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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规则业务范文

时间:2023-07-27 15:58:55

序论:在您撰写商业银行的规则业务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商业银行的规则业务

第1篇

由于企业间竞争越来越激烈,注重发展的银行在企业价值链管理上致力于优化、创新。其中经营出色、业绩优良的银行的收获之一是财务管理系统高效地发挥了价值管理的核心作用。那么,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财务规则重新颁布、人民币业务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将面临怎样的变化和挑战呢?值得思考。

一、财务管理步入新时代

(一)企业会计准则已然出台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同年10月30日,又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并自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体系。这标志着我国初步建成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新准则后,除了小企业仍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外,其他企业都将逐步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正式实施

2006年12月7日,财政部以42号部长令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1993年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废止。

(三)准则与规则的博弈

1.会计与财务不再泾渭分明。会计准则不仅包括会计处理原则,同时也有大量的财务处理规则。如:收入准则就是收入确认计量的依据。资产减值准则则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方法进行明确。而财务规则中对于成本费用的列支不再采取一一枚举的方法,而是原则性地作出规定。

2.赠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无论是准则还是规则,通篇更多的是原则性的规定,把判断的权力交给了财务人员。财政部会计司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说:准则不可能穷尽现实中的一切经济事项,当出现准则中没有的现成答案时,就需要根据基本准则的规定进行判断。对于财务规则更是贯彻了这一理念。

3.九龙治水――多方监管下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规则》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第五十九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财务评价制度,对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状况、盈利状况和社会贡献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和考核有关金融企业的依据。对商业银行而言,除了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部门以外,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也是重要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力量。

二、近期股市为什么这么火――财务管理理念的转变

从2006年下半年起,国内A股市场开始发力,单边上扬,到现在仍然异常火暴,一路突破4000点(上证指数)关口,而且没有止步的迹象。究其原因,与上市公司业绩大幅改善密切相关,而上市公司业绩的改善,与新会计准则和财务规则的实行不无关系。用业内人士的话说:准则的实施,倒逼出来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制度隐藏的资产增值利润。

(一)从收入费用观到资产负债观

收入费用观强调以利润表为中心。它的特点是:

――把收入费用要素重要性置于重要地位,关注收益与费用直接配比以及配比的结果。

――会计计量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收益(亏损)=当期收入-当期费用

――收益的局限性:部分收益;已实现的收益;对未实现损益不确认;财务报告仅报告本期实现的收益。

资产负债观强调以资产负债表为中心。它的特点是:

――把资产负债要素的重要性居于首位,关注资产负债的价值变动。

――会计计量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现阶段适当引入公允价值,使用尚有一些限制条件。

――收益(亏损)=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

――收益的全面性:既包含实现收益,又包含未实现收益;确认未实现收益及损失;财务报告报告全面收益。

新准则实现了由过去的收入费用观到今后的资产负债观的转变。

(二)资本约束资产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作了要求。中国银监会2005年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核心监管指标》中全面贯彻了资本约束资产的理念。在《规则》中再次明确了相关指标比率要求:商业银行要建立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三)全面收益概念

全面收益包括当期经营活动收益和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负债价值变动的利得和损失,即收益=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政策、差错影响+外币报表折算+其他)。在当期的财务收益中,正常经营活动收益仅是收益的一部分,市场价值变动损益今后将是影响收益的重要因素。

(四)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个舶来词,是指管理人员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实现某些特定目标的手段。假定管理人员可在一系列的会计政策中自行选择,很自然他们会选择那些使自身效用或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新企业会计准则提供了更多的可选会计政策。如对折旧方法的选择,新规则取消了原有的限制。再如职工薪酬准则和股份支付准则,对辞退职工的经济补偿、管理层股权激励等诸多问题提供了思路和处理办法。

(五)财务风险管理贯穿始终

采用公允价值,我国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为其提供了条件。但同时,以市场价值为基础计价,市场的波动将直接反映到企业的收益变动之中,企业与市场的关联度将进一步提高。因此,无论在巴塞尔协议,还是监管部门的系列制度规定中,风险管理的出镜率奇高。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将财务风险单列一章进行规范。

(六)公允价值是什么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频频出现,作为新增加的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公允价值的内涵何在?《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条给出了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通俗地讲,公允价值就是在活跃交易市场中资产和负债的市价。特别强调债券、股票、房地产、土地、外汇、期货等资产的计量以市价为基础计价。

(七)资产价值在于变现能力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由于交易的普遍存在,理财观念有一个根本性的革命是更为看重资产的变现能力。在基本准则中,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增加为5个: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资产、负债在核算计量中,区别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计价模式。如:重置成本多用于盘盈固定资产的计量等;现值则通常用于非流动资产何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价值等;而公允价值则主要应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等。主要是由公开报价的股票、债券和权证。为了做实资产价值,由原来计提8项减值,扩大到对企业所有资产项目计提减值准备。同时为了防止滥用减值准备准则,规定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八)被动管理到主动管理

新通则取消了原来制度中的一些比例限制。如:取消了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额14%比例预提的做法,改为据实列支。取消了招待费、宣传费、广告费的比例列支做法。将主动权交还给了企业,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心所欲,因为股东-投资者需要增加盈利,而雇员-管理层和职工需要良好的福利待遇,由企业在股东和雇员之间求得平衡。另外,准则和通则取消固定性限制,并不意味着税务会计同样取消限制。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一些会计处理上的差异将长期存在,这是两者的目标导向不同所导致的。新准则和通则实施后,在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仍然要重点关注税收法规的具体规定,详细区分两者的差别所带来的影响。

三、价值增值是目标――管理会计在走近

(一)绩效评价悄悄变脸

银监会在2006年提出,今后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评价,要扣除相应的风险损失。将目光放在如何做实财务指标方面。对商业银行内部而言,一方面要大力拓展业务,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又要防止不良资产的非正常增长,消蚀当期收入与盈利。因此,在银行绩效考核上,开始引入了经济增加值和风险资产扣除概念。

经济附加值(EVA),是指部门的净利润扣除部门占用资本按照机会成本比率计算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经济附加值(EVA)=盈余-(资本×资本边际成本率)

经济附加值是对净利润贡献的一种基于会计方法的衡量指标。对于部门的绩效评价,只有将所占用资本的机会成本考虑,并对产生的风险合理计量进去,盈利才显得有意义。

在对分支机构的考核上,占用资本的概念则转换成为资产减值损失。即利润=账面利润-隐性不良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对不良资产(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减值损失放宽了判断条件,概括地说:原制度着重于要求金融企业采用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乘以一个适当的比例计算确定相关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与原制度不同,新准则明确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这样一来,对呆坏账准备金的计提核算将更为严格,必将促进绩效考核更加注重风险的度量。

对绩效评价,过去的财务管理多注重对组织的绩效评价。新准则、规则借鉴国际资本市场通行的做法,将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激励纳入国际视野,这就是通行的期股期权激励。据说,到国际资本市场上市路演时,成熟的国际资本投资者一般会十分关心企业的管理层激励计划,关心管理层为创造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利益动因。

(二)全面预算管理普遍应用

财务决策、财务计划与财务控制是财务管理的三架马车。而全面预算管理则是实现财务管理三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中应用发展较快。 全系统高度集中的全面预算管理是其他企业财务管理无法比拟的。但随着上市,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一是股利分配压力大;二是资本充足率等指标达标压力大;三是对各方财务调控的期望值加大。于是,原有的全面预算管理面临新的问题,如何利用其深入挖掘财务资源、合理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成为新的关注点。预算编制的基础、费用配置的方法、预算执行的分析、成本费用的控制、预算结果的评价成为预算管理成败的五大关键。

(三)作业成本制度不再陌生

作业成本制度就是以作业为基础的成本制度。其理论基础是:产品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并导致成本发生,资源耗费应按发生的原因先汇集到作业,并计算出作业的成本,再按成本的对象(产品、客户、部门或机构)所消耗的作业量将作业成本分配计入各有关成本对象。

对商业银行而言,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利润空间将日益压缩,因此控制与降低成本的要求,将对内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毫无疑问,对大量间接费用进行归属,以确定究竟是那些服务与产品耗费了成本,将是成本管理的重点之一。作业成本制度将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管理工具。

作业成本制度通过成本计算,计算出每一项产品与服务的成本,进而分析客户的盈利能力,帮助做出对产品与客户取舍的决策。同时,在取得精确的成本的基础上,可以帮助进行产品与服务的定价。而且,借助成本资料,实施持续的成本管理,有效控制成本费用。作业成本制度在预算编制、部门绩效衡量等方面也具有特殊的价值。

(四)事业部制渐行渐近

实施作业成本制,相应促进了商业银行新一轮的管理革命。流程再造成为主题之一。组织机构的流程再造伴随着业务流程的变化而变化。作业成本制使得单一产品的盈利核算成为可能,所以以产品线为对象的管理模式应运而生。近年来,国内外银行开始尝试的事业部制便是代表。

所谓事业部制,就是按照金融企业所经营的事业,包括产品、地区、顾客等来划分部门,设立若干事业部。目前银行事业部制的大致框架是:将业务部门集中,划分为“对公业务单元部”和“对私业务单元部”或“信用卡事业部”,其他辅助部门的人员仍保留原有编制。事业部在企业宏观领导下,拥有完全的经营自,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既是利润中心,又是产品责任单位,对产品设计、推广及营销活动负有职能。

从总分行制向事业部制转变的改革模式是美国和欧洲的舶来品,这种“扁平化、垂直化”的经营管理变革,逐渐成为银行的主流经营管理方式。这也是银监会督促各商业银行尽快实施的机构改革方向。

(五)信息系统助力发展

银行始终扮演着信息系统应用先行者的角色。在工商领域应用的诸如平衡计分卡、ERP等先进管理技术,在银行也得到了初步应用。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现代银行财务管理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技术。而且,人工无法实现的数据处理在计算机辅助下变得易如反掌。未来的银行财务管理必将沿着集中与精细两条道路不断深化发展。今后将重点在财务战略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业绩和风险衡量、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成本费用控制等方面发挥信息系统的优势,寻求新的突破。

四、变革提出了挑战

(一)对企业提出了挑战

企业会计准则与财务规则的国际趋同是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的大背景下的产物。随着国内金融市场向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先进的外资银行财务管理理念与方法对国内银行的影响日渐显现,银行北上西进、抢滩设点的步伐加快,而新准则与新规则则为竞争搭建了统一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在监管理念和管理手段等诸多方面加快了向国际靠拢的步伐。应对挑战就需要研究政策,领会包括准则、规则在内系列规章的精神实质。

第2篇

要:硅谷银行金融集团是科技金融领域的领导者。国内众多的城市商业银行也纷纷将硅谷银行作为学习的榜样,将科技金融作为业务拓展的重点。城商行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既要借鉴,但又不能照搬硅谷银行的经验。首先,要根据地域特征,明确目标客户定位;其次,要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专家队伍的建设;第三,只能以间接方式积极开展与VC/PE的合作;第四,利用地缘优势,与地方政府共同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关键词:硅谷银行集团;科技金融;城市商业银行;策略选择

Abstract:SVBFG is the leader of finan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y city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take SVBFG as an example to follow,and finan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 a business development focus. They can learn from the experience of SVBFG,but not copying entirely. First, they should make sure about the target customers according to the geographical characteristics. Second,focus on the training of professionals and built a team of experts. Third,cooperate with VC/PE indirectly. Forth,build the technology financial services platform jointly with the local government.

Key Words:SVBFG, finan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city commercial bank,strategy selection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2-0070-04

硅谷银行(Silicon Valley Bank)成立于1982年,1987年在纳斯达克上市;2005年成为一家金融控股集团,即硅谷银行金融集团(SVB Financial Group,简称SVBFG)。

SVBFG包括硅谷银行(Silicon Valley Bank,简称SVB)、硅谷银行资本(SVB Capital,简称SVB资本)、硅谷银行咨询(SVB Analytics,简称SVB咨询)和硅谷银行私人银行(SVB Private Bank,简称SVB私人银行)。SVBFG在科技行业有接近30年的服务经验,是科技金融行业的市场领导者;在美国,风险投资参与的科技和生命科学企业有50%是其客户。

2011年,SVBFG经营表现强劲:日均存款余额比2010年增长35亿美元,达到156亿美元,增幅29.4%;日均贷款余额增长14亿美元,达到58亿美元,增幅31.1%;净利息收入增长1.08亿美元,达到5.28亿美元,增幅25.7%;非利息收入增长1.35亿美元,达到3.82亿美元,增幅54.5%;资产收益率0.92%,比2010年提高43.8%;资本收益率提高53.8%,达到11.87%。截至2011年末,SVBFG的总资产达到200亿美元,净资产16亿美元;存款余额167亿美元,贷款余额70亿美元。

目前,SVBFG共有34家分支机构;美国国内27家,在英国、以色列、印度和中国共有7家海外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的北京有1家、上海有2家分支机构。

一、硅谷银行金融集团的成功经验

SVBFG在科技金融业务领域取得成功的经验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目标客户明确

SVBFG的目标客户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1. 科技行业。包括硬件(导体、通信和电子产品行业)、软件与互联网行业、清洁能源行业(能源的生产、储存和节能)及相关服务等。截至2011年末,软件行业贷款余额25.18亿美元,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为35.8%;硬件行业贷款余额9.62亿美元,占比13.68%。

2. 生命科学。主要是生物技术、医疗服务和医疗设备行业。截至2011年末,贷款余额8.72亿美元,占比12.41%。

3. 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VC/PE)。目前,SVBFG共为美国和全球超过600家风险投资基金和超过150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服务。除了帮助这些VC/PE公司完成各种交易,SVBFG还为这些公司提供贷款融资,直接或通过SVB资本投资于这些公司或其投资组合。截至2011年末,SVBFG为VC/PE提供的贷款余额为11.29亿美元,占比16.05%。

4. 高档葡萄酒行业(Premium wine)。SVBFG是美国西部高档红酒生产行业主要的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在加利福尼亚的纳帕谷、索诺玛县和中央海岸地区、西北太平洋地区有大约300家葡萄酒厂和葡萄园是SVBFG的客户。截至2011年末,SVBFG在高档红酒行业的贷款共计4.79亿美元,占比6.81%。

SVBFG专注于科技、生命科学、风险投资和高档红酒行业的几个有限的行业和产业;其分支机构的设立也是选择科技企业和VC/PE企业集中的城市或地区。因为专注,所以才能专业,这是SVBFG成功的首要经验。

(二)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SVBFG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1. 商业银行服务。SVBFG主要通过SVB及其附属子公司共同为目标客户提供商业银行服务及各种投资服务和解决方案,帮助客户有效管理其资产。通过SVB的经纪自营子公司SVB证券,可以为客户提供在第三方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固定收益债券的投资服务;通过SVB的投资咨询子公司,SVB资产管理,可以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包括财务服务外包和定制化的现金管理和报告服务等。

此外,SVA专业贷款(SVB Specialty Lending)主要为高档红酒行业客户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包括葡萄园的开发贷款等;以及根据社区再投资法案进行的社区发展贷款。SVB咨询,为风险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提供战略咨询、研究、股权评估和管理服务。债券基金投资(Debt Fund Investments),包括其作为战略投资者在债券基金中的投资:如金山基金(Gold Hill funds),为各个阶段的私有企业提供担保债务;成长基金合伙人,为生命周期中后期客户提供担保债务。

2. 私人银行服务。SVB私人银行是SVB的私人银行部,主要为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人士提供个人金融解决方案。SVB私人银行提供定制化的私人银行服务,包括按揭贷款、家庭资产授信、限制性股票购买贷款、信贷资金拆借授信和其他担保及无担保贷款等。SVB私人银行还为其私人银行客户提供存款账户服务,以满足其现金管理需求。包括支票、货币市场、存款证明、网上银行、信用卡和其他个性化银行服务。

3. 资产管理服务。SVB资本(SVB Capital)负责SVBFG的风险资本投资管理;代表第三方的有限合伙人和SVBFG管理着大约14亿美元的资产;包括母基金(基金的基金)、直接的风险投资(或联合投资)。

(三)根据企业生命周期阶段提供差异化服务

在每一个利基行业,SVBFG都能够根据企业所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企业整个生命周期的全部需求。以科技和生命科学行业为例,SVBFG根据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可以为客户提供三种服务:

1. SVB加速器(SVB Accelerator)。SVB加速器侧重于“初创期”或“早期阶段”客户。这些客户通常是处于生命周期的起步或早期阶段的企业;一般是私人持有,由亲戚朋友、种子基金或天使基金资助,或已经完成首轮风险资本融资;通常情况下,这类企业主要从事研发工作,只有少数几个产品或服务开始推向市场,有很少甚至没有收入。SVB加速器客户的年收入一般不足500万美元。

SVB加速器能够为目标客户提供综合性银行服务以及专业意见和指导。包括:专家咨询和指导,如帮助企业融资、寻找合作伙伴等;风险投资解决方案,如现金管理和投资管理等;咨询服务,如客户股票估值和市值管理、股票和期权管理等。

2. SVB成长(SVB Growth)。SVB成长侧重于“中、后期”和“企业技术(corporate technology)”客户。这些客户通常处于其生命周期的中期或稍后阶段,一般都是私人持有,依靠风险资本融资。其中,一些处于生命周期较早阶段的“企业技术”客户可能已经或准备成为公众公司。成长期客户一般有较为可靠或成熟的产品和服务投放市场,有较好或可观的收入;正准备进行全球性扩张。成长期客户的年收入一般在500万美元到7500万美元之间①。SVB成长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融资解决方案、资金管理解决方案和国际业务解决方案等。

3. SVB企业金融(SVB )。SVB企业金融主要服务于大企业客户,即更加成熟和稳健的企业。这些客户通常是公众公司,已经有更加成熟的产品或服务投放市场,有可观的收入;可能正在进行全球化扩张。企业金融客户的年收入一般大于7500万美元②。

SVBFG策略的关键就是在早期与企业建立关系并提供服务,持续满足客户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需求,以建立稳固的客户管理。截至2011年末,加速器企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约为8%。商业贷款中,500万美元以下贷款占比达到29.5%,其中软件行业贷款中占比30.4%;硬件行业贷款中占比31.9%;生命科学行业贷款中占比28.9%。3000万美元以上贷款占比只有14.4%

(四)与VC/PE的全方位合作

中小型科技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其中具有发展潜力,能够扩张成为大中型企业的比重却很小。因此,如何有针对性地选择客户、如何有效地防范和补偿风险是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关键。而SVBFG的经验就是与VC/PE深入地、全方位合作。

SVBFG与VC/PE的合作有三种模式:一是为VC/PE提供服务,包括资金托管、清算以及投资咨询等。目前,SVBFG为美国和全球超过600家VC和超过150家PE提供服务。二是直接投资和贷款给VC/PE。目前,SVBFG通过SVB资本(SVB Capital)管理的投资基金资产有大约14亿美;为VC/PE提供的贷款余额达到11.29亿美元,占比为16.1%。三是为VC/PE投资的企业提供贷款或直接投资。对于获得VC/PE投资的企业,或者由SVB为其提供贷款等融资服务,或者由SVB资本管理的VC/PE对其进行100—400万美元的直接股权投资,或者两者同时进行。

与VC/PE的深度合作,对于SVBFG开展科技金融业务具有以下帮助:首先是有助于业务拓展。不仅VC/PE本身是优质客户,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VC/PE将其投资的企业拓展为客户。其次是有助于风险防控。能够获得VC/PE投资的往往是中小型科技型企业中的优质企业,选择这些企业作为目标客户可以借助VC/PE的知识和经验有效控制风险。第三是联合VC/PE直接或间接对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能够获得企业快速成长的高收益,以高收益抵补初创型企业较高的风险。

SVBFG在科技金融领域取得成功有多方面的原因。客观上,其地处全球科技创新的中心——美国硅谷,VC/PE及科技型企业数量众多,具有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客户基础;而美国金融业允许混业经营,也使得SVBFG能以金融控股集团的形式与VC/PE展开全方位的合作,甚至直接进行股权投资。主观上,SVBFG充分理解和实践了利基理论,准确地将科技型企业定义为目标客户群,通过专注实现专业,能够比竞争对手更好、更完善地满足目标客户的需求并控制风险。

二、城商行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策略选择

目前,我国政府对高新技术行业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支持力度大幅增强,国内高新技术行业获得了迅猛发展。国内众多的城市商业银行也纷纷将硅谷银行作为学习的榜样,将科技金融作为业务拓展的重点。但是,我国与美国银行业的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都存在显著差异。国内城商行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既要借鉴,但又不能照搬硅谷银行的经验。

首先,根据地域特征,明确目标客户定位。科技行业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中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包括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海洋工程技术等十一项。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也确定了节能环保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些产业和行业的企业都可以作为商业银行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目标客户群。

但具体到每一家银行,经营地域内产业分布具有不同的特征。如北京地区有中关村信息技术行业聚集的优势;而青岛市由于地理原因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的机遇,在海洋生物产业、现代海洋化工产业等海洋行业具有潜在优势。因此,城商行开展科技金融业务首先要根据经营地域内科技行业的特点,明确目标客户群,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拓展和营销;通过专注于本地优势行业形成专业化的经营能力,确立竞争优势。

其次,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专家队伍的建设。目前,国内城商行开展科技金融业务主要采用设立专业科技支行的形式。如北京银行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杭州银行科技支行、汉口银行光谷支行和青岛银行高新区支行等。

但无论是否采取专业科技支行的形式,商业银行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关键,是要有了解目标行业和目标客户的专业人才和专家队伍。为此,城商行要采取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要加大内部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从招聘、培训到岗位设置,都要考虑目标行业和目标客户业务拓展的需要,逐步培育自己内部的专家队伍;另一方面是要充分利用本地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聘请相关行业的专家作为本行的外部专家团,为目标企业的市场潜力、发展前景和行业风险等提供专业意见。

第三,以间接方式积极开展与VC/PE的合作。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城商行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无法像硅谷银行一样直接对VC/PE及其投资组合中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但是,城商行仍然可以采用间接方式与VC/PE开展多方面的合作,为拓展科技金融业务提供便利。一是将VC/PE作为直接客户,为VC/PE提供资金募集、资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服务。二是与VC/PE合作,在VC/PE投资完成后,以“投贷联合”的方式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信贷融资。三是在VC/PE变现退出及以后,通过IPO资金托管、回购贷款、并购贷款等方式提供后续服务。要借助VC/PE的资源拓展科技企业客户,还要借助VC/PE的专业知识和专家经验识别并控制信贷风险。

第四,利用地缘优势,与地方政府共同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各地政府对于科技行业的发展日益重视,纷纷将加大金融支持作为扶持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因此,充分利用地缘优势,深化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共同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也是城商行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重要途径。

注:

①②见《SVB Financial Group 2011》,目前已经调整为1亿美元。

参考文献:

[1]唐洋军.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定位[J].西南金融,2011,(12).

[2]彭建刚,周鸿卫.发展极的金融支撑: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J].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3,24,(2).

第3篇

一、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美双边协议对我国银行业开放的基本要求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各国金融业开放的要求是原则性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70多个成员国达成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确立了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则。GATS关于金融服务业的规定旨在消除各国长期存在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贸易壁垒,确立多边的、统一开放的规则。这些规定明确了金融服务业的具体和签约方的权利与义务;其中最主要是明确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1)市场原则,要求缔约方开放本国的金融服务业;(2)国民待遇原则,要求缔约方给予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同等于国内同业者;(3)最惠国待遇原则;(4)透明度原则,各成员国必需公布有关金融服务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习惯性做法;(5)逐步自由化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关于家金融开放的特殊待遇和保护条款。GATS(1994)同时明确了“金融服务”的内容,金融服务的内容被概括为16项,囊括了金融领域几乎所有的营利性业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资产管理、金融中介等业务。

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中美经过艰苦谈判,中国承诺金融业将逐步开放。其中关于银行业主要是承诺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使外国银行获得充分的市场准入。如:正式加入时,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可以对中资和中国居民办理外汇业务;逐步放宽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逐步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加入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5年内取消包括居民在内的所有客户限制等等。

简言之,在银行业领域,中美协议的核心是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既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开办银行业务,同时开放是逐步的,即允许外资银行设立的地域、经营的货币币种、经营的对象是逐步扩大的,有一定时限的。

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

由于体制和的原因,我国的商业银行经营困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我国的商业银行将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和巨大的挑战。我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全储蓄、存款、信贷资产总量中占有绝大的比例,开放银行业对其影响首当其冲。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1、人才流失。除关键的业务管理外,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的拓展主要还是依靠本地雇员,所以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在中国市场上竞争,首先是人才的竞争。外资银行优厚的工薪待遇和尊重人才的用人环境,将吸引一批优秀的金融人才,并且这种人才的流失也可能带走一部分的客户。2、客户流失。我国的商业银行尚未真正成为金融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其分支机构众多,但它们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经营能力、技术条件等方面无法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大银行相竞争,一旦外资银行大量进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着储户流失的严重。3、失业增多。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体制弊端十分严重,人浮于事,机构臃肿,服务质量低下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如果外资银行大量进入中国,现有四大银行的机构规模会被迫压缩,银行失业人员将会增多。4、缺乏透明。从近几年来看,金融透明度日益降低,而造假数字、虚报情况的现象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尤其严重。四大银行若不提高透明度并强化内部制约监督制度,就可能积聚系统性金融风险。5、业务单一。根据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我国的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商业银行不能从事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务;我国《商业银行法》将商业银行的业务限定在狭小的传统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内,并实行业务范围法定的原则,使得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单一、狭窄。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仍然是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服务对象的条件下,这些银行的风险实际更加集中和扩大了,因为大量的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低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他们的业务投向不会象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那样被限制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将使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更为被动的局面。

三、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促进和规范金融业的运行、推进金融改革,是各国的一贯做法。由于我国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比重和业务范围在全国商业银行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其成败关系着金融的全局;因此,完善我国的银行法律制度,必须着眼于如何规范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其竞争力。

第一、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化改造创造基础。

明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化的法律地位,允许国有机构进行股份化改造,包括向国内非国有部门和境外投资者出售股权;并且应当允许国有银行公开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公司的精髓是股东的多元化和股权的分散化,股东和公司之间以及股东彼此之间相互制约,以达到决策和经营的化、民主化。我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投资主体是单一的;国有固有的资产所有者虚置及内部人控制等弊端在国有银行中仍然存在。要从根本上消除不良资产产生的制度性因素,只有走股份化道路,使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东和公众的监督,真正进行市场化的操作。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只是原则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且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何时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对银行的股份制改造的规定是十分粗糙的。银行是特殊的企业,在商业银行股份化成为改革趋势的今天,必须对商业银行的股份改造进行特殊而详细的规定。

第二,扩大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超过这些范围的业务需要经过中央银行的批准。这些业务都是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现阶段,金融创新加快,金融衍生工具不断涌现,我国对银行的业务采取了近乎限定的原则,这是不符合金融业的趋势的。的办法是扩大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将诸如基金托管、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投资顾问、家庭银行、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明确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同时中央银行批准法定之外业务的程序和时限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否则,商业银行的创新热情也会受到。

第三、完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机构。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但实践中,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治理机构更待完善。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重大事项,由银行党组决定;行长、副行长由国务院任命。所以,董事会这一公司的核心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处于缺位状态,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第四、提高商业银行运行的透明度。

GATS有两条基本原则,即透明度和自由化。我国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动作十分欠缺。我国商业银行作假账、向监管部门报告假情况、假数字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内部文件数量巨大;这些都不符合透明度要求。应逐步建立商业银行信息的强制披露制度,规定哪些信息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哪些信息必须向公众披露,使监管当局心中有数,投资者和顾客的知情权得到落实。毕竟银行是一种特殊企业,其经营的状况既影响到国家金融局势和金融安全也影响到公众的利益。

第五、适应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外资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优先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特殊规定,并不完全适用《商业银行法》。我国现有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在内的关于外资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使得中资和外资银行存在差别待遇,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基本求。我国现行的外资商业银行的法律制度使得外资银行既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又遭受“非国民待遇”。

外资银行在业务范围和税收上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可以从事外汇投资业务,进行经批准的以外币表示的投资业务;的银行由于实行分业经营,投资业务受到限制。在税收负担上,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存在着差别待遇。现阶段外资银行的所得税税率一般在15—33%之间,实际上大多数外资银行享受各种税收优惠待遇。缴付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而我国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税率为33%,税负相差悬殊,造成不公平待遇。

第4篇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各国金融业开放的要求是原则性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70多个成员国达成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确立了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规则。GATS关于金融服务业的规定旨在消除各国长期存在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贸易壁垒,确立多边的、统一开放的规则。这些规定明确了金融服务业的具体内容和签约方的权利与义务;其中最主要是明确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1)市场原则,要求缔约方开放本国的金融服务业;(2)国民待遇原则,要求缔约方给予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同等于国内同业者;(3)最惠国待遇原则;(4)透明度原则,各成员国必需公布有关金融服务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习惯性做法;(5)逐步自由化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关于发展中国家金融开放的特殊待遇和保护条款。GATS(1994)同时明确了“金融服务”的内容,金融服务的内容被概括为16项,囊括了金融领域几乎所有的营利性业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资产管理、金融中介等业务。

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规则,中美经过艰苦谈判,中国承诺金融业将逐步开放。其中关于银行业主要是承诺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使外国银行获得充分的市场准入。如:正式加入时,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可以对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办理外汇业务;逐步放宽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逐步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加入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5年内取消包括居民在内的所有客户限制等等。

简言之,在银行业领域,中美协议的核心是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既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开办银行业务,同时开放是逐步的,即允许外资银行设立的地域、经营的货币币种、经营的对象是逐步扩大的,有一定时限的。

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

由于体制和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商业银行经营困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我国的商业银行将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和巨大的挑战。我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全社会储蓄、存款、信贷资产总量中占有绝大的比例,开放银行业对其影响首当其冲。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1、人才流失。除关键的业务管理外,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的拓展主要还是依靠本地雇员,所以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在中国市场上竞争,首先是人才的竞争。外资银行优厚的工薪待遇和尊重人才的用人环境,将吸引一批优秀的金融人才,并且这种人才的流失也可能带走一部分的客户。2、客户流失。我国的商业银行尚未真正成为金融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其分支机构众多,但它们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经营能力、技术条件等方面无法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大银行相竞争,一旦外资银行大量进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着储户流失的严重问题。3、失业增多。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体制弊端十分严重,人浮于事,机构臃肿,服务质量低下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如果外资银行大量进入中国,现有四大银行的机构规模会被迫压缩,银行失业人员将会增多。4、缺乏透明。从近几年来看,金融透明度日益降低,而造假数字、虚报情况的现象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尤其严重。四大银行若不提高透明度并强化内部制约监督制度,就可能积聚系统性金融风险。5、业务单一。根据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我国的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商业银行不能从事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务;我国《商业银行法》将商业银行的业务限定在狭小的传统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内,并实行业务范围法定的原则,使得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单

一、狭窄。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仍然是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服务对象的条件下,这些银行的风险实际更加集中和扩大了,因为大量的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低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他们的业务投向不会象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那样被限制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将使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更为被动的局面。

三、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促进和规范金融业的运行、推进金融改革,是各国的一贯做法。由于我国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比重和业务范围在全国商业银行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其成败关系着金融的全局;因此,完善我国的银行法律制度,必须着眼于如何规范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其竞争力。

一、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化改造创造法律基础。

明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化的法律地位,允许国有金融机构进行股份化改造,包括向国内非国有部门和境外投资者出售股权;并且应当允许国有银行公开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公司的精髓是股东的多元化和股权的分散化,股东和公司之间以及股东彼此之间相互制约,以达到决策和经营的科学化、民主化。我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投资主体是单一的;国有企业固有的资产所有者虚置及内部人控制等弊端在国有银行中仍然存在。要从根本上消除不良资产产生的制度性因素,只有走股份化道路,使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真正进行市场化的操作。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只是原则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且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何时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对银行的股份制改造的规定是十分粗糙的。银行是特殊的企业,在商业银行股份化成为改革趋势的今天,必须对商业银行的股份改造进行特殊而详细的规定。

第二,扩大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超过这些范围的业务需要经过中央银行的批准。这些业务都是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现阶段,金融创新加快,金融衍生工具不断涌现,我国对银行的业务采取了近乎限定的原则,这是不符合金融业的发展趋势的。目前的办法是扩大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将诸如基金托管、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投资顾问、家庭银行、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明确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同时中央银行批准法定之外业务的程序和时限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否则,商业银行的创新热情也会受到影响。

三、完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机构。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但实践中,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治理机构更待完善。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重大事项,由银行党组决定;行长、副行长由国务院任命。所以,董事会这一公司的核心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处于缺位状态,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四、提高商业银行运行的透明度。

GATS有两条基本原则,即透明度和自由化。我国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动作十分欠缺。我国商业银行作假账、向监管部门报告假情况、假数字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内部文件数量巨大;这些都不符合透明度要求。应逐步建立商业银行信息的强制披露制度,规定哪些信息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哪些信息必须向公众披露,使监管当局心中有数,投资者和顾客的知情权得到落实。毕竟银行是一种特殊企业,其经营的状况既影响到国家金融局势和金融安全也影响到公众的利益。

五、适应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外资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优先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特殊规定,并不完全适用《商业银行法》。我国现有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在内的关于外资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使得中资和外资银行存在差别待遇,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基本求。我国现行的外资商业银行的法律制度使得外资银行既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又遭受“非国民待遇”。

外资银行在业务范围和税收上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可以从事外汇投资业务,进行经批准的以外币表示的投资业务;中国的银行由于实行分业经营,投资业务受到限制。在税收负担上,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存在着差别待遇。现阶段外资银行的所得税税率一般在15—33%之间,实际上大多数外资银行享受各种税收优惠待遇。缴付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而我国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税率为33%,税负相差悬殊,造成不公平待遇。

第5篇

关键词:分业经营;综合经营;商业银行

引言

进入90年代,国际金融业日益呈现创新化、多元化、国际化、功能化的趋势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纳入到全球一体化的经济体系中来。中国商业银行既要加快改革、完善和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运作效率,不断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还要积极准备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因此,深刻理解国际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变化的内在机制,掌握其未来演变的方向,及时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改革,提高对外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内涵

所谓商业银行综合,是相对分业而言的,实质上是指商业银行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商业银行的综合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管理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人们所说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与商业银行综合经营问题,这是商业银行业经营模式的内核;就监管层而言,既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问题,它涉及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选择。狭义的理解,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交叉经营;广义的理解,既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商业银行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商业银行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其实,在商业银行创新日新月异的今天,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进军证券领域,而证券机构则可以通过创建共同基金的形式蚕食银行的存款。即使在银行内部,也可以开展一些非证券类的投资银行业务,如项目融资、结构融资、财务顾问、企业兼并顾问和商业银行创新产品等。各种商业银行机构也可以开展“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前的热身运动”——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通过银行转帐业务,开展网上交易业务,利用银行卡、银行存折直接买卖股票,券商委托银行网点代办开户业务,银行承担资金结算和基金托管业务以及在投资银行业务上的合作。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综合经营的动力

银行实行综合经营或分业经营并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标准。对于经营的选择,应该视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而定。自从九十年代初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实行分业经营以来,至今已有近十年的时间,国有商业银行所处的环境及其自身的情况己经发生了许多变化,虽然目前银行实行综合经营要求的条件还不能完全达到,但是,从国际商业银行发展大潮看,银行综合经营己是大势所趋,况且我国政府在银行综合经营上的管制有所松动。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出于提高其竞争力的考虑,有着实行综合经营的强烈冲动。

(一)应对加入WTO后的竞争

加入WTO之后,中国银行业的开放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正在出现重大的变化:

1、在地域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地域限制;对于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中国加入WTO五年后中国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

2、在业务对象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客户限制;中国加入WTO后将逐渐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五年后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

3、在业务范围方面,外资银行涉及的银行服务范围包括: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基金承对;所有类型的贷款,如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和融资;商业银行租赁;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如信用卡、收费卡和借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担保和承兑;其他商业银行服务提供者从事商业银行信息、商业银行数据处理及有关软件的提供和交换。以及对上述所有活动进行的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如信用调查与分析、投资和有价证券的研究与咨询、为公司收购与重组及制定战略提供建议等全方位商业银行服务。

4、在机构设置方面,中国加入WTO五年后,取消所有现存的对所有权、经营以及外资商业银行机构企业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的非审慎措施,即允许更多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中国。外资银行将逐步进入中国,最终于2006年可以在任何地点,经营任何商业银行业务。

综合经营的外资商业银行机构进入我国市场,能够全面运用各种商业银行工具为客户服务。与我国商业银行相比,显然他们具有更强的服务功能和竞争力。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银行业务范围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局限在相当狭小的范围之内。业务范围存在的局限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这种状况必然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竞争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

从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来看,不仅在国际商业银行市场上根本无力与西方实行综合经营的银行进行竞争,甚至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也难以应付由于外资银行进入而造成的竞争压力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必要根据国际经济商业银行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认真研究和探讨采取综合经营模式。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的保护期即将结束,在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面临进一步开放压力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调整也是为了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使之能够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与外资银行展开竞争。

(二)应对国内其他商业银行机构的竞争

现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依然占据了大部分份额,但其增长速度却远低于证券、保险业等其他商业银行机构。商业银行的传统利润来源无非是存贷款利差。随着各个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不断的商业银行创新和融资证券化趋势,优化传统的利润来源将受到巨大的挑战。

首先,从负债业务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市场的发展必然带来商业银行产品多样化,投资方式多元化,符合不同投资人特点的、个性化的商业银行服务业将逐渐开发出来,居民的储蓄会纷纷发生分流投向公债、股票和投资基金等更有利的方向,这样,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货币基金、股票市场和养老基金都将是银行负债业务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由于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股票公司等机构创造出的各种各样存款性质的商业银行投资工具,更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因而,这时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基础发生动摇,银行传统的汇总储蓄、活期存款的垄断地位受到挑战。随着这些机构的迅猛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急剧减少,利差基数减少,银行利差收入会急剧下降,盈利形势恶化,到那时,商业银行就不得不寻找新的出路,以求生存和发展,商业银行各业的交叉领域的广大业务空间必会成为其业务发展的重要方面。

其次,从资产业务方面看,由于多元化和资产证券化的需要,银行原有的资产业务,也会受到竞争的压力,如原有的住房消费贷款业务也会渐渐为建筑协会等机构渗透。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以股票市场为例,证券市场上无论是上市公司总数规模,还是资金规模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证券市场等资本市场的发展会给其他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和大公司直接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筹资提供方便,通过股票市场的直接融资总体呈递增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我国银行的间接商业银行转向直接商业银行这样的一种趋势。虽然,银行在融资方面无论在现在还是将来一段时期内依然占据主要地位,但随着资本市场间接商业银行的发展,这将削弱了银行原来所占有的垄断地位和在融资成本上的比较优势。激烈的竞争已使国际商业银行市场中发生“脱媒”现象,随着银行传统的商业银行媒介作用降低,银行传统业务市场份额缩小,银行盈利也会受到影响。面对融资的证券化,商业银行原有的在商业银行市场的定位发生挑战时,分业压力、综合呼声会随之增加。

再次,从表外业务看,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活动,包括了担保、商业银行衍生工具、贷款承诺、投资银行业务及信托、咨询、结算等。世界范围内,近年来,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银行一改过去将资产负债管理作为银行关注重点的传统。国外的银行积极通过表外业务寻找利润空间,国外银行的表外业务十分发达一般占到业务收入的30—40%,而我国仅为10%左右,我国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大部分来自存贷差利自、收入,大约占到90%。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银行出于竞争的压力,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为与国际接轨,我国现在也在渐渐实行通用的巴塞尔协议的做法。提出了对商业银行自有资本比率的要求,表外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较低,有的非或有资产与非或有负债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为零,银行出于逃避对有资本比率的管理要求扩大表外业务成为必然的选择。表外业务包括了商业银行工具的交易以及收费和出售贷款等取得收入的业务,它的商业银行工具有许多是银行与证券结合的产物,如投资银行的部分业务,因而随着不断创新,表外业务的发展将会模糊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的界限,使得分业与综合的篱笆也被逐步拆除。

我国商业银行不断发展,将形成各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的突起,使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竞争对手,对银行传统业务形成巨大压力,使其不得不大力发展表外业务,进行商业银行创新,扩大业务范围,这就不断形成对原有分业经营模式的突破。

(三)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要求

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的基本要求。在一定的安全性、流动性要求下,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不可忽视,真正的商业银行本质内涵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在趋利避害原则下,实现盈利最大化是其从事经营基本动机,依据前文提到的综合经营具有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和吸引客户的优势,随着分业经营下,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利润空间逐渐缩小,盈利最大化的实

现是建立在其经营领域和业务空间不断拓展基础上的。在当今,商业银行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格局下,把银行业务发展的空间定位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会抑制商业银行功能的发挥,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这样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竞争实力的银行,分业经营会成为其发展的障碍。同时,经营手段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使银行综合经营的成本优势日益显现出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商业银行抛弃“分业制”,实行“综合制”提供了技术支持。因而随着商业银行内部机制的不断完善,外部监管的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必然需要综合经营体制的建立。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综合经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具有业务多元化,商业银行化特征的综合经营战略顺应了世界商业银行经济发展的潮流,以其灵活、多样的全方位服务满足了现代社会的需求,极大地推动了一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专业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之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成为各银行发展的宗旨追求利润、自负盈亏必将使各商业银行的经营者的经营观念和体系发生改变,经营的综合性战略已成为一种商业银行的必由之路。另外,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商业银行人才素质的不断提高国际间商业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组合式商业银行工具的大量涌现,综合经营战略作为一种商业银行领域的新生事物必将受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的青睐,成为世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主流。目前我国正积极复关,与世界经济接轨,复关后,市场领域的垄断地位就要被打破,竞争将日益国际化。我国的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中站稳脚,与强大的外国商业银行机构抗衡,实施灵活、高效独具特色的综合经营战略将成为最佳选择。

(一)在资产业务方面

随着证券市场特别是政府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证券流动性的提高,商业银行可以及时调整资产结构,减少库存现金、存放央行、存放同业等一级准备,逐步增加持有部分变现能力强且收益率较高的政府短期债券作为二线准备,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由于在机构网络分布、传统客户群、资金实力、专业人才、信誉、信息方面具有绝对的实力和优势,商业银行在发行、兑付、承销、买卖政府债券方面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现在我国又将政府债券的作用从单纯弥补财政赤字发展为刺激经济增长,政府债券的发行量将保持较大规模,商业银行更是应当抓住机遇,在政府证券市场中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获取丰厚的利润回报。

(二)在负债业务方面

直接融资的发展,给客户资产组合更多的选择。客户不满足于把自己的商业银行资产存放在银行里,而更加看重投资类产品。商业银行为拓展其负债业务,增加资金来源,必须要提供更多的包括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信用卡、外汇等在内的有效商业银行产品,才能进一步锁定客户,使其在一站式商业银行服务中得到满意。商业银行应加强与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三)在中间业务方面

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但并没有限制商业银行从事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特别是在当前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发展空间有限情况下,商业银行可利用其在信息、专业水平、人力资源上的优势,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创新,注意发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1)资产评估业务,如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证券市场中的收购兼并提供资产评估服务。(2)客户理财业务,如涉及个人理财和公司理财的咨询服务。(3)资金结算与清算业务,如为券商资金往来提供结算、股票发行市场中申购款的收缴与结算等。(4)信息咨询业务,如为企业提供国家产业政策、进出口政策、投融资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等重要信息。(5)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如基金托管业务、投资业务等。《商业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投资银行业务。如在实践中出现: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推出了企业购并转项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开元。

(四)在国际业务方面

由于国际业务往往较少受到国内商业银行法规的约束,商业银行可以在国际业务中广泛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如投资外国债券、在国外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参加国际证券包销和银团货款等。商业银行还可在境外购买、控股或新设一家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直接从事包括证券市场一级、二级市场在内的全部业务,如:中国工商银行收购香港西敏证券公司。对于国际网络比较完善的商业银行,则可尝试全球保管业务,即跨国证券管理服务业务。

(五)在银行IT业务方面

1999年底,全世界已有2700家银行提供网上银行的服务,不仅如此,使用者对在网上商业银行的认知度是很高的,62%的人认为网上提供的信息超过与客户面对面的交流,网上银行具有全球性、全能性、全速性和全民性的特点。我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银行卡、网上银行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商业银行服务。如:全国统一的银行卡网络中心将建立、银行卡发行突破2亿张、证券保险通过网上银行和银行卡委托交易等。

结束语

自1933年美国等西方国家实行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等一部分欧洲国家坚持实行综合经营模式以来,综合经营与分业经营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尤其在目前,随着技术的进步、信息处理和传输手段的改进,金融自由化、经济和金融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放弃原先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商业银行必然也会融入到世界银行体系当中,综合经营将是我国最终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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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郑辛硕:《全球银行合业经营趋势对中国银行的启示(上)》,《投资与合作》2000年第12期。

8、汪前明:《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世界经济》,2001年第3期。

谈聚类挖掘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更新时间2009-1-1921:01:16打印此文点击数摘要:阐述了在电子商务系统中的研究和应用中,利用基于关联规则的多层次、超图分割聚类方法,对Web网页和用户进行有效聚类。该方法借助网站层次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各个层次上进行聚类分析,仅将高度相关的网页和用户聚在同一类,而将关联性较小的网页排除在聚类外。

关键词:聚类挖掘电子商务关联规则超图

由于Web具有方便、易用、高效的特点,电子商务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同时各种商业Web站点也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

有效聚类Web用户和网页对改进网站质量、完善电子商务中产品销售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电子商务中,浏览模式相似的用户具有相似的购买习惯,通过聚类挖掘,将这些用户聚集在同一类,可以制定相似的销售策略。根据浏览模式聚集在同一类中的网页,是大多数用户共同访问的网页,在这些网页之间建立超链接,以方便用户使用。

现有的基于浏览模式的Web聚类挖掘研究方法中,只要用户请求了一个网页,便认为用户阅读了该网页,事实上有些被请求的网页用户并不关心,不会认真阅读的。通常一个实用网站包含大量的网页,现有的Web聚类方法将每个网页当作一个被聚项,无论用户访问的频繁与否,总是归入一个类中,结果造成有些类中的网页之间几乎没有相关性。

鉴于以上考虑,本文提出了基于关联规则和超图分割的聚类Web网页及用户的方法,不仅考虑了用户浏览网页的时间长短,还考虑了聚类层次(级别),将不相关网页项排除在聚类之外,使每个类中的网页具有较高的相关性。采用这种方法,可以优化Web站点拓扑结构,指导企业调整营销策略,给客户提供动态的个性化的高效率服务。

一、建立电子商务网站的层次模型

建立电子商务网站的层次模型出于三点考虑。第一,网站中网页内容组织呈现树状结构。第二,在进行关联规则挖掘过程中,可能最下一级挖掘不出达到指定Support的强规则,但是能从上级层次挖掘出达到指定Support的强规则,或根据实际需要在某一个层次进行聚类分析。第三,对于电子商务网站,有些用户虽然访问了某网页,但是对其内容并不感兴趣,可能只是扫一眼就放弃。在此情况下,不应该认为用户认真阅读了该网页,所以应该记录网页的长度,通过计算用户的浏览时间和网页长度的比值来判断用户是否真正认真阅读了该页内容。

层次模型采用树状结构来描述,节点的数据域包含对应网页的层次名称(编号)和网页长度。树根应该取所研究的网站根目录(研究整个网站)或所研究的网站分支的最上层目录。在建立层次模型时,应根据网站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的方法。通常情况下,网页文件名能完全反映网页所在的层次,可以采用完全自动方法进行转换。

二、基于关联规则的聚类挖掘

1.预处理

在Web站点中,服务器日志文件记录用户的访问方式、所访问的页面、访问时间、用户IP地址等信息,通过收集Web日志所记录的用户浏览信息可以对网页和用户聚类。首先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预处理,获得每个用户所访问的网页序列。将一个用户对某个特定网站的一次连续浏览(从登录该网站一直到离开该网站)所访问的网页序列称为一个用户浏览事务。如果用户中途访问了另一网站,而后又返回该网站,返回后所浏览的网页序列将组成另一个用户浏览事务。处理后的事务序列将具有如下的形式:

u_id(用户标志编号),p_id(页面编号)序列

2.挖掘关联规则并计算关联规则可信度的平均值

对经过预处理的浏览事务进行关联规则挖掘,挖掘出满足一定支持度的关联规则。关联规则是在挖掘出频繁网页集的基础上发现的,由于频繁网页集是大多数用户在一个事务,即一次网站访问中所共同浏览的页面,所以频繁网页集反映了这些网页或共同访问这些网页的用户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如网页内容高度相关。在进行聚类时,应该首先考虑将频繁网页集中的网页聚合在一个类中。

通常挖掘频繁网页集的方法是在给定某一支持度的基础上进行的,满足该给定支持度的一个频繁网页集中的网页可能是另一个或另几个频繁网页集中的元素,那么将这些网页应该聚合到前一项目集还是后面的某一项目集?正确的选择应该是看这些网页和哪一项目集联系更为密切,可采用的方案有两种:提高支持度继续挖掘频繁网页集直到每一网页仅处于一个项目集或利用各频繁网页集中网页之间关联规则的可信度。进一步仔细分析,前一方案不可取,首先可能不存在一个支持度使每个网页仅位于一个频繁网页集中;其次即使存在这样一个支持度,再进行多次的频繁网页集挖掘代价也太高,实际中是不可行的。

相比之下,后一方案可行度高,在挖掘出满足指定支持度的频繁网页集的基础上,可以较为方便地计算出每一个频繁网页集中的每个关联规则的可信度。可信度的大小也反映了网页之间关联的密切程度。为此,计算每个频繁网页集中所有的关联规则的可信度,在此基础上计算其所有关联规则可信度的平均值,用可信度的平均值反映网页与不同的频繁网页集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

3.利用超图进行网页聚类

超图是对图的扩充,允许一条边连接三个或三个以上的点。每条边带有权的超图称为加权超图,在挖掘出频繁网页集和关联规则的基础上,可以得到网站的加权超图。超图中的一个顶点代表一个网页,超图的边称为超边,超边连接的顶点是频繁网页集中的网页。每个超边的权取该边所对应的频繁网页集中所有关联规则可信度的平均值。

上图为超图的示意图,代表A,B和C所组成的频繁网页集的超边的权值,0.7是A,B和C三个网页所组成的所有关联规则可信度的平均值。

为了使聚集结果的每个类中的网页具有高度相关性,超图中仅包含出现在强关联规则中的网页。利用超图进行聚类的方法是逐步切割超边将超图进行分割,分割成多个子超图,分割的原则是被切割的超边的权值和尽可能小,从而保证将相互关联比较小的网页分割在不同的子图,而将关联比较密切的网页保留在同一子图内。分割过程继续进行直到被切割超边的权值和与留下的超边权值和的比值大于某一临界值,或所得到的子超图数目达到某指定值,分割过程结束,留下的各子超图便是聚类的结果。每一个子超图对应一个聚类,超图中的各顶点代表该聚类中所包含的网页。

4.事务和用户聚类

在将网页进行聚类的基础上,可以将浏览网站的事务和用户进行聚类。浏览事务聚类的原则是根据事务和网页聚类的相似度进行,将事务聚合在相似度最高的网页类中。事务和网页类的相似度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Tj∩Ci|/|Ci|

其中,Tj为一个事务,Ci为一个聚类,|Tj∩Ci|为Tj和Ci中所包含的相同页面的数目,|Ci|为Ci中所包含的页面数目。

在记录网站用户标志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用户的浏览事务聚类将用户进行聚类,即将访问相似网页的用户聚在同一类。

5.聚类挖掘结果的可视化

聚类挖掘的结果是多维的,由于笛卡儿坐标系最多只有三个坐标,所以不能用通常的方法作图。而且这些多维的数据集一般不含有空间语义,数据集的各维之间没有空间连贯性,这也很难用传统的二维或三维图形直接表达多维空间。本文采用了一种通过主分量分析将多维空间坐标转换为三维坐标的挖掘结果可视化方法,实现聚类挖掘结果的可视化。根据生成的各个点之间的距离和簇的形状,我们可以有效地从大量数据中发现对我们有用的信息。

三、结论

阐述了在电子商务系统的研究和应用中,利用基于关联规则的多层次、超图分割聚类方法,对Web网页和用户进行有效聚类。该方法借助网站层次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各个层次上进行聚类分析;在挖掘出满足一定Support的关联规则的基础上进行聚类,仅将高度相关的网页和用户聚在同一类,而将关联性较小的网页排除在聚类外。该方法对于改进网站质量、完善电子商务中产品销售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PeiJ,HanJ,BehazadM,etal.Proceedingsofthe1999KDDWorkshoponWebMining[C],Kyoto:PKDD,1999.396-407

[2]CooleyR,MobasherB,SrivastavaJ.DataPreparationforminingWorldWideWebBrowsingPatterns[J].KnowledgeandInformationSystem,1999,1(1):25-29

第6篇

一、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

从商业银行私人银行的经营业务、客户群和经营方式来看,其风险相当高,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就需要认真分析商业银行私人银行所面对的风险特征,认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规避风险。通常来讲,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的业务风险具备下列特征:

(一)风险的多元性、复杂性私人银行业务不是普通的理财业务,它是通过个性化的服务,为特殊客户(具有高净资产值的个人)提供个人资产服务,为私人资产的价值保驾护航。私人银行的金融产品种类相当复杂“其内容涵盖资产管理、投资、信托、税务及遗产安排、收藏、拍卖、现金管理、继承人教育安排等。”业务的多元化势必导致风险的多元性,再加上各种风险之间互相交叉、互相抵补,使本来就相当复杂的风险源变得更加复杂。

(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越是复杂的事物,其存在的问题就越多。私人银行也是如此,其业务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私人银行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大。再加上我国私人银行属于刚刚开发的银行业务,其内部管理措施和相关法律尚不健全,这就导致私人银行控制风险的能力低,发生风险的机会多。

(三)风险的难预测性、难计量性由于私人银行所涉及到的业务非常多,并且相当复杂,客户的资料无法完全掌握等因素,就会导致私人银行对将要发生的风险难以预测,甚至还会发生新的风险,而这些新的风险一旦发生,所造成的损失由于缺乏相对应的计量方法而无法计量。

二、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私人银行缺乏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无论从我国的法律体系上,还是在银监会的相关管理条例上,对于商业银行私人银行,我国还没有相对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因此,私人银行在对业务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只能参考商业银行在其他理财业务上的相关规定执行。但是,私人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其他理财业务有很大的不同,硬性地将监管其他理财业务的原则和条例套在私人银行业务上,将会造成很大的风险。商业银行的其他相关理财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只是针对银行的一种产品,一种风险制定的,可以规避该产品、该风险对银行造成的危害,而私人银行的特点注定了这些相关规定在规避风险的无效性。

(二)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监管混乱尽管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在相关业务上的监管隶属于银监会,但是,从实际的操作过程来看,对于私人银行业务监管却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私人银行要想开展业务必须得到不同监管部门审批,如果有一个部门不能通过,那么这项业务就得不到开展。在审批过程中,由于监管部门的交叉管理,这样就会造成有的内容多单位重复管理,有的内容没有单位管理,这种状况的存在,肯定造成私人银行在进行业务往来中处处受限或者逃避监管等现象的发生,从而导致私人银行业务混乱。

(三)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这样就给私人银行的业务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特别是在美国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造成世界经济剧烈波动和金融投机风险越来越高的情况下,缺乏业务风险控制的私人银行必然要遭受到强大的冲击。

三、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监管的改进措施

(一)大力加强商业银行私人银行法律监管体系建设要想保证我国私人银行的良性发展,必须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规则的制定,要认真研究当前金融形势,参考私人银行在运作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认真分析西方先进国家私人银行在商业运作过程中的经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内部规则。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我国国情,适合规避风险的商业银行私人银行法律监管体系。

(二)规范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监管规范商业银行私人银行的业务监管,必须改变政出多门的现状,扩大证监会对私人银行业务监管的范围。在对私人银行的业务管理和审批上,要给予证监会相对应的权利,以便证监会完成对私人银行进行监管。这样就不至于出现重复管理和真空管理的现象,使私人银行业务更加规范。

(三)大力加强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风险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商业银行私人银行监管体制建设,首先必须认真分析业务特点,查找业务存在的漏洞或者风险点,然后在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相关措施,从而强化风险监管体系。在风险监管体系建设过程中,还要大力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个人征信体制、私人账户等方面的建设等。同时,在私人银行的业务往来过程中,私人银行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则办事。

第7篇

关键词:碳金融;商业银行;业务创新

一、引言

在全球气候变暖对地球环境和人类生存带来的巨大威胁和挑战的背景下,世界经济正在向低碳化发展,能否成功走上低碳经济发展之路成为决定未来国家和企业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低碳金融,作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市场手段,日渐为各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重视,预计将来在历史舞台上将扮演着颠覆经济增长方式的“拯救与创新者”的核心角色。目前,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国际碳金融市场体系逐渐完善,而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也渐入佳境。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国内碳金融业务依旧存在问题,本文旨在对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解决方案。

二、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现状

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我国作为非附件Ⅰ国家在2012年前没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可以将境内减排量按照清洁发展机制(CDM)转换成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截至2011年2月,中国政府共批准2941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预计年减排5.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有953个项目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预计年减排温室气体约2.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项目数量和年减排量均居世界第一。在如此大的机遇面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与境外国际金融公司、基金公司等在依托于CDM机制的碳金融业务上进行了合作。以国内最早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兴业银行为例,早在2006年5月,兴业银行便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首推节能减排贷款产品,分两期工程为中国的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了共计24亿元人民币(约合3.36亿美元)的贷款。

同时,在国内以绿色信贷业务为主打的碳金融业务初露头角。在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的绿色信贷政策推动下,我国部分中型商业银行结合市场需求开始发出针对企业、个人和家庭的绿色信贷产品,如“绿色低碳信用卡”,服务于节能服务公司(EMC)的信贷产品。可见这些商业银行在关注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于节能减排和环境效益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低碳经济理念有了一定觉悟。但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与小型农业商业银行工作重心依旧为利润、股东利益等,对于低碳业务下的可持续发展潜力视而不见,缺乏前瞻的眼光。因此,总体来说,在存在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机遇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正逐步进入角色。但是除了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领跑者积极开发碳金融业务以外,其他类型银行主动参与性不高。

三、国外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现状

国外商业银行在碳金融业务方面已先行一步,绿色信贷、碳基金业务被广泛开展,并且碳金融的衍生品发展迅速。

1、绿色信贷。汇丰银行自2006年实施的碳金融战略推出了可持续发展信贷的业务,为低碳能源,水利基础设施,可持续林业和农业商品有关行业开辟特别融资领域,特别为进行清洁能源和非化石燃料能源研究的客户提供金融融资和技术支持。

2、碳基金。荷兰银行推出“低碳加速器”基金,直接投资于那些未上市,但致力于降低碳排放和提高能效的公司;德意志银行成立的“德银气候变化基金”,集中投资于适应其气候变化方面取得显著进展的公司。瑞士信托银行、汇丰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共同出资2.58亿美元成立排放交易基金。

3、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围绕碳减排权,渣打银行、美洲银行等欧美商业银行在银行贷款、直接投资融资、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创新试验。

4、中间业务。由政府建立类似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所,银行提供碳信用的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工作,尝试进行碳信用的借贷业务,即提供所谓“碳银行”的服务,以促进了自愿减排市场的发展。

四、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实践存在的问题

1、对碳金融的认知不深刻,参与度不高

由于碳金融的发展历史较短,来到中国传播的时间更是有限,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尚未对碳金融有深入的了解,其业务的交易规则、操作方式、利润空间、产品创新以及风险管理至今没有完整的体系。由于认识不足,大部分商业银行对发展碳金融交易业务缺乏内在的驱动力,仍处于消极观望状态,不敢贸然介入其中。从下表可以看出,除了兴业银行等中型上市银行,大部分商业银行还没有积极参与到碳金融项目中来,自身发展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处在相脱节的状态,与国际标准相差巨大。

2、商业银行的利益缺乏保证

(1)碳金融交易监管、规则体系尚未健全

强有力的监管是有效保证商业银行参与金融业务利益不受损的关键,但到目前为止,我国监管当局在激励发展和采用清洁技术方面缺乏清晰的监管目标,监管政策有不确定性;同时,在国际环境下各国排放交易体系的规则和监管游移不定,让银行对其可行性存在担忧;另外,CDM项目涉及的复杂的各业务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缺乏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在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下,无法让银行放心的将钱投入碳金融项目中。

(2)资金时间成本昂贵

较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以CDM为例的碳金融项目时限长,且审批过程复杂,从而带来高昂的资金时间成本。在经过漫长的等待阶段之后,工程最后是否能达到预期减排效果,取得预期利润,还是要画上一个问号。因此大多数风险规避型的银行倾向于投资于收益更加确定的项目。

3、开展碳金融业务存在政策风险。

《京都议定书》作为目前全球进行碳金融交易的基础,其实施仅涵盖2008年到2012年。在2010年12月举行的坎昆会议上,与会各国曾就《京都议定书》二期承诺书进行商议。日本等部分发达国家表现出试图抛弃《京都议定书》的言行,进而实现要求中国、印度和巴西等发展中大国和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与发达国家同步量化减排的目标,这无疑是该次会议上最大的危机。一旦更多国家加入到日本的队伍中,《京都议定书》推崇的合作机制可能被颠覆,中国无法继续享受非附件Ⅰ国家的权利并且需要承担部分减排义务,此时参与长期项目的各商业银行在2012年后利润无法得到保证。即使将会有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协定出台,《京都议定书》的第一和第二承诺期中间也可能将出现断档,政策的断档会严重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

4、金融产品单一,运营机制不完善

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产品种类仅限于绿色信贷、低碳信用卡和CDM基金,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客户群体的范围以及业务的拓宽。另外,由于金融产品缺乏创新,商业银行难以利用金融工具消除在开展业务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如绿色信贷业务缺少风险评级工具来减少信用风险,CDM项目缺乏相关的衍生金融工具以规避在以外汇结算时汇率波动所带来的外汇风险。同时,运营机制的不完善也给商业银行带来风险,如从事期限较长CDM信贷活动的商业银行没有相应机制以解决负债的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与企业没有建立对等的信息渠道导致信息不对称;缺乏完善的内部程序和系统来处理碳金融复杂交易规则和操作模式所带来的操作风险。

五、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实践的对策

1、广泛开展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创新

商业银行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活动,如:设立与碳减排相关的投资基金,对减排项目进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开发碳掉期交易、碳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另外,商业银行应增强碳交易中间业务创新能力。发展碳交易、财务顾问、融资担保、咨询、为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等中介服务业务。银行可以通过广泛而丰富的金融产品来开拓市场,扩大参与机构数量,以新的投资渠道吸引投资者。如推出低碳理财基金类投资产品、发型低碳信用卡等业务,以增加受众人群,取得更多利润。

2、制定完善的运营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银行的运营机制,要建立内部电子操作系统以便处理各种复杂的碳交易业务,并且出台严格缜密的操作规则以防止操作风险。各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其遍布全国各地的网点建立有关企业资源库,一方面可以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成为其营销的资源库,便于寻找与碳金融合作对口的目标客户。

3、积极参与国际碳金融业务

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应尽快加入《赤道原则》和《银行界关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等有全球影响力的规则,以约束自我,实现往可持续发展方向的转变。同时,须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如与其他知名商业银行共同建立碳基金等。通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向其他机构学习经验与方法,提高国际知名度,分散风险,收益共享。并且我国银行与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在合作中有了利益的共同点,可以一定程度上保障我国在碳排放权等问题上的利益,提高国际话语权。

4、防范低碳金融业务风险

低碳金融属于新兴业务领域,银行必须注意防范低碳业务经营中的各种风险,以确保业务稳健开展。商业银行应把握行业变化的趋势,将信贷资金配置到低排放、高能效并能在整个产业生命周期中持续保持竞争力的企业上来。另外,利用各种碳金融衍生产品来加强其风险控制能力。例如:在CDM项目贷款中,银行可以以碳权即CERs的收益权作为质押发放贷,或实行必要的套期保值以防范汇率变化的风险;在提供贷款中以分期投入资金、银团贷款等方式降低贷款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还应有专业性的法律咨询机构作为法律辅助,来弥补其开展碳金融业务的经验不足。

5、完善银行组织结构,建立人才储备库

商业银行应成立以及完善环境相关部门,负责碳金融的业务开发、市场营销与推广以及制定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银行应该在现有人力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对内部展开培训,对外部广泛招募具有相关经验和背景的人才,成立属于自己银行的人才储备库。

参考文献:

1.翁清云、刘丽巍.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实践的现状评价与发展对策[J].金融论坛,2010,(9)

2.段兵.气候变化与银行业发展:影响、现状与战略[J]. 金融论坛,2010,(9)

3.曾刚,万志宏.国际碳金融市场:现状、问题与前景[J].国际金融研究,2009,(10)

4. 任卫峰.低碳经济与环境金融创新[J].上海经济研究,2008,(3)

5. Stern, N.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 The Stern Review[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