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1 1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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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饮食礼仪内容
餐桌礼仪在中国人的完整生活秩序中占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们认为,用餐不单是满足基本生理需要的方法也是头等重要的社交经验。为此,掌握某些中式餐饮规则的知识便显得特别重要了,无论你是主人,抑或只是一位客人,都必须掌握一些规则。
圆形餐桌颇受欢迎。因为可以坐更多人,而且大家可以面对面坐,一家之主的身份并不像西方长形餐桌上很清楚地通过他的座位而辨认。客人应该等候主人邀请才可坐下。主人必须注意不可叫客人坐在*近上菜的座位。此为一大忌。
必须等到所有人到齐才可以开始任何形式的进餐活动即使有人迟到也要等。一旦大家就位,主人家便可以做开场白了。进餐期间,主人必须承担一个主动积极的角色敦促客人尽情吃喝是完全合理的。
一张典型中式餐桌看上去相当空,在西方人眼中尤甚。每张座位前可见放在盘上的一只碗;右面是一组筷子与汤匙,分别放在各自的座上。在正式场合上,会出现餐巾,主要放在膝上。
在正式宴席上,菜式的吃法很像放映的幻灯片,每一次一道菜。令人惊讶的是,米饭不是与菜式同上,不过可以选择同吃。由于菜式各有特色,应该个别品尝,而且一次只从碗中吃一种,不是混合品尝。不可用盘子吃,只能用碗。骨头和壳类放在个别盘中。不干净的盘子必须经常用清洁盘子替换。
除了汤之外,席上一切食物都用筷子。可能会提供刀*,但身为中国人,最好用筷子。筷子是进餐的工具,因此千万不可玩弄筷子把它们当鼓槌是非常失礼的做法,更不可以用筷子向人指指点点或打手势示意。当然,绝对不可吸吮筷子或把筷子插在米饭中,这是大忌这正好像葬礼上的香烛,被认为是不吉利的。再有,不可用筷子在一碟菜里不停翻动,应该先用眼睛看准你想取的食物。当你用筷了去取一块食物时,尽量避免碰到其他食物。可能的话,用旁边的公筷和汤匙。吃完饭或取完食物后,将筷子放回筷子座。
一席中式餐饮如果没有茶便称不上正式了。为此,尽可能贮存不同品种的茶是明智的做法,确保最精明的品味也照顾到。有关茶的问题,应该注意几件关键的事。座位最近茶壶的人应该负责为其他人和自己斟茶斟茶的次序按照年岁,由最长者至最年青者,最后为自己斟。当人家为你斟茶时,礼节上应该用手指轻敲桌子,这样做是对斟茶者表示感谢和敬意。
二、礼仪规则
中国人乃礼仪之帮,民以食为天,用餐岂能没有规矩!虽然说讲不讲究都是一日三餐,但是知道总比不知道好吧!
1、请客要早通知,6:00入席,5:50才叫客人来,不合适。
2、主人家不能迟到;客人应当迟到5-10分钟,这是非常体贴的客人哦,注意掌握,自然宾主皆欢。
3、要是坐圆桌子,对着大门的是主座,或是背靠墙、柜台的;讲究些的饭店,会用餐巾予以区分,餐巾最高大的位置不能随便坐哦,除非你打算好请客喽:
4、主人右手边的是主客,左手边的是次重要的客人;门边面对主人的,自然是跑腿招呼的陪客坐的啦。
5、做客人的不能直接向点菜员吆喝指点,应该乖乖坐等主人家点菜;如果客人确实有严重的忌口或爱好,应当轻轻告诉主人家,主人自然要替他做主,满足客人小小或大大的要求。
6、主人家,不点或少点需要用手抓或握着吃的菜,比如蟹、龙虾腿、排骨等等。一顿饭来上三个这样的菜就没治了。还有什么礼仪可讲!
7、不勉强也不反对别人少量饮酒,无酒不成宴嘛!
8、上酒水上菜了!老外喜欢自夸手艺,国人可不作兴吹嘘自己点的菜,主人家细心观察凉菜上齐、每位杯中都有酒水后,当立即举杯,欢迎开始之类的,转动圆盘或是示意右手边的主客动第一筷。主客可别推让太久哦,大家肚子都饿了,就等你开吃了!吃了的别忘了赞美一下哦。
9、之后的每道菜一上来,虽然服务员与主人还是会转到主客面前,但并不用太拘泥啦,如果正好在我面前,又没人转动圆盘,我也会先夹一小筷子尝尝的!
10、主人家要常常转圆盘,照顾到绝大部分客人;陪客则补充招呼服务一下;客人的手能不碰圆盘而吃完整餐,则宾主又皆欢啦。
11、如果没有服务员分菜或是公筷、公勺,夹菜的时候可要先看好,切不可用自己的筷子在盘中挑来拣去,甚至搅拌!不是每个人都像爱人一样不介意你筷子上的口水的!通常看准了拣距离自己最近的那部分。
12、最好让筷子上的食物在自己的接碟中过渡一下,才送入口中。可以使吃相看起来不是那么急切。
13、食物在口中咀嚼时,切记的大事就是闭紧双唇,以免说话、物体掉落、汁水外溢,以及免得发出骠叽骠叽的倒胃口声响。
14、无论是用餐期间或用餐前后,都应当背部挺直,尽量往后坐椅子而不*。用餐期间,基本上双手都在桌面以上。
15、一个太好胃口的主人,和正在减肥的客人,不适宜这样的饭局哦。
三、容易忽视的注意事项
餐桌上有许多应注意的礼仪,而这些礼仪常被忽视。
(一)就座和离席
1、应等长者坐定后,方可入坐。
2、席上如有女士,应等女士座定后,方可入座。如女士座位在隔邻,应招 呼女士。
3、用餐后,须等男、女主人离席后,其他宾客方可离席。
4、坐姿要端正,与餐桌的距离保持得宜。
5、在饭店用餐,应由服务生领台入座。
6、离席时,应帮助隔座长者或女上拖拉座椅。
(二)香巾的使用
1、餐巾主要防止弄脏衣服,兼做擦嘴及手上的油渍。
2、必须等到大家坐定后,才可使用餐巾。
3、餐巾应摊开后,放在双膝上端的大腿上,切勿系人腰带,或挂在西装领 口。
4、切忌用餐巾擦拭餐具。
(三)餐桌上的一般礼仪
1、入座后姿式端正,脚踏在本人座位下,不可任意伸直,手肘不得靠桌缘,或将手放在邻座椅背上。
2、用餐时须温文而雅,从容安静,不能急躁。
3、在餐桌上不能只顾自己,也要关心别人,尤其要招呼两侧的女宾。
4、口内有食物,应避免说话。
5、自用餐具不可伸入公用餐盘夹取菜肴。
6、必须小口进食,不要大口的塞,食物末咽下,不能再塞入口。
7、取菜舀汤,应使用公筷公匙。
8、吃进口的东西,不能吐出来,如系滚烫的食物,可喝水或果汁冲凉。
9、送食物入口时,两肘应向内靠,不直向两旁张开,碰及邻座。
10、自己手上持刀叉,或他人在咀嚼食物时,均应避免跟人说话或敬酒。
11、好的吃相是食物就口,不可将口就食物。食物带汁,不能匆忙送入口,否则汤汁滴在桌布上,极为不雅。
12、切忌用手指掏牙,应用牙签,并以手或手帕遮掩。
13、避免在餐桌上咳嗽、打喷嚏、怄气。万一不禁,应说声对不起。
14、喝酒宜各随意,敬酒以礼到为止,切忌劝酒、猜拳、吆喝。
15、如餐具坠地,可请侍者拾起。
16、遇有意外,如不慎将酒、水、汤计溅到他人衣服,表示歉意即可,不必恐慌赔罪,反使对方难为情。
17、如欲取用摆在同桌其他客人面前之调味品,应请邻座客人帮忙传递,不可伸手横越,长驱取物。
18、如系主人亲自烹调食物,勿忘予主人赞赏。
19、如吃到不洁或异味,不可吞入,应将入口食物,轻巧的用拇指和食指取出,放入盘中。倘发现尚未吃食,仍在盘中的菜肴有昆虫和碎石,不要大惊小 怪,宜侯侍者走近,轻声告知侍者更换。
20、食毕,餐具务必摆放整齐,不可凌乱放置。餐巾亦应折好,放在桌上。
21、主食进行中,不宜抽烟,如需抽烟,必须先征得邻座的同意。
22、在餐厅进餐,不能抢着付帐,推拉争付,至为不雅。倘系作客,不能抢付帐。未征得朋友同意,亦不宜代友付帐。
23、进餐的速度,宜与男女主人同步,不宜太快,亦不宜太慢。
24、餐桌上不能谈悲戚之事,否则会破坏欢愉的气氛。
四、中式饭菜招待程序
先叫一个冷盘以刺激食欲,接著叫一锅清汤,热汤有助增加体温,喝过热汤后便开始品尝主菜,通常按照自己的口味叫主菜,但必要叫一碟十足辣味的菜肴,才算得上为一顿合宜的中式饭,以辣味菜肴配?清淡的白饭,使菜肴辣而温和,白饭淡而香浓;一顿饭的压轴食品是甜点,通常是甜汤,如红豆沙、芝麻糊等,亦有其他种类,如布丁、班戟、雪糕等,同样香甜可口。
吃的方式
要待热汤变凉一点而入口时又不失汤味,应用汤匙一小口抿出声的饮;至于吃饭,要提起饭碗贴着唇边,用筷子把饭粒推入口里,这是一个最容易的吃饭方法,亦表示喜欢吃那顿饭;若吃饭时不提起饭碗,即表示不满意饭桌上的菜肴。
菜肴
中式菜肴大多数不会只有一种材料,通常有其他伴菜或配料衬托主菜,以做出色香味俱全的菜肴,例如烹煮猪肉,会以爽脆的绿色蔬菜做伴菜,如芹菜或青椒,衬托粉红色、柔的猪肉。一顿饭不会只有一款菜肴,通常同时端上两款、甚至四款菜肴,且每款菜肴都要色香味俱全,端上次序则以菜肴的搭配为大前题,通常同类的菜肴会同时端上,不会前后分别端上,总之整顿饭都要讲求协调的搭配。
饮料
茶是中国人的日常饮料,汤是他们饭食时的最佳饮料,在特别的日子或场合上,中国人会饮葡萄酒或烈性酒,却不会饮水,这与西方人不同。中国茶是茶楼的主要饮料,虽然有其他饮料供应,但他们认为茶是最提神醒胃的饮料,尤其是吃了油腻的点心,茶有助洗去油腻。每桌都供应一个或两个茶壶,且可不断添饮,客人只需揭开茶壶盖并放在壶顶上,便有侍应前来添滚水;无论同席者的茶杯有多少茶,其中一位都可为别人斟茶,但记著要先为别人斟,最后为自己斟,这才合乎礼仪。茶楼备有不同种类的茶叶,客人可随个人喜好选择。
直觉似乎是个很玄妙的东西,但它其实来源于大脑对旧有认知的思维惯性,那些所谓的因果、逻辑、辩证,在全新认知和创新理论面前最有可能失效,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反直觉之举。
例子多多。比如天文学的日心说、量子力学的波粒二象性,社会网络的六度空间理论,甚至是真假难辨的“啤酒与尿布”的故事……这些多少都有些不可思议。不论“啤酒与尿布”的故事是真是假,《大数据时代》一书早就抛出了有关大数据的三个经典观点:
不是随机样本,而是全体数据;
不是精确性,而是混杂性;
不是因果关系,而是相关关系。
这也从侧面告诉我们,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新时代,边界越来越模糊。你看,云计算的领先者是个“卖书”出身的亚马逊,搅动汽车行业的是个新能源出身的特斯拉,颠覆传统电视行业的不是硬件而是内容……
威胁巨头的往往不是同行业的竞争对手,而是跨界的隐形创新者。这些所谓反直觉的思维、技术、商业模式都在席卷而来。
近日,当笔者接触到仅半年的“全球首款大数据操作系统BD-OS”时,心中还是有着那份思维惯性和随之而来的质疑:
为什么巨头不做这个OS级别的系统,而是国内一家创新的大数据企业百分点首先提出?
大数据已经提出这么久了,Hadoop、Spark等技术人员比比皆是,我们真的还需要大数据OS吗?
百分点技术副总裁刘译Z透露,他们接触的不少企业在布局了大数据技术之后,因为无法将技术与业务结合而陷入项目停滞状态。技术人员不懂业务,业务人员不懂技术,他们之间有一条鸿沟。如何将业务问题转化成真正数据的问题,这需要有长期的经验、技术和试错。
举个例子。谷歌的广告投放效果为什么那么好?它能够把广告问题转化成点击流的预测,只有解决了从业务需求到数学建模的问题,才能将大数据价值充分发挥。
再举个例子。PC上的Windows操作系统为什么非常有必要?它屏蔽了底层技术,能够以简单的图形界面让更多人可以应用PC提供的价值。
同理,大数据OS,也应该是能够整合底层的各种大数据基础技术,通过业务逻辑和流程将数据进行生命周期管理,并随时按照业务需求进行组合和复用。而且,这也意味着它的应用层可以直接面对业务人员。
我们真的需要这样的大数据OS吗?让人人都能轻松享受大数据的价值,这就是全球首款大数据OS BD-OS的初心。
全球大数据生态格局可分成四个方面:第一是底层的基础技术和基础架构;第二是在基础架构上构建的逻辑分析和算法模型;第三,将数据结合到行业和业务应用;第四,产生新的数据。
百分点的业务都有涉及。这家企业可以算得上我国专注大数据领域最久的创新公司了,成立已经7年,服务的企业客户也有2000余家。最开始专注消费者数据化,用以驱动企业从以产品为中心转换为以客户为中心,到后来他们发现,很多企业客户不仅需要大数据的底层方案,更期望获得全链条端到端的整体解决方案。经过7年铺垫,百分点的产品线布局已经基本完善,推出BD-OS这种平台级的产品也就水到渠成。
据百分点高级研发总监、BD-OS总架构师刘国栋介绍,上个世纪90年代末到2010年,大数据最早的技术研发就是搜索,之后互联网数据和物联网数据爆炸,引发了人们对大数据需求的井喷。大数据的发展与业务紧密相关,随着企业在数据上建立起来的商业模式越来越多,为了解决原有技术解决不了的问题,以Hadoop为核心的大数据平台出现了,并在部分场景下解决了人和大数据交互的问题,衍生出不同维度的大数据产品。
大数据OS则期望从更全面的数据量和数据维度上轻松挖掘和管理数据。它不仅在底层可以管理各种各样的即插即用的计算框架,将大数据底层技术标准化,其核心能力是定制了自己的基于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模板,并在部分企业用户中得到了认可。
例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以BD-OS为基础搭建大数据中心,整合所有无线电台站的运营数据,以预测故障。速8集团则以它为基础整合内外部数据,开发价格监控体系和BI系统,以便速8集团进行定价和运营管理。
刘国栋认为,BD-OS之所以可以称作全球首款大数据OS,是因为它具有操作系统的几个基本要素:人机交互体系、资源管理体系、数据存储体系、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不仅可以解决技术问题,同时帮助企业客户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
其他大多数大数据平台,主要集中在“将开源技术打个包”,而在人机交互和数据生命周期管理层面上很少能够涉及。“因为它们不能像百分点一样,有很多业务场景去验证这个产品,并提炼出一套方法论进行数据的管理。”刘国栋表示。
当然,这样的BD-OS寄期望于大数据的垂直纵向整合,以及产业链的横向生态整合。
在底层技术的纵向整合上,尤其是BD-OS支持的大数据开源技术,不同社区不同版本的更新或许是一个挑战,毕竟任何操作系统都需要产品迭代。
在BD-OS的横向整合上,它的应用层也在建立自己的应用商店。除了BD-OS可以部署在私有云上之外,据悉,BD-OS与微软Azure云和亚马逊AWS已经开始进行深度合作,即作为这两种公有云在亚太地区重要的大数据PaaS层,一同拓展SaaS生态的发展。
“刑事门槛”胜诉但仍需完善相关法律
中美实施不同标准
关于“刑事责任门槛”问题美方认为,无论刑法第213、214、215条规定的商标造假行为,还是刑法第217、218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以及刑法220条规定的单位犯罪,均涉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销售数额较大”、“销售数额巨大”,“违法所得较大”、“违法所得巨大”等定罪标准或门槛问题。且这些标准大都是通过司法解释来颁布实施的,也就是说只有达到这些标准才会被定罪和处罚,否则便难以遭受刑事指控。美国认为,这些标准或门槛是不符合WTO/TRIPS协议第41.1和61条规定的:只要侵权行为达到“商业规模”就可以提出刑事,而无需设立一个数量或价值的“门槛”。
但TRIPS 协议第61条规定:“各成员应规定至少将适用于具有商业规模的蓄意假冒商标或盗版案件的刑事程序和处罚。各成员可规定适用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刑事程序和处罚,特别是蓄意并具有商业规模的侵权案件。”显然,TRIPS协议一没给出区别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具体标准或界限,二没具体解释什么是所谓的“商业规模(commercial scale)”,三在TRIPS协议第61条前后两句中分别设置了“最低标准”和“更高标准”。而在中美IP/WTO争议案中,争论最大的问题就是“商业规模”。中方认为,“商业规模”是指在成员国各自法律结构和商业环境下,某一行为的严重程度。而美方却把“商业规模”视为“商业”与“规模”的合成,认为“商业”是指“追逐商业回报”,“规模”是指强度、范围或程度。通过这样的合成,使美国构建了“商业规模”的两种含义,从而对于两类侵权行为构成制约:(1)任何以商业回报为目的的行为(如为获取一美分的回报而买卖一件侵权商品);(2)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只要在相关市场上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商业规模”要求的范围和强度即构成刑事处罚。因此在美国看来,所谓商业规模,不一定要看赚不赚钱。很多年轻人,中国也有,美国也有,他们是玩盗版的。他们在因特网侵权,他们并没有什么利润的目的。但如果有商业规模的侵权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中国却认为,“商业规模”应指以买卖的方式使盗版的商品流通达到一定数量和范围。也就是说,这里美国采用的是 “更高标准”,而我国采用的是“最低标准”,这才是中美在该问题上的真正分歧。
未雨绸缪应对挑战
当然我们注意到,近些年在双边条约中盛行的“TRIPS+”理论与做法就涉及刑事保护上的“更高标准”;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更高标准”又可适用于其他WTO成员。因此,从TRIPS协议第61条 后半句“commercial scale(商业规模)”所透射出的内涵和各发达国家司法实践中应用的具体内容看,对侵权行为采取刑事措施并非受到商业、营利或赚钱目的的限制。但如果任由争端不断“各个击破”,到头来TRIPS协议第61条 前半句的刑事义务“最低标准”终将形同虚设。
因此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我国一方面应理直气壮地坚持只承担TRIPS协议第61条前半句的刑事义务“最低标准”;另一方面也应注意在该方面的国际动态,结合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来自主确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水平的上限,即“根本高标准”的实施时机。因为通过对中美IP/WTO第一诉讼案件专家组的裁决,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美国此次之所以在“刑事责任门槛”上败诉,主要是因为“未能证实”我国刑事门槛违背TRIPS协议第6l条前半句所规定的义务(即“最低标准”),而且WTO规则对专家组的职权范围也有严格限制。尤其是考虑到前述中的TRIPS协议第61条后半句所透射出的“更高标准”的规定,以及各发达国家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做法和未来发展趋势,对侵权行为采取刑事措施并非受到商业、营利或赚钱目的的限制。加之,知识产权争端可能是一场持久的没有硝烟的战场,美国虽然此次在该问题上失败,但也有可能会再次寻找机会卷土重来的,甚至搜集更多证据再次我们,包括其他WTO成员国也可能为其本国利益适时向我们发难。
因此,我们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方面更要未雨绸缪,加强和提高以致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虽然目前并不违背TRIPS协定义务,但明显滞后于知识产权部门法的发展;随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这两个“因特网条约”于2007年6月对我国的生效,刑法已难以适应网络环境下控制知识产权犯罪的需要。
美胜诉海关条款并无实际意义
关于“除去侵权标识”问题美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海关保护条例》)第2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海关实施办法》)第30条,对罚没的侵权商品,特别是在清除商品的侵权属性之后的处置措施规定了层次要求,在该层次下海关拟被要求优先考虑将货物进入商业渠道(如清除侵权特征后进行拍卖),这不符合TRIPS协议第46条和59条的内容要求,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TRIPS协议第46条规定:“对于冒牌货,除例外情况外,仅除去非法加贴的商标并不足以允许该货物放行进入商业渠道。”第59条规定:“对于假冒商标货物,主管机关不得允许侵权货物在未作改变的状态下再出口或对其适用不同的海关程序,但例外情况下除外。”
美方的论点很清楚,对所没收的侵权货物要求中国海关只能全部销毁,而不应采取其他处理方式。中国反驳道,根据TRIPS协议第46条规定,中国海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适用何种方式处置侵权货物,尤其是TRIPS协议第46条并没有排除“清除出商业渠道”和“销毁”之外的其他处置方式,因此中国有权在赋予海关采取符合中国国情的捐赠、权利人购买、拍卖等方法。对此专家组的报告支持了中方的绝大部分主张,认为“美国不能证明中国的海关措施与TRIPS第46条第一句的规定相违背。”仅在一细微之处,专家组认定中国没有达到WTO的要求,认为“中国海关措施与TRIPS第46条第四句规定(除了‘例外情况’,仅仅除去侵权标识还不足以允许将该产品放行到商业渠道之中)相违背”。为此要求中国对该法律进行修改。
事实上据统计,我国海关在2005年至2007年间所处置的侵权货物中,有99.85%都是出口货物,即只有0.15%是进口货物,而处置这些进口货物没有一件使用了拍卖方式。也就是说,中国需要做的或许仅仅是对原《海关保护条例》第27条和《海关实施办法》第30条所规定的文字略做调整即可,并无实际的商业意义与价值。
《著作权法》辩护缺乏清晰思路
辩护应注重整体战略和技巧
关于《著作权法》第四条问题,美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关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的规定不符合TRIPS协议第9.1条和《保护文化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第5(1、2)条的规定。另外,TRIPS协议第14条要求中国给予表演者一些权利,尤其在表演者和录音制品者等待审查批准的时间内,《著作权法》不但没保护他们的权利,还在第4条对中外作者的作品、表演(或他们的影像)和录音制品提供了不同的审查程序。这与中国在TRIPS协议第3.1条和第9.1条所承诺的义务不符。甚至中国未能建立防止对未经授权出版发行的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著作权和相邻权侵犯的有效机制,也与TRIPS协议第41.1条中国所应承担的义务不符。
中方反驳道,一是对某些作品不予著作权法保护并非否认著作权,包括《伯尔尼公约》第17条也承认,“一国政府享有对作品权利行使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进行管制的专有权力”;二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仅指内容本身违法的作品,并非指尚未获准出版、发行的作品,尚未提交审查的作品和正在接受审查的作品在中国均享有著作权保护。在这个问题上专家组部分地支持了美国的请求,认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与WTO援引的《伯尔尼公约》不一致。但专家组特别强调,TRIPS协议认可各国政府的内容审查权。但同时指出,“中国政府在判断作品内容是否被禁止时,其运用的标准过于宽泛,准确讲其是一个标准集合而不是一个标准,且各个法规规定的禁止标准不一致。”
实事求是地讲,最终导致中方在该问题上的主张没能获得专家组支持的主要原因,一是不重视整体应诉策略的系统性设计;二是在具体辩护问题上又缺乏足够技巧。具体表现在在辩护理由与根据的寻找上总是摇摆不定,如在第一次书面陈述说:“不受保护的作品是指内容完全违宪、腐朽的作品。”后来改变答辩观点称“从表面含义上看,第四条第一款并不否认版权,而只是否认对版权的保护,这样第四条第一款并不影响依据第二条所授予的版权。因此具有第四条第一款情形的作品并不被剥夺版权,但一些具体的私权将得不到保护和执行。”以致专家组认为,“第四条第一款的‘保护’与第二条第二款的‘享有权利’的内涵是一致的。第四条第一款的‘不保护’其实就否定了创作者在第二条第二款的全部权利。所以,中国关于第四条第一款的‘不保护’并没有剥夺作品的全部版权的说法不成立,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就被否定了一切版权。”“而且中国法律没有进一步解释作品在受到第四条第一款干预后,作者还能在那些方面享有权利?如作者如何宣称他的作者身份?如何行使许可权和改编权?”
应加强相关法律衔接
在立法内容利益保护的反映上,以及相关法律相互之间的衔接上均存在着较多和较严重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国家利益至上、社会利益淡化及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缩小等,甚至只在《著作权法》中原则性地规定,而在部门法中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具体的操作性规定。一旦危害发生后,我们却很难运用相关的部门法律、法规来解决问题。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作品向未成年人传播的行政规制只有两个条文:第34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第64条规定,“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这里,我们无从得知负有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些,也难以把握何种作品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构成“、暴力、凶杀”,更看不到处罚的具体程序如何。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本就没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刑法》也没有对危害未成年人的作品传播设立罪名,只是把“传播给未成年人”作为一般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再者,从公共秩序这个角度对于《著作权法》第4条的合法性进行辩护,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和最正当的辩护理由,因为无论是TRIPS协议还是《伯尔尼公约》,都承认一个国家可以基于公共秩序的目的来对著作权的保护设置某些例外。但从中美该诉讼案一开始,我们不仅没有想到这个强有力的抗辩理由,而且缺乏一个清晰和明确的辩护思路。这样不仅导致整体辩护策略思路模糊,还使得我们在每一个具体争诉点上所持的主张、理由不能统一和相互支持,从而很容易导致美国利用我们的前一个主张和理由来反驳我们后一个观点和问题。
面对这样的尴尬局面,我们很难有力还击,很难想象这种情形下专家组会不支持美国的主张,应当说这是我们此次应诉中美IP/WTO第一诉讼案件中理应汲取的一个极为沉痛的教训。
当然,关于该案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我们认为远远不如2006年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案那样普遍,此次主要涉及两国政府及其法律制定方面的一些问题。但也间接涉及到一些音像制品产业和销售渠道行业,包括我国著作权审批许可制度的改变会对相关企业带来一定冲击和影响。
2009年4月16日,记者就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商务部条法司知识产权处处长陈福利,他就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背景、发展阶段和美国对WTO提起该诉讼的原因及背景做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对于广泛争议的“中国赢了还是输了”的问题,陈福利充分肯定了专家组现有裁决。他说,专家组报告全面深入,此案很难简单地以“输赢”而论,其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制度建设,乃至对WTO知识产权规则的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知识产权是美国努力维护的核心竞争力
《WTO经济导刊》:3月20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报告,近两年的中美知识产权交锋终于有了结果。事实上,中美之间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由来已久,美国政府似乎特别重视知识产权问题,为什么美国会紧咬知识产权问题不断向中国政府施压?
陈福利:美国一直紧盯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是因为知识产权问题长期以来在中美经贸关系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随着入世后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国的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单就对外贸易量来讲,入世后中国每年的贸易增长达到了30%左右。中国成为了一个贸易大国,美国则一直是中国贸易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我们知道,大量的产品进入别国市场自然会对别国的同类产品带去竞争和冲击。而防守的一方通过自己的比较优势来遏制别国产品竞争、保护本国产品,这是十分正常的。对于美国而言,这个比较优势就是知识产权。中国产品虽然出口的数量逐渐增多,但是核心的知识产权还是不足的。这样一来,知识产权自然就成为了中美经贸关系发展中争论的焦点。美国的商业软件联盟曾经就提供数据称:如果中国的盗版量能降低10%,那么就能为美国带来1480亿美元的收入、13万人的就业、200多亿的税收。还有数据显示,美国的GDP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占到了一半,美国知识产权产业的价值达到了5万亿,40%的出口和知识产权有关,知识产权是美国最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域之一。所以,美国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就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需要。
《WTO经济导刊》:美国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对知识产权领域十分重视,那么它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护本国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美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对世界知识产权界带来哪些影响?
陈福利:从美国国内来看,美国不断地强化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在过去几年中,一方面优化、调整相关法案,包括《打击假冒制成品》法案,加重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2004年,针对当前世界知识产权侵权犯罪出现的有组织、跨境的特点,美国还宣布了一项stop战略(Strategy Targeting Organized Piracy),即“打击有组织盗版战略”。此外,美国还建立了国内知识产权协调机制,把从事知识产权的很多部门结合到一起进行沟通和协调。
另外一方面,美国在对外的谈判机构里也强化了知识产权工作力度。比如在美国驻中国使领馆机构里就增派了知识产权专员。
在这个背景下,有一点是十分值得我们注意的,那就是国际间知识产权强保护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美国是知识产权强保护的主要领跑者。知识产权现在已经成为了FTA(自由贸易协定)中必不可少的章节。过去几年中,世贸组织曾围绕是否就“当今世界知识产权的执法水平”进行讨论,形成了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立场鲜明的对峙。由于众多发展中成员的反对,最终没有把它作为一个议题纳入到WTO的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谈判里面。但是我们注意到,目前有几十个发达国家正在进行一个“反假冒贸易协定”谈判,他们的目标毫不讳言地来说,就是要建立或者要推动建立一个在现行的TRIPS保护水平之上的新国际准则。在APEC(亚太经合组织)围绕知识产权执法的问题,美国也提出了许多动议。近几年,APEC针对打击假冒和盗版先后形成了1个倡议和6个指南。这就显示出各个国家从其国内竞争的角度和自身利益出发,对国际现行的知识产权秩序和规则的思考,形成了一种强保护的趋势。
中美知识产权四阶段呈现出不同特点
《WTO经济导刊》: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很多国际人士都注意到了中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举措,并且高度评价了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在与美国的双边关系中,中国具体做了哪些努力?中美的知识产权纠纷有怎样的特点?
陈福利:中美知识产权问题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点,目前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9-1996年这段时间,我们把这段时间称为大风浪时期,主要是由于在这期间中美进行了三次比较大的知识产权谈判。谈判的背景,是美国从它国内的法律制度中寻求对外发力的手段,希望中国在知识产权体制的建设和司法保护的事实上都能符合它的愿望。三次谈判的背后都是美国国内“301”制度的运作,如美国在其年度“301”报告中将中国列入“重点国家”名单,指责中国当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缺失,使得一些著作权问题和药品专利问题都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而一旦中国被列入“重点国家名单”,美国政府就必须要进行对外谈判解决这些问题,否则就要采取单边报复。在三次谈判中,双方从各自国情出发,最后达成了一致维系了中美经贸关系的继续发展。
第二个阶段是1996-2001年,是相对平和的缓冲期。因为上述3次谈判使美国对中国的一些诉求得到了实现。另一方面,中国国内基于自身发展需要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另外一个大的背景就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 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关注体现在了中美关于中国入世的双边谈判当中。中国结合TRIPS协定在知识产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中国知识产权立法更加完善,中国还先后加入了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所以这段时期中美两国关系相对平和。
另外一个原因是当时的克林顿政府承诺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所以对于国会的舆论有一定的引导,使舆论站在“支持中国加入WTO大家庭”的一边。虽然这个时期表面风平浪静,双边政府之间大的知识产权纠纷和谈判没有了,但是两国企业、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纠纷还是持续不断的。比如美国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呈上升趋势,而且所占比重较大。在每年的20-30余起337调查中,针对中国的就有10-20余起,中国成为了被337调查最多的国家。
第三阶段是2001-2007年这段时间,双边知识产权关系不断升温。2001-2003年间,随着加入WTO,中国对知识产权和其他与WTO相关的法规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我们快速建立了与WTO规则相统一协调的、与国内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使中国国内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国际规则的对接实现了较好地统一。这也使世界对此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但是另一方面,我刚才提到过的,中国入世后贸易发展迅速,“made in china”的货品源源不断地输向全球各地,尤其是美国,实现了中国对美国巨大的贸易顺差。这就使美国不断将逆差的扩大归因于知识产权。为处理好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双方一直都是抱着积极磋商、解决的态度。2004年第15届中美商贸联合会设立了专门的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从此,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有了一个固定的机制。在2004、2005、2006三年间,围绕双方感兴趣的知识产权话题,中美开展了大量的交往,其间也有一些非常成功的合作,解决了大量的问题。可以说,这个机制是卓有成效的。
而当时在国内,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也越来越意识到知识产权的发展是自身发展的一种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中国经济自身发展的内生原动力。这段时期,中国提出了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设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又开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全面加强了中国知识产权工作。2004年至2007年中美知识产权关系的升温,就好的方面而言,主要表现为,双方知识产权交往频繁,工作成效明显,合作热度上升;但另一方面,在合作中,双方矛盾也在不断积攒,并逐步沸腾,最终导致不可调和,于是,迎来了中美知识产权关系的第四阶段,即2007年4月至2009年3月的中美知识产权WTO诉讼期。
矛盾不可调和 中国“奉陪到底”
《WTO经济导刊》:既然中国在知识产权上做出了诸多努力,而且中美双方还建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磋商机制,为什么最后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会形成双方无法调和的矛盾,最后走向WTO诉讼?
陈福利: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关注也是根据不同时期发生变化的。原来美国更关注制度建设,现在中国的制度建设起来了,它又开始把注意力转到执法上面来。但制度和执法的发展要和我们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而美国则急于要求中国满足它的要求。最明显的是2006年美国的“301”报告,中国依然是该报告所占篇幅最大的关注对象。其中,美国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水平居高不下。美国通过业界提供的数据,指责中国的侵权盗版率达到了90%以上。同时也拿来了海关的统计数据,称中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占其查扣的来自全球的侵权货物的一半以上。同时,美国还认为中国现行的执法体制是有问题的,而中国执法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双轨制,也就是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并行运作。而且行政执法的时间短、花费少,国外权利人通过这个途径解决了很多问题。但美国却认为,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是没有牙齿的老虎,威慑力不够,需要加大刑事司法力度,从而增加执法威慑力。他希望中国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一步做些改进,比如刑事处罚的门槛要降低。事实上,你可以看到美国所认为的中国存在的问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侵权水平居高不下就是执法不力导致的。为什么会执法不力呢?就是因为现在执法的依据还不完善。
为此,美国提出了很多要求,其中,就刑事保护而言,虽然2007年中国新的司法解释明显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的数量门槛,违法复制品数量门槛由2004年的1000张降到500张,但是美国认为还是不够,应当继续降低。
美国对中国的关注越来越倾向于体制性东西和基本法律层面的东西。而这些对于当前我们国家发展的阶段来讲,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矛盾越来越不可调和。由于这些不可调和的分歧,最后走向了WTO诉讼,有其必然性。
《WTO经济导刊》:在美国提讼之前,双方有没有试图通过协商来解决上述问题?
陈福利:当然,为了避免诉讼,双方在双边领域还是做了许多沟通。2007年4月美国提起WTO磋商请求前,中美围绕知识产权问题开展了密集的磋商。甚至在2007年的1、2月双方多次通过电话视频会议、信件等多种形式进行沟通。美国起初列举了29个具体的关注点,后来浓缩到8个方面关注。美国要求中国就这些问题达成一揽子协议,称这是避免WTO诉讼的惟一的途径,而且时间上要求在3月份之前达成协议。现在来看,在WTO诉讼的问题上,美国可以说是酝酿已久的。美国要求双边在3月底之前要达成协议,而4月10日就提起了诉讼。从这个时间点上看,说明美国之前就已经在准备诉讼。美国政府在当时面临着国会和业界的很多压力,美国国会有14个议员联名给布什总统写信,敦促政府尽快就中美知识产权问题向WTO提讼。尽管中方对于协商解决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给予了最大的诚意和努力,但在原则问题上绝对没有让步。案件出来后,中国对外公开表态,对于这次诉讼会“奉陪到底”。这个案子在WTO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到目前为止还是WTO知识产权争端案中第三方加入成员最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成员一共有12个第三方,可见WTO成员对这个案子的关注和兴趣。
案件得失,自有公论
《WTO经济导刊》:对于这个案子的结果,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美国认为他们胜了,而中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的专家学者则认为是中国赢了。您怎样看待这个案件的结果?在您看来,这个案件有怎样的意义?
勤奋学习,就是在成绩面前永不满足,不断追求更进一步的指示,扩展更广泛的课外积累,不断对自己提出更高的学习目标。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高中地理必修一盘点知识大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中地理必修一知识1
地球运动基础知识
1、天体的类别:星云、恒星、流星、彗星、行星、卫星、星际空间的气体、尘埃等。
2、天体系统的层次:总星系——银河系(河外星系)——太阳系——地月系。
3、大行星按特征分类:类地行星(水金地火)、巨行星(木土)、远日行星(天、海)。
4、月球:
(1)月球的正面永远都是向着地球,也有昼夜更替;
(2)无大气,故月球表面昼夜的温差大,陨石坑多,无声音、无风;
(3)月球表面有山脉、平原(即月海)、火山。
5、地球生命存在的原因: 稳定的光照条件、安全的宇宙环境、适宜的大气和温度、液态水。
6、太阳外部结构及其相应的太阳活动:光球(黑子)、色球(耀斑)、日冕(太阳风)。
7、太阳活动:黑子(标志)、耀斑(最激烈),太阳黑子的变化周期11年。
8.太阳活动的影响:黑子——影响气候,耀斑——电离层——无线电通讯,带电粒子流――磁场――磁暴。
9、太阳辐射的影响:
①维持地表温度,促进地球上水、大气、生物活动和变化的主要动力。
②太阳能是我们日常所用能源。
10.自转
方向:自西向东,北极上空俯视呈逆时针方向、南极上空俯视呈顺时针方向;
速度:①线速度(由赤道向两极递减至0) ②角速度(除两极为0外,各地相等);
周期:①恒星日(23h56m4s真正周期) ②太阳日(24时,昼夜更替周);
意义:①昼夜更替 ②不同经度不同的地方时 ③水平运动物体的偏移(北右南左)。
11、晨昏线:沿自转方向,黑夜向白天过渡为晨线,白天向黑夜过渡为昏线(晨昏线上太阳高度角为0度)。
12、晨昏线与经线:晨昏线与经线重合-----春秋分;晨昏线与经线交角最大----夏至、冬至。
13、时间计算:所求时间=已知时间±区时差+ 途中时间
14、时区=经度/15°(若不整除,则四舍五入),区时差=时区差
15、世界时:以本初子午线(0°)时间为标准时,也称为格林尼治时间,也是零时区的区时。
16、日界线:自西向东越过日界线(不完全经过180°经线)日期减一天,自东向西越过日期加一天。
17、公转
速度:1月初--近日点—速度快,7月初--远日点—速度慢;
意义:①昼夜长短的变化 ②正午太阳高度的变化 ③四季的更替 ④五带的形成 。
18、公转与自转形成了黄赤交角(23°26′):
①黄赤交角存在---太阳直射点的移动---昼夜长短和正午太阳高度的变化---四季;
黄赤交角存在---太阳直射点的移动—气压带风带的季节移动—地中海气候、热带草原气候的形成;
②五带的划分界线:南北回归线之间为热带、回归线极圈之间为温带、极圈极点之间为寒带 ;
③若黄赤夹角变大,热带和寒带变大,温带变小;若黄赤夹角变小,热带和寒带变小,温带变大;
若黄赤交角为零,太阳永远直射赤道,全球昼夜平分,地中海气候、热带草原气候消失。
高中地理必修一知识2
地球的运动特征及其地理意义
1、地球自转的规律及其地理意义
①地球的自转方向:赤道上空的自西向东、北极上空的逆时针方向和南极上空的顺时针方向。关键是要找出地球自转方向与地球上经线的关系,并根据这种关系来判断地球的自转方向,或者根据自转方向来推断经线的经度。
②昼夜交替。昼半球和夜半球之间的晨昏线的变化和应用也是高考的重要内容。掌握晨线和昏线的判断方法很重要,一般来说可以根据“顺着地球的自转方向,东昼西夜为晨线,东夜西昼为昏线”来判断。晨线和昏线与赤道相交的两点分别是6时和18时,是晨昏线知识的重要应用。晨昏线与南北极圈的关系也是判断日期的重要依据。
③地方时与区时的计算。地方时的计算与经度的变化相关,经度每隔15°地方时相差1小时;区时的计算随时区的变化而改变,相邻两个时区,区时相差1小时。地方时和区时都是“东早西晚”,因此在计算时一般采用“东加西减”的原则。
④“北京时间”。关键是要区别开“北京时间”与北京的地方时这两个概述。“北京时间”是指北京所在的东八区的区时,即东八区中央经线120°E的地方时,是我国目前统一使用的标准时间。而北京的地方时是指116°E经线的地方时,比“北京时间”要晚约16分钟。
2、地球公转的规律和黄赤交角。
①地球公转的方向从文字上表述为自西向东,但要与地球的公转轨道结合起来,因为从不同的方位看,地球的公转会有不同的表述,关键是要掌握地轴与地球公转方向的关系。而地球上的四季又与地球在公转轨道上的位置有关。
②黄赤交角与五带。黄赤交角是地球自转和公转运动叠加而形成的,是地球自转的平面——赤道平面与地球公转的平面——黄道平面之间形成的一个夹角,目前的黄赤交角为23°26′。地球上的五带范围随着黄赤交角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地球自转和公转的地理意义示意图
3、地球自转和公转的关系。
昼夜长短的变化和正午太阳高度的变化是地球运动的结果,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生产生活。
①昼夜长短变化可以分为季节变化和纬度变化。
②正午太阳高度的变化规律是从太阳直射点向南北方向递减。就北半球而言,夏季太阳高度角大,冬季太阳高度角小。
高中地理必修一知识3
地球圈层结构
一、知识点梳理
1、地球内部圈层结构
划分依据及内部圈层结构——对地震波的研究地震波特点
2、地球的外部圈层结构
大气圈包围着地球,是由气体和悬浮物组成的复杂系统,它的主要成分是氮和氧。它是地球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圈是由地球表层水体构成的连续但不规则的圈层。它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水、生物水等。水圈的水处于不间断的循环运动之中。
生物圈是地球表层生物及其生存环境的总称。它占有大气圈的底部、水圈的全部和岩石圈的上部。它是大气圈、水圈和岩石圈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结果。
两个判断题
(1)为探测莫霍界面的情况,在下列四地同时进行了地震波的测定,最迟从莫霍界面传来地震波的是 ( )
A.当雄
B.成都
C.上海
D.北京
(2)此次地震,拉萨有轻微震感,理论上拉萨居民感觉到 ( )
A.先左右摇晃,后上下颠簸 B.先上下颠簸,后左右摇晃 C.只左右摇晃 D.只上下颠簸
(3)掌握地震发生规律可有效减少危害,我们要了解西藏地区地球各圈层组成物质和结构特征,目前主要的研究依据是________,其研究原理是________
【解析】
第(1)题,地壳厚度不均,高山、高原较厚,平原、盆地较薄。
第(2)题,纵波传播速度快,横波传播速度慢。
第(3)题,利用地震波在不同介质中的传播速度不同,可以了解地球内部各圈层的特征。 。
【答案】
老师们、同学们:
在这开学伊始清风飒爽的金秋时节,让我首先代表学校领导和全体教工对刚入学的960余名新高一同学,表示热烈的欢迎!
老师们,同学们,成绩只能说明我们的过去,并不能代表我们的未来,我们应该百尺竿头再进一步,开创更辉煌的明天。为此,希望老师们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前进道路上的不足,瞄准教科研的前沿信息,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使稳定、发展的保定二中再放异彩。
同学们在庆祝胜利的同时,更应该冷静认请自己面对的形势,在以下五代上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
二、新高一的同学们,你们进了二中,又登上了人生之路的新台阶,但并不等于有了到大学的把握,你要想三年后拿到灿灿发光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必须在三年的高中生活中付出艰辛的努力。“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从入学第一天开始,就要一切从严,全面抓紧,千万不要以为三年的时光是漫长的,不,那只是一瞬间。一入学就要按二中的规矩办事,严明守纪,尊师敬长,刻苦学习,不断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入学成绩好的,要有“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气魄和雄心。入学成绩差些的,要有比别人付出更大努力的准备和后来居上的勇气。下来我还将单独为新高一开会,提出具体要求和希望。
三、高二的同学们,在老师们的耐心教育和严格管理下,你们一个来的高中生活是健康的,队伍稳定,风气良好,但和兄弟学校相比,优势还不太明显,希望你们莫失良机,继续奋斗,争取更明显的进步。
四、稳定、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是营造良好教学氛围的重要保障。有目共睹,我校硬件建设已发生了历史的巨变,一个壮美的保定二中已展现在了我们面前。为此,我今天特别强调,人人都要加强修养,提高文明意识,严格规范自己,增强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和精细管理的自觉性,要象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我们的校园环境,不说脏话,不做不文明的事,不乱扔渍纸果皮,不乱写乱画,不随意折损花草树木,在校内不骑自行车。在卫生环境上,各班要做到早、中晚“三扫三拖”。让整个校园洁净无瑕。还要注意,由于我校操场离居民区较近,除正式体育课外,校内禁止踢足球,以防止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于我校班级较多,连补习班共44个班,体育活动必须有计划的按序进行,所以要求各班一律不要自带篮、足球进校,我校是国家级体育传统校,学校有充足的器材供同学使用,不必自带。这要做为一条纪律规定下来。另外,我校后面正在动工建设新的综合科技大楼,为了施工安全,要求同学们不要到施工场地周围活动。
关键词:重大科研项目;立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在全球知识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嵌人科技创新、技术产业化、技术贸易、投融资和战略与政策管理等多类活动当中,成为科学制定产业政策、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减少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从源头上提高研发效率和创新质量、构筑市场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一技术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科研项目选择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关系到科研项目本身的成败和有限的科技资源的配置效率。
一、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应当成为政府科研立项决策的重要依据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查新检索,需要综合考量技术、法律、经济、市场等多方而的因素。在立项阶段,项目的知识产权的各个种类,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涉及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都应当成为被研究和考虑的因素。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可以为项目初筛和立项管理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参考依据,并提出合理化对策建议,有效规避风险,提高重大科研项目的科技研发效率。
二、科研立项中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原则
科研项目立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应当坚持“紧扣需求、分类评议、讲求实效”的原则。科研项目立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除了需要建立知识产权评议专家库、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名录、提供知识产权评议资金等支撑保障,逐步建立健全科研立项中进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制度体系,确保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外,最关键是针对重大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评议需求,探索形成具有操作性的知识产权评议内容和方法,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防控重大知识产权风险。针对具体申报项目的评议应该着眼于中微观层面,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深入的内容还包括创新启示及控制与预警。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分析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对项目立项与未来知识产权布局策划提出建议;跟踪监测国内外研发进展与知识产权保护情况,需要时向项目负责人提出知识产权布局调整与风险规避建议。
三、科研立项中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研究现状
梁栋介绍了我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现状与问题;通过比较其它类型的政府行政模式,提出建立政府指导型评议模式的构想;详细阐述政府指导型评议的机制的目标模式。董婷文建议为规避政府投资风险,完善管理体制客观要求,应将知识产权评估纳入政府科研立项评估体系,作为政府科研立项的决策依据。李宇华着重了介绍立项涉及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主要内容及立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的撰写,但其只侧重于项目技术的分析评议,缺少了项目负责人及单位的分析评议内容,缺少了项目组获得外来专利的分析评议内容等。
四、科研立项中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内容
(一)项目前期论文和知识产权的评议。主要从知识产权真实性、合法性、风险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对申报(负责)人、申报(承担)单位、具体申报项目的评议:项目负责人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的评议从项目负责人作为发明(设计)人的知识产权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权属纠纷情况进行评议。项目组成员、项目申请单位及合作单位的评议,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及其合作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状况;是否在国外取得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等内容;评议项目组前期发表的论文、影响因子和被引情况等内容。(二)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评议。主要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状况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进行评议,包括是否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口或专门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是否设立和落实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专门经费、是否具有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权属状况等内容。(三)外来获得知识产权状况评议,包括知识产权是否为实际权利人或是否取得知识产权的合法处分权、知识产权是否合法有效、知识产权是否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了相应权利转移手续或合同登记事项、知识产权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