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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基本要求
中图分类号: D922.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8-0026-01
一、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
(一)依法行政是政府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必须遵守的客观规律
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行政机构的权力活动完成的。行政机关的决策和管理活动,既包括国家和社会宏观发展的重大事项,又包括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的社会事务。这就决定了行政权力的行使与社会资源的配置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持存在密切的关系。行政权力的行使规范与否,行政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直接影响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正因为政府行政职能的这种极端重要性和影响的广泛性,所以,为了扎扎实实地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必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从严治政,建设文明、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法治政府。
(二)依法行政是政府正确贯彻执行法律的重要保障
据统计,我国的法律约有80%规定政府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可想而知,如果政府自身做不到有法必依,出现大量的有法不依行为,就会直接阻碍法律的贯彻执行。为了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须首先推行和加强依法行政的进程,使各级政府在公共管理中严格做到依法办事,在行政执法中有法必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真正贯彻执行。
(三)依法行政是监督控制政府权力的重要手段
在国家权力体系中,行政权力的适用范围是最广的,行政机关所管理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涉及社会的各个角落。行政权的强大及其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关系,使得行政机关成为国家机关中最为活跃的权力部门。由于承担的职责范围面广量大,使得行政权成为最易于膨胀和越权的力量。行政机关可以为被管理者设定义务,可以独立实施行政处罚,特别是大量的行政机关在处理社会事务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这些权力被滥用,则必然给公民和社会团体造成严重的侵害。尤其是在政府部门中发生权力腐败,危害后果更为严重。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一)关于法治政府职能的要求
依法行政对政府职能的要求体现为:一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职能有四个方面:经济调解、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要转变经济调解和市场监管的方式,把政府经济管理的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更加重视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坚持政企、政事分开。三是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四是个人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规定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
(二)依法行政对行政主体的要求
依法行政对行政主体的基本要求,就是行政主体法定原则,按照《纲要》规定,就是“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这个原则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依法组建行政主体,包括依据法定权限和按照法定程序组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要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二是按照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定主体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三是人员的执法资格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关于行政决策与立法要求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行政决策与立法的基本要求体现为:一是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公开决策事项、依据、结果,公众有权查阅;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要进行合法性论证。二是提高立法质量:重在提高立法质量;要遵循并反映客观规律,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立法;法律文件的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行政立法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立法过程的成本、执法成本、社会成本等。三是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资讯论证制度;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就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公布征求意见,要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说明制度。
(四)关于行政执法事实方面的要求
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在事实方面的基本要求,就是行政执法必须以事实为根,忠于证据。主要内容有:一是对事实的认定必须和只能根据证据,不能根据其他。因此应当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意收集、保存和适用证据。主要证据不足,是导致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一个主要原因。二是认定事实必须是客观的、确凿的和全面的。三是不同的行政执法情形,适用不同的证据证明规则,即排除合理嫌疑规则,优势证据规则等。
(五)关于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就是行政执法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和正当程序的要求,主要有:一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程序具有规范行政和增强行政执法可信度的作用,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执法行为如果违反法定程序的,属于违法和应当被撤销的行政行为。二是法定程序的形式范围和实质标准。法定程序包括:形成程序,法定必须遵守不得违背的程序,涉及行政基本秩序和规范的程序,涉权程序,涉及真实和正确的程序,涉及法律宗旨原则的程序等。三是正当程序是法定程序的必要补充。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关键词]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
中图分类号:D922.1;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2-0231-01
一、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衡量标准和基本要求
我国基层政府一般是指县级(即市辖区、县、自治县)和乡级(乡、民族乡、镇政府)政府。基层政府是政策的推行者,又面对广大百姓,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层级,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是指基层政府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同时对其行政行为后果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衡量法治政府的标准和是否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一是政府的行政权力规范透明,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有效运行;二是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基本成熟定型,三是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高效,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各方面都清晰明确并且法定化;四是宪法法律严格公正体现,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落实;五是人民权益切实得到维护保障,社会突发矛盾能够及时正确处理,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有效运转;六是各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增进团结的能力明显增强提高。
二、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现实紧迫性
“郡县治,天下安”,在实现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的伟大征程中,基层政府处于基础性的关键地位,依法行政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
第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顺利实施,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面落实奠定基础。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中之重。我国现有县级基层政府2800多个、乡镇街办40400多个。这些基层行政机关被赋予了各方面的权力,担负社会、经济、政治等不同领域事务的管理活动,在依法治国建设进程中,如果只要求公民守法,而基层政府自身游离于法律之外,就会损害法律及行政机关在公民心中的形象与威信,开上行下效之风,最终导致依法治国成为一纸空谈。因此,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与关键。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提到:“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今后基层政府身上的责任更重、权力更大,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管理势在必行。
第二,防止基层政府滥用公共权力损害公众利益。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具有法定性、专属性、强制性、公益性、单方性、不可处分性等特点,这使得行政权力覆盖范围过多过大,若有关公务人员、执法人员甚至一些领导干部不能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来办事,势必会造成行政权力的滥用。基层政府由于远离中央政府,使部分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产生“山高皇帝远”的心理,特别是在行政自由量裁权过大的情况下,基层政府权力滥用、等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而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能够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基层政府行政权力的合理合法使用,同时促进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适度和合理行使,进而杜绝权力滥用等腐败现象。通过依法行政,可以缓和矛盾,增加群众的信任度,巩固政府执政基础。
第三,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增进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渔水关系。从表面上看,依法行政是对法律与行政关系的一种调整和规范,其目标是促进行政对法律的服从和尊重。从本质上看,依法行政是对公民、法人以及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由于行政权力具有支配性,其权力行使容易扩张并侵犯到公民合法权益,而依法行政对行政权力的来源及行使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并严格追究违法行政人员的法律责任,真正将行政权力纳入法治框架之中,使之严格遵守法定的实体与程序规范,防止出现基层政府行政机关自我授权或行政权力行使违背公民意志与立场的情况,从而有力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鉴于基层政府行政为直接针对的都是老百姓,绝大多数行政都是具体行政行为,对老百姓的利益影响及合法权益的保护是直接的。做到了依法行政,必然也就使得人民相信政府,依靠政府,使政府和民众的关系和谐融洽。
依法行政就是强调我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其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既不得越权和滥用职权,也不得失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一切违法行政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此而言,依法行政必须体现法治原则,这些法治原则包括职权法定、程序法定、越权无效,权责统一,接受监督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内涵。然而,当前在依法行政中,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真正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精神去依法施政,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具体而言,当前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第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水平不够。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业务水平不够,对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理解不够,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出现人情执法、关系行政的现象;一些人重实体轻程序,违法规定的法律程序,一些人不注重调查研究,在没有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处罚,引起相对人的不满,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严格执法,对该处罚的不处罚,影响法律的严格执行,破坏法律的整体性和一致性。第二,一些公务人员心目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特权思想。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他们以权压人、以势压人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人特权思想严重,特别是在行政诉讼中表现突出,不履行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甚至在行政诉讼中影响并干扰法院正常审判活动。个别行政机关领导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严重,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为由对法院的审批指手画脚,甚至对法院审理具体案件定调子,这样就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破坏司法审批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第三,超越行政职权。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超越行政职权,凡是对自己有利的就想法设法去管理,于自己没有利的就听之任之。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方还制定不具法律效力的土政策,一些地方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行驶处罚权,还有的为了创收越权处罚,严重形象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的形象。第四,在工作中滥用强制手段。有的公务人员无视法律的具体规定和程序,随意采取强制措施。不注重对广大群众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中急于求成,机械教条,稍有不慎即滥用强制手段,滥施警械,随意扣押收缴财物,甚至出现严重侵犯人的权利和尊严的事件,破坏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二
2005—2010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以“群众满意、投资者满意、干部满意”为目标,通过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市政府从2001至2008年连续八年被省政府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2005年以来,我市先后3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已从2005年初的近400项减少到198项,是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市州之一。行政审批平均办理时限仅2.93个工作日,提速率达99.8%,群众满意、基本满意率达100%。开展了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建立了以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完善便民服务网络,建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18个、村(社区)代办服务点465个,形成了覆盖市、区县、乡镇、村(社区)的四级便民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823条,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近年来,我们修订完善了《政府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了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听取意见、公开、合法性审查、实施后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初步形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近年来,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出租汽车经营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在用机动车船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办法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我们始终坚持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原则,使各项决策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实施。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我们坚持把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市政府修订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实施细则》,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评估、清理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度,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二是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市对2009年5月1日以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11747件,其中继续有效7027件,修改350件,废止2126件,失效2244件,并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告;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五年来,市政府共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58件,经审查,没有一件被责令纠正和撤销。
(四)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我市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规范行政执法,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05年以来,我市先后在市城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二是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减少行政权力滥用现象;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政府出台了《遂宁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遂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试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资格管理。五年来,共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16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353人。
(五)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坚持从重点方面入手,在机制体制上发力,作了一些有效的探索。一是建立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在作决策、定政策、上项目、搞改革时,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近年来,全市共对496件重大事项进行了稳定风险评估,其中群众拥护顺利实施和通过化解矛盾、消除隐患后分步实施的471件、占94.96%;被列为一级预警不准实施的25件,占5.04%。二是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市政府制定了《遂宁市行政调解暂行规定》,加大了行政调解工作力度,有效化解了大量争议纠纷。成立了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出台了《遂宁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第三方调解、第三方理赔、部门履责、整体联动”的大格局。共受理医患纠纷调解案件126件,调解成功111件,成功率达88%,实现了医患双方满意、社会平安稳定。三是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200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复议申请集中受理制度。2005年至2010年,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56件,受理812件,不予受理44件。市政府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851件,正在办理5件。其中:维持380件,撤销102件,变更17件,确认违法4件,责令履行34件,驳回申请3件,终止28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的251件,其他处理的32件。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书记信箱、市长信箱、网上、政民对话等互动交流栏目,收集群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回应;三是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决定、执行权相分离的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强化执法机关内部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四是落实行政监察制度。深入完善和认真落实行政监察举报和案件管理承办责任、催办督办、审核把关等工作制度,及时开通12388免费举报电话和绿色邮政,促进了廉洁从政,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七)深入开展法制学习宣传,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我们建立了市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坚持每次政府常务会前学习一部法律法规。先后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的领导、专家进行依法行政专题辅导。坚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资格考试培训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对280余名新任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1000余名县级干部集中开展了法律知识考试。以单位定期学法和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为基础,举办公务员法制讲座、培训2000余场次,参训近10万人次;组织7000多名公务员参加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考试。2010年,组织全市9000多名政府系统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开展了依法行政知识竞赛,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纲要》实施六年来,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制度建设步伐加快,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逐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政府自身建设,规范了政府行为,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行政决策、跟踪和监督机制有待探索,决策失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待建立完善,已建立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很强,依法行政的能力还不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三是一些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力量比较薄弱,人员配备和办公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
二、依法行政“二五规划”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一五规划》成果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深入落实《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努力做到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在《二五规划》末基本实现《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二)主要任务
1.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普法宣传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培育广大公民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合理界定职能。加强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健全依法行政财政保障体系。增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政务信息公开。
3.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4.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建立并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5.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6.建立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并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切实抓好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7.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以及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超级秘书网
三、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打算
2011年,我们将按照省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要求,进一步创新机制,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努力做到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
二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是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各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指导与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是开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五是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
行动指南: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主要工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资格审查、依法行政宣传、法律顾问等。
规范性文件是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依据。出台程序:
一、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立项规划和调研起草;
二、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协调分歧;
三、专家论证和社会听证;
四、法制办审核;
五、政府会议讨论并通过;
六、行政首长签署公布。
行政复议是实现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和行政救济的有效途径。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行政复议的程序:
一、申请人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二、接到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三、申请受理后七日内,行政复议机关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对申请进行答复。被申请人在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四、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行政公务人员现代行政法治观念
(一)
国务院于今年3月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并于近期修订了《国务院工作规则》,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些都是坚持执政为民、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宏大系统工程。那么何谓法治政府?一般认为至少应具备如下6个要件:一是行政权力受到有效约束,建立起权力有限政府;二是能够保障市场自由,建立起法制统一政府;三是政务公开、规范,建立起透明廉洁政府;四是遵循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办事,建立起公正诚信政府;五是坚持便民、高效的现代管理原则,建立起服务型政府;六是不断完善监督与救济机制,建立起责任政府。这六个要件是相辅相成、互系互动、有机构成的。
(二)
通过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法治政府,这是很有意义的。在建设法治政府这一宏大系统工程中,需要制度创新,但首先需要观念更新。如果没有正确的思想观念指导,既不可能推出我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所要求的制度创新,而且有了科学适用的行政法律制度也不可能得到正确实施。历史经验表明:不同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于客观事物会有不同的认识,会有不同的法律实施效果。
例如1995年举国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活动中,在四川省夹江县曾发生轰动一时的打假案:一个涉嫌制假的私有印刷企业受到查处后,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认为技术监督机关越权执法且违反法定程序,于是到人民法院,没想到引起轩然大波:一些机关、媒体甚至部分人大代表予以干涉,纷纷指责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保护制假者,致使该案审理工作难以进行下去。记得当时有些媒体就严厉批评道:“制假者竟敢把打假者告上法庭成为被告,夹江的地方保护主义何其严重!”该案的争议在于:是否只要打假则无论谁来打、怎么打都行?制假嫌疑人把打假者送上被告席是否大逆不道?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是否地方保护主义?实际上,“制假者告打假者”正是《行政诉讼法》作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否则这项“民告官”的法律制度就无须存在了。该案的制假嫌疑人状告打假机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加以审查,正是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赋予的诉讼权利和审判职权,乃是天经地义的做法和依法办事的表现,岂能视为“制假者猖狂”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何况行政原告的诉求是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最终还需要生效判决出来后才知道。之所以《行政诉讼法》实施5年后还会发生这种荒唐事,主要原因就在于许多人还缺乏现代行政法治观念,不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精神,不习惯“当被告”,不容忍“民告官”。[①]
(三)
俗话说:人们的观念就是人们的眼镜,戴怎样的眼镜就看到怎样的世界。所以大力推动法文化革新,让全社会特别是行政公务人员牢固树立起现代行政法治的新观念,就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这主要包括:
1.宪法至上的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种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凡与宪法抵触则无效(参见示意图)。行政公务人员应做遵守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
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宝塔型结构(另有相应位阶的法律解释、军事法律规范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含自单条例、特行区法律)
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尊重人权的观念。今年3月我国现行宪法第4次修改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突出地强调了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重点是规范行政权力)这一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突出地宣示了我国宪法的人权关怀。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增强人权观念,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利、政治权利、精神与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权利以及获得救济的权利,尽量避免发生此前曾在安徽芜湖、湖南嘉禾、陕西延安等地出现的行政机关随意侵害公民平等权、财产权、人身权的典型案件。特别是去年在广东发生的孙志刚被收容后遭殴打致死案,去年媒体披露的广西农民黄某被莫须有地在看守所单独关押28年的超期羁押案,都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典型案件,其深刻教训值得人们深刻反思。[②]
3.行政权限的观念。行政权力是一种能够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性。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必须具备权力界限的意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注意上下左右不越界。曾有个别地方党委和政府超越职权出台包含“赦免民营企业家原罪”内容的红头文件,一些地方政府首长责令当地人民法院采取不予立案、强迫原告撤诉等措施来配合政府搞土地开发、强制拆迁,许多地方出现的假借公共利益之名压价征用、变相剥夺农民土地以及由行政首长个人直接批让土地,这些做法就摆错了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位置,弄错了行政首长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大大损害了政府形象,而这主要就是缺乏法治主义观念特别是权力界限意识所致。
4.行政民主的观念。行政民主是一种世界性潮流,它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过程提供更多机会。在我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诸环节已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行政民主的要求和规范,例如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座谈会、论证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相对人评议行政机关与行政首长,采取具有协商性和可选择性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软灵活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等等。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当充分了解并积极推行。
5.行政服务的观念。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俨然是企业、市场、社会的主宰者,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不平等关系,全然以行政计划、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单方意志和手段来实施行政管理、维持行政秩序,成为行政管理的基本模式。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成为完善行政管理、健全行政法制的重大课题。行政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顺应由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这一时代潮流,积极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信息、政策、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
6.行政程序的观念。改革开放以来在逐步克服法律虚无主义之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行政程序违法的典型案例很多,社会影响恶劣,教训非常深刻。故须增强程序法治意识,依照法定的(含正当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方面的行政程序来实施行政管理。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必须依靠证据链条来支撑法律事实和权利主张,因此行政公务人员还应当增强行政证据观念。而且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故行政公务人员还须增强行政公开观念,尊重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这既是行政法治的要求,也是WTO透明度原则与规则的要求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
7.政府诚信的观念。政府不是社会上的无赖,而应是最讲诚信的正式组织机构,政府机关的行为应有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不能朝秦暮楚、随意改变;即便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征用财产、调整政策、改变行为,例如收回政府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照,也应按照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给予权益受到影响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公平补偿。因为行政相对人出于对政府机关的信任,按照政府机关的意愿去行动,难免付出一定代价,而且会形成一种信赖利益,这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8.监督责任的观念。有效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责任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具有扩张和滥用的顽强倾向,必须加以有效监督和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以及上级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内部监督,通过监督来判明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不久前中石油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吉林市市长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引咎辞职,就是官员问责的典型案例,是努力建设责任政府的具体表现。不言而喻,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还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9.权利救济的观念。行政管理工作难免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有损害必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后的救济渠道,包括行政申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因而拓展和完善救济渠道、树立权利救济和善待行政原告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权利救济的实践来看,去年6月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后,仍有一位名叫孙文流的农民工被受雇企业老板殴打致残后未能得到及时的社会救助(其只身从河南爬行半年回山东家乡的沿途也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救助),而且此类典型案例一再发生,表明我国的社会救助机制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和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有正确认识和积极态度。
10.法治渐进的观念。中国用10年时间能够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21世纪能够建立起法治国家吗?这犹如“能否不依靠粘附、靠壁等外力帮助而在平整的桌面上将鸡蛋完好地竖立起来”的问题一样,应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回答,否则极易犯主观、片面、简单化的毛病。[③]笔者对此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抱持“鸡蛋具有竖立起来的基本条件、人们具有将鸡蛋竖立起来的调控能力”的坚定信念并作出不懈努力,就能将鸡蛋竖立起来,最终取得成功。能否建立起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当作如是观。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对于实现目标、行政法治目标,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问题,犹如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市场导向改革能否成功的问题一样,应当有信心。树立在科学认识基础上的坚定信心和不懈努力,不但对于解决上述问题,而且对于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切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问题,对于诸如此类的历史任务和难题,都有启发意义和推动作用。
综上,要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现代法治观念,以新的眼光来观察社会和认识自己,这是摆在政府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①]参见莫于川:《从夹江打假案看行政法治的若干现实问题》,《行政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严格履行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等方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现就我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指定由局综合室牵头政务公开工作,各业务股室、局属单位密切配合,定期、全面、准确地在区政府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应主动公开的部门动态、通知公告、政府采购等政务信息。
二、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
进一步健全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局领导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岗位学法活动,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廉洁教育,坚决防止和追究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以情代法等问题。严格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做到许可审批依据充分,公正公开。
四、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2019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10宗,按规定依法开展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行政许可执法案卷资料均根据市公路局相关工作要求实行“一案一卷”,装订规范。
五、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今年5月,我局积极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辖区内各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向项目部负责人宣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相关企业责任意识,保障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占。今年4月和9月,结合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我局牵头会同金湾运输管理所、金湾交通执法大队、金湾交警大队、两镇等部门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辖区客运站场、货运企业,对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等行业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提高企业法制意识,拒绝超限超载营运。
六、开展联合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