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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理财与投资的区别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几种投资理财型保险有哪些区别?
1、分设的账户不同。
(1)分红险没有独立的账户,它每年的分红都是不确定的;
(2)投连险设置了几个不同投资账户,可能享有较高回报的同时也需承担一定的风险;
(3)万能保险设有单独的投资账户,同时具有保底利率的功能。
2、收益分配方式不同。
(1)分红险一般将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利润的70%分配给客户;
(2)万能险则除为投资者提供固定收益率,还会视保险公司经营情况给予不定额的分红;
(3)投连险没有固定收益,完全取决于投资收益情况。
3、缴费灵活度不同。
万能险与投连险都具有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保单价值领取方便的特点。而分红险交费时间及金额固定,灵活度差。
4、透明度不同。
(1)分红险资金的运作不向客户说明,透明度较低。
(2)投连险投资部分运作透明,每月最少一次向客户公布投资单位价格,客户每年还会收到年度报告,透明度较高;
(3)万能险则会每月或者每季度公布投资收益率。
5、投资渠道不同。
(1)保险机构投资者为投资连结保险设立的投资账户,投资股票的比例可以为100% ;
(2)万能寿险设立的投资账户,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80%;
保障功能有区别银行理财产品不带有保障功能,而保险理财则有死亡保险的保障功能。目前市场上的保险理财主要是投资连结险,集中在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和变额万能寿险三个保险品种上。这三种产品一般将投保者所缴纳的保费分到两个账户中,保单责任准备金账户和投资账户,前者主要负责实现保单的保障功能,后者用来投资,实现保单收益。
变额寿险的缴费是固定的,在该保单的死亡给付中,一部分是保单约定的、由准备金账户承担的固定最低死亡给付额,一部分是其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额。视每一年资金收益的情况,保单现金价值会相应地变化,因此死亡保险金给付额,即保障程度是不断调整变化的。
万能寿险的缴费比较灵活,您在缴纳首期保费后可选择在任何时候缴纳任何数量的保费,只要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支付保单的相关费用,有时甚至可以不缴纳保费。此外,您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设定死亡保障金额,即自行分配保费在准备金账户和投资账户中的比例。因此,死亡保险给付通常分为两种方式:A. 死亡保险金固定不变,等于保单保险金额;B. 死亡保险金可以因缴费情况不断变化,等于保单的保险金额+保单现金价值。
变额万能寿险的死亡保险金给付情况与万能寿险大体相同。但需要注意,万能寿险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由保险公司决定,它要对保户承诺一个最低收益;而变额万能寿险的投资组合由投保人自己决定,他必须承担所有的投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他又没能及时为准备金账户缴费,保单的现金价值就会减少为零,保单将会失效,保障功能彻底丧失。
支取灵活程度有区别银行理财产品都有固定的期限,如果储户因急用需要灵活支取,会有利息损失。
保险理财的资金支取情况分几种:一是可以灵活支取,如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要求部分领取投资账户的现金价值,但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也同时按照比例相应地减少,会影响保障程度。如果全部支取,要扣除准备金账户的费用损耗(因为你已经享受了一段时间的死亡保障),因此只返还保单现金价值,会造成较大损失。现实中,很多保险公司的万能寿险产品为了满足保户的理财需求,在账户管理上讲求“保障少、投资多”的策略,如你缴纳10万元的保费,其中只拿出2000元用作责任准备金即可,其余9.8万用来理财,并且可以灵活支取。二是不可以随时支取,直到保险期满时,死亡保障金和投资账户的现金价值可以一次返还。
《投资与理财》:这款新股申购产品属于类开放式基金产品,那么,它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吴大勇:首先是管理人的区别。这款增强型新股申购产品的管理是由中国工商银行和中融信托共同组成投资管理团队,而基金主要是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管理人的:其次,是开放日的区别。这款产品每周开放一次进行申购赎回,和基金每个交易日都开放有区别;最后,是投资方向的区别。工行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新股申购、债券、回购、贷款信托、票据信托等投资工具,在这些投资工具方面,工行和中融均具有管理优势。
《投资与理财》:您认为这款产品的竞争优势在哪里?
吴大勇:这款产品具有风险较低、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收费较低等特性。风险较低主要是指投资工具风险很低,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本金安全。而且大多数为固定收益类工具,收益稳定。每周有一次开放日,这样使投资者在着急用款的时候能够赎回理财资金,增加了投资者资金的流动性,而且这款产品不收取认购费和业绩报酬,管理费和赎回费收费标准在市场也属于较低水平。
《投资与理财》:这款产品定期分红吗?
吴大勇:这款产品采用的不是定期分红。而是投资管理人将视产品运作情况进行分红,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现金分红或者红利转投。
我国商业银行进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对客户具体要求以及实际状况而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理财产品及理财服务,其中商行的主要销售的理财产品包括了结构性理财产品、保本性理财产品以及非保本性理财产品等多种类型。
(一)结构性理财产品首先把结构性理财产品归类为成“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是“交易性金融负债”因此将相应的损失与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的科目。在符合一定条件情况下的混合理财产品可以选择将整体指定成“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是“金融负债”。其次是对于结构性理财产品进行划分,将它划分为“衍生金融工具”进而对其进行相关的会计报表项目的列报,主合同的方面把它划分记入“吸收存款”科目,采用摊余成本方式来进行会计的后续处理,将其相关损失和收益的核算列入“投资收益”。会计处理的原则在于嵌入型的衍生金融工具中认为其应该从主合同中进行分离同时成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来进行会计处理。最后将理财产品都作为“吸收存款”科目核算,并按照公允价值来处理后续核算,其相关的损失和收益列入“利息支出”科目进行核算。用结构理财产品中存在的金融衍生工具划分为通过公允价值计量的方式。由于汇总和监督管理的规定所以结构性存款归属为存款项目并放入贷款存款比率的运算范畴,从而计入“吸收存款”科目。
(二)保本性理财产品1.由保本型理财产品所筹集的资金记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中投资的资产划分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果银行和其投资者进行签订了合同,并且其合同内容中保证了“保本”,产品到期时应对其本金进行保证性的支付,意味着筹集到资金之后再理财投资操作时所产生的损失应该由商业银行进行负担,商业银行并不会“全部让客户承担风险和报酬”,因此筹集资金和投资资金在表内应该计量为金融负债与金融资产。2.募集资金计入“吸收存款”,投资资产按照“存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等各项资产进行划分。划分由监管部门的规定在表内的理财产品归入结构化存款进行管理分析,并且按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并将其记入“贷存比”的运算口径,因而列为“吸收存款”。3.将所筹集到的资金记入“其他负债”或者其他相关负债科目进行核算,投资的资金记入“其他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等相应的资产项目。若把理财产品确定为金融资产以及金融负债则无需采取公允价值计量,从而降低估计的难度。
(三)非保本理财产品银行一般在表外对非保本性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记账的方法也是各有不同没有统一,有的银行选择在总账进行核算,期末进行轧差出表;有些则选择用复式记账直接进行表外的登记方法。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存在的风险
(一)不同的处理方式,不利于报告使用者理解信息由于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原则还未达成同一的意见,因此出现了在会计实际操作中多种处理方式的现象,各个银行根据不明确的会计规范,采取对其自身最有好处的账务处理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处置,这种选择方式违反了可比性及可靠性的会计的信息质量要求,同时也增加了监管的困难并为报告使用者不能够方便有效的得到信息。不同的银行提供的财务信息并不具有有效的可比性,会造成报告使用者对理财产品的的评判产生影响,并可能会对报告使用者产生误导。因而,对于理解理财产品的经济本质以及确定统一有效的账务处理原则应值得重视。
(二)没有从账户管理上区别理财与自营业务现在有一部分银行是独立于中央结算公司以及上海清算所的自营和理财业务的托管债券账户以及其资金结算账户都只是简单的进行拆分,在发生相关经济业务同时后方没办法单方面进行的结局,必须加以前台流程进行辅助,就商业银行自己出具的债券买卖成交单来成为结算的票据,因此,商业银行能够方便地对它的自营理财业务产生的资金进行调配或者进行利益传输。在实际操作中,不仅混合了理财产品和自持资金,商业银行还可以将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资金经过向资金池等方法进行整合,由于不同的理财产品的时间、投向及风险大小都是有区别的,因此为了保障较高的投资回报和确定资产配比的稳固性,商业银行往往采用滚动发行期限错配的方法进行实时操纵。资金的错位配置特别易引发类似流动性风险的产生,也会加大了监管部门在关于资金流的监察难度,并且信息使用者也很难对产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
(三)银行理财产品表外核算的风险首先,理财产品销售的不负责行为。当前商业银行销售的代售类型的理财产品并没有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进行核算,造成了银行对于其进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不受约束、不负责人和不考虑风险的“三不”行为。在2008年次债危机的教训中,国外银行也是处于相同的位置,将巨大的风险次级以抵押债券的形式转移给社会大众,将其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却并拒绝对产生的风险来负责和处置,极易让不处于强势位置的社会大众承担亏损。此时,应该通过对会计规则的完善来让代销类型的产品产生的风险也规划到商业银行本身的运营之中,迫使其对代销类型的产品的风险情况进行加强关注,并且有筛选的介绍给社会大众,这必然会使整个社会的稳固与优势发展产生好处。其次,是对理财产品监管的无效,目前银监会的管理体力的建立主要是以信贷资产方面为重点,但是在表外理财产品的监管制度未进行过多关注。因而,通过表外的理财产品躲避监管的方式越来越多,大部分表现在:银行可以通过理财产品将“信贷资产”转换到表外,借而躲避监管。最后,披露内容原则比较单一。然而我国这些没有确定的规范,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估值方式只进行简单的原则性的介绍,并没有具体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估计、风险等模型进行深入研究。对于理财产品的收支,所产生的相应手续费和佣金收支的总额只是单一的叙述并没有进一步详尽的解释。
(四)分支机构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有待研究因没有得到独立法人的资质,商行的下属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大多是源于总行,其中少部分商业银行下属机构代售其他商行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投资发行由总行或者被商行进行处理。因而,银行下属机构比较困难进行依次分类明确其所募集的理财资金整体是投向了何处的资产,也没办法依据上级监管规定按所投资的资产相关的会计处理。在业务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下属机构的会计处理方法差异较大,理财产品最终变成部分下属机构用来进行调整账务及藏匿风险资产的工具,最后导致报表质量及信息披露的公信力的下降。
三、相关建议
(一)加强监管合作,统一会计处理方法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会影响一般企业、商业银行和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影响面广泛。银行主管部门、证券主管部门、会计主管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协调配合、整合分析有关案例的会计处理方式,运用定性与定量联合方式,理清产品关于代销、资金筹集、售卖、购入、投资等各个步骤的界限,确认各个步骤会计处理原则及相应的会计科目,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注解或者接受专家组给出建议、解决监管盲点等方式进行同一的理财产品会计处理原则,找到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自营业务与理财业务从托管账户、结算账户彻底分开商行需要做到以下几种业务的区别,自营业务与非自营理财业务的区别、收益固定形式和浮动形式理财产品进行区别、对公理财产品和对私理财产品进行区别,达到分账经营、分类管理、分人管理及加强风险防控。上海清算所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将商业银行的自营业务托管债券和理财业务托管债券的账户彻底的进行区别,在账户经管方式上建立保护网,从而达到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的区别。自营和理财业务发生时应有具体的后台清算交易单作为其结算单据,而并非通过以商行自行机打形式的交易单为结算单据,当自营和理财的托管账户与银行结算账户能够进行全部区别,理财产品的购买债券都能够仅仅通过后台操作来完成,实行券款对付交割都有一一对应的账户,这样可以有力阻断自营与控制理财产品的利益传输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表外理财产品进行会计信息的披露首先是建设会计与监管联动机制,将记入表内的业务进行确定,正确的区分表内与外的事项,使得理财产品能够规范、有序的进行表外业务的开展。其次是监管部门要通过进一步明确表外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范围、内容原则和相关标准,不仅要强调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同时要尽量避免被披露过多从而引起使用者读取信息的困难。此外,还应该在同一表外信息披露规则的基础上增加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适时加入动态披露的方法,方便使用者进行全面评估商业银行潜在风险。
(四)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信息披露以维护银行业蓬勃发展及保证存款人相关利益为目的进行控制,因此对要进行披露的会计信息应该进行规范并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注重会计信息的披露,在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里增加对单独理财产品的披露信息;明确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为社会大众、资金投资者及银行监管机构等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履行相关的职责。其具体的内容应该包含以下几方面,首先从买方的角度,在附注中应加入独立的披露理财产品收支状况及风险的实际状况。设立购买者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内容,其中分为基础状况、收益状况及风险状况三个部分。基本状况是对当年理财产品的类型、数目及基本形式的介绍,披露当年新型的理财产品;收益状况主要是为了披露各类理财产品总体的收益率,同时也要列出收益率前十名和后十名理财产品的名称和其收益率的状况;风险状况主要是披露报表日相关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状况,并且对亏损较大的产品应该单独进行列报状况进行说明。从监管的角度考虑,在监管报表里设立对理财产品进行评估的相关指标。
首先您必须了解:目前市场上的保险理财主要是投资连结险,集中在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和变额万能寿险三个保险品种上。这三种产品一般将投保者所缴纳的保费分到两个账户中:保单责任准备金账户和投资账户,前者主要负责实现保单的保障功能,后者用来投资,实现保单收益。
银行理财和保险理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银行理财产品不带有保障功能,而保险理财则有死亡保险的保障功能。
变额寿险的缴费是固定的,在该保单的死亡给付中,一部分是保单约定的、由准备金账户承担的固定最低死亡给付额,一部分是其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额。视每一年资金收益的情况,保单现金价值会相应地变化,因此死亡保险金给付额,即保障程度是不断调整变化的。
万能寿险的缴费比较灵活,您在缴纳首期保费后可选择在任何时候缴纳任何数量的保费,只要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支付保单的相关费用,有时甚至可以不缴纳保费。此外,您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设定死亡保障金额,即自行分配保费在准备金账户和投资账户中的比例。因此,死亡保险给付通常分为两种方式:A、死亡保险金固定不变,等于保单保险金额;B、死亡保险金可以因缴费情况不断变化,等于保单的保险金额+保单现金价值。
变额万能寿险的死亡保险金给付情况与万能寿险大体相同。但需要注意,万能寿险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由保险公司决定,它要对保户承诺一个最低收益;而变额万能寿险的投资组合由投保人自己决定,他必须承担所有的投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他又没能及时为准备金账户缴费,保单的现金价值就会减少为零,保单将会失效,保障功能彻底丧失。
资金收益情况不同。银行理财产品采取的主要是单利,即一定期限、一定数额的存款会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收益空间。不论是固定收益还是采取浮动利息,在理财期限内,银行理财产品都采取单利。
保险理财产品则不同,大都采取复利计算。即在保险期内,投资账户中的现金价值以年为单位,进行利滚利。
在保险理财产品中,变额寿险可以不分红,也可以分红(目前国内大多属分红型的),若分红,会承诺一个收益低限,分红资金或用来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或直接用来减额缴清保费;万能寿险也会承诺一个资金收益低限,通常为年收益4%或5%;而变额万能寿险则不会承诺,资金盈亏完全由投保人承担。您在选择变额万能寿险时要注意,某些人所出示的“资金收益表”只是保险公司以前的盈利情况,并不代表今后的“一定的”收益。
支取的灵活程度不同。银行理财产品都有固定的期限,如果储户因急用需要灵活支取,会有利息损失。
保险理财的资金支取情况分几种:
一是可以灵活支取,如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要求部分领取投资账户的现金价值,但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也同时按照比例相应地减少,会影响保障程度。如果全部支取,要扣除准备金账户的费用损耗(因为你已经享受了一段时间的死亡保障),因此只返还保单现金价值,会造成较大损失。现实中,很多保险公司的万能寿险产品为了满足保户的理财需求,在账户管理上讲求“保障少、投资多”的策略,如你缴纳10万元的保费,其中只拿出2000元用作责任准备金即可,其余9.8万用来理财,并且可以灵活支取。
我们以“余额宝”为例,它的成功在于其独特的渠道以及表现形式,投资者每天都能查看到自己账户中收益情况,但是很少人真正去了解过究竟为何会有远远高于银行活期的收益,这是从哪里来的呢?
其实随着“余额宝”的这个名词一起走红的还有一家基金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这家基金公司其实早在2004年就已经成立,但是被大家所广为知晓还是在其和支付宝合作之后。“余额宝”究其本质就是支付宝为投资者提供的一个购买天弘基金公司货币基金的链接。投资者如果有自己研究过余额宝的话,可以看到在支付宝对于余额宝的介绍中有提到过两个名词,七日年化收益率和每万份收益。这两个指标通常反映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高低。所谓七日年化收益率,是指货币基金最近7天的平均年化收益水平,并不意味着未来可实现的收益水平。而每万份收益,因为货币式基金的每份单位净值固定为1元,所以万份累计收益通俗地说就是投资1万元当日获利的金额,用金额大小进行横向比较,更加直观。
由此可以看出,其实你投资了余额宝就是购买了天弘基金公司发行的一款货币型基金产品。在此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货币基金是并不保证收益和本金安全的,像在08年金融危机的时候,许多美国的货币基金都出现了较大的亏损,给投资人带来不小的损失。所以,当你在选择互联网金融理财时,必须要先去了解你的钱到底被投资到了哪儿。
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不断推出,投资者如何在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通知存款和诸如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之间进行选择,挑选适合自己的产品?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三类的产品到底有啥区别。
1、通知存款:是银行存款的一种,与一年、三年的定期存款一样也有固定利率。一天通知存款利率为0.8%,七天通知存款利率为1.35%。
2、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又分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投资方向主要是同业拆借、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市场等,甚至有些产品有股权类投资。每款产品的风险特征区别较大,期限和收益率也不尽相同。
3、余额宝:通过支付宝平台购买了天弘基金公司发行的一款货币基金产品。
仔细琢磨一下,三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以投资门槛分,通知存款和理财产品较高,多数以五万为投资起点。而余额宝则投资起点仅为1元,适合一些想用零散资金进行投资的投资者。从投资风险排序,通知存款最小,保本保收益,其次是保本理财产品,保本不保收益;如果风险承受能力能略微再提高一些的投资者,也可选择非保本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和余额宝类货币基金产品。以收益率排序,预期年化收益率较高的为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其次为余额宝类货币型基金产品,当然货币基金的收益也会受到货币市场资金的紧张程度影响,在短期内有可能略微超越短期银行理财产品,而通知存款则是比较低的固定收益。以流动性排序,可以首先选择开放式的理财产品或者余额宝可以做到实时赎回到账,其次是通知存款。
关键词: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0-0248-03
一、独立学院与传统本科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区别
(一)独立学院与传统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区别
以山西某传统本科大学金融学专业与独立学院——山西大学商务学院金融学专业为例,分析独立学院与传统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的区别。通过对两院校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比较可以看出独立学院与传统本科院校在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上的诸多区别。
1.专业设置的方向不同。山西某传统本科大学和山西大学商务学院都设置了金融学专业,但商务学院在此基础上重点突出的是金融理财师方向。设置金融理财师方向不仅避免了独立院校专业与传统院校强势专业竞争(金融学专业是山西某传统本科大学传统且具有很强实力的特色专业),而且更好地满足了中国金融市场中金融理财新兴行业对人才的渴求。
2.实践环节在教学计划中所占比重不同。通过教学计划内容可以看出,山西某传统本科大学金融学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通识课程组群”、“学科共同课程组群”、“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组群”、“专业综合训练组群”分别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金融学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环节”意义对应一致。为了便于比较,本文以后者名称为准。
由于两所院校计算学分的方法一致,简单起见,本文以各课程类别学分多少及占总学分比重进行对比,如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分别在两校金融专业中占20、6个学分,在总学分中所占比例分别为11.6%、3.3%,前者高出8.3个百分点;而第二课堂学分分别为20、8,所占比重分别为11.6%与4.5%,前者高出7.1个百分点。
(二)独立学院与职业技术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区别
以山西某职业学校金融学专业为例比较独立学院与职业学校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区别。通过两校人才培养方案可看出区别如下:
1.人才培养定位不同。 职业技术学院着力于培养“技师”型的实用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这类人才的特点就是以某一职业岗位要求为培养出发点,要求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以及必要的专业知识,重点是具备较强的操作能力,能够胜任社会经济建设各类生产第一线的工作。与职业技术学院不同,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的教育,金融学专业培养的人才既能胜任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金融理财业务工作,又能具备个人自主从事金融理财服务职业的基础与技能,实现就业与创业多元化。独立学院培养的学生应该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一定的知识广度和深度,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技术创新和二次研发,因此属于相对高端的应用型人才。
2.培养要求不同。职业院校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培养的学生要求具有很强的从事金融业务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具有较高的情商等可以看出职业院校金融学专业以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为重点,培养过程注重学生的业务技巧及熟练能力。而独立学院培养的金融人才要求不仅具有本专业必需的文化基础理论和技能,还要熟悉中国进行金融理财服务的相关市场运行规则,了解国内外金融理财市场的发展动态既掌握金融理财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熟悉证券、期货、外汇、房地产、黄金、保险等市场的交易流程和分析方法,又具备熟练运用多种投资理财工具进行金融投资、理财实务操作的分析、决策的能力。总之,职业院校与独立学院在培养中都注重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但在培养层次上独立学院高出一筹。
3.课程设置不同。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教育,而职业院校属于专科层次教育,二者在课程设置上也有诸多不同。第一,所开设课程数量不同。职业院校开设课程共34门,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开设48门课程,除过职业院校开设的金融类、经济类理论课程和培养学生操作能力的课程之外,独立学院开设了培养学生管理、决策、分析、创新能力的专业课程,如投资规划、税收筹划、计量经济学、金融监管等课程。为培养一流的业务人员,职业院校金融专业也开设了凸显自身培养目标与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如点钞技术、汉字录入及翻打传票技术等操作业务类课程。第二,课程类别及各类别比例不同。职业院校金融专业课程类别有:公共课、职业能力学习领域和职业能力拓展三个类别;独立学院课程类别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第二课堂等6种。其各类别在总课时所占比例也不同,见表2、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