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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意识范文

时间:2023-07-21 16:50:05

序论:在您撰写法律法规意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法律法规意识

第1篇

【关键词】法律法规意识 生物学 高中教学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32-0136-01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人们普遍树立了法制的观念以及法律的意识。对于学生而言,了解法律以及法规的相关知识的主要途径是学校,教师应当向学生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教学的过程中渗透法律以及法规的相关知识。在生物的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律法规意识的教育能够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情况下,对法律以及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增强法律意识。

一 对内容进行发掘

在高中生物教学的过程中,教学的内容涉及的法律以及法规非常多,如关于环境的保护、转基因技术以及生物的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以及法规。

为了可持续发展,将环境、人口以及资源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协调,国务院在退耕还林方面颁布了相关的条例,用法规的形式将退耕还林进行了规定,同时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也存在着关于森林方面的法律,以确保合理地利用森林以及保护森林。

教师在进行生物多样性的教学时,可以通过普及相关的法律以及法规使学生意识到生物的多样性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的生态系统正在遭受外来物种的威胁,因外来物种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大的,在生态系统中,保持生物的多样性是非常重要的。在教学的过程中渗透法律以及法规,使学生理解生物的多样性不仅仅是从生物学的方面,还可以从法律的方面理解生物的多样性。我国在保护生物的多样性以及防止外来物种方面已经出台了许多的法律法规,通过对法律以及法规的学习,能够使学生在日常的生活中注意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二 利用现实生活中的实例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高中生热衷于追星,对明星的各个方面都非常感兴趣。教师在进行危害的教学时,可以利用现实生活中明星吸毒而被处理的实例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生意识到的危害,同时从法律以及法规的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如我国的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关于的种类以及相关的违法行为,包括贩卖、走私、非法持有、非法买卖等行为,一旦触犯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高中时期是学生人生的重要阶段,他们对新事物非常好奇,同时他们的自制力较差不能抵御外界的诱惑,通过普及相关的法律以及法规,能够使学生真正地意识到的危害,远离。

三 利用社会调查的方式

教师在进行神经系统的教学时,教材中的习题是关于饮酒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学生在学习之后能够很快将问题解决。教师在进行讲解时,可以运用现实生活中因为醉酒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实例,将酒驾的危害向学生进行讲解。在法律方面,我国在近几年已经将酒驾列入《刑法》之中,对酒驾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如果学生对于这些讲解印象不深刻,教师可以利用课余的时间带领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到当地的交警部门对酒驾的法律以及法规进行了解,同时对酒驾的案例进行了解,这样能够使学生对酒驾的危害有直接的认识。

通过带领学生进行社会调查能够使学生了解酒驾的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使学生充分意识到酒驾的危害,树立酒驾危险的意识。

四 利用解答问题的机会

在计算因为遗传而患病的概率时,学生能够通过学习遗传的原理以及遗传的图谱,总结出患病的概率呈现出的规律,会发现因为近亲结婚而患病的概率要远远高于非近亲结婚的概率。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查阅相关的资料,或生活中的实例,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危害性。同时,向学生普及相关的法律以及法规,如我国《婚姻法》将禁止近亲结婚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样能够使学生树立相关的思想。

五 利用视频进行教学

教师在进行胚胎工程应用以及前景的教学活动时,可以通过视频的形式普及关于试管婴儿的相关法规。我国卫生部在这方面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其中对禁止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可以播放关于试管婴儿方面的法律以及法规的专家讲座的视频,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试管婴儿方面有明确的法律以及法规。

六 总结

总之,法律以及法规意识的教育对学生是非常重要的。高中学生的世界观正在形成,加强法律以及法规意识的教育能够促进学生更好地成长。因此,在生物的教学活动中,要渗透法律以及法规的教育,使学生增强法律以及法规意识,能够知法、懂法以及守法。在教学的活动中,教师可以利用多种方式对学生普及法律以及法规的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这是新时期教师重要的责任与义务。

参考文献

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在六年多的《动物防疫法》和一年多的《动物防疫条例》实施过程中,对我县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保障了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人民的食肉安全。现将我县近年来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动物防疫法》和《贵州省防疫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畜牧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防疫,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各级政府重视,把依法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摆在了重要的位置。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口蹄疫、疯牛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不断发生,县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越来越重视,把动物防疫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防疫。特别是去年我国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领导组织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各项管理制度及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疫情。三是增加投入,搞好储备。县政府增加了对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为防治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提供了资金和物资保障。

(二)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为动物防疫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颁布后,县畜牧局及时组织干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集巿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二是对养殖户和村级防疫员进行重点培训。仅2005年县畜牧局举办动物防疫知识培训班16期,覆盖全县屠商和规模养殖场(户)。三是深入农村进行宣传,组织县局、乡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宣讲,覆盖全县17个乡镇170个村1189个组,通过广泛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防疫意识,普及了动物防疫科技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依法防疫的自觉性。

(三)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突出重点,强化执法。

为保障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有效贯彻实施,县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动物免疫、动物产地检疫等管理办法;县畜牧局制定了动物防疫员、动物免疫标识使用管理等办法,动物疫情报告、动物疫情监测制度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突出重点,加强执法,狠抓落实。

1、预防为主,强制免疫。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把动物免疫作为防疫工作的重点,采取措施,提高免疫密度。一是推行“双轨防疫责任制”。各级政府层层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免疫密度;畜牧防疫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免疫质量。二是建立动物防疫档案,实行一场一档,一户一档。三是实行无缝隙覆盖制。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原则,搞好动物免疫注射工作,彻底消灭免疫死角。去年我县共免疫畜禽160多万针次,其中强制免疫100万针次,常规免疫60多万针次。

2、加强检疫,以检促防。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有效的防止病害动物及产品流入市场。一是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凡没有免疫标识的动物一律不准出栏,2005年我县产地检疫数为10万余头。二是严把屠宰检疫关。在定点屠宰场派驻检疫员,严格查证验物,确保动物产品安全,2005年我县屠宰检疫数为4.9万头(只)。三是加强出县境检疫,严防疫病传入或输出,对进出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查证验物和车辆消毒,确保动物疫病不输出、不传入,去年我县出县境检疫数为1.2万余头。检疫动物11多万头(只)、检疫动物产品45吨;

3、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以县兽防站和乡镇兽医站为疫情监测站,落实专人负责疫情信息收集、上报,每村设立一名动物疫情观察员,加强监测密度,扩大监测范围,密切注意疫情变化,准确作出预报,及时组织防控。禽流感期间,我县启动了县、乡、村三级网络和畜牧业务部门、政府系统两条线的疫情报告机制,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早发现、早预防、早扑灭。

(四)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1、我县基层兽医站的现状

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2003年,县畜牧局从农业局中分设出来,成立荔波县畜牧局(加挂荔波县畜牧水产发展促进中心牌子),设立17个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村级设立39个产地检疫报检点(兼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点)。全县乡镇站共有畜牧兽医技术干部53人(局机关30人,共83人),缺编43人,均为事业编制。极级兽医员105人,聘用制。

乡镇基层站的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2003年县畜牧局分设出来后,明确了基层站的性质、职责、经费(经费来源属于财政拨款)、人员和资产等,实行人、财、物“三权归县”、“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基层的畜牧兽医(水产)站,在县畜牧局指导下负责其辖区范围内动物疫病的防治、监测、诊断、控制、扑灭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兽医公益性职能工作,同时负责农户养殖技术指导、品种改良和牧草种植等畜牧公益职能工作。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一是建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建立了基本适应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的疫病监测诊断实验室,去年获得“冷链”项目后实验室技术支撑体系已初具规模。积极筹措资金,改进基层工作条件和基础设施。二是加强了对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2005年以来,我县畜牧局共举办法律培训班10多期、技术培训班50多期,有130多名动物防疫监督员、检疫员和助检员参加了培训并进行资格考试,提高了业务素质。三是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长期在基层一线服务的兽医人员的素质关系到整个动物防疫工作的好坏,因此,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动物防疫新形势,县畜牧局在经费有限有情况下仍挤出部分经费每年组织村级兽医员进行两次学习培训。2005共培训基层防疫员340人次。

(五)加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对w病、禽流感等实施了强制免疫措施,对猪瘟和新城疫等实施了计划免疫制度,仅2005年以来,检出不合格动物70多头(只)、不合格动物产品3000多公斤;查处动物防疫违法案件28件,3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六)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保障了人体健康。

1、有效地控制了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提高了动物疫病控制能力和防治水平。有效地控制了牲畜w病、猪瘟、新城疫等严重威胁畜牧业生产的重大动物疫病,避免了疫情的暴发流行,去年又成功地阻击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许多疫情都得到了有效控制,动物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逐年降低,去年,全县生猪死亡率为4.7%,比1997年下降了2.7个百分点;牛马大家畜死亡率为0.92%,比1997年下降了5.6个百分点,家禽死亡率为11.1%,比1997年下降了5.5个百分点。有效地促进了畜牧业发展,全县猪、牛、羊、禽饲养量分别由1997年的10.23万头、6.54万头、2.15万只、42.14万羽发展到2005年的16.51万头、7.01万头、2.86万只、61万羽,分别增加61.39%、7.18%、33.02%、44.76%。畜牧业已成为我县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快小康建设的重要途径。

2、有效地保护了人体健康。一是县畜牧局重视畜产品质量,对人畜共患病加强监测、积极预防,较好的控制了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疫病,有效的保护了人体健康。二是对查获的病害肉尸及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真正吃上“放心肉”。三是积极指导养殖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为社会提供了放心畜产品。

二、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在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有些条款实施处罚难度大,前有规定后无处罚条款,还有些问题在法律中没有规定或根本起不到惩戒作用等等,影响了《动物防疫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亟待修订和完善。

(一)依法防疫意识有待提高。一是领导重视不够,尤其是乡镇的领导,没有真正贯彻落实“政府保密度”。二是农民认识不高,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不熟悉,拒绝免疫、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疫情发生后,隐瞒疫情,阻碍执法现象严重,病死动物尸体不能依法处理,传染源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了农村动物防疫工作执法困难;同时受经济条件和农村“重养轻防,轻防重治”传统思想的影响,动物防疫观念淡薄,许多人还没有自觉接受动物防疫的自觉性,防疫人员上门防疫被拒之门外,甚至遭围攻、谩骂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基层动物防疫队伍不稳定,大部分素质偏低。我县的基层防疫员工资于2001年纳入县财政预算后一直未变(乡兽医864元/年,村防疫员400元/年),以现今物价衡量待遇较低,导致部分年富力强的防疫员流失,所以从今年春防开始,我县同时为配合村级兽医室建设,取消了乡兽医,从新选聘105名(精减人员提高待遇,1000元/年)村级兽医员进驻村级兽医室从事基层防疫、动物疫病治疗等工作。虽然通过精减人员来提高收入,但工作量也增大了,仍无法找到优秀的防疫人员和提高村级兽医员的积极性。导致大部分村级兽医防疫员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技术较差;有些村主要靠“近亲繁殖”,子承父业,在一个封闭的圈子中,素质得不到提高,诊疗水平、防疫检疫水平较低,一些生产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一些常见的疫病不会诊断,一些新出现的疫病不了解,致使疫情出现后,得不到及时诊断和处理,使疫情范围扩大。

(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职能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由于商贸部门管理定点屠宰、畜牧部门管检疫、工商部门管打假(“注水肉”等),一头猪从进屠宰场到上巿经营有三个部门在管,当配合出现问题时易造成“白板肉”、“注水肉”上巿,无法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特别是基层兽医站职责不分,既履行防疫、检疫公益职能,又从事诊疗、治病经营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动物防疫监督职能。

(四)动物防疫经费投入不足。一是经费没有保障。依照法律规定动物防疫经费应当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但由于县级财政和大部分乡镇财政困难,根本保证不了防疫经费的投入,因此达不到较高的防疫密度和较好的防疫效果。二是基础设施差。近年来,政府虽然不断的投资完善基层站建设,但总体上基础设施投入不足。部分基层站没有办公用房、住房,工作条件差,只能租用房子进行办公;大部分基层兽医站检测设备匮乏,诊疗技术落后,检疫靠肉眼观察,治疗凭经验诊断,难以正常开展防疫、检疫工作;无交通工具,而目前我县农村畜禽养殖主要是千家万户分散饲养,面广量大,基层兽医站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限制了其服务范围及质量;办公经费不足,无法为养殖户服务提供便利服务,在一些乡镇,当地老百姓把兽医站工作人员戏称为:“远看像要饭的,近看像烧炭的,仔细一看原来是兽医站的。”

(五)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尚不到位。有的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不敢执法、不善执法,对拒免、拒检、拒缴免检费的不能依法处理,使一些未检动物及产品流入市场。检疫执法难度大,巿场检疫中个体商贩的素质参差不齐,故意刁难检疫人员和暴力抗检的现象屡有发生,检疫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较难取得其他执法部门的大力协助,又无执法服装,最终导致市场检疫困难重重。

(六)《动物防疫法》存在的问题。

1、机构设置上存在问题。《动物防疫法》至今颁布实施6年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设置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格式,有的防治、动检、监督各自单设;有的其中两者合设。在单位名称上也各不相同,在单位性质上有的为全额事业单位,有的为差额事业单位,还有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有少数归行政系列。这些不统一性已严重影响了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职能划分上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开展工作各自为政,甚至互相扯皮,本来是统一的法律,由于没有统一健全的机构和执法队伍,造成监管不力、工作的混乱,损害了防疫执法的形象。

2、《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养殖业生产的动物疾病实行计划免疫,实施强制免疫。但强制免疫造成的损害缺乏应有的赔偿保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补偿给畜民的补偿费严重偏低,导致畜民拒绝免疫现象时有发生。

3、《动物防疫法》没有把如宠物防疫、禽蛋检疫等没有纳入动物防疫范围。对无《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无处罚规定,尽管规定对兽医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对从业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但由于《动物防疫法》对无证从业活动如何查处和追究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动物诊疗管理秩序始终无法建立和维持。

4、《动物防疫法》对大量存在的违法行为处理力度过低或无处罚措施。《动物防疫法》第46条规定的3种违规行为没有罚款规定,处理力度太低,违法行为人对处理费用由自己承担的规定不屑一顾。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拒绝免疫、不按程序免疫,不按规定清洗消毒动物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规定处置染病动物及其排泄物、病死动物尸体的情况大量发生,严重影响了动物防疫工作更好地开展。第49条规定对拒检、逃检的违法行为没有处罚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时,只能补检,而不能惩处,缺乏打击手段和力度,致使拒检、逃检、转移、销售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等现象多次发生。第3条解释了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并没有明确解释种用动物及非种用动物,从外省购进仔猪、禽苗等进行饲养一段时间后卖出屠宰是不是种用动物?

5、《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检疫程序和检疫票证填写上没有明晰,如在出县境检疫上要明确“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上的有效期(本证自签发之日起xx日内有效)是指为运输期间的有效期,还是整个检疫行为的有效期?当检疫员开展检疫工作结束后,但经营户拒绝交检疫费或少交费时如何处罚?

6、《动物防疫法》对个人瞒报动物疫情无处理措施,一些个体兽医,隐瞒动物疫情,留病养医,扰乱动物防疫工作秩序,造成动物疫病扩散、流行。

7、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应追究动物防疫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在刑法中找不到相应的具体条文,往往只能套用相近条款,这样做在刑事诉讼中很可能败诉,因此有时就干脆不追究刑事责任,结果导致动物防疫执法不力。对谩骂、侮辱、殴打检疫人员、执法人员的行为《动物防疫法》中也没有明确指出应该按《治安法》或《刑法》中的哪条哪款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近年来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国内外越来越重视畜产品安全,欧洲各国对畜产品采取了严格的限制,国内一些大城市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严防有害动物及产品进入流通领域。要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各级政府尤其是领导干部就必须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对发展畜牧业、保护人体健康的重要性,克服重养轻防的思想,坚持抓畜牧业发展不动摇,抓动物防疫工作不放松,以防疫促发展,用法律保防疫,把动物防疫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同时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依法防疫,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养殖、经营等人员的防疫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动物防疫执法人员依法防疫、科学防治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步伐,强化执法主体监督检查职能。各级政府及畜牧部门,要对现有的动物防疫队伍进行整合,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动物防疫技术支撑机构,尽快把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健全起来。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动畜牧部门职能转变,强化执法监督职能,积极进行乡镇兽医站的改革,把经营性和公益性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

(三)建立完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动物防疫工作作为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应当支持和保障畜牧部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一是依法把动物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保障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监督管理等所需经费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动物防疫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树立服务意识、全局意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防疫诊疗、控制扑灭等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建立严格执法、依法防疫的长效工作监督制约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确保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

(五)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法规和规章。针对以上第二点第(六)小点提及的《动物防疫法》存在的问题,为适应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急需修改和完善。一是把宠物防疫、禽蛋检疫管理工作纳入动物防疫法调整范畴;二是合理确定动物强制扑杀补偿标准,尽快建立强制免疫赔偿基金制度,切实维护养殖户的利益;三是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规范动物粪便及垫料的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四是加大对拒绝检疫、拒绝强制免疫、满报疫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执法权威。五是在出县境检疫上要明确“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上的有效期(本证自签发之日起xx日内有效)为运输期间的有效期,到达目的地后自然终止,由当地检疫员重新检疫方可上巿,现对这条规定每个县都有各自的理解,无法步调一致影响检疫权威性。六是把检疫和检疫收费程序纳入法律规定。

第3篇

关键词:卫生法律法规;课程;医学生;法律素质

【分类号】R-4;G642.3

医事法律素质,指的是社会个体存在的人,在医事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和运用以及意识等这些方面的素质水平。意识法律素质对于医学生做好医学时间发展能力,还有处理一环之间关系的态度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部分医学院校重点是使用卫生法学课程教育的方式,推动在校生养成相应的医事法律素质,但是在医学院校,就算是设置了相关的医事法律课程,大部分都是由选修课的模式存在,课程体系总体规划不是很完善,具有极强的随意性,随时可能发生改变,采取理论灌输的方式教学,课程效果不是很好。因此,下面将进一步探索卫生法律法规课程对于医学生医事法律素质的促进作用。

一、使用卫生法学课程形成学生医事法律素质的重要性

医事法律素质具体指的是充实或者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与个人,占据和使用医事法律法规知识和依照法律处理各种类型的医疗关系,解决医患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以及素质。而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标准的一准核心法律运用学科,医事法律是以我国编制并且执行的整改医疗服务活动当中多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章制度的统一称呼。卫生法学和意识法律二者有着密切的关系,卫生法律课程能够有效提升学生意识法律知识以及综合素质,对于医学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能够让医学生临床实践以及服务和行为更加规范,提升总体素养,还能有效降低医疗风险的发生率,避免服务过程的冲突和误会产生,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均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推动医疗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卫生法学课程对于学生素质提升的作用

(一)积累丰富的意识法律知识

卫生法学课程和学生平时自己零散的学习对比,能够发现,卫生法学课程这种集中的上课方式,学习的效率更高,能够更好的学习更多的医事法律理论以及有关法条内筒,有效加强学生意识法律知识的积累以及综合运用的水平。

(二)强化学生解决医事法律冲突的真实能力

医生与病人属于医疗关系当中两个重要的主体,病人源于多个行业和职业以及层次,构造十分复杂,同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所以,医生在执业的时候,要求医生一定要具备较强的应对和分析,以及处理医患冲突的能力,卫生法律法规课程刚好可以培养这方面的能力。例如,在讲解卫生法学课程的过程中,教师应该采取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以及研究讨论,开展辩论赛,还有角色扮演这些方法,使医学生对于意识法律和其含义有一个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将法律和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结合的具体操作能力。

(三)加强医学生法律及道德水平

医生不仅要拥有十分精湛的医技,并且还要具备良好的医学法律素养和优秀的职业道德操守。在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实践过程中,不仅医学生学习地医事法律关系到义务工作人员的道德标准内功,教师还要针对实际情况,把医生和忽视这些必须拥有的道德和职业操守以及行为规范,服务礼仪这些添加到教学内容中去,使医学生在对医学有关法律知识学习的过程中,能享受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进而采取端正的工作态度以及服务精神进行医疗事业,不断强化医疗行业总体的服务水平。

三、卫生法学课程提升学生意识法律素质面临的困境

目前,卫生法学课程在医学生意识法律素质提升方面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获得了相对理想的效果。但是还面临很多问题。具体体现在,首先学校没有给予卫生法学课程应有的重视,部分学校甚至没有设置这一课程,有些学校虽然设置了卫生法学课程,但是大部分都是选修课,并且课程具有较强的随意性,课时不够充足,教材质量也存在较大的差距,讲解的内容和实际衔接的不是很好。其次,课程编制的缺乏科学性,学生缺乏相应的学习热情,部分学校意识法律相关的教师资源紧缺,设置的意识法律课程教师大部分都是兼职,不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造成学生学习积极性较差,有些甚至存在反感情绪。最后,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缺乏合理性,导致教学效果不是很好。部分教师不具浞岣坏乃痉ㄊ滴窬验,课堂教学的方式和方法之后,还是采取以往理论灌输的方式,一味让学生死记硬背概念的情况,不具备较强的教学时效性。所以,一定要提高实践教学,使学生对于理论知识能够有一个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到,同时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并且,要求教师一定要对这门课程教学方式有一个全面的掌握,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从而推动教学目标的完成。

卫生法学课程,当前已经成为了加强学生意识法律素质最为有效的方法和模式,所以,不仅要给予卫生法学课程构建方面应有的重视,还要在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条件的前提下,顺应其发展,对于卫生法学课程进行进一步的改进,慢慢建立起医学法律理论和实践二者结合的教学内容系统。

结束语:

通过本文对卫生法律法规课程对医学生医事法律素质促进作用的进一步探究和阐述,使我们了解到部分医学院校重点是使用卫生法学课程教育的方式,推动在校生养成相应的医事法律素质,但是在医学院校,就算是设置了相关的医事法律课程,大部分都是由选修课的模式存在,课程体系总体规划不是很完善,具有极强的随意性,随时可能发生改变,采取理论灌输的方式教学,课程效果不是很好。因此,必须要重视卫生法律法规课程,采取有效的方式教学,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医学生医事法律素质的提升。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够给卫生法律法规课程方面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参考文献:

[1]赵敏,杨丽,岳远雷,孙玲,陈珊. 卫生法学课程教育对医学生医事法律素质促进作用研究[J]. 湖北中医药大学学报,2014,04:127-128.

[2]杨丽,岳远雷,赵敏. 武汉地区医学院校大学生医事法律素质现状调查研究[J]. 医学与法学,2013,05:63-67.

[3]张睿,付康. 论卫生法学课程对医学生医事法律素质的促进作用[J]. 法制博览,2015,31:298.

第4篇

1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强化法制观念

当今医疗服务的高风险性、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及社会发展的先进性,决定了医护人员应不断强化法律意识,把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1]。因此,《条例》出台以后,我院即组织了一系列宣传、教育、培训、学习活动。通过召开护士大会进行动员、制作专题板报、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集中组织全院护士深入学习和领会《条例》的宗旨、原则和各项规定,使每位护士明确自己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另一方面,我们将《条例》全文印发各科室,要求科室结合本单位护理工作特点和实际,组织经常性的学习,不断强化在岗护士的法制观念。下一步我们将把《条例》作为新护士岗前培训和考核的常规内容,从新护士抓起,不断深化法制教育,使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执业成为每位护士的自觉行动。

2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护理工作有章可循

《条例》第十六条指出,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为保障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认真、准确地履行自己的义务需要细化和完善与疗养护理行为相适应的制度、规范来约束护理行为。因此,我们依据《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疗养技术常规》,结合我院疗养护理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了6项护理人员岗位职责、22项护理工作制度、15项护理工作标准、7项护理管理要求,增加了“一次性医疗废物的处理”、“AMI急救护理程序”等工作流程及“各种药物注射须知”等护理操作告知程序。并结合现代服务礼仪的基本原则,编写了具有我院特色的《疗养护理服务规范》,对护士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提出了具体要求,促进护理服务规范化、人性化,使护士在服务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规范服务。

3加强业务训练,提高专业素质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第十七条中还指出,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按要求提出或报告。即护士应履行准确观察判断病情、发现并报告危重病情、有效实施紧急救护、及时发现并指出医嘱中存在问题的义务,这无疑对护士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疗养院担负的任务以保健和康复为主,与医院相比,护士进行护理技术操作机会少,护理人员急救实践少,急救能力相对不足。因此,须结合疗养院实际,加强业务训练。要以“三基”训练为重点,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不断巩固和强化护士的基础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在此基础上,突出强化急救训练,以疗养院易发生的急重症为重点进行模拟演练,通过反复训练,定期考核,达到熟练、准确,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急救技术水平。还要鼓励护士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拓宽知识面,提高护士理论知识水平。只有不断提高护理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才能有效履行护理义务,确保为疗养员和伤病员提供规范、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4加强自律,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患者的隐私权主要表现为医疗过程中患者不愿让他人知悉的私人信息,私人空间的隐瞒权、维护权和支配权等。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2]。因此,要加强自律,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将保护好疗养员和伤病员的隐私作为日常护理工作的准则,在疗养护理服务过程中,保管好涉及服务对象隐私的病历(疗案)资料,在进行护理体检或治疗时,要尽量减少或者避免服务对象隐私部位的暴露,不与无关人员讨论涉及疗养员和伤病员隐私的有关疾病或治疗等信息问题。每位护士要在依法施护的基础上,始终坚持以疗养员和伤病员为中心,树立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的意识,杜绝侵犯疗养员和伤病员隐私权的情况发生。

参考文献

[1]顾加栋.知情同意制度若干难点问题探究[J].中国医院管理,2007,27(7):30-32.

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全公司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升全公司法务工作水平。今天上午,我们邀请XXX律师事务所XXX、XXX两位同志就《民法典》、《合同法》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讲解。下面,我就做好全公司的普法教育及法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普法教育的重要意义。首先,开展普法教育是依法治企的基础,倘若企业员工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依法治企也就无法实现。其次,开展普法教育是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公司在经营中难免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如果没有预先防范的意识,就无法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结果将会对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影响良好声誉。再次,开展普法教育是提升员工法律素养,帮助树立正确法律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依法维权的重要途径。

二、要切实加强企业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一是各部室、各子公司负责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二是要加强对《公司法》、《合同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和岗位适用性、禁止性法律法规的强化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建立普法责任制,形成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总责,其他部室和各子公司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法律宣传教育制度,做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要求、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提升公司员工法律意识和学法热情。四是要夯实普法教育的文化基础。要将日常普法与关键时点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要切实提高法务工作水平。一是进行合规性审查,法律事务部、各子公司负责人要熟悉合同签订的流程、程序,职责与权限。对于合同的审批,一般合同由子公司、部门负责人按照企业现有模式结合法律专业技能从合同真实性、商务条款合理性等方面审查审批,重大合同要及时报集团公司,由法律事务部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再交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提交董事会议研究决定。二是加强风险控制。各部室、各子公司负责人要在熟悉公司的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一套适用的风险防范制度,在发现风险的时候及时反馈给法律事务部门,由法律事务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或者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做到提前预防;同时法律事务部结合存在的风险对公司内部的人员进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形成法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了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预防风险事件的发生。三是提供决策支持。法律事务部在参与或者列席公司重大项目或者商业谈判时,要充分发挥专长,进行法律风险论证,提供风险解决方案,切实帮助公司做出正确决策。

第6篇

会议时间:2021年7月9日晚上7:00-9:30

会议地点:**分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主题:第一季度法律法规视频学习培训

会议主持人:***

**分公司参会人员:全体员工

针对近几年公司接连发生工程项目法律纠纷及分包人员上访滋事事件,对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形象声誉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反映出了公司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淡泊、法律风险识别不到位,从而在项目管理方面缺少更细致的管理意识,对一些能控制的事情没能控制住的情况,我分公司组织了第一季度法律法规的视频学习培训,旨在提高分公司管理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及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事务能力,强化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以杜绝分公司类似法律纠纷及滋事事件的发生,推动分公司各项目工程合规有序发展。

培训学习内容如下:

一、合同方面的学习

1、民法典合同理解与适用的若干问题;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3、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

4、事后合同;

5、管理主要环节风险分析。

二、财务方面的学习

针对***财务大检查中发现了各类问题,对其中几个重点问题,对大家进行讲解及明确要求,希望在交流中提升完善分公司财务基础工作的质量,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六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管理办法》,项目伙食补助管理办法相关说明并作出了指示;

2、备用金管理办法;

3、公司财务费用收取政策。

三、***经理对分包商管理经验分享

1、案例分享;

2、分包商管理存在的问题;

3、分包商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第7篇

Abstract: The discussion class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ways of improving the teaching effect of "animal laws and regulations",it can not only improve students' interest, consolidate and deepen the knowledge, but also can train and improve the students' various ability, and promote teacher-and-students. The discussion on real significance needs pass the way of "the teacher - student1-student2 -student3...... teacher". In order to achieve good teaching effect ,it needs teachers to put forward questions which can really grasp the minds of students, and requires teachers take lenient attitude for student's answer on the discussion class.

关键词: 讨论法;动物法律法规;教学模式

Key words: discussion method;animal laws and regulations;teaching mode

中图分类号:X1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5-0269-02

0引言

讨论法是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选择确定的课题或事件进行讨论,交流意见,相互启发、补充,廓清问题,来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讨论法是《动物法律法规》教学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教学方法,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时有应用,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教学效果。为促进《动物法律法规》课程的建设,提高学生学以致用的教学效果,本文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为野生动物专业的学生,探索与分析讨论法在《动物法律法规》课程教学中的意义及其模式。

1讨论法在《动物法律法规》课程教学中的意义

除了课堂提问,讨论法也是促使学生参与到教学环节中的主要方法,而且比课堂提问更能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它不仅能使学生真正参与到教学环节当中,从而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而且大大有利于学生理解、记忆重要知识点,同时,针对典型性法律案例的讨论还将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和逻辑能力。另外,对于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有很大的启发与帮助作用。

1.1 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众所周知,法律知识相对比较单调、枯燥,特别是对于学习自然科学的野生动物专业学生。因此,对于这样的教学对象,首要的问题不是教给他们多少知识,而是如何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适时选取一个与学生想法比较接近的案例进行讨论非常重要。如以下案例:

案例1:近日,动物保护者李强上街买菜,看见有人在卖穿山甲,心想穿山甲是国家保护动物,于是花钱将穿山甲买下后放回大自然。这一“放生”行为得到了很多人的赞誉,李强也对此引以为荣。

对于以上案例,大家的讨论热情是比较高的。主要基于两点:第一,学生经过一段时间野生动物专业的环境熏陶后,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热情很高,并且乐意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很多同学甚至有过到市场上购买野生动物然后放生的动机或行为。因此,本案例与他们目前所持有的想法很接近,易于产生兴趣; 第二,本案例案情简单,每个同学都可参与其中。即使没有完整的答案,但至少可以说出其想法。这一点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非常重要。

教师给出以上案例,并留给同学一定的思考时间后,抛出问题,让同学们评价李强购买野生动物并放生的行为。有法律基础的学生会从法律的角度上进行评价,没有法律基础的学生会从道德的角度上进行评价,有的学生甚至会抛出以下问题:李强是专业人士吗,他所选的放生地点合适吗?如果鼓励这一作法的话,是不是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会越来越猖獗?等等。学生能够畅所欲言,参与其中了,说明学习兴趣正在培养。这为以后《动物法律法规》课程的学习奠定非常好的情绪基础。

1.2 巩固和加深所学知识讨论法是学与思、学与论的结合,是达到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的重要手段之一。先学后思、再论,可以使学生对所学内容的记忆完全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上。《动物法律法规》课程涉及到多部动物法条,法条的理解与记忆对于学生来说是一个难点,但也是重点。如何通过科学方法促进学生对这部分内容的理解与掌握是本门课程中的关键问题之一。而讨论法可以帮助学生理解与掌握。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对于这一法条,教师除了作条理讲解使学生理解外,还应该思考如何让学生学会如何在实践中应用。为了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特设计了以下案例,供同学们讨论。

案例2:李某,40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人,下岗后一直在寻找再就业的机会。偶尔听人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很赚钱,于是便有了繁育野生动物的想法。经过前期市场调研,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熊的驯养繁殖技术很成熟,而且熊胆的市场需求量很高。于是李某决定养殖黑熊,经过一年多的筹建,李某建起了“正隆饲养场”,并一心养殖黑熊。但没多久,意外情况出现了。当地工商局以李某未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为由,没收了李某饲养场的熊,并对李某处以2万元的罚款。但李某辩称其投入了10余万,还未获得经济利益,目前由于资金紧张,所以才没有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并且准备如果资金周转情况一有好转,就马上办理。并请求工商局宽限他几个月……。

教师提出问题后,同学们围绕问题进行讨论,通过讨论,学生更加理解和掌握了本法条的核心问题:第一,应该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而不是常规意义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二,罚款应该是在三千元以下。

1.3 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多种能力讨论法是提高学生分析能力、思维能力及逻辑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首先,讨论法为学生进行集中且独立的思考、发挥个人能力提供了合适的机会。讨论主题确定后,学生需根据所学内容进行分析、综合、推理等活动,才能提炼出自己的见解,这样利于培养学生认真思考的习惯。同时,法律问题的推断是缜密的,在这个过程中,更培养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另外,学生在提炼出自己的见解后,还需快速组织发言材料,甚至需要进行提问和答辩。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多种能力得以培养和提高。

1.4 促进教学相长讨论课是促进教学相长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讨论中,每个学生从自己的专业背景和思维习惯出发,从多个角度看待同一个问题,给同一个问题形成多种解决方案,使学生和学生之间形成相互教育。在讨论课上通过对学生的引导、答疑,可以进一步巩固教师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锻炼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等。更重要的是,教师通过启发学生的方式,可培养学生形成自主学习的能力和见解独到的思维,进而获得认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自学,学会创造学习,学会合作学习。

综上,讨论课以《动物法律法规》课程的意义重大,但讨论课上讨论的模式对于促进讨论课作用的发挥也是非常关键的。

2《动物法律法规》讨论课的讨论模式

在以往《动物法律法规》的教学实践中,一共采用了三种讨论模式。

其一,教师提出问题,学生举手回答,然后教师再提出问题,其他学生再作回答。其实,这只不过是教师与学生间问答的不断简单重复。在这种方式下,并不存在学生与学生之间就某一问题进行对话的联系线索。因此并不是正真正意义上的讨论课。其二,教师提出问题,众多学生作答。教师从众多回答中选取正确、适当的答案。在这种方式下教师提出的一个发问由众多学生作答,但是学生之间的回答与发言,从学生的角度看,是互不直接相关的,是完全受教师支配的。换句话说,讨论中并没有“讨论线索”。 虽然这种方法已接近讨论课,但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讨论课。其三,真正意义上的讨论课。真正的讨论课与以上两种方式均不同,它交织着“讨论线索”。在讨论课上,围绕教师提出的问题,讨论通过“教师――学生1――学生2――学生3……教师”这样的方式展开。换句话说,教师先使讨论开始,一名学生提出讨论的线索,第二、第三名学生加入。当讨论陷入僵局或错误方向,教师才给予修正,或作一些引导性的介入。这种教学讨论的特征是,无论是从教师角度看还是从学生角度看,彼此的发言是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具有内在联系的。这种讨论方式下,学生不仅注意教师方面,学生之间也彼此直接联系展开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发言,全班学生都参与,各自仔细听取他们的发言,彼此发表自已的想法,互相补充、互相修正,使对话一步步深入。只有在这时,共同解决问题的真正课堂讨论,才能形成。

如在案例1的讨论中,当教师提出“你如何评价李强的这一行为,李强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的问题后,通过一定的方式鼓励学生发言,有学生可能会回答李强这一行为的出发点是好的,马上会有其他学生作出回应,出发点是好的,但并不代表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应该作出引导,询问学生为什么不合法。学生可能会找出一些理由,也可能没有理由,只是提出一些反面的质疑,如,这种放生行为会增加市场上非法野生动物的供应,结果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这种质疑也是学生思维的结果,对于推动该讨论的进行也有比较大的作用。但若有其他学生的这一问题上继续发言的话,教师就应该作些引导,引导他们到真正的“讨论问题”上来。总之,在整个讨论中,学生们通过听取彼此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并发言,教师在关键时刻作些引导,可收到不错的课堂效果。

但讨论课上,教师需要特别注意两个方面:第一,需要提出真正抓住学生心思的提问。抓住其心思的发问一旦形成,学生就会积极参与其中,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观点,即使第一次回答不太恰当,但学生也不易气馁和消沉,接着展开活跃的讨论,并仔细听取他人的看法,积极寻找适宜时机继续发表更深入的看法。所以,教师的提问应指向本质的东西。第二,教师对学生回答的态度要宽容。讨论课上,学生的发言往往是不完全的,但许多发言却反映了其思考的过程和思维的进步,并且对整个讨论课的推进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教师应对此现象应有正确的认识,在讨论开始不能要求学生有完整的回答。对每个学生的回答,教师应当从学生的发言中找出亮点,鼓励学生作出更准确的回答。只有这样,真正生动活泼的课堂讨论成效才能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