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2 09:05:43
序论:在您撰写市场监管所基本情况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我所主要的工作:
一、工商行政管理
1、目前政务中心工商窗口,主要业务是开业、变更、注销营业执照;
2、档案管理工作及接受业户的查档申请;
3、督促辖区内所有经营业户进行年度报告填写工作(年审),对过期年审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业户进行移出申请;
4、对异常自主申请的企业进行场地核查;
5、消费维权的投诉工作(12345热线4个账号,12315热线2个账号,食药监督系统1个账号);
6、统计管理固定资产、报账等工作;
7、指导各大商超和农贸市场开展惠民服务;
二、食品药品监督工作
1、派驻政务窗口,受理食品许可证的申请、变更与发证;
2、食品药品的场地查验工作;
3、食品生产厂的场地查验工作(审厂);
4、开展食品抽检工作,一是对辖区内流通、餐饮业户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检工作,二是校园快检送检工作;
5、指导校园、单位食堂开展日常风险防控;
6、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7、建设“明厨亮灶”工程;
三、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榄核镇登记在册的特种设备总数台数1432台,其中在用设备1066台,停用设备366台。我所的主要职责为协助区市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处对榄核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通知即将到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早做好设备检验工作。
四、知识产权
对侵权行为的初查工作以及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
五、物价监管工作
检查辖区内经营业户是否明码标价,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各项政府机关要求协办的工作,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以及疫情防控等工作
七、配合镇上其它单位开展的各种联合行动。(如计生办、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综治维稳部门等)
八、执行市局、区局不同时期开展的各项专项检查。
九、根据区局安排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如“你送我检”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榄核市场监管所共有公务员3名人,第三方协管人员6人,这6人目前是区派驻,相关费用(工资)等暂由区负责。经统计,目前我辖区共有内外资企业1943家,个体工商户305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8家。其中食品经营户1061家,重点监管的食品生产企业25家,学校与幼儿园饭堂25家,药品经营户26家。
我所主要的工作:
一、工商行政管理
1、目前政务中心工商窗口,主要业务是开业、变更、注销营业执照;
2、档案管理工作及接受业户的查档申请;
3、督促辖区内所有经营业户进行年度报告填写工作(年审),对过期年审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业户进行移出申请;
4、对异常自主申请的企业进行场地核查;
5、消费维权的投诉工作(12345热线4个账号,12315热线2个账号,食药监督系统1个账号);
6、统计管理固定资产、报账等工作;
7、指导各大商超和农贸市场开展惠民服务;
二、食品药品监督工作
1、派驻政务窗口,受理食品许可证的申请、变更与发证;
2、食品药品的场地查验工作;
3、食品生产厂的场地查验工作(审厂);
4、开展食品抽检工作,一是对辖区内流通、餐饮业户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检工作,二是校园快检送检工作;
5、指导校园、单位食堂开展日常风险防控;
6、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7、建设“明厨亮灶”工程;
三、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榄核镇登记在册的特种设备总数台数1432台,其中在用设备1066台,停用设备366台。我所的主要职责为协助区市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处对榄核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通知即将到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早做好设备检验工作。
四、知识产权
对侵权行为的初查工作以及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
五、物价监管工作
检查辖区内经营业户是否明码标价,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各项政府机关要求协办的工作,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以及疫情防控等工作
七、配合镇上其它单位开展的各种联合行动。(如计生办、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综治维稳部门等)
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资市场安全,按照XX工作会议总体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多措并举开展农资打假工作。
一、提高认识,大力宣传。为提高对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进行开会研究,不断增强农资市场监管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严肃查处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
二、加强监督,点面结合。不断加强基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一方面组织开展全面性的大检查,做到不留一处盲点,全面掌握辖区农资生产、销售主体等基本情况,摸清农资市场底数,找准突出问题,明确打假目标,为实施有效监管打好基础。另一方面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结合年报工作,认真清理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已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检查农资经销商户XX家次,未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现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政府的四项主要职能。其中,市场监管职能是政府在经济领域十分重要的职能,市场监管职能的发挥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福祉。但是,在我国经济处在转型时期,一方面市场中两种体制交织产生体制的磨擦,由此产生信用缺失、假冒伪劣、竞争无序等各种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还是习惯性地依赖传统的方式方法,通过各种专项整治行动来监管市场。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问题,运动式市场监管模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自身的运行规律。因此,市场监管模式如何转型?如何使市场监管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相一致、相适应?这些都是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传统市场监管模式也称之为运动式市场监管模式,是指政府以及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照传统的思维定势和做法,对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临时性的突击整治予以处置的方式方法,,传统监管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被动性;市场监管不是建立在对市场秩序深层问题的研究分析判断上,是针对市场某一领域的突发事件而被动采取的整治行动,只能治标而无法治本:二是临时性:对于市场秩序的监管缺乏计划性、长期性,而是因某一偶然、突发事件而临时采取专项行动,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三是成效的不确定性:每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后,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市场秩序综合评价指标来衡量市场秩序的好坏,导致工作成绩无法考核、评定。
当然,传统市场监管模式由于其资源集中、见效迅速而更容易赢得政府和公众的支持和认可,这也是其被习惯使用的重要原因。但从整体而言,传统市场监管模式有其无法回避的缺陷和先天不足。一是执法成本高。每一次某一地区出现市场突发事件,如食品安全,全国都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管该区域是否有这类事件都必须采取统一行动,这种作法浪费大量执法资源。二是难达到治本的效果。传统市场监管模式以开展运动式的整治行动为主要表现方式,这种方式见效快、收效明显,但由于市场秩序中深层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难以达到治本效果。往往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同类问题可能会在其他地区出现。三是成效难以评估、量化,每一次整治行动的成绩都是以查处了多少违法物品、罚没多少金额,但这个区域市场秩序是否好转,没有一套科学、量化的市场秩序综合评估体系进行评定。
二、监管模式转变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要有效解决纷繁复杂的市场秩序问题,摆脱不断加剧的监管力量约束困境,必须走高层次、高效率、高水平、低成本的市场监管之路,监管模式转变已成为必然:
(一)国内外市场变化对监管模式转变提出了必要的要求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市场环境。随着后WTO时代的来临,现今世界成为一个以信息的飞速传播为主要特征的统一的全球化市场,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国际、国内统一大市场加速形成,国内外市场要素流动加剧,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中国大市场已成为全球市场中一支不能忽视的力量:国内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流通渠道、经营方式日新月异。商品升级换代不断加快,再加处在经济转型期,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相对滞后,市场秩序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贩私走私、外贸企业诈骗、通信市场监管、零供矛盾等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将会更突出、更综合,呈多样化、专业化、复杂化趋势,加剧了政府监管市场的难度和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转变传统市场监管模式已成为迫在眉睫的实现需要。
(二)工商部门的现状与改革创新工作为市场监管转变提供了实现条件
第一,工商部门“管办脱钩”后,从兼有市场开办者的身份转变为单一的市场监管者,身份、角色的转变,为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提供了基本前提和广阔空间。第二,1996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实行了大中城市区局改分局、“管办脱钩”、省以下垂直管理、总局机构升格等多项改革举措,有效促进和推进了工商事业发展。第三,工商部门行政执法资源严重不足与市场主体不断扩张的矛盾日益突出。以深圳市工商局为例:深圳市工商局按现有编制2388人计算,每人要监管255户,如按基层所1257人计算,每人则要监管485户。所以继续沿用传统的监管模式和理念,市场监管工作将长期处于被动的局面。第四。全国工商干部长期战斗在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前沿,对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十分了解和熟悉,有十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我们实现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提供了成功经验和启示,使我们更有条件拓宽监管领域。追求更新、更高的监管层次。
我们的现状和市场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做出这样的选择:一方面能舍弃的要肯于舍弃,另一方面该管住管好的一定要管住管好。明确和强化核心职能,剥离关联性不强的职能,形成工商部门市场秩序监管的核心竞争力。
三、实施常态化监管模式是履行职能到位的关键
所谓常态化市场监管模式,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以一定的理论为支撑。深入分析把握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全面掌控市场秩序中存在的深层问题,对市场主体的各种经营行为实施持续、有效、规范管理,并科学、量化评估市场秩序好坏的一种样式或方法。常态化市场监管模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事,既遵守实体法的规定,又遵守程序法的规则。同时在市场监管的过程中,强调对综合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尽可能形成制度化管理,有一整套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补救的管理机制。
当然,建立常态化市场监管模式并非一朝一夕之功,特别是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中,社会普遍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认识还有待深化,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还存在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掌握市场信息的手段还较缺乏。因此,探索市场监管模式转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强化市场监管理论与学科建设
市场监管理论是研究市场监管内容、对象、特点、方式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指导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和实践的依据。但就现阶段我国市场监管的理论现状而言,专门研究机构和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市场监管理论形成独立学科体系的瓶颈,市场监管理论明显地表现为市场经济理论和法学理论的简单重叠和相加,缺乏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问题的深入探讨和研究。市场监管缺乏基本理论支撑,是市场监管模式滞后的理论根源。因此,必须站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加强市场监管理论建设。要充分依托高等院校,以专家
学者和专门机构为主体,并发挥工商系统现有学会、科研机构和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大兴学习和研究之风,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二十多年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经验,大胆学习借鉴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监管理论成果,强化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监管理论建设,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和模式提供理论保障。
(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制建设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模式,从根本上说,就是对传统市场监管模式的打破、改革与创新,必然涉及到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废止、修订和完善。一是按照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基本要求对法律法规中不合时宜的、明显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保护行业特权权益的规定予以废止,消除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既充当运动者,又充当裁判的现象。二是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市场监管的规律、特点和要求,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改变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授权交叉、分层级执法的现状,从根本上消除多头执法的制度基础。
(三)以专业化为目标,以信息化为手段,实现市场监管模式“两个转变”
实现传统市场监管模式向常态市场监管模式的转变,必须做到“两个转变”。一是监管对象由低端向高端转变。由过去以个体工商户监管为主转向以企业监管为主,由查处无照经营等简单执法行为为主转向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全方位监管,提升监管层次。二是监管方式由简单、粗放、表层监管向科学、精细、深层监管转变。即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方式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精度和深度,提高监管水平。“两个转变”的核心是市场监管模式由传统的运动式、被动式、灭火式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型,将市场监管的重心真正从针对具体对象的执法活动转移到针对整个市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上来。
当然,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是一个动态、渐进的历史过程,需要经历思想观念的转变、现实条件的积累和市场经济不断成熟等条件,不同历史阶段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有不同的重点和内容,监管模式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调整转换,但历史阶段不能跨越。
在实现市场监管模式的“两个转变”过程中,深圳市工商局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尝试和探索:
一是强力推进“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深圳市工商局根据深圳市市场秩序的基本特点和队伍的基本情况,强力推进“专业化、信息化”改革工作,为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提供组织和队伍保障。成立“两化”战略推进指挥部,统一领导全系统“两化”战略推进工作:组建“两化”推进办,成立了引进外脑招标谈判、数据库清理、网格化监管和电子地图与移动执法四个项目推进小组:成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已进入业务梳理阶段,准备用一年半到两年时间完成“两化”任务。
二是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消费维权新机制。多年来,消费维权耗费了基层工商所大量的精力,目前的现状是工商部门不分层次、不分轻重的承担了大量的消费纠纷、投诉和调解等任务,基层工商所1/3的精力都用于处理消费维权,其他更重要的监管任务则分身无术。深圳市工商局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研究新的思路,基本方向就是要从口常的消费调解中解脱出来,能回归社会的回归社会,能回归企业的回归企业,工商部门决不再包打天下。根据这样一个基本思路,分三步构建消费维权新机制:第一步,制订实施了《深圳市12315/12358统一接听登记若干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消费争议和解存先和分级调解的原则:第二步,选择三家大型商业服务企业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试点:第三步,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在商业服务企业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实际上是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共建了一个三位一体的沟通平台,创建了一个和谐消费的窗口,也是经营者社会责任的一次回归,实际效果十分明显:据统计,二季度商品类消费投诉比去年同期下降86%。
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广告和商标监管服务水平。为解决行政资源不足、监管专业性不强等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把监管执法中纯粹技术性业务委托给社会专业机构操作,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提升广告、商标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2006年深圳市工商局委托深圳大学建立了广告监测预警系统,对该市24家主要媒体、门户网站进行全天候监测,以广告监测数据为基础,准确统计和分析媒体广告总体情况,发现典型违法广告,定期形成广告监测通报,由工商部门对违法广告公开曝光,对广告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据统计,今年深圳市各媒体的列入国家重点整治范围的五大类广告总量,与2006年同期相比,减幅为58%:违法广告量减少了9384条次,减幅为28%。市局商标预警及服务系统也委托专业公司操作,为政府部门、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中国名牌企业、商标拥有企业提供及时的商标预警服务。截至2007年4月份,共发出预警报告2980份,2127份报告被权利人采纳,占71%。
四是努力向重点行业推行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把市场监管向高端领域延伸。目前,房屋买卖、通信消费、二手车交易、供货商与零售商的矛盾是老百姓关注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也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多年来,由于人力不足、执法手段缺乏、执法专业性不强等原因,恰恰使这些领域成为了“被遗忘的角落”,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2006年以来,深圳市工商局把目光紧紧盯住老百姓关注的、真正迫切需要我们介入的这些高端市场。从治本人手,向重点行业推行格式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我们已经推出了一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8月1日将推出《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2007版)和《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2007版)示范文本,并将陆续推出房屋装修、零售商供应商供货、二手车、物业管理服务等新的格式合同示范文本,从规范合同人手,规范交易行为,有效治理“霸王条款”,减轻监管执法的压力。
一、“电影票不能退票”问题的基本情况
随着电影业的进步与发展,电影票都通过购票APP销售,但有消费者反映,自己提前几天购买了电影票,因为临时有事不能按计划去看电影,已经买好的电影票却不能退;如果不能转让给别人,就只能作废。[1]电影院的“售出不退”这一默认规定,让人们很是无奈。
现在已经有商家针对这一现象做出了改变,但仍有很多网友和市民抱怨,退票后他们并没有收到退款。而电影院方面的人员表示,目前国家也没有相关条文来规定电影院是否应该退换电影票。[2]很明显,对于“电影票退票”这一问题,电影院本身是解决不好的,政府必须要对这一现象进行管理,对电影市场进行监管。
二、“电影票不能退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一)“电影票不能退票”问题的原因分析。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市场监管领域各类问题频出,监管效果不尽如人意,政府职能在此领域分散、弱化、缺失的情况仍未改观。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市场监管体制相对粗疏,体制的设计和运行往往局限于为应对改革发展阶段需要的应急性和应景性的仓促安排,均未能提炼和吸纳应有的制度理性。“电影票不能退票”这一现象,也说明政府对电影市场监管不到位,监管地不深入,同时存在监管空白的地方。
显然,“电影票不能退票”这种现象很明显是因为电影市场化后,电影院有了自主经营管理权,他们的全部精力都集中在如何提高效益问题上,而对民众的需求则关心变少,所以政府应该对电影市场进行深入监管。
(二)“电影票不能退票”问题的对策。在退换票的问题上,首先政府应该制定出相关条文来规定电影院是否应该退换电影票,清晰明确地告诉电影院商家应该怎么样做,进而政府对电影院及其行为实施制约进行监管。而对于电影院方面,电影院可以参照火车票、飞机票的退票规定进行改良,制定退票细则,有条件进行退票。如设定退票时限或退票折价制度,这样既保证了电影院的利益,也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3]
电影院应该根据人们的需求对电影票退票这一现象做出一些改变,使更多的民众享受到便利。目前我国正在往服务型政府上转变,而服务型政府是按着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要真正关注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充分考虑公众的具体情况和需求。
三、政府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透过“电影票不能退票”这个现象显现出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非常重要,在电影院自己无法解决这种问题时,政府就应该对电影市场进行监管,并且要监管深入,结果让民众满意,从而体现服务型政府,进而会树立起政府在民众心里良好的形象。
一、工作目标
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销售和使用行为,农药生产企业监控范围达100%,农药经营企业监控范围达95%以上,流动商贩销售农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市场产品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监管重点
(一)重点产品 国家禁用限用农药、超登记范围销售的农药、种衣剂、水稻用药、蔬菜用药,2009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药。
(二)重点区域 水稻主产区、蔬菜主产区、城乡结合部市场、省际县际间结合部市场。中西部地区要加强对种衣剂的监管。
(三)重点单位 当地农药生产企业、较大农药批发商、乡村农药经营店、蔬菜水果中草药材生产企业、自行包衣的种子加工企业,2009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药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1月21日,省农委在全省农技推广、植保、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上,对全省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开展农药市场质量监督抽查 省农委2~3月组织对中西部产粮大县(市)销售的种衣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3~4月组织对玉米大豆除草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4-6组织对水稻用药进行质量抽检;5~7月组织对蔬菜用药进行质量抽检;抽检结果及时向全省进行通报。各市(州)县(市、区)重点对辖区内销售的水稻和蔬菜用药杀虫杀菌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抽检样品不少于25个,抽检质量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及时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整治活动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辖区内农药市场产品标签开展一次整治活动。对登记产品其登记作物本辖区不种植的禁止销售,责令经营企业退回生产厂家;对高毒农药扩大到蔬菜、水果、中草药材上使用和降低毒性标志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各县(市、区)抽查农药产品标签不少于150个,抽查结果于7月底前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开展农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2~6月,省农委组织对全省农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各市(州)县(市、区)负责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产品标签进行监督抽查,强化源头管理。
(五)开展农药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4~7月,省农委组织开展地区间农药市场交叉执法检查活动,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农药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各地近两年问题较多的农药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对2009年农业部和省及当地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和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单位进行跟踪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的违法行为。
(六)深入开展国家禁用农药清查收缴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毒鼠强”、“六六六”等国家禁用农药的清查收缴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国家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强化高毒农药监管,凡经营高毒农药的企业,要督促其建立营销台帐,实行高毒农药经营使用可追溯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深入开展农药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农药市场检查的同时,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深入开展一次调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经营企业状况,完善农药经营企业管理档案,调查结果于6月20前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加大对大案要案联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大案要案要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假劣农药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九)总结表彰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总结于9月底前上报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总结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总结于11月底前上报农业部。省农委于年底对2009-2010年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向农业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农委成立由任克军主任为组长,潘书华主任助理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郑建东处长、省农药检定所靳锋云所长、李中华副所长为成员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省农药检定所,通讯地址:长春市红旗街1005号,邮政编码:130021,联系电话:0431-85954223,传真:0431-85954223,E-mail:,联系人:廖宇飞、刘冬华。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吉林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农药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四)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农药案件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省农委农药案件投诉举报电话:0431-85954223、88906505。各市州要建立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五)保障监管经费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经费投入,并将农药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农药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六)加强活动宣传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宣传,为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及时上报信息 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行季报制度,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在3月、6月、9月25日前向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跨省和跨市(州)案件要及时上报,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
一、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
商品交易市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百姓消费安全和切身利益,更是人民群众了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上海工商部门始终把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作为市场规范管理的重中之重,立足长效,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参与立法,明确市场主体法律地位。2002年11月18日,由我局积极参与起草的上海市政府规章《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和2006年3月1日起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和《条例》的规定,凡从事市场经营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从而确立了市场经营管理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二是完成市场改制,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2003年起,上海工商部门按照《办法》和《条例》规定将核发“市场登记证”的市场,统一改制为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统一规范为“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05年底,除个别因债权债务等特殊原因无法改制的市场外,全市市场改制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实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打下基础。
截至2007年底,我市登记注册的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数达到了1536个。其中,消费品市场的数量占绝对优势,共1337个,占市场总数的87.04%,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各为192和7个,分别占总数的12.5%和0.46%。消费品市场中,又以农副产品市场为最,共有970个,占市场总数的63.15%。
二、上海工商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主要做法
(一)调研论证。创新监管。制定市场监管有效措施
2005年起,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和《办法》,在实践中深化“信用分类管理”理念,整合执法资源,突出重点市场,把有限的执法资源投入到最需要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上。实现工商所综合监管的最优化,实现工商执法效能的最大化,我局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提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工作思路。2006年3月8日和3月29日,我局分别制定并下发了《本市商品交易市场及重要、重点商品规范管理指引》和《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将商品交易市场按照信用等级标准划分为一至四类,进行不同“距离”的差别监管,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并于2006年4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施行。
同时,我局充分利用现有的“工商所综合监管系统”,开发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系统,在系统中增加了“市场日常巡查”内容,通过电脑自动生成市场巡查表式,将日常巡查的主要内容列入巡查表,由巡查人员通过登陆电脑系统,记录巡查情况,从而使传统的以手书式记录为主改变为以电脑记录为主,并将日常巡查记录情况作为市场信用分类的依据之一。如此,不仅能及时了解工商所对各市场监管的动态情况,也有利于分局对各工商所市场监管工作的检查和考核,防止出现巡而不查,真正发挥市场巡查的功效,提高工作效能。从2006年11月起,“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在黄浦、青浦区试点;2007年3月29日,全市19个区县工商分局进行软件操作培训;2007年4月1日起,“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正式在全市全面推开。
(二)明确内容,确定标准。实践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1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含义及适用范围。在试行办法中。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定义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规范管理程度和违法记录为依据,设定标准将企业分别认定为不同管理类别,并实施差别监管的管理方式”。其适用范围涵盖所有完成改制及新设立的市场经营管理企业。
2 市场信用分类标准。根据市场规范管理和守法经营程度,商品交易市场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共四个管理类别。市场类别认定的指标包括:(1)近1~2年来,市场主办者或场内经营者有无一般或严重违法记录:(2)近1~2年内,市场内是否发生重大商品质量责任事故:(3)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重要商品进出台帐、公示栏、先行赔偿金、公平秤(农副产品市场)、消费者申、投诉点等设施是否完善、规范;(4)市场有照率、亮照率情况;(5)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情况以及消费者申、投诉办结率;(6)各项市场基础设施及场容场貌情况。
3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实施范围。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实施范围包括:(1)各管理类别市场。即根据上文所述标准认定的一、二、三、四类管理市场;(2)重点和热点市场。重点市场指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市场,以农副产品市场为主。热点市场是指阶段性引起社会关注,须加强监管的市场,由各分局和工商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措施。根据市场的管理类别、重点热点程度实施不同距离的监管。对一、二、三、四类市场除接申诉、举报、专项检查或发现其他线索,以及重热点市场巡查外,分别每季度、每月、每半月及每周巡查一次。三、四类市场不得评为“服务诚信”单位或作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并加强市场经营管理企业责任意识的教育,引导其自觉履行管理职责。对农副产品市场等重点、热点市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及时发现并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5 市场日常巡查内容。我们所指的市场日常巡查主要针对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日常经营行为、落实管理责任、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以及场内经营户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等内容进行检查和了解。基层工商干部在具体检查工作中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开展检查。
(三)调查排摸。有序推行,探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各区县工商分局根据市局有关部署,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原则,在部分工商所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全市所有的工商所,将市场分类监管覆盖到全市1400余个商品交易市场。
1 全面梳理,摸清底数。为保证市场数据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分局对辖区内全部市场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核查企业登记信息、
实地走访市场、听取市场汇报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情况以及场内经营户的基本信息,并对市场内经营种类进行调研和分类。
2 试点先行,有的放矢。在充分掌握有关情况及信息的基础上,各分局明确试点工商所,并根据辖区市场的特点,结合各类专项整治,紧紧抓住市场经营管理者这一主体,制订有针对性的计划和方案,边试点、边改进、边完善,做到有的放矢,确保圆满完成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试点工作任务。
3 强化培训,加强指导。为做好分类监管软件的运行使用,市局加大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和上门服务,指导基层熟练操作软件。各分局采取到工商所上门培训、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开展面对面培训,解决了分局科室与基层工商所、工商部门与市场主办者之间指导与执行脱节的矛盾,并直接收集软件错误和合理可行的建议,及时提出软件修改建议,为软件全面运行打下基础。
4 全面铺开,实施分类。经过数据梳理录入,各分局初步建立起市场经营管理者及场内经营户一户一档,并结合定期日常巡查动态对照数据库数据,确保监管实效。在前期数据录入准确的基础上,各分局通过日常巡查记录逐步对市场进行信用管理类别认定,再根据认定后的管理类别进行日常巡查,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
5 动态更新,不断完善。各分局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实践中,勤于动脑,勇于探讨。通过日常市场巡查,掌握市场及经营户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录入数据,保证数据库内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软件系统提出合理性修改意见,不断完善市场信用分类软件。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市纳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商品交易市场共有1430个,涉及经营户112591户,其中重、热点市场1153个,占总数的80.63%,涉及经营户85976户,占总数的76.36%。已按照信用分类进行认定的市场有1313个,占总数的91.82%。其中,一类市场858个。占65.35%;二类市场292个,占22.24%;三类市场112个。占8.53%:四类市场51个。占3.88%。从2007年4月起。市局各级工商部门已录入57472条日常巡查记录,发现并记录违法违章问题1568件,其中,各分局市场科(处)督查2502次;商品交易市场有照率达到98.49%,亮照率达到99.1%,其中,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有照率、亮照率均达到了100%。
(四)不断推进,深化指导。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2007年10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工商部门认真学习,积极贯彻,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密切联系市场监管,扎实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1 加强学习,深化认识。上海工商部门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坚持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局各级工商部门高度重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市场工作重点,不断深化“分类管理”的理念,转变粗放型的市场监管模式,建立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及考核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地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2 联系实际,深入指导。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上海工商部门在调查研究、开发软件、录入数据、加强监管、实施认定的基础上,密切结合总局《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于2008年2月2日正式下发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除将原来一、二、三、四类的分类形式与总局A、B、C、D四类市场相对应外,还根据上海商品交易市场现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各管理类别的认定依据,细化和量化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工作内容,使基层工商干部在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时,能够有据司依:进一步强化了工商干部对不同类别市场的监管职责,明确具体监管频率和内容,为考核工商所市场监管提供了具体依据:按照总局对市场信斥分类监管信息网络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修改“金信工程”内“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模块,将市场信用分类信息化、网络化纳入全局信息工作重点,逐步建立起互联共享、传输迅速、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平台,有效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效能。
(五)结合整治,强化监管,有效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为了合理配置市场监管力量,更好地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市场监管,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2006年4月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施行至今。上海工商部门结合总局和市政府布置的各类专项整治,在实际工作中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取得了初步成效。切实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 密切结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2007年9月上旬开始。市局根据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本市商品交易市场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市局将农副产品产品市场列为整治重点,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紧密衔接,提出农副产品市场内要达到“四个100%”的目标,即市场内同定摊位经营者100%有照经营,场内经营者100%亮照经营,食品经营户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内销售的肉类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基层工商所坚持在地方政府的牵头下,联合有关部门,对市场内经营户开展无间隙的彻查,于2007年11月底全部实现“四个100%”。获得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检查组的好评。
2 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利益。为认真贯彻总理关于“对农村市场管理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加强”的重要批示,按照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32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我局印发了《关于立足职能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提出了要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加强农村食品市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2007年3月至4月中旬,各分局认真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清理排查,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健全“经济户口”档案材料,摸清本辖区农村食品市场基本情况,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市场纳入分
类管理体系,予以重点监管。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利益。
3 积极牵头组织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整顿规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市综治委的部署,2006年我市工商部门牵头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整顿11个蔬菜批发市场经营秩序”,2007年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顿42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工作。我市工商部门通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将农副产品市场列入重(热)点市场着重监管,加大巡查频率,以市场主办者这一责任主体为抓手。督促市场主办者把好场内经营者准入环节和重要商品进出环节。据统计,2007年,全市工商系统对42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共计规范办照1870户,取缔无照经营25户。查处违法经营行为57起,立案查处34起。案值3.28万元。通过整治,一是市场主体资格得到进一步规范。截止2007年11月,全市42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固定摊位有照率、亮照率均达到100%。二是市场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对市场技防设施的建设改善,对经营管理人员及场内经营者的培训、建立上岗证制度、完善场内经营者档案、调整市场布局等多种方式,各市场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得到提高,初步达到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目的。
4 关注重大事件,突出市场热点。积极强化重要商品市场的监管。一是加强猪肉市场监管。2007年6月1日起。针对我国猪肉、粮油等食品价格有所上涨的实际情况,市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及时下发文件,采取有效措施,对全市各类农贸市场、超市大卖场的猪肉等食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整治期间,通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及时了解各个猪肉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猪肉经营户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猪肉等食品的价格动态。加大对农贸市场及超市、大卖场的巡查力度。为确保本市肉类销售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工商部门及时下发《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定点猪肉批发市场名录》。并督促市场经营管理者与场内销售生鲜猪肉及其制品的经营户。签订《猪肉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和《猪肉零售经营户销售承诺书》,有效确保猪肉销售的安全和可溯源管理。严防注水猪肉、病死猪肉、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确保了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是突出粮油市场监管。去年以来,全国粮油价格持续上涨,市各级工商部门积极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密切关注粮油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迅速将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作为重点监管,提高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级别。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严厉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两会”、春节期间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经营秩序有序可控。
三、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1 进一步深化分类监管理念。2008年,我们将按照总局“四个统一”的要求,以贯彻落实总局这次义乌现场交流会精神为新的起点、新的动力,继续在实践中深化和延伸信用分类监管的理念,深入推进《指导意见》,加快实践信用分类监管,积极落实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工作措施。
2 进一步加快市场信用分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市场信用分类体系建设,学习兄弟省市市场信用分类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市场信用分类认定,对经认定的信用类别不同的市场,按照相应的措施进行监管,合理配置有限监管资源,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有效措施。
3 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软件。在实践中不断改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软件,确保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动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将电脑巡查记录作为市场信用分类依据,使工商所电子化监管落实到实处。同时,与国家工商总局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密切衔接,按照《指导意见》改进软件系统。实现无缝链接。
4 进一步树立推广示范市场。通过市场信用分类认定,要树立起一批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高的示范市场。通过政府推动,在行业内加大对示范市场的宣传推广力度,与社会诚信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市场经营管理者树立诚信自律的意识,使其进一步明确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激发起管理责任心和主动性,变“要我做”为“我要做”,主动履行起各项管理职责。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努力营造一种失信处处被动、守信处处受益的良好氛围。
一、目前开展市场巡查的基本情况
*区作为*市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下辖*个乡、镇、办事处,面积*,*平方公里,人口*余万。区工商分局按照“三个不变”的要求,承担着全区市场监管和服务地方经济,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职责。全局*个工商所设市场巡查组*个,巡查人员*人,担负着全区*,*户企业、*,*户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管任务,维护着全区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年全年共开展各类日常性、专项性市场巡查*,*次,其中食品安全市场巡查*,*次,其他巡查*次,通过巡查发现案源*件,查结*件,占全年案件总数*%,市场巡查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对近几年分局市场巡查工作的分析,发现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市场巡查的认识还不够
绝大多数市场巡查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展市场巡查是工商机关由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管理模式的转变,由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变,不能把市场巡查作为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加以深刻理解,从而无法通过科学的监管方式实现职能到位。
(二)市场巡查记录流于形式
由于对市场巡查的认识不够,导致多数市场巡查人员认为市场巡查记录只是简单针对有照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无照的进行查处,不能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巡查,同时由于个人素质等因素,造成市场巡查记录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地反映出本辖区市场主体的以及整个市场监管的正确信息,给上级对市场监管决策造成误区。尽管我局在*年初对原有的市场巡查表格进行了一定调整,充实了内容,但从使用效果来看,成效并不明显。
(三)思路不清晰、措施不具体,导致执法领域狭窄
虽然各所都明确了具体的巡查组、巡查人员、巡查区域,但由于巡查人员对本辖区的具体情况不是了然于胸,不是主动地了解本辖区具体状况和特点,普遍存在一定的“等、靠、缺”思想,热衷于各种专项性、临时性执法检查,巡查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目标和方向,导致对市场巡查目标责任不清,方向不明,不能把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食品安全、打假查劣、商标广告等各项工作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巡查处于被动地位,仅停留在催费、查照,查处无照经营的层面上,满足于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上来,不能对市场主体进行有效指导,没有真正履行好监管职责。以*年为例,全局通过市场巡查发现案源的*件案件中,无照经营案件就占*件,由此可见,我局市场巡查工作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水平,导致陷入了巡而不查,查而不纠,纠而无果的怪圈之中。
(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现有执法人员的素质、知识结构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各种专业型人才十分匮乏,整个队伍面临着年龄结构老化,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知识结构不尽合理的局面,直接影响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如在对企业的监管服务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商所应对企业开展市场巡查,但由于市场巡查人员对企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熟悉,不能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出现了不敢理直气壮深入企业开展市场巡查的情况发生,正所谓“底气不足”。又如指导宣传力度不够,成为制约提高执法水平的“瓶颈”。在主题实践活动中,广大的监管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要求工商机关深入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的意愿,就是一个例证。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础
根据队伍的现状和市场巡查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加大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力度。采取以知识竞赛、参观学习、网上学习、网上考试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业务、比技能、提能力”活动,形成一月一考制度,每季度组织“岗位练兵、所区比武”,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培养一支讲政治、懂业务、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二)抓住三个体系建设,提高工作的效能化
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做到“三个结合”即经济户口管理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宣传工商法规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着力于提高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目标考核体系三个体系建设,以此提高市场巡查工作的效能化。一是抓好市场巡查组织体系建设,将市场巡查进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市场巡查人员的责任,将工作责任、目标要求、巡查路段、达到效果细化到每个人,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明确。同时扩大交流范围,将市场巡查置身于监管服务对象的监督之中,接受监督。二是抓好市场巡查制度建设。可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农资市场监管、打击传销、扫黄打非等具体工作的不同特点,对市场巡查记录表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原来的一个表细化为多个表,实行分类记录。可对《分局市场巡查制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市场巡查责任制度》、《市场巡查督察细则》、《市场巡查考核细则》,《市场巡查记录填写规范》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市场巡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抓好目标考核体系建设。要在落实市场巡查办法和制度的基础上,将绩效管理引入目标考核体系,让市场巡查真正实现巡而必查,查而必纠,纠而必果,真正做到“四个统一”。
(三)加强督察管理、促进市场巡查效率化
在落实市场巡查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督察管理。制定《市场巡查督察管理办法》,检验市场巡查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将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工作、是否在责任路段出现无照经营等等情况一一记录在案,每月将督察情况在全局通报,提高市场巡查效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