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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1
对于储蓄规模巨大的我国来说,发展证券投资基金能够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能促进我国金融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随着经济和证券行业的发展,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合理的会计理论来指导才能高效得到解决。这就意味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理论的重要性呼之欲出。本文将对基金会计的作用和特殊性进行分析,并结合会计基本要素进行探讨,从而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一、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的作用和特殊性
1.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的作用
会计作为一种商业语言,它承担着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相互沟通工作,同时承担着市场的监督任务。在证券投资基金领域,会计的作用更是不能被忽略。我国现在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虽然在国民经济转型的大潮推动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这与基金会计的不规范有着必然的联系。首先,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较低,很多专营投资机构,只有相关的各项比例数据,却没有实质的内容。其次,在时间方面披露存在严重的滞后性。第三,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核算方法,资产估值存在严重问题。
暴露出来的这些问题都给投资机构的管理者留下了不按规则办事的余地,怂恿他们的侥幸心理越来越严重,这样就制约了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只有建立一套统一规范的核算方法,规范了信息披露问题,才能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透明运作,才能维护投资者的财产权益。
2.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的特殊性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是以证券投资基金为核算对象的,所以,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的特殊性也是源自证券投资基金与别的会计主体相比表现出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组织形式、运作方式、信息披露和信息使用者这四个方面。这些特殊性决定了证券投资基金在运营和发展过程中不能直接套用现有的会计核算办法。如果直接套用,由于不能适应该行业的特殊性,反而不利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因此,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特有的会计核算准则的实施刻不容缓。
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
其实,在证券投资基金领域,其会计要素仍然符合一般的六大会计要素。其分别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会计要素,相辅相成,共同支撑着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和发展。本文着重分析资产和所有者权益两大模块。通过对这两大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揭示会计理论在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中的重要意义。
1.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特点是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对于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市场中还是有一套根据会计原理制定的核算办法。这样,使得证券投资基金得到了一定的迅速发展。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对市场上的问题股没有提供账务处理依据。其次,低估了部分股票的价值。第三,配股权证也存在估值不合理的现象。股票领域面临的问题也是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问题,以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金融行业的先进经验,设立一个由专业人员组成的专门的估值机构,并制定一套专门的公开的估值方案进行估值。
此外,《核算办法》对此行业的估值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一方面要求在持有债券期间按票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另一方面又要求按市场价进行估值, 将成本价与市场价的差额确定投资估值增值或减值。而且, 债券的成本包含利息以外的所有购买款, 换言之是不考虑溢折价。这样就在账务处理上埋下了严重问题。对于发行一段时间的债券其实已经包含了一定数量的利息,也就是说,利息在债券利息收入和未实现资产利得中得到了重复计算。为了能够减少以至于避免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和行业必须实施普通的投资核算办法,在计提利息的同时分摊折溢价,才能清楚地反映出债券价值、应收利息和未实现利得,才能确定是否获得最大利润,从而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更加推动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2.证券投资基金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计量
基金的所有者权益,事实上也习惯性的被称为净资产,把它称为股东权益或者是业益是不对的。从动态方面看,是投资基金资产总额扣除全部债务后的余额。从静态方面看,它被分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与损益平准金三部分。只有这样划分, 才能更科学地核算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或赎回业务。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计量,很有必要将申购款和赎回款按净资产的三项具体划分。在现行的确认和计量方式中,将申购款和赎回款中除了面值和未分配利润这两项的金额都简单地划为未实现利得,但是这并不符合这一项的经济含义,应该划为“超面值缴入资本”比较合理。因此,针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计量,相关部门也要实施相应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各个核算项目的具体要求,并推进实施步伐,改善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中会计科目不明确的现象,从而使证券投资基金的操作和运营日趋透明化,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发展。
结语
金融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健发展和深化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制约着国民经济的优化资源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对于我国金融行业来说,并没有发展到相对成熟的程度。然而,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增加,证券投资基金能够推动我国国民资产由储蓄化向投资化转型,从而推动金融行业的繁荣。但是在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理论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些都制约着证券投资基金发挥本应该具有的尽善尽美。所以,本文通过结合会计要素的分析,总结了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的会计理论问题,以此诱导该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基金中基金(Fund of Funds,即FOF)是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9月23日,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下称“《指引》”),即将拉开中国FOF的发行序幕。
实际上,金融产品的兴衰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其长期繁荣不能仅靠短期营销策略,而需要投资者的广泛认可和长期持有。FOF未来是否“热卖”不在于复制美国的成功经验,而是取决于中国金融市场的特征与法制环境下的清晰产品定位。
FOF源于美国,从1990年年底的20只产品、资产规模不足15亿美元发展至2015年年底的1401只产品,资产规模达17216.22亿美元(见图1),产品年复合增长率约为32.55%,远高于同期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美国FOF的蓬勃发展主要归功于养老金制度改革,即“401K计划”,而中国养老金制度的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2015年出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虽被视作“401K计划”的中国版本,但在具体投资品种上并未“偏爱”公募基金。年金和保险资金管理人具备自主选择基金的投研能力,对投资FOF的“热度”不高。
虽然人口老龄化推动中国社保基金、养老金入市将是大概率事件,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资金、保险资金的政策支持力度也将被不断强化,这使得FOF的销售有非常广泛的“想象空间”,但蓬勃发展依旧仰赖政策的最终落地。近年来,在低利率环境下,银行自身投资能力薄弱及自营资金规模的加速增长助推了银行委外业务的扩大,2015年年底已达2万亿元并将持续增长。FOF风险分散,业绩波动性低,更有可能在短期内率先得到银行委外资金的青睐。
中国FOF产品定位面临的问题
FOF有两种主流产品定位,即资产配置型FOF和优选基金公司型FOF。前者以被动型基金为主要投资标的,侧重资产或股票行业配置,但由于基金公司产品线普遍不完备,更可能侧重以全市场基金为选择范围的“外部型FOF”。后者精选主动型基金,侧重对基金公司的评估,如果基金公司主动管理能力优异,就可以发行以本公司旗下基金为投资对象的“内部型FOF”,既节省管理成本,又避免双重收费。
然而,两类产品都将面临基金种类匮乏的问题,其中资产配置型FOF受到的影响更大。根据《指引》,FOF需将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基金。中国公募基金以股票型基金(1998年首现)、混合型基金(2001年首现)、债券型基金(2002年首现)、货币市场基金(2003年首现)等传统型基金为主,QDII基金(2007年首现)、另类投资基金(2013年首现)严重不足,商品类基金2016年才开始兴起,指数基金等被动型股票基金的数量和规模较小。
根据《指引》的规定,剔除运作期限少于1年或净资产不足1亿元的基金以及分级基金母基金,截至2016年二季度末,中国被动型股票基金只有139只,其中ETF55只,ETF联接41只,仅覆盖金融、地产、消费、信息、医药、军工等部分行业。虽然分级基金A份额具有固定收益属性,在市场下跌过程中有可能获得可观收益,但《指引》禁止FOF投资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将分级A排除。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8月26日,市场急剧下跌,业绩排名前20的基金中,分级A高达16只。总之,在配置标的缺乏的情况下,资产配置型FOF的投资应更注重择时。
优选基金公司型FOF则面临中国主动型基金业绩同质化严重、同涨同跌明显的问题。以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平均5年期回撤为参考指标,2008年11月4日和2015年8月26日,超过90%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跌幅超过10%(见图2、图3)。这表明FOF管理人精选基金未必能有效分散风险和增强收益,很可能获得平均损益。
中国FOF产品定位路径选择
FOF在美国的成功在于产品设计立足于市场,定位于满足投资者需求。FOF以公募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理论上风险更分散,业绩更稳健,更适合作为社保基金、年金、养老金、部分保险资金、个人退休账户投资者的目标基金,如美国市场占比最高的即是目标日期型FOF。然而,受制于中国金融市场环境与法规政策,低风险、低波动率的FOF却很难得到相应目标群体的鼎力支持,而需直面各类投资者,产品定位和市场销售将面临窘境,近年来生命周期基金在中国的“冷遇”就可见一斑。
因此,FOF的产品设计和发行销售依旧需坚持销售适用性原则,“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基金公司可将FOF的最大回撤分解至持仓的每只基金,通过对每只持仓基金的控制和止损,实现对整体最大回撤的控制,即围绕“风险调整后的收益”设计和销售FOF。
未来基金公司对FOF的产品定位或可选择如下路径。第一,尝试定制化FOF路线,在精确划分市场群体、有效识别资金特性、评估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定位于每款FOF满足某一特定群体的投资需求。第二,设计发行指数型FOF。借鉴美国Vanguard公司主销指数基金的模式,依靠公司股东及平台资源优势,推出各类指数基金(宽基指数、行业指数、风格指数、主题指数等)。市场和投资者是否长期选择FOF,将最终依赖于基金公司在中国金融市场和法制环境下的产品定位。
FOF的两种估值思路
基金净值是投资者买卖基金的价格,估值是基金定价的过程,估值技术则是基金价格的形成机制。金融资产定价是现代金融经济学的核心研究课题,“定价权”是经济成果分配的主导力量。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基金估值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的价格,实际掌握基金的定价权。为保障投资者在基金经济利益分配中的正当权益,基金净值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的实际价值,中国对基金估值方法采取法定原则,体现出国家权力对基金公司定价权的管制。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指引》,FOF必须将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基金,其估值技术则更为复杂。目前,基金公司需于交易所收盘后估算基金当日(T日)份额净值(本文的基金净值指基金的份额净值,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是投资者买卖基金的价格),在次日(T+1日)早9点前向证监会报送,并在法定媒介上公开披露。除非FOF全部持仓场内交易型基金,以基金当日收盘价估值,否则基金公司无法及时完成FOF的估值、报备及披露。这就产生了两种解决思路,改变估值规则的市场思路及改变报备、披露规则的监管思路。
在2014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颁布前,中国没有严格法律意义上的FOF,但存在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私募金融产品,其管理人多以产品持仓场外基金前一个交易日(T-1日)的净值,场内基金当日收盘价估值(即T-1日估值模式)。而《指引》要求基金公司在FOF持仓基金披露净值的次日(T+2日)披露FOF净值,因此,基金公司可以依旧采取持仓基金当日净值估值(即T日估值模式)。
思路差异反映出FOF估值的核心问题,即FOF的当日估值是否必须采用持仓基金的当日净值。FOF买卖基金只能以该基金的T日净值为交易价格,而如果FOF以持仓基金T-1日净值估值,则会导致投资者买卖FOF所付出或获得的对价不等于FOF基金资产的当日价值,存在一日价差。
一般而言,基金份额净值日波幅较小,单日盈亏不产生显著的影响。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全部股票型基金及偏股型、灵活配置型混合基金的单日收益率在-2%-2%之间的概率高达79.22%,涨跌幅超过10%的概率不足1%(见图1)。
但如遇市场大涨大跌的情况,基金不但要承受持仓证券的投资损益,也会因赎回规则承担赎回导致的额外损失,基金净值会出现大幅波动。2015年8月21日至8月28日,前四个交易日上证综指累计下跌20.11%,后两个交易日上涨10.43%,同期涨跌幅超过10%的基金数量显著增加(见图2)。T-1日估值模式的最大问题在于增加专业投资者的套利机会,破坏交易公平,摊薄基金资产收益,损害投资者权益。公募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未知价法”原则,保证所有投资者在买卖基金份额时都不知道基金净值,避免具备信息优势的投资者套利。然而,如果FOF采取持仓基金T-1日净值估值,部分专业投资者可能知晓FOF持仓基金比例,即可估算出FOF的当日净值,以“已知价”买卖基金,在市场剧烈波动、基金净值单日涨跌幅增大的情形下大规模套利,严重摊薄基金收益。FOF在遭遇巨额赎现持仓基金时,也会因资产价值与价格的进一步偏离承担更多的流动性损失。因此,T-1日估值模式不能体现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原则。
新估值思路存在的问题
如果采取T日估值模式,需注意《办法》与《指引》之间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适用关系。FOF必须在T+1日持仓基金净值披露后进行估值,与《办法》要求基金公司每日计算开放式基金净值并于次日披露的规定相冲突,应当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指引》规定。《指引》要求基金公司T+2日披露FOF净值,但未明确申购赎回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时间,则应当适用《办法》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的规定。
中国对基金份额的权属变动实行登记生效主义,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需经基金公司注册登记确认后发生权属变动效力。如果采取T+1日登记确认的行业惯例,则基金公司需在T+1日持仓基金净值披露后计算净值并通知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的注册登记和资金清算系统面临改造。如果改以T+2日或T+3日登记确认,在投资者已交付申购款而申购申请未确认前,申购款仍属于销售结算资金(《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规定,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包括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现金分红等资金),不属于基金资产,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挪用,只能滞留于销售账户,既无法划付至托管户,有损投资效率,也不能与赎回款轧差,减轻赎现压力,期间产生的活期利息还须于确认日折算成投资者份额,增加操作风险。而赎回款只有在赎回申请登记确认后才不属于基金资产,不承担投资盈亏。以T日净值作为赎回价格,则投资者未承担赎回申请日至确认日的投资盈亏,造成基金资产和投资者之间的不当得利及合法权益损失。
综上所述,《指引》确定了FOF估值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公允性原则,但具体估值方法与技术仍需监管机构及市场探索而定。FOF估值牵涉到注册登记、资金划付、信息披露、投资及流动性管理等多个环节,既需满足公募基金一般性法规要求,又需解决货币基金每万份收益的估值方法、QDII基金难于T+1日参与估值等特殊问题。因此,复杂的FOF不排除利用估值模型估值的可能性。
一、资产负债表
投资基金的资产负债表是提供某一特定日期投资基金财务状况信息的报表。与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不同之处,在于其项目应按重要性而不是按流动性排列,其格式应采用报告式而不是帐户式,因而反映出投资基金鲜明的行业特色。《指引》已经认同了这些新变化。不过它将资产负债表称作资产负债报告书而已。
1、项目排列。所谓重要性排列法,是捐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按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所处地位或按其在资金总额中所占比重进行排列。我国1993年以前的资金平衡表就是按此方法排列的。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采用重要性排列法而不是通常的流动性排列法,原因在于投资基金资产均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同时投资基金很少承担债务,故在项目排列时反映偿债能力的流动列前的传统方式已无必要。而按重要性排列时将投资项目列前,可以直观地反映企业投资数额的大小,方便基金管理人对资金实施控制和管理。这样既满足了报表使用者对最关心的会计信息的需求,又符合投资基金本身的经营和财务特征。例如,在我国其他一些行业,如采矿业和公用事业,由于人们更关注其经营规模或效率,也同样采用重要性排列法。
2、格式。对于投资基金,需要在某一时点上运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出基金净资产的现行市场价值,并按已发行的基金单位计算出每单位基金净资产价值(NAV),这就是投资估值。投资估值一般按如下公式计算:
基金资产总额-基金负债总额=基金净资产笔者认为,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也应根据此等式垂直列示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这就构成了报告式资产负债表。这种格式在西方已相当流行,它突出了投资基金所拥有的资产及其分布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对资产分布情况及每单位基金净值等信息的了解,同时也便于编制比较资产负债表以及用括号旁注方式注明某些特殊项目。以上优点都是传统的帐户式所不及的,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能够采用报告式,将是对我国高度划一的资产负债表格式的一次重大突破。
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投资基金收益表是用来反映投资基金一定时期内财务成果形成情况的报表。与一般企业收益表不同的是,其结构形式采用单步式而不是多步式。原因在于投资基金业务单一,报表项目数量大为减少,除各种投资收益和相关费用外,极少发生其他收入或损失。另外,我国税法又不对其征收所得税。
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也较一般企业简单,只有本期向投资者分配净收益一项,因而可以将收益分配与收益实现情况合并为一张报表,即收益及收益分配表。《指引》中也如此要求,只不过它不称作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而称为收益及分配报告书。
三、净资产变动表
投资基金净资产变动表是反映投资基金财务状况的报表。这是一种新报表,其作用与一般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编制目的和编制基础上却有很大不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目的,是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而投资基金净资产变动表旨在帮助投资者分析基金的实力和未来发展。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编制基础;而净资产变动表则是以投资者所关心的净资产为编制基础。在美国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中即要求投资基金编制净资产变动表,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95号准则《现金流量表》只是到1987年才生效。此后,对于投资基金是否应以现金流量表取代净资产变动表,实务界与FASB一直争论不休。直到1989年FASB第102号准则《现金流量表——某些企业免于编报以及为了再销售而购置的某些证券的现金流量分类》同意投资基金免于编报现金流量表,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在会计期间内会计主体所有的投资均具有高度的流动性;(2)会计主体所有的投资均是以市价来计量;(3)在会计期间内会计主体平均负债与平均总资产相比,负债很少,甚至几乎没有;(4)会计主体提供了净资产变动表。
这四个条件能够反映出投资基金的一些行业特征,很好地解释为何免于编报现金流量表。这一情况在我国也完全适用,如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按市价估值、禁止从事资金拆借业务和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等。我国《指引》中未要求投资基金提供现金流量表或净资产变动表,但基于净资产变动表能够帮助投资者分析基金实力和预测未来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我国的投资基金也应编制净资产变动表。净资产变动表的项目可区分变动类型依次列示:期初净资产、经营活动引起的变动、红利分配引起的变动、资本交易引起的变动(适用于开放型基金)、期末净资产等。限于篇幅,不再—一说明。
四、投资组合表
投资基金投资组合表是反映基金的投资结构,包括投资种类、证券名称、金额及比例关系等信息的报表。投资组合表的作用,在于为有关方面根据信托契约或基金章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投资基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提供依据。具体而言,充分公开投资组合情况的意义在于:
1. 私募基金的概念辨析与投资范围
私募的概念与公募相反,是指不通过公开招股,而是通过私下在特定范围内向特定投资者募集来筹措资金的方式。私募基金即指通过私募的形式设立,进行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的基金。
根据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式,私募基金可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这两种投资基金的共同点是均需要在特定阶段持有企业股权。而两者的不同点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针对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更关注企业的成长性,投资后一般均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目的在于控制或影响企业治理结构和经营收益,待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并不直接经营工商业业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重点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衍生工具投资等资本运作,其更加重视价差交易等交易性机会,而不是长期投资。简而言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根本不同点为:前者帮助企业成长,通过资产增值实现财富的创造;后者则实现的是财富的转移。
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其投资范围涵盖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之前各个阶段(包括孵化期、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以及预IPO期等)的权益性投资,也包括对不良债权及不动产的投资。但按照投资阶段侧重点和风险偏好程度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创业投资或者风险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重振资本、预IPO资本(如过桥资金)、不良债权基金和不动产投资基金等。从上述分类中可以看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属于产业投资基金范畴(多数产业投资基金亦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范畴),风险投资基金则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范畴。
2. 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
公司型私募基金以公司形式进行注册登记,公司不设经营团队,而整体委托给管理公司专业运营。公司型私募基金的大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手中,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其优势是治理结构较为清晰,缺陷是面对双重征税处境,即以公司名义缴纳各种经营税费并以个人名义缴纳所得税。
契约型私募基金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安排,又称信托型私募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和投资者(受益人)三方通过信托投资契约建立。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作为信托契约中规定的受益人,对基金运营及重要投资决策通常不具有发言权,投资者组成的是持有人大会而非股东大会,对投资决策没有太大的影响力。其优势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信息透明度较高,缺点是运作程序较为复杂。
有限合伙型是全球私募基金采取的主流模式,它以特殊的规则促使投资者和基金管理者的价值取向实现统一,实现激励相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前两种类型基金存在的道德风险,并降低投资者在投资失败后需要承受的损失。在这种架构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掌握管理和投资等各项决策权,同时也对其管理的基金进行一定比例的投资,通常占总认缴资本的1%-5%,一旦出现损失,这部分将首先被用来弥补损失缺口;其盈利来源主要是基金管理费和相应分红,其享受的平均收益率为20%以上;而基金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主要承担出资义务,不承担管理责任,只负以其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
3. 私募基金的运作程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大概包括三个步骤:一是通过项目筛选购买公司股权,具体包括项目初选、审慎调查和价值评估,并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相关投资协议。投资方通常从管理层素质、行业和企业规模、成长性、发展战略、预期回报和3-7年内上市可能性等多角度考察投资对象,通常私募基金只有在预期回报率不低于20%的情况下才会投资一家企业,且对新兴市场预期回报率有特殊要求。二是进行投资方案设计。投资方案包括估值定价、董事会席位、否决权和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和退出策略等方面的设计或改造事项。三是选择合适的渠道实现股份退出获利。退出方式包括公开上市、股权出让或者管理者回购等方式。相对而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则相对简单,包括选择投资策略,构建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组合等。
4. 私募基金的主要特点
与共同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主要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是投资目标更具针对性,投资手段更加多样化,投资方式更加灵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非上市成长性企业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则以证券市场各种投资品为主要投资对象。由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关系往往较为密切,且能够有效影响管理人的投资策略选择,因此在监管相对宽松的背景下,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手段更加丰富,变化也更多。而共同基金等公募基金限于监管和基金合同等契约的要求,操作往往受到更多的限制。
二是与资本市场关系更加密切,资本市场是其实现退出的主要通道。共同基金等公募基金的退出形式往往较为简单,基金到期后自动清算。而私募基金(主要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需要通过所投资企业上市或者通过资本市场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资本退出。
一、基金资产净值估值的困境
基金的资产净值是由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债券市值和货币现金三方相加得到的。由于有价证券的价格不断变动,基金净值估值的重点就在于对基金所持有的有价证券价值进行估值。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第3条规定,基金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估值原则,以及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载明的估值事项对资产进行估值。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1)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应于每个交易日当天进行估值。(2)任何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须以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估值(封闭式基金按平均价估值,开放式基金按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配股和增发新股须以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有价证券的公允价值,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3)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等固定收益的确认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4)股利收入的确认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笔者认为,依据以上关于基金资产净值估值的政策,按照市价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忽视了基金净值中未实现利得所隐藏的风险,并且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估值日的市价并不能真实反映基金净值的实际价值,由此也造成了目前基金净值估值的困境。第一,估值日的市价往往是成交量一定时供求双方所能达到的均衡价格,而当基金大量持有某只股票,在实际清算时却会由于股票的大量供给使实际成交价格低于现时的市价。这一情况,与资产非流动性理论中批量折价假说对基金折价的解释原理一致,基金净值的估值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基金折价。第二,根据规则要求,封闭式基金按平均价估值,开放式基金按收盘价估值,同时《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又规定,封闭式基金至少每周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开放式基金则要求每个开放日公布。由于基金管理费用与基金净值直接联系,基金管理者就有人为操纵持仓股票价格的动机。就市价的选择来看,采用估值日均价优于采用收盘价,因为操纵收盘价比操纵均价容易。一般而言封闭式基金都选择每周公布,因此封闭式基金的净值是每周五的日均价的估值,这样的政策安排同样会促使基金经理在周五的交易中利用大量资金拉高重仓股价格,从而提高基金的周末净值排名;而另一方面,每日公布基金净值,会促使管理者过分关注短期投资收益,不利于市场长期投资观念的形成,使得市场波动越趋剧烈。第三,对于持有股票发生涨、跌停板,以其涨、跌停的价格估值会出现较大偏差。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占据了绝大比重,相关研究表明,个人投资者所占的比重越大,股票价格波动也越大;并且,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制度的不健全与不完善使得市场内部存在较多不规范操作,风险因素较多。由此,我国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价格涨、跌波动剧烈,某些股票会连续多个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并且大量的买人和卖出委托不能成交,在这种情况下该股票的停板价格已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如果基金大量持有这类证券,按市场交易价格计算的这部分基金资产价值与实际可实现的投资收益就会出现较大差异。第四,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其估值也存在一定问题。流通受限股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暂停交易的证券,在暂停期间没有市场交易价格,依据政策规定应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如果暂停交易时间较短,并且证券基本面和市场行情也无较大变化,这时用最近交易日价格进行估值可能不会出现较大偏差。但对于那些暂停交易时间较长,或暂停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重大变化,或暂停期间市场走势出现大幅波动反转等的证券,最近交易日价格可能已与该证券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比如当前的股权分置改革,G股停牌后复盘价格往往出现与理论预期相反的走势,如果基金持有这类股票,在暂停交易的这段期间,其净值的估值就会与实际存在较大的误差。另一类流通受限股票主要是指基金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基金投资于面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价格的公允性将很难确定。而对于有一定锁定期的证券,依据政策,配股和增发新股以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而这一市价能否代表新股上市后的可实现价格;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在经过一定锁定期后,市场的走势、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又能否保证股票成本价值的不变,这些都会影响到估值的准确性。
二、基金资产净值估值方法的改进与评判
以股票的交易市价作为股票价值的估值体现了一定的公允性,但由于股票和股票市场相对于其他标的物和交易市场具有其特殊性,这一估值方法在实务的应用中就存在一定不足,本文探讨的改进方法将站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更着重于会计信息编制的稳健性原则。第一,对基金持有的股票,特别是持有的涨、跌停股票仅仅关注其价格是不够的,还应考虑价格背后的风险因素大小。这里风险因素的衡量指标采用市场(行业)平均市盈率(如果上市公司收益为负,可以采用平均市净率),如果基金持有涨、跌停股票,其市盈率超过同期市场平均水平,则以市场平均市盈率调整其现有股价;而对持有的市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股票,基于稳健原则应不作调整。第二,由于基金持股的批量折价问题,当基金持股数占该股总流通盘比重在一定界限之上时应以某一修正系数对其现价进行修正,使其修正估值低于现价估值。第三,对于封闭式基金每周公布基金净值,由于存在基金经理在周五人为操纵拉高重仓股股价的可能,用周五均价估值存在一定的不足。如果采用周均价,则可以较好地反映基金持有股票这一周的价值表现,但是周均价在会计信息相关性这一基本特征方面又不如日均价。基于以上的考虑,从稳健性的原则出发,可以采
用周均价与日均价孰低来估值。而对于开放式基金,由于其在开放日均面临着申购与赎回,因此必须每日公布净值,但为防止基金经理的短线炒作,采用日均价好于采用收盘价。第四,对停牌时间较长的股票,应该参考大盘指数的变化幅度,对最近交易日的价格进行即时调整。第五,利用股票估值模型对基金持有股票价格进行估值。目前股票估值模型理论发展较快,从传统的股利贴现模型,到金融工程中普遍应用的蒙特卡洛法、树图法、有限差分法等,可以利用以上模型对基金所持股票价值进行估值。
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本身是由资产净值直接确定,但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则是在二级市场上形成的市场价格。这一市场价格是以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为价值基础,并受整个证券市场走势影响而形成的。因此,可以认为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与其单位资产净值、证券市场走势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依据计量经济学的理论,变量间若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则可以对变量建立协整模型。因此,对以上提出的几种估值方法,哪一个估值更贴近资产价值,更贴近市场的判断,可以建立一个评判规则:如果在该方法下,某只基金的市场交易价格能与其单位资产净值、大盘波动存在一个协整模型,则可以选择其作为估值的方法。
三、基金资产净值估值的制度思考
国内股市的市盈率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已经降至了一个和国际资本市场并驾齐驱的估值水平,但是因为国内上市公司不给投资者分红,刨除不分红这一块,国内股市的市盈率还是挺高的,这才是如今股市跌跌不休的内在原因。
步入2012,不知道地球的末日何时到来,倒是看到股市的末日情结越来越浓。有股民把2011年沪深股指的收盘点数进行了模拟化处理,沪市的219942点译为“你要救救市哦”,深市的8918.82点译为“不救要拜拜哦”。虽然这种音译有点调侃的意味,但是也反映出投资者对股市的失落心绪,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面对沪指迭创新低,2100点乃至于2000点岌岌可危,守无可守,多数投资者以“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来应对,远离股市,寻找新的财富投资增值途径,失去赚钱效应、缺乏市场影响力的股市正在一步步走向被边缘化的悬崖。这种状况若不能加以改变,即使从央企到民营企业想方设法,打破了头,拿到上市额度,也会发现市场无人喝彩、无人买单。近来,华宝兴业基金对外的谢绝参与一切新股发行询价活动的新闻,在业内掀起了轩然大波。在投资最为坚定的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不看好新股发行的效应影响下,会有更多的证券投资基金站出来宣布拒绝参与新股发行询价。虽然这里面有证券投资基金因为投资亏损,导致基金份额被基民赎回而缩水,因而囊中羞涩的因素在内,但是也反映出基金对于新股由爱到恨。
针对股指跌跌不休的窘况,业内人士就如何对股市开刀做手术,使其恢复正常状况,也是各敲各的锣。有人认为,股市的下跌,主要是由于新股扩容速度过快导致,建议停止新股发行。这是一个标准的“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有人认为,股市的下跌,缘于股改完成之后,流通股巨额增加,市场资金面供求失衡,建议投入更多的资金救市。笔者则认为,股市的下跌,是因为股改之后,整个股市的估值体系发生了紊乱,使得投资者赖以判断股市价值投资的标的物失去了投资基准,目前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无法反映出公司的投资价值。股改的第一步,我们实现了上市公司股份的全流通,从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轨迹来看,上市公司的价值在于市盈率,而市盈率的价值在于分红。但是,国内股份全流通后,由于上市公司依然抱着过去股份未流通时不给投资者分红的“老眼光”,对待新的投资者,使得国内股市的市盈率虽然从表面上来看,目前已经降至了一个和国际资本市场并驾齐驱的估值水平,但是因为国内上市公司不给投资者分红,投资者拿不到应该到手的投资回报,因此目前看似较低的市盈率,如果刨除不分红那一块,其实国内股市的市盈率还是挺高的,并不具备投资价值。这才是如今股市跌跌不休的内在原因。
毛伟人曾经告诉我们,抓问题要抓住问题的根本所在。既然导致如今股市下跌、投资者入市意愿乏力的原因在于股市投资没有给予投资者应有的分红回报,那就从改革股市的分红制度入手,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将其利润按照一定比例要求,全额分红给投资者,使得长线投资者在炒作股价未能赚钱时,可以通过分红,获得相应投资收益,则国内外的长线投资资金自然就会买入国内股市的股票,股市的投资之春也就自然而然到来。
一、突破实现原则:对确认理论的启示
实现原则的含义在于会计只对“已发生”或“已实现”的经济交易、事项或情况进行确认,而对于一些因为所实施的经济活动如签订合约等而在经济实质上已导致经济资源的流入或流出,但不符合会计意义上的“实现”的交易、事项或情况,则不能加以确认,即不能作为某一种会计要素而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实现原则是目前确认会计要素最为重要的惯例,也是许多“表外项目”进入会计系统的第一道障碍。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要求,一方面,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出现了一些为会计主体所实际拥有的经济资源如人力资本、自创商誉、衍生金融工具等,在未履行或未交易之前,因为不符合实现原则而不能确认为资产或负债。这将会影响到会计系统对核算主体在报告日财务状况的披露。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的波动,已确认或未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会发生变动,而且这种价值波动的频率是随市场的发达程度而增加的。价值变动所引起的成本与市值之间的不一致最终将会导致权益的变化,理应在会计系统中得到反映。但按照实现原则,在没有对这些价值载体做出处理前,价值变动所引起的权益变动是不能确认的。这不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效果,特别是对于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使用者而言,频繁波动的价格更会对决策的有效性带来“噪音”,因而有关权益变动的信息尤显珍贵。可见,实现原则已经成为会计理论发展的“瓶颈”,基金会计恰恰在以上两方面对实现原则有所突破:
1、投资估值增值、配股权证的确认
(1)配股权证。作为一种经济权利,配股权证在企业或其他持有者(如基金)作出配股确认之前,既不能用于交易也不能带来现实的收益,即它所代表的经济权利尚未实现。根据实现原则,显然不能作为资产或其他要素加以确认。但配股权证是因股票的持有者在股权登记日拥有该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代表了未来可以实现的经济利益,也会影响未来的现金流量,对投资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有重要作用,理应加以确认。《办法》对配股权证的核算是这样规定的: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逐日进行估值,借记“配股权证”科目,贷记“未实现利得”科目。这里“配股权证”作为资产要素从其产生之日(配股除权日)起就可以加以确认。
(2)投资估值增值。如果说“配股权证”作为资产确认是“个例”,那么“投资估值增值”在基金会计中的确认则具有广泛的意义。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所有基金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都必须进行估值,并根据估值结果调整基金净值。开放式基金每日公布净值,封闭式基金也需要每周公布。因而,作为一种会计要素,“投资估值增值”尽管并未实现却已得到适时的确认。《办法》中规定:估值日对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所估价值与上一日所估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估值增值”科目,贷记“未实现利得”科目;如为估值减值,按所估价值与上一日所估价值的差额,借记“未实现利得”科目,贷记“投资估值增值”科目。按照现行规定,基金所持有的资产中,股票、债券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也就是说至少80%的基金资产面临估值增值的问题,而这些资产的估值增值按《办法》的规定都已确认。这与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确认不同之处是:后者只对报告日所报告资产发生的减值或折价情况进行确认,而对该资产的增值或溢价则不予确认。这样,尽管满足了谨慎性需求,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却大打折扣,进而必然降低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基金会计中有关“投资估值增值”确认的做法,虽然有其制度特征(基金的每日估值),全面应用于其他会计领域不现实,但却为会计的确认理论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范例。它至少说明,当理论要求的条件能够具备时,理想的符合“决策有用”的会计确认应该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所有包含已实现和未实现的会计要素的会计信息,“实现原则”也应该让位于更符合经济现实的确认原则,如“产权转移制’等。
2、“未实现利得”的确认丰富了所有者权益的涵义
考虑会计平衡等式的另一端,基金会计在将配股权证、投资估值增值确认为资产等要素时,也将以上要素价值变动所引起的持有人权益变动同时予以确认,即确认为“未实现利得”。“未实现利得”被列为持有人权益类科目,可借可贷,从经济意义看,它表明其所确认的内容不仅包括未实现的减值或折价情况,也包括未实现的增值或溢价。而后一部分内容在现行会计制度中是不能确认的,因为现行会计准则不允许这样做,不仅中国这样规定,各国会计准则均如此规定。这不是因为技术原因所限,而是自实现原则产生以来会计理论一直未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实质性发展与改进,从而难有理论上的突破。另外,拘泥于谨慎性原则也是产生这种片面的损益确认状况的原因之一。基金会计中“未实现利得”的确认思路说明,在遵循“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前提下,在制度、信用等健全的会计环境中,提供包含有全部影响权益变动的价值变动事项(包括正、负两方面的变动)的信息不仅可行而且必要。当然,会计是无法脱离具体发展阶段的社会、经济环境而独立存在的,因而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有待完善、社会信用尚需建立的阶段,要求完全采用该方法实为苛求,但并非对其他专业核算办法或企业会计准则毫无意义,它至少说明了会计确认应该是怎样的。
二、突破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束缚,普遍采用现行市价
与其他会计核算对象相比,基金的一个明显特征在于:其资产存在形态多以流动性资产为主,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利息等应收项目、股票、债券及配股权证等证券类资产以及按照《办法》规定应作为资产核算的投资估值增值等。对于以上投资类资产的计量,《办法》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根据其中“投资估值原则”规定,此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主要采取现
行市价。主要原则如下:(1)任何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平均价或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对于未上市股票中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2)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机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市价低于配股价,按配股价估值。(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上述分析显示,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最多只是适用于个别资产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计量属性,更多时候现行市价比历史成本更为公允、更为有用。结合基金的制度特征及其资产特性,可以看出以现行市价为主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符合实际的。尽管此种模式并不一定完全适用于其他专业会计领域,但笔者认为基金会计在计量方面所作出的贡献并不仅在于基金会计计量本身,更在于它所倡导的计量指导原则即“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虽然企业的资产除了投资以外,还有更多流动性较差的类型如固定资产等,即使就股票投资本身也有多种类型,但这些资产的现行市价、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比历史成本更有用的计量属性也可以凭借发达的计量模型与方法较客观地得出。
三、突破实现原则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后的会计披露
不同的确认与计量理论将导致不同的会计披露结果。传统的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等报表在实现原则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影响下,已不能完全充分且及时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又因为报告是信息使用者接触会计信息系统的直接环节,所以现行的报表通常为一些信息使用者所诟病。基金的资产负债表与经营业绩表在对报表的完善与改进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1、建立在现行市价基础上的资产负债表。《办法》所公布的基金资产负债表在格式上与传统报表的区别不大,但其所包涵的信息含量却不同。基金资产负债表基本建立在现行市价计量属性基础上。很明显,分别建立在现行市价与历史成本基础上的资产负债表对于信息使用者的有用性程度会大为不同,前者所反映的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将更贴近于经济现实。可靠性方面也有保证。因为基金资产每日都必须经过估值,且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托管银行之间每日都须进行净值、估值增值以及基金头寸等的核对。因而,以现行市价为基金的基金资产负债表将最大程度地满足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另外,该报表还包括一些因为确认与计量基础不同而在传统报表上反映不出来的项目如未实现利得等,反映内容更为全面。
2、基金经营业绩表:全面收益表的示范。进入20世纪90年代,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要求对会计报表进行改革的呼声逐渐高涨,尤其是损益表。IASC、美国FASB及英国ASB等会计准则研究机构也已就损益表的改进与完善提出了大致相同的意见,即通过对现行的损益表进行内容上的充实或结构上的调整,确立全面收益(或综合收益)在损益报告中的地位,使得会计上的收益概念逐渐向经济学收益靠拢。具体的报表形式主要有英国ASB在传统损益表之外新增的“利得表”即第四报表、美国FASB提出的包括“全面收益表”在内的三种可选择形式等。《办法》中的基金业绩表可以说是全面收益表的一个初步实践,该报表所包括的内容已经涵盖了基金所取得的所有已实现与未实现收益,对于报表的使用者而言,所有的收益信息都能从中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