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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城市管理建议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遵循城市管理基本规律,以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按照“标准提升、重心下移、分级管理、强化责任、事企分开、市场运作、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思路,进一步改革完善城管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城市管理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建立健全价格保障体系,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起更加符合我市实际,责权明晰统一、运转高效、切实管用的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责统一,责任明确。按照权责对等、分级负责的要求,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确定市、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建立标准统一、分工明确、追责有力的管理和责任体系。
(二)坚持市级主导,属地管理。强化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宏观调控、综合平衡和监督制约作用。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要求,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切实落靠区街属地作业管理范围和责任。
(三)坚持整体联动,长效监管。协调发挥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在城管方面的职责作用,加快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管理格局和高效管理合力。健全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标准,努力构建综合协调、社会联动、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坚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实现途径,合理确定市场准入领域和标准,按照“政企(事)分开、管养分离、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改革方向,在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作业等领域,引进资质等级高、信誉度高的现代化、国际化城管作业和服务企业,提高维护管养效率和水平,实现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明确分级职能,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市级管理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起着宏观决策、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编制中长期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实施;拟定有关城市管理的规章,并提出政策性措施;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统一协调;健全城市管理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考评、检查、监督,按照行政问责等有关规定,查究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涉及城市管理重大举措事项的资金调配及统筹管理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如公交地铁设施、重要跨区管养作业道桥及设施等)和大型作业机械;依法对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和品质的户外广告(特别是依托路桥、杆体等城市公共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等市容环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必要时对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区域组织综合整治和实施管理。
区级管理是城市管理属地化的关键,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起着组织实施和管理主体作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将目标分解到区属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落实责任,监督实施,行使管理范围内的城管监察权;指导街道、乡(镇)搞好城市管理;及时协调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解决职能交叉、边界管理薄弱等问题,使城市管理责任全覆盖、无“空白”;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清扫保洁、市政管护、绿化养护等作业,组织建设小型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和绿化设施;落实法规、规章规定的城管综合执法和物业供热等专项执法职责。
街道、乡(镇)管理是城市属地管理的基础和落脚点。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区综合管理部门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管理实际,逐项进行实施;全面推行、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制,负责辖区背街背巷、居民庭院(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除外)、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负责落实市容卫生管理“门前四包”责任制,组织、调动、协调、督促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社区管理是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职能是动员居民群众和区域内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搞好社区服务设施的管理;配合街道办事处处理社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基础设施问题,依法依规对社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的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导教育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楼院等活动。
高密度、大容量人流、物流集聚的特殊城市管理区域或经济社会发展特殊政策区域,通过政府授权等方式,集中相关部门城市管理权限,实行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
四、下放管理权限,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明确落实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在城市管理中,凡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赋予区级政府行使的事权,统由区级政府行使;市、区两级政府均可行使的事权,原则上由区级政府行使;行政管理主体在市,由区级行使更有利于提高效能的,委托区级政府负责实施。
(一)将哈经开区下放到所在区管理的32条街路两侧建筑立面及广场、园林绿化的城管执法职责调整给所在区负责。将哈高新区道里集中区的街路、广场及园林绿化管理和执法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二)将城区内各类投资主体负责管理的人行过街天桥(含桥下空间)、地下人行过街通道和商业人防工程地下出入口的清扫、保洁(含清冰雪,下同)和环境卫生监督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三)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的组织住宅小区进驻物业企业招投标、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和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管理等权限等下放到区负责。
(四)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的供热企业办理供热许可证的受理工作、供热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意见和供热质量不达标的热费退赔工作、供热企业信誉等级评价的初评工作、供热企业对供热保障对象补贴资金的申报综合汇总拨付工作、供热企业煤热联动补贴资金的初审等权限下放到区负责。
(五)将市政高架路桥下地面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六)将市城管局负责的实物造型、充气模型、空中飘浮物、牌匾等行政许可及其管理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市城管部门负责制订行业导则,对区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巡查抽查,监督查处不按导则规划审批和管理的违规行为;区制定控详规划,并报市城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七)将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派出的群力分局合并到道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
遵循“权随事走、人随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对明确下放的事权,要依法采取直接下放或以委托授权的方式下放到区级政府,并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由市统筹管理或暂不宜下放的事项,在必要管理环节上也可以赋予区级政府一定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根据新的管护作业量及相应经费标准,重新测算核定和及时下达各区城市维护经费。
各区要结合实际,深入推动事权下移,进一步赋予街道办事处相关城市管理职责,使街道办事处成为本辖区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
五、厘清分级管理边界,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分工
结合管理实际,当前,进一步落实以下具体职责分工:
(一)分级作业职责。市负责既有13条城市快速路(二环路)、46条主干街路及沿线桥梁、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作业管理;负责既有快速路桥梁路面(含南直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负责既有5个市级公园园林绿化作业管理。区负责市管范围以外的城市主次干道及沿线桥梁(管理至两侧建筑物临街立面)、重要节点及窗口地区的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设和作业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除市、区管辖范围以外所有区域(含背街背巷、居民庭院、边坡、人行梯道、溪沟等)的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箱、果壳箱等)维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服务标准,对区级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保证金的收取与使用。区级物业管理部门负责驻区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不履行合同、降低服务标准,业主投诉率较高、评议考核不达标的物业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依法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取消从业资格、责令退出市场;负责组织住宅小区进驻物业企业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及工作指导等。
开发在建尚未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市容环卫指导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交付使用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产权单位负责;无产权单位的弃管住宅小区,由所在区负责,通过组建社区物业服务站或组织进驻物业企业招投标等形式承担管理。暂不具备规范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实行基本物业管理。
(三)车辆停放监管职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放管理(包括公交运营车辆不按规定站点违章停靠)以及车行道上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管理。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在道路两侧公共空间的乱停乱放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交运营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行业规范管理及车辆无证营运的查处。
(四)市属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职责。市直相关部门在组织市属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需在工程环境卫生、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征询所在区、街的意见,保证施工作业区域内在竣工验收后无设备、物料存留,无作业施工人员聚留,做到工完场净。
(五)城市非市政管理道路职责。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开放道路、企业管理的开放道路、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绕城高速以内道路和按城市道路标准改造的城市出入口公路,统一纳入市政道路管理范围,其路产、路权及相关管理设施移交城管部门负责。其中,与市管道路连接的新纳入道路和新建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街路延长线的维修养护,移交市道桥主管部门负责;与区管道路连接的新纳入道路和新建次干街路的养护维修,移交所在区负责;新纳入和新建街路的清扫、保洁、绿化管理由所在区负责,作业面积和经费由市相关部门核定并及时下达各区。具体移交工作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与各区另行商定。
(六)各类临时占道摊亭管理职责。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市公安交通管理、市工商等部门,依据城市管理规划组织编制冷饮摊点、书报亭(摊)、自动售货机、治安亭、看车亭、售票亭、信息亭等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区级政府依据通过的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结合区域管理实际,具体组织设置审批及日常监管。各区依法收取的临时摊亭占道费纳入城市管理资金使用计划,专项用于本区城市管理工作。市城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区临时占道摊亭的日常管理及占道收费资金是否用于城市管理等情况。对现有各类临时占道摊亭,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各区、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及投资主体进行集中清理后,按权责利统一原则,移交所在区日常管理。
(七)区街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验收职责。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吸纳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街及社区代表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工程整体情况竣工验收,对按规划和设计文件配建的社区公益用房和服务于社会管理的相关配套工程完成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对未按照规划和设计文件配建社区公益用房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未办理社区公益用房及相关配套工程移交手续的,不得组织社会评审。对未经社会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以及擅自将社区公益用房及其他服务于社会管理的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等出租、出卖、转让、抵押或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由区街提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依法联合查处。
(八)推动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新时期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推动辖区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城市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特别是负责辖区内市容整洁、环境卫生、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物业、供热监管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监督和维护职能。要切实转变现行街道办事处以“扛经济指标”为主的管理考核评价体制。街道办事处要把工作力量和着力点转向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以城市管理为重点,以社区建设和服务为基础,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和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的新时期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区级政府要保障街道办事处事业经费,保证街道办事处集中精力抓好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
(九)边缘地带的城市管理职责。“城中村”、“城边村”、散居区、城乡结合部等边缘地带,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市和区的统一部署和任务安排。区级政府负责监督考核。
六、理顺管理和执法关系,调整城管行政执法体制
进一步调整理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权限,明确城管行政执法责任,推动城管执法力量向基层、向工作一线下沉,加大市级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监督、指导和调控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一)调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部分专业执法职能和机构。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城乡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和建筑房产管理等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哈政发法字〔2010〕22号)规定由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分别调回到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行使。同时,将原划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市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局、市房产监察大队整建制调回原管理部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与相关部门相关方面的监察执法工作分工。
1.城乡规划有关方面。《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是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划拨用地的建设工程,以取得选址意见书为准;出让用地的建设工程,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的监管,由市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负责。未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执法,由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对已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在未进行规划竣工核实前,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监察执法工作。执法监察幅面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建设工程内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划竣工核实后,原址未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由市、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监察执法工作。今后,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在组织规划核实时,须通知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参加,核实合格后的相关资料复送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对建设工程负有其他专项管理责任的部门,也要在专项审批及现场勘察、复核、检查、验收等工作环节担负监管职责。对在工作环节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处理。对于在工作环节中隐瞒、推诿或不及时通报违法建设行为的,应予行政问责。
(2)对规划审批手续不全或程序违法的建设工程,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监察执法工作。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因建设工期要求紧急的政策性建设工程,以及土地权属清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应当予以支持。
(3)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对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立即立案拆除,立案资料应复送市城乡规划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对市城管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在其立案查处后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前,不得办理任何规划行政许可。
(4)区级政府是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以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为主,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查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及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5)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加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绩效考评,分别对下级政府不履行查控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职责或者组织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进行督办督察,对不及时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对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属行政监察对象的,城乡规划部门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或行政问责建议。对城乡规划部门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有在责任地段内不履行巡查职责、以罚款补办手续代替、应当依法处理而不实施处理、未按规定办案时限处理且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负有协助查处职责的工商、环境保护、卫生、文化和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国土、房管、建设、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履行协助查控违法建设职责、推诿属于本部门的职责或协助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
2.建设施工有关管理方面。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对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围挡、残土车装载和清水冲洗、出入口硬化铺装等规定的不文明施工行为,以及发现的不具备运输残土资质、违反合同约定、不文明守法运输,或者相关执法部门抄告的违反建筑施工残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市城管部门负责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卡》的核发;对建筑工地垃圾排放工作进行检查,严禁超载、密闭不严、未清洗车轮和号牌的残土车驶出工地;指定消纳场,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编排运输路线,建立消纳登记回执制度,加强回执反馈等方面的管理。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路面的监督检查,有效监管建筑垃圾排放行为,对不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超载、遗撒偷卸等违法违规排放的单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证牌检查,对超速、超载、闯红灯、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公安部门负责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保证建筑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正常进行。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资质的审核监管,对违法记录多、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车辆的残土车驾驶人及车主,一律取消从业资格;牵头负责对汽车修配改装业违法改装残土车行为进行处罚。市监察部门负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行政不作为、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以及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严重污染市容环境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运输单位,予以行政问责。
(二)强化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整体作战能力。进一步落实对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双重管理体制。区在任命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前,要征求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意见,形成统一考核意见后任命。市财政承担区行政执法人员经费部分,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考核后下拨。强化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权和集中整治活动的指挥调度权。重大行政处罚标准,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作出具体规定。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备案审查。全市集中整治执法活动,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定期量化评议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要支持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开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队伍培训。对区开展的重大城管执法工作需要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直属队伍或其他区提供执法保障的,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协调调度,保证区行政执法部门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加强区城管部门和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配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区城管与行政执法的权责关系,建立责任清晰、协同统一、执行顺畅、合理管用的区级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逐步统一调整各区城管局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区城管局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牌子。松北区、群力新区可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改革探索。
(四)向街道办事处延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垂直管理、分片驻防、定期交流的管理体制。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向本区所属街道派驻相应执法力量,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垂直管理,以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在街道办事处开展执法工作。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与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定期沟通的工作机制,并切实加强街道办事处对派驻执法人员的考核。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干部奖惩使用等方面应尊重街道办事处对派驻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意见。各区可利用区环卫队伍、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等充实和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力量,配合街道城管办和派驻的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工作。
(五)推进乡(镇)行政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体制。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乡(镇)政府,依法承担本辖区集体用地和农用地的规划、建设等管理主体责任,担负日常巡查及违法行为的纠正制止、违法事件的信息报告和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等责任。建立乡(镇)行政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向乡(镇)派出执法分队,与市国土资源、市城乡规划、市公安等部门,以乡(镇)政府名义,对乡(镇)集体用地和农用地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各有关行业执法部门要主动配合区、乡(镇)政府共同落实执法责任。
七、提升政府服务功能,加快城市管理作业社会化进程
市政府主导全市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凡不宜由市场调节或市场产出效率低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应由各级政府负责。遵循“政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将现有市政作业队伍通过改组、改造、改制,整合组建“市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强政府在城市管护作业方面的主导能力,推动城市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以市场化手段选择管理规范、装备先进、信誉度高、实力雄厚的市政市容环卫企业实施相关作业,做到以事养人,提高城管工作效率。
八、强化城管委作用,推进城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
充分发挥市城管委的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高位协调体制。结合工作需要,充实和加强市城管委组成人员。市城管委代表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和组织协调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落实市城管委工作规则,实现市城管委议事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市城管委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市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可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市城管委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办”)。市城管局要充分发挥作用,担负起市城管办工作责任,统筹组织落实市城管委交办的任务。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市城管办主任,市城管局及相关部门的副职兼任副主任。在市城管办建立和推行例会制度。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城管委的决策部署,服从市城管办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挥,围绕城市管理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权责对应、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城市管理运行的良好秩序。各区也要参照市的模式建立区城管委。
大力推进市城管局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少审批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评价职责,加强重大城市管养作业的组织实施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真正把职责重心转移到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总体规划、相关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定额标准、招标办法、准入机制及对全市城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监察、服务等方面。按照新的职责任务,对市城管局内设机构和人员作出适当调整,并整合设置“一站式”综合指挥监管评价机构。将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下称“中心”)由市城管委管理调整到由市城管办管理。依托中心整合城建系统各部门现有信息机构,构建市、区两级政府资源共享,管理和执法部门工作信息收集、处理、监管双向反馈,以及对建设、管理、执法部门“一站式”指挥调度、综合监管、履职评价的城市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城市运行监控与重点工作保障相结合。中心随时指挥和监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及街道的工作,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评价排序,对市政部件及事件处理情况作定量和定性考核。建立法规管理与个案判例相结合的确责工作机制,对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由中心依法确定案件承办单位;存在法律法规盲区和部门法间认识存在不一致的,本着有利于案件完成更得力、更有效率的原则,以判例方式由中心确定承办单位;对难以确定承办单位的,由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市城管办审定。各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也应理顺有关职责。
九、建立健全城管工作机制,实现工作顺畅有效推进
(一)完善城市管理巡查管控机制。市、区城管部门及市直相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城市运行状况实行不间断值守和巡查,随时发现和处置相关问题。建立违章易发区域固定执勤点位制度和日常及重点部位巡查机制,切实解决好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的关系,建立城管行政执法局与建设、交通、住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等专业管理部门合作的城管执法协调配合运作机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或长效执法管理。建立交界地带的协同管护和执法机制,对街道之间、区与区之间的交界地带,特别是区与重点、特定封闭管理区域交界及跨区市政高架桥的市容、环卫管理和执法,可互相延伸对方管辖区域交叉管理或定期轮换作业管理,防止出现几不管“真空”地带或低效重复劳动。
(二)加快建立网格化、信息化、数字化城市管理机制。以城市管理职责范围、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城市社区分布为基本框架,统一将城市管理划分为专业管理责任区、街道网格区和社区网格单元等管理责任区。将辖区内人、地、物、情、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管理,推进城市部件网格化管理向城市事件网格化管理转变,并逐步实现由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向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转变。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进程,加快建设与“大城管”相适应的“数字城管”系统,鼓励和引导区政府加大“数字城管”投入力度,为深入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提供重要载体和技术支持。逐步将数字化城管、信息化公共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使城市管理指挥的各个子系统与中心指挥平台互动、互联,努力实现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城管服务价格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管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健全项目明确、标准科学、动态管理的价格管理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发展方向和城管服务要求相一致的价格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提高城市服务水平与提高居民自律意识的良性互动。推进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多渠道增加城市管护经费投入。城市管护经费要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应适度稳定增长。进一步完善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方式。坚持合理安排、有效利用的原则,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使用要有利于调动市直各专业部门和各区的积极性,通过以奖等方式激励各部门、各城区增加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根据维护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标准,合理确定城市维护资金的分配比例和分配数额,按计划及时足额核拨城管工作资金。积极探索乡(镇)城管经费投入办法,逐步解决乡(镇)环境卫生投入和管理标准相对较低等问题。
(四)建立分类考评奖惩机制。强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考核权重,以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带动促进各项工作责任制。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由市城管办制定分行业城市精细化管理系列标准、工作制度和内容细化、指标量化的考核办法,并代表市政府和市城管委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考核。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可操作性更强的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将管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市容环境卫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集贸市场等管理内容,市城管局可实行专项检查考评。
(五)建立健全城管监督和行政追责机制。坚持行业监督和分级监督相结合。市监督区落实城管规划、城管目标和行业管理标准,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市管范围作业层的作业质量。区监督区城管有关部门专业执法、城管任务完成情况,街道办事处落实城管任务情况。街道办事处监督管区内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楼院“门前四包、院内达标”以及履行城管义务情况,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新闻媒体、社会群众对各区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城管工作及居民个人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并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监督考核结果。按照《市行政问责规定》,在城管系统建立健全行政追责机制,对市直部门及各区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违规决策、违规审批、回避矛盾、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予以行政问责。
(六)加快建立城市管理宣传引导机制。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增进社会和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建设和谐城市的良好局面。
十、及时完善法规规章,加大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力度
一、当前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相对滞后。
今年我县虽然建设了几个大型的公共社会停车场,但有的位置较偏,难以满足停车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部分车辆占用城区道路现象发生。城区主要商业路段停车位不足,无法满足私家车快速攀升,而目前城区公共交通的发展暂时还不能满足人们出行需要,行车难、停车更难的状况日益凸显。城区有两座较大规模的集贸市场,改造前存在卫生状况较差、管理不够规范、规划布局不尽合理等现象,难以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目前正在改造当中,暂时不能投入使用,从而导致城区占道摆摊设点现象较为严重。
(二)城市管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工作压力大。
城市管理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群众对此高度关注。从全国各地新闻报道来看,有些媒体对城管报道不客观,大量城管负面报道见诸报端,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城管几乎成为负面形象代言人。尤其是少数媒体借助网络大肆炒作,片面舆论报道,极大的伤害城管工作人员自尊心,给城市管理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城市管理的主要对象大多是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进城农民工以及孤寡残弱等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为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在人员密集场所、市区繁华商业路段、集贸市场等场所摆摊设点、少数人抱有侥幸心理,为了多获得一些收益,沿街叫卖、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受习惯思维的影响,往往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执法人员在正常执法时,一些市民受同情心驱使,盲目同情违章经营者,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被管理者的抵触情绪,致使阻挠执法、抗拒执法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据初步统计,我局每年有超过20人在执法过程中人身受到不同程度威胁、殴打。这些原因都不同程度地给城管执法带来较大困难。
(三)行政法制不健全,缺少相关执法保障。
由于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关系不协调,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管理的制约机制,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走上科学、长效的管理轨道。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是新时期我国行政处罚体制的一次改革,目前全国县城以上的城市几乎都在开展该工作,但中央和省里没有统一模式,没有具体的主管部门,也没有具体操作方法和经验可循,各地都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工作,造成政策不统一。由于全国还处在处罚权集中行政的试点阶段,没有一部统一的全国性法律,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受到多方面的制约,使得城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缓慢。
(四)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执行权有限,执法难度大。
城市管理相对人大部分处于弱势地位,这部分人又最难管理,往往说服教育为主又不能奏效。城管执法部门为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必须加大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依据不足,强制执行权有限,导致处罚力度小,履行难度大。对于乱倒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等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相对人不履行,根本没有强制手段;对于非法营运、乱停乱摆等违法、违章行为,没有强制执行权,相对人一耍赖,很难自行处理。城管部门不能依法拘禁人,遇到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时,往往没有合适的处理办法,遏制不了事态的扩大和发展。一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城市管理体制纵横交错,法规缺乏、法制不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现象普遍存在,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说起来齐抓共管,实际是相互扯皮推诿,削弱了管理合力,使城市整体功能难以得到发挥,城管部门难以解决很多实际困难。各系统之间缺少协调配合,整体运行效率不高;城管执法难度大,执法力度又不够;城市管理中运动式、突击式执法比较普遍,常态式、长效式管理机制不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效能不高。
(五)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相对不足,工作强度大,任务重,人员流失快。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执法人员编制115人,在编人员109人,县里其他工作抽调我局执法人员次数多,实际参加一线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不足70人,加上城市管理涉及的违章建筑、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户外广告管理等12项职能,工作任务重,呈现点多面广、工作时间长、人数相对不足的局面。另外,由于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繁琐、任务重、时间长、休息少、待遇低,很多正式执法队员不能安心工作,人员流失现象严重。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较低等严重影响城管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干部职工履职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在思想认识方面,文明执法、服务管理的意识淡薄。没有用理解的心情、文明的语言、规范的程序去执法管理,没有把被管理者作为服务对象去热情对待。二是在执法管理方面,不规范、不文明,方法简单粗暴。在执法管理时要么乱作为,要么不作为;要么简单粗暴,要么畏首畏尾,说到底,就是没有真正地理解、把握、做到文明执法、服务管理,从而影响了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三是在客观原因方面,缺乏深入、细致、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少数城管执法人员不能耐心地把城管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给市民群众,工作简单,造成管理对象反感,矛盾激化。四是在工作中只注重于秩序管理,忽视案件的查处,只注重于原大队的职能,忽视划转的处罚权,只注重于处罚,忽视法律文书的制作,只注重于处理结果,忽视执法程序。
二、2015年工作目标
(一)围绕“城乡同建同治”统筹发展,在提升城乡环境和城区市容面貌上求突破。进一步拓展范围,提高标准,强化督导,推动“同建同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变花园”大行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市容环境管理,努力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区环境,确保创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在探索市容管理长效机制上求突破。深入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城管综合执法,探索城市管理顽疾源头治理措施,深化数字城管建设,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主动发现、精确指挥、快速处置、有效监督”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和常态化水平。
(三)围绕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在优化管理模式上求突破。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以“敢为、善为、有为、”的工作作风和“公平、公正、和谐”的执法理念,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和监督考核体系,强化部门配合协作,发挥管理、执法两个合力,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能。
(四)围绕作风效能建设,在提升队伍整体形象上求突破。紧扣“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强化日常教育培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常态化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执行力,增强队伍凝聚力,提升服务质量,塑造城管队伍新形象。
(五)围绕城管工作中心,在提升对外宣传效果上求突破。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加大对城管重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健全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网络,强化教育引导,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2015年工作思路和建议
管理好城市,创造良好的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环境,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期盼和要求。对此,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破解影响城市管理发展瓶颈,切实做到敢为人先,勇于突破,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网格化、常态化。
(一)理顺体制,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高规格的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将市容、园林等涉及到城市管理的所有职能统一划归行政执法局,将车辆乱停乱放的执法权、处罚权和扣分权一并移交给我局,在减少执法矛盾提高管控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城管综合管理和执法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扯皮推诿、效率低下的弊端,着力构建“大城管”的综合管理体制。
(二)广泛动员,进一步发展全民参与。市民是城市的主体,也是决定城市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通过开展各项互动活动,抓好街道、村(居)委、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动,充分调动团委、妇联、志愿者等组织作用,动员引导全社会力量自觉参与到治理占道、出店经营现象、规范广告信息传播、禁燃烟花爆竹等城市管理工作中来。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重点做好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区市容规范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每学期开设一定课时的交通安全和市容规范教育课程;利用各类媒体曝光不文明行为,通过正反典型教育,激励和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城管工作,引导广大市民文明经营、文明行车、文明走路,全面提高市容文明参与意识。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对违章建筑、渣土泼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兑现奖励。积极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三)整合力量,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加强与交管、交警、公安、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将更多警力、队员部署在城区管理一线,建立联合巡查制度,重点治理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占道、出店经营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运输车辆、沿路泼洒等行为。公、检、法等部门都应为城市管理提供有效保障,建议由公安部门抽调一定的警力(10名公安干警)与我局成立联合执法警务室,共同参与日常执法,及时处理执法工作中所遇到的突发性事件,形成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三位一体”的城管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及时处理暴力抗法问题,对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四)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管理水平。以强化城区全时段、全区域综合执法为抓手,积极探索违章搭建、流动摊贩、早餐夜市违规经营、乱贴乱画、渣土施工车辆抛洒滴漏等城市管理顽疾源头治理的新方法、新机制。
一是依托城市管理工作向社区延伸,建立完善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和快速处置机制,加强同属地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配合,加大拆违执法力度。二是对流动摊贩、早餐夜市违规经营等乱象的易发地区、易发时间、人员构成等各类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实行弹性工作制和错时工作制,通过不间断整治与巡查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处罚力度,逐渐消除违规情况,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三是加大对城区“牛皮癣”的治理力度,要通过堵源头、查窝点,建立违法人员黑名单制度等措施,进行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在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设置公共信息栏,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多管齐下,遏制乱涂贴小广告蔓延之势。四是加强同住建、公安交巡警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掌握城区建设工地和施工单位、施工车辆的动态信息,主动上门宣传,按照建设工地防污染设施的设置标准,针对天气变化和施工工期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加强巡查管控,加大对施工车辆抛洒滴漏、带泥行驶的查处力度。
目前,湖南省市(州)、县(市、区)均设置了城管执法局或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在市(州),城管执法部门均为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多为政府工作部门,少部分为事业单位。据初步统计,截至2016年3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共2.13万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承担的职能,各地差别较大。城管执法一般采取“N+1”模式,涉及7-9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长沙县、耒阳市的综合行政执法局,试点改革中分别承担了22个、25个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责。绝大多数地方城管执法局还承担着临时性、突发性和集中治理等任务。由于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出台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城管执法依据分散在各行各业的法规、条例或行业规章中。湖南省各地在不断规范城市管理,多数地级市出台了城市管理相关条例、规章。长沙市人大于2010年11月率先立法,2011年1月16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颁布实施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还配套出台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容貌管理规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移交暂行办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此后,株洲市、衡阳市也先后出台了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二、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由于中央和省级层面尚没有单独的城管执法机构,市县城管执法机构缺乏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地方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第二,市县城管执法机构的职能范围、建制属性不规范,有的是单纯行政执法,有的是“管理+执法”,有的是分级执法,有的是一级执法模式,有的是单一管理,范围局限于市容环境卫生,有的是综合管理。管理职能条块纵横、权责不清、政出多门,综合执法很难实现,往往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他利则拖。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区域仍然存在不少城市管理“盲区”。第三,缺乏统筹协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脱节,缺乏统筹协调,重末端执法,轻源头治理,普遍存在“建、管分离,管、养分开,管、罚分设”等问题,从源头上给城市管理造成了诸多难题。
二是法律授权不到位
由于在国家和省级层面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城市管理的定位、机构、建制、职权、经费等基本内容未能以法律形式确立。部分地方探索出台的规定不完善,有的缺乏操作性、可行性,有的甚至尺度不一、相互冲突。
三是城管执法人员的编制配备尚没有统一
大多数城市配备执法人员主要参照住建部2008年出台的《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该定额规定,市容监察人员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标准配备。事实上,市容监察只是七大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中的一项。加之近十年来城镇化迅猛发展,城市规模、人口、管理职能及管理难度已不可同日而语。由于执法编制不足,地方普遍临聘辅助人员,一些地方辅助人员占在编人员总数的3/4。
三、提高城管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在纵向上,理顺层级关系。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明确市、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将工作重心转移至基层。省级层面,进一步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省级负责城市管理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以及跨区域联合执法。在横向上,理顺部门职责。建议明确城市管理的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坚持编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权责统一。市县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此外,进一步理顺建设、管理、执法体制。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是通过推进相关立法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通过制定标准规范,解决按什么标准管、达到什么管理标准等
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制定出台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省级层面加快推进《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在法律上确立城市管理在城市工作中的战略地位,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无法可依、借法执法等困境。建议加快制定或修订一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标准规范。在国家相关政策标准出台前,积极采取地方立法、部门规章、技术指南、定额标准等多种方式,形成系统的城市管理标准规范体系。
三是科学确定城管执法人员配备比例
关键词:城市管理 问题 对策 建议
一、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城市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工作中,往往是“重建设,轻管理”,重视“硬件”,忽视“软件”。如车辆乱停乱放乱闯,城市牛皮癣得不到根治,流动摊点、娱乐噪声扰民,公共绿地和空地被侵占等等。这些现象,不仅有建设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管理的问题。
2.城市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完整与城市管理制度的制定欠民主、公开和公正并存。我国城市建设和管理没有一部综合的法律,还没有形成体系,更满足不了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的需要。与此同时,我国城市管理制度的制定往往由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制定,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可。由于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缺乏公开性和民主性,没有普通公众的参与,因而制定出来的管理制度往往缺乏公正性。群众的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城市管理制度很难得到体现。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滞后。在城市规划中,没有配套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数量充足的公益设施。而且,由于规划的严肃性不够,监管力度不大,已规划了的公益设施也不能保证建设到位。二是市区道路网络不畅。市区“断头路”,“丁字路”较多,交通拥挤处没有人行过街天桥,造成道路交通堵塞。三是道路地下管线建设滞后。如电信、供水、燃气、电力等没有配套到位,经常发生开挖现象。四是公益性基础设施不足,欠帐太多。如停车场,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和沿街果壳箱设置等远远达不到要求。
4.城市管理缺乏长效性。由于城市管理的动态性、反复性,加之管理人员和经费的不足,城管人员在城市管理中往往是打“突击战”、“疲劳战”,形不成长效管理的格局,一些长期困扰城市环境面貌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
5.城管执法环境差,执法难度大。在众多的行政执法部门中,城管执法的难度是最大的。一方面由于城市管理的对象成份复杂,一些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制意识淡薄,认为自己不偷不抢,做生意不违法,当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管理时,跟执法人员胡搅蛮缠,甚至破口大骂,阻挠执法。另一方面因为城市管理的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部分人生活确实困难,以流动经营作为谋生的手段,一些市民尽管强烈要求有一个优美、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但又受同情心驱使,盲目同情违章经营者,片面指责城管执法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被管理者的抵触情绪
6.背街小巷、旧小区仍然是城市建设与管理中的弱项。从整体情况看,城区主干道路面建设和道路两侧建筑、绿地、微景观建设等均取得了较大进展,城市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是,城市中的背街小巷、旧居民小区因为维护经费投入不足、改造速度较慢等原因,老化、破损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美观,阻碍了城市整体形象的提升。
7.城市管理体制仍然需要进一步理顺。主要表现为市与区、区与街道、村(居)在城市管理中分工还不细,职责还不很清楚。在绿化管理方面,园林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不是同一机构,如遇到破坏绿地或砍伐树木等问题,园林管理部门因为没有执法权,无法实施有效管理。
8.市民的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由于部分市民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长期规划、管理制度等认识不足,部分市民素质较差,导致在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阻力。随意践踏绿地、砍伐树木情况时有发生,故意损毁公共设施屡见不鲜;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摆摊点等行为,都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了城市良好形象。
9.社会参与程度不高。目前的城市管理已呈现“大城管”格局,单单依靠政府部门难以彻底实现全面的城市管理,而由于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原因,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认识和参与程度、以及市民素质不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企业参与城市管理积极性不高,还没有完全引入竞争机制。
二、加强城市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提高各级领导对城市管理的认识,把政府履行城市管理职能摆在突出的位置。首先,要确定城市管理优先的战略地位。其次,要把城市管理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实现城市管理工作计划与任务,定性与定量,务虚与务实的方略性调整。
2.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能。根据我市区划调整的实际,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的实践,城市管理必须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
3.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公益设施建设。在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抓紧进行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供水排水、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规划及时建立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库,以规划建设的时序来安排指导基础项目建设的先后顺序,切实改变项目建设的随意性。
4.建立高效能的城市管理运作机制。一是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建立社会参与机制。三是建立综合考核监督机制。建立行政监督机制,把城市管理绩效作为考评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人政绩的主要指标。建立舆论宣传监督机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5.强化市民教育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1)坚持以人为本,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人是一切工作的最终决定因素,城市管理的效果最终取决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运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强化对市民的宣传教育。
(2)建立健全执法保障机制。一是财政保障。二是城管执法公安保障。三是强制执行保障。 6.加快旧城改造,解决背街小巷、旧小区存在的遗留问题。背街小巷的破损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美观,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建议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城区所有背街小巷进行梳理排队,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条解决。
7.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1)职能定位要准确。首先在形式上,避免走向两个极端:即事无巨细、统办统揽的职能定位极端;全盘推向市场、由市场主宰的职能虚位极端。合理的职能定位,一是能体现出宏观指导性,如订立法律规章、颁发政策等;二是能体现出市场性。
(2)价值取向上,应该体现出“强其所应强、弱其所应弱”的职能定位。
(3)在组织机构的数量上,应该体现出精简性。在城市管理机构的设置中,应按照最低数量原则设置部门和职位,科学地分解职能,减少职位设置,杜绝闲职和冗员,做到每个职位都定事定责。
加强综合执法。城市管理中专业执法部门较多,有行政执法职能就要成立执法队伍,不仅政出多门,而且横向配合与衔接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按照城市管理内在统一性的要求,加强综合管理势在必然。
8.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市民素质。从城市管理来说,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都是人,所以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的素质,是城市管理的治本之策。文明城市需要文明市民,要建文明城,先育文明人,人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决定其精神状态。要把市民的文明教育,开展群众性的创建文明活动,作为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
9.坚持依靠人民管理城市,提高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程度。要管理好一座现代城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靠广大人民来管理,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杭州市地铁建设的远期规划到2050年,对杭州市而言,地铁建设是长达半个世纪的“常态化”影响,城市管理能力将受到极大考验。地铁车站建设需要明挖路面,需要进行众多管线的迁改,需要停用或迁改包括绿化、公交车站、公共自行车在内的基础设施;在盾构推进中,需要排除行进途中遇到的包括桥桩、管线等各种障碍,遇到岩石路段需要采取爆破方法掘进;更需要通过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的方式方法,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地处理,以求最大限度降低地铁建设带来的影响。
一、城市安全受到的影响和对策
一是地铁施工属于户外工程,施工现场土壤质地、地下水情况、天气原因等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常见的事故类型包括塌方、渗漏和涌砂(杭州市已发生过地铁坍塌事故)。二是由于地铁工程情况复杂,制定方案时难以将所有因素考虑详尽,施工中容易遇到意外情况,比如煤气管道泄露、电力线路破损,可能引发的危害是不可想象的。三是地铁施工需要大量人员、物质集中在施工现场,多道作业同时进行,彼此间难免会有干扰。这就需要工程管理人员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保障工程进展平稳有序。
对策:一是在工程设计阶段,应对项目选址区域进行全面的地质信息勘察,确保地铁工程与地下管线及其他建筑设施的安全。对施工范围内的管线必须实地探明,迁至施工范围之外;对废弃不用的雨(污)水管不能简单地采取封堵措施,而要填实,防止往里面漏泥,以确保安全。二是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监测工作,通过检测技术手段,动态监测项目主体及周围环境,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和危险因素。三是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危险源控制管理措施及方案,提升地铁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序性。三是做好施工现场标识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定点督察违章操作,明确工作区域划分,严格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渣土管理受到的影响和对策
根据规划,2022年杭州市地铁建设的总里程将达到450公里,相比目前增加了380公里,增长的线路主要在地下,站点则达到150个左右,在建和开通的站点将增加2倍。可以预见,杭州市日产生的渣土量将会快速增加,如杭州地铁2号线西北段18标段有约40万方渣80万吨。根据测算,一辆载重25吨左右的渣土车需要3.2万车次才能运完40万方渣土,可见渣土的运输量非常繁重。大型渣土运输车辆不仅会造成堵车、泥沙抛洒、空气污染,而且还会带来道路交通隐患,对城市的道路桥梁造成损害。此外还有及时消纳的问题,迫切需要大量的消纳场地。
对策:一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编制渣土消纳场地规划,科学测算渣土出土总量,因地制宜配置一定比例的消纳场地或中转场地,提前做好消纳场所的准备工作。二是规范建设重点面向地铁工程渣土的消纳场地,推进跨区域渣土消纳场地建设,进行跨区域统筹规划。三是提高渣土的利用效率。根据地铁工程出土渣土的种类分类堆放,扩大建筑渣土的利用范围。比如,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建设,可以考虑通过渣土堆放打造人造景观,改善人居环境;开发渣土利用新技术。利用渣土含沙量较高的特性,提取沙子作为建筑用材。
三、道路交通受到的影响和对策
一是引起道路交通拥堵。地铁建设需要分时分段占用一部分道路,由此会挤压社会车辆和行人的通行空间,增加了拥堵的可能性。特别是原本就很拥堵的主城区,工程建设对道路管理的挑战更加巨大。二是加大了行人出行的管理难度。地铁施工占用道路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不便,原本可以直行的道路需要绕路才能通过。部分行人会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抢红灯,造成道路交通混乱,难于管理。三是加大了车辆出行管理的难度。地铁施工造成部分路段全线封闭或部分封闭,车辆必须绕道行驶。四是影响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需要相关部门紧密协调。
对策:一是地铁建设必须坚持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的原则,不能因为是“国字头”的重点项目、“中字头”的施工单位、重大的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而忽视市民出行。二是在建设过程中应坚持不轻易占一条道,不轻易迁一棵树,不轻易用一方地。要学会在“螺丝壳”里做道场,通过细化建设工期,防止一次围挡面积过大或围而不用,过多占用道路资源。三是通过硬化绿化带、统筹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资源,必要时可以借用周边土地,还出一条车道,确保道路基本通行。四是需要临时交通改道的道路,必须确保通行质量,防止道路破损,影响通行。五是交通主管部门要实施合理详细的交通出行规划,制定交通管制和疏导方案,严格控制部分繁忙路段的通行车辆,实现合理的交通分流。六是根据地铁建设的需要,提前预判哪部分路段的交通可能会受到影响,通过提前设立相应的人行通道,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公众出行。
四、市容环境受到的影响和对策
一是工地附近路面开挖。根据实地走访调研,地铁施工场地附近通常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路面破坏,主要包括重型机械设备施工挤压,造成工地围挡路面受损;道路改造时造成的路面受损;部分临时便道路面不平整。二是工地附近绿化占用。地铁建设项目主要在城市建成区,工程施工建设会占用一定的原有绿化,而且占用后很难就近增加绿化覆盖。特别是在道路改造和建便道时占用路边绿化,甚至把泥沙碎石等堆放在绿化地带,项目完工后又没有及时进行清理。三是工地构筑物立面污损。地铁建设工地的围挡范围大,有的一挡就是几年,成为市容环境管理的负担。
对策:一是施工进场之前需要协调城管、交通、园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明确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合同条款,提高文明施工费标准。同时要成立相应的现场快速反应机构,建立方便联系的微信群,以便及时处置施工过程中居民群众的投诉和意外问题。二是为保持市容整洁,施工单位应坚持文明作业,材料、机具码放整齐,建筑工地设置完全围挡并保持围挡整洁无破损,及时清运渣土废料,做到合理施工,减少路面破损,项目完工及时清理、平整现场。三是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要对沿线市政、公用、供电、通讯交通等受到施工影响的设施,保持其完好和整洁。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沿线居民群众,配合政府部门、施工单位,保持围挡等筑物及路面整洁,维护沿线绿化地带。
五、商业经济受到的影响和对策
一般而言,地铁沿线两侧基本上是商业较为发达的地带,分布着众多的商业网点,地铁建设将对沿线商业造成一定影响。一是因工程需要,商业网点迁移、关闭或拆除。这就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合理规划,协调组织好商业网点迁移、关闭或拆除,合理安置业主,提供政策解读和必要的服务。二是虽然没有受到拆迁影响、继续经营的商业网点,但是由于地铁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比如围挡、道路改造、堆放土方材料等,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购物环境品质下将,客源减少。
对策:一是针对地铁沿线商业网点较多的特点,需要对拆迁的网点进行合理划,分批次、有秩序地进行拆迁,并对其进行适当补贴或在其选址继续经营时给与政策上的优惠。二是虽然没有受到拆迁影响、继续经营的商业网点,由于经营环境受到影响,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但是随着地铁建成,购物环境将会改善,这些业主将会受益,无形中是对这些业主的事后补偿。因此对于经营环境受到影响的业主,在地铁建设的合理施工期内,没有必要给予补贴或政策优惠。同时,还需要加大宣传地铁开通对商业环境的改善作用,取得这些业主对地铁建设的支持和配合。
六、居民群众生活受到的影响和对策
一是影响出行。地铁建设造成公交改道、站台迁移、道路封闭改造、路面坑洼等,都会影响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二是影响居住环境。安静的环境是居民群众正常生活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地铁施工,沿线的居民群众要承受过往车辆,地铁站点的起重机、挖掘机、水泥搅拌机产生的噪音。三是影响空气质量。地铁建设产生的扬尘严重影响空气质量,进而影响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地铁建设造成扬尘的因素主要包括堆放的土方干燥后产生的扬尘、用路渣回填开挖时因刮风引起的扬尘和水泥搅拌时的扬尘。
对策: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要对地铁项目现场施工进行合理调整,科学安排,严要求,勤监管,把好每一个关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一是严格防止工地场尘,采取覆盖措施,加密路面洒水频次。二是针对噪音,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可将产生噪音较大的工种调整到白天。三是针对围挡破损、表面不整,要做到经常清洁,及时补缺。四是针对绿化破坏要加强控制,减小占用,竣工之后及时做好清理和补植。五是对周边建筑要加强观测,合理设计施工方案,防止侵害其安全。六是对施工范围之内、受到影响的公交车站台、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等市政设施,要做到尽量就近改迁,减少对居民群众的影响。七是道路钢板必须采取减震降声措施。八是严格管理渣土运输车辆,防止遗撒。
七、结语
针对地铁建设影响城市管理的主要方面,城市管理部门在重点关注市容环境、道路交通、渣土运输、城市安全、商业经济、居民生活的同时,需要完善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协调、指挥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的管理范围和相关职责,杜绝推诿扯皮。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应由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进行统一调度,指定责任部门,限定完成时间,并将完成或实施情况及时反馈。领导机构要严格监督,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增减人力,切实保障地铁建设有效、有序进行,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效应。
此外,需要提升风险问题的实际解决能力。比如,可在模拟(模型)分析的基础上,预先进行反复修改,做好相应的控制预案;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施工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科学调度,从严执行规划以及相关部门的“刚性”要求,针对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居民群众的反映,可在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的基础上,灵活调整工序、时间和方式,为城市管理助力。管理部门必须做到跟踪工程进度,了解工程沿线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同时,还要预测下一阶段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参考文献
[1]王成金等.论轨道交通建设对城市管理的影响及对策――以苏州市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2009(5):37-40.
一、无锡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基本情况
2007年,根据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锡委发[2007]36号)的统一部署,撤销原各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执法队伍实行垂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同时在集中管理事权的基础上,放了部分管理事权。
2012年,为进一步加强各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属地责任,调整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将原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队伍下移各区,各区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形成了目前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无锡市城管委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各区城管委及其办公室积极完成市城管委及其办公室下达的任务,争创无锡市“太湖杯”城管创优优胜城区。在这一体制下,无锡市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实现了“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工作要求,虽然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但同时也导致各区城市管理工作难以形成各自的区域特色和个性化发展。另一方面,“太湖杯”城管创优考评注重“以块为主”忽视“条”与“块”的结合,“太湖杯”城管创优考评对象是各区政府,市政府职能部门未列入“太湖杯”城管创优考评,“条”与“块”在城市管理中的协同作用就缺乏紧密性。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四个无锡”和“四城”建设的要求,城市管理体制需要各区发挥各自优势,体现各自特色,凸现各自个性地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同时,也需要发挥其他涉及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管理作用,相互协调,条块结合,才能全面完成城市管理工作的任务。
二、对城市管理体制建设的相关建议
城市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国土、规划、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工商、房管、城管等主要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能工作,这就需要这些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作,形成合力,才能加快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目标。
(一)健全市级监督指挥机构。由于目前无锡市城市管理涉及的各项工作分别由各职能部门承担管理责任,而数字化城管平台在信息采集、指挥派遣、案件处置和绩效考评等功能尚未发挥,承担市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指挥、调度、监督功能的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尚难发挥作用。因此,要尽快完成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发挥其以考核评价为基础并涵盖信息采集、指挥派遣、案件处理功能等。
(二)完善城管创优考评体制。城市管理主要包含着对土地合法使用、依法建设,市政绿化的管护,市容市貌秩序、环境卫生保洁,环境保护、环境美化,交通秩序、交通运输,建设工地等的规范与管理,这些管理职能分别在市级相应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大小直接关系到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成效,因此应建立对区级部门间的纵向工作评价体制,把各部门纵向评价的成绩按照评价分值的权重汇集成城市管理工作绩效,科学、公正、全面地反映各区城市管理成效,使考评更具公信力。
(三)完善管理责任检查体制。要改变目前职能部门重审批许可、轻跟踪管理的现象,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审批许可的全程跟踪管理,防止发生“一批了之”和批后不抄告基层,但把管理责任落到基层的现象,一方面市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审批许可项目的跟踪管理,另一方面要把审批许可情况抄告基层,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切实履行对审批许可项目的监管责任,杜绝应申请人未按审批许可要求实施,形成违规违法案件被查处。同时要防止因行政处罚相对集中行使后,出现以处罚代替管理的现象,更要防止行政处罚权被相对集中行使,把本部门的管理职能自行弱化,依靠执法部门通过执法查处措施实现管理的情况发生。
(四)完善激励创新的体制。要对各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创新举措形成激励体制,各区根据各自的特色,有重点地对能体现本区域风貌的城市管理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上进行了重点投入,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这些特色创新工作不仅要在荣誉上体现激励,还应在资金扶持上给予鼓励,调动各区的创新工作积极性。
三、对城市管理机制完善的思考探索
目前,无锡市主要通过市城管办(市城管局)组织开展的“太湖杯”城管创优考评的措施,调动各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近10年来的“太湖杯”城管创优考评,让各区明确了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要求、责任、标准,改善了各区的市容环境面貌。但是目前这种一杯统揽、责任目标相对单一、条块分割的机制,已难适应城市化建设的步伐。群众也不再是只追求生活环境市容有序、环境卫生整洁,而是随着生活由小康转向现代,追求更高层次的环境美化、安全、时尚休闲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对此,无锡市城市管理机制应当进一步完善。
(一)建立群众参与的评议机制。各区的城市环境改善,一方面要经过政府多年的建设成果积累和不间断的管理成效延续,另一方面要有广大群众的维护爱护。因此对一个区的城市环境的评判最有发言权的是居住和往来于这一区域内的群众,最能客观公正作出评判的也是这些群众。这是因为他们能经常看到、遇到、感受到环境的优劣变化,而不是单纯的根据每年完成的指标情况来评判某一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成效。通过群众评议,吸收群众的评议意见,能更好地更真实在反映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成效。
一、树立城管法律对象数据库。为进步治理和处分的压服力,进步任务效率,进步治理规范,削减与治理对象之间的矛盾。详细施行办法:1、分门别类,针对各类治理对象树立一个数据库,从市城市治理近况实践,首要可分为以下几类:临街运营户,暂时摊贩,告白运营公司,修建公司,房地产公司,大型市场贸易综合楼等。2、运用“档案袋”治理法,使正常的法律有情有理。对治理对象的违法违章行为,改动以往纯真的口头压服,将每一次的口头教育进程都构成相关资料,进行具体的记载:如临街运营户,店名,地址,雇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法,运营情况(好、较好、普通、较差、差等五个品级)、共同治理状况(优、良、普通、较差、差等五个品级),违章现实(对每次违章状况、处分状况进行注销),非凡状况(雇主的实践坚苦等),以便在法律有理有据。
二、成立联动中间进步法律效率。城管法律人员对某个当地进行了突击、彻底管理,大张旗鼓,但法律人员一走,躲起来的小商贩就持续占道运营,如许既糜费人力、物力、又降低了当局部分的威信。模仿公安成立“110”,成立市城管部分的“110联动”综合法律中间,由市各本能机能部分的专业人员构成,发现了状况,批示中间可以一致、疾速作出反响,实时处置。
三、对有证摊位施行“一卡通”。建议对规划设置的有证摊位进行计分制审核,对每个摊位树立卡片式档案,施行“一卡通”,每卡累计12分,一旦发现运营户有违章运营的行为就予以扣分,如12分扣完则作废下一年的运营资历,对显示优越的运营户,在次年获取摊位运营资历时优先思索,并可以恰当减免摊位卫生费作为奖励。
四、组建城市治理违章处置中间。跟着构建调和社会的具体推进,以及城市治理体系体例的不时完美,社会对城管法律的要求越来越高,若何进一步标准城管法律行为,完成城管法律的公开、公道、公平,进步城管法律效能,削减城管法律胶葛,已成为推进城管法律标准化,构建调和城管的内涵需求。立异行政法律形式,组建城市治理违章处置中间,完成城管法律查询取证与行政处分相别离,让城管法律以全新的方法与相对人和群众面临面接触,使之成为处置违章、宣传法律、效劳群众的新平台,已成为城管法律进步路途中的急迫需求。树立城管法律违章处置中间合适当时城管法律日趋复杂化的客观状况,有利于进步城管法律程度,推进城管法律的标准化、准则化,加速调和城管的构建措施。
五、树立建立工地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建立工地渣土泥浆抛洒滴漏已成为影响市容市貌的严峻问题之一,建议探究协调建立主管部分构成结合反省组,展开一次专项整治运动,对建立工地进行反省,集中处理修建工地、市政工地文明施工、渣土泥浆运输抛洒滴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将反省中发现的问题、各工地的整改状况和处置后果进行传递。在此根底上,在结合严管重罚的还和建立主管部分一起树立起工地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应用收集资本,将各工程项目标施工进度、违章记载等信息聚集到一致的信息平台,将此治理信息归入到该工地的创立评优任务之中,完成资本共享共管,到达从泉源到终端治理起建立工地渣土泥浆抛洒滴漏的结果。
六、建议设置旧货调剂点等运营场合。小商贩摆摊运营也是出于生涯所迫,建议对小商贩不要一味地围追切断,而应给他们供应恰当的生活空间。比方连系实践恰当开放某些路段(不影响居民歇息的),规则在必然工夫答应小商小贩从事一些暂时运营,并规则运营者要坚持四周情况整洁;又如跟着城市建立历程加速,城区呈现大片拆迁旷地,这些旷地邻近往往都是在老社区邻近,在邻近生涯的居民往往对摆摊运营有市场需求,建议能否可协调联络相关单元将现有旷地充沛应用,设置旧货调剂点等暂时摆摊场合,并对运营场合做好维护治理任务。如许既可丰厚居民生涯,也为摆摊人员、下岗赋闲人员再就业等供应了运营场合,能有用缓解城市治理现有法律力气难以应对路途乱摆摊的治理压力。充沛表现当局“以报酬本”,构建调和社会的在朝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