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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监督主体与监督内容上具有相关性,在监督对象上具有同一性,在监督手段上具有互补性。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以下几个结合点:
一是监督主体相结合。从实施监督的主体来看,各级审计机关是国家政府机构中的职能部门。从广义上讲,党的各级纪检委与各级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合并办公后,也是国家政府机构中的职能部门,只不过是二者监督的职能和侧重点不同。目前,我国多数地区的审计机关与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这是已经被经济责任审计实践所证明的,监督主体相结合的有效形式。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机关经常与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相互沟通情况,讨论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并且共同研究制定审计计划,不但能够规范、完善、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而且还促进了审计成果的转化,更好地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二是监督内容相结合。政治腐败与经济腐败相伴而生,经济腐败是滋生政府腐败的温床;政治腐败是现象,而经济腐败则是根源。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在监督内容上相结合,不但可以使对干部的考核、监督内容更加科学、完整,对干部的评价更加客观、全面、公正,而且还能够及时发现与纠正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起到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重要作用。
三是监督对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查事而评价人,具有“人格化”的监督特征,其监督对象是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虽然纪检监察的监督对象范围比经济责任审计大,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对象是纪检监察监督的重点对象。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相结合就能解决好重点监督对象的问题。一般来说,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往往在经济方面也存在问题,只是问题的大小不同而已。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存在经济问题的,在其政治表现等方面也将有所反映。因此,纪检监察监督的重点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重点。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在监督对象上相结合,不但能够使监督的重点突出、事半功倍、规避风险,而且还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四是监督手段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职能不同,其监督的手段也有所不同。在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监督中,由于监督手段限制,纪检监察部门在其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发挥的监督作用较大,而审计部门在其经济方面发挥的监督作用较大。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在监督手段上相结合可以做到优势互补。经济责任审计丰富了纪检监察的监督手段,强化了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大要案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而纪检监察部门的制度和举报制度等等监督手段,又为审计部门查处经济案件提供了线索。
一、 中国奴隶制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制度
我国奴隶制社会经历了夏、商、周和春秋四个时期,有关夏、商的文献记载传世不多,因此当时的经济责任审计状况无法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的开端要追溯到西周时代。周王设置宰夫,具体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据周礼记载:“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①宰夫“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证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②,“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③。可见,周王朝就已经知道了经济责任审计和凭官员的功过进行任免、赏罚的重要意义。可以说宰夫是历史上最早记载的审计官员。美国学者迈克尔?查特菲尔德在其《会计思想史》一书中指出:“在内部控制、预算、和设计程序方面,周代在古代世界是无与伦比的”④
二、 中国封建制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经历了机构更迭、制度变异的不断演化过程,其功能也处于不断变迁中。
(一) 战国时期的“上计”制度。“上计”是以年终送审报表的方式,考核地方行政官吏政绩的制度。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从经济责任的角度来考核官吏,并根据考核结果按功过进行赏罚。
(二) 秦代的御史制度。御史辅助帝王掌管政治和财政的稽查工作,代表皇帝直接审理每年由中央和郡县上报的财政收支报表,对贪污渎职的官吏进行惩处,行使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双重监督职能,丰富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内容。如秦法中规定:如果会计账目被审计出错误、漏记错记和随意注销等情况,不仅要罚款,而且会责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审出仓库过多超储、亏空不足、以多报少、瞒而不报非法注销而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和责任追究。而且秦律还特别规定了,新旧官员交接之时,对于经管的库存实物要进行清查,账实不符,造成差错事故的,不论问题轻重都要进行经济处罚。
(三) 西汉的受计制度。各级地方官吏定期将其辖区内有关户口变迁垦田增减、钱谷收入等造册,逐层逐级汇总上报审核,君王听取报告,谓之“受记”。“上计律”中规定了详细的上计法律制度,使上计制度具有了强制的法律效力。如果上计报告有内容不实、计算不准、呈报不及时等情况,经“受记”发现,均会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治罪。史料记载,汉武帝层处理过许多上计中出现问题的官员。
(四) 隋朝的公务费管理制度。在《大业律》、《开皇律》中均有涉及财务出纳及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责任制度。对于厉行节俭并善于理财的官吏,考核后给予奖励,对于贪污腐化的官吏,从严处置。隋朝的公务费管理,改领用报销为“咸置廨钱,收息自治”⑤,公务费的管理由隋文帝亲自抓,实行由国家拨付各部门一笔金钱用作本金,收取利息作办公费用的制度,并规定不许滥用利息。
(五) 唐代的比部与御史台制度。唐律许多方面有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且规定更为细化,对一些具体的违反内容例如造假或者篡改报告文书、违反报告期限、丢失簿书而至账面误差等具体细节规定了详细的刑罚标准。唐朝的比部具有了一定的专业性,唐律规定,官员犯法要报御史台弹劾,凡经济上发生的犯罪行为,要报刑部中的比部勾复核实,再由御史台上奏弹劾加以处罚。而政府部门的上计报告,均先送户部和度支部审查,再由比部复核,如果在复核中发现由于违法、失职或者是差错等情况,可按照情节轻重处以笞杖、赔偿、革职查办、流放甚至死刑。
(六) 宋朝的审计院建制。宋朝更加强了对百官职责履行情况的审计考核,太祖乾德三年诏:“诸州支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又命“上一级军政官员或束官监临”,于是“外权削而利归上,并据以考核官吏政绩之优劣”。宋太祖又诏令由朝官充任的各路府、州通判官、转运使,到任后要亲自审核财务账籍,使官吏无法舞弊。十五路转运使,专主一路财赋“巡查辖境,稽薄考籍,举劾官吏”。其后宋朝设置了审计院,对政府财政收支进行稽查。可惜的是,宋朝中期撤下了审计机构,财政收支久未检查,造成“钱帛、约粟、积亏不可胜计”。宋朝的经验从反面证明不实行严格的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制度就如同虚设。
(七) 明代的户部制度。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郎中等官,遇有升迁及吏役满日,一应经手钱粮案卷,本部委司务公同清查明白,方许离职起送。如有不明、侵欺等项歼弊,叫部参究。”由此可见,明朝我国的官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对审查的范围和内容都有了规定,对审查的要求和处理的规定也较为具体。
(八) 清朝督察院户工两科的审计制度。户科赋有支领财物、直省钱粮交盘、盐课考核、考核秋收成分等审计职权,如发现有“浮冒、蒙混、违限”都要揭发其罪状。在“直省钱粮交盘”职权中规定:“凡藩司交代,必将其任内收放钱粮交盘,出级造册。若州县钱粮完欠不清,长官提同捏报,或抑勒放任接收,许接人官清理,直揭户科题参。”由此可见,在清朝对地方行政长官的经济责任同样要进行审计。
三、 总结和对我国现阶段的启示
我国历史上的皇权过于集中化使得法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破坏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法律依据,总结历史上各个的发展与渐变,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首先,古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地位,向来重视吏治,而加强吏治的手段之一就是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因此我国的审计法律制度向来比较发达。现阶段,还是应当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构建,维护群众利益。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健全领导机制,是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夯实工作基础的首要环节,中央两办《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下发后,我市及时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对难以进行评价的审计结果进行责任认定。市审计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萍乡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确定、安排、实施、工作质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审计行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健康实施
我市出台了《萍乡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这两个实施办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一是通过制定办法,建立上报和审批制度,完善计划管理,科学组织等有效措施,使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临时委托项目逐年减少,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针对过去委托程序和委托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出台了《萍乡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含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任期内必审一次。《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打算,由市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5部门联席会共同研究商讨确定,再由同级审计机关上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拟提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临时提请的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委托书,由审计机关依法组织实施。
二是审前准备阶段注重审计调查。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风险大的特点,搞好审前调查极其关键。因此,在制度设定上注重要求审计人员把握好三点:首先了解、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好政策界线;其次对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实施审计之前,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建议,以确定审计重点。
三是审计实施阶段找准审计重点和切入点。我们在出台文件操作规程设计上注重抓了以下审计重点:(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及地方经济发展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定与执行情况;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工商企业发展情况。(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三)有关部门的管理情况。(四)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五)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根据审计重点这一主线,我们摸索了几个审计切入点:第一从测试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入手,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综合性测试,找出薄弱环节,从而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第二从有关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入手,筛选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亲自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作为审计重点;第三从被审计单位干部任期内制定下发的重大经济政策性文件入手,作为检查执行和贯彻国家经济政策情况的切入点;第四从集体和个别座谈了解入手,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经济活动作为审计工作的审计切入点;第五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提供的材料及群众举报线索入手,确定领导干部个人违反财经纪律及廉政规定的审计切入点。
四是审计终结阶段搞好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成果体现,而审计报告又是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因此写好两个报告是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的关键。
三、注重成果利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近几年来,我们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一直在审计成果利用上反复讨论研究,不断探索创新方法和经验,在今年4月出台的《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中对审计结果的利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同步出台了《关于在干部选拔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意见》。该意见中明确规定:按照“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的原则,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实行“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制度,并单独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办法的做法在全省属首创,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中国审计报》、《江西日报》、《审计与理财》对此专门进行了报导。
(一)坚持“凡动必审”,是指对按照《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办理提拔、交流、调整等任免事项时,必须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二)实行“考审同步”,是指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考察工作结合起来,在考察成果中直接体现、利用审计结果。(三)推行“市县联审”,是指对拟提拔为县级领导干部的乡镇和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直接派出审计组或派人员指导县(区)审计局审计组对提拔对象进行审计,审计组直接向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做到“先审后提”,是指对拟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需在正式任职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在推行“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的基础上,对运用审计结果又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
(一)审计部门应及时向组织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应当肯定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并指出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问题,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责任。
(二)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交流、调整的重要依据。经审计,没有发现问题或存在一般性问题但不影响正式任职的,予以正式任职;问题较严重的,经查实后,取消任职决定,交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纪检、组织等有关部门应对审计中发现和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查。经查实后,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四、加大执行力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显著
科学合理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和审计机关承受能力,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好各项统筹。一是加强项目计划管理。以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不足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处理好项目数量与质量关系,监督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解决不足,化解离任审计相对集中给审计部门带来的压力。二是加强审计对象安排。根据被审计单位资金运行状况及资产规模情况,制定分类别分级别管理办法,突出三个重点,即资金掌控大的单位且领导任职时间较长的,群众反映较大或有举报等线索的,工作成绩突出、拟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三是加强审计信息管理。积极研发具有信息存取、数据查询、统计浅析浅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系统,将以往审计发现不足、倡议采纳情况及其他审计成果纳入其中,便于审前调查开展及审计成果浅析浅析运用。
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思路和方式策略。一是在审计思路上,应逐步完成从就账论账、查错纠弊到审查决策、规范管理、检查政策执行等方面的转变,充分体现被审计单位行业特色和对象特点。二是在审计方式上,要不断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行审计公示,在审计进点会议上公开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公开审计组成员和联络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接受舆论的监督。三是在审计策略上,要灵活运用多种策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相结合,审计查账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审计核查与个别谈话相结合,本级审计与延伸审计、后续审计相结合,缓解人少事多的矛盾,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针对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困难、评价难度大、随意性较大的不足,应探索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和策略,划清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因素影响的界限,逐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客观公正、规范统一、稳妥谨慎、全面衡量的原则,可以尝试从以下指标入手:任期内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执行能力,任期内完成经济指标的效果,财政财务收支中违规违纪不足应承担的责任,重大经济决策及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
注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和转化。一是审计成果应服务于内部规范管理,力求做到查出一个不足,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方漏洞。二是审计成果应服务反腐倡廉工作,对审计发现的违法乱纪典型不足和线索,一查到底,追究责任。
三是审计成果应服务干部培训和选拔。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纳入干部档案,作为考察评价的依据,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党校培训内容,提高领导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的水平。
编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本。
一是规范审计工作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成册,便于查找和学习。二是规范审计操作程序,对审前调查、实施方案、审前公告、入户审计、汇总取证、底稿编制、撰写报告、征求意见、出具报告、整改落实等流程作出明细规定。三是规范审计范围和内容,按乡镇、街道、委办局、事业、企业,分类确定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四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策略,对领导干部任期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实施程序做出“规范、较规范、不规范”的评价;对财务报表真实性按真实程度做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的评价,对财务合法性按“合法、基本合法、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的评价等。五是规范责任界定,对存在的不足、引用的法律法规和界定的经济责任进行汇总归类,编印成参考对照表,使经济责任的界定得到了基本统一。六是规范相关文书格式,按乡镇、街道、委办局、事业、企业分类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文书写作格式,对不足分类和定性明确衡量标准,使审计报告、结果报告、审计专报等文书格式达到规范和统一。
科学合理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和审计机关承受能力,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好各项统筹。一是加强项目计划管理。以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不足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处理好项目数量与质量关系,监督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解决不足,化解离任审计相对集中给审计部门带来的压力。二是加强审计对象安排。根据被审计单位资金运行状况及资产规模情况,制定分类别分级别管理办法,突出三个重点,即资金掌控大的单位且领导任职时间较长的,群众反映较大或有举报等线索的,工作成绩突出、拟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三是加强审计信息管理。积极研发具有信息存取、数据查询、统计浅析浅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系统,将以往审计发现不足、倡议采纳情况及其他审计成果纳入其中,便于审前调查开展及审计成果浅析浅析运用。
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思路和方式策略。一是在审计思路上,应逐步完成从就账论账、查错纠弊到审查决策、规范管理、检查政策执行等方面的转变,充分体现被审计单位行业特色和对象特点。二是在审计方式上,要不断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行审计公示,在审计进点会议上公开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公开审计组成员和联络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接受舆论的监督。三是在审计策略上,要灵活运用多种策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相结合,审计查账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审计核查与个别谈话相结合,本级审计与延伸审计、后续审计相结合,缓解人少事多的矛盾,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针对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困难、评价难度大、随意性较大的不足,应探索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和策略,划清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因素影响的界限,逐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客观公正、规范统一、稳妥谨慎、全面衡量的原则,可以尝试从以下指标入手:任期内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执行能力,任期内完成经济指标的效果,财政财务收支中违规违纪不足应承担的责任,重大经济决策及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
注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和转化。一是审计成果应服务于内部规范管理,力求做到查出一个不足,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方漏洞。二是审计成果应服务反腐倡廉工作,对审计发现的违法乱纪典型不足和线索,一查到底,追究责任。
三是审计成果应服务干部培训和选拔。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纳入干部档案,作为考察评价的依据,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党校培训内容,提高领导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的水平。
编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本。
一是规范审计工作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成册,便于查找和学习。二是规范审计操作程序,对审前调查、实施方案、审前公告、入户审计、汇总取证、底稿编制、撰写报告、征求意见、出具报告、整改落实等流程作出明细规定。三是规范审计范围和内容,按乡镇、街道、委办局、事业、 企业,分类确定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四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策略,对领导干部任期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实施程序做出“规范、较规范、不规范”的评价;对财务报表真实性按真实程度做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的评价,对财务合法性按“合法、基本合法、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的评价等。五是规范责任界定,对存在的不足、引用的法律法规和界定的经济责任进行汇总归类,编印成参考对照表,使经济责任的界定得到了基本统一。六是规范相关文书格式,按乡镇、街道、委办局、事业、企业分类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文书写作格式,对不足分类和定性明确衡量标准,使审计报告、结果报告、审计专报等文书格式达到规范和统一。
【关键词】: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审计 模式
环首都经济圈周围企业充斥着"雾霾"、"化学排放"等问题。这与低碳循环经济本身包含可持续发展、可再生经济等理念相违背。因此,除了增强自己企业的经济实力,还要注重社会责任,对社会负责。同时,政府应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当然,这也要求我们整个社会对其进行监控和帮助。
1 环首都经济圈内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
环首都经济圈内的企业群是中国北方经济的核心区,社会责任审计目前作为环首都经济圈内企业评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起到了监督企业经营活动和管理政策等作用,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评价后出具审计报告,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同时也会影响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和重心,更重要的是促进企业去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
(1) 质量审计
企业的质量审计,是指企业自己内部的审计部门对企业管理层、领导者在工作质量方面相关对于消费者委托管理责任的具体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后,对其审计评价的结果进行综合评述,并且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最后把所有情况和信息提供给消费者和利益相关者,总的来说就是反映企业对消费者和利益相关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审计。
(2)环境审计
环境审计,是指相关审计机构对于企业的环境财务信息、环境活动和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这些活动都根据相关环境法律和法规、审计标准和原则,科学有效地进行审计。环境审计主要是反映企业对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3)道德审计
道德审计,是指相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计企业的管理者和管理层工作时是不是遵循了相关道德品质或管理制度,对于道德的管理有没有进行有效得审计和评价。
2经济圈内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环首都经济圈企业的经济在各方面快速发展,但同时,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对生态的破坏、对宝贵资源的浪费、员工个人的权益无法受到真正的保障,这些都诠释着发展被阻碍的现状。虽然经济圈内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报告数量不断增长,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也很严重,报告质量良莠不齐,的企业数量和范围也十分有限。
(1) 审计意识淡薄
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大多数在观念和行动上都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尤其是高碳行业,往往都是迫于政府和环境法规等等的压力,是属于被动接受,而非主动履行。
(2)审计主体不明确
对与我国目前的社会责任审计来说,审计主体不能明确下来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这也要求了审计人员需要具有相当的素质水平和相关专业的能力,这是由于想要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了相当大的内容,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了解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等。
(3)审计程序不完善
目前来看,我国没有一套通用的、完整的社会责任审计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影响了我国社会责任审计评价的发展,导致了很多人对与如何进行审计没有头绪,最终审计结果不尽如人意,出具的报告也不会科学合理。
3经济圈内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模式的构建
环首都经济圈内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模式的构建应从评价目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几个方面进行。
(1)社会责任审计的评价目标
我国很多专家学者对于这个方面都有介绍和研究,虽然他们的理论并没有完全吻合,但是从大方向来说,他们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审计目标可以分成两部分:最终的目标和具体的目标。我们进行社会责任审计评价的目的就是要,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和承担情况,让他们对社会做出更多更好的贡献,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而具体的目标就是要落实到每个方面,比如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保障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等等。
(2)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标准,是指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相关标准。经济圈内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大概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①真实合规性评价标准
此评价标准是指,对于被审计企业所给出的相关社会责任的资料和信息,必须要是真实的、合法的、合规并且是有效的,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了相关财务信息是否合理完整、会计制度是否合法合规等等。
②利益相关者期望和反馈评价标准
企业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的反馈,是评价标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审计人员要重点关注利益相关者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接触和反馈情况,重点参考并且综合考虑结果。
③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及管理系统评价标准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系统评价标准,具体是指对于如何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所造成的价值导向。管理行动和价值理念,直接性影响了企业实现社会责任的结果,所以,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层和经营理念的评价,是评价标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3)经济圈内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评价方法
我们知道,传统审计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审计人员首先要整理出企业相关的财务资料,比如财务报告等,并且以此为基础来进行审计。社会责任审计的评价的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对比分析法
对比分析法,是指,审计人员收集大量的相关数据,然后进行比较,比如同行业的相同标准进行比较,把比较的结果进行综合性地分析、评价。
②层次分析法
这个方法顾名思义,就是把影响因素分成不同的层次,以此来构成一个便于分析的综合模型,接着根据模型的不同方面和侧重点,来分析各个方案的好坏和突出方面,最终决定结果。
③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是指,相关人员计算有关的比率来计算、分析问题,这是以收集大量的基础数据为基础。计算出相关比率然后进行比较,与原始数据进行比较或者使用整体数据进行比较,也可以跟相关数据来比较。
因此,建立一个社会责任审计模式,首先要明确评价的目标和原则,然后从相关的标准出发,利用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逐步建立起一个社会责任审计模式。
参考文献
[1] 丁鸿宇,丁洪峰.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模式的构建.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5(8):45-46.
[2] 张博仁.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探讨及评价.经营管理者.2015(34):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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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责任审计前的调查和过程中的实施内容不完整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全面评价,包括监督和鉴证所在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评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定经济决策等状况。而在目前我国的实际审计执行中,工作人员明显偏向于审计领导干部所在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财务报表和预算等财务资料是审计证据收集的主要来源;而对财政、国资部门的访谈调查也是实地考察的主要对象;最后制定的审计方案也就顺理成章地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其履行责任情况。同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审计倾向于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而忽视了对资产使用效率的监督,从而无法将财政资金流向作为全面深入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出发点。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欠缺 只有大量高专业能力的审计工作人员来开展工作,才能应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范围大、内容多、难度深的特点,确保审计质量。然而我国现实中的情况却是,审计工作人员的配置状况无法解决审计任务繁多和审计力量欠缺的矛盾,其素质也满足不了工作要求,使得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欠缺。(1)审计质量受审计任务繁多审计力量不足矛盾的限制。随着经济责任审计越来越受到重视,年度审计工作中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越来越多,特别是当领导干部换届选举的时候,上级委托的项目更加地集中、给与审计人员的时间更加有限,从而使得实际工作中审计力量配置的不足和审计工作内容的繁多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高强度的审计任务和捉襟见肘的审计时间对机关审计力量的配置提出了很高要求,审计力量短缺导致审计人员不惜通过减少审计程序和缩小取证范围等手段来提高应对繁重的工作量,从而势必影响了审计质量。 (2)审计质量受审计人员素质不足的限制。审计人员专业素质是审计工作质量的有效保证之一,而对难度更大的经济责任审计更是如此。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大、内容多、难度深的特点,要求审计工作人员具备或掌握包括基本的账务审查能力、口头沟通和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宏观经济法律环境等知识等。同时,由于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绩效的全面评定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尤其是近年来经济领域问题越来越复杂、违规违纪手段越来越高明,因此综合分析能力理所当然成为审计人员工作素质的极重要方面。然而目前我国的实际审计中,受审计人员专业素质的限制,查错防弊是基本状态,合规性审计为主的理念已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制约了审计质量。
二、审计监督作用环节提前的作用与意义
(一)提前审计监督是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保证 任期终结审计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以来,始终是其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审计形式。虽然任期终结审计,在二十多年来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和完善,但是始终无法解决其与生俱来的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薄弱。审计时间紧张之间的矛盾,相当程度上限制了审计质量。
第一,领导干部3到5年的长久任期,使得经济责任审计中所要审核处理的会计文件涉及时间长,问题复杂,任务繁重。加之,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的频繁变动,导致现任审计人员对一些稍微久远的重要事项不熟悉,无法深入审计。这两方面的因素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第二,我国当期的干部管理机制中,企业领导干部的调配并没有规定的标准时间,而更多任意性,审计部门无法提前对经济责任审计做出计划,只能被动地临时接受审计任务,这样就会导致审计人员配置、年初工作计划安排调整等出现无序的状态。同时,对于党政机关换届选举时大量的、临时的、复杂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在当前的工作方法下很难在紧张的时限内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准备,从而难以保证工作质量。
第三,审计量配备欠缺。目前审计机关只能涵盖5%的审计对象,目前县级审计机关中,基层审计人员和经济责任审计专员总和不足15人,难以达到“有离必审,先审后离”的审计状态。只有将审计监督的环节提前,在不同时段分解工作量,才能保证审计质量,控制风险。
(二)提前审计监督能够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效用 正确处理和运用审计成果是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实质性效用的关键,将审计监督的作用环节提前,能够有助于审计成果的处理和运用。将审计监督的作用环节提前,提高对于任职前的预防和任职期间的控制的关注度,能够为干部管理考核部门提供领导干部如何履行经济责任的动态信息,从而便于更加科学地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弥补了当前干部考核制度的不足,这对于更加客观公正地考察、选任领导干部,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益大有帮助。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难以进行有效处理,是离任审计一个很重要的缺陷。因为领导干部离任后或是换岗或是升迁或是退休,无论哪种情况都给审计结果的执行处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使得前任违反法纪所造成的后果,很大程度上只能由继任者来承担,从而给继任者造成很大的被动。一旦将审计监督的作用环节前置,提高对于任职期间审计的重视度,根据任中审计结果来考核领导干部,便能够更好的监督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履职行为,使其自己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