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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及消防知识范文

时间:2023-08-11 16:56:35

序论:在您撰写消防法及消防知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消防法及消防知识

第1篇

现就如何更好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粗浅地作以论述: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引领消防工作新局面。政府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建立更加完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还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公民要自觉保护消防设施,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不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积极维护消防安全。

充分认识,履职尽责,密切配合。目前,消防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还比较严重,诸如像灭火器、防火门、火灾洒水喷头、报警器、防火涂料、灭火药剂等产品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旦发生火灾,必将影响火灾的报警和扑救,造成火灾的蔓延和扩大,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很大危害。所以政府应协同消防部队对消防产品加强监管,对故意用假而导致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严格追究责任。我们知道,按照国家的职能分工,消防产品的生产领域由质检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负责,使用领域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部门应努力和工商、质检部门密切配合好,达成认识上的一致,才能将工作效果达到最优。我消防部队也有责任和义务来督促其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正确引导,把好生命安全关。在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时代大潮中,消防部门更应加强对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必须做好第一步,从头紧起,一开始就要严格加以规范,不留新火患,以致积重难返。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消防工作,正确引导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切不可以牺牲消防安全为代价。

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我们知道有些火灾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但由于有些群众对火灾的知识的严重匮乏,根本不懂火,更不知道怎样去防火。怎样能让这些人群尽快从思想上得到重视,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很关键,消防部门应针对这一现实问题,结合当前出台的新《消防法》,积极开展送法下乡、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到群众的活动。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加强消防专业知识宣传和培训的力度和广度。更应重点根据居民家庭火灾多发的特点,加强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有关政府部门、社区管理组织把社区的消防宣传和消防设施的建设等工作尽快的开展起来,增强民众对消防安全感知程度,自觉地做好家庭防火安全工作。

第2篇

【关键词】新时期;消防执法;难点;对策

1.前言

近年来,随着人对消防意识的不断增加,我国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消防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大部分消防单位没有完善的法规体系、执法依据不够,无法满足消防工作不断进步的需求。做好消防执法工作,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以解决目前消防工执法中面临的问题。

2.新时期我国消防执法的难点

我国处于日新月异发展的新时期,随着市场上各类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的物品以及燃气灶具等的不断增加,火灾隐患也随之增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消防执法的难度,很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下面这几个方面:

2.1消防监督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

针对目前我国消防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我国政府虽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还是不能将所有消防工作纳入其监督执法的管理之中,消防法律法规间没有消防工作需要的关联性,无法形成互补。这样使得执法部门操作难,执法效率低[1]。

2.2消防执法的环境较差

消防执法是我国政府机关赋予相关公安消防部门的合法职责和圣神使命,其作为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受到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在此前提下,国家政府机关通过协调地方执法部门来实现消防执法的管理。这个过程中难免出现管理漏洞,尤其是部分较大且工期紧的项目,各方利益的团体会动用多种关系对消防执法进行干预,大大削弱了消防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3消防执法程序不够规范

消防执法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达不到执法所需的标准,其具备的责任心、业务水平等与实际需要还存在一定的距离。部分执法人员存在简化告知、听证等执法的程序,过度依赖经验主义,发现违法行为未按照相关的规范进行惩处[2]。另外,部分执法人员受到利益,亲情等的误导,不能对违法行为作出公正的惩处,使众多的违法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扰乱了社会执执法必严的大环境,使执法的效率大打折扣。

2.4消防监督的执法机构缺乏严格的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承当着消防执法和监督的重要职责,内部管理机制以及制度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执法工作的成败。但目前大部分消防机构仍存在内部管理混论的现象,存在不具备警员资格身份的职员在监督岗位上执法的状况,这样无法保障监督执法的力度,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形象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强化消防执法的有效对策

3.1应对消防法律的体制进行完善

消防部门的法律法规是消防执法工作有力的凭证和依据,为避免执法盲区或者错误的执法现象,相关法制部门应对消防执法进行考察及研究,深入分析当下施行的法律体系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针对性的制定出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还应对消防执法人员进行一定的指导以及监督,进一步加强消防法律的审核及消防案件的审查、办理,切实做到提高消防的执法水平及质量。另外,消防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不能只依靠消防工作人员,同时还需要全社会共同来参与。在防火人员以及周围人员的带领下,应把消防知识以及相关的技能在最大范围内进行教育以及宣传,尤其防火中较为重要的逃生技能以及防火技巧,应进行一定的普及。

3.2对各个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督进行把关

各个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是消防监督执法的重难点,因此,消防执法人员应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对相关消防安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一定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如防火巡查、消防设备维修、火灾隐患的整改、疏散预案的制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以及用火用电的情况等,应对其进行严格的考核以及检查。对于其中消防违法的行为以及火灾隐患,应责令其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落实其整改的情况,要求其做到行业相关的规范,对不整改的对象应加重处罚的力度。

3.3加强消防执法队伍的建设

消防执法队伍的建设状况直接影响了消防工作的质量和执行的力度,加强消防执法队伍的建设,应从提升内部人员的综合素质着手,进一步提升其公正执法以及执法为民思想的觉悟水平。同时应不断加强其他学科、技能、以及法律知识的学习,以杜绝徇私枉法和各类违法现象的发生。另外,应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的考核、处罚、奖励机制,并定期进行考评,以晋职或晋衔作为奖励,对表现较差的执法人员惩处一定的罚金,以带动其执法的积极性以及自觉性[3]。

3.4在消防执法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

消防执法的发展要以与时代、科技的步伐一致,应不断提高和充实执法水平,进一步实现消防执法信息化,对过去火灾统计以及灾后补救较为落后的执法模式进行革新。与此同时,应大力引进计算机技术开发完善的管理软件、自动报警的系统灭火系统以及相关的设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消防的监督、验收、审查、时控效果以及火灾预防等的技术含量,以促进消防执法工作的快速发展。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消防执法工作的质量与我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进一步影响着社会稳定以及我国长治久安,消防部门对消防的立法以及执法环节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加强消防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同时还应加大消防执法队伍的建设以及消防宣传的力度,大幅度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以营造社会稳定和谐的消防环境,树立消防执法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新观念,以促进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珩.当前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78(01):138-135.

[2]刘星.我国消防监督的执法现状及对策探讨[J].科技创业家.2013,9(10):233.

[3]李佳.消防监督执法存在的难点及对策[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56(10):41-43.

第3篇

[关键词]消防法律法规;农村;实效;价值

中图分类号:D911.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2-0267-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得到较快发展,近年来,农村消防安全问题凸现,为有效解决农村消防问题,推进农村消防工作法治化进程,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法律法规。关于当前法律法规在农村的实施成效值得研究探讨。

1 我国的农村消防安全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多样化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二、三产业崛起,使得农村火灾隐患增多,火灾形势日渐严峻,农村的火灾起数、死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上升幅度远远高于城市,已严重威胁到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农村消防安全问题凸显在缺乏科学的消防规划,建筑物防火间距小,消防基础没施薄弱,建筑耐火等级低,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逃生自救能力差,消防保卫力量不足等等。导致农村消防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1 农村消防工作起步较晚

由于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制约,长期以来,我国消防工作一直以城市为重点,忽视了农村消防安全,忽略了农村消防工作,认为农村即使发生火灾,造成的危害也不会太大。因此在消防站建设、消防力量部署、公共消防设施设置、消防投入上均集中在城市。直到近十年来农村火灾高发,火灾损失逐渐加大,农村消防安全才开始引起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重视。

1.2 基础设施底子薄

我国多数乡镇无消防规划、没有专业消防力量,村庄缺乏消防水源、没有配备基本消防器材设施。此外,农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较低,抗火能力差,建筑物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毗邻而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同时,缺少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逃生救援都十分困难。

1.3 消防监督管理少

长期以来,农村消防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管,失控漏管现象严重,许多农村甚至处于消防监管的真空。九十年代末《消防法》实施以后,农村消防工作主要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监管,近几年开展的农村消防工作也主要由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深人农村开展,一直都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唱“独角戏”。 但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于人力、物力等因素的制约.使得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显得力不从心,不能解决所有农村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全部问题。

1.4 抗灾救援力量薄弱

常年以来由于我国消防资源的严重短缺,只有城市设立了公安消防站,农村灭火救援力量几乎空白。“远水解不了近渴”,农村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灭,连片而烧。虽然一些农村自发组织了群众性灭火队伍,但力量甚微,缺乏专业培训和灭火设备,难以承担防火、灭火任务。有的村寨,年轻力量基本全部外出务工,村中留守的都是老弱病残,农村消防组织名存实亡。

1.5 民众消防安全意识淡泊

由于农民群众受教育程度低,自我保护意识差,加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导致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和技能匮乏,缺乏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普遍存在乱倒炉灰、随意烧荒、小孩玩火、迷信烧纸、乱接电器线路和保险丝等现象。

2 针对农村消防工作出台的法律法规

农村消防工作是保障农村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我国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环节。2006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要求,中央七部门联合制定《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应采取有力措施,长短并重,标本兼治,建立农村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村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2008年8月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国家标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实施,该规范专设一节“消防整治”,规定了村庄整治消防安全应当坚持的原则和村庄整治中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建筑防火等具体内容。

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颁布实施,明确在第三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第三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011年6月1日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正式实施,规范着重在农村消防规划、村民的自用住宅、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环节的技术防范措施、“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内容做了技术规定。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就贯彻落实国家法律规法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律和法规,旨在进一步推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法治化进程。就浙江省相继颁布实施了《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下发了《浙江省农村消防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和《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等。

3 消防法律法规在农村的实效性评价

3.1 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随着针对农村的消防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在建立法制化推进过程中,各级法律法规发挥积极作用,取得了成果,主要体现在:

3.1.1各级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内容,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平安建设,建立了政府消防工作管理体制。

3.1.2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得到了建设,建立了集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队伍。

3.1.3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得到了改善,并纳入到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旧镇旧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1.4政府建立了村级消防宣传阵地,开展了针对性消防宣传。

3.1.5村中“出租屋”、“三合一” 场所、易燃建筑集中连片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整治、农户电气线路、炉灶等得到了相应的改造。

3.2 不足之处

不难发现,各级消防法律法规颁布后,主要成效集中体现在政府层面,而在引导制约村民主动履行消防责任上远未达到要求,居上临下的法律法规短时间内并未改变村民自身的消防治法生活。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3.2.1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远离法律制度,多以村规民约制约行动,村民对消防法律法规相当陌生,严厉的条款难以接受,消防法律法规在村民中普及遭遇到困境。村民不会利用法律保障自身的消防安全,也忽略法律规定的消防责任。我们能看到村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依然我行我素,家庭电器线路乱拉乱接并未改善,只要无人管理,乱倒炉灰、随意烧荒、迷信烧纸、乱搭乱建屡禁不止。

3.2.2经济与法律相脱节。尽管农村经济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距离法律所需的实施环境尚还差着很大距离,消防法律法规在村民中的存在和发展举步维艰。我们看到全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有的农村村民温饱问题尚未完全保障,有房可住已属不易,就无从谈房屋是否符合消防规范建设,安全用火用电更是理想化。即使在经济相对较富裕的农村,村民也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消防安全工作对他们而言始终是其次。同时,过高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也使他们退而远之。

3.3.3宣传力度不够,未深入到村民。近年来出台的农村消防工作法律法规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而到达村民个人层面上的宣传普及却只有只言片语,稍复杂便不被村民理解,而负责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缺乏,村民工作大多依靠村干部,而村干部自身对消防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有限,所以固然有完整的消防法律法规,但村民的法律意识与之几代传承的防火意识并未提升。

4 未来消防法律法规在农村的价值取向

当前,农村火灾形势依然严峻,火灾起数居高不下,随着农村经济的崛起,火灾损失将越来越大,农村消防安全要求极度迫切。可以说,目前的农村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已较完备,但如何深入有效的体现其价值得探讨。对未来法律法规的推广建设,笔者有几点建议做探讨:

4.1 重视地区性差异

当前针对农村的消防法律法规虽完备,但不适宜大而全的实施与各个村,即使在一个镇里,村与村之间也有很大的差异,应当有选择性的配套解决各村消防问题,对经济发展迅速的村,应当重在规划建设,加强民众法律责任;对人口多、房屋密集错综、历史久的村,应首先解决历史问题,加强改造;对经济落后、条件差的村,应首先整治居住房消防安全隐患;对人烟稀少、老弱留守多的村,应加强政府救助力量;对第三产业发达的村,应普及法规,加强村民法律责任。

4.2 重视村民自身需求

过高的消防安全要求会使消防法律法规远离村民,应当积极调研村民对消防工作的需求,首先解决村民最迫切的消防要求,从而再进一步开展消防工作。

4.3 重视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众多,有约3/4 的国人生活在农村,历史久远,在农村形成了固定的习惯和文化,当前很多农村消防安全问题不是一部法律一台法规所能化解。应当通过法律的逐步实施稳健的解决农村消防问题,不可求胜心切,一夜无法改变农村消防现状。

4.4 重视执法队伍建设

目前,针对农村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备,但执法队伍的建设严重滞后,除公安消防部队这支专业的队伍外,没有其他专门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的队伍,而公安消防部队在做农村工作时有较大的局限性,与村民的沟通存在较大的不足。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应当建立健全专门针对农村的规划、建设、宣传、检查、执法部门,确立适合的专业人员,同时,部门人员必须要能够全面了解消防法律法规,改变现有的由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其工作的模式。

参考文献

[1]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2] 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4] 罗家祥.探讨新《消防法》实施下的新农村消防工作.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4)

第4篇

[关键词] 消防监督;措施;制度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8-152-2

自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弥补了消防监督管理和执法过程中的不足,并逐渐消除了制约消防执法软肋型、瓶颈性的因素。在消防法实行和发挥效力的过程中,消防执法程序不断规范,消防执法有据可依,执法公信力不断增强。但是,在实施监督执法权力的同时,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何解决出现的问题,实现监督的公正,被监督的自觉,成为消防监督执法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消防监督的薄弱点

(一)政府主导作用不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然而,政府在主导过程中就做的不尽人意,意识淡薄,始终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工作,而与政府无关,对消防法律认识不到位,思想观念没有转变。单一地搞招商引资、搞经济建设,忽视了消防安全和基础设施建设,把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了无关要紧的位置。致使消防工作开展不力、消防安全隐患随身携带。消防认识不够,消防工作不到位,消防硬件设施缺乏,消防工作自然就打了折扣。

(二)社会单位法律意识淡薄

新消防法规定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单位自身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实践中,许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并且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严重压缩对消防安全管理的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能少配置的则少配置,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测能不做则不做,防火安全自查流于形式,火灾隐患整治能拖则拖、能省则省。更有甚者为了节约开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值班,而由保安、物业公司员工等无证人员兼任,从而使社会单位在消防自查中埋下了祸根。

(三)消防监督人员功底不硬

由于消防执法人员队伍比较多样化,地方大学生较多,之前对消防监督业务没有接触过,武警学院毕业的学生由于种种原因,也存在知识不系统,业务不熟练的现象。另外由于监督员更换快,两到三年就走到其他岗位,新监督员业务不熟,加之不善于学习,责任心不强等原因,执法观念存在偏颇,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执法不严,把关不严,敷衍了事,不会检查,遇到问题不会解决,没有办法。甚至有人认为执法是一种完任务,只要完成一起行政案件,办理一起处罚就是完成了执法,忽视了执法的依据性、程序性、逻辑性和执法所产生的后果。从而使监督执法随意化、不公正化,遇到问题没有解决,反而以简单粗暴、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手段办结了任务,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反而激起了与社会单位的矛盾。

(四)消防宣传教育不广泛

由于消防监督执法业务量较多,加之监督员不够重视消防宣传培训,从而使民众、员工等人群在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救能力方面显得苍白无力。偶尔的几次培训也只是看看课件、看看宣传册,时间一长就会淡化,无济于事。教育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公共安全教育与文化知识教育相比,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没有完整的知识层次结构,教育开展零散,仍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层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教育薄弱。企业单位往往只重视经营成果,忽视了消防安全教育,没有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忽视了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几点对策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政府牵头,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消防工作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做到防火工作常抓不懈,通过这个网络将消防安全工作渗透到机关、事业、企业、社区、农村。深入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配备消防设施,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增强社会单位消防管理的自主性。要鼓励、发展专业消防服务组织,为单位输送专业消防安全管理技术人才或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咨询等一体化服务。

(二)组合消防监督管理队伍

通过纳入基层中队、派出所民警,让他们考取执法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监督业务培训等一系列方法措施,承担社会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实现“防”与“消”的真正结合。积极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的开展,扩大消防监督覆盖面。公安派出所是基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履职者,担负着基层农村消防监督检查和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及调查的工作职责,在防火工作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为了使基层派出所能够顺利的开展,消防大队经常对全县各乡镇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水平。

(三)加强农村火灾防控

统计表明,近年农村火灾占相当比重,这与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不健全、消防宣传少,农民防火意识不强有很大关系。切实加强农村消防规划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体系,增强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显得极为重要。为此,乡镇政府、派出所以及农村家庭应该配备灭火器、消防机动泵等,熟练使用消防设施、掌握灭火方法、从而解决因消防队距农村路程较远,发生火灾不能及时赶到的弊端,减少因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更重要的是让农民知道如何预防火灾。乡镇、村的消防规划要城建和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商讨编制。具体而言,未来农村新建、改建、扩建、架桥、铺路、通自来水时,都应该将消防纳入统一规划,严格按相关要求搞好消防规划和设计,并同步实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通等状况,以提高防火救灾能力。

(四)扩大消防宣传培训的覆盖面

消防宣传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的节假日期间,都是消防宣传的重要时段,尤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同时还通过挂消防警示牌、宣传栏、出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尤其通过放电影、听广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更多的人来关心消防、了解消防。另外,要不定期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讲座,让更多的人知道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了解消防常识,掌握火灾扑救方法,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知道火灾的危害和火灾发生产生的后果。从而起到震慑警示作用,收到预期效果。只有广大人民的消防意识增强了,才能将火灾发生率降到最低,才能在火灾发生后,采取行之有效的扑救措施,第一时间将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5篇

关键词 省会城市 消防法制 西宁市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越来越重视消防安全,对自己的利益的保护程度也越来越高。能否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是现在消防执法部门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但一些潜在因素给消防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带来了困扰。例如,法律法规变更的速度远比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现行消防执法监督体制陈旧;公安现役体制消防机构决定了人员调动频繁,因此难以保证执法队伍的稳定性。

针对以上问题,本人认为在当前消防工作形式下更需要消防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加强执法力度,更重要的是提高执法水平,不断适应消防工作发展变化的需要。本人结合自己几年的工作经验,浅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消防法制建设带来的成果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高速发展,消防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例如,原先的《消防条例》演变为现在的《消防法》、各省出台相应的《消防条例》、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等等。自这些政策实施以来,重大亡人事故相比过去有所降低,这些制度的出台,无疑是消防法制建设带来的成果。

二、西宁市消防法制建设的现状

(一)消防执法监督警力薄弱

西宁是青海省的省会,古称西平郡、青唐城,取“西陲安宁”之意,是整个青藏高原最大的城市。是青海省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教、交通和通讯中心,是国务院确定的内陆开放城市。西宁位于青海省东部,湟水中游河谷盆地,是青藏高原的东方门户,古“丝绸之路”南路和“唐蕃古道”的必经之地,自古就是西北交通要道和军事重地,素有“西海锁钥”、“海藏咽喉”之称,是世界高海拔城市之一。西宁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7649平方公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1325家,西宁市消防大队共辖10个中队,现役执法监督人员共有75人,按人均算每名执法人员要分管近5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单位属地管理原则,支队级原有的重点单位“下放”到大队以后,大队消防监管的难度增大。而且除日常监督外,大队消防监督人员还要承担繁重的专项整治、火灾调查、消防宣传和各类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以及其他一些临时性、突发性工作,这样一来,消防执法监督人员都会感到力不从心。

(二)消防执法队伍不稳定

消防执法监督人员调动较为频繁。有些执法人员刚刚熟悉掌握本辖区内的一些基本情况,却又因为在一个地方待的时间太长而被调到其他地方,导致新单位工作的脱节。

(三)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不少老同志存在啃老本的思想,缺乏学习动力,只满足于自己的“经验”,在处理各种矛盾时或避重就轻,或盲目蛮干,不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有些在其他岗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都调到了防火监督岗位上,造成了防火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也给防火监督队伍的成长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

(四)小场所消防安全比较薄弱

西宁市小场所发展尤为发达,现有2万多家个体小场所,而相对于一些大型单位和企业来说,这些小场所私营单位就存在几个弊端:一是场所设置不合理,一部分小场所均把自家的房子来当作营业场所,也就是通常说的“家庭作坊”;二是场所消防设施短缺,很多小场所是未经消防审批,势必导致场所内消防设施不齐全;三是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不高,大多数员工都为外地较穷地方来,自身素质并不高,所以也没有意识去学习一些消防安全常识。上述三个问题的普遍存在,导致西宁市很多火灾均发生在这种家庭作坊内,可见这种个私企业消防安全的薄弱程度。

(五)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基础薄弱

西宁市共有近500个行政村、80多个社区,一直以来,农村火灾扑救就是一个难点问题,由于农村消防设施的匮乏,对火灾扑救势必造成很大的困难;一些乡镇工业园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当地经济速度发展;农村主要劳动力都外出打工,留守在农村的居民以老、弱、妇、幼为主,一旦发生火灾,逃生自救能力较差。

三、造成这些现状的原因

(一)体制的变化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

我国消防机构为现役制,按照国家的政策,现役部队大多采取裁员制度,虽然,这几年来消防部队有所扩编,但对于消防执法监督人员未达到一定量的变化,这一点就遏制了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的发展。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年增加,由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的递增,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的数量不变,造成工作的严重脱节。

(二)政府奖惩措施不当,导致责任制未落实

《消防法》虽然明确了各政府部门职能要求,各政府部门也提高了对消防的认识,但对其要求没落实到实处,造成制度挂在墙上执行力在嘴上,干好、干坏一个样等现象。对一些违反消防行为,没有及时的处罚和更正,导致消防安全工作不能长时间开展。

(三)部分单位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设施维护

一些单位片面地认为:发展就是搞经济。忽视了消防安全,现有的消防安全设施损坏了却置之不理,消防设施巡查、维护、保养均不到位。

(四)部分执法监督人员缺乏责任心

主要表现在:一是围绕规避责任开展工作。有些监督人员看到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火灾发生的几率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都在大幅度增加,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也时有发生,使得一些消防监督人员因害怕责任倒查而过分的谨慎,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工作任务能推则推;二是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一些执法监督人员,不主动掌握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自己的业务,在一些违反事件上不能给予合理的处罚。 四、消防法制化建设的对策

(一)加大联勤联动,完善监督检查机构

近年来,各地消防部队开展网格化消防管理机制,但取得的效果不佳,为此,加大联勤联动,完善监督检查机构是有必要的。一是要加大派出所的执法监督。公安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责任分解到每名责任民警,明确职责和任务,形成所领导负责、专(兼)职消防民警具体指导、管片民警抓落实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消防工作考核要与民警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在制度上提高民警自觉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的责任意识。二是加大社区、农村的执法监督。指定一些社区、农村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各社区可按照重点单位的数量确定社区内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经过专业消防培训,并签订法律责任状,保证执法监督正常开展。

(二)充分发挥消防机构和公安法制部门作用,建立一支稳定的法制干部队伍

目前,我国公安消防机构主要是现役体制。由于现役体制人员调动频繁,绝大部分执法人员在岗时间较短,而一旦稍有几年的工作经验,就面临调动和转业。而目前的消防执法是一项技术性高、原则性强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法律知识。这种体制决定了消防机构很难建立起一支稳定的执法队伍,同时这种体制也不利于在职干部的业务技术水平提高。

针对这种执法机制暴露出的矛盾,笔者认为只有尽快推进消防体制改革,才能更好地促进防火工作的开展,让防火工作更加有效,从源头上减少火灾的发生。

(三)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宣传教育机制

消防宣传作为消防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传播消防知识,普及消防法规,提高全民消防意识,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农村留守人员大多为老、残、妇、幼,要做好消防工作,宣传必须要先行、要创新。一是要在形式和内容上创新。在形式上要有针对性,讲求实效;内容要生动、灵活多样,开展一些贴近群众生活、贴近实际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防止内容单一、僵化,防止刻意编造、搞表面形式。二是要在宣传渠道上作“文章”。如以乡镇街道消防培训基地等宣传阵地为依托,拓宽宣传渠道和领域。三是要突出宣传教育的社会效应。教育部门和学校、有关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四)完善规章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一是要严格执行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制度。各政府部门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二是要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让规章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一旦触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健全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机构

大队要改变过去全员培训、没有重点的弊端,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分专业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转变以往大比武就是战训比武的观念,把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基础法律法规知识、运用防火监督装备等纳入比武内容,深入开展消防监督业务大比武活动。

要建立动态执法监督机制,通过网上不定期抽查监督,把消防执法的各个环节都纳入系统管理。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对因执法人员工作失误、违法办案造成的错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造成的错案等进行重点点评,防止其他执法人员“无意识”的重复错误。

第6篇

近几年来,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社会消极因素的冲击,再加上消防执法基础差,部分消防监督人员个人素质不高,自我约束力不强,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因此,往往在消防监督执法和消防监督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消防监督员有为警不廉,的问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二是个别消防监督员有请必到、有酒必喝、洋相百出,严重损坏了消防监督机关的良好形象。三是一些消防监督员存在特权思想,工作态度冷、硬、横、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张口“我停你的业”,闭口“我罚你的款”,以致于造成监督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坏印象。四是部分监督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到单位检查,走马观花,甚至一杯茶水一包烟,一坐闲聊大半天。五是部分消防监督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能力偏低,导致工作中常常出现表错态,办错事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的发生。为推进消防监督执法的规范化进程,增强执法规范化的可操作性,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述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措施:

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消防支队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观念,积极打造消防执法工作新亮点,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1)完善监督执法内部监督管理。以规范执法机制为着力点,大力开展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按照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干部、每一个环节,真正体现执法为民。努力保证消防执法公正、公开、公平,努力实现消防行政执法“零投诉”。

(2)完善监督执法队伍业务。组织监督执法干部立足岗位开展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监督执法干部的综合素质。坚持科学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阳光执法,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制度,重点加大对审批权限的监督制约和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提高群众支持消防工作的热情。

(3)完善消防监督错时检查。结合当前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错时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在检查过程中,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对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错时检查工作,重点解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消除。

(4)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明确执法时限,减少执法中间环节,加强警务公开、执法告知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指导,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努力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打牢为民服务思想,努力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5)加强廉政建设。重点抓好忠诚教育、执法为民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通过教育,进一步增强消防监督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要经常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违法违纪案例,深入剖析,做反面教材,促进消防监督干部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律能力。要通过教育摒弃“官本位”思想,彻底清除特权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讲气节、讲原则,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认认真真做事,自觉争当执法为民的模范。真正为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

2、规范执法程序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1)公开执法流程,增加执法透明度。通过网上办事指南、公示办事制度、开设咨询热线等方式,为办事群众提供事前指导,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执法行为中的暗箱操作,避免执法的违规性和随意性产生必须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警务公开,增强消防执法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遏止职务犯罪现象,不断促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2)强化执法例会制度和执法质量自查制度。每月对各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并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执法例会,听取各执法监督干部对当月完成的执法情况汇报,针对客观实际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并形成会议记录,作为内部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档案管理,支队完善档案管理各个环节,按照《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建立档案工作台帐,严格档案登记制度,健全档案的归档、保管、检查、鉴定、移交及销毁等管理机制。

(3)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倒查制。公安消防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对消防监督执法实行执法责任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增强消防执法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三种执法监督机制。一是错案追究机制,对于办理中存在的错案由上级消防机构视情节严重予以纠正,对造成严重后果或特别不良影响的要从重查处。二是督办督察机制,由上级消防机构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执法中存在问题和下级执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重点督办、逐案查处。三是奖惩机制,对于执法严格能切实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干部采取奖励措施,并将各项具体指标量化标准,纳入干部绩效考评的内容,作为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以激励消防监督干部不断加强学习,严格执法,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3、认真贯彻落实新《消防法》,大力提升消防工作法制化水平。

第7篇

【关键字】消防监督;执法;问题;对策;

引文:在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之中消防监督执法检查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近些年来,相关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有助于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切实履行消防执法工作。相关的消防部门本着贯彻法律法规的原则,做了大量消防执法工作,为人民安居和消防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

但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消防监督的实践过程之中,给消防部门开展安全防范和监督检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分析当前消防监督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相应解决对策,以促进消防监督执法的开展是非常必要的。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中的问题

(一)消防监督执法队伍质弱人少,执法难度较大

目前监督执法队伍之中,有些执法人员业务理论知识掌握不够。此种情况的出现,主要存在着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某些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当前,由于部分消防监督执法的来源不同,来自于不同的地方大学,这部分执法人员由于知识结构的不同,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都是十分欠缺的,这直接导致了他们的专业水平不能满足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要求。

二是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数量较少,达不到基本的消防监督的要求。目前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数量较少使得单个消防执法监督人员工作任务比较重,从而导致社会单位的整体监督能力不足,力不从心,难以达到消防监督的合格标准。

三是执法环境较差。当前消防人员的法律意识有一定的提高,但是目前的执法环境虽然有一定的成长,但是仍然存在不足。目前普遍存在政府为发展经济,允许部分招商引资企业在不具备办理消防手续的条件下就开工建厂或建设酒店等等,这些企业或社会单位在未经消防部门审批建厂或酒店,易导致所建建筑存在先天的消防隐患,投入使用后而不易整改,消防部门在监管时对隐患较大的单位又无法采取查封或其它措施,执法环境的缺位影响着消防监督执法的发展。

(二)政府投入资金少,消防经费紧张

由于政府对消防监督的财政投入资金比较少,导致消防部门的经费紧张,对消防监督执法的开展也有一定影响。很多消防办案预算都没有被列入消防执法单位的财政预算中,有些部门虽然列入了消防办案预算,但财政投入金额很少,不足以支持消防监督执法的正常开展。

消防监督执法的过程之中需要资金进行保障从而来正常运行,资金不足很容易诱使个别执法人员在消防监督中随意罚款或用罚款代替处罚,以赚取更多利益。

(三)群众安全消防意识差,家庭火灾隐患很多

多年来,我国极其重视学校教育之中的安全教育,这直接导致了有的居民安全消防知识的缺乏,甚至连火警电话和消防部门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灭火器材的使用并不规范,在火灾中缺乏逃生自求的技能。当地群众在消防安全意识方面存在着很大欠缺,自救能力比较差。但是在家庭中大功率的电器越来越多和家用电器的普及,而大部分家庭却缺乏对电线铺设的保护措施;同时大部分的家庭在装修中都采用了三合板等高分子材料和家庭中的煤气、液化气,因为安全消防意识较差,容易出现违规操作,所以容易出现火灾。

(四)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受行政干预多

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方行政机关和政府均把发展放在了首位,不断推进招商引资的力度。但是在整体的发展之中过于强调了经济效益,不在乎安全消防的现象经常会出现,为了刺激经济发展,常常允许外来投资者推迟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在单位消防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偷工减料的现象纵容,“安全措施不落实、消防设施不投入”现象常常发生。行政干预过多,埋下了消防监督执法的障碍,忽视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受经济利益的驱动。

二、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的消防体系,促进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消防法规体系,赋予消防部门相应的权利,以促进消防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对现有的消防法律体系进行深化以相关文件作为参考基础如《消防法》、《立法法》等对现有的消防法律体系进行修复、完善。对相关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来把握立法的尺度,同时对《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进行更加细致化的修订,体现出细节化。通过对现有的消防法律体系进行深化让消防执法工作得以促进,保证执法人员能够行使相关的职权,让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应发挥消防联席成员单位的联动作用

消防工作的顺利展开需要政府在领导过程中本着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原则,实现在消防工作机制中政府促进社会、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为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消防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的消防工作制度,政府应该主动组织,一年两次地号召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开展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和探讨如何加强消防宣传、严格整改火灾隐患、规划消防建设、联合执法等问题。为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实现原有被动防范的消防安全监管转变为源头治理,构建“领导在政府、监管在部门、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安全消防工作局面。

(三)加强培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的培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对党的政策方针、消防监督执法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消防部门树立廉政为民的服务意识,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思想意识、专业知识水平和消防监督职业意识。改进落后的消防教育管理体制,以适应新形势下消防监督工作的需求,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实现消防监督人员业务轮训轮岗。同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帮助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消防技能。根据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研制和开发便于消防监督工作的新工具和新图表等。

(四)法律责任明确化,加快消防安全责任的推进

要明确各级各部门各自在安全消防工作的职责,要改变各级各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错误认识,这样在消防监督执法中才能减少行政手段的干预。要减少行政手段的干预,要做到以下三点。首先是参照《消防法》,通过地方性法规、制度、条例,制订相关的追究责任制度,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其消防安全责任。为维护消防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必须要依靠严格、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这样才能把消防工作的责任转变为法律责任。其次是要依靠国家行政手段,政府政绩考评要把消防工作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改变目前政府的工作制度,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工作内容需要和消防工作紧密结合

起来。最后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明确,需要政府牵头,实行逐层执实责任制。特别是在整改和治理某些特大的火灾隐患时,为避免社会上各种阻力,需要政府的挂牌督办和政府对消防部门的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张锐.浅析消防监督执法的现状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2,(17):138-139,153.DOI:10.3969/j.issn.1009-0592.2012.17.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