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5 16: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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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方吹填;全站仪;测量技术
中图分类号:[P2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全站仪,即全站型电子速测仪(Electronic Total Station)。是一种集光、机、电为一体的高技术测量仪器,是集水平角、垂直角、距离(斜距、平距)、高差测量功能于一体的测绘仪器系统。因其一次安置仪器就可完成该测站上全部测量工作,所以称之为全站仪。广泛用于地上大型建筑和地下隧道施工等精密工程测量或变形监测领域。
一、工程概况
骆马湖罗曼园生态修复土方吹填工程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骆马湖风景区内,地处骆马湖湖滨带状湿地公园的南部位置,西部毗邻避风港,东到环湖大道,南至骆马湖南堤,背面与游憩中心和酒吧一条街相连,占地面积36.24公顷,为江苏省第七届园艺博览会主会场。工程主要内容有:土方开挖、土方吹填等。
二、施测方案
1、对甲方提供的基准点进行平面位置坐标和高程复核;
2、在施工区加密增设控制点,为施工工程中测量工作提供控制坐标和高程;
3、根据基准点及增设的控制点依次放设河边道路、管理区主、次干道的边线;测量土方施工现场原始断面。
三、 测量依据
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
GB/T17942-2000《国家三角测量规范》
GB 12897-9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 12898-91《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SL 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四、测量方法
(1) 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
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施工平面控制网基准点和高程控制网基准点,并依据施工测量的实际需要,布设施工测量加密控制网,控制网等级为四等。
加密控制网基准点埋设钢筋砼标墩,标墩结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顶部埋设强制钢筋头。标墩建好后稳定24周后即进行观测。
对加密控制网的观测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和限差要求执行。加密控制点相对于首级控制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5.0mm。
控制网基准点可能存在水平位移和垂直升降,定期对控制网点检测校核。
(2)原始断面测量放样
通过分析施工图纸,我们发现所提供图纸数据为每20m为一个单元格的网格数据。如果进行数据校核和原始地形测量,测量点必须与之对应,结合我工程实际,我们采用以南北方向每20米为以断面,共划分66个断面,然后每个断面上放样两个控制点。在实际放样的过程中,考虑到全部利用坐标点放样需要较长时间,我们在施工中心区域放样相邻断面共四个控制点,例如假定某断面为1+000,相隔20m的另一断面为1+020,1+000断面自东至西放样A、 B两点,1+020断面自东至西放样C、 D两点,此四点为施工图上一个网格的四个点,然后将全站仪架在A点,棱镜放C点,将该点方向置零,然后在保持角度方向不变的情况,利用全站仪测距模式向北每隔20m放出相应断面上的控制点,采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放出B、D方向上的相应断面的控制点,该方法充分利用的全站仪方向可以置零的特点,进行控制点放样,在该工程前期放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节省了大量时间。
3、原始断面测量
控制点完成放样后,我们以加密控制网基准点中的一个点为后视点,另外一个点为测站点,可以测出已放样的每个断面上的其中一个断面桩的坐标及高程数据,然后以该数据点作为每个断面上的基点,采用全站仪中的对边测量模式中放射对边测量模式,对每个断面进行原始断面测量。确保平面定位误差小于±10mm,高程误差小于±2mm。
测量中,为保证棱镜方向始终处于断面上,我们在已知的两个断面控制点上各插一把旗子,作为参照,并有一人专门负责指挥手持棱镜人员的方向,确保了测量数据的有效性。对边测量方法的应用,对进行前期断面测量及后期完工测量起到了关键作用,该方法简单易用,测量方便,在仪器位置架设得当的情况下,在仪器不需二次移动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测量多个断面,该测量方式的应用也得到了建设单位的认可。
(4)施工中数据测量
工程正式开始后,因该工程主要为吹填土方,吹填期间土方无法整形,这给计算期中支付的工程量带来了困难,考虑到已完成吹填的区域周边先期已填筑围堰,吹填土方全部位于围堰范围内,我们采用对沉降后围堰高程一下的区域采用坐标测量的方式,求出吹填面积s1和高程h1,结合该区域原始数据,利用(s1+s原)*(h1-h原)/2的方式进行工程量计量,对于高出围堰的部分采用断面测量方式,结合实际将其分割为多个断面,并测量断面之间的距离,按照相邻断面面积的算术平均值乘以断面距离的方式求得吹填工程量,例如,假定其中两个断面面积分别为s1、s2两断面间的垂直距离为d ,则其计算公式为(s1+s2)*d/2,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最终计算出吹填土方总的工程量。
(5)地形整理控制测量
土方吹填结束后,待土方沉降稳定后,就要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土方整理,这时要使用全站仪中的坐标放样放出地形,考虑到将地形上的每个高程点全都进行放样工作量太大,而且难以完成,我们采用放出每个地形的边界主要变化点,及最高点的办法,进行放样, 如图,该地形共有五个主要控制点,分别为BD41至BD44,及最高点7,以此五点进行地形放样,根据整理情况适时测量,及时对整理情况进行控制。
地形整理是确保工程质量最终满足合同要求的关键,所以该阶段确保地形整理到位非常重要,在实际土方整理的过程中,我们采用全站仪全程跟踪复核的办法,采用放样测量模式,及时对各控制点与设计数值进行比较,确保了地形整理最终满足了合同要求,得到了建设单位的肯定。
(6)竣工断面测量
该阶段测量方法与原始断面测量方法类似,不再赘述。
本文以天津市滨海新区紫云公园调研实例,解析大地艺术关注的工业废弃地问题,阐述西方现代艺术对现代景观设计的实地影响力。
关键词:大地艺术、生态问题、工业废弃地问题、生态景观、生态修复
中图分类号: B845 文献标识码: A
一、大地艺术的革新因素
大地艺术和同时期的其他艺术如极简主义艺术、概念艺术、贫穷艺术有着密切的关系,与这些艺术派别之间,是一种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的关系。
与以往的艺术相比,大地艺术有很强的革新因素:
表现在对自然因素的关注,以自然因素为创作的首要选择方向,艺术品不再是放置在景观环境中,大地本身已经成为艺术或艺术的组成部分。
大地艺术还力图远离人类文明,改变过去艺术品被收藏的具有商业气息的方式。作品多选择在峡谷和沙漠,或形成一种只能在空中鸟瞰的人类染指自然的记录,人们对这种艺术的了解,主要是通过图片展览和录像的方式,同时,彰显降质环境(沙漠化、工业废弃地等),表现出一种独特的批判现实的姿态。
大地艺术贴近了景观,改变着人们的生态观念和自然观念,其触角深入到风景园林专业涉及的领域,对西方现代风景园林设计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大地艺术对工业废弃地的关注
许多大地艺术家都是怀着一种社会责任感进行艺术创作的,这主要表现在对工业废弃地的关注。艺术家通过对工业废弃地的特别张显,对工业生产的副作用进行揭示和批判,吸引人们关注生态问题和社会问题。史密森主张的“艺术可成为调和生态学家和工业学家的一种资源”,流露出的就是这样一种关注社会和环境的态度。
三、对工业废弃地的关注---天津市滨海新区紫云公园调研
碱渣是氨碱法生产纯碱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天津塘沽碱厂是我国氨碱法生成纯碱的主要基地之一,排放的碱渣大量堆存,占用土地,成为制约碱厂发展以及城市建设、市容环境建设的重要障碍。随着天津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建设用地日益紧张,碱渣的合理处置更成为城市建设发展面临的大问题。
塘沽紫云公园利用工业废料碱渣修建山体公园,是治理工业污染,美化城市环境的一项壮举。碱渣山体作为一种大尺度碱渣堆体,国内外还未见类似工程的报导,特别是碱渣与一般工程土的性质不完全一样,其在施工过程中是否保持安全稳定,如何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来保证工程安全性,这都需要施工监测资料来提供依据。本文依据实地调研,在此作简要介绍和分析。
3.1 天津市塘沽区紫云公园生态景观设计概述
紫云公园生态建设项目(碱渣综合治理工程) 荣获了由国家建设部评选的“2005 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该项目历时五年的时间,终于实现了百年碱渣变绿洲的奇迹。在这之前,天津碱厂制碱产生的废渣在这里已经堆放了近百年,由于城市的向外扩张,碱渣山已成为位于城区中心的一颗毒瘤,严重威胁着周边的环境和滨海新区的发展。为了改善环境,恢复生态,提高城市的竞争力,碱渣治理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科学论证,开始了还渣厂为绿地,变渣山为花园的艰辛劳动。历时5年,建设了一座占地33 万m2 ,主峰高达31. 9 m 的山体公园―紫云公园。此公园利用碱渣制工程土500 万m3 ,表面覆盖0. 8 m~1. 2 m 的种植土。到目前为止,园内栽植花卉4 万余株,草坪16 万m2 ,种植乔、灌木树种百余种30 余万株,并有数10 种鸟类在此栖息。
治理后的紫云公园不但成为塘沽的标志性公园,而且也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但空气、土壤、水体的污染得到了有效改善,而且城市功能和土地的利用也实现了优化配置。相信“碱渣山”综合治理的经验必将为我国乃至世界找到这类“工业废弃地”景观生态改造的新途径。
3.2 设计细则
3. 2. 1 场地土壤的处理
土壤污染是“工业废弃地”景观生态设计面临的第一大问题。其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废气;工业废弃物的地面堆积;原材料、产品废渣等。土壤系统生态处理的目的是建立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层,以迎合生态系统底层绿色植物生长的需要。因此,处理被污染的土壤,通常的方法是覆土或对原土壤的理化条件,营养和毒性方面进行改良与修复 。
3. 2. 2 场地水体的处理
水资源的净化―循环利用是景观中生态设计手法的重要体现。彼得・拉兹在杜伊斯堡北部风景园的设计中就将原工厂的旧排水渠改造成水景公园,利用新建的风力设施带动净水系统,将收集的雨水输送到各个花园用来灌溉;在萨尔布吕肯市港口岛公园,将地表水汇聚于高架桥下,通过一系列净化处理后循环利用,并通过水的跌落形成了欢快的落水景观 。这刚好与紫云公园的水循环系统设计有异曲同工之妙。
3. 2. 3 场地植被的处理
“工业废弃地”植物景观的营造需要在土壤生态化处理的基础之上,结合当地的气候、土壤、水文等特征,适地适树,尊重生物群落自然再生的过程,保护场地上的各种野生动、植物,创造出有地方特色的植物景观。
3. 3 生态与艺术的完美结合
3. 3. 1 场地废弃材料和设施的更新、循环和再利用
“工业废弃地”景观的生态设计就是要尽可能地利用场地上现有的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于新材料、新能源的索取。而艺术则成为处理工业废料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极简艺术、波普艺术、大地艺术以及其他艺术流派都尝试过工业废料的应用。如场地中的构筑物可以成为景观的控制要素;工业产品可以充当装饰材料;工业废料和建筑拆除后的瓦砾可以作为填充物等。而紫云公园山体均为碱渣废料堆砌而成,经技术检测,碱渣山体具有稳定性,经过覆土种植的树种及本土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3. 3. 2 场地地表痕迹的艺术化处理
对待“工业废弃地”中的工业痕迹,不应该试图掩盖或消灭它们,而应尊重场地的特征,采用保留和艺术加工等方式,创造独特的地域景观。大地艺术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早在20 世纪70 年代初,大地艺术家史密斯就提出:艺术可以成为调和生态学家和工业学家的一种资源,而大地艺术最好的场所是那些被工业和盲目的城市化所破坏的或是被自然自身毁坏的场所。
3. 3 场所精神和历史文脉的延续
一个富有生命力的地区和城市必然是有个性、具有可识别性和有内涵的。“工业废弃地”景观的生态设计就是在尊重地区原有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背景的基础之上,体现场所精神和历史文脉的延续,并使衰败地区重拾自豪感,实现区域的复兴。图中景观节点名称为:地震遗址。是唐山大地震时,地壳塌陷,使常年堆砌的碱渣山形成一道巨大的残壁,亦是特殊历史事件的纪实。
四、大地艺术对风景园林设计的影响
作为一种影响广泛、意义深刻的艺术派别,大地艺术改变着人们的自然观和生态观,旗帜鲜明地关注工业废弃地和工业文明的副作用,运用基本几何形作为创作语汇,对同样致力于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的风景园林专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大地艺术的存在,开拓了风景园林师的思维,对人们的生态观念和自然观念的提高与转变,具有积极意义。
大地艺术对工业废弃地的重视,影响到风景园林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处理手法。
摘要 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践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实践的关注点已经从原告资格问题转移到了环境公共利益的救济问题,多起生态修复案件的出现进一步推进了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探讨。2014年12月,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广州市白云区鱼塘污染公益诉讼案虽然是一件小案,但该案也集中了环境公益诉讼诸多核心问题。本文通过该案,分析了污染转移过程中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承担,污染事件中公共利益的认定,生态修复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文章认为,生态修复作为新兴的、复杂的法律救济手段,司法实践在运用这一手段时面临许多挑战,有待进一步思考。
关键词 生态修复法律责任: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共利益:污染侵权责任:侵权连带责任
基本案情梳理
2014年12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钟落潭法庭审理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本案看似普通,实则隐含了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诸多核心问题,法院对相关问题的考量反映了司法界对环境利益及其法律保护认识的发展过程。
2011年,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村村民方某将其向村委会承包的两个鱼塘转租给太和镇石湖村村民谭某。从当年9月1日起,谭某用车辆运送不明固体污泥约110车,并将污泥倾倒至鱼塘,污泥散发出阵阵臭味,周边村民纷纷投诉。经村委干涉,倾倒行为停止。
同年9月14日,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在接到举报后,到鱼塘现场检查取样,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分别对污泥和底泥进行检测分析。结果显示,铜和锌超过相应限值,达不到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已经对池塘造成污染。
随后,白云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该鱼塘倾倒污泥的环境损害和治理成本等问题进行评估。2012年8月,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认为,本次事件中,污泥在鱼塘内经阳光照射后散发出臭味,对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池塘属农用地,用于水产和禽类养殖,污泥排人池塘,影响其养殖功能的发挥。要恢复池塘养殖功能,必须清除倾倒的污泥,并将底泥挖起清运,同时对池塘内被污染的塘水进行处理,达到农用标准。该鱼塘倾倒污泥环境污染损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监测分析费用4660元,污染物处理费用4092432元,共计4097092元。
根据群众反映,白云区检察机关启动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并推动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2014年12月,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对上述两名被告提起诉讼。
被告方某的律师认为,被告方某在签订合同时不清楚被告谭某所倾倒的物质,在知道被告谭某向鱼塘倾倒的是污泥后,已经进行了阻止,在阻止不了的情况下,还要求村委员会来制止倾倒。所以方某对于污染的发生没有过错,此外,他本人是最大的受害者,他也希望找到谭某来承担清理污染的责任。鱼塘在经过石灰处理后污染已降低,包括被告一家在内的人食用鱼塘饲养的鱼后未发现身体异常,被告方某不应该承担污染环境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人谭某、方某的确对污泥倾倒入鱼塘造成污染事件负有责任,判决他们6个月之内共同修复受污染的鱼塘,使其恢复到受污染前的状态、功能,标准由环保部门审核。过期没有修复,由环保部门指定一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并负有连带责任。
案例启示
民事合同掩盖下的排污行为的责任承担
近几年来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显示,一些工业企业为降低治污成本,将大量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工废液及固体废物等通过不法中间商低价售给无处置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再进行非法倾倒、处置的事件越来越多。将废弃物通过合同交给他人处理或者处置,使得与污染物相关的链条不断在延长,于是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
一是防治污染的法律责任是否可以通过民事合同而转移,防治污染的法律责任是否可以随着污染物的转移而转移的问题。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防治污染的责任属于公法上的义务,所谓公法上的义务,是对公众、社会及国家承担的义务,一般不随着民事合同关系转移。但是随着环境治理社会化和环保产业,的发展,排污企业将污染物交付给第三方处理越来越普遍,当污染物经合法的程序转移给符合资质的企业处理时,污染物处理产生的法律后果已经转移到污染物的实际处理企业身上。然而,这种责任的转移是有条件的,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尽了法定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实践中,一些排污企业没有尽职尽责地审查受托方污染物处理资质和能力,有时甚至明知对方既无资质,又无处理能力,仍然将废弃物交给对方处理,更有甚者与受托方签订虚假合同违法转移废弃物。这都会使得这些排污企业对污染物异地产生的污染具有过失,也有因果关系,不能免除法律责任。2014年社会广泛关注的泰州1.6亿元生态修复案就是属于这种情况。本案中,造成污染的物质是由别处运至,其处置方式和场所都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物排放单位首先应该承担环境治理修复的责任,由于本案将污染物运送到鱼塘的第一被告谭耀洪失踪,无法找到污染物来源,因此暂时无法追究污染物排放者的责任,由第二被告承担责任是合法合理的。
二是物业产权人对于物业管理不当而产生的污染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物业产权人既非污染物的产生者,也非污染物的处理者,原则上称不上是污染者,但他们是污染实际发生场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对场所的安全负有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如果他们疏于职守,未尽注意义务,就场地对他人产生的危害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本案的第二被告方某是受污染鱼塘的承包人,将两个鱼塘转租给第一被告谭某倒泥,他存在如下过错。首先,方某将鱼塘用于倒泥不符合鱼塘的使用功能;其次,尽管方某可能一开始不了解第一被告所倾倒的物质,但是他在签订合同时并未进一步进行了解,即第二被告方某未尽到鱼塘承包人的管理义务,对于污染的产生负有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主要针对直接排污者,而非排污者的其他人员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仍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本案的重要启示之一是,不仅排污者要承担污染侵权责任,污染场地的产权人、管理人在特定情况下也需要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连带责任。在广东以及东部沿海各省,很多当地居民以出租物业为生,他们很少能意识到承租方不法行为可能给他们带来的不良后果。一旦有违法事件发生,承租方往往一走了之,但是出租方是本地人,逃不掉,责任很有可能最终落到出租方身上。所以,不能因小失大,为一时的利益而承担沉重的法律后果。
污染事件中环境公共利益的认定
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救济环境公共利益。所谓公共利益是指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往往从私人利益中抽象出来,能够满足共同体中全体或者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经由公共程序确定并以公权力为主导所实现的公共价值,具有公共性和不特定性等特征。环境提供给人们各种利益,总体上称为生态服务价值或者功能。任何功能和价值的发挥都需要环境整体及其各要素的物理、化学、生物等特性维持在一定的标准以内,这些环境品质和条件是人类共同需要的,即环境公共利益。维护这些环境品质和条件就是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当环境污染和破坏发生,环境条件被改变后,会出现各种损害,包括自然资源、财产和人身的损害。哪些损害属于公共利益损害,哪些损害属于私人利益损害,对于不同损害又如何救济,是司法实践中必须厘清的关键问题,本案的争议点之一是鱼塘污染所损害的公共利益体现在哪里。
本案受污染的区域是鱼塘,第二被告反复强调,作为鱼塘的承包人,他自己才是直接受害者,他也想找第一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财产权的角度看,主要的受害者是财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但是鱼塘作为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与环境的其他要素有紧密的联系,如鱼塘的水和底泥会渗透到土壤和地下水中,捕鱼干塘时,水会流进河流、湖泊,这些生态联系使得鱼塘的污染物影响周围的环境。最主要的是受到污染的鱼塘一直在养鱼,受到污染的鱼流人市场,每一个潜在的消费者都可能是受害者,这是对不特定公众的损害。本案中,所救济的环境公共利益包括鱼塘污染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以及受污染的鱼对不特定公众的不良影响。所以在受污染的鱼塘存在以上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不能因为第二被告是鱼塘的承包方,就可以由他自行决定如何处置鱼塘,或是否需要修复鱼塘环境。
事实上,几乎每一个环境污染事件都存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损害,这是由环境本身的共享性、公共性、相互关联性所决定的。如在水污染事件中,水体污染、水质下降导致生产、生活成本增加、农作物减产、养殖水产品损失、健康损害等属于私人利益损害;水体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处于循环状态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恶化,水污染对不特定公众人身健康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损害等属于公共利益损害。土壤污染导致农作物减产,房屋价值下降,健康损害属于私人利益损害;土壤污染造成土壤生态系统损害,地下水水量和水质改变,土壤污染给人身健康造成的实际的或潜在的伤害等属于公共利益损害。两类损害通常会同时存在,但是在救济方式上,司法途径不是唯一的方式,一些情况下,损害救济是通过自力救济和行政救济的方式进行的,尽管如此,在更多情形下,公共利益损害救济处于被遗忘的角落,出现救济的空白,由此,再次突显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意义。
环境公共利益损害责任与被告私人利益损益的关系
在确定被告承担损害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时,对于是否要考虑案中被告人私人利益的损害情况及被告人的获利情况的问题,应当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是被告获益与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关系。本案第二被告转租鱼塘给第一被告,原为获得3万元的租金收入,实际上只获得4000元的收入。鱼塘受到污染后,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作出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认定,本次事件向鱼塘倾倒不明固体污泥约110车,要恢复鱼塘的养殖功能,必须清除所倾倒的污泥,将底泥挖起清运,同时对池塘内被污染的塘水进治理,达到农用标准。污染物处理费为4092432元。从法院判决的情况来看,并未因被告获得的利益远远少于他应该承担的责任,就可以免除他的部分生态修复责任。财产权和环境权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权利,一般不能相互抵免。生态修复方面责任的大小由生态修复的复杂程度及成本决定。由于我国的民事处罚是以补偿为中心,在环境保护方面没有确立惩罚性赔偿,所以民事赔偿额大小与违法行为的程度、违法行为获得的利益没有关系。
其次是被告私人利益受损与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关系。本案中第二被告人自身也是受害者。其私人利益应受到保护,并可以依法向第一被告追偿,但法律并不会因此而免除他对公众承担的责任。基于前面提到的理由,第二被告人的私人利益因财产污染而受到损害,但这不能成为他免于承担修复受污染财产责任的抗辩理由,因为他对于污染的发生也有过错。
生态修复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
环境污染和破坏发生后,必然会不同程度地造成环境功能和价值的破坏,这也是环境损害,救济环境损害的主要方式是进行生态修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经过多年的发展,关注重点已经从原告资格转变为实体权利的救济,诉讼主要围绕着救济环境损害进行,以修复生态(或者环境)为核心。然而,生态修复作为新兴的、复杂的法律救济手段,司法实践在运用这一手段时面临许多挑战。
首先是法律依据问题。目前法院关于生态修复的判决基本上是以《民法通则》或《侵权责任法》有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的规定为依据。但是这些法律责任主要是救济民事权益,是一种私权的救济方式,而环境损害主要体现为公共利益的损害,生态修复主要为公法上的救济。所以在追究恢复原状这一责任时,必须考虑生态系统受到损害的程度,生态系统稳定和健康的基准,环境中公众的利益诉求,也就是说需要一系列公法和技术规则的补充。本案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同时适用环境保护立法和侵权责任立法的规定,根据环境法的规定来确定法律责任是否成立,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确定承担责任形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法律适用的割裂,例如《侵权责任法》中无法找到救济环境损害的依据,而《环境保护法》中找不到生态修复的内容,为了解决这一难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制定环境损害救济特别法和相关技术规范等。
其次是生态修复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确定。法院判决承担环境修复责任的方式包括行为责任和经济责任。行为责任是指判决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生态恢复的任务。这种方式下,金钱责任和行为责任合而为一,行为人在专业机构或者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有权决定具体的修复技术和措施。无锡中院的经验认为在环境评估还不完善,经济成本难以核算的情况下,判定责任人按照一定的要求承担修复责任可以避免许多难题。经济责任是指判决责任人承担生态修复的成本费用。当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没有能力或者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生态修复责任,可以由他人代为履行环境修复责任,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昆明、广州等地法院的案例倾向于将修复责任核算为一定的费用,责令责任人支付费用。这些费用或者打入环境保护基金,或者上交国库以待将来修复使用。
确定生态修复责任后,要求责任人承担行为责任还是经济责任的问题,表面上看似是技术和能力的问题,实质上与伦理和公平也有关系,两种责任相互替代,看似平等,但是在本案中却有极大的差别。本案的第二被告已经70多岁,经济条件一般,身体状况不好,中过风,行动不便、思维有一定的障碍,在法庭上多次失控大哭。400余万元的生态修复款显然超出其偿付能力,若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修复款,此案基本无法执行,达不到应有的社会效果。法庭宣判本案的第二被告承担修复的行为责任,这虽然也会面临行为人没有专业技术能力等难题,但是他可以通过争取他人的帮助,争取社会的救援来解决这一问题,留给了被告更多的选择,也留给社会各界帮助解决此事更多的空间。
再次是案件的执行问题。法院判决两名被告在6个月之内共同修复受污染的鱼塘,修复标准由环保部门审核。过期没有修复,由环保部门指定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并担负连带责任。由此可见,法院将监督判决执行的责任主要交给了当地环保部门,这也是不少法院的共同做法。生态修复的周期长、过程复杂、技术性强,法院跟踪执行有诸多的难题,而环保部门是环境治理和修复的主管部门,发挥环保部门的作用既发挥了他们的特长,也是监督他们履行职责。当然,法院不能对判决的执行完全置之度外,否则会影响司法的威力和公信力。在案件执行的各个关键环节,法院都应该进行监督,发现执行偏离轨道,要加以纠正,对于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则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
主要
参考文献
[1]李挚萍,环境修复的司法裁量[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7):20-27.
[2]奚晓明.试论环境资源案的特殊性及专业化审判的实现[N].珠江环境报,2014-11-22.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类似于工业项目中的改建工程,是对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技术改造”,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首先应对现有场址进行仔细踏勘,结合工程设计、地勘、原环评及验收资料等,识别该垃圾填埋场现存的主要环境问题,特别是对于简易垃圾填埋场,其渗滤液的处理、填埋气的导排均未按规范的卫生填埋场标准实施,在生态修复过程中,应作为重点关注的问题。
2从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来看
应分多个阶段进行预测,特别关注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及填埋场修复期大气环境影响较大,特别是实施开挖的工程,其环境影响在短期内可能会大于原垃圾填埋场,由于一般需修复的场地周边存在较多敏感点,其大气环境影响的时间、范围、程度将是关注的重点。对于修复后的大气环境影响,应注意其叠加的背景值应为参照点的背景值或扣除原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后的背景值,理论上,生态修复实施后,大气环境应得到大幅度的改善。
3由于生态修复工程的特殊性
修复过程可能会产生二次污染,修复过程及修复效果需经过监测后方可确认,后期土地利用需在修复工程达到相应标准基础上方可实施,因此其环境管理及监测工作尤为重要。该工程环境监测工作应分阶段进行,当第一阶段满足相应要求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程。特别是当修复工程和该场地利用工程同时开展时,应注意两者间的时间先后次序,在场地利用工程开工前,填埋场应至少达到GB/T25179-2010《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三级标准要求;修复工程结束后,应对填埋场进行监测,满足相应标准后,方可正式进行土地利用;环境监测在修复工程结束后需持续进行,应长期监测修复工程的效果。
【关键词】土壤修复;风险评估;设计原则
一、辽宁省实施生态修复的意义
辽宁省已正式被列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为了建设生态省,辽宁省已制定了《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将辽宁省生态省建设规划期限定为20年,分为起步、整体推进、完善提高3个阶段。《纲要》提出,到2025年,辽宁省将基本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环境优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生态省。其根本目的是要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区域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之路,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辽宁土地生态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农田土壤因多种污染源受到污染,工业企业搬迁及固体废弃物堆放造成遗留污染废弃地;矿山及基础工程建设造成土地生态破坏;因自然、经济及人为因素形成生态脆弱区。煤矿和铁矿,采矿、地表剥离、矿渣、煤矸石等占用大量土地。
二、生态修复技术及管理现状
1.土地生态修复技术现状
生态修复目前还是一个比较年轻的研究领域,它既包括污染环境的生态修复,也包括非污染环境的生态系统的修复,即通过生态系统自组织和自调节能力,修复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生态修复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需要生态学、物理学、化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栽培学和环境工程学等多学科的参与。生态修复技术还运用遥感影像数据(卫星影像,航片),结合区域绿地、土壤、气象资料,以及规划区域的建设历史和未来发展规划进行详细调查,注重社会、经济、文化、景观等全方位的生态化。针对于污染土地的修复,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对污染农田土壤的修复和针对工业企业搬迁及固体废弃物堆放造成遗留污染废弃地的修复。对于非污染环境的生态修复,则包括对矿区、重要基础工程建设等造成的生态破坏区和处于农牧交错带的生态脆弱区进行的生态修复。对于污染土地、生态破坏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修复,各国对修复和管理具有特定的规范、方法与程序,虽然在规范的具体内容上有各自的特点,但均涵盖土地的评价与分析、修复方案与措施及修复实施与管理维护三大部分。
修复区土地评价与分析包括修复区调查、风险评价和修复目标的确定,污染土地调查涉及土地物理条件、污染特性、暴露途径、受体调查;生态破坏区和生脆弱区调查包括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水土流失状况、土壤保水能力、矿区塌陷、植被情况、土地利用等,风险评价是判断污染土地风险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修复目标制定的重要基础,生态修复的目标有两种:一是认为将污染或生态破坏环境恢复到接近于它受干扰前的自然状态的管理和操作过程,即回复到生态先前或历史上的状态;另一张是污染或是生态破坏环境的修复要在于消除对任何生物有害的污染,重建适宜人与动物,植物等生存的生态环境,所以无需回到先前的历史状态,而是重新建立新的生态环境。
修复技术的选择是土地修复的核心内容,根据实施的位置分为“原位修复”和“异位修复”。生态修复是在生态学原理的指导下,以生物修复为基础,利用特异生物对污染物的代谢过程,借助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工程技术措施,通过优化组合,使之达到最佳效果和最低耗费的一种综合污染环境修复技术。生物修复技术包括:植物修复、动物修复和微生物修复三种类型。物理修复技术包括:物理分离修复技术、土壤蒸气浸提修复技术、固化/稳定化土壤修复技术、玻璃化修复技术、热力学修复技术、热解吸修复技术和低温冰冻修复技术等。化学修复技术包括:淋洗技术、溶剂浸提技术、化学氧化修复技术、化学还原于还原脱氯修复技术、原位化学反应处理墙修复技术以及电化学修复技术等。在修复技术选择的基础上,针对整个污染土地进行技术集成,形成总体修复技术体系,制定修复方案。对于矿区及基础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区,可采用的生态修复技术包括土地整治、安全防护、生态功能重新设计、植被修复等。矿区生态修复技术主要有:露天采场的工业旅游场地开发、固体废物处置场、恢复为水面等二次开发用地形式的生态修复;露采场边坡的生态修复,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边坡的排险,消除崩塌和落石隐患,这是治理的基础,另一方面是植被恢复,充分发挥植被的固土、滞尘、涵水、同化和改善气候的生态功能;废石场、尾矿库的全面整地覆土、穴状整地、穴内客土、建立植被的生态修复;塌陷区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的生态修复;将矿山废弃的机械、建筑、道路、矿床以及矿产品堆放场等建设成为矿山公园,将矿山废弃的水域建成矿山人工湿地,将矿山废弃的平地建设成为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将矿山废弃的洼地、盆地建设成为养鱼场、垂钓园,将矿山废弃的坡地建设成为林业和畜牧业基地。公路、铁路、风电、水利工程等基建项目的生态修复技术包括边坡锚索加固工程、生态护坡工程、植生层修复、植被层修复、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具体体现为大型植物坡面建植技术,坡面植被景观造型技术,厚层基质锚网喷附技术,棉网状植生带技术和连续纤维加固喷附技术、还包括了对退化河流、退化绿洲、退化水库和退化矿区等生态系统的生态修复。修复方案是指导修复工程实施的依据,方案的合理性、系统性直接决定了修复工程能否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的修复目标。尽管现在已经有较多完整的生态修复技术,但目前还不能从整体层面上提出适合于解决辽宁省生态环境问题的技术,因此有必要对这些生态修复技术进行集成,以利于辽宁省对生态修复进行规范化管理。
修复工程的实施、管理与维护则是土地生态修复的具体实施阶段,主要包括修复工程实施运行、维护和监测、修复效果评价等三方面的内容。修复工程的设计与实施应根据土地条件,按照修复技术方案,明确修复具体过程;修复工程运行、维护与监测贯穿整个修复过程,以确保修复有效性和修复目标的实现;土地生态修复效果评价则是考察修复目标的达到程度与修复工程成败的重要参数。
2.土地生态修复评价
不同的受污染地,不同矿山不同开发阶段,不同的占地类型,生态修复的制约因素、修复目标和重点是不同的。对于污染土地的生态修复,修复后目标污染物应该达到规定指标限值。评价范围应该与制度的修复方案确定的范围一致,根据生态修复报告中定桩资料和地理坐标勘察确定修复范围和深度,核实修复范围是否符合修复方案的要求。制订采样方案应包括采样介质、采样区域、采样点位、采样深度、采样数量、检测指标。应根据目标污染物与目标修复值进行分区采样,对于异位修复应在原址边缘和内部进行采样,对于原位修复主要在修复区内进行采样。根据生态修复的面积进行污染物目标值比较,小型修复项目可采用逐一比较法,大型生态修复项目可采用t检验法评价修复效果。在对污染土地进行物理、化学以及生物修复后,土地再利用前需要根据再利用目的对可能残留的污染物或修复剂是否会产生生态安全和人类健康问题进行风险评价,可以采用原位观察法,实验室模拟观察法,微宇宙法和现场经验与推导方面分析如何对修复土地再用进行生态风险评价。
矿山生态修复考核指标也应根据矿山不同开发阶段,不同的占地类型,不同的受污染地,分别设立,分别考核。矿山施工期结束后即为生产期,对于整个工程是以投产为标志。对于单个工程以单个工程投产为标志,服务期以单个工程服务期满为标志,如有的矿山设有二个以上废石场,在生产初期用一个废石场,待第一个废石场服务期满后再启用第二个废石场,以此类推。矿山塌陷地、受污染地也是一定得范围为标志,所以矿山生态修复应以单个工程和场地为单位考核较为合理。露天采场、废石场、尾矿库、塌陷地具有明显的时空变化特征,在生产期,只有永久边坡、平台可以进行生态修复,因此这类场地在生产运行期只能对这部分进行考核,在服务期满后应对整个场地进行考核。塌陷地是随时间推移逐步塌陷、逐步稳定的过程,对塌陷地只能对稳定区进行生态修复,在时间上有滞后效应,对于塌陷地一般是对相对稳定区进行生态修复,进行生态修复考核。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主要是建构筑物,生产期用绿化率来考核,一般按15%计,在服务期满后,则要看工业场地是否作其他工业用地,如用作其它工业用地,则仍用绿化率考核,如拆除,则用生态修复率考核。道路管线区达到国家关于道路管线绿化要求即可。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应立即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率应达到90%以上。
三、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工程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农田污染土壤修复可以削弱和降低污染土壤中污染物进入食物链的风险,从而保障食品品质,降低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2.农业生产最小化原则
农田是农村农民生活保证的根本,因此,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应建立在对农业生产影响最小化的基础上,最优选择是不影响农业生产活动的同时,实现土壤中污染物的有效去除。
3.成本最低原则
大面积农田的修复需要考虑农田所有制和修复技术特点。对于承包责任制大面积农田,修复过程涉及不同富裕程度家庭,修复周期会影响政府扶助资金数量,因此修复技术所需材料和工程的成本应保持最低化,从而保障农民的积极配合和政府资金投入。
4.土地利用决定原则
污染物修复限值由土地利用形式决定,总体上可以将污染土壤分为自然用地、农业用地、商业/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土壤修复限值不同。
5.修复技术无害化原则
农产品直接进入食物链,影响生态系统和人群健康。因此,修复过程尽量减少污染物中间代谢产物的二次污染和修复技术本身带来的污染或对土壤生态系统的破坏问题。
四、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现状分析与评价
采用科学的布点方式对修复场地的污染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和科学评价,掌握场地内土壤污染物的种类与含量及空间分布特征,同时,了解污染场地的地址、水文、气候和土地用途等情况。
五、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
在了解场地污染状况的基础上,针对土地农业利用方向,根据暴露途径和暴露人群特征,结合大气悬浮颗粒物中污染物状况,进行健康风险分析,并结合污染物迁移特征进行风险预测。
六、示范区建设和运行、监测及效果评价
根据场地评价与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适宜性评价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土壤污染场地,进行征地及试验示范区的规划和建设。
对示范修复的运行效果进行连续综合监测、生态毒理评价,确定修复运行的最佳参数,并进行运行效果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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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搞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的重大意义
由于我国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以及长期以来以资源消耗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导致许多地区植被破坏,90%的可利用草原退化,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严重,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不仅影响国家生态安全,而且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水土保持和草原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改善水土流失地区农牧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国水土流失严重、草原生态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扭转,不能适应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水土保持和草原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各级水利和农牧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搞好水土保持和草原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全面推进我国生态建设工作。
近年来,各地的成功实践证明,采取适当的人工措施,充分发挥大自然的力量,利用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可以实现大面积水土流失的初步治理和生态系统的初步恢复,是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搞好草原保护和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农村经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草原保护对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改善生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级水利、农牧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草原建设的同时,把生态修复作为当前水土保持和草原保护工作的一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的开展。
二、抓紧制定生态修复规划
各级水利、农牧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本辖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规划,明确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目标与任务。规划要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牧区水利等规划相结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的依据。近期应以江河源区、内陆河流域下游及绿洲边缘区、草原区、重要水源区、长城沿线风沙源区等区域为重点,在降雨条件较好、人口密度相对较小、水土流失相对较轻微的地区,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生态修复的对象主要是覆盖度为5-50%的低中覆盖度的草原、郁闭度小于40%的灌木地等地类。
三、组织开展科研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各级水利、农牧部门要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对不同区域生态修复的机理与关键技术、优质抗逆草种选育、效益监测指标体系等课题的研究,制定生态修复技术规范。要积极推广优良草种、畜种及改良、秸秆养畜过腹还田、草田轮作、植被抚育更新、节水灌溉、草产品综合利用、围栏建设、免耕种植、鼠虫害防治等技术,搞好生态修复效益监测评价工作,指导与推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
各地要依据《水土保持法》、《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要求,对乱开乱垦、乱挖乱采、超载过牧等行为,进一步制定操作性强的相关法规规章、管理办法和乡规民约。要严格基本农田和草原保护制度,坚持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针,建立草畜平衡制度,大力推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舍饲圈养,逐步改变依赖天然草原放牧的生产方式,严格限制不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为生态的自我修复提供保障。同时,要推动各地出台或完善税收、信贷、投资和能源等方面的优惠>策,促进广大农牧民转变生产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积极性。
五、继续加大执法监督
各级水利、农牧部门要加强水土保持和草原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地要按照《草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制,推行以草定畜,逐步压减牲畜头数,实现天然草原的草畜平衡,加快畜种、畜群结构调整,防止超载过牧,促进草原植被恢复:要坚决禁止开垦草原的一切违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草原的行为,加大对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各类非法破坏草原行为的监督检查:要坚决禁止超采地下水,防止因不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带来新的生态破坏问题;所有实施退耕还草、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以及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区,均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封山禁牧、休牧或划区轮牧。要加强对风沙区、草原区、山区和丘陵区等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和水土保持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
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要大力宣传搞好水土保持和草原保护工作在我国生态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保持水土、保护草原的意识。宣传生态修复在防治水土流失、保护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注重发挥大自然的力量,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保护草原,防治水土流失。要切实转变生态建设中重工程建设轻保护的观念,自觉转变不合理的生产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经过数千年的开垦与种植,这片曾经肥沃的土地已经逐渐变得贫瘠。狂野的沙尘暴,挟带着松散的土壤,将之吹到了遥远的东京与台北。太阳被工厂排放的滚滚浓烟所遮盖,只有在日落时分,太阳才会在地平线上露出下沉的面庞。
而这一切,都可能将被彻底改变。
2005年,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合作,在黄河上游建成了世界最大的流域修复工程。很遗憾,这项500万美金的项目宣传力度不够。而实际上,凭借这一项目,35000平方公里黄土高原(面积差不多有比利时那么大)从满是尘土的荒地,变成了一片葱郁的农业中心。
精心计划梯田,重新种植天然植被,限制放牧,这些努力,使得这片土地重新焕发生机,成就了当地的兴旺的农业经济。更棒的是,由于新的天然植被固定了土壤,减少了洪水和沙尘暴,并且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二氧化碳吸收器。
由John Liu(环保教育媒体项目的发起人,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生态电影导演)编导的一部新电影,将讲述黄土高原的故事。纪录片“气候变化下的希望”,以黄土高原的故事作为主线,还叙述了卢旺达和埃赛俄比亚类似的成功案例,在那里,有类似的森林修复的工程。
正如REDD+(因伐林和林地退化引起的森林减排)所指出的,哥本哈根会议希望通过建立一种有序的管理制度,来控制森林减少和管理森林。森林修复工程的支持者希望,这一举措可以得到全世界类似项目的认可与支持。
这将是大规模推广森林修复工程的重大进展。此次行动不像是看着青草长大那么容易,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来让植被重新恢复,必须严格控制放牧和过度种植。而刘先生的记录片却绕开了这些麻烦的事情,直接把镜头从灰暗的泥泞土地,转到了青葱的田地。
森林的恢复与气候的变化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让人无法忽视。世界资源研究所一项新的研究表明,全球有近十亿公项的土地可以被修复。据粗略估计,这项行动如果成功,消除的二氧化碳,会比主动停止伐林减少的二氧化碳还要多50%。
毫无疑问,森林修复工作困难重重。因为生态系统取决于地理环境,而且如果想要长久的保持生态平衡,还要有当地居民的支持,这项工作涉及面很广。任何森林修复工程都需要专业的工程师,生态学家,土壤学家,以及对当地政治经济的全面了解。
黄土高原项目的成功,原因在于生态学家惊人的发现:必须建造和保持梯田。
在哥本哈根会议上,为了平衡,很多问题仍然留置不谈。在经过数月暗无天日的争论之后,尽管森林修复计划让每个人眼前一亮,但它并不是万试万灵的万能药。我们必须切实履行二氧化碳减排,并研究出合适的反伐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