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8 16:45:54
序论:在您撰写工程造价与工程审计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价;审计
工程造价审价是指竣工结算审查,是在建筑工程项目被验收之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前签订的合同进行工程款的结算。主要是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审核。而工程造价审计则是国家政府部门按照建筑行业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对建筑工程所涉及的所有项目进行审查。二者在正常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并没有太大的冲突,但是如果遇到工程款纠纷时,情况就不同了。比如2005年,江苏省某镇政府和浙江某一建筑公司签订了《某某镇办公大楼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三个月后,工程顺利完工,双方共同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工程结算价为1388万元整,而镇政府的上级审计部也对该工程建设投资进行审计,审计结算认定工程造价为1263万元,双方因审价结果和审计结果产生了工程纠纷。由此可见,工程造价的审价与审计在实际的建筑项目中很容易产生冲突,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发展。
2工程造价审价与审计的确定
(1)国家应该完善相关法律,为工程造价的审价与审计的确定工作提供法律依据。①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详细规定工程造价审价的形成和原则,传统的工程造价审价都是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进行共同约定,如果已签订合同,则工程造价的审价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如果既没有合同的约定,双方又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工程造价的审价就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交由仲裁机构决定。所以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确定工程造价审价的形成原则,从而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能够明确工程造价的审价;②明确审计部门的权利范围。近几年,我国工程审计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合同内容不规范、工程签证违规事项、拦标控制价、工程监理与造价这四个方面。如某景观工程投标为2004年定额,结算则按2010年定额,但合同中无注明,给审计造成很大矛盾。又如某教学楼地坪签证面积、厚度分别比实际多16%、2~3cm;某健身广场工程,不常规人工草坪每平方单价不询市场价就签字,造成报审单价是实际市场价的1.5倍以上,就此一项核审近60万元。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明确审计的权利范围,对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各规程进行详细的明确,从而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实际的建筑项目工程中,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由此可见,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建筑工程造价的形成以及审计部门的权利,从而使承包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有效保护。(2)应该明确行政审计对工程造价的介入程序和原则,保证工程造价审价与审计的顺利开展。在实际的建筑工程项目纠纷中,一般是在承包方其中一方或者双方进行主动仲裁时,行政审计才会介入工程造价纠纷。如果行政审计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始施工时介入,及时了解建筑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而在出现纠纷事件的时候,行政审计能够发挥重要性。而且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前期进行介入对承发包双方也能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比如某政府投资项目线路,工程总工期为61个月,费用83.3亿元。跟踪审计小组是在所有项目合同均已签订之后确定,故审计小组主要是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合同管理以及管线迁移工程造价结算进行审计。实际审计工作时,审计小组发现工程项目有很多问题,如招标清单设置不合理造成多项费用重复计列,重复计取的合同金额达到了1947.4万元;合同条款不严谨,其中本工程部分工程预付款为40%-80%,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的规定。”由此可见,跟踪审计是一种事先预防的审计方式,有效弥补了审计事后监督的不足之处,因而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突出审计要点、审计机关准确定位、重视资料库等手段来切实加强跟踪设计的预防作用。行政审计在介入时应该按照施工合同内容对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遗书、合同文本、补充协议等,查看其结算资料是否有误,这就是行政审计介入的原则。比如某铁路项目隧道工程,施工单位经过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参与投标并中标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施工单位应该承担单价风险。然而在变更批复中,业主却对固定单价合同项目微新岩石明挖25.9万立方米按合同外变更项目保护层(工艺相对微新岩石明挖复杂)给予施工单位815万元价差补偿,这有悖于双方所签合同相关条款。由此可见,行政审计介入工程造价审价纠纷的首要原则就是依照具有法律效应的施工合同。(3)政府部门应该强有力介入,从而保证工程造价审价与审计确定工作的正常开展。政府强有力的介入工程造价能够有效减少政府资金的漏洞,从而保证建筑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比如在青岛市滨海公路北段工程,青岛审计局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有效地审查和监督项目的施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某公司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而且将滨海公路南段工程有关费用30万元列入滨海公路北段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通过政府的强行介入,有效保证了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由此可见,国家政府部门强有力的介入能有效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以及减少投资资金的流失,从而促进工程造价审价与设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的审价与审计是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兴起,有效保证工程造价审价与审计确定工作的顺利实施能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政府和承包双方应该共同努力,采取积极的措施来维护建筑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贾丽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质量控制方案设计[D].天津理工大学,2012.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enhancement national economic strength and the deepening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construction industry also ushered in an unprecedented period of developmen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is growing rapidly, audit and pricing has become more obvious and to solve the problems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and urgent. The author, and talks about own views on the problems of audit and pricing, combining with own experience.
关键词: 审价与审计;建议
Key words: pricing and audit;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6-0066-02
施工单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的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的承包权利,随后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对承包方式及价格确定方法做了约定。承发包双方第一次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方式及价格确定方法审价后对审价结果均无异议,随后审计部门又对该工程进行了审计,施工单位造价师要求以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的造价确定形式确定工程价款,审计师要求以投资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造价确定形式为结算依据,两份合同主要区别在于让利部分,投资合同约定计划利润在中间值6%的基础上再让利2%,经双方商定,在审定决算的基础上,乙方再让利2%为工程决算造价;施工合同约定计划利润在中间值6%的基础上再让利2%;审计单位坚持前后两份合同有关联,互相补充,施工单位坚持以施工合同为有效合同,在此情况下建设单位说尊重审计单位的意见,为此,致使该项审计项目一直前后持续几年。
这是几年前发生在某县新建一高中新校区生活区一件这样的事,承发包双方先后签订了《某县新建一高中新校区生活区投资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两份合同。其中《某县新建一高中新校区生活区投资建设合同》承发包双方于2004年12月7日签订,有关造价方面是这样约定的“四、付款办法:乙方向甲方提供占工程总造价50%的借资;剩余50%由甲方按工程进度拨付:基础及一层主体完成后拨付40%,主体完成后拨付35%,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25%。五、借支部分:对乙方借资部分,甲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息,按年息7%计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开始计息,三年内还清本息,即:第一年偿还借资部分40%的本息,第二年偿还借资部分30%的本息,第三年偿还借资部分30%的本息.九、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后依实决算。依据: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国家标准定额及取费标准,材料实际价格。乙方依此向甲方提供决算清单,由甲方出面邀请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审定决算,经双方商定,在审定决算的基础上,乙方再让利2%为工程决算造价。同时,附有取费清单及综合取费说明:1…,2…,3…,4计划利润5-7%我们取中间6%;在此基础上,合同承诺让利2%,我们取4%。所有减免费用项目一律不计入工程造价的预决算,未列入的取费项目也不再计入工程造价预决算。”随后双方又与2004年12月26日签订了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一、工程概况资金来源:政府拨款、学校自筹、社会借资、招商引资、银行贷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2本合同价格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2)采用可调价款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工程师及时办理签证手续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1、执行通用条款2、设计变更3、工程师签证4、施工图纸及会审纪要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有关取费标准。九、竣工验收与结算组织邀请有关方面进行验收评定,交验后参照有关条款结算(结算办法详见附页)附页:(一):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6条款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通过银行转账到承包方指定账户;2、按工程实际形象进度拨款:(1)学生公寓部分:A三层主体完成后拨付18%;B主体完成后拨付18%;C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9%。学生餐厅部分A一层主体完成后拨付17.5%;B主体完成后拨付17.5%;C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10%。3、余款拨付:结算后剩余工程款由发包人扣留5%质保金后,按年息7%计取,三年内分期付清。(1)学生公寓部分:A第一年拨付本息8%;B第二年拨付本息23%;C第三年拨付本息14%。学生餐厅部分A第一年拨付本息9%;B第二年拨付本息18%;C第三年拨付本息18%。(二)竣工验收与结算1、工程竣工后依实决算;2、结算依据: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3、综合取费说明:为支持贵校迁建,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我公司对综合取费承诺降低标准乃至可以减免的项目做以下说明:(1)施工组织措施费,我们不予计取。(2)社会保险费4.5%,我们降低2.58%,只取2%。(3)工程定额测定费0.14%,我们不予计取。(4)计划利润5-7%,我们取中间6%;在此基础上,合同承诺让利2%,我们取4%。所有减免的费用项目一律不计入工程造价的决算,未列入的取费项目也不再计入工程造价决算。”
首先,从前后两份合同的签订的时间来看,投资合同签订在前施工合同签订在后;其次,从前后两份合同内容来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与投资合同相似但更详尽更全面,因此施工合同并不是投资合同的补充合同;第三从签订时间和合同内容来看,施工合同签订后投资合同失去法律效力,为无效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有效合同。审计人员如果搞不清楚审计与审价的区别,把审计中的一套东西应用到审价中,那是错误的。审计单位代替业主进行审价的话,审价人员只享有与业主同样的合同权利,是一种民事权力,工程造价应该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进行审价,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均以合同为依据进行判定。如果合同有问题,审计单位也无权裁决合同的法律效力,而应由合同双方进行问题澄清和修改,签订补充协议或由相关部门裁决。如果建设单位完全遵从审计部门的意见,那么,发包方的行为是违反《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将是一纸空文。
工程审价与审计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根据《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审计法》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从法律对两者从业人员要求来看具有不同之处,造价师施行资格准入制度,审计人员应具有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工程造价结算阶段其工作由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咨询协调以及仲裁由各级造价管理部门即定额站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审计机关负责审计监督。审计单位是审计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对审计出的违纪违规资金必须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如果施工单位的竣工决算未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而直接由审计单位审计,其审减下来的本不应由业主支付的工程款罚没上缴国库,这又是行不通的。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它的健康有序发展,对解决农民工就业及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要解决审价和审计问题,最好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国家应修改《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明确工程造价形成的原则和程序,明确承发包双方利益问题,明确审计部门的权力范围。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安全运作需要保证,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样应该得以保护。其次,行政审计介入工程造价应该解决介入的方法和程序。一方面,行政审计可以将目前的事后介入改为与建设工程同步进行,及时将建设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建设单位,促其整改,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实施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第三,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强有力的介入,可以有效堵塞政府工程资金漏洞,控制一些不合理的支出。但是,必须合理配置相关利益方在其间的权利,否则会因为权利失衡而导致行为本身缺乏合法性。
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是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关系双方重大利益方面应当明确规定,使双方的行为有法可依,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建筑业一定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在创造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为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计;现场签证
1 问题的提出
工程签证是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工程签证的概念, 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2年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 解释和定义为:“按承发包合同约定, 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也即工程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索赔等事件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按合同协议的约定双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补充协议行为, 包括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索赔等形式, 是对已订合同的一种弥补或动态调整, 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 降价让利已成为投标企业中标的一种重要手段。这对于业主来说,无疑是降低了建设成本, 但对承包商来说, 降价竞争的结果直接导致其应得利润的减少。因此, 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签证而增加费用, 以弥补投标时降价让利所造成的一部分损失已成为承包商获利的一种重要手段。从工程造价决算审计实践看, 这种现象比较突出。有些工程项目招投标后确定了正式合同价款, 而在实际施工中应签证而增加的费用达到合同价款的30% , 个别的甚至更高。因此, 创新造价审计方法, 合理认定工程签证, 保证造价审计客观、公正、合理, 是造价审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2 造价审计中发现的工程签证相关问题
2.1 现场签证的合法性问题
现场签证合法性在于符合现行的法律和法规,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某工程竣工结算时, 有一份现场签证记载:“原设计屋面保温为挤塑板, 后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会议决定改为保温砂浆。”这份现场签证是对原设计采用材料的变更,但未附设计院的设计变更单。保温砂浆比挤塑板便宜, 事实上此现场签证没有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 也没有引起功能的变化, 但存在着合法性的问题。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不能代行设计单位工作, 也就不能替代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 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总监应按照设计变更程序处理。
2.2 现场签证的合理性问题
现场签证要符合现行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如果违背了技术要求, 不符合国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或不符合国家定额中的内涵, 即便签发程序符合规定, 也同样是不合理的。某工程, 设计院出具了一份设计变更单, 监理工程师签署一份现场签证:“初沉池已按修改图重新施工。”其实此签证只是反映了一个施工事实, 实际情况是由于施工原因断桩严重, 设计院重新出的修改图。施工方却把由此造成的费用放在结算书中, 建设单位预算人员未能发现, 上报造价为234786 元, 经笔者审计核定为164262 元, 核减率为30.03% 。又比如某工程: 建设、监理单位签署一份现场签证:“挖土: 用X200 挖机, 1.5 个台班, 拖车费400 元; 运土石方汽车10 车, 1500 元( 协商价) ”。审计方没有核准此项费用。
2.3 现场签证的准确性问题
本文中的“准确”指数字计量无误、文字表述清楚、与实际情况相符。某道路工程河塘填筑, 原河面宽15 米, 而河塘填筑的宽度经建设、监理签证后变为44 米。由于审计人员认为太不合理, 通过现场取证, 对河塘填筑的签证单加以核实, 并经过施工方的认可, 此一项核减造价89.11 万元。该道路工程还有别的签证不实地方, 因而总的核减率达45.2% 。签证不准确在于个别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人员不负责任。又比如某工程基础回填, 监理单位签证的联系单上注明从基础承台面至±0.000 采用塘渣回填。而事实上,室内地面从自然地坪到±0.000 采用塘渣回填, 基础采用原土回填。同时现场签证表述不清, 也很容易引起纠纷。有的签证仅表述变更的工程内容, 没有记录变更的工程量, 或者没有准确表述有关量, 留下了竣工结算的漏洞。
2.4 现场签证的时间性问题
工程造价遵从时间价值理论, 现场签证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毫无疑问地具有时间性。可实际上事后集中签证的情况不少,有些甚至是审计时提出来才去补签证。这样回忆录式的签证, 其准确程度不言而喻。如某工程合同工期是120 天, 实际完成却用了一年。而合同规定, 工期延误一天扣5000 元。审计提出后, 施工单位才打了延期报告报建设方, 最后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了审计。随着我国加入WTO, 其规则开始融入审计工作的方方面面。没有规则意识, 必然在竞争中败下阵来。事后补现场签证, 即是不守规则的表现。按照FIDIC 条文工期顺延的规定, 承包人应在工期可以顺延情况发生后的14天内, 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3 搞好工程签证造价审计的方法探讨
工程签证造价审计具体操作方法有许多, 归纳起来不外乎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二大类。
3.1 程序性审核
所谓程序性审核就是从签证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角度来检验签证的真实性。首先签证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订合同的一种弥补或动态调整, 相当于是一份补充合同。因而在形式上应该是双方法人签章齐全真实。审核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 签证的印章与投标书中的印章相比对, 以保证签证形式合法、内容翔实合理。其次是签证内容要和工程合同相比较。调查是否存在超越合同范围的签证; 签证人是否有权签证; 签证的程序和必要手续是否完备; 签证的内容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有涂改等。笔者在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 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各类签证已经脱离了合同的计价基础。如某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计价原则是按现行定额标准下浮10% 计取费用, 但出现工程变更, 做出的签证却是只下浮4% 。这类签证实质上违反了合同的计价原则。三是签证要和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相比较。比较签证的内容是否与其相符, 是否存在着无中生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3.2 实质性审核
对于程序合法合规的签证, 根据审核内容的不同, 可以结合以下四种方法依具体情况作实质性审核。
3.2.1 工程量现场实测法
对于工程量的签证, 审计人员一定要深入现场, 对照签证说明、图纸位置、建筑对象, 一一测量审核, 去伪存真,认真确定。这里尤其应重视隐蔽工程和核减部分的工程量。有些内容图纸上有的, 经现场对照实际没做, 又没有核减签证单。至于隐蔽工程, 应先仔细向经办人询问变更的原因和意图、施工过程及使用的材料, 然后对照施工竣工资料复核, 必要时再进行破坏性检测。
3.2.2 材料价市场调查法
相对于其他签证来说, 材料价格签证的确认是比较难的, 尤其是装修材料, 由于其品种、质量、产地的不同, 导致了价格的千差万别, 业主也不能清晰、具体地提供材料的详细资料。比如某装饰工程, 承包商对装饰木线条的报价中只一个单价, 品种、规格等皆无。而事实木线条的种类很多,价格千差万别。仅凭审计人员现场目测, 不易分清楚它们价格的高低, 要想准确地确定这些材料的价格几乎是不可能的。为了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审计人员应直面主客观因素, 走向市场, 寻求最接近实际情况的价格,以有力的事实证据取得双方的一致认可。值得一提的是, 由于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 审计人员应经常走访市场, 捕捉信息, 了解不同时期材料的市场行情, 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3.2.3 直接签证费用依据认定法
对补充项目以单方造价或总价方式做的签证, 审计应以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约定的计价原则为基础。如果工程是采用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为标准, 形成合同价款的, 一般可以先根据工程量和材料价格签证的确认方法对工程量和材料价格予以确认, 再按照国家定额标准和有关文件进行测算。尤其是对返工或变更修改的工程项目费用, 要结合定额和工程项目包括的内容进行复核, 并注意材料的回收率。
一、两种计价模式的特点
1.定额计价模式
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采用单一的定额计价模式形成工程造价,即按照现行统一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工程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加上材料调差系数,经汇总后即为工程造价。定额计价模式从产生到完善的数十年中,对我国内地的工程造价管理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政府进行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提供了很好的工具。从本质上来看,定额计价模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不适应。
2.清单计价模式
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区别于定额计价模式的新计价模式,是一种主要由市场定价的计价模式。
采用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由五个清单项目费用,即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就是量与价的分离,招标人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只对自己的报价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不负责,这也符合市场经济下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
二、两种计价模式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1.定额计价模式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由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加上调差系数(即价差)组成,所以在工程决算审计时,应从工程造价的每个组成部分着手审计:
(1)直接费的审计
众所周知,直接费等于定额基价乘以工程量汇总求得,其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在定额计价模式下,一般均为套定额部分,审计时重点从两方面入手:
①工程量的计算
资料的不完整或不真实对工程量计算影响较大。收到竣工决算资料后,首先,要检查资料是否完整,若不完整,则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补全;其次,要审检资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对那些不真实、不合法的资料数据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熟悉合同文件及签证资料,按工程量计算规则正确计算工程量。审计时,首先,要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及签证资料,剔除那些实际没有施工的虚列项目和重复计算的施工项目;其次,审计人员应熟练地掌握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能够找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所涉及工程量与竣工图纸工程量的对应关系,正确地计算工程量(特别要处理好定额规定的扣减关系)。
工程量审计重点应该是正确界定决算范围、识别虚列施工项目、按竣工图算量、现场签证增加量。
②定额的套取及取费
合同文件约定采用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是工程竣工决算的定额计价依据,首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定额和取费定额规定执行,不得随意高套或重复套用。其次,审计工作人员应认真阅读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有关工程优惠条款的相关内容,对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的优惠条款,在竣工决算中要体现、切实落实。
定额的套取及取费审计中,应重点核实工程决算书中所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有无高套、错套及重套的现象及取费是否规范、优惠条款是否落实。尤其应重点审核基价高、工程量大或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
(2)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审计
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确定工程取费类别(即确定费率)和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如下浮或按综合费率取费等)计费后,间接费、利润和税金费用就固定了。
审计时应重点核实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确定工程取费类别(即确定费率)、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如下浮或按综合费率取费等)在竣工决算中是否落实,对于那些低价投标(投标时费率下浮让利或按较低的综合费率取费等),高价决算(决算时全额取费或套高取费标准等)的行为,审计时一经发现,立即纠正。
(3)调差系数(即价差)的审计
调差系数(即价差)包括人工价差、材料价差和机械价差,其中人工价差和机械价差调整主要依据政府调价文件(如江西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文件“赣建价发[2007]6号”、“赣建价发[2009]32号”等),材料价差的调整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按照施工同期当地造价信息材料价调差。
在审计人工价差和机械价差时,应重点核实所采用的调价文件适应范围(主要是时间范围)是否与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相一致。材料价差调整审计重点应放在核实调价材料的施工时间与所采用的造价信息时间是否一致,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记录资料对调价材料的实际施工时间进行证明。
2.清单计价模式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竣工决算中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计算即可,笔者就不再赘述。下面笔者分别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在竣工决算审计时的重点进行阐述: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审计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由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汇总得到的,在竣工决算审计时,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价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①工程量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②综合单价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如发生了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
③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④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决算的依据。
(2)措施项目费的审计
在竣工决算审计时,措施项目费的计价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①明确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
②明确采用“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金额计算;
③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
④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影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生变更,造成措施费发生变化的调整方法如下:
A.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的组价方法调整;
B.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其他项目费用的审计
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组成中的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和其他(包括索赔、现场签证等)。竣工决算审计时,其他项目费用确定重点把握如下原则:
①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计算;
②若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材料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若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若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分包的,其专业工程分包费按中标价计算。若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分包的,其专业工程分包费按发、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
③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④索赔事件产生的费用在办理竣工决算时应在其他项目费中反映。索赔费用的金额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项目和金额计算;
⑤现场签证发生的费用在办理竣工决算时应在其他项目费中反映。现场签证费用金额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的金额计算;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计;发展现状;问题;对策;参考依据;工作效率
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对工程造价的整体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技术人员充分地发挥出具体岗位的职能作用,为实际问题的顺利解决提供可靠的工作思路。为了使工程造价在实际的应用中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应该做好相关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这种审计工作的内容非常丰富,提高了工程施工中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了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作用效果。文中通过对工程造价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指出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现阶段工程造价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造价审计管理模式落后
随着经济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传统的工程造价审计在实际的应用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影响了相关工作开展的整体效率。目前我国的工程造价审计管理模式主要集中在事后审计方面,对于工程施工中的事前与事中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影响了工程造价审计的实际应用效果。传统的工程造价审计管理模式主要完成的工作是工程造价项目中的数据分析,并对某些重要的数据信息进行必要地审计,从而达到工程造价的最终目的。但是,这种造价审计管理模式对工程造价过程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实际问题的解决无法达到某些工程的具体要求,影响着建筑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这种落后的工程造价审计管理模式,加大了建设单位的投资成本,容易出现人力资源浪费的现象。
(二)缺乏专业性的工程造价审计人才
相比其它行业的审计方式,工程造价审计的整体工作质量要求高,主要在于这种审计方法在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的同时,也需要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安全可靠性。因此,在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专业性的审计人才充分地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可靠地保障。但是,结合现阶段我国工程造价审计的整体发展现状,可知很多工程建设中依然缺乏专业性的工程造价审计人才,影响着工程造价效率。具体体现在:(1)具备专业性的工程造价及审计知识的人才较少;(2)工程造价审计的方式选择不合理。很多工程造价设计工作人员过于注重工程施工中的建设成本,对于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认识不足;
(三)工程造价审计的方式缺乏有效性
各种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更新,对于工程造价审计的实际工作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构建工程造价审计的创新思路,扩大这种审计方式的实际应用范围。但是,受到各种客观存在因素的影响,工程造价审计方式在解决实际的问题中缺乏有效性。主要体现在:(1)审计手段比较单一,相关的审计人员对于信息化技术的掌握较少,降低了审计工作效率;(2)专项审计工作效率低。很多工程的工程造价部门与财务审计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小效率低,影响了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质量。
二、解决工程造价审计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出工程造价审计的实际作用效果,需要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具体表现在:(1)在控制工程施工成本的同时,应该构建监督与服务的科学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2)完善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增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质量;;(3)健全专项审计机制,提高施工项目重点审计工作效率。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可以使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各种措施在解决审计问题的过程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二)增强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可以增强审计工作开展的实际作用效果,为各种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可靠的工作思路。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增强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促使他们在具体的工作岗位上能够做好工程造价审计的各种工作,提高相关问题的处理效率。实现这样的发展目标,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加大工程造价审计培训力度,使得相关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2)规范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的具体工作行为,促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各种工作计划,降低工作失误率;(3)采取有效的方式引导工程造价审计人员转变传统的观念,运用科学的审计方法解决各种客观存在的问题。
(三)丰富工程造价审计方式
由于工程造价审计包含的内容比较丰富,需要结合工程实际的发展概况丰富工程造价审计方式,提高各种审计问题的实际处理效率。具体表现在:(1)合理运用各种信息化技术手段,完善工程造价体系;(2)构建财务审计与工程造价审计相互融合的机制,确保各种实际问题的解决更有针对性;(3)细化工程造价审计内容,使得审计方式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
结束语:
结合目前工程造价审计的整体发展现状,可知它在实际的应用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影响了相关工作开展的实际作用效果。因此,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应该及时地调整自身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的方式分析审计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科学的对策消除这些问题带来的影响,为建筑企业未来更多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伟.浅析工程造价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2011,(09).
[2]邬美君.工程造价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2,(17).
[3]刘霞.探究工程造价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商,2015,(18).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计;象山大道;问题;措施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其发展与国民经济巨大的投资是分不开的,而在国民经济的投资中,建设工程的投资占据重要部分。但是工程建设中存在一些重要问题,工程造价的逐年增高现象也越来越突出,导致工程建设呈现投资膨胀状态。所以对工程造价审计进行研究,发现和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对促进和规范我国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程造价审计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指经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相关的技术指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全方位的审查、监督和评价的过程,其主要核实内容针对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工程造价审计在建设项目中起到重要的调控作用。
二、工程造价审计的重要性
工程造价审计是固定资产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技术指标对固定资产的费用进行审核监督,保证资产投资项目的真实准确以及编制方法的合法性。
一个工程项目从最初设想到最后完成,在财务上要经过工程计划、预算、投资使用到最后结算的环节,而在生产建设的实际情况中受人为或者自然的约束这个过程存在着多变性的特点,这给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增加了强度和难度。造价审计通常是通过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计来完成的,由于它的业务特点,因而审计的风险很大。工程造价审计风险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投资运营的各个过程,影响着整个工程建设的运作过程。
三、工程造价审计中的主要问题
(一)各成本管理负责人对工程造价审计认识不足。在目前成本管理中,仍有部分人对成本管理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成本管理只是成本管理部门或成本管理人员的职责,企业的成本管理只需成本管理部门的人员执行即可,与自身无关。如在对象山大道改造工程审计过程中,道路的实际铺装与提供的竣工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监理单位在没有仔细复核的情况下,在竣工资料和证明资料上盖章签字确认,没有按建设基本程序履行监理的职责和义务。事实上,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部门或成本管理人员只是企业成本日常控制的组织者,仅靠他们单方面的努力是难以实施好成本控制的。成本管理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事情,而是相关单位每个部门以及每位员工的事情。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增加了审计工作难度。财务制度、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工程监理制等没得到切实有效执行,现场管理工作中制度、组织混乱,档案不完整,相关管理资料遗失,这都直按影响到审计的深度、方法和评价工作准确性。在对象山大道改造工程审计中,该项目送审工程结算价37,487,208.23元,审定工程结算价37,060,626.63元,审计核减426,581.60元,其核减原因主要为工程量多计、未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及结算方式与合同条款相抵触。专用条款1.13合同价已包括地质条件变化的风险。主要表现在: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结算时不因地质条件的不同而作调整,而送审结算中开挖中实际遇到的石方而调整了工程造价;虽在道路工程存在缺方内运土方,但在其他专业工程中需开挖外运的土方数量且开挖的土方可以达到回填料要求。依土方调配的目的是在土方运输量或土方运输成本最低、施工方便的条件下,确定土方的调配方向和数量,从而缩短工期和提高经济效益,应扣除原缺方内运及其他专业中相应数量的开挖外运计价清单。
(三)工程合同的性质认定存在的争议性。由于《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和《政府采购法》的出台,国家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原则上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受到了挑战。一旦问题发生,审计部门有权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利用建设合同对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当然,国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和施工企业等相关人可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队伍专业能力及专业素质不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审计工作,同时它也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对象山大道改造工程的审计中,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对比表中,包括送审工程量、送审综合单价、送审合价、审核工程量、审核综合单价、审核合价和审核扣减金额等若干项内容。如果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很容易在审计过程中出现错误。所以,相关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基本专业知识,还要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专业胜任能力。
四、改善工程造价审计的主要措施
(一)选用科学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率。工程造价编制和工程造价审计的最重要的不同在于,工程造价编制是全面的编制,而工程造价审计是合理科学的抽样审计,所以工程造价审计必然适用抽样审计。审计抽样并不是随意抽样,除抽样方法的科学性外,还要遵循重要性原则。在符合性测试基础上,审计组可以在项目审计计划中规定应审查项目的重要性标准。在该项目段符合性测试通过的前提下,不属于重要性标准的不作为审计关注的重点。
(二)加强对审计准确性的考核力度。第一,把审计结论的准确性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指标之一,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心,防范审计风险。第二,采用工程预结算金额定额措施,即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有效地减少了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现象,目前该措施以实现推广应用。最后,加强对委托审计项目的归口管理,把好审计质量关。采用内部审计力量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相结合的方法,并对其严格要求,要求其严格按照审计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作业规范进行审计,保证审计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严格、认真地审计现场签证。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地下隐蔽工程较多,施工单位往往在隐蔽工程方面巧立名目、千方百计地增加各种签证。现实中市政工程签证多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勘查设计不到位,造成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差别较大;二是招投标不负责任,未认真审查标底清单工程量,造成实际应完成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区域较大;三是现场监理工程师执业责任心不强,甚至与施工方勾结在签假证、多签证,损害国家利益。象山大道改造工程中的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合同价已包括地质条件变化的风险,送审结算中对开挖中实际遇到的石方签证,对此签证在工程审计中发现并采用予以扣减的审计处理意见,所以一个不合理的签证往往给工程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四)重视取费在工程造价审计中的地位。各种取费金额在工程造价中占直接费的比例相当大,因此取费的高低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一般在工程取费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一是由资质等级高的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然后通过分包形式给资质较低的施工单位甚至个人承包施工,签订合同的施工单位从中间牟取回扣,从而造成工程造价的提高。二是低类别的工程套用高类别工程取费。三是不按工程实际进度分段取费。四是费率合同规定采用包干的费用(如措施费、分包配合费、规费等),在设计变更或签证中出现重复计算。针对工程取费中出现的问题,审计时应在取费立项是否符合规定、取费基数是否与工程类别相符、工程施工时段与费率标准的时间是否一致、计取的费率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计。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府对工程建设项目采取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做好该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做好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才可以充分发挥建设投资效益,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稳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惠珍,汪伟.建设工程造价审计[J].土木建筑教育改革理论与实践,2008,10:432-434.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计风险;防范对策
很多工程由于造价过程不够严谨,而带来一定量经济损失,从而使工程的整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建筑工程造价审计作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手段。该项工作的覆盖范围极其广泛,所以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技能要求很高,而且还要求审计人员具有极高责任心,因为该项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不能八九不离十,一定要有十成的把握。为了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为了使工程项目获得最大的利益,造价预算审计工作必不可少。
1.工程造价审计主要的内容
1.1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审计工作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计工作中,需要把握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做好这些文件的审计工作。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文件,其中都固定了工程造价计算的方法,对于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较大。单价合同、总结合同、成本加酬金的合同类型作为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核算工作的主要合同类型,由于其计价方式不同,计价存在的差异较大。同时这些合同又存在较多的分类,缺乏明确的针对性。
1.2费用审计工作
在计的过程中少不了对工程开销的审计,在对工程开销的审计过程中,工程的开销会因为地区的不同,市场的不同而有差异。所以,我国不同地区的审计标准也不相同,这也给造价预算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这就要求在不同的地区设置不同的标准,只适用于当地市场的标准。审计过程要注意费用的准确性,合理性。
2.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分类
2.1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素质风险
从事工程造价审计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其专业水平也有所差异,其中不排除部分工作人员的能力不满足工作质量的要求,这就会导致在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的过程出现失误。还有部分工作人员没有受过专业的审计培训,只是之前有过从事会计行业的经历而已,但是他们对于很多专业知识的认识还不到位,从而对工程造价审计造成较大风险。
2.2工程造价审计方法风险
工程造价过程中最重要的往往是审计过程,这就需要审计过程必须要一套完善的审计方法。事实上,许多业主在提交的资料数据时缺乏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合法性,大量的施工图纸不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也很多,这将导致审计质量受到很大的影响。
2.3工程造价计价规范风险
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规范目前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非常有必要的,但计价标准与计价方法的问题还仍然存在,所以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了解和熟悉计价规范需要一定的时间的,这将出现在具体实现的某些错误,可能导致审计风险。
2.4工程造价审计手段风险
随着我国计算机行业的兴起,大量计价软件出现于市场,并且这些软件广泛受到审计人员的青睐。但是,如果在使用软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对于软件的操作不够熟练,从而导致使失误发生,会造成一定量的风险。许多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仍然使用手动方式,这样不时间延长,与此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发生诸多的错误,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审计结论的正确性受到很大的影响。
2.5法律法规与制度风险
许多法律、法规对于工程造价审计的要求出现相矛盾的地方,所以一旦审计存在问题,诉讼会造成审计结果无法被采纳,导致审计风险的出现。企业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导致大量的错误以及相关责任落实不到位,审计人员在工作中由于人的影响发生相互包庇的现象,导致审计风险。
3.工程造价审计风险防范对策
3.1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对于审计人员专业素质能力不合格的问题,我们就要将重点放在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上,可针对设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并且定期对培训成果进行考核,对于那些考核成绩优异的工作人员基于奖励,考核不达标的人员要给以相应惩罚,长期不达标的工作人员可将其辞退。加强员工之间的交流,共同进步。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一些专业领域内的专家进行培训,使审计人员不断掌握建筑领域的新知识。
3.2加强审计单位监督管理,建立违规单位移送机制
社会中介机构是一股重要的审计力量,如何用好这支队伍是审计部门的重要工作,因此应加强对社会中介审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审计过程中执行严格的复核流程,如偏差严重时可移送建设主管单位进行处罚。当前工程造价审计主要依靠工程实物以及送审资料,审计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依赖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相关单位提供了错误或者虚假资料,就可能出现审计结果不准确的情况。
3.3依法审计
通过依法审计使审计结论具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支撑。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审计工作。对各种法律法规应仔细研究,吃透其精神,对各种法律法规之间有冲突的地方要多方咨询并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审计人员还应熟悉各类工程项目规定的建设程序,对未按要求备案的变更项目不予审计,对不符合规范的项目不予接收或向有关部门移送其违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