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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活动范文

时间:2023-08-09 17:18:16

序论:在您撰写民事经济活动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民事经济活动

第1篇

【关键词】 高层建筑 火灾自动报警 消防联动控制

现代城市高楼林立,人口密集,用电设备多,供电要求高,高层建筑里有着很多很多安全隐患,为了确保人们的安全,对火灾的消防联动控制工作便越发受到重视。这里便根据笔者从事高层建筑经验,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中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简单的论述。

一、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概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就是在消防安全保护区域内,根据火灾发生时所产生的光、烟、温度等环境因素变化,使系统中的某些敏感原件发生作用,通过电子、机械等方式,自动的给出火灾警示。与自动报警系统配套联动的还有火灾事故广播、消防电梯、消火栓、消防泵、喷淋泵、备用发电机、消防通讯等消防联动系统,通过系统内部预先设定的程序可以进行一系列连续的动作,自动采取措施启动灭火设施灭火,减轻火灾危害。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需注意事项

为防止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中断,使灭火工作无法进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也为抑制电磁干扰(如变压器、电动机、电缆等)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生的影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与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均应采用阻燃型电缆,采用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置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消防手动直接控制装置的线路应采用耐火型电缆,其电缆也应采用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采用明敷时,均应在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三、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设计依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专业技术行较强,需要严格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系统设计规范、设备制造标准、安装施工验收规范及行政管理法规等五大方面的消防法规,要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物的功能、用途及保护对象的防火等级,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认真对待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审批意见。

四、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一) 火灾探测器

探测区域的划分一般按照独立房间划分,一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前室与电梯竖井、管道井、坡道、走道、电缆通道也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另外,在电梯机房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并宜在电梯竖井的顶部设置火灾探测器。这是因为电梯作为高层建筑的垂直交通工具,人员密集,作用显著,同时电梯机房同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同时在发生火灾时,高层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火势蔓延的通道,容易威胁电梯机房的设施。

(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火灾警报装置的设置位置,应与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位置选择基本一致,其安装高度应为距地面1.8m 的墙壁上。

(三)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

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可公共广播共用,但要注意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的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对于高层建筑,人员集中,火灾影响面大,为便于疏散,统一指挥,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至关重要,对于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都是人员很集中,并且是主要疏散通道,故应重点考虑,其次在公共卫生间的场所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另外前室是消防扑救和人员疏散必经地,为了安全起见必须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

(四)水塔、水池、水箱水位监视装置

水塔、水池、水箱的储水是保证消防水泵能正常运行,投入灭火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对水塔、水池、水箱水位的监视却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常最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在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是,应配合水专业在水塔、水池、水箱设置水位计,其水位信号应传往消防控制室显示。溢流水位应设报警装置

(五)消防专用电话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尤其是高层建筑,火灾状态时保证消防相关场所的通信畅通非常重要,以防消防调度失灵。因而需在有人值班和保卫办公室等地方均安装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其中在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同时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位置也宜装设消防专用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墙上安装时,底边距地高度1.3~1.5m。

(六)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就是控制中心的输出单元,向消防设备、非消防设备发出控制信号, 是在对火灾确认后的处理单元。其工作性能必须可靠稳定,通常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要能够联动火灾报警装置与应急广播, 火灾发生时警示或通知人员安全疏散同时能应急指挥, 能与119直通;能够自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控制, 启动备用电源控制,可以联动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可以行使对消防电梯运行控制,能够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的控制,从而防止火灾继续蔓延,能够防排烟,可以照明而为实施消防提供环境。

其中对于消防联动控制所需着重 提出的几个问题如下:

1、消防联动控制应包括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且应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和消防水泵的工作与故障状态。消火栓设有消火栓按钮时,其电气装置的工作部位也应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状态(即设置消防水泵的工作指示灯)。

2、消防联动控制应包括控制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启、停,且应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与故障状态和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此外,对水池、水箱的水位也应进行显示监测;为防止检修信号阀被关闭,笔者认为应采用带电气信号的控制信号阀以显示其开启状态。

3、消防联动控制的其它控制及显示功能,应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具体规定。

五、结束语

高层建筑楼层高,人员密集,如果发生火灾,其后果不堪设想,为了安全就需要我们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同时这也对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提出了更好的要求,我们要在具体项目设计中,确保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各个环节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做到报警无盲区,准确无误,联动控制系统完整,潜在火灾隐患及时监控,最大限度的降低火灾发生概率和减少火灾的影响。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系统设备的设置;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today "people-oriented, life first", whether the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is reasonable and legal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o the buildings. This text introduces the processof the design of this system and some common problems during our design , and analyzes how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Key words: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system settings;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1 引言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对火灾的防范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对消防系统要求贯彻的“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使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建筑内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最基本的理念是尽早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启动有关消防设施引导人员疏散,与水专业和暖通配合,联动控制相关消防设备,以控制和扑灭火灾。所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满足可靠性、稳定性等要求。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过程

2.1判断民用建筑是否需要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11.4.1条规定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第9.4.1、9.4.2及9.4.3条等规定。

2.2 确定报警系统形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和设计要求与保护对象及消防安全目标的设立直接相关。正确理解火灾发生、发展的过程和阶段,对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以下简称《火规》)中相关规定,相比较98年版,取消了保护对象分级,但在《火规》3.2.1条中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

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设置

2.3.1 火灾探测器的设计

首先选择火灾探测器类型,一般最常用点型火灾探测器。以下简单介绍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计过程:

1)选定火灾探测器的类型,一般常用的有感烟,感温探测器

2)常见的布置方法,探测器数量的确定:N=

式中:N――探测器数量(只),应为整数;

S――该探测区域面积(m2);

K――修正系数,容纳人数超过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7~0.8;容纳人数为2000人~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8~0.9,容纳人数为500人~2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9~1.0,其他场所可取1.0;

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2),依据《火规》表6.2.2。

在探测器布置过程中需考虑梁高等障碍物对火灾探测器布置的影响。

2.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火规》6.3.1条规定:“对于一般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其设置部位应设置在出入口处有利于人们在发现火灾时及时按下的部位,安装方式为底距地1.3m~1.5m壁装,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2.3.3 区域显示器的设置

根据《火规》6.4.1条规定,每个报警区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而宾馆、饭店等场所在每个报警区域都应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当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可以在每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示器。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方式一般为底距地为1.3m~1.5m壁装。

2.3.4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设置部位: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并在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

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安装方式:一般为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大于2.2m壁装。

2.3.5 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

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部位: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

功率要求:公共场所的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应大于3W,在客房内设置专用扬声器时,扬声器功率不小于1W。

数量的设置: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应大于12.5m。 在实际的工程当中扬声器之间距离一般直线距离不要大于20m,留有一定的余量。

播放声压级的要求: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2.3.6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需设置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

需要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场所:发电机房、配变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变电室、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及避难层,其中避难层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安装方式: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壁装时,安装在底边距地1.3m~1.5m的高度。

2.3.7 模块的设置

对于需要监视其运行,故障灯状态的设备需要设置I模块,对于不仅需要监视其状态,还需在消控室联动控制的设备,在其控制箱(柜)或配电箱(柜)处设置I/O模块。

模块的设置部位:按报警区域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

3 注意事项

3.1无法实现“切非”或切错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切非”是为了使火灾应急照明更可靠运行和保障消防人员的安全,该回路的配电开关应装设分励脱扣器,很多设计中虽然在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说明中提到了这点,但在配电系统图中并未表现出来,在要切除的配电回路开关中未装设分励脱扣器,以至于无法实施。

对于电梯配电回路是否要装设分励脱扣器?根据《火规》 4.7.1中规定:“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对于非消防电梯不能一发生火灾就立即切断电源,如果电梯无自动平层功能,会将电梯里的人关在电梯轿厢内,这是非常危险的。电梯应具备降至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以便有关人员全部撤出电梯。设计人员应根据建筑特点,先使发生火灾及相关危险部位的电梯回到首层或转换层,在没有危险部位的电梯,应先保持使用。所以对于电梯回路,配电回路可以不装设分励脱扣器,但应在电梯控制箱内装设I/O模块,监视电梯的运行/停止、正常/故障、开门/关门、所处层位等状态和指挥电梯按照消防程序运行。

3.2 与水专业的配合注意事项

常见问题:消防水池及水箱的水位信号、消防泵的电源及运行状况监控漏项。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11.0.5条中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消防控制室(盘)应有显示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气压,水泵的正常/故障、以及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能在消控室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

在报警平面和系统设计中,应明确设置消防水池及水箱的水位传感器,将其水位信号以反馈模块接入报警总线,当水位过低时向消控室报警。对于消防泵的电控箱内,要加设I模块接入报警总线,以监视消防泵电源的有/无,泵的运行/停止、正常/故障等状态,另加设I/O模块,由相应的触发信号直接联动控制消防泵。

3.3 与暖通专业的配合的常见注意事项

常见事项:防火阀、排烟阀的消防模块选择不正确,应当选用I模块的却选择了I/O模块,应当用I/O模块的却选择了I模块,可能导致需要控制阀门动作的却动作不了,不需要控制的却造成了浪费。

正确的做法应该与暖通专业充分沟通,认真了解防火阀,排烟阀的类型及其与消防风机的联动控制原理。一般对于70℃或280℃熔断直接关闭、不需联动控制的防火阀,排烟阀,应选用I模块。对于平时常开、火灾要求自动关闭或者平时常闭、火灾时要求自动打开的受控型风阀,则选用I/O模块,不能选用I模块,否则无法的指挥其动作。

3.4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注意事项

1)车库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新《火规》在5.2.2条中明确了地库宜设置感烟火灾探测器,但是在以前的设计案例中一直最常用的是感温火灾探测器,这一思维必须改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误报率极低,而根据新《火规》表6.2.2中可以知道,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比感温火灾探测器大得多。

2)未考虑梁高对其布置的影响

根据《火规》6.2.3条的相关规定,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情况有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或者梁间净距小于1m时。其他情况均需考虑梁对火灾探测器布置的影响。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特别针对地下汽车库,必须要和结构专业配合,要到结构的梁图,根据梁图布置结合建筑平面合理布置探测器。

3.5 模块的设置

根据新《火规》6.8.2条规定:“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此规范在老规范中无,但在新规范中直接升级为强条,所以务必在设计中增加相关设计说明。对于6.8.3 条:“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则要求我们必须在设计当中首先要确定好报警区域,并在设计当中注意规避。

3.6消控室设计中容易被忽略的问题

依据《火规》3.4.3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但在设计当中经常容易被忽略,应在施工图中明确表示出来。还有常见问题是其他无关管线穿越了消防控制室。这与《火规》3.4.6 条:“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相违背,违反了本强条。

3.7 短路隔离器的设置

先前《火规》中对于短路隔离器并没有做出明确要求,但在新《火规》中3.1.6条:“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此条文为强条,我们在设计过程中务必摒弃老思维,注意按新规范设计。

4 结束语

本文简单介绍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过程,并及在系统设计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并加以分析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由于2013版《火规》相对98年版规范,很多条文有了很大的改变,特别是强制性条文明显增多,很多老规范未涉及到的内容,新规范都予以补充,我们在设计过程不能一味按照自己的一贯做法,务必做到有依据的进行设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20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200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2006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2005

第3篇

关键词:城市环境景观设计, 民俗活动, 互动

Abstract: this paper, by "context to a margin of hair and regression analysis modern psychology, and explain the landscape design and folk customs activities effectiv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necessity, proposes the different forms of places in space to build strategy and the use of local conditions landscape of constructing elements has interactive landscape of the meaning type, and on the basis of the relevant interests of the main body of the research results further to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and relevant public platform of exchange comprehensive demonstration.

Key words: the city environment and landscape design, folk activities, interactio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现代信息社会拥有多元互动的网络环境,它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环境景观设计就不仅是对静态的景点进行打造,更重要的是如何将景观设计与相关地域性活动(主要是民俗活动,因为地域性活动大多与民俗紧密联系)进行有效互动,以实现现代人具有强烈精神意义的体验性文化之旅。那么,为什么民俗活动需要渗透于城市景观设计?这具有深刻的美学与心理学基础。

一、互动的美学与心理学机制:

1、美学:“境域性缘发构成”说

我国文论与美论一向“重体悟感象、轻系统分析”。江业国教授认为在一定的缘由和境域中审美主客体之间互联互动激发了多种潜在的丰富而复杂的“美”,成为“昭示美好未来”、“形象地确证、肯定、净化、提升人的本质力量,促使主体超越现实存活状态,引发肯定性情感反应的信息”,最终让“美”得以凝结、升华并显现出来。在这样的情形下,“美”具有境域性,因为它是在主体与客体、理性与感性、共性与个性等错综复杂的关系中生成,也就是说“既联系于客体的感性特征、含蕴和意味,又联系于特定主体对对象的感性特征和意蕴的感悟和对人的理想存活状态的向往和追求”, 当主客体的互动不断延展变化,这时的“美”将呈现出动态性、开放性,并依据主客体中某个动因的转化而呈现差异,如社会历史情况、文化模式、受众的期待视野、接受动机及心境等因素都能直接影响“美”的生成。

2、现代人心理:导致体验性旅游的产生

现代社会的高节奏、高强度、高压力导致人们对现代性生活的“爱恨交织”,他们在纷繁的时尚中迷失了自己,形成对工业与机器“疏离感”情绪,渴求传统民俗生活中最朴实的“真实性”,从而达到浪漫的“怀旧”情结。这些都推动着人们对传统民俗生活的无限向往,催生了体验性旅游的产生。

所谓“传统民俗活动体验式”,一般理解为旅游过程中安排与景点主题相联系的具有参与性和地域性的民俗活动。这里所指的民俗活动一般要经过广大民众的认同和长期实践,具有强烈社会性和集体性的,大多以类型或模式的形态存在,它们在时间上具有传承性。现代新潮的旅游者认为,旅游不在乎静态山水,更多的是一种地域性生活方式的体验以寻求旅游心情的分享。因此,民俗文化活动越来越成为体验式旅游的核心内容。

中山大学王宁教授在“旅游体验的真实性反思(Rethinking Authenticity inTourism Experience) ”一文中提到:旅游者寻找存在真实性的过程中, 他们往往沉迷在由某种旅游活动所激发的自我存在状态里,它被旅游者主观地尝试着, 比如旅游中的民俗舞蹈表演,这种体验强调旅游者的“在场”与“参与”。

二、民俗活动作为题材引入城市环境景观设计

现代环境景观设计需要构建公众交互性和共享性平台。在具体设计中,要突破传统民俗活动在现代社会中不断萎缩的现实,让活动的空间和形式都得以延伸和扩展;另一方面,民俗活动在现在越来越开放时空大幕中又不断翻新,烙上时尚的印记,从而又影响着我们的设计;这样不断互动,形成周而复始的循环。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时代环境里,受众的心理需求显示出多层面、多维度,他们对“文化互动”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因为他们渴求个性得到充分的尊重,并在审美体验中能获得更多的成功感与快乐感。这样,设计理念在与设计文本、设计师、受众进行广泛的互动,受众就能真切体验到互动探究所获得丰厚的感知与体悟。所以,研究受众心态、改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构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人生平台,已成为设计工作者关注的焦点。

1、从历史角度看必要性研究

自古以来,传统园林景观发展都受到民俗文化、宫廷文化和文人文化的深刻影响,仅仅是不同阶段受到不同类型文化的影响程度不同而已。这里以成都传统园林为例,造园主人多为中央政治关系不太紧密的退休官僚、士大夫等,而且成都远离与中国的政治中心,所以园林受皇家园林影响较少,而受当地的民风风俗影响较大,继而形成成都园林简朴淡雅的风格,正好与当地民间审美观颇为相似。

2、民俗活动对景观的互动影响

突尼斯利用本国土著居民的村落古迹、山洞住宅等民俗元素来发展旅游景观建筑。昆明云南民族村利用相关民俗景观建筑和园区展示了少数民族的风俗活动。由此,对民俗活动提供旅游景观开发丰富的题材,而旅游景观又反过来促进民俗活动的发展,两者相得益彰。

3、开发中出现的问题

我们理性地发现在过去的实践中我们对民俗文化活动资源作为景观设计的开发存在不少问题:局部利用得多,整体开发得少;单个展示得多,系统组织得少。资源的优势没有得到深层次发掘整理,停留在一种原始粗放型状态中,形不成流动着民俗文化情愫的旅游景观体系。现在迫在眉睫的是将民俗活动景观资源生活化、情节化和情感化,并切实体现在文化旅游景观体系的规划上。

三、运用多种景观元素打造具有互动意义的景观

第4篇

一、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房地产经纪人员、房地产经纪业务委托人、交易相对人及其他相关机构。

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依托房地产经纪服务产生,与交易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法律关系相区别,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称之为服务法律关系。房地产经纪服务法律关系存在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委托人之间,主要包括委托关系、关系、居间关系等。

房地产经纪服务法律关系基于合同产生,适用于调整房地产经纪服务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当事人行为的法规主要是《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根据当事主体的多少,房地产经纪服务法律关系可分为双方关系和三方关系。值得注意的是,不管双方关系还是三方关系,房地产经纪机构必定为当事一方。房地产经纪人员虽然是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实质主体,但是我国法律不允许个人名义执业,所以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关系中的“乙方”只能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能是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分支机构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为此,《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14条也有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1.房地产委托关系

委托是房地产经纪活动中最常见的业务关系,是产生、行纪、居间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根据《合同法》第396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的规定,房地产委托可以定义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受委托人委托,在委托合同权限内,有偿为委托人处理房地产交易相关事务的行为。在房地产委托关系中,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自己处理房地产交易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称受托人。

房地产委托涉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委托人、委托处理事物相对人的三方关系。房地产经纪机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受托人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

现实中,房地产委托业务一般不单独出现。在存量房经纪活动中,往往与房地产业务或者房地产居间业务结合在一起,通常表现为房地产合同或者房地产居间合同签订;在新建商品房经纪活动中,房地产委托与房地产业务或者房地产行纪(包租、包售)业务结合在一起,通常表现为房地产合同或者房地产行纪合同签订;一般也仅限于代办性质的简单事务性工作,这种业务通常不收费或者收费很少。

相对于民法上的委托而言,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委托有其特殊性。一是房地产委托事项有目的性,即为了协助或者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房地产交易;民法上的委托标的是一般性劳务,不强调目的性和针对性。二是房地产委托一般是有偿的,因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商事主体,有营利性,受托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交易相关服务应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民法上的委托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三是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委托合同一般为书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合同法》上的委托合同为非要式合同,现实中的委托大多情况下什么合同都没有。

2.房地产关系

房地产属于民法上的委托。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人对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房地产经纪定义,房地产可以定义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的权限内,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而提供专业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房地产涉及两方法律关系。一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委托人出售房屋,售房款直接归属委托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从中隐瞒信息,赚取差价,同时委托人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出的承诺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交易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独立意思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我国只承认单边,即在同一宗房地产交易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只能作为交易一方的人,不得同时兼作交易双方的人。因为人是对被人负责,代表被人的利益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同一交易中双方利益相对,双边无法实现被人的利益诉求,同时也有违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

根据委托人授权的不同,房地产分为开放式和独家,开放式就是委托人委托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交易事宜,谁先房地产交易成功,谁就获取服务费用。独家是委托人只委托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交易事宜。再进一步细分,独家又可以分为交易权共享的独家和交易权独权的独家。交易权共享的独家是指委托人只委托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交易事宜,同时保留自行成交的权利;交易权独权的独家是指委托人只委托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交易事宜,并放弃自行成交的权利。

相对民法上的而言,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有其特殊性。一是房地产行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房地产交易为特定目的,民事上的没有特定目的;二是房地产为有偿,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服务事项要收取授权约定的服务费用,民法上的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三是房地产关系确定一般签订书面合同;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另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关系也有的性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都是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主体,但房地产经纪机构是责任主体,房地产经纪人员是行为主体,二者之间也属于法律上的关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与所聘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确立的雇佣关系决定了房地产经纪人员是其所聘用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人,所以房地产经纪人员只能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承接业务,不能以个人的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同时,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服务行为结果直接归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但房地产经纪人员对自己的行为也负有连带责任,特别是对第三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的时候。

3.房地产居间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地产居间可以定义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在房地产居间过程中,房地产经纪机构虽然与委托人存在委托关系,但是处于中间人的地位。无论何种居间活动,房地产经纪机构都不是委托人的人或交易当事人一方。房地产经纪机构作为居间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可以与委托人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第三人的有关信息,给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在交易当事人之间充当“牵线搭桥”的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具体的订立合同的过程,其角色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人,只是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

房地产居间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交易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所谓房地产报告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一方委托人的委托,搜寻交易相对人的信息报告委托人,从而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所谓房地产媒介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不但要向委托人报告订立交易合同的机会,而且还要进一步周旋于委托人与交易相对人之间,努力促成交易合同成立。无论哪种居间,只有促成房地产交易合同成立,房地产经纪机构才能取得居间合同约定的报酬。

相对于民法上的居间而言,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居间有其特殊性。一是房地产买卖居间主要是媒介居间,因为房地产是特殊商品,房地产经纪机构只提供信息服务,委托人与交易相对人很难达成买卖交易,房地产居间活动中撮合成交的媒介服务必不可少。但是,房地产租赁居间一般是报告居间,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相对简单,比较容易达成。二是房地产居间报酬的支付方不确定,可以是委托人,也可能是交易相对人,一般取决于惯例和谈判的结果;按照《合同法》,服务报酬应当由受益双方均摊。三是房地产居间关系一般是通过书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确定,《合同法》则没有规定居间合同为要式合同。

二、三类法律关系比较

第5篇

关键词:工作原理;探测器;控制器

0 前言

根据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及验收规范》基本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更改计划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说、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标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概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形式有很多种,在工程应用中也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系统方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发展目前可分为3 个阶段:多线制开关量式火灾报警系统;总线制可寻址开关量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模拟量传输式智能火灾报警系统。

目前,我国已开始从传统的开关量式火灾报警技术,跨入具有先进水平的模拟量式智能火灾探测报警技术的新阶段,它使系统的误报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大幅度的提高了报警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目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智能型、全总线型以及综合型等,这些系统不分区域报警系统或集中报警系统,可达到对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监视。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探测器、手动报警按扭、接口模块、报警器和警报器等构成,以完成检测火情并及时报警之用。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

自动捕捉火灾探测区域内火灾发生时的烟雾或热气,从而发出生光报警并控制自动灭火系统,同时联动其它设备的输出接点,控制事故照明及疏散标记、事故广播及通讯、消防给水和防排烟设施,以实现监测、报警和灭火的自动化。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如图1 所示。安装在保护区的探测器不断的向所监视的现场发出巡测信号,监视现场的烟雾浓度、温度等,并不断反馈给报警控制器,控制器将接收的信号与内存的正常整定值比较、判断确定火灾。当火灾发生时,发出声光报警,显示烟雾浓度,显示火灾区域或楼层房号的地址编码,并打印报警时间、地址等,同时向火灾现场发出警铃报警,在火灾发生楼层的上下相邻层或火灾区域的相邻区域也同时发出报警信号,以显示1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火灾区域。各应急疏散指示灯亮,指明疏散方向。

图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原理

2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2.1探测器

一般说来,物质燃烧前往往是先产生烟雾,接着周围温度渐渐升高,同时产生一些可见光和不可见光。而物质由开始燃烧到火势渐大酿成火灾总是有个过程的。探测器的功能就是“捕捉”、“观查”物质刚刚开始燃烧时产生的“信号”。它把捕捉到的火灾信号转变为电信号,立即提供给报警控制器。由于场所的不同,燃烧物的不同,燃烧时产生的信号也不同。

同样,在不同的场合需要不同的探测器。火灾探测器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如下几种:感温式火灾探测器;感烟式火灾探测器;光电式火灾探测器;④可燃气体探测器;⑤复合式火灾探测器。

探测器种类的选择应根据探测区域内的环境条件、火灾特点、房间高度、安装场所的气流状况等,选用其所适宜类型的探测器或几种探测器的组合。

2.2根据火灾特点、环境条件及安装场所确定探测器的类型

感烟探测器做为前期、早期报警是非常有效的。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探测器。

对于有强烈的火焰辐射而仅有少量烟和热产生的火灾,应选用光电探测器,但不宜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的场所及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遮挡以及受电焊、X 射线等影响的场所中使用。感温型探测器做为火灾形成早期( 早期、中期)报警非常有效。因其工作稳定,不受非火灾烟雾气尘等干扰。凡无法应用感烟探测器、允许产生一定的物质损失、非爆炸性的场合都可采用感温型探测器。特别适用于经常存在大量粉尘、烟雾、水蒸气的场所及相对湿度经常高于95% 的房间,但不宜用于有可能产生阴燃火的场所。

2.3根据房间高度选择探测器

对不同高度的房间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见表1。

表1

房间高度(m) 感烟探测器 感温探测器 火焰探测器

Ⅰ级 Ⅱ级 Ⅲ级

8

6

4

h≤4 适合 适合 适合 适合 适合

本系统中选择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和定温火灾探测器。

2.4吸气式烟雾探测器的选择

2.4.1吸气式烟雾探测器适用于火灾的早期监测,下列场所宜采用吸气式烟雾探测器: 具有高空气流量、高大开敞空间、隐蔽探测、人员高度密集、有强电磁波产生或不允许有电磁干扰、人员不宜进入等特别重要场所( 多用于书库,货运站,计算机房,电信中心等重要场所) 。

2.4.2探测器按功能分两类。吸气式烟雾探测报警器: 具有烟雾探测功能,具有复位、消音、自检功能,可独立于消防报警控制器使用,可对报警信号进行本地或远程输出。吸气式烟雾探测器: 具有烟雾探测功能,不具有复位、消音、自检功能,不能够脱离消防报警控制器独立使用,所有对探测器的操作均通过消防报警控制器来完成。

2.4.3探测区域不应跨越防火分区,一条管路的探测区域不宜超过500m2,一台探测器的探测区域不宜超过2 000m2。

2.4.4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的每个采样孔可视为一个点式感烟探测器,采样孔的间距不应大于相同条件下点式感烟探测器的布置间距。在单独的房间设置的采样孔不得少于2 个。一台探测器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 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 个。

2.4.5吸气式烟雾探测器的工作状态应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集中显示。

3 仪器的安装

3.1 探测器的确定及安装

目前,常用的火灾探测器都是点型火灾探测器。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步骤是先选取安装位置,然后固定底座,最后接线安装。

3.1.1 点型探测器安装位置选取探测器安装位置选取根据建筑物的内部构造而定。

3.1.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底座固定

火灾探测器是由底座和探头两部分组成的。火灾探测器底座按其结构形式,可分为普通底座和专用底座(编码型底座、防爆底座、防水底座等)。根据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先在顶板上钻孔,将灯位盒与配管连接好,将保护管固定在吊顶的龙骨上或吊顶内的支、吊架上,灯位盒应紧贴在顶板上面。

3.1.3 火灾探测器的接线与安装

火灾探测器在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耐腐蚀措施。火灾探测器的接线,实质上就是探测器底座的接线。在实际施工中底座的安装和接线是同时进行的。在安装火灾探测器底座时,将盒内预留导线剥去绝缘层,露出线芯10~15mm,将线芯顺时针连接在火灾探测器底座相对应的接线端子上。火灾探测器的输出导线数和型号应对应。有的火灾探测器底座端子采用插入方式,底座全部被探测器罩住。底座进线处有橡皮保护垫,以免从上部落入灰尘、水等污染探测器。

3.2 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

3.2.1 安装位置选取

报警区域内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安全楼梯口等便于接近和操作的部位。有消火栓的,应尽量设置在靠近消火栓的位置。为了防止误报警,一般为打破玻璃按钮,有的火警电话插孔也设置在报警按钮上。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应不大于25m。

3.2.2 安装说明

按钮的安装基本上与火灾探测器相同,需采用相配套的灯位盒。并联安装时,终端按钮内应加装监控电阻,其阻值由生产厂家提供。安装时,应牢固,不得倾斜。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0mm的余量,端部应有明显标志。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可以兼容消防栓启泵按钮的功能。用双触点按钮兼容两者功能,将此按钮设置于消火栓箱旁边墙上,合二为一。

3.3 接口模块的安装

接口模块含输入、输入/输出、切换及各种控制动作模块以及总线隔离器等。当隔离器动作时,被隔离保护的输入/输出模块应不超过32 个。为了便于维修,应将模块装于设备控制柜内。若在吊顶外,应安装在墙上距地面高1.5m 处。若装于吊顶内,需在吊顶上开维修孔洞。

3.4 警铃安装

每个火灾监测区域内应至少安装一个警铃。一般应安装在门口、走廊和楼梯等人员众多的场所内明显的位置,使防火分区任何一处都能听见响声。警铃应安装在室内墙上距楼(地)面2.5m 以上。固定螺栓要加弹簧垫片。

3.5 门灯安装

多个探测器并联时,可以在房门上方或建筑物其他明显部位安装门灯显示器,用于探测器或者探测器报警时的重复显示。在接有门灯的并联回路中,任何一个探测器报警,门灯都可以发出报警指示。

门灯安装仍需选用相配套的灯位盒或相应的接线盒,预埋在门上方墙内,且不应凸出墙体饰面。门灯的接线可根据厂家的接线示意图进行。

3.6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火灾报警控制器分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两种形式,它们的安装也各不相同。

3.6.1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一般为壁挂式,可以直接安装在墙上,可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如果该控制器的质量小于30kg,则使用准8mm×120mm 膨胀螺栓;若质量大于30kg,则采用Ф10mm×120mm 的膨胀螺栓固定牢固,不得脱落。在轻质墙上安装时,应加固后安装箱体。

火灾报警控制器周围应留出适当空间,机箱两侧距墙或设备应不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应不小于1.2m。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应不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

3.6.2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般为落地式安装,柜下面有进出线地沟。如果需要从后面检修时,柜后面板距离应不小于1m。当有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应不小于1m。当设备单列布置时,正面操作距离应不小于1.5m,双列布置时应不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前距离应不小于3m。安装时应将设备安装在型钢基础底座上,一般采用8~10 号槽钢,也可以采用相应的角钢。型钢的底座制作尺寸,应与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相等。火灾报警控制设备内部器件完好、清洁整齐。各种技术文件齐全、盘面无损坏时,可将设备安装就位。设备固定后,应进行内部清扫,柜内不应有杂物,同时应检查机械活动是否灵活,导线连接是否紧固。

3.7 火警专用配线(或接线)箱的安装及接线

建筑物内宜按楼层分别设置火灾专用配线(或接线)箱作线路汇接。箱体用红色标志为宜。设置在专用竖井内的箱体,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高度及位置,采用金属膨胀螺栓将箱体固定在墙壁上。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的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样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两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m 的余量,导线应绑扎成束。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单芯铜导线剥去绝缘层后,可以直接接人接线端子板,剥削绝缘层的长度,一般比端子插入孔深度长1mm 为宜。对于多芯铜线,剥去绝缘层后,应挂锡再接入接线端子。

3.8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对于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应不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应不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的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4 结语

民用建筑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与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人员要立足于国家施工规范统筹考虑多方面需求,在突出系统安全可靠的原则下,适当的提高和加强技术手段,合理选择系统形式和架构,提出综合、完整的施工方案。最大限度的发挥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的作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以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 火灾自动报警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166-2007).

第6篇

关键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民用建筑;设计;实现

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就会产生较大火灾,其各种装饰材料会产生较多烟雾或者有害气体,再加上现代民用建筑一般都比较高,人员疏散及灭火救援都会有一定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民用建筑里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文就对民用建筑里火灾的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及实现进行了论述。

一、火灾的自动报警系统

这种自动报警系统能自动探测有关火灾安全隐患,并承担起相应安全防范责任,为民用建筑里,建筑自动化系统重要的子系统,对火灾的自动报警系统给予设计时,要与《报警规范》相适应,并且要和民用建筑特点相结合,选择合理科学产品及先进技术,以保证民用建筑经济合理及安全适用性。在民用建筑的自动化系统里,一般包括多个子系统,具体有自动防盗告警的系统,人员进出的监视系统,保安巡逻系统,火灾的自动报警系统,空调监控系统,电力供应及照明系统,采暖通风系统及给排水的监控等系统,这些子系统可实现硬件设备资源的共享,使得控制及管理信息的一体化,便于系统控制、管理及维护。现在火灾的自动报警系统一般分为集中报警、区域报警及控制中心报警这三个系统形式,一般区域报警系统适合二级保护对象,可以设置在有人值班场所及房间里,每个报警区域均应设置火灾报警的控制器,其控制器在两台以内就可,在这种系统里,可设置消防的联动控制设备;在集中报警的系统中,适合一级及二级的保护对象,也需要设置在有专门人员值班的值班室或者消防控制室内,此系统里,可设置一台集中的报警控制器,以及多于两台区域的报警控制器,也可以是一台报警控制器及多台区域的显示器,这个系统里应该设置消防的联动控制系统;在控制中心的报警系统里,应该设置特级跟一级保护对象,至少要设置集中报警的控制器及专用消防联动的控制设备各一台,以及区域火灾的报警控制器两台,系统要集中显示出火灾报警部位及联动控制状态的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的系统形式比较多,不能精确划分为几个固定模式,在设计的时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组合设计及实现自己所需要形式的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的报警系统包括子项目有探测器、警报装置、手动报警装置、消防专用的电话、应急广播和联动控制等。

二、火灾自动报警的系统设计及实现要求

1.探测器选择与设置

探测器作为火灾的自动报警系统重要组成,其选择主要是依据探测区域里有可能发生初期火灾形式、房间高度、火灾发展特征、环境条件及发生误报原因等来决定,一般选择原则有下列几种,一是火灾的初期会有阴燃阶段,通常会有少量热及大量烟产生,但火焰辐射却很少,这时应该选择感烟的探测器;二是火灾的发展速度比较快,具有大量烟、热及火焰辐射产生场所,应该选择感烟、感温及火焰的探测器,如果是有大量火焰但热及烟量比较少的场所,就应该选用火焰探测器;三是场所使用可燃气体以及可燃的液体蒸汽时,应该选择可燃气体型的探测器,在火灾形成无法预料的场所,就应该依据模拟实验结果来选择相应探测器。探测器在安装的时候,应该依据保护半径及保护面积确定分布位置及数量,还要考虑梁高影响,和梁边及墙边要保持相应距离,并且跟空调送风口也要相隔一定距离,从而让探测器放置地方比较合理,便于探测火灾情况。

2.报警装置及手动按钮设计与实现

如果民用建筑运用的是区域报警系统,就不能够设置广播系统,应该设置火灾的报警装置,在每个防火的分区均应设置至少一个火灾的报警装置,设计的位置应该是各楼层走道但靠近楼梯出口的位置,这种警报装置设计为自动及受动控制方式均可以,当环境的噪声在60dB场所的时候,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压应该比环境噪声高出15dB。在每个防火区里,均要设置至少一个手动的报警按钮,每个防火分区任何位置距最近手动报警按钮距离要在30m以内,并且报警按钮要设在便于操作及明显位置,像公共场所出口及入口处,高度要在1.3-1.5m之间,并且具有明显标志。

3.消防电话及火灾应急广播的设计及实现

消防电话线路应该是独立消防的通信系统,在消防控制室里,要设立专用的消防电话总机,而电话分机或者赛孔设计要符合相关要求,特级的保护对象避难层要每隔20m,就设立一个消防专用的塞孔或者电话分机;并且在消火栓按钮及报警装置等地方也要设置相应的电话塞孔,和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3-1.5m之间;同时,在备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配电室、备用发电机房及跟消防联动控制相关的机房均要设立专用的消防电话分机。一般在集中报警的系统里会设立火灾的应急广播,在控制中心的报警系统里也会设立火灾的应急广播,对于火灾应急广播的扬声器设立,需要符合相关要求有下列几点,一是在民用建筑里的扬声器应该设置在大厅及走道等公共的场所,扬声器功率要在3w以上,扬声器数量也要保证每个防火分区任何位置距最近扬声器在25m以内,走道里的最后扬声器和走道末端距离也要控制在12.5m以内;二是当民用建筑环境噪声在60dB以上时,扬声器播放范围最远点声压要比环境噪声高出15dB以上,客房里设置专用的扬声器时,功率也应该在1w以上。如果公共广播跟火灾的应急广播共用,当发生火灾的时候,消防室里能够把活在疏散的扬声器及公共的广播扩音机进行强制转入应急的广播状态,并能够监控火灾工作状态,还能遥控扩音机及传声器播音功能,在床头的控制柜里设置服务性的音乐扬声器时,也应该具有火灾的应急广播功能。

4.消防联动的控制设计及实现

在消防系统里,很多减灾及防火设备均会跟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在消防控制室里能够实现设备停启及信号状态显示,具体实现过程要符合下列要求,一是能够控制消防泵停启,并显示消防泵按钮及消防泵工作状态、故障状态,同时控制自动喷水系统停启,对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及闸阀工作状态、故障状态能够有效显示;二是在管网气体灭火的时候,控制系统可以紧急启动并切断与之相连的装置,在报警及喷射阶段,控制室里要有相应光报警信号及声报警信号,可手动切除,延时阶段的时候,能够自动把防火门进行关闭,通风及空调系统停止,防火卷帘也关闭;三是还可把风机及防火阀进行关闭,并接收相关反馈信息,对于排烟风机及排烟阀给予开启,也接收相关反馈信息,接通疏散指示灯及应急照明灯,非消防电源给予切断,从而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

结束语:

随着城市进程加快,现代民用建筑不断朝向密集化及高层化发展,楼内人员聚集比较稠密,建筑材料多样化,并且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及排风道等竖井,犹如高耸烟筒一样,当发生火灾的时候,就会产生很大危害,在这种情况下,民用建筑加强自动报警系统是很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胡燕玲.高层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J].科技信息,2011(03)

第7篇

关键词:居民感知;节事活动;社会经济影响;上海桃花节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举办地居民对节事活动社会经济影响感知的研究——以上海桃花节为例

收录日期:2013年4月16日

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节事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可以提供相关的主题活动,为当地居民和游客提供消费机会,并进一步提高当地社会的知名度(Getz1993)。近几年来,我国节事活动的数量、类型和知名度也在不断发展和提高,很多城市和地区已经或者正在积极发展新的节事活动,以满足当地居民对休闲和文化的追求,同时也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有关研究发现,节事活动是一种独特的旅游吸引物,它的发展不依赖于自然或人文旅游资源的吸引,而是依赖当地社会和活动组织者的举办热情(Getz,1993;Janiskee,1994;Turko & Kelsey,1992)。因此,了解举办地居民的需要,分析其对节事活动社会经济影响的感知,有助于推进节事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一、节事活动的内涵

(一)节事活动的概念。节事一词来自英文“Event”,含有“事件、节庆、活动”等多方面的含义。国外常常把节日(Festival)和特殊事件(Special Event)、盛事(Mega-event)等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在英文中简称为“FSE”(Festivals and Special events),中文译为“节日和特殊事件”,简称“节事”。节事活动的内涵非常广泛,可以包括文化庆典、文艺娱乐事件、商贸及会展、体育赛事、教育科研事件和私人事件等。

从概念上来说,本文中的节事活动是指能对人们产生吸引,经过精心策划,有可能被用来开发成娱乐、休闲、旅游等参与性消费形式的各类庆典和活动的总和。其形式包括某个特定的仪式、演讲、表演和节庆活动,各种节假日及传统节日以及在新时期创新的各种节日和事件活动。比如,上海桃花节。

(二)节事活动产生的影响。一般认为,节事活动可以会聚更大的客源流、信息流、商品流和人才流,对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能产生促进作用。节事活动的举办,既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又能带来间接的隐性的其他方面的效益,会给举办地的发展带来多方面的推动。

首先,节事活动具有强大的产业联动效应,它不仅能给城市带来场租费、搭建费、广告费、运输费等直接的收入,还能创造住宿、餐饮、通信、购物、贸易等相关的收入。而且,节事活动还可以为商业发展提供动力和促销机会,从而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其次,节事活动可以提升举办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信息交流,增强对外合作,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可以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

第三,社会学方面的专家提出节事活动一般是与文化类活动相连的,因此节事活动的举办可以增强居民对当地社会和文化的认可度,从而构建与当地社会强有力的关系,形成一定的社会凝聚力和信任感。

另外,相关证据表明,与其他旅游发展类型一样,节事活动还可能给当地社会带来一些问题,包括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提高、购物人数的增加、交通的拥堵和停车问题等。其中,交通的拥堵和当地服务的压力是两个最主要的问题。

二、上海桃花节概述

上海桃花节,原为“上海南汇桃花节”,开办于1991年。2002年南汇撤县建区后,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升格为“上海桃花节”,由上海市旅游委、市农委、市文广局和南汇区人民政府联合举办。桃花节在每年的3月底或4月初开幕,举办时间从最初的不到10天到现在已接近30天,接待人数也在逐年提高,从1991年的6,000多人次,增加到2011年的20多万人次。

2012年,第22届“上海桃花节”于4月6日正式开幕,以“缤纷桃花秀、多彩浦东游”为主题,主打乡村旅游特色品牌,推出大团桃园、南汇桃花村、滨海世外桃源、新场桃源和合庆有机桃园五大桃园景点。在活动期间,通过举办“‘醉’美浦东乡村游”、“十大我最喜爱的乡村旅游景点”评选活动,让游客聚焦“乡村旅游”这一关键词。在桃园与周边乡村旅游景点联动互惠等的带动下,无论是接待人次还是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均有明显的增长。到4月25日闭幕,纳入统计的5家桃园及15家周边景点共接待游客80.42万人次,同比上年上升10.06%;营业收入5,093.08万元,同比上升13.55%。其中,五大桃园共接待游客16.31万人次,营业收入达1,475.24万元。

三、上海居民对上海桃花节社会经济影响感知的统计分析

为了更好地分析上海居民对上海桃花节社会经济影响的感知情况,笔者特别制定了相关的问卷,在浦东新区、杨浦区、宝山区等区域开展随机调查,调查时间为2012年5月至6月。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78份,有效率为89%。

问卷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样本的基本特征,包括性别、年龄、职业、收入、学历和在上海的居住时间等,共8道题目;第二部分主要从城市凝聚力、经济效益、社会激励和社会成本四个方面调查居民对上海桃花节影响的认知,其中城市凝聚力方面有3道题目,经济效益方面有4道题目,社会激励方面3道题目,社会成本方面2道题目,共12道题目;第三部分属于开放题,主要了解居民对上海桃花节今后发展的建议,此题不是必答题。

(一)样本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居民的范围较广,涉及企事业单位职工、学生、工人、公务员、医生和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私营业主、自由职业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等,其中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最多,占38.8%;女性居多,占74.2%;年龄在25~45岁之间的占60.2%,25岁以下和45岁以上的分别占35.3%和4.5%;从受教育程度看,学历普遍较高,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1.3%,大专的为23%,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发放途径有关;从收入情况来看,月收入在3,000~5,000元之间的占26.4%,3,000元以下的为36%,5,000元以上的为37.6%,其中8,000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占12.4%;从在上海的居住时间来看,10年以下的占60.68%,20年以上的占28.1%。

从参观上海桃花节的次数来看,参观过1次的最多,占34.83%,2次的占19.1%,3次的占11.2%,5次以上的为11人,占6.18%,而没有参观过的有45人,占25.28%,这可以较好地从参加过和未参加过桃花节的居民角度分析其对桃花节影响的认知;从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组织和筹备桃花节过程中的效率结果来看,接近60%的被调查者认为一般,这说明组织部门在办节的效率方面还有待提高。

(二)调查数据统计结果。调查采用了Likert量表1~5等级评分法,包括“完全同意”(5)、“同意”(4)、“中立”(3)、“不同意”(2)、“完全不同意”(1)5种态度,平均值在1~2.4之间表示反对,2.5~3.4之间表示中立,3.5~5之间表示同意。另外,在调查结果分析中,赞成率为“同意”和“非常同意”所占比例之和;反对率为“不同意”和“完全不同意”所占比例之和。

1、居民对上海桃花节在城市凝聚力方面影响的感知分析(表1)。从表1中可以看出,对于上海桃花节在城市凝聚力方面的影响,居民的认可度比较高,均值都在3.8以上。80%以上的居民认为桃花节“提高了城市形象”,70%以上的居民认为桃花节有助于“塑造城市荣誉感”和“保护当地文化”。

实际上,近几年来,桃花节主办方积极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来提高上海特别是浦东新区的旅游形象,进一步塑造城市荣誉感。从2011年开始,开始组织各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夫妇踏青赏桃花,并访问周边古镇等景点,观看当地民间文化表演,进一步扩大桃花节在国内外的影响。

同时,还加强了对当地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突出浦东传统佳肴“老八样”,展示“灶花”、“哭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2012上海桃花节期间,大团桃园设立了“桃陈列馆”,展出了具有浦东民俗特色的塑像,包括“老娘舅”、“倪阿福”和“大佬倌”等,受到前来参观市民的喜爱;新场桃源演出了大型原创综艺节目《印象新场》,展现了新场古镇的民俗特色。

2、居民对上海桃花节在经济效益方面影响的感知分析(表2)。从表2可以看出,居民对上海桃花节在经济效益方面产生的正面影响也是基本满意的,均值在3.5~4之间。70%以上的居民赞成桃花节“增加了城市税收”、“提高了就业机会”、“有助于鼓励当地发展新设施”。不到50%的居民赞同桃花节提高了自身的生活水平,说明这方面的正面影响不是很明显。

目前,上海桃花节主打乡村旅游品牌,重视景点联动效应,积极推荐周边餐饮设施,使活动期间的接待人次和营业收入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这有利于增加城市税收、提高就业机会。同时,重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在2012上海桃花节期间,特别推出桃花宴烹饪大赛中获奖的菜肴,比如获得特金奖的临港大酒店的“桃园三结义”、汇苑宾馆的“养身桃胶炖松茸”和雅居乐的“桃农糟八仙”等,丰富了活动期间的菜品种类和内容。

3、居民对上海桃花节在社会激励方面影响的感知分析(表3)。从表3可以看出,85%以上的居民赞同上海桃花节提供了“更多的休闲娱乐机会”和“更多的家庭娱乐活动”,其中在“提供了更多的休闲娱乐机会方面”的反对率为0;接近70%的居民认为桃花节“有利于企业和机构的推广发展”。总的来说,居民对上海桃花节在社会激励方面的正面影响是比较认可的,均值在3.8以上。

随着桃花节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丰富活动内容,满足旅游发展的多元化需求,在观赏桃花的基础上,各桃园景点组织了各种类型的参与性和体验性活动,为市民提供更多休闲娱乐机会和家庭娱乐活动。比如,在2012上海桃花节期间,大团桃园推出了垂钓、水上小游戏、嘉年华游艺、踩水车、青少年拓展和桃花寻宝等活动;南汇桃花村的大型水上儿童乐园和竹排畅游等互动游艺设施,吸引了众多市民的关注;滨海世外桃源的射击俱乐部设有实弹射击和彩弹对抗等设施。同时,台湾桃园县吴志扬带领团队也进驻了大团桃园,向市民展示台湾饮食文化、茶文化以及表演艺术,推出台湾特色小吃、高山茶和民俗音乐会等。

另外,从2011年开始,在活动期间,主办方组织部分落户(或即将落户)浦东的国内大企业总经理深度考察浦东,搭建一个“听企业心声”和企业间进行交流的平台,推动企业发展。同时,上海浦东新区农委组织桃花节各景点开辟专柜举办土特优产品展示展销,以便带动浦东土特产品的销售。

4、居民对上海桃花节在社会成本方面影响的感知分析。交通问题一直是上海桃花节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轨道交通虽有涉及,但覆盖面不广,仅有16号线会经过新场、惠南和临港,而且距离桃花节景点也有一定距离,并且尚未开通,最快也要2012年底开通新场站。如果是自驾前往的话,沿途指示牌数量有限,且悬挂位置不够醒目。与之相比的是,到世纪公园看梅花、到顾村公园赏樱花有地铁直达,地处嘉定的古猗园也通了地铁。

与此同时,前往桃花节景点的市民主要集中在周末,这给周边交通带来了较大的压力,而且大团桃园、新场桃源等景点的停车场面积不大,周末客流的集中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在问卷设计的开放性题目“对今后上海桃花节发展的建议”中,有20%左右的居民(由于题目不是必答题,所以有一半左右的居民没有填写)提到了希望关注交通问题,改善交通设施。(表4)从表4也可以看出,72%的居民认为桃花节“加大了交通拥堵问题”,均值在3.8以上。而对于“给当地服务业带来更大压力”基本持中立态度,均值为3.47,赞成率为50%左右。

四、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从前面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居民对上海桃花节在城市凝聚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激励等社会经济影响中的正面感知强过负面感知,特别是在“提高了城市形象”、“提供了更多的休闲娱乐机会”和“提供了更多的家庭娱乐活动”方面的赞成率都达到了80%以上;而在“塑造了城市荣誉”、“有助于保护当地文化”、“增加了城市税收”、“提高了就业机会”和“有助于鼓励当地发展新设施”方面的赞成率也都在70%以上。对于上海桃花节在社会成本方面的负面影响,居民重点关注的是“加大了交通拥堵问题”,说明这一问题已经成为桃花节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所在。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图1)

(二)相关建议。为了使上海桃花节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结合调查中上海居民对桃花节社会经济影响的感知现状和今后发展的建议,笔者考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关措施,打造桃花节庆品牌,提高居民的感知满意度:

1、进一步挖掘文化内涵,积极开发民俗旅游项目。随着节事活动在上海的发展,花卉类活动越来越多。上海桃花节要想在竞争中占有一定的优势,就需要进一步挖掘文化内涵,打造浦东非物质文化旅游吸引物。2012年,通过梳理、整合浦东地区的旅游文化资源,由新区文广局专业人员统筹安排了“浦东优秀民俗节目进桃园”的免费演出活动,尝试着将乡土气息浓重的浦东说书、展现百年码头工人史的码头号子、有着百年吃文化的松饼、酱油、肉皮汤和区级遗产的花篮灯舞、刺绣及舞龙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活动进行有机结合,增强桃花节的地域特色。

同时,深度挖掘桃花的潜在价值,将桃花作为文化品牌来经营建设,来延伸其旅游生命力。通过把桃花节的主题具体化,开展桃花与美食、民俗、艺术、体育等相结合的各类专项活动,比如桃花节集邮展览、桃花会联谊活动等。

另外,进一步探索拓展桃花产品体系,争取开发出集观、品、玩、闲于一体的复合型旅游产品,丰富桃花节活动内容和产品结构,将其打造成为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鲜明区域特色的标志性节庆活动。

2、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提高景点的可进入性。为了改善上海桃花节期间的交通状况,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考虑在桃花景点周边设立相应的直达公交线路,增加车辆班次,并坚持开设桃花节专线旅游车、市内直达班车等,设立相应的指路牌,方便游客快速便捷地到达各个桃园景点。

在2012上海桃花节期间,上海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六个站点(上体场总站、虹口分站等)都开设了桃花节专线旅游车,还在东方明珠八号门附近和源深体育中心六号门附近设立了两个直达班车点,具体信息在桃花节全指南“浦东桃醉记”中都进行了详细介绍,并附有相应的示意图。同时,在浦东地区竖起了100多个桃花节指路牌,方便自驾车一族。而且,为了应对4月7日和8日出现的大批赏花客流,主办方提前制定预案,在主要赏花景点增加了临时的停车指示牌,一些桃园也将周边工厂的空地和小马路辟为临时停车场。

3、进一步加强媒体宣传,强化“热点”效应。节事活动知名度的提高是一个长期性的工程,节庆的宣传促销实质上是对一个城市的推介。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强化浦东乡村旅游特色,桃花节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媒体宣传。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何建民提议:浦东的会展业较为发达,会展客源在浦东旅游客源中占了很大的一部分。桃花节可以与新国际博览中心等进行合作,在展馆内设置广告牌,或与展会相关组办方联系,在场内开设桃花节旅游服务,安排车辆,直接从展会现场拉客去景区景点。

在2012上海桃花节期间,主办方创新营销宣传方式,通过“微博”这个新型载体,全面收集与桃花节相关的各种旅游信息以及桃花旅游节举办前、举办中、举办后的活动情况,组织广大游客用手机或平板电脑记录各桃花活动的瞬间,在“上海”、“乐游上海”、“新浪微博”等新型媒介上桃花节信息,形成“社会热点”,建立畅通的节事旅游信息传播渠道。

总的来说,作为上海第一个以花卉为主角的大型节事活动的“上海桃花节”,已经举办了22届。如何不断创新,推出亮点,是其今后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结合上海居民对其社会经济影响的感知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从而进一步推动桃花节更好地向前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Dogan Gursoy,Kyungmi Kim,Muzaffer Uysal.Perceived impacts of festivals and special events by organizers:an extension and validation[J].Tourism Management,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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