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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概念范文

时间:2023-07-24 16:16:08

序论:在您撰写互联网金融概念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互联网金融概念

第1篇

电子信息概念股成为沪深主板新的投资热点,七大常委齐聚北京中关村科技园调研,主力机构全线启动软件、大数据、4G、智慧城市等领域股票,电子信息概念掀起涨停热潮。浪潮软件、中国软件、东软股份、太极股份为首的4大“特一级”软件天王强势上攻连续涨停,高居涨幅榜前列,成为电子信息概念股的领涨龙头;中创信测连续6个一字涨停板,成为电子信息概念股的王者。杰赛科技、东方国信、华星创业、高鸿股份等4G电信概念股;同有科技、拓尔思为代表的大数据概念股;紫光股份、飞乐股份等智慧城市概念股成为细分领域的龙头品种,强势启动迹象明显,有望成为未来新的主攻对象。笔者认为,电子信息概念股有望成为继上海自贸区后主板市场新的主流热点,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

电子商务概念股风头正劲,商业连锁O2O模式受追捧,互联网金融涨停风云再起。以号百控股、深圳华强、外运发展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概念股,连续涨停成为市场红色的海洋。此外,苏宁云商、农产品、深赛格、物产中拓等电子商务概念股也有精彩表现。阿里强势入驻天弘基金,引发互联网金融的蝴蝶效应,以内蒙君正、金证股份双剑客为龙头的互联网金融概念股连续涨停,开启互联网金融主升浪的路程。微信购物成为新时尚,O2O转型带来想象,商业零售业迎来第二春,友阿股份联手微信,首家零售百货业实现网上支付、红旗连锁开启一元廉价超市、天虹商场微信商铺正红火,笔者相信后市会有更精彩的表现。

金融改革创新投资大主线是笔者多次强调的下半年投资大主线,自贸区、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商业连锁O2O、民营银行、等概念股,都是围绕金融改革创新进行的。笔者认为源于创新和改革的行情才进入中场,所有与创新有关的各种经营模式必将受到投资者的青睐,金融改革、、养老改革、税制改革等科技创新和金融改革创新投资良机在等待我们。

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概念;模式;中外对比

[DOI]10.13939/ki.zgsc.2016.03.187

1 中外互联网金融概念对比

互联网金融兴起于20世纪最后5年,Faegre和Benson提出互联网金融可被简单定义为通过网上进行的金融服务。[1]Allen等将此概念具体化,指出互联网金融活动包括所有搭载在虚拟空间上的金融活动。[2]Fight则从用户行为角度对概念进行延展,认为互联网金融即所有通过电子手段进行金融行为。[3]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称互联网技术已渗透到金融服务的每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范围和规模进行了说明。[4]随信息技术发展,Shahrokhi强调互联网金融远不止给金融服务添加了一个网页前端,而是根本性改革金融功能的价值主张。[5]

国内最早的互联网金融概念由狄卫平和梁洪泽提出,即依托国际互联网实现,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金融活动,比较笼统。[6]随互联网金融近些年在中国的不断发展,其概念变得更为丰富和复杂,学者们的意见可分为两大流派。

一方面,学者们围绕互联网金融是否具备创新本质展开讨论。其中,谢平和邹传伟的看法已被普遍接受,即互联网金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具有创新本质。[7]钟静和万建华同样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一种新兴金融。[8][9]然而,丁化美和周华不赞成这种说法,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将传统资金中介作用的行为在互联网维度进行了延伸,并不具备创新本质。[10][11]

另一方面,业界和学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广义狭义概念进行了细分。马云称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而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叫作金融互联网。[12]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互联网的金融化,即互联网企业参与、渗透金融行业,又包括金融的互联网化,即传统金融行业借助互联网发展业务如典型的网上银行业务。狭义的仅指互联网企业的金融化。李博和董亮指出与传统金融业的互联网化所进行的技术层面革新不同,非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数据驱动型金融服务,将互联网的功能从技术平台转变成开展金融互动的资源平台,已然发生本质性变革。[13]

2 中外互联网金融模式对比

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较早,目前已形成比较规范的模式格局,学者们在划分时意见也比较一致。以Shahrokhi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划分为例:B2B层面包括通过电子手段实现的公司融资、投资、国际金融实务操作如外汇、衍生品的买卖和后端处理等服务;B2C层面包括网上交易、基本网上银行、电子账单支付、抵押贷款和保险等服务;C2C层面包括网上交易支付和电子资金转账等服务。[5]

2013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且模式众多。已有不少学者尝试对其进行划分,但尚未形成统一意见。经调查研究,本文发现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的分类法较为权威。互联网金融可以分成六大模式:第三方支付,即非金融机构作为支付中介为收款人和付款人提供的网络支付等服务;P2P网贷,即借贷双方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匹配;大数据金融,即通过对海量非结构化数据进行实时分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众筹,即通过在互联网平台上展示创意向网友募集资金;信息化金融机构,即用信息技术对传统流程进行改造以实现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即采用“搜索+比价”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对金融产品进行销售的网站。[14]

3 中外差异分析与总结

中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但是在政府鼓励和监管放松的宏观环境中,发展非常迅速,有异于国外互联网金融。首先,在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界定上,中外存在明显差异。国外以传承为主,学者们多在不改变前人核心定义的基础上,从其他角度拓展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因而本质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然而,国内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却存在较大分歧: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本质尚处于争论之中,虽然其作为新兴融资方式以被普遍认可;另一方面,采用广义还是狭义的互联网金融范畴仍难以确定,且这一点直接关系到相关公司和业务种类的界定。其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划分上,中外也存在显著区别。可以发现,国外学者的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分类的依据主要是提供者和受众的群体种类,即按B2B、B2C和C2C进行划分,而国内学者则主要根据内涵,将互联网金融分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结构和互联网金融门户六大模式。

中国互联网金融与国外互联网金融在概念和模式上的差别有可能只是现阶段发展不成熟的表现,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国际合作的持续开展以及监管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中国互联网金融在未来有望实现高度规范化,进而与国际接轨兼容。

参考文献:

[1] Financial Economist,World Bank,D.Klingebiel.Electronic Finance: A New Approach to Financial Sector Development[Z].Faegre & Benson∶The E-Finance Revolution,2000:1-4.

[2] Allen,Mc Andrews,Philip Strahan.E-Finance: An Introduction [J].Journal of Financial Services Research,2002(22):5-27

[3] Fight,A..E-Finance[M].Wiley∶Capstone Publishing,2002.

[4]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E-Commerce and Development Report(Part 1)[R].New York,Geneva,2002.

[5] Shahrokhi,M..E-Finance: Status,Innovations,Resources and Future Challenges[J].Managerial Finance,2008(34):365-398.

[6] 狄卫平,梁洪泽.网络金融研究[J].金融研究,2000(11):27-33

[7]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8] 钟静.试析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及其发展路径[J].青年教师,2013(9).

[9] 万建华.金融e时代:数字化时代的金融变局[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10] 丁化美.在金融危机中加快推进我国金融创新――论金融创新与金融危机辩证关系[J].山东经济,2009(4).

[11] 周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 [J].南方金融,2013(11).

[12] 马云.金融行业需要搅局者[N].人民日报,2013-06-21.

第3篇

本轮行情第一波为7月22日到8月6日的大盘指数从2050点到2225点的逼空行情, 在主力机构精心策划的“沪港通”价值投资理念倡导下,煤飞色舞、资源狂飙、券商雄起、低价升级成为投资主流;第二波则为8月6日至今的小K小箱体整理周期,上证指数主要围绕2200点上下30点进行震荡,市场热点也转向以超级跨境电商、全息手机、能源革命为代表的新兴产业概念股。

中字头控股的国企改革概念股独领。在国企改革投资主线上,具有中字头控股股东背景和优质资产注入利好预期的股票,成为主力机构的青睐标的,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旗下的东方热电、国家体育总局旗下的中体产业、中国邮政集团旗下的湘邮科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旗下的华东科技,中钢集团旗下的中钢天源等,成为国企改革概念股的佼佼者。以广济药业为代表的湖北国资委概念股,以西南药业、桐君阁为代表的重庆国资改革概念股,以东北制药、东北电气为代表的东北国资改革概念股,以四川长虹为代表的四川国资改革概念股,成为地方国资改革的领先者。

页岩气概念股掀起能源革命新。页岩气再次崛起的驱动因素如下:第一,黑石集团12亿美元收购荷兰壳牌公司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半数股权,美国德泰投资收购加拿大最大的天然气生产商Encana公司在俄亥俄州的天然气资产,阿波罗收购Encana在艾伯特的股权,一系列国际私募巨头抢占页岩气等能源领域诏示行业前景光明。第二,国家发改委自9月1日起提高天然气价格,且进一步落实开放进口液化天然气和页岩气、煤气层出厂价格。第三,页岩气龙头永泰能源13个交易日价格翻倍的示范效应刺激。本周市场以林州重机、永泰能源、广安爱众、重庆路桥为代表的新页岩气概念股构成能源革命投资主线靓丽的风景。

全息概念股引领新技术革命,超级跨境电商风生水起。据报导,亿思达正式推出全球首款全息手机takee,全息概念股作为新技术革命的产物自然备受市场追捧。为takee提供核心液晶透镜显示屏深天马,连创历史新高妖性十足;收购汉恩互联拥有的全息互动核心技术的金刚玻璃也是连续涨停仅仅追随,成为全息概念股的王者。电子商务概念股再起波澜,主要缘于如下驱动因素:第一,阿里巴巴将于9月16日在美上市;第二,万达集团投资50亿启动电商计划;第三,外盘唯美会、聚美优品连创新高;第四,海关总署发文促跨境电商发展。本周市场以百圆裤业(购买环球易购全部股权)、生意宝、长江投资(SSEC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为代表的超级跨境电商三剑客连续3涨停,带动青岛金王、深赛格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概念股。此外新兴产业概念股中,以京山轻机、秦川发展、上海机电为代表的智能机器概念股,以共达电声为代表的智能穿戴概念股也启动主升浪。

综述,笔者建议投资者在2170-2230点箱体整理期间,以新兴产业投资主线为主要投资标的,重点关注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概念股的投资机会。

第4篇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业、金融业、电子商务业深度渗透与融合所产生的一种全新的金融业态、金融模式。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融资、新型电子货币的风生水起,互联网金融渐成热门话题。2013年6月以来,随着余额宝的大红大紫、余额宝模式的频繁复制及“类余额宝”互联网理财产品即“宝宝军团”的风起云涌,互联网金融迅即成为了金融市场的新宠。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步伐的呼声日益高涨,此时互联网金融持续发酵,有着深刻的变革意蕴,人们围绕互联网金融的讨论更是络绎不绝、铺天盖地。通过对各种观点的梳理,不难发现,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形形的讨论并非建立在统一的基础定义之上,即并非站在同一个维度、“频段”上,定义模糊、概念乱象始终存在,各种界定与解释令人眼花缭乱。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辩,就是其中一典型。

一、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辩的由来

一般认为,谢平教授是互联网金融概念的最早提出者、界定者。他认为“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自愿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1] 谢平教授的研究无疑具有开创性意义。但也有人认为,谢平教授给出的定义过于理想化、乌托邦化,尽管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有声有色,严格意义上的符合谢平教授诠释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却并不存在。如此一来,概念的重新界定乃至争论,在所难免。

有一类观点习惯于把所有涉及到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经营模式,都纳入互联网金融范畴;另一类观点对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作了严格区分,即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领域才是互联网金融,而金融企业使用互联网手段被界定为金融互联网。2013年6月马云提出:“未来的金融有两大机会,一个是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走向互联网;第二个是互联网金融,纯粹的外行领导,其实很多行业的创新都是外行进来才引发的。金融行业也需要搅局者,更需要那些外行的人进来进行变革。”[2] 在马云的理解中,金融行业拥抱互联网不算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互联网,互联网行业拥抱金融才算互联网金融,马云的观点广受推崇。由此,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两个词看似接近,意蕴却大相径庭,前者突出互联网公司,后者突出的是金融机构;传统金融机构期望的是金融互联网,由自己主导金融和互联网的融合,而互联网公司期望的则是互联网金融。然而,这种纯粹从主体出发作出的概念划分,有意无意间把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对立了起来,排斥了两者融合的可能,引发了一系列“口水战”,具有明显的狭隘性。

我们注意到,监管层的态度似乎并不主张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截然对立。《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互联网金融专栏”指出:“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也在不断发展,以中国建设银行‘善融商务’、交通银行‘交博汇’等为代表的平台日渐成熟。第一家网络保险公司‘众安在线’于2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办,并于9月29日由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复开业。”[3]央行在其年报中,旗帜鲜明地把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与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融资、互联网理财并行罗列,视为互联网金融的子范畴。内中暗含的逻辑是,一切依托互联网技术或借鉴互联网模式所开展的消除行业痛点、优化成本、提高效率的行为模式,都应被纳入互联网金融之范畴。窃以为,这种以充实互联网金融内涵来超越概念之争的做法,更贴近互联网金融种类多样、形态各异、蓬勃发展的事实,也更经得起推敲。

二、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辩的背后考量

1.刻意与传统金融机构划清界限。金融是一种门槛极高的商业形态。长期以来,中国金融业都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圈子,金融机构处于牌照管理、分业严格监管、利率管制的状态,准入门槛极高,局外人很难进入,拿不到相应牌照就成立不了相应的机构,也就做不了相关的金融业务。如今一些互联网公司扛起互联网金融大旗,在没有获得相关经营牌照的情况下,以互联网技术包装事实上的金融行为。此时掀起一场概念之辩,不失为一种策略选择。(1)在一定程度上把金融和非金融的界限给模糊了,便于打政策上的擦边球;(2)有利于示好监管当局并赢得舆论支持,尽可能减少来自各方的违规争议,回避诸多“成长的烦恼”。果不其然,监管当局也乐见其成,并给予了足够的宽容。有些互联网金融企业还趁机演变成了“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金融机构”,从事着跟传统金融机构一致的金融运作,并想方设法把规模做大,以图最终形成“生米煮成熟饭”、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的局面。

2.谋求监管套利。银行业普遍抱怨,互联网企业不用牌照,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没有这样那样的监管成本。此抱怨不无道理,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法律地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只是由于银行业长期享受着制度性优越,加之低成本吸储的“制度性合谋”、久居神坛的傲慢、无暇顾及长尾市场等诟病,银行业的抱怨淹没在民众的指责、唾骂中。不可否认,有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优势并不在于互联网技术,更不在于互联网给金融带来了更好的风控能力,实质在于暂时没有纳入监管体系,或者说突破了监管,进入了监管空白地带,实施着监管套利的行为。例如,注册资本一亿元的小贷公司,受到严格的监管,最高业务操作上线即最高负债额度为1.5亿,而注册资本一百万的P2P网贷公司却可以做到几个亿的规模,两者强烈的反差所折射的是,典型的监管不一致所引发的P2P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

3.争夺话语权主导权。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有人认为是去中心化,也有人认为是去中介化,两种理解算比较接近。按此逻辑,金融互联网之所以与互联网金融产生概念上的分野,就在于其并非主张金融脱媒。然而事实上,余额宝模式既没有真正实现金融脱媒,也没有真正达到去中心化,却依然被视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范例。可见,互联网精英不遗余力挑起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之辩,其“醉翁之意”并非在于是否脱媒的纠结,而在于金融话语权、主导权及行业利益的争夺,折射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的攻守关系。马云说过,“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改变银行”与“银行改变”,其侧重点不同,攻守关系迥异,前者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突出的是互联网行业的主导作用,后者强调的是金融互联网,突出的是传统金融机构的主导地位。众所周知,在传统经济互联网化的过程中,也时常发生到底应由互联网精英主导还是由传统行业精英主导的争论,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辩正是这种争论在金融行业的具体贯彻。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话语权主导权的争夺更加重要,也更加激烈。

三、互联网入局金融业与金融业拥抱互联网,构成互联网金融的两个演进路径

如前所述,这场非此即彼的概念之争有着先天的狭隘性,对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真正厘清、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创新并无帮助,且容易在实践中造成割裂与混乱。充实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内涵,把金融互联网看成是互联网金融完整业态的一部分,是有效超越这场概念之辩的最佳选择。从这个意义上,互联网业切入金融业与金融业拥抱互联网,与其说是一种攻守关系,反映的是你死我活的竞争态势,倒不如说是互联网金融演进的两种不同路径,相辅相成,遥相呼应。再者,互联网与金融的共存与融合是大势所趋,互联网的扩散性、渗透性,与金融产品服务独特的严谨性、保守性必然需要寻求一个平衡点,这个寻求平衡点的过程,不应是单向的过程,而应该是互联网切入金融与金融拥抱互联网的双向过程。这个融合过程大体上要按三个阶段演进。

1.攻守阶段。互联网企业借助成本优势、效率优势、渠道优势、体验优势,以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相对薄弱的长尾市场特别是小微客户作为切入金融领域的最佳突破口,实现对金融业务的搅局,形成鲶鱼效应,震撼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商业模式。传统金融机构则在网上银行、信用卡商城等基础上积极发展电商乃至“类余额宝”产品等,建设和优化平台,逐步培育客户的粘性,以化解困局。监管层也在为要不要监管、由谁来监管、什么时候监管、怎么监管等问题而绞尽脑汁。

2.形成交集阶段。备受冲击的银行业逐步意识到中小客户的数据价值,开始着手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客户群体下移。互联网企业则完成用户的积累,具备了一定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开发能力,服务对象逐步从微型客户向中小型客户拓展。银行的“下沉”与互联网机构金融服务的“抬升”,使得双方的核心客户群体形成了交集。在这个阶段,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暴露较为充分,监管层在一致性监管问题上,政策逐渐明朗,但竞争程度更趋激烈,同质化竞争现象有所抬头。

第5篇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已很明显,相关创新活动层出不穷。各类机构纷纷介入,除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之外,电子商务公司、IT企业、移动运营商等也非常活跃,演化出丰富的商业模式,模糊了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界限。

理解互联网金融的三个要点

理解互联网金融的概念,需要抓住三个要点:

第一,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前瞻概念。理解互联网金融,要有充分想象力。

第二,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而言,同时具备了“变”与“不变”。“不变”体现在互联网金融中,金融的核心功能不变,股权、债权、保险、信托等金融契约的内涵不变,金融风险、外部性等概念的内涵和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也不变。“变”体现在互联网因素对金融的浸入,主要来自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的影响。

第三,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支柱分别是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任何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三大支柱只要其一具备了相关特征(注:不要求三大支柱都具有相关特征),就属于互联网金融。这也是本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构造性定义。此定义涵盖了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态,而且我们认为所谓“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划分(或者争论)没有必要。

互联网金融还需20年才能发展成型

尽管如此,到本报告完成时,互联网金融远没有发展成型,乐观估计这至少还需20年。因此,互联网金融既不完全是总结历史,也不完全是概括现状,更多是设想未来。尽管如此,互联网金融依旧扎根于理性思维,并非乌托邦式的空想。

本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正是基于以下三个“理性之锚”:

第一,互联网金融立足于现实。现实中已经出现的互联网金融形态,是我们推演未来发展的出发点。

第二,互联网金融符合经济学、金融学基本理论,就如同现实物体运动遵循物理学基本原理一样。不管是对互联网金融已有形态的解释,还是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预测,目前的经济学、金融学基本理论都提供了足够的分析工具。这是本报告根本的方法论。

第三,互联网金融研究的基准,是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的理想情形。

三大支柱助推互联网金融发展

本报告以“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为研究理念,既放眼于国际,也立足于中国实践,对互联网金融的国际国内发展情况、发展支柱进行了深刻剖析、大胆推演和充分举证,致力于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有力借鉴。

一方面,我们认为,金融互联网化是一个必然趋势。以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网络证券公司、网络保险公司、网络金融交易平台以及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等形式出现的金融互联网化,顺应了互联网时代金融业发展的要求。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远不仅是金融互联网化。三大支柱的发展将助推互联网金融呈现新兴的发展态势。

首先,支付领域的创新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注入创新基因,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实质就是电子货币的流转;二是移动支付除具备支付功能外,同时还可具有金融商品的属性。移动支付从表面上看,是把支付终端从电脑端向手机端等转移,实质是货币在不同账号之间的转移;三是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的融合,放大了支付实现货币转移这一优势。

第二,大数据的应用解决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信息处理的问题。数据是金融机构的核心资产。大数据改变了传统数据及其分析方法,对金融领域产生了重要甚至革命性的影响。目前,大数据在征信和网络贷款中的应用发展较为成熟,如,Kabbage和阿里小贷已发展成为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贷款的典型案例。未来,大数据将逐步应用于证券投资和保险精算中。

第三,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新兴力量。在国外,P2P网络贷款及众筹融资方面已有典型案例,P2P如LendingClub等,众筹如Kickstarter等。在国内,一方面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虽已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但发展尚未成熟。另一方面,P2P网络贷款在中国的实践,还需解决风险、自律、监管等问题。众筹融资在中国的实践,还需解决激励机制、风险及市场设计等问题。

以监管促发展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目前各国政府都还处在探索阶段。我们认为,对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不能因其发展尚处不成熟时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该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负面清单、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

第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特殊性。我们认为,须参照此轮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理念和方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并在监管中考虑互联网金融的一些特殊性。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两个突出风险特征在监管中要注意。一是信息科技风险。对信息科技风险可以采取非现场监管(使用监管指标)、现场检查、风险评估与监管评级、前瞻性风险控制措施,也可以使用数理模型来计量信息技术风险;

二是“长尾”风险。对“长尾”风险,强制性的、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时间持续的金融监管不可或缺,而金融消费者保护尤为重要。

第二,互联网金融应以监管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综合运用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并通过加强监管协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监管可分成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三种主要类型,而机构监管方面则急需对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进行监管。

第6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风险 风险治理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目前,“互联金融”还没有统一的概念。从狭义上来看,市场人士把互联网金融公司从事金融交易的行为称为互联网金融,而我国将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的业务称作为金融互联网。但是这一概念正随着金融与互联网的相互促进、逐渐融合而变得模糊。从广义上来看,互联网金融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的一切资金融通的行为。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1.互联网金融的客户基础。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用户的数量、金融产品、人才储备、互联网金融规模、法律法规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互联网金融模式比传统金融模式更容易被公众接受,这使得网络消费量不断增加,从而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大量的潜在客户。

2.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结合的产物,因而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一方面,由于其便于携带和操作方便的特点,大大提高了操作效率。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产品种类更多、服务更加周到、交易成本低等特点。

3.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不断地创新,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模式多种多样。根据参与主体与金融业务类型的不同主要分为四种,即P2P网贷模式、众筹平台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和第三方支付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原因及其影响剖析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首先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缺乏一定的经验。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是新兴行业,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也是鱼龙混杂,缺乏一定的从业经验,而且管理意识薄弱,这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硬伤。加之社会的信用体系有待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潜在大量的金融风险隐患,要想保证几千万个小微企业经营者简直是困难重重。再有网络系统数据的采集以及保护机制需要完善。最后,违法犯罪的现象逐年突增。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影响

1.风险的快速扩张造成监管困难。由于高科技网络技术发展,使得风险的扩散速度加快,同时也加大了风险的扩散面积。交易的虚拟性使得金融服务失去了空间以及时间的限制,交易过程变得模糊,交易双方的身份也难以确定,因此,金融机构很难对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采取有效的金融监管手段,进而使金融监管更加困难。

2.潜在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可能会带来信息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会使客户个人的保密信息泄露,最终会导致泄露风险的发生。影响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因素主要有四方面:第一,互联网的开放性。第二,软件自身的原因导致网络的脆弱性。第三,公司为保证名誉忽视黑客的不法行为。第四,关于惩罚互联网犯罪行为的法律尚未健全。

3.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投资者风险增加。关于互联网金融我国缺乏对其的外部监管,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我国对互联网信贷业务没有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其次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方主要扮演借贷中介的角色,但其自身又不具备资金监管的资格。以上两点可能引发信用风险,进而也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对策与措施:

互联网金融风险给金融管理部门的调控和监管增加了难度,也给我国政府机构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因此,提出以下几点方法来加快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进程,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健康发展。

1.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只有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才能更好地完善互联网金融体系。另外还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进行补充,[10]最后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平台制度,制定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规则,确保用户个人信息不被盗取,明确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互联网金融交易安全有序地进行。

2.构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首要任务是加强安全建设、构建安全按体系。首先是硬件,能够为信息处理提供强大的保证;然后是高科技与人员,企业应当招募大量具有先进技术的专业安全人员,这样可以更好地加强安全建设。因此,互联网安全不仅仅是技术人员和安全研究者的事,也是个人,尤其是企业更应该予以重视的,及时发现漏洞的存在并加以修补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3.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合作。首要任务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管理互联网金融的职责。其次还应当在各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监控金融风险的部门,能够及时地预测和发现金融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最后还要加强与国际监管之间的合作。建立国际监管机制,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互联网金融具有跨行业、跨国界的特点,这样做能够实现信息共享、经验共享,从而达到监管目的。

4.加强信息披露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悉权,可以建立一个互联网咨询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消费者可以了解到关于产品、风险、操作等一系列信息。消费者也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发表反馈,提出产品与服务的不足之处,只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一定的保障,才能增强其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更加放心地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从而间接得加快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四、结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互联网金融市场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虽然在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和问题,但是只要我们正视风险的存在,把握好风险发生的客观规律,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管和治理,就可以降低风险的发生率并且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扫除障碍。我们要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地挖掘互联网金融的新型发展模式,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更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晋川.互联网金融的产生背景、现状分析与趋势研究.农村金融研究.2013(11):5~6.

[2]周茂清.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兴起原因及其风险应对.当代经济管理.2014(10):36.

[3]许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及对策建议.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1)3.

[4]姚国章,赵刚.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南京邮电大学学报.2015.35(2):14.

[5]胡晶.网络经济安全及其管理对策.学术交流.2014(4):5.

[6]王兴盛.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及治理.青海金融.2014(10):30~34.

第7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分析

一、研究的意义

理论意义:本文通过从金融中介的理论出发,引入管理学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并以国内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指标框架为标准,从理论到案例,对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遴选甑别,并给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应当坚持的优势和改进的不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商业银行业务建设理论,提升实效性,实现对商业银行业务和信贷建设的创新发展提供新的理论素材。

实践意义:本文试图激发互联网金融对于商业银行的“鲶鱼效应”,促进商业银行的升级转型,强化商业银行作为实体经济催化剂的功能,使其在信息化和市场化的改革发展中健康稳定的发展;另一方面使商业银行转变观念,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创新产品种类,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二、国外研究进展

国外关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研究中,多是关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技术创新方面的影响。

在国外研究方面,约瑟夫熊彼特早在年就系统性地分析了创新的概念。他认广西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冲击与对策研究为,创新是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建立起生产条件和生产要素的组合。该学着指出,创新包含多种形式,诸如如引入新的工艺方法以及新的技术手段、以及开拓新的市场、创造新产品或服务等各种方面。

在信息技术和金融理念都领先全球的美国,互联网金融最先获得发展,而后在世界范围内开始流行。随着互联网金融在国外的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也日益丰富。在借鉴互联网金融模式方面,Thomas Schoberth (2006)等论述了社交网络对于电子商务的积极作用,建议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在线服务时考虑社交网络的影响;Sally Mckechnie(2006)等分析了互联网为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分销渠道的优势;Xin Ding(2007)等研究了线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方案对于消费者的影响。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分析方面,Rui Zhu(2012)等分析了人们借助社交网络进行金融活动的风险;LeeJ.-E.R(2012)等研究了网络购物过程中运用金融支付的风险;Gujun Yan(2013)针对互联网金融融资,提出了对应的监管办法。在互联网与商业银行方面,Mingchi Lee(2009)运用模型分析的方法,分析了网上银行存在的风险点;Dexiang Wu(2010)比较了英、美两国各家大型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的服务质量;Kuo Lane Chen(2012)等研究了银行规模的大小与网上银行的策略的相关关系;Jyh-Shen Chiou(2012)等阐述了网上金融服务和银行实体网点的辩证关系。

三、国内研究进展

国内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研究以谢平为代表,他首次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他从三个角度对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阐述,第一个角度是支付方式;第二个角度是信息处理;第三个角度是资源配置。陈明昭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集中主要发展模式,并具体阐述了各种模式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李博,董亮具体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三种主要模式,并研究了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宫小林在分析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特征和功能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分别是客户渠道、融资、定价以及金融脱媒。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作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在短期内不可能动摇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和经营方式,长期来看,银行应该借助互联网进行创新、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的研究以陈一稀为代表,他从价值基础、商业逻辑、财务模型等方面研究了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征。然后按照四种创新方式,如支付方式创新、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赵昊燕首先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特点,其次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进而提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对策。

在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方面,国内学者做了较多研究,但由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影响的直接数据难以获得,因此研究停留在定性研究上,尚无实证研究文献。袁博,李永刚,张逸龙在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研究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去中介化”、“全智能化”和互补共赢”,并指出商业银行应立足自身优势和条件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冲击。赵南岳首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征进行分析,进而深入研究其对在支付结算领域、金融产品销售领域、物理网点设置以及服务方式变革等方面对银行业产生的冲击。邱峰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使得商业银行的中介角色逐渐弱化,中间业务受到冲击,并造成客户资源流失,收入来源受到影响,但作者认为由于互联网金融自身存在诸多问题,以及银行业在中国的特殊地位,互联网金融无法撼动银行的地位,两者应该加强合作,实现互利互赢。包爱民在分析互联网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传统商业银行应对挑战的措施,然后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建议。周华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和表现形式,然后分析了其对传统金融业产生的影响,进而提出了商业银行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