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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环境突发事件在严重污染环境的同时,还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及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与此同时,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受应对体制不完善、应对能力不强及环境信息发送迟缓等多个方面的影响,导致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无法及时的采取救治措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在此,本文笔者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对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测中遇到的问题及完善途径,做如下简要分析:
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结合当前我国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作出的规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一般是指没有任何事先征兆,突然发生,且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及威胁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等损失及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与其他事件相比,该事件在实际运行中,其特点主要表现为突发性、紧迫性、公共性及危害性等几方面。同时在该事件出现前,其发生是无法通过人力进行预料、逆转的,同样,针对这类事件,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准确的知道其发生的时间、地点、破坏程度、产生的后果;一般来讲,一旦出现该事件,将会对公共利益造成直接威胁,甚至在情况严重下,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在处理这一时间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能够第一时间采取监测措施,避免延误而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从我国近几年遇到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能够看出,结合突发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国家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制定了总体预案,并将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I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II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ⅡI级)和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四级。但在实际监测中,则需要监测人员对该事件进行全面分析,在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性的同时,还能为下一步的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
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程序
工作人员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监测时,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程序规定,有步骤的对其监测,并在得出监测结果后,第一时间将其上报给相关部门,确保下一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一般来讲,在整个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其监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应急预案的制定
受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自身突发性、紧迫性、公共性及危害性等几个方面的影响,导致人们在日常工作中,很难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准确的时间、地点、破坏程度及造成的后果。因而在处理这类事故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能够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处理措施,制订科学、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立起高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措施,以便在事件突发时,能够第一时间进行救治,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大。
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人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其基本前提在于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对事故方负责的态度,对突发事故积极开展调查,且在调查的过程中,各地整部、环保部门及其他部门应给予相应的配合,同时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进行积极救治,在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的同时,还能减少或清除污染危害,确保事故救治措施的顺利进行。此外,在制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各地政府应从根本上认清自身的职责,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在对环境污染源进行及时控制的同时,还应将救治信息及时的告知群众;环保部门在这一过程中,应积极开展应急监测,并在自身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应急方案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整个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中,受突发事件的影响,该项工作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开展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对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影响。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成立专业的应急指挥中心,在统一指导、统一协调的过程中,科学、完善的启动应急方案,使其发挥出应用的作用。
2.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
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应急预防的制定,其核心目的在于对突如其来的染污事件开展积极的处理工作,将该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及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结合应急方案的工作程序,其主要包括接报、研制、报告、预警、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所、现场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终止等几个方面。与此同时,针对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如何对其处置,将直接关系着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结果。在整个应急处置过程中,环保部门作为该事件的主要工作部门,应在同一领导下,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将该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同时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救援建议,有效地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在实际应用中,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需要从监测项目、监测范围、监测点位及现场采样等几个方面出发,并结合着监测结果,从整个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范围出发,灵活运用应急监测方案。
三、总结
综上所述,针对当前出现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对该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进行监测,以便在得出监测结论后,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与此同时,在对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监测时,工作人员还应从根本上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实事求是,在保证监测结果准确无误时,还能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铺垫。
参考文献
[1]黄娟,邵超峰,张余.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若干问题探讨[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8,(03).
[2]吴玉萍,胡涛,赵毅红,葛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对策[J].环境经济,2009,(Z1).
2013年10月9日,临汾市安泽县太岳焦化有限公司脱硫工段脱硫液3#循环泵出口软管破裂,导致脱硫液泄漏,部分脱硫液排入蔺河。9日7时39分,接到该焦化公司的报告后,当地环保部门第一时间向上级环保局、本级县人民政府进行了报告,第一时间责令该焦化企业采取封堵外排口等处置措施,并对该焦化公司下发限产保炉的通知。该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抢险指挥部领导,为确保事故得到科学、合理处置,指挥部快速成立了专家组,同时安检、环保、水利、公安等部门18人组成调查组。应急指挥部按照专家组意见,采取了层层设坝、清污截流等措施,共在蔺河设置9道水坝,将上游清水与受污染河水分别设坝截流,确保事故不对沁河造成影响。应急指挥部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
a)通知沿途村户禁止使用蔺河河水;
b)将受污染的河水全部拦截在事故点下游约7km的坝内,随即调用了21台消防车、运水车等将污水运送至该焦化厂污水处理站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部分运至周围洗煤厂、煤矿等企业事故池暂存或喷洒至煤堆;
c)立即组成200余人的专业施工队伍开始施工,将上游清水截流在坝内,并通过2800m管道引至坝下游,以减少河水流量,减缓受污染水体流速。同时要求上游焦化厂停止排水,在上游设置多道清水坝层层截留清水,并采用大功率抽水机将清水提至农田,以减少河水的流量;
d)抢险过程中,为了减少河道的污染,在水体投放活性炭80t余,用于吸附水体中的污染物;
e)当地环保局第一时间责令该焦化公司采取封堵外排口等先期处置措施,并下发通知,要求限产保炉。该焦化公司焦炉结焦时间已延长至50h,焦炭生产负荷已降至45%;
f)共布设21个监测点位对污水流经河道(约7km)浅层水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污水流经的河道浅层水未受到污染。未发生人畜伤亡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情况:监测站共布设14个监测断面对蔺河、沁河水质进行了监测,同时为了了解蔺河过污河道潜层水受污染情况,在7km河道内布设21个监测点位对潜层水进行了监测。
结果表明,过污河道潜层水未受到污染。从15日22时到17日2时,蔺河入沁河前200m断面COD、氨氮、挥发酚浓度稳定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本次事故未对沁河水质造成影响。在本次污染应急事件中环境监测站出动应急监测车7辆,动用监测仪器、设备20余台(套),每2h采集1次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共出具监测数据2000余个,为指挥部科学处置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2012年12月31日山西长治市潞安市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苯胺泄漏造成浊漳河水体污染的环境突发事故。事故原因是,该公司苯胺罐区一条软管破损,而雨水排水系统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如果企业的管理到位,雨水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泄露的苯胺就会流入事故池,出不了厂区,恰恰就是企业的疏忽导致泄漏的苯胺通过下水道排进浊漳河。2012年12月31日早7时40分,事故发生,省环保厅1月5日才获知消息,中间间隔了5d。
2012年1月6日,长治市政府和天脊煤化工集团才实施了应急预案,在浊漳河河道对水质污染物进行活性炭吸附清理。泄漏事件导致河北邯郸市区从1月5日下午起突发大面积停水事故和居民抢购瓶装水,河南安阳境内红旗渠等部分水体有苯胺、挥发酚等因子检出和超标。根据2012年3月山西通过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2h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山西长治出现苯胺泄漏污染水源迟报,事故在12月31日发生,直到1月5日才得以披露,主要是因为该公司和当地的环保部门对苯胺泄漏污染浊漳河水体的事故严重性认识不够,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如果把化工企业作为一个重点监管对象,尤其是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企业对自身设备、设施管理到位,完全可以避免外泄的苯胺通过雨水、污水管道流入浊漳河,造成污染。也不会由一般性安全事故发展成环境污染大事故。以上两件突发环境事件如出一辙,但是因为当地政府对污染事故的认识不同、警惕性不同,造成了处置方式的不同。长治市政府在第一时间知道事故后,未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在5d之内,长治政府和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只是将污染的河水拦截在市境之内,结果事态无法控制、污染了的河水已流出市境(同时是省境),当地才急忙上报。作为一个国有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没有认真核查苯胺泄漏量,误报为1t~1.5t,迟报了苯胺泄露导致浊漳河污染事件,误导和延误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次环境污染事件的准确判断和快速处置。
造成了应急处置失当,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存在疏漏等问题。企业在日常巡检维护中,没有重视对雨水阀的维护,雨水阀处于开启状态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长治市环保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规定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不高,执行力不强。在得知苯胺泄露的事件后,面对大量的监测数据未能及时作出正确判断、不能向领导和上级提出正确建议,在监测数据连续超标的情况下,仍坚持将污染事件暂定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而临汾市和安泽县的环保部门在2013年10月9日,得知脱硫液泄漏,部分脱硫液排入蔺河的事件后:a)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b)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c)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行动;d)协调对周边地区污染源的监控工作;e)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f)根据现场监测结果,随时调整应急方案;g)每天向上级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件的进展情况。通过积极努力,避免了一场大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未对环境造成破坏。
二、结语
从灾害链的角度对Na-tech事件进行环境污染风险分析。采用临汾市历史地震资料和10家焦化企业的数据资料及当地的气象资料等,进行风险分析,结果表明在所研究的区域内,一旦强震破坏了化工设备,造成粗苯泄露,易造成公众中毒事件,所研究区域是典型的高中毒风险区。
关键词:
Na-tech事件;灾害链;地震灾害;环境污染风险
近年来,因地震产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的数量越来越多,后果越来越严重。最为严重的是2011年日本3.11特大地震,地震引发海啸,逾2×104人遇难失踪,地震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爆炸,造成核泄漏,数万人紧急疏散,对环境的影响将持续若干年,是有史以来自然灾害所引发最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之一[1]。在中国,地震也引发了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1976年唐山地震发生毒气污染7起,其中3人死亡,18人中毒。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也引起部分化学品的泄露和释放。这种由自然灾害导致的事故灾难被定义为Na-tech(NaturalandTechnologicalDisasters,自然和技术灾害)[2],它可看作是灾害的一种链式反应,国内对灾害链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进展[3],但对地震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从断链减灾的角度对Na-tech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具有普通的现实需要和广泛的应用前景。
1研究区域情况
本论文以山西省临汾市作为研究对象。该区域在历史上发生过2次大震,同时又是山西省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但其特殊的地形条件和气象条件又极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具有极高的中毒风险性。
1.1大震的复发区临汾盆地具有地震活动强度大、频度高、活动时间长的特点。自公元649年以来,盆地内共发生过地震震级M>4.7级地震21次,其中8级地震1次,734级地震1次,6级~6.9级地震3次。其中1303年和1695年临汾地区先后发生了洪洞(M=8)、临汾(M=734)2次特大地震震中仅相距45km,在400a间相距这么近的地区相继发生2次特大地震的情况在华北历史地震记载中是孤例[4]。
1.2能源重化工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临汾自然资源非常丰富。临汾区域的焦化企业不仅星罗密集,生产粗苯的量较大,且分布较分散,一旦发生事故,较难以集中处置。
1.3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象条件临汾市的地理环境和气象水文条件非常不利于大气环境污染物扩散。临汾市地形轮廓大体呈“凹”字型分布,四周环山,中间平川。临汾市市区全年静风频率高达48%,逆温频率高达38%,不利于污染物的垂直扩散和水平输送。
2研究区域内的潜在震源区及污染源的设定
2.1潜在震源区的设定本论文选择临汾盆地中北部强地震带上震级大于等于里氏7.5级和8级的活动断层作为研究对象,沿地震带通过ArcGIS随机生成57个震中,地震带震中分布如图1所示。地震烈度的等震线形状采用椭圆衰减模型,沿着地震破裂长度方向即为长轴方向。临汾研究区域处于中国华北地区,故选用中国东部的烈度衰减关系式(1)和式(2)模拟区域的烈度分布情形。利用式(1)和式(2)计算临汾区域内每一随机设定的震中在每一潜在泄漏源处的烈度值,临汾强地震烈度值从6度算起,即本研究仅考虑单个震中在粗苯泄漏处造成6度及以上烈度时的粗苯存储罐破损情形。
2.2潜在污染源的设定研究区域一共有38个涉及粗苯(苯和甲苯)的焦化企业,本论文选择其中10家焦化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其空间分布如图2所示。在研究区域和震源区、污染源设定后,假设临汾中北部发生强地震,地震破坏了危化品粗苯的存储罐,造成粗苯泄露,粗苯泄露直接威胁到公众的生命。Natech事件具体影响灾害链如图3所示。
3地震与化工设备破坏的风险分析
建立地震烈度(修正麦加利烈度,MM)I与破坏状态之间的关系矩阵,通过破坏状态与破坏状态比例的关系矩阵,得到主要化工设备在6度以上烈度(MM)I的破坏比例,用来表示化工设备的地震破坏脆弱性。结果如表1~表3所示。采用MonteCarlo抽样模拟各级烈度下形成的破损比例的分布范围,再将样本转化为Probit,用标准状态分布的反函数+5表征Probit,用Probit数与地震烈度完成线性回归,得到地震烈度与破坏概率之间的线性关系,如式(3)、式(4)所示。
4化工设备破坏与粗苯泄露风险分析
4.1粗笨泄露量与体积的关系假定粗苯卧式储存罐受到临汾强地震破坏后,其罐内所存粗苯(苯和甲苯)将在1h内全部泄漏到空气中。故将焦化企业中粗苯的存储量作为粗苯储存罐破坏后粗苯的泄漏量L,粗苯的体积泄漏速率V如下。
4.2风险分析从4.1分析可知,化工设备的粗苯存贮量直接决定了泄露后产生的危险性。
5粗苯扩散与公众中毒风险分析
粗苯泄漏后在大气中进行扩散,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化工设备破裂后,粗苯所处的污染源状态,另一个是地震后的地面气象条件,随着地震时间增加,粗苯扩散产生的中毒范围也不一样。研究选取气象资料比较完整的临汾市区、洪洞县、襄汾县、隰县、吉县、浮山县和翼城县7个地面气象站点和5个高空气象站点的气象数据时,在不足时用内插法补全所需的气象数据。运用CALPUFF大气扩散模型进行计算分析。根据相关数据,绘制出粗苯15min最大浓度中毒风险图如图4所示。由图4所知,在粗苯15min浓度最大值时,按中国《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标准,研究区域有一半以上地区中毒风险在0.1以上,即有10%以上中毒概率,这属于比较高的中毒风险;同时研究区域有1/4以上地区中毒风险在0.25以上,即有25%以上中毒概率,这是很高的中毒概率。这表明此时研究区域是典型的极高中毒风险区,研究区域内人员应立即撤离。
6结语
在模拟发生在临汾市的地震粗苯泄露的Na-tech事件中,地震破坏了危化品粗苯的存储罐,造成粗苯泄露,粗苯泄露直接威胁到公众的生命和地震直接对公众中毒产生的影响。通过研究发现可通过断链减灾的模式进行风险控制。a)通过震害情况分析,化工设备直接受地震破坏的影响不大。要对罐体本身和相关联的部位作好减震措施并日常及时维护,可避免化工危化品存贮设备的破坏;b)泄露速度与存贮危化品的量直接相关;c)临汾市中北部是典型高危险中毒区。
参考文献:
[1]潮轮.日本悲恸:地震海啸核泄露[J].生态经济,2011(5):8-13.
[2]盖程程,翁文国,袁宏永.Natech事件风险评估研究进展[J].灾害学,2011,26(2):125-129.
[3]李鑫,郭安宁,赵泽贤.日本东北9.0级大地震与台风的成链关系[J].灾害学,2012,27(2):39-42.
1 环境污染事件统计指标
本文通过对于遴选的自1952年至2010年的国内近700件环境污染的事件进行分析,研究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表现出来的规律。
统计指标:事件发生的日期、事件发生地区、事件的类型、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状态、事件涉及的行业等几个方面。
2 环境污染事件的统计与分析
2.1 环境污染事件的时间分析
本次统计的污染事件发生日期自1952年起至2010年,在此时间段中统计到的事件年度分布如图1所示。
从图1中可以看出,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总趋势为波动上升。在80年代左右污染事件的发生次数出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这与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速度迅速增加,工业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是相一致的。在80年代左右,我国的经济开始全面复苏,人们的生活得到了改善,但在企业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问题却被忽视,排放单位向环境中排放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导致环境污染事件迅速增加。2005年左右,环境污染事件到了高发期,污染事件的影响范围也最深远。2005年11月13日发生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因其特殊性、问题的严重性、产生的巨大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重大变化而载入中国和世界环境保护史册。虽然近年来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空前的加强,但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发展模式埋下了大量的环境安全隐患,使得环境污染事件居高不下,2008年污染事件高发再次出现。
图1 自1952年至2010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次数统计
2.2 环境污染事件的原因分析
本文将污染事件的起因分为:泄漏、爆炸、直接排放或倾倒等10类(参见图2),在近700件环境污染事件案例中,主要的事件原因有泄漏、爆炸以及直接排放或倾倒,3者共占到了所有事件原因的91.7%,其中因泄漏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占到了全部事件案例的49%。本文中泄漏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引起的泄漏和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生产过程中导致的泄漏大都是由于设备陈旧引起的,如2006年1月10日早晨,东阳市陈敏化工有限公司氯磺酸储槽(约贮存有4吨氯磺酸)因槽口部位腐蚀发生泄漏,导致周边工厂及附近村庄受到污染;2004年4月16日,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腹心地带的天原化工总厂由于氯气罐及相关设备陈旧和工人违规操作相继引发氯气泄漏和爆炸事件,导致9人失踪死亡,3人受伤,15万人进行转移,造成了严重影响。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泄漏主要是由于车辆侧翻造成的,如2006年4月4日10时40分,一辆运载硝基苯化学危险品的槽罐车途径徐州市三环西路废黄河桥附近时,因避让前方汽车发生侧翻,所运硝基苯泄漏,并挥发到空气中造成严重污染。
A:泄漏;B:爆炸;C:直接排放或倾倒;D:燃烧;E:其他;F:未知;G:无明确表现形式;H:火灾;I:辐射作用;J:自然原因。
图2 环境污染事件的起因分析
从图2还可看出,由于爆炸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也较多,在159起因爆炸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中,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因爆炸燃烧而形成的具有污染性的废气,因此在对企业的爆炸事故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尽可能减少会产生污染物质的可燃物的燃烧,防止因爆炸而产生污染事件。另外爆炸也可间接造成重大污染事件,如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虽然爆炸没有直接造成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然而爆炸事故造成大量硝基苯流入松花江水体,却引发了一次巨大的跨流域、跨国界的水污染事件,沿江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威胁,导致爆炸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演变成为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3 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分析
从图3中可以看出,在所有的环境污染事件案例中,排在前五位的省份分别为江苏、山东、广东、湖南和辽宁,而江苏、山东、广东以及辽宁等国内生产总值(GDP)排名均在前十名之内,表现出了污染事件的多发省份主要分布在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地区。而对于宁夏、新疆以及内蒙古等省份由于工业在经济总体中所占比重相对于东部地区为少,因此环境污染事件相对较少,
图3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区分析
2.4 环境污染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状态统计分析
从图4中可以看出,统计范围环境污染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的状态以液态居多,液态污染物造成的污染事件占62%,气态与固废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29%和6%,这与液态污染物相对于气态以及固态污染物而言更容易集中,更容易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的特性有关。因此在日常的环保工作中应对于液态的污染物加强管理,以防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
图4 环境污染事件中污染物状态分析
2.5 行业的统计分析
从对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主要行业的统计分析中可以看出,化工及其相关行业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比例较大,同时运输业紧随其后。我国当前化工行业生产规模大,生产工艺复杂,生产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很多,存在较多的环境风险源;一部分化工企业中相应的环境安全意识较差,没有足够的应对环境事件的技术和人员;另外化工企业布局不合理,诸多因素造成了化工行业成为了环境污染事件多发的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物流需求的增加,运载化学品的车船数量随之发展迅速。事故数量增加的原因是我国部分道路情况不佳,各种货运车船超载情况严重,同时我国当前货运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装卸人员责任心不强以及押车人员失职等,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对环境产生影响进而造成环境污染。
A:化学原料及化学制作品制造业;B:道路运输业;C:水上运输业;D:冶炼业;E:采矿业;F: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图5 环境污染事件所涉及的行业分析
2.6 环境污染事件各指标综合分析
图6中列出了主要涉及的行业和污染物状态以及事件类型。从图6中可以看出在所统计的案例中,化工相关行业的环境污染事件中以液态污染物污染为主,在事件类型上则表现出了泄漏、爆炸和直接排放或倾倒,这也从一方面体现了化工行业污染物和污染事件类型的多样化。而对于道路运输业而言,其主要污染物的形态也是以液态为主,但事故类型则泄漏所占比例较大,爆炸以及排放所占比例相对较小,这也说明了目前我国道路运输行业中涉及液体运输的各种罐车出现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的现象还是较常见的。
图6 环境污染事件所涉及的行业、事件类型以及污染物状态之间的统计分析
3 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近700件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统计分析,结论及建议如下:
(1)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频率也随之增加,而且污染事件的类型也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在空间分布上,经济发达地区的污染事件出现次数较多,总体表现出了东部多西部少的情况。建议各地区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正确认识环境保护问题,充分认识目前我国已进入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各地区应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技术革新,制定合理的地区经济发展模式,不能以牺牲环境换取GDP的增长。
【关键词】区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风险分析;应急对策
1前言
突发事件是突然发生,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影响到公共安全的环境安全。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是比较严重的,很多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并取得很大的效果。我国的应急管理机制还不太完善,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需要加强治理。环境污染事件主要是由于相关部门不重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遇到类似事件事处理能力不足,并且监测能力不足,造成环境污染事件不能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区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于不同的地区特点,环境污染事件是不相同的,应该制定相应的方式和方法,以对区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处理,以提高区域环境的应急能力。
2突发环境事件及其特征
突发环境事件是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在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下造成的重大事故,对周围的环境造成重大的影响,如水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火灾造成的颗粒和烟雾污染等。我国的突发环境事件是自然灾害或者污染物排放而造成的各种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中,影响着环境质量,严重时影响到人们正常的生活和人身的健康安全,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对这些事件进行及时处理的事件。突发环境事件不仅影响着自然环境的安全、社会的稳定,还影响着我国在国际中的地位,因此要及时防治。它的特点是影响着周围的环境安全,威胁着人们的人身安全,使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影响,威胁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3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分析
突发环境事件在发生之前,对其风险性需要进行分析。发生这种事件的风险源有很多,如化学品的爆炸、污水处理不合格排放、放射性物质污染、废气排放、废物随意处置等,这些都严重影响着环境的安全。第一,化学品的排放。比较危险的化学品有酸碱盐、氯气、油、液氨等,保证针对这些化学品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才能保证化学品的安全。第二,污水处理不合格排放,如医疗废水、工业废水、含有污染物的废水等的排放,造成环境出现很大的风险。第三,放射性物质污染,如核泄漏、放射源或者射线装置的泄漏等,它的治理是比较困难的,也是危害比较大的一种突发环境事件。第四,废气的任意排放,造成大气污染。如危险化学品的不正常运转造成的环境污染,废气没有经过处理,很多指标还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就排放到空气中。第五,废物随意处置,如将生活垃圾倒入水体中,对一些废物存放不合格,造成土壤和水体污染。
4突发环境事件存在的问题
对于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存在的问题应该从政府监管和企业社会责任两个方面进行分析。4.1政府监管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预见性,政府部门应该发挥良好的监管作用才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打下基础。但是我国政府部门的监管不能发挥很好的作用,首先,不能对环境风险企业进行应急预案的监督和定期评估,不能指导相关单位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其次,监察力度不够规范。政府部门已经对相关的企业有一定的监督意识,但是监察的频次、监察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可以每年对相关企业进行一到两次的环境风险监察,对于重点企业,可实行一季度监察一次,以保证政府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对企业监察主要包括企业环境风险应对设施和措施,工业三废的排放,这些都是企业需要进一步提高的。第三,政府没有进行相应的沟通和培训,致使企业的很多环保信息出现一定的问题,并且缺乏环保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第四,对于搬迁的或者停用污染治理设施的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够,造成有些企业的化学品、工业废水、危险废物等排放到周围环境中,影响环境质量。4.2企业责任履行不到位企业对环境风险事件的责任对社会的发展非常重要。它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没有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不能及时更新存在的环境风险信息,并且与环保部门联系不紧密,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处理不及时。第二,有些企业只重视经济效益,不重视环境保护。他们为了节约成本,环境治理设施不完善,有些设施看似正常工作,实际效果却存在很大问题,给环境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并且对相关人员缺乏培训,对出现环境污染问题不能及时进行解决。第三,很多企业没有环境保护的意识,或者环境保护的意识比较薄弱,环保法律法规也不能发挥很好的作用,造成环境污染的隐患。
5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的应急对策
针对区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存在的问题,应该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及时处理存在的环境风险,以促进对环境的保护。首先,确定存在环境风险的单位名单,并定期进行更新,保证符合环保监管的单位均在名单之内。其次,政府要监督企业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要及时处理。第三,要定期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定期检查相关企业的环境风险应急设施,保证这些设施的质量。第四,对每一个企业都要建立环境应急档案,对档案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并要根据自身企业的特点来制定。第五,根据对该地区进行的环境普查数据,应该制定完善的环境动态信息库,这样能为环境隐患和风险提供一定的依据。第六,政府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企业应该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保证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能够得到治理。
6结语
综上所述,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频率逐渐增大的情况下,社会、企业和公众应该意识到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治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将这种不安全事件扼杀在摇篮中。政府应该发挥相应的职能,监督企业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对环境风险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企业应该履行其应有的责任,保证环境的质量。总之,对于区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每个人都有责任,应该自觉的为该区域的环境保护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费秋英,马蓉蓉,王瑞璞.区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风险与应急对策[J].能源研究与信息,2009(02):83~87.
[2]曹恒.北京市房山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支持系统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2.
[3]冉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特征分析[D].苏州:苏州科技学院,2014.
[4]刘雁铭.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立法研究[D].赣州:江西理工大学,2014.
关键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突发性
1概述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环境突发性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环境破坏。据环保部通报的数据显示,2015全国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330起,其中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5起,一般事件322起,突发事件总体较2014年减少了141起,下降幅度较大。但在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中,环保部直接参与处置的82起。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总体数量虽然下降幅度较大,但与普通环境污染不同的是,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突发性,各种污染物会在很短的时间里向事故发生周边扩散,这种事故发生的突发性、不确定性等特点,要求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帮助人们及时掌握事故发生后环境受污染程度。为此,我国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使我国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体系更加完善,监测效率极大地得到了提升,为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提供了现实依据和制度保障。
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应急监测
2.1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因此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在短时间里造成事故发生周围的大气、水体、土壤等介质发生污染,降低周边环境质量,有重大社会影响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性事件。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又被分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核与辐射污染事件。2015年发生的3起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了4人死亡,81人入院治疗,影响事故发生地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
2.2环境应急监测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形下,为了进一步查明和发现环境污染情况,以及环境受污染范围所采取的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等,主要监测突发事件发生后环境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受污染范围等。环境应急监测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和相关机构在短时间里掌握突发事件发生后周边环境受影响情况。
2.3应急监测响应原则。市级环境监测站作为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专业性环境监测机构,在突发性环境事故发生后应首先把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健康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在行动上要坚持统一指挥和调度,坚决落实局部服从整体、部门服从全局的原则,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时,能够在极短地时间里迅速、有效地作出应急响应。完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强化应急突发环境应对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储备,切实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原则做好环境突发事件中的应急监测工作。
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对策
3.1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工作
3.1.1建立风险源数据库
掌握好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危化品运输单位、水源地周边企业等环境突发事件容易发生点,做好备案和风险评估工作,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做好方案的修缮,建立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分布图,其中,应急预案的制定至关重要,是后期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后及时启动应急监测的重要依据,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应急监测预案编制依据、应急监测组织机构组成、应急监测机构应承担的职责内容、应急监测各项准备和事故预警、应急预案启动程序、适用范围、具体要求、应急预案终止及信息报告的、追责和以及必备保障措施等等。
3.1.2配备好应急监测装备
环境应急监测需要各种技术和设备保障,因此,要做好日常的应急装备配备,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后能够在第一时间里发挥设备的应用功能。设备包括采样仪器、监测设备、安全防护器材、交通运输工具等。例如,监测试纸、快速在线监测仪器、防毒呼吸器、报警指示标志、防护安全带、对讲机、应急监测车等。
3.1.3掌握应急监测技术主要是针对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后及时确定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例如,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现场的实际状况,做好点位的设置和数量的确定,结合事故的不同特点和类型,以及事故周边的气象条件、人口分布和影响区域等,确定相应的监测点位,尤其是居民点和农田、饮用水源地等要重点关注,做好环境敏感区的监测工作。此外,环境监测频次也是要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污染状况来确定。例如,在事故发生之初要适当加大监测频次,待掌握现场污染变化规律和特征时,再适当的减少相应的监测频次。
3.2做好现场应急监测实施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监测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制定详细监测方案,并做好取样、送样、分析、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写等。首先是及时成立应急小组。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是一项系统性、复杂的工作,在接到污染事件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里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调查、应急监测等小组,并向上级机关做好报告,通知周边区域或下游受污染或可能受污染地区,并在最短时间里赶到事故发生现场。其次是做好现场调查和危险处置。应急监测人员赶到现场后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快速判断污染物的种类、范围、影响区域,划定隔离区域,及时发出环境预警。做好现场采样、送样、分析等。现场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急监测规范和应急方案的要求进行,做好样品防护和保存,贴好标签记录。样品在运输环节要防止因保存不当造成样品性质发生变化影响监测结果。此外,还要做好数据处理和报告环节工作。按规范填写原始记录,以及有效数字的修改,原始记录要按照三级审核后方可上报。
3.3做好事故消除后的跟踪
监测事故应急状态消除后,要进一步做好跟踪监测完善,例如,根据现有应急监测所获取到的数据准确的预测和判断污染物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并及时上报此次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动态风险评价,做好环境污染状态后续的跟踪监测,并将整起事故发生后以及整个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归档和分类。在环境应急监测终止后,后续跟踪监测主要是对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生态环境影响作出客观评价,并突出相应的环境恢复建议,对因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中长期性影响要做好后续的持续跟踪监测和评估。此外,还要加强日常的应急监测技术培训,提升环境监测人员应急监测知识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尤其是要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实战模拟演练,提升监测机构应急响应能力。政府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要加大环境应急监测的资金支持力度,拨付专项应急经费,加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编制,为环境应急监测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支持。加强环境监测部门与相关部门日常联系,如消防、气象、公安、医疗、宣传等部门,通过加强部门之间联系,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事件后能够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环境监测整体合力,提高环境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参考文献
[1]刘德生.环境监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突发性环境事故不同于普通环境污染事故,它具有迅速扩散、危害严重和污染物不明等特点,在瞬时或者短时间内向环境排放大量污染物质,造成巨大人身和财产损失。研究以株洲市“5•6废酸倾倒环境污染案”为例,就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工作展开了分析。在损害评估鉴定工作中,从污染物性质、事件发生时间和污染路径进行了分析认定;就倾倒强酸废水量进行了事故反演分析,并对时间损失进行了定量分析。污染损害鉴定结论科学可靠,提出了环境污染事件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中相关建议。
关键词:
废酸;环境污染;损害鉴定
前言
据环境保护部全国环境统计公报[1]统计,2013年中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高达712件,且呈逐年递增趋势。突发性环境事故不同于普通环境污染事故,它具有迅速扩散、危害严重和污染物不明[2-3]等特点,在瞬时或者短时间内向环境排放大量污染物质,造成巨大人身和财产损失。针对事故原因,有文献统计1999年-2009年国内突发性重大或特别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原因前三位分别是:危险品存储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而泄露或尾矿库和污水池渗漏[4];违规偷排和各类交通意外事故[5]。为遏制突发性环境事故频发的恶劣态势,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中央精神,发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对环境司法、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1月印发关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推荐12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湖南省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作为首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机构,受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委托,对株洲市“5•6废酸倾倒环境污染案”开展了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工作。本中心本案是典型偷排所致的环境污染事件,评估鉴定结论被法院采纳,具有技术示范和司法实践意义。
1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5月6日12时30分,株洲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在株洲市石峰区汇亚市场现场巡查时查处一槽罐车通过雨水收集口向城市下水管网倾倒废液。倾倒口位于霞湾污水处理厂进水口上游约3.6公里。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采样分析结果表明倾倒废液为废酸类危险废物。经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和株洲市环保局联合调查确认,自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株洲市某化工贸易公司刘某、肇事罐车主李某和司机贺某共从长沙市某钪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运强酸废液约132车,共计2524t,其中株洲龙泉洗水总厂先后共接受19车,共310t;案件肇事方口供承认于汇亚市场私自倾倒24车,共计约460t;其余强酸废液去向尚待查明。
2范围界定[6]
2.1污染物性质确定
株洲市环境监测站对槽罐车含酸废液监测结果表明,槽罐车内水样pH为0.21,化学需氧量、锌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限值分别为10.3倍、450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案中含酸废液来源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生产过程,属于HW34废酸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261-057-34),危险特性为C。
2.2时间范围
根据案件肇事方口供,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6日株洲市某化工贸易公司共私自倾倒强酸废液24车,共计约460t。经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事故现场槽罐车和长沙市东方钪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废酸储罐样品废液样品pH约为0.2。霞湾污水处理厂提供厂区进水异常资料证实从2012年3月开始频繁出现水质异常情况,正常生产运行受到冲击。霞湾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规定厂区进水pH<5时属于水质异常。根据案件肇事方口供、结合槽罐车单车运输量、倾倒时间、管网及生活污水流速等调研分析,可初步判断本次污染损害鉴定时间确定为从2012年9月至案发当日。对霞湾污水处理厂提供的2012年和2013年霞湾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资料统计可知,从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霞湾污水处理厂受到pH<5的含酸废水的冲击累计31次,持续影响时间累计约为80小时。
2.3空间范围
通过株洲市生活污染管网流量和流向分析以及管网关口实地调研可判断:肇事槽罐车从“5•6环境污染案”事发地点汇亚大厦倾倒的强酸废液,通过汇亚大厦雨水收集管道进入生活污水管道,然后在八字口通过明渠汇集流向云峰驾校霞湾污水管网入口,经霞湾污水管线输送进入霞湾生活污水厂进水口,总输送距离约为3.6公里。从以上迁移途径分析可知,人为倾倒强酸废液的环境污染损害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对明渠和生活污水管网腐蚀作用;对霞湾生活污水处理厂冲击;霞湾生活污水处理厂超排强酸废水对厂区下游环境产生影响。
3倾倒强酸废水量分析
根据霞湾生活污水处理厂水质异常数据统计和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分析可知,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进水pH低于5的总持续时间为80h,平均pH约2.5。根据质量守恒定律有以下公式:综合监测结果强酸废液pH取0.5~1,代入上式可推算出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霞湾生活污水处理厂受到人为倾倒强酸废液量范围为:378~1196t。
4损失评估
倾倒强酸废液影响生活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及下游地区[7]。其中,强酸废液对生活污水管网的损害具有较强专业性,建议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另行鉴定;由于时间与技术所限,霞湾生活污水处理厂超排强酸废水对厂区下游环境生态损害暂不列入本次损失计算范围。本次鉴定评估主要针对该案件对霞湾污水处理厂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及其编制说明,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及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可理解为直接经济损失,其中财产损害目前可操作的主要包括国家财产损害、单位财产损害及个人财产损害。在本案件中,尚没有明显证据表明存在人身损害;所排含酸废水经城市生活污水管线(霞湾线)进入霞湾生活污水处理厂,对该厂正常运行造成冲击,从而产生了单位财产损害;在霞湾生活污水处理厂采取投加片碱等额外措施处理后,该部分废水对周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害很小,因此本次损害评估对象主要为霞湾污水处理厂所受的财产损害。根据霞湾污水处理厂的工艺特点及生产运行情况,对其所受的财产损害主要从运行成本增加费用、停产损失及额外处理费用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具体见表1。
5鉴定结论
(1)根据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槽罐车含酸废液监测结果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界定,从“5•6环境污染案”事发地点倾倒的废酸属于HW34废酸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261-057-34)。该含酸废液可通过霞湾污水管线(约3.6公里)直接进入霞湾污水处理厂,导致该厂进水口pH超出设计处理范围,对该厂正常运行造成冲击,导致该厂生活污水处理成本增加,造成停产损失及额外处理费用。(2)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6日期间由含酸废水对霞湾污水处理厂冲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9.73万元,其中运行成本增加费用17.30万元,造成停产损失17.84万元及额外处理费用4.59万元。(3)根据水质异常数据分析,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6日期间,进入霞湾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倾倒强酸废水量范围为:378~1196t。若依据最大倾倒量1196t计算,折合每吨倾倒强酸废水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32元;若依据最小倾倒量378t计算,折合每吨倾倒强酸废水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51元。
6结语
本案是典型因违规偷排所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由于第一次作案到案件查处当天时间跨度大,肇事者作案时间随机,造成部分直接证据无法收集保存,增加了后期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的难度。随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逐年递增和新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势必对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提出更高的技术和规范性要求。通过本案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和司法实践,可以得到如下启示和建议:(1)因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受害方,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第一时间报案并保存收集事故现场物证。(2)在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开展中,应进一步加强技术储备和创新,特别是生态损害评估的技术储备。同时,应建立评估机构与林业、水利、海洋、住建等相关技术权威部门沟通衔接机制,以提升综合损失的有效性。(3)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建议参考借鉴美国《1980年综合环境反应补偿与责任法》,对赔偿责任人进行严格界定,并厘清污染设施所有者、运营者及运输者的连带责任。
参考文献:
[2]刘耀龙,陈振楼,毕春娟,等.中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研究[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8(12):116-120;144.
[3]傅晓钦,胡迪峰,翁燕波,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研究进展[J].中国环境监测,2012(1):107-109.
[4]魏科技,力,宋永会,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与应急研究进展及体系构建[J].安全与环境学报,2008(6):64-70.
[6]李海杰.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案例分析与思考[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5):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