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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比例的概念范文

时间:2023-07-30 10:10:47

序论:在您撰写建筑比例的概念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建筑比例的概念

第1篇

论文关键词:购房,合同,建筑专业概念

衣、食、住、行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基础,对于城市居民而言,通过购买房屋是取得和改善居住条件的最重要途径,因此购房对于许多人来讲是一生中的头等大事,也是最大的一笔开支。但对于大多购房者来说都不是建筑专业人员,又是第一次购房,也可能是唯一一次购房,因而既没有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也没有什么经验可言,对楼市标书和购房合同中建筑概念知之甚少,难以区分,以致曲解,常造成选择上的错误和经济上的损失。正确理解和区分如下一些概念,对于购房者正确选择购房对象和订立合同具有一定现实指导意义。

1关于面积

面积是衡量建筑物大小、功能的一个重指标,也是房屋售价的决定因素之一。

在各类楼市标书和购房合同中有关表述面积概念五花八门,常令购房眼花瞭乱,跌入“面积陷阱”。购房人必须应注意区分:

建筑面积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积、墙体柱体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其他公摊面积等。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民用住宅多以“套”为住户的产权单位,其产权的建筑面积应由两部分组成,即套内建筑面积和本套或应分摊的公用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一套住房外墙内面积的总和。其计算方法国家和地方都有明确的规定。

公用建筑面积其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梯楼间、管边井、变配电间、设备间、水箱间、公共门厅、通道、值班警卫室以及其它功能上为整幢建筑物局部及整体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住户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摊面积它是公用建筑面积中应分摊到各套中的面积,是销售面积的一部分。不是所有公用面积都计入分摊的。如地下室功能不明确的机动用房;大楼内的物业管理用房和住宅小区的居委会用房;按建设项目要求建筑的公用车库;为住宅小区房屋共用配套设施用房,如变配电间、小区门卫间、公厕等。开发商有时将不应分摊的公用面积计入了公摊面积,购房无疑就要花冤枉钱了。一般来说套内建筑面积除以建筑面积,所得的数据如在75%以上,则属于正常范围,如果差距较大则说明公摊面积算多了。

销售面积一般来说等于前面介绍的建筑面积。它是一种开发企业或购房者的习惯叫法,在合同用语中并无此词,也就是说,平时广告、售楼书中的楼价,均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实得建筑面积就是人们俗称的“实用面积”。它是“建筑面积”扣除公共分摊面积后的余额。

使用面积业主直接可利用的面积,业界也称“地砖面积”。它是在实用面积的基础上扣除了柱体、墙体等占用空间的建筑物面积后的一个内容空间的概念。

2层高和净高

房屋高度对居住人的生活质量是有重要影响的,相对较高房屋的通风、采光、视觉、心理感受较好,实际使用功能也较强。住宅的高度计量除了用“米”,还可以用“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通常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层高减去楼板的厚度的差,叫做净高。对居住人有实际意义的是净高。一般住宅层高都在2.8-3米左右,净高在2.7米左右。

3建筑面积密度和建筑密度

住宅区内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对居住环境是有较大影响的。建筑物密程度高的小区,人均可供使用公共场所面积相对较少,给交通、休闲、日常生活和物业管理带来不便,从而减低居住质量。显然,低密集程度的小区是购房者的首选。建筑面积密度、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物密集程度的重要指标。

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

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

比如现有1000平方米的建筑用地,现在上面建一幢6层2400平方米的住宅楼。

简单计算其基底总面积为:2000÷6=400

那么这块建筑用地的:

建筑面积密度=2000÷1000=2

建筑密度=400÷1000=0.4

很显然其数值相差是很大的。对于开发商而言,为了节约成本,总是要通过增加层数和减小楼房的间距来提高一定用地上房屋的“产出率”,购房者可一定擦亮自己的眼睛。

米左右。减低层高以节约成本,增加利润是一些不良开发商惯常使用的方法,因此,在制作、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表述清楚。

4绿化率与绿化覆盖率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居住环境的质量,而绿化是决定住宅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而衡量绿化水平的指标有两个:绿化率和绿化覆盖率。绿化率是人们通常的说法,其规范的专业术语应为绿地率。这两个专业术语字面很相近,但其实质是有区别的。

绿化率的公式为:

绿化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面积总和÷居住区用地面积×100%。

绿化覆盖率的基本计算公式在形式上与绿化率的计算公式是一样的。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这一概念的不同涵义上。简单地说计算绿化覆盖率时所指的绿地“是有块草皮就可以计入”;而计算绿化率时所指的绿地“不是有块草皮就可以计入”的。比如,在计算绿化率时,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属不能计入绿化率的绿化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达不到3米的深度,也就是说在上面种植的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化率时不能计入,而在计算绿化覆盖率时是可以计入。因此绿化覆盖率可做到60%以上,而绿化率做到30%都很难。所以一般来讲开发商说绿化率达30%以上,其实是指绿化覆盖率,其真正的绿化水平并不如购房者想像的那么好。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黄金比例、传统建筑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建筑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同时它也是人类文明的载体,它不仅记录了人类对艺术和美的追求,同时也记录了人类建筑技术的发展。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居住环境及居住条件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同时住宅美学设计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建筑学的基础研究对一个国家的建筑设计水平是至关重要的。建筑美学虽然是一个没有固定答案的问题,它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它依然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人们创造美的建筑就必须得遵循美的规律。如统一、均衡、稳定、对比、韵律、比例等等。这些都是美的规律。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背景、不同的国度、乃至不同的民族,尽管他们对美的理解不尽相同。但是基本法则都是一致的。这同时也让建筑设计中的美具有普遍性。

奥利斯・布隆斯泰特(1906~1979,以下简称布隆)是芬兰现代建筑最杰出的导师,同时也是最重要的芬兰建筑师之一。他曾说过,“建筑师生活在一个充满关系、比例和尺度的世界。”“如果你希望创造新的事物,你必须寻找那些最古老的。”奥利斯布隆斯泰特在他的学报里写道。建筑的比例和尺度在建筑中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在建筑美学中,比例是指:长、宽、高三个方向之间的大小关系。无论是整体和局部还是局部和整体,或者是局部与局部之前都存在着比例关系。良好的比例给人产生美感,相反,不良的比例不但无法给人产生美的感觉,相反还会影响人们的心情。

在我国的历史上也曾有过关于建筑的比例的论述,但是这些论述都是大多集中在西方的建筑上面。相反对于我国古代建筑的研究相对较少。当然,这与建筑的历史与中国现当代的发展也不是毫无关系的。我国解放初期受到外来建筑设计理念的影响,西方的各种流派各种建筑风格如潮水般涌过来。这极大的吸引了我国设计师的眼球,因此这我国的建筑设计在不经意间出现盲目的追风逐流。建筑师不仅对中国的传统建筑的比例表现出冷淡,甚至将中国的传统经典的建筑设计比例抛到脑后。这些东西方不同建筑比例的观念在现在得到融合,于是就形成了各种相对独立的比例尺度体系。如:①经典的建筑比例,比如黄金分割比;②异形的建筑比例,比如完全的最求艺术形态无明确比例关系的建筑;③中国传统的空间比例关系。

二、传统建筑的比例应用:

早在原始社会,我国就出现了关于数字观念的记述。这说明早在远古社会,我国的原始居民就已经产生了一定的数字观念。这样的数字观念对我国的建筑设计产生了极大的并且十分深远的影响。

公园前2100年,中国的夏商朝出现了象征吉祥的“纵横图”。即图中每行、每列,有时甚至对角线上的数字之和加起来相同。这是现在认为的最早的组合数学,它影响了我国的建筑设的比例设计。这说明中国传统建筑的比例观念是通过传说演变而来的,它具有一定的宗教意义。

元代安西王府旧址出土的幻方就有纵横图的思想。该建筑是我国古代建筑中的上上品,其技术之精湛,艺术之品第均堪称我国的第一。从该建筑可以看出,数字上面的均衡观念和折中观念,早在远古时期就已经产生了。关于均衡和折中观念在中国古代建筑比例上面的运用有许多的例子:河北蓟县独乐寺观音阁基本尺度数据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

它的一层面阔(柱头间距)为,330+347+465+430+330=1992;

它的一层面阔(柱脚间距)为,387+430+448+430+389=2140;

它的平坐面阔(柱头间距)为,297.5+440+462+430+299.5=1935;

它的平坐面阔(柱脚间距)为,300+435+461+434+300=1930;

它的二层面阔(柱头间距)为,294+430+455+430+294=1903;

参照以上的数据同时结合对观音阁平面及立体的分析可以发现一定的数学几何关系。从立体方面分析,可以看出一层的柱高,等于铺作层和体层屋面高之和。二层由于客观原因需要调整,铺作层和柱高受到影响。为协调整体比例关系,我们找到 了1:0.618的黄金分割比例。另外从平面方面分析,该建筑分为上下两层,两层楼的重心连线刚好构成一个正方形;上下两层楼到中心梁柱的连线刚好构成两个叠加的等腰三角形。最后从观音阁的上下两层楼的大小关系上面来看,可以看出天圆地方的象征意义,可以影射出中国传统的宇宙观和世界观。综上所述,河北蓟县独乐寺观音阁的各种比例关系可以看出以下比例关系:①根号2矩形;②黄金分割比例;③正圆形及正三角形的折中关系比例④等腰直角三角形比例。其中前两种在西方的建筑中运用的比较广泛。而后两种较常见于中国古代的建筑中,它较好的反映了中国古代建筑设计师传统的宇宙观和数字观。

从上述的事实可以看出一种数字上的均衡观念及折中观念。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河北蓟县独乐寺观音阁的尺寸具备了“纵横图”的思想。同时他也是均衡观念的很好的运用。我国建筑文献《周礼考工记》也迎合了九宫图的均衡观念及择中的观念。

不仅中国的传统建筑含有建筑比例的观念,国外的一些古老传统建筑同样有与中国比例观念截然不同的另外一种比例概念。阿尔伯蒂・科昂纳・巴蒂斯塔是继布鲁内列斯奇之后的早期文艺复兴的意大利伟大建筑师。他的著作《建筑论》极大的推动了人们对人文艺术进行的大量的投资。文化的大发展反映在建筑上面就是社会中出现了建筑师个行业.建筑师的出现。也为当时社会的思潮和将文化融入建筑找到了一个切入点。阿尔伯蒂・科昂纳・巴蒂斯塔建筑作品的特点就是将宗教与艺术实现完美的结合。阿尔贝蒂认为,建筑是由数学规则和比例支配的,并由此产生和谐。一座好的建筑,如果你改变任何地方,你将毁掉整个和谐。“全部建筑艺术在于设计和结构。全部设计要点和规则在于正确和精到的线和角的匹配和组合,而这些线和角构成了建筑物的表面……在阿尔贝蒂看来。建筑中的简明的数量和几何关系,无疑是取得和谐的比例的手段之一。

三、结语:

建筑设计师应该合理的运用人文主义的思想,在建筑设计中将人文主义的设计思想植于设计之中。建筑设计中的比例在以往的建筑中得到了很好的运用,同时也获得了人们的赞同。建筑设计是一项创造性的活动。不能照搬一些规律。如果照搬照抄规律会给人死板的感觉。因此必须灵活的运用建筑设计中的比例。这样才能设计出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还能满足人们的赞审美需求的建筑物。中国的建筑设计师要有自己的建筑比例的美学观念而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建筑美学,只有这样中国的传统建筑美学才得以延续和发展。关于建筑设计中的比例运用,这值得建筑设计师们在使用的过程中好好的推敲并合理运用。

参考资料:

[1]赵飞.胡建国.试论房屋建筑设计中的美学规律.大庆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黑龙汪大庆建筑工程.238

[2]李雨红.方 海.人、尺度和比例――芬兰设计大师布隆斯泰特与毕达哥拉斯式和谐的传统华中建筑.2006(08)

第3篇

1问题的提出

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居环境城市化的加速,人们对建筑空间尺度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和明晰。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准确而全面的关于建筑空间尺度概念的描述,普遍存在着对尺度概念的某些模糊认识。所以,有必要对建筑空间尺度概念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并予以拓广。

2对现有尺度概念的分析

维特鲁威在其《建筑十书》中,曾以很多篇幅具体论述比例问题,但对于尺度本身的性质却很少提及。托伯特•哈姆林在其编著的《20世纪建筑的功能与形式》的第二卷《构图原理》中,把尺度问题单独提出来加以研究。该书把比例和尺度作为两个并列题目,且尺度列于比例之后。也许是由于哈姆林建筑理论的权威性,自此以后,几部有影响的建筑理论著作中关于尺度与比例的论述都维持了这一顺序。实际上,比例和尺度不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并列概念,比例应是尺度范围内的从属概念,将尺度置于比例之下,属于主从关系颠倒,它在一定程度上起了误导作用,影响了人们对尺度概念的正确认识。沈福煦在《美学》一书中,认为尺度是“在建筑设计中以人高为衡量建筑物或构筑物大小规模的标准,亦指建筑物或构筑物本身各构件间大小相比的合理性。”这个概念亦较模糊,容易使人们对尺度概念产生误解。清华大学田学哲主编的《建筑初步》教材中,“尺度主要是指建筑与人体之间的大小关系和建筑各部分之间的大小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大小感。”“建筑中有一些构件是人经常接触或使用的,人们熟悉它们的大小,如门扇一般高为2~2.5m,窗台或栏杆一般高为90cm等等。这些构件就象悬挂在建筑物上的尺子一样,人们会习惯地通过它们来衡量建筑物的大小。”前一段话是对尺度概念的定义,后一段话是对尺度概念的解释,通俗易懂。这种以常规部件为基准使建筑获得尺度感的方法,一直作为现在建筑理论中关于建筑尺度的基本内容。可以说,这是基于视觉的形式尺度或形象尺度。国际建筑师协会第20次大会制定的《北京》提出了广义建筑学的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整个人居环境来研究建筑空间的尺度问题,就会感到《建筑初步》中的定义虽然简明、准确,但有待拓广。在拓广建筑空间尺度概念的时候,应力求简明、准确、全面。

3广义建筑空间尺度的概念

人居环境的不同空间范围包括地球、大城市、小城镇、广场公园、居住小区、景观、单体建筑、室内、家具等。人们在建筑环境中的生存活动对建筑的体验,并不是简单生理需要的舒适感和视觉美感,而是整个身心体验的感受,故有环境心理学和心理空间的概念,这表明存在着心理空间尺度。例如,我们初次到某一校园参观,比起后来在该校园生活了较长时间来说,前者感到该校园要大得多。又如,我们到一个从未去过的地点去,去的时候比回的时候感觉到路程要长。所以,广义建筑空间尺度的概念应是:在人居环境的不同空间范围内,人们在其中生存活动,并用身心来体验建筑整体环境空间所得到的生理和心理上对该空间大小的综合感觉。这需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

3.1尺度的字义所谓“尺度”,按中国汉字组词方法来顾名思义:“尺”是尺寸的尺,是衡量线面体空间大小的基本标准单位,是绝对大小的量;“度”是度量,是用尺来量取线面体空间的行为过程,是动词;“度”又是程度,包含着等级差别的意义,它是量与量之间的关系的比较而产生的相对大小的量,这与比例概念相近;俗话说,“凡事都要有个度”,这个“度”是无过之无不及,不偏不倚,恰到好处,这是中国传统为人处世的原则,却也表达了一种审美观。中国古代建筑理论中的“千尺为势,百尺为形”,就表达了一种尺度概念。所以,建筑学领域中的“尺度”,其概念虽与真实大小的尺寸有关,但本质上是表达人们对建筑空间比例的大小关系的一种综合感觉。

3.2尺寸是绝对的不变量,尺度是相对的可变量经过设计建造构筑的人居环境空间都属于建筑的范畴。由于高科技的航天、通讯和交通设施的迅猛发展,地球给人的感觉已变得越来越小,故有地球村的说法。宇航空间站上的宇航员看地球,就是一个“小小寰球”,飘浮在黑暗一片的宇宙中,是货真价实的“弹丸”之地。这表明地球的尺度已变得越来越小。再如,虽然大城市中的高层建筑和立体交通与通讯系统使城市面积扩大了好几倍,但城市给人的感觉反而小了,即城市的尺度变小了。现代人来看中世纪的一些城市,也会感觉马车时代的交通广场尺度相当小。实际上,中世纪时期的人会感觉到这个广场的尺度够大。所以,尺寸是绝对的不变量,尺度是相对的可变量,是随人类活动范围和人的移动速度而变的量。

3.3比例是不变量,尺度是人感觉的量,是可变量比例是对象自身内部的绝对尺寸关系,它不受周围对象的影响。尺度是人们体验对象之间相对关系的感觉,它直接受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影响。尺度在衡量建筑的美感上也和比例一样,是为了建立和谐的秩序关系。即比例要达成建筑物本身的和谐关系,而尺度要达成建筑物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以写作论文及建筑物与人的融洽关系。一般设计手册上称的“人体的尺度”,严格来说,应该是“人体的比例”。之所以对尺度和比例概念产生这样的模糊认识,原因可能是对《建筑初步》中尺度概念的片面理解,只抓住了“建筑与人体之间的大小关系和建筑各部分之间的大小关系”,忽略了这种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大小感”。超级秘书网

3.4比例是影响尺度感的重要因素之一以人的行为习惯和舒适性为标准来看比例,则建筑的整体、局部、细部间的相互比例关系能对尺度感产生影响。而且,建筑实体与空间虚空的这一对虚实的量的比例关系也影响尺度感。例如,在城市的一个区域中,当几幢体量很大的建筑处于相互之间距离很大的环境中,它们的尺度感并不很大。

3.5视觉的尺度感仍然是决定尺度大小的主要因素以往对尺度感的研究,很大部分都属于视觉尺度感。另外还有听觉、嗅觉、触觉等尺度感的存在。但视觉尺度感仍然是决定尺度大小的主要因素。

4结语

随着人们对建筑空间尺度认识的不断深入和明晰,全面深入地研究和拓广建筑空间尺度的概念和应用,必将对人居环境的广义建筑学的设计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田学哲.建筑初步[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第2版).

第4篇

1问题的提出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居环境城市化的加速,人们对建筑空间尺度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和明晰

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准确而全面的关于建筑空间尺度概念的描述,普遍存在着对尺度概念的某些模糊认识。所以,有必要对建筑空间尺度概念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并予以拓广。

2对现有尺度概念的分析维特鲁威在其《建筑十书》中,曾以很多篇幅具体论述比例问题,但对于尺度本身的性质却很少提及

托伯特•哈姆林在其编著的《20世纪建筑的功能与形式》的第二卷《构图原理》中,把尺度问题单独提出来加以研究。该书把比例和尺度作为两个并列题目,且尺度列于比例之后。也许是由于哈姆林建筑理论的权威性,自此以后,几部有影响的建筑理论著作中关于尺度与比例的论述都维持了这一顺序。实际上,比例和尺度不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并列概念,比例应是尺度范围内的从属概念,将尺度置于比例之下,属于主从关系颠倒,它在一定程度上起了误导作用,影响了人们对尺度概念的正确认识。沈福煦在《美学》一书中,认为尺度是“在建筑设计中以人高为衡量建筑物或构筑物大小规模的标准,亦指建筑物或构筑物本身各构件间大小相比的合理性。”这个概念亦较模糊,容易使人们对尺度概念产生误解。清华大学田学哲主编的《建筑初步》教材中,“尺度主要是指建筑与人体之间的大小关系和建筑各部分之间的大小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大小感。”“建筑中有一些构件是人经常接触或使用的,人们熟悉它们的大小,如门扇一般高为2~2.5m,窗台或栏杆一般高为90cm等等。这些构件就象悬挂在建筑物上的尺子一样,人们会习惯地通过它们来衡量建筑物的大小。”前一段话是对尺度概念的定义,后一段话是对尺度概念的解释,通俗易懂。这种以常规部件为基准使建筑获得尺度感的方法,一直作为现在建筑理论中关于建筑尺度的基本内容。可以说,这是基于视觉的形式尺度或形象尺度。国际建筑师协会第20次大会制定的《北京》提出了广义建筑学的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整个人居环境来研究建筑空间的尺度问题,就会感到《建筑初步》中的定义虽然简明、准确,但有待拓广。在拓广建筑空间尺度概念的时候,应力求简明、准确、全面。

3广义建筑空间尺度的概念人居环境的不同空间范围包括地球、大城市、小城镇、广场公园、居住小区、景观、单体建筑、室内、家具等

人们在建筑环境中的生存活动对建筑的体验,并不是简单生理需要的舒适感和视觉美感,而是整个身心体验的感受,故有环境心理学和心理空间的概念,这表明存在着心理空间尺度。例如,我们初次到某一校园参观,比起后来在该校园生活了较长时间来说,前者感到该校园要大得多。又如,我们到一个从未去过的地点去,去的时候比回的时候感觉到路程要长。所以,广义建筑空间尺度的概念应是:在人居环境的不同空间范围内,人们在其中生存活动,并用身心来体验建筑整体环境空间所得到的生理和心理上对该空间大小的综合感觉。这需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

3.1尺度的字义所谓“尺度”,按中国汉字组词方法来顾名思义:“尺”是尺寸的尺,是衡量线面体空间大小的基本标准单位,是绝对大小的量;“度”是度量,是用尺来量取线面体空间的行为过程,是动词;“度”又是程度,包含着等级差别的意义,它是量与量之间的关系的比较而产生的相对大小的量,这与比例概念相近;俗话说,“凡事都要有个度”,这个“度”是无过之无不及,不偏不倚,恰到好处,这是中国传统为人处世的原则,却也表达了一种审美观。中国古代建筑理论中的“千尺为势,百尺为形”,就表达了一种尺度概念。所以,建筑学领域中的“尺度”,其概念虽与真实大小的尺寸有关,但本质上是表达人们对建筑空间比例的大小关系的一种综合感觉。

3.2尺寸是绝对的不变量,尺度是相对的可变量经过设计建造构筑的人居环境空间都属于建筑的范畴。由于高科技的航天、通讯和交通设施的迅猛发展,地球给人的感觉已变得越来越小,故有地球村的说法。宇航空间站上的宇航员看地球,就是一个“小小寰球”,飘浮在黑暗一片的宇宙中,是货真价实的“弹丸”之地。这表明地球的尺度已变得越来越小。再如,虽然大城市中的高层建筑和立体交通与通讯系统使城市面积扩大了好几倍,但城市给人的感觉反而小了,即城市的尺度变小了。现代人来看中世纪的一些城市,也会感觉马车时代的交通广场尺度相当小。实际上,中世纪时期的人会感觉到这个广场的尺度够大。所以,尺寸是绝对的不变量,尺度是相对的可变量,是随人类活动范围和人的移动速度而变的量。

3.3比例是不变量,尺度是人感觉的量,是可变量比例是对象自身内部的绝对尺寸关系,它不受周围对象的影响。尺度是人们体验对象之间相对关系的感觉,它直接受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影响。尺度在衡量建筑的美感上也和比例一样,是为了建立和谐的秩序关系。即比例要达成建筑物本身的和谐关系,而尺度要达成建筑物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以写作论文及建筑物与人的融洽关系。一般设计手册上称的“人体的尺度”,严格来说,应该是“人体的比例”。之所以对尺度和比例概念产生这样的模糊认识,原因可能是对《建筑初步》中尺度概念的片面理解,只抓住了“建筑与人体之间的大小关系和建筑各部分之间的大小关系”,忽略了这种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大小感”。超级秘书网

3.4比例是影响尺度感的重要因素之一以人的行为习惯和舒适性为标准来看比例,则建筑的整体、局部、细部间的相互比例关系能对尺度感产生影响。而且,建筑实体与空间虚空的这一对虚实的量的比例关系也影响尺度感。例如,在城市的一个区域中,当几幢体量很大的建筑处于相互之间距离很大的环境中,它们的尺度感并不很大。

3.5视觉的尺度感仍然是决定尺度大小的主要因素以往对尺度感的研究,很大部分都属于视觉尺度感。另外还有听觉、嗅觉、触觉等尺度感的存在。但视觉尺度感仍然是决定尺度大小的主要因素。

4结语

随着人们对建筑空间尺度认识的不断深入和明晰,全面深入地研究和拓广建筑空间尺度的概念和应用,必将对人居环境的广义建筑学的设计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田学哲.建筑初步[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第2版).

第5篇

关键词:模数制度;概念差异;中西方

中图分类号:TU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07-0075-02

1.前言

在中西方传统建筑中,模数制度都被认为是营造技术的重要内容,尤其中国古代木构建筑模数制度与建筑营造观念和思维、营造制度和营造技术及建筑项目的组织管理都有密切的联系。随着建筑史研究的进步与发展,对于模数和模数制度的认识和研究也不断扩展,至今已有多项研究课题针对模数和模数制度的概念进行分析和阐释,从不同角度拓展和扩充了模数制度的概念分析与研究。

2.西方建筑模数制度

对模数的概念,西方普遍认可的观点是:建筑中调节尺寸、比例和结构关系而采用的一种尺寸单位。通常被用作度量单位,基于某种柱式或整栋建筑比例的计量单位,多数将柱子的直径或半径当作计量单位或模数。而西方建筑中所使用的“模数”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古希腊人将模数作为统一构件尺度的最小基本单位,这点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建筑中已经有明确的体现:模数是各类柱式最重要的控制尺寸,使得各柱式的柱础、柱身、柱头和檐部尺寸之间相互协调。如果将五种柱式和它们的所有要素联系起来,能够从塔斯干柱式到混合柱式形成高度递增的序列关系(见图1)。

公元1世纪的罗马工程师维特鲁威(Marcus Vitruvius Pollio)认为建筑模数是“一座建筑物的整体及细部的构成比例的结果。这些比例是基于量之上的,模数是从结构自身中发掘出来的”。虽然并未对模数概念做出准确的说明,但是提出了模数、细部、柱式、柱径、比例、均衡等关系,认为建筑物整体和细部之间比例的均衡是建立在此模数关系的基础上,在分辨柱式时,与其它构件形状相比比例关系更加重要。文艺复兴时期,随着对新建筑理论的定义和实践,传统建筑理论中引进由伽利略和笛卡尔所开创的新科学思想。新科学的目标是依据几何学和量化性质理解世界,并用数学语言描绘自然现象和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在新科学思想的影响下,各种科学现象已经不仅仅被当作可以观察的东西,而是首先将其看作是能够通过数学来清晰构思的事物。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建筑理论的研究注重科学性、技术性和实用性,古典柱式的规则被表述的更加精确和易于记忆。十七世纪的法国建筑师夏尔-佩罗(Chareles Perrault)在他的《古今之比较》关于建筑学的章节中明确指出,比例关系在整个历史过程中一直在修改。另一位法国建筑师克洛德-佩罗(Claude Perrault)则和维特鲁威一样相信比例关系对于区分柱式的意义要比“决定它们特点的各部分形状”更加重要。同样重视比例关系的还有十八世纪法国建筑师弗朗索瓦-布隆代尔(Francois Blondel),他用科学方法来证实比例关系体系的存在和重要性,并认为“建筑学作为数学的一部分,具有稳定持久的原理,通过学习和思索,就有可能推导出无限的结果和对建造有用的规则”。在建筑实际尺寸的成功决策中已经包含了理想比例关系的增减,并且详细论述视觉校正的问题,用著名建筑作为证据,强调校正尺寸使其在透视上显得比例正确的必要性。

具有现代意义的模数制度的发展,是伴随建筑领域的现代主义的发展进行的:1920年美国人A·F·比米斯首次提出利用模数坐标网格和基本模数值未预置建筑构件;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人E·诺伊费特(Ernst Neufert)提出著名的“八分制”,瑞典人贝里瓦尔提出综合性模数网络和以10cm为基本模数值的模数理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工业化体系蓬勃兴起,建筑模数受到重视,至60年代,建筑模数已经形成三种理论:比米斯模数,勒-柯布西耶(Le Corbusier)模数,雷纳级数。这些理论对现代建筑模数数列中的叠加原则、倍数原理、优选尺寸等都起过作用;70年代起,国际标准化组织房屋建筑技术委员会陆续公布了有关建筑模数的一系列规定,使得建筑模数制度成为国际标准化范围内的一种质量标准。

从西方古典建筑到现代建筑,西方建筑中对模数制度和模数关系的应用产生很多的变化,但是比例关系始终是西方模数制度的核心内容。西方模数制度也是将设定模数单位作为模数制度的基础,通过对不同构件与模数单位之间的尺度和比例关系的控制,达到掌握建筑物整体尺寸关系的目的。

3.模数制度内容分析

在中国古代木构建筑中,模数制度被认为是对基本模数尺度构成现象进行的制度层面的总结。由此“模数制度”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尺寸单位的使用规则。如果深入探究“制度”含义中关于社会结构的内容,会发现“模数制度”的产生有深刻的社会因素,它是一个以建筑尺寸和比例关系表达社会等级秩序的复杂规则。通过模数制度的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建筑实体基本单位和比例尺寸,从而表达社会等级制度的差异,维护阶级社会的等级秩序。

由于模数制度的内容复杂性,在研究模数制度的过程中将模数制度的内容构成划分为三方面的内容:模数单位、等级关系和尺度关系。其中:模数单位是模数制度中基本度量单位的数量规则,既是尺寸协调中的增值单位,同时也是尺度设计的基本单位,以数量的形式表示单体或构件之间的比例,并通过所对应的尺寸将比例转化为具体的数值;等级关系是模数制度中基本单位应用范围的控制性规则,以建筑使用对象和使用目的为依据,通过对模数单位和尺度关系的使用范围的控制,限定建筑的规模和型制;尺度关系是模数制度中构件尺寸的比例规则,包括比例关系和尺寸关系两方面内容,比例关系是指单体与单体或单体中各部分之间尺寸大小的相对关系,尺寸关系是指单体中各构件的具体尺寸关系,确定尺寸关系的目的在于确定构件的尺寸大小,以形成与模数相关的比例构成。由此,可将模数制度解释为:在建筑单体的尺度设计中对比例和尺寸关系的规定。

在中国古代木构建筑的模数制度中,模数单位、等级关系和尺度关系逐渐完善并发展为相对独立的模数单位制度、数量级差制度和尺度控制制度。材分模数制度和斗口模数制度中,这三部分内容均已形成,并且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完备的模数制度体系。对模数制度进行内容构成的基本划分,能够将复杂的模数制度分解为相对独立的各组成部分,从而将综合性的模数制度的分析分解为模数单位制度分析、数量级差制度分析和尺度控制制度分析。

4.中西方模数制度差异

中西方建筑营造中都有比较成熟的模数思想,并且对模数和模数制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都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但是对比两者内容,能够发现中西方模数制度之间的差异,反映出其文化本质上的区别。以下将从几个方面对中西方模数制度的差异进行说明。

首先是模数单位制度的区别,中西方模数的基本单位都是小尺寸的衡量单位,两种模数体系都选择建筑中一个最基本的构件的尺寸作为建筑的最小模数单位。西方建筑模数制度中通常以柱式直径为基本单位,中国木构建筑模数制度中则是以斗拱部件的尺寸为基本单位。但是深入分析建筑模数与比例的关系时会发现,西方的模数单位试图在人体、几何形体和数字之间找到某种联系。这种人形的图解在维特鲁威、阿尔伯蒂(L.B.Leon Battista Alberti)、菲拉雷特、维尼奥拉(Giacomo Barozzi da Vignola)甚至勒-柯布西耶(Le Corbusier)等建筑师、建筑理论家有关模数讨论都曾出现。在此思想的影响之下,《建筑十书》中确立以下部柱径为模数,将多立克柱式的柱高假定为与男性身体比例相应的6倍柱径,同时将爱奥尼柱式的柱高设定为与女性身体比例相近的8倍柱径。与此不同,中国模数制度的基本单位,始终体现十分清晰的营造概念。材分制和斗口制的模数单位的基本尺寸的取值,更倾向于木材性能的经验性取值,是经过工匠多年摸索得到的适合木材性能和房屋建筑的尺度。相比之下,中国木构建筑的模数单位更加重视材料本身的性能和建筑营造的需要,而不是刻意追求人体比例或数字美学。

其次是等级制度方面的差异,中西方建筑中都存在不同等级的建筑模数未确定不同规格建筑中的柱子、梁和屋面的尺度及建筑高度,但是这种等级制度的表达却存在明显的差异。西方模数制度中不同等级的模数单位所表达的是不同类型的建筑,是以不同柱式来确定不同的建筑造型和基本比例,与社会地位及身份等级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中国古代木构建筑的模数制度中等级制度则是在社会等级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通过对模数制度中单位的分等规定建筑型制、规模与使用者的社会地位之间的关系,将建筑营造与社会秩序联系起来,赋予建筑独特的社会性和文化内涵。

第6篇

【关键词】建筑造型原理;建筑构图;分析

构图的根本法则就是“对立统一”的法则,这是形式美学和构图的根本法则。所有一切构图的法则,都可以归结为这一点,都是这一法则的具体化、外延化、视觉化。所谓“变化统一”和“多样统一”,其核心就是“对立统一”。变化和多样何以能够统一,就是各自通过自身相应的对立面达到统一。构图原理又可以分为基本范畴和基本原理内容。

1.基本范畴

形式的视觉属性,诸如形状、尺寸、方位和表面特征以及由表面特征引起的视觉重量感等因素,都属于构图的基本范畴。此外,隐含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间的关系之中的潜在的视觉效果,诸如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尺度、韵律与节奏、对比与微差、变换与等级都是建筑构图的重要范畴。可见,构图原理的基本范畴实际上就是建筑形式中首要的、直观的和特有的要素,同时也是建筑师实现和协调体量组合的基本手段。

1.1对称与均衡

建筑史表明,建筑艺术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建立在左右对称的基础上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对称的建筑被认为是古怪的,需要作出某种解释的。而现代,不对称但均衡的构图则被认为是现代建筑艺术的基石。其实,在当代的建筑造型中,对称式构图比我们想象的要多得多,对称式并非专属古典时期,现在仍然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

1.2比例与尺度

在建筑设计中,建筑形式的表现力以及建筑美学的许多特性都起因于对比例的运用。比例是指建筑物各部分之间在大小、高低、长短、宽窄等数学上的关系。尺度则是指建筑物局部或整体,对某一物件相对的比例关系。因此相同比例的某建筑物局部或整体,在尺度上可以不同。建筑物的空间及其各部分的尺度和比例,主要是使用功能和不同材料性能、结构形式确定的,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建筑物在尺度上和比例上都有不同的要求和相应的处理方法。例如许多公共建筑物,如车站、商店等开间、进深大,层高常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立面上反映出一系列柱子和大片窗子和宽阔、开敞的出入口,而许多居住建筑物,由于面积小,相应的开间、进深、层高也都较小,而且常采用砖石或混合结构,在立面上反映出较多的实墙面和较小的窗子和出入口,因此在建筑的尺度和比例上显示出很大的区别。

建筑物上某些部件根据人体工程学要求常得出较为固定的尺寸,例如楼梯踏步高一般在15-17cm之间,宽一般在25-30之间,一般的窗台栏高度常在90cm左右,门的高度常在2m左右,如果任意改变就可能不适用,也不习惯。对生活中常见的不同性能的材料,在使用上也会有合乎逻辑的比例概念,人们在日常使用中形成的这些习惯、固定的尺度和比例,就能对不同的空间和物件有很敏锐的尺度感和比例概念。由此可见,人们对建筑物尺度、比例的不同感觉,除了建筑物的绝对尺寸外,还要通过与某些习惯、固定的比例概念相比较而获得,而后者在建筑构图中显得格外重要,即应正确处理好建筑物各部分之间的相对尺度、大小、长短、高低、宽窄等,都是通过比较而显示出来的。如果对建筑物上的某些部件大小处理不当,就会影响整个建筑物的比例,从而影响对建筑物的尺度感。

2.基本原理

从功能的角度来看,建筑物的实际用途或使用上的完整性是构图的首要条件。因为我们知道,办一件事情总要依次经过一定的手续或程序。人门活动范围的统一性或使用上的完整性要求各个相关房间在位置安排上应该有一种合理的联系。同样,相关经验表明,房间窗户的尺寸、天花板的高度以及许多物体的一般形状只适合于某些目的而不会适应别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形式追随功能”所确立的是一种合理性原则。鉴于这条法则本身所遭致的种种批评,尽管有些时候是不公正的,但我们不妨把这条法则作为一条底线策略,加入建筑构图损害了功能的合理性,显然就不会是一个好的方案。使用的完整性和行为逻辑的连贯性一旦受到破坏,不管其他方面设计得如何,看上去都会使人觉得无目的,而且表面化。

在建筑形式和体量构图中,公共建筑物看上去就要像公共建筑,住宅看上去就要像住宅,而纪念性建筑物看上去就要有纪念性。造成类型上差别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同尺度的运用,这一点已经明确了。而在同一类型中,不同建筑物之间形象上的差别首先也根源于尺度和比例因素的不同,其次才是其他美学范畴的表现。

当代建筑美学和建筑构图原理经过“后现代”的洗礼之后,要想从中找出一个可以替代统一性的另一个核心范畴或原则,是非常困难的,也是徒劳的。在所谓的“现代建筑”之后的建筑理论和实践中,理想和感性之争、个性表现与时代新风格等理论纯属一笔糊涂账。设计理论家往往忽视了现实中主流的、大量的与普通人的审美情趣和要求相称的设计。

对于建筑艺术理论而言具有双重特点,一方面建筑艺术理论表现为随着时代的进程而呈现整体膨胀的特点,即共性方面;另一方面则是由其专业特性所决定的,即建筑艺术理论的艺术属性决定了所谓的折旧和淘汰问题是毫无意义的。在过去的若干年中,建筑的艺术表现方面只不过是以某种方式卷入了对过去百年或千年知识、价值、情感的重复。我们的历史、建筑的历史所允许的只是置换、重组和重复。它们的物质式样连同其中的构图理想――统一原则,在今天仍然制约和规范着当代建筑设计,成为所向往的经典。

第7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平面构成;比例秩序

2020年住宅工程项目累计数量超过7.4万个,为建筑平面设计与精装修等领域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建筑设计融合建筑学、数理学、美学等多门学科,由多种不同形式要素遵循一定规律进行排列组合,以实现结构、形态关系的和谐有序的目标。比例是源于数学学科的基本概念,现应用于建筑学领域并成为影响建筑美感的主要因素之一,仍对当代建筑设计发挥着深远影响。如何合理应用比例秩序来优化建筑设计中的平面构成效果,成为当前建筑设计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1比例相关理论基础

1.1数比关系

古典建筑设计主要遵循数学中的数比关系和几何构型方法,如:借助整数比1:11、2:21、3:33或4:43以及无理数比例、等进行的平面构成的形态划分,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借助圆形、矩形等几何图形进行的建筑平面分割,或基于斐波那契数列1/2、2/3、3/5、5/8等进行的建筑立面设计,由此形成建筑构图中控制线的雏形。将比例秩序应用于现代住宅建筑的平面构成中,常采用等差数列、等比数列等比例关系,营造建筑尺度与空间的秩序感。范·德·拉恩于1960年提出塑性数列理论,即存在塑性数列1、1、1、2、2、3、4、5、7、9、12收敛于无理数x,且x为方程式x3-x=1的解求得x的近似值为1.325,则此时其增量最小,能够实现尺度最优化。勒·柯布西耶在《走向新建筑》一书中对比例的论证更为丰富,他创造性地提出模数的概念,主张利用控制线实现构图的统一。在现代住宅建筑设计中,运用比例的平面构成方法,常利用n条水平线条进行建筑立面的划分,相邻两线条之间由若干不同比例的方格组合构成平面形态,在各方格内完成窗框规格、形态等细节的设计。其中将相邻水平线条的间距设为H、初始高度为X,已知其符合等比数列Fn=1.3nA,分别依据X、1.3X、1.69X、2.19X的比例进行建筑设计;同时沿水平方向将各方格的宽度设为L,依据调和数列Fn=1/N的平面构成特征,分别依据1/7L、1/8L、1/9L、1/10L、1/11L的比例进行建筑设计。借此利用两个数列分别进行建筑立面形态的组合设计,在整体维持比例秩序的同时,使细节富于变化[1]。但比例秩序在建筑设计中需要一定适用条件,受住宅建筑功能与结构设计需求的影响,通常首层、二层不参与等比数列,避免因层高过矮限制住宅出行及功能空间的正常使用。

1.2数比与几何作图比例

勒·柯布西耶提出将黄金分割法应用于建筑设计中,选取斜率为φ、1/φ的两条直线进行建筑立面构图设计,将两条不同斜率的直线交叉后贯穿建筑立面,沿垂直方向依照4X、X、2X、X、4X的比例进行空间尺度的划分,整体住宅立面由上至下依次由水平阳台、水平带窗、车库以及大门组成,其中在与对角线垂直方向选取6条直线平行排列,组成黄金矩形中的洞口位置,与沿建筑立面垂直方向形成的5条水平带进行交错排列,不同方向均依照整数比进行构图设计,实现数比与几何作图比例的统一。将控制线应用于建筑立面设计中,以黄金矩形为基础进行变式设计,将长、短边依照统一斜率进行叠合设计,同时遵循黄金分割比例进行窗框、阴影区等细节设计,在整体结构形态复杂化的基础上保持细节部位的秩序感。在住宅平面设计中同样需遵循一定的比例秩序,如选用6×6柱网结构进行建筑平面划分,在建筑四周选取3个方向分别布设1个方形庭院A1和2个狭长矩形庭院A2、A3,各庭院面积比遵循以2为倍数的等比数列进行排布,其中庭院设计面积比为4:42:1、体积比为16:67:1,在保持整体柱网结构规整的同时,使局部空间尺度富于变化。

2平面构成的表现形式及应用

2.1比例秩序的形态构成逻辑

平面构成中的形态构成最初适用于二维平面,经由二维平面向二点五维、三维立体转变,赋予建筑构成元素不同厚度,进而完成建筑表皮化的逻辑建构流程,使得最终呈现出的效果富有秩序感和艺术美感。住宅建筑的平面构成形态取决于基本形态和骨骼的相互作用。其中基本形指通过重复、关联、尺度调整等手段完成单元体的设计,在此过程中需注意,控制同一平面或尺度空间范围内的基本形数量,合理选用变异手法,维护整体建筑平面呈现效果的美感;骨骼由平面构成中的基本线状元素组成,用于控制同一平面内基本形的排列与组合方式,并利用基本形完成空间的分割,使平面构成富有逻辑感和秩序感。依托基本形、骨骼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平面构成逻辑的分解,可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重复型。指将单元体依照一定次序、规律进行多次使用,凸显出平面构成的机械感和韵律感,丰富建筑表皮机理。如住宅建筑设计中常用的百叶窗等构件即由规则图形进行重复排列,配合其他构成手段及单元的应用,进一步改善了建筑平面形态、避免过于单调。又比如:将骨骼线与基本形应用于平面形态构成时,沿同一方向依照相同间距进行骨骼线的排布,把整体平面划分为大小相同、数量不等的骨骼单位。通过调整骨骼线的方向及其沿不同方向的比例关系,在此基础上,保证各骨骼线单元内的基本形保持一致,并通过调节各基本形的维度、位置使局部细节富于变化,即可塑造出不同形式的骨骼形态(如图1所示)。图1骨骼线的多种表现形式示意图(2)近似型。指为避免重复的形态构成方法使平面过于单调,可引入近似的构形方法来改变基本形的结构、尺度、方向维度和色彩等要素,并在住宅平面设计中增添装饰性构件,形成同一种变化的建筑美感。在应用该构型手法时需注意控制好变换的尺度,应用骨骼线将平面划分为若干近似的单位,在各单位内部对基本形的结构、大小、关联性进行调整,借助局部减缺、变形等手段进行改良设计,优化建筑立面展示效果[2]。(3)渐变型。指主要遵循一定比例关系进行骨骼线、基本形的排列组合,沿某一方向或多个方向维度进行渐变处理。这是基于均质化思维进行骨骼网络布局,遵循数理变化规律进行的由密到疏或由疏到密的网络结构设计,并沿骨骼线将基本形状的位置、尺度进行变化。在渐变型设计过程中,需确保基本形的变化符合等距关系,避免产生秩序混乱的问题。(4)特异型。指在重复型、近似型等构形方法的基础上进行变异,选取局部骨骼线或基本形进行尺度、色彩和方向等参数的调整,以此改变原有平面形态构成方式,形成整体建筑立面中的视觉中心。在此过程中需注意,把握好视觉中心与整体画面的比例关系,确保发生特异部分的局部视觉中心占比远小于整体部分,保证局部细节设计的张力,使其他部位发挥背景衬托作用,完善住宅建筑内部公共空间的设计。在实际设计环节,可先依照重复的构型手法进行骨骼线的排列设计,选取局部进行合并、扭曲或按比例扩大、缩放,保证局部变异部位与整体平面背景遵循统一的形态逻辑,配合完成基本形的变异设计,起到放大局部细节、突出视觉亮点的作用[3]。

2.2平面构成方法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平面构成的基本元素包含点、线、面等,这些元素融入建筑设计领域构成二维平面、三维立体结构。由于住宅建筑设计的自由度有限,常通过段落划分、平面构成等手段营造出建筑立面的组合形态。其中划分法应用于住宅建筑立面设计时,将建筑立面划分为屋顶、中间与基座,运用重叠、分离、组合等表现形式进行元素排列,增强建筑大面的层次感和韵律感。平面构成法关注建筑整体造型的秩序,如在建筑立面轮廓的中间依据1×5的比例增设框架结构,将不同比例的框架依照一定次序和距离进行交接处理,在整体立面上呈现出框与框相互套接的形态特征,有效增强立面的凹凸感和逻辑感。在建筑细节设计上,需兼顾功能空间的组合与立面细节效果,可将平面构成手法应用于建筑窗框设计上,利用不同比例的长方形框进行缩进、层叠设计。如以窗框左下角点位为原点,沿x轴方向进行三等分,取坐标为(2,0)的点位向上延伸出一条直线使之恰好与x轴平行的窗框相交,再沿y轴方向将其进行三等分,取坐标为(2,1)的点位向右延伸出一条直线使之恰好与y轴平行的窗框相交,由此将原本3×3的窗框划分为2×3、1×2、1×1三部分,实现整体平面的比例分割。此外,还可通过色彩组合进行住宅立面划分。如对建筑大墙面可选用米白色真石漆进行框架装饰,对窗下板选用棕色人造石或咖啡色装饰木线进行搭配,增强住宅平面构成的秩序感,塑造出极简主义的美学风格。

2.3基于方法论维度的住宅建筑设计要点

从方法论维度出发,当代住宅建筑的形态逻辑、表现尺度、构件形态及组成元素等均发生明显变化,因此在实际建筑设计环节,还需对传统理论进行改良,融入艺术学科中的平面、立面构成相关理论,综合运用比例与尺度关系来进行建筑形式美的营造。在建筑平面构成类型划分上,可运用散点式、横线式、竖线式、均格式、穿插式、错动式、跳跃式、渐变式、图案式等多种构成类型。以其中的散点式类型为例,在建筑整体立面上可运用窗户、洞口等视觉元素作为散落点,遵循一定的均衡比例与疏密关系进行平面构型设计。在建筑材料、装饰色彩设计上遵循统一风格,并且将同一平面内的散点尺寸控制在1~3个左右,避免整体形态过于杂乱,配合增加窗套、选用具有质感的建筑外墙装饰材料等措施,增强整体平面构成效果的活泼感。在建筑立体构成类型划分上,包含动态式、块体式、折面式等不同构成类型。以其中的块体式类型为例,考虑到住宅建筑中包含数量较多的重复性空间,易在建筑设计效果上呈现出单调、死板等缺陷。因此将立体化构成类型应用于建筑设计中,可对原有均匀的矩形块进行内凹或外凸设计,或仿照积木堆叠状态呈现建筑形态,保持不同体块在同一建筑体上整体比例与尺度关系的和谐统一,在此基础上,对细节部位可采取局部扭转、建筑材料创新或色彩变换等方法,打造出Jurčkova住宅、马赛白色公寓等不同住宅的外立面呈现形态,更好地丰富建筑设计效果。

3结语

综上所述,住宅建筑设计效果取决于建筑材料、结构形式、设备工程、建筑策划等多个方面,当前建筑设计领域的审美价值取向已经实现由理性向艺术、自由化领域的过渡。虽然社会多元文化的发展使得传统普遍性设计法则被逐步消解,但仍需明确比例秩序在平面构成中的基础性地位,合理应用比例这一构型手段进行建筑平面空间、立体空间的营造,并且在局部细节、设计理念上融入创新元素及现实需求功能,更好地服务于住宅建筑设计领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晓燕,王勇.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改进与创新策略分析[J].城市住宅,2021,28(8):125-126.

[2]杨尹.建筑设计中平面构成形式要素的应用[J].美术大观,2012(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