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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决定》(市政府第89号令)、《关于同意调整商品房预售应达到工程进度标准的批复》(沪府〔2000〕60号)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本市执行新的“商品房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现就严格执行新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商品房预售应达到工程进度标准的批复》(沪府〔2000〕60号)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应达到的标准(即新标准)为: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项;八层以上(含八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少于七层)。
二、2000年6月20日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在2000年12月31日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仍按调整前的工程进度标准(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执行;在2001年1月1日后,申请商品房预售,执行新标准。
三、2000年6月2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的,均须执行新标准。
四、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2000年6月20日前已实际开工,但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的,执行新标准。
2.2000年6月20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2000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标准的,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3.按新标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实行受理发证和现场鉴证分离,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对工程进度进行现场勘查;工程进度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现场鉴证,并由测绘机构出具鉴证结果书面报告。
4.按新标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在房地产测绘机构对工程进度现场鉴证的同时,企业还应委托该测绘机构对房屋的暂测面积进行测量,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面积依据。
五、按新标准申请商品房预售须提交的材料,仍按《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沪房地开〔1997〕935号)规定办理,其中第6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商品房基础验收合格证明或由已按规定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的银行出具的商品房已完成其建筑安装工作量25%以上的证明”,改为“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工程进度现场鉴证报告”;第12点“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及建筑明细表”,改为“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及建筑明细表(含暂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的,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经发现,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予以纠正,收回已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经发生预售的,视作无证预售,按《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处罚。
七、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现场鉴证报告与事实不符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相应的资质管理规定处理。
关键词:资质标准思考
1983年,国家计委颁布《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程设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制度和资质标准经历了1991年、2001年和2007年的三次较大的调整修订,对企业资质条件的考核经历了从对单位技术人员总体数量转为对主要技术人员个人资历的考核的转变。
2001年以前,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制度和资质标准政出多门,建设部虽为资质管理主管部门,但铁道部、交通部等部门均出台了基于行业领域的资质管理办法。企业在获得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如需承担铁道、交通等领域的工程设计工作,还需同时向铁道部、交通部申请该领域的资质证书,而行业保护的壁垒使企业申请这些行业的资质异常困难,极大束缚了企业的发展。
2001版设计资质标准于2001年1月颁布实施,打破了部门的界限,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类型出发,合并了相关行业、专业,促进了企业业务范围的拓宽和向做大做强方向的发展,推动了统一市场的建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特别是国家对科技创新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2001版设计资质标准急需调整,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2007年3月,国家建设部印发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该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中"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原标准")同时废止。另外,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部令")也已颁布实施。
新标准中,着重点放在了对技术人员的考核上,即从追求技术人员的“量”变成追求技术人员的“质”上,这主要从两方面来反应:一是注册执业制度的实施,二是技术人员的工作年限和业绩经历要求较高。
应该说,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的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制度已逐渐趋于完善,在设置市场准入、加强企业动态监管、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站在企业角度来看,新标准中对广大企业的消极影响依旧可见,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条块分割、行业保护现象依旧存在
条块分割、行业保护阻碍了企业业务范围的拓宽和向做大做强方向的发展,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建立,因而,由建设部作为主管部门统一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被视为是解决这种消极因素的一大举措,但在新标准中,条块分割、行业保护仍依稀可见。
新部令“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五个行业的工程设计资质时,需五个行业相对应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意即赋予了这些部门对申请本行业设计资质的企业一票否决的权力。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业保护惯性使历史上非行业系统的企业很难通过审查,这从铁道系统企业难以申请交通行业资质,交通系统企业难以申请铁道行业资质的现状可见一斑。
2、企业资质升级将变得非常困难
新标准主要考核主要技术人员个人资历,对申请相应级别的资质要求具有不同的个人资历,企业资质升级将变得非常困难。下面我们以某单位申请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为例来说明这种困难体现在哪里。
假设某单位具有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因业务拓展需要拟申请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即申请资质升级,该单位就得按甲级资质标准准备材料。
新标准中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要求主要如下:
企业业绩:“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技术条件:“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从以上对单位和个人业绩要求可以看到,单位业绩完成过中型项目业绩即可,个人业绩却要求具有大型项目业绩。对该单位来说,现有的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决定了该单位只能承接中型及以下项目业绩,否则就是超越资质承接任务,相应的其技术人员就只能拥有中型及以下项目业绩,但要想申请升级到甲级资质,技术人员就必须拥有大型项目业绩,而只有单位先有甲级资质,技术人员才能承接到大型项目业绩,这就产生了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该单位在解决技术人员拥有大型项目业绩上就只有三种途径:一是和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合作承接大型项目,由其技术人员参与工程设计工作;二是将其技术人员交流到甲级资质单位承担大型项目工程设计工作;三是从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引进具有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业绩的技术人员。否则即使该单位技术力量再雄厚,专业再齐全、业绩再丰富,仅依靠自身是永远无法达到资质升级目的的。
目前建设部在审核企业资质升级材料时,技术人员通过合作和交流来获得大型项目业绩是不被承认的,留给企业的只剩下了第三种途径。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除开注册人员外,至少需要1名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10名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对一个具有完善人才培养制度的成熟性工程设计企业来说,很少如此大批量的从外单位引进技术人员,因而新标准将导致大部分企业资质升级变得非常困难,不利于优秀企业的做大做强及长远发展。
3、新的细分工种仍没有对应的配套资质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分工越来越细,不断出现新的细分工种。“有需求就有市场”是新工种出现的必然性。
工程建设不同于一般商品,有其自身特点,如价值巨大,对质量、安全、投资控制要求很高。目前许多工程建设方本着对人民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在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后,通常会再选择一家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复核工作。这种设计复核和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或委托实施的施工图审查具有不同的概念和工作内容,后者主要是针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基建程序,是否符合强条形规范进行审核,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建设监管的措施之一,是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环节。设计复核主要是工程建设方通过引进第三方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独立的审核和检算,设计复核单位需对设计图纸进行方案可行性、结构安全性、投资合理性等诸多方面的审核和检算,相当于重新进行了一遍设计工作。设计复核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工作内容。
实践证明,设计复核在保障工程建设安全,控制工程投资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因而越来越被广泛的采用。但因该领域兴起时间不长,目前尚无具体管理规范和相应资质与之配套。从工作方式上看,设计复核和施工图审查有相似之处;从工作内容上看,设计复核和工程设计有相通之处;从工作性质上看,设计复核又接近于工程咨询。不同的地域市场、不同的工程建设方在选择设计复核单位时要求单位具有的资质各不相同,有的要求施工图审查资质,有的要求工程设计资质,有的要求工程咨询资质。因为没有统一的资质管理标准,也就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给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
关键词:新资质标准 影响 分析
2007年3月,原建设部公布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文),标志着第三次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拉开了序幕。近两年,全国多数施工企业对即将出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给予高度关注。新资质标准的出台必将对企业现有资质资源产生冲击,对企业各项基础工作产生作用,甚至对企业战略发展的方向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资质管理制度的溯源
上世纪80年代,为了有效进行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建立并实行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制度,即对建筑企业设定相应条件,达到的即授予相应级别的资质,未授予资质的不准进入建筑市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筑主体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制形式发展至现在的国有、集体、民营、外资并立的多元化特征,而且数量快速增加,产业能力逐渐超过了建筑工程的供应量,形成了供大于求的市场态势。由此,20年来,资质管理制度也历经改革,政府致在通过改革来干预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质量,通过设定行业准入门槛,使合格的、有能力的施工企业去承包工程,以保证工程质量。
二、新余公司的资质背景
新余公司是一家老牌建筑施工企业,经历了从计划任务到市场竞争的变革,经历了公司制的改革,同样也经历了资质管理制度变革的整个过程。2001年12月,公司制改革完成后资质就位,获得了铁路二级(主项)、市政二级、房建三级总承包资质。近年来,公司不断增项和晋级,现拥有:市政一级(主项)、铁路二级、房建二级、公路三级总承包资质以及桥梁一级、隧道一级、装修一级、土石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
三、新资质标准的内容
目前,《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标准》的正式文件尚未出台,但有关草案的内容在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举办的专题会议上有现。例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草稿)有:
(一)资力要求(包括注册资本金、净资产、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额)
(二)人力资源要求(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任职要求;注册建造师、高、中级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数量)
(三)企技要求(企业科技活动经费金额;所获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奖项数;企业信息化程度)
(四)信誉要求(所获省级或国家级行业协会荣誉;在省部级建筑市场的诚信记录)
(五)工程业绩要求
四、新资质标准的特点
1、引导方向。新标准注重引导企业向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发展,注重引导企业向做专做强做优发展。
2、资力能力。新标准中增加了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指标。强调考核企业资信情况、资本实力及创效能力,引导企业注重资本运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企业活力。
3、人力资源。新标准中提高了对人员质量素质的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不仅有年限、职称要求,还有相关注册资格的要求,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及注册建造师提出了具体量化指标。
4、科技进步。新标准删去了对设备的要求,突出科技进步水平的考核,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走科技兴企的道路。
5、社会信誉。新标准增加了社会信誉的考核内容,强调了社会监督力量的重要性。
6、工程业绩。新标准大大提高了代表工程业绩标准,并且在工程类别和工程规模上有了明确的技术指标,拟在引导企业提高生产能力,多创高层次的精品工程。
五、新资质标准对施工企业的重要意义
新标准一旦公布实施,必有两三年的资质过渡期。这期间,只有那些按照新标准进行整合,并达到标准的企业才有可能在重新就位时获取相应的资质。因此,新资质标准的意义在于,通过资质定位引导公司战略发展的方向。
在过渡期,企业应慎重地思考资质定位问题,公司到底有怎样的优势资源?整合这些优势资源之后,公司具备怎样的资质条件?比如,经过科学地分析发现,新余公司在铁路工程施工方面,无论是人员、设备、技术、业绩、还是信誉和市场资源都显示出明显优势,那么资质定位就应向铁路施工总承包高等级方向发展,因此在过渡期内,企业的各类资源应该朝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整合、吸纳、积累和开发。对于那些几乎没有资源的资质宁可舍去。因此,公司必须坚持“择优而做,做专做强”的原则,重新确定资质定位的方向,这个思路是完全符合中铁建股份公司关于加强工程公司建设的大方针、大方向的。主项资质的选择、资质的定位实际上就是企业战略发展方向的定位。
六、新资质标准对企业主要工作的影响
在今后的两三年时间里,新资质标准实际上是企业工作的一个目标,或者说是企业自我评价的一个参照物,企业很多工作都必须按照新标准的要求改变、建立和完善。
1、市场开发方面
建筑市场僧多粥少,业主为减少对施工企业的筛选成本,往往在招投标时人为地提高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使低级别的施工企业无法取得平等竞争的机会,所施工的代表工程因数量少或规模小无法作为资质升级的业绩。与此同时,一些已获高等级的企业却通过用出卖资质的办法,挂靠、转包收取管理费。比如,新余公司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优势,但只有铁路二级资质,永远不可能进入铁路一级市场,就是二级市场也很难。同时新余公司有市政一级资质,因为市场关系的原因,市政工程往往很难中标,只能承揽一些管理型的项目来积累业绩。分包和挂靠,不同程度地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些问题,最常见的就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无法得到充分保证,无形中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在过渡期内,新余公司应该思考如何解决目前在资质利用上的矛盾,充分利用公司的优势资质开发市场,多中标,积累业绩,提升级别,想尽办法让低势资质在合法渠道产生效益。当然,要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还是要整合公司资源,确定专业化发展方向。
2、施工能力方面
在新资质标准中,对不同级别、不同专业的工程都规定了明确的最低标准,企业的施工能力是重点考核指标。目前新余公司在建项目大多数是铁路工程,如果说铁路工程施工是公司的技术强项也许不为过,但如果把它放到局集团公司范围内去看,放到整个中铁建去看,你会发现,其实这不是优势。新余公司在前四十多年的铁路工程施工历程中,没有长大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大跨度桥梁、特构桥梁、深水基础工程施工履历,甚至一些技术含量高、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综合工程公司都没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一直以来,公司都是在致力于解决职工温饱,解决企业困境的短期目标,在低层次需求上下功夫,以同质化的规模扩张和重复性的技术扩张维持着生存。
新资质标准明确地显示,企业生产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资质等级的申请。新余公司应抓住这两三年时间,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不断地提高生产能力,要增强自己的技术优势、专业特长,要提高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增加核心技术储备,形成核心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硬底牌。
3、财务管理方面
当前由于建筑市场供大于求、市场环境不规范等因素,企业长期处于恶性竞争状态,不得不把争取最大的市场份额作为弥补产值利润率低下甚至亏损的主要手段。就是世界500强的“中字头”企业,产值规模很大,产值利润率也很低,更不用说新余公司。过低的利润率使得公司没有资本积累,长期处于低层次经营。
新资质标准显示,企业财务能力、资信情况直接决定资质等级的高低。因此,在过渡期内,新余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应更新、转变观念,尽快建立起补充、积累、管理流动资金的长效机制,提高自筹资金的能力,加强风险意识和成本观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外在成本优势转向内在成本优势,将成本优势战略转向技术优势战略,由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转向集约型经济,提高公司效益。
4、人力资源方面
新资质标准对人员的要求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人才资源是企业第一资源。目前新余公司人力资源不足的情况表现在:一是员工数量多,文化水平、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和经济管理人才紧缺;真正技术过硬的技术工人紧缺;一专多能的技术人才,懂经营、会管理的复合人才,开疆拓土的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更是寥寥无几。二是各类执业资格人员数量少,执业人才结构和企业资质要求不相符,和企业发展方向不相符。比如,一级注册建造师22人,其中:市政专业2人,公路专业7人,建筑专业2人,铁路专业11人。很显然,这种专业结构和市政一级主项资质就不相适,如果今后要确定市政一级为主项资质的话,在最近两年内市政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数量至少要15人以上,还有其它增项资质要求的执业人员数量也要达到相应的标准。
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人力资源的工作尤显紧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事关公司存亡之重,因此要特别注重人才的激励和培养机制的完善,要重点建设领军人物、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队伍,造就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实现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
新资质标准隐含一个信息,执业资格体系建设的发展可能会引导企业资质管理逐步转变为以人的资质为主来定义的发展趋势,即转变为以企业拥有主要的执业人员作为企业资质考察的主要指标,考察企业在具体项目上拥有的工程管理、技术和经济人员的最低限度。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做好人才队伍的建设,坚持把人才资源管理作为公司发展最根本的、最重要的战略支持。
5、科技创新方面
长期以来,大多数施工企业一直困于同质化竞争,忽视科技投入。尤其是像新余公司这种中小型国有施工企业,长期在同一规模和相同水平层次的市场上疲于竞争,为了争取狭小的市场生存空间而无暇他顾,普遍存在技术投入不足、技术创新能力较低的现象,由于连环效应,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强,导致优秀人力资源的严重流失,最终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新资质标准对科技进步水平的考核指标粗看略显偏高,但它再一次强调了“科技兴企”的宗旨,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在过渡期内,公司应该把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列为技术工作的重点,把科技进步水平的提高作为技术工作上台阶的标尺,加大科技投入,加大科研力度,真正实践科学发展观。
6、诚信经营方面
新资质标准增加了对企业诚信经营的考核,特别显示了企业的长期存在和发展应当依靠信用来支持这样一个信息,通过建筑业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对企业的资信评价来引导诚信合法经营的理念。虽然长久以来,新余公司都坚持“重合同,守信誉”的经营理念,但是在具体的社会活动参与方面比较少,与行业协会的沟通方面也做得不够,这主要是过多地考虑投入和效益的比例问题。现在,新标准把这方面工作具体化、明晰化了,迫使企业对社会信誉予以足够的重视,破除企业重效益轻信誉的思想,在信誉的创立、保护、提高上下功夫。
7、企业文化方面
企业文化是一个以价值观为核心,包括企业战略、结构、制度、作风、人员、技能等因素的系统概念。新余公司几经合并,各方在价值观、行为规范和思维方式上的摩擦和碰撞仍然长期存在。新资质标准预示,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企业知名度的传播,企业社会信誉度的建立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企业文化的宣传和报道。因此,在今后的两三年时间里,公司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对企业文化进行整合,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企业文化的移植和交融。文化整合的重点应放在培养管理人员能接受不同的思维方式、能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共事的跨文化能力,放在培养员工能够在企业的价值、发展战略、管理模式、制度建设等方面达成共识。
参考文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159号令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市[2007]241号文
关键词: 监理行业;问题与对策
Abstract:To introduce present supervision industry problems and problem analysis and solu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s an advanced mode of project management into our country, has been carried out for 20 years, it is in the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played a huge rol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reduce construction cost, avoid the waste of social natural resources, reduce construction waste products have made enormous contribution.
Key words:Supervision industry;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它包括了建设前期的工程咨询,建设实施阶段的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直至建设后期的运转保修在内各个阶段的监督与管理,也包括了工程物资、设备的监督管理。
1 现阶段监理行业遇到的问题
1.1 监理责任逐渐加大
从当前建设市场形势看,监理人的责任有逐渐增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行为不规范的业主推卸责任的倾向比较明显。二是施工企业进入改制转型期。三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加强监理责任的倾向。
1.2 监理地位尴尬
长期以来,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习惯于掌握工程建设的控制权。即使在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后,建设单位仍然留恋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权,形成了监理单位对工程没有实际控制权。监理单位成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夹心”,监理单位有责无权,难以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控制管理,地位尴尬。
1.3 工程监理招标,引发恶性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监理必须实行招标。从行业发展的前景来看,引入竞争机制是对的,但是在工程监理招投标时,价格竞争似乎成了最重要的手段,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普遍低于收费标准。很多项目仍然采用92 收费标准,过低的费用只能造成到场的监理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质量的下降,严重影响了工程监理效果,影响了整个监理行业的形象。
1.4 监理队伍素质有下滑趋势
监理取费偏低、监理地位的尴尬,使得监理行业成了“鸡肋”,高智能人才不愿进监理公司或者不愿从事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收入在注册工程师中处于垫底位置,几乎只有其他注册工程师的一半,这就决定了真正从事监理工作的只有两类人:老工程师、技师和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既有注册证书,又有工作能力的人往往选择挂靠证书,从事其他职业。
1.5 行业管理还有待改革
目前,监理行业管理者仍然是政府,实行行业准入制度、企业资质和个人资质捆绑制度,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监理制度。政府管理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企业监管责任的承担者是谁、监理人才的流动性差、东西部地区监理人才数量的显著差异及西部地区工程监理的到位率不足等问题。
2 问题的分析与解决
2.1 不要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
充分利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关于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承担的责任问题,法律明确规定监理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监理责任。监理企业在维护自身的权益时,应该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合同条件保护自己,做到有理、有利、有节。适当运用签字权也是很好的方法。对于一些不可违抗的命令,应该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为今后争议的解决提供依据。
监理行业要破除监理是在建设全过程实行监理的观念。我国在引进监理这一制度时,参照了国外项目管理公司、咨询公司的制度,因此形成了监理是全过程服务行业的概念。由于我国国情不同,监理企业没有足够实力象国外公司一样为业主提供全过程服务。,所以,监理行业应该逐步树立一种观念,监理并非是提供全过程服务的行业,当然也只能承担相应阶段的工作责任,因此需将监理的责任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
2.2 提高监理地位要靠监理自身的努力
扎实做好业务,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赢得甲方的重视。打铁还靠自身硬。要改变监理在行业中的尴尬地位,根本方法还是要靠监理企业在工作中将业务做精做实。监理企业在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合同、信息的管理协调工作,为业主创造更大的价值,带来经济效益,才是改变企业及行业地位之本。
充分利用工作制度制约施工单位。监理在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指令、通知、备忘录的作用。采用正式的文件交涉,对绝大多数的施工企业都会有效。
2.3 要取消现行的监理强制性招投标规定,提高监理费用
要取消现行的监理强制性招投标规定。监理是工程服务行业,在国际上并没有强制性招投标的规定。而目前很多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自己制定了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办法和文件,有些省市甚至公然通过招投标来压价,在监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许多不规范的现象,严重违背了工程监理的原则。所以,要尽快取消监理招标的强制性规定或出台相应的指导文件,杜绝压价事件的进一步发生。
严格执行监理收费新标准。尽管2007年新标准出台了一年多,但据统计,仍有不少的监理企业只能按92 标准收取费用,相当一部分是因为监理企业不主动所造成的。监理企业要与建设单位据理力争,同时派出与此相应的监理人员到场工作。
监理要设身处地的为业主节省工程投资,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为提高监理费用创造前提条件。监理企业应该逐步改变当前监理水平日趋低下的现象。如果监理企业能主动地为业主出谋划策,优化方案,力争为业主创造最大化价值。当业主意识到监理费用与监理给业主自身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比是微不足道时,监理在业主心目中的地位就提高了,费用自然就可以提高了。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现状;存在问题 ; 完善措施
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现状
(1)现行工程质量检测模式导致检测单位第三方公正性地位得不到保证。主要表现在工程检测费用由被检测单位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这将比较有效地改观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对检测机构形成较大的政策支撑。但目前这种局面还没有形成。
(2)部分检测机构基于部门利益形成保护。根据检测行业协会的了解,目前有相当数量的检测机构依附于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科研单位、高校、质监机构等,不同程度地形成了利益保护群,特别是依附于施工企业的检测机构,其检测结论公正性受到质疑。
(3)工程现场质量与检测责任行为无法直接联系,“仅对来样负责”, 但事实也无法把作为责任主体的检测机构和工程现场质量的责任进行有效的连接。有相当部分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者,仅把检测作为资料过关的阶段。
(4)检测试验行为规范得不到保证。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建设行业的管理者以及工程的其他相关责任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特别是检测市场的全面放开, 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检测机构更看重的是企业的经济效益, 其行为未得到有效约束和监控。
(5)检测机构小规模现象造成市场恶性竞争。检测机构小规模,市场准入较低,势必产生一哄而上,追求短期效益行为,严重影响检测的规范和质量;同时,产生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落后,不利于检测领域的检测技术创新和发展。
(6)管理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手段。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由于人力条件有限,难以对检测机构进行“全天候”的监管,况且大部分的检测属试件破坏检测,很难做到“追本溯源”。
(7)检测机构的淘汰制度、吊销制度、公司信用制度不健全。
二.当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
在建设工程中,原材料的质量和工程质量很大程度上是用试验和检测结果来反映的。在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时,试验和检测报告是必不可少的质保资料。一旦报告失实,将无法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质量情况,给社会和公众安全带来隐患。但目前,试验和检测机构存在以下几个比较大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的质量。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质量管理、经营理念上存在不足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缺少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真正一线检测人员经验不足,与检测机构申报资质要求相比差距较大。其原因:一是申报资质技术人员从外单位聘用的;二是作为检测一线的检测人员现场检测经验不足,对一些技术性问题缺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②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环境管理、检测等制度流于形式,只是挂在墙上,应付各种形式的检查,与真正具体执行相差甚远。③缺少有关新规范、标准、图集、资料等,现场检测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不足,一些新标准已开展较长时间而没有严格执行。(2) 假报告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检测单位的社会形象,破坏了检测工作的准确、公正、科学性。虚假报告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①在检测记录上直接划改,将不合格报告更改为合格报告。②直接收取施工单位的检测费,施工单位不送样品,试验也不做,直接开具虚假的合格报告。③对于群体住宅、小区工程,送一份试样,出具多份合格试验报告,减轻试验负荷,赚取不正当利润。④对于一份有多组试件样品的报告,抽掉不合格的试验数据,只开合格样品的报告,替施工单位开脱责任。⑤为了施工单位的验收需要,在工程验收前补开虚假报告。这种行为,一部分是因为检测单位利益的需要,还有一部分是出于当地上级部门或其他利害关系的需要。⑥为满足检测单位的需要,降低试验标准,将不合格样品开具合格报告,或为检测客户隐瞒不合格情况,不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3)检测单位为了业务需要,向监理、施工、建设单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行贿,严重影响到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性。(4)部分检测员试验时不通过统一的原始记录本记录原始数据,在计算出试验结果后才填写原始记录数据。(5)部分检测项目检测人员不进行试验,而叫一些无试资格的临时工做试验,然后检测员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不能真正地掌握原始数据,影响了检测数据的准确性。(6)检测市场收费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一个地区存在几家检测单位,互相竞争检测业务,检测价格竞争时互相压价。②具体某个单位工程时,进行包死价,例如,某一幢6层住宅楼,以4000元价格负责所有检测试验。③在具体某项检测项目时,没有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而是采取百分比,例如收到具体检测项目80%或更低。
三. 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措施
(1)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①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考核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手册中管理人员和现场一线检测人员必须在位在岗,真正发挥其抓管理,管质量、效益的作用,对于长期外聘人员必须解聘。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年检有标准,一切按制度办事。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掌握新规范,新标准,提高其业务技能,保证检测工作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③工程质量检测的行业管理部门,在把好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的同时,做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动态考核。因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在落实质量责任的同时,要加大省、市两级管理部门的巡查年检力度,通过巡查年检,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甚至停检整顿,直至吊销检测机构的资质,这样才能做到资质标准不降,监督管理到位,检测数据的质量得到保障。(2)对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规范的行为,省、市主管部门也一直采取一些管理手段进行监管,此如三级密码管理制度、报告统一格试、报告统一印刷序列号等来监控虚假报告资料流入工程中,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为了规范检测工作,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方面对策:①样品委托管理 接样室提供给检测客户样品委托单,由客户填写,委托单应标明检测项目的检测参数、标准、价格等详细信息,接样员把委托单内容输入微机并打印;任务单在空余时间集中统一打印,由微机自动生成按项目分类的任务单流水号,同时微机可打印样品标签,方便样品标识;按照三级密码制度,样品编号与委托单编号相互独立,这样检测人员就不能知道样品是哪个检测客户,也不会产生一份样品多个任务书,每个任务书上的检测项目不能随意减少,就不会产生随意抽掉不合格数据,减少了弄虚作假的可能性。②检测数据及原始记录的管理 检测人员领取任务书后,按任务书要求对样品进行检测,应保证两个人参与试验,一个试验,一个记录,互相监督,经两人签字后,交审核人审核签字后,检测数据不能够再修改,检测人员在输入每个任务的检测数据时,微机自动进行数据处理并编制检测报告。③检测报告编号在检测报告中唯一的,报告经签发后,不得进行更改。(3) 对于不合格检测报告统计,采用微机直接生成不合格统计报表并打印出不合格报告,上报当地质量监督站处理,减少隐瞒不合格报告可能性。(4)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收费的管理,在微机中直接统计各个检测项目,并根据检测价格指导价,管理部门可直接计算出收费具体情况,对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罚,可直接规范行业价格竞争,减少不正当的竞争,规范检测市场。(5)对于一些检测单位乱收费,及个别检测人员不按规范进行检测的违法乱纪行为,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 语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除在我省的一些地级市还属于事业单位管理外,一般都是中介服务性机构,在检测过程中,除了省、市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定期巡查年检外,机构内部还应加强练“内功”,保证检测工作规范开展,检测报告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使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干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对策,加强质量管理,积极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论证,使工程质量中的检测数据具有准确性,减少工程质量隐患。
我国的建筑业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得到迅猛的拓展和规模的扩大,然而,与此相反的是,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却存在诸多缺陷,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建筑业中,前苏联的建筑质量管理模式曾经引导了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秩序的稳定,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筑业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格局,这使得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转包的乱象屡禁不止,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隐患,阻滞了其前行,因而,需要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关键词: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服务型;标准
在我国的建筑业企业迅猛扩大和发展的过程中,建筑业呈现多元化的发展格局,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中,以服务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将目光聚焦到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与规范的层面,对于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企业前行和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通过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制度,有助于规范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为,引领建筑行业健康繁荣发展。作为新型的服务型政府要思考如何利用资质标准和规定来调整产业结构,规范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从而指引建筑企业协调稳步地发展。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沿革阐述
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的背景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主管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标准,以“服务、高效、公开、公正”为原则,制定符合建筑业行业的相关政策,通过资质审批和管理等服务,推进资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合法化。在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之下,各级政府要树立服务意识,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下,进行服务管理工作,在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中,要采用资质管理合理分权的手段,健全和完善资质管理制度,增加服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预防建筑业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用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保障建筑业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作用分析
建筑业企业资质是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为对象,在建筑市场经济中的活动中所应当具备的相应资格及质量等级标准,在2014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简称《新标准》)的法律依据之下,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规范管理。其作用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2.1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秩序
在我国经济建筑行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同时,建筑市场的行业秩序需要加以严格的规范,在异军突起的建筑行业大军中,各种非专业人士混入其中,进行失控状态下的竞争,导致建筑业企业市场秩序出现乱象。而对于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在《新标准》之下,可以有效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2有助于监控建筑房地产市场
政府作为建筑市场的服务管理主体,针对各种建筑活动,可以进行市场监管,利用政府的服务职能,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而科学的调配,在政府部门的均衡配置之下,达到资源的有效、节约型利用,可以使建筑行业的活动在政府的可控状态下,有序地推进和发展。
2.3有助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在我国城市化建筑的进程中,农民工成为了建筑市场的行业主要劳动者,他们成为了施工和技术中的带头人,但是,《新标准》的将重视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要求培训合格才能持证上岗,对于注册建造师也加大了考核力度,提高了建筑行业人员的准入门槛,保证了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确保了质量安全。
2.4有助于建筑业企业的创新发展
在科技不断进步和发展的时期,建筑行业是我国的基础设施行业,要以《新标准》为基准,突出建筑企业资质升级中的业绩要求和标准,以彰显出业绩突出的建筑业企业,从而培育创新的建筑业企业,提升建筑业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竞争力,促进建筑业企业的创新发展。
3基于服务型政府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探讨
我国的建筑业资质管理制度要以《行政许可法》为基本依据,以服务型政府为根本出发点,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相关部门的职权,按照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进行结构的优化和流程的简化,加强对资质管理与服务,体现出刚柔并济的以企业为本的监控原则,在服务型政府的创建之下,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构建:
3.1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①要考核建筑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指标状况,尤其是对“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审核,更要估价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还要考核建筑业企业的诚信行为和管理水平,以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记录为依据,来衡量其管理水平。②要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进行合理的划分,要将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标准制定权限下放,同时,合并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类别,延伸政府部门的服务范围,在科学设置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种类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而高效的资质审批及管理。
3.2构建合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组织体系
为了完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要以服务型政府为切入点,构建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的组织体系,要架构“三纵四横”的资质管理组织体系,“三纵”即: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的“行政指导”、上级资质管理处对下级的“业务监管”、上级资质管理专职人员对下级的“工作联系”。“四横”内部管理是指部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处于横向联系关系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体系。
4结束语
在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国伟大复兴梦的社会建设进程中,为了稳步、持续推进我国建筑业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要以《新标准》为指导,以服务型政府为主导,进行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管理服务,通过科学合理而优化的资质管理制度,规范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杜绝各种违法现象,保障建筑业行业的繁荣健康的发展。
作者:尹苏君 单位:南京市市政管理处
参考文献
[1]魏洋.我国建筑业资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13.
[2]葛佳亮.当今中国资质管理体系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
【关键词】工程监理;取费低;思考
1 引言
2007年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共同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该规定对工程监理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均作出了明确说明,但是,稍有实际监理经验的人都知道,很多情况下,实际监理取费和收费标准是有相当差距的,监理取费低已经成为从业人员不争的事实。过低的监理取费,给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2 工程监理取费低的危害
2.1 监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过低的监理取费是难以吸纳高学历、高职称和高水平的人员从事监理行业的。根据实际的经验,现在从事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其薪资水平一般是监理人员的2-3倍,可想而知,稍有水平的人可能都不会从事监理工作。有水平又有从业资质的更少,监理人员的从业素质令人堪忧。
2.2 监理企业所能提供的监理服务水平低
上述所说的从业人员素质低;加上取费低,所派驻现场的人员数量往往也不能满足要求;又没有相应的资金购买先进的技术检测设备。影响工程质量的最重要的两个因素得不到保证,所能提供的监理服务水平也就相当有限。
2.3 监理企业难以健康发展
费用低,利润也就低,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设备落后,监理企业的资质水平就难以提升;所提供的监理服务差,历史业绩和诚信水平也就不高。可以说监理企业发展是举步维艰。在我所处的地级市,至今没有一家监理公司能达到监理甲级资质,并且在短时间内,也很难会有。
2.4 扰乱监理市场的正常发展
监理人员的薪资水平低,增加了部分监理人员权力寻租造的可能性,个别监理人员可能会因此接受一些不正当的收入;个别水平较高的监理人员为提高收入,可能会一人身兼数个工地;监理企业为了多承揽工程,造成低价抢标的不良行为常常发生。种种这些现象,都会扰乱监理市场的正常发展。
2.5 影响监理行业相关制度的完善
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偏低,及由此造成的恶意低价抢标、监理行业挂靠、从业人员资质不够等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落实,阻碍监理行业相关制度的完善。
3 工程监理取费低的原因
3.1 思想认识上的不足
工程监理制度从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建设至今,已逾30年的发展,但至今仍有人对监理认识不足,总认为监理是业主的附属,“大业主小监理”的思想决定了部分业主不肯把合理的费用支付给监理单位。
3.2 监理行业整体法制环境不完善
一是国家在制定监理取费标准方面很不及时,现今的取费标准依据是2007年发改委和建设部共同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取代原[1992]价费字479号文的取费标准,经历15年的时间,这15年间正是国家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标准不能根据经济变化及时调整,势必影响监理取费的合理性,造成监理费用偏低,影响监理企业生存发展;另一方面,建筑业整体环境不完善,新标准缺乏强制执行力,造成实际监理取费明显低于标准规定的取费水平。
3.3 房产开发商的冲击
房地产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突飞猛进,房地产业的发展给监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但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房产开发商追求的是利润,对于工程质量倒在其次,因此,房产商迫于政策规定必须委托监理企业进行工程管理,但通常会在监理费用上要求折扣,造成很多房产开发项目的监理取费基本上都在标准费率的1/2-1/3之间,监理取费之低可见一斑。
3.4 监理企业自身行为不当
监理行业整体环境不景气,造成部分监理企业生存困难,为了能取得监理业务,个别监理企业恶性竞争,以低价抢标,夺取监理任务,这种做法虽能求得一时生存,但无疑于饮鸩止渴,其结果是监理取费越来越低,企业生存越来越困难。
4 解决工程监理取费低的办法
4.1 端正认识,提高工程监理的地位
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实施的监管,是工程监理行为的主体,不是业主的附属,监理方以自己的高智商管理服务取得监理费用是理所当然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收取监理费,是监理方的权利,理应得到社会的认同和保护。
4.2 完善监理行业法制环境
一方面完善相关监理取费标准,使标准不落后于工程实际;另一方面,落实和完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规范建设工程各方的行为,不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理取费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4.3 规范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
针对房产开发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凡是不按标准支付监理费用,或者签订一高一低两个取费标准阴阳合同的,均给予相应处罚。
4.4 促使监理企业健康发展
监理企业应该从人员资质、技术装备、提高服务等方面去增强竞争力,靠企业的良好资质水平、良好信誉和监理大纲的水平去争取监理任务,而不是靠低费率的恶性竞争,要走出一条集约型的发展道路。
5 结束语
总之,工程监理取费低不仅危害监理企业,还必将危及工程建设各方和整个建筑环境。工程建设各方应该统一认识,严格执行工程监理新的取费标准,完善监理服务市场,共同缔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2007.3.30
[2].工程建设监理概论(第二版),张向东、周宇,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06
[3].工程建设监理概论(第二版),巩天真、张泽平,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08
作者简介:
赵光磊,河南周口人,商丘工学院专职教师,助教,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为工程施工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