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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管理视角;档案管理;规范化;问题
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直接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有密切联系,规范的档案管理公共能够为我国的各种活动提供丰富的档案信息资源,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社会活动的需求,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及时转变档案管理的理念,提高自己的档案管理水平,使自己的工作能够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我国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现在正处在发展的阶段,需要相关人员不断研究管理方法,通过使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形成系统的、全面的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话水平,提高档案管理质量的同时提高我国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促进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1 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方法
我们所说的公共管理是指所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并且管理工作是围绕其服务对象开展的,在进行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让档案管理工作更加清晰,一些工作成果能够广泛地被大众所接受。在开展当那管理工作时,应该合理地将档案调查者的使用需求考虑在内,我们所说的档案管理工作和公共管理工作有很多类似之处,从服务理念上来说,二者的服务对象都是广大人民群众,都是为调用社会公共档案的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服务。在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工作应该时刻将用户的需求放在重要位置,定时对用户的体验、感受进行调查,按照用户的反馈信息来不断改进档案管理的模式和方法。
2 公共管理的基本理念
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大家的公共责任,这会内在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在保证档案管理合法性的前提下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现代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传统档案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有较大的却别。现代档案管理者的社会责任交传统档案管理以政治责任为主的社会责任多了多个种类的社会责任(包含经济责任、政治责任、文化责任、社会责任等多个种类),并且还涉及了其他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责任以及为档案使用者提供全面、完整、安全的档案的社会责任。
从全面发展理念上来看,档案信息资源的建设和档案信息服务工作是其主要表现的两个方面,这些工作都能够为社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健全的发展支持,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只是针对政治方面、历史研究方面开展服务工作,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则不仅仅局限于这些方面,工作对象上,现代档案管理工作不仅仅服务于政府人员、科研人员,还为调取档案的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档案管理规范化工作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
在公平服务的理念上,基于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档案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歧视现象,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坚持开放性原则,控制好开放性的基础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调用档案的需求,保证所调用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使档案信息的广大人民群众和档案信息的核心利用群体享有平等使用档案的权利,在开展档案管理时,工作人员要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科学、合理地控制各种调用档案的人群的档案使用权限。
3 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措施
(一)文档集成式
通过使用集成化技术能够在公共档案管理工作中形成较为系统的管理规范,通过使用这种较为系统的管理规范能够实现提高公共管理下的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文档集成式管理方法的工作核心就是各种文档管理相互协调的工作。在文档管理工作当中,通常会明确地划分文书部门和档案部门,使这两个部门能够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文书部门和档案部门的职责不同,文书部门主要是进行文件管理工作,而档案部门则是负责开展档案管理工作,这两个部门各自独立工作,不仅不能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准确,而且也不能保证所管理的档案的质量。在集成式档案管理方法下,会将这两个部门科学地结合到一起,使结合后的部门能够充分会自己的职能,既能保证文件档案的完整性,还能够体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开放性。
(二)资源管理式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子档案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在档案管理工作当中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开展难度越来越大,为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档案管理工作也需要向着信息档案管理的方向发展。在未来的档案管理工作当中,工作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向着信息档案管理的方向发展,在利用信息资源的同时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使信息资源体系能够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公共参与式
公共参与式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未来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的主要发展方向为大众化、公正、公平的档案管理工作,为了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可以在档案管理工作当中适当地让群众参与进来,使档案管理工作向着公共管理的方向发展。首先档案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开展宣传讲座,提高群众文档管理意识,并且对有意参与公共档案管理工作的群众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能力,让群众在档案管理工作当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不但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参与档案管理的群众一旦发现档案管理工作当中存在问题,需要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档案管理人员根据群众的反映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正,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档案管理工作有公众参与能够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在保证档案管理有效性、完整性的同时,提高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在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档案管理规范化研究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有重要的作用,根据调查,我国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还没有得到全面、完整地研究,针对目前这种现状,我国档案管理人员应该提高对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档案管理规范研究工作的重视程度,合理变革档案管理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其次,不断创新档案管理的方式,促进我国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邹彩苗.合作共赢,谁与争锋――谈小组合作学习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J].广东科技,2012,13:26-28.
[2]许婷.合作学习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探究[J].海外英语,2012,12:45-46.
[3]杨德林.对合作学习在初中英语教学中有效应用的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1,31:89-90.
[4]焦平.小组合作学习在初中英语教学的使用策略探究[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08:271-272.
〔摘要〕大学治理的本质涉及到大学权力的运行问题,而公共政策也蕴含着权力的配置问题。从公共政策的视角出发来探讨大学治理问
>> 从公共政策视角分析我国政府治理的新趋势 从公共政策视角看嘉兴“两分两换” 从公共政策的核心内涵看“高校扩招”政策 从公共政策角度看春运难 公共政策供给视角下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分析 公共政策分析视角下的“大学生村官计划” 公共政策视角下邻避现象的分析与治理 大学治理视角下的高职院校章程思考 法国大学治理与大学章程 从公共政策评估视角浅析“醉驾入刑政策” 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公平与效率 大学生新型党支部的创建与规范化管理 基于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问题探析 滇池治理的公共政策分析 从公共政策视角看完善我国公民利益表达机制 从公共政策目标看个税起征点调整 基于公共政策分析视角评析“大学生村干部”计划 从公共危机管理视角看巨灾风险管理 论政府诚信视角下的公共政策失灵及其治理 治理视角下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形成的影响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15〕王英杰.大学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冲突解析――一个文化的视角〔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7,(1).
〔16〕张文显,周其凤.大学章程: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J〕.中国高等教育,2006,(20);高文兵主编,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司编.引领创新 追求卓越 高水平大学建设理念与方略〔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55-64.
〔17〕〔美〕威廉・N・邓恩.公共政策分析导论(第二版)〔M〕,谢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2.13.【责任编辑:朱凤霞】
关键词:信息化;管理规范化;功能拓展
管理规范化,作为组织管理制度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组织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任何企业或政府部门要形成正规的管理秩序,长期保持健康稳定发展,势必要经历管理规范化环节。不同时期的管理规范化,有其不同的特点。面对信息化的特殊要求和有利条件,管理规范化需要在功能上有所拓展,以其与信息化的蓬勃发展相适应,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
1基本概念界定
1.1管理工作规范
规范,作为日常用语,一般是指对讨论对象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具体到管理领域,则是指对管理主体、客体及管理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行为的约束和限制。本文所指的管理规范,主要是对管理主体管理行为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它与管理标准有所区别,后者主要是对管理业务目标、要求、范围等的约束和限定。所谓管理工作规范,主要是指对于重复性管理活动的目标、程序,对每一工序的活动内容、方式、方法、工作标准、承办者及其职责权利、考核办法等做出的明确具体的规定[1]。
1.2管理规范化
管理规范化,主要是指研究制定、推行并不断优化管理工作规范的过程,以及该过程所指向的管理运行达到规范、有序、有效和可持续发展的状态[1-2]。它是现代管理的基本方法,它是管理活动的基本内容,是形成和提升管理有序性的基本手段,是管理效能达成的基本保证,是管理成果固化的基本方式,也是管理质效提升的基本途径。
1.3信息化
信息化一般与具体领域相关,它既指一个过程,也指向一定的状态和目标。一般是指以信息技术发展与运用为基础,以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为核心,以信息平台建设与使用为依托,以领域要素的信息改造和融合为手段和支撑,实现领域形态转向信息主导的持续过程和最终目标[3-4]。信息化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促进领域信息活动效率的快速提升;通过对相关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实现信息资源和流程的整合和优化;通过信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为领域业务活动的展开和效能提升提供技术支撑;通过领域要素的信息改造和融合,实现相应领域管理观念、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的全面、系统转变,并最终促使领域整体形态的信息主导。从本质上讲,信息化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实现了对领域信息活动的流程改造和优化,并通过信息活动与组织活动的内在联系,通过“信息技术运用—信息活动组织—组织活动设计”三者的持续互动,对组织整体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组织从思想观念、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等各方面呈现出信息特色。
2管理规范化的基本功能
作为对管理者所展开的管理活动的约束和限定,作为对管理运行流程、方式、方法的系统设计,作为管理理论与管理实践有机衔接的重要环节,管理规范化传统上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功能。
2.1管理秩序的形成和提升
管理秩序是管理工作有效展开的基础。通过管理体制设计和推行,组织建立了基本的管理秩序,各级各层次的管理者被赋予一定的职责、权力,部门间也确定了相互联系和协同作用的基本关系,为管理运行提供了基本的框架。管理规范化在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设计的基础上,通过管理工作规范的设定,使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受到约束和限定,它与管理标准化一起,使组织的管理主体、客体总体上按照既定的标准、规范展开活动,对管理运行秩序的形成、维持提供了基本的保证。同时通过持续的规范化活动,能够持续稳步地提高这种管理运行秩序。
2.2管理知识的汇聚和传承
管理规范化的基本活动包括:“管理工作研究—管理工作规范设计—管理工作规范施行—管理工作研究”的循环过程。其中的管理工作研究既包括对管理工作规范实施情况的评估与反思,也包括对管理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总结,更包括对先进管理理念、理论、方法与技术的学习和运用,事实上就是一个管理知识的汇聚过程,其结果就是形成规范、有效的管理知识。通过规范的设计、更新和实施,使这些体系化了的、规范而有效的管理知识得以传承。
2.3管理效能的保持和优化
从管理规范化的作用机理[5]可以看出,管理规范化通过管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既尽可能地实现了管理活动的相对稳定性和有序性,同时也确保了管理运行于管理目标的有效性,并稳步朝向以组织结构所限定的管理效能最大化前进。管理规范化实际上是通过对组织目标可行的实现路径进行选择、优化,并以规范的形式加以固化并推行,而实现对管理效能的保持。通过持续的管理规范化活动,促使管理效能稳步地提升,直至达到组织结构所限定或规定的效能最大值。
2.4管理活动的评价与监控管理
规范化之管理规范,不仅仅包括对管理者管理行为的限定和约束,更包括管理的目标及其分解,包括对管理目标达成的效能评价标准和方法。因此,管理工作规范作为管理规范化的核心成果,它还为管理活动的评价与监控提供了基本的标准,在一定意义上具备管理活动的评价与监控功能。
2.5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平台
从理论与实践互动的角度来看,管理规范化通过管理工作研究,一方面实现了对现实管理活动中规律性知识的挖掘,为管理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养料,另一方面通过先进管理理论与技术的学习与运用,使理论与实践在经验基础上形成了有机联系,在管理工作规范的实施过程中得到了检验,通过管理规范化的持续推行而得到巩固、发展和提升。为此可以认为管理规范化还是管理理论与管理实践实现持续互动的良好平台。
2.6管理机制的创建与优化
管理机制,与管理体制和管理组织结构一起,构成组织管理的有机体系。作为管理运行具体方式、方法和路径及其组合,管理机制是组织管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直接对应和决定了组织管理系统的效能。而管理规范化的基本过程,正是这种管理运行机制形成的核心过程。管理规范的设计和推行,是在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管理运行的设计,使管理运行更加具有稳定性和确定性,使具体管理行为有规可依、有方可行、有据可评,减小和降低管理行为的不确定性。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确定了管理的职能区分和职能关系,明确了不同职能和部门在组织运行过程的责权范围,在此基础上,管理规范化对管理具体如何展开和实施,如何稳步达成管理目标的内在机理和模式进行了明确、规范,实际上实现了对管理运行机制的设计。为此,管理规范化,又可称之为管理系统运行机制构建过程。它是组织管理制度设计的末端和重要环节。综上所述,管理规范化源于人类活动认识与实践的有限性,建立在对管理实践与管理理论有限性认识的基础上,人们通过管理工作规范的设计和推行,使管理运行相对稳定而有效地实现管理目标,并通过对管理工作规范的持续更新,使管理运行的效能得到稳步提升,直至达到管理组织结构所限定的组织管理的最佳效能的过程。围绕管理秩序的维持、管理效能的提升、管理机制的构建等,管理规范化具有六项基本的管理功能。
3管理规范化与信息化的相互关系
从信息化的概念及分析,容易看到,信息化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它建立在对组织从体制、结构到运行的建模基础上的,通过信息活动的激化和强化,并通过信息活动与组织其他活动的持续、有机和高效的互动,实现组织信息效能的提升和优化,并进而转化为组织整体效能的跃升和强化。信息化使信息活动异常活跃的同时,也因信息活动的广泛性、深入性和信息自身的性质,促使事物之间更加广泛、多样而近似实时的联系,它一方面为组织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快速、精确、高效的信息保证,信息获取的便利性、实时性,使面向现实和未来的不确定性得到了最大程度上的消除,为组织系统运行有序性的提升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它所带来的事物(事务)间联系的多样性、紧密性、实时性和不确定性,使得管理面临异常复杂和不确定性的环境和条件。当然,信息化对管理及其规范化的支撑作用也会表现在对其活动效率和效能的提升上。概而言之,管理规范化与信息化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3.1信息化以规范化为基础
信息化,特别是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信息平台的构建和使用,需要建立在管理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基础上。没有对管理活动的统一理解,没有对管理信息活动的规范化,就难以构建统一而规范的信息流程,也就难以进行深入、系统的管理信息资源开发,就难以构建有效而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基于不同语义基础和数据表达标准的管理信息平台之间难以实现信息的有效互通和互操作。同时由于信息活动是组织业务活动和管理业务活动一个侧面的反映,它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势必要引起管理业务活动本身的规范化、管理对象的标准化,以与之相应。只有适度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运行行为,才能使信息化的效能得到有效发挥,否则,难以使管理信息化的效能发挥出来,甚至反而会导致管理整体效能的下降。所以通常而言,信息化总要以业务活动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为基础,只有理顺管理运行行为,统一人们对管理运行路径和方法的认知,才能组织信息技术的运用、信息资源的开发、信息系统的运用,进而沿着信息主导方向从组织结构到运行方式的全面调整甚至变革。
3.2信息化对规范化的特殊要求
信息化通过人、物、信息、事之间关系的强化,使得人与人之间、物与物之间、人与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产生越来越紧密、广泛而深入的关系,这种不断紧密的关系超越了个人和单个物品,超越了组织之间的间隔,甚至超越了一般的国与国之间的距离,这种持续扩展和膨胀的相互关系,使得管理面临日益复杂和不确定性的环境。这种复杂和不确定性变化集中体现在管理环境变化的多样性、快速性,以及变化的不确定性上。它要求管理建设与发展必须有效应对这种环境的变化,具备高度的适应性。这一方面要求管理目标必须能够响应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同时组织更需要根据环境变化和自身条件,重新选择和调整自身的发展目标,这种目标的选择往往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目标的多样化、快速变化和不确定性,对管理的组织结构乃至管理运行的具体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阿什比的“必要的多样性”定律指出,管理系统的复杂性需要与管理对象系统的复杂性相适应。作为管理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管理规范化活动理应为管理活动的环境适应性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3.3规范化对信息化的支撑作用
管理规范化作为对管理主体行为的系统化约束,作为对管理运行的持续优化,对信息化乃至管理的信息化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是为信息化的发展提供“规范”支撑。信息化无论是对于单个社会组织或者整个社会而言,都是一个渐进的、持续的过程。管理信息化的阶段性成果需要通过管理运行得以体现,也只有人们广泛运用信息技术、信息系统、信息资源,使之真正成为管理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管理效能提升的推手,才可以说组织或社会正处于信息化的进程之中。这种在运行上的体现过程正需要管理规范化这种管理运行设计手段加以保证。通过基于信息流程优化的管理运行再设计和持续优化,使管理信息化以某种强制的形式加以推行,为信息化的快速展开和取得效果奠定基础。二是为适应信息化所带来的环境变化提供“动态规范”支撑。以管理环境变化的多样性、快速性和不确定性为特征的管理复杂性,倒逼管理自身的复杂性。管理规范体系本身就是有效的确定性的组合体。要适应管理环境的复杂性,管理规范体系自身也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提高其复杂性。从目前来看,主要通过管理规范的模块化和管理规范组合的多样化来实现这种管理的适应性。针对管理环境的复杂性要求,通过将管理活动区分为基本的管理活动和基本管理活动的组合,将管理规范化的规范设计过程,进一步延展为对基本管理工作规范的模块化设计和对管理规范模块运用的规则设计。针对稳定性更强的基本管理业务工作,仍然按照传统的管理规范化的思路进行规范设计,以形成基本的管理运行规范模块;针对基本管理业务工作的组合,则更加侧重于基本管理规范模块的组合方式和规则的设计与推行。以此种方式构建动态的管理规范体系,就可以实现对管理复杂性要求的动态适应。通过持续的管理规范化进程,可以使这种模块化的、动态组合的管理规范体系更加合理而有效。
3.4信息化对规范化的支撑作用
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带来的是信息活动成本的极大降低和信息活动效能的极大提升,而管理活动的主体就是信息,管理规范化的关键———管理工作规范体系的设计,其主要过程也是信息过程。因此,信息技术、信息资源、信息平台等等信息化的要素,势必对管理规范化活动产生较大地促进和支撑作用。具体表现在:一方面它为管理规范体系的更为精确、合理地构建提供信息和方法支撑。在信息方面,它能为管理工作研究提供更为丰富而便利的信息支持。通过互联网能够获取关于先进管理理论、理念、技术方面的信息,通过信息系统的运用,也使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在丰富的现实数据基础上,使管理工作研究成果更具针对性;通过仿真、模拟技术的运用,可以更为快速、有效地辅助管理工作研究,大大提升管理工作研究的质效。另一方面,它可以使管理规范化的形式更加灵活、多样。以往的管理规范体系,大多以纸质的管理工作流程图的形式或悬挂于墙上,或收录于书本、手册中,不便于学习、掌握和更新。信息化所提供的先进技术和方法可以使管理规范体系电子化,从而依托EDA、PDA等终端设备,可以实现管理规范查阅、学习、反馈和更新的实时化、动态化和多样化,也便于管理规范的遵循,促进了管理规范相关知识与管理实践的互动,促进了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循环速度和效率。
3.5信息化与规范化的相辅相成关系
通过以上的分析,容易看到,信息化实际上实现的是将信息技术优势转化为信息资源优势,进而将信息资源优势转化为组织信息优势、组织整体优势的过程;管理规范化实现的则是将管理的有序性转化为适应的稳定性,并通过稳步改进,提高管理活动有效性的过程。两者之间的关系事实上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其中管理规范化是信息化的基础,为信息化成果的巩固和持续推进提供支撑、创造氛围;而信息化反过来既要求管理规范化具有动态适应性,又为管理规范化的效能提升、功能拓展提供了重要基础。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协同,共同推动管理在新时期面向科学化的持续进步与发展。
4管理规范化的功能拓展
总体来看,信息化要求管理规范化的支撑,又对管理规范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还给管理规范化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这些都使得管理规范化相比较于以往,在具体管理运行的内容和方式上呈现不同的特点,促使管理规范化的功能拓展。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
4.1技术运用的必要环节
先进技术的学习与运用,是管理工作研究的重要方面。在当今信息化深入发展的时期,管理先进技术层出不穷,为管理效能提升提供了大量的机遇,这就为管理规范化在技术运用方面的功能发挥奠定了基础。技术运用必须与管理实际相结合,在管理工作研究对管理实际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运用信息技术提供的方法和技术,综合讨论先进技术在管理领域运用的可能行、可行性,研讨适用的方式、方法和策略,并统一管理思想,融入到管理运行规范的设计中,通过管理运行规范实施环节,在固化技术运用的同时,发掘新技术运用的其他潜力和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在新一轮的管理规范化进程中加以解决。
4.2知识管理的基础平台
知识管理是现代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理规范化作为理论与实践的交互载体,一方面强调先进理论与技术的运用,另一方面也强调管理经验的归纳、总结和提高。通过管理规范及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实际上完成了管理知识的一种挖掘、显化和体系化的过程,它既是理论研究材料的重要来源,也是组织内部管理知识的重要来源。通过管理工作研究和管理工作规范设计,进一步促进了知识的收集、规范和共享,是知识管理的基础平台。
4.3组织学习的重要载体
组织学习是组织适应环境的必要手段。管理规范化通过管理工作研究,搜集、整合不同个体和渠道来源的关于组织管理环境的复杂性信息,进而与组织管理内部状态结合起来,加以分析和研究,为组织战略调整和组织结构调整提供原料,并通过管理工作规范的设计为前者的制定、调整提供支撑。从以上来看,管理规范化,特别是管理工作研究过程,实际上就是组织学习的重要过程。这一过程通过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反复循环将学习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是学以致用的有效形式。
4.4长效机制的构建路径
组织学习是组织适应环境变化的有效手段,其关键还在于形成和完善组织适应环境变化的良性、长效机制。以管理规范化为基础,可以有效构建这种长效机制。一是针对环境的动态变化,可以通过管理规范体系内部要素的动态整合,实现管理自身的多样性。二是通过对管理工作研究自身的规范化和技术强化,提高管理规范体系的精确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提高管理规范指导管理实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而提高管理的环境适应能力。三是通过管理规范化的持续、动态循环,使管理规范及其体系持续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以确保其适应性。通过强化管理工作研究、强调管理规范要素的动态组合、强调管理规范的动态更新,能够形成组织环境变化的长效机制。
5结论
管理规范化是促使管理业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稳步达成管理目标,并使管理效能稳步提升的基本过程。管理规范化一般而言,具有管理秩序的形成和提升、管理知识的汇聚和传承、管理效能的保持和优化、管理活动的评价与监控、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平台、管理机制的创建与优化等六项基本功能。面对信息化的适应性要求,以及信息化对管理规范化的推动作用、管理环境的变化要求,管理规范化在技术运用、知识管理、组织学习、长效机制的构建等方面具有功能拓展的潜力。为进一步推动管理规范化的深入发展,还应在管理规范化的指导理论上求突破、在业务管理规范体系的适应性建设上求发展、在信息技术手段运用上求创新、在管理适应环境变化的长效机制构建上求深入。
参考文献:
[1]李习彬.社会系统三元运行理论与规范化管理[J].管理现代化,1995(2):8-11.
[2]李习彬.全面政府运行设计:思路、内容与意义[J].公共管理高层论,2008(1):103-107.
[3]王豫生.信息化概念的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9):72,85.
[4]朱帅军.“信息化”的概念分析[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10-19.
一、公司内部行文
(一)办公室自拟公文
1、公司领导和办公室安排的材料,办公室承接人为材料编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办审核、校对、印制、下发或上报的全过程。
2、公文初稿形成后,填写公文发文稿纸(写明文件名称、主题词、发文范围、份数、拟稿部门、主送、抄送部门等),送交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阅,并签署核稿意见。
3、公文初稿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并交拟稿人修改后,呈报公司领导会稿、签发。
4、公司领导签发后,由秘书组进行登记、编号,送交打印室印制,按规定印发或上报、上挂电子平台、存档。
5、拟稿人凡不按规定程序行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拟稿人按办公室规定自行承担责任。
(二)各部门、各单位自拟公文
1、各部门、各单位将打印好的公文初稿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承办人初步审查后,提出修改意见并填写公文发文稿纸(同“办公室自拟公文”第二条),送交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阅及签署核稿意见。
2、公文初稿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后,交公文拟稿部门、单位修改,由其签署拟稿人,公文文稿起草部门、单位为该公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办公文审核、校对、印制、下发或上报的全过程,办公室承办人为连带责任人。
3、拟稿部门、单位将审核、修改后的文稿呈报公司领导会稿、签发。
4、公司领导签发后,由秘书组进行登记、编号,由拟稿人送交打印室印制并校对,按规定印发或上报,办公室承办人负责上挂电子平台、存档。
5、严禁各部门、各单位不经办公室审核直接将公文文稿报送公司领导或其它如多头报送、越级报送、代拟发文稿纸、自编公文文号等违规行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部门、本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三)呈报公司领导公文
1、除公司领导明确要求直接报送其本人和确需直接报送的文件外,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公司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个人,应按程序将拟报公司领导审阅或签发的公文先报送至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呈报公司领导阅示。
2、所报送公文内容力求简洁扼要、准确无误,所用纸型、字号要符合规定,附件正确齐全,请示类和情况报告类公文要分开报送,情况报告类公文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3、严格控制报送公司领导公文的数量,凡属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和可协商解决的问题,尽量自行解决,向公司领导报送的请示类公文不能只提问题,还要提出可行性强的参考意见和解决方案。
二、呈报上级部门公文
向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单位报送的各类公文,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后方可上报,具体程序参照本管理规范第一项“公司内部行文”规定执行,严禁未经签发私自上报行为,
三、公司电子办公系统行文
(一)公文按规定程序由公司领导签发、印制完毕后,需要在电子办公系统的,由承办人通知信息中心办理。
(二)办公室信息中心管理人员为公司电子办公系统的技术和安全支持责任人,负责电子办公系统服务器的管理及系统维护,确保服务器安全运转和网络安全,保证办公系统使用正常。
(三)严禁信息中心管理人员未经批准私自将公文上挂办公平台或发生公文漏挂、错挂等事件,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其按办公室规定自行承担责任。
四、集团公司电子办公系统公文接收
集团公司办公系统文件的收发实行专人负责、值班秘书联责制度,接收公文后及时进行打印、登记、转送文书按规定办理,及时与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联系,保证办公系统的正常运转,坚决杜绝公文漏收、错收等事件发生,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按办公室规定自行承担责任。
本标准是根据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工作需要,为规范工会工作而制定。
[文秘站网-]本标准由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AAA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BBB
本标准主要批准人:CCC
本标准委托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工会财务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供电公司财务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供电公司工会财务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__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5496-20__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15497-20__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15498-20__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
GB/T13016-1991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13017-1995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3 管理职能
工会财务会计在工会主席领导下负责工会财会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职责
4.1.1 负责对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及工会全部经济活动审核。
4.1.2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收入、支出的计算、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及其他。
4.1.3 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和决算。
4.2 权限
4.2.1 有权拒绝不符合现金业务事项的付款。
4.2.2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4.2.3 有权不予办理违反统一财务、财政制度规定的收支。
4.2.4 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各分会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情况。
4.3 现金管理
4.3.1 不收白条、借据抵充现金,不挪用现金。
4.3.2 不坐支现金,库存不超过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
4.3.3 保证库存现金与帐面核对相符。
4.3.4 收付款后,记帐凭证加盖收、付讫章。
4.3.5 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且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4.3.6 严禁设帐外“小金库”。
4.4 银行结算管理
4.4.1 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
4.4.2 正确填写支票,不签发空头、远期支票。
4.4.3 设支票借支登记薄,注明支票鉴发日期、款项、用途、规定限额,用途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4.4.4 作废支票应与存根一起保存。
4.4.5 支票遗失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5 会计凭证
4.5.1 会计科目
4.5.1.1 按全国总工会统一规定设置和使用总帐科目。
4.5.1.2 按工会管理和经济业务要求,正确设置和使用明细科目和子目。
4.5.1.3 确定会计科目时,对应关系清楚,记帐方向正确。
4.5.2 原始凭证
4.5.2.1 审核原始凭证,包括填制单位名称、填制日期、原始凭证名称、抬头人,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大小写相符,填制单位公章及填制人签章等。
4.5.2.2 原始凭证内容真实,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
4.5.2.3 原始凭证经济业务内容合法。
4.5.2.4 原始凭证不能用复印件代替。
4.5.3 记帐凭证
4.5.4 记帐凭证内容填写齐全。包括填制日期、凭证名称和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会计科目、方向和金额、附件张数、会计部门有关人员的签名或印章等。
4.5.5 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如填制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并连续编号装订,装订后封面填写齐全。包括:企业名称、凭证种类、时间、起讫号、装订人、主管人签章。
4.6 会计帐簿
4.6.1 设置帐簿
4.6.1.1 按全国总工会统一规定设置帐户,使用帐簿。
4.6.1.2 帐簿设置齐全、合理,查阅方便,在用帐簿专人保管存放,一般帐簿一年更换一次。
4.6.2 记帐规定
4.6.2.1 以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为依据记帐,内容与记帐凭证保持一致。
4.6.2.2 日记帐及时登记。4.6.2.3 记帐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4.6.2.4 各种帐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帐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6.2.5 登记帐簿时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规定方法进行更正。
4.6.2.6 帐页转页写“过次页”次页写“承前页”。
4.6.2.7 订本帐簿帐页不得撕毁,活页式不准缺页。
4.6.3 对帐清帐
4.6.3.1 做到帐证核对、帐帐核对、帐实核对相符。
4.6.3.2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备品定期盘点达到帐、卡、物相符。
4.6.3.3 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4.7 会计报表
4.7.1 报表按《工会财会制度》统一格式要求编制,做到真实、准确、报送及时。
4.7.2 报表封面印章齐全。
4.8 会计交接
4.8.1 交接时,有监交人监交。
4.8.2 编制移交清册,帐簿同时移交。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会[文秘站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AAA
本标准审查人:BBB
本标准批准人:CCC
本标准委托工会负责解释。
工会生活女工工作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供电公司工会群众生活和女工工作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供电公司工会群众生活和女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__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5496-20__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15497-20__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15498-20__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
GB/T13016-1991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13017-1995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3 管理职能
负责女职工教育、女职工保护和职工生活福利、送温暖工程、疗休养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率为100。
4.2 工会生活女工管理是从切实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注意听取群众的呼声,及时向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通过各种渠道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消除后顾之优。
4.3 工会群众生活
4.3.1 1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要本着解决职工生活实际困难的原则办理,由职工本人申请填困难补助单,所在单位分工会主席签字,单位盖章报工会主席审批。
4.3.2 职工家中遇有天灾人祸时,要及时做好慰问看望工作。
4.3.3 每年中秋节、春节协助行政及工会领导做好病号及遗孀的慰问工作。
4.3.4 每年组织在职职工疗养。
4.3.5 参与生活后勤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4.4 工会女职工
4.4.1 每季度组织分工会女工委员进行学习一次,传达上级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参加率不少于90以上。
4.4.2 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对违反规定的立即协调解决,解决率为100。
4.4.3 每二年为公司女工及退离休女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普查率为90以上。
4.4.4 三八节期间组织公司女职工开展适合自己特点的活动。(特殊情况例外)。
4.4.5 每年开展女职工素质教育、读书培训等活动不少于两次。
4.4.6 女职工中患有重病的要及时看望慰问。
4.4.7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及保健工作。
4.4.8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分组活动。
4.4.9 女职工家中出现矛盾要及时协调处理。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由党委、工会共同检查考核。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
(一)利用县、乡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项目(包括建设、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下同);
(二)政府性融资安排的项目,包括政府直接融资的项目,国债转贷项目,企业或单位负责融资但需由政府筹资偿还或出台收费政府偿还的融资项目,政府以国有资产产权或使用权置换等方式安排的项目;
(三)使用科技专项经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四)其他与财政性资金有关的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换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强化合同管理、现场管理。
第五条成立县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对全县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管力度。
第六条监管小组应建立健全会审制度,制定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和工程变更会审办法。对项目的单项工程的变更,原则上会审一次,在会审过程中,监管小组应进行现场踏勘,在听取相关各方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程序简便的原则提出会审意见。
第七条监管小组应建立变更会审情况通报制,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做好存档工作。于每月末对工程变更会审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经监管小组组长审签后按规定报相关领导。
第八条县审计局应健全审计制度,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抽查审计制度,每年抽查审计项目不少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结项目的10%。
第九条县建设局应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定期对建筑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如招标、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机构等)和个人(如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的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作为从事工程建设发包、承包活动和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跟踪评审,及时向监管小组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项目责任人是指县委办、县政府办发文确定的对县重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人。其它政府投资项目,除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确定项目责任人外,一般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任项目责任人。
第十二条所有工程变更,包括建设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方提出的申请,均由项目责任人将工程项目变更申请提交监管小组备案或会审,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二)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三)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的增减;
(四)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五)变更的实施方案及必要的附图、计算资料;
(六)监管小组要求说明的其它情况。
第十三条原合同工程变更预计累计增加造价在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的,由项目责任人组织相关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方等)会商决定后实施,并将工程项目变更申请报监管小组备案。监管小组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项目责任人,建议停止工程实施并自行纠正,项目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行纠正的,由监管小组报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分管该建设工程的县级领导处理。
第十四条原合同工程变更预计累计增加造价在50万元以内,但超过原合同金额20%(含20%)的,以及预计累计增加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项目责任人向监管小组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二)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接到变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委派项目跟踪评审员进行现场察看,对变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在初审基础上,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人和项目责任人共同组织相关人员会商后提出综合评审意见,提交监管小组会审。
(三)监管小组在接到综合评审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报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分管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县级领导审批。
(四)申请获批后由监管小组将批准文件分发给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变更申请未获批准的,监管小组应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原合同工程变更预计累计增加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第十四条的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后,提交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所有按本规定应由监管小组进行会审的工程变更必须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方和现场质量监督员要严格按批准文件进行施工和监督,不得擅自扩大工程变更范围。
第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为保证生命和工程安全,项目责任人可会同承包人采取抢险和控制局面的必要措施,并在48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监管小组,经监管小组会审后按实事求是原则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项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等造成影响的,按长县政发〔2003〕81号文件规定进行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做好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就组织施工而导致工程变更造成损失的;
(二)勘察、设计应该公开招标而没有公开招标的;
(三)不签定合同就开工建设的;
(四)对工程计量、签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工程现场监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
(五)没有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或没有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造成损失责任不明,或对中介服务机构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而不追究责任的;
(六)对工程变更项目不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或对应向监管小组报告而不及时报告,个人擅自表态同意实施的;
(七)对自行实施应报告而未报告的变更项目批准支付工程款或进入竣工结算的;
(八)对不按要求向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监管小组提供所需资料的。
第十九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等造成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长县政发〔2003〕81号文件规定进行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落实项目评审责任制,全程跟踪评审不及时、不到位、不坚持原则,或监管把关不严,出现工程计量、经济技术签证失实的;
(二)对未按程序办理的变更项目批准支付工程款或进入竣工结算的;
(三)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进行核实、取证或不向监管小组报告的;
(四)对土方与石方、土方与淤泥等鉴定不按要求和程序进行确认而签证认可的;
(五)不按程序评审造成评审结论严重失实的;
(六)其他因、、等行为给工程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监管小组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等造成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长县政发〔2003〕81号文件规定进行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经过调查研究、现场察看、集体讨论,擅自表态同意工程变更的;
(二)在收到关于工程变更的申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监管小组主要负责人没有组织会审,或虽经会审但没有签署具体意见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的;
(三)其他因、、等行为给工程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一条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等造成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长县政发〔2003〕81号文件规定进行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给予监管对象以处罚或追究责任而不处罚不追究责任的;
(二)其他因、、等行为给工程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对建筑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不良行为的处罚,按《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