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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调研范文

时间:2023-08-06 10:46:02

序论:在您撰写社会治理调研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社会治理调研

第1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1、加强综治工作领导。一级一级落实工作任务,并结合实际按照村社会治安综治工作计划抓落实。其次是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全年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求乡村干部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的工作职责。

2、加强“平安”工作基层基础建设。首先是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通过群防群治,使社会治安状况实现“四无一满意”(无失窃案件,无人员违纪、犯罪,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众满意),其次加大“平安工作”经费投入,“两会期间”做到有制度、有办公场所、有经费保障,并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完善各项制度。

二、搞好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村始终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制观念与“平安建设”参与意识作为推进依法治乡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认真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依法治村和“六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普法规则,将其列入年度宣传思想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2、大力开展综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条例》、《婚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三、认真开展排查,消除犯罪苗头

1、扎实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首先是在重要节庆和敏感时期,认真落实值班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防范于未然。其次是加强外来人口、重点人口、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管理,认真做好外来人口的登记办证和管理工作。

2、切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首先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列入村两委的议事日程。其次深入用户,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尽量将问题消化在村级,尤其是县、市、省及全国“两会期间”的案件和各个敏感时期的值班工作,切实做好稳控工作。在1—5月份该村委会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宗,调处化解3宗,其中土地争议1宗、债务争议1宗,另外一宗是发现该村村民胡志平(弱智人士)具有暴力倾向,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采取措施及时将其送往韶关乐昌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再次是坚持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每月召开综合治理工作例会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坚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同时坚持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纠纷,及时上报,及时调处。

四、存在问题和不足

1、乡村干部业务知识仍需进一步提高。

2、宣传工作经费欠缺,工作开展较为困难。

五、今后工作思路

1、加大宣传力度和排除力度,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加强矛盾纠纷和治安热难点排查工作,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种信息;

第2篇

关键词 青年社会组织 社会治理 建议

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背景与意义

在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当下,谁来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这是我们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从学理而言,现代政治学认为,现代社会应是政府、市场、社会三种力量基本均衡的社会,三者共同构成稳定社会的“铁三角”。[1]

“青年社会组织”一词由上海团市委在工作实践基础上首创,最先称作“青年自组织”。[2]目前理论界、实务界对青年社会组织的概念内涵尚存争议,上海团市委认为,青年社会组织是指由青年自发成立、自主发展、自我运作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充分体现了青年的社会性、发展性,以及青年组织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过程。[3]

本文认为青年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以18至40岁的青年为主体,自发成立、自主运作、自我管理,涉及青年事务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中包括依法正式登记注册的青年社会组织和暂未具备登记注册条件但在发挥积极作用的青年自组织。目前,闵行全区注册社会组织(民非、社团)共756家,其中以民非注册的青年社会组织43家,以社团注册的3家,共计46家。

二、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

为更全面地了解区内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笔者于2015年7~8月期间对相关青年社会组织进行了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共发放46份问卷,获得有效问卷40份,并对获得的数据进行了分析。

(一)青年社会组织的生存概况

(1)提供有偿服务是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数据显示,资金来源最主要的方式是提供有偿服务,占31.25%,其次是政府采购或政府拨款(18.75%)和项目收入(18.75%)。剩余依次为商业赞助、会员费、其他,社会捐赠为0。

(2)行政办公支出是青年社会组织的主要支出。数据显示,行政办公支出占31.58%,是最主要的支出。其余依次为活动支出26.32%、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1.05%,以及设备和器材支出、公共服务支出。

(3)缺乏资金是青年社会组织面临的首要问题。数据显示,缺乏资金是青年社会组织面临的首要问题,占38.46%。其余依次为缺乏社会支持23.08%、缺乏政策支持15.38%,以及缺乏人才、组织自身能力有待提高和其他。被调研组织中无人勾选“行政干预太多,体制不顺”的选项。

(二)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情况

(1)承接政府委托项目是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数据显示,在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情况中,71.43%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是通过承接政府委托项目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剩余14.29%表示与政府部门没有合作关系,14.29%表示曾向政府部门提供咨询。被调研社会组织中,均未接受过政府部门的无偿赞助。

(2)教育、文化体育服务是青年社会组织承担的主要社会公共服务。数据显示,在青年社会组织已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中,教育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是最主要的两大类,均占到了23.08%,排第三的为环境美化服务15.38%,剩余依次为就业服务、慈善扶贫和社会救助、公共安全、社会融合、心理咨询,被调研社会组织中没有从事卫生医疗和家政便民服务的机构。而在未来还能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中,教育服务仍是最主要的服务,占21.74%,其余比较多的仍然是就业服务、慈善扶贫及社会救助、文化体育服务、社会融合服务,依然没有机构选择家政便民服务。

(3)政府采购是青年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数据显示,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方面,最主要的是政府采购或政府拨款,占27.78%,其他还有商业赞助等。

(4)资金不足是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面临的最大困难。青年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主要困难方面,37.5%认为资金不足,25%认为税收政策优惠无法落实,12.5%认为是信息不对称等。

(三)对今后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期望

(1)集中招标采购和定向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是青年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最希望的方式。数据显示,当问及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应采取的方式时,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应“由政府公共平台集中招标采购”和“定向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均有30.77%。其中,也有较多机构选择了短期合作、定向补贴、行政职能授权转移。

(2)采购标准明确是青年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最看重的程序因素。数据显示,35.71%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采购标准要明确是政府购买服务中最重要的程序。其余依次是程序公开透明和信息公开透明。

(3)加强项目的过程监控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最应加强的环节。数据显示,在问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应如何加强监督和审核时,26.67%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要加强项目的过程监控”。剩余选择较多的是加强绩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监督,但资金跟踪监管的选项较少机构选择。

(4)政府加大放权和制定明确服务标准是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中有待加强的最主要方面。数据显示,在问及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中有待加强的方面,认为“政府部门要加大放权力度”和“制定明确服务标准”的均占27.12%。

(5)提供财政支持和项目经费是今后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最需要的政府支持。数据显示,38.46%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需要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和项目经费”。剩余诉求依次为税费减免和场地支持,而通常政府提供较多的“对社会组织开展培训”则没有一家机构选择。

三、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和瓶颈

结合问卷调查分析和座谈走访,我们认为当前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仍存在以下主要瓶颈:

(一)资金是困扰青年社会组织生存发展的首要问题

资金是青年社会组织最基本的资源之一。缺乏资金的青年社会组织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也难以吸收足够的专业人才,严重影响其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这不仅在问卷调查还是座谈走访时都是青年社会组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二)缺乏政府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的常态化机制

一方面,政府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识不够普及;另一方面,政府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具体的制度性安排相对缺失或滞后,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拨付力度不大。此外,与青年社会组织有最密切业务关系的共青团组织,资源存在一定局限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青年社会组织资金困境的资源不足。

(三)政府监督管理方式单一

目前,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主要集中在登记与审批这道关口。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一旦获批,政府的监管力度就显得不够,尤其缺乏多样化、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管手段。

(四)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不够多元

目前,除了共青团系统的青年中心项目等,没有针对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平台和项目,部门合力尚未形成。例如,民政系统的公益创投、公益项目招投标对青年项目支持力度相对较弱,根据福利彩票金相关规定,只能用于弱势青年群体,实际上就排除了大量青年文体公益类的诉求。此外,青年社会组织作为新时期青年再组织化的重要载体,应当承担重要的群体利益表达功能,但目前没有很好的渠道提供给青年社会组织向党政反映诉求。

(五)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各类媒体对于青年社会组织宣传力度不够,这一方面会影响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在整个社会中形成鼓励从事社会创业的氛围,以及青年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深化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建议

(一)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大力培育社会组织的重要性

只有思想上为社会组织“松绑”,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为社会组织“松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并非政府责任的转移,而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具体方式和机制的转变,是政府为了向民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将其具体生产过程让渡给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只有清晰认识到这点,才能为包括青年社会组织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政策环境。

(二)强化公共财政在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责任

青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的一部分社会公共服务功能,是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的一种体现,但这不等于政府不再承担相关责任。政府应当强化公共财政在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责任,一是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在政府购买中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方法、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的监控和评估方法等。二是探讨建立公共财政对青年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并加大对区内青年社会组织的枢纽型组织――“青年空间”的支持力度。三是要切实落实公益性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并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

(三)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

政府应该转变“重登记管理、轻运行监管”的做法。在事中监管方面,考虑在相关主管部门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和失信惩罚制度,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定期公布社会组织遵纪守法、年检情况等信息。在事后评估方面,民政、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应联合建立综合评估考核机制,加强政府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的绩效管理。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迟骋(1983―),男,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4级MPA研究生3班。]

参考文献

[1] 岳金柱.解决制约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瓶颈”对策的思考[J].社团管理研究,2009(11):1.

第3篇

一、**市社会单位现状。

近年来,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伴随着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进,**市的经济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是,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在安全治理上一时还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制度的要求,其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也出现很多新情况和新题目。假如公安消防部分不及时有效地加大对社会单位消防监视治理的力度,多发的火灾事故必然会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本人通过对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情况的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题目:

(一)消防安全设施少而旧,有的存在“先天不足”。

很多社会单位在建造厂房、库房和办公房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施审核和验收,出现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灾隐患。很多社会单位目前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资金少、规模小,机器设备多陈旧落后,机械性能差,运行故障多。同时,其消防器材和设施也比较缺乏,难以满足火灾预防、扑救的需要。

(二)经营业主消防法制意识淡薄。很多经营业主缺乏对消防安全的熟悉,不能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从企业开办初期,就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于不顾,在消防设施上舍不得花钱,消防安全治理上舍不得出人,员工安全教育上舍不得腾出时间,生产工艺不成熟,机器设备简陋,消防安全治理不正规,甚至失控,火灾隐患不同程度存在。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一些社会单位没有按照消防安全治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度、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赏罚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固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纵性不强。部分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治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治理是等基本制度。有的固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视执行机制,制度多半落空。

(四)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缺乏。

社会单位用工多,职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水平不高。社会单位在招收员工时,没有进行必须的上岗前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特别对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职员和易燃易爆设备操纵职员,没有按照公安消防部分要求,实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五)消防监视治理职员少,难以监视到位。

当前除少数社会单位挂靠在某个行业系统之外,大多数是无主管单位。某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发展区域经济过程中,对社会单位的申办、开业等一味降低门槛,单方面承诺为投资方代办各种手续,很多单位厂房建造后连规划许可证都办不到,更谈不上消防,客观上造成了一定范围的漏管失控。

二、当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治理存在的主要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与公安部61号令的颁布实施,为单位规范和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从实践情况看,社会化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当地消防部分的督促下,总体上能够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但由于单位职员长时期的惯性思维熟悉及消防工作与单位经济效益在表层上的冲突,使得单位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仍存在着严重的题目,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熟悉不清,主体意识不强。

在公安部61号令实施以前,消防部分几乎成为辖区单位的专职治理机构,对各单位自身应该抓的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等消防工作大包大揽,长时期在社会上普遍形成了消防安全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唱独角戏的被动局面。61号令颁布以后,消防部分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行了以强输硬灌方式为主的宣传与教育,几年下来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并未真正形成,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治理人只挂名不问事,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不闻不问,有的甚至只是为应付消防部分抽查而搞形式主义,并未形成真正的消防工作主体意识。

(二)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

一些单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生产或经营中根本未顾及消防安全,总以为平时只要多留意一点就会没题目,但在实际中临时防范措施大多为纸上空文。对公安消防部分指出的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和整改措施、建议,以为是故意刁难,宁愿花钱找关系进行“摆平”也不愿花钱进行隐患整改。这类单

位由于只考虑眼前的经济效益,而不注重长远的安全打算,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消防安全检查和违章行为查处等经常性内部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几乎无从落实,即使在消防部分的监视下消除了火灾隐患,很快又会出现新的火灾隐患,甚至出现隐患“回潮”。

(三)消防治理组织机构逐渐弱化。

一些单位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后,单位职工随着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工程的实施,以及单位经营机制上的变化,人为地将消防工作挤出圈外,尤其在精简职员过程中,为了减少劳动付出,原来一些上规模的企业把专职消防治理职员变成了兼职职员,有的甚至改变消防组织的回属,使得其原有的利益减少,轻易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导致一些单位的消防治理组织机构明显弱化,造成了这些单位消防安全治理效率大不如前。如**长广团体公司由国仍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后,将企业原有的专职消防队从企业中剥离出来,回由长广公循分局治理,造成了长广团体公司厂房等实际履行消防治理职责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积极性大大下降。

(四)内部治理混乱,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单位负责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脑子里根本没有消防安全工作这根弦。主要体现在消防组织机构不健全,造成单位内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消防安全检查和违章行为查处等经常性工作无从落实,单位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消防业务素质低下、消防自我约束治理意识淡薄。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受职员活动频繁、对消防安全知识接受能力参差不齐等因素影响,放松了对新员工的消防培训、教育或安全教育走过场,因而一些单位员工由于得不到及时的消防安全教育,违章作业、不会使用移动灭火器、不熟悉场所基本情况、不知如何报警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改进和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的几点意见。

做好单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不但关系到消防部分日常监视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关系到单位自身的经济发展。从落实61号令的要求上看,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治理,需要各单位从自身上不断进步治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消防部分也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精益求精工作方式,切实依法督促各单位履行自身的消防安全治理职责。

(一)单位自身加强和改进消防治理的几点意见。

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是基础。

在开展消防治理事务的过程中,首先要有具体的组织机构以及附设在机构内的人,才能使单位自身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职责的落实成为可能。在对**几家大型单位如:**市浙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市星火服装有限公司、**市第一人民医院、**师范学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的调研过程中,都能成立比较规范的组织机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治理人下还普遍设有保卫处(科)等消防治理回口职能部分,并设有专职治理职员,其内部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要比那些组织机构不完善的单位要好得多。在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方面,对于一些规模大、职员多、岗位复杂的单位,应当考虑设立消防回口治理职能部分,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设相应人数的专职治理职员;对于一些中等规模的单位,在职员、物资不是很分散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设立专职治理职员专门从事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治理;对于一些面积不大,职员、物资未几但又属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可以考虑设立兼职消防治理职员。与此同时,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应当成立具有一定职员数目的义务消防队组织,隶属消防回口治理职能部分或专(兼)职消防员的治理,确保单位在应急状态下的同一指挥、协调。

2、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是条件。

一个单位要形成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主体意识,首先要形成单位各级职员对消防工作的自我治理意识。因此在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明确单位内部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是规范开展消防治理的重要条件。建立层层负责的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是增强单位各级职员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的有效办法。如长兴华能电厂等一些自身消防治理工作较好的单位,普遍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人、治理人、专职消防队等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明确各层级的消防安全责任,并规定消防治理回口部分就消防安全题目直接向消防安全治理人、责任人负责,分厂(部)安全员向其经理或厂长负责,基本形成了树形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因此,单位明确自身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应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构造消防工作责任“链”等三方面进手,彻底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单位各阶层、部分的治理职能和工作范围,从空间上划分出消防安全责任区,并确定各阶层、部分的负责人为该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形成一个至上而下的消防安全“责任链”,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各个阶层、部分以及各级责任人中进行传递,让单位员工明确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消除单位消防治理盲区和消防安全责任空缺点。

3、制定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是保障。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治理考评细则是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是各岗位遵守消防治理规则的重要依据之一。制定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无论是对员工遵章遵法还是专(兼)职部分进行消防治理绩效考评都提供了一个可操纵性强的平台,为单位自身规范开展消防治理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长兴华能电厂在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方面将治理和维护消防设施器材、防火检查、保持通道畅通等消防安全治理内容纳进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百分制标准),并明确了消防回口治理职能部分即厂保卫处每检查发现一次分歧格分别视情节扣1.5分、2分、4分,发生火灾事故每起扣20分等实施细则,实行每季度一次的考核,日常抽查情况计进季度考核范畴,并形成了制度。该厂对于季度考核不足60分的车间、部分,其专职安全员、分管安全领导及正职领导分别予以扣除一定数额的奖金,这一措施使华能电厂全体员工都增强了安全防范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也为各岗位职员履行职责提供了参照标准。因此,制定消防安全考评细则是加强单位治理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在制定消防安全治理考评细则时,首先应当认清本单位、本部分的火灾危险性,然后逐一分解、细化,直至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的人;其次要区分岗位和工种,确定一定数目的基金为赏罚标准,使得所有员工都留意消防安全治理的平时养成,促成单位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机制的不断完善。

4、落实消防治理赏罚规定是关键。

制度的成效体现在落实,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制定了消防安全考评细则后,落实消防治理规定就成为关键,否则制度就将成为空文。只有单位自身通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并严格落实已定的赏罚规定,才能有效地督促各岗位人尽其责,形成单位人人遵守消防治理的大好局面。奖优罚劣是千古不变的硬道理,在单位自身消防安全治理方面同样如此。同时,落实消防安全治理赏罚规定也是考评细则的生命力所在,是消防安全工作好坏体现的关键环节。单位在落实消防治理赏罚方面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实施月检查、季度检查、年度检查时一并予以严格实施,兑现奖优罚劣措施,切实有效地激发员工主动参与消防治理、维护单位消防安全的积极性。

(二)消防部分改进和加强社会单位治理的几点要求。一是要切实进步工作效率。可以通过与被检查单位约定检查的内容、时间、检查的方法、参加检查职员等,确保被检查单位的职员、时间、措施落实;同时又可以达到被检查单位未检先改、不检自纠的效果,缩短监视职员在联络、沟通、寻访有关职员及设施测试中的时间,进步了工作效率。但这种做法也存在事先通知单位后,单位内部已做好应对检查的措施,伪装隐瞒存在火灾隐患,一些日常治理资料失真等,使监视职员发现题目的真实性受到一定限制,这就要求监视检查职员在工作中具体把握提前通知的时间,通过适当控制时间差来防范题目失真现象。二是要加强检查的针对性。监视检查职员在开展防火监视检查前,熟悉被检查单位的有关基本情况、生产工艺、储存物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及火灾危险性,相关场所的防火、灭火的基本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做到检查工作开展前要在头脑中有初步、大约的轮廓;开展检查时,要能捉住重点,切中要点,有效防止外行检查内行的现象;开展检查后要善于及时总结回纳经验。防火监视职员开展针对性检查要留意克服临时抱佛脚的实用主义思想,对业务的学习要有系统性和全面性,消除以偏概全,防止断章取义。

第4篇

一是以提升妇女素质为着力点,加强妇女教育培训。一方面,县妇联通过举办基层妇女干部能力提升班,对镇、街道妇联主席及各村(社区)妇代会主任、女大学生村官近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学身边典型,做‘四自’新女性”宣讲活动,举办政务礼仪知识讲座、“永远的骄杨”红色大讲堂、不定期组织女干部座谈会,为女干部成长搭建交流学习平台。另一方面,通过开展送科技下乡、组织专家进村入户传授技术、现场观摩、配合人社等部门举办创业培训、家政服务培训,组织创业女性座谈会、开展创业女性评选、巾帼创业大讲坛等活动,激发妇女创业热情,提升妇女素质。

二是以“妇女之家”为依托,打造凝聚妇女的温暖家园。按照统一名称标识、统一规范要求、统一部署推进、统一检查考核的要求,推进“妇女之家”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把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妇女吸引到“妇女之家”中来,鼓士气,聚人气。发挥“妇女之家”应有功能,积极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开展教育培训、文体健身、巾帼志愿服务、救助帮扶、妇女维权等服务,使“妇女之家”真正成为妇女心中常惦念、平时能找到、遇事能解决的温暖家园。目前全县21个镇(街道)264个村(社区)妇女组织全部建立“妇女之家”,有50个县直机关单位妇委会建立了妇女之家,创建1个省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12个市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倾力打造了如__社区的“家文化”、__社区的“时间银行”、“阳光驿站”、__社区“四点半课堂”、泉塘街道的工之友家园等妇女之家品牌活动。

三是以节庆文化建设为切入点,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策划“三八”节、母亲节、“5.15”国际家庭日、“六一”节等各类大型庆典活动,县妇联相继举办“学雷锋精神;做时代女性”事迹报告会、“五好文明家庭”表彰大会、“传递爱心、共建和谐”结对活动、“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女职工趣味运动会、“践行四自精神,共建美丽家园”庆“三八”文艺汇演、“平安家庭”情境模拟大家谈、“两型家庭”创建评比等活动。各级妇联大力倡导健身理念,引导建立妇女腰鼓队、龙狮队、军乐队、广场舞队等文艺队伍1000余支,参与妇女近10万人,有力地推动了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建设。

一是参与“乐和乡村”建设。“乐和乡村”建设,是__县引入第三方社会公益组织北京地球村“乐和”理念,在全县48个村实施的一个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验项目。“乐和乡村”建设试点以来,各级妇联组织积极行动,围绕“乐和治理、乐和生计、乐和礼仪、乐和人居、乐和养生”五大目标,以“乐和大院”、“乐和学堂”为平台,组织妇女群众开展学习培训和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通过妇联组织的宣传发动,最大限度地将妇女群众组织起来,调动了妇女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妇女群众建设家园和投身公共事务热情迸发,呈现“民主议事、义务投劳、群策群力、互帮互助”的新风尚。

二是参与美丽乡村建设。__县今年成功晋级国家生态县,如今正向零碳县迈进,县妇联紧紧围绕创建“全国生态县”、“零碳县”目标,广泛动员全县妇女参与城乡环境整洁暨生态文明建设,制订了工作方案,将城乡环境整治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对镇(街)妇联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举办基层干部环境整治培训班和工作推进会,组织妇女干部到示范村学习观摩,举办农村家庭主妇参加环境整治的培训班,向全县妇女发出“我爱我家”倡议书,签订家庭环保承诺书,组建妇女卫生保洁队、巾帼志愿服务队,带领妇女对重点区域、地段、部位进行集中整治,并倡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开展节水、节电、拒绝白色污染等节能减排活动,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坚持每季开展一次卫生评比检查活动,实行镇(街)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妇女组长包村、包组、包户责任制,接受社会监督,广大妇女被有序组织起来,积极参与到城乡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中。

三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12338”维权窗口的作用,去年来全县各级妇联系统共接待受理群众来电和来访约300多件,做到了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结处率达100%。县妇

联积极发挥妇联人民陪审员作用,联合县法院对全县女性陪审员开展庭审观摩、参与庭审等培训,去年以来全县女性陪审员共陪审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100多件,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级妇联还利用“三八”维权周、“6.26”禁毒宣传日,加强妇女普法宣传。组建妈妈禁毒联盟,组织禁毒知识抢答赛,今年“6.26”国际禁毒日,县妇联在《星沙时报》上刊发《妇女同胞齐行动,不让进我家》倡议书,号召全县广大妇女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远离,珍爱生命。一是打造社区儿童保护机制建设项目品牌。2013年9月,我县被国务院妇儿工委和国际计划联合确定为实施社区儿童保护机制建设项目县,确定金井镇为我县的项目点,镇内的金龙村、九溪源村、蒲塘村和西山村被确定为家园点。项目工作开展以来,共组织积极教育方法、儿童自我保护、家长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等10多期专题培训,聘请专家开展了多期家园巡讲活动,共计组织主题活动270次,开放563次,服务儿童12000余人次,服务家长4200余人次。开通了__县儿童权益咨询热线,印制了5500份国际计划2014年年历画发放到村民家中,开发《学生自我保护手册》印制16000册,《积极教育方法》家长学习图册5000册,《假如我犯了错》家长学习资料5500份。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国际计划项目各项既定目标均已实现,得到国务院妇儿工委好评。

二是打造“伴随成长”公益项目品牌。去年6月,我县成为全国29个“伴随成长”公益项目试点县之一。该公益项目在我县正式启动后,通过每周一信,为县域内62000余名0-6岁孩子家长发送网信,提供量身定制的板块家庭教育知识。以打造没有围墙的家长学校为目标,精心谋划、做到信息即时采集,强化宣传,做好群体覆盖,加强督导,做好意见反馈,项目实施工作得到服务对象、项目办和全国妇联儿童部、省妇联的高度评价。今年七月初,该项目公益期即将结束,为了使该项目能够在我县得到延续,形成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家长和儿童,经过努力争取,在2015年财政预算一般性支出只减不增的情况下,目前我们已经争取到了60万元的“伴随成长”专项资金进入财政预算,“伴随成长”项目在我县将实现政府购买。

三是打造家庭教育工作品牌。我县是“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是全国20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县之一。县妇联积极整合资源,夯实全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基础。组织县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开展精品课程交流展示活动,依托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创办处境不利儿童家庭教育特色项目,在“工之友”率先成立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打造“家有儿女周五有约”活动品牌,依托农家书屋和文体活动中心,开展特色家教活动。深入实施“母亲素质工程”,去年以来,全县各级妇联组织累计举办各类培训950余次,受训近5万余人次。创建村(社区)家庭教育示范基地78个,连续开展五届“优秀家长”评选活动,由县妇联开办的“星沙家长课堂”定期面向社会开班,到目前为止已举办了15期。去年9月份,我县代表中部六省在全国妇联召开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作了典型发言,__县推动处境不利儿童家庭教育实现零盲区的做法得到全国妇联、省妇联领导及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1、农村妇女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农村妇女自身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妇女心理和认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自卑心理和安于现状的心态,主要精力放在维持生计,围着田头、灶头转的现象严重,妇女参政意识不强,妇女的主体意识、觉醒程度较低,这些因素,制约了她们顺应时展的脚步,在参与经济发展中处于劣势。

2、基层妇联组织服务能力与妇女需求多元化发展不相适应。妇女群众对服务的需求十分多样,但受基层妇联干部人员少、且兼职较多、妇联干部变动频繁、活动经费不足等因素制约,妇联组织服务水平相对滞后。

3、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仍需加大力度。因流动人口、黄赌毒等诸多社会问题而引发的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仍比较突出,在家庭中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外嫁女”失地现象比较严重。

1、要进一步补齐妇女群众工作“短板”,强化妇联队伍建设。要善于发现和团结那些在群众中有威信有影响、热心为妇女服务的各方面女性骨干,积极借助她们的力量,把不同层面的妇女群众凝聚在妇联组织周围;要广泛联系女党代表、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把她们培养成妇联组织的代言人,积极反映广大妇女的诉求和需求;要加大对农村女性致富带头人、女能人和女大学生村官的重点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妇女进入支村两委班子,扩充优秀农村妇干成长的空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关心和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局面。

2、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活动载体,凝聚妇女群众工作合力。不断加强妇联组织阵地建设,依托工作阵地广泛开展文体文化文艺活动,丰富妇女群众的精神生活,不断提高文化素养;大力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切实帮助广大妇女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重点关注城市失业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儿童、失学女童等弱势群体的切实利益,积极开展就业帮助、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多样化、分层次、有特色的帮扶活动,真正把妇女工作做到妇女群众心中,让妇联组织成为广大妇女儿童信赖和依靠的“娘家人”。

第5篇

当前我镇正处于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及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也是各种矛盾比较凸显阶段,在新形势下如何保持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促进我镇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构建平安和谐响水、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应当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在此,就应积极探索创建思路,扎实推进创建进程。现结合我镇维稳工作实际情况调研谈谈自己对维护我镇稳定的见解:

随着改革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因各种利益关系调整而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日益增多。目前,影响我镇的不稳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城镇建设、企业建设占地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引发的矛盾纠纷,虽然数量不多,但形成因素复杂,涉及面大,解决起来有很大难度,一旦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当,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有企业自身问题,也有老百姓的不合理诉求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只讲究自身效益,忽视老百姓生计问题,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不执行国家政策,将企业生产的烟尘、粉尘及污水等污染物随意排放,致使企业周边的水源、空气、土地、庄稼、住房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和损坏,影响了农民生产生活,威胁到农民生存环境;二是企业承诺帮助解决农民就业、农民用水、农民用电等,但随着企业改革改制,原来的承诺现在难以兑现;三是地域土地补偿差异大,农民之间相互攀比,对征地拆迁反映强烈;四是老百姓心态不平衡。由于矿产资源逐年减少,价格不断上涨,在经济利益驱使的作用下,哪怕受一点点损失,便漫天要价,不让步,使矛盾不法协调解决。

(二)、农村的山林、土地、坟堂、宅基地等矛盾纠纷随着林改、农民房屋搬迁的进行不断显现,调处难度增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社会和谐和稳定。

(三)、问题虽得到了有效遏制,我镇现有涉毒人员276人,在册吸毒人员195人,由于涉毒人员群体庞大,加之“零包”贩毒窝点尚未被全部捣毁,给我镇的社会治安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

(四)、隐蔽战线对敌斗争复杂,我镇现有门徒会转化信徒7人(其中1人于2016年底死亡),在册善心会人员32人。

由于受体制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目前我镇政法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级职能不完善,公共管理不到位。我镇现有13个村(居)委会,共管理着近3万人的常住人口和近6000人的流动人口,阳桥村从原来的农村变为城镇,但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仍延续村民委员会的模式,无法适应城镇管理的需要。城镇功能不全,城镇建设尚未全部成形,居民居住分散,且流动性大,村的各种管理措施难以落实。

(二)、流动人口管理机制无法落实到位,外来人口流串现象突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是当前我镇政法工作的一大难题,由于对外来人口的管理没有一个专门的常设机构,而公安警力又不足,村职能又不完善,从而造成流动人口在管理上的失控。

(三)、基层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城镇建设尚未成形,居民住宅尚没有固定的管理模式,加之部分群众的治安防范意识不强,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在农村,由于群防群治措施落实不好,有的村群防群治组织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偷牛盗马”、盗窃机动车辆、打架斗殴等案件时有发生。

(四)、违法犯罪活动日趋隐蔽,打击困难。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吸、贩毒分子采取更加隐秘的方式,反侦查意识增强,暴力化倾向明显,交易手法狡诈,给打击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五)、群众法律意识虽有所提高,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有待增强。近年来,通过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虽有了明显提高,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不强,往往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回避自己应尽的义务。

(六)由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大量的人力几乎都投入到了精准扶贫工作中去,办公人员没有达到工作的要求标准,人力资源远远不够用,办公人员每天白天下村搞扶贫,晚上回来还要加班整理资料,人手不够用来管辖本镇13个村居的综治维稳工作及调节矛盾纠纷等问题。

三、对今后综治维稳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是艰巨,因各种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增多的趋势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维稳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政法队伍在维护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

(一)、做好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平安创建工作的氛围。要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有线广播、宣传牌、悬挂横幅、黑板报等阵地,组织广大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平安建设宣传工作,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确保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95%以上。开展法律常识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增强农民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理机制,有效控制本村、单位的矛盾纠纷。对个别调解不成的矛盾,落实汇总交办、跟踪督办、限期化解的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一是在出台征地拆迁、林业改造、地质灾害拆迁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建立镇、村二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完善社情民意分析预测制度、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定期召开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以及排查调处督办制度,做到制度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三是妥善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坚持抓小、抓早、抓苗头、抓源头的工作思路,做到发现一起、调处一起、稳定一起,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四是切实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升级和转化。五是认真做好涉法上访工作,避免上访事件的升级和扩大。六是做好村级矛盾纠纷及安全隐患信息报送工作,严格做到不漏报、虚报、瞒报,无纠纷零报告。

(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要建立健全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工作决策部署机制、刑事政策运用机制等机制,增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的抢劫、重大伤害和入室盗窃、盗窃牲畜、盗窃机动车辆等多发性犯罪。要强化治安管理,认真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难点和热点问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进行整治。 抓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充分调动、整合各类社会资源,逐步建立以群防群治力量为基础,治保会、村(居)委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保安为主体的社会治安人防网络;二是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及单位的防范意识;三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治保、调解、民兵和治安联防等组织建设,推广民兵联防、十户联防、片区联防等治安防范经验,维护农村的社会治安稳定;四是“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随时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露头就打,有黑就除。通过打击、防范,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

(四)、大力开展扫黄、禁赌、除毒工作,加大群防群治力度,提升公众安全感。要结合全镇集中整治社会治安专项行动和吸毒人员“满员收戒”专项行动,认真开展了打击整治工作。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要营造各种有利声势,通过打击、收戒毒,有力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第6篇

本文着重对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协调机制进阐述,对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协调机制的研究具有借鉴的意义。

二、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建构在企业“所有权层次”上的一门科学,讲究的是科学地向职业经理人授权和监管。

1.公司治理结构判定基准

股东会作为公司价值聚焦“顶点”,为了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经营业绩,公司价值投射向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三个利益“角位点”,此三个利益“角位点”相互制衡形成“三角形”;“顶点”和“三角形”构成“锥形体”,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标准模型。科学定理说明:三角形是这个世界上最稳定的结构。

2.公司治理结构仿生解析图

依照拟人化原则,一个企业如同一个人,全体股东投资成立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董事会是企业的“大脑”,总经理是企业的“心脏”,总经理辖制的各部门是企业的“五脏六腑及肢体器官”,监事会是企业的“免疫力系统”,公司治理结构则是企业的“神经系统”。

3.权力构成

我们需要从人性的角度看待权力,看待构成权力的基本要素,权力就是由领导和监管两个要素构成的。领导就是命令,讲究的是一切行动听指挥,来自于上司的主观思维、意识形态,强调主观强制效力,不以预设客观要件为前提;而监管是基于法律和公司制度性文件规定而行使职权的行为,讲究客观要件强制效力,以预设客观要件为前提。

4.利益相者

在最宽广的层面,公司治理包含了规则、关系、制度和程序,都在这个框架之内由管理当局在公司中行使和控制。恰当的规则包括了当地可适用的法律和公司的内部规则而关系包括了所有相关人士之间的关系,最重要是那些拥有者、经理、董事会董事、管理当局、雇员和整个小区。

(二)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环境、消费者、对社会的贡献。

1.发展历程

赢利至上: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关注环境: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社会责任运动:20世纪90年代至今

2.范围

(1)企业对政府的责任。

在现代社会,政府越来越演变为社会的服务机构,扮演着为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和实施社会公正的角色。在这种制度框架下,要求企业扮演好社会公民的角色,自觉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依法干预。

(2)企业对股东的责任。

现代社会,股东队伍越来越庞大,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企业与股东的关系逐渐具有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的性质,企业对股东的责任也具有了社会性。

(3)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

企业提供的各项产品和服务要保障消费者的各项权益,承担企业应有的责任,维护好当前良好地市场环境和商业信用体系。

(4)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属于内部利益相关者问题。企业必须以相当大的注意力来考虑雇员的地位、待遇和满足感。在全球化背景下,劳动者的权利问题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及各社会团体的普遍重视。

(5)企业对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近半个世纪以来的环境革命改变了企业对待环境的态度,从矢口否认对环境的破坏转为承担起不再危害环境的责任,进而希望对环境施加积极的影响。

(6)企业对社区的责任。

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更是所在社区的组成部分,与所在社区建立和谐融洽的相互关系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

三、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协调机制研究

(一)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社会责任分别涉及企业内部与外部运作中缺之不可的要素。总的来说,公司治理需要讲究效率,而企业社会责任则讲究社会公正。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探索企业与外部社会群体的关系,而公司治理结构则主要研究公司的内部事务。企业社会责任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公正对待受到企业影响的群体,而公司治理结构往往试图解决企业内部管理的效率问题。

(二)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协调的手段

1.合理立法。这是从法律的角度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协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所追求的公正性和公司治理注重效率性的矛盾,当前主要有《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

2.加强人们对公平性和效率性相互关系的正确认识。当前大多数人们对公平性和效率性的认识存在误区,股东过于看重效率性,认为公平性会损害效率的提高,同时其他利益相关者过于看重公平性,认为效率的提高会损害公平性。其实效率性的提高和公平性不是必然存在矛盾的,效率性提高的同时,股东主要到了公平性,股东也会考虑到维护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同时员工的公平性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效率的提高,这样实现了效率和公平的良性的循环。

3.提升民众素质,促进良好社会环境的形成。当前我国建立和谐型社会,使得人与人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这就要加强对民众的素质教育,人们要有一个正确的社会责任观、正确的财富和权力观、消费观以及良性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7篇

一、发展现状

(一)社会团体登记情况。我市共登记社会组织223个,其中:社会团体166个,行业性社团129个,专业性社团29个,联合性社团3个,学术性社团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7家,其中:民政类5家,教育类17家,劳动类10家,卫生类12家,科技类6家,文化类4家,体育类3家。据初步统计,我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现有38,500人左右,约占全市总人口的4.5%,各类社会组织去年总收入5亿多元,提供就业岗位15000余个。

(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1、健全规章制度。为使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市民政部门指导督促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各类社会组织必须将登记证书、资格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规章制度上墙公布,增强工作公开的透明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更好地为社会服务。2、规范财务管理。为贯彻中央精神,提高我市民间组织会计人员素质,民政部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各民间组织进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通过培训,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都已熟练掌握了新的会计制度,并已能在财务操作中实际应用,从而规范了民间组织的会计制度。3、落实四项制度。为规范管理,制定了社区民间组织的普查登记、注册登记、备案登记、社区民间组织负责人例会四项制度,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并及时掌握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变化,确保社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各社区所辖民间组织每月将活动开展情况,向居委会通报备案,居委会将社区民间组织开展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照片资料登记造册,重大活动报登记机关备案。确保社区民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二、工作现状

(一)提高了民间组织的登记质量。我们以“依法行政、规范行为、提高服务”为登记工作理念,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细致地对民间组织地成立、变更和注销进行审批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间组织发放“明白纸”,公开登记事项、申报程序及材料、行政许可时限和操作规程,让他们能够及时了解登记程序;我们在规定的时限内尽量提前完成审批登记手续,为登记对象节约办事时间,减少上门次数,提供热情服务。

(二)健全了民间组织的监督机制。我们把加大执法力度作为规范民间组织社会活动、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建立了“市、办、居”三级监督体系,形成“横向分类负责、纵向按级负责”的民间组织服务与监督一体化网络系统,做到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从而遏制不良组织的滋生和蔓延,扶持和保护合法的民间组织。近年来,我们多次与社团主管单位联合开展治理检查,注销不合格协会,规范了对民间组织的管理。

(三)加强了民间组织的年检工作。这几年,我们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自身情况,密切联系业务主管单位,本着规范管理、简化手续的原则,与业务主管单位一起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了年检、换证工作,让参加年检的单位填写了《年度检查报告书》,委托市“恒正会计事务所”出具《民间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未开展活动和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民间组织依法予以了注销。

(四)深入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诚信建设。我们对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要求,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诚信档案,接受公众监督;对已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把诚信建设作为年度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督促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不断完善服务承诺制,制订长远规划和有效措施,通过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等方面做出的公开承诺,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

三、存在问题

1、整体质量不高,作用发挥不到位。从质量上看,目前我市民间组织发展整体结构不够优化,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农村经济类协会、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发展不足,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较弱;少数民间组织法制观念淡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社会公共责任缺失,社会公信力不高。从作用发挥上看,大多数民间组织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如行业协会,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行业协调、行业管理、行业维权、行业服务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

2、政策法规不完善。民间组织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使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性质、地位、作用及职能等没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国虽然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且是暂行性行政法规,在很多具体问题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并与业务主管部门中的法律法规在许多问题上不协调、不统一。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的申请成立热情高,而对社团的年检,变更,注销,和对社团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重视程度不够,应付差事。

3、执法力度较薄弱。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和开展执法活动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虽然是登记管理机关但却没有执法权,缺乏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能,管理力量非常薄弱,总体情况为“力不从心,监管难以到位”。具体地讲:一是机构、人员、经费不到位。不同民间组织都是以民政部门名义进行登记管理,但实际上,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人员编制只有1人,与实际工作量不对称,工作中常疲于应付,监管过程中也无专项业务活动经费。二是全市有200多个社团,其业务分属不同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工作、争取配合工作量大。三是《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专门设置了“处罚”一章,对社团的一些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但由于缺少执法督查队伍,处罚很难落实。尤其是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缺少法制手段,造成一些未登记的民间组织取缔困难。

4、发展存在不平衡。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各项社会事业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主要有:营利倾向较明显,服务功能却欠缺;规模偏小,在专职人员、办公设施、专业水平等方面还有差距;分布的社会领域不均匀,在教育、卫生、民政领域较多,在科技、劳动、体育领域相对较少,与实际的社会需求还有一定距离。

四、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民间组织法律法规体系。根据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适时出台与民间组织有关的法律及配套的政策法规,应尽快出台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加快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界定要具体、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区别于有关社会组织的名称,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中应体现民办,方便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改革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制订、执行、评价和监督之间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加快民间组织执法队伍建设步伐。民间组织执法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是现在登记管理机关还没有执法队伍,也没有必要的督查经费。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实民间组织管理力量,尽快组建高质量的民间组织执法队伍,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要确保民间组织管理者具有行政执法资格;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确保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的培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加大民间组织的扶持力度。希望政府在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面对民间组织予以支持,同时支持民间组织获得合法的服务性收入,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应尽快完善民间组织的各种优惠政策,为民间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形成一套系统、可行的民间组织税收激励机制;在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的基础上,能够建立民间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为民间组织发展提供长远的资金来源。采取有力措施,在房屋租赁、场地使用、设施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推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