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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税收管理范文

时间:2023-07-30 10:10:19

序论:在您撰写加强企业税收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加强企业税收管理

第1篇

有的大企业本身就是一个功能齐全的小社会,它是当地税收收入的主要支柱,一般情况下大企业都具有这几种特点,比如:资产规模较大,并且具有跨区域甚至是跨国投资的能力;经营领域范围广泛,市场的覆盖面较大;生产经营周期长,资金技术以及人才的流动较快等。为了能够进一步的优化管理资源配置,促进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要积极的加强企业税收管理,首先这是由大企业的本身所决定的,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业务复杂多样,那么自然所涉及到的征收的税种和税收政策也就较多,而且税收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须要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其次,加强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能够有效的保证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还能够弥补现行大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更加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最后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是顺应税收管理国际趋势,同时也是推进我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2.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困难

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虽然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税收管理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需求。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信息技术存在较大的落后,大企业中税收信息化建设比较薄弱,不能够有效的适应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并且部分信息系统存在功能单一、程序复杂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难度。

第二,大企业缺乏专门的税收管理人才。大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是比较复杂的,尤其是针对于一些跨国或者是跨区域的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流动性比较强,也就给税收管理带来难度,并且由于税务机关缺乏专业的财务会计、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导致在税收管理上存在工作不到位现象。第三,税收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些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政策还并不完善,有较大的随意性,并且在税收管理方面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方法,导致大企业的税收管理都在盲目的进行,严重制约了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3.探索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策略

第一,积极的完善税收管理手段,创新税收管理模式。在计算机信息技术逐渐发展的背景下,针对于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手段,应该积极的采用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纳税评估和防范税收风险作为大企业的主要税收管理手段,全面掌握大企业的基本信息,强化企业资金流动等方面的监控分析,积极提高大企业的纳税质量,防止大企业逃税漏税情况发生。

第二,加大对税收管理人员的培养。针对于大企业复杂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税务部门专业管理人员的缺失,大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加大对税收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企业配备全方位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同时还应该针对大企业的特点,重点培训财务分析和会计电算化等方面的内容,培养税收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技术,进一步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实效性。企业可以聘请专员来对现有的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一支能够有效适应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专业化队伍,还应该定期对其进行考核,保证企业税收管理人员能够适应税收管理工作的需求。

第三,完善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管理机制。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大企业以及社会的纳税遵从度,需要积极的建立和制定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保证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国家相关部门应该积极的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制定出有效的税收管理制度,并严格的落实到实处,企业的领导层也应该积极认识到税收对于国家的重要性,严格规定企业的税收管理,做到依法交税。

第四,建立税源管理平台。随着企业的逐渐信息化,国家必须要积极建立税源管理平台,以保证实现税收信息化管理,税源管理平台应该具备信息化功能,首先应该采用先进信息化技术,将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信息化,建立于企业组织机构有关联的基础资料库,以方便后期对税收工作的管理,还应该建立外部信息资料库,全方位的保证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能够有效进行。此外企业还应该积极的引入税收风险管理,并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总体构架创新新的税收管理制度,形成与管理层风险分析识别和风险等级相衔接的管理制度,保证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运行,同时还应该在专业机构之上建立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团队,展开大企业税收管理和专业评估等。

4.结语

第2篇

一年一度的全县企业税收工作会议在县人民政府的主持下胜利召开了。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20*年度企业税收工作,表彰诚信纳税人及办税先进个人;对2007年企业税收征管工作提出要求,安排布置20*年度全县企业所得税汇算及其它应纳各税的清缴工作,对企业汇算业务进行辅导,并对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发票管理及企业税收征管改革等业务进行培训;县上领导对今年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和如何加快我县企业的发展步伐将作重要讲话。会议时间紧,内容丰富,十分重要。下面我结合地方税务管理就企业税收征管工作讲二个方面的意见:

一、20*年度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回顾

20*年,我县地税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特别是广大企业纳税人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面实施税收精细化管理,探索推进税收科学化管理,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推进以法治税,强化征收管理,努力提高征管质量和服务水平。克服了税源结构变化、政策性减收因素多等困难,并在收入基数越来越高、增幅要求越来越大的压力下,加强税收与经济对比分析,加强对地税税源的调查和研究,依法强化征管,充分挖掘潜力,实现了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全年共组织地方各税及基金附加*万元,超额完成了县人民政府和市局下达的税收收入目标任务,同比增长*%,净增*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入库*万元,比上年同期*万元增加*万元,增长*%;个人所得税入库*万元,比去年同期*万元增加*万元,增长*%,两税收入总额达到*万元,占全年税收收入*万元的*%,;占全年总收入*万元的*%,在上年增长的基础上,续创新高。

1、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县域经济不断发展,企业税收大幅增长,为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20*年企业地方税收实现*万元,占地方税收总收入的*%,比上年实际*万元,增加税收*万元,增长*%。

从主要税种和行业看:营业税入库*万元,同比*万元增收*万元,增长*%;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入库*万元,同比增长*%;其他收入包括基金附加*万元,同比增加*万元,增长*%。

从所有制结构来看,有限责任公司入库税款*万元,占企业税收总额的*%;国有企业入库税款*万元,占*%;集体企业入库税款*万元,占*%;私营企业入库税款*万元,占*%。

从产业结构来看:第一产业入库税收*万元,占总收入的*%。第二产业入库税收*万元,占总收入的*%,其中采掘业入库*万元,占第二产业入库税收*%;制造业入库*万元,占*%;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入库税收*万元,占*%;建筑业*万元,占*%。第三产业入库税收*万元,占总收入的*%。

取得这些成绩的主要原因:一是县上立足本地资源,对外招商引资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全县重点骨干企业税收的总量有所增长,改制企业的效益增强;三是税收的高速增长,经济的持续发展,企业的效益不断增强,税收是集中反映的窗口,这是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工业立县”战略的体现;四是税收征管改革和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工作有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2、企业税收的增长,弥补了我县由于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实施、重点龙头企业税收优惠、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以及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的提高等减少因素给地税任务的完成造成的困难,20*年共计依法减免地方税收*万元。在对待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府和市局的有关要求,一方面将中央、省、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税企合作,逐户分析税源,解决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户确定了完成税收计划指标;三是严格审批制度,把好政策关,从而既克服了困难,落实了政策,又确保了收入。

3、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20*年我局按照市局全面实施税收精细化管理,大力探索推进税收科学化管理的的总体要求,继续对全县的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重点纳税户纳入直属税务所集中管理,强化了对税源的跟踪和监控,切实加强了对重点税源的管理。全面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逐步完善管户联系制度,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分析税源动态。协调解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缴纳税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实现的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4、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为有效组织收入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是加强税法宣传,严格依法治税。规范企业纳税行为,根据不同企业、不同行业、分层次、分重点、把学习宣传贯彻《税收征管法》与企业税收的实际征管工作相结合,采取政策宣传、财务辅导、纳税管理服务等形式,促进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企业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遵纪守法的诚信纳税人和优秀办税人员。

二是继续清理各种涉税违法、违规文件,坚决纠正和制止乱开口子等越权减免税行为,正确处理依法征税和依法减免的关系。20*年企业税收征管我们杜绝了转引税款、空转税款、垫交税款等现象的发生,既实现了经济与税收的良性循环,又严肃了税收法纪,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三是改进稽查机制,强化稽查职能,以查促改,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堵塞漏洞,清缴欠税。20*年我局不断强化税务稽查职能,以推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为动力,以实施“阳光稽查”为契机,大力开展了日常稽查及专项检查,切实加大稽查力度,狠抓涉税案件查处,理顺了征纳秩序,构建和良好的税收综合环境。全年共查处各类涉税案件*件,,稽查约谈*件,结案*件,查补地方各项税款*万元,各种基金附加*万元,处以罚款*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共计入库稽查各项收入*万元,入库率*%。同时对企业纳税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整顿了纳税次序,使一些企业从中总结了经验,吸取了教训,受到了启发。对征收单位提出征管建议书,提出稽查建议*户,移交征管单位*户,征收入库税款*万元,达到了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改的目的。同时探索与国税稽查部门开展联合稽查,做到联合进户、信息共享、各税统查,增强了检查力度,加大了对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打打力度,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与国税、公安等部门建立了税警协作机制,联合办案,有力地打击了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为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和良好的依法纳税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志们,回顾过去一年的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们也深切地感到:*地税的每一步前进,所取得的每一个成绩,都来自于全县所有企业的大力支持,来自于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来自于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与支持,来自于地方党政、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县地税局党组,向全县所有企业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向一贯重视、关心、支持地税工作的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各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3篇

【关键词】大企业,税收管理

一、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不足

我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起步比较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为了缩小这种差距,促进我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我们必须认清自身的不足,以便对症下药,这是刻不容缓的事情。经济全球化使得国与国之间的交流频繁而受益匪浅,我们只有不失时机地抓住机遇,吸收国外关于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国情,学以致用,才能真正做好大企业税收管理。

(一)管理理念与认识存在偏差。目前,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还没有形成比较彻底的“客户理念”,这是根深蒂固的文化所致。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基层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存在诸多误解,理念上有待转变。比如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大企业的认定偏重于定量分析,忽视定性分析;有的则认为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就是以往分税种分行业管理的延伸,未能真正理解专业化管理的内涵。

(二)管理职责不明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职责定位不够清晰,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一是与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的关系;二是与同级征管、稽查、税政、纳税服务等部门的关系;三是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自身的职责履行问题。

(三)信息化管理不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是我国征管方式的技术化方向,信息化的建设对于提高征管效率有着巨大作用。目前,征、管、查各环节都有众多的应用系统,但对大企业税收管理而言,这些系统在信息采集、运用分析等方面都远远不足。国家税务总局虽开发建设了大企业简易信息平台,但该系统属过渡期平台,还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如各应用系统都没有对接纳税人财务管理系统,无法直接获取企业的财务数据,也无法充分运用企业的海量信息。这些因素,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全面真实地掌握大企业的相关信息。

(四)管理模式有待调整、深化。由于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大企业税收征管办法,影响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向深层次、多角度、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现代化要求与我国现阶段的落后管理存在着矛盾与冲突。

(五)管理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以应对专业化管理。我国目前的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仍以基层税收管理员为主,由于职责任务所限,其会花大量的精力在催报催缴、日常巡查、调查核实、资料整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只有少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税收分析、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等前置性风险排查工作,导致精细化管理与服务难以到位。更谈不上去学习研究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新方法与新路径。

二、加强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若干构想

对应于我国现阶段大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此提出几点加强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构想。

(一)形成正确的管理理念。大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是顺应时展的潮流,为了满足大企业的特殊性需求,提高纳税遵从度,降低税收成本,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实现专业化、科学化的管理,税务机关要树立“客户理念”。除此之外,税务机关及其人员应提升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认识,对大企业的认定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要形成以大企业的需求为导向,以防范税收风险为导向的管理理念。

(二)明确职责定位。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是实施专业化管理的机构,有其自身独有的管理职责,为了提高绩效,务必明确职责定位,正确处理大企业管理部门与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同级相关部门的关系,各司其职,既不越权,也不缺位。应严格界定专业化管理事项与日常性管理事项,凡专业化管理事项,由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凡日常管理事项,由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凡政策法规事项,由相关税政部门负责解释,大企业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协调。

(三)不断完善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应不断完善各环节的税收应用软件,使其能自然相互衔接,使其各自收集的数据信息能相互共享,真正搭建起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深化信息管税。要建立大型数据库,从而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测算税收风险,建立税收分析预警指标库,完成大企业税收分析模型提供相关的数据支持。

(四)调整方式,提升税源管理质量。大企业税收管理要以防范税收风险为导向,应将管理重心前移,由事后管理转向于事前管理,事中监督,由发现性控制转变为预防性控制。由此,应建立纳税评估,构建大企业税收分析模型,针对不同的税收风险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整体性、集中性与属地管理的局部性、分散性的矛盾,我们应建立集中受理、税收分享的模式,即由大企业总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然后根据各分支机构的功能、资产、风险、利润所占比例进行税收收入的分配。

(五)创新机制,完善税收管理体系。强化大企业税收管理,必须创新机制,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创建企业分级管理机制;二是创建税企沟通互动机制;三是创建涉税事项协调机制;四是建立个性化服务机制;五是构建风险内控体系。

(六)提升管理队伍素质以应对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税收政策需有人来执行,因此,针对大企业组织结构复杂化,经营业务多元化、信息技术通用化等特点,税务机关应加大税务人员专业化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比较复杂的财务会计知识、信息技术知识,使其能读懂各项业务合同,把握交易实质,从而更好地应对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

参考文献:

第4篇

财政税收管理是我国财政税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财政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及调动财政谁受益征管部门各人员的积极主动性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还能确保国家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从我国现行财税管理体制现状入手,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应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几点创新对策。关键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摘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税务部门在企业注销环节的税收管理存在很大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因而,如何加强企业注销环节税收管理,成为相关人员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文章主要针对企业注销环节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具体的解决措施,展开分析研究。

【关键词】

注销环节;税收管理;企业;主要问题;解决策略

随着企业数量和种类的不断增加,注销企业也越来越多,但其在税收管理方面做的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走注销流程,先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上交后,再去税务部门办理销户手续。

一、企业注销环节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欠税较大难清缴。很多企业在实际发展中,存在很多个公司抬头,换汤不换药,实质还是一个法人在运作,这时将企业注销当成是帮助企业合理摆脱债务的好机会,希望在注销时可以甩掉欠税的记录,为未来的企业在税务上有个完美的开端。同时,那些破产企业被政府收购之后,回收的资金不是用来偿还税务,而是成为财政可用资金,导致该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无从扣回,严重影响国家税收的威信。而那些破产企业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拍卖,把拍卖所得用来扶持政府开支,无视税款的存在,严重扰乱税务机关对注销企业的严查。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针对企业注销环节的税收处理我国有明确法律规定,即《征管法》中指出:对于偷税漏税骗税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无限期追征少缴或漏缴的税款,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企业在注销环节里,并未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办理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之后才能注销,导致很多企业在注销环节中,虚报企业的发票税收,造成偷漏税的现象存在,为企业的逃税提供可能,不利于国家税务部门对税款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税务部门执行力较差。国家税务部门在选用税务人员的门槛较高,主要是从学校分配和社会招录,对新进的公务员实行严格的考试录用制度,具备扎实的税务基础,但是人员素质的差异依旧存在,很多一线的税务人员认为工作多久都是普通税务人员,坚持原则只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麻烦,还不如得过且过,这就给企业在注销环节里很容易就注销成功提供契机。

二、加强企业注销环节税收管理的相应措施

(一)加强对注销企业资料的管理。在处理注销企业税收管理时,国家可以从法律层面上来对纳税人提出相应的规定,要求纳税人特别是个体纳税人,在处理财务数据时一定要设置账本,根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入账,加以正确的核算,建立在正确真实的基础上,遵循会计处理原则,这样出具的财务报告才具有一定的参考性。此外,对于那些擅自销毁账本和完税凭证的企业,国家税务局部门需要出台更加严厉的处理方案,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同时,企业在注销清算时,税务部门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介入到其中,让中介机构出具最权威的企业清算报告,之后由税务部门加以审核。这样,将注销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产生联系,当后期企业出现任何税款未交的,中介机构与企业一并程度相应的处罚,这样才能真正加强企业注销环节税收管理工作。

(二)加强申报软件企业端的管理。企业的税务处理与税务部门的税收业务息息相关,一个好的申报软件可以更好的协助税务部门的工作,杜绝企业在纳税方面违法现象的发生,从企业的纳税源头加以把控,时刻关注企业的纳税信息。而清算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清理和变卖,之后将这些所得依法纳税申报。这时税务部门就可以将企业客户端的申报软件增加一个清算模块,当很多企业出现该模块后,符合模块的要求,对此类企业强制进行清算申报,增强纳税人的税务意识,提高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提高税务部门职能责任观念。在我国税收工作还不完善的当今,国家税务机关需要加强对基层部门的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工作技能,坚持自己的工作原则,真正做到合法纳税,依法纳税,拒绝偷漏税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高度,时刻为国家服务和献身,不可消极悲观,更不可得过且过,严格把控国家税务工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公平的税务环境,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查实企业实际留抵税额情况。企业税务方面增值税占比很大,这时税务部门在开展税收管理工作时,可以深入查实企业在注销时的库存情况和留抵税额之间的配比情况,先核实账务数据之后,去企业的现有库存进行盘点,特别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一定要认真核查留抵税额和商品的对应关系,若超出正常的增值税税率,对于超出部分按照视同销售处理,作为该企业偷税行为,全部予以税款的补征,并做相应的处罚,加收滞纳金。结束语总之,在企业注销环节中,税务管理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其他部门对企业的税务监管,加强对注销企业的相关资料保存,以便后期出现其他税款征收的现象,对注销企业形式追溯权,只有才能真正提高税收管理工作。还需要不断研究和创新,对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加以研究,不断完善,真正做好企业注销环境的税收管理工作,促进国家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黄言利.浅谈大企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26).

[2]马海龑.我国企业税收管理中的问题与应对策略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31).

第5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管理;会计信息质量;信用水平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富活力的经济群体。在繁荣经济、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率超过50%。然而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所受到的税收管理关注程度不够,加之中小企业人员素质、技术和管理水平相对较差,会计核算不规范,使得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出现力度轻、难度大等问题。研究如何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纳税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是促进中小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主要是税务部门、银行、工商部门,其中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需求成为小企业会计信息最主要的外部需求。

三是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进一步解决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贷款难一直是制约发展的主要问题。当前中小企业资金主要来源是民间融资和自有资金,融资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大部分中小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因资金不足而难以扩大生产规模或进行技术改造。银行“惜贷”的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水平较低,银行信贷风险大。中小企业信用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信用水平提高则融资难问题就会相应缓解。

二、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翘

(一)中小企业税收管理难度大

表现为纳税申报率低与低申报。中小企业人员素质、技术和管理水平相对较差,对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不重视正常纳税申报.造成纳税申报率偏低,并且一些中小企业长期隐匿销售收入、加大成本费用。偷逃税现象严重,低申报、零申报,甚至负申报现象时有发生。

(二)税务稽查检查处罚力度小

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加上会计核算不健全,税务稽查检查难度较大。各地税务机关稽查检查的关注点是重点税源大中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检查则以抽查为主、抽查户少、检查质量低,发现问题大多不够处罚数量标准,实际处罚力度较小。处罚警示作用不明显。

(三)网上办税普及度不高

由于网上办税对所需硬件和软件设备的要求较高,对会计人员素质与会计核算水平也有一定的要求,中小企业网上办税普及度并不高,这也使中小企业尤其使私营企业无法享受到与大企业一样的实行电子化办税的好处和便利。

(四)查账征收范围较小

我国现行的税款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其中查账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能够提供准确的财务报表等纳税资料的企业,后三者则适用于那些纳税人不设账薄或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企业。但从各地实践看,查账征收的企业数不足三分之一。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与税务机关管理简单化所致。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方式无法反映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易造成应纳税款与实纳税款严重脱节。

(五)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方式征税标准随意性较大

地方税务机关在税法原则下可以根据地方发展的特点较为灵活地调整征收细则规定,如根据企业营业额的一定百分比征收营业税等。但这种调整的度很难把握,运用不当或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或加重企业的负担。地方税务局在实际执行中征税的标准随意性较大,易导致不合理的征税,加重中小企业负担。

(六)个性化纳税服务方式较缺乏。很难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

税务机关宣传的纳税服务存在一定的表面化,没有意识到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未能根据地方发展的特点为当地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

三、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内外原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分析

1.中小企业大多是私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在企业管理中可能会出现家族式的管理。这不仅容易导致内部管理混乱,内部制度不规范,而且很难吸收家族以外优秀人员的加入.使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缺乏长远技术管理和扩张能力,更缺乏科学性和计划性。

2.会计核算不健全,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会计核算常有违规操作。大多数中小企业或者不建账。或者根据需要建多套账、建假账,财务会计报告严重失真,收入、费用凭证不全与失真、记账不规范。税款难以查实。中小企业在购买或销售商品时,要不要发票存在着不同的价格.若要发票价格较高。不要发票价格较低,两者的差价是税款。商品交易中常采用现金方式交易,交易中存在回扣、截留、不开票、多开票等问题。因此会计核算中最重要的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问题严重,这也给税务稽查检查带来难题。

(二)外部原因分析

1.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大多以暂行条例、通知、补充规定等形式,随意性大、人为干扰因素多,不同地区税收政策差异较大。

2.征收管理模式不能及时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而变化,有些基层税务机关为图简便,往往选择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简单方式.而不管企业是否设置账簿,这种做法造成应纳税款与实纳税款严重脱节,也影响了中小企业建账建制的积极性。

3.纳税服务体系存在很大的缺位。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纳税人的服务意识不强。表现在税务机关在处理企业税收方面存在着“重大轻小”、“重惩罚轻服务”等观念。

四、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中小企业方面

1.树立依法纳税、自觉纳税的思想是提高企业信用水平的重要保证。

2.应自觉提高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中小企业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做好发票、账簿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建账建制、查账征收、纳税评估、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做好准备。

(二)税务机关方面

1.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定期公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增强中小企业依法纳税、自觉纳税的意识。

2.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进程。应优化征收方式,推进查账征收,简化纳税环节;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

3.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纳税评估。评定与公布纳税人信誉等级。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使用、财务管理等依法纳税情况的评估,对纳税人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全面对纳税人实行A、B、C、D四等级管理。应定期公布A类、D类纳税人名单,对A、B两级企业具备准确核算能力的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加以宣传与政策上支持,对一些不具备正确核算能力、有意偷逃税款、不具备诚信纳税意识的C、D级纳税人则加大税收检查力度,促进C、D级纳税人提高核算能力向A、B级纳税人靠近。

第6篇

关键词:福利企业 设立 日常管理 退税审批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 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七)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对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监督的权力。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上,应当经常采取调查、检查等形式了解主管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纠正执法中的偏差,为加强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7篇

论文摘要:加强社会福利企业枕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税务机关必须明确税收管理的范围和重点,着重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枕务检查等环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认真把好税款退还的审批关。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 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七)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对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监督的权力。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上,应当经常采取调查、检查等形式了解主管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纠正执法中的偏差,为加强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