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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初探
收录日期:2011年11月9日
按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成本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收益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投资年度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第二种为投资年度以后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处理。
一、成本法下投资当年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般不作为投资收益,而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因为当年实现的盈余一般在下一年度发放利润或现金股利。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有一部分属于投资后被投单位的盈余分配,则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
以上原则在实务中应按下列方法操作:对于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如能分清是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的,应当区分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应当确认投资收益和冲减成本的金额;如果分不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的,可以按如下公式计算:
1、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
2、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为两种情况: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冲减成本,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作投资收益,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二、成本法下投资年度以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以后年度,投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或应减少的投资成本。
1、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2、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如果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反之,则被投资单位当期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应由投资企业享有的份额应于当期确认为投资收益。另外,如果已冲减投资成本的股利,又由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未分配的净利润弥补时,应再恢复原冲减的投资成本,使投资成本又保持原投资时的成本。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冲减投资成本及以后恢复的金额,应在备忘簿中详细记录。
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在实务处理中,会计界还是觉得太繁,而且限制条件较多,计算较复杂。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分为投资当年和投资以后年度分别处理,且投资以后年度又分为投资后被投资方累积分配现金股利大于或小于等于投资后累积实现净损益两种情况,此外还要考虑转回的投资成本是否超过原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数额限制,有时还离不开账表外的“备忘簿”等。因此,实务界认为,现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不符合重要性要求,增加了会计信息错、弊的可能。还由于计算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会计人员出错的几率,同时也为会计人员制造假、错信息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鉴此,财政部经过广泛征询后,于2009年6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在该通知中长期股权投资适当简化成如下描述: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所以不再冲减成本,而是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这一简化,充分体现了财政部删繁就简和重要性原则并重的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简便了会计核算和报表的阅读。简化后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利润和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与前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相比不再需要考虑原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限制,不再需要去理解记忆那些计算公式;同时,简化后的计算办法也降低了会计人员人为造假机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会计信息错、弊的可能。
而权益法核算下,并未改变,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会计界对这一改变,很多人不理解,认为纯粹是为了简化实务界的会计核算,而从理论上来讲,这一改变不合理。其实不尽然,只要我们对成本法和权益法这两种核算方法有一个清晰地划定,弄清这两种方法的会计核算本质,就会得出结论。
1、权益法核算下,其核算的实质就是关键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权益法下,投资者对其长期股权的后续核算唯一的依据,那就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来作为依据的,并以此作为核算调整的基础,调整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亏损)了,就会导致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会发生增加(减少)变动的,那么投资单位就以其所享有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比例来相应地确认“投资收益”,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要注意的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眼盯着“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再如,被投资单位要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了,就一定会使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减少,那么这时投资单位也就将按其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来确认“应收股利”,同时调整(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再如,被投资单位要发放股票股利,这时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就不会发生增减变动的,所以投资方就不做任何“账务”处理。
2、成本法核算下,就是以原始确认入账价值作为后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成本法下,原始确认入账价值一经入账,以后的后续计量中,就不再调整和变动了(追加新的投资额和出售全部或部分投资的不属于此情况),但可进行减值。在这种核算方式下,关键词是“宣告发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即,眼只盯住被投资单位是否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只要发放,投资方就做账务处理,按享有的份额确认“应收股利”,同时再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否则,被投资单位不论有什么样的业务与经营业绩与利润,投资方都不做任何的账务处理。
所以,对新准则下的成本法解释,在2009年6月进行了重大的调整,由原来的很复杂的处理简化为现在的简单而又易懂的处理。而权益法并没有调整,所以就没有发新的解释。所以说,现在的成本法与权益法,处理的区别更加清晰化了。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10.
根据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对会计核算内容进行了大量的修改。文章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法与权益法下的核算、处置等方面探讨了其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成本法;权益法
在会计核算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常常被人们看成是重点和难点,甚至也是各大类考试中的关键知识点,此账户如此受到关注,是由于它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利润、报表等信息,特别是会计核算中两个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选择容易混淆,加大了核算的难度。此文仅就个人的观点分析对此账户的认识。
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以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为目的而进行的投资。该投资的时间是长期持有,并通过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或起到重大影响的程度。由此可见,此投资没有时间的约束,更不能随意地抽回投资,并且根据投资的目的不难看出,该投资的金额也是非常之大,因此投资的风险也是很高的。根据上述投资的目的可知,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其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度不同,又可分类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各自所对应的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分别是50%以上、50%、20%~50%。注意新准则已把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投资归纳为综合权益投资,因此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份额不同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度是不同的。因此,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他投资(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比,其“野心”较大,不仅仅为了投资获得收益这么简单,它希望通过投资能够参与企业的经营、参与企业的决策、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想把被投资方占为己有。根据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以及目的不难看出,投资方是挑战性的企业,正所谓风险越高要求的收益也就越高,投资方追随这样的理念,来完成这项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是取得投资时投资金额的确认。投资方投资金额的多少并不完全确认为投资额,比如对于被投资方来说新的投资者,可能要出高的价格才能享受到一定的股权份额;对于信誉度以及知名度比较高的投资者可能不需要出高的价格,就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股权份额。因此,当投资者对被投资者的影响不确定是哪种类型时,企业应当以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前提来确认投资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一般的企业合并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都在50%以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1.同一集团内投资股份50%以上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集团内投资股份50%以上是指在同一个集团下,投资方占被投资方股份50%以上的投资。该投资方式,投资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控制对价的,应当在控制日按照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投资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控制对价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注意,在进行投资时价款内若包括已经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息但还没有真正地发放出去的金额时,应该单独进行核算,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合并时发生的审计费等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举例如下:【案例1】甲企业2013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80000元向同一集团内乙企业投资,取得甲企业80%的股权,并与当日起能够对甲企业实施控制。合并后甲企业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2013年1月1日,甲企业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0000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500000*80%)400000贷:银行存款280000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200002.非同一集团下投资股份占50%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类投资应按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控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对未来事项做出约定且购买日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应将其计入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注意,在进行投资时价款内若包括已经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息但还没有真正发放出去的金额时,应该单独进行核算,同样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与同一集团下企业控制点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差额计入的科目不同,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的投资是在同一集团之内差额的影响只是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不存在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换句话说,投资双方没有脱离集团,还是在同一个区域范围内,所以对集团的影响不明显。但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投资时投资双方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投资差额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能是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两种方式的会计核算类似,不同之处上述已经表述,这里就不再举例说明。
(二)投资股份低于50%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控制以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来说是投资方所占被投资方的表决权股权在50%以下的投资。此投资方式应当分别按照具体情况使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若投资方是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也就是使用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金额应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处理。若投资方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或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协议或合同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是协议或合同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注意,若是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股本的金额是发行股票的面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原则确定。这里不再一一陈述。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
(一)成本法
采用该方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但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案例2】甲企业2015年1月购入乙企业股票20万股(占对方总股本0.3%),每股成交价3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5元),相关税费共计2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3月收到乙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100万元。半年后,乙企业宣告每20股发放现金股利5元。次月,收到乙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5万元,存入银行。编制甲企业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根据题意可知,甲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适用成本法核算。①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股票投资)(25×20万+2万)502应收股利——乙企业(5×20万)100贷:银行存款602②借:银行存款100贷:应收股利——乙企业100③借:应收股利——乙企业5贷:投资收益5④借:银行存款5贷:应收股利——乙企业5企业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需要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则按照准则规定,当测试结果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接上例【案例2】若期末股票市价下跌为20元。分析可知:此时账面余额为502万元,而可收回的金额为180万元(20万股*20元=400万元),假如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并且股价持续下跌,其减值金额为102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102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2
(二)权益法
该方法主要关注的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如果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那么投资方则按照所享有的份额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注意,只有在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变动份额时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因此可总结为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是按照金额较大的一方来确认的。投资收益的确认时,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案例3】甲企业于2011按协议收购价40万元购买乙企业的股票,占丙企业20%的股权,对丙企业有重大影响。此时丙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应编制甲企业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投资成本)50贷:银行存款40营业外收入10【案例4】承接上例【案例3】乙企业于2011年实现净利润10万元;201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6万元,3月甲企业收到现金股利;2012年末乙企业由于意外事件,全年亏损120万元;2013年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6万元。①2011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2贷:投资收益2②2012年2月甲企业会计处理:借:应收股利1.2贷: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1.2③2012年3月甲企业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0000贷:应收股利10000④2012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借:投资收益24贷: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24⑤2013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1.2贷:投资收益1.2采用该方法进行核算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还应将与所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元计入资本公积项目的金额转出,计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中。权益法发生减值的确认与成本法相同这里不再陈述。
四、结语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主要根据投资方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股份比例来进行确认,特别是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是长期股权投资的重点内容。但是,并不是说使用了成本法就一定不能使用权益法,二者之间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 建设项目 投资估算方法 案例分析
Abstract: the investment estimate is investment decisions and to make project financing options basis,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assessment project on the economy. This article from the structur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otal investment in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investment estimate and basis and the estimation method, and many other aspects are discussed, and through the actual case is estimated analysi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investment estimation method case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 F830.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投资估算是在对项目的建设规模、产品技术方案、选址方案、工程建设方案及项目进度计划等深入研究并基本确定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总投资数额及分年资金需要量进行的估算。投资估算是进行投资决策和制定项目融资方案的依据,是进行项目经济评价的基础。一个项目需要投资多少钱?是业主最关心的事。因此,如何正确估算建设项目的各项投资,是项目业主和项目管理人员应掌握的重要内容。
1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构成
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构成。
1.1建设投资:
建设投资是指在项目筹建与建设期间所花费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
1.1.1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
1.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用、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与项目运营有关的费用。
1.1.3预备费用:
预备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
1.2建设期利息
1.3流动资金
2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要求与依据
2.1、投资估算应达到以下要求:
2.1.1估算的范围应与项目建设方案所涉及的范围及确定的各项工程建设内容相一致。
2.1.2估算的工程内容和费用构成齐全,计算合理,实事求是,数字真实。
2.1.3估算应做到方法科学、基础资料完整、依据充分。
2.1.4估算的准确度应能满足建设项目决策不同阶段的要求。投资机会研究阶段误差率应在±30%以内;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误差率应在±20%以内;可行性研究阶段和项目评估阶段误差率应在±10%以内。
2.2投资估算的依据
2.2.1 专门机构的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估算指标、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
2.2.2专门机构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办法和费用标准,以及有关机构的物价指数。
2.2.3 部门或行业制定的投资估算办法和估算指标。
2.2.4拟建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
2.2.5拟建项目建设方案确定的各项工程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2.3投资估算的作用
2.3.1投资估算是投资决策的依据;
2.3.2投资估算是制定项目融资方案的依据;
2.3.3投资估算是进行项目经济评价的基础;
2.3.4投资估算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
3建设投资的具体估算方法
具体估算方法是运用建设投资分类估算法对构成建设投资的六类投资进行估算:即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分类进行估算。
3.1.建筑工程费估算
建筑工程费估算一般采用单位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法和单位实物工程量投资估算法,在缺乏可参考的估算指标,或者建筑工程费占建设投资比例较大的项目,可采用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法。上述三种估算方法的特点:前两种方法比较简单,后一种方法要以较为详细的工程资料为基础,工作量较大。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具体条件和要求选用。本文重点介绍单位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法,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单位建筑面积(平方米)投资,乘以相应的建筑工程总量计算建筑工程费。
3.2设备购置费估算
3.2.1.国内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运杂费;
3.2.2.进口设备购置费=设备货价+从属费用+运杂费;
3.2.3.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第一套工卡模具、器具费用+生产用家具购置费。
3.3安装工程费估算
安装工程费一般包括:各种需要安装的机电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等设备的安装费用,各专业工程的管道、管线、电缆等以及设备和管道的保温、绝缘、防腐的材料费和安装费。安装工程费估算通常是根据行业或专门机构的安装工程定额取费标准进行估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3.3.1安装工程费=设备原价×安装费费率;
3.3.2安装工程费=设备吨位×每吨设备安装费指标;
3.3.3安装工程费=安装实物工程量总量×每单位安装实物工程量费用指标。
根据以上分项估算,可汇总形成项目的工程费用:
即: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
3.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
在工程费的基础上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4.1建设用地费用(按照地价和国家有关规定估算):
包括: 建设用地购置费、土地契税、土地管理费。
3.4.2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包括:建设管理费(含项目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造价咨询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其他各项工程交费(招标、面积测绘、测量放线、劳保统筹、质检手续、图纸审查、规划定点等项费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绿化补偿费。
3.4.3与项目运营有关的费用
销售费用(按照项目的具置和销售时间、参考同类楼盘的销售费用确定)。
4建设期利息估算
4.1进行建设期利息估算必须先完成以下工作:
根据建设投资估算及其项目的总进度计划分析,制订分年投资计划;
确定项目资本金(注册资本)数额及分年投入计划;
确定项目债务资金的筹资方式及 债务资金成本率(银行、债卷利率及发行手续费率等)。
4.2建设期利息的估算方法
估算建设期利息应按有效利率计息。在建设期内如能按期支付利息,应按单利计算;在建设期内如不支付利息,应按复利计息。估算时分年计算、累计求和;本案例按照借款额在建设期各年年内均衡发生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Q――建设期利息;
Pt-i ―― 按单利计息,建设期第t-i年末借款累计;按复利计息,建设期第t-i年末借款本息累计;
At――建设期第t年借款额;
i――借款年利率
t――年份
5流动资金估算
项目的的流动资金是指项目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包括生产原料、燃料、动力费用等;做为房地产投资项目的主要经营形式是销售、出租管理等费用,销售费用已经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进行估算,因此不再计算流动资金。
6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案例分析
例:济南市西部某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2万,规划总建筑面积16万,其中:住宅面积12万(带电梯小高层5万,多层7万),配套用房0.2万;地下建筑面积3.8万(储藏室面积1万,车库面积2.6万,其他配套0.2万);地上可销售面积11.9万,地下可销售面积3.6万。已知土地价格70万元/亩(人民币),预计项目建设期为3年,分年的工程费用比例为第一年30%;第二年40%,第三年30%,预计建设期内材料、设备、人工等上涨价格指数为4%;本项目开发商计划贷款3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利率5%),建设期每年分别贷款10000万元,其余投资为自筹,按照借款额在建设期各年年内均衡发生计算建设期利息。
7建设期贷款利息估算
第一年贷款利息==(10000÷2)*5%=250万元
第二年贷款利息==(10000+250+10000÷2)*5%=762.5万元
第三年贷款利息==(10000+250+10000+762.5+10000÷2)*5%=1300.6万元
建设期贷款利息总值=250+762.5+1300.6=2313.1万元
8编制项目总投资分年度使用计划表,进行投资分析
根据估算:项目总投资费用为:54638万元。按照项目总投资分年度使用计划表,开发商第一年投资18615万元(贷款10000万元,需自筹8615万元);第二年投资19602万元(贷款10000万元,需自筹9602万元);第一年投资16420万元(贷款10000万元,需自筹6420万元)。
参考文献:
[1] 秦茂玲.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研究与应用[D]. 重庆大学, 2008, (05) .
关键词:股权投资 计量核算 会计 方法
引言
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经济也逐渐走向了国际化,会计制度也在向国际标准化要求靠近。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的核算,企业应结合相应的会计准则来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要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会计的作用。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与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指的是企业所投资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股权性质的投资,这种投资包括股票及其他股权的投资。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了长期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其股东,投资企业按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进而实现对被投资企业实行相应的影响或控制,或是为了改善及巩固双方的贸易关系,进而达到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性质,可将其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一是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能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的投资;二是投资企业可以与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合营企业共同对被投资企业施行控制权的投资;三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可以对被投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四是以上三种类型以外的,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核算方法分析
(一)成本法分析
成本法指的是对投资采用初始成本进行计量核算的方法。成本法的使用主要针对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公司长期性的股权投资,也就是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长期控制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成本法来对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进行核算;另外一种情况是投资企业不能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相应的控制或是不能对被投资企业产生影响,并且该投资在资本市场上的公允价值不能计量且不存在报价,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成本法来对投资的后续计量进行核算。
当企业最初进行投资或是追加投资的时候,要根据最初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成本来增加该投资的账面价值,而当企业收回投资时,则按相同的办法减少该投资的账面价值。此外,当接受投资的企业进行股利分配时,投资企业就可以根据所分的份额大小来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号(征求意见稿)》规定,若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则应该根据接受投资的企业宣告分配利润来对当期收益进行确认,而不用区分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前后的利润增长情况。这样进行会计处理就显得简单了。当企业取得或者是对外增加投资时,可在财务上登记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而当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利时,则可在财务上登记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另外,当被投资企业没有宣布利润的分配时,无论被投资企业当期是否盈利,投资企业都不进行任何的会计处理。
(二)权益法分析
权益法指的是企业在对投资进行了初始的成本计量之后,在持有相应投资权益的时期内,投资企业所占有的股份账面价值根据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的变化而变化。当企业对与本企业联合经营的企业进行投资,也就是在接受投资的企业与投资企业共同控制及影响经营的情况下,可以用权益法来对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进行核算。
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该在投资成本和该投资应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之间进行比较,若初始成本较小,则应对投资成本作相应的调整;初始成本较大时则不进行调整。此外,在企业持有股权期间,还要根据被投资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变化来对自己所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的增加或减少,并准确核算当期的投资收益。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成本法是把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确认的基础,是以历史的成本作为基础来进行计量的方法,这种方法操作起来比较简单,而且投资企业的收益确认和现金流一致,有效避免了提前缴纳税金却没有收到实际的利润分配等问题。但是成本法也有一定的不足,就企业管理方面而言,成本法没能体现企业股份与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另外,成本法只对企业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来进行确认投资收益,没有对被投资企业的盈亏进行考虑,而且成本法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为有限,信息质量往往达不到要求。
相对于成本法,权益法最明显的特点就是能够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损益进行实时的反映,它比较强调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与财务事实,可以合理地体现企业投资的价值所在,能够真实地反映出企业投资的情况,此外,对于母子公司的情况,采用权益法还能有效地避免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股权及相关的财务核算问题。与成本法相比,权益法则显得相对复杂,在使用使要根据情况而定,企业应合理地选择相应的方法进行计量。
结束语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核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企业应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来进行计量,这样才能有效的发挥会计计量的作用。此外,在整个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无论是投资企业还是被投资企业,都应做好相应的监督工作,进而保证整个经济活动及计量工作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参考文献:
[1]花中东.浅析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及核算[J].消费导刊,2008,12:53-54.
[2]王宁波.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初探[J].中国集体经济,2009,32:40-43.
[论文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现金股利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第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第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第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对于以上4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在采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符合第一和第四两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
所谓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人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笔者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全部属于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将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例I:甲企业于2006年1月1日以30万元的价格购人乙企业10%的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2万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和次年初宣告发放上年的现金股利情况见表l。
甲企业每年的会计核算如下(单位:万元):
1.2006年1月1日。甲企业购人股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32
贷:银行存款32
22007年2月。乙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15
贷:投资收益15
3.2008年2月,乙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2
贷:投资收益3.2
4.2009年2月,乙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
贷:投资收益3
二、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不全部属于其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
即接受的现金股利有属于投资以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就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冲减和冲回的计算,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其实认真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冲减的原因。对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起着关键的作用。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后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简称为累计已收现金股利)超过投资企业从投资开始到上年末至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利润的持股比例数(简称为累计应收现金股利)的差额。即累计已收的现金股利大于累计应收的现金股利,就是被投资企业实际多付的现金股利是来自于投资企业投资以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对于投资企业收到的投资以前被投资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不应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只能冲减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分以下两种情况,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核算中运用更为简便。
(1)当投资企业累计已收现金股利大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按当年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属于投资企业的投资期)×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借贷之间的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当投资企业累计已收现金股利等于或小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按当年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借记“应收股利”科目,如果投资企业以前曾经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现在全额再冲回“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两者之和,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也符合上述提到的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全部属于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情况)。
例2:甲企业于2005年1月1日以l00万元的价格购人乙企业60%的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万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和次年初宣告发放上年的现金股利情况见表2。
根据表3中的资料.对甲企业每年的会计处理如下
(单位:万元):
1.2005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103
贷:银行存款103
2.2005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l2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4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0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所以,借记“应收股利”l2万元,贷记“投资收益”0万元,借贷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应为:
借:应收股利12
贷:长期股权投资12
3.2006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36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5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18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所以,借记“应收股利”24万元。贷记“投资收益”18万元,借贷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24
贷:投资收益18
长期股权投资6
4.2007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585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6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48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应借记“应收股利’2Z8万元,贷记“投资收益”30万元,借贷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22.8
长期股权投资72
贷:投资收益30
5.2008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70.8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7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72万元。符合第二种情况。应借记“应收股利”12万元,此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从购人以后已经冲减(12+6-72)10.8万元。因此应当全额将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冲回,计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借方。按两者之和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2
长期股权投资10.8
贷:投资收益22.8
6.2009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100.8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8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108万元。符合第二种情况,应借记“应收股利”30万元,此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从购人以后冲减的金额为0。所以计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金额为0。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上述清算股利的计算方法相当繁琐,而且不便于理解,对实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不便。笔者在此介绍一种计算清算股利的简易方法-账户法。
账户法的基本思路是:设置“清算股利”账户,该账户的借方登记投资企业累积享有的净损益,贷方登记投资企业累积实得股利。当该账户存在贷方余额时,表明投资企业累积实得股利大于其累积享有的净损益。根据清算股利的定义,该账户的贷方余额表示投资企业所获得的累积清算股利;当该账户存在借方余额时,表明投资企业累积实得股利大于其累积享有的净损益。根据清算股利的定义,此时投资企业所获得的累积清算股利为零,故应视同该账户的借方余额为零。各年度投资企业所获得的清算股利(以下用“A”表示)则为各年度末清算股利账户余额与其上年度末余额之差。实际账务处理时,若A>O,应继续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冲减额为 A;若A<o,应以(-A)恢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若A=0,则既不冲减也不恢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外,还应按当年实得股利的数额借记“应收股利”,按借贷平衡数贷记“投资收益”。
[例1]B公司1996年1月2日购入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0%,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110,000元。C公司于1996年5月2日宣告分派1995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假设C公司1996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 1,200000元;1996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1997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0000元。则B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1996年1月2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10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0
(2)1996年5月2日宣告分派1995年度的现金股利时,“清算股利”账户存在贷方余额10000元,因此1995年度B公司获得的清算股利A为 (10000-0)即10000元>o(其中0表示1994年末清算股利账户余额)。在账务处理时,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10000元。
借:应收股利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0
(3)1997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清算股利”账户借方发生额为(400000×10%)40000元,贷方发生额为[(100000+ 200000)×10%]30000元。从理论上讲,“清算股利”账户存在借万余额10000元,但根据清算股利的定义,B公司截至1996年未止所获累积清算股利为零,所以应视同“清算股利”账户的借万余额为零。从而1996年B公司所获清算股利A=0-10000<0(其中10,000为1995年末 “清算股利”账户的余额),所以账务处理时,应恢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10000元。
借:应收股利
20000
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
(例2)假设上例中,1997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400000元。则:“清算股利”账户借方发生额为(400000×10%)40000元,贷方发生额为[(100000+400000)×10%50000元,所以B公司截至1996年止所获累积清算股利为10,000元,B公司 1996年所获清算股利A=10000-10000=0,从而账务处理时,既不冲减也不恢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3)假设上例中,1997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00,000元。则:“清算股利”账户借方发生额为(400000×10%)40,000元,贷方发生额为[(100,000+500,000)×10%60,000元,所以B公司截至1996年未止所获累积清算股利为20,000元,B公司1996年度所获清算股利A=2000O-100OO=10000>0,从而账务处理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10000元。
借:应收股利
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0
投资收益
40000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成本法,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新准则规定对以下两类长期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的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同时又规定,若投资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该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前提和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未达到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分别处理。
2.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然后再按照权益法的核算方法进行相应处理。
二、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条件
1.企业会计准则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由此可见,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变为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此时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2.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推断的情况。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由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变为控制关系后,根据《准则》第五条的规定推断,此时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改权益法的条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增加,从而实现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就需要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按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则进行处理,采用追溯调整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持股比例部分会计处理如下:①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②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余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应说明的是,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3)对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环节产生的相当于商誉部分或者是营业外收入部分要综合考虑:重点是两次投资是确认不一致的情况,两者金额要相互抵减,按照两次投资商誉和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相互抵销后的净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其中第一种类型是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大于(或等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和,对于这一类型的追加投资,在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追加投资的实际成本确认,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第二种类型是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和,在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均为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减去已入账的原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与追加投资成本的差额,如果是由原投资形成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由追加投资形成的贷记“营业外收入”,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都形成差额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营业外收入”。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2)剩余持股比例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①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②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减少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精髓在于初始投资和出售投资之间剩余投资部分对于应该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为基础来进行追溯调整。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构成了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化但是不构成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变化。因此在追溯调整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对于净损益的把握和对于资本公积的调整,而且在分析的时候不能直接找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化份额的有关数据,只考虑所有者权益的变化。
最后,因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但投资公司无法在账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中所占份额,所以成本法只适用于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对被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适用对被投资公司经营决策、理账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且被投资公司系非上市公司;若被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根据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重新确定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而采用权益法,能真实地反映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的实际份额,并可防止人为地操纵利润,但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毕竟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权益法的处理与法律现实相悖,所以国外一般在投资企业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股利方针施加举足轻重的影响时,才采用权益法。
综上所述,需要在不同的情况下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转换。应此在转换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在追加投资前按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注意该投资收益仅限于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投资企业成本的收回,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具体处理时应分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分别处理。
2.如果按成本法核算的时间跨度长,比方说五年、十年,然后再改按权益法处理,用以上方法来做调整分录的话工作量就比较大。
参考文献:
[1]胡亚洲:《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会计之友》,2006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