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1 16:50:26
序论:在您撰写经济安全案例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生态安全的概念,最早是由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ASA)于1989年在提出建立全球生态安全监测系统时提出的,它是指在人的生活、健康、安乐、基本权利、生活保障来源、必要资源、社会次序和人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胁的状态,包括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组成一个复合人工生态安全系统。①生态安全具体体现为生存资源满足和保证人类基本生存需求的状态,与生态环境能力密切相关。
预警即提前警报,对于即将到来的危险和灾难进行提前警报,以采取相应的防范和避免措施,从而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的程度。生态安全预警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预警分析、预警对策。预警分析是对生态系统的逆化演替、退化、恶化等现象进行识别、分析和诊断,并由此作出警告;预控对策是根据预警分析的活动结果,对系统演变过程中的不协调现象或可能发生的生态危机表现出的征兆进行总期控制与矫正。②通过这两方面的协调配合,从而更好地实现维护生态安全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必要性
1、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礼记·中庸》曾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才能对事情的成功有利。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其设立不但有利于维护维护生态安全,更重要的是,对即将到来的生态危险进行提前预报,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减少因为生态灾害而带来的财力损害。
2、是坚持预防原则的重要举措。
由于生态资源受到破坏后的危害严重性和不易再生性,预防原则成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环境保护中的预防原则是指人们利用环境资源的时候,注意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同时采取预防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相应措施,从源头保护环境。而对于维护生态安全中的预防原则,即采取预防措施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的资源,维护人类的生存需求,从而实现生态安全与稳定。
三、我国当前政策与法律对生态预警机制的规定和不足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开始组织宏观经济预警研究,很多学者如郭中伟、傅伯杰等在不同的领域对生态安全预警机制进行了研究,中国科学院也将"国家生态安全的监测、评价与预警系统"研究作为2000年的重大项目。③当前我国法律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规定散见于各类部门规章、条例中,如2007年6月11日起由中国气象局颁行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于传播办法》,对于气象灾害进行预警的方法进行了规定。同时各地方也颁布了诸多地方法规,针对各个地方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章和条例从法的角度上对于预警机制进行了规定,对于完善预警机制,规制社会秩序,维护生态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第一,政府部门反映过慢,不能及时的颁布相应的政策、法规。
近期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范围内都发生了许多严重的"生态灾难",我们在呼喊"多难兴邦"口号的同时,也要检讨自身的行为,同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预防、减少由于生态危机而带来的损失。以地震灾害的法律规定为例,当前地震预警机制主要适用1998年12月16日施行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今年5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正式施行,它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曾在24年前遭到清理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予以肯定,并将其纳入国家监测和预防体系。但总体上对于地震预防的规定不是很详尽。而且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前对于地震预防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认定不但不明确,而且还存在处罚过于轻泛、不严厉的情况。因此,在当前生态危害日益严峻的时刻,政府部门应当及时有效的修改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加大惩罚的力度,真正发挥政府的作用。
第二,多为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条例、规章,效力等级地下,且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法律。
目前我国对于预警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多见于部门法规、规章及条例,处于效力等级比较低下的地位。而对于预警机制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时候只会考虑本地区的生态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等因素,相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环境资源,具有局限性。更重要的是,当前我国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并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法律,法律作为效力层次等级最高的法,可以从最高、最广的角度对相关行为进行调整。我国当前并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相关法律,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预警机制的作用。
第三,对象范围过窄,规定不详尽。
生态安全预警机制所设立的目的在于维护生态安全,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从而对于生态安全的保护就要涉及到生活各个方面,保持水土、水源、动植物资源、大气、矿藏等能被人类做到合理、有序、长期的利用。而当前我国对于生态预警机制所涉及的范围仅涉及到气象安全、食品安全等几个层面,只将着力点放在这几个方面,并没有做到全面系统的进行预警,这对于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健康协调发展,显然是不足的。
四、我国当前政策与法律对生态预警机制的发展和健全
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根据现实的生态状态,迅速有力地调整当前的政策,对当前发生的温室效应、火山喷发等生态危机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将生态预警作为预防生态危机和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的一项重要举措予以规定,更好地实现政府的权能。二、将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发展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一个方面,对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设立相应的生态预警机构的政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三、积极鼓励推动当前学术界对于生态预警研究机制的进行研究的步伐,使其朝着更加全面、完善、科学的发展。
其次,应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生态安全预警法》,从法律的层次和高度对生态安全预警机制作出系统的规定,整合全国甚至是全世界的生态状况来进行预警机制的规定。同时还应当扩大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范围,将其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各个层面。从而对各类生态危机的出现都可以作出及时有效的预防,并提出向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生态安全。
最后,要明确处罚原则,加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违反生态安全预警的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要区分其界限和情况来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其犯罪性质、主观心态、客观后果等各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和界定,做到权责明确。同时要加强打击违反预警机制规定的力度,对于在预警工作中、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以及知情不报、只顾自身安危的公民都应作出相应的处分。从而充分发挥出法律的震慑作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①肖笃宁,陈文波,郭福亮.论生态安全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内容[J].应用生态学报,2002,13(3):354-358
②仇蕾,王慧敏,贺瑞敏.流域生态系统的预警管理框架研究[J].软科学,2005,19(1):46-48
一、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内涵
生态安全的概念,最早是由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ASA)于1989年在提出建立全球生态安全监测系统时提出的,它是指在人的生活、健康、安乐、基本权利、生活保障来源、必要资源、社会次序和人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胁的状态,包括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组成一个复合人工生态安全系统。①生态安全具体体现为生存资源满足和保证人类基本生存需求的状态,与生态环境能力密切相关。
预警即提前警报,对于即将到来的危险和灾难进行提前警报,以采取相应的防范和避免措施,从而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的程度。生态安全预警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预警分析、预警对策。预警分析是对生态系统的逆化演替、退化、恶化等现象进行识别、分析和诊断,并由此作出警告;预控对策是根据预警分析的活动结果,对系统演变过程中的不协调现象或可能发生的生态危机表现出的征兆进行总期控制与矫正。②通过这两方面的协调配合,从而更好地实现维护生态安全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必要性
1、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礼记·中庸》曾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才能对事情的成功有利。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其设立不但有利于维护维护生态安全,更重要的是,对即将到来的生态危险进行提前预报,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减少因为生态灾害而带来的财力损害。
2、是坚持预防原则的重要举措。
由于生态资源受到破坏后的危害严重性和不易再生性,预防原则成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环境保护中的预防原则是指人们利用环境资源的时候,注意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同时采取预防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相应措施,从源头保护环境。而对于维护生态安全中的预防原则,即采取预防措施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的资源,维护人类的生存需求,从而实现生态安全与稳定。
三、我国当前政策与法律对生态预警机制的规定和不足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开始组织宏观经济预警研究,很多学者如郭中伟、傅伯杰等在不同的领域对生态安全预警机制进行了研究,中国科学院也将"国家生态安全的监测、评价与预警系统"研究作为2000年的重大项目。③当前我国法律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规定散见于各类部门规章、条例中,如2007年6月11日起由中国气象局颁行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于传播办法》,对于气象灾害进行预警的方法进行了规定。同时各地方也颁布了诸多地方法规,针对各个地方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章和条例从法的角度上对于预警机制进行了规定,对于完善预警机制,规制社会秩序,维护生态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第一,政府部门反映过慢,不能及时的颁布相应的政策、法规。
近期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范围内都发生了许多严重的"生态灾难",我们在呼喊"多难兴邦"口号的同时,也要检讨自身的行为,同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预防、减少由于生态危机而带来的损失。以地震灾害的法律规定为例,当前地震预警机制主要适用1998年12月16日施行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今年5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正式施行,它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曾在24年前遭到清理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予以肯定,并将其纳入国家监测和预防体系。但总体上对于地震预防的规定不是很详尽。而且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前对于地震预防中玩忽职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认定不但不明确,而且还存在处罚过于轻泛、不严厉的情况。因此,在当前生态危害日益严峻的时刻,政府部门应当及时有效的修改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加大惩罚的力度,真正发挥政府的作用。
第二,多为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条例、规章,效力等级地下,且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法律。
目前我国对于预警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多见于部门法规、规章及条例,处于效力等级比较低下的地位。而对于预警机制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时候只会考虑本地区的生态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等因素,相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环境资源,具有局限性。更重要的是,当前我国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并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法律,法律作为效力层次等级最高的法,可以从最高、最广的角度对相关行为进行调整。我国当前并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相关法律,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预警机制的作用。
第三,对象范围过窄,规定不详尽。
生态安全预警机制所设立的目的在于维护生态安全,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从而对于生态安全的保护就要涉及到生活各个方面,保持水土、水源、动植物资源、大气、矿藏等能被人类做到合理、有序、长期的利用。而当前我国对于生态预警机制所涉及的范围仅涉及到气象安全、食品安全等几个层面,只将着力点放在这几个方面,并没有做到全面系统的进行预警,这对于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健康协调发展,显然是不足的。
四、我国当前政策与法律对生态预警机制的发展和健全
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根据现实的生态状态,迅速有力地调整当前的政策,对当前发生的温室效应、火山喷发等生态危机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将生态预警作为预防生态危机和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的一项重要举措予以规定,更好地实现政府的权能。二、将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发展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一个方面,对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设立相应的生态预警机构的政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三、积极鼓励推动当前学术界对于生态预警研究机制的进行研究的步伐,使其朝着更加全面、完善、科学的发展。
其次,应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生态安全预警法》,从法律的层次和高度对生态安全预警机制作出系统的规定,整合全国甚至是全世界的生态状况来进行预警机制的规定。同时还应当扩大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范围,将其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各个层面。从而对各类生态危机的出现都可以作出及时有效的预防,并提出向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生态安全。
最后,要明确处罚原则,加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违反生态安全预警的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要区分其界限和情况来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其犯罪性质、主观心态、客观后果等各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和界定,做到权责明确。同时要加强打击违反预警机制规定的力度,对于在预警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以及知情不报、只顾自身安危的公民都应作出相应的处分。从而充分发挥出法律的震慑作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①肖笃宁,陈文波,郭福亮.论生态安全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内容[J].应用生态学报,2002,13(3):354-358
②仇蕾,王慧敏,贺瑞敏.流域生态系统的预警管理框架研究[J].软科学,2005,19(1):46-48
提升机在矿井中担负着提升煤炭、矸石。升降人员和设备、运送材料及丁具等任务。它是沟通矿井地面与井下的运输设备,是矿井的重要设备之一。而矿井提升机的制动和安全保护装置是提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提升机正常丁作和安全运行,因此对提升机的制动器和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并加强机房管理,为操作人员创造一个更好的更安全的工作环境。矿井提升机制动装置的用途是:
(1)在减速阶段和下放重物时参与提升机速度控制;
(2)在提升终了或停机时,可靠地闸住提升机;
(3)作为安全机构,对提升机可进行紧急制动,对提升系统进行保护;
(4)对于双卷筒提升机,在更换提升水平、更换钢丝绳和调绳需打开离合器时,闸住游动卷筒。
2、提升装置必须设置保险装置并符合其要求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50%H寸,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4)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6)保险闸间隙保护装置:当保险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7)松绳保护装置: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驰时能自动断电并自动报警。
对于一些面临闭坑的老矿井,难度是相当大的。确保安全经济的同时,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使用一些新技术、新产品。
比如: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六条要求,目前福建省煤炭系统使用较普遍的1.6m及以下非液压制动闸绞车没有装设超速保护、限速保护、深度指示失效保护装置,也缺少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如果把PLC数字化技术及变频技术应用到该型绞车的电控系统技术改造中去,不但可减少维护工作量,降低运行成本,节省大量电能,而且对矿并安全生产必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提升机机房的管理
(1)提升机机房电控室消防及其灭火、提升机机房必备消防器材如消防砂箱、消防砂袋以及防火锹、镐、钩、桶等;提升机机房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25m长的消防软管等。
(2)提升机机房日常管理内容:要认真对灭火器定期检查,防止失效;砂箱砂量不得少于0.2m3,防火用具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后应及时补充;消防用水应有一定的水量和压力。
(3)扑灭提升机机房电控室的电火和油火时应注意的事项和方法是,应尽快切断电源,防止火势蔓延,并且防止触电。切断电源时应注意:起火后绝缘降低,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用具;应先断开负荷开关,若无法断开开关时,应设法剪断线路。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灭火时,不可将身体或手持的用具触及导线和电气设备,防止触电。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女[1--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若油着火时,不能用水直接灭火,只能用砂子以及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器材灭火。
4、设备电气火灾预防措施
(1)提升机机房保持电气设备的完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2)提升机机房避免电气设备的温度过高。
(3)提升机机房保持电气设备的清洁,电缆要吊挂整齐,及时清理电气设备的油污、粉尘。
(4)提升机机房电气设备近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5)提升机机房配备足够数量、不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试验。用后应及时补齐。
5、提升机机房的保安措施
(1)提高警踢,加强“三防”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
(2)非机房操作人员不准人内。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持介绍信,方可登记人内。
(3)遵守劳动纪律,不准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积极做好安全检查及事故预防工作。消防器材要完备可靠,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5)发生电气设备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处理。
(6)房门外要按规定悬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警示牌。
(7)机房应配应急灯。
6、井下提升机电控室对风量和温度的具体要求
(1)井下提升机主控室必须设有回风的通道或调节风窗。其回风断面和回风量应根据机电设备的类型、容量大小、提升能力、硐室断面等情况而确定。通风网路必须独立。
(2)保持适宜的温度井下提升机主控室内的温度不得超过30℃。当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3)必须检查瓦斯。特别是设置在采区内的提升机主控室必须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浓度。
(4)检查机电硐室的风是否合格,应检查发热设备周围距机壳0.5m处的回风侧的温度不超过30℃为合格。
7、斜井(巷)提升,常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及设施类型
(1)电动式自动挡车门:由挡车门、提档装置、配重和电控系统等几部分组成。
(2)机械式旁侧处磕头跑车防护装置:当提升机正常运行时,车箱碰撞活动板,使活动板绕立轴上的撞板不会碰到作用杠杆上,于是车档不落下。一旦发生跑车,则立轴上的活动板被飞速跑下的矿车猛烈碰撞后,迫使撞板碰到作用杠杆上,使其绕轴转动,立即拉开脱扣,使钢丝绳失去拉力,挡往跑车。
(3)档杆式跑车防护装置:利用跑车的作用力,通过杠杆与连杆传动机构,使提档装置动作,迫使车杆迅速落下,挡住跑车。
(4)阻车叉跑车防护装置:当串车向上提升之前,把钩工将阻车叉挂在最后一辆矿车的尾部,一旦发生跑车,阻车叉能立即叉住矿车。
(5)挂历式跑车防护装置:当发生跑车事故时,下跑的矿车以高速度冲击摆秆,撞击销轴,致使钩秆绕轴转动,并与枢环相互脱开,此刻挡车门失去钢丝绳的牵引力,靠白重立即下落,挡往跑车。
(6)压工跑车防护装置:安设在井口和中部车场,矿车或串车正常运行时,提升钢丝绳拉紧,并将移动绳轮紧紧压下,通过连接钢丝绳将挡车门拉起。一旦发生跑车,提升钢丝绳松弛,对移动绳轮失去压力,挡车门因无牵引力而由于白重立即下落,挡住跑车。
【摘要】企业安全投资行为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企业安全投资是求得企业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文就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状况进行分析,指出我国企业在安全投资方面的不足并给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经济学分析
一、引言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投资是为了增加未来产量而放弃目前的消费。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投资是目的是提高企业的安全水平,增加产量,获得收益。本文就目前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状况进行分析,指出我国企业在安全投资方面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安全投资行为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某种定义上来说,安全投资是为了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各种事故伤害、消除事故隐患和治理尘毒等有害作业环境的全部费用,包括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所支出的费用。安全投资行为就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系统安全性,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持续顺利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安全投资主要用于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改善环境三方面。
企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产力系统,也是一个高度开放的社会经济组织系统,为了求得发展,应根据自身素质与收益结构和外部环境条件作出各种选择与判断,开展各种自觉活动,即发生现实的企业行为。企业安全投资行为就是企业作为行为主体对生产经营安全需求和外界环境变化的刺激,所作出的现实反应,它是由特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两方面因素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安全投资资金主要是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其比率一直为10%至20%,对于矿山、化工等企业则大于20%。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企业获得自主经营权,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收益而忽视安全与健康。企业往往把资金集中于直接生产性投资而忽视安全性投资,甚至是明知会造成严重后果却抱着侥幸的心理。致使安全投资不足,安全措施不力和安全装备严重不足,有的企业对项目中配套的安全卫生设施随意削减。在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时,不按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设计、施工,致使安全隐患大大增加,使安全生产出现了不少问题。
当今我国经济正面临着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在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安全生产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如果只是将有限的资源全都投资到生产规模的扩大上,忽视安全投资,那么事故和职业病就会增长,不可避免地要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反过来就会降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目前,企业的安全投资不足,安全基础工作薄弱日益成为了我国政府、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做好安全工作,规范和引导企业主动的安全投资行为、杜绝企业的非理,是我国目前企业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关于我国企业安全投资研究多侧重于安全经济效益、安全投资的决策方法和安全管理体制方面,而忽视了对安全投资活动中最基本、最关键和最富有积极性的因素——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研究,缺乏对企业安全投资行为规律的系统总结。从这点出发,我们有必要借鉴行为科学、经济学、风险学、心理学等理论,从多角度对企业安全投资行为进行深入的分析,揭示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规律,从而采取相应措施,增强企业的安全投资意识,调动企业依法进行安全投资的积极性,规范和引导企业安全投资行为。
三、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规范和引导
针对我国企业安全投资不足,安全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如何规范我国企业安全投资行为,引导企业理性的安全投资,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对于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改变,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设立的近期目标是尽最大可能规范企业安全投资违规行为,远期目标则是强调企业的内在素质建设,从“心理”上感化企业,使其打消安全投资违规行为的念头,建立引导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长效机制。因此企业的安全投资要从法律和经济这两个角度出发来解决。
1.规范企业安全投资违规行为,建立完善的安全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企业安全投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自利性”。针对这样的情况,结合心理学家勒温的研究,本文认为在规范企业安全投资行为时,应当按照“服从”到“内化”的过程,有步骤、有重点的进行。在这个阶段,应当提高安全监察水平、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严厉处罚安全投资违规行为,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并用,使违规企业的违规投资行为在经济收益、政治前景、社会声誉等方面都得不偿失,从而使投资违规行为的动机得以有效控制。
要建立“规则”层面上的“和谐”社会,必须依靠法律制度。安全立法是强化安全监督监察的重要基础,也是治理企业安全投资违规行为的重要基础。治理企业安全投资违规行为,在整个安全立法上应突出“严”与“明”,加大安全投资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建立一个立足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安全法规体系是依法治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起点,它的实现理所当然是目前安全监督管理的中心任务。2.运用经济杠杆来引导企业安全投资行为
(1)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企业要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在确定安全投资的计提标准后,国家相关部门应对企业的安全投资资金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防止专款费用挪作他用或低效使用,对专项资金的实际用途、安全投资计划、资金使用效率、生产安全环境改善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将企业安全投资的措施落到实处。企业一次性安全投资成本大,不可能把所有的资金都用在安全设施的配置上,所以就要多渠道筹集安全投资资金,如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等。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整治安全隐患和抢险救灾。积极争取国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国债资金、财政贴息贷款及职工个人交纳安全保证金,征收事故或危害隐患源罚金,建立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工伤保险差别利率制度,用于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等。
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不能仅仅单从产品的销售额或产量中提取,这就意味着企业产量大经济效益好就应该多提取安全费用,这势必造成大型企业提取过多的安全费用,小型企业提取过少的安全费用的现象。这种安全费用的提取法不考虑企业的安全状况,显然是有所违背安全投资的本意的。所以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应该针对行业、企业的特点建立起安全投资的指标体系,包括企业的规模大小,产品销售额,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等来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比例。最后要建立企业安全投资资金的监督机制,依法确保专款专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
(2)风险抵押金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在煤矿己经实行。煤矿企业先交一笔风险抵押金放在银行,专款专存。一旦发生了事故,政府用这笔钱抢险救灾。在风险抵押金的约束下,企业自身必须加强对安全保护的重视,这样就会大大降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察成本。借鉴风险制度在保险业及相关领域的实践,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收取风险抵押金,既是防止企业发生事故的保证金,又是保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执法的切实可行的措施,能有力地防止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资格后,又对安全法规政策“阳奉阴违”的现象。
实行风险抵押金办法,从准入门槛对企业把关,从制度上建立企业自我约束的违规行为防范机制,有利于强化安全监督,对保障规范企业安全投资行为能起到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但是,安全风险抵押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应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应通过立法形式将该办法确定下来。同时,立法要广泛调查听证,以确立一个合理的提取和返还额度。对这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该制度实际上是将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制度化,安全监察的外部化转化为企业自身管理内部化,制定合理的风险抵押金提取和返还制度对于促进企业安全投资的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
(3)事故赔偿制度
目前一些企业对发生事故、死几个人不太在乎的原因之一是现有的事故赔偿标准偏低,企业赔得起钱。企业在受收益驱动超负荷生产时,很容易诱发灾难性事故,因此,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地方已出台的事故赔偿政策及标准,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事故赔偿方面的法规,大幅度提高事故伤亡的赔偿标准。提高事故的赔偿标准,可以增加矿难的经济成本,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能激励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主动性。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起自觉保障安全投资、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赔偿标准的提高是希望在提高企业事故成本的前提下,促使企业重视安全投资,真正意识到预防的重要性.
关键词:基建矿井;安全管理;对策
随着我国煤炭经济的不断发展,煤炭开采技术日新月异,产量逐年提高,随之而来的是各煤炭企业原有矿井的资源日益枯竭,接替矿井和新井的建设成为众多煤炭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1]。而基建矿井又由于其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安全事故频发。如2010年3月28日,中煤一建施工的华晋公司王家岭矿北翼盘区101回风巷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名矿工遇难;2011年4月5日,甘肃华能工程建设公司承建的庆阳正宁县核桃峪措施立井发生断绳坠罐事故,造成6人遇难;2011年9月16日,处于技改中的中煤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61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1人遇难;2012年5月6日,中煤一建承建的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风井井筒临时改造工程发生制动绳坠落事故,造成4人遇难。以上事故充分说明基建矿井安全形势十分严峻[2]。本文以潞安集团李村煤矿为例,重点讨论基建矿井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矿井基本情况
潞安集团李村煤矿由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设计生产能力为500万t/a;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水平标高为+370m,矿井一期投产时在工业场地内开凿主、副、回风3个立井井筒。主井井筒净直径6.5m,装备1对30t多绳箕斗,担负矿井煤炭提升任务;副井井筒净直径8.2m,装备2套提升设备:一套为1个1.5t矿车双层四车非标加宽罐笼和1个1.5t矿车双层四车窄罐笼,另一套为带平衡锤的可下长材料的交通罐笼,担负矿井辅助提升任务;中央风井井筒净直径7.0m,担负矿井回风任务,兼安全出口。井下大巷布置为5条,分别为1条辅运大巷、1条带式输送机大巷、1条进风大巷和2条回风大巷,井下主排水泵房选用MD420-90×7型多级离心泵5台,通风方式初期为中央并列式,中央风井装备3台NMAF-3750/2135-1B型轴流式风机,工业场地设置集中瓦斯抽放泵站。
2基建矿井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安全基础工作较薄弱。基建矿井由于各项基础设施处于建设当中,各项安全管理体系、制度、流程尚不完善,安全监管力度不足,相对生产矿井而言,安全基础工作存在很大差距。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低。目前李村煤矿由中煤五建一处、中煤三建二十九处两家单位施工,虽然两家单位都有完备的安全管理体系,但由于施工单位“重效益轻安全”思想的存在,导致其安全基础工作差,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水平呈现较低水平。3)职工安全素质差。基建矿井由于井下工作尤其是巷道掘进作业条件艰苦,加之待遇等问题,导致施工单位职工流动性较大,大量招收的农民工经过简单培训即进入工作岗位,对现场存在的危险辨识不清,对如何确保自身安全不知道,呈现出“无知者无畏”的状态,给安全生产埋下重大隐患。4)变化环节较多。随着基建矿井各生产系统的不断建设,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增加,如提升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瓦斯抽采系统以及综采工作面安装等各类非正规作业和变化环节较多。5)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较差。虽然所有招收的职工都经过安全培训,矿井也建立了相应的培训机构,但是培训工作仅仅是以取证为目的,未充分发挥培训的实质作用,培训效果较差。
3解决基建矿井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
1)实施安全基础管理提升。基础管理是安全管理的最基本手段,基建矿井由于在安全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方面起步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漏洞较多,所以要提升基建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首先要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提升。一是要抓好整章建制工作,修订完善部门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整章建制活动及专项检查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实施重复隐患升级考核等方式,从人、机、料、法、环各环节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三是加大个体行为管控力度,紧紧抓住意识强化、行为规范、习惯养成三个重要环节,通过强化危险源辨识、安全警示教育等工作,从根本上规范职工个体行为。2)提升外委队组安全管理水平。外委队组在李村矿占据的比例很高,更是井下生产的主力军,所以培育“综合素质高、业务水平高、工作效率高”的过硬外委队伍,能够进一步规范员工下井秩序,提高矿井整体业务技术素质,杜绝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对提高安全生产有着重大意义。一要严把安全准入关,完善施工单位人员入矿申请流程,见图1,施工队组必须具有与建设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建立施工队组员工个人信息比对档案,施工队组人员结构、工种数量必须符合要求,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二要深入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加强施工队组危险源辨识的学习与培训,在重大变化、重大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危险源辨识;三要进一步完善项目部、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发挥项目部安监机构自主抓安全的主观能动性;四要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事故多发、管理混乱、素质低下的施工队组坚决予以辞退。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把好职工准入关、变化关、入井关、岗位关、培训关,从源头上培育“综合素质高、业务水平高、工作效率高”的过硬职工队伍,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在持续开展“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活动基础上,逐步推进实操培训,多渠道搭建培训学习平台;围绕集团“达标安全培训中心”认定标准,加快职工培训中心师资力量充实、硬件设施建设工作,为早日实现自主培训打下坚实基础;建立“大师工作室”和“实训基地”,通过手把手、面对面、传帮带,加强岗位“应知应会”培训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职工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加大安全、质量、素质在工资中的权重比例,形成高安全就是高收入、高素质就是高收入、高质量就是高收入的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职工抓安全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构建区队自治、班组自控、职工自律的主动管理体系,促进职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转变。4)实施安全短板管理。安全短板的高度决定安全发展的高度,只有将安全管理中的短板消除了才能从整体上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一是从全矿到科队、班组,逐级建立短板管理体系,严格上报公示,积极“六定”整改,持续推进短板管理的规范化、标识化、责任化、网络化整改,构建安全短板管理分级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短板的系统提升、持续提升、全面提升;二是重点加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这一“短板”的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施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对标正规队伍管理,做到“四个必须、两个服从、一个坚决”,实现迅速改进和根本性提升;三是对短板整改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保证短板整改循序推进、扎实推进、高效推进,不断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4结语
李村煤矿通过实施上述安全管理办法,强化了基建期间的安全管控力度,自2014年二季度以来,安全事故发生率同比降低32%,三违发生起数同比减少20.5%,安全生产管理较差的局面得到彻底扭转,为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朱雪龙.浅析基建矿井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煤炭科技,2010(3):97-99.
关键词:农网建设体制改革安全运行
赣榆县10kV以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共投资1.3528亿元,经过近千名农电职工的艰苦奋战,2000年3月份全面完成,并通过了上级检查验收。目前,全县农村拥有10kV线路54条,1458km;10kV配电变压器2216台22.16万kVA;400V线路3012条,1860.5km;220V线路3765条,1152.9km。
随着农网建设结束和农电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农村用电户与供电企业产权分界点的变更,由于国有电力资产成倍增加,供电企业安全责任加重,如何抓好农村配网运行管理,提高配网健康水平,保证安全多供少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我们现从如下几个方面来探索如何抓好农村配网管理。
1以人为本,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全员的整体素质
农电体制改革,乡镇供电站被撤销,成立县供电企业的派出单位-乡镇供电所。随着电力资产的转移和管理范围的扩大,客户对供电所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广大农电职工直接为千家万户提供供用电服务的责任越来越大,他们的工作表现将直接影响供电企业形象和经济效益,他们综合素质将关系到农村电网管理水平的优劣。为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全员思想和业务素质的培训,使之成为一支整体文化水平高、业务技术好、服务管理能力强的精锐之旅。
每年年初,我们都把农电人员培训工作列入农电整体计划之中,并根据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2000年共举办各类人员培训班18期。分别对供电所所长、设备管理员、工作票人员三种人及村电工等进行了业务培训。我们一是加强其职业道德、职责、纪律教育和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其提高思想素质,增强其爱岗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二是加强其技能培训,重点是《农村低压电网技术规程》、《电工基础知识》、《安规》、《农村安全用电管理规程》和有关技术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的学习,开展技术比武,着重提高其业务技术素质,使之胜任工作,人人都是技术好手。三是加强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专业法规,使之依法管好配网设备。通过培训,广大农电职工业务技术思想素质得到了普遍提高。
2完善制度,勇于探索,确保农村配网健康运行
农村电网改造后,虽然配网设备的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但电力设备产权发生了变化,农电安全运行管理与电力设施保护的范围及责任加大了,电力产权分界由过去的高压桩头为分界点,变为用户表箱以上为分界点;农电线损管理与电费回收的难度加大了,由过去抄表收费及查偷漏电到配电台区,变为到千家万户。因此,每一用户的窃电都直接影响供电企业利益。由此,要求我们在今后的管理中,不但要克服过去在管理上那种"重高压,轻低压"做法,还要纠正"重建轻管"、"电力设施由用户保护"、"抄收到配变"和"低压线损由村委会负责"等错误认识。加强配网安全运行管理、巩固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配网运行质量、减少停电、降低网络电能损耗,确保配网优质高效运行是农电工作长期的内容,必须摆上农电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为此,我们通过探索在配网管理上做了如下工作:
(1)完善配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制约,任何工作都无法开展。完善制度是农电体制改革的基础保障,农网改造后农村电网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随之出现,这就需要把旧的制度加以完善。对此,2000年我们重新修订了农电管理所、供电所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修订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备品备件、设备巡视考核制度、缺陷管理流程、安全管理、材料管理、门市管理等各项制度和职工岗位职责,编成"赣榆县农电管理制度汇编",建立了10kV线路杆卡、10kV线路地理接线图、10kV线路单线图、配电设备综合台帐、低压线路杆卡、低压线路地理接线图、低压线路单线图、用电设备综合台帐、发电机台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台帐、计量设备台帐、安全工器具台帐、备品备件台帐。目前,各项管理制度齐全且较为完善。对有效规范干部和职工的行为与端正工作态度,为抓好配网安全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2)加大宣传,不断研究和探索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
要想安全生产必须立足于预防,这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按照这一方针,结合农村安全生产的实际特点,抓住人和设备这两个关键因素,加大宣传不断研究探索电网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重视宣传工作,利用报刊、农村广播、电视、画廊、宣传车、标语、印刷品等媒体和方法对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加强电力宣传。重点宣传用电安全常识,电力法规及严禁在线路下放风筝等内容。在农改期间,共制作安全用电宣传标牌8760条,安全警示牌1万余块,电力法规宣传图片10余万张下发到乡村及各用电户。让群众了解电力常识、法律,自觉加入农村电网的保护和对农电职工服务进行监督,促进配网管理和优质服务上台阶。在设备管理方面,根据季节变化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预防。组织开展"安全周"、"安全月"、"农电劳动竞赛"活动,针对农村用电的季节特点,组织开展好春、夏、秋、冬四季安全大检查和互查活动。如:夏季即将来临,农村配网管理要做到暴风雨前后都进行检查,对电杆歪斜、杆基塌陷、超高树木、表箱歪斜、导线弧垂等缺陷要进行处理,要确保配网安全运行。
(3)加强配网的运行管理:
设备运行状况是衡量配网的一项重要指标,在配网的运行中:①做好设备的巡视和安全检查,农改后,对高低压线路电杆进行了夯实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设备周期性巡视、夜巡和特巡,做到应巡必巡;②做好设备的检修和测试工作,我们对每台配变的日负载曲线、功率因数、运行电压、用电量等进行了测试,抓了合理配置配变负载工作和三相负荷的平衡工作,并保质、保量的组织开展设备的大修、小修、检修工作;③抓好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仅能预防人身触电事故,同时也能检测线路运行状况。一经跳闸,一定要查明原因,加以处理后方可恢复送电。对客户室内没整改,没装家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用户要宣传、督促整改,加装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防止频繁跳闸,避免停电,影响客户用电,少供电量。
(4)抓好缺陷闭环管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设备缺陷是配网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设备缺陷的闭环管理中重要的一关是抓缺陷消除,要严格执行《缺陷管理制度》,并让消缺单位、班组的工作人员注重发挥主观能动性,杜绝那种消缺力度不大,质量水平不高,遇到问题绕着走,得过且过应付了事的消极行为,杜绝发生消一处缺陷后又产生一处缺陷的现象。我们制定了中、低压设备巡视周期,适时加强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对缺陷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班组、个人按安全合同和设备管理制度实施双重考核,确保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5)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仍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配齐义务护线员,明确职责、义务、奖励标准,提高他们的护线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各乡镇成立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派出所、供电所、村委会主任任组员,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同时,要与各村和义务护线员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合同,明确职责、任务、奖惩办法,加强考评兑现。
(6)加强线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四到户"政策:
农网改造结束,线损管理、"四到户"管理已成为配网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线损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在管理中:①是要加强电能表计管理,"四到户"后农户的表计作为电力企业的售电计量表计,必须加强计量管理,加大计量普查和整改力度。确保计量的准确,体现电力市场公平、公正;②是要采用技术手段,对农改后的线损高的部分供电所配电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找出有无大马拉小车或线路布局不合理等因素影响线损高的进行调整,对症下药,进行根治;③是要实测和核定各供电所的线损考核指标,在实测基础上制定《线损管理考核办法》,实行每月进行一次考评,高罚低奖,调动每位职工抓线损的积极性。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营业普查,采用先进技术手段,依法按程序开展反窃电斗争。
[关键词] 农机安全生产 管理经验 隐患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4-0203-01
随着农业机械化的程度越来越高,我国的农业机械种类越来越多,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在生产过程中,农机安全与否不仅关系着农民的收成好坏,而且还关系着广大农民的生命安全。因此,保障农机生产的安全性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农机生产中的安全隐患
1.农业运输车辆的安全隐患
目前,农村农用车辆主要包括低速货车、拖拉机以及三轮汽车等。而其中拖拉机由于噪声大、稳定性差、转向性差、抗疲劳性不强以及制动性不好等原因,其安全性总体较差,相对其他车辆更容易发生事故。因此,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已经对拖拉机的载人和驾驶问题进行了明确限定。在许多农村地区,不少群众安全意识较差,为图方便经常搭乘拖拉机,从而造成农机运输安全隐患,拖拉机载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2.进行农田作业农机的安全隐患
许多农机操作人员认为农田的情况一目了然,作业环境较为简单,因此在进行农田作业时粗心大意,以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确,进行农田作业的农机很少发生事故,但由于农田作业既有很强的季节性,不同季节的环境条件各有不同,如果操作人员再疏忽大意,那么依然很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二、做好农机安全生茶管理的具体措施
1.建立高素质的农机操作人员队伍
在实际农机生产过程中,由于农机操作人员的操作不当或强行操作等导致的农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有关部门一定要对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严格把关。比如,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严格依据《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健全现有的考核制度,可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对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应吊销其驾驶资格证,努力提高农机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机操作队伍,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性。
2.管理部门做好对农机安全事故的处理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及时赶到并对事故进行处理。有关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规定,秉公办事,本着以责论处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一般来说,车辆与行人之间的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起来较为容易,而若是拖拉机载人安全事故,其事故责任认定起来则较为复杂。切不可一味地让拖拉机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十分不客观的,应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驾驶员和搭乘者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给予农民群众深刻教训,避免随意搭乘等情况的发生。
3.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教育
不管是农民群众还是农机操作人员,普遍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因此,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教育。具体来说,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农机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并将其纳入到总体规划中,针对不同农机操作人员进行不同培训,比如对还未上岗的操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对已经上岗的操作人员实行在岗培训等,通过这些措施来有效地提升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对于普通的农民群众,要加强对其的安全意识宣传,可通过建立专门的宣传队伍,开展安全宣传大会等措施来对农民群众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杜绝搭乘拖拉机等危险行为的再次发生。
4.加强对农机生产的监督,建立农机的定期检查制度
当农忙等特殊时期,由于农机大量被使用,其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有关部门在这种特殊时期要派遣专门的监督人员对农机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看其是否符合规范,对不合规范的要及时整治,从而保障农机生产的安全。此外,还应该建立农业机械的定期检查制度,鼓励机主进行检查,对农业机械中由于作业损耗而存在安全隐患的零部件进行更换,达到对农机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的目的,使得农机长期保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安全状态,最大程度低降低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结束语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逐步推行,农业机械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在给农民生产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当前,农机生产在运输和作业中存在如安全意识淡薄、超载情况严重等各种安全隐患,如何有效地排除这些隐患、如何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结局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只有加强对农机的检查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建立高素质的农机操作队伍,才能保障农机生产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黄俊华.浅析农机事故的成因及预防[J].农民致富之友,2013(04)
[2]向文永,知轩,郑燕玲.防患于未然 农机安全常抓不懈[J].现代农业装备,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