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8 16:33:30
序论:在您撰写融资和非融资的区别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新型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兼具融物和融资的功能,以融物为表现形式,内容却是融资。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租赁物,使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赁物的价值,即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从而达到融资的目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里指的是传统的租赁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共性,在实践中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形式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标的额大,履行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采用书面形式一方面有利于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明法律事实的重要证据。所以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不能采用口头形式。
传统租赁合同的合同形式可分为两个层次:1、租赁期不满六个月的,一般来说租赁物价值较小,租金较低,租期也较短,证据易于收集。所以合同形式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2、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往往租赁物价值较大,租金较高,租期也较长,一旦发生纠纷口说无凭,当事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护。所以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以便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特别提醒:
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未采用的,一般应当推定合同不成立。但是,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真的存在一个合同。如果合同已经得到完全履行,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即使没有按照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是成立的。如果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2、合同当事人的区别
融资租赁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
融资租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有些情况下,还可能出现出租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合同、承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设备供应合同等等)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
传统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有期限的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该租赁物。租赁合同只有两方当事人。
3、出租人资格要求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传统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没有特别的限制。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所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只能是法人。传统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没有特定的限制。
4、租赁物是否事先拥有的区别
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并不拥有租赁物。而在订立传统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已经拥有了租赁物。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事先并不拥有租赁物,而是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传统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以自己现有的财物出租,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财物用于出租,总之出租人事先是拥有租赁物的。
在融资租赁中因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复杂性,出租人是没有相应的经验去选购租赁物的,也没有相应的信息去选择出卖人,选择出卖人、选购租赁物基本上都是由承租人决定的。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对自己的租赁物是了解和熟悉的,这也是两种区别之一。
5、租赁物是否可反复出租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一般不反复出租。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可反复出租。
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是承租人需要某种设备又缺少资金购买时,而向出租人提出要求其出资购买并租给其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因租赁物的特殊用途,在一般情况下,租赁物并不向多个承租人反复出租。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
在传统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出租人可以反复租赁租赁物。 6、租赁物交付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中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由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7、瑕疵担保责任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负瑕疵担保责任。
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买的,作为买受人的出租人只有付款的义务。出租人实际上是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提供资金,真正的买卖双方是承租人和出卖人。因此,出卖人应直接向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传统的租赁中,出租人是将自己现有的物或者根据自己意愿购买的物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出租人对租赁物负瑕疵担保责任。
8、租金的区别
融资租赁中的租金,一般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加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而在传统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可以自由约定。
在融资租赁中因其为“融资”租赁,所以承租人支付的对价并非是使用租赁物的对价,而是融资的对价。承租人交纳的租金并不是使用租赁物的代价,而是承租人分期对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价金的本息和出租人应当获取的利润等费用的偿还。又因为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一般不反复租赁。所以,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标准的确定,与传统租赁合同中租金的确定标准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它高于传统租赁中的租金。租金以出租人消耗在租赁物上的价值为基础,通常情况下,出租人消耗在租赁物上的价值包括三部分,即租赁物的成本、为购买租赁物向银行贷款而支付的利息、为租赁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合理的利润)。在传统的租赁中,租金由双方自由约定。
9、租赁物维修义务负担的区别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维修义务。而在传统租赁合同中一般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一方面不负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另一方面享有于租赁期满后收回租赁物加以使用或者处分的期待利益。因此,承租人为保障出租人期待利益的实现,不仅需妥善保管租赁物,而且负有维修保养租赁物的义务。
在传统的租赁中承租人租赁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收益,这就要求租赁物的状态必须符合使用的目的。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这是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但并不排除在有些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10、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的区别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租赁期满租赁物归还出租人。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关心的是如何收回其投资以及盈利,而对租赁物本身并没有什么兴趣,在实践中,大多数融资租赁交易均把承租人留购租赁物作为交易的条件。这是因为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目的,并不是要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在于通过向承租人融通资金来获得利润,其之所以在租赁期间要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主要是为担保能取得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租赁期满,出租人无保留租赁物的必要,而租赁物对承租人仍有价值。
在传统的租赁中,出租人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就是于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另外在税收监管体制中,也分为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11、租赁期限的区别
关键词:金融租赁;融资租赁
由于监管体系的不同,融资租赁行业分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和监管,造成了两类公司在经营管理和监管模式上的不同和区别。
一、“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相同处
1.法律定义相同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不管是金融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在法律上是一致的,法理上没有区别。
2.会计定义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第五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会计注重的是实质,不管是金融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其会计处理都要按准则的标准来处理。会计定义是相同的。
3.税务定义相同
税法的制定依据法律,企业依法纳税,不管是“金融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其税法和征收政策相同。都曾被划归为“金融保险业”。营改增以后,融资租赁被划定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特殊产业,单独制定税收政策。金融保险业虽在现代服务业范畴,但没有进入这次营改增范围。
4.业务操作原理相同
租赁企业最基本的直租和售后回租等业务,其操作原理都要依法而行,都不能离开融资租赁的法律标准,都要遵守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原则。
二、“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不同处
1.法律授权不同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商务部只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监管,没有规定审批事项。
2.产业归属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进行风险控制,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没有进入资金市场资格,借款比例不会超过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限制,实际做为一个信用销售公司来监管。
3.财税政策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政策待遇:“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
4.业务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还可以吸收股东存款、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发行金融债券。融资租赁公司中只有中外合资企业,可以从股东处借款,但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5.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制在“固定资产”,监管可以窗口指导来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制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
6.计提呆坏账准备金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按照《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在没有发生损失前计提呆坏账准备金。而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计提准备金。
7.租赁资产登记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在人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而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每个季度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传入经营数据,以此作为公示登记。
三、结论
根据已有文献的总结,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盈余操纵的主要动因有:(1)取得配股资格,进行再融资。我国规定,公司要配股必须满足最近3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的条件。为赚取更多净利,公司狠可能进行盈余管理。(2)实现扭亏为盈,避免退市。对于已经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会实行特别处理,如果连续亏损三年,交易所将采取停盘处理,严重者将被退市。为了避免被摘牌退市,公司必须实现第三年的盈利,所以,第三年很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3)重亏现象。对于无法扭亏的上市公司,既然亏损了就一次亏个够,还可以为下年的盈利储存利润,所以会进行盈余管理。为了实现上述目的,上市公司往往会动用各种手段实施盈余管理,会计政策的选择就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方法。甄晓薇(2003)以电子信息行业的23家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对坏账准备、折旧政策和8项减值准备和摊销等,和盈余管理关系的分析,发现我过上市公司存在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来实施盈余管理的行为。王怀栋、秦江萍(2004)提到上市公司通过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盈余管理的方法主要有:产减值准备计提数和转回数、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现有文献中也有就某一种会计政策的选择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的大量研究。赵春光(2006)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利用减值的计提与转回进行盈余管理行为。而魏涛、陆正飞、单宏伟(2007)对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进行了研究,发现无论是亏损公司还是盈利公司的盈余管理相当倚重于非经常性损益。上述文献说明,我国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还是比较众多的,而且会计政策的可选性,使得公司可以从多方面调整公司的收益。我国的新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有了新的规定,这给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新的契机。王建新(2007)在研究中指出,公司倾向于将股票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而且金融类企业比非金融类企业更愿意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叶建芳、周兰、李丹蒙、郭琳(2009)的实证研究发现,当上市公司持有较多的金融资产时,为降低其公允价值的波动对利润的影响,管理层倾向于将多数的金融资产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在后续计量中,管理层会在近期内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保证较高的利润,。以上研究说明,利用金融资产分类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还是很大的,而且由于金融资产划分主要依赖于管理者的意图,对于这方面来说管理者比较好操纵。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就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是如何影响盈余的问题展开,主要从会计核算的区别,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进而分析其对企业盈余的影响,即其带来的经济后果。
二、两类金融资产的分类对企业盈余影响的具体分析:
1.两类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区别分析。
1.1两类金融资产的定义及分类。金融资产,是企业所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无形的权利。本文所述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前文已介绍了企业将金融资产的分类情况,本文主要分析交易性和可供出售这两类金融资产。企业拥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短期内出售,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没有被划分到其他三类,切购入就确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由于,这两类金融资产从内容上有交集,且划分标准由管理当局主观确定,所以,这两类金融资产的划分给管理者提供了盈余操作空间。
1.2两类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区别。(1)初始计量的区别。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其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而相应的交易费用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影响当期的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按其公允价值计入账面价值,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同的是相关的交易费用也计入成本中。因而,将新取得的金融资产确认为交易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当期的资产价值和利润的影响是不同的。(2)后续计量的区别。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这两类资产采用以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进行后续计量,但针对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有所区别。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中列示其价值变动,影响当期利润,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在“资本公积”科目中进行反映,影响权益。此外,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发生减值,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同,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价值有所降低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所以说,在持有期间,两类金融资产对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也是有差异的。(3)处置的区别。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出售时,其售价和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要转入“投资收益”科目中,此处理只影响当期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然也是按售价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但是,其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需记在“资本公积”中,且要将其从“资本公积”中转出,结转到“投资收益”中。因此,在处置阶段,交易性金融资产只影响当期利润,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了影响当期利润外,对所有者权益也有所影响。
2.两类金融资产的划分对企业盈余的影响分析。
2.1初始划分时对企业盈余的影响。根据上述理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入账时影响当期的利润,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当期利润没有影响。显而易见,当资本市场形势大好时,为了获取较大的收益,管理者较倾向于将取得的资产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此,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的增加部分会被直接计入利润中,进而提升企业当期的利润,有利于企业股票增值以及获得再融资的机会。当资本市场波动,即不稳定时,企业股票或者债券的公允价值也会随市场的波动而波动,为了避免金融资产的价值波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管理当局更倾向于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是在初始化分时也应当注意,当资本市场无法预测时,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波动会直接影响当期利润的波动,而利润的这种波动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给投资者造成一种假象,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此外,也正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所以,持有期间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就失去了操纵的空间,管理者也就无从利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然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有所不同。其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首先计入所有者权益,不会造成利润的波动,利于稳定投资者信心,利于稳定股价,并且由于出售时要将所有者权益中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所以给管理者留有很大的盈余管理空间。
2.2后续计量中对企业盈余的影响。在后续计量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够实施盈余管理,然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后续期间的盈余管理的空间很大。首先,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先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时才转入当期损益,所以,管理层的可操作性较强。当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时,管理者会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实质上,这一行为便是储存利润,即先把公允价值变动部分积累到资本公积中,于未来年度发生亏损或者需要利润时,便可释放出积累的利润,满足企业需要。再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其价值减少时,需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已计提减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出现由减值相关事宜引起的公允价值上升的情况时,已确认的减值便可转回。在实务操作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跌的暂时性与非暂时性是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且公允价值上升是否与原减值事宜相关,完全依赖于管理层的主观意识,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或转回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间。当企业收益较多的年度,管理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提较多的减值准备,而亏损年度,将减值准备予以转回,以增加利润,达到盈利等目的。
2.3处置时对企业盈余的影响。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不论上升还是下降,后续计量时均在当期利润中有所体现,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其变动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太大影响,企业利用交易性金融资产来调整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可操作性不大。而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需将资本公积中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结转到投资收益中,所以对利润影响较大。当企业经营出现亏损时,管理者可以改变原有意图,将盈利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把隐藏在资本公积中的隐藏利润释放出来,即公允价值变动部分从资本公积中转入利润中,以增加当期利润,实现盈利。当利润增长较快时,出售亏损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平滑利润,使得利润处于一个相对平稳增长的状态。
三、结语
谈到公司的融资问题,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都是从外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比如从资本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风险基金、银行等筹资,而较少考虑到企业内部的资本市场。但是,从内部资本市场融资却是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途径。在1981~1991年间,美国非金融公司的资本支出有3/4来自于内部资金。而在我国,内部资本市场也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融资渠道。一方面,内部资本市场运作一直是国家给予国有企业运作的一项优惠措施,比如国务院将“试点企业集团要逐步建立财务公司”作为发展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的经济环境,内部资本市场也成为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需要。
与外部融资丰富的研究资料相比,国内外理论界对内部资本市场的研究就略显贫乏。在对内部资本市场的研究的若干主题中,其中就有关于内外部资本市场关联性和互动性的,比如在外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前提下,内部资本市场对外部资本市场的替代性。但笔者认为,除了对内外部资本市场的联系进行研究之外,进一步探讨内外部资本市场的区别也很重要。
有关内外资本市场区别的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首先,在对外部融资相对熟悉的前提下,解释内外资本市场的区别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内部资本市场的内涵;其次,通过内外资本市场的对比,可以比较内外资本市场的各自利弊,以便于企业对具体的融资方式进行选择;再次,通过比较,可以了解两种融资渠道的各自特点,也有助于企业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趋利避害。内部资本市场和外部资本市场的区别主要有四个方面,下面分别予以论述。
一、集中性的融资方式
当企业利用外部资本市场融资时,会采取“分散融资”方式,即各部门或成员企业向诸如股票市场或银行等外在的资金提供者融资。而内部资本市场采用了与“分散融资”相对应的“集中融资”方式。“集中融资”方式是指各部门或成员企业的融资都统一由企业的中央权威(总部或母公司)来承担,即总部实施集中融资(包括统一向银行等外源融资和在企业组织内集中进行内源融资),然后统一将资金分配给各部门或成员企业。融资方式的不同,带来了内部资本市场不同于外部资本市场融资的三个突出特点:
首先,集中性的融资方式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外部融资,即集中融资所得来的外源资金比各成员企业“分散融资”得来资金的简单相加数额更多,这就是著名的“多钱”效应(“moremoney”)。这是由于各成员企业现金流不完全相关,所以集团的“整体融资”提供更稳定的现金流担保,降低了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的可能性,从而提高多元化公司的债务融资承受能力。
其次,和外部资本市场的众多资金供应者相比,内部资本市场只有一个资金供应者(即总公司),根据“搭便车”理论,总公司由于无法搭便车,进而将花费更多的精力对下属公司或事业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更好地了解子公司或事业部的资金使用情况、运营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
再次,和外部融资相比,内部资本市场更易造成预算“软约束”。各部门或成员企业经理可与总公司CEO反复就融资问题讨价还价,可能出现各种超预算行为,而集团CEO不可能象外部投资人一样,从源头上阻止各种讨价还价和超预算行为。即使下属事业部的项目管理水平和业绩都非常差,也不可能面临破产或清算。
二、控制权
集中性融资方式虽然是内外资本市场的区别之一,却不是根本区别,否则,内部资本市场将类似于各部门或成员企业经理只向唯一的银行融资,内外部资本市场最大区别在于总公司CEO拥有完全的,无条件的控制权。GSS模型提出,内部资本市场与外部资本市场的根本区别在于内部资本市场的管理层拥有剩余控制权,这意味着集团CEO能够处置其成员的一切资产。总部对事业部或子公司绝对的控制权对内部资本市场产生了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首先,总部不同于外部唯一银行的区别在于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的强烈参与和监督动机。这是由于总部拥有对下属企业资产的控制权和支配权,进而也享有下属企业或部门价值增加所带来的收益。总部如果有任何增加企业价值的想法,凭借其权威地位,可以在下属企业迅速开展,而银行等外部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只有建议权,是否采纳在于企业。相比之下,银行等外部投资者的参与和监督权力要小得多。
另一方面,总部凭借“权威”地位,对下级部门的经营决策进行干预,影响了下级部门决策的有效性,降低了事业部或子公司经理的积极性。同外部资本市场融资相比,内部融资更容易降低分部经理积极性。因为尽管股权分散的股东或债权人在法理上均有一定的控制权,但这种控制权与公司总部相比要弱得多,也缺乏信息。所以,子公司(分部)经理向公司总部报告,较其直接向外部股东和贷款人报告,更有可能打击他们的积极性。
三、重新配置资源的权利
以上分析中,均假设总公司只有一个事业部或子公司。在集团有多个事业部或子公司的情况下,CEO和银行的关键区别在于CEO可以在较大的范围内重新配置资源。这可以通过构造模型证明:由于企业决策者拥有剩余控制权和信息优势,可以通过挑选优胜者(winners-picking)的方式,提高内部资本市场的资金使用效率。比如,假设总公司有两个事业部,从事两个不同的行业,各自有能力从外部市场融资。总公司CEO可以集中融资,并且有权把融资得到的全部资源给其中一家公司,而外部资本市场则没有这个权利。举例来说,如果某银行不给其中一家公司资金,这家公司完全可以找另外一家银行。而CEO因为同时拥有这两家公司,可以完全禁止其中一家公司单独进行融资,或者禁止该公司得到任何资源。
挑选优胜者的重新配置资源方式也产生了正反两方面的经济后果。从益处来说,由于管理者有权重新配置项目,也能通过监管获得更大的收益,所以更有动机将资金从弱项目转移到好项目,提高了资本的使用效率。其次,对外界的产业变化能做出更加快速的反应,因为多元化公司可以通过内部资本市场来快速地调整公司内部的战略资源。此外,在不良资产配置方面,如果一个部门运作不理想,总部可以通过内部资本市场直接将其资产与其他部门进行整合。而银行在资产运作濒临破产时,必须变卖资产,无法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如果资产重组后部门续存价值大于清算价值)。
但是,消极方面在于首先引发了部门经理的寻租行为,造成了寻租过程中时间和资源的浪费,并且可能造成资
源的扭曲分配。同时,总部在配置资源时,从一些部门调出资源到其他部门,甚至牺牲某些部门利益,这些行为都会打击调出资源部门经理的积极性,减少其正常情况下会付出的应有努力,降低他们寻求投资机会以及制造现金流的事前激励,因为该期创造的资金很有可能在下一期被重新调配给其他部门。有学者指出。挑选优胜者活动剥夺了各级部门对本部门自产现金流的控制权,而部门管理者的私人收益是与其所掌控的资金正相关的。
在这个问题上相反的观点认为,CEO重新配置资源的行为也有积极一面。具体来说,事业部经理为了能取信CEO给予他们更多的资源,将采取诚实的态度,自愿披露更多合法真实的信息,所以从整体上说,效率是提高了。
四、问题的差异
内部资本市场的根本矛盾来源于内部资本市场上的问题。除了在发展中国家较为突出的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问题外,内部资本市场的最基本矛盾是股东与总公司CEO之间以及总公司CEO与各部门或成员企业经理之间的双层问题。外部资本市场也存在双层问题,那么,这两种问题的根本区别在哪里呢?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 中小企业融资途径 区别 新思路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融资信用级别不够高
中小企业在企业规模大小、企业创造利润、从事行业等方面难以与大型企业相比,加上金融机构追求盈利性和安全性,导致中小企业在融资时面临信用歧视。
(二)融资结构不够合理、直接融资比重低
相对于权益性融资,债务性融资比例偏高,导致财务风险系数很大,难免使得企业疲于应付,难以保证长期发展;间接融资是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的主要渠道。相对于美国纳斯达克这种成熟的平台,我国目前的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与国外相比尚有差距,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需要难以满足。
(三)融资成本高
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给信用卓著的大企业以优惠利率而对中小企业进行一系列的抵押担保。这些都使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加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融资难原因分析
(一)自身原因
中小企业的资金实力较弱 , 资金归还难以保障。许多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较弱,单纯依靠消费资源、污染环境和大量使用廉价劳动力赢得生存空间,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而且易受外界宏观环境的影响。此外,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是家族式企业或合伙企业,而非现代法人企业制度,粗放式的管理企业行为普遍,财务报告制度落后,信息不透明,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度。
(二)外部因素:宏观经济形势影响
首先,受次贷危机、欧债危机影响,中国主要出口对象美国、欧洲市场低迷,这对我国沿海地区广大出口外贸型中小企业造成严重影响。商品无法变现使许多资金链破裂更加剧了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其次,近几年来,我国汇率一直处于上升趋势,这对我国出口企业更是雪上加霜。汇率的上升使得处于世界工厂末端的企业盈利水平大大下降。
再次, 我国目前的通货膨胀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大大提高。原材料价格的上升、工资的上涨使得企业需要更多的流动性资金加剧了企业的资金短缺。三、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打开新思路
笔者认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政策倾斜固然重要,但是最终还是要依靠市场,这样才能形成资源合理高效配置的良好局面。通过市场自发的力量,将投资与融资结合起来,将富余资金通过投资的方式完成中小企业的融资,达到双方的互利共赢。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应当充分重视私募股权投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意义。
(一)私募股权融资与其他融资方式的比较
要明晰私募股权投资对中小企业的独特意义,就要发掘与其他融资渠道的区别。私募股权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方式的区别在于:投资对象不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预期能带来较高盈利的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而银行贷款的投放对象则是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方式更有可行性。控制企业程度大小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对投资对象的活动进行或多或少的指导和参与,进而可以利用其优势帮助中小企业更上一层楼;而银行则是直接给予资金,并不参与企业的日常活动。风险不同、进而回报程度不相同。私募股权基金则要更高回报。
私募股权融资与一般股权融资的区别,持有时间不同。一般股权投资者将长期持有,投资期限相对较长;而成功的私募股权投资会在未来通过上市、售出或并购和公司资本结构重组等方式变现退出,投资期限会有限制。投资的初衷不同。一般股权投资者的目的在于得到稳定的股息红利,或者赚取股市价格波动的差价又或能够控制投资对象;而私募股权基金则更看重企业的未来:有无成长性是否能带来投资的高收益。对投资对象的控制程度大小不同。一般的股权投资者更加介入企业的经营;而私募股权基金则更多的是扮演财务投资者的角色。4.私募股权投资更加保密、不需要公开其信息。
(二)如何推动私募股权与中小企业融资相结合
出台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法规。私募基金本身没有明确的合法地位,限制了私募基金的发展。同时,鉴于我国目前的情况,怎样将私募基金如何与非法集资罪相区别,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要发挥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政府加强对市场的引导。政府应当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可以利用一部分财政收入建立基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另外,政府应注意培养 PE人才、防止短期投机行为充斥PE行业。
建立畅通的私募股权投资渠道和退出机制。首先,应当扩大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可以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同时放宽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其次,应当完善退出机制。如果不能顺利的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就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可能。为此,我们要加强创业板市场建设。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创新动力不足。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难以拥有核心竞争力、使私募股权资金难以找到放心的投资地。
参考文献:
[1]侯刚刚.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
【关键词】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三项金融资产(即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历来是学生学习的难点,也是教师教学的难点,虽然已有为数不多的文献对三项金融资产核算进行了比较,但是仍不够全面和清晰,就会计核算背后的原因也没有进行探析或者很少说明。因此,本文尝试通过表格列示三项金融资产的异同,以期能够更加清晰地表现三项金融资产核算的区别,并强调三项金融资产会计核算的联系,探究会计核算背后的原因。
一、三项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比较
(一)确认比较
金融资产是与实物资产相对应的一个概念。“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的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就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那么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项金融资产之间如何区分呢?首先按照投资目的区分(见表1),如果企业初始投资时明确投资目的是投机性目的或者交易性目的,那么不管投资对象是股票、债券还是基金,初始确认时都应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前提条件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其次,如果企业初始投资时明确投资目的是投资性目的,而且投资的对象是债券,那么初始确认时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最后,如果企业初始投资时投资目的不明确,那么初始确认时应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前提条件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如果没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投资对象是债券的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而且,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列示,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非流动资产列示,所以这两大类之间不能重分类,如企业初始确认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后,不能再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之亦然。但是非流动资产之间,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重分类,比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的意图或者能力发生改变,不准备再持有至到期,而是准备出售时,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的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是持有时间超过两年以上,再或是其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计量比较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的目的是交易性目的,其投资者时刻关注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即公允价值),伺机在短期出售,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都是非流动资产,计量属性通常采用历史成本,所以初始计量都以公允价值加相关交易费用计量。但是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目的不明确,会在两年内伺机出手,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类似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如表2)。
(三)明细科目比较
由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的对象只有债券,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的对象可能是债券,也可能是股票等,所以三项金融资产除“持有至到期投资”按被投资单位设二级明细科目外,其他都按照品种、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所以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三级明细科目,将初始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与后来的公允价值变动加以区分。“成本”表示初始投资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余额表示后续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异。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以公允价值+相关交易费用计量,即初始按照投资成本计量。而债券是按照面值收回本金,初始投资成本与面值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债券发行的溢折价,这个差异需要在受益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调整当期的利息收益,所以“持有至到期投资”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三个三级明细科目。“成本”核算的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的面值,“利息调整”核算的是初始取得时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面值间的差异以及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在各期的摊销额,摊销目的是将当期票面利息收益调整为实际利息收益。由于债券的付息方式不同,有的债券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照权责发生制这就产生了“应计利息”三级明细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对象既有债券又有股票,计量方面初始类似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后续类似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以在科目设置上,如果是股票投资则类似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设“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三级明细科目;如果是债券则类似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设“成本、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三个三级明细科目。
二、三项金融资产核算比较
(一)初始取得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会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只会影响当期,所以初始投资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投资收益(见表4)。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以成本计量,因此交易费用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见表4)。这样,不同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成本”核算的内容则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核算的是初始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不包含交易费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成本)”核算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含交易费用;“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成本)”核算的是债券面值,交易费用和溢(或折)价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见表4)。
(二)持有期间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都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前者容易解释,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所以每期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都应为该资产当时的市场价格。所以,需要按照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调整账面余额,又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目的为短期投机目的,属于将在1年或1个营业周期变现的资产,其影响的会计期间仅1年或1个营业周期,所以此差异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却不是投资收益。因为投资收益核算的是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交易性金融资产何时最终出售何时确认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区别在于投资目的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目的明确就是短期赚取价差或者短期投机性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投资时目的不明确,既不打算短期出售也不打算长期持有甚至到期。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其影响的会计期间在1年或1个营业周期以上,因此公允价值变动差异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为了保持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平衡,资产一方增加或减少,所以只能登记等式另一方所有者权益增加或减少。三项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核算区别见表5。
(三)减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短期流动资产且以公允价值计量所以不考虑减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然后续也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他属于长期非流动资产,当预计未来该资产公允价值持续下跌,短期无望恢复等情况时要确认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一定情况下都要考虑减值,只是减值的计量和减值是否可以转回以及转回的方式不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时,将账面价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时,还要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转出,一并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可以转回,而且可以通过当前损益(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对象是债券,减值转回同持有至到期投资;当投资对象是股票时,不能通过当期损益转回,只能通过所有者权益转回。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三项金融资产减值核算区别见表6。
(四)出售或到期收回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注意要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到“投资收益”。因为投资收益最终确认的是整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在数量上投资收益=出售价格-买入价格(含手续费)+持有期间发放的利息或红利;而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出售价格-上期期末的公允价值。假定不考虑手续费和持有期间发放的利息和红利,则差异额为上期期末公允价值与买入公允价值(买入价格)之间的差异,这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以要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到投资收益。三项金融资产出售或到期收回核算其他区别见表7。
综上所述,三项金融资产会计确认的差异。首先按投资目的区分,再按投资对象区分。投机性目的应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目的且投资对象是债券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目的不明确则应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三项金融资产会计计量的差异。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和后续都以公允价值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以公允价值+相关交易费用计量,后续以摊余成本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以公允价值+相关交易费用计量,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
三项金融资产会计核算的差异。(1)初始取得核算差异。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取得,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借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取得交易费用都计入初始投资成本,且持有至到期投资计入会计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对象是债券时同持有至到期投资,当投资对象是股票时,交易费用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持有期间核算差异。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初始交易费用和溢(或折)价,即按照票面利息借:应收利息(假设为到期还本付息债券),按照实际利息贷:财务费用,按照实际利息和票面利息的差额方向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3)减值核算差异。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考虑减值。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一定情况下都要考虑减值,但减值的计量和减值是否可以转回以及转回的方式不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时,将账面价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时,还要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转出,一并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关于减值转回,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可以转回,而且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对象是债券,减值可以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当投资对象是股票时,只能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回。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4)出售或到期收回核算差异。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要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转出到“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要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出到“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案例1:甲公司2010年2月购买乙公司股票10万股,买价8.3元/股,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 3元/股,并用银行存款支付交易税费0.4万元。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券投资,也可以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按照准则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核心思想是按其公允价值及交易费用之和入账。
分析案例1,如果根据管理层的持有意图,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804000
应收股利 30000
贷:银行存款 834000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初始入账价值主要为买价,由于管理层的意图持有交易性资产的时间较短,因此取得时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不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而是计入当期损益,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
分析案例2,如果根据管理层的持有意图,持有乙公司的股票的时间会较短,那么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00000
应收股利 30000
投资收益 4000
贷:银行存款 834000
通过案例1比较两种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区别,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时间一般较长,或是持有意图暂时不很明确,准则也将其划分为非流动资产,因此取得时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其初始成本;而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般来说,管理层的意图是持有时间较短,目的是为了赚取买卖差价,因此为了更准确地显示买卖差价,取得时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初始成本。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资产负债日公允价值发生暂时性的变动。案例2:沿用案例1的资料, 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元/股。甲公司预计股票价格下跌是暂时的。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根据准则规定,当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变动金额主要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分析案例2,如果根据管理层的持有意图,取得时将乙公司的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4000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4000
本案例中,如果是公允价值发生了上升的变动,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可。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根据准则规定,当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变动金额主要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来核算。
分析案例2,如果根据管理层的持有意图,取得时将乙公司的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价值,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0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
本案例中,如果是公允价值发生了上升的变动,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可。
通过案例2比较两种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不同之处,资产负债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了暂时性的变动时,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如果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则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利润表。为什么会有这种区别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层持有它的目的不是短期内赚差价的,一般来说持有时间相对来说较长,根据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变动情况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当期利润,直接影响所有者权益,当最终实际出售时,再把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影响出售当期的利润。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来说,管理层持有它的目的是短期内买卖,赚取差价,它的公允价值变动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影响当期的利润总额和当期的利润表。
(二)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大幅度下降。案例3:沿用案例1和案例2的资料,2011年乙公司因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受此影响,乙公司股票的价格发生严重下跌,2011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每股3元。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根据准则的规定,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分析案例3,应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共计504000元,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4000
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4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0000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时间较短,所以准则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提取减值准备,将投资损失直接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映。
分析案例3,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下降计入当期损益,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0000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0000
通过案例3,可以看出准则对于非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允许计提减值准备的,而对于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不确认减值损失,直接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来处理。主要的原因就是持有的意图和时间长短不同。
三、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会计处理
处置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相同之处在于都是按照公允价值将金融资产转出,而实际取得的价款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不同之处在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则是要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转入到“投资收益”。处置时的投资损益则包括了两部分。产生区别的原因在于准则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规定不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Z].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