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0 1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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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集贸市场;计量管理;管理;研究
1 概述
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是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保证交易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制工作,但由于集贸市场数量众多,而且场内的摊贩大多是个体经营户,法制意识不强,加上集贸市场主办方管理的缺失,政府部门人手不足,使得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监管难度非常大,计量作弊违法一时难以杜绝。但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事关百姓利益,涉及千家万户,长期以来一直是消费者关心的热点,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也是政府监管的重点。
2 我国集贸市场的现状
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事关百姓利益,涉及千家万户,长期以来一直是消费者关心的热点,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也是政府监管的重点。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是集贸市场日常管理的组成部分,是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工作。现阶段集贸市场的计量管理工作主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的对象是集贸市场内的个体经营商户。由于社会上的集贸市场数量众多,管理水平高低不一,而且市场内的经营的大多是个体经营户,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下,法制意识不强的现象,加上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管理职能的缺失,政府部门人手不足,使得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监管非常困难,计量违法作弊的情况难以杜绝,致使消费者对集贸市场的计量诚信存在极大的不信任,这将导致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影响社会的安定。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规划布局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
2.市场硬件设施残缺破旧,改造难度大;
3.市场管理创新不够,与现代化的管理要求差距明显;
4.经营管理者整体素质较低,跨跃式发展受制约。
3 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管理与研究
本文研究找出了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的新论点,取得了以下成果和结论:
1.通过对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状况的深入调查,在得到充分的调查数据进行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的矛盾主要是由计量器具的所有权和现今的计量管理模式不适应社会发展等原因造成的。
2.提出了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的计量管理模式,改变了集贸市场计量管理的性质,为根本上解决问题找到了一条可行之路。
3.提出了建立集贸市场计量保证体系和诚信体系,并拟出了具体的实施规范,为加强集贸市场计量基础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集贸市场素质,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法。
4.使用计算机编程技术,编写了一个基于计算机网络的计量器具管理系统,使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管理能达到即时化、网络化和动态化,从而提升了集贸市场的计量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使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即时化和自动化。
5.由政府承担计量器具检定费用,计量检定机构专人专车上门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提高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检定覆盖率。
6.将管理重心下移,管理对象由个体商户改为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者,明确法律责任,要求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
7.通过完善市场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水平、建立诚信体系等一系列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8.政府行政部门将集贸市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引导消费者选择信誉良好的市场购物,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为了维护自身的信誉将更加注重市场内计量器具的管理,规范计量器具的使用,对有作弊行为的个体商户进行清退。长此以往,将会使作弊的个体商户无处立足,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
4 进一步工作设想
1.通过在试点的集贸市场内进行计量器具的“统一配置”、“统一管理”,验证理论的可行性,并对在试实行新模式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2.在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着手构建实施集贸市场计量保证体系和诚信体系,进一步提高集贸市场的管理水平。
3.对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系统实施上线运行,推广使用,并在使用中收集总结使用者提出的问题,不断对系统进行改进。
5 总结
现今集贸市场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使交易用的计量器具只能为个体商户所有,个体商户是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政府部门监管力度有限,个体商户数量庞大、普遍素质不高,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地位尴尬,是造成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困难的直接原因。因此,要想解决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难的问题,必须从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模式入手,改变计量器具的所有权,让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直接参与到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改变其地位角色,使其起到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磊.扎实做好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管理[J].上海计量测试.2009(4)
[2]张玉忠.如何做好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监管[J]. 商情.2009(11)
[3]侯永胜.集贸市场计量管理模式新谈[J].中国计量.2008(8)
[4]张兴武.计量管理系统设计[J]. 核动力工程.2008(S1)
关键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区罗山商城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笔者针对“罗山商城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以共勉。
一、基本情况分析
笔者以红寺堡区罗山商城为例来谈谈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罗山商城是红寺堡区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购物的主要聚集场所,据统计,罗山商城共有各类经营单位600余家,涉及餐饮业、小吃摊点、鞋帽、布料、服装经营户、服装摊点,百货商店、调料店、粮油店、美容美发、化妆品经营、洗浴、蔬菜摊点、水果经营摊点、肉类(鸡蛋)经营店、馒头加工销售等经营单位。其中,涉及食品的经营单位300余家。
二、监管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综合监管力度不足,监管力量薄弱
由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监管职能分散于卫生、工商、质监、农牧、招商、宗教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自成体系,实施监管时相互之间既有职能交叉重叠,又有脱节推诿现象,削弱了监管的整体效能。而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并不是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般都是分工一个科室或者1—2人分管,甚至是兼管。即便是承担综合协调监管职能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因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只是挂牌单位,没有人员编制,办公室挂靠在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人员少,力量相对薄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就显得力不从心。
(二)源头监管力度不足,后续监管成本较大
农产品在食品生产链条中处于初始位置,是很多食品生产加工的原料,众多的农产品还直接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但目前针对该区农产品的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惑:一是无农产品批发市场,无“放心菜、放心肉”示范店或专销区。蔬菜均属个体零散经营,样品抽检工作困难,不利于农残留检测工作的开展;二是无兽药检测实验室及仪器,兽药检测工作无法开展;三是执法人员少,大多为兼职人员,时常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四是无工作经费,农产品监管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综上几方面的原因,致使源头监管力度不足,未经检验检疫的农产品直接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对社会的食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又进一步加大了后续环节监管的成本和难度。
(三)市场管理存在疏漏,食品安全意识缺乏。
罗山商城开办方(吴忠兴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市场经营主体证明文件,且管理混乱,只注重经济效益,无管理组织,没有市场主办方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主要问题如下:一是摊点设置布局不合理,百货、副食、瓜果蔬菜、粮油、日杂、生熟肉混杂经营,导致经营场地环境卫生极其恶劣,食品污染和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二是经营区和住户门前卫生较差,部分经营户随地乱倒垃圾,一些垃圾死角不能及时清扫,造成垃圾成堆;三是商城经营的散装食品较多,食品质量相对不高,且无防尘防蝇设备,裸露摆在外边,很不卫生;四是商城的餐饮小吃商铺较多,且卫生设施简单,管理意识不强,保洁、消毒等都得不到落实。
(四)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社会监督作用不强。
近年来,经常发生因食品质量造成的购销纠纷,反映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不高,缺乏健康消费、安全消费的意识和常识,购买食品和餐饮消费中重视价格因素而忽视质量因素。许多群众明知道小作坊、小摊档的食品质量无保证,但仍贪方便、贪便宜而光顾他们,在发现违法经营或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都不能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举报,群防群治的意识还比较淡薄,间接造成了违法食品有市场需求,违法生产者有生存空间。
三、对策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也是保证一个地区和谐稳定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而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又是监管突出的难点问题。虽然近年来对农贸市场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但是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面笔者就农贸市场管理谈几点建议。
(一)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督,建立长效机制
1、树立市场主办方管理责任意识,完善监管机制。
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隐患与商城管理者的管理是有直接联系的,要加强对市场开办商的监督管理,市场开办者必须首先树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改变盲目追求利益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真正从思想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其次要本着“既要繁荣市场,提供就业机会,又要严格管理,确保有序运转”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监管机制,制定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谁办市场谁负责”的责任管理体系,提升市场自律管理水平。
2、监管部门协调到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藏、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对食品质量安全实行有效监管,必须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并及时发现盲点。从农贸的实际情况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在源头,难点在商铺,盲点在检测。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食品加工原料的监管。一是工商、农牧部门首先要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资、农药的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档案,二是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商城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选用材料、添加剂及包装材料的监管。加强对肉类、蔬菜的检疫检测。要通过设立检测点等有效措施,对每天进入市场的肉类、蔬菜全部实行严格抽检,严格查处未经建议检测的肉类、蔬菜流入市场。引导小作坊、小吃店规范经营。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要针对罗山商城的小作坊、小食杂店安全隐患较多的这类难点问题,采取反复培训教育、现场检查指导和专项整治等强有力的措施规范其经营行为。着力改善环境问题。一是环保部门要和市场开办商联合,通过组织宣传,采取强力措施,解决商城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二是开发商对商城内垃圾清理工作要建立“日清理制”,保证不留死角。第五,加强环节监管。卫生部门要做好对市场内的食品卫生条件和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和卫生许可,对食品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工商部门要对市场经营管理机构、进场经营者进行跟踪监督,实施市场巡查制,及时查处违法违章案件,调解消费纠纷,实施市场内商品质量抽查制度,实施市场预警制,实施经营信用公示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质监部门要做好经营者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同时佐理做好小作坊的整治。公安部门要严格做好市场的治安和消防工作,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扰乱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3、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巡查。
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的,严格按照《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管部门要细化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尤其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要依法查办或及时移送相关监管部门,禁止推诿扯皮,切实提高执行力。
4、建立投诉举报和奖惩制度。
要求主要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牌”,发挥社会监督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特殊作用。
(二)政府引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切实落实市场建设设置行业化、科学化、合理化。
建议政府采取政策引导,市场主办者提供有利优惠政策,吸纳商户入住,监管部门应用法律效能,多管齐下,科学规划,充分利用新建成的综合市场,按照划行规市的原则,设置服装区、百货区、日杂区、食品经营区(此区应将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餐饮小吃、粮油单区独立设置规划)、蔬菜肉类区,条件成熟时,监管部门成立行业协会,加强宣传培训,提升行业自律意识。
【关键词】物资设备 采购监督 招标管理
物资设备采购是生产经营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后续生产运营的质量、效率及成本,对于维护生产安全稳定、提高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物资设备采购面临着许多难题,商业贿赂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监督管理,以保障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物资设备采购监督的难点问题
物资设备采购需要采购部门按需求计划结合市场信息确定采购的产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实现货款交易,主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选择产品及供应商,再确定价格,另一种在招标基础上选择产品和供应商,还有部分情况是限于资金不足向固定供应商赊购物资设备。但无论是哪种物资设备采购方式,都可能存在供应商不正当竞争的情况,或是采购人员的违纪现象,因此要对物资设备采购进行监督管理,以避免虚假招标、收回扣等问题的发生。
第一,物资设备采购监督的难点在于缺乏科学系统的采购需求分析,采购计划不够科学合理。采购部门在采购物资设备时,可能由于与生产部门缺乏沟通,无法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导致采购计划与生产实际不符。一些应急性物资设备的采购,由于时间紧迫,也给采购监督带来难题。
第二,未能科学、客观的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供应商的资信等级、供货能力、服务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评价往往不够全面、科学和客观,有时还会受主管领导个人意志的影响,对供应商管理和评价没有成熟的制度体系。
第三,采购监督管理程序不完善,执行不到位。有的物资设备采购存在决策、采购、验收等未分离的问题,内部控制不严,未实行物资归口管理,有的将集中采购模式变为分散采购,使采购成本、时间增加而质量、服务得不到较好的保证,也增加了采购监督的难度。
第四,采购人员的绩效评价不完善。对于采购人员工作绩效的评价,往往过于重视保证生产而忽略了采购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指标,未能对采购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因而对采购人员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管。
第五,招标程序监管难到位。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前后未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情况屡有发生,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情况缺乏了解,导致无法保证全过程监督的效果,个别监督人员专业能力的不足也会导致监督难以落实到位。
二、物资设备采购监督难题的原因分析
首先,物资设备采购计划提报随意性较大,有的人员在编制计划时人为扩大采购计划来谋取私利,采购计划提报准确性不高,导致物资设备库存积压或是不足,还可能以特事特办等为由出现违规越级采购问题。
其次,供应商选择存在倾向性。个别人员为了个人或小集体私利,可能从主观上提出技术、安全要求,对于资质相同的供应商也可能提出配套性、安全性等要求,倾向于选择关系户等供应商,给招投的公平性带来不利影响。
最后,采购价格难以确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购价格受供应商、供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物资设备价格往往起伏不定难以预测,某些专项产品因供应商少而使买方处于弱势地位,采购价格的不确定性给采购监督增添了难度。
三、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监督的建议
(一)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强化采购监督的首要措施,因此要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内控制度建设,建立物资归口管理、集中采购制度,并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首先,物资设备采购监督的相关制度建设,要涵盖决策到使用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要明确采购计划编制、验收标准等各个细节内容的要求,做到采购全过程有章可循,落实岗位人员职责,规范管理严肃管理。其次,通过集中采购来提效减负,实行集中监控重点监督,能够有效杜绝采购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再次,制定供应商管理方法和评审程序,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把好采购的源头,避免供应商选择上的决策失误。最后,建立长期的采购监督领导体制,成立专门的领导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实行定期审计和采购效能监察,以避免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首先要规范招标程序,保证招标的公平竞争性,避免暗箱操作,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对招标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掌握采购计划情况,保证招标方式、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等客观、公正、可行,招标程序符合规定,评标过程、合同签订符合相关要求。监督部门及工作人员要明确招标监督职责,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监督服务能力,同时加强查处力度,查找制度漏洞和缺陷,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三)推进采购监督的信息化进程
要完善物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来做好采购监督工作,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和信息公开化程度,有效控制不规范采购行为,深化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从更多的层面进行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
(四)完善采购人员绩效评价体系
要做好采购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采购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评价采购工作的各方面情况,奖优罚劣,同时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采购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自律意识。
四、结语
物资设备采购监督难度较大,需要以完善的制度建设为基础,做好招标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并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才能有效化解采购腐败风险,最大化发挥物资设备采购监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婕. 国有发电企业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监督工作的思考[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
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管理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管的难点之一,因此,各地药监部门都在探索有效的监管方法。云南省昆明市园中药材专业市场是一九九六年获国家“三局一部”批准保留的全国十七个中药材专业市场之一,是云南省和西南地区重要的中药材流通聚散地。云南省各级药监部门都把园市场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经过各方多年努力,现已成为一个较为规范的市场。在本文中,笔者结合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的经验,就打击假劣药品与药品标准提高及中药材生产批准文号制度、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管理与GAP的实施、药监部门监管与市场自我管理问题、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1打击假、劣药品与药品标准提高及中药材生产批准文号制度
销售假劣药、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中西成药等问题是各地中药材市场中广泛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药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所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消费者和经营者识别假、劣药材有一定困难,监管者检验鉴别的手段相对有限;另一方面的原因是销售假、劣药可能获得超额的利益。在我们药品监督管理过程中,总结出一些经验,同时也发现,现行中药材质量标准偏低,有些质量标准难以对假劣药材进行规范和控制,是制约打击假、劣药工作的主要因素。此外,尽快推行中药材生产批准文号制度将会促进中药材市场监督管理的效率。对超范围经营的问题,也存在一些中药材经营者接受药品生产企业产品冲抵药材款而导致,因此,依法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也有其必要性。
1.1打击假、劣药品的几点经验在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中,我们逐渐摸索出一条打击假、劣药的有效方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严格的出入库检验制度;(2)药监、主办者、经营者、消费者四方并举,共同打击假、劣中药材;(3)强化周末、节假日的市场监管。在中药材经营中,进货和入库是杜绝假、劣药流入市场的第一道防线。我们首先要求经营者必须严把进货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合格优质药材,不购买假冒药材和变质失效药材。在入库时,还必须建立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核对、严格检查,坚决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材。打击假、劣药需要各方的参与,因此,我们建立了药监部门、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四方共同参与,一起抵制假冒、伪劣药材,确保药材质量的机制。首先,我们对市场内经营的药材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测,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查处。其次,市场主办者方面,市场质检室的工作人员每日从市场随机抽取药材进行检测化验,发现质量问题就立即暂控,并作好台帐记录,随后,我们进行后续处理。第三,药商协会对假、劣药的查处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当药商协会发现经营者经销有质量问题的药材时,会立即向市场质检室报告,经市场质检室鉴定确有问题时,交给我们进行处理。除以上三个方面之外,我们还鼓励消费者举报假劣药信息。各地中药材市场中,常会出现一种现象,经营者平时遵纪守法,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由于监管机关休息,监管力度相对较弱,便有大量违法行为出现,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假、劣药的销售。针对这一现象,官渡分局在周末和节假日都坚持派出人员到市场进行巡查。特别在重要的节日期间,他们更是所有人都随时保持待命状态,一有情况发生,立即投入工作,通过这种方式,有效抑制了市场内假、劣药的销售。
1.2打击假、劣药品与药品标准提高和中药材生产批准文号制度在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中,药监部门的努力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中药材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制度,使得对中药材的来源缺乏有效控制,而且,由于药品标准较低,部分国家药品标准滞后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些中药材难以进行有效鉴别,这些原因加大了监管难度。因此,提高药品标准,尽快实施中药材生产批准文号制度,从制度上控制假、劣中药材进行入市场,是当前中药材市场监管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2004年2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国家药监局计划从2004年开始,用3~5年的时间实施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实现国家药品标准的检测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中药材质量标准的提高。国家药品标准是国家为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所制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其完善与否将直接影响上市药品质量控制的水平,并关系到药品的安全有效。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截止2002年12月1日,我国已完成全部上市药品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工作,取消了地方标准,实现了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这一目标。然而,随着医药产业和药品检验技术水平的发展,我国早期制定的国家药品标准已严重滞后于药品生产现状和药品检验工作发展的实际,一些药品标准已不足以控制药品的质量,难以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亦给一些假冒、伪劣药品扰乱市场、危害百姓生命健康以可乘之机。特别是目前对地方习用药材标准的问题,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解决措施,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难以执行。因此,尽早启动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特别是早期制定的国家药品标准的提高,切实加强国家标准对药品质量的控制水平,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体现国家药品标准的法律效力已迫在眉睫。由于中药材的特殊性,其鉴别、检验手段更为有限,因此,其质量标准的提高更具有重要意义。中药材专业市场是中药材流通的重要渠道,其经营产品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质量标准是控制中药材质量的重要手段,但目前,中药材仅有国家标准635个,其中《中国药典》(2000年版)收载534个品种,部颁标准收载101个品种,数量明显偏少。为从源头抓起,在国家药监局提高药品标准计划中,计划在《中国药典》(2005年版)中增加一些品种,并将尽快制定全面的中药材国家标准。中药材国家标准的建立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执行的中药材标准,以及拟申请中药材批准文号的品种为基础。随着中药材质量标准提高工作的完成,中药材市场的质量监管将会有更充分的依据,工作效率也会有很大提高。因此,这项工作对中药材市场的监管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实施中药材生产批准文号制度,是另一项有助于中药材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制度。目前国家药监局已经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工作。实施中药材生产批准文号管理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药品监管体系,减少假、劣中药材进入流通领域。把中药材生产批准文号作为市场准入条件,可以带动中药材的标准化、规范化,从源头上建立和完善中药材监管体系。
2 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管理与GAP的实施
药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这是FDA进行药品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出发点。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对质量要求很高,不允许有次品或不合格品进入市场,而且药品大多实行的是破坏性检验,即一旦对某一药品进行了检验,该药品就不能再次使用。因此,对药品的质量管理实行的是事前监督方式,即通过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条件的严格控制使药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我国对化学药品、中成药和生化制品的质量管理已先行一步,制定了GMP,并强制执行。今年6月30日以后,所有不符合GMP要求的企业都必须停止生产。在中药材生产方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于2002年3月18日制定了GAP(GoodAgriculturingPractice,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从2002年6月1日起实施。但目前,还不是强制性标准。在该规范中对与中药材生产相关的产地生态环境、种质和繁殖材料、栽培与养殖管理、包装、运输与贮藏、质量管理、人员和设备、文件管理等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GAP正式颁布后,得到许多中药材生产企业的支持,自2003年11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接受企业的GAP认证申请以来,白云山中药厂成为首家通过GAP正式认证的企业。GAP的出台表明中国正在规范中药材产业,它将从中药材的生产过程保证中药材质量。GAP的推广实施有助于中药材质量的整体提高,并在中药材经营者中逐步建立质量至上的意识,从而减少药监部门消耗在假、劣药处理方面的精力,以便投入更多的力量用于帮助和促进中药材市场的良性发展。
3 药监部门监管与市场自我管理问题
中药材市场监管中,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当事人,即:药监部门、市场主办者和市场内的经营者。有效调动主办者和经营者积极开展自我管理,可以使药监部门的监管工作更容易地开展,促进监管效率的提高。市场主办者因开办市场而受益,应该对市场内全部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当然也包括配合药监部门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在园中药材专业市场成立了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市场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市场内中药材的质量问题。此外,在该市场内,还设立了药品质量检测室,录用药学专业人员担任检验员,聘请云南省中医学院两位副主任中药师为技术指导,进行中药材检验,严把质量关。与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相关的另一方,是市场内的经营者。在药监执法实践中,建立了市场内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对市场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一个经营者都知道自己的责任,确保做到合法经营。在园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中,药商协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药商协会由市场内经营者自发组成,负责市场内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工作。当药商协会发现经营者经销有质量问题的药材,立即向市场质检室报告,经市场质检室鉴定确有问题的,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药商协会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药材质量进行自纠自查,发挥经营者自我管理的功能,与药监部门的行政执法相互补充,促进行市场的规范经营。
4 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问题
加强监管和促进发展这两者之间并不是矛盾的。国家药监局提出“监、帮、促”的工作方针,在中药材市场的监管上,“监”主要体现在针对市场上出现较多的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药等问题加强监督,遇到违法事件严格处罚,决不手软;“帮”主要体现在为市场内经营者提供药事法规方面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守法经营;“促”是对药材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即通过对药材市场严格的“监”和热心的“帮”,促进药材市场的良性循环发展。在执法过程中,合理地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达到较理想的监管效果。对中药材市场的监督管理,最基本的内容是对其经营的药品进行监督管理。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中药材市场内最突出的问题是超范围经营。《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是,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之下,有少数经营者不遵守法律规定,超范围经营,为客户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甚至生化制品和血液制品等,其中尤以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问题较为多见。针对这一现象,我们把打击和制止市场内经营者超范围经营问题作为药品监督管理的核心工作来抓,通过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严禁中成药、西药、、、医用毒性药品、化学制剂、放射性药品及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入场销售。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现在已基本解决了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单纯通过行政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方式容易使经营者产生对抗心理,得不到经营者的配合。在前些年,每遇到执法人员对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经营者不配合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拉下卷帘门,望风而逃的现象。在发生违禁药品被查时还发生过聚众围攻执法人员的现象。面临这一现象,我们认为,市场内的经营者不了解相关药事法规,对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是造成违法经营的重要原因之一。于是,我们结合中药材市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题目,为市场内业户开设了大量讲座,共举办各种培训班30期,培训营者2500多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经营者的法律水平,逐步形成了遵纪守法的意识,市场内的违法现象大大减少。经营者也逐渐开始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甚至在遇到有大宗药材交易时,卖主还主动帮客户抽取样品送请市场检测室检验。为了促进园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要求市场内经营者合法经营的同时,鼓励通过始终如一地保证药品质量,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来树立诚信经营的形象,形成文明经商、诚实信用、恪守承诺的商业道德风尚。为此,我们一方面通过讲座和培训来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另一方面是推行经营者售货证明卡制度。售货证明卡上载明售货单位、门牌号、货物名称、等级、数量、价格等事项,是消费者投诉的凭证和经营者的信誉保证。通过多年的努力,园中药材专业市场取得了很大的改观,这也印证了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问题之间的关系,实现了促进中药材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卫生综合监管水平,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我认为,目前我市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总体状况良好。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特别是在餐饮消费环节表现的尤为突出,餐饮消费环节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
1、多数食品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卫生知识贫乏,很多业主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认为只要人员经体检身体健康就可以从事食品行业工作,而不注重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造成食品从业人员卫生操作不规范,有些人甚至不懂得为什么要消毒、如何进行消毒,不知道什么是生熟分开,为什么成品与半成品要进行隔离等等,造成人为的食品安全隐患,且食品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给监管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有些餐馆的业主只追求经济利益,忽视食品安全与卫生,甚至有些人非法在食品中添加违禁药品、或购买使用劣质原料,如使用泔水油、口水油加工食品等,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3、中小型餐馆暴露出的问题较多,特别是一些小型餐馆硬件卫生设施不到位,如:操作间布局不合理;无餐具消毒设施或消毒工作流于形式;无冷藏设施或冷藏设备使用不规范;凉菜间设置不合理或无凉菜间擅自加工销售凉菜等,存在食物中毒隐患。近年来,在卫生城创建活动中,我们开展了多次小型饭店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部分单位整改不到位。
4、集贸市场监管不到位,目前,集贸市场餐饮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无有效的体检培训合格证,经营场所布局不合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厨房、库房、冷藏冷冻、“三防”及消毒等设施;其次是熟肉等重点食品的制售中普遍存在露天售卖熟肉制品,无专用房间及冷藏设施,生熟不分、货款不分,交叉污染严重等,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规定,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应由市场举办者负责,而市场举办者多数只收取费用不进行管理,造成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脱节;另外一些散在的小饮食摊点、自发形成的早夜市摊点也是管理中的难点。
5、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卫生管理是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加工更具有隐蔽性,且由于执法力量不足,给一些不法分子造成可剩之际。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下面我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加强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设咨询台、发放宣传单、进行产品卫生质量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动员消费者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打假扶优的浓厚氛围。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能够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要充分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配备食品安全执法必需的装备,以保证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赤壁药品稽查联动执法的探索和实践
近年来,我食品药品监管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合执法资源为思路,积极探索协同工作机制,创新稽查模式,着眼一个“联”字,实行多层面、全方位、宽领域综合联动执法,全面扩大执法效应,维护了良好的药品市场秩序和经营环境。
一是横向联合,即加强与公安、卫生、工商、邮政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共筑监管防线,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威力,大力整顿药品市场秩序。通过组织开展联合稽查打假行动,达到了以稽查促规范、以打假促发展的目的,我市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明显减少,投诉举报率显著下降,未发生任何因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的药品安全上访事件,药品市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确保了医药市场的和谐稳定。
二是纵向联动,即加强市、县药品稽查部门的联合,形成稽查工作合力,通过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等形式,构建全员参与、全面监管、全程监控的稽查打假格局。围绕药品市场出现的热点、难点,加强与兄弟县市的区域联动,采取市县联动、县县互动的稽查模式,联动交流药械打假的最新动向和最新动态,强化取证的衔接处置,注重多种证据资源的链接和整合,充分发挥区域执法联动优势,有效提高了市场监管的力度、强度和准确度。
三是同标协作,即加强与涉药涉械企业的互动,督促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监督管理经营行为中的作用,形成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双轮驱动”的局面。
二、当前药品稽查联动执法存在的问题
药品稽查面广、线长、量大,流动分散、任务重、困难多,虽然近年来,我市在稽查打假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践中发现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是执法系统数据未能联网对接。目前,各省、市都有自己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和信息数据系统,但各省各市的网络模块相对独立,信息数据资源不能共享。跨省、市流通假药和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难以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查处。
二是案件协查机制还不完善。目前在稽查打假工作中,对相关假药和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往往靠发协查函等纸质文件来传递信息,信息共享的层次较低。由于缺乏信息联络和沟通机制,药品稽查信息互通没有形成比较稳定的机制,随意性较大,造成稽查信息传递滞后而且不完整,信息共享存在一定困难。
三是稽查打假手段落后。目前,我们仍然停留在经验执法的老路上,稽查执法人员缺乏先进、科学的及时检索、快速检测等仪器和设备,制约了药品稽查打假效能的进一步提升。
四是联合稽查的力度还有待加大。
三、完善药品稽查联动执法机制的建议
针对上述稽查联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推进稽查信息联网共享。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是时展的趋势和要求,也是加强药品稽查联动功能、实现动态监管的本质需求。要按照互利互惠、信息共享的原则,探索建立跨省联网稽查打假信息平台,建立与毗邻省市药品监管机构信息互通联动机制。建立和搭建链接省际间信息共享的药品稽查网络平台,实现一次输入、全网共享、一处修改、全线更新的信息资源管理模式。在药品稽查打假动态信息采集和监控、药品信息资源整合开发与利用、综合运行分析辅助决策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全面构筑长三角药品监督管理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二是建立案件协查通报机制。药品稽查打假工作中,对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离不开各地药监部门的协作配合。因此,打破地区间监管壁垒,实行信息对接、管理同步,建立与跨省药监部门、周边地药监部门信息互通、协查通报联动机制,相互之间的信息及时反馈,与毗邻省、市之间形成稽查合力,推进长三角区域药品稽查打假一体化非常必要。要建立长三角地区药品稽查打假信息通报制度,通过互相发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更好的沟通,进一步加强稽查信息交流,统一通报事项,统一通报时间,统一通报方式,明确通报单位。各地药监部门及时把查获的假劣药品信息和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及时通报给毗邻省(市)稽查部门,共同促进药品稽查追打假效能的提升。
三是实行区域多部门协作互动。药品市场监管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要将日常监管工作从部门单兵作战行为上升到政府行为层面,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群防群治,提升执法效率和稽查批假力度。在区域内,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由政府牵头,逐步与公安、卫生、工商、邮政、广电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密切各部门间的通力协作,努力将部门行为上升到多部门行为和政府行为,将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长期化、固定化,巩固联合执法优势,提高专项治顽效能。在区域外,要建立与毗邻省市监管部门互动机制。特别是要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毗邻省市间稽查打假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坚持以人为本。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坚持监督管理和扶持发展相结合,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依法监管,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监管原则
正确引导。便于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坚持科学管理。逐步规范。兼顾就业,扶持发展的监管原则。
三、监管职责
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和食品摊贩治理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108号)精神。密切配合。
一)食用初级农产品加工经营活动的监管。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沤软或包装并用于销售。农牧(林业)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对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外兼营或收购各种初级食用农产品。或以来料加工形式从事食品加工活动的经营户(如以来料加工形式从事加工活动的小磨坊、小油坊及果蔬初级清洗、挑选、套网、装袋等)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并负责日常监管。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小作坊的监管。按照一定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预包装。以批发、送货为经营方式的豆制品、蛋糕、面包、麻花、食醋、酱油、淀粉及淀粉制品等生产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对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及有形市场之外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不面向最终消费者。办理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前,以质量安全承诺书代替)
三)食品流通领域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管。对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有形市场(含城乡集贸市场)等场所内和临街店铺居民区店铺内既进行简单加工制作。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流动性较大的街头卤肉卤菜、馒头馍馍、奶茶冷饮、炒货及其他流动食品摊贩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又在本店内直接进行销售的蛋糕店、馒头店、压面铺、油坊等面向最终消费者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及不提供餐饮用具和就餐场所的卤肉加工点(店)烤鸡烤鸭店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四)食品餐饮服务相关领域的监管。对冷热饮品店、咖啡店、茶楼(馆)歌厅、网吧、洗浴中心等场所现场烹任、调制并向顾客出售食物的活动;街头有相对固定场所并提供就餐用具的酿皮摊点、麻辣粉小吃点、油炸糕摊点、临时早餐点、夜市餐饮摊点及各类烧烤摊点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向就餐者供应非自制食品(如预包装酒水、饮料等)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
五)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的监管。坚决制止影响儿童、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即学生家庭“小饭桌”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
六)清真食品安全的监管。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七)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进行综合整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鼓励、动员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或开展店铺经营。
八)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规范管理。指定专门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制定表格。体检表留存监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领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规范管理工作一直以来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盲点和难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统一协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