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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要求,把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与被审计者经济责任相关的情况查深、查透。重点要审查六个方面的内容:一要审查被审计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超预算是否经过的审批;二要审大经济决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经济决策的程序及是否存在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浪费;三要审查单位资产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单位资产异常增减变化和保值增值情况;四要审查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重点关注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和挤占专项资金、乱发奖金补贴等违反财经法规问题;五要审查被审计对象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规开支和利用职务便利占用财物、等行为;六要审查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财务机构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合理。
经济责任审计的局限性
(一)审计缺乏自主性,项目安排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部门可以自行安排审计项目,然而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有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委托才能进行,审计部门成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办事机构,审计缺乏自主性,陷入被动审计的局面。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任免领导干部时,审计部门是不参与的,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时间的要求又比较高,从而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积压任务,无法全面按时完成委托事项,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也带来了较大的审计风险。另外,不少领导干部任职时间比较长,只在离任后才接受审计,容易形成走过场的局面。
(二)经济责任界定难,审计风险较大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做出错误审计结论而导致的相关组织或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在审计过程中,以人为审计的对象,必然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如:审计过程中可能违反程序、采集证据不当、查证不实或定性不准等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度大
在实际工作中,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要比评价其他审计项目困难得多。主要是因为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依据,审计评价的范围难以界定,致使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且前后任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对被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应负责任的范围与性质等缺乏具体的分析与评价,同样也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难度。
(四)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是由于各种原因在离任时才进行的。但是,在程序上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滞后现象是由我国政治体制及组织人事制度决定的。并且在未宣布之前,领导干部的离任还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同样给离任前审计造成相对的难度。
(五)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不够,难以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部门之间除每年例行的联席会议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在相互沟通、共享资源方面做得还不到位,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
(六)审计技术滞后
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审计机关经过多年实践虽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审计方法仍然相对单一,审计技术手段相对滞后。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部分被审计单位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而审计机关的计算机普及运用、软件开发及网络建设均相对滞后,与被审计单位极不对称,审计工作仍以手工查账为主,依靠内控制度来开展测评、核对、盘点、函证等审计工作,审计方法与手段仍然缺乏刚性,其监督力度难免大打折扣。
(七)审计主体综合素质欠缺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兼容审计、监察、管理、监督等多种职能的更高层面的综合监督形态,对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基本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外,更要具备对事物判断和分析的敏感能力、洞察能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处的行业不同,审计时的工作重点就不尽相同,这样就要求审计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拥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审计人员不多,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多局限于传统的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查,无法深层次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使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提高重视程度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利用审计手段从财政财务收支、资产保值增值、财经纪律执行等角度认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提供依据。经济责任体现的是一种受托利益关系,反映了当前经济发展与经济管理的需要,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同样要突出中心、服务大局。在实际工作中力求将财务收支、目标考核、民主测评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予以明确划分,尽量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二)逐步做到离任必审、先审后离
如果离任不审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责任。如果先离后审,就会使审计流于形式,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同样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须先离后审,也必须按照先离后审再任命的组织程序,切实做到审计结果出来前不得完成实质接工作,必须明确应由离任者本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只要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本人能够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就会处于主动地位。只有做到这一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才会进一步凸显。
(三)加大部门协作,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应先经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再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予以实施。既要充分满足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重点要求,考虑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又要考虑当前审计机关的承受能力和现实条件,尽早提出委托建议。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部门应及时交换意见,共同参与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确定,合理安排审计资源,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有重点、有秩序地进行,避免经济责任审计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为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应进一步强化程序和证据意识,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促进经济责任审计依法规范实施。
一、强化程序意识。根据《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在履行这一程序时,首先,审计通知书中除写明其基本要素外,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当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通知书中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在审计进点时提供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和审计所需要的资料,并要求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同时审计通知书应当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使其明白,经济责任审计,除对单位财政(财务)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外,还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让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充分享有“知情权”,这样,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才能很好地依法配合审计工作。其次,审计人员在审查会计资料或者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审计执法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做到程序合法。第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按法定程序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征求意见。如果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异议,则应对回复意见进行核实与分析后,据实调整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并对回复意见是否采纳作出书面说明。第四,符合听证告知条件的,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告知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其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除上述主要法定程序外,还有其他审计机关内部的有关程序也必须严格遵守,如:按照审计署6号令的要求,开展审前调查、做好审前调查记录、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写好审计日记、严格执行审计报告三级复核制度等。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
二、强化证据意识。审计机关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应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因为,根据《审计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后,必须出具结论(即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不能审计过后一走了之。
特别是如果涉及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审计核实结果进行认定和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时,应更加慎重,这就必须在合法取得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评价和处理。一是认真落实“责任取证” 。即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查出问题事项的直接责任人,能够充分证明领导干部对此问题应承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记录和相关资料不能证明责任事项的,应附加其他有关证据。特别对领导干部个人应负的直接责任应逐项取证,对没有进行“责任取证”的问题,不得划定为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二是审计证据应当足以证明审计事项并形成审计结论。三是一定要在出具结论之前取证,若作出结论后发现证据不足再补取证据,就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四是在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评价和责任界定时,应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留有余地。五是审计人员应依法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这是每一个审计执法人员的法定义务。
总之,只要我们严格执行《审计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就能够避免审计风险,做到依法行政。
【关键词】 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反腐倡廉
最近不断爆出的高校领导干部严重违纪事件,可谓一时成为各大媒体的头条新闻,在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案件曝光后,留给我们审计人员的是无尽的思考,思考我们应如何做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让经责审计工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干部监督管理的作用,将违纪犯罪扼杀在摇篮中,发挥“免疫功能”,这也是我们每个内审工作者的最大心愿。
一、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的关系
1、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随着国家对高校教育的重视,财力投入不断加大,高校经济活动领域不断拓宽,高校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员,这为高校领导干部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同时我们的干部考察工作也面临着挑战。实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其任期工作业绩作出评价,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其业绩,全面评价考核干部任期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同时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洁执政。
2、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预警作用
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学校财务资产、教务、招就、科研等各行政职能部门和院、系、所、后勤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校办企业法人代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学校权力的拥有者及使用者,是学校事务的决策者、管理者,也是我们高校内部最有可能发生腐败的群体,对领导干部开展审计,就是提醒和告诫这些关键岗位可能的腐败者,要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地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以避免违反廉政规定,故有预警作用。
通过上述两个方面的论述,可见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之间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目标一致。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手段。经济责任审计拓宽了干部监督渠道,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增强了领导干部财经法制观念,维护高校的正常经济秩序,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当前一些腐败现象的特征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以及经责审计自身具备的职能优势和针对性、直接性的特点,都决定了经责审计在反腐倡廉斗争中具有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反腐倡廉做好助力
1、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前移经责审计“关口”
目前,高校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本都是在干部离任的时候,组织部门才安排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利于对干部问责制的落实,离任的领导干部或退休或升任了更高的职位,使得其经济责任造成的后果很大部分由后来者承担,最终导致问责的板子很难打到位,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流于形式。
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能够弥补离任审计责任界定困难的局限。领导干部问责制强调责任的追究与落实,因而,前移审计监督的关口,将任前、任中、离任审计相结合,全过程跟踪监督;将任中审计结果记录于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考核档案,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其经济责任造成的后果也只能由自己承担。
审计“关口”由离任前移至任中,并使其审计结果直接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的利益,其目的在于警示、教育干部,促进其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及廉洁自律。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由于领导干部还在任职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负有责无旁贷的纠正责任,因而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能得到较好的执行和落实。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拥有决策地位、掌握着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们会感到一种较强的约束力,其当家理财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得到增强,促使其悟尽职守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这就促使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或意见,能够正确认识并且积极对待,边审计,边落实,边整改,不仅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且还能防止和避免经济行为的“一错再错”。不仅能对干部在浑然不知的情况下犯错误及时提醒。而且还能调动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单位配合审计工作开展和落实的积极性,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预防、教育和惩处的多重作用,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增强科学、民主决策和规范行使权力的意识。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移到权力可能发生腐败之前,移到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和源头,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从源头防止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洁起到重要作用。
2、把干部的权力关进笼子里,发挥对权力的制衡作用
审计源于受托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经济责任和经济权力具有对称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委托人将控制经济资源的权力授予了受托方,受托方因此就获取了支配该经济资源的权力。另一方面,受托人由于获取经济资源而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基于委托人的愿望和保证受托人经济权力运用的适当性,产生了对经济权力审计监控的需要,即委托人借助审计来监控受托人经济权力运用的状况。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的审计,从另一个视角来看,就是要对履行责任背后的行权情况进行考察。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必须保证经济权力的正确运行。经济责任审计是现代审计制度在中国的一种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落脚点是对“人”作出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针对“人”进行审计,充分发挥了其对经济权力监控的特点。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行使者的经济权力行使状况进行审查,最终对经济权力的行使状况作出综合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权力是由各单项经济权力组成,经济责任审计在对被审计人进行综合评价时,即可对各单项经济权力进行直接监控。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权力监控的有效方式。
但凡权力的使用都有相对严密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高校的领导干部一样也应遵循这样的规则,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是随时可能发生异化的,腐败即是权力异化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将领导干部的责任和权力结合起来,并明确告知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对自己经济行为的结果负责,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监督问责机制,对履行职责全过程的监督使经济责任审计完善了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3、强化对审计成果的运用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转化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其运用到干部的各项考核之中,包括任前考核、表彰考核和晋级考核。任用、表彰在经责审计中得到较好评价的领导干部。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被审计者,采取相应的惩处办法。其次,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学校管理活动之中。对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给予重视,积极采纳,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提请至校级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和处理,着重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分析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推动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实现高校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第三是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对审计报告进行公告,既可以对高校内部各行政机关、学院领导增强约束力和自律性,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减少违纪现象的发生,又可以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反腐倡廉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四是高校应将审计结果作为对全体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客观依据,做好宣传工作。对政绩突出、廉洁勤政的领导干部予以正面的、积极的表扬宣传,而对那些普遍性、多发性的典型案例,总结教训,借助适当形式开展批评教育活动,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第五是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评价作为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重要依据之一。重视经责审计成果的利用,不仅有利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而且有利于发挥内部审计在反腐倡廉建设的预防、教育、监督、惩处等方面的作用。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查办案件的能力
内部审计工作与纪检工作两者都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由于工作需要,一名合格的高校纪检人员必须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方法及其他纪检工作相关的知识,但在财务会计知识方面就比较薄弱。而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主要偏向于财务会计知识、审计知识,对纪检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相对缺乏,这使得在审计工作中有可能漏掉某些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影响了内部审计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作用的发挥。为此,有必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着重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在纪检业务与实践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从而提高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与查办案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姜彦彦、潘锦全:浅议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预警作用[J].会计之友,2011(7).
[2] 林靖:高校内部审计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思考[D].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报,2012(3).
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效率问题
在审计实施阶段,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量大、完成时限紧、审计力量不足等因素,要求不断提高审计效率。而随着审计广度、深度不断加大,不能把握审计重点是导致审计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部分单位审计管理没有达到系统化,审计成果没有得到有效承继,导致大量重复审计,进而影响审计效率。另外,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不熟练,没有较宽的专业知识和应变能力,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导致审计效率低下,而且难以满足审计的质量和效果。
(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审计价值的实现。部分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还不全面,缺乏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的能力,特别是对财务之外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审计成果中只偏重于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责任,难以服人,影响审计质量的同时,也影响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质量。
二、抓好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做法
(一)采取自查与初审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审前风险控制环节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政策性和综合性强,审计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采用传统的审计方式,审计组难以在较短的现场审计期间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体状况,难以准确把握审计工作重点,难以对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做出客观、全面、真实的评价,存在着较大的审计风险。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前期,强化审前自查、初审和审前风险评估环节,能够进一步增强审计风险的预控能力。
一是审前自查必须规范细致。项目实施前,组织被审计单位开展审前自查。为确保自查工作质量和实施效果,审计部门提前下发自查通知书、自查组织与实施方案以及自查表等资料,对自查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对自查内容提出具体要求,为自查报告提供规范格式,使自查真正成为被审计单位发现问题、查找差距的重要手段。
二是强化自查资料的初审环节。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上报的自查资料进行初审,重点是从总体上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审查自查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自查中无意疏漏或有意规避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重大经营管理风险,资料之间是否存在逻辑错误等。对于自查和初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初审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立即组织整改,并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三是注重开展审前风险评估。审前风险评估阶段,结合被审计单位自查反馈情况和审计人员的初审结论,对被审计单位总体风险水平做出客观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加大对高风险领域的审计力度,提高审计风险的预控能力。
(二)采取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审计技术平台管理
一是注重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非现场审计阶段,充分利用审计信息化手段,提前开通业务支持系统,及时采集相关财务数据,审计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各项数据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对重点、疑点事项进行排查和抽样,进一步确定审计工作重点,为现场审计提供准确的方向。现场审计阶段,充分利用非现场审计成果,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问题的审计,有针对性地开展资料审核、现场调查及延伸审计,特别注重关键业务的衔接,财务、营销、工程等专业加大各专业交叉数据的相互借鉴与印证,特别是电费核算与营销业务相互印证、主业与多经企业业务相互印证、上级与本级数据相互印证、结算资料与现场资料相互印证等,深入核实各项审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采取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能够有效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明显降低审计成本。
二是注意历史遗留问题的审计延伸。非现场审计阶段,收集、查阅以往审计资料,分析、总结历史遗留问题,提前确定任期初财务长期挂账的、金额较大的、难以清理的债权债务,以及内外部审计检查中披露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审计意见,为本次审计提供线索和方向。现场审计阶段,重点关注负责人是否在任期内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遗留问题、效果如何,从而实现审计的有效延伸。
三是利用审计平台搞好在线远程核查。ERP业务审计系统的全面推广实施,已经为非现场审计提供了先进的操作手段和可靠的技术平台。利用ERP业务审计系统、财务管控系统、营销系统、经济法律系统授权,远程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电力营销、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看理等主要业务进行全面的核查,在系统中查找业务处理的风险点和疑点,并进行记录,减少现场核查的工作时间,提高现场核查的针对性。此阶段的工作任务还包括开展审前调查工作,通过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结合在线审计,出具审前调查报告,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现场审计阶段的工作安排。
(三)采取审计督导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审计实施环节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组成员较多,专业覆盖面大,工作现场分散,对审计制度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难度较大。为实现审计项目管理“四统一”(统一业务标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处理原则、统一整改要求),必须采取审计督导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方式,以审计督导促进审计风险的降低,以过程控制促进审计质量的提升。审计督导与过程控制的重点内容包括:第一,确保审计人员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责任,并具有完成审计项目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第二,确保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经营问题,制定可行的审计方案。第三,确认审计人员按批准后的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新发现的重要问题修订审计方案。第四,复核审计记录、审计底稿的质量。第五,确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及可靠性。第六,确认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完整性,审计建议的可行性。第七,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督导人员应组织核实、复查,并及时给予答复。第八,确认审计目标实现的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尚未按审计方案完成审计程序的重要事项。
(四)采取审计回访与后续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审计整改环节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审计回访,将被审计单位全部纳入回访范围。回访方式如下:
第一轮,全面回访。年初实施,对上年度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整改情况进行逐项跟踪检查,形成整改情况报告,汇总报公司主要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对于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向各分管领导进行通报,以便督促问题整改。
第二轮,结合审计项目开展回访。在周期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前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再监督,回访情况作为周期性审计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回访中发现的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单位,依据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作为第三轮的重点监督项目。
一、建立领导干部相关动态数据库,做好基础工作。
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与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协商,请求其为审计部门适时提供纳入审计范围的各级领导干部信息。包括现任职单位、起始时限、职务等相关信息。在得到以上信息后。审计部门可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电子数据库,这样对哪些领导干部和单位已审、哪些多年未审,就能做到一目了然。二是审计部门可以对近年来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其他审计项目进行整理,建立起电子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并将两类电子数据库有机结合,为项目计划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二、对审计对象进行分类。
做到管理有序、突出重点。为了科学安排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满足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需要,审计机关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等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可将地市级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掌握各县(市、区)经济决策权、经济执行权和承担当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县(市、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派出机构;第二类为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活动总量较大、掌握财政资金较多、下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第三类为规模较大、资金总量较大的院校、医疗等事业单位;第四类为授权经营的资产经营公司、大企业集团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第五类为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属下无独立经济组织或资金总量和规模较小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未改制企业等;第六类为市管县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所在单位和各县(市、区)审计机关。通过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采用不同的审计频率,对不同岗位的领导实行一届审两次或离任审一次等。按照党政部门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对资金运作总量大、下属单位较多,且转移支付资金量大的重要党政部门领导干部,以预算执行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对资金运作总量一般、有一定的专项资金、也有一定下属单位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则以财务收支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对一些单位较小、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头经费和日常运转的部门、单位领导,以财务收支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对一些管理比较规范、资金量小的单位领导,以离任交接制度代替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做到既全面审计,又突出重点,讲求效率,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三、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做到争取主动、协商一致。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为干部任免提供依据,这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只是一家部门的事,因此要想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门必须改变过去经济责任审计是委托审计,不好作计划、不能作计划的观点和被动等任务上门的做法,把制定计划作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计划时,主动与组织、纪检等成员单位多进行一些沟通。了解年度内这些部门在干部监督和管理方面的重点及要求和干部调整动向,向他们说明年度内审计力量的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然后将计划初稿分别送有关部门,或者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的意见,最后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执行。
四、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
做到综合平衡、长短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同时审计部门任务量的来源很多,既有上级指令性任务和授权任务,又有地方政府交办的任务,还有部门之间的委托任务和协调任务。因此在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个审计期间任务量和审计资源的均衡配置,做到统筹兼顾,长短结合,年度计划与长期计划均衡。把当年计划与前几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未来几年审计工作规划一起统筹考虑,采用滚动式计划法,确定当年计划。既保证能对审计范围内的审计时象在一定的时间内轮审一遍,又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不至于集中在某一年度,确保审计资源的高效利用。新晨
五、与其他审计项目结合,做到全盘考虑、集散有度。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有其严肃性,必须实行统一管理,但并不是说这些计划和任务一定要由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去完成。在制定计划时就要考虑结合利用各种审计资源,做到两个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等项目相结合。凡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有交叉的,由综合部门制定计划时统筹考虑,合二为一,指定同一部门完成,并且要求都按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程序实施,在审计时兼顾领导干部责任评价所需的经济指标。一方面防止对同一单位重复进点审计,给被审计单位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另一方面可以综合利用审计力量和审计成果,以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二是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防止“审、用”脱节。针对“先离任,后审计”。审计监督功能弱化的现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由离任审计逐步转向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并重,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在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时,应根据干部管理需要,提高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比例,并通过建立各成员单位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和审计结果运用反馈办法等,更好地发挥审计结果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综合效用。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地方金融;行业审计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枢纽。地方金融机构的存在和发展,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较大的影响和作用,如何发挥好地方金融机构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地方政府需要思考的问题。由于地方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地方国有资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客观也要求在省(市)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对地方金融行业的审计,以达到全面评价省(市)长履行经济职责的目标。
一、地方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金融包括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期货等行业,作为地方金融主体的地方金融机构虽然早各种形式就以出现,但目前学术界尚未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概念作过明确的界定,相关的表述主要出现在某些政府部门的工作文件中。如《安徽省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审计暂行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有财政隶属关系的国有商业银行、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本规定所称地方非国有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县级联合社等金融机构”。可以肯定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是金融服务的主要载体,如果说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枢纽,那银行就是链接各种经济要素的纽带。经过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截止2011年底,我国地方性银行达到192家,其中城市商业银行149家,43家为农村商业银行。
地方性商业银行虽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但与国有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相比劣势明显,主要体现为: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管理水平低,业务(尤其是中间业务)品种少,但发展速度较快。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111.5万亿元,同比增长18.3%,总负债为104.3万亿元,同比增长18%。其中,城商行总资产同比增长27.1%,增幅居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首。较大的地方性商业银行有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徽商银行、晋商银行等,其中,已有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3家城市商业银行率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功实现上市。
二、地方政府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关系
地方金融机构的共性是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金融机构,具有三方面地域属性:地方税收属性、地方业务属性和当地政府管理属性。多数地方商业银行是在本地在原有城市信用社基础上重组改制建立的地区性商业银行,如太原市商业银行,烟台市住房储蓄银行等。由于注册资金等条件限制,目前的地方金融机构基本以省(市)区域组建,所以本文所涉及的地方政府概念,主要是指省级、市级地方政府。相对应所研究的是省(市)长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地方政府与地方金融机构的关系。
首先要明确的是,政府、企业和居民是参与经济活动的三个行为主体,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是影响市场经济运行的决定性因素。世界银行在发展报告中提到:“政府对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这种发展能否持续下去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追求集体目标上,政府对变革的影响、推动和调节方面的潜力是无可比拟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各级地方政府更是承担着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任。作为地方经济枢纽的金融行业一定是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重要内容。国内有关学者对地方政府与地方金融关系进行了系统研究,基本观点是:地方政府应为地方金融服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地方金融的扶持;地方金融要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确立地方金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主力军地位。
事实上地方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地方国有资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资本构成看,地方政府或政府控股公司实际是地方商业银行的实际控制者。如2009年2月28日,山西省内的首家跨区域的股份制银行晋商银行挂牌成立,山西省政府出资4.8亿元认购4.8亿股股票,占20.07%,为第一大股东,太原市政府股本3.2亿股,占13.38%;再以江苏银行为例,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入股9.1亿股,占比约11.6%,为江苏银行第一大股东。从信贷资金发挥实际效果看,围绕地方政府的重点工作提供金融服务是地方商业银行重要任务。以2005年12月28日成立的徽商银行为例,银行成立初始时,高层领导班子中有近一半是政府参与任命或直接委派的政府官员;成立三年时间,就累计投放信贷资金近2158亿元,累计支持“861”计划项目143个,市政重点工程项目73个。徽商银行与淮北、阜阳、安庆、铜陵等市政府和合肥投融资管理中心签订了银政合作协议,大力提高银政多层次合作水平;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方面的贷款高达76.92亿元;地方政府还借助了城市商业银行的力量,为与其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地方企业融资,如为支持民族品牌的汽车金融公司,由奇瑞公司和徽商银行共同投资设立(各自的股份比例为80:20)的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是全国第一家完全由中资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和第一家民族品牌汽车金融公司。
一、建立领导干部相关动态数据库,做好基础工作。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与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协商,请求其为审计部门适时提供纳入审计范围的各级领导干部信息。包括现任职单位、起始时限、职务等相关信息。在得到以上信息后。审计部门可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电子数据库,这样对哪些领导干部和单位已审、哪些多年未审,就能做到一目了然。二是审计部门可以对近年来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其他审计项目进行整理,建立起电子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并将两类电子数据库有机结合,为项目计划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二、对审计对象进行分类。做到管理有序、突出重点。为了科学安排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满足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需要,审计机关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等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可将地市级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掌握各县(市、区)经济决策权、经济执行权和承担当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县(市、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派出机构;第二类为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活动总量较大、掌握财政资金较多、下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第三类为规模较大、资金总量较大的院校、医疗等事业单位;第四类为授权经营的资产经营公司、大企业集团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第五类为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属下无独立经济组织或资金总量和规模较小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未改制企业等;第六类为市管县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所在单位和各县(市、区)审计机关。通过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采用不同的审计频率,对不同岗位的领导实行一届审两次或离任审一次等。按照党政部门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对资金运作总量大、下属单位较多,且转移支付资金量大的重要党政部门领导干部,以预算执行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对资金运作总量一般、有一定的专项资金、也有一定下属单位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则以财务收支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对一些单位较小、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头经费和日常运转的部门、单位领导,以财务收支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对一些管理比较规范、资金量小的单位领导,以离任交接制度代替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做到既全面审计,又突出重点,讲求效率,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三、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做到争取主动、协商一致。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为干部任免提供依据,这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只是一家部门的事,因此要想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门必须改变过去经济责任审计是委托审计,不好作计划、不能作计划的观点和被动等任务上门的做法,把制定计划作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计划时,主动与组织、纪检等成员单位多进行一些沟通。了解年度内这些部门在干部监督和管理方面的重点及要求和干部调整动向,向他们说明年度内审计力量的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然后将计划初稿分别送有关部门,或者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的意见,最后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执行。
四、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做到综合平衡、长短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同时审计部门任务量的来源很多,既有上级指令性任务和授权任务,又有地方政府交办的任务,还有部门之间的委托任务和协调任务。因此在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个审计期间任务量和审计资源的均衡配置,做到统筹兼顾,长短结合,年度计划与长期计划均衡。把当年计划与前几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未来几年审计工作规划一起统筹考虑,采用滚动式计划法,确定当年计划。既保证能对审计范围内的审计时象在一定的时间内轮审一遍,又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不至于集中在某一年度,确保审计资源的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