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2 09:05:42
序论:在您撰写社保费管理措施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目前基层地税部门社保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基层地税部门在征收实践过程中,深感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
一是信息传递不够流畅。这是在当前社保费征收管理体制不做大的变革的前提下,对基层地税部门征收效率影响最大的一个因素。主要体现在:从部门之间看,劳动部门与地税部门之间没有联网,地税部门不能在第一时间取得当期缴费人应缴社保费的具体费额,在工作部署与安排方面不能取得完全主动;从部门内部看,市局与分局两级之间,仍需通过手工传递当期缴费人的核定费额,基层分局取得核定额时往往已经是每月上旬的中后期;再者,从整个地税信息化建设情况来看,内网在我市已全部开通,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现代化办公,但有些功能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比方说社保费的微机编码与正常税收的微机编码不相一致,社保费开票与税收开票不能采用同一程序;从全××市情况看,××市局、××市局、分局三级之间社保费征收网络尚未完全形成,资料管理、保费征缴等没有形成一定的模式,当期社保费的申报、征收、入库情况市局并不能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分局对社保费的征缴同税收一样同征同缴流于形式,对于基层分局按期开展社保费各项管理工作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是责任界限不够明确。这是影响社保费征缴工作的根本因素。我省现行的社保费管理体制是劳动部门核定、地税部门征收。笔者认为,这一体制对社保费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十分不利,甚至于已经干扰和影响了社保费的正收管理工作,成为一个亟待解脱的羁绊和亟待冲破的桎梏。在我们基层分局的实践过程中,经常遇到缴费人对于劳动部门的核定的险种及数额持有异议的情况。劳动部门由于人力、精力的限制,在核定当期应缴费额时存在与缴费单位沟通不足的问题,造成在实际核定时往往凭借手头历史资料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核定缴费人当期应缴数;同时,核定的应缴费额也只是劳动部门单方面认定的数字,缴费单位事前既不知晓,事后也未完全认可,但地税部门特别是基层地税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劳动部门的核定数上门催缴、征收,其中的难度可想而知。从我们分局的情况看,不论是当期的核定数还是劳动部门认定的以往欠缴数,相当数量的缴费人不同程度地存有异议;再者与劳动经办部门、银行等相关部门没有形成联合办公的雏形,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缴费人的抵触情绪。
三是资金调度不够宽裕。从我分局社保费收入占全××市的近1/2,部分事业单位及企业缴费资金不宽裕,缴费人特别是困难企业在组织资金方面普遍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征缴费用为零,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保费征缴工作。据统计,目前该所85%以上的欠费来自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及湖北省风机厂等经营困难单位。这一部分困难企业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生产经营形势持续低迷,职工工资长期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再生产资金严重不足,可用资金十分匮乏,企业资金调度的确存在很大困难,这是影响社保费按期申报和征收入库以及形成欠费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原因。
四是缴费态度不够主动。对于大多数缴费单位来说,缴纳社保费的态度并不十分积极主动。在缴费时间方面,相当数量的缴费人并不能够像对待正常税收一样在每月10号前到地税征收大厅履行缴费义务,往往经地税工作人员多次电话或上门催缴后才在中下旬缴费。在险种方面,也是区别对待,与职工当前利益密切相关的险种缴纳的积极一些,如医疗保险;与职工当前利益或大多数职工的共同利益关系不大的险种则能拖就拖、能磨就磨,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女工生育保险等。我分局90%的欠费就反映在这四个险种上面。相比之下,失业保险更为突出,该辖区的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对于缴纳失业保险的抵触情绪极大,认为事业单位不会存在失业问题,因而态度十分消极。凡引种种,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可以肯定,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不够理顺的局面将难以根本改观。
二、解决社保费征收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社保费征管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是勿庸置疑的,而且必须尽快解决。笔者认为,从有利于社保费征收管理的大局出发,应加强对社保费征管工作的政策理论及操作实务多方面研究,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笔者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以进一步加强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提高社保费的征管效率与征管质量。
(一)尽快改变社保费征收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是做好社保费征管工作的根本之策。日前,有关媒体报道,广东省通过地方法规,对社保费推行“全责管理”,其主要内容是变“劳动、地税两家共同对社保费负责”为“社保费的核定、管理、征收、稽查等方面工作均由地税部门负责”,变两方责任不明、相互掣肘为一方负完全责任,这一作法很值得我省借鉴。试想,20年我省做出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社保费的决策,其主要出发点就是依靠地税部门的征管力量和征管手段,提高社保费的征管水平,但为何不把社保费征管工作全部职责都交给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独家承担社保费征管的责任和义务,真正做到责任分明,工作便利。因此,呼吁各级人大、政府把这一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在加强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尽快通过地方法规,把社保费的全部工作职责移交给地税部门,以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缴费人。
当前,基层地税部门在征收实践过程中,深感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
一是信息传递不够流畅。这是在当前社保费征收管理体制不做大的变革的前提下,对基层地税部门征收效率影响最大的一个因素。主要体现在:从部门之间看,劳动部门与地税部门之间没有联网,地税部门不能在第一时间取得当期缴费人应缴社保费的具体费额,在工作部署与安排方面不能取得完全主动;从部门内部看,市局与分局两级之间,仍需通过手工传递当期缴费人的核定费额,基层分局取得核定额时往往已经是每月上旬的中后期;再者,从整个地税信息化建设情况来看,内网在我市已全部开通,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现代化办公,但有些功能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比方说社保费的微机编码与正常税收的微机编码不相一致,社保费开票与税收开票不能采用同一程序;从全××市情况看,××市局、××市局、分局三级之间社保费征收网络尚未完全形成,资料管理、保费征缴等没有形成一定的模式,当期社保费的申报、征收、入库情况市局并不能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分局对社保费的征缴同税收一样同征同缴流于形式,对于基层分局按期开展社保费各项管理工作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是责任界限不够明确。这是影响社保费征缴工作的根本因素。我省现行的社保费管理体制是劳动部门核定、地税部门征收。笔者认为,这一体制对社保费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十分不利,甚至于已经干扰和影响了社保费的正收管理工作,成为一个亟待解脱的羁绊和亟待冲破的桎梏。在我们基层分局的实践过程中,经常遇到缴费人对于劳动部门的核定的险种及数额持有异议的情况。劳动部门由于人力、精力的限制,在核定当期应缴费额时存在与缴费单位沟通不足的问题,造成在实际核定时往往凭借手头历史资料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核定缴费人当期应缴数;同时,核定的应缴费额也只是劳动部门单方面认定的数字,缴费单位事前既不知晓,事后也未完全认可,但地税部门特别是基层地税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劳动部门的核定数上门催缴、征收,其中的难度可想而知。从我们分局的情况看,不论是当期的核定数还是劳动部门认定的以往欠缴数,相当数量的缴费人不同程度地存有异议;再者与劳动经办部门、银行等相关部门没有形成联合办公的雏形,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缴费人的抵触情绪。
三是资金调度不够宽裕。从我分局社保费收入占全××市的近1/2,部分事业单位及企业缴费资金不宽裕,缴费人特别是困难企业在组织资金方面普遍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征缴费用为零,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保费征缴工作。据统计,目前该所85以上的欠费来自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及湖北省风机厂等经营困难单位。这一部分困难企业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生产经营形势持续低迷,职工工资长期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再生产资金严重不足,可用资金十分匮乏,企业资金调度的确存在很大困难,这是影响社保费按期申报和征收入库以及形成欠费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原因。
四是缴费态度不够主动。对于大多数缴费单位来说,缴纳社保费的态度并不十分积极主动。在缴费时间方面,相当数量的缴费人并不能够像对待正常税收一样在每月10号前到地税征收大厅履行缴费义务,往往经地税工作人员多次电话或上门催缴后才在中下旬缴费。在险种方面,也是区别对待,与职工当前利益密切相关的险种缴纳的积极一些,如医疗保险;与职工当前利益或大多数职工的共同利益关系不大的险种则能拖就拖、能磨就磨,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女工生育保险等。我分局90的欠费就反映在这四个险种上面。相比之下,失业保险更为突出,该辖区的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对于缴纳失业保险的抵触情绪极大,认为事业单位不会存在失业问题,因而态度十分消极。凡引种种,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可以肯定,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不够理顺的局面将难以根本改观。
二、解决社保费征收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社保费征管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是勿庸置疑的,而且必须尽快解决。笔者认为,从有利于社保费征收管理的大局出发,应加强对社保费征管工作的政策理论及操作实务多方面研究,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笔者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以进一步加强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提高社保费的征管效率与征管质量。
(一)尽快改变社保费征收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是做好社保费征管工作的根本之策。日前,有关媒体报道,广东省通过地方法规,对社保费推行“全责管理”,其主要内容是变“劳动、地税两家共同对社保费负责”为“社保费的核定、管理、征收、稽查等方面工作均由地税部门负责”,变两方责任不明、相互掣肘为一方负完全责任,这一作法很值得我省借鉴。试想,20__年我省做出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社保费的决策,其主要出发点就是依靠地税部门的征管力量和征管手段,提高社保费的征管水平,但为何不把社保费征管工作全部职责都交给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独家承担社保费征管的责任和义务,真正做到责任分明,工作便利。因此,呼吁各级人大、政府把这一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在加强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尽快通过地方法规,把社保费的全部工作职责移交给地税部门,以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缴费人。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社保费;征管工作
1 当前社保费征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参保认识不足
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的推进和覆盖,大多数人都有参保的意识和观念,在找工作时,把参与社会保险作为衡量用人单位正规与否的标准。虽然如此,但是依然有很多人对参保的认识不足,找工作时一味要求工资,却忽视了缴纳社会保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致使社保费的征缴工作有了一定的困难。
1.2 法律意识不强
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要求每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由我国的法律所要求的。但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有些用人单位将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却忽视对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维护。因而,在某些用人单位中,不签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屡见不鲜,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切只能是听天由命。
1.3 虚报缴纳基数
职工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是与本人的实际工资收入相对应的。但是在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过程中,许多单位虚报职工的缴纳基数,将员工实际的工资收入,转换名目,以其他形式发放,如借加班费、考勤费、补助费等等。这样的做法是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更是影响了我国社保费的征缴水平。
1.4 覆盖面小,征管有盲区
现阶段社保费主要是将国有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以及部分的个体工商户作为征收对象。而针对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还未覆盖,农民的社会保险权益的维护还未受到重视。与此同时,某些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由于用人单位不负责这些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而劳务派遣单位的缴纳与否又存在核实难的问题,致使这些单位的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的保障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以上情况造成了我国现阶段社保费征缴的覆盖面小,征管有盲区的现状。
1.5 征管力度不够
目前,社保费的征缴由于核定和征收隶属于不同的部门,征管时时常出现管理脱节,监督制约不足的情况,致使社保费的征缴工作一直处于放任自如的局面。另外,对于不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处罚力度不够,致使社保费的征管整体力度下降。
1.6 缺乏统一标准
《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是目前社保费征收的主要政策依据。但是各省级部门在此基础上又出具了社保费征收的暂行管理办法,而在具体的征收规定上又存在不尽相同的情况。这样的情况致使社保费的征收缺少了统一的标准和政策法规,又加上财务会计的制度不统一,导致了社保费征收混乱等现象,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1.7 征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社保费的征管工作要求征管人员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自我道德要求。但是许多征管人员在征收社保费的工作过程中存在“熟人好办事”,对熟悉的用人单位稽查的力度不够,忽视数据采集等现象;而对征收有困难的单位又存在“反正难查,查了也无用”的态度,这就造成了征管工作的失误,影响了社保费的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2 社保费的征缴工作的建议
2.1 大力宣传,提高参保意识
依法纳税一直是我国税法宣传的主要内容,在宣传社会保险的过程中应该将社会保险纳入到我国税法宣传的内容中去。加大力度宣传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增强全民的参与社会保险的意识,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在观念上的不足和误区,为社保费的征缴提供一个良好的征收氛围。例如,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宣传社会保险制度的优点,增强人们对社会保险体系的关注度,提高人们参与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2 依法征缴,强化征缴力度
针对某些用人单位钻征管漏洞,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要依法对这些用人单位进行处罚,确保处罚措施的到位,给用人单位以警告。针对用人单位虚报缴纳基数,不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情况,稽查人员要按规定核实,找出用人单位的虚报实情,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确保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保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3 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面对现阶段社保覆盖面窄,参保人员少的情况,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出具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具体征管办法,保障未参保人员的权益,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率,确保人人有保障,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步伐。例如针对农村居民参保困难的情况,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出具专门针对农村居民的参保办法,让占我国大部分比重的农村居民也能参与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
2.4 加强机构建设,制定统一征收标准
确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加强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的建设,建立统一的征收标准,确保社保费的核定管理与费用征收相统一。加强社保费征收过程中的审核管理和环节衔接,各个环节密切配合,手指公开,征管透明,确保社保费的足额征收。
2.5 完善征管程序,规范征管行为
社会保险费征管的程序是影响社保费征管能否快速、有效的重要因素,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行为规范与否是确保社保费征缴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社会保险的管理机构要将征管程序不断完善,将征管行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征管人员素质的建设,提高征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确保社保费征缴管理做到公平、公正、高效、全面。
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力度的加大、社保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在进一步的完善。全民参保,全民收益,是社保工作者的工作目标。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的人参与社会保险中来,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福利,是社保工作者的职责所在。社会保险政策的不断宣传,征管力度的加大、全民参保意识的提高都在无形中推动者社保费征缴工作由难变易,社保费的征管水平势必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任卓,陈加奇,陈建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不利因素分析――以宁夏贺兰县为例[J].经济纵横,2008(11).
一、我国小微企业社保缴费现状
目前,我国的社保费主要由“五险一金”组成,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根据人社部今年2月公布的数据,尽管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有所下降,但“五险”的总费率仍高达39.25%。
从世界各国社保税缴纳比例来看,中国的社保费率不是最高,但的确处于较高水平。在美国社保局的研究报告中,173个国家或地区,仅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哥伦比亚、捷克、匈牙利、法国、奥地利、荷兰、德国、意大利、波兰、乌克兰等12个国家的社保名义缴费率高于中国。同时,美国的小微企业承担的社保税率为9.7%,日本为13.77%,德国为20.85%,均远远低于我国小微企业要承担的费率。
从我国小微企业自身发展情况来看,由于社会平均工资不断上涨,社保缴费基数及其上下限也日益提高,因而小微企业要承担的保费成本不断加大。另外,我国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是以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依据的,但当前的社会平均工资主要以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为标准,以小微企业为主的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仅以抽样的方式确定,甚至未包含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这表明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虚高成分,由此计算出的社保缴费基数对小微企业偏高。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比较利润空间小,甚至多数小微企业职工工资不及缴费下限,但必须按下限来缴纳社保费的现实无疑对其发展造成巨大阻碍。
二、社保费率过高对我国小微企业的影响
首先,社保费率过高间接导致小微企业出现“用工难,用工贵”的艰难局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力价值不断提高,而多数小微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上调工资意味着企业需要支付的用工成本和社保费同时加大。在两项高额负担下,部分小微企业不得不放弃招工,甚至减少员工数量来降低这两项成本支出,维持生产。但这种牺牲员工数量的方式却不能使企业获得长远发展。在当前的发展背景下,企业员工的工资增长是必然,然而较高的社保费却并非必然。所以,适度降低社保费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破解当前小微企业“用工难,用工贵”的难题。
其次,社保费率过高阻碍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产业转型,降低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由于信息传递和收益分配方式的不同,小微企业在承接技术发明方面比大企业更有优势。由于高度竞争,在商业模式创新方面也有极强的动力。[2]但同时,小微企业的经营规模小,资金总量少,用于创新的资金不足,而社保费用的过高必然挤压创新资金占总资金的比重,这会制约小微企业的改革与转型,甚至导致其放弃自主创新。从长期的发展看,小微企业若继续定位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用低价格来换取市场份额,不创新,那么必然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再次,社保费率过高不利于小微企业扩大生产。人社部表示,仅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这项政策,预计每年可以减轻企业和员工的负担400多亿元。降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的政策,实际可以为企业减轻负担270亿元。这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这笔节约的资金来扩大生产,深度发展;另一方面,该措施间接提高了员工的收入水平,可以极大地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目前,虽然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费率有所下降,但占社保费较大比重的养老和医疗的缴费比率却并未明显下调,社保费率总体较高,所以无论是对小微企业员工还是企业本身,均会产生一定的负效应。
最后,社保费率过高不利于整体小微企业的发展和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根据劳伦斯?汤普森对OECD国家的竞争力和雇主缴费率之间的关系分析结论:雇主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每增加10%,企业竞争力就会相应减少2.5%。[3]当前我国工业正面临着发达国家“再工业化”、新兴经济体“承接转移”、国内资本“抽逃”实体经济的严峻挑战。[4]而小微企业能在一定程度上以其灵活的经营方式、较低的生产成本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实体经济活力,带动内需,缓解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把我国打造成经济强国。但较高的社保费率使得小微企业需承担较高的经营成本,阻碍其在我国整体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减轻社保费缴纳对小微企业影响的建议
首先,在保证社保基金长期平衡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适度降低社保费率,同时核准缴费基数。目前,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费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占较大比重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却并未有真正行动。而要实现企业的真正减负,则必须降低养老和医疗的缴费率。这可以通过扩大社保的覆盖范围、将适量的国有资产收益划转社保基金、提高社保基金统筹层次等方式来稳定社保基金,在此基础上分阶段适度降低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另外,在确定缴费基数时,要在充分考虑以小微企业为主的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水平的前提下计算社会平均工资,减小虚高成分,实现对小微企业的公平。
其次,为减轻较高的社保缴费对小微企业的影响,除适度降低社保费率外,政府和小微企业也应采取一定措施。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其融资难题。成本高利润小是小微企业发展的障碍,政府若能为其提供部分资金,既可以减轻较高社保费给小微企业带来的压力,也可以支持其改善和扩大生产。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的管理制度简单,技术落后,这些都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所以,小微企业自身也要通过改善管理制度、创新生产技术等方式来实现减负,以此来换取自身的生存空间。
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如何管好用好社保基金,是全国上下十分关注和十分突出的课题。然而,社保基金监管,不是一个简单的管理性工作,而是一个系统的管理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需要全社会全方位地进行监督,才能奏效。为此,笔者认为,社保基金监管必须坚持五管齐下,做到五个强化: 一、强化社保机构的监管 社会保险机构是社保基金主管职能部门,社保基金能否管好用好,直接取决于社保部门管理工作的好坏。因此,各级社保机构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搞好扩面征缴工作,严格抓好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认真审核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不得不核、少核、漏核,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对参保对象要建立缴费记录,建立个人保险帐户,并保证其完整、安全;对参保对象和离退休人员以及其工资基数增减变化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和核对,严格新增离退休人员的审批,加强动态核查,严防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二是要广泛深入地搞好调研工作,不断创新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是要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强化税务部门的监管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因此,税务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应重点放在强化社保费的征收方面。这是决定社会保障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的关键环节,没有收就没有支,也就没有保。 一是要树立正确观念,强化税务机关征收主体地位。要坚决克服“代征”社保费的错误认识,树立税务机关就是社保费征收主体的正确观念,发挥税务机关的征收优势,加强社保费征收管理。要积极推动税务机关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坚持以组织社保费收入为中心,围绕“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强化主体,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组织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要树立正确的社保费收入观,依法征费,应收尽收,不得不征、少征、漏征,既不人为调控社保费收入,也坚决不收“过头费”;在征收税费过程中发现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的缴费单位,应当督促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是要加强费源管理,努力提高监控水平。要有计划地定期开展费源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社保费费源分布情况;要强化缴费人户籍管理,逐步建立户籍档案,对缴费人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重点费源监控制度,随时掌握其费源变化情况,对重点费源实行重点管理;要利用税务机关的征管优势,不定期对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申报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着重解决缴费基数不实的问题,认真核实参保户数和参保人数,凡与缴费基数相关的项目,如缴费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等,都应严格、仔细核定,确保真实和准确。 三是要明确责任,大力做好欠费管理和清理欠费工作。要开展欠费清查工作,加大监控力度;要对欠费和欠费人合理进行分类,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对欠费数额较大的重点欠费人,实施跟踪管理,定期追欠;要将清欠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 四是要狠抓规范,着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第一要狠抓管理制度规范。加强征收社保费的法制化建设,强化组织保障措施,完善岗责制度和考核制度,实行税费并举,统一考核,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第二要狠抓征管程序规范。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做到征管程序的六个规范:即规范建档管理程序,规范申报程序,规范征收程序,规范检查程序,规范催缴、处罚程序,规范接受举报及处理程序。第三要狠抓缴费服务规范。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切实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拓宽服务渠道、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提高缴费服务质量。第四要推进信息化和机构人员建设,提高社保费征管质量和效率。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及应用研究
科学提升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监控水平的思考
执征收之笔著民生华章
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自3月组建以来,全局上下力戮同心,攻坚克难,不断创新征收管理工作,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有力地支持了企业改革,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截至底,累计征收社保费14.7亿元,年均增幅达到34.5%。这组看似简单的数据,却饱含着征收管理局人倾心民生所付出的心血和汗水。
心系民生,十年艰辛著华章
回顾十年历程,社保费征收管理局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全体干部职工用勤劳和智慧,辛勤耕耘,不断探索,走出了一条特色的征收新路子。
强基础,谋求科学规范发展。十年来,社保局坚持“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强化主体、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和“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引入科学的管理理念,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建立了领导督办制、目标责任制、工作报告制、收入分析制、欠费管理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各项业务的规范及标准,形成了“人人有岗位、岗位有职责、职责有落实、落实有考核、考核有追究“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社会保险费缴费纸质和电子档案双轨运行,既满足长期安全保管要求,又满足快速查询需要,最大限度发挥档案信息为缴费人服务和为征收管理服务的功能。征管基础建设的不断规范,有效促进了社保费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
抓创新,提升征管信息化水平。创新是推动工作不断向前的强大动力和活力源泉。社保局积极坚持“科技加管理“的工作理念,按照“纵向建设、横向对接“的思路,在充分利用目前税务部门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积极推进社保费征管信息化建设,并在市、县地税局、建设银行成功上线应用社保费征管软件,实现了省、市两级报表、台帐、数据传递电子信息化;地税部门内部也实现了“税费“信息的共享,从而可以通过缴纳税费信息的比对,发现纳税人或缴费人的漏管与欠缴问题,加强了对“盲点“的适时监管。信息系统与征管业务的成功结合,大大提高了资金筹集力度,缩短了缴费时间,得到了广大缴费人的一致好评,提升了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的社会公信力。
提质量,优化机制提高征收效率。一是征管模式实现科学化。社保局积极推进社保费征管模式的改革,促成了“五费统征“工作的成功运行,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五费“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管理。使我市成为继大庆之后,在全省第二个实现“五费统征“的市(地),正式在全市范围内确立了“地税征收、财政监管、社保发放“的征缴体制。新的征管模式充分发挥了各部门优势力量,形成了促进社保事业健康发展的合力。二是计划分类实现规范化。经过与劳动部门协商沟通,落实了一类户计划征缴,二类户动态监控,三类户挂账管理的办法,既便于有效掌握欠费,又分清了征缴责任,从根本上规范了计划管理和欠费管理。三是扩面征收工作深入推进。协调劳动部门,成立了扩面办公室,将全市私营企业五十强确定为重点扩面对象。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和市区办税大厅设立了社保费经办窗口,具体负责社保登记、申报受理、宣传咨询等事宜。,通过与社保经办机构共同开展扩面会战月和百日攻坚,新增养老保险5937人,其中市区5087人,勃利县850人;企业3017人,个体2920人,增收费款520万元。
聚合力,改善征缴工作环境。新时期的社会保险工作的社会性、群众性、广泛性的特点更加明显,做好此项工作离不开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多年来社保局加积极主动地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多次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做好社保费征缴工作争取了强有力的支持。社保人在内提素质、外强配合的同时,用一项项“贴心“的服务方便缴费人,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保费征收氛围。开展“首问负责制“、“社保联系卡“等活动,拉近与缴费人的距离。实施“一窗式“、持卡缴费、网上申报,为缴费人提供了快捷、高效的服务。社保局牢固树立“掌握费源、依法征收、及时催缴、严格管理“的职业道德理念,建立了社保费宣传的长效机制,每年税法宣传月时,都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保费的征缴规定、程序和方法,社保费的各项政策进企业、进社区。以宣传促征管,以征管带宣传,广大缴费单位和缴费人主动、积极、依法缴费和补缴欠费的意识明显提高,征纳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理顺,征缴工作的外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结硕果,开创征收工作新局面。经过全局同志十年的不懈努力与奋斗,社保费征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保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收入规模不断壮大。十年间累计征收社保费14.7亿元,实现了一年一个新台阶,一年一个新跨越。特别是,克服了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市社保费收入39591万元,是的10倍,是上年同期的119.5%,增幅位列全省第2位,超全省平均增幅7.9个百分点。其中,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24469万元,为上年同期的109%;失业保险费4899万元,为上年同期的124%;基本医疗保险费6423万元,为上年同期的142%;生育保险费141万元,为上年同期的150%;工伤保险费3659万元,为上年同期的168%。代征 工会经费2383万元,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1万元,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
共促和谐,征管工作谋新篇
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我市实施“358“规划的关键年,做好社保费征收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保局将认真履行社保费征收职责,不断完善措施,依法强化征收,努力促进社保费应收尽收。
(一)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继续加大社保费征收力度。一加强费源普查。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充分利用税务内部信息比对和开展重点费源调查,掌握本地区就业人数、工资总额,挖掘社保费征收潜力,做到心中有数。二加强欠费管理。社保局将依据计划分类,将不同类型欠费记载清楚,防止费款流失。三积极推进社保费征管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地税机关与劳动保障社保经办机构、财政和金融部门的缴费数据联网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缴费人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并积极推广邮寄、互联网等多种申报方式,方便缴费人,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四积极推进扩面工作。将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保障扩面办公室的配合,把扩面工作落实到位。
为保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依法强制执行的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职能部门强制执行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逾期未参保或不按照社保稽查指令增加参保人数的单位实施催办、罚款告知、罚款决定等处理;对拒不参保、不执行罚款决定的单位,负责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并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认真把好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关,及时将因未参保或欠缴社保费而未通过社保年检的单位通知工商局,由工商局暂缓其执照年检验照;及时将领取工商营业执照30日后不办理参保、逾期不按社保稽查指令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名单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地税局对全市社保费全责征收,对欠缴社保费的单位及时发出催缴通知书,对催缴无效的单位要及时提请工商局暂扣其营业执照并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与市社保局紧密配合,把好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关。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每月定期(每月的8日前)向市地税局、社保局发送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册;向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做好参加社会保险宣传;对不通过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单位暂缓工商执照年审验照;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的提请,对逾期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保费的单位暂扣工商营业执照。
五、市人民法院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移送的催办参保、催缴社保费无效的案件,加快立案速度,增加强制宗数,加大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