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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农村自然灾害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中图分类号:F252.1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自然灾害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重大的水灾、旱灾、台风、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05年台风“麦莎”席卷我国东部,造成20人死亡,3064.2万人受灾,直接的经济损失达177.1亿元。 2007年7月特大暴雨突袭重庆,造成25个区县损失惨重,不少区县进水被淹,300多万人受灾。2008年是自然灾害发生尤其频繁的一年,先是1月发生了全国范围的雪灾,湖南、湖北、贵州、江西、广西、广东、江苏、浙江、安徽、河南等省级行政区受灾损失尤为严重;同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的里氏8.0级特大地震,除了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均有震感,这次地震造成69227人遇难,374643人受伤,17923人失踪,此后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周围地区都余震不断。时隔2年,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又发生7.1级大地震,造成2698人遇难,270人失踪,246842人受灾。之后,南方多次严重的暴雨洪涝灾害和甘肃舟曲的特大泥石流又接踵而至。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不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经民政部、国家减灾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水利部、统计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保监会、海洋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相关部门核定,2011年1-9月份,各类自然灾害在全国范围内就使4.8亿人受灾,1074人死亡(含失踪人口127人),912.7万人被紧急转移安置;农作物的受灾面积达3882.6万公顷,其中绝收的农作物有380.4万公顷;在受灾过程中,倒塌的房屋有85.3万间,损坏的房屋有308.2万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28.1亿。
尤其是在农村,面对高频发的自然灾害,农村由于各种原因,往往是受灾的主要区域。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水平都比城市要落后,农村的房屋、道路、公共设施等硬件设施的抗灾能力较低,农村居民自身的防灾意识也比较薄弱,对于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也不怎么完备。此外,农村通信本身并不怎么发达,而且居民多分散而居,灾害发生时的预警和人员疏导也比较难以及时、有效地进行。不少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并不高,一旦受灾往往只能依赖政府的救济,然而政府的财力毕竟是有限的,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源也是有限的,因此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农村居民在受灾的第一时间得到的救助与所受损失的比例不相等,甚至在有些偏远的农村地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灾害救助。
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如何在第一时间快速、及时而有效的处理受灾情况,减小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成为重中之重,这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科学而行之有效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
二、自然灾害救助的内涵与形式
自然灾害救助是指家和社会依法向因遭受自然灾害袭击而造成生活贫困的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实物或金钱或服务的帮助,以保证其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并帮助灾民确立其自行生存能力的社会救助制度。
具体来说,自然灾害救助包括对受灾地区灾民的救助和对受灾地区社区的救助两个部分组成。对灾民的救助主要有四个方面:(1)对灾民生命的救助,尽量努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受灾地区的人员伤亡;(2)对灾民基本生活的救助,这是在灾民生命的救助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对灾民给予基本的生活资料,如救灾物资等,维持其基本的生活;(3)对灾民精神的救助,安抚灾民的情绪,避免灾民在遭受自然灾害的迫害之后产生消极的心理;(4)对灾民生存能力的救助,这是指在大规模的救灾活动结束之后,帮助灾民灾民恢复和确立自行生存的能力,使灾民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正常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对自然灾害救助不断地探索,基本确立了一些主要的救助方式。第一,国家救助,这是我国自然灾害救助的主要形式。因为自然灾害发生往往是突发的,其破坏力巨大,只有国家才能在短时间内聚集其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施以救助。第二,救灾保险制度,这是一种由政府出面组织,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共同筹资的方式,为灾民提供灾后生活的基本保障并维持其灾后恢复生产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第三,互助互济,除了一般的非灾区支援灾区、城市支援农村受灾地区等互助形式,多年来我国还探索出了新的形式,如互助储粮会、储金会等。第四,生产自救,一方面政府的财力毕竟是有限的,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源也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单方面施以救济的思想是要不得的,生产自救就成为了国家救助之外的重要补充形式。第五,国际援助,这主要是指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国际友人等向受灾地区提供实物、金钱、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援助。
三、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中存在的问题
1、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管理不尽合理。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储备上,由于农村地区的整体经济水平不高,当地政府往往依赖于上级政府的拨款、非政府组织的救助和社会的捐赠,而对于当地自己进行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储备不尽上心。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分配上,地方政府对于上级政府预算下拨的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往往扩大救助范围,将一部分救助物资用于受灾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即无论有灾无灾,无论灾情严重与否,都进行平均分配,严重影响了救助物资的使用效益。
2、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自然灾害救助中发挥的职能不完善。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在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中的参与度不够。农村地区受到自然灾害的袭击之后一般都是以政府为主导进行救助的,初期的救助物资大部分来源于当地基层政府的财政支出,非政府组织没有或是很少参与其中。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上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缺失或者不明确,基层政府的人员、经费等配备严重不足,很多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一人身负多项职能,工作量严重超负荷,难以有效地在自然灾害救助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法律制度不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是从宏观的整体上考虑,对自然灾害救助各方面进行规定,但是我国长期处于城乡二元结构的状态下,这就使得农村地区缺乏符合其实际情况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
4、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农村居民对于通过购买自然灾害保险来转移灾害风险的意识并不是很强,很少有农村居民会选择购买保险。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居民缺乏购买保险来规避风险这样的意识,很多的农村居民依然存在着“听天由命”这样的思想观念;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居民认为自然灾害保险的保额太低,与自己实际遭受的损失相比差距较大,而农村地区经济水平并不高,农村居民的收入偏低,他们不愿意用有限的收入购买保险。
5、农村居民的自然灾害自救意识不高。农村地区由于财政有限,在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方面未必能做得到位,这是农村居民自然灾害意识不高的原因之一。另外,农村居民多半受教育程度并不高,对自然灾害的严重性了解也可能不够,有的特别偏僻的农村地区,封建落后思想依然存在,认为自然灾害是上天的惩罚,听天由命。
四、完善农村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发展,各种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大部分都已经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2010年9月1日起实行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更是填补了自然灾害救助的法规空白,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这一基础上,为了能更好的在农村受灾地区进行自然灾害救助,我们还需要的是一部专门为农村地区制定的农村自然灾害救助法,使救助工作更加符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更行之有效。
2、增强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中是不可推卸的救助主体,是最权威的决策机构,他占据着最关键的低位,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但是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储备和发放上,地方政府往往依赖着中央,减少自己的救助投入,造成中央政府负担过重;在自然灾害救助的职能上,地方政府由于本身资源的窘迫,权责不分明或者一个职位身负多重职能,这些都影响了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中主体地位作用充分发挥。
3、扩大非政府组织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参与程度。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政府逐步转变职能,各种非政府组织得到培育,发展迅速。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有11.2%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到自然灾害救助中,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往往拥有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和资金,更加贴近民众,和社会联系更密切,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理应有更大的贡献。
4、提高农村居民的自然灾害自救意识。农村居民大半教育程度不高,对于自然灾害就的防治与自救意识都较为薄弱,在农村地区大力普及科学文化教育,宣传灾害自救的相关知识和自然灾害防范意识,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5、推进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在农村地区的发展。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可以说是对于自然灾害救助的一种补充,它是由政府、社会、个人三方面筹资运作的,可以缓解各方自然灾害救助的压力。但是实际上在大部分的农村地区,认可自然灾害保险的农村居民并不多,他们认为自然灾害保险并没有给予合理的赔付,而保监会统计的数据也指出自然灾害保险的赔款比例相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因此,完善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是必然的选择。
(作者: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理论研究)
参考文献:
[1]孙绍骋.中国就在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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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成文,胡书芝.社会救助与建设和谐社会.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 农业自然灾害;贫困发生率;农村贫困
中图分类号 F328.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7)04-0092-04
建国以来,安徽省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平均超过20亿元,约占全省平均社会国民生产总值的10%。20世纪80年代以来,年平均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亿元。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自然灾害发生频次和强度呈加快、加大趋势,截至1997年,累计各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近1 000亿元,年平均超过100亿元。由于农户自身抗灾能力有限,一旦遭受自然灾害,在没有风险转移的情况下,绝大部分损失将由农户自己承担。对一般农户来讲,家庭收入较低,遭受灾害以后如果不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对其生活和再生产的影响很大。
1 文献回顾
所有贫困现象都是由于区域、群体或个体的经济发展受到一系列内部和外部不良因素制约,造成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的不足而产生的。而引起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不足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要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个人等多层次、多方面进行探讨。目前这方面已有许多研究成果问世,其中主要观点有:相对剥夺说、不平等说、价值判断说、政策界定说、权利丧失说、发展不足说、能力缺乏说等等。也有根据贫困产生原因将贫困划分为不同类型而形成贫困成因类型的学说,最为著名的是康晓光根据贫困形成的决定因素将贫困分成三种类型:制度性贫困、区域性贫困、阶层性贫困(康晓光,1995)。制度性贫困是由于社会制度,如政治权利分配制度、就业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社会服务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决定生活资源在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和个人之间的不平等分配而造成某些区域、群体和个人处于贫困状态。区域性贫困是在相同的制度背景下,不同的区域之间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发展条件的差异造成的,与区域生活资源的供给程度有关。导致贫困的区域性因素包括自然资源、发展起点、经济结构、积累能力、科技力量、人口素质、制度创新、市场机制、政治结构等。阶层性贫困是指相同制度环境中,在大约均质的空间区域内,某些群体、家庭或个人,由于身心素质较差、文化程度较低、劳动力弱、生产资料不足、生产能力不高等原因造成竞争有限的生活资源的能力较低,从而处于贫困状态(康涛、陈斐,2002)。从已有研究来看,对造成贫困的原因界定上还存在着分歧,但是总体可以概括为:一是由于缺乏发展的机会造成的贫困,即机会贫困;二是由于缺乏发展的能力和素质所造成的贫困,即能力贫困。随着我国农村教育的加强,农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如今形成的贫困与返贫现象更多的是由于机会的缺失导致的,即机会贫困成为农村贫困发生的主要原因。
自然灾害总是与贫困紧密相联,世界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的研究中发现,80%以上的穷人并不是“总是穷(always poor)”,而是“有时穷(sometimes poor)”,原因是他们面临各种自然灾害袭击时难以抵挡,从而陷入贫困或返回贫困的境地。王国敏从定性的角度首次对农业自然灾害与农村贫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自然灾害总是与贫困相伴随,且呈正相关关系。如何更加明确农业自然灾害对农村贫困的影响,即从定量的角度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以弥补以前定量研究的空白。
2 样本来源及其描述
巩前文等:农业自然灾害与农村贫困之间的关系――基于安徽省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7年 第4期安徽省地形地貌呈现多样性,长江和淮河自西向东横贯全境,将全省分为淮北、江淮、江南三大自然区。安徽地处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区,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但气候条件分布差异明显,天气多变,降水年际变化大,常有旱涝等自然灾害发生。国家划定的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简称国贫县)中安徽省有17个,占总数的2.9%,处在贫困县比较多的省份行列之中。所以,选择安徽省作为研究对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2.1 安徽省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安徽省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种类主要有洪涝、干旱、干热风、高温热害、低温冷(冻)害、冰雹、龙卷风、动植物暴发性病虫害等。灾害严重时,连续几年或同一年内几种自然灾害同时或交替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破坏性极大。如1998年,先后出现春季低温冻害,夏季持续暴雨成灾,秋后水稻暴发白叶枯病和稻飞虱,大豆暴发甜菜夜蛾,致使全省大部分县市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达1 000多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16.8亿元,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自1995年以来,每年成灾面积都在1 000hm2顷以上,而且波动幅度比较大(见图1)。从图1可以明显看出,近年来,受灾面积与成灾面积越来越接近,说明农业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力越来越大。
受灾面积在农业种植面积中的比例在大部分年份都在20%以上,而同时成灾面积在种植面积中的比重也几乎都在10%以上(见图2)。
2.2 样本数据情况
为了获取足够的样本,我们选取1998-2002年安徽省58个县(市)共283个样本(不包括数据缺失样本)形成面板数据。面板数据既有时间序列数据,又有横截面数据,这种双维的信息可以克服样本数量少的缺陷,而且可以增加估计的无偏性和有效性,在经济分析中逐渐得到广泛的应用。面板数据主要来源于1999-2003年安徽统计年鉴。
3 基本计量模型设定与计量结果分析
3.1 基本计量模型设定
在讨论灾害与中国农村贫困问题的关系时,一方面,可以通过对面上的情况进行一般性的描述来了解总体概况,也可以通过解剖典型案例了解不同的局部情况;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对统计数据的数量分析更准确地把握两者的数量关系(张晓,1999)。张晓(1999)认为农村贫困只与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和水旱灾害受灾或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两个因素有关,所以建立了简单的双对数线性二元回归模型,把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和水旱灾害受灾或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两个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即:
式中:PKL是农村贫困发生率(%),I是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元),ZR是水旱灾害受灾或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
但是,笔者认为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I)和水旱灾害受灾或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ZR)两个变量之间存在明显的线性相关,因为水旱灾害受灾或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越大越可能降低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即农村贫困(主要指经济贫困)可以直接表现为农民家庭人均每人纯收入低下,而人均每人纯收入低下的一个直接原因是受到水旱灾害的影响。为了克服这个缺陷,笔者建立以下计量模型来描述中国自然灾害与贫困发生的关系:
式中:Y表示样本县市贫困发生率;X1是指样本县市农业从业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X2是指农村人口中男女性别比例(男/女);X3是指人均拥有排灌机械数量;X4是指人均占有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额;X5是指农村人口人均占有耕地面积;X6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用来衡量耕地质量;X7是指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比重(%),此处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和其它农业灾害。
模型试图说明:农村贫困发生率主要是由于农民自身能力不足和生存的自然环境恶劣造成的,农民自身能力不足主要通过农村人口中男女性别比例X2和人均拥有排灌机械数量X3表示;生存的自然环境恶劣主要用人均占有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额X4、农村人口人均占有耕地面积X5、单位面积粮食产量X6、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比重(%)X7等指标来衡量。
3.2 计量结果与分析
运用SPSS统计软件,采用向后逐步回归(Backward)法对计量模型进行回归处理,结果见表1。
从表1结果可以看出,变量中“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比重”的回归系数为-0.955,t值为-1.746,在0.05水平上显著。在统计意义上,该变量是比较显著的。但是,这个结果与张晓(1999)得出的结论有显著的差别,即张文中得出的结论认为水旱灾害的成灾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与农村贫困发生率存在正相关关系,而笔者通过利用安徽省的数据所做的计量结果表现为农业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对农村贫困发生率的影响呈负相关关系,即农业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越大,农村贫困发生率的可能性越小。对本文计量结果的解释可能:一是本文使用的数据是每个县市的平均数据,没有考虑到每个农户受灾的差别性,而且受灾不一定会成灾,而国家在对受灾地区的补贴和救助主要是按人口来进行的,这样会造成同一地区受到的灾害对各个农户生活的影响不同,一部分农户会因自然灾害而获得了更多的收入,而一部分农户因自身抗灾能力较弱,而受灾又很严重,显然容易导致极度贫困的发生,即虽然贫困数量没有因自然灾害而上升,但是贫困程度却加剧;二是农业自然灾害主要对农业生产产生影响,而对于受灾农户来说,在受灾后可能会通过从事其他产业或者兼业赚取非农收入以弥补农业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其结果可能是由于农业自然灾害的推动下,一部分农户的收入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三是农业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增加和农户抗灾能力的增强。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在农业自然灾害救助方面逐渐加大了力度,见图3。从图3可以明显看出,无论是全国还是安徽省对农业自然灾害的救助力度都呈逐年增大趋势,全国农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由1999年的355 627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529 365.26万元,增加到1999年的1.49倍;安徽省也由1999年的24 012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57 118.72万元,增加到1999年的2.38倍。同时,农户的抗灾能力在逐渐增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户拥有的排灌机械数量增加,1998年全国抽样调查数据为13.37台/百户,安徽省为30.20台/百户,而到了2003年数量全国增加到21.12台/百户,安徽省增加到47.56台/百户。二是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建立了省级救灾应急预案,70%左右的地、县救灾应急预案也已经出台。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运用安徽省的面板数据对农业自然灾害与农村贫困的关系计量分析来看,笔者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农业自然灾害与农村贫困之间的关系明显,而且农业自然灾害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与农村贫困发生率之间呈反向关系,即在现有生产条件下,农业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比重越大,农村贫困发生率越低。这个结论与现有的研究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笔者在上述中也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做出了可能的解释。
笔者认为,虽然农业自然灾害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与农村贫困发生率之间呈反向关系,但并不是说农户就不用增强自身的抗灾救灾能力,国家和地方政府也无须在灾害发生后对灾区进行救助,帮助恢复生产。情况恰恰相反,农业自然灾害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与农村贫困发生率之间呈反向关系产生的原因正是在农户抗灾能力增强和国家与地方政府救助力度增大的情形下发生的一种情况。所以,笔者认为,政府和农户更加要正确认识这种反向关系产生的效用。因此,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政府应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生产抵抗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从我们的计量结果可以看出,人均占有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额越大,贫困发生率越小。农业本生具有较强的自然条件依赖性,因此,降低自然灾害发生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对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2)继续加大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业自然灾害救助力度,但要有针对性。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对收入低的农户影响更大,因此,在发放补贴时切忌“一刀切”。要遵循灾害成灾多少,补多少,而且政策要向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户倾斜。
(3)气象和灾害预报部门要尽量提高灾害预报的及时性与准确度。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加强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和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自然灾害是可知、可防、可抗、可治、可避的。
(4)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要加大生产自救的宣传和引导。一是作物补种,当地政府应协助农户购买优良种子,恢复农业生产;二是鼓励和引导主要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其他产业,增加受灾农户的非农收入。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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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急管理机制的内涵,有学者将其定义为“‘在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中,采取的各种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法与措施’,并认为其具有固化性、规范性、累积性、综合性和发展性的特点。”④因此,从这一解读而言,我们认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是指在突发自然灾害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政府及其他公共管理机构为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的各种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法与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监测预警机制
监测预警机制是根据某种灾害演变的规律,应急管理主体使用科学的方法,对灾害的产生、发展进行监测,并在分析大量数据的基础上做出预测,做好充分预防准备,提前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或消除不利后果的活动。当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级别的不同而启动与其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自然灾害所涉及到的范围和可能涉及到的领域进行准确的预判,将灾害扼杀于萌芽状态,是避免和降低自然灾害给人们正常生产、生活带来的威胁与损害最有效的手段。
1.2信息报告机制
信息与信息上报是地方政府对信息反应能力的体现之一。目前,我国县级政府实行的信息报告机制是分级上报,具体分为初报、续报、核报。①初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含分乡镇数据)。对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民政部。②续报。灾情稳定前,省、地(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日9时之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报。③核报。灾情稳定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5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政府信息获取能力与渠道关系到地方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主动性与有效性。
1.3响应处置机制
响应处置机制一般包括三方面:决策机制、指挥协调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目前,各级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决策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收集决策信息、弄清灾害状况及程度、制定决策方案、执行决策方案、检查执行情况、反馈各种信息等。灾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实行的指挥协调机制主要包括:预警通知———激活应急预案———建立或启动应急指挥中心———召集与分派工作组深入现场指导工作———召开新闻会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是应对突发事件不可或缺的力量,各级政府采取的社会动员措施包括:进行宣传、组织捐赠活动、公布捐赠信息等。除此之外,在灾区,政府也积极动员,进行宣传教育,指导灾民开展自救、互救等。
1.4善后处理与评估机制
善后处理与评估机制是应急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将灾区的日常生产、生活恢复正常的状态和秩序,所进行的各种善后处置活动。各级政府善后处理事项主要包括:转移灾民、排查次生隐患、恢复基础设施、部署重建工作、进行灾后总结、实施灾后补偿以及人员奖惩等。评估事项主要包括:评估预案的合理性、评估各部门的灾害处置效果、评估部门整体应对灾害的能力以及构建灾害分类、分级的指标体系。进行善后处理与评估是在过去的基础上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也为进一步的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经验,指明方向。
2南疆农村地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2.1应急管理机构设置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以后,由国家最高层人民政府到县级人民政府都纷纷相继设立了政府的应急办公室,南疆农村地区各级政府也相应地设立应急办公机构。但是由于对应急办公室的设置,国家并没有制定统一的设立标准,导致不同层级不同地方设置的应急办公室五花八门,形式各异。有的是独立设置,有的是挂靠在当地政府办公室。有的属于行政机构,有的又属于事业单位。应急办公室是应急管理指挥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应对自然灾害最根本的组织保障。但机构的设置混乱,有名无实,导致应急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2监测预警机制建设薄弱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南疆农村地区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建设仍较为薄弱,突出反映在预警监测设备和手段相对落后,应急信息传输不畅。以气象部门为例,天气预报不够准确,预测能力仍然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由于各种软硬件设施配备不足,气象灾害的应急监测水平较低,预报预测准确率不高,精细化水平欠缺。尤其是地形复杂、山高沟深的特殊地区,局部小气候变化迅速,更难以预测。除此之外,气象预警信息的覆盖面还不够宽,特别是对偏远山区、牧区的预警信息覆盖率较低,监测状况不能完全满足应急预警工作的需求。
2.3响应处置机制有待健全
目前,南疆农村地区的应急响应机制运作迟缓,跨部门行动欠缺综合协调性,相关机构职能分散。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主导者作用。但在多次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各应急主体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缺乏,职责交叉和脱节现象严重,条块分割加重了应急指挥协调的难度。在常态管理中各部门间为争夺利益,推诿、扯皮现象就屡见不鲜。在灾害发生的初期阶段,某些部门领导存在侥幸心理,没做好充分准备,增加了灾害处置的难度。因此,提高基层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重视基层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和合作机制的建设是当务之急。
2.4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保障不足
应急设施与资源配置是预防灾害、进行救援和应对所配置的设施和资源的总称。新疆南疆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地区财政资金有限,各种应急技术、物资、人才极其缺乏。常常存在应急设施陈旧老化、技术滞后、应急资源配置不系统等问题。加上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缺乏训练,灾害中救援的行动力与应变力明显不足。很多地震频发的地区,由于缺少救援工具,地震发生后,灾民只能靠铁锹、锄头等农具挖掘,严重影响了应急救援的开展与实施。合理的应急设施和资源的配置,是县级政府有效应对特大自然灾害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先决条件,也是救援成功的重要保证。
3完善南疆农村地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的对策
3.1完善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
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比如:国土、地质、农业、林业、畜牧、气象、水文、水利工程、民政、公安、交通等部门。单个部门的管理将无法达到综合减灾效益的目的。南疆农村地区各级政府应当完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的建立,建立统一专门的应急机构。这种应急管理创新模式的关键在于将分散于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由应急管理职能部门来实施。将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传递与公布、应急决策、应急响应、公众沟通、资源的配置与征用、事后恢复与重建等职责应对活动统一赋予该综合应急管理部门,从而真正解决长期存在的因部门分工不明确、责任主体不明确,而导致的准备、预防、应对和恢复等工作难以落实的问题。
3.2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健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是客观、及时、准确地监测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为预警提供依据的重要基础。面对自然灾害,哪怕是最原始的预警系统,也能挽救人民生命财产。现阶段,在有条件的地区,应深入研究和科学分析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灾害案例,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进行总结,提高各类突发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对频发的自然灾害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且还要在财政上予以支持,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纳入其所需经费,并给予法律保障。
3.3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应急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领域和区域,必须依靠各级政府和各方社会力量的参与。首先,理清各方参与部门职责,化解部门利益,协调部门合作。按照属地为主、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横向与纵向各部门间人、财、物以及信息等各种资源的共享机制。其次,建立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整合各方参与主体,统一指挥,做到灵敏反应、有序协调、高效运转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处置突发自然灾害的合力。最后,加强应急演练。演练可以提高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应急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升熟练程度,从而增强系统的应急处置能力。
3.4完善自然灾害的人、财、物应急保障机制
[关键词]民国;自然灾害;农村;建筑结构
文章编号:2095-4085(2017)0-0042-03
房屋,最初的使命就是为人类遮风挡雨。如果将“风雨”的外延扩大至能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的不可抵御的自然力量时,房屋能有效抵御自然灾害侵袭的功能就显而易见了。从自然灾害与人类建筑类型的关系角度深入观察和思考,我们不难找出这一功能的痕迹。
云南地处印度洋板块、欧亚板块和太平洋板块的交汇地带,全境多高山河谷,间有低平的盆地散落其问,境内各民族择地而居,彝、苗、哈尼、拉祜、布朗等族多聚居山区和半山区,傣、白、汉等族则多聚居于平缓的河谷和盆地地区。另外,受印度洋暖湿气流和西伯利亚寒流的交替影响,云南全年分为明显的干湿两季,冬春季节是旱季,多大风天气,夏秋季节是雨季,雨量丰沛。在这样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下,云南自古以来就是地震、洪涝、瘟疫、大风等自然灾害的频发地区。为有效抵御自然灾害的侵袭,云南的农村民居建筑因地制宜,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1.屋顶覆瓦抵御风灾
在屋顶覆瓦,是南方多雨地区的普遍建筑形制,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雨水及时下流,不至于损害屋顶,同时,覆瓦还可以在房顶上形成一个隔层,起到干燥的作用。在相对干旱少雨的北方,泥制平房顶比较普遍,既能冬暖夏凉,又可以节省一部分建筑费用。而西北地区的房子虽然也采用瓦片覆顶的,但与南方瓦房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人”形屋顶,而是从后往前倾斜。在云南农村的房屋建筑上,有一种明显区别于其他地方的特点,全国大多数地区房屋覆瓦多数铺设板瓦,而在云南农村民居屋顶除铺设板瓦,尚在板瓦之上铺设筒瓦。
前代的云南地方志上,记载了明代政府特别允许云南民居使用筒瓦。史书记载:“各省专用板瓦,滇中兼用筒瓦,以滇多大风,明初特敕许用也。”由此可知,明朝时,云南民居屋顶的筒瓦是专门用来抵御大风而用的。那么明朝采取的措施在民国是否还存在价值?《宜良县志》给了我们肯定的答案,在县志中有“各县属亦沿旧制”之说。风灾是由大风肆虐造成的自然灾害,一般很难随时代变迁而发生彻底的改变。查阅史料后笔者发现,民国时期云南风灾依旧十分频仍,给当地百姓造成了重大损失,如《云南天气灾害史料》记载:
1918年,勐海几个寨子大风,共吹倒房子十五间,一问大瓦房被吹走50m。1926年,文山西乡第四段大风,吹倒民居七间。1927年,双柏暴风大起,小米孔山头寺庙、楼阁吹落瓦片,椽木随风飞扬,山场林木尽行倒扑,连根拔起,乡民以为奇异。1928年,晋宁七月夜间大风,吹折县属各地柏树万余株。1930年,建水曲江大风持续半小时,吹断树木,掀掉房瓦。1932年,富源纵横30里,暴风骤作,包谷全被吹到,复屋伤人甚多。1934年,梁河大风倾屋拔树。1947年、1949年建水两次大风,掀掉房瓦。
在笔者统计的灾害记录中,民国期间有关大风成灾的记录有数十次,可见,在民国时期云南乡村确实存在着严重而频繁的风灾威胁。筒瓦相对于板瓦来讲,有明显的弧度,筒瓦在板瓦上使用,不仅可以起到对板瓦的固定作用,避免大风轻易地将板瓦掀落,还可以利用自身弧度将风的来势适当化解,减少风的破坏力,从而最大限度地抵御风灾。直到现在,在风灾较为严重的大理,具有显著民族特色的白族民居,依然清一色地采用板瓦加筒瓦的方式覆盖屋顶。
2.以土为屋顶抵御瘟疫
在云南也并非所有的屋顶都是覆盖瓦片,在云南南部的思普地区(现在的普洱、临沧、西双版纳),多数的屋顶用泥土覆盖,而不用瓦片,其实这也是与当地的天气灾害有密切关系。思普地区地处回归线附近,属于热带气候,终年潮湿闷热,这种情况下,瘟疫是当地居民最大的橙恕J热的环境有利于致病菌的生存,要想抵御瘟疫,除了医学手段之外,还必须使居住环境干燥、凉爽。因此思普地区“人家的居室都是土墙土顶,不用瓦盖,名日‘土掌’,这样才稍能避掉些热气。那里的土真好,捶成的平的屋顶不会漏雨,小孩妇女多半于晚间在上面乘凉”。土掌房用云南特有的粘土做主要的建筑材料,它以石料作墙基,用土坯或粘土筑墙,墙体往往厚实耐久,墙体筑好后再在其上架梁,梁上铺木板、木条或竹子作顶,顶上再抿捶一层粘土,形成了平整而坚硬的平顶,部分土掌房为二屋或三层。民国时期,这样的建筑结构在云南的山区和半山区较为常见,它特殊的结构可以保持室内的干燥,同时还可以形成冬暖夏凉的特殊效果,对于瘟疫的肆虐有着良好的抵御效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建筑留存的越来越少,在红河、玉溪、普洱等地区遗留下来的古村落亟待保护。
3.以木为屋抵御地震
云南另外一常见的灾害为地震。在笔者的统计中,民国38年期间,云南共发生了有记录的地震509县次,实际上地震发生的次数比作者记录的更多,因为作者统计中无论此县一年内发生多少次地震,均做一县次计算,而大理、腾冲、东川等地,每年都会发生几次可记录的地震。因此防范地震,成为云南民居建筑中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和功能。特别是在滇西地区,抗震更是人们建房时必须考虑的问题。物理学告诉我们,柔韧性越高,其对抗震动的能力越强。先民们虽然没有物理学原理作指导,但是经过千百年经验的积累,也明白了木头在建筑中有着明显的抗震作用,因此斗拱连接的建筑方式被发明出来。在云南的建筑中,木头也被广泛应用于对抗频发的地震灾害。尤其是木头作为房屋框架的基础构成部分,形成柱梁交互的结构形式,能够将泥土或砖石构成的墙壁在地震来临时推向房屋之外,起到保护房内人畜及财产的作用。
《鹤庆风物志》记载:“群众住房是土木建筑,建房时用‘穿坊’加固,有较高的抗震能力”。更典型的例子在丽江地区,丽江地区是有名的地震高发区,居民的房屋建筑对抗震的要求更高。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纳西族人民在抗震方面总结了一些有效的构造措施。丽江纳西民居维护墙采用下重上轻的结构,即墙体的下半部分用土坯垒砌,而上半部分采用木板结构,一方面使得重心靠下,地震时房屋的基础更加牢固;另一方面,木板较轻,墙体真的坍塌下来,伤害力也是有限的,可以减少人员的伤亡。整个房屋采取木制的框架,即用柱子托住屋顶,在柱外打墙。后墙和两山墙相互勾连咬合,形成一个整体的半包围结构附着在木构架的,万一墙体震坏,里侧有立柱、梁等木架结构支撑,房顶不至于塌落。当地居民称为“墙倒屋不塌”、“倒墙倒外面”。另外有的民居的靠土墙里面装一层叫作“顺墙板”的木隔板体系,这样加上屋顶、地面,使室内空间成为一个六面板的大箱子,抗震性能相当好。直到目前滇西北的保山、丽江、大理的广大农村仍然采用这种建筑结构,并在实践中减轻了地震对于老百姓生命及财产造成的损失。
4.以“干阑”式建房抵御洪涝
民国时期云南的自然灾害中,发生频率最高的应属洪涝灾害,在作者的统计中,民国时期云南共发生水灾850县次,其中不乏大的水灾。云南的水灾虽然没有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绵延数省的规模,但冲田倒屋的记载比比皆是,此处没有必要做过多的史料摘要,仅绥江县民国十三年的大水就让人心有余悸。史“七月自十六日起至二十日止,每当水飞涨之时,一片。上流房屋、牲畜、器物、树木络绎漂来,船舟皆为人运物迁居,莫敢打捞。人民迁避者携老扶幼,荷囊背筐,号声哭声日夜不绝。附城一带高地,露宿风吹者触目皆是,流离之状,惨不忍睹”。几百次洪灾肆虐,给人民造成的损失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建造房屋时考虑对抗如此高频率的洪水是必要的。为防止洪灾肆掠,滇东南、滇西南地区普遍采用了具有一定防洪功能的干阑式建筑结构。
在滇东、滇南的农村,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干阑”式的二层建筑,一层饲养牲畜,二层供人居住。“干阑”式建筑分布范围很广,从印度支那半岛、马来西亚、泰国、缅甸至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甚至巴布亚新几内亚都能见到。我国的少数民族傣族、侗族、壮族、布依族、水族、佤族、景颇族、德昂族等也都习惯住这种房屋。这种建筑的特点是一层在地面上打桩,将二层托起,有的一层因饲养牲畜砌简单的围墙,有的直接不砌围墙,使桩直接。对此有人解释为“有栏槛,脚高数丈,云避田鼠也”。这个说法显然值得商榷,因为我们知道老鼠的攀爬能力特别强,光滑的悬崖上也可以行动自如,几根木桩就可以使他们无可奈何了吗?学者们在探讨“干阑”式建筑起源的时候已经把这种建筑的功能说得很清楚了:“洪水泛滥、土地沼化、地面不易清理、防御虫蛇猛兽、土地潮湿、瘴气都是原因之一”。对于山区来讲,此种形制的房屋抵御洪水灾害的功能应该列在诸原因之首。云南多数是山区,农民喜欢依山建房。这样滚滚而来的山洪就成为居民一个很大的威胁。将房屋建筑在木桩上,一旦洪水到来,房屋几乎对洪水不会产生阻力,洪水可以快速的通过居民区,减少对房屋造成损害。以滇南傣族竹楼为代表的“干阑”式建筑其功能则更为复杂,但除了居住功能之外还是要抵御自然环境给人类带来的灾害。滇南一带,气候闷热,多雨潮湿,有时空气湿度可以达到70%~80%之间,底层架空的“干阑”式建筑,既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和避免潮湿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虫兽的侵害。同时傣族居于坝区,受印度洋季风影响,当雨季来临的时候雨量丰沛,常遇洪水泛滥,干阑式建筑楼下架空,有利于洪水通过,可以有效降低洪灾危险,保全生命和财产。另外,因为在湿热地带,对于通风要求很高,为适应环境,傣楼的墙体、地板多用竹篾编织而成,其间留有许多缝隙,可以保持空气流通。不仅如此,用竹篾做地板和墙体还可以有效抵御洪灾的破坏力,“竹楼的竹篾多空隙,多系绑于梁上,洪水泛滥时,另将其取下减小浮力,俟洪水退后再铺上”。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洪水带来的损失。
新闻背景:
江西省处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统计显示,发生在江西省的自然灾害中,90%和“天气、气候和水”密切相关。近年来,江西省每年气象灾,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害造成的损失,大约占全省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3%至6%,严重时可达15%到20%,而全国平均值为3%至4%。省减灾委专家介绍,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经济的发展,省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经济损失大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十一五”期末,江西省将力争实现天气预报准确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气象预报警报公众覆盖率达95%,气象灾害对国民生产总值的影响率在现有水平上降低20%至25%。
2005年,是继1998年以来自然灾害对我省影响最大、损失最重的一年。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在江西省发展史上刻下了不同寻常的印记——经济损失达125.3亿元,115人死亡。
3月23日,又是一年一度的“世界气象日”,其“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的主题,对自然灾害频繁的我省无疑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客观而言,我们尚无力阻止自然灾害的发生。但如何避免使灾害变成灾难,却大有可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农村和城市在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上各有特点,但灾害监测、预警和完备的应急措施,仍是保护城乡和谐发展所必须的基本手段,而上述措施的完善以及实施效果,则要依靠社会防灾、减灾意识保障。
农村:重在获取预警信息
对于刚刚步入小康的农村群众来说,“天灾”不仅容易导致返贫,而且使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增强农村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的能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所必须攻克的难关。
专家介绍,在各种自然灾害中,尤以洪涝、地质灾害、雷电对农村群众的生命安全威胁最大。由于农村通信、电力、交通、住宅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居住地偏僻分散且多在灾害易发的山区,使得农村成为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的薄弱区域。
以地质灾害的防御为例,每年雨季,江西省全南—安远—寻乌以及崇义—余都—石城地质带上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非常大。但在赣南,农村切坡建房随处可见,一旦地质灾害袭击,往往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
据统计,2005年,江西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25.3亿元中,农业占88.5亿元;因灾死亡的115人中,绝大多数为农村群众。
记者了解到,2005年9月,瑞昌市政府将36户住在岩溶塌陷坑上的村民整体搬迁;同时搬迁的,还有码头镇黄沙林场和花园乡黄坑村两个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160户748人。不过,组织危险区域的群众搬迁,固然是万全之策,但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和自然灾害类别的不同,江西农村群众不可能完全摆脱灾害的威胁。
江西省气象局专家认为,准确地把灾害信息可靠、及时地送到处于危险之中的人群,是农村灾害预防的前提条件。2005年6月17日,省气象台与国土部门制作了“暴雨型地质灾害预测”。正由于准确的预测赢得了宝贵的时间,面对入汛以来时间最长、强度最大、范围最广的罕见暴雨,我省未发生人员伤亡。
不过,尽管有成功的经,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验可资借鉴,专家还是认为:由于广大农村通信基础设施薄弱,在今后的一定时期内,信息不畅依然是农村群众避免灾害威胁的“瓶颈”。
城市——重在预案
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就越大。2003年6月23日到28日,南昌市降水超过400毫米,全市积水泛滥,多处交通受阻,直接经济损失6.47亿元。据统计,作为江西城市化进程中的“领头羊”,南昌平均每年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亿元以上。
江西省处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城市自然灾害一般以暴雨洪涝、雷电、大风、热害等为主。专家认为,相对于农村,城市拥有便捷的信息渠道,因此城市防灾、减灾的关键,在于制度的完善。
3月中旬,南昌市遭受7至8级大风的侵袭,广告牌等悬挂物被大风刮倒伤人事件屡屡发生。而记者了解到,由于缺乏相关的管理部门,公共场所的悬挂物不需经过抗风能力的评估即可顺利“上岗”。
另外一个对比鲜明的例子是,2003年6月24日至25日,南昌出现日雨量达309毫米的特大暴雨(1951年有气象记录以来新高),但由于南昌市气象局研发的城市积涝灾害预警系统投入使用,政府得以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排涝措施,使城区积涝时间比预期减少了5至8小时,损失大为减少。
【关键词】自然灾害 农民 消费能力
一、自然灾害对农民的影响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占中国人口大半的农民开始逐渐富裕起来。随着党和政府精准扶贫政策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民的消费能力开始凸显。与此同时,近些年来,全国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突发率、破坏性与日俱增。地震、洪水、干旱、雨雪冰冻等灾害时有发生,造成的经济破坏、自然损害、人员伤亡的直接损失以及公民收入与消费能力的下降的间接损失。在这些受到自然灾害袭击扰乱的人口之中,农民占有绝对的分量。长期以农业为工作内容使得他们与自然关系密切,因此遭受的损失也就尤为严重。自然灾害的发生直接会导致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以及附着在土地上的经济作物收到损失,破坏基础农田水利设施,甚至夺取人民的生命,此类影响的危害是巨大的。还需考虑的是自然灾害危害的深远性,如农田被破坏,在短时间内不能够恢复生产,将会导致一定时间内农田的主人得不到任何经济来源,对其日常生活影响巨大。因灾害返贫、致贫现象时有发生。
二、自然灾害对农民消费能力影响的几个因素分析
(一)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减产使得农民收入降低
自然灾害不断发生,使得以土地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广大农民收入急剧减少。农业作物的减产、绝收,一方面影响到第一产业的经济规模,另一方面直接造成次年农民在农业投入资金上的缩减。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受到自然灾害后,对CPI的直接影响将会持续到灾后的6个月到12个月。新千年以来,受灾较为严重的2003年、2007年以后随后两年,对应时段的国际粮食价格明显上涨。由此可见,对于经济尚不十分发达的来说,第一产业依然占据重要的地位,大多数的农民仍然处在靠天吃饭的阶段,对于因灾难造成的粮食产量降低,必然会导致农民收入的降低。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的经济来源无外乎农田和畜牧两个大的途径,副业收入相对较少,特别是广大的西部地区靠农牧业很多农民只能解决日常生活,一旦受到自然灾害的破坏,农民的日子更是雪上加霜,本来薄弱的消费能力将更加微弱。
(二)自然灾害损害农民家庭财产安全
农村家庭最重要的财富莫过于居住的房屋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相关工具,这些物质财富在自然灾害面前极易受到损失。山洪暴发、六级以上的地震、泥石流、滑坡、台风、大暴雨等自然灾害破坏力巨大。例如,山洪暴发时强大的动力会把一些老旧的房屋一次性冲垮,地势较低的房屋经过长时间的浸泡,抵御能力骤然降低。山区较为常见的泥石流灾害,具有爆发性强、时间短、破坏力大、砂石堵塞力度大等特点对建筑物、基础农田设施具有致命性的打击。发生在东南沿海的台风往往具有灾害发生季节性强、登陆时间难以预料、造成影响巨大、伴随性灾难频发等特点。台风来临时,往往使得不太牢固的海面建筑物、沿岸经济作物、渔船、养殖网箱受到巨大破坏。在云贵山区,雨季伴随着泥石流灾害的频发,大多数土木建筑将会受到致命的打击,房屋的损毁也就更加剧了屋内财产的不稳定性。灾害过后,恢复住房、重新添置生活必需品都是一笔巨大的开资,这也就使得部分家庭在短时间内无法拥有较强的购买力。
(三)自然灾害对家庭成员的伤害使得农民增加医疗费用
家庭成员受到自然灾害伤害对家庭消费能力的影响可以从两个因素考虑。家庭成员一旦遭受身体的伤害,在短期内不能恢复身体,作为一个重要劳动力来说,其带来的农业收入必然减少。与此同时,患者在医疗期将要使用大量的本该用于教育投资、改善家庭生活投资、农业生产再投资的资金。正是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影响,使得受到伤害的农户重新返贫。在灾难面前,受到伤害的家庭成员不论是青壮年劳动力还是妇女儿童、耄耋老人,对于家庭来说不仅是来至医疗费的经济压力,往往在精神上也受到很大的影响。长期陷入悲伤,使得劳动积极性不高,经济状况不好,自然消费能力逐渐减弱。目前,我国医疗保险体系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受伤农民的医疗费用多为自筹,巨大的开销对于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四)自然灾害对农民心理造成影响使得消费欲望减弱
在中国农村,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农村,很多农民不同程度迷信。在遭受连续的自然灾害之后,他们往往把正常的灾难看作是天神的处罚,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精神情况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一般灾难过后,很多农民表现出思维迟纯、判断力下降、神情恍惚、社交减少,认为自己有错,对不起死者之类的现象。这种状况往往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能逐渐恢复。与此同时,还有部分农民在灾害过来,产生消极厌世的思想,鼓不起生活的勇气。这样的不良心理影响,反作用于农民的经济生活就会造成他们对于消费欲望的减退。
三、自然灾害对农民消费能力的影响
在目前的中国有很多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仍然是以粗放生产为主,加之农田基本水利设施不完善、农业机械化普及率不高等诸多因素,使得很大一部分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依然存在“靠天吃饭”的状况。这就使得自然灾害对农民的经济收入影响巨大,主要体现在农作物减产、家庭财产损失、对农民自身安全的损害以及对农民心理上造成的不良影响等方面。经济收入的减少,自然使得农民群众的消费能力减弱。从以上因素分析可以得出,自然灾害与农民的消费能力之间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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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海生. 临沂市农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3.
关键词:重大自然灾害;剩余劳动力转移;完善;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33-0061-02
本文关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际上是针对重大自然灾害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而言,既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的紧急性劳动力转移,又包括在重大自然灾害长期影响下的劳动力转移且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
第一,转移的人员是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因此产生的衍生灾害原因而失去土地无法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并且土地在短时间内无法修复和耕作的灾区失地农民。
第二,虽然失地面积并未达到劳动力转移的标准,但随着自然灾害的衍生效应可能导致土地进一步恶化,无法继续靠土地生活的农民。
第三,有就业意向愿意接受安排转移的灾区农民。
第四,因生产生活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因此产生的衍生灾害影响严重需要临时性转移的灾区农民。笔者认为,要解决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应该从管理的视角进行深入研究。
1 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事件中,管理体系中的“一案三制”是基本内容。一案是指应急预案,三制是指管理中的法制、体制和机制。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分析,很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都没有公开简本,难以进行全面分析。在早几年的预案中,大多没有提及关于“重大自然灾害下劳动力转移”的内容,有的甚至连提法都没有。最近几年的预案中相对出现了“劳动力转移”的内容,同时增加了可操作性的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在重大自然灾害预案的修订方面进步非常大,实用性的规定逐渐取代了指导性思想。2008年汶川地震和2009~2012年云南的特大旱灾,这两次重大自然灾害也许是有力推进重大自然灾害后劳动力转移方面内容完善化进程的重要契机。
关于自然灾害类预案需要改进的几个建议有以下几方面。
①在当前我国自然灾害管理体系中,除了自然灾害应急保障预案外,其他种类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都应该明确把“劳动力转移”作为其框架体系下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
②各类自然灾害类预案中关于劳动力转移的内容应占各类预案的10%左右,笔者认为这个比例较为合适。根据本文前面对部分自然灾害类预案的字数统计,发现在有“劳动力转移”方面内容的预案中,涉及劳动力转移的内容所占比例非常小,大部分都在5%以下,内容过于贫乏和简单,不足以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下的劳动力转移工作。
③重大自然灾害下劳动力转移中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与工作内容,制定奖励与问责相结合的激励惩罚机制,并将其细化为具体的可执行的条文,以附件的形式详细展示劳动力转移的工作流程图与后期转移计划等。这样可以大大增强自然灾害类预案的可操作性。
④在今后的重大自然灾害下劳动力转移过程中,还要加强专业处置。因为从目前情况来看,无论是自然灾害总体预案还是专项预案都没有考虑到时间有事中阶段和事后阶段之分,事中阶段主要是临时转移劳动力,而事后阶段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考虑劳动力长期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必须有专业的安排和规划。
⑤在今后的自然灾害类预案修订时,应该综合各类应急预案中关于劳动力转移方面的内容,找出他们可借鉴的地方和能对其他应急预案的修订起到细化或完善作用的方面,相互弥补彼此之间的不足,这可以避免自然灾害类预案制定者和修订者主观臆测的偏差,这是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一个直接可行的途径。
⑥在某些自然灾害类预案中,应该增加相关国家组织的作用,附上我国缔结的一些国际公约中相关的内容。我国在履行国际义务的同时,在重大自然灾害后也应享有国际权力,积极接受国外援助以弥补国内力量的不足,还可以在互助中增加国际友谊,交流经验。
2 完善管理协调机制
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劳动力转移管理协调机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 完善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下劳动力转移的行政体系
我国应该不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重大自然灾害下劳动力转移的行政管理体系。
①应该建立专门的指挥机构,组建国家层面上的全国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指挥中心。
②劳动力转移就业指挥中心要成立专家智囊库以提高决策和方案的科学性,专家智囊库应有辅助政府指挥决策的地位,可以杜绝政府决策出现盲目。
③在地方上建立执行机构,如在地方上可以建立劳动力转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平时负责收集各国和本国的自然灾害资料,建立并维护本地劳动力数据库,做好防灾工作,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办公室将以全国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指挥中心的方针和政策为依据,直接负责自然灾害下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执行与处置。
2.2 完善重大自然灾害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部门协调
我国应该设置一个独立于各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部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被赋予权力可以享有决策、协调和调度的权力,把劳动力转移作为重点协调工作来做好。
首先,避免多头管理,设立独立协调部门负责协调特大旱灾后劳动力的转移输出工作,但要赋予其决策、协调和调度的权利。把劳动力转移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就业再就业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详细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应做到思路清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总体规划,为做好农村劳动力输出工作打下了基础。
其次,做好部门协调工作,利用媒体加强宣传。帮助农民更新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择业观,客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树立敢闯敢干、奋发向上、不甘落后的精神,消除转移就业的思想障碍。
2.3 健全重大自然灾害下劳动力转移信息管理机制
劳动力信息资源对重大自然灾害下劳动力转移工作至关重要。如何完善劳动力信息资源管理机制,提高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下转移劳动力的能力,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健全信息管理机制。
2.3.1 建立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
劳动力转移工作是建立在掌握大量信息资源基础上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信息收集,包括灾害频发的原因、时期、种类、每年因自然灾害迫切需要转移的劳动力人数等等。掌握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劳动力的综合信息,同时进行信息数据监测与定期调研;另一方面要及时更新劳动力信息数据库。我们需要通过调研或者监测的方式对不同地区的劳动力信息进行定期汇总,同时要将掌握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和归档,在此基础上建立劳动力资源管理信息库,以便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后能有效利用数据库中完整信息帮助劳动力顺利转移。其次,完善信息处理机制,对于收集到的信息要进行处理和存储,以便及时查询。为此,我们还需要分析我国重大自然灾害可能出现的地域、持续时间、重大自然灾害出现后会对当地居民造成多大的负面效果以及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因素等,这些科学数据将作为政府决策指挥机构重要的参考依据。
2.3.2 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主要是通过政府的力量为农村劳动力转移铺就社会关系网络平台和通道。
①搭建政府部门间的绿色沟通渠道。我们应该考虑搭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绿色信息平台,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畅通的绿色信息平台有利于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获取劳动力市场信息,以保障劳动力转移的工作顺利进行,笔者认为绿色信息平台应该使用统一标准以便对比信息。最重要的是自然灾害后畅通的绿色通道能为他们提供各种用工单位信息和省外劳动力招聘信息,帮助他们实现转移就业;要加强对劳动力转移管理部门政府工作人员的考核。不能仅仅把劳动力转移的最终处理结果作为唯一的考核指标,还要将他们在处理劳动力转移工作各个阶段的表现、行动力都纳入考核。绿色信息通道既要有信息的采集和汇总功能,又要有主动反馈信息功能和激励各级劳动力管理部门及时沟通和汇报的功能。
②政府要为农村劳动力搭建关系网络。政府部门特别是负责劳动力工作的政府部门掌握着劳动力市场的优质信息资源,应该更好地加以利用建立起有利于劳动力转移输出的关系网络。
③充分发挥中介等第三方组织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沟通网络中的纽带作用。重大自然灾害后,政府虽然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系网络沟通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一些微观层面的劳动力转移工作可交由第三方机构如中介机构来完成。劳动力市场中的第三方组织可以在用工企业、负责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部门以及农村劳动力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并形成一个劳动力关系网络。当然,这些都要求中介等第三方组织必须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尽快发育成长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