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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科技企业融资范文

时间:2023-08-14 16:42:01

序论:在您撰写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民营科技企业融资

第1篇

论文关键词: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对策

随着贵州经济的高速发展,贵州民营科技企业已经成为贵州省经济发展的支柱和动力,成为贵州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贵州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同时,由于自身以及外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融资难的问题日益突出。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制约贵州民营科技企业持续稳健增长的“瓶颈”。如何解决好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关键。

一、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在市场经济中,贵州民营科技企业的资金来源总的来说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企业不断的将自己的储蓄(留存盈利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的特点,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长期以来融资的主要渠道。内源融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业主自身投资和企业自身盈余。据调查显示,显示有90%的企业初始资金来源于共同创业的成员、家庭成员或者朋友。而且企业规模越小,业主投入所占比重越大。外源融资是指不同的资金持有者之间资金的流通,具体到企业是指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闲置资金,使之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对企业形成具有高效性、灵活性、集中性的特点。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源融资已逐渐成为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企业只有依靠外源融资来获取所需资金,外源融资分为两类: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现阶段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融资的问题

直接融资是资金盈余部门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短缺部门的有价证券,资金直接从盈余部门流向短缺部门而不必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融资方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主要有发行股票和债券。企业进入股票市场一直受到所有制形式限制。从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看,满足这些条件的企业绝大部分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其中支柱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据2006年统计报告显示,贵阳上市公司11家,上市公司总数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名第21位,是全国上市公司最少的地区之一,数量仅占沪深两市挂牌公司总数的0..72%。到2006年底,所有上市公司股票市价总量只占沪深股票市场市价总值的0.44%,上市数量偏少,发展速度远远滞后于全国,在全国上市公司中仍然处于落后地位。过高的“门槛”将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排斥在证券市场筹资的行列之外。而且企业如果要上市或者公开发行债券,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柜台交易是不允许存在的。并且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还要求提供通过审计机关严格审查的财务记录等,因此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要想从资本市场上筹集到资金是相当困难的。目前我市的实际融资情况是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不足10%,90%的资金需求来自银行贷款。在直接融资结构中,企业上市等股权融资占90%以上,债券融资不到10%。这样的融资结构是很不合理的。

这使得在正常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绝大多数贵州民营科技企业的中长期投资只能依靠非正式的、小规模的集资或者股权融资取得,此类融资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使投资缺乏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融资方式的单一加剧了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的难度,也成为了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所在。

(二)间接融资的问题

间接融资指资金在盈余部门和短缺部门之间的流动,是通过金融机构充当信用媒介实现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主要有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信用社贷款和非金融机构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是大部分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政策性银行贷款偏向于政府扶持性项目和国有大企业,信用社贷款和非金融机构贷款所提供的资金也只是少部分。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尤其对于大量规模较小、自身实力较弱的中小民营科技企业很难在银行借贷到资金。从贵州现有的贷款结构来看,贵州小企业约有40多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70%以上,是推动贵阳经济发展的重要主力军。然而,80%以上的小企业面临资金紧缺,融资难的问题,小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量的比例不到20%。贵州民营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相比得到的金融支持较少。主要原因有:

1大部分的商业银行对贵州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条件和管理要求严格,商业银行对增量贷款普遍要求投向AA级以上的资质的企业,而贵州民营科技企业很难获得AA级以上的资信评级。甚至一部分银行规定,对县域以下的民营中小型企业不予贷款,并将民营企业锁定为贷款退出企业。

2、银行对贵州民营科技企业的“歧视”,贵州中小民营科技企业大多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规模小、持续经营能力弱,并且信用级别不高,是银行认为借钱给贵州中小民营科技企业风险大,使银行处于自身的安全性不敢向其贷款。目前中国暂时还没有与之相适应的中小银行,使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3贵州民营科技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手续复杂,成本高,时间长,非万不得已不愿向银行借钱。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力高度集中,这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时效性强的特点不相适应。一方面,银行贷款手续繁琐、审批周期长,另一方面,企业急用资金用于生产,两者矛盾比较突出。

4、银行与企业之间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双方在信息上的了解和掌握不对称,导致企业和银行在贷款上出现差距。

二、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自身局限性

(1)缺乏管理。贵州民营科技企业没有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信用不高,信息不透明。贵州民营科技企业大多是以家族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许多贵州民营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单一,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较低;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

(2)财务信息失真。据调查表显示,80%以上的贵州民营科技企业的会计报表不真实或者没有会计报表。由于贵州民营科企业的属于非国有企业,在现行的体制下,外部很难以得到企业的信息,并且很多贵州民营科技企业确实存在信息部透明,致使贷款的管理成本高,风险大,从而使得贵州民营企业信用相对低下,从而导致了所谓的“歧视”现象。

(3)产权关系不明晰。在成立初期,贵州民营科技企业大多是以家族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家庭成员或合伙人之间一般很难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对企业的产权进行划分界定。贵州民营科技企业的出资者往往把自己直接参与经济管理作为投资收益和进行利益分配的唯一手段,不善于运用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和正式的契约关系来约束或协调企业的利益分配,不利益企业今后的发展。

(4)人才资源的思想观念落后。目前贵州民营科技企业存在相当数量的观念落后。主要表现在没有长远的人才培养和储备战略,人才选聘没有市场机制,结构单一,选拔不畅,没有真正用好所有的人才,其直接后果是导致企业发展动力不足,发展目标不明,发展步伐减缓,发展规模层次难以健康拓展,发展理念难以及时提升。

(5)民营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弱。民营科技企业大多集中在机电、家电、建材等行业,而在通信制造、通信软件、环保、医疗等技术密集型产业少,尤其是从事高科技产业的比重小。随着竞争的加剧,如果不进行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将很难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

2、金融机构制约发展

(1)银行贷款体制不利于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上,最广泛、最直接的融资方式就是银行商业贷款。国有商业银行现在建立了集中统一的授信管理体制,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基层银行往往只有贷款实施权,而没有决策权。又因为民营科技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程序增多,时间长,使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成本加大,这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时效性强的特点不相适应。致使许多民意科技企业只好放弃了在国有银行贷款。

(2)贷款“歧视”现象。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出现了贷款向国有企业一边倒的倾向,有的地方长期以来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足其贷款总额的十分之一。因为部分商业银行过度强调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执行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而民营科技企业本身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从而出现了贷款过程中抵押担保难、跟踪监督难和债权维护难的问题,导致商业银行缺乏向民营科技企业提供贷款的服务热情,形成的根深蒂固的“歧视”,导致了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偏爱”。

(3)缺乏相对完善的信用风险评估与信用担保体制。从全国民营中小企业调查显示,中小企业因为无法落实担保而发生的拒贷高达50%以上之多。主要原因就是:一是全社会现在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二是贵州民营企业担保信用机构数量少且不够完善,因而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要做成一笔贷款,落实担保机构很不容易。

(4)金融机构缺乏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扶持。中央银行频繁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使得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剧。商业银行因为准备金率上调而压制信贷规模,加之贷款基准利率也多次上调,这使得贵州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门槛”和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贷款难问题更加突出。急需形成完整的支持贵州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

3、社会因素阻碍发展

(1)直接融资渠道处于缺位状态。国家处于风险分散考虑,塑造的以股票市场为核心的证券市场,期望给国有企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渠道。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科技企业事实上却被排斥于直接融资的行列之外。

(2)缺乏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于我国一直没有制定有关扶持各类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与法律法规以及具体为中小民营科技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系统性法规的相关文件,使得贵州政府在扶持贵州民营科技融资与发展上无法可依,阻碍了贵州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进程。

三、解决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1、提高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自身建设

要提高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自身建设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加企业自身的建设:一是加快家族制向现代化企业制度转变,逐步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提高贵州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水平,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是解决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所在。而对于现在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家族特色——任人唯亲,家族成员占据重要管理岗位,决策上独断专行的状况,改为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现在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引入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二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中至关重要环节,且企业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民营科技企业应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解决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资料不完整等问题,形成完备的财务管理体系,为融资奠定良好的基础。贵州民营企业家应不断加强市场经济知识及现代化管理知识学习,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提高自身的素质,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需要。三是不断创新。增强企业持续发展的后劲,创造条件引入风险投资,提高企业的效益。风险投资是一种金融与科技型相结合的权益性投资方式,将成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规模扩大提供便捷的渠道和充足的资金。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利用风险投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案例。

2、拓宽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的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渠道。(1)拓宽直接融资的渠道可以借鉴德美日等发达国家,通过建立政策性机构和政府性金融机构两种途径搭建中小企业的融资框架,为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多元化的融资选择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安排。鉴于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渠道过于狭小的问题,应该进行有效的制度设计。其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改变现有的大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设计的金融产品的现状。要积极对待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融资。创造条件积极支持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消除市场准入歧视,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和协调民间资本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创业板资本市场的发展,促进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债券和股票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采用租赁的方式解决民营科技企业更新设备的资金问题。(2)拓宽间接融资渠道以地方银行为支柱,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民营科技企业已成为了巨大的小型金融服务市场,迫切需要社会地位与之对等的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中小金融机构以优质高效、管理层次少、成本低等优势,主要从事金融零售业务,正好适应民营科技企业的运行特点和融资需求,能更好地为贵州民营科技企业提供适合企业自身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其次,推进金融机构体系创新,应在金融领域放松管制,促进金融深化,培育产权明晰的中小银行,发展多样化、分工合作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拥有为贵州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信息优势,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与贵州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策问题。

3、建立健全民营经济信贷担保体系,促使担保功能的正常运行

贵州民营科技企业没有合适的贷款担保制度,是其难以取得贷款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民营经济担保体系是解决民营经济贷款难的重要环节。首先对于小额贷款,可以以企业自身的资产和项目作抵押担保,并逐步尝试使民营经济自身形成相对完备的贷款制度;其次为进一步保证民营经济的融资顺利进行,可以尝试建立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其担保基金的启动资金采取“政府支持、社会资助、多元募集、滚动发展”的办法对民营企业融资进行担保;最后是对一些私营企业的贷款,可以尝试探索数户联保的方式,促成企业联合,这样既可以使企业之间相互担作为担保者,或者设立企业联合担保基金,使企业融资有强大的后台。

4、政府部门为民营科技企业融资制定制度

调整国有商业银行面向民营企业的信贷政策,发挥其对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设立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加快建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开拓其他融资渠道,其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中小资本市场体系,消除民营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的歧视性待遇,积极为民营企业在二板市场上市创造条件,发展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解决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就目前的现状而言,切实解决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保持贵州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并且要加大对这一问题的调查力度,争取早日制定出科学而实用的解决方案,才能是企业更近一步的发展,提高竞争力。

参考文献1 徐忠平《中国民营经济融资的困境与出路》[J] .专家视点,32—34

第2篇

关键词 民营科技企业 企业融资问题 道路选择

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特征,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是它们共同面临的难题。为了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为此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

1 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现状及问题

2003年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实现技工贸总收入1 137.6亿元,同比增长70.3%;出口创汇13.5亿美元,同比增长173.2%,综合实力跃升为全国第八位。虽然民营科技企业取得巨大发展,提高了河南省的科技水平和技术水平,但是企业在发展中不时的被融资问题所困扰,已经成为其发展的瓶颈。

,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融资不外有经营人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债券、政府资金支持等。

(1)经营人自筹资金。这种融资方式在民营科技企业成立之初,是非常普遍的。因为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在创建初期很少能够得到政府的投资,银行贷款也比较困难,所以只有靠自筹资金,或是自己的积蓄,或是向亲朋好友筹集。

(2)获取银行贷款。银行的贷款是民营科技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方式。银行发放贷款的考虑因素之—是资金的安全性,而不是企业的经济性质或企业的规模。众所周知,河南省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除拥有技术成果外,没有什么可抵押的固定资产,规模比较小,抗风险能力小,一旦技术开发失败,投资就会血本无归。对于企业化运做的银行,利润最大化、最大可能降低资金的风险是他的追逐目标。可见,民营高科技企业的高风险,导致了银行贷款不是民科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尤其对于中小科技企业来说更难。

(3)发行债券和股票。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资金、技术上给与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特殊的优惠。但是,由于我国对企业发行债券有着严格的控制,而且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对于向内部员工发行内部债券与股票也热情不高,此渠道融资效果并不理想。

通过向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以私募方式向特定募集人筹集资本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但是前提是民营科技企业是股份制模式,通过调查发现,河南省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采取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尤其是中小民营科技企业,他们的资本还没有实现社会化。

(4)融资租赁。租赁是市场经济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当企业缺乏资金而需要昂贵的机器设备的时候,可现由租赁公司采购,再出租给企业使用,名义上是租赁,实际是一种融资方式。目前河南省的民营科技企业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占62%。第二产业的最大特点是需要大量的机器设备,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上海、广东等地区的民营科技企业已经利用租赁方式解决了购置机器设备的资金困难问题。但是河南省的租赁业发展缓慢,不能满足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租赁过程中的问题。

(5)获取风险投资的支持。根据国际经验以及北京中关村的实际经验,风险投资主要选择处在创建期的企业。但由于河南对于风险投资引入刚开始,民营科技企业从此获取的资金相当有限。

(6)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每年省政府以及各地市政府都从财政中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如郑东新区的建设)、科技企业的贷款贴息、科研资助、各种担保等,但是对于数量庞大的民营科技企业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2 融资难原因分析

根据上述的对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现状的分析以及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不难看出加入WTO以后的民营科技企业并没有得到公平的待遇。在“非国民待遇”背景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进行的是不平等竞争。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从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四个成长阶段来分析其不同阶段的资金供求状况。

(1)种子期。新发明和新技术已经产生,需要少量的资金对产品和市场进行可行性。研究难度大,商业目的不明确,风险巨大,难以吸收银行、政府等外部资金。这个阶段主要依靠民营科技企业的自筹资金,因为企业尚未投入生产,所以一般自筹资金可以满足需求。

(2)创建期。这一时期需要风险投资介入民营科技企业,但是河南省乃至全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对于像资金规模普遍较小的民营科技企业,都不愿把有限的资金投入此类公司。

(3)成长期。这一时期,新产品已经投入市场,企业开始获得销售收入,风险相对降低,但是仍然需要大量资金扩大生产和销售。此时,资金来源由三个渠道:①风险投资基金的后续投资。这一点在前面已谈及到,民营科技企业很难获得资金;②商业银行的贷款。我们知道,从目前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导向来看,银行的贷款方式和战略发生了改变,主要向国有大型企业倾斜;③利用二板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由于资产规模、效益指标等民营科技企业很难上市,对于处在这个阶段的河南省的民营科技企业来说,资金缺口依然非常大。

(4)成熟期。此阶段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市场增长的需要。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贷款。但是对于河南省并不是很发达的资本市场和不是很乐观的银行业来说,民营科技企业如果想从中获取资金也是相当困难的。

此外,由于多数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的素质不是很高、信用不是很好,没有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没有按照现代公司制度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很难获得外部资金的支持。

3 河南省民营融资道路选择

3.1 从政府层面上,积极引导、扶植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科技企业的

应该一视同仁的看待民营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业,给民营科技企业“国民待遇”。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占高科技企业总数的80%以上,为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首先从思想上应该重视它,特别当前经济处于转轨,政府手中仍然掌握得相当大的权利和资金,在这个时候就应该利用经济的手段、的手段帮助民营科技企业融资。因此,政府应该通过直接的资金支持,使一些有着长远发展前景的民营科技获取足够的资金来发展,并且支持企业做好、做大,使之成为该地区乃至全国的龙头老大。在这一方面,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是成功的,已经成为亚洲生产规模最大的、生产工艺最为先进的大中客车生产企业。

3.2 从企业层面上,完善民营科技企业的信用体系

首先,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水平,为外来的融资提供符合要求的条件,同时加强内部审计,严格控制资金的流向。其次,企业应该想方设法节约内部成本,尤其在目前融资环境不好的情况下,节约资金本身就是一种融资的方式。

3.3 层面上,构建专门的民营科技企业服务体系

3.3.1 成立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基金

其宗旨是监督成员企业的发展,向成员企业提供政策建议。向有资金困难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或者融资平台,向企业提供技术援助,实现河南民营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基金资金的构成:每年由省财政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另外由于实行“会员制”,会员企业在加入时,认缴一部分资金,类似IMF中的认缴份额。同时吸引其他民间资本,股份制银行的资金以及外资。对企业实行贴息或者无偿贷款。在基金的组织结构中(见附图),其中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下设项目评估委员会,负责项目计划的可行性,以评估一个创新项目在和技术上的优势,决定能否获得资金支持;政策与发展委员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咨询服务,为其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服务;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项目评估委员会的建议和对“河南民营科技企业的信用资质评级”对企业进行资金援助。

3.3.2 建立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投资银行

民营科技企业银行是基于股份制的银行,以民间资本为主,可以包括民间资本、私人资本、外国资本,政府也可以参股,形成特殊的股份制银行。随着加入WTO,外资银行进入,民营科技企业银行的成立也是理所应当。建立民营科技企业投资银行的可行性在于:首先,资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资金来自于当地民间,也用于当地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发展。其次,民间游离资本很多,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投资者对于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状况、前景不很了解;民营科技企业在最需要资金的时候却四处寻找资金。民营科技企业银行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让资金的供求双方及时了解彼此信息,使资本收益最大化。

政府在民营科技企业银行中的作用。一方面不应该过多干预银行内部事务,减少对民营科技企业体制上的约束,使其规范办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发展。另一方面,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包括建立市场准入机制、退出机制,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协调建立同行业的竞争规则等。最后,对民营科技企业给与“国民待遇”,并且对产权予以保护,这样可以解决民营科技企业银行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其建立和发展。

4 结束语

根据国外发展的经验,各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无不重视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要想在全国乃至世界占有一席之地,一方面要苦练“内功”,提高信誉,另一方面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

1 剧锦文,周济.破解民营高科技企业融资难题[J]. 投资北京,2004(2)

第3篇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进与完善以及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受到了一定的阻碍。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制定相关的政策来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但是民营科技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小以及资金运转比较困难等原因,使得自身在融资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民营科技企业的继续向前发展。

二、我国民营科技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民营科技企业在近些年来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并且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相关部门以及民营科技企业等都采取了多种措施来解决民营科技企业融资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虽然这些措施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以及解决融资中存在的问题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民营科技企业在融资过程当中仍然还存在着一些没有解决的问题。

(一)直接融资的渠道被严重的阻塞

直接融资渠道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但是直接融资渠道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在相应的制度方面还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因此,民营科技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被严重的阻碍了。民营科技企业由于生产规模比较小,因此需要一些小资本的市场模式来进行自身的融资。但是我国的小资本融资体系还不够健全,这就在很大的程度上阻碍了民营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阻塞。总之,我国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才会导致民营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被严重的阻塞。民营科技企业要想真正的意义上解决融资当中存在的一些显著问题,那么国家相关部门就一定要根据我国经济市场的实际情况对相关的体制进行不断的改进与完善。

(二)银行向企业提供的贷款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

民营科技企业由于在资金方面表现出不足的现象,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以及扩大自身的经营规模,那么民营科技企业一定要通过向银行贷款来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但是,由于一些问题的存在,银行向民营科技企业所发放的贷款不能够很好的满足民营企业发展的需求。民营科技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属于非国有企业,而大部分银行都属于国有企业,这就在企业的性质上存在着本质的差别,最终导致民营科技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我国大部分银行在向民营科技企业发放贷款的过程当中,在很大的程度上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申请不够重视,对民营科技企业有一定的歧视性,经常将民营科技企业放在贷款的队伍之外。虽然我国的相关部门为了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已经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导致我国的相关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因此,我国的政策是好的,但是民营科技企业在贷款的过程当中还是感觉的比较困难,感觉自身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虽然,我国对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但是民营科技企业在对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做的贡献占据着非常大的比例。如果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因为融资方面的问题而使得自身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阻碍,那么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会被阻碍。因此,我国相关部门除了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之外,还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来让银行提供给民营科技企业充分的资金来进行自身的发展。总之,银行向企业提供的贷款数量不足是导致民营科技企业融资过程当中出现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三)民营科技企业自身存在的局限性

民营科技企业由于经营规模相对来说比较的小,那么民营科技企业在融资当中出现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民营科技企业的硬件以及软件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的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没有足够的贷款抵押担保。银行在向民营科技企业发放贷款的过程当中,为了降低银行的损失,民营科技企业是必须向银行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物质来作为抵押物品的。但是,由于民营科技企业经营规模非常的小,没有足够的资产来进行抵押担保,因此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银行对民营科技企业的信任度。第二,民营科技企业经营风险比较高。由于民营科技企业经营规模比较小,民营科技企业存在的风险如果发生,那么将会增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如果损害特别严重的话,民营科技企业将会破产。总之,民营科技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是导致自身融资过程当中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我国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对策

通过对我国民营科技企业融资过程当中存在问题进行较为详尽的介绍,我们对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相关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与了解。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在认识与了解民营科技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之上,具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一)注重采用多种筹资渠道来完善融资体系

民营企业由于资金的运转非常的紧张,必须通过向外界筹集资金来对自身进行发展。现阶段,我国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在筹集资金的过程当中,所采用的资金筹集途径主要是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由于银行对民营企业信任程度不够高,而导致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比较的困难。因此,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以及更好的使得民营科技企业能够长期的稳定发展下去,民营科技企业一定来不断的拓展资金筹集的渠道并且还要对融资的体系进行不断的改进与完善。民营科技企业拓展自身资金筹集渠道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第一,民营科技企业可以通过上市的方法来进行资金的筹集。现阶段,我国对企业上市的限制比较的严格,因此上市的一些公司都是一些国有企业或者一些经营规模比较大的民营企业,而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上市的数量还非常的少。上市是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资金筹资的一个比较有效的途径。因此,国家应该放宽企业上市的限制条件,让越来越多的民营科技企业来通过上市来进行资金的筹集。第二,除了通过上市筹集资金之外,民营科技企业还可以向政府申请财政补助以及政府投资等途径来进行资金的筹集。近些年来,我国为了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已经制定了多种政策来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因此,民营科技企业在进行资金筹集的过程当中,可以利用国家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并且根据自身的能力,来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资金资助方式进行资金的筹集。总之,民营科技企业拓展自身的资金筹集渠道是解决融资过程当中存在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完善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体系

民营科技企业拓宽资金的筹集渠道是解决融资过程当中存在问题的一种有效措施,但是民营科技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途径还是向银行来申请贷款。因此,为了使得民营科技企业能够从银行当中获得充足的资金,我国的银行应该对民营科技企业发放贷款的体质进行不断的改进与完善。国有银行在对相关体系进行改进与完善的过程当中,要注重于民营科技企业资金筹集体系的结合。除此之外,我国还应该大力的发展股份制银行,以此来最大限度的满足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股份制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比较小,其中经营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这样这些性质的银行将会把主要经营范围放在民营科技企业上面。民营科技企业就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国家还可以通过一定的优惠政策来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来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总之,完善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体系对民营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有很大的帮助。

第4篇

摘要:作为我国高技术产业化的一支生力军,民营科技企业是先进生产力与最具活力的经营机制的有机结合,能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推动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化。同时,民营科技企业的大发展还有利于建立一种催人奋进、鼓励创新和创业的社会文化,有利于缓解就业和失业压力,但筹资难、贷款难、资金紧张几乎已经成了所有民营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通病。本文通过对我国高新技术民营企业融资现状问题的分析,从高新技术民营企业自身和外部因素中找出造成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提出解决融资难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风险;金融创新

1 引言

目前,我国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正处子创业与成长阶段,这类企业的创业与发展过程面临着很多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构成了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严重障碍,束缚了它们创业及发展的步伐,使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一直处于“强位弱势”的尴尬境地,其中民营科技企业所普遍面临的融资问题最为人们所垢病,这种“不公平待遇”得到了广泛关注。因此,解决好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问题意义非常重大。

2 民营科技企业融资行为特点

民营科技企业的成长一般分为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和蜕变期,每一个阶段在企业成长、规模和财务状况以及风险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也决定了各个阶段对资金的需求特点。

2.1 种子期:该阶段规模一般比较小,无信用记录,外部投资者只能获得企业极少量而且模糊的信息,投资风险极大。因此,企业的资金来源是内源投资,主要是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内部投资者的投资。

2.2 初创期:这个阶段仍然存在技术及产品等各种风险,企业仍然没有抵押能力,无法得到资金所有者的青睐,这是民营科技企业成长过程中资金问题最为凸显的一个阶段,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与内源融资和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

2.3 发展期: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有了抵押能力和信贷记录,企业与金融机构等融资渠道的关系也随之发生改变。这一时期,对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而言,自有资金往往难以满足需求,但仍缺乏足够的抵押物、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企业在市场竞争、内部管理等方面都面临巨大挑战,仍然不稳定。

2.4 成熟期:企业从中小型发展成为大型企业,具备了丰富的信贷记录,有了相对较高的信息透明度,不确定性风险降低,融资渠道逐渐拓宽,开始朝直接融资方向发展。

2.5 蜕变期:在经历了成熟期之后,企业可能会逐渐衰亡,也有可能会盲目投资,导致资金链断裂,走向破产;还有可能在清晰的战略指导下,通过合理的资本运作,将企业导入新的成长曲线。这个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与发展战略是紧密相连的。

3 我国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现状及原因

我国民营企业目前的融资现状是:①金融环境相对较差。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战略上,偏向国有企业,使信贷资金更多地流向了国有大中型企业,而民营企业因规模小,信用等级达不到规定,得不到银行业的支持。②存在不同程度歧视。信贷人员对民营企业的评价往往带有偏见,认为民营企业信用普遍较差,因此尽量限制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数额。③各类基金和担保公司作用不大。由于缺乏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和民间资本的进入,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和运作也不成熟,风险投资没有起到应有作用;另外担保公司自身担保能力有限,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要求也高,因此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自然有限。④直接融资体系的问题。由于我国对债券发行条件和规模的严格限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直接融资;另一方面国家规定对企业债券利息征收利息税,这样更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对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债券融资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造成这些现状的原因可以从企业的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考虑。内部原因:风险高、不确定性大、无形资产比重大、难以取得贷款、整体素质偏低、对融资渠道使用不充分等等;外部原因:缺乏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或金融制度设计,缺少完善的市场融资保证体系,我国的中介服务体系仍不健全等。

4 突破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瓶颈的对策建议

融资难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任何单一的措施解决不了问题,一般说来应该从下列方面着手解决:首先,提升创新力是核心。规范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信用机制,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力;其次,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及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证券市场,规范我国产权交易所,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股权交易平台,鼓励中小企业间展开金融互助合作;再次,建立健全融资保障体系。完善中介服务支撑体系,加强民营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最后,完善政策法律环境。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实现政策性金融资源综合效能充分释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问题;企业发展

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主要分为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某一特定企业或经济单位所需投资是通过该企业内部积累(留存收益和折旧基金等)提供资金的融资方式。外源融资是指企业或经济单位通过外部金融市场获得投资的资金来源的融资方式。外源型融资主要包括企业直接融资(债权股权融资等)、间接融资(银行借贷等)以及其他融资方式。

从企业发展的阶段来看,创业初期的民营科技企业缺乏风险投资扶持,小型企业借贷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由于缺少新的资本金注入,往往无法抓住快速发展的机遇实现规模的扩张。从融资方式来看,间接融资方面,民营科技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资本规模也相对较小。同时,民营科技企业的性质也决定了其投资项目多具有相对较高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在讲求安全性、流动性的商业银行难以获得贷款担保以及贷款支持。直接融资方面,民营科技企业由于资产规模、效益指标等方面的原因很难达到国内证券市场的上市要求,国外上市机会亦十分渺茫。以往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使股份制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得以部分缓解,但是1998年为防范金融风险,对未经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批准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加以关闭,更使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方式受到限制。

一、融资手段单一,严重依赖于内部积累,外部融资比例较小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的民营企业融资比例中内源性融资比例高达90.5%,而广东民营中小企业作为广东省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其内部融资的比重也达到60%。由此可见,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于企业家自有资本以及企业的资本积累,而不是通过市场的资本集中过程。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本文,资本集中却可以在短时间为资金需求方汇聚众多社会资本,而传统的资本积累虽然是使社会总资本扩大的主要方式,但这种融资过程是相对缓慢的,与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势头和发展速度是不相称的。

另外,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内源性融资依赖严重,并且存在着长期性的特点。经营年限在5年之下的民营企业,自我融资比例达到92%以上的水平,经营年限超过10年才出现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很明显,这于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随着中国加入世贸,资本市场的全面开放,民营企业在面临着巨大冲击的同时也面临着广阔的融资空间,因此,拓展资本融通渠道,多元化融资结构对于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20多年来,经济生产规模不断的壮大,驾驭市场的变化的能力在不断的提高,形成了以内源性融资为主导,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特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无论是初创期还是发展时期,都严重依赖自我融资渠道,80%左右的民营企业认为,融资困难已经严重阻碍了他们的发展。据调查显示,我国民营经济初创时的启动资金有90%以上主要来自于资金持有者,当初的合伙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来解决,这也就从资本来源角度解释了为什么我国民营企业有很大一部分是家族企业的原因。

二、契约不完备导致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股权融资受到抑制

投资者的外部资本是民营科技企业创立、生存和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当投资者将资本投向特定的企业家时,就将其资本的实际使用权让渡给了企业家。企业家的创业活动充满着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投资者将资本投入了一项结果不确定的活动中,承担着投资遭受损失的风险。而且外部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产多为流动性差的物质资本,其专用性程度较高,投入企业后其价值严重依赖于团队的存在和其他团队成员的行为,受团队成员机会主义行为“敲竹杠”(hold-up)的风险较高,因而面临着事后被套牢的可能性较大,使得中小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

另外,从资本市场来看,与银行借贷和发行债券的间接融资相比,从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是企业低成本扩张的有效途径。股权融资成本相对较低,面向社会融资,融资规模可以达到较大范围。融资连续性好,企业上市后只要经营业绩较好,满足配股条件,每年均有可能实施配股融资,可以得到股票市场的持续资金支持。

此外,证券市场融资所获得资金具有非偿还性特点,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回抽出资,在未出现破产风波情况下,股价升高,说明公司效益稳步前进,使得投资者自动持有股份或者更多的持有;股价走低,短期投资者大量买入,或者已高价持有者常抱有机会主义心理,继续持有或者更多的持有以保持较低均值成本。但是在我国股票市场不发达,市盈率高,上市公司股票尚未实现全流通,股权分置现象明显,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不规范。这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被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2/3,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其结果是,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现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严重伤害中小股民投资热情,使得中小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另外,投资者的赎回权和退出权的行使受到限制,致使投资者投入资金时顾虑颇多,又由于民营创新科技企业的自身结构和产权不清问题,投资者多采取观望态度。

股票市场是企业外源型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由于我国缺乏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因此绝大多数股票资本交易都集中在沪深两市,而民营企业在这个市场上阻力重重。2001年末,沪深两市1175家A股上市公司中只有118家民营企业,其中买壳上市的就有65家;而到2005年上半年,1300多家国内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包括借壳上市的才刚刚超过200家。面对过高的上市门槛,很多民营企业主动将股票市场排除在自己的融资渠道之外。

三、融资渠道狭窄,债券的发行和银行借贷面临困难

目前银行贷款以及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仍是我省民营科技企业获得长期发展主要的间接性外源融资渠道。据2000年中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向银行借款时,有63.3%的企业感到困难和很困难;时难时易的占22.1%;比较容易贷到款的只占14.6%,并且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一直以来都制约着我省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外源融资渠道不通畅,导致民营企业高度依赖内源融资。同时,民营企业的外源融资方式以银行信贷为主,但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银行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余额所占企业融资结构比重即使从长期来看最高也只是在5%左右徘徊。

本文认为造成贷款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对于所有制、业务经营成本以及交易费用等3方面的考虑。

1.所有制方面

(国有)商业银行统计数据表明,虽然作为市场的运作主体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信贷质量往往优于国有中小企业,但其在经济活动中却受到企业所有制的约束,受到不应有的信贷歧视。非国有中小企业在获得贷款比例上不占优势,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比例更是杯水车薪。银行对民营创新企业的所有制歧视原因有三:其一,国家发展规划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策倾斜;其二,所有制结构决定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素质遭到置疑,“贷了就跑”(loanandrun)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银行不愿在创新期投入风险资本;其三,民营企业容易被外资俘虏,成为外资间接约束和影响商业银行的工具。

2.业务经营成本方面

相对于大型企业贷款不仅资金规模大,而且风险相对较小,还款比较有保证,收益相对较高,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在其创业阶段,贷款规模小,虽然潜在收益可能很大,但是巨大沉没成本的存在,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小规模信贷造成的成本差异又无法通过利率差的调整获得补偿,因此从规模经济角度决定了民营创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困难重重。

3.交易成本方面

①信息成本、监督成本方面。银行在发放贷款前需要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资信审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对于企业信息的可获得性方面存在劣势,保证获得准确和全面的信息的成本相当大。同时,“逆向选择”也使银行最终放贷质量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此外,发放贷款后银行要对所贷放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并且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以确保贷款本息的回收。然而企业获得贷款后的“道德风险”的存在也使得银行在获取信息方面处于严重劣势,在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受约束的情况下,银行几乎丧失了对民营创新企业贷款的有效监督权。

②违约(破产)成本方面。相对于具有国家财政支持的国有企业以及有大量可抵押固定资产的大中型企业来说,民营创新企业没有良好的可抵押资产作为担保。根据工商银行公布的2002年上半年统计数据,广东地区的各项存款余额为4086.40亿元,而各项贷款的余额为2763.24亿元,似乎尚有许多贷款空间。但是,我国《银行法》规定,在贷款是如不能提供足够的抵押、质押或担保是不行的。而在进行低压借贷是,银行所承认的抵押品只有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而对于民营科技型创业企业,自身的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和技术等无形资产,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这就意味着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一旦失败,银行将承担其风险投资的全部风险。风险转移的信用担保体制不完善,并且在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备的前提下,对于专利以及研发技术,银行亦无法通过剩余要求权来回收投资成本。

四、民间借贷市场的补充功能受到限制

与正规的金融市场融资相比,民间融资是民营科技企业更有效的资金来源:一是融资成本低,虽然民间借款的利息一般比商业银行高,但是由于民间金融市场的贷款企业与借款人信息相对对称,例如对贷款企业的经营情况,贷款人的信用情况,收入状况以及还款能力等等都较银行信贷有更充分了解,减少了信用评估、抵押资产等的交易成本。二是融资效率高,在正规的金融市场上,申请、审批等手续繁琐,商业银行从规模经济的角度出发往往不愿意从事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小额贷款。而在民间金融市场上,由于信息对称,贷款决策的速度快,效率高,及时地满足该类民营企业的资金需要。三是交易方式灵活,民营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处于创新阶段的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要求具有急需、高频、小额的特点,民间融资就其贷款方式、期限与利率方面,都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协商,灵活快捷地解决企业的融资要求。因此这种与正规金融市场并存民间金融市场,由于正规金融市场的封闭与僵化,民间金融实际上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替代性的融资渠道。然而,结合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特殊情况,新创业企业成长较制造业等一般民营中小企业的创业活动,除了具有市场需求和市场收益的不确定性之外,技术和产品的不确定性带来了更大的投资风险。加之产权制度的不规范,以及投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共同导致民营科技型创新企业无法通过让渡一定的剩余索取权控制权获得融资,投资者在投资项目失败时无法顺利通过剩余索取权挽回投资。

五、缺少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

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不足,以及本身的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对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也显得力度不够。另外,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同样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经营风险以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信用评估较低的问题。同时,新创业企业成长的不确定性较大和契约的不完备也导致中小金融机构对创业者评估偏低。此外,中小金融机构本身未能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阻碍了中小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减弱了中小金融机构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综上,现有民营科技企业在创业之初时,面临着融资手段单一,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由于广东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沿地带,其民营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带来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民营科技创新企业的评估偏低,导致广东省的民营企业家更多地还是依赖于个人和家族的融资,在发展过程中则更多靠企业留存收益和折旧等内源性融资。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集团中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分支机构)对北京、温州、顺德和成都的民营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80%的民营企业认为缺乏融资渠道成为其发展的严重制约,90%以上的初始资本来源于主要所有者、合伙发展人及其家庭。在企业创业后的后续发展投资中,62%的资金来源于主要所有者或其留存收益。因此,如何安排广东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结构,向投资者传递科技企业发展前景的有效信息,以及如何通过对融资契约的设计,在企业家获得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吸引更多外部投资者的投资参与,成为本文开拓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方式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储小平.职业经理与家族企业的成长[J].管理世界,2002,(04).

[2]葛亮,仲伟俊,梅姝娥.民营科技企业的成长模式与环境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4,(03).

第6篇

    关键词: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问题;企业发展

    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主要分为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某一特定企业或经济单位所需投资是通过该企业内部积累(留存收益和折旧基金等)提供资金的融资方式。外源融资是指企业或经济单位通过外部金融市场获得投资的资金来源的融资方式。外源型融资主要包括企业直接融资(债权股权融资等)、间接融资(银行借贷等)以及其他融资方式。

    从企业发展的阶段来看,创业初期的民营科技企业缺乏风险投资扶持,小型企业借贷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由于缺少新的资本金注入,往往无法抓住快速发展的机遇实现规模的扩张。从融资方式来看,间接融资方面,民营科技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资本规模也相对较小。同时,民营科技企业的性质也决定了其投资项目多具有相对较高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在讲求安全性、流动性的商业银行难以获得贷款担保以及贷款支持。直接融资方面,民营科技企业由于资产规模、效益指标等方面的原因很难达到国内证券市场的上市要求,国外上市机会亦十分渺茫。以往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使股份制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得以部分缓解, 但是1998 年为防范金融风险,对未经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批准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加以关闭,更使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方式受到限制。

    一、融资手段单一,严重依赖于内部积累,外部融资比例较小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的民营企业融资比例中内源性融资比例高达90.5%,而广东民营中小企业作为广东省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其内部融资的比重也达到60%。由此可见,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于企业家自有资本以及企业的资本积累,而不是通过市场的资本集中过程。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本文,资本集中却可以在短时间为资金需求方汇聚众多社会资本,而传统的资本积累虽然是使社会总资本扩大的主要方式,但这种融资过程是相对缓慢的,与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势头和发展速度是不相称的。

    另外,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内源性融资依赖严重,并且存在着长期性的特点。经营年限在5 年之下的民营企业,自我融资比例达到92%以上的水平, 经营年限超过10 年才出现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很明显,这于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随着中国加入世贸,资本市场的全面开放,民营企业在面临着巨大冲击的同时也面临着广阔的融资空间,因此,拓展资本融通渠道,多元化融资结构对于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20 多年来, 经济生产规模不断的壮大,驾驭市场的变化的能力在不断的提高,形成了以内源性融资为主导,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特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无论是初创期还是发展时期, 都严重依赖自我融资渠道,80%左右的民营企业认为,融资困难已经严重阻碍了他们的发展。据调查显示,我国民营经济初创时的启动资金有90%以上主要来自于资金持有者,当初的合伙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来解决,这也就从资本来源角度解释了为什么我国民营企业有很大一部分是家族企业的原因。

    二、契约不完备导致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股权融资受到抑制

    投资者的外部资本是民营科技企业创立、生存和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当投资者将资本投向特定的企业家时,就将其资本的实际使用权让渡给了企业家。企业家的创业活动充满着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投资者将资本投入了一项结果不确定的活动中,承担着投资遭受损失的风险。而且外部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产多为流动性差的物质资本,其专用性程度较高,投入企业后其价值严重依赖于团队的存在和其他团队成员的行为,受团队成员机会主义行为“敲竹杠”(hold-up)的风险较高,因而面临着事后被套牢的可能性较大,使得中小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

    另外,从资本市场来看,与银行借贷和发行债券的间接融资相比,从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是企业低成本扩张的有效途径。股权融资成本相对较低,面向社会融资,融资规模可以达到较大范围。融资连续性好,企业上市后只要经营业绩较好,满足配股条件,每年均有可能实施配股融资, 可以得到股票市场的持续资金支持。

    此外,证券市场融资所获得资金具有非偿还性特点,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回抽出资,在未出现破产风波情况下,股价升高,说明公司效益稳步前进, 使得投资者自动持有股份或者更多的持有;股价走低,短期投资者大量买入,或者已高价持有者常抱有机会主义心理,继续持有或者更多的持有以保持较低均值成本。但是在我国股票市场不发达,市盈率高,上市公司股票尚未实现全流通,股权分置现象明显,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不规范。这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被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2 / 3,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其结果是,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现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严重伤害中小股民投资热情,使得中小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另外,投资者的赎回权和退出权的行使受到限制,致使投资者投入资金时顾虑颇多, 又由于民营创新科技企业的自身结构和产权不清问题,投资者多采取观望态度。

    股票市场是企业外源型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由于我国缺乏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因此绝大多数股票资本交易都集中在沪深两市,而民营企业在这个市场上阻力重重。2001 年末,沪深两市1175 家A 股上市公司中只有118 家民营企业,其中买壳上市的就有65 家; 而到2005 年上半年,1300 多家国内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包括借壳上市的才刚刚超过200 家。面对过高的上市门槛,很多民营企业主动将股票市场排除在自己的融资渠道之外。

    三、融资渠道狭窄,债券的发行和银行借贷面临困难

    目前银行贷款以及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仍是我省民营科技企业获得长期发展主要的间接性外源融资渠道。据2000 年中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向银行借款时,有63.3%的企业感到困难和很困难;时难时易的占22.1%;比较容易贷到款的只占14.6%,并且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一直以来都制约着我省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外源融资渠道不通畅,导致民营企业高度依赖内源融资。同时,民营企业的外源融资方式以银行信贷为主,但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银行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余额所占企业融资结构比重即使从长期来看最高也只是在5%左右徘徊。

    本文认为造成贷款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对于所有制、业务经营成本以及交易费用等3 方面的考虑。

    1.所有制方面

    (国有)商业银行统计数据表明,虽然作为市场的运作主体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信贷质量往往优于国有中小企业,但其在经济活动中却受到企业所有制的约束,受到不应有的信贷歧视。非国有中小企业在获得贷款比例上不占优势,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比例更是杯水车薪。银行对民营创新企业的所有制歧视原因有三:其一,国家发展规划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策倾斜;其二,所有制结构决定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素质遭到置疑,“贷了就跑”(loan andrun) 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银行不愿在创新期投入风险资本;其三,民营企业容易被外资俘虏,成为外资间接约束和影响商业银行的工具。

    2.业务经营成本方面

    相对于大型企业贷款不仅资金规模大, 而且风险相对较小,还款比较有保证,收益相对较高,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在其创业阶段,贷款规模小,虽然潜在收益可能很大,但是巨大沉没成本的存在,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小规模信贷造成的成本差异又无法通过利率差的调整获得补偿,因此从规模经济角度决定了民营创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困难重重。

    3.交易成本方面

    ①信息成本、监督成本方面。银行在发放贷款前需要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资信审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对于企业信息的可获得性方面存在劣势,保证获得准确和全面的信息的成本相当大。同时,“逆向选择”也使银行最终放贷质量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此外,发放贷款后银行要对所贷放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并且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以确保贷款本息的回收。然而企业获得贷款后的“道德风险”的存在也使得银行在获取信息方面处于严重劣势,在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受约束的情况下,银行几乎丧失了对民营创新企业贷款的有效监督权。

    ②违约(破产)成本方面。相对于具有国家财政支持的国有企业以及有大量可抵押固定资产的大中型企业来说,民营创新企业没有良好的可抵押资产作为担保。根据工商银行公布的2002 年上半年统计数据, 广东地区的各项存款余额为4086.40 亿元,而各项贷款的余额为2763.24 亿元,似乎尚有许多贷款空间。但是,我国《银行法》规定,在贷款是如不能提供足够的抵押、质押或担保是不行的。而在进行低压借贷是,银行所承认的抵押品只有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而对于民营科技型创业企业,自身的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和技术等无形资产, 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这就意味着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一旦失败,银行将承担其风险投资的全部风险。风险转移的信用担保体制不完善,并且在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备的前提下,对于专利以及研发技术,银行亦无法通过剩余要求权来回收投资成本。

第7篇

[关键词] 民营科技企业 创业融资 国际经验

一、传统创业融资契约理论回顾

现代公司金融理论研究的先驱Modigliani和Miller(1958)在《资本成本、公司融资与投资理论》(The cost of capital, corporate finance and theory of investment)中提出,在资本市场充分竞争且无摩擦的条件下,企业价值与资本结构无关。然而这种财务结构不相关理论依赖于完全信息和完全竞争的理论,并不能完美的揭示企业融资结构选择的规律。之后,MM引入“破产成本”(bankruptcy)以及“利息扣税”(tax subsidies)来解释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外源性融资偏好作出理论探索。20世纪70至80年代,随着企业理论,尤其是与之相关的委托理论、信息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理论的发展,企业融资理论研究逐渐认识到企业融资结构的选择与市场交易费用、成本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存在密切的联系。

Jensen & Meckling(1976)提出了成本的观点,认为企业家在寻求外部融资手段时要在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之间进行权衡,强调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都会产生各自特有的成本,并且这些成本的组合成为企业家做出融资决策所面临成本的约束集。Leland & Pyle(1977)、Rose(1977)、Diamond(1989)等人从信息不对称和信号传递的观点出发,认为融资结构的选择是掌握着信息优势的内部人(企业家以及职业经理人)想外部投资者传递信息的有效途径,是出于企业长期战略和获得后续投资能力的战略选择。Myers(1984)、Myers & Majluf (1984)强调内部人在进行融资决策和融资手段的选择时,为了避免将过多的投资收益让渡给外部投资者,会优先考虑采取内源性融资(留存收益和折旧),而不是外源融资;同时,企业家在寻求外源性融资时,出于同样的考虑,也会优先采取债务融资,最后才会考虑股权融资方式,即按融资成本由低到高的次序依次采取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成为西方(以英美为主)企业的资本结构融资次序的“啄食次序理论”(Pecking order theory)

关于融资结构选择和融资次序的上述理论,极大地深化了金融研究领域对融资契约安排的规律的认识,并且随着Aghion & Bolton等人经典文献的发表,集中关注于融资契约设计中的价格变量(如利率、股价等)的融资契约研究逐渐向着融资契约中的其他变量(如控制权等)的研究方向转变,包括最优股权,最优赎回权等(剩余)控制权的安排成为企业融资契约设计的重要内容。

二、经典创业融资契约设计模型

最优证券设计理论(Aghion & Bolton 1992)从货币收益出发,通过货币收益和总收益的关系,研究控制权的最优安排,其中也包含了相机处置思想,引入“控制权相机转移”安排债权融资契约,企业家承诺给投资者固定报酬,而投资者只有当企业家不能履行契约时才获得以清算权为主的控制权(Hart,Moore&Fluck)。此外Dewatripont & Tirole(1994)认为,引入外部股权投资者在企业经营状态良好的状态下行使控制权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这就意味着实现对企业经营者的最佳控制,企业的最佳融资结构应该是股权与债权,短期债权与长期债权并用。

Tirole的精炼模型,通过引入企业家和投资者的效用函数,得到投资参与条件,并且通过控制权变量的引入,得出企业家将控制权让渡给投资者可以弱化投资者的参与条件的结论,证明掌握控制权使得投资者更易于参与企业的投资。

Myers的企业家融资模型,以企业家为中心契约人研究融资契约安排,在关于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具有永存性、通用性和不贬值性的假设前提在,通过合伙制模型(投资者通过撤回投资的方式行使控制权)和公司制模型(投资者通过投票权和多数原则的方式行使控制权)得到结论,企业家必须投入足够多的自有资金才能吸引外部投资者的投资,并且,企业家必须将自有资本所形成的股权的一部分,以折扣或者其他优惠的方式让渡给外部投资者,或者说企业家获得的股权比例要小于其自由资本在全部投资中的比例。

三、民营科技企业创业融资的国际经验

1.美国经验。美国风险投资活动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美国与欧洲的财团以铁路、钢铁、石油以及玻璃工业为投资对象,产生了风险投资的雏形。而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经历了三大发展时期。

第一阶段是从1958年到70年代末,以1958年《中小企业投资法案》(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Act)的出台与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成立为标志。5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为了加速发展先进技术,要求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进行有关调查,美国联邦储备局的调查表明,资金短缺是发展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最大障碍。为此,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中小企业投资法案》(Abia),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和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S)。从1958年到1963年,美国约有692个公司注册为小企业投资公司,共募集私人权益资金4.64亿美元,并形成了直到60年代末为止的美国第一次风险投资浪潮,这极大的推动了美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也有利地推进了美国以半导体技术为代表的新型产业的发展。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风险投资进入第二个阶段,此期间以美国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进行风险投资的扶持政策为标志,政府和民间携手共进,促进了风险投资事业的繁荣。1973年美国成立风险投资协会,为美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诚然,1969年美国资本收益税从29%上升到49.5%,以及70年代初经济危机的发生给风险投资的发展造成了一次致命的打击,但1978年美国劳工部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允许养老基金有条件的介入风险投资业,1978年和1981年美国国会又两次下调长期资本收益税,税率从49.5%下降到28%后又下调到20%,同时美国劳工部和国会在法律上确认了有限合伙制企业的合法性,为专业管理人员与风险资本的结合创造了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再加上纳斯达克(NASDAQ)小型资本市场的建立,使风险资本能够顺利的退出企业,从而实现了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可以这么说,80年以来美国风险投资的蓬勃发展与支持创新的NASDAQ市场是紧密相关的。

第三阶段是从1991年至今的第三次风险投资浪潮。随着美国经济的逐步复苏,以及资本市场的日趋活跃,1991年以后风险投资亦日渐繁荣,1993年新流入的风险投资资金较1992年增加了48%,达到了37.6亿美元,1995年已达47亿美元,1996年全年新增95亿美元,1997年头9个月新增的风险投资就达90亿美元。美国1996年由风险投资支持的上市公司数量创历史最高水平,达到261家,共融资198亿美元。2001年下半年以来,美国风险投资额持续减缓,平均回报率降低。2002年投向未上市创业公司的投资总额下降了46%,降至203亿美元,明显低于2001年的377亿美元。2003年第四季度风险投资额达到49亿美元,比第三季度增长12%,创最近18个月来的新高。仅2003年第四季度,生物技术领域吸收的风险投资额就达到11亿美元,超过软件行业与网络行业的投入,成为美国吸引风险投资最多的领域。

高新技术产业是美国第二与第三阶段风险投资的主要内容与利润空间。目前,美国风险投资公司已达4000多家,风险投资总额达1000亿美元,资金主要投向信息技术、生命科学等高新技术产业,为确立美国在信息产业方面在国际上的主导地位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使信息网络、生物工程、金融工程、医疗保健等成为美国发展最快的产业,每年约有10000个高科技项目得到风险资本的支持。美国风险投资在高新技术产业主要经验表现在:

(1)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创业企业,重点资助一般投资者或银行不愿提供资金的高科技、产品新、成长快的风险投资企业;

(2)创业投资以获取股利与资本利得为目的,而不是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创业投资者甘愿承担创业投资的风险,以追求较大的投资回报;

(3)创业投资股权参与形式广泛,包括直接购买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方式,上世纪70和80年代美国的金融工具创新为创业投资走向多元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4)创业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产品的研究与开发(R&D)、生产与销售等经营活动,而是间接地扶持创业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务监督与咨询,使创业企业能够健全经营、价值增值;

(5)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性的投资,流动性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显著的投资回报;

(6)创业投资成功案例的示范效应有力地发挥了加速度的作用,美国DEC、苹果、微软、太阳微系统、AOL、思科、甲骨文等公司的创业融资范例为高新技术产业创业融资提供了强大的示范与激励效用。

(7)创业投资的资金主体为机构投资者,私人股权投资次之,政府介入较少。政府主要通过产业政策、财政政策、政府采购等形式引导金融资本走向,部分财政资金拨款主要用于种子投入。

(8)形成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在美国创业投资一般是合伙制,按照资金的2%~3%来交管理费,按20%~30%的收益分成。它属于专业性的投资,有健全的内部分配机制分配,而国内目前没有,政府部门应大力推行。

2.英国经验。上世纪80年代的英国,产业空心化问题严重,国内经济萎缩,传统产业停滞不前,新兴产业竞争力削弱。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较低,金融资本回避高新技术产业风险,外逃情况严重。当时撒切尔夫人执政的政府为改变经济颓势,通过扶持私人创业资本的建立,大力倡导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国内创业资本连续15年实现年均增长30%,97年创业投资额占欧洲地区一半,成为欧洲高新技术产业创业融资量最大的国家。英国现有高新技术产业超过90%依赖创业投资建成。至2000年,英国生物工程、信息技术、网络通讯等高新技术产业比1984年增长9倍,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就业岗位100万。主要做法如下:

(1)利用英国国际市场渠道,吸引世界资本市场的私人资本投资外向型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目前英国用于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超过总量30%;

(2)利用税收政策激励创业投资者、风险资本与战略投资资本投身高新技术产业;

(3)利用财政政策以拨款形式不断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创业的技术设施;

(4)利用英国金融业发展优势,通过政府担保、会展经济、社会中介等手段,不断密切私人投资者、创业资金与高新技术产业创业企业的关系,其中“信贷担保计划”规定银行向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贷款,若企业不能偿还,贸工部以2.5%的年息偿还债务的70%;

(5)利用官办技术集团贷款,帮助公营部门取得发明专利和许可证,资助大学师生研究项目,支持企业的产品和工艺开发,甚至帮助开办新的技术公司。贷款期限长达20年,贷款以分享产品许可证的收入为报酬;

(6)鼓励智力资本进入创业资本体系,通过完善各种薪酬激励机制,刺激高新技术产业创业积极性。

四、小结

对照英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创业融资的发展,主要启示如下:

1.高新技术产业创业融资必须体现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创业投资者要有主动承担风险的精神,投资应当以形成核心竞争力而不是财务报表为依据。

2.高新技术产业创业融资必须形成一批典范,培育出具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示范,减少风险投资就是“烧钱”的负面影响。

3.高新技术产业创业融资必须培育一批专业创业投资人才。

4.高新技术产业创业融资必须注重种子期与扩张期的投入,而目前我国民间与战略投资者的创业投资大多处于企业创业后期。

5.不应把创业投资的成功与否仅仅寄托于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在美国也只是在20世纪70年代才有创业板,但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处就有创业投资。真正通过创业板退出的只是部分,在在欧洲这一比例只占5%,他们主要通过股权转让、战略并购、MBO、股权回购等方式来退出。

参考文献:

[1]Aghion, P., and P. Bolton. An Incomplete Contracts Approach to Financial Contracting[J].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1992, 59, 473~494

[2]Jensen, M., and W. Meckling.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76, 3, 30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