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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管措施范文

时间:2023-07-23 09:16:42

序论:在您撰写企业监管措施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企业监管措施

第1篇

(一)对“红名单”企业**海关将实施的六条便利措施

1、在通关现场“高新技术企业专窗”优先办理报关手续,通关管理部门优先审核办理。对其进出口货物,一般情况下不进行布控查验,确需查验的可应企业要求,优先安排“门对门”验货。

2、凡符合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要求且已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的,优先安排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

3、经申请批准后,可享受先放行后征税的优惠待遇。对因海关估价、归类、暂时进出境货物、因单证不全不能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但已到港急需提货的货物、不能及时向海关提交原出口报关单证的运往境外修理复运进境货物、不能及时提交有效原产地证明的中性包装或裸装货物、海关未及时收到联网核查电子数据的CEPA项下等货物,可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后可以酌情延长。

4、对企业进口列入海关必检商品目录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

5、为企业优先提供EDI联网报关的便利,审批安装EDI申报系统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

6、对与主管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保税工厂或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企业,海关可不对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其他“红名单”企业,海关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制度,其进口限制类商品可免缴保证金。

(二)对“黑名单”企业实行的八项重点监管措施

1、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海关估价、归类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因单证不全不能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货物、运往境外修理复运进境货物、不能及时提交有效原产地证明的中性包装或裸装货物、海关未及时收到联网核查电子数据的CEPA项下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

2、对加工贸易企业,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对于已审批合同中尚未出口部分的料件加收与税款等值的保证金,待有关料件全部出口后发还保证金。合同不得延期、变更。

3、对与企业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每年不少于两次的重点稽核。

4、对其全面实行风险式预定布控,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并实行100%的掏箱验货。

5、暂停企业和自理报关、载运海关监管货物和保税存储业务资格,不允许该企业将进口货物存入保税仓库,库内存货能退运的退运,不能退运的海关收取足额保证金后限期进行清理。

6、情节严重的取消和自理报关、载运海关监管货物和企业保税存储业务资格,不允许该企业将进口货物存入保税仓库,库内存货能退运的退运,不能退运的通过一般贸易渠道征税进口。

7、对其实施D类管理,同时报海关总署备案,并通报全国海关。

8、将其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国家商务部。

第2篇

(一)检查范围

全省经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基本药物的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是中标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市局是否明确专人负责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工作,是否对预警信息进行了处理;

2、市局是否建立了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

3、企业(含独立仓储、自主购销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下同)是否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

4、企业是否配置了数字证书,配备了实现核注核销的手持扫描终端;

5、企业是否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网上核注核销,对已经赋码的产品是否实施了核注核销;

6、企业是否对预警信息进行了处理,目前未处理的预警信息还有多少,不能处理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7、企业配备的专门工作人员是否加入了省局开通的“电子监管—药品经营”QQ群;

8、企业入网后,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更新了企业的相关信息;

9、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相关人员是否熟悉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操作。

二、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自收文之日起至3月10日结束。

检查采取各市局互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人员从各市局抽调,每组2人,组长单位负责向省局报送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安排如下:

检查工作必须确保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全覆盖,其他四大类及特药电子监管品种经营企业检查面达到20%以上。

各市局要合理安排本辖区内企业的检查工作。检查市局和被检查市局协调好检查时间,事先安排检查企业名单和检查线路,提高检查工作效率。

检查期间的差旅费等由检查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3篇

[关键词] 企业 体制 改革 流失

近几年来,随着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市的供销企业集团和商业企业集团,粮食企业集团以及其他工矿企业一样。对处于停业,半停业状况,负债率高,扭亏无望的企业,采取由中介机构对其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在处置资产并安置员工后关闭注销,使那些早已丧失竞争能力的企业退出市场;对少数集团旗下的公司,则成功地转为股份制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对改制的企业实施财务监管,防止国有资产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流失的问题,颇为值得关注。

一、对改制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认真核实并建立资产公示制度

供销企业曾经辉煌一时,对城乡居民的生活,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旧的企业体制已逐步丧失了市场竞争能力,企业普遍负债过重。为加强对改制企业监管,保证国有资本不会流失或减少流失,必须对其资产负债进行核实并实行资产公示制度。即拟改制企业在确定改制方案之后,必须认真审查企业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和应收,应付款项等(含账外资产),在职代会上以“企务公开”形式向职工公示。企业在公示资产状况后如有职工反映公示资产与实际不符或有虚假行为的情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反映,甚至向纪委,监察部门反映,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的责任。为了核实企业资产,国资委协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历届的法定代表人在离任时的账目进行重新审核,发现了不问题,追回了不少国有资本,这都有赖于资产公示制度的群众监督作用。

二、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企业改制前,应将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非经营的闲置的不良资产进行清理和处置。但数额巨大的不良资产应如何清理和处置呢?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如处理不当,将会给企业资产的流失大开方便之门。我们应借鉴商业银行资管理的模式,由市供销企业集团组建专门机构――资产经营管理小组,集中人才,物力统一管理和处置改制企业的不良资产。这个机构吸收了相关公司的得力人员参予经营管理和处置,保证了这个小组的正常运作。为确保所接收的不良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经营小组应严格管理这些不良资产档案,定期清理核实,监控不良资产动态,并提供处置不良资产的许多市场信息,为能及时,妥善处置不良资产创造条件。处置不良资产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处置价格问题。所以处置价格只能在市场价格和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由管理当局最后确定。有效地减少了处置过程的盲止性和随意性,增强了约束机制的效能。另外,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还可通过资产置换,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追偿,租赁,拍卖招标等方式。只要是有效,及时,妥善,公平公正程序清楚,都可以采取。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管

国有企业改制中难免存在着低估贱卖,暗箱操作,自卖自买等行为。市供销集团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大部分由改制后成立的股份制公司购买,如果监管不力,就可能出现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此,集团对改制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并要求企业自报资产(含帐外资产);对处置的国有资产,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做到手续齐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要求企业在评估基础上对资产公开拍卖,加强监督管理。对转制企业处置资产后回收的资金,集团实行统一监管,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对账外资产的追查和清收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还存在账外资产,小金库,账外账等,在这次企业改制中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个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必须深入调查摸底,发动群众,尤其是历届领导班子的知情人员。不少企业长期从事账外经营活动,资金流向渠道复杂,经营情况千变万化,经营手段形式多样。这次改制,应采取有效措施清查账外资产的情况,积极追收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实践证明,通过这次企业改制的追查和清收,供销企业集团下属的二十八个公司,追收了账外资产达数亿元,占总体企业资产的五分之一以上,部分企业则高达三分之一。

五、加强对应收款的追收

在这次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对应收款没有建立健全应收款管理制度,造成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变现能力差,资金周转速度慢等问题,可能形成坏账,呆账损失,影响整体资产质量。所谓企业资产,只得一盘数字,早已“源远流长”了。为防止企业在改制前将“应收账款”做成呆账坏账,改制后再从债务人处收回私吞,或者在改制前先将企业货款转移到小金库,计入“成本”或“其他应付款”,然后冲平“应付账款”,改制后将小金库据为已有等。对此类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往来款项追收和追究,并实行专户管理,还应有专人跟踪企业应收款项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

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对改制后企业如何实施财务监管更为必要,还有待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企业改制前后的财务监管,都是政策性极强的一项工作,牵涉到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历史原因,具体的行业企业有不同的客观情况,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放任自流,必审慎对待。企业改制的目标必须明确,改制的措施,办法,手段,制度,效果等都要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既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又要有效地促进改制企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和促进发展必须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第4篇

市政施工企业是指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以国家计划为指导的企业。其与其他施工企业相比,市政施工企业的责任更重大,其不仅要增加国家和市政施工企业的经济积累,还要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再生产。财务管理是经济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政施工企业逐渐向集团化、专业化转变,集约经营逐渐代替粗放经营,为此,在市政施工企业经济管理中,财务管理起的作用将越来越重大。

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原则在市政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为使财务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因此,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资本保全原则。所谓资本保全原则是指要保证投资者所投入的资本金完整和不受侵犯。在市政施工工程中,投资者对其投入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在市政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只能依法转让,通常其资本金不能以任何方式被抽走。因为投入的这些资本金,一旦投入市政施工企业后,就变成了市政施工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市政施工企业及其经营者对其可以进行自主使用,以使这些资本金在生产经营中,在充分发挥其作用后同时还能保值和增值,但在使用过程中,投资者的所有权不能受到侵犯。建立市政施工企业资本金制度,将产权关系明确好,从制度上保障所有者权益,从而才能使得资本保全原则真正得以贯彻。

2.等价交换与价值补偿原则。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为价值规律,市政施工企业要遵循价值规律,在财务管理中要使得等价交换和价值补偿原则得以认真贯彻。等价交换与价值补偿原则是指市政施工企业要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与其他企事业单位进行交易,或与内部各核算单位之间进行经济往来,进行内部结算价格的合理制定以便于结算,在在市政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种消耗与费用,要按照价值补偿原则使其在数量上和价值上都能得到足额补偿,这样资本的保值与增值才能得以实现。

三、改善市政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1.完善施工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市政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关资金、收入、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和内部核算、内部审计、内部稽查、财产清查等一些列的财务制度,为市政施工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保证企业财务人员有章可循,并能使得管理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也能得到确保。

2.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在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要充分运用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软件,这样市政施工企业全年的库存资金占用率才能有效降低,使得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得到提升。同时不仅使得市政施工企业员工的工作流程得以规范,还使市政施工企业的经营和工作效率得以提高。此外,财务信息化系统使得业务操作更加规范,报告体系运行更加有效,实现了数据真实性和及时性。为此,是市政施工企业必须建立起自己的信息化系统,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完善自身内部财务的管理。

第5篇

关键词:A级外墙保温材料、节能与防火、博弈论、政府监管、防火措施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law, civil building exterior wall insulation materials shall be by combustion performance for A level of material, because this kind of material energy saving the effect not beautiful,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n the choice of heat preservation material it is difficult to give consideration to the fire prevention and energy saving. This article tries to use of A level can heat preservation material, under the premise of think fire prevention need strong government supervision an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mplementation of fire prevention measures, structuring the government and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of game model, and puts forward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Key words: A level of exterior wall thermal insulation materials, energy saving and fire prevention, game theory, government regulation and fire preven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近几年,央视新楼、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火灾等多起恶性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引起社会各界对外墙保温材料安全性的关注。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几番出台相关政策,逐渐提高了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指标。其中,今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简称“65号文”),规定了外墙保温材料标准,要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一律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的材料。目前,防火性能优异的A级不燃材料基本都为无机材料,市场上出现的主要是岩棉、玻璃棉等。虽然此类材料防火性能优异,但除了应用配套技术不完善、供应量不足导致价格过高之外,在节能方面尚有短板。如岩棉不仅生产耗能高,且生产和施工中易产生粉尘,危害工人健康。在达到同级别保温性能时,岩棉使用的板料是可燃材料的两倍甚至三倍,这不仅增加墙体负重,也是一种物料浪费。而保温性能优异的往往是有机材料,但其防火性能却无法达到“最严65号文”的要求。另一方面,我国大部分外保温材料火灾都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此面对如何预防火灾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不采用“一刀切”的方法,而是加强建筑企业在施工中的各项防火措施的监管,并实施一定的惩罚手段。本文试图在可以使用非A级保温材料的前提下,探讨在火灾预防中政府与建筑企业之间博弈关系,建立“政府一建筑企业”博弈模型,希望能使外墙保温市场有一个良性的发展。

1.前提假设与模型建立:

由于利益驱动,建筑企业会考虑实施防火措施的成本和政府的监管惩罚而选择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或不采取防火措施, 政府监管机构则为了社会利益考虑监管成本而选择监管或放弃监管。建筑企业与政府都会追求收益的最大化

2)假设建筑企业采取防火措施,可以有效遏制火灾的发生,若不采取防火措施,必然会发生火灾。

3)假设政府部门的战略为防火监管和不监管, Fg 为政府监管的成本, Mg 为企业采取防火措施为政府(社会)带来的收益。建筑企业的战略为采取防火措施和不采取防火措施, 假设Fc为企业采取防火措施的成本, Pc为由此给企业带来的收益。

此处,防火措施给企业和政府带来的收益不易量化,不过因为企业采取防火措施可以遏制火灾的发生,可以认为政府和企业都避免了火灾造成的损失,故假设Mg,Pc分别为过去政府和建筑企业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4)假设政府只要监管, 若有建筑企业不采取防火措施, 则肯定发现, 此时建筑企业被强制采取防火措施, 并受到政府的罚款F; 如果政府不监管, 则建筑企业不会采取防火措施。此时会发生火灾,由于政府的失职,会受到上级部门的惩罚,记为Lg, 建筑企业也会受到惩罚,记为Lc

由以上假设,可建立博弈模型如下:

上述模型,若Pc-Fc>=0,则即如果建筑企业采取防火措施带来的收益不小于其所付出的成本, 此时博弈模型为纯战略纳什均衡: 建筑企业采取防火措施, 政府不对企业的防火措施进行监管。这种情况对社会(政府)和企业均有利。

若Pc-Fc

A=1-

B=1-

即政府以概率1- 对建筑企业进行防火监管,建筑企业以概率1- 实施防火安全措施。

概率A,B的表达式蕴含了A,B与F、Pc、Fc、F、Lc、Cg之间的关系,下边尝试揭示其中的一些关系:

A与Fc正相关,也就是说企业采取防火措施的成本越高,越不会采取防火措施,政府对其监管的概率也就越高。

A与Pc负相关,也就是说企业因采取防火措施获得的收益越高,便会继续采取防火措施,政府对其监管的概率就越低

A与F、Lc负相关,B与F正相关,即因企业未采取防火措施受到的惩罚越低,企业采取防火措施的概率也越低,政府对其监管的必要性就越高

B与Lg正相关,即政府因未监管企业的防火措施而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惩罚越高,其监管的概率也越高,企业采取安全措施的概率越高

B与Fg负相关,即政府监管的成本越低,概率也就越高,企业采取防火措施的概率也越高

综合以上讨论,A、Fc、Fg同为正相关,Pc、F、Lc、B、Lg同为正相关,而这两组数据又为负相关,只要政府设定较高的惩罚并降低政府内部的监管成本,企业在经过多次博弈过程后,便会积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这样,建筑企业在选择外墙保温材料时,便可以优先选择节能效果优异且成本较低的品种,达到防火与节能的兼顾。

2.政府防火监管政策建议:

结合上述博弈分析,本文对政府有关外墙保温材料的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既符合建筑节能要求,又能防火的外墙保温材料产品的开发。

应该明确不能因为外保温层着火就否定建筑节能的目标和做法,要通过借鉴国外先进外墙保温材料与系统的技术方法,针对国情开发出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能彻底解决大部分现有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性差等弊病的外墙保温系统。这样建筑企业在选择外墙保温材料时有更多的选择,并主动兼顾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与节能性。

2.政府应加大防火监管力度,制定详细的火灾预防规范。

政府应将火灾预防设为安全监管的首要步骤,对于防火措施不达标的企业实施严厉的处罚,并采取停止投标、降低资质等级、注销营业执照甚至清出建筑市场的手段, 对事故责任人采取相应的职业资格处理。从长远来看, 通过这些手段, 可以使得建筑企业自觉建立火灾预防的一系列管理机制来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加建筑企业采取防火措施所能带来的净收益, 从而促使和帮助实现建筑企业的自我管制。自我管制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对建筑监管的压力, 降低政府自身运营成本,并能有更多的时间从事行业统筹的其他事务; 另一方面, 建筑企业把防火的自我管理机制自觉纳入企业施工管理生产管理体系的范畴, 可以从本质上杜绝火灾的发生。

( 3) 政府监管部门应提高监管效率, 降低监管成本

监管部门应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监管机构运的运营成本,保证监管机构的高效运作。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能与责任,防止其他部门插手,避免造成职能混乱。及时统计各个建筑企业防火措施情况,以做到重点突出,加强对防火措施不完善的企业的监督和整治。在整个过程中,需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培养。

( 4) 相关机构还要应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奖惩力度

上级主管部门可以设立有效的奖惩制度,对于监管有效的部门给予奖励,并从严处理失职的监管部门。预防火灾,事前防治比事后处理更加重要,因此要督促监管部门更加积极主动的对建筑企业的防火措施进行检查。

参考文献

罗伯特.吉本斯.博弈论基础[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刘穷志.煤矿安全事故博弈分析与政府管制政策选择[J].经济评论,2006(5).

外墙保温材料 安全与节能如何如何兼顾[OL].中国新闻网

省略/estate/2011/07-27/3213700.shtml

尽快出台兼顾节能与安全防火的国家标准[J].中国经贸导刊,2011(13).

崔淑梅.建筑安全监督与管理的手段与方法研究[J].建筑安全,2008(10).

第6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调查于2008年7―8月期间开展,共调查本市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企业113家,从业人员565人。

1.2 方法

重点调查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对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企业的生产流程布置、消毒工艺、从业人员健康与操作规范、餐饮具的材质及包装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从卫生安全角度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现状

各企业餐饮具的生产工艺流程大致按照如下步骤进行:去渣粗清洗精洗烘干冷却包装配送回收。一般可以分为回收清洗阶段、烘干阶段、冷却包装阶段、配送阶段。

2.2 各阶段操作方式

2.2.1 餐饮具回收清洗阶段 各企业将回收后的餐饮具首先进行去渣处理,人工擦洗餐饮具为主要的去渣方式(表1)。

去渣与粗清洗步骤一般同时进行,清洗处分流动水池、超声波池或者直接在回收时装餐饮具的周转箱中(表2),清洗餐饮具主要使用洗洁精(表3)。

表1 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去渣方式

去渣方式企业数百分比(%)

人工擦洗5750.44

高压水枪喷淋1614.16

超声波去渣1614.16

高压水枪与人工擦洗结合1513.27

超声波与人工擦洗结合97.97

表2 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清洗处

粗清洗处企业数百分比(%)

流动水池5649.56

周转箱 3430.09

超声波池2320.35

表3 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粗洗方式

粗洗方式企业数百分比(%)

洗洁精11097.35

不放洗洁精32.65

消毒液8070.80

不放消毒液3329.20

101家企业在粗洗后将餐饮具放入洗碗机进行精洗,另外12家企业根本没有洗碗机或者有洗碗机但为了节约用电省去了机器精洗的步骤。进入洗碗机后的精洗方式见表4。

表4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精洗方式

精洗方式企业数百分比(%)

清水6254.87

机器自带药水1311.50

自行加入药水3833.63

2.2.2 餐饮具烘干阶段 各企业均采用机器烘干,设定的烘干温度一般在100℃~380℃,根据季节、气温等会做出相应的调整。一般夏天设置的烘干温度不超过200℃,冬天会适当调高。各企业的烘干时间也不尽相同,短则20 s,多则8 min,没有固定的标准。其中103家企业烘干后的餐饮具是干燥的,仍有10家企业机器烘干后的餐饮具带有水滴。

2.2.3 餐饮具冷却包装阶段

102家企业的餐饮具清洗区域与冷却包装区域有一定的隔离措施(表5)。

表5 集中消毒餐饮具包装区域的设置情况

包装区域设置企业数百分比(%)

包装区不封闭但与清洗区有隔离措施4539.82

包装区仅封闭3329.20

包装区封闭且有二次更衣、紫外灯87.08

包装区封闭且有二次更衣1614.16

清洗区与冷却包装区不分119.73

共调查包装间工作人员565人,其中佩戴手套、口罩、帽子的人数分别是467、423、427人,分别占82.65%、74.88%、75.58%。113家企业中45家采用一次性用品,其余企业均采用棉质的手套、口罩。

烘干后餐饮具的包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工将整套的餐饮具装入包装袋中进行机器热封口,然后放入热缩机中加热紧缩完成包装,采用这种方式的企业有102家,占90.27%;另一种是采用包装膜机器自动包装,使用的企业仅3家。108家企业使用的包装材料是食品级的POF热收缩膜,占总数的95.58%,有5家企业使用不适用于食品包装的PVC膜进行包装。

2.2.4 餐饮具配送阶段 83家餐饮具消毒企业采用的送货方式是同一车辆配送当天的餐饮具同时回收昨天使用过的餐饮具;另有30家企业是先将需要配送的餐饮具送完再同车返回收取昨天使用过的餐饮具。有100家企业会对送货车辆进行定期清洗。

3 讨论

3.1 生产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流程分析及存在问题

3.1.1 企业的流程布置 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企业的生产流程应该按照清洁等级分为一般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和清洁操作区。

餐饮具的去渣、粗清洗在一般操作区进行,该区域内应设置清洗餐饮具和周转箱的专用水池,且大小和数量必须满足餐饮具和周转箱清洗的需要。不少企业直接在周转箱中进行餐饮具的粗清洗,缺乏流动水源,影响粗清洗的效果。有的企业缺乏对周转箱消毒用的设施,这样装载消毒后的餐饮具容易导致二次污染。

餐饮具的精洗、烘干在准清洁操作区进行,准清洁操作区与一般操作区应有必要的分隔。不管是用洗碗机精洗还是在超声波池中精洗,绝大部分企业都将这两个区域混在一起。

餐饮具的冷却、包装、保洁于清洁操作区中进行。该区域应该相对密闭,并安装空气消毒装置,洁净度要求达到10万级。操作人员进出该区域需要通过二次更衣室,更衣室应有非手动式的洗手水池、消毒设施和更衣柜等设施。烘干后的餐饮具应通过物流窗进行传递。不少企业的清洁操作区人流、物流未分开,缺乏二次更衣室等设施,这些人为因素将会增加餐饮具被污染的机会。

3.1.2 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消毒工艺 餐饮具的消毒环节是决定其成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的重要因素,消毒工艺的科学与否直接导致了消毒效果的好坏。《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1994)中消毒方法与卫生要求规定: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 min;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 min;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 s以上。用于食(饮)具消毒的洗消剂如含氯制剂,一般使用含有效氯250 mg/L的浓度,食(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 min以上。

各企业对于餐饮具的消毒并未有统一的标准,大部分企业在粗清洗阶段加入消毒液进行清洗浸泡,但此时的餐饮具表面上仍有大量油渍,消毒液对餐饮具的消毒效果将受到油渍的影响而减弱。正规洗碗机进行消毒应使用该洗碗机配套的消毒液及催干剂,但大部分企业在洗碗机内不加入任何消毒液或是自配的消毒药水,很难达到正常洗碗机的清洗消毒效果。

对于餐饮具企业普遍宣传的“380℃红外线高温消毒”其实并非如此。绝大多数企业的烘干温度在100℃~200℃之间,远没有达到广告宣传的温度,同时该烘干环节也仅仅是电阻丝加热然后热风传送,机器内的环境温度以及餐饮具的表面温度都没有达到机器所设定的温度,同时也没有红外线的发射装置,并非红外线消毒。烘干的时间也是长短不一,短则20 s,多则8 min;有些企业烘干后出来的餐饮具甚至仍在滴水。至于上述烘干温度和时间与有效杀灭大肠杆菌以及致病菌之间的相关性仍然有待验证。

3.1.3 从业人员健康与操作规范

无论是餐饮具的清洗或是包装,都要经过从业人员手工操作,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餐饮具的卫生。由于操作者手上不同程度带有细菌,加之人的口舌、鼻腔、咽喉等处也都带有细菌,在对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包装时,通过呼吸、打喷嚏、说话等都可以传播到餐饮具上引起污染。因此,要求从业人员上岗持有健康证,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餐饮具成品受到污染。

3.1.4 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材质及包装 大部分企业使用热收缩的POF膜作包装材料,但仍有部分企业使用不适宜用于食品包装的PVC膜进行包装,其加热后产生的毒性对于盛放直接入口食物的餐饮具也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外包装上还应标有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清晰标识,但大部分企业都没有标注消毒日期和使用期限。

3.1.5 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配送 运输餐饮具的车辆必须专用,不能装载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容易造成车辆污染的食品或物品。但是调查发现仍有小部分企业使用租借的社会运输车辆,这对于车辆卫生要求的控制就比较困难。即使是专用的运输车辆,也应该每天进行清洗消毒。

配送餐饮具的过程还应做到使用过和未使用过的餐饮具分开存放,但许多企业为了节约运输成本,在同一个车厢同时放置这两种餐饮具,增加了交叉污染的机会。

3.2 监管措施

3.2.1 政府应及时出台相应的卫生管理规范,明确具体监管部门

集中式消毒餐饮具是个新兴产业,目前为止既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也没有相应的管理细则可以参照。作为贯彻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保证餐饮具消毒卫生质量、预防肠道传染病的一种有效手段,公共餐饮具集中式消毒行业不仅具有社会公益服务的特征,同时也按市场规律进行运作。因此,政府部门应将其纳入社会公共餐饮卫生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明确具体监管部门,制定针对餐饮具消毒企业的卫生管理规范以及配套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实施监督管理细则,从根本上保证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消毒质量。

3.2.2 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执法的同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与服务

在对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企业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除了建立卫生许可制度,对消毒餐饮具的洗消、仓储、中转、运送、交付等全生产过程建立一套卫生规范以外,还应对企业的消毒餐饮具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检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对于不合格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对于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或监督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且拒绝整改的企业,取消其生产经营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资格。

监管部门还需通过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卫生培训,提高负责人及消毒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律观念。针对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企业负责人重效益、轻卫生及消毒人员卫生知识贫乏等现象,在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消毒知识的培训,让他们深刻认识到餐饮具消毒工作对于预防疾病传播,保证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性,正确理解餐饮具的卫生状况与其生存发展的关系。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消毒知识,掌握操作规范和技能,以提高餐饮具消毒的合格率

4 参考文献

[1]朱院利.加快餐具集中消毒产业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湖南农机,2007,(9):102-104.

第7篇

(1)兽药经营企业对实施兽药GSP认识不到位。不少兽药经营企业认为兽药GSP是一道关口,以为拿到GSP证书就“过关了”,GSP一旦认证通过,管理立刻放松,管理目标也随即降低。各项制度如同虚设,兽药不按照验收时分类、分区域摆放,陈列场所及仓库内兽药乱堆乱放。未按照要求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大多数GSP兽药店没有制定培训员工的计划。购进、销售档案等记录不填写,出现断档或空缺。

(2)缺乏相关的知识和能力。一是兽药GSP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对兽药GSP的相关知识掌握不够系统、全面,缺乏辨析假劣兽药的能力。个别GSP兽药店雇佣的销售人员,分不清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采购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不能根据包装和标签内容识别真假兽药。自我保护意识差,大部分GSP兽药店购进兽药时,不向厂家索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材料,一旦遇到假劣兽药,即会给养殖户造成损失而引起纠纷,找厂家赔偿却没有法律依据。

(3)质量管理人员缺位。部分兽药(GSP)企业依然是“夫妻店”、“父子店”,当时为了达到验证要求,临时聘请管理人员应付过关,平时有些管理人员在职不在岗,不能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能。

(4)超出经营范围。个别兽药(GSP)企业违规经营各种兽药生物制品,其中包括各种疫苗和特许兽药,甚至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私自购进未经国家批准生产的生物制品,并将这些制品推销给养殖户。

2几点建议

(1)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执法人员要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努力钻石业务,提高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

(2)加强《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GSP兽药店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GSP兽药店人员的培训。定期对辖区GSP兽药店销售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