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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成效范文

时间:2023-08-02 16: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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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成效

第1篇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小城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是本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本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和补充社会保险。

基本社会保险由政府强制征缴,实行社会统筹,保障基本生活;补充社会保险由政府指导鼓励,建立个人帐户,实行多种用途。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原已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适时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

已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城保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原参加城保,并经协商一致继续参加城保的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组织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本市镇保的行政主管部门。

本市镇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是具体承办镇保事务的机构。

第五条(征缴规定)

镇保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和管理

第六条(登记手续)

参加镇保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基本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天内办理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的基本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时,应当在30天内向原受理登记的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第七条(缴费主体)

基本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第八条(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本单位应当缴费的人数确定。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为24%。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7%;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生育保险费暂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另行规定。

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缴费记录)

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后,经办机构应当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做好相应的缴费记录,并定期告知从业人员。

第十条(费用列支渠道)

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可列入成本,税前列支。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从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从业人员在城保、镇保、农保的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衔接或者折算,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另行规定。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二)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认定的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不低于15年,其中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后按月缴费年限(以下简称“按月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

第十三条(申领和核准)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手续,经核准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十四条(续缴、补缴规定)

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延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后,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男性延续缴费至65周岁、女性延续缴费至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但按月缴费年限已满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部分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补缴基数和比例按本人办理手续时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确定。

第十五条(养老金计发办法)

按月领取的养老金根据从业人员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养老金按其办理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相应增加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的养老金,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第十六条(养老金调整)

按本办法规定按月领取的养老金,根据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情况定期予以调整,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提出,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七条(社会化发放)

经办机构通过银行、邮局等机构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发放养老金。

第十八条(复核和注销)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到经办机构办理复核手续。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社会保险关系终止,其直系亲属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30日内向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中止发放的情形)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发放养老金:

(一)未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复核手续;

(二)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其他支付)

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抚恤金等,具体办法参照《*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享受条件、范围)

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足额缴费后,从缴费的次月起,从业人员或者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发生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即: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门诊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精神病治疗)的,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支付办法)

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员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10%;第二次及其以上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5%。

从业人员每次住院所发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70%;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次住院所发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负。

医保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员门诊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从业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70%;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负。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根据其缴费年限的长短,可以再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具体办法由市医保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最高支付限额)

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设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4倍。

第二十四条(部分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支付)

参保人员因工伤、职业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

参保人员因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不予支付的情形)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二)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定点医疗、支付、结算办法)

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具体办法及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支付与结算办法,由市医保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未尽事宜)

本办法未尽的其他有关医疗保险的基本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事项,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未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中断就业但本人有就业愿望;

(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四)已办理失业、求职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申领和核准)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经核准后,从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三十条(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1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一次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按本办法规定核定的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按《*市失业保险办法》核定的期限可以接续。

第三十一条(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第1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第13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至第12个月的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高于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中止发放的情形)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应征服兵役;

(二)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三)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

(四)被判刑收监执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停止发放的情形)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

(二)移居境外;

(三)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

第三十四条(失业补助金)

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难以就业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申领1至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可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根据用人单位为其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1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三十五条(医疗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在领取期间,因患大病或者住院,且符合《*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因患大病或者住院所发生医疗费用的70%。

第三十六条(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具体办法参照《*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享受范围)

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的妇女(以下简称“生育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第三十九条(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和享受期限)

从业的生育妇女缴费年限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应当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生育妇女,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或者本市同类人员当月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标准。

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参照《*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计算。

第四十条(医疗费补贴标准)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参照《*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章被征用土地人员特别规定

第四十一条(参保规定)

本市被征用土地人员(以下简称“被征地人员”)中的征地劳动力,应当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

被征地人员中,男性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的,可以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

第四十二条(一次性缴纳和补缴)

被征地人员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安置补助费首先应当用于支付一次性缴纳不低于15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本办法实施前的征地劳动力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参加城保或者农保,但按规定衔接或者折算后镇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当一次性缴足不低于15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原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一次性缴纳不低于15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原安置补助费应当用于缴纳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不足部分由各区县政府制定具体办法予以落实。

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费的基数和比例,按照办理缴费手续时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确定。

第四十三条(就业期间的缴费规定)

被征地人员在一次性缴费年限内就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以免缴,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

被征地人员在一次性缴费后就业,并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四条(基本保险待遇)

被征地人员自一次性缴费次月起,在缴费年限内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一次性缴费期满后继续缴费的,或者到龄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基本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章补充社会保险规定

第四十五条(参保原则)

按规定履行基本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根据经济能力及有关规定参加补充社会保险。

第四十六条(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补充社会保险的,应当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七条(缴费基数、比例、列支渠道)

用人单位缴纳补充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从业人员个人缴纳补充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确定。

缴纳补充社会保险费的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个人自主确定。其中,缴费比例在23.5%(城保基本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减去镇保基本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后的部分)以内,由用人单位缴纳并符合有关规定的部分,在税前列支;由从业人员个人缴纳并符合有关规定的部分,不计入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

第四十八条(被征地人员特别规定)

被征地人员安置补助费用于一次性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后的剩余部分,应当首先用于缴纳补充社会保险费。具体缴费水平及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政府确定。

第四十九条(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征地单位、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补充社会保险费后,经办机构应当为参加补充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建立个人帐户。用人单位、征地单位为从业人员、被征地人员缴纳的补充社会保险费和从业人员个人缴纳的补充社会保险费全额记入个人帐户。

第五十条(补充社会保险金的用途)

补充社会保险金主要用于:

(一)补充养老金;

(二)补充医疗保险金;

(三)被征地人员生活补贴费;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一条(补充社会保险具体管理办法)

补充社会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另行制定。

第九章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十二条(基金来源)

镇保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镇保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镇保基金的增值运营收入;

(四)依照规定所收取的滞纳金;

(五)依法纳入镇保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五十三条(支付范围)

镇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待遇以及按规定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基金的管理)

镇保基金实行市级统一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五十五条(基金的监督)

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对镇保基金实施监督管理。市财政、市审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镇保基金实施监督。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欺诈行为处理)

用人单位、个人以虚假材料办理参保缴费的,由经办机构予以纠正,用人单位、个人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予退还,纳入社会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

经办机构未经严格审核,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纳入镇保范围、以及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支付镇保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医保局责令改正。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致使镇保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医保局负责追回。对负有责任的个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结算医疗费用的,由市医保局责令改正,追回已经支付的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办法)

本办法实施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六十条(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争议仲裁)

第2篇

1.组织机构

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开发的中小学社会体验课程由中小学、中职校、区职成教中心三方共同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负责组织选课、排课表、组班、学生的组织与管理、本校上课地点的管理、课程评价等;中职校负责提供选课用课程手册、授课教师组织管理、本校上课地点的管理、课程评价等;职成教中心负责社会体验课程开设情况的统计、协调、督导、相关教研活动组织、交流研讨活动组织、评比活动组织、课程评价等。

2.选课方式

职业学校依据自身课程开况,制定中小学社会体验课程手册。课程手册中会列出课程模块表、职业行业课程体系表、学生素养课程体系表以及所有课程的简介,让学生对于整个课程体系的情况有所了解,使学生课程的选择具有目标性、针对性。每个学期末,课程手册会发放到中小学校,由中小学校组织学生们进行选课。选课的原则是学生自主选择、自愿报名,学校协调。一般按20人的编制进行组班,一门课程最多30人。

3.学生管理

中小学校在学生报名的基础上,按照课程内容跨班级、年级混合编班;建立学生花名册,同时排定体验课的课程表并且通知到学生、班主任、提供课程的中职校。职业学校依据中小学提供的排课表,再统筹安排自己学校教师的课程表,通知教师。开课前,中小学校负责通知、提醒学生上课地点、上课时间。上课过程中,有的中小学校派专门的教师进班点名,辅助授课教师做学生管理;有的中小学校提供花名册,授课教师据花名册点名,核准出勤名单,课程结束反馈给中小学校。

4.学习地点

除了利用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室、实训基地实施教学,学生还可以走进企业现场学习。如西式面点、中式面点、巧克力制作、咖啡制作、茶艺等课程,都是在北京市外事学校的实训教室开展授课;认识生活中的中医药课程,是在北京市实验职业学校的实训教室上课;动漫人物绘画、理财小管家、ERP企业沙盘模拟经营等课程,还到企业进行实地的参观学习实践。

5.师资安排

授课人员不局限于职业学校教师。虽然职业学校的教师有着扎实的专业技术功底,同时有着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但为了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某些内容的教学,会邀请企业专家来进行独立授课或者与企业专家共同授课,因为企业专家长期在行业企业一线,在职业体验活动中,会给出更贴切职业实际的信息。职教教师在活动过程中,由于更了解自己授课的学生,一方面进行学生管理,辅助企业专家;另一方面也跟企业专家学习,提升自己。有的中小学校会派遣自己学校的老师跟班,辅助职教教师开展教学;也有的中小学校老师对课程内容感兴趣,会跟班学习,同时帮助职教教师进行辅导。随着课程不断的开展,中职学校采取名师带团队、骨干教师带徒弟的方式,优秀教师每次课带助教一起备课、一起上课。在这个过程中,一批教师被带动起来、成长起来。

6.教学管理

首先,学期末定下课表之后,由职业学校主导,组织学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一起研讨课程纲要。中职校教师征求中小学意见,依据学校特点、学生特点调整修改,确定最终的课程纲要,交中职校、中小学、职成教中心备案。其次,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每一个课都要提前出教案,交职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交职业学校、中小学备案。职成教中心教研员不定期进行常态课听课,督导教师课堂教学。

第3篇

【关键词】社会工作理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助人自助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5-0244-01

作为我党的一种政治优势,思想政治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得到不断的创新。高校中应该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做到与时俱进,通过科学发展观引领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真正使大学生的成长需求得到满足。社会工作通过科学的价值理念、方法进行助人服务,工作的目的是对服务对象的潜能进行充分的挖掘,提高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目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在社会工作领域发现了新的视角,社会工作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以人为本原则的落实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在高校中的体现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高校中思想政治教育缺乏创新

(一)应对大学生自身的变化缺少创新

高校中的大学生各方面都在发生着变化,社会发展转型期带来的生活方式和利益关系等方面的变化无时无刻不在对大学生产生影响,影响着衙门的思维方式、道德水准等,如果这时高校仍然按照传统方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势必会产生与预期效果相背离的作用。因为信息时代的到来,学生的价值取向以及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信息传播更加快速,大学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各种有害信息,所以思想政治教育的进行正面对巨大的阻力。

(二)教育工作者在专业化发展方面缺乏创新

因为现在的大学生受到人际交往、学习压力、贫困因素等问题的困扰,而且问题还在层出不穷的出现,这些问题带来的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思想问题,甚至可能会掺有一定的政治因素。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找对这些问题的根源,对症下药进行解决。但是现在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对思想政治教育过于重视,教育方式非常死板。面对这些现状,教育工作者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化水平,创新专业发展。

二、将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工作理论相结合

(一)与社会工作中“以人为本”原则相结合,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树立平等待人的思想政治理念

社会工作重在尊重当事人,将这种观念融入到思想政治工作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进行也应该以尊重大学生为首要前提。很多高校的教育工作者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时以居高临下的位置看待学生,学生只是扮演接受教育的角色,与社会工作结合以后,思想政治教育应该真正尊重学生,摆脱以前居高临下的教育方式,使受教育者感受到教育者的人文关怀,更好的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二)与社会工作中尊重人的理念结合,改变传统管理理念,树立服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念

社会工作的理念是服务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充分吸收这种理念,以尊重人、平等待人为教育工作进行的前提,树立服务意识,在对大学生进行服务的时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将社会工作的服务理念融入到教育工作中,体现思想政治工作的“服务性”,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与大学生的个体需求相结合展开服务工作。设身处地站在大学生的角度考虑问题,用教育工作者的行动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使他们收到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感化,逐渐培养一种服务社会、关心他人的意识。

(三)与社会工作中“助人自助”思想相结合,改变传统教育理念,树立全新教育理念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同时也是大学生进行交流与互动的过程,高校中传统思想政治教育重在强调灌输与引导,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总是幻想能够替大学生解决他们思想或者行为上出现的问题,教育过程中忽视了大学生的自助。在这种教育方式的影响下,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在实际教育工作中应将社会工作中“助人自助”的思想引进来,不断培养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能力。除此之外,还要不断引导大学生通过学生之间的互助、互相教育中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三、结语

社会工作的主要理念是以人为本采用专业的技术与方式协助社区、家庭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达到人格健全的目的。充分借鉴社会工作的策略与手段,帮助出现问题的学生形成更高的生活能力,这样不仅可以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得到提高,同时也为高校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拓宽了思路。

参考文献:

[1]孟佳琳. 社会工作理念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J].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2,(5).

第4篇

智慧教育

1.什么是智慧与智慧教育

智慧,按中文解释是“能迅速、灵活、正确地理解事物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它是人类先天遗传与后天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而后者对智慧的作用更为巨大。因此,需要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促进学习者的智慧发展。信息时代,随着现有“数字土著”(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及其以后的年轻一代人)成长以及新生“数字土著”的诞生,他们的学习风格、认知方式、行为模式、情感模式与传统教育存在根本区别,客观上要求新型的学习环境和教学方式,以契合“数字土著”独特的学习方式、体验方式以及价值取向。因此,信息时代、知识时代的智慧教育与农业时代、工业时代的智慧教育在基本内涵、方法手段、支持环境上存在显著差异。本文所指的智慧教育专指信息技术支持下,为发展学生智慧能力的教育。

2.智慧学习环境的基本模型

我们认为,信息时代智慧教育的基本内涵是通过构建智慧学习环境、运用智慧教学法,来促进学习者进行智慧学习从而提升成才期望,即培养具有高智能和创造力的人。

因此,发展学习者的智慧是智慧环境、智慧教学和智慧学习的出发点和归宿。智慧学习环境构建的基本模型如图1所示,①智慧学习环境主要由学习资源、智能工具、学习共同体、教学共同体、智慧学习方法和智慧教学方法等要素构成。②学生和教师通过智慧学习方法和智慧教学方法与其他四个要素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促进学习者有效学习的发生。离开了智慧学习方法和智慧教学方法,智慧学习环境就不是学习环境了。③有效学习的发生是个体建构和群体建构共同作用的结果。学习共同体强调学习者的互动、协作、交流;教学共同体是教师共同学习、协同工作、寻求持续专业发展的统一体。④学习资源和智能工具同时为学习共同体和教学共同体提供支持。学习共同体和教学共同体的发展离不开资源和工具的共同作用,各类智能工具为学习环境的“智慧”提供了全面支持。同时,学习共同体和教学共同体为资源和工具的进化起到了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智慧教育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需要以智慧学习环境为技术支撑、以智慧教学法为催化促导、以智慧学习为根本基石。

智慧课堂的构建及其应用分析

泛在网络以及移动通信技术和设备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使利用随身携带的智能终端进行无时无刻、无处不在的学习成为可能,这也为智慧教育环境的建设奠定了基础。智慧教育环境有很多种,包括智慧教室、智慧校园、智慧图书馆等正式的教育环境,以及智慧家庭、智慧社区、智慧探究基地等非正式的教育环境。这里对智慧教室的组成做了简单分析。

如图2所示,智慧教室包括社会化云平台、网络、电子白板、电子书包、交互电视、教师、学生。其中社会化云平台包括云资源(各种多媒体素材、微课素材等)、云教学、云学习、云管理。教师可以在云资源中下载并选取合理有效的教学材料,然后在云教学中进行备课、指派与批改作业、生成班级诊断报告。学生则可以在云平台中记电子笔记、回顾学习历程、接收诊断报告、进行补救学习。同时在云平台中,教师也可以与学校管理单位、学生进行交流互动。在智慧课堂中,教师通过电子白板进行知识呈现,学习小组与学生个体可以通过交互电视与电子书包进行协作学习以及与教师的互动。其中学生的课堂任务以及作业可以通过网络上传到云平台,教师登录到云平台中进行批改诊断,再通过网络发给学生。

这样的智慧课堂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减轻学习者认知负载,使其可以用较多精力在较大的知识粒度上理解事物之间的内在关系,将知识学习上升为本体建构。②拓展学习者的体验深度和广度,从而有助于提升学习者的知、情、行聚合水平和综合能力发展。③增强学习者的学习自由度与协作学习水平,从而有助于促进学习者的个性发展和集体智慧发展。④给学习者提供最合适的学习扶助,从而有助于提升学习者的成功期望。

智慧教育有效提升数学学习

数学学科是小学最基础的学科,它具有内容抽象、逻辑严密、应用广泛等特点,在智慧教育理念的指导下,教师可以通过智慧教育来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让学生学会思考、主动探究。

首先,以任务驱动式教学方法入手,提出实际生活问题,激发学生探究解决问题的兴趣,主动去探究体验。其次,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创设更加生动的智慧情境,提供有效的智能探究工具和丰富的学习资源,让学生产生好奇,主动探究其中缘由。在智慧教育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学生而不是指导学生,要让学生学会自己思考,完成意义建构,扩充自己的思维图式。再次,教师要引导学生对学习过程及思维方式进行反思总结,并对学生的自主探究过程进行评价反馈。这样学生就会在智慧环境中透过现象看到问题的本质,这样的反思式思考会强化训练思维,才会真正做到教师智慧地教、学生智慧地学。

案例设计

《组合图形的面积》教学设计

1.教学内容分析

本课是北师版小学数学五年级上册第五单元的内容――组合图形的面积。是在学生已经学习了长方形、正方形、平行四边形、三角形与梯形的面积计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研究求组合图形面积的方法,培养学生能够结合实际情境来解决具体问题,有利于发展学生的空间观念。

2.教学对象分析

根据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通过直观操作,对组合图形的认识不会很难,因为在第二单元学生已系统学习了平行四边形、三角形和梯形的面积的计算方法,尤其是渗透了转化思想,这些都为本节内容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学习组合图形面积,一方面可以巩固已学的基本图形,另一方面能将所学的知识进行综合,提高学生综合能力。

3.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目标:通过完成显示生活中与图形面积相关的具体任务,发现、探索计算组合图形面积的多种方法,感受转化思想。

过程与方法目标:能根据各种组合图形的条件,有效地选择计算方法并进行正确的计算。能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生活中组合图形的实际问题。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现实的数学活动,培养方向意识,体验数学与生活的密切联系。激发学习兴趣,培养认真学习的态度。

4.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掌握组合图形面积的计算方法。

难点:把组合图形转化为已经学过的基本图形。

5.教学过程

①情境引入。教师在师生互动教学平台上,通过创设动画情境,给学生安排打扫公共区的任务。

设计意图:创设动画情境,可以帮助教师解决问题。

②独立探究,合作学习。如图3所示,课件中呈现三个组合图形,给出必要的数据。教师让学生自己选择图形进行分析探究,可通过任意辅助线分或补,小组讨论分析的方法。根据学生的回答,教师适时引导,并推送每个图形不同的解决方案。学生分析图形的特点及方法。

设计意图:通过教学平台中的工具软件,让学生分析探究每个图形不同的解决方案,从而激发参与热情,引发深度思考,体验成功的喜悦。

③自选图形,巩固练习。课件出示随机抽取动画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抽到第几组,学生就进入第几组的题库。学生完成后,还可以根据自己完成练习的情况,再进入挑战组进行练习。

设计意图:学生通过自选题库,既达到练习、巩固的目的,又满足了不同程度学生的学习需求。

④学以致用。数学源于生活又回归生活,教师通过课件出示情境,让学生用学到的知识解决生活中的难题,达到教学的目的。

设计意图:通过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让学生感受数学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第5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项目管理 质量控制 社会效益

一、充分认识项目质量控制是项目经理的重要职责

在工程项目上,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全权代表,所负责的项目拥有与公司经理相同的责任和权力,所以项目经理不仅要管好人、财、物,要管好工程的协调和工程进度,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要抓好工程质量的控制,创造一定的社会效益,为企业赢得声誉,开拓更广阔的市场,这样企业的发展才能有后劲,才能有出路,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对项目经理而言,项目质量的控制,不单是对项目负责,更重要的是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所以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把认真抓好工程质量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

控制是一定的主体,为实现特定的目标对所控制的对象采取的计划、监督、检查、引导和纠正,使其处于稳定状态的连续管理行为。所以对市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有:

1.项目质最控制要有明确的控制主体。项目质量的控制主体是项目经理部.为了实施项目质量控制。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起质量管理小组或专职质最检查管理人员,负责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将专职质检管理人员设在项目经理部,正是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

2.项目质量管理要有明确的目标。工程总的质量目标已由工程承包合同或任务书所明确规定。为了实现总目标还必须有许多分目标,分目标是实现总目标的具体步骤,例如为了达到某项城市道路工程的优良,就必须要达到各种预埋管线工程、路基工程、基础工程、路面工程等分项工程优良,这样才能形成整体工程的优良。所谓确定的目标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要求被控对象要按预定的轨道和方向进行;二是控制活动不能超出一定的资源限定条件。所以在明确整个工程的质量目标后,项目经理部在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时,就要以标为依据,对实施工程过程中的瞒要素进行科学合理灼分析,制定保证实现目标质罱切实可行的、有效的、经济的计划、措施和采取相应的技术标准。

3.项目质量控制要求在时间和空间上是一种连续的,全面的管理。控制应对被控对象的所有要素和投入产生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因此,项目质最控制不能“单打一”、就事谈事,必须从分析项目对象的基本特点着手,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规律性的东西和其主要矛盾,进行全面的和有莺点的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应随着施工的延续而延续。

三、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

1.工作质量的控制。在项目质量控制中,人、机、料、法、环这五大要素,人是决定的因素。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的作用。人员素质高低对丁程质量影响的表现形式就是工作质量,因此对工作质量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岗位教育和技术交底是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因此要通过岗位教育和技术交底树立全员的质量意识,这样才能在质量上形成你追我赶的自觉行动,才能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个个重视质量的风气,同时要实行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这样才能提高工作质量,以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2.工程所用原材物料的质量控制。工程所用原材物料是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料,也是工程质量形成的基本要素。保证原材物料按质、按量供应和使用是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对原材物料的质量控制应采用“三把关,四检验”的制度,即材料供应人员把关,技术质量检验人员把关,操作使用人员把关;检规格,检验品种,检验质量,检验数量。

3. 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施工机械设备一般不直接用于工程实体,因此对工程质量不产生直接影响,但不能忽视它的间接影响。所以在工程方案的确定中,选用先进的、可靠的、适用的、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对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对带有计量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使其达到额定的性能,以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

4.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最基本的内容是工序质量的挎制,工序质量控制的目的就是要发现偏差和分析影响工序质量的制约因素,并消除制约因素,使工序质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每道i序的质量。工序质量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不稳定性是因人工操作所致,而不确定性是指市政工程施工不象工业产品的工序那样可以事先确定。市政工程施工工程量大,共同操作的人员之多及交叉施工的存在,使市政施工的工序具有连续的相互搭接的特征,控制好工序质量,就要傲到对每道工序,每个工作全面实施监督操作、检验把关、预防和检测榆验相结合的管理控制方法。

5.质量管理方面的有效控制

程序控制。对开工、作业施工、工序交接、竣工的工艺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实行程序控制,建立开工申请单位批准书,施工日志,施工原始记录、测量与试验报告、中间交接证书,最终交验报告、质量检验评定证书等全套程序控制文件。明确每一个程序,每一份文件和责任人职责,并对程序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力求及时准确地掌握每一个施工阶段,每一个工程部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以确保施工作业按质量标准的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结束语

项目质量控制与企业质量控制不同,要控制好项目工程质量,就要赋予项目经理相应的权利,明确其相应的职责,在施工全过程中,要严格目标计划和规范的执行,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按规范管理,严格实行奖惩制度,严格检查检测手段,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项目工程的质量,发挥“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6篇

扶余县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要求,着力打造“增收致富、素质提升、便民畅通、平安稳定”四大工程,努力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长效机制。

一、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要求,精心实施“增收致富”工程。一是针对农民致富信息闭塞、农业技术服务不到位、群众缺乏技术的实际,大力开展“科技下乡到农家、科技人员到农家、技术培训到农家、农民信箱到农家、政策宣传到农家、绿剑护农到农家”的“六到农家”活动,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上的“农业科技咨询”,将多方搜集的科技致富信息及时送到群众手里,引导群众找准发展路子,调整产业结构,并定期不定期深入村屯为群众提供各种生产技术服务。二是结合“三创两建”活动,不断深化“双向培养”工程,确立各类种植、养殖特色产业“先锋基地”,引导农村产业化发展。三是大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抓住统筹城乡发展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机遇,尽快破除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体制,努力使项目进村、技术进村、服务进村,努力做好失地农民再就业工作。

二、围绕“乡风文明”的要求,精心实施“素质提升”工程。一是组建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理论宣传团,进镇入村宣讲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典型,把思想统一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蓝图规划中来,争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主人。二是进一步丰富农村文化,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通过组织“一乡一村”的农民文化节活动,不断完善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同时以创建“文明村”、“五好家庭”为载体,以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为主旋律,积极开展地方特色的文体活动,宣传身边的典型、农村新风貌。三是加大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建设力度。巩固发展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健全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三、围绕“村容整洁”的要求,精心实施“便民畅通”工程。一方面加快新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农村改水改厕、道路硬化、线路改造、退耕还林等建设,为农民创造饮水卫生、用电方便、交通便捷、信息灵敏的生活、生产环境。通过编制《扶余县村屯整治规划》,对新农村村容作整齐布署。另一方面积极引导乡镇非公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对生活区与工业区进行有效区分,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四、围绕“管理民主”的要求,精心实施“平安稳定”工程。一是全面推行联络员制度,为村民提供全程服务,做到公开办事时间、地点、内容、服务人员和投诉方式。二是积极探索农村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民主选举,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思想好、作风好、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搞好村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民主制度。逐步建立农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机制。三是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把依法治村落到实处。积极推行县级领导接待日和镇乡工作领导责任制,健全工作网络。认真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干部依法治村,引导农民依法致富,自觉调整个人与国家、集体、他人的关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和谐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第7篇

扶余县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要求,着力打造“增收致富、素质提升、便民畅通、平安稳定”四大工程,努力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长效机制。

一、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要求,精心实施“增收致富”工程。一是针对农民致富信息闭塞、农业技术服务不到位、群众缺乏技术的实际,大力开展“科技下乡到农家、科技人员到农家、技术培训到农家、农民信箱到农家、政策宣传到农家、绿剑护农到农家”的“六到农家”活动,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上的“农业科技咨询”,将多方搜集的科技致富信息及时送到群众手里,引导群众找准发展路子,调整产业结构,并定期不定期深入村屯为群众提供各种生产技术服务。二是结合“三创两建”活动,不断深化“双向培养”工程,确立各类种植、养殖特色产业“先锋基地”,引导农村产业化发展。三是大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抓住统筹城乡发展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机遇,尽快破除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体制,努力使项目进村、技术进村、服务进村,努力做好失地农民再就业工作。

二、围绕“乡风文明”的要求,精心实施“素质提升”工程。一是组建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理论宣传团,进镇入村宣讲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典型,把思想统一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蓝图规划中来,争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主人。二是进一步丰富农村文化,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通过组织“一乡一村”的农民文化节活动,不断完善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同时以创建“文明村”、“五好家庭”为载体,以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为主旋律,积极开展地方特色的文体活动,宣传身边的典型、农村新风貌。三是加大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建设力度。巩固发展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健全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三、围绕“村容整洁”的要求,精心实施“便民畅通”工程。一方面加快新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农村改水改厕、道路硬化、线路改造、退耕还林等建设,为农民创造饮水卫生、用电方便、交通便捷、信息灵敏的生活、生产环境。通过编制《扶余县村屯整治规划》,对新农村村容作整齐布署。另一方面积极引导乡镇非公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对生活区与工业区进行有效区分,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四、围绕“管理民主”的要求,精心实施“平安稳定”工程。一是全面推行联络员制度,为村民提供全程服务,做到公开办事时间、地点、内容、服务人员和投诉方式。二是积极探索农村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民主选举,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思想好、作风好、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搞好村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民主制度。逐步建立农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机制。三是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把依法治村落到实处。积极推行县级领导接待日和镇乡工作领导责任制,健全工作网络。认真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干部依法治村,引导农民依法致富,自觉调整个人与国家、集体、他人的关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和谐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