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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范畴范文

时间:2023-08-10 16:52:17

序论:在您撰写工商管理范畴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工商管理范畴

第1篇

会发展、依法治国、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商管理部门管理和广告受众、形象大使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角度,论述了把“形象大使”纳入注册登记范畴的客观要求。

关 键 词:工商管理 注册登记 形象大使 管理

注册登记管理是国家规范和管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终止,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行为,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和保障。当前,影视名星、歌坛名星、相声名星、小品名星、体育名星及其他一些中外名人等,在市场经济中将自己的“形象”作为资本,做企业的代言人,为企业做形象宣传,为企业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等等,获取经济利益。笔者认为,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孕育出的新型经济形态,应把其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范畴,规范其行为,为其营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其在监督管理中健康发展。

一、“形象大使”在商业广告活动中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

透视“形象大使”在商业广告活动中的经济关系,可以清楚看出,是“形象大使”将自己的形象或以往积累起来的,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印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形象”,卖出去获取投入特殊资本的利润。这是一种抽象、独立、特殊的商品交易行为,是一种新的、独立的经济形态在市场中运行。

(一)“形象大使”在商业广告活动是把“形象”作为商品的经营活动。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形象大使”本人与一般人一样,都是人,没有什么本质或根本的区别,只有他们的“形象”与其他人不一样, 在商业广告活动中人与人的“形象”不同,产生了不同广告效应,不同的广告效应产生了经济效益。“形象”是产生经济利益的基础和根本条件,“形象大使”只有把自已的特殊商品—“形象”推销出去,才能获得经济利益。

(二)“形象大使”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设计者、制作者)、广告者,在广告活动中的关系是经济合作关系,法律地位平等。“形象大使”在商业广告活动中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平等互利的契约结成的经济合作关系,法律地位平等。“形象大使”在广告活动中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地位是平等的经济合伙人,不是雇用的工人。他们在商业广告活动中从事的不是一般劳动,投入简单、极少,获得的经济利益丰厚。“形象大使”在网上公布的的合作报价,一则广告一年都要以数十万或以百万、千万为单位予以计算?。

(三)“形象大使”在商业广告活动中起的是广告作用。“形象大使”的“形象”是商业广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自己的“形象”附加在广告主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知名度、美誉度得到相对提高,产生的是潜在经济效益,只有将商品或服务销售出去,“形象大使—广告”才能使广告主得到经济利益。从“形象大使”在商业广告中所起的作用上看,与其它商业广告的属性一样是“广而告知”,不能独立为广告主创造出经济利益。

(四)“形象大使”在商业广告活动中是独立的交易行为。从“形象大使”在商业广告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看,“形象大使”获得的经济利益依赖于商业广告,而不从属于商业广告给广告主带来的经济利益。因为,广告主在利用“形象大使—广告”获得经济利益之前,“形象大使” 已从商业广告活动中获得了自己契约中约定应得的经济利益,即广告制作完毕就得到了自己应该得到的经济利益。“形象大使—广告”未起实质性作用之前,“形象大使”的契约已履行完毕,从商业广告中脱离出来,交易活动结束。“形象大使—广告”无论将来能否给广告主创造出经济利益,无论为广告主创造的经济效益多、还是少,“形象大使”都要获得经济利益,而且数额都是一样的、约定的利益。

特别是,我国《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表明国家已认定“形象大使”在广告经营活动中是个独立的经济个体。

二、把“形象大使”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范畴是客观要求

当前,“形象大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加快,在经济生活中空前活跃,并且呈现快速发趋势。为使“形象大使”健康发展,更好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用,客观上要求国家把其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范畴。

第二,把“形象大使”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范畴,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制就没秩序可言

,也就不可避免地有挑战法律行为出现。依法治国理念是逐步使人们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人们的各个方面行为用法律加以规范。依法治国的理念要求将“形象大使”纳入注册登记管理的范畴,让其受到法律的约束,使其经济活动中符合社会主义法制要求,使在市场经济中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违法违章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把“形象大使”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范畴,是推进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我们已步入信息时代,消费者和用户购买商品往往是靠广告、认品牌,是所谓印象交易。当前,有些“形象大使”唯利是图,在商业广告活动中明知自己的广告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而放任后果的发生。对明知设计广告内容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一般,甚至质量低劣,信誉极差的情况下,为自己获取经济利益,背离伦理道德,丧失良知和人格和尊严,“纵”、“横”为信誉极差的企业,为劣质商品、劣质服务叫“好”。甚至编造谎言,贬低与广告主同行业的经营者及商品,诋毁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良好信誉。使用绝性语言,采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式,侵害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形象大使”在商业广告活动中是否能一以贯之,坚持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要看其遵守法律、法规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用其信用记录来衡量,如果其没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工商部门就无法为其建立经济户口、建立信用档案,客观上要求把“形象大使”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范畴,促进社会经济信用体系日趋完善。

第四,把“形象大使”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范畴,是广告受众的要求。广告主是通过“形象大使”的广告,刺激广告受众产生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欲望,得到自己销售商品或服务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形象大使”的广告行为直接影响广告受众的思想意识和生产、生活行为方式。在市场发达的欧美国家,均视名人代言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消费者可据此担保索赔。美国更是要求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处以重罚②。广告受众需要广告内容真实,有真实可靠的广告信息来正确引导自己生产消费、生活消费、实用消费、理性消费、眼前消费和长远消费。因此,广告受众要求通过把“形象大使”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范畴,确认其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来明确与其的民事关系、法律关系和责任、权利、义务关系。

第2篇

当前,利用自己的形象从事商业广告活动,为企业做广告、做企业形象代言人的“形象大使”已形成一类庞大的群体。笔者认为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孕育出来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在市场经济中运行,提出了应把其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范畴的观点。通过对“形象大使”在广告活动中的经济关系分析,证明了“形象大使”在商业广告活动中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从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治国、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商管理部门管理和广告受众、形象大使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角度,论述了把“形象大使”纳入注册登记范畴的客观要求。

关 键 词:工商管理 注册登记 形象大使 管理

注册登记管理是国家规范和管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终止,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行为,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和保障。当前,影视名星、歌坛名星、相声名星、小品名星、体育名星及其他一些中外名人等,在市场经济中将自己的“形象”作为资本,做企业的代言人,为企业做形象宣传,为企业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等等,获取经济利益。笔者认为,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孕育出的新型经济形态,应把其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范畴,规范其行为,为其营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其在监督管理中健康发展。

一、“形象大使”在商业广告活动中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

透视“形象大使”在商业广告活动中的经济关系,可以清楚看出,是“形象大使”将自己的形象或以往积累起来的,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印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形象”,卖出去获取投入特殊资本的利润。这是一种抽象、独立、特殊的商品交易行为,是一种新的、独立的经济形态在市场中运行。

(一)“形象大使”在商业广告活动是把“形象”作为商品的经营活动。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形象大使”本人与一般人一样,都是人,没有什么本质或根本的区别,只有他们的“形象”与其他人不一样, 在商业广告活动中人与人的“形象”不同,产生了不同广告效应,不同的广告效应产生了经济效益。“形象”是产生经济利益的基础和根本条件,“形象大使”只有把自已的特殊商品—“形象”推销出去,才能获得经济利益。

(二)“形象大使”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设计者、制作者)、广告者,在广告活动中的关系是经济合作关系,法律地位平等。“形象大使”在商业广告活动中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平等互利的契约结成的经济合作关系,法律地位平等。“形象大使”在广告活动中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地位是平等的经济合伙人,不是雇用的工人。他们在商业广告活动中从事的不是一般劳动,投入简单、极少,获得的经济利益丰厚。“形象大使”在网上公布的的合作报价,一则广告一年都要以数十万或以百万、千万为单位予以计算?。

(三)“形象大使”在商业广告活动中起的是广告作用。“形象大使”的“形象”是商业广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自己的“形象”附加在广告主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知名度、美誉度得到相对提高,产生的是潜在经济效益,只有将商品或服务销售出去,“形象大使—广告”才能使广告主得到经济利益。从“形象大使”在商业广告中所起的作用上看,与其它商业广告的属性一样是“广而告知”,不能独立为广告主创造出经济利益。

(四)“形象大使”在商业广告活动中是独立的交易行为。从“形象大使”在商业广告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看,“形象大使”获得的经济利益依赖于商业广告,而不从属于商业广告给广告主带来的经济利益。因为,广告主在利用“形象大使—广告”获得经济利益之前,“形象大使” 已从商业广告活动中获得了自己契约中约定应得的经济利益,即广告制作完毕就得到了自己应该得到的经济利益。“形象大使—广告”未起实质性作用之前,“形象大使”的契约已履行完毕,从商业广告中脱离出来,交易活动结束。“形象大使—广告”无论将来能否给广告主创造出经济利益,无论为广告主创造的经济效益多、还是少,“形象大使”都要获得经济利益,而且数额都是一样的、约定的利益。

特别是,我国《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表明国家已认定“形象大使”在广告经营活动中是个独立的经济个体。

二、把“形象大使”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范畴是客观要求

当前,“形象大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加快,在经济生活中空前活跃,并且呈现快速发趋势。为使“形象大使”健康发展,更好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用,客观上要求国家把其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范畴。

第一,把“形象大使”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范畴,是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没有必要的法律规范就没有秩序可言。面对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新形势,客观上要求用健全的法律依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形象大使”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规范有序的经济秩序客观要求把其注册登记管理范畴,确认市场主体的的法律地位,规范其经营行为。

第二,把“形象大使”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范畴,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制就没秩序可言,也就不可避免地有挑战法律行为出现。依法治国理念是逐步使人们在政治、经济、社会、 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人们的各个方面行为用法律加以规范。依法治国的理念要求将“形象大使”纳入注册登记管理的范畴,让其受到法律的约束,使其经济活动中符合社会主义法制要求,使在市场经济中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违法违章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把“形象大使”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范畴,是推进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我们已步入信息时代,消费者和用户购买商品往往是靠广告、认品牌,是所谓印象交易。当前,有些“形象大使”唯利是图,在商业广告活动中明知自己的广告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而放任后果的发生。对明知设计广告内容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一般,甚至质量低劣,信誉极差的情况下,为自己获取经济利益,背离伦理道德,丧失良知和人格和尊严,“纵”、“横”为信誉极差的企业,为劣质商品、劣质服务叫“好”。甚至编造谎言,贬低与广告主同行业的经营者及商品,诋毁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良好信誉。使用绝性语言,采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式,侵害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形象大使”在商业广告活动中是否能一以贯之,坚持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要看其遵守法律、法规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用其信用记录来衡量,如果其没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工商部门就无法为其建立经济户口、建立信用档案,客观上要求把“形象大使”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范畴,促进社会经济信用体系日趋完善。

第四,把“形象大使”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范畴,是广告受众的要求。广告主是通过“形象大使”的广告,刺激广告受众产生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欲望,得到自己销售商品或服务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形象大使”的广告行为直接影响广告受众的思想意识和生产、生活行为方式。在市场发达的欧美国家,均视名人代言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消费者可据此担保索赔。美国更是要求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处以重罚②。广告受众需要广告内容真实,有真实可靠的广告信息来正确引导自己生产消费、生活消费、实用消费、理性消费、眼前消费和长远消费。因此,广告受众要求通过把“形象大使”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范畴,确认其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来明确与其的民事关系、法律关系和责任、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把“形象大使”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范畴,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要求。“形象大使”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共同完成了广告,共同从广告中获得了各自的经济利益,达到了自己的经济目的。因此,广告主、经营者、广告者要求把“形象大使”纳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范畴,确立其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当商业广告行为产生的危害后果时,让“形象大使” 承担相应由商业广告活动引起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第3篇

关键词: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统筹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6)10-0066-06

一、引言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社会保险项目之一。它是由社会性的工伤保险基金为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伤害时,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职业康复、伤亡者遗属补偿等保障的制度,其目标是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分散社会风险。自1884年德国颁布世界上第一部《伤亡事故保险法》以来,到2000年,全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已有17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其中,有164个国家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其他30多个国家和地区也有与工伤事故相关的保障制度安排。①

“统筹层次”一般指社会保险基金池的统筹管理层级,经常以相应的行政管理范围为参照。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启动时间不长。由于历史原因,2004年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启动之初,并没有对各地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进行明确的规定,而是效仿了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县级统筹管理模式。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县级统筹的局限性愈加明显,易导致基金安全隐患及经办管理服务的“碎片化”等问题,从而阻碍制度发展,因而有学者主张工伤保险县级统筹应由省级统筹替代②。“十二五”期间,国家人社部一直致力于推动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基金调剂金,并积极主张实行省级统筹管理。2010年颁布的我国《社会保险法》第64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作出了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但是,我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推进提升工伤保险统筹层次的实践探索进展缓慢。迄今为止,仅有4个直辖市实现了省级统筹,8个省实现了市级统筹,其余各地依然采取县级统筹管理模式。本文结合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管理理论,对我国工伤保险统筹层次的五种类型、演变路径、管理现状、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对工伤保险适度统筹管理层级进行探讨。

“大数法则”也称“大数概率论”,是现代保险学的数理基础。“大数法则”指的是统筹层次越高,覆盖面越广,参保缴费人数则越多,保险基金池的抗风险能力就越强;反之,则越小。③一般认为,社会保险制度遵循“大数法则”的基本原理,工伤保险当然也遵循其道。但是,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是不是越高越好,学界认识并不统一。

一种观点认为,提高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可以增强其待遇的公平性,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克服区域间的不平衡,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待遇公平。④当前,一些地方实行工伤保险县市级统筹,使得一些高危行业被拒之门外,难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⑤也有学者对一味提高统筹层次可能导致财政负担过重、管理无效率的情况有所担忧,主张谨慎看待统筹层次的提升。如张军等人认为,不宜过多依赖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层次。像山西这样的资源型省份,省级统筹不但难以解决煤炭行业工伤保险基金不足的问题,还会影响到全省的工伤保险基金平衡。⑥

一些学者对统筹层级提高到省级统筹所带来的难题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赞成者认为,根据实际管理运行情况,适度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统一政策是前提,明确政府责任是关键,加强管理是保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是必要支撑。⑦我国《社会保险法》虽然明确了要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但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还面临着诸多障碍,最大的难点在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区间不同利益格局的制约。不同地区在历史债务、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且长期以来形成了中央、地方、企业、个人等不同的利益格局,严重制约着统筹层次的提高。⑧反对者认为,社会保险资金的省级平衡,等于弱化了市县级政府的责任,如何维持市县级政府的积极性,是实现资金省级平衡的重点和难点。⑨统筹层次提高将会发生不同地区利益失衡现象,统筹层次越高,经济发达地区的积极性会越低。⑩省级统筹的难点在于如何平衡市县级政府与省级政府的权利与责任,同时谨防道德风险的出现。

其实,单就基金池的风险共济能力而言,基金池规模越大,化解风险的能力越强。但在具体的管理中,提升工伤保险统筹层次的难点不仅是要面临如何划分各级政府责任、打破利益藩篱、统一思想认识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要考虑如何调动包括企业在内的多元主体的积极性,使其共同发挥工伤预防的作用,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在提升统筹层次的过程中,要充分研究和高度重视企业主体的责任变化。因为企业在工伤保险预防中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工伤保险相对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所不同的地方,也是工伤保险制度独有的特点所决定的。

第一,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关涉其基金池的兜底责任。研究工伤保险统筹层次,不仅要考虑基金问题,更要考虑各级管理主体的责权关系。统筹层次提高,意味着在统筹范围内公平性的增强,但同时也就要求统筹范围内的财政具有相当强的填空补缺的能力。在县级统筹管理模式下,社会保险基金共济的兜底责任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全县范围内的参保主体共同承担的。同理,在市级、省级和国家统筹管理模式下,基金共济的责任分别由市级、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政府及其范围内的参保主体共同承担。一般来说,各级政府的责任能力与基金池的抗风险能力以及制度的公平性成正比(见表1)。

第二,研究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层次,必须充分考虑各参与主体的道德风险。所谓道德风险是指人们享有自己行为的收益,而将成本转嫁给别人,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性。在工伤保险统筹中,从市级统筹提高到省级统筹,极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这种道德风险体现在:实行省级统筹意味着较统筹层次低一级的地方政府将不需要为支付工伤保险金兜底,这会使这些地方政府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有所松懈,不再会花大力气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不再会积极提高基金征缴力度,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会违规做出降低缴费率、违规认定工伤等行为。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提高的过程,实质上是各相关利益主体相互博弈的过程。博弈包括市县级地方政府与省级政府的博弈、省级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各级经办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在制度运行中相关的财政部门等的利益矛盾等。可以说,各相关利益主体都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参加到利益的角逐中,使整个制度改革都深深刻上了各利益主体的行为痕迹。因此,结合主体责任、风险控制能力、基金池风险程度和保障公平性程度,可将各级统筹层次的规律和特点概括如下(见表1)。表1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影响因素

第三,盲目提升工伤保险统筹层次需警惕“大数法则”的理论陷阱。大数法则是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的经济理论基础。工伤保险强调的制度公平目标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社会成员参与的机会公平。任何社会成员凡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规定的条件,不论其地位、职业、贫富等均被强制性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工伤保险的社会化程度愈高,这种机会的公平性就愈充分。二是工伤保险社会统筹。通过统筹实现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互济,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发展结果的不公平。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一些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后可能陷入生活困境,进而可能威胁社会稳定。而健全的工伤保险制度可以保障社会成员受伤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起到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剂作用,从而为提高经济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与促进经济效率的和谐统一。但是,人们往往容易忽略的是,上述分析实际上存在着理论陷阱,即“大数法则”的成立是基于保险对象同质性和风险概率一致性这样的基本前提。“大数法则”要求“风险单位彼此之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也即参保单位或对象趋于一致性。由此,引发工伤保险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将高风险行业和低风险行业强行放入一个统筹池,到底是制度公平的体现还是有违制度公平呢?这些理论争议决定了工伤保险制度到底是执行单一费率还是行业差别费率的问题,继而影响到工伤保险的制度模式以及基金的统筹管理模式。这些研究同样是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后能否更好地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及其费率浮动机制的理论基础。

三、我国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地方实践

我国工伤保险统筹是从县级统筹起步的。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进入全面社会统筹的阶段,各省均根据《条例》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同时成立了相应的管理部门――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条例》启动之初,并没有对各地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进行明确规定,全国半数以上的省份承袭了原县级统筹的管理模式(见表2)。到2005年底,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31个省份中有19个省份实行了工伤保险县级统筹。

随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发展,原县级统筹管理模式的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弱、易发生基金缺口的弊端逐渐显现,个别县、市出现了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扩面工作难以进行、风险逐步增大的严峻局面。2008年以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计划逐步提高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层次。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推动下,2010年全国近半数的省份实现了工伤保险地市级以上统筹,全国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共计986个,其中省级统筹4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占0.4%;地市级统筹277个,占28.1%;县级统筹669个,占67.8%;委托企(行)业单建统筹36个,占3.7%;17个省份实现全省地市级以上统筹,占全国的53%,其中地市级统筹中统收统支模式的占90.3%,其余为调剂金模式。对此,实践很快证明,市级统筹管理并不能满足基金共济的需要,一些地方产生了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的需求和动机。但贵州等先行探索并实现省级统筹管理的地区的实践经验表明,工伤保险的省级统筹也存在诸多问题。

1.地方管理责任主体地位被削弱

在省级管理制度模式下,市县级经办管理机构责任主体地位被大大削弱,边界责任更加模糊。市县级经办机构因为有调剂金的兜底依赖,基金管理责任的主体意识被相对分散化。在省级调剂金制度下,工伤保险基金缺口的兜底责任仍在市县级经办机构。但是,由于相当一部分工伤保险基金被上解,地方的积极性还是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目前,全国多数地方仍然实行“市县统筹+省级调剂金”模式,该机制最大的问题就是省级经办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手段。

2.省级统筹监管难度高

由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起步晚,有关经办管理的监督考核体系尚不健全,相关的科学评估标准比较缺乏。统筹地区一旦发生基金缺口危机,其最先想到的便是等待上级机构的救助和调剂。但上级机构在接到下级机构的调剂申请报告后,往往因编制限制、人手不足、能力手段不够等制约,难以就下级机构的基金缺口责任做出科学评估。另外,法制建设滞后,缺乏有关公开、公正的运行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也使上级机构在具体决策过程中难以就基金缺口问题做出准确的评估。现实中的调剂金决策机制随意性强,往往受人情关系、地方公关等因素的限制。而从制度机制上说,省级统筹制度也存在着各级机构工伤保险财权责任不清晰的问题,容易产生争议并导致权力寻租等弊端。

3.实施行业差别费率及浮动费率机制受限制

在实施省级统筹以前,地方政府迫于基金收支平衡的压力,在探索行业浮动费率和差别费率方面积极性较高。当统筹层次提高后,地方政府责任降低,极大影响了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的执行效果。贵州省等地的实践表明,在省级统筹格局下,行业差别费率机制被淡化。2009年以来,贵州省遵义市在工伤保险方面积极探索推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自2012年开始实行省级统筹以后,该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能进一步平衡企业缴费负担,使企业费率水平更趋合理,从而有利于调动企业参保的积极性,解决目前部分地区出现的参保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促进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但是,目前全国仅海南省和广东省有地方人大的相关立法强调工伤保险的地方政府责任,许多地方并没有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四、域外管理经验与启示

发达国家工伤保险发展时间较长,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制度体系。因国情和制度模式差异,国外学界对工伤保险制度的研究多集中在基金的筹资、投资以及工伤保险待遇补偿的公平性等问题上。国际上,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级相对应的英文术语为“Polling”,意为“基金风险池”,一般侧重基金管理的层级和覆盖人群的规模。

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工伤保险制度模式以及不同的基金筹集、管理和待遇保障模式。概括起来,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伤保险制度可划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德国模式。由公立机构即同业公会负责经办工伤保险事务,主要采取行业差别费率,为多数发达国家工伤保险制度所效仿。二是美国模式。通过公立机构、私营保险公司以及雇主自我保险等多种方式共同承办工伤保险事务、支付工伤保险费用。三是以新西兰、荷兰、瑞士为代表的模式。不区分工伤事故伤害与非工伤事故伤害,进行一体式均等化赔偿。第一种模式多实行行业统筹管理,以行业或企业差别费率、浮动费率为基础筹集资金,各行业间的基金不能相互调剂。第二种是区域统筹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模式。如美国在联邦法律框架内,由各州组建州级层面的工伤保险统筹基金,对不同行业企业征收不同的费率,并进行费率浮动。第三种是区域统筹模式下的统一固定费率制。在所覆盖的区域内,针对所有行业企业征收相同的工伤保险费率。从上述这些国家的情况来看,各种不同制度的筹资模式对应着不同的基金管理体制和基金管理层级。就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层次来讲,行业统筹、地方统筹、全国统筹以及混合统筹加调剂金模式都有,不一而足,关键在于具体的制度运行环境和管理因素。其中,作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起步早、制度体系较为完备的德国和美国,都未实行工伤保险的全国统筹或省级统筹。德国的主要特点是行业统筹,其全境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主体主要分为农业同业公会、工商业同业公会、公务人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三大类。2010年,这三类机构共56个,其中农业同业会8个、工商业同业会21个、公务人员同业会27个。除公务人员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属地原则统筹管理外,其他各类工伤保险同业公会根据行业类别进行组织,各行业间基金不能相互调剂。其基金缺口问题主要通过行业、企业差别费率以及费率浮动措施予以解决。与其风险分散机制相对应,德国高度重视行业工伤预防和企业主体的作用,其制度建构理念主要是行业统筹模式下的劳资分责制。

近年来,国际上有关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研究情况也表明,建立在风险管理与评估机制(Risk Adjustment/Risk Equalization)之上的统筹机制已成为研究的一个新趋势,并在德国、美国、法国、瑞士、荷兰、韩国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理论界获得高度认同。所谓“基于风险管理与评估进行统收统支”模式,是指原本实行行业和地区性统筹的国家或地区,建立一个中央层面的医疗保险基金筹资再分配机构,在风险管理和评估的基础上,对部分或全部保费收入实行再分配,达到在合并全国或地区风险分散池的同时有效控制支出风险的目的。考察域外,可以得出以下两点启示:一是世界各国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层次因制度模式和资金来源不同,往往采取不同的模式,其主要模式为行业统筹、地方统筹、区域统筹加调剂金制度。二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主要效仿德国模式,其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强调雇主责任和行业统筹,特别注重发挥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调控作用。

五、总结和讨论

工伤保险制度的特殊性以及管理中监管能力的不足,使得地方管理主体以及企业主体极易放松管理责任,发生道德风险。这表明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层级不宜越高越好。来自贵州、云南等地的实践管理经验也显示,省级统筹模式依然面临诸多新的问题。因此,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层级应以适度为要。

1.适度工伤保险统筹层次的确定应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大,工伤保险制度明显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如对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而言,将其置于一个标准下,实行统一的支付和补偿标准,不管制度设计是按照发达地区还是按照欠发达地区的情况确定,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部分地区的积极性。因此,适度工伤保险统筹层次的确定,应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筹资和相对应的待遇保障机制上,应突出按比例筹资和按比例享受待遇,以增强制度弹性,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2.适度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层次应突出强调地方政府的责任

在工伤保险统筹中,片面追求统筹层级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和企业主体对工伤防控责任的忽略。提高统筹层次后,低一级政府不再为工伤保险待遇承担兜底责任,必然会对辖区企业工伤保险防范有所松懈,继而引发一系列与之相关的行为,如减弱扩面征缴的力度、降低缴费率甚至违规认定工伤等。在省级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对基层政府考核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实行省级统筹,不利于发挥地方政府提高劳动安全的积极性。因此,适度的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必须充分考虑财政分级管理体制,防止地区出现道德风险。在目前分级分税财政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仍应是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在工伤保险中的责任,仍是现阶段的理性选择。

3.适度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层次应注重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调控作用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在国家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由各地根据企业一定时期内工伤事故率和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情况展开评估,定期对企业费率在其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给予上下浮动的机制。实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对于完善工伤保险筹资机制、增强制度吸引力和开展企业工伤预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高风险行业聚集的县市往往因基金抗风险能力弱难以开展实施。实行更高一层的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如何充分合理地调动各地积极性、防范道德风险是关键。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基金分责机制和具体量化指标,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工伤基金征缴责任,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一方面,要避免省级统筹后个别地区出现“吃大锅饭”的情况,对于完不成征收目标的地区,应要求当地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要避免过去“鞭打快牛”和“收支自我平衡”的情况发生,对于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的地方政府,不再把收支平衡作为其主要责任,这也是省级统筹的意义所在。同时,要建立合理的费率机制,通过实行“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切实将费率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结合起来,下大力气鼓励、敦促企业加大事故预防的投入,从而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在减少基金支出的同时也降低企业的负担,形成工伤保险制度的良性发展。

总之,工伤保险重在预防,其本质是劳资责任险。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均表明,统筹地区出现工伤保险基金缺口问题时,除了采取提高统筹层次的措施外,还可以通过提高缴费基数、实施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加强企业安全预防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适度工伤保险统筹层次的确定,应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管理主体责任、工伤风险防控能力等因素相适应,可以在“市级统筹+省级调剂金”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完善“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增强基层政府的监管意识和一线企业的责任意识,共同防控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4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合谋;高管薪酬;合理化系数

中图分类号:F27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260(2008)06-0090-05

一、问题的提出

上市公司合谋问题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焦点和热点。随着博弈论等分析工具的不断完善以及人们对合谋认识的不断增加,理论界尤其是西方经济学家对合谋的研究也在不断地深入。西方经济学家在如何防范合谋问题上得出的结论也比较一致,一般来说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抑制合谋行为的发生:(1)加强对人的激励;(2)减少合谋利益;(3)提高合谋的交易成本。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作为防范合谋的重要手段也一直受到众多上市公司的重视。具体到我国,从最近这几年开始,我国上市公司的薪酬越来越具有激励性,但合谋行为仍然层出不穷(详见表1)。

表1 2002―2006年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最高年薪平均值变化情况及合谋次数20022003200420052006薪酬(万元)11.613.8319.8923.6229.08合谋(次)5647384049资料来源:薪酬数据来源于中国上市公司排行分析――企业高管薪酬排行(2004―2007);合谋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和中国证监会网站。

从理论上讲,激励强度越大,合谋等机会主义行为就应该越少,但从表1发现在我国并没有出现这样的趋势(闫邹先,2008)。我们的问题是,为什么理论上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实践中没有能够有效地抑制合谋行为的发生呢?是激励强度不足还是约束力度不足呢?如何来衡量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合理化问题呢?这正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二、相关文献综述

高管报酬以及它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是国内外公司治理文献中的一个重要并持续争论的问题。这些争论包括:多少报酬是合适的;报酬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与绩效相关;怎样去衡量绩效;等等。从我们的文献收集情况来看,大多数关于报酬的实证研究都是假定最优的CEO契约应当把CEO报酬与企业业绩紧密地结合起来,因为CEO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不易观察。如果给予合适的激励人们将做得更好,经理人将向能够提供最优报酬的工作转移。Jensen(1986)指出,经理报酬与公司规模之间的经验联系(相关系数为0.25)能通过以下原因解释:更大、更复杂的公司要求和雇佣更好的经理,高管的过去绩效充分反映了他们一定程度的人力资本,在他们接替一个新位置时,他们最初报酬中所反映出的人力资本的影响应该是最明显的。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美国公司的报酬制度充分地协调了经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然而其他的学者认为,美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绩效联系太弱了。他们指出,如果报酬计划中包括股票期权和经理人员持股,那么报酬计划就具有充分的激励作用以协调经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相反,Jensen等(1976)虽然也认为经理人员在最大化股东财富的过程中应该得到奖励,但是持有较少公司股份的CEO的报酬对股东财富变化的敏感性就平均而言是非常小的。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对应于股东财富每变化1000美元,CEO的财富变化仅仅为3.25美元。他们还发现,CEO的现金报酬并不比正式工人的报酬更具变动性,会计收益比股东财富的变化更能解释现金报酬变化中的很大部分。基于CEO财富变化对股东财富变化的敏感性,他们对公司进行了分类,结果发现:从1970年到1988年间,25家具有最高敏感性的公司比25家敏感性最低的公司具有“充分”高的平均股票收益。Kaplan 和Smith研究表明,经理人员持股权对公司的经营绩效具有激励效应,他们都发现,在经理层融资收购(MBO)之后,公司绩效显著上升。Smith指出,公司绩效改进是由于持股权增进了经理人员创造财富的动机进而提高了公司的营运效率(于东智 等,2002)。Morck等(1998)检验了董事会成员的持股比例之和与托宾Q值之间的分段线性联系。他们发现,在0~5 %的范围内,托宾Q值与董事的持股权正相关;5%~25%的范围内,托宾Q值与董事的持股权是负相关的;超过25%,二者可能进一步负相关。Hermalin等(2000)分析了142家NYSE公司,发现在经理人员持股比例为1%~5%时,Q值与持股比例负相关,在5%~20%时是正相关,超过20%时又变成负相关。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上市公司经营者薪酬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许多有价值的分析,但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相关文献来实际测量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合理化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借鉴基尼系数计算方法,构建了一个衡量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合理化的计算公式,以对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合理化进行测定和分析。

三、高管薪酬合理化测度模型的建立

根据“团队生产理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合理化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我们借鉴刘军虎等(2006)的计算方法,并进行了改进,提出了新的合理化系数计算公式。

图1高管薪酬合理化计算方法

(一)基本方法

众所周知,基尼系数是用来衡量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指标。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洛伦茨曲线找出了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设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和收入分配绝对平等曲线之间的面积为A,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右下方的面积为B, 并以A除以A+B的商表示不平等程度,这个数值被称为基尼系数或称洛伦茨系数。如果A为零,基尼系数为零,表示收入分配完全平等;如果B为零则系数为1,表示收入分配绝对不平等。该系数可在0和1之间取任何值。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数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大,那么基尼系数也越大。我们经拓展和变换,提出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合理化系数的计算办法。见图1,合理化系数G表示阴影部分面积B与A+B面积之比。与基尼系数涉及人口和收入两个变量不同,合理化系数由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业绩两个变量衡量,即横轴表示由小到大排列的上市公司收益的累计百分比,纵轴表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累计百分比。该合理化系数反映上市公司高管贡献与收入的对等程度或背离程度。也就是说,在全体上市公司中,经营者创造了10%的收益,是否可以获得同样10%的回报。如果经营者创造了上市公司总收益的10%,得到的总薪酬却低于或高于10%,说明上市公司高管贡献与其收入出现背离或不对等。背离程度越大,洛伦茨曲线的弧度将越大,合理化系数将越小;反之亦然。

(二)计算公式

我们认为,刘军虎等(2006)把上市公司高管贡献与收入的对等程度或背离程度作为衡量薪酬是否合理的标准显得不够完善。这是因为,对于第三产业或服务业的上市公司而言,这样做是可行的,因为第三产业没有涉及到投资等公司规模问题,如果说有,那也很小。但对于一些工业企业尤其是大型的制造业上市公司而言,仅仅利用收入这个衡量指标就显得有些不足。比如,有些上市公司为了某个投资项目会进行大额或巨额投资,这样不可避免就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利用收入这个衡量指标就显得有些偏颇。因此,本文继承刘军虎等人的研究思路并进行了改进,把上市公司进行了分类,并引进公司规模等变量,以此来衡量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合理化问题。

计算方法1:

对于第三产业的上市公司而言,由于没有涉及到公司规模等变量,因此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合

i表示第i家上市公司单位规模高管薪酬占全部上市公司单位规模高管薪酬的比重;i为上市公司收入水平排名次序;g为平均差;n为上市公司的数量;x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y为上市公司规模。

对于合理化标准的判定问题,本文继续利用刘军虎等人的判定标准,这样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做对比研究。即若合理化系数G>0.7,表示上市公司经营者与其收入对等或合理;若0.6

四、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合理化实证分析

(一)指标选择及其说明

由于反映上市公司收益水平和高管薪酬水平的指标很多,通过比较和筛选,我们最终采用了“净利润总额”作为收益指标,以“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和”作为薪酬指标。之所以选取这个指标,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般而言,上市公司高管的收入主要由薪酬、股票价值、其它福利及隐性收入等组成。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持股比重较低,如平均每位高管人员持股份额只有0.06%,远远小于国外的10.67%,因此在中国上市公司高管收入研究中股票价值常常被略去;同时由于隐性收入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不具有激励和约束作用,并且其它福利在上市公司高管之间的差别不显著,加之获取这些数据很困难,因此我们也没有考虑这两项内容;在选取薪酬作为高管收入指标时,考虑到高管团表2 指标设计及定义指标名称 符号定义高管薪酬x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和公司规模y 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净额公司业绩π 净利润总额

队内部的薪酬分布和差距一般都依据“领头羊”形成,而薪酬“领头羊”往往能很好地体现公司高管整体薪酬,因此我们以“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和”作为薪酬指标。在选取公司规模的指标时,由于反映公司规模的指标也比较多,如职工人数、工业产值等,但考虑到公司规模的扩大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并且投资的时间会很长。因此,我们最终采用了“长期投资”作为规模指标。具体见表2。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3―2006年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有一些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没能找到其公司高管薪酬等方面的数据,因此在选择样本时予以剔除,同时由于样本太多,本文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来选择研究样本,这样一共得到有效样本136家。上市公司目录来源于中国证监会网站;高管薪酬、公司规模等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市场数据库系统(CCER)和国泰安(CSMAR)数据库系统。

采用上述合理化系数的计算公式,本文分别从行业、年度的角度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合理化程度进行了测定和分析。具体结果见表3、表4。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合理化的实际测定,本文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1)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其创造的收益对等程度总体较低,处于“较合理”与“较不合理”之间,但高管薪酬的合理化系数在逐年改善;(2)房地产业高管薪酬的合理化系数最高,也较为合理,但其他一些行业如服务业其高管薪酬的合理化系数需要进一步改善。

基于上面的研究结论,似乎需要加大对高管的激励强度,但是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薪酬披露的现实,即会计报表中所显示的薪酬只占其实际收入的小部分,更大部分是在职消费、隐形补助和其他收入等,因此本文提出下列政策建议:(1)目前上市公司薪酬的合理化系数已经较为合理,因此不宜继续提高薪酬标准。但考虑到上市公司高管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国家相关部门可以考虑采取立法或规章制度等形式来约束其薪酬水平2008年7月,国资委启动了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以建立公平的央企薪酬体系,这充分说明了本文结论的正确性。;(2)国家相关部门要建立动态的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合理化的指标考核体系和监管体系,并纳入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综合考查,定期测算,以随时调整高管的薪酬标准等。

参考文献:

刘军虎,宋林,马亚军. 2006. 中国上市公司经营者薪酬合理度的测定与分析[J]. 当代经济科学(5):45-49.

闫邹先. 2008. 我国上市公司最优激励约束结构研究[D]. 济南:山东大学.

于东智,谷立日. 2002. 国外有关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综述[J].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 (9): 100-107.

JENSEN M C. 1986. Agency costs of free cash flow,corporate finance and takeovers[J]. AmericanEconomic Review,76:323-329.

JENSEN M C, MECKING W H. 1976.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s [J]. Journals of Financial Economics,3:305-360.

MORCK R,SHELELEI A, VISHNY R W. 1989. Alternative mechanism for corporate control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9:842-852.

HERMALIN B E, WEISBACH M S. 2000. Board of directors as an endogenously determined institution: a survey of the economic literature[R].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Working Paper:117-125.

Collusion Prevention and Rational Measure

of Top Management Compensation in Listed Companies

YAN Zouxian

(Pilot College,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Beijing 101101)

Abstract: Listed company collusion has been a central issue in the theoretical circle. This article uses Gini coefficient computational method to construct one formula to weigh rationally top management compensation in listed companies. By using the data of 136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this paper studies the rationalization of the top management commiss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第5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 工商管理 区别 比较

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之间的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调控、组织以及管理等方面,因此,可以将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看成构成管理的主要成分之一。二者虽然都同属于管理学的范畴,但它们之间还存在着一些区别。随着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应用广泛性的提升,对二者之间区别进行比较变得愈发重要。

一、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的定义

1、公共管理的定义

公共管理最在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被提出来的。可以将公共管理的提出看成是公共行政管理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公共管理是对公共行政的有效补充和延伸。与公共行政相比,公共管理对社会平等问题及发展公平问题的重视程度更高,它的发展目标是获取更多的公共利益,并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保障和维护作用。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管理水平的提升建立在实施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通常情况下,公共管理中的公共权利部门是国家的权利机关,因此,公共管理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

2、工商管理的定义

工商管理的对象是企业,它需要为企业制定合理有效的发展战略,并对企业中的问题进行管理。工商管理的目标建立在经济学和管理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工商管理通过相应方法的应用为企业提供合理的经营策略,以此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由于工商管理的内容较为丰富,因此,在工商管理专业性方面的要求更高。就企业的管理工作而言,工商管理对企业建设管理方面的重视程度更高,工商管理对企业的管理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之间的区别比较

1、在运行机制方面的区别比较

就工商管理而言,它建立在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由于市场经济术语法制经济的范畴,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出现不合理的部分时,法律会对其进行限制和约束。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相比,法律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的约束属于外在管理方式中的一种,发展规律却可以从内部直接对市场经济发展直接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水平显著提升,与此同时,各个行业的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这些企业为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取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需要在对市场发展规律充分掌握的基础上完成生的发展。因此,工商管理需要对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变化进行有效应对,促进企业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获得较好的发展。就公共管理而言,它的实现建立在使用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权利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公共权利的有效运行,需要利用法律对公共权利的运行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公共管理的过程始终处于被监督的状态,其行政行为要符合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因此,可以将公共管理的运行机制看成是一种政治化发展。

2、在管理领域方面的区别比较

可以将社会分成三种不同的领域,这三种领域分别是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以及准公共领域。就工商管理而言,它的管理领域主要指私人领域,对应的,工商管理解决的问题也是私人领域中的问题;而公共管理的管理领域则是公共领域,它解决的问题通常是社会公共问题。

3、在价值体现方面的区别比较

就工商管理而言,它负责的问题都在私人领域中。对企业进行工商管理的目的是使得企业提供出更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工商管理的价值体现在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就公共管理而言,它的主体是政府部门。公共管理的发展目的是获得更多的公共利益,并对已经获得的公共利益进行有效维护。对公共管理作用的评价应该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公共管理的实际效率这两方面。政府部门通过公共管理,促进公共利益的发展,进而使其更加满足人民群众处于变化状态的需求。公共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制化特点,随着政府姐姐社会职能的不断发展和提升,公共管理的能力也发生了相应的提升。这种变化意味着,公共管理在集体利益创造方面的能力有了显著提升,因此,公共管理的价值是实现公共权利实施的合理化和公平化。

4、在资源方面的区别比较

就工商管理而言,它掌握的是非公共权力和非公共资源。非公共权力主要是指企业产权,在企业产权中并不包含企业内部的约束力。工商管理所能支配的资源,是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多种生产资源,工商管理需要对这些生产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保证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进而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就公共管理而言,它的核心主体是政府部门,为了促进政府部门对相应公共事务的管理,政府部门应该对一些公共资源进行主动掌握。这些公共资源中包含自然资源、财务资源以及公共权利、自然资源主要是指水利资源等,为了提升公共管理的质量和效果,政府部门应该促进这些自然资源垄断性发展的实现。公共资源中的财务资源是指政府部门的合法纳税收入。从本质上讲,这些纳税收入属于公共财政中的一种,政府部门对财政资源的管理和控制应该建立在保证财政资源得到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公共资源中的公共权力是指,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管理主体的实际约束力和强制力。公共管理过程中公共权利的使用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管理的良好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第6篇

摘要: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飞速开展,我们的社会不时的发作变化。爲了顺应社会和时代的要求,我们的企业也在与时俱进。经济开展离不开企业的开展,企业的开展需求管理程度的进步,工商管理培训在我们企业管理程度中占据无足轻重的位置。本文是针对工商管理培训对保证企业管理程度的作用剖析的讨论。

关键词:工商管理培训;企业管理程度;作用剖析

随着变革开放的深化,我们的社会不时的提高和开展,经济在我国的开展也是逐年呈上升趋向,企业在我国经济所占据的比重也越来越重。爲了更好的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开展,我们的企业也要顺应时代潮流,依据经济的开展对本身的企业停止不时地变革和创新。企业的开展不只要经过产品的质量让企业久远开展,企业的管理也很重要,一个企业要是管理不过关也是很容易和时代和社会脱节,因而想要保证企业的管理程度那麼工商管理培训少不了的。

一、工商管理培训改善对管理企业久远开展的注重水平

1.1由于我国的经济高速开展,很多企业对企业的开展存在错误看法,没有做出正确的久远的战略目的,而只看重眼前的开展和利益,都注重对产品的销售而无视了企业的管理,注重对员工销售才能的培育而较少的去关注工商管理方向也没有针对性的工商管理员工来管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很多企业指导者以为工商管理培训对企业的开展起不了多大的作用,更甚者以为没有存在必要,所以觉得不需求花工夫糜费在工商管理培训中。企业的指导者在关于管理员工的方式中以为只需多加指点和催促就能改善员工的任务效率和任务质量。但这样的开展形式只能暂时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但工夫一长就会表露出很多弊端,不能保证企业开展的波动性,当面临突况技艺和管理的缺乏招致成绩不能失掉及时处理,而使企业堕入危机并面临开张的情况。

1.2假如局部企业有设置相关工商管理培训,但员工没无意识到工商管理培训在我们企业中所占的比重,没有注重工商管理培训的话,那麼工商管理的培训就是一个方式化,并不能起到相应的作用。没有正确应用,关于企业来说这是一笔很大的损失,糜费了人力物力而且回收不到相应的利润。只要企业的指导者和员工都注重起工商管理培训才干进步企业的管理程度。改动和端正对工商管理培训的看法和态度,对工商管理的培训有个正确的看法这样才有利于工商管理培训任务的展开。

1.3企业的指导者要带头注重我们企业的工商管理培训,自动调整和培育员工对工商管理培训对我们企业久远开展重要意义的认识,带发动工学习的积极性。企业指导者要充沛看法和学习工商管理培训在我们企业中所起到的作用才干更好的协助进步员工的工商管理培训认识,还能增加工商管理培训方式化景象的发作。企业指导者在对员工停止工商管理培训前可以多多宣传工商管理培训在我们企业中的重要性,宣传工商管理培训对我们企业的波动性和久远开展所带来的有利之处,对保证员工任务年限的益处,对员工本身才能失掉进步的保证等。这样有利于进步企业员工停止工商管理培训的积极性和更好的吸收所学知识。企业的工商管理培训部门依据企业开展的实践状况,制定合理的工商管理培训的学习方案,使得培训可以顺利停止,企业员工可以更好的经过培训调整和改善本身的任务效率和质量,爲企业的久远开展添光加彩。

二、完善工商管理培训方式和内容有利于保证企业管理程度

2.1社会的开展带动经济的开展,自从市场经济的发生,企业的开展越来越离不开市场的带动,但是我们传统的工商管理培训方式已不适用当今的经济开展,无法满足市场和社会的需求,也无法支撑企业在当今环境下持续开展,传统的工商管理培训招致企业的生活都存在严重的成绩。传统的培训方式过于复杂和死板,培训的课程从解说到考核步骤完善,却无法到达预期的最终效果。培训师和受训者都把工商管理培训当作一个义务来完成,培训师没有依据受训者所缺失的才能停止搜集整理和制定相应的学习方案,墨守成规依据以前传统的培训方式停止培训,内容过于实际且单调无趣;而受训者不够注重培训的重要性,不清楚企业派他去培训的目的,只是义务性的完成,并没有仔细用心的学习,这是达不到培训最终预期效果的缘由之一。再来培训师和受训者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我们的培训教员只担任给受训者讲完所要培训的内容然后停止考核,没有顾忌到受训者能否真正了解和吸收所培训的内容;而受培训的员工呢,也不论本人能否学习和吸收到培训的所学知识,只把考核当作最终目的,爲了经过考核还有能够剽窃的景象,应付培训,没有弄清楚培训的最终目的,这也是达不到最终预期效果的缘由。

2.2培训师本身的知识储藏和教学才能也是招致达不到预期效果的一个缘由,培训师所能自创和解说的实例太少,企业指导者的不注重招致请回来的培训师门槛太低,师资力气不够弱小,培训师的教学质量太差,只会依据传统的培训解说是爲了完成义务而停止的义务,这样使培训得到了本来的意义,企业也得不到培训员工所真正掌握知识的真实反应,影响和障碍的企业的提高和开展。关于工商管理培训来说,其培训方式和内容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着企业的开展前景的好坏,员工专业知识和才能的上升幅度。如今信息化技术不时开展,所触及的范畴也越来越普遍,我们的工商管理培训也可以融入信息技术,把它和我们的传统实际培训方式相结合创新出一种新型的培训方式,迷信的制定培训形式和针对不同范畴停止不同的知识和技艺的培训。改动传统的培训方式,结合受训者所处的实践管理状况对受训者停止针对性的培训,使得受训者能充沛了解和吸收所培训的知识,并且能更深层次的明白。对不同范畴的员工停止不同的培训,提出绝对应的无效建议,这样能让受训的员工的才能在其任务岗位上失掉充沛的发扬。

2.3优化我们的培训内容,依据时代的开展停止添加合理有用的元素删减繁琐无用的内容。关于培训考核,企业指导者要自动改动受训者的心态和观念,不能让员工抱着完成义务的心态去培训。如此就需求营建一个良好的培训气氛,让受训者在轻松舒适的环境气氛中自动积极学习培训知识,而不是抱着必需完成考核的错误态度来参与培训,这样也就增加了考核进程中剽窃的景象。进步延聘培训师专业知识储藏和技艺水平的门槛,对现有的培训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艺停止提升,留下有一定才能的培训师和剔除专业知识和素养低的培训师。添加培训师和受训者之间的沟通次数,让培训师对受训者的心思停止剖析和专业的缺乏停止整理,依据其心思及缺乏对其停止针对性的培训,使得员工能充沛的学习和看法到培训对其本身才能的进步和在其岗位的重要意义,看法到培训对企业久远开展的重要意义,如此才干促进和保证我们企业的安康久远开展。

三、总结

总而言之,社会的开展离不开经济的开展,经济的开展离不开企业的开展,企业的开展需求工商管理培训的保证,四者环环相扣。因而工商管理培训对我们企业的久远开展十分重要,它是企业久远开展的根底条件,是企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局部。它不只有利于我们企业的管理还能进步员工的专业知识的技艺和程度,只要注重工商管理培训才干顺应我们的社会开展,才干在我们的市场中占据一席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

[1]闫石,张东杰.增强工商管理培训改善企业管理程度[J].运营管理者,2013(13).

[2]任瑞全,张合振.浅谈如何增强工商管理培训进步企业管理程度[J].企业导报,2013(01).

[3]李新.工商管理培训对进步企业管理程度的作用研讨[J].商场古代化,2015(05).

第7篇

公共管理同工商管理之间本身存在着较多的异同点,其中两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四个集中方面:管理领域、资源以及价值体现和运行机制。本文针对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差异的分析,从根本上对于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之间的区别进行有效的分析,通过有效异同点的比较分析能够进一步实现对两者的科学化比较分析。

关键词: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区别

一、引言

公共管理同工商管理本身都属于管理学,因此具备着管理的发展特性,在组织、管理以及调控等方面有着较多的相似点。这些共同特征直接导致了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成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的公共管理中将企业管理直接运用在公共管理中,更多的倾向于引用科学化的市场机制,但是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本身就是不同时特质的管理,根据不同的发展规律,有效的借鉴公共管理的发展前提,保证公共管理发展能够实现进一步的创新管理和发展。公共管理本身就是通过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权力使用实现,对于社会公共管理发展,其本身就是公共权力的管理和实际运行,工商管理的发展核心内容是工作效率,其最终的发展目标是进行最小的成本投入,通过实施有效的运行机制和措施,最终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发展目标。两者的发展目标都是为了实现主体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从其出发点来说,都是为了实现更好的发展目标所采取的一定的措施和方式。

二、公共管理概念分析

公共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同时也是公共行政管理发展的最终必然发展趋势,对于传统意义中的公共行政问题提出了巨大的发展挑战,公共管理就是公共行政的延伸发展,从本质上来说,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两者都是一致的,但是,对于两者来说,公共管理更加倾向于重视社会发展公平和平等问题,公共管理的产生和发展本身就是公共组织进行创新和深入发展的基本职能,同时公共管理最终的发展目标就是进一步实现公共利益的获取,维护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从广义的层面上来说,公共管理主要包含:行政管理以及城市管理等内容,属于现代化管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共管理的核心权力层是各级政府,政府部门通过出台实施相关的政策、法律来进一步增强政府管理水平,同时对于公共管理的发展主体来说,公共管理的多元化发展主体能够有效的实现提升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目标。一般来说,公共管理中公共权力部门同政府机构等都属于国家的权力机关,其同国家政治以及治理等方面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有着较为浓厚的政治色彩,同时在权力方面则是更加侧重于政治权力的赋予和使用。

三、工商管理概念分析工商管理的研究

重点本身就更加侧重于经济方面管理,工商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对企业内部行为管理问题,工商管理有着较为独立的应用性,属于企业内部重要的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管理对于相应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同时通过对管理学以及经济学的有效运用,能够实现对企业管理的发展目标,保障整个企业能够实现更好的发展和进步。工商管理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相应的专业性要求也较高,因此,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首先要保证的是对工商管理工作进行完善化的发展。工商管理更加侧重于企业建设管理等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范畴中有着重要的发展意义。

四、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的区别

1、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涉及领域不同公共管理主要是针对公共领域的分析和研究管理问题,也就是所谓的公共问题,工商管理则是更加侧重于私人领域管理问题的分析和研究。社会本身可以直接分为三种基本的发展领域和部门,主要包括公共领域或部门、私人领域和第三部门,其中公共领域或部门主要指的是政府组织,私人领域或部门则是针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等,第三部门主要指的是介于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之间的部门,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准公共部门。第一部门和第三部门两者都是公共部门的发展范畴,因此,对于第一部门和第三部门来说,其中最大的发展问题就是公共问题的解决。公共管理主要是针对公共领域所产生的管理问题,其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公共管理问题,也就是所需要提供的各种公共物品管理。公共问题主要指的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所受到的各种影响,两者之间关系十分密切,同公共利益相关的公共性问题本身就是社会问题。对于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的发展来说,首先两者的发展领域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对于公共管理来说,主要针对的是公共领域管理,同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为公共社会问题,对于工商管理来说,则是更加倾向于私人领域问题的解决,主要是以企业的发展为管理对象,是带有较强竞争性的企业。2、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资源配置不同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通过运用本身权力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最终实现其发展的职能管理目标,但是,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其本身需要主动的掌握一定的公共资源,其中公共资源主要包括:公共权力、财务资源以及自然资源,其中公共权力主要指的是公共管理主体在进行实际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具备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政府的财务资源则主要指的是政府的合法纳税收入,政府财政从本质上来说属于公共财政,政府只有保障移动的财政发展基础,才能够实现对财政资源的有效控制和管理进行相应的管理活动。对于政府所管理的自然资源,如:水利、国土等资源来说,则是能够实现一定意义上的垄断性发展,对于公共管理来说,通过公共权力的使用能够进一步促进整个社会管理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于工商管理来说,主要掌握的是非公共资源,和非公共权力,工商管理的非公共权力主要是企业内部的组织权力,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实施的管理活动,最终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工商管理的权力主要是组织内部的约束力之外的企业产权,工商管理的管理权力合法性主要是来自于企业的产权,是企业产权所产生的权力。对于工商管理来说,其所支配的资源主要是市场经济发展范畴中所涉及的各类生产资源,这部分的发展资源通过企业科学化的使用,最终能够保证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3、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价值目标不同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本身是政府部门,政府通过公共权力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发展目标,对于公共管理的发展而言,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维护和获取,针对公共管理作用的有效评价除了要基于其管理的实际效率之外,同时还需要从公共利益方面进行直接的体现,通过有效维护和获取公共利益的方式为更多的群众创造更多的福利。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真正意义上为公共利益所服务的群体和组织并不存在,政府部门以及内部人员属于理性的经济人,能够通过自身权力的有效利用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发展目标,满足更多社会群众的实际发展需求,促进社会福利的平等化发展。公共管理本身属于法制化的管理方式,其本质上的发展目标是为了实现公众的福利发展需求,现今,随着政府阶级统计职能的进一步弱化发展,相应的社会职能开始逐渐地提升发展,公共管理本身的能力提升发展能够为公共创造更多的集体利益。公共管理的内在价值体系是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共权力的公平化和科学化实施。同公共管理不同的是,工商管理本身就是盈利组织的管理问题,属于私域管理的范畴,公共管理的根本价值目标就是实现企业利润以及利益的最大化发展,工商管理的主体是经济人,经济人在进行管理的实际过程中,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严格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同时受到市场经济管理的直接影响。工商管理的发展核心内容是工作效率,最终的发展目标是进行最小的成本投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发展目标。对于工商管理而言,其所采取的发展手段和方式本身就是一致的,工商企业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产品,但是这种提品的发展形式最终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更多的经济利益。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实现经济利益获取的最大化,在市场竞争的发展环境下,通过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利润的获取。

4、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运行机制和方式不同公共管理本身就是通过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权力使用实现,对于社会公共管理发展,其本身就是公共权力的管理和实际运行,公共权力在进行实际运行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根据国家法律,实施法制化的管理,公共管理在进行实际决策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到的就是遵守法律的发展要求,行政行为需要符合现行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在进行公共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时刻保持被监督的状态,保证整个管理过程中的公共监督性。公共管理本身同政党政治之间有着较大的联系,同时在公共权力的使用方面也存在中密切的关系,对于公共管理的发展而言,首先要保证的就是运行主体的客观性特征,同时在实际的运用机制和实际的操作方式方面,则是更加的偏向于政治化发展。工商管理主要是基于市场发展规律进行的,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言,其本身也属于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但是由于法律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规范来说本身就是外在的管理监督方式,能够对市场经济发展进行直接管理和决定的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企业为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发展优势,就必须要顺应市场发展规律,保证对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深入的了解,最终实现在市场中进行科学化的发展,对于工商管理而言,需要积极的应对市场发展的快速变化要求,把握市场发展热点,才能够最终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下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五、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间联系

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两者从本质上来说都是管理学的重要内容,但是两者在实践领域以及管理范围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不同和区别,从整体上来说,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两者属于辩证统一的发展关系。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都是通过特定的管理方式实现对其相应主体的管理和规划发展,同时其实施都对主体的发展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通过科学化的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能够实现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目标。

六、总结

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本身就是不同时特质的管理区别,两者的管理主体、重点以及具体内容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根据不同的发展规律,有效的借鉴公共管理的发展前提,保证公共管理发展能够实现进一步的创新管理和发展。本文针对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差异的分析,从根本上对于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之间的区别进行有效的分析,通过有效异同点的比较分析能够进一步实现对两者的科学化比较分析。

参考文献

[1]陈荣富.试论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的区别[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3,04:28-31.

[2]董建新.论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的区别[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3:64-68.

[3]漆圆方.论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的区别和联系[J].现代经济信息,2015,2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