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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人与环境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所谓对立,即人类的主观需求和有目的活动,同环境的客观属性和发展规律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人类必须认识环境,必须遵循环境的发展变化规律从事生产和活动,不然,就必然会遭到环境的报复和惩罚,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环境问题就会随之发生。
所谓统一,即人类以环境为载体,总是在一定的环境空间存在,人类的活动总是同其周围的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转化。人类既是环境的产物,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环境的塑造者,人类的活动不可能无止境地向环境索取,也不可能永远不加限制地在向环境排放废弃物。当人类的行为遭到环境的报复而影响到人类本身的生存和发展时,人类就不得不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环境所能允许的范围。
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就是在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发展起来的。
当人类刚从动物分化出来,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就已处于初级的状态。早期的人类已懂得猎取食物、取火、制衣、穴居,在各种环境中进行着生存竞争。然而,因其活动能力有限,只能以生活活动和自己的生理代谢过程与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这时,人类同环境之间的矛盾尚不突出,人们的努力目标仅是适应环境、利用环境,而很少有意识地改变环境。
随着人类活动能力的增强,使用的工具也日益改善,人类开始懂得改变环境,学会了农耕、养殖、穿衣、住房,人口得以大量的增加,特别是进入了农业文明时代,人们将大片的荒山、草地辟为良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又为农业的丰收提供了保证。然而,在其发展的背后,与环境的矛盾却显得突出起来。由于不节制地毁林垦荒,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草原的毁灭招致荒漠的扩张,不合理的引水灌溉又造成土壤盐化的形成。这些矛盾的激化,曾使繁荣一时的巴比伦文明古国变为一片沙荒,也使玛雅人经受不住干旱、洪水、风沙的侵袭,而不得不丢弃自己亲手创造的文明,离开了故乡,……这就是早期的环境问题。遗憾的是,人们并没有引起警觉,并未认识到这是环境的报复。当时,人类生产力尚不发达,对环境的破坏尚不明显,环境问题尚未达到危及人类生存的地步,故人类仍是我行我素。到了现代工业时代,情况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类社会的生产力、人类的数量、生活范围和规模等已是今非昔比,“人定胜天”的思想占据了人们的头脑,人类在对环境进行改造的同时,对环境的破坏也日益加剧。与此同时,环境的结构组成、物质循环的方式和强度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环境问题随之明朗起来,现代工业使大量埋藏在地下的矿产资源被开采出来,投入环境之中,并随着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又把废气、废水、废渣排放出来,其中许多废弃物难以处理、同化,使之对人体及生物造成难以忍受的危害。随着这些有害废弃物的不断累加,造成了环境质量的逐步恶化,使生态平衡遭到了破坏。现代工业还带来了人口问题、城市化问题,农业现代化也派生出来许多方面的环境问题。可见,人类在发挥其积极作用,创造高度物质文明之时,也同样给环境带来消极的副作用,从1934年美国的“黑风暴”到我国年代内蒙古的“人造荒漠”;从60年代的伦敦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事件、比利时马斯河谷事件,以至当今世界性的人口的剧增、森林锐减、臭氧层出现空洞等等一系列的环境问题,无一不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这些都是人类与环境对立关系的具体体现。
当然,有对立,必有统一。从古人类的被动适应,到现代人的有意识地改造环境,使之能适应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无不体现出人与环境的统一关系。人类从树栖到穴居,从穴居到屋居,从采集自然食物到发展农耕、畜牧等,这些都是人类适应环境的过程,应该说,这也是人与环境的统一过程。随着危及人类生存的现代环境问题的出现,人类开始反省自己,并作出了一系列的反应,诸如封山、造林、种草、建立自然保护区、重视对资源的控制开发和对环境的治理等等,使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更能适应环境的发展规律。特别是人类依靠自身的智慧和能力。不断地改造着环境,创造出更能适应人类生存发展、又与环境协调的空间,以达到统一关系的最高境界,例如:英国的“雾都改观”、美国的“死河复活”、日本的“花园工厂”、中国的“三北”防护林带和700多处自然保护区等等,都说明了人类活动与环境关系的统一和改善。
值得庆幸的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平衡已成为当今世界人类的共识。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与环境”会议,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同年确定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1976年以来,针对大气臭氧层空洞问题,曾多次召开国际会议探讨解决的办法,联合国也通过了2000年前停止使用“氯氟烃”的决议;1992年联合国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有各国首脑参加的“环境与发展”会议。这些对策,可以说是促进人类社会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从对立走向统一的新举措。
必须看到,人类与环境的对立统一关系,始终贯穿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之中,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对环境资源需求的增长,这个关系也在不断地向前发展着,要解决人类同环境对立的矛盾,一方面有赖于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要大力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实现人与环境的高度的协调。因此,理顺下列几个关系非常必要:
①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即人类当前的行为或目标要与整体的长远利益和命运相一致,人类的各种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必须有利于生存环境,并获得最大的效益;
②人类的活动能够源源不断地从环境中获得物质和能量,获得良好的生存环境和长久利益,能够健康地幸福地生存下去;
③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能够建立起一种相互补偿的良性关系,达到协调系统各要素的有机结合,互成一体;
④人类文化必须促进社会的发展和民族的进步,必须促进人对自然界利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建立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在分析法的本质之前,作者认为有必要先搞清楚法和法律的区别,这对于认识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重要的基础作用。此处所说的法是比法规、规章、条例等更加广义的法,是自然界中的各种法则的总称;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体现阶级意志的规范总和。早期的马克思从自然法学的某些观点中吸取并指出,“法是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而法律则是法的表现”。这里自由无意识的自然规律所指的法是客观存在的法则,而不是主观的认识,法律则是将这种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法规,也就是说法律是立法者通过自己的大脑和笔将自己所认为的法的样子描写了出来,法律的样子就取决于立法者的思想和认识。再后来,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时候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他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他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也就说明法的内容都是根据物质条件而变化的,物质条件的改变会引起法的表现形式和体现的意志有所变化,但是这不会改变法的本质,它所改变的都是法的表现形式———法律。
二、法的本质与环境法的本质———内容与形式的体现
作者认为,法的本质是调整关系,调整是促进、抑制、保护、协调等,它有很多种方法;关系有很多种,利益关系、身份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等。这种本质是客观存在的,环境法只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有些学者提出法的本质是变化的,但是这种变化的核心是利益,法的本质是随着利益的变化而同时发生着改变的,作者同样认同法的本质变化的观点,但是这种变化的根据是物质基础,也就是生产力,这是从意识根源到物质根源的转变。法的本质在于调整自然界中各个生物之内和生物之间的法则。法的价值、目的等都是法的本质的体现,以为在不同时期环境条件下,法的这些体现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基础不同,所以体现的内容和形式也就不一样。
三、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宏观方法———公法与私法的重新界定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从古罗马时代就有法学家提出过,他的分类标准是根据法律调整的主体和调整对象是否涉及社会利益。这种划分方法虽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作用,但它的划分也不是绝对的,法律公私性质的划分应当是在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内才能够进行的。例如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就超出了传统法律公私划分的边界,呈现“法律理论的基础与社会生活的状况极不一致的现象”。作者想指出的是,这种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对法律的划分,不是对法的划分,是对意识形态的进一步区分,而不是对法这个客观存在进行的分类。这也就说明,这种叫法是不准确的,应该是公法律和私法律。那么,以类似的标准———调整对象,对法进行分类的话,公法应该是自然之法或宇宙之法,私法应该是人类之法,私法调整人之间以及人组成的社会组织、团体、机关、国家之间的关系,公法调整其他物种之间以及人与它们的关系。
四、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微观方法———人的行为
1.1环境心理学理论的内涵
环境心理学必然的与地理学、建筑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以及园林设计等专门学科紧密相关,但就具体的环境心理学理论来说,我国当前的研究课题还在进一步的规范与重建当中,在学术界还没有明确的定论。自从环境心理学在20世纪初的诞生到60年代的完全建立,相对来说有了完整的学科体系,但是对环境心理学的基本内涵的规定还是很模糊的,ProshanskyHaroldM.在HumanBehavior&Environment∶Ad-vancesinTheory&Research一书中对环境心理学的定义解释成“环境心理学所研究的范式”,从概念本身来说,对环境心理学的说法只是一个大概的描述,并未阐述清楚环境心理学的研究者是谁,也没有说清楚环境心理学研究者的承担者是谁;再者,对环境静心理学研究的范式并未详细说明,是指环境对心理的影响?还是环境致于整个社会环境中的各个对象的对环境的影响?这些问题始终像谜一样的存在着。但是有一种趋势,主要的涉及到对环境心理学与生态心理学、建筑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园林设计在研究方法、方案设计上有着不谋而合的地方,这就造成了环境心理学的自身的矛盾,既要解决自身的研究方向问题,又要研究与其交叉学科的界限问题,这就为环境心理学的理论发展增加了很大的难度。综合以上的分析,本文对环境心理学界定主要的取向在于环境对人的心理发展的影响和在传统视觉之下的人文环境对整个人居环境的布局的影响,尝试着对环境心理学做一个明晰的解释,并应运于实际的操作当中。
1.2环境心理学理论所涵盖的必要要素分析
虽然环境心理学的主体概念并不是很明确,但是对环境心理学所涉及到的因素,学术界有着一致的认可。这主要的包括自然环境、建筑环境和心理环境。本节就此三者进行简要的分析。第一,自然环境。是人生存和生活创造的主要载体,围绕着整个的自然环境,我们可以进行生活和生产活动,自然环境主要的包括水体、土地、植被、动物、矿物、太阳辐射以及空气等等,这些物质构成了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本的条件。第二,建筑环境。在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当中,在地球的角角落落里都有着人雕刻自然的痕迹,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人类社会无时不刻的在创造着艺术形式,而这与环境就密不可分了。最早的建筑还是属于洞穴,虽然是半自然半人文化的创造物,但是因为其有了人的居住而变得温暖而更具人性化。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历史进程,推动着各式各样的建筑群的产生,在科技水平的进步与人类智力的大幅度提高,建筑水平也在进一步的提高,人类对建筑的舒适度要求也在进一步的加强,因此,建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性的结果。第三,心理环境。对心理环境的研究,学术界有两种比较明显的倾向,一种是心理环境影响着人的行为方式,一种是心理环境影响着整个人类社会的进程。但是详细分析,其实心理环境就是人的心理活动对环境的真实影响,因为从成人的角度来看,环境可能是熟悉而且是烦躁的,但是对儿童来说,同样的环境可能是陌生而又温和的。
2与当代人居区域环境相关的环境心理学理论
因此,遵循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说环境心理学虽然的研究内容还是相对模糊的,但是在学术界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理论。
2.1生态知觉理论
所谓的生态知觉理论由J.Gibson首倡,主要的比较看重人的先天遗传对环境的影响作用。主要的理论内容是指人的直觉是一个过程,人的感官器官和心理在受到环境的刺激之后,形成的一系列的行为活动,主要的包括娱乐、安全的需求。这就影响了人们对环境的需求,并对环境的好坏而产生的喜怒感受,例如,人们一般的都会选择植被覆盖率高、水源充足的地方,如果没有良好的植被覆盖率和充足的水源,人们将会选择逃离该区域,另寻去处。那么,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对环境的喜好程度与环境本身的质量息息相关,这就符合人类的基本生理需求,而且人们更注重自身的心理欲求,并渴求对信息的控制能力。
2.2概率知觉理论
概率知觉理论由EgonBrunswik提出,这一理论的特征是主要的注重现实生活对环境的影响,这就必然与人类的后天学习能力相挂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更加注重自身经验的积累,以解决生活环境的问题。比如就客厅来说,从后天的知识结构中人们会说“室雅何须大,花香不在多”。这种设计理论,主要的是以某种功能为主导功能,并潜藏其他的功能,比如对小区室外环境的设计之中,设计者往往会设计出比较大而且边缘比较广的碗型花盆,其主要的功能是对小区进行景观覆盖,其实潜藏的功能是缓解人的视觉疲劳。
2.3格式塔心理学
格式塔心理学没有具体的理论内容,但其主要的对形式和内容的合理布局,以符合人类的审美标准。如果在小区的设计中,运用格式塔心理学中的简化环境处理法,环境就会被规划成合理的族群,塑造丰富的景观。
3案例分析———老年人活动空间分析以及运动场所空间分析
结合以上三种设计方式,结合现实生活中景观的实际操作,对以下两个特殊场所进行案例分析。
3.1老年人活动空间分析
老年人因其生理功能衰退和年龄因素,造成了对居住环境的特殊需求。在休憩空间的设计上,主要的应包括座椅、凉亭、方桌和简易运动设施的基础建设,并注意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因老年人性格各异,设计者要满足老年人在心理、休闲和娱乐等等的需求,提供观赏和园艺种植场所、简易运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并设置专门的老人托管所,为老人的安全负责。
3.2运动场所空间分析
一定的体育锻炼能够增强人的心理素质和提升身心健康水平,因此在小区设计中应该注重篮球场、网球场、高尔夫球场、羽毛球场和兵乓球场所的设计,在位置上应该远离车道、过道、走廊等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并要把植被条件考虑在内,以缓解因过度吵闹而造成的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4结语
关键词:禅宗文化;生态环境;人文景观
1 城市生态环境概念
城市生态公园环境就是中国园林艺术的真实写照,它涉及到各个学科领域的知识,需要建筑师、规划师、生态学者等多个专业人员的参与配合。作为一门科学,园林生态学需要以理性的和经验的思维为基础,而园林生态设计面临的问题却不仅仅是理性思维的问题,它在改善人类环境的过程中,需要将科学与艺术进行创造性的结合;需要体现文化的底蕴和价值;需要激发人们的灵感并产生美的感受,因此,在园林生态学原则的指导下,城市生态公园设计还有大量的基础研究和深化研究要做。
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新颖状态,丰富的景观要素和物种多样性的环境,为宣传生态和倡导生态文明提供了机会和场所。通过组织植树、认养树木、放养鱼苗、观察动物生活习性和参与生态观测试验等各种活动,以其独特的教育方式,把生态公园办成人们走向自然的第一课堂;还可以拍摄以园中风景和动植物为主题的影像作品,以及将落叶制成书签等,通过这些产品作为宣传生态知识的载体,启迪人们与自然生态环境共存的意识,让游客在公园中领略生态美的同时,树立正确的绿色、环保、生态的生活观念,真正将生态的意识带入每个人的生活中去。从而更好地为我们的城市创造一个生态和谐的人居环境。
2 禅宗思想与生态环境设计
禅宗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对当今的生态伦理观及环境保护有着积极的意义。禅宗认为众生在追求安宁幸福方面没有根本的不同,在佛性上是平等的,因此要善待一切生灵,戒杀、放生;大自然对人类有天覆地载和养育之德,因此对大自然应报感恩之心,反对无度的占有和浪费。这些正与我们所提倡的生态设计观相吻合。
禅宗“彻见心性”对设计思想也有一定的启发。“彻见心性”即揭示事物的本质。我们在设计时,例如在运用材料方面,要提倡展示材料自身的原质,而不要隐藏其自然纹理、质地和颜色。这种自然的做法通常是无污染的,正体现了生态设计思想。禅宗告诉我们众生平等,那么即使那些被认为是卑微的材料,我们也可以用来做设计。美国华盛顿世界资源研究所新设计了一种绿色办公室,全部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材料。地板用栓树栎树皮做成,栓皮剥落后可以再生。一部分房间的地板用竹子压制而成,竹子生长的极快,砍掉后就可以再长出。办公室柜采用粉碎后的葵花籽壳制成,门用麦秸压制而成,明亮、高雅。
3 禅宗文化与城市生态人文景观
禅宗与造景,中唐时期,随着禅宗美学的兴起,人们将审美主体 的内心体验、直觉感情等的作用提到了极高的地位,使之得以深化,并把禅宗思想融入中国园林的创作中,从而将园林的“ 画境”升华到“意境”。从禅宗的观点看来,世间万物都是佛法或本心的幻化即“青青翠竹,皆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这为园林形式上有限的自然山水空间提供了审美体验的无限可能性,打破了小自然与大自然的根本界限。“ 芥子是心,须弥是万卷。纳之于心,何所不可”造园讲究以小见大,咫尺山林。山水画家能在两度空间里用笔墨渲染皴擦“ 咫尺之内而瞻万里之遥,方寸之中乃辨千里之峻”,古代造园家在三度空间中,以土石营造出“ 一峰则太华千寻,一勺则江湖万里”。“ 神与物游,思与境谐”所表达出来的空间意识是有节奏的、和谐的境界。“园林之佳者如诗之绝句,词之小令,皆以少胜多,以咫尺面积创无限空间”。在禅宗看来,规定性越小,想象余地越大,因而少能够胜多,只有简到极点,才能留出最大限度的空间去供人们揣摩与思考。“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这种美正是禅的枯涩中蕴含生机的美,受到人们的喜爱。
禅需要用心去体悟,不是一蹴而就的,要破除表象而见到本心;造园同样也是需要去体悟的,要有思想内涵,因而设计中要讲究含蓄美,讲究意境。例如唐代的王维能以诗意入画,又能以画表现诗意,造园体现诗情画意,却又表现出空寂的意境。王维宇摩诘,其名、宇均来源于《维摩经》,其诗“人闲桂花落,夜静春山空。月出惊山乌,时鸥春涧中。”徐增在《说唐解详解》中谓:“空诸所有,即是山空。月出惊山鸟,此时不识不知,
色空具泯”。“不识不知”即《维摩经》中“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的内心体悟境界。王维设计的“辋川别业”有山、岭、岗、坞、湖、溪、泉、滩以及茂密的植被,以天然风景取胜。王伟有诗曰:“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返景入深林,复照青苔上”。“竹里馆”则是大片竹林环绕的一座建筑物。可见王维的诗、画与造园都有空寂悠远的禅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思想文化水平在不断提高,社会越来越需要有思想、有品位的环境景观设计,禅宗思想的借鉴和应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天的社会是个多元文化冲突、碰撞、融合的社会,人们往往浮躁,设计往往急于求成,而禅宗宁静的思想,对大自然的感澈之情,或许可以将一种平和的感觉引入到我们的生活之中,让我们承受巨大压力和无数外界分心之事困扰的心灵有所放松。
参考文献:
[1] 邓毅.城市生态公园规划设计办法[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工程教育进行认证的国家,始于1936年。经过了近8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和完整的专业认证体系。1.专业认证主体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机构承担着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组织、监督和实施工作,是工程专业认证制度的主体。美国工程及技术教育认证委员会(Ac-creditationBoardforEngineeringandTechnology,ABET)是由美国联邦教育部和美国高等教育鉴定理事会授权的独立民间认证机构,不附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ABET由加盟的学会(协会)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8个委员会,分别是工程认证委员会、技术认证委员会、计算机科学认证委员会、应用科学鉴定委员会、工业咨询委员会、国际活动委员会、其他常务和特别委员会、执行委员会。ABET的主要职能是为全国的工程教育制订认证政策、准则和程序。中国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于2006年3月全面启动,2007年教育部聘请了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成立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简称为专家委员会),在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的认证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认证工作需要的文件体系,包括认证的标准和程序,在其之下还设立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和专业认证分委员会。美国ABET是一个非官方性的认证组织,它与美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我国的认证工作是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展开的,认证专家由教育部聘任,并要对教育部负责。这二者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两国的社会文化制度不同。2.认证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是指导工程专业发展的准绳。美国工程教育现行认证标准是EC2000,这是2001年开始全美全面推行的新的工程认证标准。与之前的工程专业认证标准相比,EC2000的重心由院校转向了学生,由以往对院校各种资源、教学过程、课程设置和手段等的重视,转向对学生学习结果的强调。具体分为适用于基本水平专业的一般标准、适用于高水平专业的一般标准和专业标准3个层次。其中一般标准由八个指标构成,分别是学生(Students)、专业教育目标(ProgramEducationObjectives)、学生成果(StudentOut-comes)、持续改进(ContinuousImprovement)、课程体系(Curriculum)、师资力量(Faculty)、教学设施(Facilities)、学校支持(InstitutionalSupport)。《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我国现行的最权威的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标准,该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其中通用标准包括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七项内容。从整体来看,我国的认证标准体系与美国相近,都是由基础标准和专业具体标准构成。
二、我国环境工程专业认证的价值分析
(一)我国环境工程专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全人类都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等问题,环保产业被认为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大背景下,由于国家的重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环境工程专业教育快速发展。然而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却堪忧,究其原因,除了与高校扩招、环境领域发展不成熟的原因有关以外,还与高校环境工程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不准确有关。我国的环境工程教育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末期初具规模,90年代后期飞跃发展。2010年我国共有306所高校招收环境工程专业,共招收18444人。这些环境工程专业毕业生就业总是倾向于政府环保部门、科研事业单位及国有大型企业,但这些部门或单位数量往往有限,目前需求趋于饱和。但环保产业的高速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许多行业都需要环境工程人才,如大型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城市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设施运行、环保设备的销售安装及售后、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岗位。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我国环境工程教育存在“重科学轻技术”倾向,实践类教学课程有待加强;工程专业学生缺乏工程实践训练,缺乏对工程设计在工程及工程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与社会、产业、企业的结合和合作方面存在脱节。此外,培养规格比较单一,创新教育重视和创新意识培养的不够,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尚未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对环境学科文化建设和培育重视不够,不利于培养学生综合理论素养和拓宽学生视野。
(二)我国环境工程专业认证的必要性环境工程是一门与土木建筑、化学工程、生物学、气象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相关的交叉学科,它通过评价人类生产和社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用具体的工程、规划和管理措施,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与资源,使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因此,环境工程专业是一个学科涵盖面广、知识体系复杂的新兴学科,培养的学生应具备较强的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能适应社会的需求。中国加入《华盛顿协议》,这意味着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和认证结果将得到《华盛顿协议》签约国家和地区的认可,为学生走向世界提供国际质量标准的通行证。对于环境工程专业的发展来说,这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契机。比如,浙江工业大学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从1994年开始招生,已累计毕业1680名学生,在教育部学位中心2009年学科评估中浙江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在全国高校排名第31名。但同时也存在着发展战略和目标定位不清晰、教学体系与社会需求脱节、课程体系相对陈旧、与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部相适应的问题。与传统的环境专业名校相比学科整体实力较弱,在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核心课程体系设置上存在不足、实践环节略显薄弱。与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接轨来建设具有特色的环境工程专业,可以明确环境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教育基本标准以及改进与发展方向;也可为学校在环境领域、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上建立比较客观公正的教育质量信誉度,为在校学生实现对知识、技能等需求提供保障,为即将毕业的学生就业并获得职业资格提供了前提。通过全方位的专业认证建设,可以更明确和细化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整合教学资源和优化课程体系,针对性地配置师资和提升师资工程教育素质,促进本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因此,无论是出于自身发展需要、工程专业竞争力需要还是保证和提高工程教育专业质量,都迫切要求实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
三、基于专业认证背景下的环境工程专业教学改革
环境工程专业认证的关键问题是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符合专业规范和专业认证标准。根据我国环境工程专业规范和认证标准要求,以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以例,在专业认证背景下,可在以下方面进行一系列教学改革。
(一)整体设计培养计划专业规范是指高等学校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专业知识、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以及相应的参考指标进行整体设计,并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育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条件、质量标准等给出定性描述和量化规定。专业认证更加注重的是其所培养学生具备的科学素养和从业能力。环境工程专业是一门工程应用型很强的专业,应从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变化、学校对人才培养的理念及学生的发展潜质方面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定位。另外,在制定具体人才培养目标时,应以构建“大环境”为导向,围绕培养综合型环境工程人才,以行业发展需求为动力,以工程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建立具有比较优势的环境工程专业的有机整体。东华大学吸取认证专家的建议,从内部挖掘缺陷,进行培养目标、课程体系等方面的深度改革,顺利通过认证,便是一个很好的案例。浙江省在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拥有巨大财富的同时,在资源和环境等方面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主要与在浙江省纺织业、造纸及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等污染密集产业比重较高有关。因此,在做好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探索培养能直接参与浙江省以至全国环境保护的环境工程专业人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浙江工业大学的环境工程专业设置在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有着强势的化学化工和微生物学科背景支撑,因此,能够在加强化学化工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多学科的交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培养出具有与化学化工和微生物学紧密结合的创新型工程人才,满足社会对环境专业人才的需求。
(二)优化课程体系为了满足预期毕业生的能力,课程设置要服务于专业培养目标,要能保证毕业生获得进入该专业领域从事职业工作的技能。环境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首先要包括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和专业类课程这四类认证标准里要求的基本内容,还应在此基础上精心挑选增设课程,突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另外,学生是直接面对市场就业的,是服务于企业的,因此课程设置时应邀请企业或行业相关专家参与,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对人才能力的需求倾向,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体系。类比国外高校课程设置,在英国,经行业协会认证的专业,在课程设置时均要满足行业协会响应的能力标准要求:在其能力体系里要求的强制性能力、核心能力、可选择能力里,均有管理原则、信息与沟通、项目实践、选修课程等于其要求的能力要素相响应。根据上述基本要求,适当体现浙江工业大学办学特色,我们对环境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课程体系由四大模块组成,包括通识课程、大类基础课程、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通识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按一般工科要求设置,使学生主要获得基本能力;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程是环境工程专业的主干课程,培养其核心能力和专家能力;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的各种理论进行有机整合,合理运用到实践中。
(三)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在掌握科学方法的基础上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工程教育认证把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查放在突出位置,明确提出要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对培养学生的工程应用能力要求高。环境工程是一个工程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专业培养计划中要始终将本科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本科教育的全过程。首先,整合学科优势,形成多层次的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平台。本校的环境专业建有五个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和产学研平台,有国家级“环境工程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创新区”,有教育部重点创新团队,这些都为专业人才的特色培养提供支撑平台。借鉴东华大学的成功经验,向各年级学生开放专业实验室,鼓励学生参加“运河杯”等科技竞赛活动,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或安排学生利用课外时间直接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的部分工作,以增强科研意识和能力。其次,开展校企合作。在保障和加强现有实习基地的建设,保证投入的基础上,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研教育,拓展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机会,对于一些课程的实践教学,争取建设校内实习基地。建立“1+X”的专业模式,即以浙江工业大学为“1”,充分发挥高校的专业优势,“X”是浙江省从事环境工程应用的中小企业;另外,强化教学实践,实施本校教师和企业优秀专业人才为导师的双导师办学机制,建立高校、企业的产业实训基地,引导高校和企业资源共享。形成了一批较成熟的实习基地。最后,毕业设计作为实践能力培养的最重要环节,可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和方法提高其质量:一是改革毕业设计选题、组织等工作。选题应以实际项目为主,明确要求环境工程专业的学生多做毕业设计,多做密切联系实际的应用型毕业论文课题;二是延长毕业设计的时间跨度,将毕业设计环节提前到第三学年的暑假(7月)启动,为学生在校内完成毕业设计环节的前提下,给学生创造去企业实习的机会。
关键词:公民环境权利;环境保护;法律确认
公民的环境权利(或称为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拥有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通常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它区别于:(1)公民、集体或国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国家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拥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3)私法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权、人身权和相邻权;(4)传统人权理论中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当今国际社会,公民的环境权利作为一项新兴的基本人权而受到广泛关注。本文试图说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存在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的弊端;为实现我国环境的有效保护,我国法律应当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进路应两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
1环境保护中公民环境权利问题的提出
立法出于技术考虑,并不必然在法律规则中既对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做出规定又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内容进行宣称。如我国《民法通则》(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均为简称)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该规则就并未对国家、集体和公民享有财产权及其内容进行表述。一般地,这样简洁的表述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会产生理解上的困难,因为这样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条文中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及其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些法律规则的背后,存在着一张清晰的权利谱系。然而在权利规定比较模糊的时候,法律规则实现对权利的保护则无疑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正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我国从1978年首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包括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专项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环境标准、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以及刑法、民法相关规定在内的庞大灼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并从“国家保护环境”出发,衍生出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一系列行政权力和义务。在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方式呈现出了以政府管制为主的特征。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对于环境保护享有广泛的权力,宏观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制定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和计划,制定环境保护的标准并监督执行,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等。微观领域包括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行政处罚权等等。政府通过行使环境权力,对环境违法主体科以相应义务,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此外,国家公权力还通过刑事手段介人环境保护,我国97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规定就是重要的体现。
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对于国家的环境权力而言,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规定则显得薄弱并且模糊不清。政府权力介人环保领域,并没有明确以保护环境权利为目的。如《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第1条)。这里的“保护环境”和“保护环境权利”虽然密切相关但是并不相同,前者从实用主义出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而后者以价值目标为导向,事实上是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目的和手段。我国从宪法到具体的行政法规,没有专门对环境实体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对于公民环境实体权利的规定是“隐形规定”。对于程序性权利,除了受到环境侵害的诉权以外,我国《环境保护法》还规定有检举控告权,《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④,但都并不完善。此外,尽管有一些权利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并在实践中发挥着保护环境的作用,如所有权、人身权及相邻权等的正面规定,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权利,因为其主旨并不是保护环境法益。传统民事权利制度对于环境保护力不从心,尽管现代民法理论中的财产权、人格权及侵权理论都在发展,但它们离环境保护的要求相去甚远。如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产生大量噪声、震动和粉尘,严重影响了周边四户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户村民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不属民事审判范围”为由,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
2公民环境权利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
环境权利为人类一直自然地享有,并不随着法律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也可称为一项自然权利或基本人权,其正当性是不证自明的。随着工业革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人类开发利用环境的财产权与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产生冲突,才引起了现代意义上公民环境权利的关注和讨论。即便是在这种冲突中,公民环境权利的正当性也是不容质疑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这种冲突中各种权利的位阶关系和如何协调冲突。美国当代著名学者彼得·S}温茨(PeterS.Wenz)教授在《环境正义论》一书中写到,“倘若发生冲突,财产权至少在某些时候应该做出让步”,“人权如此重要,不能为了更小的目标而妥协。例如,人们不应该为了他能够拥有更廉价的电力而遭受癌症的痛苦”。
就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来说,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目的和手段。政府权力对环境保护的广泛介人,有着深刻的合理性,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⑤和为避免环境的公地悲剧⑥都需要政府权力的介人才能予以克服。在国家,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固然来源于宪法的授权,但最终来源于民众的授权。可以说,权力都是直接或间接源于公民权利。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在论及国家的起源时认为,人类是为了避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才“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见转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个人或集体就是者,即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继后的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JohnLocke)同样认为,“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政治社会的,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这样,而且只有这样,才会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这些思想后来为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所采纳,《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时至今日,各国宪法基本都确立了“在民”,这是各国政府及公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是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权力为保护权利而存在。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同样地来源于公民所具有的环境权利,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权力存在的正当性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环境权利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环境保护应以保护公民环境权利为目的。
公民环境权利不仅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近年来,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迫切性与环境治理长期性的矛盾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这种非制度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属于公众参与的非常态,由于非常态的公众参与表现为组织的非程序性,动机的多层次性,性质的复杂性,行为的非理性以及后果的消极性,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发展有诸多的消极影响。公民有了法律上确认的环境权利,就可以依据环境保护的权利实施相关行为,可以要求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的环境行为,在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同时也明确了公众环境保护行为正当性的边界。因此,公民环境权利的确立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民环境权利不仅是主体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而且在实际运行中起着对公权力的制约作用。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政府在提供大多数(包括清洁环境在内的)共用品和服务方面是低效的,表现为浪费、冗员和低生产率,在行政权力介人市场的时候,可能还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政府低效的原因在于,政府是有自身利益的社会主体。在公共选择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社会上并不存在所谓的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从公共选择理论上讲,权力需要制约。从政治文明的发展来看,权力的制约问题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以权力制约权利阶段、以权力制约权力阶段和以权利制约权力阶段。以权利制约权力,是指公民用自己的法律权利制约政府权力,以防止政府权力的变异和滥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环境保护是利益冲突比较集中的领域,政府可能会为了地方经济发展而不顾环境保护,也可能会为利益集团的利益而牺牲环境利益,加上政府行为的低效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以权利制约权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3域外公民环境权利考察
公民环境权利主要是由各类国际会议和文献倡导的。1970年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发表的《东京宣言》提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有富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表达了这样一种信念:人类有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1973年在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的《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中,环境权被认为是新的人权并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1986年作为地区性人权文件的《人类与人民权利非洲》第24条规定,所有人民应该享有能够适合他们发展的一般的令人满意的环境权利。1987年2月国际环境法专家组拟订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建议》指出:全人类对能满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环境拥有基本的权利。1989年《哥斯达黎加促进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责任宣言》在序言中写到:认识到国际社会确认人类有在保障尊严和福利的环境中生活的基本权利。1991年《关于国际环境法的海牙建议》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国家应该承认对于确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续生存与精神福利的个体与集体的基本环境人权。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宣称,人类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1995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起草的《环境与发展国际公约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缔约方努力逐渐全部实现任何人对环境的权利以及为了其健康、福利和尊严的足够的发展水平。
在全球化的对环境权的呼吁中,部分国家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如1980年《智利共和国宪法》第3章第19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生活在一个无污染的环境中”。1980年《秘鲁政治宪法》第2章第123条规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生活在一个有利于健康、生态平衡、生命繁衍的环境的权利”。1987年《菲律宾宪法》规定:
“国家保障和促进人民根据自然规律及和谐的要求,享有平衡的健康的环境的权利”。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42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环境和获得关于环境状况的信息的权利,都有要求因生态破坏导致其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失而要求赔偿的权利”。1993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12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有享受有益于生活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据统计,全球有四十多个国家即全球五分之一的国家通过的宪法或法律中都规定了环境权。其中,20世纪70年代以后通过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都没有忽视这一权利。
除了宪法的规定外,部分国家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或法规中确立了公民环境权。如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对环境的改善和保护”。1998年《法国环境法典》规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每位公民均有权拥有一个有益于健康的良好环境,并且由他们确保城市和乡村地区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发展”。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免受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自然的和生产性的紧急状态引起的不良影响的权利,有获得可靠的环境状况信息和得到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
综观国外公民环境权利的文献,我们可以发现:(1)非官方领域对于公民权利的呼吁或宣称对于公民环境权利在法律上的确立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既反映了现代工业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态势,也反映出了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所蕴含着的巨大热情和力量。(2)公民环境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一过去自然就获得和享有的利益在受到侵害过后,开始寻求法律的保护,在传统的人权内容不能涵盖环境权利内容的情况下,不少国家直接将公民的环境权利明确写人了宪法当中,丰富了基本权利的内容。公民环境权利也主要是被规范在宪法当中,是作为一项基础性权利而存在的。(3)环境权的表述上各个界定并不相同,反映出了内涵的丰富性,但其权利主体上并不包括国家,权利内容并不包括主体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因为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具有的是权力和职责,与环境权利相去甚远,而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属于传统财产权规定的范围,环境权利是与环境保护的需要相联系的。
4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法律确认进路
环境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在现实地受到威胁和侵害的时候,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我国面临的环境保护的形势是严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制度层面公民环境权利的缺失有关,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目的和手段。在相对单一的环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环境权利诉求未能充分实现,环境保护组织不发达,司法权力保护环境的成效不明显(环境公益诉讼难以得到支持)。因此,我国确立公民环境权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确环境保护的真谛,也是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
公民环境权利的确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达到有效调动社会力量以及司法权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切实实现公民环境权利的有效保护,我们认为,在宪法确认以公民享有良好环境为内容的公民环境权后,可沿着两条进路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一是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在以权力保护环境的立法中注人公民环境权利的内容。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环境知情权。即公民对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2)环境参与权。即公民拥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过程,组成环保的团体,实施公益性环境保护行为等权利。(3)环境行政请求权。即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环境行政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的另一进路是与传统私权相融合,将公民环境权利在私法上进行规定。这一类公民环境权利主要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清洁产品权、环境审美权、环境文化权、户外休闲权、避免噪声污染权等。
与物质环境相对立的就是人文环境,人文环境是客观世界当中的主观映象,同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当中的特定精神现象,人文环境包括个体的行为规范、伦理关系、综合素质、社会心理、价值取向等诸多要素。融洽的人文环境能够促进人类个体之间心理的彼此相容,这不但是心理健康的一种表现,也是高尚积极的一种态度;优越的人文环境可以激发人的潜能、规范人的行为、陶冶人的情操;和谐的人文环境促使每个个体主动地去接受周围环境的熏陶和影响,进而将整体的修养与素质提高。在学校体育教育人文环境当中,学生既可以认识与学习到各种体育制度文化、人文知识,还可以逐渐养成良好的体育道德行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且能够促进综合体育素养的提高。优化学校体育教育人文环境也是体育课程改革的需求。学校实施体育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切实的教授给学生锻炼身体的科学方法,引导学生理解体育、热爱体育、享受体育、体验体育。然而,学生往往都不喜欢上体育课,但是却喜欢体育运动,造成此类现象的原因就在于体育教学所运用的教学模式和评价方式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使学生无法体验到体育课程的乐趣。因此,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创设有助于学生发展的人文教学环境是当前体育课程改革的需要。
二、学校体育教育与人文精神融合的可行性
(一)学校体育教育能够促进人文精神的培养
1.有利于学生人际交往。学校体育活动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人与人交流、接触的机会,进而提高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增进彼此间的情感交流,而且在人际交往过程当中还能够培养学生主动与人交往的习惯及意识。2.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体育锻炼不仅能够改善学生的生理健康、增强个人的体质,并且也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完善学生的心理素质。比如在体育教学中,对于如何调整心态、如何控制情绪、如何面对挫折与困难等均有真实的锻炼机会和感悟机会。3.有利于学生合作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许多需要团队合作的体育运动,比如篮球、足球,不管个人的技术能力和水平有多高,要想取得胜利就必须加强团队成员之间的积极配合,当今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也迫切的需要团结合作的精神。而学校的体育教学则可以在潜移默化的过程当中培养学生的奉献精神、集体责任感以及团队意识。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体育活动不仅需要团结协作,同时也需要竞争,需要团队间的角逐,培养竞争意识对学生今后的个人发展和自我超越是非常重要的,对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3]。
(二)学校体育教育对培养人文精神有着独特的优势
1.学校的体育教育的主要教学方式是肢体实践活动,其寓教于乐、调节节奏、强身健体、审美育德、修身养性、增添情趣等一系列功能及作用是任何学科都无法比拟的。2.学校的体育教育具备着独特的时空属性,不会受到有限活动空间的限制和束缚,也不会受到有限时间的局限和约束,可以在学生体育课堂或者业余时间的每时每刻,同时也可以在辽阔的室外,甚至是校外的自然环境当中,能够促使学生与人类原生状态的学习环境更为接近。3.学校的体育教育可以更为自然的加强直观性、示范性教学方式的运用,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前的相互切磋、相互交流也变得更加便利,从根本上体现出了体育教育对学生主体性的重视。由此可见,学校的体育教育对培养当代学生的人文精神有着显着的优势,体育教学的巨大作用是学校其他任何学科都无法取代的,这为学校体育教育与人文精神的融合奠定了可行性的重要基础。
三、优化学校体育教育人文环境的有效措施
学校的体育教育是一种推动人类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极易给人们带来积极的心态、健康的身体、奋斗的激情、坚韧的意志以及向上的精神等优良的生存状态,所以,优化学校体育教育人文环境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能够为我国社会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现代化人才。
(一)提高体育教师的人文素养
学校的体育教师不但需要具备丰富且扎实的体育技能和体育知识,而且还应当具备培养学生人文素质的教学能力。所以,体育教师应当以其自身的优秀人文素养来感染学生,这也是育好人、教好书所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在学校体育教学过程当中,学生通常会因为对某位教师的喜爱而喜欢上这位教师的课程,由此可见,教师的人格魅力对学生的学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良好的人格魅力是与个人的人文素养密切相关的,所以,学校的体育教师应当重视加强自身人文素养,全面展现自身独特的人格魅力[4]。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
体育教育是一个以身体锻炼为主、师生共同参与的双向活动,体育教学不但需要师生对普遍的教育规律加以遵守,而且还必须切实的符合体育教学的诸多特殊要求。在学校体育教学当中,要想创设良好的人文精神环境,那么就应当及时树立“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只有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促进体育教学目标的实现。学习不单单只是一种个体化的行为,同样也是一种组织性的行为,从教学活动组织的角度而言,不仅需要顾及每一位学生的利益,而且还需要照顾到每位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要求教师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来对教学内容进行选择,使所有的学生都可以积极主动的参与到体育活动中,让全体学生都能够拥有及享受体育的权利,充分的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三)创设和谐的教学环境,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构建和谐师生关系是现代教育的必然要素与内在需求,从总体上来看,教育的过程实际上是师生关系建立及形成的一个动态过程,学校的体育教育活动是学生和教师共同参与的双边教学过程。教学课堂人文环境指的是以班为单位的体育教学活动中,被学生所体验与感知的人际环境,这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行为、认知以及情感等因素,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良好的体育教学环境是最佳培育学生人文精神的切入点,是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而积极的教学氛围的前提及基础是良好的人际关系。所以,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为学生营造活泼生动的教学气氛,充分地满足学生的身心需求,尽可能地创设出师生民主交流、心理相融的良好课堂氛围,使学生在欢快的环境中展开体育学习。
(四)转变评价考核方式
传统型的终结评价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学生个体之间身体素质差异,导致身体素质出众的学生仅仅重视考试结果,最终养成了平时不运动、不锻炼的不良习惯;而对于身材矮小、学习态度端正的学生,由于考试成绩不理想,进而造成了学生自卑心理的加重。因此,教师应当积极地转变体育课程的评价考核方式,建议采取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的评价考核方式。所谓形成性评价指的是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励和促进学生的学习,使学生能够对自身的学习过程进行有效的调控,进而增强学生的自信心、获得成就感,能够大大地弥补传统评价考核方式的不足。两者的有机结合更加有助于促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体育观念以及正确的体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