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7 17:06:42
序论:在您撰写采购审计的目的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快速消费品类企业需要风险管理导向内部审计的原因
根据我们对快速消费品及其特点了解和认识,快速消费品属于冲动型购买产品,即兴采购的情况占多数。是非必要购买商品,品牌的忠诚度不高,因此,快速消费品类应该更加注重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所以快速消费品在生产过程中要注重采购环节的质量保障。以糖果公司为例,很多糖果企业都采用较为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对风险导向的关注极少,比起传统的审计方法,风险导向审计的优势是能够时刻保持合理的职业警觉,扩大审计视野,不只是依赖于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评价,能够更加科学合理的进行审计工作,更需要采用风险导向审计对采购全流程实施风险监督与管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采购招投标流程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在市场激烈的竞争机制下,为了避免采购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企业要对采购项目进行三分一统的方法进行管理, 三分是指采购、价格、质量验收分开,一统是指合同签约、结算付款要统一,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避免经办人与采购商私下操作了。
(二)采购环节需要有效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作为内部审计的前提条件,对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工作一定要利用科学的评估技术和专业的评估方法对企业内外部存在的风险进行预测。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内部控制分析法、调查分析法、事件分析法、数据分析法等等。
(三)为采购流程?O定以风险为导向的年度计划
快消品企业应该以轮流原则编制企业的年度审计计划,即按照风险的大小决定审计的优先级,通过这种形式将审计和风险联系在一起。对存在较大风险的企业战略性计划、管理以及财务风险较大的事项实施及时的监管和审计。
(四)加强采购项目专业审计人才的培养
快速消费品类企业的发展较为迅速,其对应的审计人才缺口就越大。企业应当积极加强对风险导向内部审计领域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不仅要通过培训提高其理论和技能水平,还要增强其对采购环节的信息分析能力、内部控制分析能力及相关经验,使得内部审计人员能更好胜任采购项目的风险导向审计工作。
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工作在采购项目中的应用
以C糖果公司为例,其主要生产产品有乳糖果,饮用水,碳酸糖果,果汁糖果,休闲食品等六大类产品。它拥有家子公司和多家下属工厂,公司力图通过原料采购,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分销和销售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全过程。通过全过程监控全产业链,设定严格的测试标准来从而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一)采购项目计划阶段的应用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工作在采购项目计划阶段的应用主要是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对快速消费品类的经营环境和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甄别出审计的重点,从而根据风险大小的顺序编制对应的审计方案。比如在计划阶段选择采购目标,在此过程中及时发现采购管理存在的风险和需要改善的地方,并对被审计单位的采购执行及设计问题进行审计,主要包括招标、合同、物资库存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在这当中首先采用审计抽样法,从被审计单位的总体数量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量进行测试,以样本数量断定审计的总体特点,进而通过样本分析得出审计结论。其次,要仔细审查采购申请的计划书、招标书及招标结果等,通过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工作严格监察被审计单位采购管理的合理合法性,确保采购项目选择目标阶段的质量安全性。最后,根据审计各个环节的结果来评估是否存在导致采购风险的因素,依据其影响因素及后果提出改善问题的建议。
(二)采购项目实施阶段的应用
在采购项目实施阶段的风险导向审计应用过程中,根据先目标、后风险最后控制的基本流程对采购项目进行审计。在C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时,要制定科学严谨的审计工作计划和方案。要依据轮流原则对风险的重点区域到非重点区域依次排列好,据此制定审计计划的先后顺序。在进行审计工作以后,对重点审计的风险问题详细的记录在审计工作报告中,让企业管理者能够根据审计报告关注并了解风险高的项目,并以此做出正确的判断,制定出对企业有利的战略措施,降低企业所承担的风险。例如C公司糖果采购项目中,由于2016年某品牌糖果的“抗氧化剂”添加剂风波导致下架,C公司糖果类销售大幅下降,盈利照比往年也有所损失,为例避免进一步的销售损失,所以下架了某品牌糖果产品,C公司的竞争对手同样也所以受到了该事件的影响。究其原因,虽然有不可预知的外部因素,但是C公司的采购部门没能仔细分析核对该品牌产品标签中标注含有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正是由于消费者发现了这个问题才引发产品问题风波),以至于没有及时对该事件做出反应。C公司应吸取教训,应当对各糖果供应商的原材料供应商的风险重点在于企业的产品成分、现金流评价,仓储能力,供货能力、食品安全等指标事先进行分析评估,以分析各供应商的潜在风险。
(三)采购项目出具审计报告阶段的应用
快速消费品类企业的风险导向审计报告的制定阶段,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要依据实际的审计结果和当下的法律法规为准则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C公司应当对糖果采购项目的审计成果写进相关的审计报告,应当包括糖果采购项目流程、内控是否合规、相关风险分析、采购项目中的数据统计分析,其中有无异常数据出现,审计报告中应当将风险分析作为披露重点。例如糖果下架事件中,C公司在采购环节就缺乏糖果产品成分审核,这说明产品检验环节的风险控制点缺失。在审计报告中应当对C公司采购环节是否贯彻执行产品审核分析流程,进行风险导向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披露。
(四)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后续阶段的应用
【摘要】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旨在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宏观管理,达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推进廉政建设的目的。但是由于在审计依据、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存在的局限影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开展与发展受到制约。
【关键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跟踪审计
政府采购是政府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8年在全国开展以来,经历了十多年的审计,采购金额从1998年的160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000亿元,采购范围逐渐扩大,采购品种逐渐增加,基本上达到了加强宏观管理、节约财政资金和推进廉政建设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68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及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由于在审计依据、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的局限影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开展与发展受到制约。
一、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基本含义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预算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非盈利性购买行为,即只能买,不能卖。政府采购的对象及范围有:各级使用财政性资金单位(下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或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上有相应具体的规定,比如有地区规定集中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随着政府采购规范化要求的提高以及采购规模的扩大,各地政府审计机关大致在2006年前后逐步把政府采购列为审计重点,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将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和选择重点采购单位作为审计的主要对象。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是由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以达到维护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宏观调控的目的。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拨付及进度;采购规模及与采购目录相符情况;采购流程控制执行情况;对采购单位展开延伸审计,检查有否擅自采购、扩大采购范围、提高采购标准等行为。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对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强化政府采购制度、促进廉政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间,笔者走访了辽宁省沈阳、大连、抚顺、本溪、丹东、清源、东港等市、县政府采购中心和审计局机关,试图对政府采购及其绩效审计情况做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经过调查,看到:这些市、县的政府都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之外设有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控制的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它们一般是由上一级政府批准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县直各部门、单位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按照采购法“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规定,采购中心内设综合招标部、采购部、工程部等部门。政府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的绩效进行监督审计,审计对象包括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机构;审计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立项、采购资金的来源、采购项目管理使用等情况。
经过调查发现,政府采购审计能够利用政府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强制性对预算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还存在如下不足。
(一)审计法律依据不足
审计法律依据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没有设立。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出台以来,相应的实施细则却一直没有设立,使得对政府采购各项监督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同时,招投标审计是政府采购审计中的重点,但是,审计机关可以参照的法律依据仅有招投标法,很难适应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需要。二是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目标在于被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政府采购的绩效审计只能遵守审计法和政府采购法。三是审计部门对同级财政只有处理权没有处罚权,削弱了审计的执法力度,制约了对政府采购的监督职能的发挥。四是惩罚手段和措施无细则,落实不彻底,是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有些市地尽管划分了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职责,但没有对违规行为处理的细则,使某些人有了钻空子的机会。21写作秘书网
(二)审计缺乏深度
调查时发现,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制定的审计方案存在缺陷,审计范围过小、审计时间过少,审计缺乏深度。如某市政府采购涉及280家单位,而审计时仅延伸10家采购单位,占比3.57%,审计方案中没有对供应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绩效情况进行延伸审计,使许多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全面反映出来,影响了整个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效果。由于审计部门事先并没有参与具体的采购招投标过程,审计深度又存在缺陷,所以无法对政府采购绩效提出意见,审计监督对政府采购过程是失控状态。
(三)审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关系的协调存在困难
《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有关的监管部门、审计部门、监察机关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督。但是,由于各部门之间未能很好协调,各监督部门职能相互交叉重叠,且未能做好沟通工作,造成重复多头监督和监督存在空白地带的情况。比如,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实施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同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由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这些专业监督活动并不排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综合性监督,造成多头监督、重复监督难以避免,也造成部门间的执法纠纷。所以,审计部门如何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已成为政府采购审计的一大难点。
(四)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不健全
随着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和工作的日趋复杂,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想要知道的不单是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还想对采购资金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采购行为是否有效果清晰明白。但目前看,我国还缺乏公认可适用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标准。目前能评价政府采购绩效指标的体系只有财务指标、历史指标和综合性指标,缺乏非财务指标、未来价值指标、单项指标和“预警”指标,审计人员无法深入了解被审计采购项目的经济效益,必须“借用”其他标准或是自己设计某种标准来衡量工作成果。审计人员也还没有一个能指导审计活动,衡量被审计事实、鉴定经济效益质量的标准,即公认可接受的绩效标准可供利用。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对政府采购绩效的评价无据可依,无疑会影响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宏观经济政策影响等社会效益的评价。
(五)审计人员专业性不强
之所以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停留在采购资金收支审计上,疏于对招投标、项目进展和政府采购绩效等重点方面的监督,主要原因是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没有达到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需要。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所需知识超过单纯政府采购资金审计的范畴,它涉及到财政政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多方面,是政策性强而又复杂的综合性审计监督。正是由于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工作涉及面广,一些采购专业性强,而又缺乏相应的规范性具体措施,仅靠审计部门现有的人员及专业知识是不能适应对这一工作监督需要的。它要求审计机关拥有具备如下知识的人才:如经济学、社会学、法律、财会、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建筑学等,要求审计人员要非常深入地掌握政府采购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质量的对策
针对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纠正和解决,以达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果的目的。
(一)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以公开、公平、公正、效率、效益原则,完善我国现有的采购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基础,配套采购法实施细则,尽快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将政府采购实际工作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
2.建立预算约束机制
强化预算编制制度,并严格审核,确保采购预算编制的质量。设立专职预算编制审核机构或岗位进行逐部门、逐项目审核,做到:确保采购预算的合理合法性,最好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确保采购预算的完整性,防止采购项目不清而导致未来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采购项目的真实必要性,防止采购单位挪用采购资金;确保采购预算具有关联性,防止采购预算存在人为拆分或整合项目的问题。
3.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由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内部监督机制主要靠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现,如计划审批、招标、实施采购、质量检查与验收、款项支付实行真正的职务分离。在规范政府采购职能部门管理机制的同时,应借助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政府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
(二)加强和完善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提高绩效审计效果
1.建立政府采购审计数据库
收集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和办法的规定以及预算、国内外相关业务的数据资料,对采购单位预算情况、合同执行情况、采购运行情况、使用情况、保管情况、改造情况、处置情况等方面建立全面详细的数据库。
2.规范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程序
围绕具体审计项目,确定审计目标,统筹规划、全面布置、合理调配审计力量,统一编制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做到与相关方面充分的沟通与协调,并根据审计工作展开情况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确定延伸审计的范围,保证有说服力审计证据的收集程序。
3.确定标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由于政府采购资金来自纳税人,而政府采购一般用于公益、集体、社会等方面,评价标准比较宽泛,绩效审计比较困难,该标准体系应该具有如下特点:相对高度概括,应该能够概括被审计对象所具有的社会效益、行业效益、经济效益等重要特征;客观实际,应该将被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反映出来;清晰反映,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应该分类清晰;弹性特点,所谓弹性是指评价标准应该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做相应调整。
4.做好审前调查,明确审计重点
对政府采购审计审计署6号令要求,审计组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项目主要负责人、财务与施工方面人员了解情况,应抓住资金流程整个主线,从立项、拨付、管理、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进行检查,重点寻找能反映和查处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问题。
5.实现采购项目的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要能够实现以下目标:通过审计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发现资金使用及管理上的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财经法律的问题,促进政府投资的有效合理使用,并使建设资金的使用达到预期的使用效益;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和经营管理过程的跟踪审计,揭示问题,提出建议,达到制约建设部门和行使建设管理职能部门权力过大的目的;通过开展跟踪审计,调查建成项目的运营情况,从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等方面分析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的后续运营达到预期效果。
6.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促进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应按照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针对性、规范性原则的要求,结合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特点,加快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结果公告的进程,保证审计公开透明、提高审计质量、增强审计责任感、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2002-6-29.
[2]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绩效评价与政府会计[M].大连出版社,2006(4).
【关键词】 政府采购; 绩效审计; 跟踪审计
政府采购是政府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8年在全国开展以来,经历了十多年的审计,采购金额从1998年的160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 000亿元,采购范围逐渐扩大,采购品种逐渐增加,基本上达到了加强宏观管理、节约财政资金和推进廉政建设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68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及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由于在审计依据、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的局限影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开展与发展受到制约。
一、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基本含义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预算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非盈利性购买行为,即只能买,不能卖。政府采购的对象及范围有:各级使用财政性资金单位(下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或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上有相应具体的规定,比如有地区规定集中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随着政府采购规范化要求的提高以及采购规模的扩大,各地政府审计机关大致在2006年前后逐步把政府采购列为审计重点,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将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和选择重点采购单位作为审计的主要对象。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是由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以达到维护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宏观调控的目的。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拨付及进度;采购规模及与采购目录相符情况;采购流程控制执行情况;对采购单位展开延伸审计,检查有否擅自采购、扩大采购范围、提高采购标准等行为。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对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强化政府采购制度、促进廉政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间,笔者走访了辽宁省沈阳、大连、抚顺、本溪、丹东、清源、东港等市、县政府采购中心和审计局机关,试图对政府采购及其绩效审计情况做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经过调查,看到:这些市、县的政府都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之外设有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控制的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它们一般是由上一级政府批准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县直各部门、单位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按照采购法“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规定,采购中心内设综合招标部、采购部、工程部等部门。政府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的绩效进行监督审计,审计对象包括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机构;审计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立项、采购资金的来源、采购项目管理使用等情况。
经过调查发现,政府采购审计能够利用政府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强制性对预算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还存在如下不足。
(一)审计法律依据不足
审计法律依据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没有设立。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出台以来,相应的实施细则却一直没有设立,使得对政府采购各项监督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同时,招投标审计是政府采购审计中的重点,但是,审计机关可以参照的法律依据仅有招投标法,很难适应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需要。二是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目标在于被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政府采购的绩效审计只能遵守审计法和政府采购法。三是审计部门对同级财政只有处理权没有处罚权,削弱了审计的执法力度,制约了对政府采购的监督职能的发挥。四是惩罚手段和措施无细则,落实不彻底,是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有些市地尽管划分了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职责,但没有对违规行为处理的细则,使某些人有了钻空子的机会。
(二)审计缺乏深度
调查时发现,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制定的审计方案存在缺陷,审计范围过小、审计时间过少,审计缺乏深度。如某市政府采购涉及280家单位,而审计时仅延伸10家采购单位,占比3.57%,审计方案中没有对供应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绩效情况进行延伸审计,使许多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全面反映出来,影响了整个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效果。由于审计部门事先并没有参与具体的采购招投标过程,审计深度又存在缺陷,所以无法对政府采购绩效提出意见,审计监督对政府采购过程是失控状态。
(三)审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关系的协调存在困难
《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有关的监管部门、审计部门、监察机关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督。但是,由于各部门之间未能很好协调,各监督部门职能相互交叉重叠,且未能做好沟通工作,造成重复多头监督和监督存在空白地带的情况。比如,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实施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同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由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这些专业监督活动并不排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综合性监督,造成多头监督、重复监督难以避免,也造成部门间的执法纠纷。所以,审计部门如何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已成为政府采购审计的一大难点。
(四)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不健全
随着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和工作的日趋复杂,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想要知道的不单是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还想对采购资金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采购行为是否有效果清晰明白。但目前看,我国还缺乏公认可适用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标准。目前能评价政府采购绩效指标的体系只有财务指标、历史指标和综合性指标,缺乏非财务指标、未来价值指标、单项指标和“预警”指标,审计人员无法深入了解被审计采购项目的经济效益,必须“借用”其他标准或是自己设计某种标准来衡量工作成果。审计人员也还没有一个能指导审计活动,衡量被审计事实、鉴定经济效益质量的标准,即公认可接受的绩效标准可供利用。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对政府采购绩效的评价无据可依,无疑会影响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宏观经济政策影响等社会效益的评价。
(五)审计人员专业性不强
之所以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停留在采购资金收支审计上,疏于对招投标、项目进展和政府采购绩效等重点方面的监督,主要原因是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没有达到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需要。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所需知识超过单纯政府采购资金审计的范畴,它涉及到财政政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多方面,是政策性强而又复杂的综合性审计监督。正是由于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工作涉及面广,一些采购专业性强,而又缺乏相应的规范性具体措施,仅靠审计部门现有的人员及专业知识是不能适应对这一工作监督需要的。它要求审计机关拥有具备如下知识的人才:如经济学、社会学、法律、财会、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建筑学等,要求审计人员要非常深入地掌握政府采购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质量的对策
针对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纠正和解决,以达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果的目的。
(一)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以公开、公平、公正、效率、效益原则,完善我国现有的采购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基础,配套采购法实施细则,尽快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将政府采购实际工作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
2.建立预算约束机制
强化预算编制制度,并严格审核,确保采购预算编制的质量。设立专职预算编制审核机构或岗位进行逐部门、逐项目审核,做到:确保采购预算的合理合法性,最好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确保采购预算的完整性,防止采购项目不清而导致未来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采购项目的真实必要性,防止采购单位挪用采购资金;确保采购预算具有关联性,防止采购预算存在人为拆分或整合项目的问题。
3.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由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内部监督机制主要靠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现,如计划审批、招标、实施采购、质量检查与验收、款项支付实行真正的职务分离。在规范政府采购职能部门管理机制的同时,应借助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政府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
(二)加强和完善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提高绩效审计效果
1.建立政府采购审计数据库
收集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和办法的规定以及预算、国内外相关业务的数据资料,对采购单位预算情况、合同执行情况、采购运行情况、使用情况、保管情况、改造情况、处置情况等方面建立全面详细的数据库。
2.规范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程序
围绕具体审计项目,确定审计目标,统筹规划、全面布置、合理调配审计力量,统一编制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做到与相关方面充分的沟通与协调,并根据审计工作展开情况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确定延伸审计的范围,保证有说服力审计证据的收集程序。
3.确定标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由于政府采购资金来自纳税人,而政府采购一般用于公益、集体、社会等方面,评价标准比较宽泛,绩效审计比较困难,该标准体系应该具有如下特点:相对高度概括,应该能够概括被审计对象所具有的社会效益、行业效益、经济效益等重要特征;客观实际,应该将被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反映出来;清晰反映,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应该分类清晰;弹性特点,所谓弹性是指评价标准应该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做相应调整。
4.做好审前调查,明确审计重点
对政府采购审计审计署6号令要求,审计组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项目主要负责人、财务与施工方面人员了解情况,应抓住资金流程整个主线,从立项、拨付、管理、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进行检查,重点寻找能反映和查处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问题。
5.实现采购项目的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要能够实现以下目标:通过审计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发现资金使用及管理上的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财经法律的问题,促进政府投资的有效合理使用,并使建设资金的使用达到预期的使用效益;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和经营管理过程的跟踪审计,揭示问题,提出建议,达到制约建设部门和行使建设管理职能部门权力过大的目的;通过开展跟踪审计,调查建成项目的运营情况,从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等方面分析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的后续运营达到预期效果。
6.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促进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应按照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针对性、规范性原则的要求,结合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特点,加快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结果公告的进程,保证审计公开透明、提高审计质量、增强审计责任感、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2002-6-29.
[2]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绩效评价与政府会计[M].大连出版社,2006(4).
【关键词】政府采购 绩效审计 监督 “3Es”原则
一、前言
实行政府采购是为了实现资金使用的高效率、高效益和使用过程的公正性、高透明度。自1998 年开始全面推开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便一直在不断的探索与完善中。尤其是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它在政府财政支出所占的比重也不断上升。从2001年的653.2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2927.6亿元,同时,政府采购所花费的金额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越来越高。
二、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涵义和重要性
(一)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目的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其主要目的有三:一是通过对采购执行机构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比较不同采购机构的工作总体绩效优劣,达到突出先进、树立典范的目的;二是通过对采购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比较不同的采购人员在完成政府采购任务时的能力、成绩、满意度等,达到发现人才、鼓励冒尖、奖优罚劣的目的;三是通过对采购工作业绩考核,比较不同采购任务中完成的工作量、采购节资率、工作满意度等,达到规范采购程序和方法、提高采购工作质量标准、节约采购经费的目的。
(二)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种制度创新。这一创新,既可以通过购买批量大而得到价格优惠起到节约财政支出的作用,又可以通过改变政府购买的数量和品种,从而影响社会的总供给与总需求以达到实现政府的各项社会经济目标的作用。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绩效审计的重要意义
绩效是效益、效率和有效性的通称,包括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两个方面。就过程来说,它包括投入是否满足经济性要求,过程是否合规和合理;就结果而言,它又包括投人与产出相比是否有效率,行为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以及预期产生的中长期影响。
三、我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分析
(一)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现状
(1)审计观念较落后。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兴起,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审计已经开展了好几年,目前主要关注的仍是真实、合法和合规,对于整个采购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考虑不多。
(2)政府采购沿用传统的财务审计准则。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着重于审查政府各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账目是否如实地反映了该部门的货币性活动和各项业务活动,以及其在工作中是否依法行事和前后一致。
(3)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较难理顺。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客观上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履行监督职能,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为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提供保障。
(4)政府采购改革配套措施不到位,制约审计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推行。一方面《政府采购法》有关的配套法规制度不健全,无法对政府采购审计提供充分、完善的法律依据。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法》的原则性条款难以规范操作,审计人员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对以上行为和内容的监督难以具体实施。
(二)当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难点
(1)公共财政不健全。我国的公共财政体系尚不完善,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仍然存在,人们对公共财政的认识不足,导致在实践中存在偏差。随着公共受托责任观念的不断增强,公众对政府审计的要求不再只停留于对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上面,他们更关心的是财政支出的效果。但是公共财政体制不完善,将使得政府审计对财政收支的效果性审计力度不够,重点仍集中在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上面,这也就从根本上制约了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
(2)绩效指标评价体系不完善,审计标准缺乏。对于政府公共部门的绩效审计,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既没有绩效审计方面的指标评价标准,也没有绩效审计方面的准则性质的可操作性指导文件,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导致政府绩效审计难以深入。我
(3)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难获取。绩效审计所执行的评价就是对有关证据做出系统客观的分析。应收集的审计资料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的背景、目标、活动、资源、财务等多方面的资料,此外还必须收集关于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严重铺张浪费、效率低、效果差的证据。
(4)审计人员的素质未能适应绩效审计发展的需要。政府采购绩效审计不仅要审计资金的使用效率,还要考虑为国内产业提供的发展机会、促进技术转让、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等社会效益。因此政府采购审计显然超过了单纯政府采购资金审计的范畴,它涉及到财政政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多个方面,是一种政策性很强而又复杂的综合性审计监督。
参考文献:
[1]黄明.政府预算行为效率[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8).
【关键词】政府采购;审计工作;审计监督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从根本上避免了分散采购带来的经费管理失控、盲目采购、重复采购以及采购环节中“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如何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审计监督,确保用较低的费用在较短的时间内采购到所需要的商品、服务和工程,达到“更快、更好、更省”的目标,是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审查政府采购部门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有超预算现象的发生,确保该花的钱一分不少花,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能花;审查是否合理使用政府采购资金,是否正确、完整地确立政府采购的领域和范围。目前,大到工程建设项目,小到办公用的复印纸,大都已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因此,应审查政府采购部门是否把应列入采购范围的预算资金按政府采购制度进行管理;审查政府采购部门是否存在缩小采购范围,是否有非法挪用政府采购资金的行为。
(二)审查政府采购方式的合理性。
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为主。因此,政府采购审计应审查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实行了集中采购;规模较大的通用品采购是否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是否运用价值规律和完全竞争原则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满足需求;供应商较少的设备物资采购是否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否坚持价格谈判、定价审查。
(三)审查政府采购环节的合规性。
政府采购活动涉及许多环节,可以采取跟踪审计的方法,审查政府采购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实施。例如,审查公开招标投标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透明,是否有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内容;开标是否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评标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是否占到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而且不得有和招标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招投标合同和相关文件是否报财政部门备案;是否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了实质性修改等。
(四)审查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性。
较高的公开度、透明度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的根本保障,也是杜绝腐败现象和违规操作的有效措施。为此,需要审查政府采购的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有为达到不正当目的而隐瞒采购需求信息的情况;审查政府采购部门是否用明确、统一、公开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评标方法是否透明,评标标准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有歧视性的规定或可以变通的模糊空间;审查政府采购记录是否详细透明,如每次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功能、成本等的要求,招标文件,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中标、签约的供应商,以及验收情况、评委意见等是否记录档案。
(五)审查政府采购合同的规范性。
政府采购涉及到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部门、供应商、物资使用的各事业部门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需要审查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产品的数质量、包装、运输、交接、产品价格等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充分表达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审查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行为;审查违反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是否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是否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六)审查政府采购项目的效果性。
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效果性审计,就是对政府采购项目是否能实现其目标进行的评价。为此,需要评价新的或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目标是否充分、适当和相关;确定政府采购项目达到所要求的预期结果的程度;评价政府采购项目的成果;识别那些造成政府采购效果不够理想的因素;审查政府采购部门是否考虑了政府采购项目的替代执行方案,从而产生更为有效的结果或降低采购成本;评价是否遵循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关的法律和规章;评价政府采购项目效果的管理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七)审查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益性。
政府采购的活动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资金的预算和划拨、采购方法的选择、采购程序的控制和管理、采购合同的管理等。其效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采购活动为政府部门提供了多少物资、劳务和工程建设;二是政府采购活动为政府部门节约了多少支出。政府采购审计人员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益性审计时,应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全程的监督,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政府采购计划的制定是否既遵循政府采购的总体要求,是否体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审查政府采购资金的预算和划拨是否合理、及时;审查是否选择正确的政府采购方法和适当的程序,保证购买的物资、劳务、工程符合需要;审查是否以较低的价格、可靠的质量和最优的服务筹措物资,购买劳务和工程建设。
二、当前政府采购审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采购审计总体发展滞后。
目前对政府采购审计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法规制度和审计方法还比较缺乏。在现有的审计法规中,对政府采购审计的范围和内容作了一些说明,但对如何将审计工作监督贯穿于政府采购和管理各个环节之中,还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尽管对各级各部门制订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金额做出了报送审计部门审核的要求,但操作性不强,难以为政府采购审计提供根本遵循。
(二)政府采购审计的专业性弱化。
政府采购审计涉及到政府采购计划、采购途径、采购方式、订货合同、结算方式、库存管理、出入库手续以及使用、报废处理、残值回收等方面,单靠对账务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查,无法揭示深层次的问题。不掌握设备物资的用途和适用性,不了解市场价格,势必影响政府采购审计的深度和质量。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目的是使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从计划、论证、招标到采购实施均得到有效控制,以遏制政府采购环节中的舞弊行为。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政府采购部门和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就是使政府采购过程向政府采购部门内部以及供应商开放,接受内部和外部的共同监督,避免政府采购经费使用过程不透明、不公开以及行政力量干预的影响。但是,由于这种监督主要针对采购环节,不具备系统性和综合性。只有审计部门可以对政府采购实现全过程、全系统、全要素的审计监督,从而达到提高采购经费使用效益的目的。
(三)缺少市场信息和设备、物资技术资料。
信息和资料不足是影响政府采购审计质量和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要适应政府采购审计的专业性要求,就必须获取足够的信息和资料。但审计部门与设备、物资管理部门之间由于业务性质上的差别,缺少获得相关信息资料的途径。掌握资料信息不充分,使政府采购审计在专业上缺乏必要的基础条件,为发现、揭示问题以及给问题定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对策
(一)采取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审计方法。
首先,要提高对政府采购审计研究的自觉性。只有不断研究新情况,广泛开展对政府采购审计的研究和探索,制定切实有效的审计方法,才能使审计工作在政府采购领域有用武之地,为提高政府采购审计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展开,审计部门要努力探索新时期政府采购审计的新规律、新方法和新思路,探索设备、物资、工程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审计重点,以及进行全程监督和控制的途径,实现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二)改进政府采购审计方式。
审计部门不是政府采购的直接管理部门,在获取有关资料、掌握有关知识上有其自身的局限,这给政府采购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可以采用联合审计的方式,即抽调一些专家或技术人员,或利用各业务监督部门的力量,与审计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跟踪审计,综合评价和全程监督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进政府采购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监督的同时,深入开展对实物形态管理的延伸审计,对设备、物资库存管理、领用手续、使用情况、报废处理程序和残值回收进行系统考核和评价,为提高设备、物资和工程管理的效益提供真实、全面、科学的依据。
1.政府采购面比较窄
许多由财政资金负担的支出项目没有包揽进来,特别是工程项目还处于缺位姿态,使用预算外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更难以掌握,留下了诸多漏洞和隐患,既不利于财政资金的健康运行,也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2.采购方式应用界定不准确
有不少地方确定项目采购方式的惟一标准就是采购项目的数额大小,忽视了项目的特殊性和各种方式的适用范围及情形?熏 忽视了集中采购的规模,造成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少、采用其他方式项目多,集中采购项目少、分散采购项目多。
3.规避公开招标
有的采购人受小集团利益或其他驱动,往往将达到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回避公开招标采购,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采购项目分割为几个小项目,使每个项目的数额都低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或以时间紧、任务急为借口,改为其他方式,以此来达到逃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目的。
4.采购方式变更不规范
有些采购人对采购方式变更随意性太大,既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履行审批手续;有的“先斩后奏”;有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变更手续时,不能严格审查,严格把关。
二、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一是能够完善必要的监督机制。由于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审计监督具有公正性,审计监督的结果更容易被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所接受。
二是能够反映政府采购的全部行为。随着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和工作的日趋复杂,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想要知道的不只是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而且还想知道采购资金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采购行为是否有效果。这就需要用绩效审计的方法来监督各政府采购部门履行其经济责任。
三是能够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政府廉政建设。对政府采购开展绩效审计,为决策者和公众提供有关政府采购的信息,有利于建设一个廉政的、取信于人民的政府:有利于促进国家财政收支计划及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避免经济、政治风险。
三、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目标
一是加强对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使采购行为最有效、最经济。二是有助于政府采购功能的发挥。通过公开和公平竞争,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能够科学地对政府采购绩效进行评价。四是有助于纠正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偏差,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四、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开展
1.确定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确定政府采购是否达到财政部门所要求的预期成果的程度;采购项目的有效性;政府采购中心是否遵循了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法律和规章等。
2.政府采购审计的范围
(1)评价新的或正在进行的采购项目的目标是否充分、适当和相关;(2)确定采购项目达到财政部门所要求的预期结果的程度;(3)评价采购项目的成果;(4)识别那些造成采购效果不够理想的因素;(5)判断政府采购中心是否考虑了采购项目的替代执行方案,从而产生更为有效的结果或降低采购成本;(6)判断该采购项目是否与用户的其他采购项目相互补充、重复或抵触;(7)确定使采购项目运行的更好的采购方法;(8)评价遵循和采购项目有关的法律和规章;(9)评价衡量、报告和监督采购项目效果的管理控制制度的有效性;(10)确定政府采购中心是否报告有效的、可靠的采购项目效果措施。
3.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可采用的计量方法
(1)规模指标,既要有绝对规模,又要有相对规模。绝对规模主要反映政府采购的工作成果;相对规模主要反映政府采购对财政与经济的影响,即财政管理及经济效率的水平。(2)效率指标,主要反映政府采购的效率。(3)成本指标。(4)节约率指标等等。
4.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组织活动
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的改革仍然处在不断推进的阶段,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对其进行审计监督管理仍难以完全到位,存在以下几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较难理顺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客观上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发挥政府采购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履行监督职能,逐步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为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提供保障。《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分别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做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在一些方面还缺乏相应规定,如对于各项监督在政府采购中的地位、作用等方面的概念规定的比较模糊或笼统,对政府采购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重点、方式和方法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虽已初步构建,但明确,部门之间未能很好协调,表现为,各监督部门职能相互交叉重叠,且未能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可能造成重复多头监督和监督存在空白地带的结果。当政府采购工作有成绩时,各方都报自己监督得力的功绩;但当因监督不力,出现问题时,却互相推诿责任。比如,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同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即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按照上述规定原则,由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这些专业性监督活动并不排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综合性监督,因此多头监督、重复监督难以避免,也易造成部门间的执法纠纷,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中多头争夺执法管理权现象的一个缩影。因此,审计部门如何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已成为政府采购审计的一大难点。
(二)实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面临较多难点
随着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和工作的日趋复杂,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想要知道的不单是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而且还想知道采购资金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采购行为是否有效果。传统的财务审计是不能满足当前需要的,这就需要用绩效审计的方法来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建立了公开和公正的竞争机制,是否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否实现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和调控能力,并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实施绩效审计,将使我国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一个更高的起点和目标,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以采购项目为审计单位,审计的目标就是评价被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由于我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尚处于试点阶段,在实施中存在以下难点:
1、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因此我国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只能在遵守《审计法》、《政府采购法》的同时,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关准则在摸索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