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4 16:16:12
序论:在您撰写企业税收情况分析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登记情况:
20*年我市涉外房地产企业正式登记注册的有4户。至20*年,由于项目开发和销售完结,有两家企业停止经营,另外又有新注册的企业两家。故20*年登记户数仍为4户。注册类型均为外商投资企业。
(二)经济税源及入库税收收入:
20*年我市涉外房地产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721万元。20*年实现销售收入574万元。
20*年元至12月,我分局共计入库房地产行业税费350万元。其中:纯税收入344.87万元(营业税340万元、个人所得税2.41万元、印花税1.62万元、土地增值税0.84万元)。
20*年元至12月,我分局共计入库房地产行业税费180.10万元。其中:纯税收入169.90万元(营业税156.30万元、个人所得税3.02万元、印花税8.44万元、土地增值税2.14万元)。
二、××市涉外房地产企业趋势分析:
从调查分析的情况来看,我市房地产行业,尤其是涉外房地产行业发展呈以下几个趋势:
(一)在新一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尤其是金融紧缩政策出台后,首先减弱了住宅金融支持度。由于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对银行金融支持依赖度过高,金融紧缩之后将对房地产市场带来较大冲击,产生“急刹车”效应。
(二)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房地产行业投资的速度明显过快。然而在缺乏决策层有效控管和指导的情况下,房地产投资的高速增长带来的影响和冲击相当严重。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房地产的投资增长远远大于销售增长,只是商品房空置率上升,更深层次的后果则是造成房地产投资结构不合理,吸收了大量银行贷款的房地产业成为泡沫,税收自然呈萎缩状态。
(三)私有制股份制房地产公司成为该行业的主流。目前我市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性质以私有、股份、有限公司居多,约占全市房地产企业的80%左右。涉外房地产企业中更是100%的为私有性质,且销售和财务人员多为家族成员,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纳税意识较低,主观偷税和非故意偷税的可能性都比较大。
(四)市区内房地产开发的重心转移。随着城市改造的深入,以及有关房地产开发相关政策的不断规范,我是原有易开发资源逐渐萎缩。新项目开发地由西向东,逐渐由市中心转移向市区边缘城郊结合部,或地价相对便宜、房地产业尚在起步阶段的的县级区域,而且时间和项目都比较集中。在这个因素下对涉外分局的税收管理的冲击是最明显的。
三、涉外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根据省局和市局的部署安排,我局对所辖房地产企业20*年度和20*年度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因房地产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发展受阻。在涉外分局征管的四家房地产企业中,真正形成一定规模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只有华嵩置业有限公司,其他几家为“项目”公司,规模小,竞争和抗风险能力差,做完单一项目就陷入半关停状态。新增房产项目不多,部分在建房产项目还因受挫而停工。如招商国际房产公司就已处于停产状态而无税可交。
(二)纳税主观方面的因素:不少企业存在主观意识上的偷欠税收。部分企业将收取的房款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中长期挂账不做销售处理,通过推迟“预收账款”结转“销售收入”的时间,有意识地延缓销售收入的视线,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造成营业税、所得税申报纳税滞后。另外还有企业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销售面积、采取以物易物手段隐匿收入、假“代建”真开发等手段增加税务人员核算难度,达到少缴或不缴相关税款的目的。
(三)纳税客观方面的因素:企业帐务混乱。该行业大部分是私营经济性质,帐务设置不规范,没有专门的税收会计。虽然设置了帐务,但科目不齐全、核算不准确,基本上只将销售(预售)收入费用等进行了登记,而没有系统地核算和调整。另外,财务凭据以白条居多,甚至仅凭经理的一张便条就予以开支。帐务处理上的极不规范,使得税务检查有一定难度。
四、关于房地产税收征管方面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核算的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对可售面积的单位预算造价的计算,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参与和认可,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动,这样做有利于掌握企业结转成本的方法,使成本结转的随意性得到控制。
(二)加强票据管理,健全票据领、用、存制度。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实情况,特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的对外收据,如预收房款收据、代收各种集资款收据应视同发票进行规范管理,实行统一印制、发放和缴销,并健全领、用、存制度。
(三)完善对预收款监管的手段,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通过现场实地的调查了解等方式,及时掌握楼盘销售的进度,特别对售楼部加强适时监控,保证销售信息、预收房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多角度对预收款进行监控,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四)争取多方配合,争取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应该加强与房管局、土地局、建委、招标、规划、金融、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联系,对部分涉税地数据资料做到及时沟通,摸清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底数和规模,提高征管和稽查工作地针对性。
一、__市涉外房地产企业税收基本情况:
(一)登记情况:
20__年我市涉外房地产企业正式登记注册的有4户。至20__年,由于项目开发和销售完结,有两家企业停止经营,另外又有新注册的企业两家。故20__年登记户数仍为4户。注册类型均为外商投资企业。
(二)经济税源及入库税收收入:
20__年我市涉外房地产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721万元。20__年实现销售收入574万元。
20__年元至12月,我分局共计入库房地产行业税费350万元。其中:纯税收入344.87万元(营业税340万元、个人所得税2.41万元、印花税1.62万元、土地增值税0.84万元)。
20__年元至12月,我分局共计入库房地产行业税费180.10万元。其中:纯税收入169.90万元(营业税156.30万元、个人所得税3.02万元、印花税8.44万元、土地增值税2.14万元)。
二、__市涉外房地产企业趋势分析:
从调查分析的情况来看,我市房地产行业,尤其是涉外房地产行业发展呈以下几个趋势:
(一)在新一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尤其是金融紧缩政策出台后,首先减弱了住宅金融支持度。由于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对银行金融支持依赖度过高,金融紧缩之后将对房地产市场带来较大冲击,产生“急刹车”效应。
(二)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房地产行业投资的速度明显过快。然而在缺乏决策层有效控管和指导的情况下,房地产投资的高速增长带来的影响和冲击相当严重。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房地产的投资增长远远大于销售增长,只是商品房空置率上升,更深层次的后果则是造成房地产投资结构不合理,吸收了大量银行贷款的房地产业成为泡沫,税收自然呈萎缩状态。
(三)私有制股份制房地产公司成为该行业的主流。目前我市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性质以私有、股份、有限公司居多,约占全市房地产企业的80%左右。涉外房地产企业中更是100%的为私有性质,且销售和财务人员多为家族成员,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纳税意识较低,主观偷税和非故意偷税的可能性都比较大。
(四)市区内房地产开发的重心转移。随着城市改造的深入,以及有关房地产开发相关政策的不断规范,我是原有易开发资源逐渐萎缩。新项目开发地由西向东,逐渐由市中心转移向市区边缘城郊结合部,或地价相对便宜、房地产业尚在起步阶段的的县级区域,而且时间和项目都比较集中。在这个因素下对涉外分局的税收管理的冲击是最明显的。
三、涉外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根据省局和市局的部署安排,我局对所辖房地产企业20__年度和20__年度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因房地产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发展受阻。在涉外分局征管的四家房地产企业中,真正形成一定规模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只有华嵩置业有限公司,其他几家为“项目”公司,规模小,竞争和抗风险能力差,做完单一项目就陷入半关停状态。新增房产项目不多,部分在建房产项目还因受挫而停工。如招商国际房产公司就已处于停产状态而无税可交。
(二)纳税主观方面的因素:不少企业存在主观意识上的偷欠税收。部分企业将收取的房款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中长期挂账不做销售处理,通过推迟“预收账款”结转“销售收入”的时间,有意识地延缓销售收入的视线,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造成营业税、所得税申报纳税滞后。另外还有企业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销售面积、采取以物易物手段隐匿收入、假“代建”真开发等手段增加税务人员核算难度,达到少缴或不缴相关税款的目的。
(三)纳税客观方面的因素:企业帐务混乱。该行业大部分是私营经济性质,帐务设置不规范,没有专门的税收会计。虽然设置了帐务,但科目不齐全、核算不准确,基本上只将销售(预售)收入费用等进行了登记,而没有系统地核算和调整。另外,财务凭据以白条居多,甚至仅凭经理的一张便条就予以开支。帐务处理上的极不规范,使得税务检查有一定难度。
四、关于房地产税收征管方面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核算的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对可售面积的单位预算造价的计算,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参与和认可,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动,这样做有利于掌握企业结转成本的方法,使成本结转的随意性得到控制。
(二)加强票据管理,健全票据领、用、存制度。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实情况,特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的对外收据,如预收房款收据、代收各种集资款收据应视同发票进行规范管理,实行统一印制、发放和缴销,并健全领、用、存制度。
(三)完善对预收款监管的手段,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通过现场实地的调查了解等方式,及时掌握楼盘销售的进度,特别对售楼部加强适时监控,保证销售信息、预收房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多角度对预收款进行监控,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四)争取多方配合,争取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应该加强与房管局、土地局、建委、招标、
一、企业零申报情况分析
1、有些乡镇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而注册公司或者企业为了某种目的而成立新公司,虽然手续齐全,实质上是一个“空壳公司”,没有会计,有的公司只要目的一达到,公司人员音讯全无,既不办理注销,也不进行纳税申报,税收管理员为了申报率只好代其办理零申报。
2、企业人为的调节以达到延迟缴纳税款的目的。有些纳税人当期发生了经营业务收入,但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对实现的应纳税款不申报,待资金宽松时再作有税申报,有个别企业甚至到年底时才一并申报。
3、部分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但为了应付税务部门管理检查,外聘兼职会计,完全按照老板的意图做账,甚至做假账。
4、部分中小型企业,不适应市场竟争机制,经济效益低,则采取极端的手段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应申报而不申报偷逃税款。个别企业甚至设明暗两套帐进行偷税,应转而不转收入,隐匿、少记或迟记收入,账外经营、伪造或变造记账凭证而形成假账,造成零申报。
5、有些企业确实面临困境,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长期无经营收入,但为保留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导致长期零申报。或者是企业改头换面重新登记,新单位成立后老单位仍存在,企业仍是“原班人马”,财务人员对其老单位长期进行零申报。
6、少数税务人员为了申报率达标的原因,迫于无奈在征收期的最后一天,将未申报户、失踪户以及空挂户,在征管系统中进行零申报处理。
二、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就如何加强零申报企业税收征管提出一些参考建议:
1、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零申报原因进行分类, 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确实没有实际经营的企业,责令其办理注销手续;对失踪户、空壳户转为非常户管理;对没有如实申报,企图以零申报逃避纳税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作出相应的处罚;对于不能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企业采取核定征收办法征收税款,以堵塞税收漏洞。
2、建立巡查制度。税收管理员对连续三个月发生零申报的企业进行巡查走访,深入实地检查,了解企业真实经营情况。加大对零申报企业的控管力度,随时对存在疑点的纳税户进行检查。
3、建立零申报公示制度。各征收单位要对所有“零申报”户名单及附属资料每月在办税服务厅公示,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和举报。
4、建立信息比对制度。如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对比、与同行业相关数据的对比、当期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的对比等,通过对比分析和量化评估及时发现申报信息的疑点和漏洞,及时发现问题,从而有的放矢的制定对策,预防税收流失。
5、建立定期辅导制度。由于一些中小型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不熟悉,加之纳税意识不强,忽略对一些小税种的纳税申报,如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或随意调整收入时间,直接作无税收申报,都是造成异常零申报的原因。因此,税务人员可有针对性地对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和辅导,帮助纳税人熟悉税收政策,监督纳税人正确申报,提高其依法纳税意识,减少纳税人因不熟悉政策或纳税意识淡薄造成的零申报现象,正确维护国家和企业双方的权益。
6、完善考核制度。将零申报率纳入各分局及税收管理员目标考核内容,规范税管员执法行为,对弄虚作假、片面追求征管质量“六率”指标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
关键词:营改增 水利企业 税收负担 增值税
营改增主要指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它是国家今年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随着我国营改增税收模式地不断发展与完善,一方面可逐渐扩大增值税地征收范围,为我国的经济提供一定的支撑,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重复、偷税漏税等现象的发生,促进各行各业得以良性发展。营改增政策在水利施工企业中也得到了一定的应用,由于在各方面制度上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给水利施工单位的税收问题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开展有效的分析以寻求有效的解决策略,充分发挥营改增政策的有效性。
1.营改增背景下水利企业税收负担情况分析
1.1营改增对流转税负的不确定性
(1)与原有的税收体系相比较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后,水利行业达到了11%的税率,增值税中主要对一些可抵扣的进项税款归入其中,从而提高了该行业的税率,若单单从此方面来考虑,很难对企业税负情况进行准确地衡量。虽然企业新增设备所带来的增值是进项抵扣,可为企业在现阶段带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降低,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抵扣税额仍不能说明营改增的实施所引发的流转税负下降。
(2)从企业发展层面来分析,营改增对流转税负的影响主要与水利行业的成本结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随着水利行业规模地不断壮大,在生产中必然需要更多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地增加也会造成企业人工成本的提高,在整个工程中人工花费资金可达到总资金的30%左右,再加之这部分成本支出没有专用的发票,因而在税收政策中也不能进行有效抵扣,从而使得增值税实现减税效果。
(3)此外,在水利施工中所使用到的机械设备以及租赁场地等也会造成水利行业税负地增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层面。
①由于劳务公司规模有限,再加之没有额外获取资金的渠道,根本无力承担这笔巨大的税负,因此为了保全自身,劳务公司会将税负转交给施工单位,让其承担,这也会造成水利行业税负地增加。
②由于租赁单位主要靠企业租赁场地获取收入,其利润较低,租赁公司为了获得更大的发展,他们会选择自动放弃纳税人资格而转为个体化,这样可降低纳税数额,而其他的税负则需依靠水利行业承担,这必然加大了施工单位的实际纳税额。
1.2造成水利施工企业税负上升现象
国家实施营改增政策的目的在于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财税制度,逐渐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尽可能地避免重复收税、偷税漏税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营改增政策属于一种结构性减税税制改革政策,结构性减税主要是针对全行业来说税负的降低问题,税负的降低主要是依据企业税负降低额与增加额的差额计算得来的,表面上虽然减少了企业的税负,实际上税制改革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是增加了企业的税负,给一些小型企业在财务方面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压力,若经营不善甚至会面临倒闭的风险。然而对一部分企业来说,税负增加的主要因素是企业的管理制度不科学,经营模式不健全所致的,由于对成本支出不能有效加以控制,在资金的支出上没有制定严格的发票制度,从而造成企业税负增加。对于一些转包违规经营的企业来说,由于购买材料等阶段所设置的增值税发票与实际所需不相吻合,使得企业不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最终造成企业无力承担这笔支出,引发税负增加现象。一些联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由于企业规模小,在很多制度体系上还不够完善,当企业需要租赁场地或者购买材料时不能获取到正规地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需承担这笔费用,这势必会降低企业的利润。
2.应对营改增背景下水利企业税收负担的几点对策
2.1企业管理制度化、精细化
在水利施工所包含的众多行业中,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给很多企业均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通过深入分析得知,这些企业大都存在这样的共性:企业在管理模式上较为松散,缺乏有效的成本控制制度,资本运作不平衡,严重制约着企业的长久发展。
当前,国家通过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无疑给企业管理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企业要想更好地发展,应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与创新,实现精细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现通过企业的资金活动内部控制管理为例加以说明,企业在正常运转中若生产经营中的花销超过可允许支出时,应该向上级部门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说明此项支出具备一定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通过该部分支出所产生的进项税以有效控制营改增所带来的税负。此外,企业各个项目部在生产经营中,企业管理者应制定出严格的制度体系,用以约束相关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某些行为,有效弱化各项目经理的职权,严格杜绝一些贪污受贿现象的发生。采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一方面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为企业赚取更多地资金,另一方面还能进一步约束企业的相关经营活动,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2完善增值税发票及合同的管理工作
自营改增制度实施以来,关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也进行了一定的改革,这也必然给水利施工企业的相关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也就决定着企业不管是在材料的购买、设备的租赁方面,还是在分包经营等工作中都应取得相应的增值税税额,只有这样做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额才会降低,企业的利润空间才会更大。此外,考虑到水利施工单位供应商较多,在增值税的获取方面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为了确保该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水利施工单位应制定出完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应地流程加以执行,避免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
2.3构建完善的纳税筹划制度
纳税筹划主要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对未来企业必须要承担的税负进行人为的筹划分配行为,以降低企业的财政压力。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的水利施工企业来说,造成税负波动幅度较大的主要因素是各纳税期间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之间差异较大,销项税额通常是按照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所产生并最终确定,使其在资金额度控制中难度较大,因此企业要想建立行之有效的纳税筹划,应对进项税额进行有效的控制。按照我国相关税法的基本要求,企业购进生产经营使用固定资产,该部分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则可以在企业应缴税款中予以扣除,企业自身可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规划,将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发生时间加以有效控制,将进项税额均分到不同的纳税时期,这样可降低企业的财政压力,避免财政赤字现象的发生。
2.4增强会计核算能力,降低税收风险
营改增政策的大力实施与应用,给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由于增值税所采取的是抵扣模式,而传统的会计核算工作大都是进行单纯地记账工作,有的企业甚至没有专业的会计核算人员,对一些问题没有及时加以解决,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因此,为了有效防范税制改革所带来的巨大转变,相关企业应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进行改革,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增强会计核算能力。此外,企业还应聘请一些会计专业人员,为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撑。
3.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实际应用中有效降低了企业整体税负现象,有效避免企业漏税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营改增政策在给企业带来税收优惠的基础上,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压力,为了在激烈地竞争中站稳脚步,水利企业应按照各自经营状况,通过开展企业精细化管理,加强增值税发票及合同管理、制定并完善税收筹划制度及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等方式,采用更适合水利企业特性的税收负担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1]王孝兰.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对水利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20):182-184.
关键词:铜冶炼;税收筹划;节能环保;折旧
一、铜冶炼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带来直接受益
由于税收的特性有强制性特征,并且企业和个人依法交税是应尽的义务,对于税收的征收是无偿的,所以对于税收来说,税的征收,会构成必要的一项经营成本。税收筹划是能够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遵守国家法规的情况下,通过对自身经营情况,做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使税负减轻。在这种情况下,铜冶炼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能够合理的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减少无偿征收的税收,将多余部分留存在企业,直接给企业带来收益。
2税收筹划能够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对于国家在节能环保上的发展概念,对于环境不友好的企业,在国家财政政策上,得到的支持会相对较少,所以铜冶炼企业的财务风险更多的是体现在自身资金链上。铜冶炼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大部分企业会整合资源,会有项目需要积累和融资,此时资金的效率则显得非常重要,出现的企业外部融资,存在一定的财务违约风险。企业通过符合政策的税收筹划方案,除了能够节省一笔支出来说,还能通过延期纳税来调节当期的纳税额。对于调节的纳税额,虽然最终的所缴纳的税收额度不同,但是调节到日后付款,相当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这使得企业的资金量更加的充裕,融资成本降低,同时提高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偿债能力的提高,更加能够提高公司信誉,降低融资成本,从而使得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得更加的稳健。
3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税收筹划是一种铜冶炼企业财务管理策略,目的是使得铜冶炼生产企业的税收情况更加合理。对于制定税收筹划的管理者而言,就需要对企业的发展的情况要有一个非常的好了解,同时要求企业管理者对于未来的发展要一个预期,以便管理者对税收做一个更好的筹划。因而税收筹划的实行,能够不断的锻炼管理人员的整体统筹能力和企业整体把握能力。另外,税收筹划在财务处理上对于企业财务人员要求比较高,对于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也比较高,这就会促使企业去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健全企业的会计制度,而这些财务制度的建设和财务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都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4税收筹划可以优化企业投资方向
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往往利用的是税务上税基和税率上的不同,来获得一个自身最为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在我国,国家处于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的原因,出台了一些产业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国家的政策变化以及市场上的变化,企业会注重自身企业与科技之间的联系,鼓励企业的个人创新和企业创新。对于现阶段,国家鼓励环境和谐型企业的发展,这就会导致铜冶炼企业在做出投资选择时,会比较税收筹划行业与自身企业之间的契合点,注重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从而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
二、铜冶炼企业税收筹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整体性原则
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在制定税收筹划决策时,要有企业整体概念,不能只能考虑暂时的税收成本问题。企业从整体的角度考虑问题,避免因为税收减少而引起的其他的费用增加,最终导致整体收益减少的情况,所以企业需要综合去衡量税收筹划方案,从而来考虑企业的最终绝对收益。另外,企业在考虑税收筹划节税的情况时,不能最终完全停留在节约税金的目的上,最终的目的是节约支出,增加收益,促使企业成长。因而,从整体性的原则上考虑,企业需要权衡税收筹划中的税收因素和非节税因素,统筹整体,局部牺牲,权衡各个环节的影响,注重整体税收的节约,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
2可行性原则
作为纳税人,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考虑制定和执行环境。对于没有执行环境的筹划方案,最终得不到实现,进行税收筹划实际意义不大。同时对于税收最终可执行情况也要进行评价,不能因为方案中税款有减少,增加了其他大量的成本,导致税收筹划的失效。从可行性原则上来说,一是:整体的收益大于支出,这就意味着,筹划节约的收益大于其他由于税收筹划执行所导致的成本,这才是真正税收筹划追求的结果;二是:不能纸上谈兵,在税收筹划制定的过程中,需要详细的考虑企业自身的因素和现有的税收政策,保证制定出的政策能够切实可行。
3效益性原则
铜冶炼企业税收筹划在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需要对于税收筹划本身的成本以及执行成本进行考虑,因为执行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成本高于筹划最终的节税时,税收筹划则意义不大。我们不仅需要考虑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直接成本,还要考虑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因为税收筹划造成的隐形成本,然后再与获得节税税额进行比较。另外,由于税收筹划的专业性和制定成本原因,有可能会将其外包给外部专业机构,此时,仍然需要进行比较,做出税收筹划方案后,在考虑信誉的前提下,选择出收益成本最大化的方案。
三、铜冶炼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1合理设计资产折旧年限
铜冶炼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资产在企业中占到很大比重,并且生产设备的资产比值都比较大。生产涉及到的折旧中,折旧会形成这些资产设备的部分成本,因而运用不同的折旧计算方法,会造成不同期限内分摊的成本的不同。在正确进行计算和折扣的情况下,能够为企业争取到一定的资金来源,还会涉及的企业的税赋问题,最终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情况。作为铜冶炼企业,生产设备有时更新换代较快,还会有环境保护设备的更新换代等情况,这样一般建议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这样能够有利于生产设备等折旧费用前移,并且所得税尽可能后移,从中间的时间差中,可以得到一定的无息资金贷款,从而可以降低企业利息费用,增加企业利润。
2筹划研发费用的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企业新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时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应缴纳的所得税中进行扣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于研究开发的费用问题也有规定,在研发中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内销。国家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对于铜冶炼企业在投入研发费用中可以利用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然后来合理的进行筹划。对于铜冶炼技术研发及改进的研发费用投入,都应该做好核对,对企业投入和国家技术项目补贴需要进行区分,做到账目清晰,管理好资金研发费用支出。
3积极筹划销售收入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于企业的销售收入税收筹划有一定的规定:对于分期结款的货物销售阶段时,需要安装事先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来确认收入。在确认收入后,企业就需要上缴当期的应交所得税,然后入账。在这种情况下,铜冶炼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合同条件成熟和企业本身收入稳定,同时销售收入能够安全稳定的收回的情况下,选择一个合适的收入确认时期来确认收入,争取获得一个合理的税收缴纳节点,从而可以获得税收的减少或者推迟。
四、铜冶炼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
1积极掌握法律和财务税收规定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铜冶炼企业财务人员需要积极的去了解相关的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可以积极的了解到国家税收政策的趋向,还可以避免因不了解税收政策造成违反国家税法的情况发生,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同时通过对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然后可以去判断其与企业自身税收情况的契合点,从而去寻找到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这样能够更加的符合企业税收方案的制定。
2准备企业税收筹划信息
铜冶炼企业在筹划税收方案时,需要了解到大量相关信息。财务人员更多会了解到相关财务信息,对于销售方案信息,企业科研发展状况信息,企业未来发展方向信息等,都需要其他部门或者管理层配合给出。同时对于企业本身发展状况,财务状况,行业所处的状况以及所能够享受到的财税政策都需要一个深入的了解。另外对于企业面对的税务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也需要去足够了解,这样最后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才具有整体性和有效性,避免了因筹划过程中信息准备不全造成筹划失败的情况发生。
3具体税收筹划目标
铜冶炼企业作为生产型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就是合理的减少税收,增加企业利润。但在税收筹划中需要将最终目标进行细化,然后寻找细化策略,例如降低税负点,递延纳税等,然后再具体化到操作步骤及流程上,这样才能够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也便于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执行和税收筹划的具体制定。
4税收筹划具体方案可行性分析
对于铜冶炼企业在熟悉了税务规定,完成了一些信息收集,然后对目标明确后,就需要回到具体的筹划制定上。对于制定好的方案,需要根据铜冶炼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最终目标去分析可行性。制定完成后,从法律合规,目标明确合理,操作准备完备等进行分析,在可行性分析中,遇到分析到不合理的情况,需要及时的进行反馈,然后寻找出原因,这样可以做出适当的调整,避免最终筹划执行失败。
5方案的实施与反馈修正
铜冶炼企业在通过方案制定和可行性分析通过后,就需要具体到方案的实施。在实施过冲中,需要做到事中反馈,对于产生的问题,及时的反馈,然后对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其对最后税收筹划方案的影响。对目标影响较大的问题,需要及时的逆向反馈给制定者,然后制定者根据得到的信息和产生的影响对执行过程产生的情况分析,找出原因,最后进行修正,在修正后需要对各个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最后再具体执行。
参考文献:
[1] 戴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纳税筹划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税收收入能力 投入产出 行业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2007年企业所得税征收入库8769.47亿元,同比上年增长37.9%,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9.2%。但不同行业的其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幅度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工业企业所得税增长30.8%,商业企业所得税增长42.6%,金融保险、房地产、服务业的企业所得税增长率分别为56%、49.8%和76.5%,建筑安装业企业所得税增长34.3%。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快速增长和企业所得税区域分布、产业分布的不平衡也形成鲜明对比。东部地区和中部、西部地区在产业结构上也存在明显差异。另外,由于区域经济的不平衡和企业所得税税制的特点,“总部”经济特点造成总部集中的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明显背离经济发展。
一般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来源于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能力。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增长在宏观上表现为经济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在微观上表现为企业的应纳税额的增加。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能力分析时,如果能够对全国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获得全国企业应税收入的情况,就能够准确进行企业所得税收入能力的测算。这就需要研究者根据获得的数据情况,采用税收因素分析法,确定代用税基和标准化的税率,测算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
二、我国国内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研究现状及不足
国内对企业所得税税收能力研究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梁季提出提出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进行估测时应该采用因素法,通过选用与税收收入能力的影响因素间关系来估测税收收入能力。她认为影响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的因素有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和税收收入因素为直接因素,而利润为间接因素。在无法获取直接因素的情况下,采用直接因素分解为间接因素而对税收收入能力进行估测。她提出因素法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估测模型可以表示为:T=f(A),其中T为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估测值,A为要素向量,其认为企业的毛利润是直接要素。由于梁季无法获得企业所得税税源的相关数据,其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未做实证分析,其选取的代用税基和研究模型也没有经过实证研究。
国内其他学者也在其他税收研究中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测算方法有所涉及。比较典型的有张伦俊在其《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的数量分析》一书中,针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提出了采用法定税基与代表性税率的估算方法,提出用GDP数据扣除工资、折旧、生产税净额得到利润总额作为企业所得税标准税基的基准值,同时对免税部分进行扣除,得到标准税基。同样,张伦俊并没有对企业所得税税收能力的测算进行实证分析。
综合上述国内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研究的成果,国内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研究还处于研究的初期。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研究方法,但是由于数据获取上存在困难,这些研究基本还停留在基础方法和理论模型的探讨上。
三、企业税收收入能力估算方法分析
从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影响因素看,影响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的指标主要有企业创造利润的能力、经济类型、行业等经济要素。而企业所得税税制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表明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还和税前列支项、优惠政策和企业规模等因素相关。归纳起来,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的影响直接因素有企业毛利率,间接因素有经济类型、行业、税前列支项、优惠政策、企业规模。同时,由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十分复杂,各种形式的扣除项目和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企业所得税直接计算十分困难。这决定了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收入能力进行测算主要适用税收因素法来进行。
在无法直接获取企业所得税税收能力测算的数据时,利用可以获取到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的影响因素数据进行税收收入能力估测:
1.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模型的建立
(1)企业所得税收入能力测算模型-税收因素法基本模型:
f(SMij)=β0+f(βijDij)×f(GPRij) (1)
β0:截距;βij:虚拟变量系数;Dij:虚拟变量向量,表示i个行业经济类型和企业规模等虚拟变量所决定函数值;f(αijDij):因变量基数据的企业收入系数;GPRij:企业主营业务利润额。Dij是由行业、经济类型、所有制形式和企业规模共同决定的虚拟变量。
行业有三个取值: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如果数据样本条件量允许,也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对行业进行细分;经济类型可以分为:内资企业,外资或(合资)企业;企业规模有三个取值:大型、中型和小型。
(2)模型的简化:根据笔者样本数据为2002年至2006年所有上市公司利润表,并按上市公司的产业分类进行估算。对上述模型简化后得到:
SZij=β0+βijGPRij (2)
GPRij:第i产业企业主营业务利润;SZij:第i产业企业所得税税收。
四、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估测的实证研究
1.样本数据来源
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数据为样本数据。宏观数据来源于2002年~2007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税务年鉴》。
2.估测步骤
(1)利用上市公司样本数据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和主营业务利润情况进行分析。
(2)对于企业数据按照产业分类进行分析研究。
(3)利用最小二乘法根据研究模型对样本数据进行线性回归,确定税收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间的关系。
(4)利用投入产出表确定营业盈余与产业增加值(GDP)和净生产盈余间的数理关系。
(5)计算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
3.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估测
(1)采用2002年~2007年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在实证分析过程中,我们对不良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对缺失数据采用插值法处理。根据研究样本数据,适用最小二乘法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从估计结果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上市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具有高度相关性,并取得与预期一致的符号和较高的拟合优度:
第一产业模型方程拟合结果为:SZ1j=4520314.24+0.06GPRij(3)
其中R2=0.926,修正的R2=0.904,T检验值为28.76,F=
15.16,检验结果表明模型拟合优良。
第二产业模型方程拟合结果为:SZ2j=-20858714.73+0.15GPR2j(4)
其中R=0.9567,修正的R2=0.915,T检验值为315.11,F= 99291.82,检验结果表明模型拟合优良。
第三产业模型方程拟合结果为:SZ3j=-43729296.59+0.235GPR3j(5)
其中R=0.9567,修正的R2=0.915,T检验值为117.16,F= 13725.67,检验结果表明模型拟合优良。
(2)分行业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测算:根据上述模型分析结果,如果能够获得全国企业的经营情况,利用上述模型对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进行估测。在全国企业经营情况数据无法获取的情况下,使用代用税基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进行估测。
代用税基的确定:对于行业,行业增加值的构成有V-added=CE+NTP+DFA+OS,其中V-added:行业增加值(Value-added);CE:劳动者报酬(Compensation of Employees);NTP:生产税净额(Net Taxes on Production);DFA:固定资产折旧(Depreciation of Fixed Assets); OS:营业盈余(Operating Surplus)。
对于经营性企业有RMO=UNP-CMO,其中RMO:主营业务利润(Revenue from main operation);UNP: 主营业务收入(Undistributed profits);CMO:主营业务成本(Cost of main operation)。
主营业务成本=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营业成本(商业或劳务)
=直接材料+直接工资(salaries payable)+其他直接支出+制造费用(工业)
根据两者定义有:
(6)
(7)
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建立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与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的回归模型来计算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平均税收比率。同时以我国行业增加值中生产税金及附加与营业盈余之和净生产盈余作为代用税基代入测算模型对企业所得税收入能力进行估测。
(3)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测算结果:根据2002年的投入产出基本流量表(中间使用部分) 计算分行业的净生产盈余增加比值。对2002年~2006年采用同样的统一产出比例数值。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和企业所得税税收努力程度的计算结果见下表。
五、结论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重要的税收收入来源,其征收难度较大。企业所得税税收潜力一直是国内研究学者的难题。本文对企业所得税税收能力测算方法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探讨:
首先,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测算需采用因素法来进行。
其次,实证结论表明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和实际入库的税收收入间存在较大差异,其税收努力程度一般较低。
再次,近几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努力指数一直呈上升趋势,说明近几年税务部门加大了企业所得税征管。
企业所得税税制复杂,扣除项和优惠政策较多,征收难度大。通过税收收入测算来衡量税收征管效果一直是研究学者研究的重点和难点。我们需要通过样本数据和宏观经济数据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能力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笔者下一步将继续进行其余税种的税收收入能力,为建立完整的我国税收收入能力测算做点贡献。
参考文献:
[1]梁 季:中国税收收入能力估测及其应用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梁 朋:税收流失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孙 莉:我国商业银行企业所得税税负分析―兼议新会计准则对银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影响[J].当代财经,2007,(12):45~49
关键词:税收;地区生产总值;财政预算支出;财政收入
1.引言
为了详细了解重庆市税收收入的各项情况,文章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税收的影响因素、税收如何影响财政收入、重庆市不同类型企业所缴纳的税类差异。
2.重庆市税收收入的影响因素
这里以重庆市的国有税收收入和地税税收收入分别为被解释变量,选取了地区生产总值(GDP)、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以及商品零售价指数三个影响因素作为解释变量,用回归的方法分别分析它们对两种税收收入的影响情况。
选取的原始数据为从1996年到2014年的国有税收收入、地税税收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财政预算支出以及商品零售价指数的数据。
2.1国有税收收入的影响因素
将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去掉,只分析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预算支出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设回归模型为:Y1=B0+B1X1+B2X2+u。
其中Y1代表国税税收收入;X1代表重庆的地区生产总值;X1代表重庆财政预算支出;X1代表商品零售价指数。商品零售价指数对国税税收收入的影响不明显。
分析结果见表1。
由该结果可看出:
可决系数R2值为0.998,调整可决系数R2值为0.997,说明因变量Y中绝大部分可以由自变量x来解释,方程显著。F值为3364.187,明显大于临界值,说明方程拟合程度很好。以上表格也反映出每个变量的t值和P值都表现为显著,说明每个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税收收入的影响都是显著的。
所以正确的模型形式为:Y=-398695.889+724.052X1+0.021X2。
2.2重庆市地税税收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设地税税收收入模型为:Y2=B0+B1X1+B2X2+B3X3+Ui。
商品零售价指数以及财政预算支出对地税税收收入的影响不明显。
结合以上分析结果将地区生产总值与地税税收收入做回归。
设模型为:Y=B0+B1X+ui(其中Y代表重庆地区地税税收收入,x代表地区生产总值。)
其分析结果见表2。
由该结果可知:
可决系数R2值为0.985,调整可决系数R2值为0.984,说明因变量Y中绝大部分可以由自变量x来解释,表明方程显著。该表反映出F值为1125.083,明显大于临界值,说明方程拟合程度很好。从P值和f值看,地区生产总值对地税税收收入的影响显著。因此,该回归模型的方程和变量均显著。
因此回归方程为:Y=-1388459.269+891.286X。
经济意义表现为:在假定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重庆市地区生产总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说来地税税收收入增加891.286万元。重庆市地税税收收入主要是受到重庆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正向影响。
2.3综述
综上可知,国税税收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区生产总值的影响,财政预算支出对国税税收收入的影响次之,商品零售价指数对国税收入影响非常小。财政预算支出以及商品零售价指数这两个因素对地税收入的影响很小,地税税收收入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地区生产总值的影响。
3.税收对重庆市财政收入的影响
由于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影响财政收入最重要的因素,因此需要分析重庆地区国民税收收入以及地税税收收入两种税收所包含的不同类型的税收收入对重庆财政收入的影响情况。
以下对各种类型的税收以及财政收入的相关性进行研究,了解它们的相关性,以了解国有税收收入与地税税收收入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国有税收收入与地税税收收入所表现出来的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各种类型税收以及财政收入的相关矩阵如表3所示。
该表格体现了1996年-2014年间财政收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之间的相关系数。从该结果可以看出每种税收与其它类型的税收相关关系都比较强。其中也可以简单看出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相关性较强,这两项税收属于国民税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性较强,这三项税收同属于地税税收。这说明国有税收收入与地税税收收入的确存在差异。财政收入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系数比它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相关系数更强,说明国有税收收入与地税税收收入所表现出来的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即地税税收收入对重庆市财政收入的影响更加明显。
4.税收类型与重庆市企业类型关系分析
由以上分析结果可知,地税税收收入对重庆市财政收入具有很大影响,为进一步探究重庆市各个类型企业主要缴纳的哪种类型的地税,即了解缴纳的各类型地税在不同类型企业中的分布情况,以下对各类型地税收入与企业类型进行分析。
4.1构成情况
4.1.1税收类型构成
由于在数据收集阶段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和屠宰税数据缺失,因此此处不将这两者纳入分析范围。最终确定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和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这几种。
4.1.2企业类型构成
根据统计不同类型的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分别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公司、私营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非内资企业(主要有: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以及乡镇企业)的税收类型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企业类型与税收在结构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这里采用以上13种类型的税收作分析。
4.2对应分析
根据分析,可得因子平面图如图1(图中数字1~11分别表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乡镇企业)。
由该因子平面图可知:11种类型的企业之间距离不大,总的来看区别不大,但仍然可以大致可分为3类:第一类:编号为2、3、4、5、6、8、10、11的样品,即政府从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个体经营、乡镇企业这几种类型的企业收取的税收主要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和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其中对样品11(乡镇企业)收取的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第二类:编号为7的样品,即内资企业中的其他企业所缴纳的税收种类主要是耕地占用税。第三类:编号为1和9的样品,即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它们缴纳的税类主要是印花税、资源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在最后分类结果中可看出车船税和烟叶税没有与任何一种类型的企业距离较近。由于数据收集阶段车船税和烟叶税的部分数据已经缺失了,因此此处不对这两种类型的税收进行归类。
5.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