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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实施细则范文

时间:2023-07-19 16:57:31

序论:在您撰写科研经费实施细则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科研经费实施细则

第1篇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2-117-02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各高校为了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学校的声誉和地位,由原来单一的专业人才培养功能,逐步向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多功能型转变,承担的科研项目逐年提高,科研经费也逐年递增,而科研经费的管理成为了科研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贯穿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是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的有力保障。然而科研经费在高校资金中比重的不断增长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漏洞的矛盾日益显现,因此,加强制度建设,科学、合理、有效的使用科研经费,认真分析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才能更有力地保证高校综合科技实力和水平的稳步提高。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和经费管理脱节。目前,大部分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由科研部门负责,经费使用由课题负责人负责,经费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立项后,科研部门只注重争取项目及项目经费,没有对申请人编制的预算经费结构进行审核;课题负责人在申报课题时,为确保申报的课题被批准,主要重点在于提高课题申报材料的质量,经费概算作为一个附带内容,在主观上对其是否能按预算执行并不重视,预算编制时主要凭经验估计,对项目的各项开支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不能全面、真实反映获得预期成果所需的成本,存在着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科学,经常会出现科研经费支出的无序性和随意性以及截留、违规等现象;财务部门在科研经费实际发生时,侧重于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只按项目预算进行核算,对科研经费的筹集、使用等全程缺乏了解,只能停留在单一的会计处理上,不能通过项目进程来控制经费使用。预算的编制仅仅是为了满足争取科研项目的需要,而没有发挥科研经费预算的真正作用,失去了预算的严肃性,造成经费预算管理与经费管理严重脱节。

2.科研经费管理的监督失控。虽然各高校制定有详尽的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但由于科研经费种类繁多,特别是横向科研经费,支出随意性大,导致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在现实中没有严格执行。一是科研经费使用者钻规章制度的漏洞,主要表现在交通差旅费、业务费、劳务费、大额支付科研协作费、招待费等成本项目的使用上;二是机制上的问题,目前,大多数高校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上实行“课题组负责制”,科研经费到账后学校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大部分由课题组成员支配;一般大的纵向科研项目可能有几个协作单位共同完成,项目负责人较容易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使用;有的课题组在外设立公司,科研经费不入学校财务而直接转入公司,以逃避学校财务的监督和漏逃学校提取的管理费,造成高校科研资金的直接流失;还有的将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资金以各种名义如合作、测试等方式转移至校外,使科研资金转为私人资金;还有的科研人员校外接受科研项目,利用学校的实验室、实验设备、实验试剂等进行实验,占用学校资源;三是报销发票中的明细项目与实际支出情况不符,在报销过程中,财务部门对各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监督力度不够,科研部门依赖财务部门最后审核,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审计停留在事后,审计无法发挥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作用。

3.结余经费管理不健全。随着高校科研经费的急剧增长,科研经费的沉淀现象日趋严重。部分科研项目结束后,剩余的资金长期挂在账上,有的项目甚至是几年以前的立项,应结题的不结题,应结账的不结账,结余经费用于不属于该项目的其他支出,固定资产不能进行清理,结余资金不能分配,使得高校无法及时完成项目经费决算。尽管教育部和科技主管部门为此曾专门下达文件,力图纠正,但收效至微,结题不结账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造成了有限的教育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增加了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和项目财务管理的难度。

二、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建议

1.完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加强部门之间沟通。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均是学校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学校综合预算编制中,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其次,科研预算管理必须强调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科学性,以提高课题申报成功率;再次是确定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细化编制内容,按用途逐一在预算中列明。预算不仅仅是为了申请到项目,特别是在目前许多纵向课题经费的拨付、使用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情况下,课题经费的开支直接与预算相挂钩,由于项目经费预算的专业性,各部门之间要进行有效沟通。科研部门要制订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细化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确定各项经费的支出比例(如:项目管理费、交通差旅费、劳务费、科研协作费、业务费、招待费、材料费、设备购置费等);课题负责人负责项目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认真严谨地编制项目预算;财务部门在经费使用前明确告知各项费用的用途及比例,科研经费的审批程序等,以保证其科学、合理、详细、明确、切合实际。

2.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科研经费核算。首先,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科研人员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及结题决算,并且在项目经费的使用过程中指导科研人员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及有关财经法规合理使用经费;科研部门应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各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支出比例和审批权限,交通差旅费、劳务费、招待费、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组成部分,应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抓实列支,还必须严格规范科研经费转拨行为,所有转拨的科研经费,必须由学校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财务部门提供科研批复、项目合同及其他资料,经费转拨业务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依据经费转拨批件、项目合同书、协作单位的合法有效凭据统一办理转拨手续,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其次,科研人员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用健全的制约机制,将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到项目中去。

3.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专用资金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结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且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课题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科研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结题课题的相关信息,财务部门要认真核算结余,有经费结余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分配和使用结余经费;国家没有规定的项目,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兼顾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利益,制定分配和使用办法。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及时处理结余经费,避免长期挂账用于项目以外的其它支出。

4.加大审计力度。长期以来,高校对科研经费的审计力度不够,没有过程审计,资金使用效益审计,没有纳入常规的审计工作计划。要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审计制度,在科研经费审计时,以项目为对象进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成本核算,严格把握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总之,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校应摸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使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地进行,只有不断探索和强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新方法和新途径,才能使高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善庆.高校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探析.财会通讯(综合版),2011(3)

2.周静林.基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非常态的对策探讨.财会研究,2010(8)

3.李红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探究.财会通讯(综合版),2009(1)

4.沈菲,沈立峰.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当代经济,2008(12)

5.王新燕,朱继明,辛向阳,王星.浅议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兵团教育学院学报,2010(4)

第2篇

摘要:国家对科研经费的投入大幅增加,如何合理合规使用科研经费已引起国家和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部分高校科研项目预算准确性不高、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监督机制不成熟等现象比较突出,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不够理想,本文就如何加强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在我国对科研经费的投入大幅增加的新形势下,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大幅增长,如何合理合规使用庞大的科研经费,充分发挥其效益,已越来越引起国家和社会各方的重视。2014 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除对相关直接费用的支出范围作出调整外,还明确了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如何使用管理。各种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文件的陆续出台,不断完善和规范了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高校科研经费资金流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仍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现状

(一)项目预算准确性有待提高

高校科研项目类别众多,领域广泛,专业性极强,项目预算往往由科研人员根据经验编制,负责项目预算编制的科研人员大都缺乏对财务知识和市场行情的了解,难以对各种费用的变动进行有效的预测,所编制的预算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项目实际所需成本。

项目负责人普遍认为预算的编制仅仅是为了满足争取科研项目的需要,很少去做科学性与合理性研究。但国家对项目预算的执行有着严格的规定,项目预算准确性的欠缺导致科研人员在费用发生后进行账务处理时陷入尴尬局面,项目整体有预算,但因项目研究需要所发生的费用对应的预算不足或预算已执行完毕,如差旅费的报销无法使用设备费、材料费等预算。另一方面,项目预算的编制结果是预算执行的基础,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项目结题审计和后续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粗犷的项目预算给科研人员造成了不小的困扰,不能满足项目研究工作开展的需要。

(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高校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在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但大都过于宏观,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缺乏具体的管理措施。高校内部的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相对独立,前者负责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后者负责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脱节现象严重,在没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下科研经费很难得到有效的监管,资金流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难以得到保证。

(三)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认识存在误差,认为科研项目经费是自己争取的,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个人或项目组,资金使用的随意性普遍存在,套取科研经费的现象严重。高校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仅停留在事后监督,为应付结题审计或其他科研检查,项目负责人通常会申请调账,而高校管理层基于对学校声誉和后续科研项目申报的考虑,往往会默许调账申请,对结题审计或科研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也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高校尚未形成由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参与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机制,导致科研经费使用管理问题积压现象严重,事后监督发现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陷入恶性循环。

二、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人员培训,科学编制项目预算,提高预算准确性

高校管理层、各项目团队和项目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到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是项目申报的必要程序,其结果也是后期预算执行的重要依据。高校应加大对负责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的科研人员培训的投入力度,使其了解、掌握必要的财务知识和财经法规,对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力成本等各项直接费用的市场行情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课题研究实际,运用科学方法编制真实、完整、准确的项目预算,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内控管理,创新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组织专家对原有科研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出台与之配套的、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明确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和科研协作费转拨程序,严格控制与课题无关的费用支出,不断加强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由于项目管理部门和经费管理部门相对独立,缺乏有机结合,导致项目负责人在使用项目经费时脱离必要监管。可在科研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财务岗位,在一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在科研项目发生资金流动入账时,科研管理部门根据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的原始凭证对照项目合同书明确的项目进度和开支范围进行真实性、合理性审核,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方可入账。这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对项目资金流动的监管力度,能有效规避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资金流动不合理、不真实的系统性风险,将极大地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找准风险节点,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认真梳理项目从申报到结题的风险节点,建立健全预算评估、财务检查、结题审计及绩效评价等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一支高效的监督审计队伍,从经济、效率和效益的角度客观评价每个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情况;将财务检查工作常态化,督促项目负责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务费、燃料动力费、专家咨询费和外协经费等问题高发的直接费用的监管力度,及时堵塞项目资金流失漏洞;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以项目预算为依据,抽调精干力量,完成对内审范围内结题项目全面、细致的审计工作,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属外审范围内结题项目审计工作,提供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建立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体系,不仅要对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还要对其管理效益、资金使用效益和资源配置情况进行评价,将项目预算与绩效紧密挂钩,不断提高科研人员项目预算编制水平和执行效率,增强“成本———效益”观念和责任感,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规范程度和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敏.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探讨[J].中国外资,2014(3).

[2]尹海梅.科研院所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2012(5).

第3篇

[关键词]公立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核算

[DOI]10.13939/ki.zgsc.2016.05.117

公立医院不仅承担了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任务,还是集科研和教学任务为一体的机构,为了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医疗体制改革和管理模式创新都势在必行。由于体制和发展阶段原因,原有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存在许多不足,无法满足新会计制度和专项经费管理的需求。因此,如何进行对科研经费的有效管理是医院财务部门和科教部门需要共同考虑的问题。

1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1.1 预算与支出不匹配

(1)课题立项和资金划拨存在制度缺陷。由于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收支纳入财政预算,很大一部分科研经费直接或间接来自于财政经费,其使用管理由政府主导。科研经费项目预算的审批者往往并非卫技专业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领域知识,因而出现一定程度的预算项目设置与实际研究需求相脱节的情况。

另外,科研立项通常需要经过烦琐的审批程序,特别是重大科技项目还有严格的审计和专家论证过程。即便完成立项,由于科教主管部门立项与财政资金拨付存在时间差,经常会出现一方要求项目研究正常开展,而另一方资金迟迟未能到位的情况。为了保证研究活动的正常开展,势必产生相关费用需要进入财务报销流程,就会造成财务账面与实际经费收支不匹配的问题。而财政口径的拨款又要求经费下拨后在较短的规定时间内必须使用完毕,这又容易引起经费突击使用和账务频繁调整等问题。

(2)项目组和职能部门信息不对称。以往医院内部对科研项目的管理由科教部门主导,财务部门基本上只是承担了报销和记账的工作,并没有参与到课题申报和经费使用管理的全过程,对于项目的开支范围和验收要求缺少了解。而项目组成员通常是临床专业人员,大多不具备内部控制的观念,预算申报也只流于形式,经费使用较为随意。在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审计时就经常出现临时调账的状况,对于下一年度的预算申报也没有反馈机制。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项目研究者不懂财务,财务不了解项目,一旦出现问题互相推诿,进一步导致了经费使用与管理严重脱节。

1.2 核算和管理缺乏统一标准

(1)缺少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2011年7月开始实行的新《医院会计制度》对科研经费的核算科目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专用基金/科研基金”科目,通过“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来核算医院取得的非财政性科教项目收支,“财政项目补助收入/科学技术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学技术补助支出”来核算财政补助的科研项目。新制度要求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进行独立核算,但是对于具体费用开支项目的设置和配套资金的核算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在会计实务中,日常科研费用的开支通常只通过统一的一级科目核算,并未设置下级明细。为了满足项目检查和验收的需要,一般以备查账的形式或者临时按要求进行费用归类的方式来进行,这不仅导致各医疗机构间科研经费数据缺乏可比性,也导致了重复劳动和工作效率低下。再者,公立医院除了要执行常规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要求,还要面临上级主管部门的综合目标考评,1~3倍的科研配套资金通过“医疗业务成本”或者“管理费用”计入医院自身开支,会直接影响考评指标的计算结果,而该部分费用并不能反映医院的日常经营开支,这将使医院陷入权衡两难。

(2)缺少系统的经费管理规范。由于医院科研经费来源较为多样,不同资金渠道的项目对其开支范围和验收标准均有不同的规定,甚至存在根本没有书面文件而单凭上级主管单位经验判断、预算开支内容和审计要求相悖等问题。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没有制定规范文件,进而各使用单位也难以制定明确的标准。实践中最常出现的状况就是:课题组成员已经开支的项目财务部门出于谨慎不予报销,而科教部门也未能出具相关的支撑文件。没有系统的经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各部门间职责不明,就难以实现对科研资金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全面管理,更无法达到高效率、精细化的管理目的。

2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的建议

2.1 加强预算管理

(1)建立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机制。医院内部应当加强职能科室间的沟通协作。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医院自下而上地梳理、汇总各部门的开支,财务部门应当参与科研项目的预算申报,实现事前控制。通过沟通和培训形成科研人员的内部控制观念,重视预算申报工作,各项目负责人应当合理安排研究进度,提供可行性报告并附项目相关部门核准的开支明细,由财务部门协助科教部门根据各项目的考核要求,进行规范并相对准确的经费申报。预算最终下达结果和申报文件交项目组、科教部门和财务部门各留存一份,参照执行。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预算开支范围和限额,科教部门负责判断经费开支的合理性,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费用的报销审核,确保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同时,财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进度定期对各其执行情况进行账务汇总,及时提醒项目负责人剩余经费数额,以便更好地安排后续使用,实现事中控制。

(2)建立弹性预算管理制度。一方面,科学研究具有不确定性,一次实验结果的变化就可能改变下一步操作,课题立项时是难以充分预计实际执行结果的;另一方面,不同研究方向的项目实施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异,不能一概而论地划分预算构成。现行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要求对预算项目的控制较为严格,即便医院能够对已立项目实施独立核算,但在相应主管部门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审查过程中,往往还要求必须具备一定比例的前期投入,同时进行了独立核算,这在项目尚未确立的情况下缺乏会计实务的可操作性,有可能导致项目申报失败。

因此,有针对性地建立适合科研的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给予一定幅度的弹性,适当放宽各项经费比例,更能够应对客观因素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2.2 完善会计核算

根据经费来源对科研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在“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收入/科学技术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学技术补助支出”、相应的结转科目以及配套资金开支科目下设置项目辅助账。

尽管不同资金来源项目的主管部门要求各有不同,但根据审计要求,还是可以将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类别:“人员经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和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用”“其他费用”。建议参照以上项目对相应会计科目进行二级明细设置,细化费用的分类核算。由于配套资金本身对应医院日常支出科目,二级明细设置与上述分类基本一致,可按照日常账务处理方法记入。期末可根据项目辅助账功能查询经费收支和结余情况,同时进行支出明细项目的分类汇总。

综上所述,既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对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和使用管理的要求,又要加强内部职能科室间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有针对性的公立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满足信息提取需求的会计核算方法,使得科研经费使用趋于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更为有效。

参考文献:

[1]李兵,李正风,崔永华.课题制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科技论坛,2011(7):5-11.

[2]蔡秀芳.公立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之友,2013(9):79-81.

第4篇

原告:哈达,男,35岁,住呼和浩特市爱民路二五三医院宿舍100栋四号。

被告: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

原告哈达系被告单位麻醉科主治医师,长期从事麻醉工作。在其给口腔病人做手术时,看到由于喉镜上没有麻醉配件,病人非常痛苦,因此设想把喉镜与麻醉系统联在一起。1988年1月,原告完成了“多功能喉镜”的构思,并于同年3月2日用草图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多功能喉镜”实用新型专利。1989年3月21日取得专利权,专利证书号为88203809.5.同年4月,原告与航天工业部青云仪器厂试制出五台样机。1991年初,原告欲将该专利转让给北京龙华医疗器械厂(下称龙华厂),被告得知后即派员去龙华厂,说明此项专利为职务发明,专利权不归原告所有。龙华厂因此终止与原告达成的转让协议。1991年被告开会并下文令原告将专利证书交出,由被告进一步开发利用此项专利,否则,对原告立功、晋升级别不予申报。原告在此压力下,于同年4月19日函告国家专利局,其原申请的“多功能喉镜”,因属职务发明,经协商将该专利权转归被告所有,并填写了“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备案。同年10月17日,原告又致函国家专利局,申明前述行为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无效。1992年5月,被告从龙华厂拿走原告的专利证书。原告遂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称:1988年3月2日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多功能喉镜”实用新型专利,1989年3月21日取得专利权。后被告以不予立功和晋升级别相胁迫,迫使我违背本意变更专利权属;1992年5月,被告又从龙华厂拿走我的专利证书,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侵权行为。请求法院确认“多功能喉镜”发明为非职务发明,并追究被告扣押专利证书的法律责任。

被告在答辩期间,以其与原告专利权属纠纷已经军队专利管理机关依法裁决,且已发生法律效力为理由提出本案管辖权异议。

被告答辩称:原告为麻醉医师,对麻醉器具的革新,属于本职工作,且“多功能喉镜”已列入本院1987—1991科研规划;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原告的发明与其从事的工作有关;原告在发明过程中借用了单位的“新喉镜、手柄、窥视片”等物品,被告还提供了科研经费553.8元及工作时间;原告于1991年4月致函国家专利局,称“多功能喉镜”专利属职务发明,并签署了《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说明原告本人也认为该项发明为职务发明,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审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专利管理机关不包括军队的专利管理机关。据此,裁定驳回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被告不服,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裁定驳回上诉。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提交的1987年12月所制订的“1987—1991医学科研规划项目表”及“1988年3月8日的科委会记录”,将原告发明的“硬膜外穿刺定位器”、“多功能喉镜”列入计划项目,但原告于1988年7月1日申请专利,1989年12月8日取得专利证书的“硬膜外穿刺自动阻力消失器”,是1988年5月更名为“硬膜外穿刺定位器”的,它不可能出现在更名前的1987年12月的“科研规划项目表”及1988年3月8日的“科委会”记录上,故被告所提供的上述证据缺乏真实性。1988年2月29日,原告以“新喉镜研制费”名义向被告借款300元,此属借款不是拨款,不能据此认定原告的发明使用了被告的科研经费。1989年10月16日,原告以“多功能喉镜申请费”及“专利的年、证、印费”名义向被告报销费用205元属实,但报销时间在该专利的申请日之后,故以上二项费用与“多功能喉镜”的发明无关。1988年2月2日,原告借被告新喉镜一付,手柄、窥视片各一件,作为构思发明草图的参考,并未用其做“多功能喉镜”的零部件,且已归还,不能认定为原告利用了被告的设备。

根据以上事实,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作为麻醉师,其本职工作是在病人手术前利用现有药物及器械为病人实施麻醉。其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发现普通喉镜在临床使用时的诸多不便,因此,产生了对普通喉镜的革新构思。“多功能喉镜”的发明,从构思开始到申请专利之前,被告从未对原告下达过此项科研任务,原告亦未利用过被告的设备和经费,且按时按量完成了本职工作。故原告为实用新型“多功能喉镜”的发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于1993年10月30日判决如下:

确认实用新型“多功能喉镜”发明为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原告所有。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多功能喉镜”的发明不是职务发明,不符合法律和事实,对专利权的归属适用法律不当。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中规定,麻醉科医师有日常麻醉教学、科研的任务,故哈达改进麻醉器械,发明“多功能喉镜”是本职工作。哈达1988年2月29日所借“新喉镜研制费”300元是预支科研经费,最后凭单据报销。我院在哈达构思阶段报销了其购置零配件费用,借给了有关用具,以后还出了年费。一审判决对“多功能喉镜”技术特点与用途的描述存在缺陷。本案应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

被上诉人哈达答辩称:①卫生部颁发《医院工作人员职责》所规定的麻醉医生职责,在一般情况下,只是一种授权性规范,而不是义务性规范。医生在日常工作中不从事科研和教学,并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本职工作是指必须做,不做即为失职,其发明不在本职工作范围。②借上诉人300元为申请专利之用;借用具只作绘图参考,是工具性利用,构不成主要利用。③一审判决对“多功能喉镜”专利技术特征描述与本案无关。④《专利法实施细则》是对专利法的解释,前者不能超越后者创制的权利、义务规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中规定的麻醉科医师的职责是授权性规范,而不是义务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要求人们作为,若不作为即违反法定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麻醉师的本职工作是利用现有药物及器械在病人手术前为其实施麻醉。所以,在上诉人未给被上诉人下达科研任务的情况下,从事“多功能喉镜”的研究,是被上诉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另外,从“多功能喉镜”的专利权内容来看,其技术领域属机械设计,本质上与医疗业务无关。而医生的本职工作是以人体为对象,治病救人,医生没有发明医疗器械与生产医疗器械的义务。故被上诉人的发明不属本职工作。被上诉人在申请“多功能喉镜”专利前一天向上诉人借“新喉镜研制费”300元,系申请专利之用,是正常的借贷关系,并非拨款,不能以此证明被上诉人使用过上诉人的科研经费。1988年2月2日,被上诉人借上诉人的喉镜、手柄、窥视片是为绘图参考使用,构不成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上诉人提交的“1987—1991科研规划项目表”所列的被上诉人的另一项发明“硬膜外穿刺自动阻力消失器”,当时还未取名为“硬膜外穿刺定位器”,却出现在表中,并且把“多功能喉镜”也列入表中,又无明确科研安排。该科研规划项目表为复制件,经合议庭提示,上诉人拒不提供原件;被上诉人对该项目表亦不予承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8条之规定,对此不予采信。1988年3月8日科委会记录,因在“多功能喉镜”专利申请日之后,与本案无关。综上,被上诉人发明实用新型“多功能喉镜”不是上诉人下达的科研任务,不属本职工作,也没有主要利用上诉人的物质条件,应确定为非职务发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1994年4月4日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是一起专利权属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是“多功能喉镜”究竟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5篇

关键词:内部科研单位 项目实施过程 问题与对策

1.项目申报

项目选题应与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及本公司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相一致。结合实际,针对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和生产经营中需解决的、影响生产经营的、提质降耗的共性技术问题和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提出对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和提质降耗有重大影响的、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科研项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项目选择上不是太好,造成项目经济效益不够理想。还有一些项目虽然完成了,但是经济效果也不理想。

目前本公司科研项目分为三类:政府项目、集团公司项目、自立项目。对这三个不同资金来源的项目我们在项目申报时要分别考虑。对策:政府项目,重点是选择那些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政策的项目。集团公司科研项目,选择具有前瞻性和关键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的研究、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及中间扩大试验等项目。自立项目,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前瞻性的做一些探索性项目。

为了保证立项申报的项目是科学的、符合提高集团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国际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必须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估。科研项目立项评估是科研活动的起点,它不仅能促进项目管理程序化、规范化,为管理部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而且对科研人员进行研究方向选择和项目过程管理具有引导作用。科研项目立项评估主要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进行科研项目立项前的前瞻性预见,把握项目选择的方向性;二是对科研项目立项进行有效管理与控制,保证立项的科学性。评估作为一种绩效管理与控制的有效手段,在科研项目立项过程中,应针对科研项目的不同类型和特点,按照项目管理的目标需求,选择、确定合理的评估程序、评估标准和方法,实行分类评估,提高评估实效。

对策:加大对项目风险评估的力度,注意项目之间的转换。

2.项目实施

项目立项后,项目实施主要是项目组在组织,项目组要充分预测风险因素。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存在,这些研发活动的风险因素是导致科研项目失败、中止、延期或达不到预期技术经济指标的重要因素。所以,项目组要运用系统的观点,分析项目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确认项目潜在风险并进行科学的评价,在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措施。例如某项目存在“边设计、边施工、边试验”的实际情况,导致项目预算超支,项目实施不理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关注市场变化,市场需求重大变化,需要推迟实施时间或调整试制研究工作内容。

对策: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仅要预见技术方面的风险,也要预见到经济方面的风险。作为项目组要完整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按照程序上报。加强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如因受客观原因无法执行预算,要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及时对任务书进行调整。

3.项目核算

本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本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科研项目进行项目核算。科研费用使用坚持“科学管理,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确保实效”的原则,合理有效使用科研经费。

在具体实务中,由于科目设置差异化,导致会计核算不能同时满足需要。例如: 本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等。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规定,科研经费下设二十个明细: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研发人员薪酬、试验检验费、差旅费、办公费、专项设备等。两个管理办法开支的范围有所不同,难以兼顾。由于我们执行的是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财务部门按此建账进行科研项目明细核算,无法直接提供政府项目的项目台账,需要进行转换。

不同的项目,由于资金来源渠道不同,核销时要求也不一样。除了费用开支范围有所不同,还有经费核销限额规定。本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中开支标准上有专门的规定,而集团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比如:人员费控制在15%以内,我们现在的项目是人工费占大头,基本上超过15%,假如是政府项目,结题时要进行调整,超过部分自己消化。

财务部门在对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时,是以项目人员填制的费用报销单、材料领用单、设备调拨单等原始凭证进行分类的。所以不仅是财务部门要熟悉成本费用项目,也要求项目组、科研管理部门都要熟悉成本费用项目。在费用发生时注明是什么项目、用途是什么,只有从源头上分清,财务部门才能正确核算研究开发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真实反映各项研究开发活动开展情况。科研经费的核算必须符合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及合法凭证为依据,真实反映各项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支出情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对策:对不同的科研项目,财务核算也要有所区别,掌握标准、把握尺度,及时反馈给项目组。另外,项目组在申报项目时,也要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进行费用预算,尽量细化,不可或缺漏项。

4.项目结题

项目结束后,项目结题验收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核销科研项目费用。

本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撰写的项目结题报告内容不完整,未对项目总合同中所列项目总体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另外,由于信息不沟通,结题报告上反映的费用支出数不是财务账上的实际支出数而是项目组人员提供的统计数据,并据此计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影响试验结果的准确性。特别是对于又有科研,又有产品生产的项目,一定要分开核算,合理划分研发费用和生产费用,保证真实反映试验结果。

对策:作为一个完整的结题报告应紧紧围绕项目总合同中所列项目总体的各项目标进行总结,即使没有实施,也要真实反映出来。对预算形成差异的原因认真进行分析和说明。

5.预算调整

在项目立项申报时,项目经费预算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协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经费总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的,按规定报告并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调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经费预算都是由项目组进行估算,预算指导性不强,差异较大。

第6篇

项目编号:_________

项目起止时间:_________

资助经费:_________元

下达单位(甲方):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

项目或课题负责人:_________

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同意该项目列入我校_________年度科研计划。为保证科研计划的严厉性,出成果,出人才,并使学校有限的科研基金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以科技处为甲方,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为乙方,双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乙方所承担项目的进行期间主要责任为:

1.积极为乙方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咨询。

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科研经费以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筹治理,按计划确保项目经费的使用。

3.定时验收半年报告和年终报告,若乙方不能按时上交阶段报告,甲方有权冻结该项目经费。

4.乙方无故中止项目的进行,在合同期满后仍不提交研究报告,甲方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并扣留剩余经费,在合同期满后的_________年内停止资助乙方的院内科研项目。

二、乙方的主要职责为:

1.对本项目的阶段报告和提交最终科研成果负责。(项目结题形式请按照《_________学院校内科研基金项目治理实施细则(暂行)》实施)

2.认真执行项目计划,严格把握经费开支,勤俭节约,按时完成研究课题。

3.项目承担者因某种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而使项目无法进行或需延长时间时,应写出详实的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核实无误并签署意见,交付甲方备案,经审查批准后合同随之中止或延长。

三、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项目结题后,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交研究报告及有关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合同随即停止。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项目负责人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承担单位)(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项目或课题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第7篇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管理 制度规范

中图分类号:G647,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082-02

“科教兴国”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其重要内容是科技创新,而高等院校正是我国进行科学研究的主要承担者。随着各大高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越来越多,高校所获得的科研经费也较以往有了大幅度增长。科研经费管理已成为是高校财务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高校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科研经费的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和科研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学校学术氛围、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因此,做好科研经费管理,为高校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效的支持,已成为高校财务管理研究的新课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概述

随着经济的发展,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日趋多元化,主要有三方面:

1.教育主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下拨的财政性的拨款即纵向科研经费,主要包括国家科技专项经费和国家和地方上的各种基金,如“973”计划、“863”计划以及支撑计划、国家和省部的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博士学科点等。这些财政性的科研经费在管理和使用上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同时依照科研项目合同预算进行开支。

2.学校从社会其他部门及企业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即高校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协作等取得的收入。这是高校在科技创收上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的重要来源。对于这部分经费,目前国家没有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因此,在横向经费的使用上存在一些漏洞。

3.高校自筹的配套科研经费。由于科研经费来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而且科研经费的提供部门对经费的使用要求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与规定,这就要求科研经费管理必须按资金来源对科研项目独立设账,分项目管理;同时也对高校财务管理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从而造成科研资金和资产流失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科研工作。

1.制度建设不健全。近几年,科研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很大,高校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经费总额大幅度攀升,经费来源结构比较复杂,出现了很多新的经济业务,而过去制定的会计制度相对滞后,已不适应新的业务发展的需要。而且,目前大多数高校没有制定分类别、针对性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时经费管理的科研部门、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管理认识上的差异,使得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难度,从而加大了科研经费管理的难度。尤其是在横向经费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导致套取科研经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2.预算编制不科学。目前,我国科研经费实行项目组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项目预算的申报及执行。由于课题负责人不是财务人员,对经费的预算管理缺乏应有的认识,对项目预算的编制也不够重视。而财务人员没有参与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因此编制的经费预算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科研过程中所需的成本、费用,随意性大,精确度较低。在实际核算过程中财务人员只能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会计审核,无法将科研支出与经费预算和科研活动联系起来,从而造成项目预算的支出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不符,使得预算形同虚设,失去了预算对经费开支的约束力。

3.经费核算不合理。

(1)缺乏成本核算。高校的科研人员大多是教学科研“双肩挑”,因此,经常将教学材料与科研实验材料混淆使用;另一方面学校通常对从事科研所用的房屋、水电费、仪器设备使用费以及科研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大都是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而极少在科研项目中开支,这无形中虚增了教育事业费用,同时没有真实地反映出科研经费的经济使用效益。

(2)经费支出混乱。目前,科研人员普遍认为科研是个人的“自有经费”,因而出现了科研经费支出无序性和随意性。在科研经费使用上,常存在胡乱开支、截留挤占等现象。有些高校将本该由行政经费开支的列入了科研经费,如购买办公设备、与该科研项目无关的差旅费等;有些课题组则采取虚开发票、虚列劳务费等手段套取现金。这些问题都造成了科研经费的严重流失,也形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4.监督机制不到位。目前,国家尚未针对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定专门的监督审计办法,高校也缺乏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机制。校内监督的重点大多放在财务收支、基建、经济责任等方面,而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力度不够。所以,科研经费能否真正高效地投入到科研活动中,能否为学校、为社会创造经济效益,财务及审计管理人员都无法合理有效地管理、评价和监督。

三、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为确保高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杜绝科研腐败,针对高校目前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1.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各高校要针对当前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在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的、操作性强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各高校可以按照收入来源的不同,分别制定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在政策中明确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使用办法和审批手续,对科研经费支出科研经费支出进行全成本核算,建立科学严谨的成本管理机制和成本考核体系,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方便操作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各高校还应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明确科研经费使用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对科研经费支出范围、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科研管理费提取比例和科研协作费转拨等重要业务作出细致明确的规定。通过建立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使科研、财务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自觉遵守有关财经制度、法规,节约经费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科学编制经费预算。近年来,科研经费的拨款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课题项目申报进行了细致的审批,尤其对项目预算的审核更是严格。要求申报项目的课题组在编报预算是“能细则细”,例如对差旅费的支出要求说明具体时间、人数、住宿标准等,对劳务费也要求说明劳务的内容、人数、标准等。为了提高科研项目申报的通过率,高校的财务人员应积极与科研部门和科研人员沟通,及时了解科研信息,结合项目申报材料,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申报的预算编制过程。这样,就可以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合理分配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比例,根据项目的实施需要核算课题成本,合理制定项目预算,对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提出合理的建议,细化预算编制,从而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

3.规范经费开支内容。

(1)在科研经费的使用前,科研部门应及时将项目预算通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审核科研经费开支时,要认真核对开支内容是否与预算符合,对不符合预算、超出项目预算的开支坚决不予报销。目前,对于科研经费的执行情况,财务人员一般采取课题登记本的形式记录,这种方式容易造成错记、漏记,从而影响经费的执行。财务部门可以采用项目额度控制方法,在下拨各项科研项目经费时,按照科研部门提供的预算金额,将各项开支额度下达至对应科目中,以达到账务系统中科目控制的功能。这样,科研经费开支超出项目预算额度时,系统就可以自动提示,从而保证经费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

(2)科研成本是指高校为完成所承担或承接的科研项目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其中科研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组成部分,把它们归为直接成本。其余的实验水电费、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折旧等相关期间费用归入科研项目间接成本。高校应该确定区分标准,对于无法准确区分的,要按照合理的比例进行分摊,计入科研成本,实现保证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

(3)在科研项目结束时,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应督促科研人员对完工项目结题,及时处理结余经费。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应严格执行科研合同,按规定及时结题。科研结余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充学校科研支出和设立科研风险基金,高校也可以利用结余经费解决自主创新课题经费短缺问题。

4.健全监督评价机制。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是衡量高校科研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对进行科研经费有效的监督评价也将是今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方向。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结题加强审计监督,学校内部审计部门要将科研经费审计作为校内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监审部门要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的角度对科研经费从立项到结题的全过程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对科研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实施有效监督。财务人员也要不断提高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对每一笔科研经费的使用都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监督有力,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对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总之,随着国家对科研工作的日益重视,高校的科研经费也成为高校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已成为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高校财务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创新财务管理方式,更好地为科研工作服务,促进高校科研工作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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