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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

时间:2023-07-19 16:57:06

序论:在您撰写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争议;处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1竣工阶段的结算争议

竣工结算阶段影响发、承包双方收益的关键任务是竣工结算,当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己完成并经过验收后,业主要审核承包商上报的竣工结算报告,然后决定竣工结算价款的数额,如果承包商不同意业主的审核意见,双方就要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就会产生争议。招标阶段不平衡报价风险的防范,合同签订阶段对应用承包商不平衡报价手段的限制、对变更、工期延误、工程质量、工程价款调整等风险因素的划分,以及施工阶段对共同延误的处理方法,都能避免在竣工阶段出现某项工程结算价款难以确定的问题,在这一阶段业主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承包商的诚信风险,即承包商是否按实际情况上报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如果承包商出现欺骗业主的行为,而业主的竣工结算审核方法存在漏洞,则承包商在最后一个阶段的增加额外施工利益的目标就可以实现,业主会面临投资失控的危险。如承包商在竣工阶段通常会通过虚报工程量、高套定额、提高材料价格、提高取费、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等行为,争取在最后阶段实现利益目标,如果业主仔细审核可以查出承包商的欺骗行为,避免自身经济的损失,但是双方在核实过程中需要大量证据资料的支持,如果证据确凿,则承包商的欺骗目标就不能实现,只能接受现实的利润收益,不会引起竣工结算争议的产生,如果证据资料不齐全或内容模糊不清,则双方的观点就不能达成一致,导致争议的产生。所以业主在竣工阶段要整理所有与结算有关的资料,仔细审核承包商编制的竣工结算书。

2竣工阶段的争议处理及风险控制

2.1准备完备的竣工结算审核资料

业主要依据结算资料审核承包商的竣工结算书,从招标阶段到竣工阶段,涉及施工项目的有效文件资料都有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的三方签字,表示三方对涉及竣工结算的内容和相关事件的处理意见已经达成一致,对此不会在结算阶段产生争议。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规定,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核依据包括法律法规类、招标文件类、履约合同类、工程价款编制资料和工程量计一量资料等。

法律法规类和招标文件类的审核依据是在施工前就已经确定的资料,履约合同类中的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和分包合同是在合同签订阶段确定的,是工程施工的依据,而后来的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停工及复工报告是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的资料,工程量计量和工程价款编制同样是依据施工合同条款和施工过程中的变动情况编制的,这就要求业主要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工程资料的审核和保管,以免结算时出现资料不明确或资料不齐全的现象,导致竣工结算的审核缺乏依据。

2.2采用全面审查法进行竣工结算审查

2.2.1全面审查法

全面审查法是对工程进行全面的审核,对每一个工程量都进行审核,这种方法全面、细致,经审查的工程结算差错小、质量高。竣工结算审查的基本目的在于通过审查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合理确定发、承包双方的竣工结算价并以其作为竣工结算支付的依据,所以全面审查方法有助于业主降低承包商编制竣工结算的欺骗行为给自身带来的风险。竣工结算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竣工结算资料审查。主要是审查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是否完整、规范。

2)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审查。主要是确定竣工结算编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适用。

3)竣工结算内容审查。主要是审查确定竣工结算价的组成、确定是否正确合理,通过全面审查对竣工结算价进行增减调整,并说明原因。

其中竣工结算资料审查及竣工结算编制依据的审查都已在下图中显示,重要的是审查竣工结算的各项内容,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图纸,审查各个分部分项的工程量核工程价款的计算准确性,需要注意的是变更项目、签证项目、隐蔽工程、材料使用量较大的项目等要进行仔细审查,全面分析工程量及各项费用计算的准确性。

2.2.2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审核要点

1)审查竣工结算工程是否符合结算计量的基本条件。即审查竣工结算工程是否为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且是否已经竣工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刁.能计量其工程量,否则应对该部分工程量予以核减,如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却未经约定和签证的不能计入,施工方高估冒算和非建设方原因增加的工程量不能认可。

2)审查竣工结算工程工程量计量的资料是否充分。即审查结算工程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监理人验收单、施工方编制的中期结算书、竣工结算书相关表格等是否齐备,且各项资料间能否相互佐证、一致。

3)审查施工方编报的竣工结算书中清单项目的设置、编号是否与清单规范及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统一。

4)审查竣工结算工程量的计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如《清单规范的技术规则》)。即审查工程量计量的范围、单位、公式、计算等是否正确。

5)审查清单项目缺项而又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计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各种计量文件是否经发、承包方及监理方确认。

通过上述要点的全面审查,对结算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高估冒算的进行核减、对漏算的进行核增,并说明原因,形成工程量审查的阶段性文件,完成工程量审查一记录。

2.2.3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的审核

工程价款的审核包括综合单价的审核、措施项目费的审核其他项目费用以及规费与税金的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中的计日工、暂估价和索赔费用,因为这些费用与合同签订中的费用会有差别,需要施工过程的变更资料、索赔资料、现场签证等作为证据,是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以及欺骗行为的重点,各项的审查要点如下:

1)变更项目单价的审核:应严格遵循施工合同条款有关规定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等有关原则,依据发、承包双方协调的确认结果,重点审查其单价变更原因、调整单价依据、双方协商确认的书面文件的相互一致性,对合理的单价变更或调整进行审查。只有通过上述合理性审查的综合单价才能够作为结算单价被采用。

2)措施项目费用的审核:对于适合以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的措施项目费进行结算审查,其审查内容、要点、依据等可以参考前述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费审查的相关步骤。而对于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的措施项目费因其主要是按照有关规定的计算基础与费率计取,从而主要审查其计算基础及费率的确定依据是否合理、合法,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等。

3 结语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还要掌握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律、合同等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应对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将竣工结算中的问题挖掘出来,避免工程资金的虚报、浪费或贪污等现象,为国家及各级投资主体把好关。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1 背景

近年来,为适应铁路快速和谐发展,满足不断发展的市场要求,建设国际一流的高速动车组制造基地,公司相继开工建设350公里动车组建设基地、完善动车组建设基地、武汉建设基地、南昌建设基地,建设投资由几亿元-二十几亿元,针对项目投资规模大,质量标准高,节约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2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定义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建设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改善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建设工程目标实现的审计监督控制活动。

3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要求必须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1)施工前,跟踪审计的主要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等。

(2)施工过程中,跟踪审计的主要检查:履行合同情况;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设备、材料价格控制情况等,

(3)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结(决)算的审查:审查工程量;审查材料价格的合理性;审查隐蔽验收记录和设计变更及各种经济签证是否真实等。

4 企业内部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具体做法:

(1)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主动与各专业组联系沟通,了解他们各时期的工作计划,并要求一些重要工作提前告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审计组从健全和完善制度入手,规范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行为,在执行公司《工程预算、决算审计管理流程》、《合同审计管理流程》、《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基础上,还制定了《关于加强制造基地建设过程控制与监督的若干规定》,协助项目组制订并《制造基地工程建设预算管理规范》、《制造基地工程建设预算管理办法》、《制造基地工程建设预算管理流程》,为保证项目建筑工程建设的有序运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真实反映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果,提供有力保障。

(2)积极参与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规范招标行为。从考察、确定投标厂家、制定招标文件、明确评标原则、制定标底、开标、评标、授标、签订合同进行了全程跟踪。对照招标管理制度不断总结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招标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评标管理办法及流程,通过规范招标程序,对照招标管理制度,不断总结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和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审查,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维护公司利益,规避招标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公司权益。

(3)审计组在项目现场办公,参加各类会议,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全程审查工程签证,控制工程造价。抽调专人常驻施工现场,对每项工程进行现场监督审查,全面参与了建设的审计监督工作。将工程审计关口前移,从制度建立环节开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2万元以上工程技术经济签证进行现场确认,及时确认工程签证和合同变更,并明确对2万元以上技术经济签证没有审计人员确认签证费用不予记取。

(4)加强合同管理,发现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重点对合同工期、价格、结算标准、优惠政策、甲供材等影响工程结算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对合同中约定不明条款进行明确,避免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明造成结算纠纷。

(5)根据施工过程跟踪审计的特点,及时发表审计意见。组织审计小组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撰写专项审计报告,对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6)项目结算工作进行监督,组织人力对其进行专项审计,促进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初审、复审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高审计监督效果。派专人负责协调沟通,要求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结算总体规划书,对结算审核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各方责任,发挥总体规划的优势。

5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在工程项目中的几点建议:

(1)项目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报施工图预算,以便加强投资控制过程管理。

(2)从投资角度上要在项目管理班子中落实进行施工具体跟踪的人员及其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值与计划值的比较,及时发现偏差,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3)在建设工程投资控制中充分发挥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作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及时编制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

(4)对设计变更和主要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及时审核和办理,确定因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对工程造价的变化及时掌握和了解,为工程竣工结算做好准备。

(5)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为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把控制工程项目投资观念渗透到各阶段之中。

6 结束语

实践证明,通过实施全过程内部跟踪审计,将项目建设审计结算中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及时掌握工程变化情况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在经济管理上取得很大效益,进而验证了实施全过程内部跟踪审计的可行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3篇

中图分类号:TU998;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4-0029-01

一、湖北省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管理现状

(一)管理机构及制度

1、管理部门

省公司营销部是新住配工程项目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各供电公司是新住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分别成立项目管理机构,隶属市场及大客户部,并根据业务量配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管理。

2、管理制度

省公司制定了《湖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管理制度。

(二)项目管理

1.合同管理

客户同时办理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施工用电及正式用电。施工用电送电前签订《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住宅建筑面积、应收建设费金额、建设范围、价款结算方式及节点、资产归属等内容。

2.项目受理及立项

供电方案确定后,告知客户签订《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合同》。供电单位于合同签订后在ERP系统中创建工程项目结构并审批、下达工程概算,完成立项工作。

3、完工验收

财务部门、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参与工程验收,仅由运行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竣工报告》,项目总体评价意见不明确。

4.工程结算

截至2013年7月31日,全省应完成结算项目290个,实际完成结算项目214个,结算完成率73.79%。结算工作存在结算不及时、结算资料质量不高的问题。

5.项目审计

工程决算按照投资计划规模大小分别由省公司审计部或各供电公司监察审计部开展工程审计。

(三)工程招投标及物资管理

1.物资招标采购

工程主要物资全部通过省公司进行统一公开招标,12家供电公司根据框架物资清单结合工程需求按期申报物资需求计划。

2.非物资招标采购

从2012年10月起,省公司要求将非物资类招标纳入各单位地方招标平台,但各公司实际招标采购成功的项目很少。

3、物资库存管理。

财务部门未参与物资收发流程,缺少必要的审核机制,存在物资收发货有提前或滞后、工程物资账实不符的情况。

(四)财务资金管理

1、建设费收取

调查发现:少数项目工程尾款收取时间滞后。完工后、甚至结算决算完成时仍有少数项目剩余10%资金仍未收回。

2、成本归集

物资收发货由物资部门在ERP完成,出库后计入工程成本。施工、设计、监理等费用通过项目部门在ERP中通过集成业务进行归集。

3、资产入账

截止2013年7月底,已完工应入账的项目295个,实际移交116个,资产入账率39%。

4.项目决算

截止2013年7月31日12家供电公司应完成决算项目287个,已完成决算项目共计214个,决算完成率74.56%。

二、管理现状风险分析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在实施中,出现建设周期长、物资采购流程长、非物资采购招标不规范、结算不规范、成本入账慢、资产入账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将导致经营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部监管的风险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大量资金长期挂账,项目管理不规范、服务类采购不进行招投标或招投标管理不规范、资产入账不及时等现象,将很难通过监管部门的检查。

(二)招投标风险

非物资类招标采购成功率低,部分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应招标未招标或违规招投标,合同签订不规范。

(三)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风险

结算报告审核的成本控制风险有管理因素和技术因素两方面导致。管理因素主要体现为结算报告审核人员不尽职,导致一些本可发现的问题未发现。技术因素主要体现为结算报告审核人员的专业知识及结算审核经验不够,而结算审核工作繁杂,导致结算报告中的错误未能及时被发现。

(四)竣工决算阶段的财务风险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竣工决算阶段最关键的财务风险是资料不齐全导致竣工决算不及时、不准确。

(五)资金管理风险

资金收取方面,开发商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或拖延收费现象,影响企业资金预算。资金支出方面,主要表现为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价款结算方式支付价款、未留工程质保金等。

三、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精简下发项目审批权限

将下达概算及投资计划权限下放给各供电公司,并且降低重大工程审查标准,为缩短项目审核及立项提供条件。

(二)加快物资采购及配送时间

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物资供应从供电单位物资供应公司上报ERP需求计划起到物资到货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对除保障性住房之外项目的物资供应从需求计划申报截止之日起到物资到货时间不超过35个工作日。

(三)明确项目结算、决算等时间节点要求

供电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送电后45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提供完整的结算书,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工作。财务部门在工程送电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决算编制工作。

(四)强化工程财务管理

一是修订了《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增加了工程财务管理方面内容,对从项目创建、预算下达、物资收发货、成本费用入账、结算、账务关闭、审计等全流程的财务节点管理进行了规定,增强了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

二是简化了用户资产移交手续,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形成的资产移交不再报省公司审批。明确了预转资、正式转资时点、金额,有效加快了工作进度。

三是完善会计核算规定,明确了损益结余、资产无偿移交转资等账务处理方式,提高了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五)制定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通报考核指标

通报工程完工情况,督促各公司加快工程进度。从2013年开始,财务资产部将资产入账及时率、决算完成及时率纳入同业对标考核指标,督导各公司及时办理资产入账、编制决算。营销部将竣工项目决算率纳入同业对标考核指标,督促各公司及时办理竣工项目决算,加快资金决算速度。

(六)加快工程审计,夯实工程造价

由省公司审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审计,形成常态化审计工作机制。

(七)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全省统一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将有助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里程碑考核计划的制定,促使营销、财务等部门互相督促,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第4篇

深入了解工程动态

1.定期市场查看,掌握各种定额的适用范围

目前,随着人们审美观念不断提高,装饰工程不断涌出新技术、新材料,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出现,就应该多让审核人员了解市场行情,多与审计部门与科研单位、生产厂商和定额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联系,使他们对市场行情和技术发展动态有充分的了解,对市面上的新材料,要多询问其性能、价格、产地等,掌握各种定额的适用范围,避免因定额标准不实,导致预结算审计时交易出现差错,给施工单位带来一定风险。

2.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情况

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工作仅仅要求预算人员的素质提高是不够的,还要让预结算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在实践中掌握真实的情况所以,预结算人员仅凭书面材料是不行的,要对施工现场的设计规划、施工建设等有一个充分详细的了解,对一些没有施工图纸的小型零星工程,要通过测量得出准确的数字;对工程所需要的一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了如指掌;要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做到审核时胸有成竹通过预算人员的实践调查来提高预结算审核工作的质量。

完善制度体系

1.实施科学预算体系

针对预算编列缺失,应采取如下方式进行改善。包括:针对工程计划分段编拟预算执行,掌握建筑装饰工程各阶段的作业变化及时程,以提升预算执行绩效;拟定工程规划设计规范及经费估算手册,而非以单一订价进行设施预算的编拟;设置议会建筑工程预算咨议小组,并将审计稽查的工程预算执行绩效及问题,反馈给议会预算审查小组;对于经费编列方式重新检讨,并采用较为弹性的原则,以增加工程规划建设的灵活性;放宽预算提审时间,增加预算编制工作的有效性。

2.落实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落实预算监督的机制,其结果可以协助施工单位监督或治理团队与经营团队,确保施工单位营运活动的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的持续有效。因为是“自行评估”,所以执行的人,是负责设计与执行管理办法、作业流程的主管,而非内部稽核专责单位。然而,内部稽核专责单位必须对主管自行评估的结果,进行复核。要定期做自行评估的原因主要有二个,一是环境随时在变、风险无所不在,所以要维持控制的有效,必须要定期检查现有的管理政策、办法及作业程序对于风险的控制力,辨识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二是避免管理办法、作业流程有年久失修或是设计与执行不一致的情形。自行评估的频率,至少一年一次。自行评估的范围,应涵盖所有的营运活动;但不是指所有的管理办法、作业流程都纳入自行评估的范围。施工单位可以根据重大性原则、内部稽核报告的结论及风险评估的结果,决定年度自行评估作业的范围。

3.创新财务报告体系

这种报告体系具体包括:财务制度或会计处理制度,及其相关的管理办法与作业流程;经施工单位监督与治理团队核准的内部审计计划(其中包含财务内部审计计划),或经管理人员核准的财务内部审计计划;具有独立、客观的第三人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查核的报告与工作底稿;权责主管对财务管理问题及异常改善执行情形报告,及具独立、客观的第三人对财务内控缺失及异常改善执行情形,进行查核的报告与工作底稿;会计人员财务签证报告。当然,在具体的使用上,施工单位还是应依自身的规模、能力及考虑成本效益之后,最终构建属于自己的财务报告体系。

通过学习培训,促进业务创新

1.内部业务方面

一是预结算规划设计周延:计划目标与执行措施的有效配合,计划内容的完整、具体与可行,另外,规划修订次数与幅度情形,均是装饰工程预结算计划成功的重要因素。二是进度控制:为及时提供高质量的装饰工程的预结算工作,相关部门对计划进度的管理是一重要策略目标,因而对预结算计划作业与关键项目的进度控制,实际进度与预定进度的差异分析均是达到有效工程评估的指标。三是作业控制:为了达成预结算策略目标,应作完整、具体的内部作业控制,使计划的执行能够顺利完成。一个完整的作业计划管理应包括预结算作业计划进度、计划拟定与控制,因而预结算作业流程标准化、成本审查、作业计划应根据格式并于限期内进行填报,工程估验与施工查验记录及成本记录的内容应详实合理与符合时效等。四是协调与迅速响应:为达到装饰工程预结算工作的目标,主管人员指示事项与查证建议事项的处理,与有关单位协商,遭遇困难或紧急事故应变措施的制定,均是使工程预结算工作顺利进行的策略目标。

2.学习与成长方面

针对预结算人员专业知能不足的状况,应采取如下方式进行改善。具体而言,应重视如下内容。

第5篇

一、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的必要性

(一)工程管理的科学性决定工程建设过程应实行跟踪审计 工程建设具有规模大、内容多、结构复杂、建设周期长等特点,从确定建设方案、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到交付使用等环节,都需要工程建设的各个部门通力协作和配合,否则,易造成盲目建设、设计失败、质量低劣、周期拖长、损失浪费。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能尽早发现建设过程中不符合程序、未按程序搞建设的环节。尽快向组织反映存在的问题,协助组织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二)内部审计职能决定了工程管理中应实行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是组织内不可缺少的管理职能部门,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是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建设的整个管理过程中,内部审计有着其他管理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内部审计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程管理部门,也不是工程管理之外的评论家,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既有监督、评价职能,也有管理、咨询职能:一方面可以发挥内部审计的优势,使合理的建议在管理过程中适时采纳,另一方面也便于审计了解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为领导的管理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社会环境决定了审计必须对工程建设过程实行监督 多年来,建筑市场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存在着大量不法现象:虚假招投标、签订假合同、采购假冒伪劣材料、假签证、工程结算时不讲原则地互惠互利等,不仅造成国家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也败坏了工程建设队伍的形象。审计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能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的不法现象并予以制止,对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的关键环节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环节 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证。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建设管理部门应建议组织建立加强工程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工程管理部门工作职责》、《项目施工管理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监理管理规定》、《甲供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办法》、《乙供材料设备采购签证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建设工程委托审计管理办法》、《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等,审计部门应协助完成制度建设工作,从而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有序、执行有章、审计有据。

(二)招投标环节 依据《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在限额以上的均要进行公开招标,既可引进竞争机制,选择好的施工队伍,也可适当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对设备、材料实施公开招标还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做好招标工作的前期准备:竞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拟定、技术(经济)指标的确定、自行招标项目的组织工作等,审计部门则应对招标文件会审并提出审计意见、测算技术(经济)指标、参加评标会议的过程监督等。

(三)合同审签环节 在法制观念日益增强的社会,合同成为规范、约束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武器,但在实际操作中,合同法律效力的严肃性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合同条款不清楚、意思表达不确切、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不一致,甚至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等问题大量存在。为规避风险,管理部门与审计部门应共同把关,本着合同双方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对合同双方承担的责任、义务、奖罚等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内容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符,合同价款的测算依据是否充分、准确,条款语言是否严谨、准确和全面等进行审核,提高合同履约效率,降低不合理工程费用支出。

(四)工程签证与隐蔽工程验收环节 签证分变更签证和其他临时性签证。管理规范的施工队伍特别注重工程变更的现场签证,使之成为工程潜在盈利的手段。现场签证多也反映出前期规划、设计阶段工作有疏漏、不严谨,为后期的工程结算留下了不必要的麻烦。而隐蔽工程的不可再现性也给管理部门工作的时效提出了高标准。这就要求工程管理部门严把签证关和隐蔽工程验收关,按项目管理的分工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的实际情况予以记录反映。审计部门对此应严格执行合同及有关规定,不得变通。

(五)工程结算环节 工程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由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核,内部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或委托审计。报送资料的齐全与否决定了结算工作的时限和造价的准确性。在此环节,建设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负责结算、变更、验收、甲供材、水电等资料的归集及工程量真实性的认证,审计部门应采取审计的技术方法对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的结算资料与自己前期收集、掌握的资料验证,勘察现场、核对图纸、计算工程量、按清单套价、扣减待扣款,直至确认工程造价。

三、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的形式与特点

(一)参与型 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是组织赋予的基本职能,尤其是在大规模工程建设中审计的全方位、全过程监控显得更为重要,包括对投资规模、技术方案确定、设计标准选用、监理作用发挥、建设单位控制投资的自觉性、设备材料价格、工程结算与决算等各方面的监督。参与型审计特点关键在于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工作的了解、掌握及参与程度,在知情、建议、改进工作的良好循环下,发挥内部审计的管理、监督、服务作用,从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建设资金合理、合法、合规地使用。

(二)监督型

事后监督,这是传统的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的方式,也是常规的、易于开展的工程审计工作。审计只在工程结算、决算阶段介入,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取费标准、工程程序等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进行审核,出具审计意见,对工程价款的结算、决算实行监督,是财务收支审计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延伸。

监督型审计是就工程结算书、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核对、工程造价核定,对变更、签证等只能依靠送审资料的详略做出判断,往往被动,而对其中的争议问题靠事后的协调、补充,极易造成审计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科学管理。

四、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内部审计的定位 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的角色定位是内审机构的现实问题,“多管部式”或“事后签字式”的审计工作方式都片面、有局限性,不符合内部审计参与管理的宗旨。目前,审计行业对审计部门参与管理工作定位的理念是: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建议不决策。

(二)内部审计与工程管理的关系 审计参与工程管理应始终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这是遵循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要求。参与工程管理不等同于替代管理部门工作,参与工程管理也不等于实施了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不能免除管理部门的责任,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应各负其责。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工程造价,但核减工程造价不是内部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目标的全部。促进组织规范、完善工程管理,争取工程结算审减额最小化,才是审计参与工程管理的最终目标。

(三)“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服务是内部审计对组织赋予职能的客观反映。审计为工程管理服务就是为组织整体工作服务,审计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只要把握住在工程管理中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的度,“服务”与“监督”就不矛盾,事实证明两者互为促动。

第6篇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财务决算,整个过程进行资金和财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因此财务管理贯穿于基本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它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制度,依法合理并及时筹措建设项目资金,编制资金预算,控制建设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当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对财务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着重工程建设,轻财务管理的现象,没有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应有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二)项目建设资金在使用上不够规范。有的项目没有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计量支付结算手续不严格,不规范,合同变更没有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存在着随意调整投资计划,变更设计内容的现象。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超概算较多,从而挤占了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四)成本费用科目使用不规范,建?O成本核算不够完整,成本核算对象不明确。

三、如何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首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要亲自分管财务工作。财务工作贯穿于基本建设项目工作的始终,是基本建设项目的重点工作。其次,建设单位的财会人员应积极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工程验收等工作,为领导层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章立制,重视财经法规知识的学习,增强依法依规的理财观念。严格按照财政部第81号令《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执行,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要加强和完善单位的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控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会计行为。确保建设项目资金做到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建设资金、侵占和挪用工程款。

(三)遵照合同约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按照计量支付制度和要求,严格财务结算手续,由单位财务部门会同工程建设部门、合同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对各类工程款支付进行严格把关,经各个部门审核后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在工程实施阶段,加强概预算的控制,避免超概算,超预算。财务管理的重点是,积极参与招投标,对项目的性质、工期、质量要求、施工范围等进行全面的了解,便于签订合同时降低建设成本,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争取主动,减少纠纷。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条款要反复推敲,便于以后控制造价和参与审核合同的签订工作,对工程完工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的处理,违约争议等都有明确的约定,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同时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突出事前预算,强化事中监督,完善事后控制。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程序复杂,工作量非常大,客观上需要更多既懂财务,又熟悉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复合型人才。

在工程结算方面,重点是工程预付款的结算,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工程竣工财务结算,包括用款计划的确定,付款依据的规定。要加大管理的力度,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做好财务管理的关键。工程竣工决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关,为加强财务管理、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财务部门可以选有工程审计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强化审计机构的工作责任性,配合我们建立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完善结算审计程序,以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四)强化资金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户核算,专款专用。首先,建设单位要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并有专业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其次,严格执行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管理办法、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设备材料采购办法、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等,使财务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不紊。第三,财务人员还要积极参与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财务监督。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对招标合同条款中涉及财务会计资料,工程预付款保函,工程履约保函,价款支付条件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财务风险管控,提前介入争取主动。

第7篇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对资源储备越来越重视,地质项目投入越来越大,审计工作也就尤为重要。地质调查、勘查项目是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和市场资金投入,用于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商业性地质调查工作设立的项目。这里讨论的地质项目经费是指财政投资项目,不含市场投资。地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资金预算的严肃性;二是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三是资金结算的程序性。因为有这三个特性,就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地质项目审计的方法

地质项目专项审计方法主要采取追踪资金流向法为主,以抽样审计与详细审计结合法、审计经验判断法和走访调查法等为辅。审计人员通过资金流转的各个环节检查是否在资金流转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行为,在具体的审计业务中往往采取抽样的方式确定样本。审计路径为:确定源头资金总量确定资金流转环节审查流转环节资金的安全性计算资金流转的时间性审查资金流转末端的完整性测试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审计人员还可以凭借职业判断的敏锐性与直觉,根据审计经验尽可能地揭示问题存在的真实;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的直觉判断,也可以选择走访调查的审计方法。对于财政投资地质项目资金,审计重点是资金的安全性,抓住这点确定审计方法就不难了。

二、地质项目审计的依据

(一)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除了审计常规性依据外,由于地质项目具有行业性质,其资金管理有针对性,国家出台的办法有《地质矿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174号)、《中央地勘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号)、《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173号)、《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3]80号)、《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试行)》(中地调函〔2010〕88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函[2013]459号)等等,只有精通这些国家法律法规才能审计地质项目。

(二)以地方规章制度为依据

江西省有关部门针对地质项目经费管理也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如《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4]98号)、《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3]85号)、《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赣财建[2013]84号)、《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清算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15]93号)等,审计人员应熟悉,掌握地质项目有关规定。

(三)以项目资金预算为依据

财政投资的地质项目在申请项目时,明确要求编制经费预算,且经费预算是设计文本的章节之一。相关财政部门对预算进行批复、业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批复之后,地质项目才正式下达实施。经过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律效应,也是审计依据之一。审计人员根据预算的具体金额和完成工作量审查项目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三、地质项目审计的重点

(一)项目预算相关资料

收集项目专项管理规定,审计预算标准、预算依据和预算方法,查阅预算编制手续和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查立项批文是否齐全,这是??计人员审查之前的基础工作。

(二)资金使用

地质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人员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专用材料和燃料费、咨询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设备使用和购置费、维修费、用地补偿费、其他相关费用等费用。按工作手段又分为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遥感、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费用。审计人员应根据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结合项目预算,审查各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审查时注意禁止使用大额现金结算。

1.委托业务费。一是审核程序上的合法性。委托业务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单项委托业务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竞争性选择项目承担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直接委托的,应经委托单位领导集体决定,经立项及设计阶段技术与预算专家审核通过,二级管理机构同意方可直接委托。二是审核票据的齐全性,要具有合同(协议)、发票、工作量结算单。三是款项支付的合规性。所有款项原则上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被委托方,不允许支付给其他人;项目未完工之前按规定(或协议)付款。

2.劳务费。审核用工事项的真实性和票据齐全性,提供的票据主要有用工协议、身份证复印件、用工结算单、劳务费发放表签字单和代开劳务发票,项目评审费需专家签字表、评审意见及劳务发票。一般情况,临时雇用民工及专家评审费可以用现金结算,其他用银行转账给用工人员。

3.设备使用和购置费。项目预算中已编制设备使用费的,单位提供的设备按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计提设备折旧;对于需要租赁的设备,要根据预算审核设备型号、支出标准、租赁合同及发票。预算中已编设备购置费的,审核设备型号、设备数量、购置合同及发票。

4.用地补偿费或青苗补偿费。重点审查与村委会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补偿结算单、代开发票或村委会的行政事业收款收据、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补偿费转入村委会或个人银行账号。

5.接待费、会议费、租车费等。如接待费、会议费和差旅费。国家或单位内部有开支标准的,按规定执行;如交通费等无标准的,提供单位内部制定的车辆使用规定,租用车辆的提供租车协议、用车结算单、租车发票和车辆行驶证。

《预算法》规定,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各项费用的支出需要以预算为前提,也是审计人员审核支出时需掌握重要的依据。

(三)资金结(清)算

地质项目完工后,需聘请审计部门、中介机构或专家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结(清)算,审计人员主要依据结算有关管理办法,审核结算的程序是否到位、项目结算金额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结算等。

四、地质项目审计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预算执行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经费预算与实际支出相差很大,主要是单位对预算编制重视程度不够、技术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不够,预算执行过程中会计核算不到位等。地质项目经费按费用科目和工作手段二维形式列支成本,财务人员经常与技术人员沟通预算及成本开支情况,对照预算列支成本。预算与实际支出允许有差额,除人员经费、委托业务费、设备折旧费、出国费不能超预算外,其他非重点支出费用项目可在±10%范围内调剂使用。

(二)委托业务费问题

委托业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手续不全,达到招投标的工程未招投标、该竞争性谈判未实施竞争性谈判、可以直接委托的又无集体决定会议纪要。地质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一般是地勘单位委托下属单位承担,或委托同一法人的企业承担,这种情况属于自营,预算中不需编制委托业务费。如果地勘单位无相关资质的委托业务,必须按以上程序操作。

(三)劳务费问题

审计时发现,有的项目劳务费支付给项目负责人,有的项目一个人报销大额劳务费,有的项目重复列支搬迁费用、青苗补偿费等,甚至有的项目虚假支付少量劳务费等,问题形式多样。劳务费支出时必须票据齐全,尽量以银行转账支付,杜绝虚报冒领现象。

(四)结余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