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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金融;农业经济;作用;影响
农业政策性金融属于政策性金融。我国政府为实现农业高水准的发展目标,在农业生产、贸易等方面使用的金融支持政策。根据政府介入的程度和形式,可将农业政策性金融分为政府、半官半民、民间合作以及政策性金融性质。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进入了成熟发展阶段。
1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发展的作用
1.1支持农业发展的目标
农业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资金流不足,严重限制了进步的速度。因此,做好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可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大量资金,进而确保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由于我国是人口大国,面临巨大的粮食问题,因此,农业平稳、健康发展才可保障我国社会及国家的稳定。现阶段,我国商业性金融资金流失过多,为防止该现象的不断恶化。农业政策性金融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必不可少。农业政策性金融可有效缓解资金不足的现象,从而协助我国农业更好、更健康的发展。
1.2支持农业发展的工具
从农业政策性金融定位及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状况出发,国家应加强使用宏观调控方法,增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和帮助。目前使用的方法主要包括政策性担保,利息补贴等。由于农业金融存在效率低、信用不佳等劣势,以及自身无法吸收资金注入。因此,提高农业政策性担保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从而提高农业借贷项目的顺利完成。
1.3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运作原则
农业政策性金融从产生至今,在各类农业生产目标、业务空间和运行方式的应用上不断发生变化,从而更好地贴合当下农业发展进度和模式。另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时间、区域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出入。各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运行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政策性金融的运作受到限制,无法自行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是隶属于国家政策性的独特金融方式,在运行过程中应明确定位,坚守保本、稳定等方针政策。
2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农业自身与信贷的矛盾
环境气候、生长周期等严重影响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另外,由于农贸市场自身价格弹性低,抗风险能力弱等劣势,导致农业投资回报不确定性较高。这也造成金融机构对我国农业信贷支持力度低,从而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的发展。
2.2金融支持资源总量不足
经过我国农业相关部门的详细测算发现,我国现阶段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规模远远低于预期。我国农村农业金融体系增速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导致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
2.3金融工具单一
目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工具较为单一。在广大农村地区可供选择的金融项目大部分以存贷业务为主。而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中被广泛应用的债券、股票等金融工具尚未出现于农村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中。该现象不但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作用的发挥,而且对于农村农业经济的长期发展十分不利。另外,由于我国农产品生产销售环节存在的影响因素较多,农村金融机构为规避信贷风险,从而降低信贷支持力度,造成最终农村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工具单一。
2.4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备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环境气候、自然灾害等对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影响较大,因此,农产品存在风险高、收益低等特点。由于我国相关部门尚未制定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因此,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概率较高。
2.5金融体系不完善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实施初期,主要是通过改变传统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方式,为农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流。但由于相关政策尚未成熟,因此,导致农业政策性金融市场竞争力不足。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金融市场的垄断者,大多数商业性金融机构撤出。随着大量资金外流,我国农业发展受到较大的冲击。另外,虽然部分金融机构始终贯彻国家颁布实施的相关政策,但农户与机构间单纯的存贷业务无法充分发挥调控作用,对于我国农村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较为不利。
3解决对策
3.1增加新的金融业务
随着我国农业不断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发展银行,可通过增加新型金融业务,做好农业发展支持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转经营。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从传统的流通方面向新型生存方向转变。通过规划新型业务从而不断扩大农业政策性贷款范围,进而提高农业生产力,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增加基础建设业务,保证农业发展平衡,实现农业产业化。
3.2确保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
为增加新型金融业务,应不断拓展资金来源,保证多元化资金渠道。金融机构可通过选择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另外,还可选择新合作伙伴、拓宽境外渠道等筹集资金。
3.3构建并完善内部和外部的运行考核体系
我国政府部门应根据我国农业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从而推动我国农业金融的不断创新和改革。完善内部信贷管理体系和外部监督考核体系,可有效降低金融风险。对于农业政策性借款,相关部门应构建完善的信用等级评估机制,从而实现内部信贷管理的标准化。另外,做好外部监督考核体系,增强审计透明度。构建追究金融风险的制度体系,逐步提高金融风险意识。
3.4健全农业保险体制
不健全的农业保险体制无法满足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需求。因此,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地区农业发展特点建立适合当地的农业保险体系,从而降低运营成本,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另外,还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引入适合当地的农业保险险种,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优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提高我国农业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4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4.1合理配置资源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实施可有效确保我国农业现代化不断发展。不断加强金融体系建设,不仅为农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流,还可以有效促进农民生产收入,将农户闲散资金汇集,从而提高农业资源使用的合理性,为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情况下,农业性金融必须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引导资金流向主要方面。另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应具有变动性,在农业支持过程后期中应及时撤出资金,并投入到其他农业项目中,从而提高其他项目的自身吸引投资的水平,提高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的再应用效率。
4.2完备金融服务
做好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可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提供有力的支持。通过借助金融体系,我国相关部门可实现对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有效整合,进而不断提升我国农业发展水平。
4.3优化金融体系
关键词:财政支农资金结构;财政支农问题;财政支农政策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广东省统计局信息数据显示,2019年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约为11%,农业发展对于广东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广东是全国人口城镇化率较高的省份,但广东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仍然约为30%,西翼和山区的人口城镇化率更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经济和人口均衡发展任重道远。本文通过研究财政支农支出与农业发展的关系,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从而进一步促进完善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对促进广东省农村经济增长、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广东省财政支农政策的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广东省在财政支农支出呈上涨态势,可以看到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加大,农业补贴范围扩大,财政支农政策在不断地完善,帮助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农业产能,收到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支农资金总量水平偏低。表1是广东省2017-2019年农林水支出项目的构成,从中可以看出农林水项目支出规模的大小以及变化情况。以2019年为例,2019年全省农林水支出总额959.32亿元,其中农业支出295.33亿元,比重30.79%,虽然高于前两年,但是变化趋势不明显。林业和水利的总支出比重约40%,所占农林水总支出的比例比较稳定,绝对值随着农林水总支出增长而增长。2019年扶贫支出168.63亿元,比重小幅度下降。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业综合改革支出都比较稳定,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金额增长4亿。综合来看,直接与农业和农村发展相关的支出项目占农林水总支出的60%,林业和水利这两项支出项目既有支持农业发展的部分,也有涉及其他行业。广东农林水事务支出由2007年的172.53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957.68亿元,绝对规模年均长42.70%。虽然绝对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但是农林水事务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基本都在6%左右,只有2013年和2017年达到7%,说明财政资金用于支农的比重较小,增速缓慢。
(二)财政支农资金结构不合理。从广东省2015-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支出结构来看,可以看出财政支农资金结构失衡,支出不够合理。有限的支农资金里面直接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两个方面的财政资金比例相对较低。以2019年财政支出为例,农业事业运行费占农业支出总额的4.83%,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比重3.90%,而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比重才1.17%,农业补贴比重较高,达54.30%。
(三)财政支农项目过于分散。财政支农政策涉及面广,在财政预算中涉农资金管理省级部门有8个,主管的省级涉农资金有26项,有限的资金由多个部门统筹分配,会导致资金过于分散,难以发挥集中优势。这个从表2财政农业支出结构就可以看到,其他农业支出项目比较杂,科技转化与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要项目的资金规模太小,投入重点不明确,自然资金使用的精准度不高、无法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
(四)财政支农管理分工不尽合理。广东省支农资金管理流程涉及省、市、县以及乡镇四级,支农资金投入有省级部门的投入,也需要市县财政配套辅助。但由于涉及管理部门较多,会形成拨付渠道过多、部门间沟通协调难度大、管理多头化的问题,也会缺乏有效的监督。以省级为主导,市县配套为辅助的管理方式会出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审批环节过多,从而导致管理成本升高的问题。
三、财政政策对农业发展的实证研究
为探究财政政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在保证研究准确性及数据可比性的前提下,本文以广东省2003-2019年17年间的相关数据作为实证研究的样本进行分析。本文根据广东统计年鉴中农业生产总值的口径选择,选取农业生产总值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OUTPUT)作为被解释变量,采用财政用于农林水各项支出中(FAE)的作为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衡量方式。由于数据的自然对数变换不改变数据之间的函数关系,并能使其趋势线性化,为了消除时间序列数据异方差性的影响,使得模型更加精确,本文将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OUTPUT和财政支农支出FAE取对数,分别用LnOUTPUT和LnFAE表示经对数变换后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OUTPUT与财支农支出FAE。因此得到的回归函数为:。通过分析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农业生产总值(Ln(OUTPUT))与财政支农支出(Ln(FAE)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财政支农支出每增加1%,农业生产总值增加11.635%。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广东省财政政策的支持可以显著提升农业生产总值,推动农业发展。也就是说,政府应该继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完善相关财政政策,以达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目的。
四、财政支农政策建议
(一)扩大财政支农资金规模,拓宽农民融资渠道。财政支农政策应当根据我省“三农”发展战略制定财政支出目标,财政支农资金总量水平要保持增长,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要相对增长,不能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在财政支农的资金规模和投入方向,要结合农业发展规划,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发挥政府引导社会资本的职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专项发展基金等方式,扩大财政资金支农规模。
(二)调整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结构,突出区域发展特色。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财政农业支出中比例过低,应该加大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的投入力度,同时,也要关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财政补贴支出。结合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需求,财政支农政策应以特色农产品为支撑点,发展农业产业强镇,进而形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科技转化主要通过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5G智慧农业产业园等方式实现。推广服务则可以通过探索“农村科技特派员+电商”模式,达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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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丰收的原因有很多:好的气候条件、先进的技术等等。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应该是政府的重农政策。
从2003年开始,政府了一系列有关农业问题的文件,把重农主义当作一项指导政策。从那时起,制定了很多相关政策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006年,中国不仅彻底废除了有近2600年历史的农业税,而且增加了对农业的投资和补助,以激励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以使农民不会因为降价而受损失。政府还提供引进先进技术的咨询服务。
这些政策从两方面促进了粮食生产的持续丰收。一是,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二是,提高了农民的增产能力。
粮食种植面积的增加是农民积极性提高的无声证明。2003到2009年问,通过提高复种指数和结构调整,中国的粮食播种面积增加了1.4亿亩,增幅近10%。
农民生产能力的提高主要得益于农业的现代化。对基础设施的大量投资,加速了这一进程。2003到2009年问,粮食单产水平提高了12%,超过了种植面积的增长幅度。
此外,现代科技的引进扩大了一些高产农作物的种植面积,也有助于结构调整。在上述6年间,玉米种植面积增加了30%,水稻种植面积增加了12%,二者种植面积的增加对粮食的丰收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通过这种结构的调整,更好地利用了耕地,也获得了收入的增加。
我们不应该忘了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来之不易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耕地一直在减少,而且未来,这种趋势仍会继续。这对农业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与此同时,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包括材料和劳动力也在上升。更糟糕的是,这段时间,中国遭受了几次严重的自然灾害,给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一、河北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财税政策取得的成效
2009年河北省财政支出继续向农业倾斜,在促进河北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2009年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264.8亿元,增长74.3%。
(一)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省财政整合资金7.3亿元,集中用于80个县农业节水设施改造建设;落实资金4.4亿元,支持农村水电、测土配方施肥、农技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二)认真落实惠农政策。组织发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68.1亿元,比上年增长13.3%。省级投入4.54亿元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全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达到80%。
(三)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现代农业发展。全省投入25.6亿元,建设高标准节水农田156.6万亩,完成生态综合治理12.4万亩,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199个,着力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落实资金2.3亿元,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和现代果业,促进奶业产业升级。
(四)扩大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支农资金整合试点的省级试点县达到34个,自主试点县达到40个,落实补助资金1.2亿,拉动社会投入11.7亿元,促进了农业产业升级、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
二、河北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财税政策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税政策的引导性未充分发挥。目前,河北对农民的四大补贴,只有农机具购置补贴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起到了一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对于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等补贴,虽然政府动用了大量的财力,但是发放到农户手中的补贴还是比较少,无法对农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其他补贴项目,补贴的力度和覆盖范围还不够大。例如: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在农村还未普及;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的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还未列入补贴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覆盖面窄、手续比较繁琐,等等。
财政补贴对于生态循环农业考虑不多。目前,还缺乏专门针对于有机生态循环农业的补贴。另外,财税对农膜、化肥和农药在税费上的减免,会鼓励越来越多的化肥、农药的使用,造成土壤腐殖质和自然肥力越来越差,从而导致农作物农药残留的种类与残留量越来越多,对居民健康的损害越来越大;而农膜的大量使用则会造成严重的白色污染。
(二)财政支农资金仍然存在管理部门多、投向零星分散问题。以承德县为例,2008~2010年上级累计下达到县的财政支农资金总额达到28,570万元(不含国家设立的各项涉农补贴),年均9,500多万元,但项目管理涉及到农牧、林业、水务、农开、扶贫、财政六个部门,项目的类别在30个以上。由于财政支农资金参与管理多、设立的项目类别多、各有各的使用范围,有些专项资金政策目标、扶持内容出现交叉重复,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三)财政资金对农业科研投入不足。农业科技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很低,尤其是一部分乡镇等基层农技人员的工资收入要靠自己去创收,限制了农技人员的积极性,致使基层专业农业技术人员缺乏。从农业推广支出结构看,人员经费所占比重在不断上升,业务经费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据调查显示,农业推广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的比例,县级平均为8∶2,乡级平均为9∶1,业务经费不足限制了农业推广活动的有效开展。
对农业科研人员的教育投入也不足,导致基层科技人员的整体素质、服务水平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同时,河北还缺乏有机生态循环农业的专门人才,国内的大专院校尚没有“有机生态循环农业”这方面的专业。
从设施农业技术角度看。设施农业科研投入不足,技术创新不够,在温室设计和制造等关键环节,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创新技术很少;设施农业装备发展滞后,设备比较简易,环境控制能力差,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形势严峻,农药、化肥超标使用导致果蔬品质下降,动物养殖防疫、消毒设施落后,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
(四)基层政府财政资金上的制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需要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但基层政府财政资金上的短缺将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严重制约因素。一是村级债务严重,化解难;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有限,资金缺口大;三是地方配套的压力大。由于县乡财力有限,部分支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好政策,很多基层政府由于拿不出配套建设资金而不敢去争取,进而影响河北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进程。
配套资金的使用问题在“省直管县”更加突出。由于“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弱化了地级市对县的财政管理权,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地级市的积极性,有可能减少其对所辖县(市)的支持和扶助力度,影响到其配套资金的到位;而省里又没有直补的政策,这样就给县(市)发展带来很大资金制约。
三、完善河北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各级财政支农政策应大力向有机生态循环农业倾斜。现代农业强调的是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有机生态农业是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力的有效途径。根据蒋高明从事的有机生态循环农业规模生产的实验数据表明:每头牛每年可消耗2.1吨秸秆,产生约150公斤净肉,相当于750公斤粮食的可食热量。扣除养殖过程中消耗的300公斤粮食,即1头牛可带来约450公斤粮食,相当于直接增产45%。另外,每头牛还产出了约5吨牛粪,这些牛粪施加到大田里,即使使用一半的化肥,还可带来10~20%的粮食增产。在实验村使用沼气的130户,年产沼气9.2万立方米,相当于65.9吨标准煤,减少因燃烧化石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177.9吨;有机肥还田还将农作物固定的大量二氧化碳埋葬在耕地中。可以看出,发展有机生态循环农业,不但能够使粮食增产、土地肥力增强,还能够产生大量生物质能源,从而保证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各级财政支农政策应大力向有机生态循环农业倾斜,减少用于化肥、农药、农膜补贴的经费,增加对有机肥、生态治虫等项目的扶持资金,通过财税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走有机生态循环农业道路,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力。
(二)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自2006年以来,河北省先后在20个县(市)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同时,还有22个县(市)自主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通过资金整合,集中支持了试点县(市)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了农业产业升级、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
为了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河北省应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一是以县为主抓支农资金整合,确定主导产业,明确支农资金投放重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申报、统一管理、统一实施、统一验收”的要求,项目的实施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协调和资金监督管理;二是以农业发展规划引领支农资金整合,要求试点地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十二五”农业规划,制定年度性和阶段性项目规划,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三是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搭建平台促进支农资金整合,在试点过程中,主要是整合支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支农资金,发展优势产业;四是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力度同步加大,要以存量带增量整合,也即是在预算安排时,对有关涉农部门支出存量已经安排的项目,维持不变,对到期的、过时的或效益不高的项目资金进行压减,对用途相近的进行合并、归类。
(三)财税政策要有选择地对农业科技研究予以支持。财政应加大对农业科技的经费和教育投入,但是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和创新的内容要有选择。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事实证明,以美国农业为代表的“化学农业”、“转基因农业”对环境、生态、生物多样性、动物与人类健康都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提高粮食产量大力发展(转基因)生物技术,并不能让农民受益,化学物质照样污染环境,地力照样得不到提高;配方施肥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化肥问题,徒增加了种地的麻烦。因此,河北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时,首先要确定要以世界什么样的农业作为“现代农业”样板,财政政策应该支持发展什么农业技术。比如,应该以良种培育、绿色肥料研制为重点,下大力组织科技攻关和技术引进;对于在中草药基础上开发的“生态农药”及以益虫治害虫“生态治理”方式优先考虑、研究、试验与应用。
同时,河北财政资金应支持发展基层科技服务,通过发展区域性(乡级)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现代农业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等五大措施强化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大力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的待遇,吸引农业科技人才,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四)财税政策要充分考虑县乡尤其是省直管县的财政现状。促进河北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财政政策出台时,应充分考虑到县乡的财政现状。目前,县乡财政减收增支严重。一是专项转移支付需要配套资金。如国家和省级财政对基层的投资,一般都要求当地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项目争取得越多,配套的资金也越多,实际上剥夺了地方财政资金使用的自。而且越是困难的县乡,越难以保证配套资金,争取专项资金的难度也越大;二是农业税减免等政策的出台使县乡财政收入大大降低,支出却大幅增加。中央在把财力集中的同时,职能和支出责任却不断下放。目前,县乡政府需要承担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义务教育、国防建设、行政管理等诸多责任,而且还要承担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许多还是主要责任和“无限”责任。而且下放的职能和责任通常是刚性强、支出大、管理严、责任重,对并不宽裕的县乡财政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从而严重限制了县乡财政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的资金投放量。有鉴于此,省级财政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方面的投资可以根据县乡财力的实际情况,给予区别的财税政策,对于贫困县可以要求其少配套、甚至不配套;对于省直管县也可以适当提高省级财政的支持力度。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一)企业与农户团体签订长期订单,同时为农户提供财务支持
以泰国的“伙伴式”订单农业模式为例。公司在泰国多个地区将农户组织起来成立农户团体,与农户团体签订长期合同(通常为3年)。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增加9%—30%的种植面积来防范交货短缺的风险,多余的部分将进行速冻或深加工。公司每年与农户团体协商一次保证价格,公司会从市场价格和保证价格中取高来收购签约农户的所有农产品。同时,公司通过一个财务安全网络向农户团体而不是向个人提供财务支持。公司财务安全网络包括:向需要资金的农户团体提供无息长期贷款;若发生由于农民无法掌控的因素所造成的严重损失甚至全损,公司会向农户提供与耕种成本等额的无附加条件的赠款,弥补其损失。
(二)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规避农产品价格下跌风险
在美国,期货市场发展成熟、参与主体广泛,农产品期货品种丰富,农业信息化程度高。农场主为了避免粮食产出后的价格下跌风险,普遍借助期货市场来规避风险。一些较大的农场主直接参与期货市场;而大多数中小农业生产者则通过各种销售合作社来参与粮食流通。这种销售合作社涉及多个农产品流通环节,大多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在具体操作中,销售合作社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价格风险,农业生产者间接参与期货市场,销售合作社再按照一定比率将期货市场上获得的收益分配给农业生产者。
(三)发展农业保险,弥补农户的农业损失
美国和加拿大的农业保险采取的是政府指导下的市场运营模式: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为主导,负责全国农作物保险的经营和管理,对政策性农作物保险进行经济扶持,为经营政策性农作物保险业务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私营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有健全的农作物保险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政府实行税收优惠并实施较高补贴。日本的农业保险是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这些保险相互会社不以盈利为目标,在上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直接面向农户,负责办理农户投保业务,收取参保农户保费、评价灾害损害程度、向农户支付赔付金等经营活动。同时,日本农业保险的分保和再保体系也非常完善,其分散风险的能力非常强。在西欧国家,农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政策优惠。由相互竞争的互助保险社和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农业保险,其中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成立的基础是各种农业生产者合作组织,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是,国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的保费负担,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税收等政策优惠。
二、金融支持我国订单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建议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的资金扶持,通过订单农业“以点带面”,组织带动更多的农户生产发展
农业龙头企业是订单农业发展的主体,只有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才能更好地带动农户发展。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反映目前国家和地方对农业的各类扶持资金过于分散,影响了扶持资金的使用效果;而且扶持资金较少、通常只是按照项目一次性给付,作用较小。而且,在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的前期经营过程中,通常都面临着投入成本大、而收益缓慢的问题。基于这种情况,建议中央和地方财政整合各类农业补贴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予以重点扶持、持续扶持,通过“以点带面”,组织带动农户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
(二)金融机构应继续加大对订单农业的信贷投入,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发展
现代农业需要资金,规模化生产需要规模化资金。从目前情况看,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都能够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满足订单农业中各类农业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但是,站在农业龙头企业的未来发展角度看,仍需要大量的信贷资金支持。因此,金融机构有必要继续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农业经济主体的信贷投入,推动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多元化满足订单农业中不同农业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
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信贷资金投放期限短,因此存在着农业资金供求期限不匹配的问题;种养户在进行较大规模生产时,前期投入大、成本回收时间长,而由于缺乏抵押物而难以获取信贷资金,部分种养大户以个人房产作抵押来获得贷款;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产品收购季节,存在着收购资金需求量大且集中的特点,资金周转率低、占用时间长;大部分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都是以土地、房产作为抵押,而采取商标、存货、应收帐款等质押贷款的方式都由于现实中操作困难而无法实现。以上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订单农业这一新型农业产销模式的发展。建议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对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发放中长期信贷资金;简化农业企业贷款流程,对农业企业信贷给予“绿色通道”;基于订单农业,探索以农业龙头企业作担保,向农户发放贷款的方式;探索开展农产品存货质押贷款,多元化满足农业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从债券市场上直接融资;加大对银行卡的使用宣传,推广非现金结算方式,提高企业收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健全农产品期货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完善农产品定价机制,推动订单农业发展
农产品定价机制是订单农业的一项核心内容。而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获取的信息有限,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农户和农业企业的收益影响很大,进而影响到农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了规避农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建议在制定、推广农产品标准的基础上,发展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在现有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上,增加期货上市交易品种,完善上市农产品结构,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交易,规避农产品交易过程中的价格风险。通过期货市场,平抑农产品价格的过度波动,完善订单农业的农产品定价机制。
(五)探索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保障订单合同双方利益,促进提高农业订单履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