机构,因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教育,克服他们的本位主义思想,树立全局观念,防止从本地的经济利益出发而不顾整体事业发展的乱报多批采伐指标的做法,从源头上预防滥砍滥伐问题的出现。
(三)严格检查木材运输、加工行业的运营和生产情况。对偷运木材、无证运输木材、超指标运输木材的行为,林业行政管理和森林公安部门必须严打严罚。要对木林加工行业进行严格检查,查清木林来源,杜绝木材销售窝藏点。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行业“一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绳,紧紧围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这个中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治理、规范建委系统行政执法和建设工程执行法定程序为重点,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工作力度为核心,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手段,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全面提高,使全县建委系统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整改内容
通过前段时间认真自查,综合人大反馈的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梳理后,共有26条,涉及6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整改:
1、对有关建设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宣传不够。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到位,个别工作人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的不精,掌握的不够,理解有偏颇,不能灵活运用,在执法中有偏差现象。
2、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意识不够强。在执法中存有执法不严格的现象,没有完全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特别是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工作方法过于简单,缺少管理艺术,缺少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少数队员的特权意识较为严重,不尊重管理对象的人格和尊严,且有以罚代管的现象。
3、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差。没有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缺少事前服务、超前服务、上门服务的意识。存有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和收人情费及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4、建筑市场管理力度小。对工程招投标管理力度跟不上,相当一部分工程不纳入建筑市场管理,不按规定程序报建,不申请办理建设开工手续,对建设部门的管理置之不理。
5、重点工程、招商工程和教育工程不接受或逃避监管,留下了质量和安全隐患。
6、农村建筑市场管理力度小且有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
三、整改时间和步骤
1、动员部署
2004年11月10日-2004年11月18日
召开建委系统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再次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一法两条例”检查评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撑握“一法两条例”,贯彻落实好“一法两条例”的紧迫感和压力感。
2、集中整改
2004年11月19日-2005年元月31日
把人大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剖析,对号入座,明确责任,分解到人。对个案线索认真调查,决不好姑息迁就,要结合实际,限定时间,彻底整改。
3、建章立制
2005年2月1日-2005年2月10日
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量化任务。
4、总结检查
2005年2月11日-2005年3月10日
总结整改情况,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四、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大对“一法两条例”等建设法规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首先对建委内部人员深入开展“一法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经短期培训、专家讲课后分类型进行考试,检验学习效果。其次,邀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企业经理有关人员参加“一法两条例”学习讲座,请领导同志、法律工作者讲话、讲课,以便争取各方面对建设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版权所有
2、加大执法力度,治理建筑市场。以“一法两条例”为武器,依法对包括招商工程在内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管。首先反复宣传“一法两条例”,帮助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提高自律意识,把执法监察的重心由事后查处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努力把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其次,从源头上把好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对外省、外地来我县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三,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妥善解决施工许可滞后的问题,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持相关手续到建委申请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凡手续不齐全的工程项目绝不允许开工建设;第四,专项整治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强化分包工程管理,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建设;第五,加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工作,加强安全事故月报制度,继续开展工程项目大检查,狠抓几个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严历打击。
近年来,在汉滨区委、区政府的精心指导下,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打好简政放权、依法严管、优化服务的组合拳,努力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2019年安康市获得中国营商环境质量十佳城市荣誉称号。截至2020年10月,全区新增各类市场主体6635户,其中新增各类企业1959户。全区市场主体累计达到59926户,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的开办只需1. 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广大监管服务对象的鼎力支持,也凝结着大家的辛勤汗水。在此,向长期关心支持市场监管事业的广大监管服务对象表示衷心的感谢!
平安是福,平安是金,平安是群众最基本的期望。近年,安康市公众安全感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一,6年获得省级“平安市”荣誉称号。2019年,全市公众安全感96. 08%、平安建设知晓率95. 94%、政法队伍满意度98. 26%, 扫黑除恶群众知晓率98. 19%、成效认可度93. 29%, 均位居全省第一,成为平安安康建设的一张亮丽名片。公众安全感是反映一个地方社会治安状况的晴雨表,是衡量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具体表现,是省对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
2020年省级公众安全感测评已经开始,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幸运的成为“平安安康的形象代言人”。近期,如果您的手机或您家里、企业的固定电话接到号码为“029-12340”的电话时,这正是陕西省社情民意调查专线在对安康市平安建设“三率两度”进行调查,请尽量使用普通话,用肯定语气回答“满意”“安全”“知道”“认识”, 不使用地方性口语及模糊性词语,如实反映您身边真实社会治安情况,客观公正的回答问题。您的每一句回答,都将充分展示“平安安康”的良好形象,也必将不断推动全市“三率两度”再上新台阶。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欢乐、生意兴隆、平安幸福!(谢萍)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行业“一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绳,紧紧围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这个中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治理、规范建委系统行政执法和建设工程执行法定程序为重点,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工作力度为核心,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手段,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全面提高,使全县建委系统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整改内容
通过前段时间认真自查,综合人大反馈的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梳理后,共有26条,涉及6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整改:
1、对有关建设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宣传不够。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到位,个别工作人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的不精,掌握的不够,理解有偏颇,不能灵活运用,在执法中有偏差现象。
2、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意识不够强。在执法中存有执法不严格的现象,没有完全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特别是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工作方法过于简单,缺少管理艺术,缺少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少数队员的特权意识较为严重,不尊重管理对象的人格和尊严,且有以罚代管的现象。
3、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差。没有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缺少事前服务、超前服务、上门服务的意识。存有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和收人情费及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4、建筑市场管理力度小。对工程招投标管理力度跟不上,相当一部分工程不纳入建筑市场管理,不按规定程序报建,不申请办理建设开工手续,对建设部门的管理置之不理。
5、重点工程、招商工程和教育工程不接受或逃避监管,留下了质量和安全隐患。
6、农村建筑市场管理力度小且有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
三、整改时间和步骤
1、动员部署
2004年11月10日-2004年11月18日
召开建委系统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再次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一法两条例”检查评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撑握“一法两条例”,贯彻落实好“一法两条例”的紧迫感和压力感。
2、集中整改
2004年11月19日-2005年元月31日
把人大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剖析,对号入座,明确责任,分解到人。对个案线索认真调查,决不好姑息迁就,要结合实际,限定时间,彻底整改。
3、建章立制
2005年2月1日-2005年2月10日
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量化任务。
4、总结检查
2005年2月11日-2005年3月10日
总结整改情况,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四、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大对“一法两条例”等建设法规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首先对建委内部人员深入开展“一法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经短期培训、专家讲课后分类型进行考试,检验学习效果。其次,邀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企业经理有关人员参加“一法两条例”学习讲座,请领导同志、法律工作者讲话、讲课,以便争取各方面对建设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加大执法力度,治理建筑市场。以“一法两条例”为武器,依法对包括招商工程在内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管。首先反复宣传“一法两条例”,帮助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提高自律意识,把执法监察的重心由事后查处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努力把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其次,从源头上把好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对外省、外地来我县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三,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妥善解决施工许可滞后的问题,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持相关手续到建委申请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凡手续不齐全的工程项目绝不允许开工建设;第四,专项整治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强化分包工程管理,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建设;第五,加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工作,加强安全事故月报制度,继续开展工程项目大检查,狠抓几个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严历打击。
关键词:电气器件;工业自动化;DIN导轨;改进方法
引言
当今,工业自动化在我国乃至全世界正在呈现飞速发展。而对于企业,工业自动化程度更是体现企业智能化制造高度的重要表现。工业自动化现场电气器件更是工业自动化生产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它的安装方式关系到日常对于它的维护、维修、保养速度、质量,从而关系到企业能否正常进行生产。所以工业现场电气器件的安装方式就显得异常重要了。
1 相关定义介绍
1.1 工业自动化现场
工业自动化现场宏观上是指生产企业中工业自动化系统的硬件,具体包括工控机、工控网络设施(交换机、路由器等)、控制柜及相应电气控制柜的安装运行环境。微观上指具体某一工业控制设备安装运行所处的工业环境,如PLC控制柜、低压电气控制柜等。工业自动化现场通常环境比较复杂、恶劣,具体指环境温度较高(如钢铁、化工等行业)、电磁环境复杂(如电力、通信行业)、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如矿产、石油及炼化行业)等。
1.2 电气器件
电气器件在工业自动化应用领域是指在工业自动化现场承担着为工业设备电源供应、现场各种信号采集、传输、控制等具有电气特性的器件。通常它承担着感应、数据转换、保护、控制等作用,对其稳定性、测量性、电磁兼容性(EMC)、快速反应性、准确性、抗电性(具体指高电压、大电流)等有足够的要求。具体器件种类繁多,如浪涌保护器、传感器、控制器、接线端子、保险等。
1.3 DIN导轨
DIN导轨是德国工业标准中用于现场电气元器件的现场安装方式,目前已广泛用于电力、工业自动化等现场安装环境中。DIN导轨的尺寸通常用“宽度×深度×厚度”来标注,目前最常用的宽度尺寸为35mm(毫米),厚度尺寸为1mm(毫米),深度则根据现场安装要求来制定。现在,对于工业自动化领域,现场的安装设备采用DIN导轨普遍常见的有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接触器、接线端子、浪涌保护器、断路器等。
2 DIN导轨发展及现状
2.1 DIN导轨发展
DIN导轨是根据德国工业标准DIN EN 60715标准[1](对应GB/T 19334-2003 )要求规定,主要针对低压开关和控制设备元器件的安装而制定的,通过DIN导轨实现了低压开关和控制设备元器件安装的标准化,使各种设备元器件安装实现了统一。从1981年DIN EN 60715-1981到2001年DIN EN 60175-2001以来,甚至到今天,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目前DIN导轨已经成为工业自动化现场低压开关和控制设备元器件安装的最广发的标准,各种工业自动化生产设备厂商包括西门子、菲尼克斯、研华等纷纷也根据该标准生产了自己的导轨。
2.2 现状
DIN导轨在现在工业自动化领域应用已经非常广泛,从控制室的控制柜内的PLC安装(如西门子S7系列、罗克韦尔AB系列等)到各种控制电气器件如浪涌保护器(如英国MTL)、安全栅、接线端子模块等都是安装在DIN导轨上来使其固定,它已俨然成为各种工控电气器件机械支承的标准安装轨。常见的DIN导轨一般用宽度×深度×厚度来标注,一般标准是厚度为1mm,宽度为35mm,而常用的尺寸有:35×7.5×1、35×15×1、35×15×1.5、32×15×1.5、35×16×1.8等。由于只需要DIN导轨用少量螺钉打孔固定在控制柜或现场接线箱内的背板上,然后将各种电气器件通过器件上的导轨卡扣卡在导轨上,所以安装比较方便,且器件可以密度安装,所以DIN导轨得到了工业自动化领域电气器件厂商和运用商的青睐。
3 电气器件DIN导轨安装缺点
虽然工业自动化现场电气器件DIN导轨安装有着充分利用空间,安装方便等诸多优点,但是其也有不足之处。由于工业自动化现场控制系统复杂,涉及到的控制系统设备较多,且控制柜或现在控制接线箱空间有限,必然会带来设备密度大,维护、维修空间有限,如果其中涉及到部分电气器件损坏,需要更换。通常这类电气器件是通过卡扣来和DIN导轨机械固定,拆卸需要一定力度,且空间受限,经常会导致维护、维修人员无法直接拆卸需要更换的电气器件。再者,在用有些工具如旋具拆卸时容易碰触到其他电气器件,造成其他控制回路出现短路、断路的风险。如果无法拆除,在DIN导轨一段或两端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方可沿着导轨方向依次移除电气器件,这会给维护、维修人员带来额外极大地工作量,甚至工作效率下降,无法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既定工作,造成影响工业安全生产的后果。
4 电气器件DIN导轨安装改进
4.1 改进方法
为了解决上述DIN导轨安装产生的问题,文章提出了改进方法,避免新问题的出现。解决方法是采用中间加设电气器件卡座,该电气器件卡座的作用是通过卡座自身具有的DIN导轨卡扣与DIN导轨机械连接,电气器件安装在卡座上,而非安装在DIN轨道上,而电气器件以卡键的固定形式固定在电气器件卡座上(形如台式电脑主机内的内存安装在内存卡槽一样),由于三者连接部分具有金属导体连接,故从电气保护接地的角度而言,电气器件卡座连同电气器件是一个整体,故只需在导轨上做统一电气接地保护接于接地汇流排上,且满足接地连接电阻小于1Ω、接地电阻小于4Ω[2]。当需要更换电气器件时,只需扳开两侧扳座卡即可轻松取出,既安全又操作方便。
4.2 实现现状
目前,该方法已经开始进行研究试验验证,国内部分厂商已经实现。但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开拓市场应用。其实现难度是由于DIN导轨与电气器件直接机械卡扣连接,各大电气器件厂商已生产的产品都采用该种形式,需要对电气安装底座进行统一标准化。
参考文献
[1]DIN EN 60715-200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尺寸在成套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