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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已往的考察分析中我们发现,以美国为代表的公共管理学研究虽走过了不菲的历程,其理论建构却长期缺乏统一的哲学基础。和其他社会科学相比,公共管理研究的历史留给人们更多的印象不是知识的积累、融合与扬弃,而是不断的变化、中断或革命,多元的、经验的观念变革或差异冲突压倒了理论自身的演进逻辑。公共管理学研究没有锁定稳定的轨道,它的兴趣范围似乎是随意和无限的;它没有发展出一套方法论或主流意义上的研究纲领和范式,据此将不同的学者联系起来,便于他们之间的沟通和对话;它的研究对象或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仍模糊不清。这不仅使其无力有效应对实践及相邻学科特别是政治学对自己学科地位的挑战,难以摆脱所谓的“认同危机”,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使公共管理学研究者的学科信仰及从业热情受到挫伤。[2]“大问题”的提出从一个角度表达了人们为摆脱此类危机或困扰所做的努力。1995年,贝恩发表了《公共管理学的大问题》一文,率先拉开“大问题”讨论的序幕。受物理学启示,贝恩认为在公共管理学领域存在三个像物理学家经常讨论的基本问题,称其为公共管理研究的“大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所谓的微观管理,即公共管理者如何打破组织运转中“程序规则———不良业绩———更多的规则”这种微观管理的循环?公共管理的不良绩效与围绕管理关系存在的主体间的相互不信任有关,这种不信任会抑制公共组织的表现,在不信任、差的工作绩效和规则制定间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如何削减内在于不同主体之间的不信任,打破微观管理中的这种循环,是公共管理学研究的一大难题。第二个问题是所谓的激励,即公共管理者如何鼓励人们努力、智慧地为达到公共目的而工作?经济学虽然将委托关系看作组织行为的中心问题,但由于它将控制而不是激励看作有效委托关系的关键,使委托范式暗含着可能偏离实际的假定①。在经济学家那里以委托人怎样控制人行为为核心的委托问题,在应用中转化成怎样避免委托人试图控制人时引起的功能失常行为问题。如果公共管理者不知道怎样更好地达到社会目标或什么目标应当被追求,如何激励公职人员以智慧而努力的方式去为公共利益而工作,便成为公共管理效率改进不能回避的又一难题。第三个问题是所谓的度量,即公共管理者如何以利于提高工作成就的方式度量他们机构的表现业绩?为了知道一个公共机构或其成员是否做了好的工作,必须界定完成什么对好的工作业绩能做出贡献,由此确定度量的对象。而确定与工作业绩内在相关的度量对象常常是困难的。当投入和产出度量不能揭示组织真正所完成的业绩时,较好的方法也许是去检查组织运作的结果或影响。在工作努力和结果的关联又不总是明显的情况下,断定组织成员工作的努力程度常变得相当困难。如何度量工作业绩以推动公共事业的发展因此成为具有挑战性的研究课题。[3]313-324在贝恩看来,上述三个问题都基于这样的假定:公共管理者和研究者的工作不仅仅是理解公共机构的行为,而且是如何改进公共机构的表现。如果研究者们能有效回答这些问题,则将为提高公共机构的绩效做出贡献。贝恩的文章发表后很快引起社会反应,纽曼(1996)和柯林(1996)的论文代表着最早的学术反应。针对贝恩的研究漏洞和操作偏好,在题为《什么使公共管理学成为科学?或“大问题”真的大吗?》一文中,纽曼倡导在哲学层面上考虑学科的大问题。认为对公共管理学大问题的揭示必须在这门学科研究最基本的层面进行,且应当揭示该学科的本质和存在动力。真正的大问题不应当是贝恩意义上的应用问题,而应当属于这类问题:什么是一个组织或公共组织的本质?公共组织如何与它的环境相关?管理一个组织意味着什么?[4]409-415在题为《民主制中的公共管理学大问题》中,柯林表达了与纽曼和贝恩皆有所不同的观点。基于公共管理与政治、法律等社会因素的密切关系,柯林认为公共管理学大问题的确立必须满足四个标准:根植于民主政治的达成;提高到社会的水平;面对集体行动手段的复杂性;强调更加有效的社会学习。在此标准下,公共管理学的大问题包括7个既是研究性也是行动性的方面:(1)什么是集体行动的手段,据此保持既向民主政治过程也向核心的社会价值负责?(2)什么是社会中集体行动的非政府角色,怎样保护和培育这种角色?(3)基于功能和地理上的政府结构之间有什么适当的权衡?(4)怎样解决国家和地方在政治舞台上的紧张局势?(5)什么样的决策可以“孤立”于正常的政治程序以使其他的理论原则可以被利用?(6)什么样的平衡在中立的能力、代表性和领导之间应当被采取?(7)如何提高社会的学习过程,改进有效选择、可替代后果、达成目标、特别是培育和发展民主政体的知识?[5]416-422
二、新研究及其特点和方法
基于人们对公共管理学学科建构的不满及理论重建的需要,围绕“大问题”的首轮之争获得了意想不到的社会反响。认识到“大问题”研究的重要和激励效应,美国《公共管理评论》不仅于2000年发表本刊编辑的专文(CamillaStivers,2000),对“大问题”研究的意义予以肯定:跨越不断增加的公共管理分支学科和特殊的读者群体,给日益碎片化和微观化的研究以根基,更好地服务于公共管理的学术和实践;[6]194-199而且在2001年开设专栏,给“大问题”研究的深入予以鼓励。柯林作为“大问题”早期争论的特殊专家,在专栏开篇中发表了《大问题对公共管理研究之重要》一文(2001),强调并阐述了“大问题”对民主社会公共管理学术研究与实践的价值。柯林认为,有效认同并处理“大问题”的最大挑战来源于我们过度关注组织运行中的工具问题。“大问题”不应集中于工具而应聚焦于公共管理对社会的后果和价值方面,公共管理怎样影响社会应当成为聚焦的中心,“大问题”应当由此论域引申出来。除了自己倡导的倾向,柯林总结了“大问题”研究在其他方向所做的工作。一些研究继续在机构组织工具层面及人管理方面开展工作,以期在微观管理方面有所发现;一些研究聚焦于公共管理的功能机制如何克服现代国家中存在的分散独立和碎片现象,以期形成更为广泛的治理、网络和行政连接的理论;一些研究将视野从人操作层次拓展至非政府组织行为对公共事务的影响;一些研究则在“治理改革”框架下将焦点置于社会行为者对公共管理人的影响。柯林在坚持自己1996年观点的同时认为,对于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来说,“大问题”的回答和提出同样重要和急迫。回答的质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虽会得到改进,但有效的回答无论何时都应当是理论坚定、经验准确和可执行的。柯林重申,公共管理是人类活动的一个中心,人类需要公共管理及其机构。然而,公共管理的成功不在于工具层面,而在于它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持久价值。公共管理学的大问题必须涉及怎样使我们的社会对公民更好而不是更糟这种持久的价值方面。[7]140-143不管柯林如何呼吁,新世纪以来的“大问题”研究似乎并未朝着他期盼的方向迈进,其整体上呈现的是一种多元分散的趋向。与20世纪集中于普遍性问题的争论有所不同,认识到研究起点、观察维度对结论的影响,一些学者以方法论变化为手段,寻求公共管理大问题研究的突破。在他们看来,公共管理问题研究必须虑及管理过程依存的关系和背景。譬如,孤立地考察一种管理行为,与将其置于网络关系所得的结论是不同的,对于“大问题”的确立也因此可能相异。关注公共管理行为的依存条件,既是对象世界的客观逻辑,也是科学认识的方法论要求。艾格雷诺夫、麦圭尔(RobertAgranoff,MichaelMcGuire,2001)和卡拉汉(RichardF.Callahan,2001)的研究表达了这一倾向。与此同时,意识到普遍性和特殊性的依存关系,另一些学者将研究对象延伸或拓展到公共管理的分支学科和应用部门领域,通过对区域和具体问题的分析为普遍性大问题研究创造条件。这包含有两种学术趋向:一种趋向在寻求、总结“大问题”的过程中将研究视野延伸至公共管理学科内的分支领域,以此展示“大问题”存在的丰富内涵和微观基础,布鲁克斯(ArthruC.Brooks,2002)、库珀(TerryL.Cooper,2004)的研究大体归于这一倾向;一种趋向将“大问题”探究拓展到感性具体的应用管理部门,与此匹配的分析和观点虽不具有普适性,对普遍性问题的概括和检验却提供了一种经验支持,是公共管理研究不可或缺的论域之一。登哈特(RobertB.Denhardt,2001)、席格勒(BeverlyA.Cigler,2007)以及其他对具体公共部门管理事务的考察体现了这一研究倾向。就理论重建而言,延伸研究和方法论变化对大问题的讨论更具意义。和传统公共管理研究给人的印象一样,在对公共管理“大问题”研究的梳理中学者们已经发现,研究方式或方法论选择的过度分散有可能使公共管理学研究重蹈“认同危机”的旧辙。致力于理论重建的努力虽然使“大问题”研究者认识到了集中统一的某种重要,但远未达到贝恩设想的集中状态。相反的是,公共管理论域的“大问题”越来越多并日趋多元和分散。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能是多样的,但研究方法的差异是主要原因之一。观察维度和逻辑起点的不同反映的就是方法论的一种差异。贝恩和柯林在早期争论中所以会各执己见,首先源于他们研究中选择的逻辑起点彼此不同。贝恩的研究从机构开始,因而微观组织和管理技术被赋予重要地位。柯林的研究从制度开始,民主政治、社会参与自然会被赋予更大的权重。为解决大问题研究中的分散化,卡拉汉于2001年发表了题为《公共管理“大问题”研究方法中连结与隔断的挑战》的论文,主张建立一种包容广泛、能够将不同层次的研究连接起来的新的基础或起点,用以克服单一维度或层面分析的局限。[8]493-499譬如,以社会作为研究起点或观察维度就可能具有这种包容性。社会是一个广泛系统,个人、团队、组织、制度等各种现象及其相互作用皆可有序地纳入其中。当以社会为基点考察“大问题”时,人们必须顾及社会系统中的相互作用及各种现象间的秩序与嵌套关系,对“大问题”的概括便容易趋向一致或融洽。站在社会角度看待组织与制度,以组织为起点的贝恩的研究和以制度为起点的柯林的研究便不再表现为形式上的严格冲突,而显现为本质上的交融或趋同。因为现实社会中的组织和制度是不可分割的两种行为方式。组织存在于制度之中,制度依靠组织得以建立和实施,它们皆属社会系统互惠存在的构成部分。与卡拉汉直接从方法论角度寻求改进研究的做法不同,艾格雷诺夫和麦圭尔(2001)从公共管理对象及其存在方式与背景转换维度,体现了方法论变化对“大问题”认知的影响。在他们看来,不同的管理对象应当有不同的运行规律和管理理论,基于其上的“大问题”因此也应当是不同的。如果说传统公共管理理论多以单一组织的研究为核心,则现代公共管理研究必须致力于交互作用背景下的管理问题和规律。公共网络管理提供了发现这种问题和规律的一个平台。2001年发表的《公共网络管理中的大问题》是二人基于这一观点所做的尝试。受数学学科的启示,这篇文章首先也对“大问题”研究予以充分肯定。如果说希尔伯特100多年前对未来数学研究提出待解问题被传为佳话,那么它同时也向学术研究传递了一个信息:那些悬而未决的科学问题不仅不是学科发展的障碍,而往往相反是学科活力所在的象征。公共管理学应该属于这样一个学科,它需要发现并解决属于自己的核心问题。日益凸显的公共网络管理研究是这一学科的重要构成。网络意味着对单个组织的超越,在组织群体的交织中看待并实施管理,这与传统聚焦于边界清晰的单一组织管理有所不同。当公共管理面临的不是一个机构,而是多重组织如多重政府交织的存在对象时,既难以划定清晰的边界,也难以依靠线性的组织权威和官僚层级指令,便需要建构超越传统的管理理论,建立基于网络关系基础上的新的公共管理学说。为建立这样的学说,作者提出并讨论了与公共网络管理相关的七个“大问题”:(1)是否有一个等同于传统管理程序的功能网络,在网络管理中存在相同的计划、组织、人事、指导、协调、报告、预算即POSDCORB①?(2)网络管理中的群体决策与工作中那些基于行为科学或其他学习与决策过程的方法是否相似?(3)网络提供的灵活性是否超越快速的适应或程序调整?(4)网络以什么方式采用相互的自我责任?(5)网络中与组织法律理性权威相对应的凝聚因素是什么?(6)网络中的权力如何展示,它对群体问题解决的影响是什么?(7)公共管理网络产生不曾发生的结果吗?[9]295-326
三、非营利管理研究对“大问题”的回答
除方法论上新的尝试,将研究对象下延到公共管理学科的分支领域,透过对分领域问题的微观考察,寻求或检验对普遍性问题的回答,是新世纪公共管理“大问题”研究的又一倾向。在此方向,布鲁克斯和库珀的研究具有一定代表性。在2002年发表的《非营利管理帮助回答公共管理的大问题》中,布鲁克斯试图通过对非营利管理问题的分析寻找公共管理“大问题”的答案。这种分析从非营利管理研究议题的分布开始,目的在于发现“大问题”集中的领域。根据《非营利管理和领导》杂志编辑丹尼斯•杨(DennisR.Young,1993,1997)对“当代非营利组织关键问题”的界定和归类,布鲁克斯考察了1993至1997年该杂志的主题及所占比例,将其概括为如下几类:委员会治理8%;行政领导8%;人力资源管理12%;财政资源7%;对变化的战略适应9%;组织结构14%;表现度量8%;其他34%。考察1990至1998年其他一些非营利问题学术杂志发文的主题,发现基本议题也多集中于以上方面。由于这些议题与贝恩的“大问题”多有重叠,通过它们可以对贝恩的“大问题”做更深的透析。[10]259-266依据贝恩的观点,公共管理部门中的委托人即被选官员不能通过规则的强化很好地管理人的行为,由此导致微观管理中不信任、更差的工作绩效和更多规则的恶性循环。在缺乏较好绩效控制技术的情况下,打破这种恶性循环需要削减不信任,这要求合理界定委托人和人的角色。布鲁克斯认为,与一般公共部门相比,非营利部门的行政等级更具模糊性。譬如,非营利董事会负责其组织高层的监管时,经常会被要求产生诸如负责筹款、协调管理等具体的功能行为,由此延伸了董事会的责任链。当董事会这样去做的时候,意味着委托人可能就是人自己。这种委托人和人角色的模糊状态会影响董事会的有效治理。为了提高非营利管理的工作效率,董事会的任务应当合理地限于政策层面。有效的非营利管理董事会倾向于与组织的日常行政无涉,它们对于操作层面事务的干预仅仅限于危机时期。这些特点与公共管理明显相似。在公共部门管理中,那些高高在上拥有决策权的委员会也常常对组织运行的官僚程序感兴趣,这不但会降低董事会的效率,还可能导致一类基于委员会介入细节而引发的危机。从中得到的教训是,董事会和委员会的操作干预都应限于危机时期,且危机干预必须是经济的。虽然非营利董事和公共部门的委托人有所区别,但二者关于微观管理的问题和答案是相似的。从非营利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消解方向可以看出,为了消减公共管理领域委托关系中的不信任,澄清委托人的使命并将其在人层次的干预限于危机情境十分重要。公共部门的雇员管理可以从非营利志愿者激励问题的分析中发现启示。雇员激励是贝恩提出的公共管理的又一个“大问题”。公务员的特殊地位使公共管理者难以像企业家那样解雇或奖励任何人;而公共管理绩效认知的困难既意味着道德约束的失控,也意味着不当激励出现的可能,并由此引发坏雇员驱逐好雇员的现象。在此背景下,考虑到公共部门较低的工资,非金钱补偿成为一种平衡机制。布鲁克斯对此的解释是:一个雇员在任何领域挣得补偿C,那里C=W+V。W代表着货币类收益如工资,V代表非金钱收益如工作满意。想象一个雇员在两份工作之间进行选择:一份是私营公司的工作,货币收入为Wp;一份是地方政府工作,货币收入为Wg。如果Wp>Wg,但是雇员选择了地方政府工作,则存在Vg>Vp,即非金钱收益在政府部门比私营部门更高。这表明公共部门对雇员的激励主要来自非金钱收益。和政府一类公共部门相比,非营利部门管理涉及一些特殊情形,如志愿者劳动力介入的货币收益为零(即W=0),他们的收益补偿全部来自非金钱力量方面(即C=V)。如果货币收益为零,激励一个人成为志愿者参与非营利性活动的动力便只能从非货币收益方面去寻找。这种非货币收益虽然大部分不能为管理者所操纵,其主要方面却可以被分离出来予以考察,它们构成激励志愿者行为的主要因素。诸如:认识到活动的意义而为社会或社区改进而工作,做有责任的公民;表达个人态度,显示对他人的关爱;学习新知识和技巧,增加职业生涯的选择机会和能力;发展领导和团队技巧,建构自我尊敬,提升或赋予生命以意义;经历新挑战,丰富自身阅历,体验积极的组织文化,享受特殊时光。这一切对志愿者来说都是与货币收益不同的奖励。在志愿行为关系中,给予者和接受者会存在一种双赢情景,志愿者在给他人带来福利的同时也提升了自己。公共部门管理中的雇员激励虽不完全等同于志愿者的招募和保留,但二者之间的部分重叠使前者可以从后者得到启示。譬如,非金钱雇佣关系在公共领域和志愿者领域应当是被认同的,认识到形式多样的非金钱收益的激励价值,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管理者有可能实现对非营利或公共部门工作的改进;营销大部分无形收益对招聘、保留和激励非营利或公共部门的雇员都会有所帮助。绩效度量是贝恩提出的公共管理的第三个“大问题”。对此问题的解答虽存在良好意向和努力,结果却始终不甚理想。人们致力于量化标准的发现和应用,不断强化投入产出意识,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价依旧充满模糊性。普遍认同的原因是,目标的多元化使公共部门的绩效度量难以有明确的界定和标准,也缺乏让公共管理者自己去澄清的激励。布鲁克斯认为,公共机构中也许不存在像企业生存必须维系的那种可测度的成本或利润底线。非营利管理存在类似的情形。一方面,非营利组织必须拥有并认识到它的生存底线,以避免倒闭或消亡的风险;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也存在目标的多维或模糊性,且经常被寄托或赋予公共使命。在此状况下,发展一种绩效评估的多维方法,是度量非营利领域业绩表现的合理选择。布鲁克斯介绍了库什纳和普尔(Kushner,RolandJ.,andPeterP.Poole,1996)围绕这一问题构建的模型,该模型从4个维度界定非营利组织的业绩表现:(1)是否获得机构运作需要的充足资源或资金;(2)是否以最小成本或效率的方式产出所需要的东西;(3)是否以依据组织使命的要求达成了既定目标;(4)机构服务的顾客是否满意。在目标多元的非营利系统,这些维度都存在于一个反馈环中。例如,资源的不足既可能引起操作缺乏效率,也可能拟制承诺的目标达成或伤害选举人的满意,而这些负面效果又会引起更大的资源危机。因此,任何对这些维度的忽略都会产生对组织绩效理解的残缺。绩效考察的这种多维方法对公共部门管理富有启示。全面质量管理在政府机构的应用就具有这种多维特点,涉及对“顾客”满意、目标达成、持续改进、员工参与等多方表现的度量。比较非营利管理与公共部门的业绩表现可形成如下共识:寻求单一公共机构业绩表现的度量方法可能是不合适的;业绩表现的构成不仅包括组织的运作效率,选民满意,也包括机构资金的重组和目标的达成。这些维度存在着一种相互影响的反馈机制,忽略其中一个因素同时意味着其他方面可能存在麻烦。公共部门的绩效度量应同时在多个维度来展开。
四、延伸研究:对行政伦理“大问题”的考察
公共管理在理性意义上应当有其规范的伦理基础,但这种基础具体是什么却时常困扰着公共论域中的许多学者和实践者。2004年,库珀发表了《行政伦理的大问题:对集中研究和合作努力的需要》一文,将“大问题”研究延伸到行政伦理领域,试图对公共管理伦理的规范基础给予说明。[11]395-407对这一问题常见的非正规表述是:哪种伦理在政府行政决策中应当被采用?每一个人都有自己基于宗教、政治、文化或生活经验及其他社会化经历之上有个性的伦理观点。除此之外,社会上还存在称之为“职业伦理”的行为规范,公共行政伦理既是这种规范的一部分,也是公共管理理论研究纵深发展的重要领域。库珀概括了这一领域备受关注、可视为公共伦理选择价值基础的5个议题:(1)政权价值与宪法理论。自由、平等和财产权是与此相关的规范价值。(2)公民权理论。公共行政管理代表公民,是以信托形式行使公民赋予的权力,并承担责任代替公民处理公共事务。(3)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是政府行为核心的组织原则,该原则虽从未单独成为被接受的中心,却是行政伦理主要的价值规范之一。(4)美德。美德不是一个高高在上的深奥假定,而是生活中常见的性格特点或道德现象,将其理解为行政伦理的特点之一是对理性主义的矫正。①(5)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作为政策和行政决策的终极原则发挥作用,提醒并约束公共管理行为必须代表广泛分享的人民利益而不是特殊群体的独占利益。这些具有美国特点的价值规范是否和怎样适合于其他国家令人深思。行政伦理规范的创造因国家而异吗?有没有可称之为全球行政伦理的东西?如果行政伦理是社会性建构的,当社会交往使世界正变成相互依靠的整体时,是否会出现或建构出公共行政管理的全球伦理?与此关联的公共行政伦理的一个“大问题”是:基于个别国家或地区社会基础之上的行政伦理范式在全球适用吗?库珀的回答是肯定的。早在《跨国世界的公共管理伦理》(2000)中,库珀与其合作者尤德(DianeYoder)就对这一问题给予了正面解答。他们考察了自1970年以来大量的国际条约、协定、合同、公约和项目,发现其中蕴含着一些彼此认可或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基础:自主决定、自由、真诚、信任、善始善终。这些价值观既与美国文化相吻合,也适用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只是人们常常不知道它们怎样被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所采纳。譬如,缺乏透明度产生的负面影响或破坏作用使得任何一个政府都面临压力,如果某个政府期望它的国家能够长期繁荣和稳定,就不得不增加其政治决策和公共管理的透明度。作为对政府信任的基础,透明度就可能成为全球公共管理追求的伦理价值。如果全球性价值伦理确实存在或能够为人们所重建,是否会导致多样性世界文化的破坏或同质化、西方化?库珀的回答是否定的。尽管不同文化覆盖的融合是可能的,但人们依旧可能在一个包容广泛的文化中保持其生活与行为个性,一方面富有地区特点,同时又介入全球文化。如何进行组织设计以支持伦理行为是库珀认为的公共行政伦理的第二个“大问题”。以迈欧格拉姆(Milgraam,1960)在耶鲁所做的实验和津巴多(Zimbardo,1970)在斯坦福所做的实验为例,库珀分析了层级官僚组织的两个局限:不仅在激励职员的行为方面是失败的,而且常常阻碍他们产生正确的伦理行为。譬如,在迈欧格拉姆的实验室中,不同年龄、性别、职业、宗教倾向或教育水平的受试者,在有关提示和组织文化的诱使下,多会产生抛弃个人伦理责任的异端行为,如以痛苦和危险的方式对他人实施电击。迈欧格拉姆将这种现象解释为“角色转变”,即通过心理角色的逐渐过渡,受试者从相对自治的主体存在变成了实验意志的某种工具。当人成为工具时,便不再为个人的行为承担伦理责任。津巴多的实验则发现,大学生在模拟监狱分配的角色中,很快会变成对犯人有虐待倾向的恶劣的护卫,或对其他人和护卫实施侵略性报复的囚犯。在此,护卫和犯人一样被组织中关联的角色所俘获。这些与有关文献用“组织人”、“微观政府”或“组织支配”概念刻画官僚组织对其成员行为的塑造作用十分类似。“组织人”概念(WilliamH.Whyte,1956)描述了组织成员如何忠诚地被组织所捆绑,以至于毫无疑问地依据组织的期望决定自己的行为;“微观政府”概念描述了不管伦理和法律如何规定,雇员都被要求是他们组织监督者的命令服从者;“组织支配”范式则反映了组织通过强化能够使其利益最大化的心理威胁支配它们雇员的生活,由此导致成员行为的单调或片面化。大量文献和行政伦理案例显示,组织倾向于剥夺或阻碍其工作人员坚守他们的职业良心或伦理自由。是否能够建立一个倾听并支持伦理诉求的公共组织,有赖于公共管理伦理专家和组织问题专家的合作努力。库珀提出的最后一个伦理“大问题”是,为公正起见,什么时间应该平等或不平等对待人们?传统观点认为,为了公正地对待每个人,必须同样地对待每个人。20世纪中叶后社会的多样化发展对这一观念提出挑战。公民权运动、反贫困运动、妇女运动、环境运动、学生运动以及其他伦理运动以前所未有的多元诉求迫使人们意识到,同等待人未必对每个人就是公正的。在回应多元化的公民社会及其偏好与诉求方面,基于理性化、标准化的传统观念有着名不副实的困难。客观的情形可能是,在接受以官僚机构为中心给予的服务时,许多公民经常觉得他们得到了不公正待遇。由此引出的一个伦理问题可能是,公正并不要求任何时候都同样地对待人们。在一些情况下,它要求给予相同待遇;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可能需要差别待遇。但清楚理解这两种公正方式的标准时常也是困难的。在一些案例中人们能看到公正与差别待遇如何取得一致性,譬如,公共政策涉及残疾人待遇时给予的特殊照顾,在社会心理上通常是被接受和支持的。在一些案例中,人们却茫然于明显的观念冲突,譬如,同性恋者们基于平等的观念坚持维护他们结婚的权利,要求同性恋者之间对忠诚的承诺应该被像其他人那样得到对待;持反对意见者则认为婚姻应该仅仅存在于异性之间。由此引起的激烈争论是:什么样的资格应同等对待,什么样的同等对待应该禁止?以相同方式对待每个人也许不是理想的普世价值观,但何时需要平等对待,何时需要不平等对待,则常常使人限于困惑。如果公正和平等待人不总是等价的,我们必须解决这样一些关联问题:什么时候不平等对待是公正的,什么时候平等对待是公正的?是应该标准化每一个问题,还是给予一些情况特殊考虑?假若各个方面的情况都要考虑,又如何对标准化和多样性进行综合?
一、公共管理下的档案管理及基本理念
(一)公共管理下的档案管理
公共管理是指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并围绕着服务对象开展管理工作的公共服务管理,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采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档案管理数字化是指将档案管理工作清晰化,使之能够更广泛的表现给大众。在进行公共管理下的档案管理数字化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档案利用者的要求,通过对档案利用者的重视,使得公众观念在档案管理中突出显现。档案管理与公共管理有着相同之处,在服务的理念上来说,都是从广大受众利益出发,为社会公众档案用户服务。在服务的对象上来说,都是社会公众、社会组织、机关团体等。在公共管理视角下,将用户放在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上,通过用户对公共档案管理的感受进行的反馈,对档案管理的模式和方法进行改进。
(二)公共管理的基本理念
公共责任是档案管理存在的一个基础,在内在上推动着档案管理的发展,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能够实现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在社会责任的范围和程度上,现代档案管理的社会责任明显的与传统的档案管理有着明显的差别,传统的档案管理的责任主要是政治责任,而现代的档案管理的责任在原有的责任基础上增加了全新的社会责任,全新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政治责任、文化责任以及社会责任在内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责任和为公众提供档案信息完整性和安全性的责任。
在全面发展理念上,表现为档案信息资源的建设和档案信息的服务能够给社会各项活动提供全面的发展支持,传统的档案管理只是针对政治与行政管理、历史研究等领域展开服务,是远远少于现代档案管理的理念的。在工作的对象上,摒弃了传统的只面向政府人员、科研人员等人员的服务,转向了广大人民群众。档案管理服务的范围在朝着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上发展,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
在公平服务理念上,体现在档案管理服务在本质上消除了对部分对象的歧视现象上,在进行档案管理的执行过程中需要秉承开放性的特点,在控制好开放的基础上能够满足于社会上各类的人员进行自由的使用。通过原则、政策和标准的同化,保持档案信息的核心利用群体能够和公众一样共同的享受同等的权利。通过统一的服务标准,对各类的利用者的利用权限进行控制。
二、公共管理下的档案管理规范化
(一)文档集成式
通过集成化的技术能够形成较为系统的管理规范,然后运用这种系统的管理规范对公共管理下的档案进行管理的方法就是文档集成式档案管理方法。协调各文档管理的过程是文档集成式管理方法的核心所在。在文档管理中,一般的将文书部门和档案部门进行分离,使其单独的进行工作。文书部门着重于文件的管理部分,而档案部门是对档案管理进行负责,这两个部门相互独立,互不影响,不能充分的保证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使得档案管理的质量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在文档集成式管理方法下,将文件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这两个部门有机的结合到了一起,使之在管理系统中能够充分的发挥自己的作用,在保证文件档案的完整性的基础上还能体现文件档案的开放性。
(二)资源管理式
电子档案随着社会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得到了越来越快的发展,伴随着众多的电子档案,档案的管理也需要向着信息档案管理的方向发展。在未来档案管理的工作中,应该大力发展信息资源,这对档案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信息资源方向加大档案管理的发展力度,使得信息资源体系能够作为一种基础影响着档案管理工作。
(三)公众参与式
1.公共管理下的档案管理方法
公共管理是指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并围绕着服务对象开展管理工作的公共服务管理,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采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档案管理规范化是指将档案管理工作清晰化,使之能够更广泛地表现给大众。在进行公共管理的档案管理规范化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档案利用者的要求,通过对档案利用者的重视,使公众观念在档案管理中突出显现。档案管理与公共管理有相同之处,在服务的理念上来说,都是从广大受众利益出发,为社会公众档案用户服务。在服务的对象上来说,都是社会公众、社会组织、机关团体等。在公共管理视角下,将用户放在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上,通过用户对公共档案管理的感受进行反馈,对档案管理的模式和方法进行改进。
2.公共管理的基本理念
公共责任是档案管理存在的一个基础,内在推动着档案管理的发展。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能够实现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在社会责任的范围和程度上,现代档案管理的社会责任明显与传统的档案管理有明显差别。传统档案管理的责任主要是政治责任,而现代档案管理的责任在原有的责任基础上增加了全新的社会责任,全新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政治责任、文化责任以及社会责任在内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责任和为公众提供档案信息完整性和安全性的责任。在全面发展理念上,表现为档案信息资源的建设和档案信息的服务,能够为社会各项活动提供全面的发展支持,传统的档案管理只是针对政治与行政管理、历史研究等领域展开服务,远远少于现代档案管理的理念。在工作的对象上,摒弃传统的只面向政府人员、科研人员等人员的服务,转向广大人民群众。档案管理服务的范围在朝着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上发展,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在公平服务理念上,体现在档案管理服务在本质上消除了对部分对象的歧视现象,在进行档案管理的执行过程中,需要秉承开放性的特点,在控制好开放的基础上,满足社会上各类人员进行自由的使用的权利。通过原则、政策和标准的同化,保持档案信息的核心利用群体能够和公众一样共同的享受同等的权利。通过统一的服务标准,对各类利用者的利用权限进行控制。
二、公共管理下的档案管理规范化
1.文档集成式
通过集成化的技术能够形成较为系统的管理规范,然后运用这种系统的管理规范对公共管理下的档案进行管理的方法就是文档集成式档案管理方法。协调各文档管理的过程是文档集成式管理方法的核心所在。在文档管理中,一般将文书部门和档案部门分离,使其单独进行工作。文书部门着重于文件的管理部分,而档案部门是对档案管理进行负责,这两个部门相互独立,互不影响,不能充分保证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使得档案管理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在文档集成式管理方法下,将文件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这两个部门有机结合到一起,使之在管理系统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在保证文件档案完整性的基础上还能体现文件档案的开放性。
2.资源管理式
电子档案随着社会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得到了越来越快的发展,伴随着众多的电子档案,档案的管理也需要向信息档案管理的方向发展。在未来档案管理的工作中,应大力发展信息资源,这对档案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信息资源方向加大档案管理的力度,使得信息资源体系能够作为一种基础影响着档案管理工作。
3.公众参与式
公众参与模式是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档案管理规范化的最为基本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公平、公正和大众化是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档案管理规范化的主要发展方向,为了更好地使得档案管理服务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可以让公众参与到档案管理工作中来,提高档案管理的公共管理。首先应该加强公众文档管理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群众的文档管理能力,使得群众能够更好地参与到文档管理中,提高文档管理的质量。群众在档案管理工作的评价过程中,需要及时向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反映在档案管理中的问题,使得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改正处理,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公众参与能够显著的提高档案管理的公开度,在保证档案管理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档案管理规范化。
三、结语
人类的管理关系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在当时特定的社会发展时期内,这种管理关系是偶然的,它缺乏对管理伦理的系统研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意识到管理与伦理之间的重要关系,并把管理伦理正式形成为一门学科。20世纪80年代以后,管理与伦理结合的态势日益突显,有学者开始提出管理伦理这一说法。管理伦理的兴起与发展是适应我国在不断转型跨越发展过程中对管理提出的进一步要求。改革开放后,随着西方现代管理思想的引进,管理伦理才被我国的理论界重视,这一结合的趋势是人性发展的要求,是竞争加剧和社会压力增大的结果。进入21世纪,人类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型也随之出现,传统的由政府实现单纯的社会治理开始逐渐地为公共管理所取代。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在政府职能转变的今天,社会公德的建设、社会公共管理与伦理的有机结合对社会管理起到明显的辅助作用,对促进社会发展、把握公共伦理的时代动向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公共伦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公共伦理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也面临着很大难题与挑战,存在现实中的公共伦理缺失问题。我国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思想意识因素方面
我国传统社会遗留下来的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传统的伦理观念铸成了公共伦理理念缺失以及意识困境,当前公共伦理的理性正在缺失,给原有的价值体系、道德标准带来较大的冲击。首先一些公共管理主体的“服务”意识逐渐蜕化,对基本公共管理体系形成消极的影响,其次,管理者对公共道德的理解出现偏差,本来管理与伦理融合的最高层次是发自内心地相信管理伦理的存在、内容及其重要价值,而中国传统伦理却偏重于个人的修身养性和个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私德关系,而忽视了个人对社会与国家的公德关系,未能凸显人的主体性和以人的个性自由的最高境界。再加上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没有,也无法发展出一种适度合理的公共理性。最后,中国历经数千年的发展中形成的复杂、狭隘顺从的草民政治意识和政治思想,使得他们根本不参与或仅是被动地参与政治性活动,参政意识相当淡漠,更谈不上对公共管理伦理的发展。因此,这些思想意识因素直接影响他们对公共管理的参与度和思想意识的转变。
2.制度建设因素方面
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虽然也建立了各种较完备的行政监督机制与制约体系,但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影响,我国目前还存在着很多行政监督不力、制度建设相对迟缓的现象。社会对于公共管理伦理这一精神领域的投入也明显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社会上对于伦理问题尤其是公共管理伦理方面重视不够,理论界对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伦理规范缺乏深入、系统、透彻的研究,从而导致精神文化建设所依赖的伦理工具相对缺乏;二是一些公共管理组织对待这些传统伦理体系的态度,往往也是只重视传承而不重视发展。这不仅导致了自身公共管理伦理素质的下降,同时也降低了总体的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激化了社会矛盾,伦理内化也就不可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公平性、普及性。现实生活中公共管理伦理价值的确立与发展需要在“公共善”的问题上达成一致,避免社会管理混乱不堪。再者,公共管理伦理教育受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驱使的现象较为严重,公共伦理范畴概念也不明确,缺乏对各个主体的导向性和社会实践性,这些原因导致了公共管理伦理发展与制度建设不可能和谐发展。
3.环境刺激因素方面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的变革发展时期,社会生活节奏快,竞争激烈,物欲膨胀,工作压力大,再加上社会监督和制约机制不足,使得管理主体的人格发生了严重的异化,伦理意识不断淡化,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时,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了改变,从而导致公共权力在公共管理领域中被大量地交换和利用,这些管理者进而形成了功利型人格,最终导致了公共管理伦理的缺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对现实利益的过分追求,不仅加深了我们对物质世界的依赖和精神的空虚,也折射出了社会价值理想的缺失。我们生活的世界不仅是一个现实世界,更是一个有意义的世界。近年来相继发生一些恶性事件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在一些社会领域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这不仅影响了我们整个国家的形象和道德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共伦理建设的社会公共环境。
三、针对公共管理伦理缺失提出的的策略
笔者认为,要想推进公共管理体系构建,解决公共管理领域中出现的伦理缺失、道德滑坡问题,就必须多方位、长期有效地加强公共管理伦理建设。
1.加快转变公共管理思维
社会公共管理伦理思维是指以管理学与伦理学相统一为指导思想的思维方式,是执行和评估管理伦理规范的道德评价坐标。公共管理伦理缺失问题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现阶段我们要明确公共管理伦理的现实作用及其相应的规范标准,转变陈旧的思维方式,实现公共管理伦理思维转变,对公共管理组织的伦理要求与对公共管理者的伦理要求做明确区分,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伦理道德激励方法与管理方法,强调管理活动的伦理规范;同时,为了防止公共管理伦理缺失,我们也要把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等各个方面结合起来,制订出不同的伦理考核标准与道德规范,强调投入公共组织管理者的道德责任感和对正义事业的投入,明确认识到公共伦理规范的重要性,尽可能地多在公共管理组织的监督上下工夫,努力推进公共管理构建,使管理活动有据可依、行动有序。
2.健全公共管理制度
管理伦理建设必须以政治、法律、制度等的建设和完善为首要条件。因此,在当代社会生活高度分化和社会关系复杂化的情况下,社会公共管理必须把这种特殊的管理方式引申为外在的管理制度的具体建构并不断塑造道德典范,扩大公共管理伦理的社会影响力,健全各项公共管理制度。首先,公共与伦理相结合必须在政府与公民长期互动的关系模式之上,公共管理的社会责任也必须建立在充分了解多数公民偏好的基础之上,把公民外在的行为规范逐步转化为组织整体和组织成员的内心要求,从而实现管理与伦理的深层融合;其次,在具体公共管理过程中,应当把公共管理伦理放在国家管理创新战略层面上加以思考,通过管理的伦理化和伦理的管理化结合,把对已有公共活动的规范与开展新的公共活动结合起来,明确管理主体的社会责任,不断创新管理制度,并让其在一整套较为完备的体制中充分发挥激励功能,最终实现公共管理制度的人性化、科学化、时代化。
3.重视公共管理伦理氛围建设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经济管理;公正性偏失
公共管理有百年的发展历史,以公共性价值作为首要的原则。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政府从宏观的角度,对国民经济进行全局规划和协调,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公共经济管理的方式不断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行使公共经济管理主体职能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公共经济管理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在改革创新的同时,存在着矛盾个体的相对制约,公正性偏失问题比较普遍,需要及时矫正,促进经济的平稳运行。
一、公共经济管理的公正性偏失
1.公共管理和公共经济管理。公共管理以捍卫公共性价值为第一原则,强调运用管理主义工具,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新形势下,新公共管理具有新的特点,虽然政府仍然是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但开始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化,重视私人、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引进私营部门管理的经验,以及市场竞争机制,降低管理的成本,同时注重提高管理的效率,对管理主体的职能也开始重新分配,对政府的职能边界开始重新界定。公共经济管理是综合性学科,包括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伦理学等等,多学科交叉,不同的视角有不同的框架和体系。公共经济管理主要是管理公共经济的三大关系,公共部门和市场结构与经济体系的关系,公共经济活动各要素间的关系,公共部门和私人经济部门的关系。2.偏失表现。政府主体的缺陷是公正性偏失的重要表现之一,新公共管理引入市场机制,注重追求经济、效率和效益。但效率或者效益的最大化不是公共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公共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是公平性,或者说保证公平性的基础上,兼顾效率。在新的理论主张下,政府主体在决策时就会偏重选择效率、效益,而忽视公正性,出现方向性的错误。并且在政府主体中,存在着自利性的行为,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加剧了不公平的现象,也违背了公共经济管理的公共性原则。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也会出现失灵的问题,在公共经济管理中,不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缺乏成本和利润的约束,容易出现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导致政府公共经济管理没有效果。在公共经济管理中,引入民营化是为了刺激竞争,提高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但是不正当的民营化反而造成公共利益的流失。另外,监督的缺失也加剧了公正性偏失的问题,我国监督体系比较庞大,也比较杂乱,缺乏有机的协调,无法保证公共经济管理的公共性。
二、矫正公正性偏失的对策
1.注重多元化公共经济管理主体的培养。在公共经济管理中,要注重多方主体的参与,培养多元化的管理主体,加强各主体的协作性,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有利于矫正公正性偏失的问题。在民营化的过程中,要坚持政府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引导其他的主体能够正确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同时要强化公民的意识教育,包括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保证公民参与公共经济管理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维护公共性。2.规范政府职能。政府主体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持公众利益至上的服务理念,对政府主体的职责范围进行合理的界定。在公共经济管理过程中,政府主体要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将其作为基本的原则,不逾越公共性来进行管理行为的考核。政府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共经济管理也是为了追求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政府必须认识到服务公众的重要性,使公众满意。在新形势下,政府职能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更应该重视方向性的引导,完善宏观管理的体系,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3.强化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政府主体内部要加强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注重职业道德建设,避免出现腐败的问题,不仅要从道德上约束公职人员的行为,还要利用法律进行约束,督促公职人员合理使用自己的公共权力,依法行政。同时要加强监督,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和公民参与机制,使民众参与到公共经济管理中。社会公众的监督,可以及时纠正执行的错误,或者政策的偏差等,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经济管理的公正性。总之,对于当前出现的公共经济管理的公正性偏失问题,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培养多元化管理主体,规范政府的职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注重职业道德建设和监督评估,改进公共经济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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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研究公共利益时有两个关键问题不容回避。第一,公共利益是抽象的(虚幻的)还是现实的(具体的)?第二,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完全一致吗?围绕这两个问题,本文将在区分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概念差别的基础上,界定公共利益的本质内涵;进而力图阐明公共利益乃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一、对“共同利益”的概念辨析
“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在词源上有很大的“相似性”。通常所说的“共同利益”有两个英文词与其相对应,即commoninterest和generalinterest。按《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common在被解释为“共有的、共同做的、共同受到的”时,是指“两个人或更多人,或者是团体、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东西,所做的事情,或是属于他们的东西、对他们有影响的东西”。而general则被解释为“普遍的、全面的”,此时它指“影响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事物)”。(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7页、第612页。)
可见,“共同利益”首先是指“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可能是指两个人、少数几个人、绝大多数人甚至是所有人。他们都可能从“共同利益”中获益或受其影响。这是共同利益的相对普遍性。
同时,“共同利益”是被“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担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响的”。它与共同的立场、共同的行动相关。它不局限于某个单个的个体,不可能也不应该为其所独有。这是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
通常,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体利益,或是利益关系的产物。我们将分别阐述这两种指代关系。
(一)共同利益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个宽泛的概念。一个组织、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或是整个人类社会,都可以分别看作是共同体。作为现实的载体,这些不同层次的共同体都存在着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别被看作是利益共同体。在对这些利益共同体进行考察时,可以采取几种视角:一是以单个的利益共同体为单元,分析其共同利益的属性;二是以不同层次利益共同体的相对关系为单元,分析共同利益的相对性。
1.共同体的规模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由相关成员组成的。其成员数量的多少,影响着共同体利益的内容。既然共同体利益不局限于某个或某些特定成员,它就应该是绝大多数成员或者是所有成员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体规模越小,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简单、越狭窄;共同体规模越大,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复杂、越广泛。但无论如何,共同体利益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这是由利益需求“总量”和利益差异程度所决定的。
最为主要的是,共同体规模制约着共同体利益的认可和确认。在共同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利益聚合比较容易实现;或者说共同利益容易被认可和确认。随着共同体规模的不断增大,利益的差别性和多样性使得共同利益的“形成”越来越困难,因此也只能在形式上用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来代表共同体利益。这在实践中存在困境:“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原则是否忽略甚至是侵犯了少数人的利益?
通常认为,不管采取怎样的表达机制,共同体利益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并不能抹杀其实质上的“普遍性”或“差异性”。如果少数人的利益被忽略或侵犯了,他们就会游离于共同体之外,共同体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共同体总要采取一些救助弱势群体的措施。其背后的逻辑是:这些少数人的“共同利益”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得到确认,但在实际上应该得到实现。就是说,共同体利益并不以大多数人主观的确认和认可为限度,它还包括一些客观的、在特定时期内没有得到确认和认可的利益。
比如,人们在和平时期可能并不会感受到共同体安全的重要性;一旦共同体安全受到威胁时,任何成员都不可能否认共同体安全乃是最大的共同体利益。再比如,在追求共同体利益的过程中,共同体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可能被“无意”地破坏了,此前似乎没有人意识到“外生的”自然环境也是共同体利益;当共同体的发展受到自然环境的惩罚或威胁时,保护自然环境就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共同体利益。可见,形式上的共同体利益并不能抹杀那些客观的、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潜在共同利益。
这表明,共同体利益并不否认差异性和客观性,它既包括形式上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客观的“普遍利益”。
2.共同体的性质与共同体利益
以上,我们只是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探讨了共同体利益。事实上,除了规模之外,共同体的性质也是影响共同体利益的重要因素。比如,对于组织这类利益共同体来说,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区分为“公共的”或是“私人的”。这近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显然,两者都具有各自的共同利益,但因为性质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其共同体利益也有所不同。这正如斯托克斯所说,“‘公共’与‘私营’之间的根本区别并不是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区别,而是追求公共利益与追求私人所得之间的区别”(注:DavidMathasen:TheNewPublicManagementandItsCritics,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l,1999.)。
在这里,政府被看作是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部门。这种传统的看法受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挑战。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因而并不见得能够代表公共利益。事实上,这种冲突可以用共同体利益来解释。布坎南等人所说的“政府的自身利益”近似于政府这个公共组织的共同体利益,而斯托克斯所说的“公共利益”乃是社会这个共同体的利益。传统观点认为,这两种共同体的利益根本一致;而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两者可能相分离。可见,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等同于公共利益,这取决于共同体利益的指向。
3.共同体的层次与共同体利益
既然共同体及其组成部分都可以看作是利益实体,那么就应该考虑到不同层次共同体及其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纵向一体化的角度而言,人类社会这个最大的共同体是由若干层次的次级共同体按一定规则组成的。高一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制约着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两者之间也可能存在某种形式的冲突。比如,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看成是由国家组成的共同体,国家本身也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共同体。基于国家利益,一些国家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是对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威胁;同样,一些核大国发展核力量形成核威慑也是对人类社会安全与和平的挑战。这是国家利益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其他形式的国家间合作,则是协调国家间利益关系、维护人类社会“共同体利益”的措施。
这种逻辑同样适用于对国家、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都不能被看作是纯粹的利益共同体,但它们在形式上具有利益共同体的某些特征。如果将国家看作是最大的利益共同体,那么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利益共同体。我们通常所说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在这里都可以理解为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它们是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各自的范围内也都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它们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并不少见。这种冲突再次表明:不同层级共同体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国家利益显然是高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
上述分析表明,共同体利益首先是共同利益,它是共同体成员利益的综合。随着共同体规模的扩大和层级的提升,共同利益聚合的过程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是否是共同利益时,必须选定合理的参照系、辨别其适用范围。因为低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高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
(二)作为利益关系产物的共同利益
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时,实际上是从静态意义来理解共同利益的。除此之外,共同利益也表达了利益主体横向的利益关系。通常认为,“由于利益自我性和社会性的作用,任何利益关系中都包含着三种利益内容,即利益关系两个原构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相互结成的共同利益”。确切地说,共同利益乃是“利益关系中的第三种利益”(注: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1页。)。对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地引伸:
1.共同利益的本质属性
如果我们承认利益的普遍性以及利益驱动假设的话,那么就同样应该承认利益关系的普遍性。也就是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可能会发生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关系。但在利益关系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原构利益主体”的性质不同,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质。两个公共机构基于公共目的而产生的利益关系及共同利益,显然与两个私营部门基于私人目的产生的利益及其共同利益有所不同。换言之,不同利益关系产生了不同的共同利益。这些共同利益可能具有私人的性质,也可能具有公共的性质。
2.共同利益的动态变化性
尽管利益关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上述逻辑,如果利益关系发生变化,那么其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会随之变化。从这一意义上说,共同利益也具有动态变化性,而且在变化过程中其主体内容也将有所调整。这使得共同利益本身也是一个难以完全把握的概念。如果仅仅是共同利益的内容发生变化,那么共同利益的公共性或私人性就不会变化;如果两者同时发生变化,那就意味着利益关系本身发生了变化。显然,两个私营机构为垄断市场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与基于合作性地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意味着共同利益作为利益关系的产物,可能在其动态变化过程中改变其公共的或私人的属性。
由此可见,共同利益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难以分辨,这取决于作为共同利益基础的利益关系的本质属性及其动态变化性。或者说,不能仅仅从概念上将共同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尽管公共利益也具有共同利益的某些属性。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注:陈庆云:“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初探”,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00年第8期,第37页。),尽管二者之间具有某种特殊的联系。要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对“公共利益(publicinterest)”作出概念上的界定。
(一)公共利益的内涵
按照《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public意味着“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者是“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6页。)在这里,公众是一个集合名词,公众组成的群体可以看作是共同体。因此公共利益首先与共同体利益相关。不过这个由单个公众以一定方式组成的共同体,与由单个个体组成的私人性质的共同体存在实质性差别。前已述及,共同体的性质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共同体利益的性质。基于这种认识,公众组成的共同体已经包含着公共性而不是私人性的内涵。
其次,公共利益意为“公众的或与公众有关的”,它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这也决定了现代公共管理转向公众立场是合情合理的)。不过,公众利益并不能代替公共利益。因为公众利益既有纯私人性质的,也有公共性质的;公众除了消费公共物品之外;还大量地消费私人物品。反之,公共利益则应该代表公众利益,否则它就失去了依托而成为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
再次,公共利益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供给相关。这是由政府的公共特性所决定的。尽管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政府也具有自利性,但谁都无法否认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这一方面,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即因为政府是代表者和维护者,而认为公共利益只能由政府来维护、增进和分配。这排除了政府以外社会主体的补充作用。事实上,西方国家大量出现的志愿性团体、社区自治,以及“治理(govenance)”概念的提出都表明:“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提供者”(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参与也同样可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作为共同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往往被当成一种价值取向、当成一个抽象的或虚幻的概念。以公共利益为本位或是以私人利益为本位,并没有告诉人们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内容,它只阐明了利益的指向性。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属性。
1.公共利益的客观性
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不管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观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这些利益客观地影响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尽管它们可能并没有被共同体成员明确地意识到。
2.公共利益的社会共享性
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响着共同体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那么它就应该具有社会共享性。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所谓社会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对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第二,所谓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并且这种受益不一定表现为直接的、明显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实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潜在威胁。
以上两种特性都是从抽象的意义上来讲的,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完全虚幻的概念。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现实的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认为,“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货物。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非排他性是使用者不能被排斥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页。)如果将非排他性看作是源于产权而派生出的特性的话,那么,它在形式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共有”的性质。而非竞争性则从实际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可以是“共同受益”的。这决定了公共物品是公共利益的物质表现形式;进而,公共物品的现实性决定了公共利益也是现实的而非抽象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物品的这种特征往往被误解,即公共物品往往被理解为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不能否认这样的公共物品的确存在,但不能借此认为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应该具有这种特征。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事实上是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物品来实现的。
从纵向上来说,我们可以根据共同体利益的层次性来界定公共物品的层次性:(1)全球性或国际性公共物品:世界和平、一种可持续的全球环境、一个统一的世界商品及服务市场和基本知识,都是国际公共物品的例子。(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2)全国性公共物品:提供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国家安全和防务,发展初等教育,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公共设施(比如道路),都是全国性公共物品。(3)地方性公共物品:地方基础设施(比如城市道路)、垃圾处理、街道照明、警察保安等都属于地方性公共物品。(4)社区性公共物品:社区绿化与环境、社区治安、社区基础设施等乃是社区性公共物品。
从横向上来说,同一层次的公共物品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1)基础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基础设施一类的公共工程。(2)管制性的公共物品,指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以及国家安全或地方治安。(3)保障性公共物品,比如社会保障、疾病防治。(4)服务性公共物品,比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性公共项目。
由此可见,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实际上代表着公共利益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就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现实的概念了。这是现代公共管理探讨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从而确保公共利益的有效增进和公平分配的基础。
三、公共利益: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从上述对公共利益本质属性的阐释中可以看出,既然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共享性,既然它具有相对普遍的影响力,那么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就应当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正如本文开头提到的那样,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传统观点基本上秉持着管理者的立场,即以政府公共管理作为核心研究对象。这对于探讨政府这个最大的管理主体如何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是大有稗益的。不过,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却力图改变这种立场,顾客取向和结果取向并不仅仅是政府公共价值观念转型的目标,它也蕴含着公共文化转型的核心内容。同时,市场化供给机制的引入似乎并没有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政府身上——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甚至是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的参与同样能够带来有效的产出和更高的绩效水平。因此,转向公众立场有相当的合理性和现实基础。
站在公众的立场上,公共利益是现实的。它表现为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多层次、多样化、整体性的利益需求。这些需求与公众个人对私人物品的需求相区别。后者可以通过在市场中进行自由选择、自主决定而得到实现;而前者则需要集体行动、有组织的供给方式才能得到满足。毫无疑问,政府是最大的、有组织的供给主体,这由政府传统的公共责任所决定。但仅仅有公共责任并不能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的能力和绩效状况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是对传统政府理论和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批判的焦点在于政府组织的低效率并不能有效满足公众的需求。即使对这一相对普遍的现实忽略不计,也应当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基于这两大前提,必然要求寻求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从西方七十年代以来的公共行政改革实践来看,基本上都倾向于放手让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改革的成功经验都贯穿着“政府不必是唯一提供者”的多元化主体信念。这一信念应当这样理解:
第一,政府的有限能力决定了它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建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是必然的理性选择,也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基础。
第二,政府虽然不必是唯一的提供者,但政府的某些传统责任和职能是不能放弃的,而且某些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也就是说,主张多元化供给并不能全盘否认政府的作用。政府毕竟是最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
第三,这一信念意味着政府不必直接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它可能通过有效的、激励性的制度安排来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供给,也可能通过集体购买的方式满足公众的需求。这样,政府既不必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直接提供公共物品,也能够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可见,政府的核心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这种核心作用还表现在它为其他管理主体进行公共管理提供了制度化的途径。在这里,其他管理主体主要是指利他性、自愿性的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虽然也参与其中,但其营利性的本质决定了它不可能上升为公共管理主体。由此可以认为,公共管理主体应该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化的开放主体体系。这也是与国外公共管理仅仅聚焦于公共部门相区别的一个标志。这种制度化的途径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了组织基础。
1、教师选取案例不能满足教育需要
当前,我国公共管理案例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旧的案例比较多,新的案例比较少;国外的案例比较多,国内的案例比较少。教师在选取案例时往往感到困难,因为很多案例都比较陈旧,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很多成熟的案例以翻译和引进国外教材为主,由于国内外政治制度和文化的差异,国外的案例在我国并不适用。而国内的案例大多数是泛泛而谈,缺乏一定深度。
2、教师对案例教学含义和目标认识不到位
很多教师在使用案例教学时对案例教学的含义和目标认识不到位,把案例教学看成举例子。通常是在讲授完理论知识后引用案例来证实理论观点。此外,很多教师在组织案例教学时主导着案例讨论,干预过多,完全以导演身份,要求学生按自己的意图去理解和决策。因此,学生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被动的参与案例讨论。这种重灌输、轻启发的的所谓案例教学,有悖于案例教学的本质。
3、教师不能有效组织案例教学,学生参与热情不高
有些案例,教师自己都没有弄懂就拿到课堂上讲,教学效果可想而知。有些教师甚至为避免教学理论的枯燥,引用一些与教学无关的案例。有些教师由于缺乏经验,不知道该如何组织案例教学,常常是把案例念一遍后让学生自己讨论。缺乏社会经验的同学往往不知从何下手,因此学生参与热情不高。
4、教师教学能力不足
很多公共管理专业教师都是高校毕业后直接进入学校当教师的,没有在公共部门从事公共管理的经验,而公共管理部门的工作又相对封闭性,外人一般无法直接参与。由于缺乏切身的实战经验和感受,很多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只能纸上谈兵,泛泛而谈。
二、对策
1、甄选质量高的公共管理案例
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教学效果的好坏。因此,教师在选取案例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针对性。案例应符合教学目标要求,蕴含相应的管理理论并使学生提出解决方案的依据。(2)适度性。选取的案例所描述的情景应该是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知识背景、经验以及想象力可以理解的。如果案例所表述的内容是学生无法理解的,学生对此案例一筹莫展,这样会打击学生的积极性(3)代表性。教师所选取的案例应该是有代表性的,这样在教学过程中能让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4)掌控性。案例能否达成特定的教学目标,案例难度是否掌控在教学能力所及范围之内。
2、帮助教师正确认识案例教学的含义和目标
对公共管理学科来说,案例教学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案例教学法的学习,首先要依靠教师的自身努力,利用大学图书馆、网络、周边资源来提高理论功底。其次要发挥学校教研室的帮教作用,特别是对新进教师,教研室可通过研讨、观摩课、交流心得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正确认识案例教学的含义和目标。
3、完善案例教学技巧
与传统教学方法不同,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需从主角变成配角,学生则需从配角变成主角。在案例讨论过程中教师需要做的并不是主导整个案例讨论而是启发学生,控制节奏。因此,掌控课堂和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是教师必须掌握的教学技巧。(1)组织学生有序的讨论。在课题讨论阶段,教师不能严格控制讨论,也不能放任自流。如果学生的讨论偏题了,教师要适时的引导学生回到案例的主题来。(2)善用有效性语言激发学生兴趣。教师要善于察言观色,以不同的态度调节课堂气氛。学生讨论不够激烈时,教师要鼓动学生不要怕说错,不要怕丢人,大胆发言。对积极讨论的同学给于肯定性的评价,鼓励其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