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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药学监护
医院药学的发展在历史上经历了3个时期。①以调配为主的传统时期;②以药学服务为主的临床药学时期;③以改善病人生活质量为目标的药学监护时期。
药物治疗给许多病人解除病痛,带来幸福,但同样也会给许多人造成药害,引起后遗症,甚至死亡。药师从道德上讲有责任保护病人免于药害之忧。随着人们要求健康的水平提高,已不再满足有药可用,要求提高治疗质量甚至生存质量,提供优质、高效、低消耗的药学服务。PC应运而生则是一种必然趋势了。
一、PC的定义
药学监护(PharmaceuticalCare简称PC),也有称为药学保健或药疗保健。PC是一种过程,药师通过与病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合作,设计治疗计划,其执行和监测将会对病人产生特殊的治疗效果。它包括3种功能:
①发现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②解决实际发生的用药问题;③防止潜在的用药问题发生。“药师的使命是提供PC,PC是提供直接的、负责的与药物有关的监护,目的是改善病人生活质量”。
二、药学监护的主要内容
(一)把医疗、药学、护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让医生、药师、护士齐心协力,共同承担医疗责任。
(二)既为病人个人服务,又为整个社会国民健康教育服务。
(三)积极参与疾病的预防、检测、治疗和保健。
(四)指导、帮助病人和医护人员安全、有效、合理地使用药物。
(五)定期对药物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科学评估。
三、药学监护中药师的职责
(一)与医生一起设计药物治疗方案(即个体化用药),监测病人用药全过程。对药物治疗做出综合评价,发现和报告药物过敏反应及副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及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
(二)综合管理PC所必需的资源(包括人和药品)。药物使用管理包括采购、储存、供应及药物使用评价。对医生、护士进行药学指导,提供有关药物的信息咨询服务。对病人采取直接服务,包括用药教育、临床治疗会诊等。
(三)保证合理用药,即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如①药物正确无误;②用药指征适宜;③疗效安全,使用价格适宜;④剂量、用法、疗程妥当(依据药动学和药效学知识决定剂量及疗程);⑤用药对象适宜(无禁忌症、不良反应小);⑥调配无误;⑦病人遵从性良好。
(四)建立病人用药档案,对病人生活质量的评价。
四、医院药师在PC中的地位
(一)药师的委托人是病人。作为病人的委托人,药师必须与病人建立“一对一”的业务关系。
(二)建立“处方者、药师、病人”新型伙伴关系。
PC要求全体药学工作人员都是病人保健的提供者。
其他医务人员及病人可与药师进行直接对话,起到医师延伸者功能,成为治疗队伍的一员。
五、开展药学监护的重要性
药学监护首先促进了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了药物的治疗效果;其次减少了药物的不良反应,能够预防某些药源性疾病的发生;第三,病人的疾病得以治愈,病症得到消除或减轻,从而达到改善病人生活质量和延长寿命的根本目的;第四,由于大幅度减少或杜绝了不合理用药,节约了药物资源,因而降低了医疗费用;第五,提高了药师在医院乃至全社会的地位和形象。
我国临床药学工作起步较晚,药学监护工作处于宣传时期。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事业改革的深入发展,人民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对药学监护的社会需求将日益增加。
六、我国实施PC的障碍
(一)观念上的障碍。
11超越药师的传统工作实现由“对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负责”向“对病人用药结果负责”的转变,药师本身也得到施展专业才能,树立崭新职业形象的机会。
21超越以治愈疾病为目标的观念PC提供的服务不光是要把病人现有的疾病治愈,而且要恢复病人的健康,使病人保持良好的身体机能和精神状态。
31超越生物学指标评价治疗结果的观念开展PC工作,就要综合评价药物对病人整体功能、生存质量的影响等指标。
41超越具体医疗机构狭小的地域观念实施PC,药师不光是对本单位住院病人进行药学服务,而是在整个疾病治疗过程中持续不断,甚至对已出院的病人也应负有关心的责任。
51超越现行的药学业务分工医院所有药学人员,虽分工不同,总体目标都是通过药品和药学手段向病人提供改善生存质量的服务。
(二)药学资源方面障碍:时间不足,人员编制限制,工作场所有限,技术条件有限,医疗体系方面的障碍,PC的连贯性要求医疗系统是个完整的体系。
(三)信息资源方面的障碍。
11医疗信息不足向病人提供PC的药师不仅要能及时获得药物的知识和最新信息,更重要的是要能够取得病人的医疗文件。
21药师应当为每位病人建立正规的药历,详细记录病人的药物治疗情况(用药时间等)和用药前后化验的结果(疗效与反应等),但药师一般缺乏编写常规医疗文件的训练和经验。
(四)法规方面障碍。
PC工作在我国还处于宣传阶段,没有制度,尤其缺少一套客观的、科学的、能为医生、病人接受的评价标准,用来衡量药物应当产生的结果,以及对病人生存质量的影响。开展PC是药师与医生、护士以及其他健康保健提供者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整体配合,药师开展PC并不是重复医生、护士的临床业务,而是对其工作的补充。
七、未来医院药学的展望
21世纪药师的基本任务就是实施PC,未来的医院药师应该既懂药又了解临床,其基本工作内容有:血药浓度监测与解释、临床治疗咨询与会诊、病人出院后药物使用教育、门诊病员药物咨询、药物不良反应监察与鉴定、新型科研制剂开发、参与新药临床评价方案的制定等。通过发挥药师的专业特长,保证理想的用药结果,降低因药物有关的医疗费用。尽可能使每一位病人在接受药物治疗后能够保持正常的机体功能和精神状态,生活得健康幸福。
参考文献:
关键词输液不良反应全面质量控制药学服务
“输液不良反应”系输液引起的或与输液相关的不良反应的总称,习称“输液反应”,有时临床上也称之为“热原反应”。但严格地说,“热原反应”只是输液不良反应的一个部分。输液不良反应的发生与许多因素密切相关,为保证输液质量及正确的临床使用,必须紧扣每一环节,做到全面质量控制(TotalQualityControl,TQC)与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care,PC)相结合,以系统控制临床输液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1.输液不良反应的分类、症状及临床处理
1.1分类最常见的输液不良反应是热原反应,其他尚有热原样反应,菌(细菌、芽胞、真菌)污染反应,过敏反应等。一般急性不良反应易于引起临床重视,值得注意的是微粒等引起的慢性不良反应,如肺栓塞等,一旦发生,往往处理棘手。
1.2症状常见症热有热原反应及热原样反应所致的发热、寒战、呕吐等。不同类型的输液不良反应可能具有相似的症状,特别是在反应较轻的时候往往难以区别。全面了解输液反应症状并进行分析,有助于正确判断和进行临床处理,如荨麻疹提示过敏反应;不安、惊厥、脑水肿提示水中毒等。
1.3临床处理对输液不良反应的临床处理,一般是停止输液,分析症状,对症治疗、及时抢救,查找原因,杜绝再发。通常热原反应预后良好。
现将输液不良反应的分类、症状及临床处理归纳如下:
不良反应可能症状处理选项
热原反应A发热、大汗、寒战ABCD停止输液、给氧(重症)*
热原样反应B恶心、发冷、呕吐对症治疗*
菌污染反应C休克、--抗休克
过敏反应d血压下降--升压药
谵妄--镇静剂
肺水肿E败血症C--抗生素
水中毒F荨麻疹支气管痉挛D--抗过敏剂
气血栓G心衰、呼吸困难E--纠正心衰、结扎四肢
肺栓塞H不安、惊厥、昏迷F--脱水剂、利尿剂
动脉炎I肉芽肿、癌变H
静脉炎J血管栓塞GIJ
血管疼痛IJ--减慢滴速
*一般处理方法。
2.输液不良反应的直接诱因
2.1内毒素又称热原,系微生物的代谢产物,主要成份脂多糖,可诱发热原反应。内毒素具有耐热性、滤过性、水溶性、不挥发性等特点。一般在细菌死亡之后,破壁而出,诱导产生内源性热原,作用于体温调节中枢而导致发热[1]。与微生物污染密切相关。
2.2微粒多为不能代谢的物质。直径在50mm以下时,人眼不能发现,因此,澄明度合格的注射液不一定意味着微粒合格。注射液中的微粒已经鉴别出来的有碳黑、碳酸钙、氧化锌、纤维素、纸屑、粘土、玻璃屑、真菌、真菌芽胞和结晶体等[2]。大量微粒可引发热原样反应[3]。直径在7~12mm的尘粒,在静脉注射用药时可以引起抗原样反应[4]。微粒是引起慢性输液不良反应如肉芽肿、肺栓塞等的重要原因。
2.3理化性质包括pH、渗透压等。注射剂的pH及渗透压要求与血液相等或接近,虽然人体有一定调节功能,但相差太大易致血管疼痛、静脉炎等。如过多过快输入低渗液体,或单纯葡萄糖,易引发水中毒,表现为脑水肿和细胞肿大。
2.4活菌污染活菌包括各种细菌、真菌类及芽胞等。一旦染菌,注射液可能出现霉团、浑浊等,但也可能肉眼不能发现。使用的后果是严重的,轻者轻度热原反应,重者可致脓毒症,败血症,内毒素中毒甚至死亡。
2.5低温输液王兴权[6]曾专门考察了低温输液的不良后果。认为,较大量输入低温输液(<7℃,300ml以上)时,可导致病人寒战,四肢觉冷。局部可刺激病人血管引起血管痉挛及局部疼痛,严重的导致静脉炎。低温输液还可能加重感冒,心肌炎、心脏病变、高血压等症。
2.6致过敏原致过敏原的种类较多,除了个别药物本身的致敏作用外(如异烟肼),有的药物可能因原料杂质原因而致敏。如青霉素,氨苄青霉素本身并不致敏,致敏成份是其结构残片。血制品、水解蛋白等也可能带入致敏原。葡萄糖注射液的原料葡萄糖系由淀粉类水解而得,其中一些未水解完全的糊精类对某些人也是一种致敏原。其它尚有前面谈及的如7~12mm的微粒等。过敏反应与个体有关,较少见。但一旦发生往往后果严重。
2.7输液操作不当极少见,如输液量过大,过快,致急性左心衰,肺水肿,输入气泡过多而致气血栓。
现将输液不良反应与诱因的关系归纳如下:
诱因
不良反应
内毒素A热原反应AD
微粒B热原样反应BCDE
理化性质C菌污染反应D
活菌污染D过敏反应BF
低温输液E肺水肿、气血栓G
致过敏原F水中毒C
技术失误G肺栓塞、动脉炎B
静脉炎BCE
3.输液不良反应的人为因素
3.1输液质量系生产输液某个环节或若干环节质控不严所致。一般有原材料不合格、注射用水不合格、工序安排不合理、包装不严、消毒不彻底等,有关文献[7]对此有详细分析。输液质量是与输液不良反应发生率密切相关的重要因素之一,带入致病因素包括内毒素,致敏原、微粒、活菌等。
3.2贮存运输系大输液在贮存和运输中,瓶与瓶直接堆压、露天放置、大力装卸等,使瓶壁产生裂纹而致包装不严,引起活菌污染。
3.3处方配伍药物配伍禁忌有很多方面,目前医护人员对药物配伍引起药理变化、外观变化及稳定性下降等比较清楚,但对配伍所致输液不良反应增加却了解不多。经有关人员研究,配伍致输液不良反应增加一般是通过下列途径:①内毒素加和,②微粒加和,③微粒倍增(总数超过原数加和),④pH变化,⑤渗透压变化,⑥主药结构变化等。近年来,配伍后澄明度合格,而微粒倍增致热原样反应的现象日益受到关注。
3.4输液过程
3.4.1关于一次性输液器具一次性输液器的应用,有助于克服从输液器具带入热原的现象。但在使用中,应注意其包装的密封性。另外,不合格一次性输液器在市场上并未绝迹,《健康报》曾有过一个不太乐观的统计。因此,把握进货渠道,防止因输液器不合格引发输液不良反应仍然十分重要。
3.4.2输液准备有报道,输液准备时给输液带入的微粒与进针的针号及次数有关[8],小号针头进针2次,胶塞落屑达42.3%。另外,因医护人员人手紧张,注射剂启口加药后放置时间过长,超过数小时,致使药物分解(如青霉素)产生致敏原或污染的极少量微生物繁殖而诱发不良反应。
3.4.3输液方法与敞口输液比,闭式输液可克服器具带入的热原污染。但采用闭式输液时,不断进入的气泡使输液瓶成了洗气瓶,可不断带入尘埃、纤维和细菌。有人[9]对此专门实验并证实了其危害。
3.4.4弃液问题为防止器具和洗气问题,弃去初液及尾液有利于降低外界致病因素的带入量。但在输液仅作为稀释剂,需精确剂量的情况下(如化疗药静滴),应在处方时考虑到弃液问题。
3.5环境条件环境条件可以加重或减缓操作所引起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病室的清洁卫生可明显减少输液时洗气过程热原和微粒的引入。启口加药后放置时间过长,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危害更大。但若操作者考虑到这一影响而将启口输液放置冰箱,或冬季在无空调设施下给病人大量输液,又有可能因低温输液而致血管痉挛、寒战等。
3.6个人病况输液一般用于血容量不佳,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腹泻、烧伤、休克、高热等患者。有些症状与输液不良反应相似。临床上要注意两者的区别,如混淆,有可能因继续输液而加重不良反应,或因停止输液而加重病情。另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输液质量指标是一个限量[10],内毒素、微粒数量等于零且pH、渗透压与血液相等的输液是不存在的。因此,对于危重病人、虚弱病人、高敏体质、老年患者,即使输液质量合格,临床应用正确无误,仍应注意输液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
现将发生输液不良反应的人为因素与直接原因之间的的关系归纳如下:
人为因素
直接原因
输液质量A内毒素ABDEF
贮存运输B微粒ACDEF
处方配伍C理化性质ACF
输液过程D活菌污染ABDE
环境条件E低温输液DEF
个人病况F致过敏原ACDEF
操作不当D
4.实施全面质量管理(TQC)、控制输液不良反应
八十年代起,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使医院制剂质量控制的环节从单纯的生产过程扩展到与生产相关的各个环节,为确保发出合格的输液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认为,就医院而言,要保证用到病人身上的输液是合格的,应将全面质量控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临床。具体可用下表归纳,分八个部分:
4.1人员管理制剂人员、医生、护士均需具备相应资格,具有相应技术要求,对输液相关知识及输液不良反应原因、症状、处理方法熟悉了解。
4.2房屋与设施制剂室布局合理,室内装修符合要求,有净化设施等,临床应单设输液贮存柜和配液间,病房装修符合卫生无尘要求。
4.3设备管理制剂室对制剂、药检、传输管线的选择、安装和使用、维护等进行管理。临床配液间等应配有灭菌设施(如紫外灯),器械科保证临床输液相关器具进货质量。
4.4卫生管理包括制剂室和病房的环境卫生,工作区域的卫生,对设备、容器用具的洗消,工作服及个人卫生的管理。
4.5仓储管理制剂室对原辅料、内包装、成品的仓储管理及临床对输液保存、发旧存新及输液器具的保管规范化。
4.6生产管理(输液管理)生产管理指制剂室对生产工艺、原辅料、制剂用水、清场、批号、标签、不合格品进行管理。输液管理指对医嘱审核、处方配伍、输液过程等进行管理。
4.7质量管理制剂室质量管理范围包括质量监督、检验、监控、药检室管理等,临床指输液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实施,以及对制剂室常规下临床科室访问工作的合作。
4.8文件管理制剂室对大输液生产全套法规、规程、记录、报告要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临床输液相关文件包括病历记录,输液不良反应报告等。也可将输液不良反应上报专门机构登记备查。
5.引入药学服务(PC)观念,控制输液不良反应
药学服务是提供直接和有责任的、以达到提高病人生命质量这一结果为目的的与药物有关的服务[11]。药学服务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尽管时间很短,但效果十分明显。在药学各领域的渗透力和生命力极强。通俗地说,TQC解决了用到病人身上的药品是否合格的这一问题。而PC则要解决合格药品用到病人身上是否合理、安全、有效的这一问题。PC在控制临床输液不良反应方面尚属探索阶段,我们认为首先应考虑到以下一些问题。
5.1用药必须吗?是否一定要输液?原则上能用口服药达到治疗目的则不用注射剂。轻度感冒或重症感冒有无输液必要?临床输液的作用有很大部分是作为小容量注射剂的稀释剂,是否一定要采用这种方法?
5.2加药合理吗?有无配伍禁忌?临床加药量很大往往是为减少病人打针次数。换个角度考虑,所加药品(针剂)能否改为口服,是否真的需要联用那么多针剂?
5.3所选输液合适吗?如静滴青霉素,用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显然不如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因青霉素在葡萄糖的酸性环境下更易水解而产生致敏原,诱发输液反应。
5.4所选输液剂量如何?一些抗生素在一定温度下可以水解,小容量输液既能缩短输液时间,使水解减少,又能保持较高的血药浓度。
5.5输液不良反应发生后,寻找原因时对医、药、护、患各环节具体情况是否有全面了解,平时联系是否密切?因为输液反应的发生诱因很多,关起门来查原因不利于系统控制,有时能解决问题,有时并不能解决问题。平时医、药人员间加强联系是十分重要的。
5.6药师宣传工作如何?药师有无将新型输液(如肠道外营养剂等)的功能、注意事项及时准确地向医护人员介绍。
5.7是否建立了输液不良反应反馈制度?药师对反馈信息是否全面了解?
5.8是否建立了日常制剂质量临床调查制度?即临床向本院制剂室常规性质量调查的反馈。
5.9有无建立黄卡?即药历表、病人用药记录。可避免过敏体质再次发生输液不良反应。黄卡制度从80年代就有专家呼吁推广,但至今尚未完善。
5.10输液中是否对特殊病号保持警觉?特别是体质虚弱、心脏病、高敏体质、老年患者等。
总之,临床输液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降低其发生率,有赖于医、药、护的密切结合,做到全面控制输液质量,并在做好医疗服务(medicalcare)、护理服务(nursingcare)之外,重视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care)的作用,使输液的应用真正能提高病人的生命质量,而不是带来新的痛苦——输液不良反应。
参考文献
1.RawilinsEABentley’sTextbookofPharmaceuticsEighthEd,London,BailliereTindall197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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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青等,人民军医,护理增刊1985(1,2)合刊:57
4.杜志德,微粒异物的临床危害及空气净化技术在制药生产中的应用.大输液研究进展.成都:“全国大输液技术研讨会”审稿委员会1990:220
5.MeersPD,etal.Lancet,1973;11:1189
6.王兴权.冰箱内保存的输液不得直接给患者静滴.大输液研究进展,成都:“全国大输液技术研讨会”审稿委员会1990:386
7.刘国杰主编,药剂学,第二版,北京: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5
8.詹久生.医院药学杂志1981,1(3);44
9.徐可振,全军药剂临床药学学术会议资料汇编1987;129
2、毕业论文的字体要求
毕业论文所用字体要求为宋体。
3、毕业论文的字号
第一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第二层次题序和标题用四号黑体字;第三层次及以下题序和标题与第二层次同;正文用小四号宋体。
4、毕业论文的页眉及页码
毕业论文各页均加页眉,采用宋体五号宋体居中,打印“河北大学xxxx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页码从正文开始在页脚按阿拉伯数字(宋体小五号)连续编排,居中书写。
5、毕业论文的摘要及关键词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摘要”二字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书写,“摘”与“要”之间空两格,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关键词”三字采用小四号字黑体,顶格书写,一般为3—5个。
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字体为小四号times new roman。
6、毕业论文的目录
“目录”二字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书写,“目”与“录”之间空两格,第一级层次采用小三号宋体字,其他级层次题目采用四号宋体字。
7、毕业论文的正文
正文的全部标题层次应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字体表示。第一级为“一”、“二”、“三”、等,第二级为“1.1”、“1.2”、“1.3”等,第三级为“1.1.1”、“1.1.2”等,具体格式要求详见模板(模板从河北大学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8、毕业论文的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要另起一页,一律放在正文后,在文中要有引用标注,如××× [1],具体格式要求详见模板
9、毕业论文的外文资料及译文
外文资料可用a4纸复印,如果打印,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译文采用小四号宋体打印,格式参照毕业论文文本格式要求。
10、毕业论文的图、表、公式
图:a. 要精选、简明,切忌与表及文字表述重复。
b.图中术语、符号、单位等应同文字表述一致。
c. 图序及图名居中置于图的下方,用五号字宋体。
表:a.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的符号。
b.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
c. 表序、表名和表内内容采用五号宋体字。
公式:a.编号用括号括起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
b.公式中的英文字母和数字可以采用默认的字体和字号。
图、表与正文之间要有一行的间距,公式与正文之间不需空行;文中的图、表、附注、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编号。如:图2-5,表3-2,公式(5-1)(“公式”两个字不要写上)等。若图或表中有附注,采用英文小写字母顺序编号。
【关键词】音乐;声乐;文化;学习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1270(2012)01-0029-01
声乐专业学生的文化素养的提高来自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不断熟悉和了解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电影、文学、诗歌等多种相关联的艺术,并能逐步融会贯通,从而使演唱者自己的想象力愈加丰富,思想情感愈多变化,理解作品更有深度,表现音乐也更具说服力。
一、声乐的特点和特色
声乐有别于其他的乐器表现形式,文学内容的介入,以诗、词的文学体裁融入音乐的表现是声乐演唱的特点和特色,由于增加了表述性、故事性,声乐才能够直接地表情、表意,这使得人们对于音乐旋律的模糊表述变得清晰和具象,使之更易被理解、接受。声乐艺术的广泛性、包容性是声乐艺术广泛传播中最具活力的根本。语言文学艺术本身具有强烈的振撼力,人们以诗歌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爱、恨、情、仇,把语言、诗歌的形态提升为一种文化的表达。诗的韵律本身具有歌唱性,以有别于生活中的日常表述,抑扬顿挫,平仄相应。“吟诗”和“吟唱”多具文学美的色彩,在赋予声乐技术的融合之后,声乐艺术美的本质才体现出来。在声乐艺术的总体构架中,音乐作品的旋律和文学的诗词,除了音乐、文学的本体的意义外,它所体现和包含的民族性、地域性,使声乐表现的思想、内容更具活力和生活气息。石惟正在《声乐学基础》一书中写道:“这类歌唱中的语言表现力主要在于它的地方语言风格,甚至主旋律的创作也要受方言音调的制约。也可以说这类声乐作品的主旋律是民族地方语的提炼、美化和延长。理解了这一点,就有了对一县、一省、一族听众的凝聚力,地方戏如此,曲艺、说唱中的唱段更是如此。”①从这些多层面的音乐表现的文化现象看,声乐文化基础是一个宽大的文化学概念。声乐结构的环节中具有丰富的文化基础和表象。在声乐的艺术含量中,把其精髓的雕琢展示于人的能力,是表演者对于自身文化的考验,是具有文化中的知识性、科学性、文学性、修养性、民族性等的体现,是凝聚了人本文化的声乐文化的综合形态。
二、声乐专业学生加强相关文化学习的必要性
(一)加强对本专业相关文化学习的必要性
我们在提高声乐演唱水平的同时,首先要加强对本专业相关文化的学习,本着深入研究的态度,养成积极收集、查询相关资料的习惯,如对声乐发展史的了解,古代论著中关于声音的描述,古今声乐文化的比较,国外各个时期的艺术风格及其文化背景的了解等等,逐渐养成善于动脑的思维习惯,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声乐专业学生的声乐技巧与声乐理论水平,还能通过对古今中外大量的声乐作品和声乐知识的了解,提高其理解与分析的能力。同时对一些声乐理论的涉入与研究,能够使声乐专业学生开阔思路,逐步形成一定的音乐文化积累。
(二)注重对相关艺术门类文化学习的必要性
在声乐学习中,还应注重对相关门类文化的学习,音乐与诗歌、绘画、戏曲、雕塑、建筑等艺术门类具备孪生和互证的关系,戏剧、舞蹈、影视等艺术门类与声乐更是相济相长、融为一体的,这些艺术门类的学习可以使声乐专业学生对音乐的独特艺术表现力和审美能力得到更加鲜明地体验,把握更加贴切。比如对戏剧艺术的借鉴与学习,戏剧与声乐演唱同出一宗,均属表演艺术,通过对大量戏剧剧目的了解与部分片段的舞台实践,以及相关因素的学习,将会使歌者增强角色感,提高审美能力,对自身的艺术修养也是很好的促进。如:在演唱普契尼歌剧《蝴蝶夫人》选段——巧巧桑《晴朗的一天》时,应通过一些手段去学习、了解相关文化知识。如:了解真实主义文学和真实主义歌剧产生的时代背景;了解作者普契尼的成长经历、歌剧《蝴蝶夫人》的创作起因、故事梗概以及作品所折射出的的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与种族主义、殖民主义的痕迹。通过普契尼的身世背景和当时他所处的年代,分析他的创作心理及他笔下的情感型女性。通过这些相关的实践活动的深入,你才能逐步掌握歌剧演唱的相关知识文化、音乐特点,你的演唱才有依据,才能走近这个人物,才能鲜活地、准确地表现出作品人物的情感特点,使自己的演唱有血有肉,真正地感染听众,并使听众产生共鸣,避免盲目地模仿别人的演唱。
(三)注重与其他学科相关文化学习的必要性
理解音乐与文学、历史、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生发关系也是十分必要的。现代音乐研究中,已经越来越注重音乐与其他相关学科的结合,出现了音乐社会学、音乐文化学、音乐地理学等新兴的音乐研究方向,体现了音乐与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各学科之间的相互融合,声乐学习者应通过对这些相关学科的深入了解,更换角度去思考声乐问题。比如音乐社会学,通过对各种社会因素与反馈的研究,逐渐了解社会发展过程中声乐的发展趋势,声乐演唱的先进理念,社会因素对声乐发展的影响等等。作为声乐专业的学生不仅仅停留在声乐技巧如何运用的限定模式中,应改变思维方式,对自己从事的专业进行更深层的思考与研究。
人创造了文化,而文化又影响着人,渗透于人,塑造着人,所以我们无论是在精神还是在物质的实践活动中,都必须格外注重文化修养这一问题。文学使我们丰富,历史使我们厚重,哲学使我们睿智,思想使我们深刻,艺术使我们触类旁通而富有灵感与激情。我们对这些文化积累越广博越深厚,声乐艺术的境界越高,声乐的艺术世界就越宽阔,越新鲜多彩。
总之,作为声乐专业的学生,在声乐学习中,若能具备良好的乐感及演唱技术的条件之外,关注与音乐有关的其他学科进行分析、研究,能够逐渐使歌唱者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创造素质得到提高。只有具备丰富的文化底蕴,才能提高对作品的领悟与理解能力,达到良好的演唱状态。
【注释】
①石惟正,《声乐学基础》,P152。
【参考文献】
[关键词]唐宋文派;七子派;古文正统;诗歌正统;文派争论
对明代唐宋派的文学思想,21世纪前的研究重点大抵是放在对其成员主要是唐顺之和茅坤的文学主张进行论点抽绎和定性评价上,进入新世纪,则似有了两个研究路向:一,以前一时期提出的相关命题为话域,以更细致的材料梳理为基础,以更准确的流派关系认识为理据,进行新的哲学思想、文化艺术精神的辨析、阐释和理解;二,对前一时期习以为常、几乎不加讨论的成员构成及称名缘由,进行新的梳理、厘定和阐说。对第二点,笔者以为,唐宋派是一个活动于前后七子派之间,且大部分文学主张与之针锋相对,在客观事实上存在的文学流派,只是其成员当以王慎中、唐顺之、茅坤等人为代表,归有光则不能算。对第一点,笔者以为尚须阐明这样两条认识:一,三人的文学思想各有相当复杂之发展历程,由于交往出现了共同性,这解释了他们共为一个文派的事实;二,三人的古文主张是在应对前七子派的余脉和后七子派的批判以及本派成员的不断争论中得以发展完善。正是批判与争论的存在,唐宋派才完善了其文学思想(主要是古文理论)的建设。
以上述思考为出发点,本文以茅坤的书信为中心,探讨唐宋派在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派内派外之争,以及由此引发的文学思想建设和现实的文派要求。派内主要是与唐顺之、蔡汝楠的争论,派外主要是与后七子派徐中行的通信;前者关乎文学思想的建设,后者关乎作为文派的文坛现实要求。
一、唐宋派的文学思想建设
以王、唐、茅为代表的唐宋派,其文学(主要是古文)思想建设大致都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按王、唐、茅的顺序,三人先后从前七子派的摒弃唐宋、高扬秦汉的古文宗法,转移到包容秦汉而分外重视唐宋(主要是以欧阳修、曾巩为代表的宋)的古文宗法;二,再由以唐宋文为宗进到泯灭秦汉、唐宋文界限的超越阶段,建立独立的主体精神,阐述严密的文章格法。之后,三人的古文思想各有不同呈现:王氏基本没再发展,,茅坤则继续建立其古文正统论,唐顺之则转向了性命和事功之学。
茅坤古文思想体系的建构主要是在派内与唐顺之、蔡汝楠等人的交流争论中得以孕育成型的。同王、唐一样,其古文主张最初也蛰伏在前七子派的古文宗法里,学习秦汉词句,模仿秦汉风格。其《与蔡白石太守论文书》云:“仆少喜为文,每谓当跌宕激射似司马子长,字而比之,句而亿之,苟一字一句不中其累黍之度,即惨侧悲傻也。唐以后若薄不足为者。”到嘉靖二十二年(1543)与唐顺之相交后,受其影响,脱离了前此的字句模拟方式,转而习尚唐宋古文,但对唐顺之当时古文思想中的以唐宋文包容秦汉文的策略并不满意。其《复唐荆川司谏书》云:尝闻先生谓唐之韩愈,即汉之马迁;宋之欧、曾,即唐之韩愈……古来文章家,气轴所结,各自不同。譬如堪舆家所指“龙法”,均之萦折起伏,左回右顾,前拱后绕,不致冲射尖斜,斯合“龙法”。然其来龙之祖,及其小大力量,当自有别。窃谓马迁譬之秦中也,韩愈譬之剑阁也,而欧、曾譬之金陵、吴会也。中间神授,迥自不同,有如古人所称百二十二之异。而至于六经,则昆仑也,所谓祖龙是已。故愚窃谓今之有志于为文者,当本之六经,以求其祖龙。而至于马迁,则龙之出游,所谓太行、华阴而之秦中者也。故其为气尚雄厚,气规制尚自宏远。若遽因欧、曾以为眼界,是犹入金陵而览吴会,得其江山逶迤之丽、浅风乐土之便,不复思履毅、函以窥秦中者已。大抵先生诸作,其旨不悖于六经;而其风调,则或不免限于江南之形胜者。故某不肖,妄自引断:为文不必马迁,不必韩愈,亦不必欧、曾;得其神理而随吾所之,譬提兵亦捣中原,惟在乎形声相应,缓急相接,得古人操符致用之略耳。而至于伏险出奇,各自为用,何必其尽同哉!
他以为唐顺之的策略矫枉过正,说明:第一,唐顺之尚未超越秦汉、唐宋文界限,是一种以唐之韩愈、宋之欧阳修、曾巩代替包容秦汉之司马迁的方式,可说只是为钝根人开的方便法门,带有临时的应付性质。因为它未能阐明秦汉文和唐宋文在古文学习中的复杂关系,毕竟秦汉文不能简单地就被替代或包容,其间仍存在价值和风格的界划。当然,这也是唐顺之(包括王慎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思想阶段,他们首先得让大众从前七子派秦汉宗法的沉疴里挣脱出来,就针锋相对地提出与前七子派不同的古文写作宗尚主张:前七子派“唐以后若薄不足为”,他们则要提倡“唐以后”文。宗法问题的现实针对性和迫切性使得他们的古文策略露出了设计的破绽,而这些破绽还得靠他们思想的继续前行来完善超越。在唐、茅相争时,唐也还未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于是给刚挣脱前七子派古文宗法的茅坤以辩驳的口实。
第二,茅坤抓住了唐顺之策略中的模糊之处,而代以明确的观“龙法”。他把古文按时序划为四大块,并赋予相应的堪舆分配和价值层级在其设计中,六经、秦汉、唐宋文的价值层级和堪舆分配是固定的,决不能随便挪动。用简单的算术表示,就是:六经>秦汉>唐>宋,司马迁>韩愈>欧曾,昆仑>秦中>剑阁>金陵、吴会。因此,在茅坤看来,唐的“包容”策略,至少犯了两个错误:随便挪动位置;以小包大。以此为基点,他倡导的学习顺序是由宋至唐至秦汉至六经的上溯,决不能如唐顺之目前的止于小之唐宋。此设计堪称精巧,但亦不免呆滞,于是又补充提出“神理”说,算是从前七子派脱出的成果。有此认识,他就既不满前七子派的文必马迁说,也不满王、唐的文必唐宋说,如此也算超越了秦汉唐宋之限。
大体说来,茅坤的观“龙法”流于死板,近似于七子派的格调,而其“神理”说趋向虚灵,近似于王、唐的独立精神,然两者的混杂,也说明茅坤未能真正超越秦汉、唐宋之限,于是遭到了唐《答茅鹿门知县一》的反驳:来书论文一段甚善。虽然,秦中、剑阁、金陵、吴会之论,仆犹有疑于吾兄之尚以眉发相山川,而未以精神相山川也。若以眉发相,则谓剑阁之不如秦中,而金陵、吴会之不如剑阁可也。若以精神相,则宇宙问灵秀清淑瑰杰之气,固有秦中所不能尽而发之剑阁,剑阁所不能尽而发之金陵、吴会,金陵、吴会亦不能尽而发之遐陋僻绝之乡,至于举天下之形胜亦不能尽而卒归之于造化者有之矣。故日:有肉眼,有法眼,有道眼。语山川者于秦中、剑阁、金陵、吴会,苟未尝探奇穷险,一一历过而得其逶迤曲折之详,则犹未有得于肉眼也,而况于法眼、
转贴于 道眼者乎?愿兄且试从金陵、吴会一一而涉历之,当有无限好处耳。虽然,惧兄且以我吴人而吴语也。
此处唐氏即攻击茅坤观“龙法”说的拘泥。事实也如此,茅坤尚未完全摆脱前七子的思维模式,仍要在秦汉文和唐宋文问强作价值的高下区分,就不免受到唐的善意嘲弄:只是“以眉发相山川,而未以精神相山川”,仍是以“肉眼”而不是以“法眼”、“道眼”观物;如以“精神”、“法眼”、“道言”观文,则秦汉、唐宋各有其至,不得强分高下,更不得以“风调”来论定。斯言虽轻,却攻击了茅坤的喻证漏洞,戳穿了其观“龙法”与“神理”说的脆弱联系。不过,茅坤以地理言文的观“龙法”,却为其后来的古文正统论打下了思维基石,其“神理”说也发展成了《与蔡白石太守论文书》的“文必求万物之情而务得其至”理论。
该书内容庞杂,归纳有如下数端:第一,从自己宦场遭贬黜的经历出发,提出要学习司马迁“发愤著书”的精神,一意以著书作文为业,以求名传后世,稍寄其悲愤之情;第二,在“圣学”和“达巷”之间,他选择了近于文学创作的“达巷”,提出“盖万物之情,各有其至,而人以聪明智慧操且习于其间,亦各有所近,必专一以致其至,而后得以偏有所擅,而成其名”的观点;第三,回顾为文历程,说自己走出了前七子派的古文宗法,摆脱了字比句拟的模仿习惯,在和唐顺之的交流中,加深了对上述观点的认识,并以其读司马迁传记的心得,明白司马迁的伟大乃在于其能“各得其物之情而肆于心”,并称这个心得乃是“此庖牺氏画卦以来相传之秘”。
蔡氏《答茅鹿门》驳议的中心就是茅坤的立言不朽,要他归宿于圣学的“考德”。第一,批评茅氏树为典型的司马迁、韩愈等人,认为他们“遂多太过不安之词,非有德雍容之象”,以“通于论道”的名义攻击茅氏藉以发扬的不平则鸣说;第二,集中批评司马迁的“不自知”和不懂立言的“直婉”原则,阐明“故立言者,夫子之末节,而夫子汲汲于修德为先,忠信为业,为吾人安身立命之学。”第三,强调修德省心为本,立言作文为末,希望茅氏进于圣贤“至德”的心性之学。由此可见转而趋道的文章之士在选择安身立命的归宿时,却往往断绝了立言不朽的途径。
但茅坤并未放弃为文的念头,而是吸收了蔡氏的六经为准之论和“道”,走进了文章正统论的建设。观《复陈五岳廷尉书》《复陈五岳方伯书》可知其仍津津于这次“天地万物之情、各有其至”的议论,以为循此,“学者惟本之吾心,以求之六藉之深,则固有释氏所谓信手拈来,头头是道者。”颇以为得千古文章之秘。这个议论引来了唐顺之《答茅鹿门知县二》的好评,以为与己见大同小异。
由上可见:第一,《与蔡书》是茅坤的古文理论超越秦汉唐宋之界的标志;第二,唐宋派的文论决非如人们所言的一直就只提倡唐宋文,而是在不断发展,有一个由包容秦汉到超越秦汉的过程;第三,论争对文学思想的建设有重要作用,正是在通信交流中,一些主张才得以明确,理论才得以完善。
抛弃了《复唐荆川司谏书》中观“龙法”的呆滞,留下其以地理喻文的合理因素,再渗入由“神理”说发展而来的“万物之情、各得其至”理论,茅坤的古文正统论已经呼之欲出了。有多条材料表明,这个理论在嘉靖三十三年就已经成形,并由万历七年的《唐宋家文钞》及其《论例》公诸于众,流传四海。有关的书信文献还有《文旨赠许海岳沈虹台二内翰先生》、《与沈虹台太史书》、《与徐天目宪使论文书》、《与王敬所少司寇书》、《复陈五岳方伯书》等。可见其正统论也仍然是在与他人的交流中完成的。
二、唐宋派的文派要求
所谓文派要求,即是一种文学思想、主张,也即话语权在古文写作层面的要求、展开和实现。对唐宋派来说,其文派要求主要集中在古文领域,对诗歌领域他们要么归宿在七子派的诗歌宗法里如王慎中,要么先有所展拓而后归宿于已形成传统的性气诗最后又放弃了文学兴趣如唐顺之(包括晚年的王慎中),要么自行逊让如茅坤,总之要求不多,现实效果也不显著,这也是我们将唐宋派定性为文派的根本依据。
如所周知,茅坤不仅是唐宋派的后劲,也是唐宋派的定名者。在唐顺之《文编》的基础上,他编辑了《唐宋家文钞》。他的两种做法向世人告白了他对七子派李、何和唐宋派王、唐的不同态度:一,在该书《总叙》,他阐述了推尊唐宋八家的理由,而显攻李、何为不知“道”、“互相剽裂”,只是“词林之雄”;二,在该书的名家批评,除自己的意见外,主要采录王、唐评语,使该书成为名副其实的唐宋派之书。随着该书的广泛传播,唐宋派的文学主张广为人知,七子派也因该书而大受批评。茅坤作为七子派的反对者形象就深人人心。确实早在此前,茅坤就已是七子派的坚决反对者,在很多场合,与很多人,讲了他对七子派的不满,与其时盛行的追捧阿谀大异其趣,特别醒目。后七子在嘉靖后期迅速占领文坛,成员众多,声势浩大,唐宋派一脉几乎全靠茅坤一人苦苦支撑,显得较为孤立。他与七子派的关系早已是势如水火,不可开交,你攻我讦,累见彼此笔端。茅坤斯时之显攻,不过是情绪的总爆发而已。
仔细察核茅坤一生之理论用心,主要在于古文辞正统论的建设和正统谱系的排列,此志可谓历久弥坚。其古文正统论有两个基本要素,如《答沈虹台太史》:第一,国统。国统有正有闰,传帝王之统者方称正统,其他最多只能称草莽、边陲。它由地理喻文发展而来,凝定为政治学上的正闰意义。第二,文统。文统也有正有闰,“得其道而折衷于六艺者”方能称文章之正统,在他看来,三代六经以下,只有汉、唐、宋条件皆符合。其正统谱系延伸至明代,能与于文章正统者,明初是刘基、宋濂,当代不是李、何,他们只能人“草莽”、“边陲”,当然更不是与之同时的王世贞、李攀龙,而是其素所钦敬的王慎中和唐顺之。这就与奉李、何不仅为诗歌正统也是古文正统的七子派大相径庭,口舌之争,在所难免。
但我们要说,茅坤对七子派的古文宗法及实践效果确实不满,颇多指责攻击,但:第一,在其古文正统格局里,汉文与唐宋文一样得到足够尊重,并未因汉文为七子派所提倡而强行拆除其典范地位,至于为七子派称道追摹的先秦文,如《左传》、《国语》等,他因其道理的庞杂不纯而确实排出了正统,这是两派在典范选择中最有争议的地方;第二,茅坤的指责攻击七子派只局限在古文领域,局限在与七子派抢古文的正统,对诗歌他是逊让不叠,愿意成就七子派在诗界的正统。能将这两方面意思综合表达出来的,是《复陈五岳方伯书》。陈五岳即陈文烛,与茅坤和王世贞都有很深交情。茅坤说:仆尝谬论文章之旨。如韩、欧、苏、曾、王辈,固有正统;而献吉,则弘治、正德间所尝擅盟而雄矣,或不免犹属草莽边陲,项藉以下是也。公又别论近年唐武进、王晋江以下六七公辈,亦足以与韩、欧辈并轨而驰者。……李献吉乐府歌赋与五七言古诗及近体诸什,上摹魏晋,下追大历,一洗转贴于 宋、元之陋,百世之雄也。独于记序碑志以下,大略其气昂,其声铿金而戛石,特割裂句字之间者;然于古之所谓“文以栽道”处,或属有间。文之气与声,固当与时高下;而其道,则六籍以来所不能间者。……故苏长公尝称韩昌黎“文起八代之衰”。其所指者,固在此。公谓然邪?否邪?倘公然苏长公所云昌黎特从唐中叶起八代之衰,则崔、蔡、左、陆以下,并草莽边陲可知之矣,又何疑于献吉乎?献吉云云,如属非妄,则唐武进以下,又可差其或上或下,或旗鼓相当,或鸿雁相次,当较然矣。任少海所意,不可于世而自负其奇,且谓世无柳宗元,或然或否,公又且一笑而谢之矣。
他称赞李梦阳诗歌各体均善,许为“百世之雄”,但就是不许给他文章正统的地位。可见茅坤在对以李梦阳为代表的前七子的评价上,确实将诗歌与古文分开了。
在后七子派势焰熏天之时,茅坤也曾产生过欲与七子派和平共处的想法,并付诸行动,那就是写给后七子派徐中行的《与徐天目宪使论文书》。他希望后七子派能承认王、唐“正宗”、是“圣学”羽翼的文学地位,如仅从词气看,似还颇谦卑:向读李历城与王苏公倡和诗什,盖已截然如坐身于日观之上,而东望扶桑、北眺碣石者已。独于文章之旨,犹未及扣历城公之深。适过兄,得解囊中之录本读之,内有论次本朝名家,大较首何、李而退唐、王。仆之私,窃以秦汉来文章名世者无虑数十百家,而其传而独振者,惟史迁、刘向、班掾、韩、柳、欧、苏、曾、王数君子为最。何者?以彼独得其解故也。解者,即佛氏传灯之派,彼所谓独见性宗是也。故仆之愚,谓本朝之文崛起门户,何、李诸子亦一时之俊也。若按欧、曾以上之旨,而稍稍揣摩古经术之遗以为折衷者,今之唐、王是也,恐未可尽左袒而弃之。不知然乎?否乎?即如圣学亦然。伊尹相汤伐纣,以创顺天应人之功;伯夷饿死首阳山,《采薇》之歌于今使乱臣贼子闻之而破胆摧气者,何雄也!然颜、闵。一眇然儒者。孟子于此则曰“姑舍是”;于彼则曰“不同道”。曰“姑舍是”者,谓其属正脉而未至也;曰“不同道”者,外之也。故仆之愚,于王未敢论;若唐武进,于文章之旨,即未得谓之正宗,当亦庶几羽翼也已。历城公其肯以孟氏所以推伯夷、伊尹者与何、李,推颜、闵者与武进可乎?信中提到的李攀龙论“文章之旨”的文章,当指嘉靖三十一年(1552)李攀龙为王世贞出使江南而作的《送王元美序》。按:李攀龙和茅坤有交往,李氏嘉靖三十二年为顺德府知府,第二年茅坤为大名兵备副使,按察顺德,期间李攀龙曾访问茅坤。此盖即茅坤信之第一段所言。在该文,李攀龙将前七子派的李、何与唐宋派的王、唐合论:以余观于文章,国朝作者,无虑十数家称于世。即北地李献吉辈,其人也,视古修辞。宁失诸理。今之文章,如晋江、昆陵二三君子,岂不亦家传户诵?而持论太过,动伤气格,惮于修辞,理胜相掩,彼岂以左丘明所载为皆侏离之语,而司马迁叙事不近人情乎?
执法理念是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价值观,是对法的精神的认识和理解,是对司法活动的指导原则的进一步具体化。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树立现代检察执法理念,既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想、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要认真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按照发展先进生产力、弘扬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目标,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树立现代检察执法理念,以新的理念来统领检察工作。笔者认为,现代检察执法理念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严格执法——检察执法的基本前提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是必须树立法治观。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基本原则,切实转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以人治国、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的错误观点和做法。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建立与现代法制文明相适应、符合现代法治基本要求的正确法治观。二是必须树立司法公正观。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活动的价值追求。检察机关必须以保障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确保法律的严格统一实施,维护司法公正。三是必须树立平等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存在任何僭越法律的特权,这是现代法治的基石,也是执法者应恪守的准则。检察机关要在执法中强化平等保护的意识,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利益主体,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检察执法中得到体现。
由于受陈旧执法思想的影响,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问题;重实体,轻程序问题;重打击,轻预防问题;重公正,轻效率问题;重数量,轻质量问题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检察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因此,树立“严格执法”的现代执法理念,既是检察执法的基本前提,也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证。
必须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的思想。检察机关在履行惩治犯罪职责时,一方面要对犯罪分子坚决予以打击,另一方面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时,也要保证依法定程序进行,对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要彻底纠正过去那种忽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陈旧观念,坚决摒弃漠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等与现代民主法制要求相悖的错误做法,自觉地把人权保护贯穿于检察执法活动的全过程,通过文明执法保护公民的人权。
必须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在检察实务中,有的案件存在质量问题,有的证据不被采用,这些都是不严格执行程序法造成的结果。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实施的规程和规范,是制约司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防止司法腐败,保证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因此,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守程序法,严格依法办案,保证实体法得到正确实施,使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必须树立惩治与预防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办案,轻预防”的思想。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查办具体案件,深入分析研究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结合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个案预防,达到“查办一个案,教育一条线,治理一大片”的效果。要不断探索预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状态的转变,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从专门机关预防到全社会预防的转变。
必须树立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公正,轻效率”的思想。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追求的两大目标。但在检察执法中,有时会因片面追求公正而忽视效率,如不切实际地过分强调事实清楚而使案件久拖不决,案件层层把关拉长了办案周期等;有时也会为了提高效率而牺牲公正,如“严打”中过分强调快捕快诉而影响了案件质量等等。无论是偏重哪一方,都会产生弊端,都难以取得最佳的执法效果。因此,检察机关要确立“效率也是一种正义”的观点,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检察职能,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益。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数量,轻质量”的思想。数量是质量的载体,质量是数量的灵魂。没有质量,数量只能为零。只追求办案数量,不讲案件质量,必将损害群众的利益,损害法律的尊严。检察机关必须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持以质量为本,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在办案中严把质量关,把每一宗案件都办成铁案。
二、文明执法——检察执法的必然要求
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受传统意识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少数执法人员存在特权思想,不尊重当事人,作风粗暴、、刑讯逼供、违法办案等等,这些都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因此,树立“文明执法”的现代执法理念,既是检察执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扬先进文化的具体表现。
检察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只讲执法,不讲感情”的思想。要避免简单理解严格执法,把执法活动变成冷冰冰的机械式的例行公事。在办案中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精神,如推行“告知犯罪嫌疑人制度”,搜查时避免未成年人、老人及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在场,搜查时对工资存折和维持家庭正常开销的费用一般不予扣押,采取强制措施时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尊严和人格等。要通过关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生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达到以情感化。
检察机关要在执法过程中深层次地把握现代法制的精髓,坚持以人为本,作到法情相融,体现出对人的价值和存在的充分尊重,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将法的严明公正与符合情理的人文关怀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检察工作朝更加文明、公正的方向健康发展。打铁还须自身硬。要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落到实处,首先得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检察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检,抓好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并结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执法教育,实现执法为民”和纪律教育月等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培养“会办案、会电脑、会外语、会驾驶、会调研”的高素质检察人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三、为民执法——检察执法的本质特征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就是要解决好为民执法的问题,这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法行为中的具体体现。为民执法,决定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必须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检察干警是人民的公仆,是为民掌权,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二是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检察执法中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思想,始终坚定不移地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严打”整治、“两打一扫”、“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通过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严惩腐败分子,保护国家人民财产,鼓舞人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通过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切实纠正民事和行政审判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信任。三是要认真处理好群体性上访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工作。要继续实行首办责任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强调谁主管,谁负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绝不推诿和敷衍,将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和基层。大力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形象,热情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四是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务公开制度、执法监督员制度、定点挂钩联系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其作用。此外,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定检察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制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五是要加大服务力度,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开通“法律咨询服务站”,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检察机关要在执法过程中落实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提出的“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指示,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不满意、拥不拥护、赞不赞成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执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为民执法,是检察执法的本质特征,解决的是“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性的问题。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解决的是“如何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只有解决好“为民执法”这个根本问题,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才能解决好如何执法的问题。只有树立起现代检察执法理念,我们才能在检察工作中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避免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
执法理念是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价值观,是对法的精神的认识和理解,是对司法活动的指导原则的进一步具体化。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树立现代检察执法理念,既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要认真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按照发展先进生产力、弘扬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目标,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树立现代检察执法理念,以新的理念来统领检察工作。笔者认为,现代检察执法理念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严格执法——检察执法的基本前提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是必须树立法治观。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基本原则,切实转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以人治国、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的错误观点和做法。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建立与现代法制文明相适应、符合现代法治基本要求的正确法治观。二是必须树立司法公正观。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活动的价值追求。检察机关必须以保障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确保法律的严格统一实施,维护司法公正。三是必须树立平等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存在任何僭越法律的特权,这是现代法治的基石,也是执法者应恪守的准则。检察机关要在执法中强化平等保护的意识,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利益主体,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检察执法中得到体现。
由于受陈旧执法思想的影响,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问题;重实体,轻程序问题;重打击,轻预防问题;重公正,轻效率问题;重数量,轻质量问题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检察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因此,树立“严格执法”的现代执法理念,既是检察执法的基本前提,也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证。
必须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的思想。检察机关在履行惩治犯罪职责时,一方面要对犯罪分子坚决予以打击,另一方面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时,也要保证依法定程序进行,对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要彻底纠正过去那种忽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陈旧观念,坚决摒弃漠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等与现代民主法制要求相悖的错误做法,自觉地把人权保护贯穿于检察执法活动的全过程,通过文明执法保护公民的人权。
必须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在检察实务中,有的案件存在质量问题,有的证据不被采用,这些都是不严格执行程序法造成的结果。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实施的规程和规范,是制约司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防止司法腐败,保证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因此,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守程序法,严格依法办案,保证实体法得到正确实施,使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必须树立惩治与预防并重的执版权所有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办案,轻预防”的思想。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查办具体案件,深入分析研究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结合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个案预防,达到“查办一个案,教育一条线,治理一大片”的效果。要不断探索预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状态的转变,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从专门机关预防到全社会预防的转变。
必须树立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公正,轻效率”的思想。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追求的两大目标。但在检察执法中,有时会因片面追求公正而忽视效率,如不切实际地过分强调事实清楚而使案件久拖不决,案件层层把关拉长了办案周期等;有时也会为了提高效率而牺牲公正,如“严打”中过分强调快捕快诉而影响了案件质量等等。无论是偏重哪一方,都会产生弊端,都难以取得最佳的执法效果。因此,检察机关要确立“效率也是一种正义”的观点,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检察职能,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益。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重数量,轻质量”的思想。数量是质量的载体,质量是数量的灵魂。没有质量,数量只能为零。只追求办案数量,不讲案件质量,必将损害群众的利益,损害法律的尊严。检察机关必须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持以质量为本,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在办案中严把质量关,把每一宗案件都办成铁案。
二、文明执法——检察执法的必然要求
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受传统意识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少数执法人员存在特权思想,不尊重当事人,作风粗暴、、刑讯逼供、违法办案等等,这些都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因此,树立“文明执法”的现代执法理念,既是检察执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扬先进文化的具体表现。
检察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只讲执法,不讲感情”的思想。要避免简单理解严格执法,把执法活动变成冷冰冰的机械式的例行公事。在办案中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精神,如推行“告知犯罪嫌疑人制度”,搜查时避免未成年人、老人及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在场,搜查时对工资存折和维持家庭正常开销的费用一般不予扣押,采取强制措施时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尊严和人格等。要通过关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生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达到以情感化。
检察机关要在执法过程中深层次地把握现代法制的精髓,坚持以人为本,作到法情相融,体现出对人的价值和存在的充分尊重,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将法的严明公正与符合情理的人文关怀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检察工作朝更加文明、公正的方向健康发展。打铁还须自身硬。要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落到实处,首先得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检察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检,抓好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并结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执法教育,实现执法为民”和纪律教育月等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培养“会办案、会电脑、会外语、会驾驶、会调研”的高素质检察人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三、为民执法——检察执法的本质特征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就是要解决好为民执法的问题,这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法行为中的具体体现。为民执法,决定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必须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检察干警是人民的公仆,是为民掌权,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二是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检察执法中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思想,始终坚定不移地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严打”整治、“两打一扫”、“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通过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严惩腐败分子,保护国家人民财产,鼓舞人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通过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切实纠正民事和行政审判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信任。三是要认真处理好群体性上访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工作。要继续实行首办责任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强调谁主管,谁负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绝不推诿和敷衍,将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和基层。大力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形象,热情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四是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务公开制度、执法监督员制度、定点挂钩联系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其作用。此外,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定检察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制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五是要加大服务力度,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开通“法律咨询服务站”,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检察机关要在执法过程中落实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提出的“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指示,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不满意、拥不拥护、赞不赞成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执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为民执法,是检察执法的本质特征,解决的是“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性的问题。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解决的是“如何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只有解决好“为民执法”这个根本问题,才能解决好如何执法的问题。只有树立起现代检察执法理念,我们才能在检察工作中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避免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