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1 16:56:34
序论:在您撰写金融监管新格局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分析
金融是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准确把握金融业所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强化金融管理,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确保金融稳定与安全意义重大。
1.金融布局与发展单一扩大银行风险。尽管近年来,我国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中小金融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小金融机构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国有银行在资金配置上的绝对支配地位没有改变。广大百姓缺乏多样化的投资渠道,同时,随着衣食住行教医保成本的不断攀升,老百姓只有选择将钱放在银行里。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对外部资金的依赖度很高,在直接融资得不到有效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不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这种结构的失衡与融资形式的单一化发展,加大了银行风险。
2.地下金融规模庞大危及金融安全。随着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越来越多,一些人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吸收老百姓手中的资金,用于发展地下金融服务。多年来,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往往被迫寻求非正规金融渠道。地下金融服务由于不具合法性,缺乏有效监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很难得到保障,这种庞大的非正规金融规模已经成为影响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甚至会危及金融安全。
3.利率风险影响日益显现。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管制仍然比较严格,商业银行不能自主调整利率,面临着较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利率波动会不断加剧,而金融机构管理利率风险的能力不足,也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动会对金融产品的持有者或投资者造成收益或价值的波动,这就产生了利率风险。由于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主要都是以金融产品的形式存在,所以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
4.信用风险时刻存在。信用风险由来以久,信用风险的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由于政策、业务扩展等的推动,导致银行领域积累大量不良贷款,往往会自然抬高银行信用风险等级,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扼制,就会提高银行的经营风险,使银行面临经营困难的境地。因此,信用风险时刻存在,是金融业要时刻认真关注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强化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5.金融机构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在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人员素质风险、操作规程不规范、合规性差等方面。比如: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把关不严,就有可能导致假按揭现象的发展,增加银行的风险;对抵押品的审核把关不严,有可能使银行蒙受损失等。因此,金融机构必须要强化对操作风险的防范,重点是加大对银行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有效降低金融风险。通过规范有序的常态性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胜任新形势下金融发展的本领。同时,要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和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防范金融犯罪。
二、金融管理与服务创新对策探讨
金融业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除了要强化金融业内部管理与控制外,还要积极开拓视野,不断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方式方法,以创新来防范和化解风险,以创新来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
1.创新服务理念与服务方式。金融机构面临市场多元化,客户需求多层次化,金融市场的竞争更趋激烈,在这种形势下,要坚决树立和贯彻“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牢固树立起“面向市场,了解市场,服务市场,开拓市场”的经营策略,将“以客户为本”落到实处。要通过创改变金融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来向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进而获得企业的收益。客户是金融机构发展壮大的基础,金融机构要实现盈利,就离不开客户。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只有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要。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风险;银行业监管
随着利率汇率的加速市场化以及资金脱媒、技术脱媒的持续深化,银行作为社会融资中介、支付中介和财富管理中介的职能受到抑制。可以预见,未来的几年,金融格局的这一趋势性变化将会更加明朗,银行业风险的关联性、复杂性、隐蔽性和危害性越来越大,需要我们加强预判,积极应对。
一、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中国金融格局
(一)社会金融活动中,非金融企业的类金融业务快速增长,金融机构的业务总量受到挤压。这一局面的形成,主要是我国对金融业实行严格准入限制以及社会金融需求的重大变化所催生。一方面,大量民间资金无法突破规制性机构准入壁垒,转而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网络信贷、民间借贷等模式突破市场壁垒,开展信贷业务。还有一些主流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企业,直接以预垫货款的方式逐渐向信贷领域渗透。据中金公司估算,2012年,包括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典当行贷款以及其他未纳入央行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口径的借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达8.07万亿元,比上年增加0.97万亿元,增幅13.66%。另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第三方理财机构、第三方支付企业蓬勃发展,与银行业在融资、理财、支付方面形成全面竞争。据统计,全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连续5年增幅保持100%,2012全年达到3.82万亿元,接近银行支付结算规模的10%。
(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总量中,证券类机构快速增长,银行业金融机构受到挤压。融资模式上,直接融资快速增长,银行间接融资受到挤压。随着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类机构资产管理创新的推动,去年11月末全国证券类机构资产管理规模增速达到46.59%,高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增速21.56个百分点。直接融资中,去年前11个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3.07万亿元,相当于同期新增本外币贷款的32.40%,同比增速高出贷款16.15个百分点。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中,理财业务、表外业务、电子银行等新兴业务发展迅猛,对传统存贷款业务、柜面业务替代效应明显。一是表外理财产品以其相对于存款更高的预期收益率,加速对存款的替代。深圳银行业去年前11个月表外理财产品净募集金额相当于同期新增存款的25.70%,比2008年建立理财业务统计制度时高出11.95个百分点。二是资本约束增强及信贷规模管控,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能过剩等受控行业的融资需求加速向表外业务转移。去年前11个月,深圳银行业委托贷款、承兑汇票和信托贷款新增1433.96亿元,相当于同期新增贷款的63.48%,同比增幅31.29%,高出各项贷款增幅17.10个百分点。三是网络经济的发展、电子支付环境的改善和新兴渠道的建立,强力推进日常交易向电子渠道转移。去年前三季度,深圳7家中外资法人银行主要电子交易笔数替代率已达到44.10%。
(四)银行收入结构中,非利息净收入增长较快,净利息收入、净息差难现反弹。利率市场化、银行综合化经营和跨业合作的推进,带来收入结构的分化。去年前三季度,深圳银行业非利息净收入增速24.95%,比净利息收入增速高出25.36个百分点;净息差2.69%,同比下降51个基点。
二、银行业风险的新特征
(一)关联度越来越高。随着社会融资渠道多元化发展以及金融分业模式在实践中被不断突破,银证、银保、银信、银资间的合作,已从传统的融资交易不断深化为兼具投融资、销售、支付清算、财富管理、托管等多种业态,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境特征明显增强,风险关联性上升。一是跨行业关联。突出表现为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的传导以及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信贷风险不断放大。二是跨市场关联。突出表现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风险向银行体系的传导。从持续不断的挂钩资本市场理财产品的兑付事件,到承销中小企业集合债、城投债带来的被动持券问题,暴露出银行对金融市场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薄弱。而银行间市场债务工具基本为银行机构主承销的现状,也显露出债券市场风险并未有效分散到银行体系之外。三是表内外关联。突出表现为影子银行风险向银行体系的传导。普遍存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性理财提供信贷兜底承诺,以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不充分、资产池期限错配等问题,加剧表外风险向表内的传递。四是境内外关联。突出表现为国际化战略带来的跨境风险传递。近年来,国内银行通过新设、并购机构,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通过创新融资、结算产品,为境内企业和个人的境外业务需求提供避险和理财套利服务,风险的境内外关联更趋敏感。
(二)复杂程度越来越高。随着社会需求多元化以及监管约束不断增强,同业业务以其交叉性和复合型的特质成为银行业最具创新活力的业务领域。银行之间,以及银行与非银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之间,通过跨市场互动,创设出各类规避监管的金融产品。如,等同于授信的同业代付、黄金租赁等业务,以票据、委托贷款、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或标的资产的理财业务,规模大,业务分散,种类繁多,结构复杂,涉及机构广,产品的系统性风险强。
(三)隐蔽性越来越高。此前被认为风险积聚的房地产和平台企业,不良贷款并没有预想的增长,除了银行加强风险管控外,一定程度上也是影子银行、直接融资接盘的结果,银行面临的风险更趋隐蔽。一是多头融资,风险延迟暴露。去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财政收入增速下滑、土地出让收入下降以及银行贷款受控的情况下,改变原有融资模式,通过信托、理财、债券等非传统融资渠道筹集资金。一些贷款偿还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为实现“还旧借新”,借助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或民间高利贷的搭桥贷款作为短期替代。二是隐性担保,银行承担兜底责任。为拓展和维系客户关系,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为融资性理财提供隐性担保作为产品发行的前提条件,甚至为一些产品违规提供信贷兜底承诺,已成行业惯例。当这类资金接力式的融资无法进行下去的时候,承诺的一方将承担实际的代偿或兜底责任。
(四)潜在社会危害越来越大。银行业是全社会的资金调配中心,所有类型的风险都与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上风险积聚又相互关联,一旦爆发,危害性很大。突出表现在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对银行体系的冲击以及因理财产品亏损造成的群体性上访等。
三、银行业监管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对经济形势的预判分析,最大限度降低行业、企业风险向银行转移。去年三季度以来国内经济出现回暖迹象,但仍是乍暖还寒。过剩行业加速洗牌、传统行业转型升级、跨业风险向银行业传导的压力短期内难以化解,银行业资产质量、案件风险压力不断加大。因此,要继续加强对宏观经济中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跟踪监测,分析其对银行业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前瞻性监测和管理。
(二)加强平台贷款风险及政府债券风险管控,防止政府债务风险向银行转移。金融机构间业务合作、交叉销售使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方式日趋多元、复杂,银行业金融机构因贪大图利,为地方政府所影响的情况仍然存在。因此,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推进平台贷款清理规范的同时,要全面监测平台企业在名单制管理之外的融资行为,即通过债券、信托、理财等途径融资的情况,以及具有平台特征而又在名单外的企业向银行融资或承接平台债务的情况。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持有的平台企业风险敞口纳入统一授信管理,避免政府债务风险过于向银行体系集聚。
(三)加强跨市场合作业务规范,规避直接融资风险向银行体系转移。当前,不论是监管部门自身,还是各银行业机构,对跨市场合作以及金融市场业务的认识和管理与业务发展仍存在一定差距,对可能发生的潜在转移风险和系统性风险隐患重视不够。为此,要尽快将跨市场合作业务纳入常规监管统计体系,实现风险的可监测、可计量、可预警;要明确跨市场合作业务规范,明晰信息披露要求,规范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关系,防范风险跨市场传递。
(四)加强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和工作协调,防范监管套利和影子银行风险向银行转移。随着资金脱媒和技术脱媒的不断深化,原来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之间泾渭分明的业务边界在一些领域日益模糊,各种业态相互渗透、融合,已成大势所趋,分类监管带来的监管真空、监管套利问题愈发突出。为此,银、证、保监管机构之间应进一步加强交流协作,规范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统一监管政策,减少监管套利;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影子银行业务的规模、投向,督促金融机构在制度、流程、系统等环节有效落实防火墙机制。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壮大了地方实体经济的同时也孕育了市场对金融服务创新的监管需求,而由于金融混业经营、区域经济金融发展差异性、金融资源供给不均衡等原因所导致现行金融监管效能部分失效,更是推动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成立的现实因素。一方面,成立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是弥补“一行三局”监管盲点的重要措施。目前,“一行三局”的垂直监管一般延伸到县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只能延伸到省级。通过深入研究分析,我们发现已经出现“一行三局”监管模式很难覆盖的领域,如民间金融、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商行等。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金融监管权下放到基层,可有效缩短监管半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本地优势。另一方面,成立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是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经济的必然举措。地方政府金融办一般归属地方政府部门,通过在政府内部设立专门金融监管机构的形式对当地经济进行引导和监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促进经济、金融健康持续发展。尤其是近年来,温州、鄂尔多斯等地区民间金融的蓬勃发展与问题的此起彼伏,考验着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执政能力。为此,成立一个隶属于地方政府系统的金融监管机构成为现实需要。
二、更名、扩编、增责是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式与实现路径
首先,由于在我国并不存在一个综合性、统一性的中央的金融监管部门,故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的名称并不统一,如“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监管办公室”以及“金融监管服务中心”等名称。更名是各地方政府金融办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例如,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更名为“广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北京市金融办更名为“北京市金融局”,从而,金融监管权也随之得到适当扩大,服务地方经济金融的功能也得到一定健全。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重视金融协调、服务和培训的职能,密切联系地方金融实际,注重强化金融产业规划、金融政策实施、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和新兴金融机构监管等职能。其次,在编工作人员数量与人才结构是衡量一个组织机构强大与否的重要标志。从全国来看,上海市金融办是较大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机构编制一百多人,可它们感到人手还是不够。另外,江苏同样面临这个问题。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西部地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在编制数量和职能完善程度上存在较大差距。一般地,提供传统公共服务是地方政府的主要功能,而从事专业化金融监管则是对地方政府的重大挑战。传统地方政府既缺少从事专业化金融监管的现代金融人才,也缺乏从事专业化金融监管的实践经验。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快速变化,地方政府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必须有效利用金融这个有效的经济手段,为此,充实各级政府金融办的编制与人才力量迫在眉睫。第三,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监管体制内具有重要地位。它是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者、金融产业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监控的防火墙。地方政府金融办重要职责与功能的有效发挥,必定以一定的权责为保障。否则,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实际上,各省、市、自治区政府金融办正是通过一定程度的增责扩权来发挥其重要功能的。例如,温州市于2011年成立温州市金融监管服务中心,与金融办合署办公,其职能已经由服务、协调两项拓展至十一项,其中包括:负责股权投资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寄售行和其他各类投资公司监督和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商行等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金融监管和其他管理部门开展对地方金融机构的专项管理;聘请第三方组织对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机构和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统计、分析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数据信息,等等。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职能进一步向监管领域延伸,使得金融办无疑已逐步成为地方政府实施金融产业建设的核心权力部门。
三、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过程是扩权增责与强化协调、服务功能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地方政府金融办扩权潮起。2009年上海市印发《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这个被外界称为“三定方案”的规定,新增了监管地方金融国资企业、地方各类新型金融企业等职责,从而赋予了上海市金融办更多实权。同年,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于3月30日挂牌成立,这是全国第一个省(市)级金融工作局。它改变了过去金融办不在政府序列的情况,其职能也进一步强化。以此为鉴,中西部地区的一些省、市、自治区也提出类似的地方政府金融办实体化改革思路,分别将金融办调整为政府直属机构。地方政府金融办实体化改革的扩权思维并不应放弃成立金融办的初衷——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协调、服务当地的金融工作。鉴于经济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的形势,地方政府金融办作为地方政府管理当地金融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合理、适当扩大权责的过程中,其协调与服务职能更应该得到强化。当然,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服务功能的目的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对局部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通过金融改革创新,采取得当措施,尝试建立“一办一行三局”即地方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证监分局、保监分局、银监分局相互协调、沟通和协作的地方金融监管格局,尤其是要理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派驻地方机构与当地政府金融办信息收集、交流与共享机制,以克服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构建新型地方金融监管打下坚实的信息合作基础,更好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四、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应形成“大一统、小分权”的新型监管格局
关键词: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启示
一英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
金融监管模式是指一国关于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监管法规的结构性体制安排20世纪末,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先后对金融监管模式作了重大改革,尤以英国最为典型,其改革对全球金融业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改革前的分业监管体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新型化多样化电子化为特征的金融创新,改变了英国传统的金融运作模式发生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之间的业务彼此渗透,使英国金融业多元化混业经营的趋势加强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也开始经营金融产品和业务,混业经营的日益发展,使英国成为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论文
然而,直到1998年之前,英国实行的仍然是以政府监管和自律组织自律相结合的分业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时期监管机构分别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房屋协会等机构的监管职能,同时自律组织发挥了较大作用,三个证券自律组织分别负责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在英国分业监管使得一个金融机构同时受几个监管机构同时监管的现象大量存在,不仅成本增加,效率降低,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间容易产生争议,分业监管体制的弊端显现无余随着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分业监管有效性的降低,特别是在巴林银行事件后,英国国内要求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呼声日益高涨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朝野上下对改革金融监管模式有了较为统一的认识
2.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主要内容有:
第一,成立新的金融监管机构,决定由10家机构合并,组成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这10家机构包括证券与投资管理局(SIB)证券期货协会(SFA)私人投资监管局(PIA)投资监管组织(IMRO)格兰银行的审慎监管司(SSBE)注册互助委员会(RFC)房屋协会委员会(BSC)互助合作委员会(FSC)由贸易工业部划转到财政部的保险监管司以及伦敦交易所的英国发行上市监管部(UKLA)1997年10月,证券投资局更名为金融监管局(FSA),1998年起,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责移交给FSA,FSA依法行使监管权力FSA虽然要全面负责对拥有一百多万员工的英国金融业的监管,但其机构并不庞大,现有雇员仅二千多人,这主要依靠其先进的监管手段,因此使得监管机构降低了成本,效率却反而有所增加
第二,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英国曾实施过较长时期的自律式监管体制,改革放弃了伦敦金融市场行业自律管理体系,重建全行业的金融服务监管体系;2000年6月,英国女王正式批准了《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这是英国自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部关于金融服务的法律,它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后,取代了此前制定的一系列用于监管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堪称英国金融业的一部“基本法”该法明确了新成立的FSA和被监管者的权力责任及义务,统一了监管标准,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运作
第三,制定新的金融监管规则根据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的授权,FSA已经制定并公布了一整套宏观的适用于整个金融市场被监管机构的监管条例,主要内容有:(1)被监管者经营业务一定要诚实;(2)被监管者一定要尽职细心地以应有的技能开展业务;(3)被监管者在适当的风险管理机制下,一定要负责和有效地采取适当的谨慎态度组织和管理其业务;(4)被监管者一定要保持适当的金融资源和财力以应付可能的危机;(5)被监管者一定要遵守相应的市场行为准则标准;(6)被监管者一定要公平对待其客户,并对客户的利益给予应有的考虑和重视;(7)被监管者一定要对其客户的信息需求给予应有的重视,提供给客户的信息应该明了公平不能误导;(8)当被监管者对其客户的资产负有责任时,一定要做出适当的安排以保护这些客户的资产;(9)被监管者必须以公开及合作的态度接受法的监管,及时向FSA通报必须报告的情况
第四,确立新的金融监管理念FSA成立之初就表示将要采取崭新的监管方式,FSA负责人也十分强调FSA管理的“崭新性”与昔日英格兰银行证券与投资管理局等9个金融监管机构不同的是,FSA在监管别强调以下环节:节约有效地使用资源进行金融监管;管理层是否尽职尽责;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尽可能不压抑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力;鼓励被监管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有序的金融竞争;保持英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及其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特征另外,在监管目标方面,FSA将通过积极关注金融发展动态,实现瞻前监管,帮助客户达成公平而合理的交易第五,建立新的金融监管制衡机制由于在新监管体制下,FSA拥有的权力非常之大因此,英国成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制约机构“金融服务和市场特别法庭”(FSMT),并于2001年12月1日与FSA同时开始运作该法庭主要审理发生在FSA与被监管机构之间且经双方协商难以解决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庭对金融监管案件的审理采取闭门(对公众保密)审理公开审理两种方式,并以公开审理为主“金融服务和市场特别法庭”的成立,无疑能够促使FSA认真进行监管,有助于提高英国金融监管甚至整个金融业的法制水平此外,鉴于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密切联系及相互影响,监管职能从英格兰银行分离出去后,法律规定英格兰银行与FSA负责人交叉参加对方的理事会,实行互相介入,以保证二者之间的有效协调这种安排能保证FSA负责的金融监管与英格兰银行负责的货币政策,在重大的宏观层面上的决策能够保持较强的互通性
到2001年12月,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正式生效,标志着历时4年的金融体系改革基本完成
二新形势下金融监管创新的启示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为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的挂牌成立为一度关于央行拆分的争论画上了句号,我国由此成就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新格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通过生效,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体制将进一步完善确立
伴随着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制的不断创新,我国金融监管从无到有发展很快,但是毕竟历史短暂,目前的监管远远不能适应金融业迅速发展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甚至已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监管抑制”,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水平更是不能同日而语特别是在加入WTO后,我国在融入国际社会的道路上又向前大大迈进一步,以“分业”为背景的中国金融业将直面以“混业”为背景的金融集团,今后中国的金融业将更加国际化,金融风险防范的任务更重借鉴英国等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笔者对新形势下金融监管创新总结出以下几点启示:
1.金融分业经营和监管已成为非主流的趋势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世界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银行保险证券的界限逐渐模糊,出现了混业经营的趋势,金融分业经营和监管已经成为了非主流的趋势
对我国而言,虽然目前仍是一分业经营为主,但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中国金融业走向综合经营成为金融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和现实选择实际上我国金融业也已经出现了混合经营的苗头,金融保险证券业务已经不同程度交叉,金融业混业经营成为了大势所趋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怎么样适合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趋势已成为完善金融监管职能的首要任务
2.营造金融混业经营的法律环境实行效能监管金融业的任何变革和创新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革新法律环境的营造因此如何营造中国的金融混业经营法律环境是一个重要问题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交叉经营业务出现即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正在滋生混业经营的现实,从而金融监管及金融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挑战加入WTO后,我国的银行市场开放将是全方位的金融市场国际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在金融开放的条件下外资银行机构不断进入,不仅会改变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还会使现有的金融运行规则发生变化2003年12月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法》的出台,以及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的挂牌成立无疑都是中国政府对金融领域的有效改革创新新修改的商业银行法增加了对商业银行加强监管的内容,同时对有关条出修改,以适应当前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
“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新格局无疑是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又一次重大变革然而在现行分业监管过程中大多采取了机构性监管,实行业务审批制方式进行管理这样当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交叉时,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需要经过多个部门长时间的协调才能完成,比如开展股票质押贷款业务,需要在银行监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协调,而不同部门对于同一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意向存在较大差异,就会产生较高的协调成本此外有的新业务成为交叉性业务,如储蓄保险同时具有储蓄功能和保险功能对于这些新业务,既可能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缺位因此在我国金融监管逐步由分业监管走向混业监管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学习借鉴英国先进的监管经验实施金融效能监管以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缺位,努力精简监管机构的人员配置,“一行三会”既要各尽其责各行其是也要相互配合提高效率,使得监管机构运作不但降低了成本,效率反而有所增加于是我国完善金融监管所思考的问题不是如何跟上全球金融业混业监管的浪潮而是如何在自有体制下改革和完善我们自己的分业监管模式,提高效率现阶段内如何做到效能监管便成为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首要思考的新课题
参考文献:
1.尹灼.英国新金融监管体系述评.农村金融研究,2004,(1):51-55.
关键词: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启示
一英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
金融监管模式是指一国关于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监管法规的结构性体制安排20世纪末,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先后对金融监管模式作了重大改革,尤以英国最为典型,其改革对全球金融业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改革前的分业监管体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新型化多样化电子化为特征的金融创新,改变了英国传统的金融运作模式发生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之间的业务彼此渗透,使英国金融业多元化混业经营的趋势加强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也开始经营金融产品和业务,混业经营的日益发展,使英国成为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写作论文
然而,直到1998年之前,英国实行的仍然是以政府监管和自律组织自律相结合的分业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时期监管机构分别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房屋协会等机构的监管职能,同时自律组织发挥了较大作用,三个证券自律组织分别负责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在英国分业监管使得一个金融机构同时受几个监管机构同时监管的现象大量存在,不仅成本增加,效率降低,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间容易产生争议,分业监管体制的弊端显现无余随着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分业监管有效性的降低,特别是在巴林银行事件后,英国国内要求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呼声日益高涨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朝野上下对改革金融监管模式有了较为统一的认识
2.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主要内容有:
第一,成立新的金融监管机构,决定由10家机构合并,组成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这10家机构包括证券与投资管理局(SIB)证券期货协会(SFA)私人投资监管局(PIA)投资监管组织(IMRO)格兰银行的审慎监管司(SSBE)注册互助委员会(RFC)房屋协会委员会(BSC)互助合作委员会(FSC)由贸易工业部划转到财政部的保险监管司以及伦敦交易所的英国发行上市监管部(UKLA)1997年10月,证券投资局更名为金融监管局(FSA),1998年起,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责移交给FSA,FSA依法行使监管权力FSA虽然要全面负责对拥有一百多万员工的英国金融业的监管,但其机构并不庞大,现有雇员仅二千多人,这主要依靠其先进的监管手段,因此使得监管机构降低了成本,效率却反而有所增加
第二,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英国曾实施过较长时期的自律式监管体制,改革放弃了伦敦金融市场行业自律管理体系,重建全行业的金融服务监管体系;2000年6月,英国女王正式批准了《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这是英国自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部关于金融服务的法律,它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后,取代了此前制定的一系列用于监管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堪称英国金融业的一部“基本法”该法明确了新成立的FSA和被监管者的权力责任及义务,统一了监管标准,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运作
第三,制定新的金融监管规则根据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的授权,FSA已经制定并公布了一整套宏观的适用于整个金融市场被监管机构的监管条例,主要内容有:(1)被监管者经营业务一定要诚实;(2)被监管者一定要尽职细心地以应有的技能开展业务;(3)被监管者在适当的风险管理机制下,一定要负责和有效地采取适当的谨慎态度组织和管理其业务;(4)被监管者一定要保持适当的金融资源和财力以应付可能的危机;(5)被监管者一定要遵守相应的市场行为准则标准;(6)被监管者一定要公平对待其客户,并对客户的利益给予应有的考虑和重视;(7)被监管者一定要对其客户的信息需求给予应有的重视,提供给客户的信息应该明了公平不能误导;(8)当被监管者对其客户的资产负有责任时,一定要做出适当的安排以保护这些客户的资产;(9)被监管者必须以公开及合作的态度接受法的监管,及时向FSA通报必须报告的情况
第四,确立新的金融监管理念FSA成立之初就表示将要采取崭新的监管方式,FSA负责人也十分强调FSA管理的“崭新性”与昔日英格兰银行证券与投资管理局等9个金融监管机构不同的是,FSA在监管别强调以下环节:节约有效地使用资源进行金融监管;管理层是否尽职尽责;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尽可能不压抑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力;鼓励被监管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有序的金融竞争;保持英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及其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特征另外,在监管目标方面,FSA将通过积极关注金融发展动态,实现瞻前监管,帮助客户达成公平而合理的交易第五,建立新的金融监管制衡机制由于在新监管体制下,FSA拥有的权力非常之大因此,英国成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制约机构“金融服务和市场特别法庭”(FSMT),并于2001年12月1日与FSA同时开始运作该法庭主要审理发生在FSA与被监管机构之间且经双方协商难以解决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庭对金融监管案件的审理采取闭门(对公众保密)审理公开审理两种方式,并以公开审理为主“金融服务和市场特别法庭”的成立,无疑能够促使FSA认真进行监管,有助于提高英国金融监管甚至整个金融业的法制水平此外,鉴于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密切联系及相互影响,监管职能从英格兰银行分离出去后,法律规定英格兰银行与FSA负责人交叉参加对方的理事会,实行互相介入,以保证二者之间的有效协调这种安排能保证FSA负责的金融监管与英格兰银行负责的货币政策,在重大的宏观层面上的决策能够保持较强的互通性
到2001年12月,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正式生效,标志着历时4年的金融体系改革基本完成
二新形势下金融监管创新的启示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为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的挂牌成立为一度关于央行拆分的争论画上了句号,我国由此成就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新格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通过生效,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体制将进一步完善确立
伴随着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制的不断创新,我国金融监管从无到有发展很快,但是毕竟历史短暂,目前的监管远远不能适应金融业迅速发展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甚至已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监管抑制”,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水平更是不能同日而语特别是在加入WTO后,我国在融入国际社会的道路上又向前大大迈进一步,以“分业”为背景的中国金融业将直面以“混业”为背景的金融集团,今后中国的金融业将更加国际化,金融风险防范的任务更重借鉴英国等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笔者对新形势下金融监管创新总结出以下几点启示:
1.金融分业经营和监管已成为非主流的趋势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世界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银行保险证券的界限逐渐模糊,出现了混业经营的趋势,金融分业经营和监管已经成为了非主流的趋势
对我国而言,虽然目前仍是一分业经营为主,但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中国金融业走向综合经营成为金融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和现实选择实际上我国金融业也已经出现了混合经营的苗头,金融保险证券业务已经不同程度交叉,金融业混业经营成为了大势所趋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怎么样适合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趋势已成为完善金融监管职能的首要任务
2.营造金融混业经营的法律环境实行效能监管金融业的任何变革和创新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革新法律环境的营造因此如何营造中国的金融混业经营法律环境是一个重要问题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交叉经营业务出现即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正在滋生混业经营的现实,从而金融监管及金融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挑战加入WTO后,我国的银行市场开放将是全方位的金融市场国际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在金融开放的条件下外资银行机构不断进入,不仅会改变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还会使现有的金融运行规则发生变化2003年12月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法》的出台,以及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的挂牌成立无疑都是中国政府对金融领域的有效改革创新新修改的商业银行法增加了对商业银行加强监管的内容,同时对有关条出修改,以适应当前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
“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新格局无疑是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又一次重大变革然而在现行分业监管过程中大多采取了机构性监管,实行业务审批制方式进行管理这样当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交叉时,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需要经过多个部门长时间的协调才能完成,比如开展股票质押贷款业务,需要在银行监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协调,而不同部门对于同一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意向存在较大差异,就会产生较高的协调成本此外有的新业务成为交叉性业务,如储蓄保险同时具有储蓄功能和保险功能对于这些新业务,既可能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缺位因此在我国金融监管逐步由分业监管走向混业监管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学习借鉴英国先进的监管经验实施金融效能监管以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缺位,努力精简监管机构的人员配置,“一行三会”既要各尽其责各行其是也要相互配合提高效率,使得监管机构运作不但降低了成本,效率反而有所增加于是我国完善金融监管所思考的问题不是如何跟上全球金融业混业监管的浪潮而是如何在自有体制下改革和完善我们自己的分业监管模式,提高效率现阶段内如何做到效能监管便成为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首要思考的新课题
参考文献:
1.尹灼.英国新金融监管体系述评.农村金融研究,2004,(1):51-55.
以多边协调为基础,
搭建新的全球治理平台
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和新兴经济体的壮大已成不可阻挡之势,全球金融的发展将不再只掌握在少数发达国家手中。为适应这一局面,世界各国应以多边协调为基础共商全球金融大局、共同作出稳定全球金融格局的决策,并在监督机制下具体实施。为使多边协调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可考虑建立起主要国家间的协商机制,搭建新的全球治理平台。
在这次金融危机中逐步发挥重要作用的G20集团,是未来多边协调的一种现实选择。由于该集团代表了全球85%的GDP、80%的贸易和2/3的人口,代表性远高于G7,而工作效率又远高于一些国际组织,因此决议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较强。为使G20在全球多边治理结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考虑未来在该组织中设立常设机构,使其制度化,确保各国能在具体问题上充分沟通、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上达成一致,维护全球金融秩序。
应针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现有国际金融组织实施改革,推进其内部决策机制向更加平等、对称的方向发展,以反映各国经济实力新的变化。
搭建跨国金融监管的沟通平台也是全球多边协调合作的重要方面,需在各国之间以及具体负责金融监管的各个国际组织,如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机构之间搭建平台,统一监管理念,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爆发。
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发展
金融危机后,以美元为主的单极国际货币体系的弊端暴露无遗。由于美元可以不受任何约束或实物支持来实现增发,全球范围内出现了流动性过剩、虚拟经济过度膨胀,这成为爆发危机的深层原因。为防止美元超发引起的全球流动性问题,需要改变国际货币体系中美元独大的局面,推进国际货币体系的多元化进程。由于美元主导的国际货币格局不能适应新的全球经济发展形势,欧盟倡议对当前秩序进行“全球范围内大洗牌”,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在未来十至二十年,推动全球经济金融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是建立一个多元化的国际储备货币体系,形成美元、欧元、英镑、日元、人民币以及特别提款权等多种货币相互制衡的国际货币格局,实现多极平衡。
完善国际金融监管
未来十至二十年,全球金融监管将从理念到规则,从工具到方式,从机构设置到监管模式,设立更加理性的金融监管框架。未来金融监管者将在“市场”与“监管”之间努力寻求动态平衡的路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多的金融产品将纳入监管范围,特别是多年来完全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的衍生金融产品将受到监管;更多的金融机构将接受严格监管,特别是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大量对冲基金、财富基金和信用评级机构等将被纳入监管范围。
构建金融危机预警体系
为实现未来十至二十年全球金融稳定,防范可能出现的国别性、区域性甚至全球性金融危机,各国需加强协调与行动,构建早期危机预警系统,尽早甄别金融风险,提高全球金融风险预警的有效性,使决策者可以实施相应的危机应急计划。
一是多边金融机构将与各国一道进一步加强跨境危机预警合作。包括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对国际资本的投机行为进行提前预警,保证国际资本自由有序流动;制定跨境金融危机预警合作的原则、组建关键的数据库、金融监管当局签订协同行动意见书等。
二是协作开发早期危机预警体系,鉴别隐患新来源。未来G20的金融稳定委员会与各国、区域性组织一道协作开发早期危机预警体系,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应用定量分析侧重分析跨行业、跨市场、跨国家传播的金融风险,在确认隐患之后,量化最终形成危机的可能性,评估其带来的实际影响。
中国对形成国际金融
新秩序的影响更大
中国作为国际金融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和决策者,应在加快国内金融产业发展、积极参与多边金融机构治理的过程中,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新秩序。
第一,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建立适合自身经济发展需要的国际金融中心,这是融入国际金融新秩序的重要一环。具体而言,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推进金融子市场之间的连通互动,推进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品种、多渠道的金融市场发展。二是要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支付清算体系的建设,为境内外投资者的金融投资提供支付清算通道。
“十三五”期间,面对经济矛盾和经济风险增多的挑战,适应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形成经济结构的新动力,需要在重点领域的改革上实现突破性进展。
经济转型将面临哪些新趋势?
当前,尽管经济下行的压力增大,但经济转型呈现新的趋势性变化,使经济稳中向好面临着重要的历史机遇。
在“互联网+”的趋势下,“中国制造”正由生产型制造业为主向服务型制造业为主转型。“十三五”期间,将形成制造业的竞争新优势。
在户籍制度改革的推动下,规模城镇化加快向人口城镇化转型。估计到2020年,人口城镇化率有望从现在的不到40%提高到50%左右,从而使人口城镇化率与规模城镇化率的差距从目前的17%缩小到10%左右。
消费结构正处于从物质型消费为主向服务型消费为主的转型。估计到2020年城镇居民的服务型消费比重将由现在的40%左右提高到50%左右,发达地区有可能达到60%左右。
对外贸易正处于从货物贸易为主向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转型。这将使我国在推进双边、多边,以及区域性、全球性的自由贸易进程中,形成新的竞争合作优势。
经济转型将形成什么样的新结构?
“十三五”期间,经济转型的新趋势将释放巨大的内需潜力,由此引领经济结构上一个新台阶,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基本形成以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服务业占比达到47%。从今年的情况看,年底达到52%大概成定局。估计到2020年服务业比重进一步上升,将达到55%以上。其中,生产业占GDP的比重将从现在的15%左右提升到30%左右,实现生产业的倍增。
基本形成人口城镇化的新格局。在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十三五”人口城镇化有可能每年以不低于两个百分点的速度上升,即从目前的37%左右提高到50%左右。主要依据是:第一,如果到2020年人口城镇化率达不到50%,与发展阶段、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第二,2011年全球人口城镇化率为52%,估计到2020年我国人口城镇化率能接近或者达到全球2011年人口城镇化的平均水平,规模城镇化率能达到60%,与人口城镇化率相差10个百分点。我的看法是,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有新思路,需要提速,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尤其是“农民工”应当成为历史。建议尽快将户籍制度改为居住证管理,由人口的控制转为人口的服务。
基本形成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新格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要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我的主要判断是:第一,“十三五”期间消费每年还会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第二,到2020年消费总规模将由2014年的32万亿元左右提高到45万亿~ 50万亿元。仅从消费总量增加的趋势看,“十三五”实现6%~7%的增长是有条件的、有可能的;第三,到2020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稳定在60%~65%的区间,这对经济可持续增长极其重要。
基本形成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大国,但服务贸易占比过低成为对外贸易的突出“短板”。2014年全球服务贸易占比大约为20%,而我国仅为12.3%,估计到2020年我国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将达到20%左右。
服务业市场开放成为市场化改革的“最大红利”
服务业市场开放是市场化改革的短板。例如,我国工业部门的开放度至少在80%以上,而服务业部门50%左右的垄断格局尚未打破。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趋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突出矛盾在服务业领域,关键在于服务业市场开放。
服务业市场开放的重点在于打破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在服务业领域还比较突出。例如电信能不能通过引进社会资本提高速度和效益,降低价格。同时涉及到生产业、生活业如何打破垄断。可以说,打破垄断、吸引社会资本是服务业市场开放的重中之重。
服务业市场开放牵动和影响增长转型全局。要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加大,需要通过服务业市场开放,扩大服务供给能力;要形成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需要通过服务业市场开放,形成有效投资;要形成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需要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并通过服务业市场的双向开放,加快双边、多边自由贸易进程。就是说,服务业市场开放将成为“十三五”期间市场化改革的“最大红利”。
加快推进结构性改革
以改革投资体制为重点,实现投资消费的动态平衡。投资消费失衡是结构性矛盾中的突出特征,也是形成经济领域诸多风险的重要因素。我国仍有巨大的投资空间,不仅在于基础设施领域,更在于与老百姓消费结构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生活业、生产业领域。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以国有控股为主的大银行体制与经济转型、发展服务业经济和实体经济不相适应。以加快发展民间资本为主体的中小金融机构为重点的金融体制改革尤为迫切,也是破解结构性矛盾、加快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要形成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财税体制要改革。目前,“营改增”尚未完成,消费税改革进展缓慢,不利于服务业发展。“十三五”加快形成以消费税为主体的财税体制,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至关重要。
调整教育结构。当前,大学生就业难成为巨大压力。随着服务型经济的加快发展,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应当得到缓解。从实践看,从一般性的劳动力到技能型劳动力的转型是产业结构升级对就业人口的客观要求,问题在于教育结构与转型升级、发展服务型经济不相适应。“十三五”需要加快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教育结构改革。
纵深推进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政府改革
激发市场,激活企业。例如,借鉴国际商事制度经验全面实施企业自主登记制度、尽快取消企业一般投资项目备案制、尽可能不用产业政策干预企业行为。
规范权力运行。在全面推进负面清单管理的同时,加快出台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减少政府干预企业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