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1 14: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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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进房屋修缮工程管理公开、公正、公平运作的市场化进程;节省工程材料费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修缮资金的使用效益;解决好房屋使用功能问题,把修缮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让广大居民群众满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房屋修缮工程材料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白文
副组长:仁 范民 黄殿忠
成员单位由市局物业处、财计处、监察处、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站组成。办公室设在物业处,主任任洪生。
同时成立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招标评审小组(评标委员名单附后)。
三、招标原则
公开推荐、公开考察、公开确定入围厂商,公平竞争,公正综合评议确定中标厂商。
四、材料招标范围
1、材料种类。按照省建设厅、市建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局综合维修的经验和实际效果,屋面卷材选用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给水管材选用聚丙烯塑料管材(PPR);室内排水管材选用改性聚氯乙烯管材(UPVC)。
2、材料用量。经初步测算,本次材料招标屋面防水卷材用量约为55万平方米(涉及面积);给水管材用量约15万延长米(立杠及支管);排水管材用量约12万延长米(立杠及支管)。
3、材料标准。屋面防水卷材采用GB 18242---2000标准,排水管材采用GB/T 5836.1---92和GB/T 5836.2---92标准,给水管材采用GB/T18742.1---2002标准。
五、材料招标的组织实施
(一)推荐阶段
由各区局、公司推荐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被推荐的材料厂商的资金信誉、企业资质、设备生产和供货能力应不低于2004年中标的供货厂商,并由被推荐的厂家或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生产经营执照、经营许可、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2、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用证;
3、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国标、行标、企标;
4、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推荐使用书(给水管材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和检验报告);
6、委托销售证书;
7、企业生产技术设备、技术力量及生产能力;
8、企业主要业绩简介;
9、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资料;
10、材料报价;
1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二)组织考察,确定入围厂家或供应商
各单位推荐材料厂家名单及上报书面材料齐备后,市局组织各有关单位及物业、财计、监察、质监部门对推荐的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为产品质量及其保障措施、企业信誉、知名度、生产能力、产品供货能力、产品是否适合修缮工程等。对2004中标单位,今年可不再组织考察。考察后,召开参加考察的单位和部门会议,研究确定招标入围生产厂家或供应商5-6家。
(三)组织招标和评标会议,确定中标厂家或供应商
确定入围材料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后,由市局组织按下列程序进行招标工作:
1、制定招标文件即标书。招标书包括投标须知、投标材料(标的)、投标材料报价、技术要求、投标程序及费用、投标文件内容、评标原则、废标条件、招标书解释。
2、向入围厂商发送招标通知,并按时间收集投标单位送达投标资料。招标通知应明确招标文件购买费用500元/份,领取招标文件的,购买费不退;投标保证金在投送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2000元/厂商,未中标的,保证金返还,中途撤标的,保证金不退,中标的在签署合同之日起至三个月后以予返还。
3、向送达投标书的厂商发送评标会议通知,按通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房屋修缮工程防水材料、给排水管材招标评审小组成员召开开标评标会议,按《2005年房屋修缮工程材料招标评标方法》确定中标单位。防水材料厂商确定3-4家,给排水厂商各3-4家,(附后《2005年房屋修缮工程材料招标评标方法》)。当评标确定的材料供应厂商未能达到以上数量时,招标领导小组可在不低于已确定的中标厂商所具备的各项条件下,选择材料厂商,召开补充评标会议,评审增加中标厂商。
4、由局物业处、财计处、监察处及区局、公司代表与中标单位进一步协商确定最终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付款方式。
六、中标材料合同与使用管理
(一)采购合同签定
2005年的招标采购的合同统一由各区局、公司,与中标材料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直接签定采购合同。
1、接到中标通知后,区局、公司按评标、协商确定的价格,付款方式及厂商在评标会及在协商中确定的各项承诺,联系本单位实际所需,按工程工期、各种材料需用量计划,签定各种材料采购总量合同。合同应明确供货数量、时间范围、材料规格型号、质量标准要求、交货地点、产品标识及交验规则、保质期限、质量保证金、材料质量事故赔偿、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违约责任条款等。支付供货厂商货款时,购货方须经确认供货方按合同约定,完全正确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为确保工程材料质量,购货方应扣留供货方应付货款的10%材料质量保证金。
2、根据总合同约定,由房屋修缮工程项目基层公司(房管所)与材料厂商签定具体项目的材料需用量预约单,明确具体数量、进货时间、地点、交验规则、用货(时间、地点、用量)变更和误时、缺量、质量不合格等违约责任条款。
3、区局、公司要加强中标材料管理,贯彻材料验质验量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一是落实栋号项目负责人制度监审验质验量工作,二是落实工程监理制度监审验质工作,三是执行质量监督制度接受修缮工程监督站验质核定。
合同签署一式三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另一份在工程验收资料中存档备案。
(二)贯彻中标材料验质验量上报认证制度
在合同执行中,区局、公司要严格贯彻落实中标材料验质验量认证制度,作好材料进场认证单工作(以下简称认证单)。一是每次进场的材料由基层公司(房管所)的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施工单位按需用量预约单,认真验收进场材料数量和表观质量,并按有关标准要求及时做好材料复试工作,认定符合要求后,及时做好三方签字认证工作,认证单存档备查,作为进场材料汇总的质量和数量依据;二是每月上报市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站(定额站)进场材料汇总表;三是上报的进场材料汇总表须经市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签字后,由市局物业处按中标通知有关货款支付规定支付区局、公司货款。区局、公司按各自的采购总合同约定向材料厂商支付材料款。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应以最后一次支付材料款之日起计算,一年以后付给材料厂商,如一年中,发现因材料质量即经现场抽取实样进行材料物理指标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质量保证金一律没收。在厂商承诺的保质期中,材料质量原因发生的质量事故,按合同约定的相关赔偿条款,由材料厂商按合同履约。不履约的,由区局、公司向其提起法律诉讼,由法院按合同有关条款以予强制执行。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做好2021年度招标投标指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新常态下我市招标投标工作营商环境面临的新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市场规律,紧盯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诉求愿望和突出问题,以“主动作为、高效服务、企业满意”为标准,在招标投标领域精准实施一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推进措施,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和潜力,为加快构建优质营商环境,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精准实施一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推进措施,在全市构建市场化、法制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到2021年底,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短板和弱项得到明显改善,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软硬件建设明显改善,交易、监管、服务一体化水平取得显著进展,服务社会发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我市开始迈入体制顺、机制活、成本低、服务优、效率高的市级行列,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规范开放的市场环境
1.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定期检查、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不同所有制和区域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国家必须招标规定。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各行业监管部门不得扩大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强制要求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外的项目进行招标,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分工负责)
(三)推行“互联网+招标采购”
3.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分类建设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加强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行政监督部门、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对接,加快推进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服务系统、项目审批平台、信用平台等互联互通,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运行,全力打造“开放、互联、透明、共享”的电子化交易体系,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4.全面推行电子化交易。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进场登记、信息、文件下载、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投标保证金收退、专家抽取、中标公示、交易凭证办理、文件归档等环节的全流程电子化。严禁收取标书工本费,标书自主免费下载。消除电子招标投标与纸质招标投标并存的“双轨制”现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等分工负责)
5.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综合运用虚拟现实场景交互、远程多线程同步解密、远程视频交互等技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多方主体无需到达现场。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即可在任何地点参与开标,6月底前完成视频“不见面开标大厅”建设并逐步完善功能,12月底前实现“不见面开标”常态化。(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6.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报送机制。根据《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9〕209号)和《东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任务分工》(东发改公管〔2020〕137号),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月定期统计汇总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形成交易数据分析报送行政监管部门,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等分工负责)
(四)优化服务保障
7.突出重大项目的服务保障。根据重大项目特点,以市级重点项目为重点,按照“能快则快、能简则简、能优则优”的原则,各部门做好交易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受理进场,主动为交易提速。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服务保障作用,针对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对交易现场留痕管理,确保现场交易活动有序、到位、高效、透明。(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分工负责)
8.改革投标保证金制度。鼓励招标人、招标机构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降低保证金缴纳比例。依据各行业特点制定电子担保保函应用相关规则,推进各类电子担保保函使用,简化企业办理投标和履约担保手续。推广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运用,推行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实现在线投标保证和履约保证功能。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载明优先选择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作为投标保证的,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任何单位在招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做为投标保证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退付,运用保证金收退系统,尽力缩短投标企业资金占用周期,进一步减少企业资金成本和资金占用,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活力和开放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等分工负责)
9.完善评标办法。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实际自行选择评标办法。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模式,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分办法,其中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不低于10%的权重进行量化评审。加大招标控制价在评标基准值中所占的权重。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和权重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取值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分工负责)
10.推行评定分离办法。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集体研究并分别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排序外,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依法赋予招标人定标权,招标人在制定定标办法时应坚持科学、规范、透明的原则。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结合对中标候选人信用状况、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进行复核的情况,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自主确定中标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分工负责)
(五)加强招投标行业管理
11.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效能评价。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评价机制的通知》,立足本地实际,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原则,推动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评价机制,组织市场主体、第三方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强化激励约束,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等分工负责)
12.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建立建筑市场信用平台。健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完善信用档案,完善信用分级管理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予以惩戒,情节严重的实行“黑名单”管理。推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范应用,严禁假借信用评价、分级实行地方保护。(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等分工负责)
13.规范招标机构行为。加大招标机构行为监督管理力度,从人员、业绩、市场信用等方面对招标机构进行评价。严禁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和资料。严禁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将招标从业人员及招标机构纳入信用平台考评,实行动态管理,招标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计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等分工负责)
14.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严格评标专家资格管理,严格审查评标专家的注册信息、社保信息、工作信息等基本信息,实现人、证和社保的信息统一,对弄虚作假取得资格的清出评标专家库。强化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信用考核,实现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严禁评标专家在公共社交网站、媒体、平台,如微信群、朋友圈、QQ群、个人微博等,通过图片、暗语等方式故意泄露评标任务,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评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有违法违规行为,评标不公的,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等分工负责)
(六)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15.加强招标投标投诉举报管理。住建、交通、水务等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他事项的投诉。在部门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投诉渠道和投诉样式,投诉人可以通过线下投诉和网上投诉反映诉求。完善投诉处理程序,严格投诉处理时限,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事实清楚,法律法规依据充分的,投诉处理决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对有效投诉处理结果确需公开的,应按规定在部门网站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严厉打击恶意投诉,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假冒他人名义等恶意投诉和举报的,应予以通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充分认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积极构建牵头部门抓总,行业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参与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优化提升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落实,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履行好本行业、本地区改善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研究推动工作落实,为优化提升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从营造开放的市场环境、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行“不见面开标”、优化服务保障、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等方面,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全面提供招标投标工作营商环境质量。鼓励结合职能职责主动作为、大胆创新、敢试敢干,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抓的实、出成效。
一、专项清理工作的范围和任务
㈠专项清理工作的范围
自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下发之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我区执行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的情况和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
㈡专项清理工作的任务
1、全面清理我区出台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2、逐个清理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下发以来我区国土资源部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情况。
3、全面总结我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中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4、查找我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分析研究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
5、分类梳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工作中的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原则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坚持重点检查与面上清查相结合、清理总结与查找问题相结合、研究对策与完善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安排
㈠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20日至6月8日)
拟定我区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对全区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㈡清理整改阶段(2009年6月9日至8月31日)
对照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要求,分类清理各级矿业权设置、储量评审、矿权价款评估、矿业权出让及出让后延续、转让、监管环节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我区国土资源部门发证权限范围探矿权采矿权的新立、延续、转让、变更等审批及探矿权采矿权年检情况;储量评审、矿权价款评估情况;矿产资源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查处情况;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国土资源局根据清理情况,汇总编写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监督检查阶段(200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由特区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区的专项清理情况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㈠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特区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特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特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特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㈡建立协调机制
国土资源部门、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明确专人负责。要组织专门力量,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特区探矿权采矿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
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择优、比优、公开、公平”环境为目标,通过完善竞争机制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行为,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充分整合和利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和专业优势,加强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承发包行为,保障工程建设交易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腐工作,有效助推我县“三化”建设进程。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建设工程招标比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县公开比选建设工程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公开比选建设工程机构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入闱机构的考核考评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入闱名单的管理和工作。
三、比选对象
建设工程招标机构比选主要通过对其资格、能力、业绩、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从中优选若干招标机构作为我县各年度的入闱机构。参加比选的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机构资格,具有建设工程招标暂定级(含)以上资质;
3、州市外招标机构须在州市范围内设有分公司;
4、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良好;
5、拟派驻我县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有相关资格证书,8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类似招标工作3年以上;业务经办人必须在两人以上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招标业务2年以上;
6、具有良好的信誉及职业道德,近三年内没有违反行纪行规,没有不良处罚记录。
四、方法步骤
1、比选内容和评分方法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审法,满分100分,评审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工作业绩和综合实力。工作业绩指比选申请人近三年所承担过的招标情况,按一定规模给予相应分值。综合实力指拟派驻我县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资格和从业经历。二是招标方案的编制。招标方案采用模拟项目,比选申请人按照模拟项目的有关条件编制方案,由评审委员会对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深度等方面进行评比。(详见附表1)
2、评审委员会
比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行业主管部门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九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七人。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应当在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日当天,从州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比选程序
a、比选公告
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南日报》和州招标投标网、县人民政府网公开比选建设工程机构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比选对象的条件和比选内容,报名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地点,并附有比选文件,潜在比选申请人可自行下载。
b、提交申请书
比选申请人须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比选申请书,按规定时间前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书及比选文件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c、比选评审
评审委员会先分别对不体现比选申请人单位标记的招标工作方案进行评审打分,再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工作业绩和机构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逐项评分。
d、确定入闱机构
汇总分数,取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再累计总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取前10名为入闱候选机构,如第10名存在并列的情况,则由评委投票决定,得票数多者入闱。
e、中选公示
对入选的机构名单,由县公管办、县发改委按程序报县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在州招标投标网站和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的,可在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发改委、县公管办反映;公示结束后向中选人发出《入闱资格通知书》。
f、签订协议书
经评审入闱的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县比选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入闱协议书》(附表2)、《招标服务承诺书》(附表3)和缴纳叁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县比选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入闱协议书》和缴纳承诺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入闱,再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比选申请人入闱。
五、入闱机构的管理
1、工作内容
招标机构应服从业主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安排,接受县公管办、县发改委和县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根据项目需要开展以下业务:
a、提供招标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
b、拟订招标方案和编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资格审查文件和标底等);
c、编制并在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指定媒体的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d、如有需要,组织各项目投标人现场踏勘或答疑(书面答疑);
e、在县公管办的监督管理下,组织主持报名、开标、评标、定标等;
f、草拟合同,协助合同签订;
g、招标投标文件的管理;
h、应提供的其他服务。
2、承接项目
我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如需要招标的,必须在获得入闱资格的机构中选择具体机构。选择方式以随机抽取为主,抽取时招标人、县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县监察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应派人现场参与。被选定的招标机构,不论该工程规模大小及何种方式招标,都必须完成其招标业务,否则视为违约,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按程序取消其入闱资格。但若因资质等级和项目要求不相符,则自动放弃,重新抽取。各入闱机构在未轮满一次时,已一次的,暂不参与本轮的抽取。
3、费用
a、费收取标准
按照《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优化我县投资环境、降低投资运行成本,对招标服务性收费,依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县发号)文件第十一条“服务行收费按低于标准的50%收取,”我县招标服务收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以下标准执行:
入闱机构在承接我县业务时严格按照上述下浮比例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当不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时扣减总费的30%。费用约定由中标单位支付的,应将招标费用列入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费用中。
入闱机构项目的费用和收取报名资料费,不得超过以上标准,并且不得再以其它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如有违反以上标准者,除责令其退还多收的费用外,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入闱资格。
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以近三年来非盈利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重点,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对各县(市、区)行政监管部门、招标机构、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等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及招投标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是:
1、行政监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能情况。包括是否按[200*]34号文件规定,切实履行了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是否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是否存在有形建筑市场行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能的情况;招标项目分级监管执行情况;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落实、经费来源情况等。
2、招标投标制度执行情况。必须招标的施工、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是否存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的情况;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是否存在违法收费情况;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违法分包情况;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投标情况;中标后,投标人是否擅自转包、项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备案执行情况。
3、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的情况;中标人的确定及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规定。评标专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情况。服务功能是否完善,以及设施建设、内部管理、收费情况等。
5、招标机构行为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超招标委托范围进行招标活动;是否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招标有关备案资料;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开标、评标活动是否在有形市场进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编制是否严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招标资料是否存档、是否规范等。
6、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非法设立设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与《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通过设立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不依法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区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是否存在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情况。
7、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情况。
二、检查的步骤
(一)自查阶段
各县(市、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投标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此次检查的基本内容(附后)组织检查。各地在自查过程中要确定需要重点检查的项目、单位和机构,制定具体自查方案,在检查中要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对执行《招标投标法》、国家和省招投标配套法规、以及《荆门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问题、意见及建议,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阶段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二)检查阶段
经研究协商,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建委等部门组成2个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在检查中,在近三年来非盈利性政策投资项目中随机抽取3-4个项目检查,包括1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一组廖必银胡建创杨杰徐爽胡枫林
检查地点: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
第二组杜斌许卫国黄金斌杜珂刘天福
检查地点:中心城区、东宝区、掇刀区
三、检查要求
1、要坚持从全局利益出发,做到实事求是、客观调查。
2、各检查组要深入基层和群众,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4、各检查组在检查的基础上要形成检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自查情况;对重点项目、单位和机构的检查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措施和整改效果及有关建议等。
荆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
基本内容
(一)项目审批部门
1、计划审批情况;
2、项目招投标意见核准情况;
3、计划执行情况(超规模、超投资)。
(二)行业监管部门
1、工程项目报建制度执行情况;
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情况;
3、外省队伍办理进荆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4、招标项目分级管理情况;
5、招标投标程序执行情况;
6、专家评委管理与组建情况;
7、机构管理情况;
8、招标资料归档情况;
9、合同备案情况;
10、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1、工作人员及编制落实情况;
12、招标监督机构经费来源情况;
13、投诉处理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三)招标机构
1、招标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的隶属情况;
2、招标合同范本制度执行情况;
3、按照资质管理的要求执业情况;
4、按有关规定收费情况;
5、招标程序执行情况;
6、进场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7、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情况;
8、招投标示范文本制度执行情况;
9、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情况;
10、招标资料存档情况。
(四)有形建筑市场
1、职能定位情况;
2、信息、场所服务和集中办公三大功能完善情况;
3、硬件设施建设情况;
4、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5、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6、开标评标现场原始记录保存、归档及保密情况。
(五)招标人
1、依法接受监督情况;
2、公开招标制度执行情况;
3、信息制度执行情况;
4、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
5、招标程序执行情况;
6、招标制度执行情况;
7、评标委员会组建情况;
8、投标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
9、依法定标情况;
10、合同订立情况;
11、合同执行情况;
12、设计变更及投资变更情况;
13、工程款支付情况。
(六)投标人(中标人)
1、遵守资质管理规定有关情况;
2、依法参与投标竞争情况;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一、招标范围:承担县及试点市的物资招标采购任务。
二、物资采购种类:输水管道、出水口、水泵、低压电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委托省招标公司承担招标事宜。服务中心与招标公司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按程序组织开档、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执行。县办提供物资采购计划,负责与中标企业签定供货合同,项目资金仍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县财政局依据省办服务中心与招标公司共同下达的中标通知书,结算货款。
(二)工作进度安排:
1、3月中旬组织相关人员(招标公司、办有关业务处室和监理中心派人参加)对未经过考察的企业进行考察了解,在些基础上制定投标企业资质标准。投标企业必备资质条件为:①五证齐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资质证书(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论证)、开户许可证。②注册资金应达到:输水管道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出水口企业在400万元以上,水泵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电缆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③在农业灌溉项目中业绩突出,售后服务优良(无不良记录)。
2、3月10日前上报物资采购计划。其中,财政直管县直接上报省农业开发服务中心,试点市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
3、3月20日,编制招标文件。标段设置,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打破行政界限,以片为单位,(南、此、中三片)按不同物资种类及规格型号分别打包。原则要求,每个投标商只能购买5个包段的标书,每个县同类物资必须一个供货商。一般一个供货商只能满足3个县的供货要求,投资大县可适当放宽。避免出现1:1对应,甚至“多个对一”的中标供货情况。
4、3月31日,招标公告。在省级以上的相应报刊或招投标网上采购信息,开始发售标书。
5、4月15日,组织开标会。届时,市县办和财政局负责同志、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参加会议。
6、4月16日,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服务中心1人,招标公司1人,专家评委3人。专家评委在河北省招标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设定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最高限价为扩初设计价,最低限价为底于扩初设计价的20%。
7、4月26日,下达中标通知书。
8、4月30日开始,各县(市)农开办与中标企业签定购货合同。
1、2018年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转眼之间,2018年已经结束了,不知不觉自己已经又呆了一年了,在这一年里有很多的感触,回头过来想一想这一年自己完成了哪些事情,仔细想想从开始主导方案设计到最后验收的项目确实不多,整理总结一下,主要如下:略。
2、未完成工作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及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原因
整体来说这一年参与方案设计的数量不少,但是实际方案被选中的几率就没有多大,一方便还是由于自己在方案设计这块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考虑的不是很周全和仔细,方案缺少一定的亮点。另一方面,方案设计来自于销售的项目信息以及各区域教育局网站的公开征集方案,项目信息来源渠道比较被动,一般都是学校项目快成型才开始介入,基本项目人家已经切入并规划了,这个时候参与失去了一定的优势,后期再进行方案的公开征集优势已经不是很大了,所以很多公开征集的项目没有入选方案。
还有就是做一些项目的招投标与标书制作工作,很大一部分都是冲标的项目,冲标项目基本都是前期别人运作的,要想去参与并中标这个项目,首先就要了解这个项目的来龙去脉,这样项目中标的机会更大一些。
在一些自己设计方案的项目在施工时,发现了前期方案设计存在着一些不足,缺乏整体施工细节上面的考虑,这些都是由于自己在工程施工方面缺乏一定是经验导致的,缺乏理论与实际的相结合,后期需要加强学习工程方面的经验。
3、2018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意见
综合起来说,2018年整个方案设计的工作偏向被动的,等到后期项目公开征集就没有了优势,因此2019年主要就是变这种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学校推相关方案,促进项目的立项,针对性引导学校进行项目的实施。同时2019年要多去项目实施的现场,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为后期方案设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1、2019年个人任务目标及工作计划
根据自己对于2018年工作的总结,针对2019年的个人任务目标能够推动3个以上学校建设智慧校园的方案,各区的征集方案要被选中一半,能够去3~5个项目的现场,了解项目的是实施过程与学校实际的需求。
2、实现工作目标的基本思路及目标计划层层分解
1)、认真关注并研读国家对于智慧校园建设的相关标准和方向,掌握一手教育行业最新的动态,根据国家的政策导向,有针对想的制定一些标准型方案,然后将这些信息分享给销售人员,并配合销售人员去学校进行方案的讲解与演示,提前进行相关项目有针对性的布局工作。
2)、支持关注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信息技术在智慧校园建设工程中的应用,2019将是智慧校园建设爆发的起点,将更多的新兴技术融入智慧校园的方案中,推动学校智慧校园这类比较大的项目的建设。
3)、变被动为主动,所有项目要进行针对性的提前布局,不能被动等待各区的方案征集以及学校需要什么项目再去做,要提前好一些好的项目向学校推向,引导学校的项目建设,同时把控项目的利润空间。
4)、除了方案设计,还需要在招投标中不断深入学习,学会分析一个项目要中标要具体哪些条件、了解外围有多少人关注这个项目、如何让项目有更大的利润还能中标项目,这些都是自己要去深入学习的地方。同时关注工程标方面的知识,目前对工程标的整个流程还不是很了解。
5)、增加项目实施方面的经验,增加一些去项目现场的机会,在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跟进,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这样设计出更加合理更好的方案。
相信通过在整个方案设计前期引导与设计、中期招投标工作、后期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能让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提升,能够更好的为公司添砖加瓦。
3、对公司今后发展建设的意见
1)人本管理,让适合的人做适合的事情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特质,包括性格、人生观、价值观、技术潜力、知识潜力、社交潜力、生理和心理承受潜力等不尽相同。站在人尽其用的角度,应给公司的员工进行甄别,帮忙其找到适合自己潜力、更好地发挥自己特长的工作岗位。
2)倡导全员营销的观念
公司的营销业绩与每个员工都有着直接的联系,每个员工也就应有忧患意识。公司效益好了,员工也能得到实惠;反之公司跨了,大家失去了饭碗,生活就没有了保障。所以推荐要大力倡导员工关注营销、参与营销、服务营销的观念,发挥大家的客户关系或营销手段,鼓励大家主动出去推广公司的智慧校园产品和方案,要推进尽可能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