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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发展范文

时间:2023-07-18 16:28:21

序论:在您撰写银行业务发展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银行业务发展

第1篇

[论文摘要]本文解释了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的物流银行业务的特征与创新点,分析了我国物流银行业务的发展前景,在探讨物流银行业务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物流银行业务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物流银行业务的特征与创新点。

物流银行业务的全称是物流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简称物流银行,是指银行以市场畅销、价格稳定、流通性强且符合质押品要求的商品质押作为授信条件,运用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的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有机结合,向公司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服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

(一)物流银行业务的特征。1.物流银行业务的业务特征。物流银行业务是一般动产质押业务的升华,与一般的动产质押业务的业务特征相比,具有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远程化和广泛性的特点。标准化是指物流产品的质量和包装标准都以国家标准和协议约定的标准由物流公司验收;规范化则指所有动产质押品都按统

一、规范的质押程序由第三方物流公司看管,确保质押的有效性;信息化的特点主要指所有的质押品看管,都借助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都可通过互联网,检查质押品的情况;由于借助物流公司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确保了该行在全国各地开展异地业务,并能保证资金快速汇划和物流及时运送,因此,此业务具有远程化的特征;而广泛性是指该业务服务客户可是大、中、小型各类企业,既可以是制造业,也可以是流通业,总之只要这些企业具有符合条件的物流产品,银行都可以提供此项服务。2.物流银行业务的信用特征。物流银行业务能为需要资金的企业提供数倍于原有交易规模的信用额度,这种业务模式具有信用放大效应。如果按照一般的物流银行业务中的保证金比率为三分之一计算,对于一般的流通企业来说,物流银行业务可以使其销售额扩大了近50%,商品周转时间缩短三分之一左右;如果整个销售网络全面采用物流银行业务,对于生产商来说,将使其整体销售额扩大50%左右。3.物流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物流银行业务的风险具有复杂性、多样性、难测量性和难控制性的特点。这主要是由质押商品的授信条件本身所决定的。

(二)物流银行业务的创新点与银行风险。物流银行业务可为企业提供部分产品装卸、储存、运输、销售流通费用,而这些流通费用约占商品价格50%,同时还会减少约占整个生产过程90%的物流时间。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该业务打破了的传统思维方式,为商业银行获取更大的市场和利润回报提供了新的途径,同时也创新地引用物流(动产)质押来解决部分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因为物流银行业务服务的对象比较特别。物流银行业务的服务对象为缺少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却拥有较多流动资产的企业,这类企业往往难以满足现行银行融资中的担保条件。物流银行业务相对于传统思维方式下的抵押贷款的不同之处也正是这项业务本身的创新点,对于银行来说,这种创新可以大大的降低银行资产的非市场风险。目前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大都存在着过分依赖大客户、贷款授信额度过于集中的问题,从马柯维茨的投资组合理论来看,这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做法无疑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市场和信用风险。以某上市银行为例,其最大的l0家客户贷款比率接近50%,年均比率高达61-8%,大大超出了中央银行指引标准。银行借助于物流企业的规范性和整体实力,开展“物流银行业务”业务,就能调整资产结构降低授信风险,确保贷款资金安全,而且银行还突破区域限制与外地的生产商发生联系,拓展了银行的业务范围,在此基础之上开拓和发展一批优质的新客户群体,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产的收益性。

二、物流银行业务发展的前景。

(一)中小企业发展为物流银行业务发展带来的机遇。物流银行服务的对象中多数为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商贸企业,这些企业大都缺乏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来抵押,因此难以满足贷款担保条件而常常遭遇融资困境,但他们拥有较多的诸如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或经销商品等流动性资产,而物流银行业务可以以此类资产为抵押为企业提高信用,甚至还可以把处于运输过程中的流动物资作质押,比如厂方发给经销商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整个都可以被质押。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对GDP和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已分别达到63%和74%,然而在全部信贷资产中,中小企业的比率尚不到30%,也就是说,国有部门利用了70%以上的银行信贷,而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却不到30%。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空间也为物流银行业务发展提供了机遇。

(二)我国物流业发展使得物流银行业务发展前景广阔。拥有目前全球最富有经济活力的物流区域和最大的消费市场,我国的物流市场潜力和发展都非常看好。我国当前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为20%左右,比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10%)高出1倍。世界500强中的400多家企业在华进行了投资,这其中90%左右的外资企业都选择了物流外包,占中国市场全部物流外包企业总数的70%。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对物流外包的认知和需求,都促使中国第三方物流市场不断呈现增长趋势。当前中国第三方物流市场规模为600亿元人民币左右,预计今后几年年均增长率将达25%,良好的市场发展使得我国的物流银行业务前景广阔。

三、物流银行业务的发展现状

作为我国金融产品创新的新突破,2004年6月物流银行业务被广东发展银行最早正式推出,这项业务在推出之时得到了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的全力支持,广东发展银行在全国10个城市进行了试点推广,其阶段性成果表明物流银行业务成为了受许多企业欢迎的一种有效的理财工具,在开展此项业务最初的半年间广东发展银行已向20多家企业提供了该项服务,业务总金额过40亿元。2005年广发银行通过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等物流公司,已与一汽贸易总公司、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嘉里粮油商务拓展(深圳)有限公司和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进行全面物流银行业务合作,支持了200多家经销商和10000名终端用户,并带来存款近20亿元。

在北方地区,自2004年山东省的烟台海通物流的一笔1500万元的仓单质押融资开始后,山东省的许多物流公司(中储青岛公司、中外运青岛公司、博远、环鲁、烟台海通、临沂立晨等公司)主动联系银行和客户,在银行的支持下物流银行业务得以展开,其中临沂立晨公司已为山东新光纺织、百华鞋业、华祥塑料、力健粮油、卡特重工、鲁南纸业等生产企业提供了物流金融服务,2005年融资额为1682万多美元,2006年上半年依靠“物流银行”业务的功能为生产企业融资2000万美元。

从全国来看,目前已经有多家银行开展了物流银行业务,走在该项业务最前沿的银行有:广发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近期他们为客户提供的动产质押融资的服务越来越多。总体上来说,我国物流银行业务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主要的问题就是还没有形成规模效应、非理性定价、操作不够规范、业务品种相对较少、服务意识淡薄,尤其是国有大银行对此项业务的重视不够。

四、我国物流银行业务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引导各类主体加入物流银行业务市场。各类金融机构应该在物流银行业务市场发展的战略分析上,根据自己面临的市场机会和威胁来比较分析自身发展该项业务的优劣势,不能盲目的开展和发展此项业务。从可提供物流银行业务的金融主体来看,有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的金融机构在物流银行业务上可采用积极的市场扩张战略。目前物流银行业务已经在国内货币市场开创了良好的局面,但提供此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而物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公司、以及信托公司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此项业务的竞争中来,作为分食者的各类金融主体的增加将会使物流银行业务以更快的速度发展。

(二)物流银行业务营销策略。目前我国的仓单质押处于起步阶段,单项融资额过低导致银行、物流企业的操作成本升高,影响了银行和物流企业开展这项业务的积极性,这也就是目前市场竞争不激烈的原因所在。但是,随着苏州地区制造业和物流的发展,仓单质押的利润率肯定会提高,随着融资额的扩大,将会产生规模效应,效益将会逐步增加。从另一个层面去理解,对于这项业务的贷方——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当前整个市场的信用体系仍然不健全,造成了抵押、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的融资方式难以利用,所以质押监管对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在此情况下中小企业将愿意为仓单质押付出较高的成本,因此,目前采用积极扩张的营销策略有利于在该业务的起步阶段去撇取市场高利润和扩大市场的占有率。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银行业务,要以生产商、经销商和物流商的需要为中心构建市场平台,如何搭建自己的市场平台,则是银行必须在经营理念上重视的问题,银行还必须与物流企业保持良好的关系,山东省临沂立晨公司依靠“物流银行”业务融资2000万美元的出现就是在于银行做好了客户市场的拓展工作,和邻近地的物流企业保持了较好的合作关系。此外,银行必须设立科学的业务审批制度,广发行南京分行授信管理部强调“物流银行业务是一项新业务,为有效规避风险,银行对企业的审批相对严格”。但是这种审批制度的要求也不能过高,更不能对中小客户带有歧视性,审批要求和制度必须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在具体的业务审批中应该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反对一刀切的作风。

第2篇

    [论文摘要]本文解释了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的物流银行业务的特征与创新点,分析了我国物流银行业务的发展前景,在探讨物流银行业务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物流银行业务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物流银行业务的特征与创新点。

    物流银行业务的全称是物流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简称物流银行,是指银行以市场畅销、价格稳定、流通性强且符合质押品要求的商品质押作为授信条件,运用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的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有机结合,向公司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服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

    (一)物流银行业务的特征。1.物流银行业务的业务特征。物流银行业务是一般动产质押业务的升华,与一般的动产质押业务的业务特征相比,具有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远程化和广泛性的特点。标准化是指物流产品的质量和包装标准都以国家标准和协议约定的标准由物流公司验收;规范化则指所有动产质押品都按统

    一、规范的质押程序由第三方物流公司看管,确保质押的有效性;信息化的特点主要指所有的质押品看管,都借助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都可通过互联网,检查质押品的情况;由于借助物流公司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确保了该行在全国各地开展异地业务,并能保证资金快速汇划和物流及时运送,因此,此业务具有远程化的特征;而广泛性是指该业务服务客户可是大、中、小型各类企业,既可以是制造业,也可以是流通业,总之只要这些企业具有符合条件的物流产品,银行都可以提供此项服务。2.物流银行业务的信用特征。物流银行业务能为需要资金的企业提供数倍于原有交易规模的信用额度,这种业务模式具有信用放大效应。如果按照一般的物流银行业务中的保证金比率为三分之一计算,对于一般的流通企业来说,物流银行业务可以使其销售额扩大了近50%,商品周转时间缩短三分之一左右;如果整个销售网络全面采用物流银行业务,对于生产商来说,将使其整体销售额扩大50%左右。3.物流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物流银行业务的风险具有复杂性、多样性、难测量性和难控制性的特点。这主要是由质押商品的授信条件本身所决定的。

    (二)物流银行业务的创新点与银行风险。物流银行业务可为企业提供部分产品装卸、储存、运输、销售流通费用,而这些流通费用约占商品价格50%,同时还会减少约占整个生产过程90%的物流时间。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该业务打破了的传统思维方式,为商业银行获取更大的市场和利润回报提供了新的途径,同时也创新地引用物流(动产)质押来解决部分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因为物流银行业务服务的对象比较特别。物流银行业务的服务对象为缺少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却拥有较多流动资产的企业,这类企业往往难以满足现行银行融资中的担保条件。物流银行业务相对于传统思维方式下的抵押贷款的不同之处也正是这项业务本身的创新点,对于银行来说,这种创新可以大大的降低银行资产的非市场风险。目前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大都存在着过分依赖大客户、贷款授信额度过于集中的问题,从马柯维茨的投资组合理论来看,这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做法无疑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市场和信用风险。以某上市银行为例,其最大的l0家客户贷款比率接近50%,年均比率高达61-8%,大大超出了中央银行指引标准。银行借助于物流企业的规范性和整体实力,开展“物流银行业务”业务,就能调整资产结构降低授信风险,确保贷款资金安全,而且银行还突破区域限制与外地的生产商发生联系,拓展了银行的业务范围,在此基础之上开拓和发展一批优质的新客户群体,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产的收益性。

    二、物流银行业务发展的前景。

    (一)中小企业发展为物流银行业务发展带来的机遇。物流银行服务的对象中多数为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商贸企业,这些企业大都缺乏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来抵押,因此难以满足贷款担保条件而常常遭遇融资困境,但他们拥有较多的诸如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或经销商品等流动性资产,而物流银行业务可以以此类资产为抵押为企业提高信用,甚至还可以把处于运输过程中的流动物资作质押,比如厂方发给经销商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整个都可以被质押。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对GDP和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已分别达到63%和74%,然而在全部信贷资产中,中小企业的比率尚不到30%,也就是说,国有部门利用了70%以上的银行信贷,而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却不到30%。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空间也为物流银行业务发展提供了机遇。

    (二)我国物流业发展使得物流银行业务发展前景广阔。拥有目前全球最富有经济活力的物流区域和最大的消费市场,我国的物流市场潜力和发展都非常看好。我国当前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为20%左右,比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10%)高出1倍。世界500强中的400多家企业在华进行了投资,这其中90%左右的外资企业都选择了物流外包,占中国市场全部物流外包企业总数的70%。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对物流外包的认知和需求,都促使中国第三方物流市场不断呈现增长趋势。当前中国第三方物流市场规模为600亿元人民币左右,预计今后几年年均增长率将达25%,良好的市场发展使得我国的物流银行业务前景广阔。

    三、物流银行业务的发展现状

    作为我国金融产品创新的新突破,2004年6月物流银行业务被广东发展银行最早正式推出,这项业务在推出之时得到了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的全力支持,广东发展银行在全国10个城市进行了试点推广,其阶段性成果表明物流银行业务成为了受许多企业欢迎的一种有效的理财工具,在开展此项业务最初的半年间广东发展银行已向20多家企业提供了该项服务,业务总金额过40亿元。2005年广发银行通过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等物流公司,已与一汽贸易总公司、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嘉里粮油商务拓展(深圳)有限公司和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进行全面物流银行业务合作,支持了200多家经销商和10000名终端用户,并带来存款近20亿元。

    在北方地区,自2004年山东省的烟台海通物流的一笔1500万元的仓单质押融资开始后,山东省的许多物流公司(中储青岛公司、中外运青岛公司、博远、环鲁、烟台海通、临沂立晨等公司)主动联系银行和客户,在银行的支持下物流银行业务得以展开,其中临沂立晨公司已为山东新光纺织、百华鞋业、华祥塑料、力健粮油、卡特重工、鲁南纸业等生产企业提供了物流金融服务,2005年融资额为1682万多美元,2006年上半年依靠“物流银行”业务的功能为生产企业融资2000万美元。

    从全国来看,目前已经有多家银行开展了物流银行业务,走在该项业务最前沿的银行有:广发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近期他们为客户提供的动产质押融资的服务越来越多。总体上来说,我国物流银行业务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主要的问题就是还没有形成规模效应、非理性定价、操作不够规范、业务品种相对较少、服务意识淡薄,尤其是国有大银行对此项业务的重视不够。

    四、我国物流银行业务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引导各类主体加入物流银行业务市场。各类金融机构应该在物流银行业务市场发展的战略分析上,根据自己面临的市场机会和威胁来比较分析自身发展该项业务的优劣势,不能盲目的开展和发展此项业务。从可提供物流银行业务的金融主体来看,有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的金融机构在物流银行业务上可采用积极的市场扩张战略。目前物流银行业务已经在国内货币市场开创了良好的局面,但提供此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而物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公司、以及信托公司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此项业务的竞争中来,作为分食者的各类金融主体的增加将会使物流银行业务以更快的速度发展。

    (二)物流银行业务营销策略。目前我国的仓单质押处于起步阶段,单项融资额过低导致银行、物流企业的操作成本升高,影响了银行和物流企业开展这项业务的积极性,这也就是目前市场竞争不激烈的原因所在。但是,随着苏州地区制造业和物流的发展,仓单质押的利润率肯定会提高,随着融资额的扩大,将会产生规模效应,效益将会逐步增加。从另一个层面去理解,对于这项业务的贷方——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当前整个市场的信用体系仍然不健全,造成了抵押、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的融资方式难以利用,所以质押监管对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在此情况下中小企业将愿意为仓单质押付出较高的成本,因此,目前采用积极扩张的营销策略有利于在该业务的起步阶段去撇取市场高利润和扩大市场的占有率。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银行业务,要以生产商、经销商和物流商的需要为中心构建市场平台,如何搭建自己的市场平台,则是银行必须在经营理念上重视的问题,银行还必须与物流企业保持良好的关系,山东省临沂立晨公司依靠“物流银行”业务融资2000万美元的出现就是在于银行做好了客户市场的拓展工作,和邻近地的物流企业保持了较好的合作关系。此外,银行必须设立科学的业务审批制度,广发行南京分行授信管理部强调“物流银行业务是一项新业务,为有效规避风险,银行对企业的审批相对严格”。但是这种审批制度的要求也不能过高,更不能对中小客户带有歧视性,审批要求和制度必须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在具体的业务审批中应该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反对一刀切的作风。

第3篇

关键词:个人银行业务征信信用局信息不对称

个人银行业务(PersonalBankingService)是商业银行在经营中按客户对象划分出的专门的以低收入的个人和家庭为服务对象的业务范围和市场,是对居民个人或家庭提供的银行及其它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总称。国际经验充分表明,随着商业银行的业务重心从“生产服务”转向“消费服务”,消费者已成为各国际性大银行的“座上宾”,在银行的利润来源表中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因而,对各国商业银行而言,个人银行业务受到特别“宠爱”与关注是理所当然的。如何进一步加速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银行业务发展,也应成为我国金融界的重大理论与现实课题。

一、国内外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的比较与差距

1.国外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程度较高。在英美等金融业高度发达的国家,金融业在GDP增加值中的份额已超过6%。由于资本市场为企业融资拓宽了渠道,近20年来,这些国家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发生了重要变化,特别是面向居民个人的消费信贷、银行卡等个人银行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业务领域和效益源泉。如英国的马克莱银行、汇丰银行、劳合银行等主要商业银行,个人金融服务占其全部收益的60%~90%;银行资产的50%以上为住房按揭货款。j在银行卡业务方面,发达国家银行卡业务的股本收益率超过30%,资产收益率达3%,是贷款业务盈利能力的3倍多,在美国,每年超过6000万家庭用银行卡付款消费。

2.我国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相对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银行业务尚处在起步阶段。目前国内银行开办的个人银行业务主要是在住房按揭等消费信贷及信用卡领域。自1998年确立“扩大内需”的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以来,消费信贷增幅很快,当年个人消费信贷余额达到472亿元,比上年增长274.4%;1999年、2000年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分别达到1397亿元、426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96%和305.3%;至2001年底,全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达到6990亿元,但增长率已回落至63.9%,增长额为2725亿元,已低于2000年的2868亿元。l从90年代开始,国家严格控制商业银行新设网点,为寻求利润的新来源,国内银行转向发展以银行卡为重点的个人金融业务,视之为扩大规模、提高吸储能力、改进银行服务的有效工具。1997年2月,中国工商银行开始发行具有存取款和转账功能的牡丹通卡,其它各银行如农行发行金穗卡、建行发行龙卡、中行发行长城卡、中信银行发行中信卡、兴业银行发行顺通卡等。截至2001年底,全国银行发卡量逾3.83亿张;银行卡存款帐户余额约4000亿元。

3.中外个人银行业务差距明显。比之发达国家,我国个人银行业务发展存在明显不足:在银行卡种类方面,我国银行发行的多是不能透支的借记卡,贷记卡不足1%,而国外可透支的贷记卡一般占银行卡的60%以上;在银行卡的使用方面,发达国家商品零售的结算手段主要是信用卡,其比重可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80%~90%,而我国通过银行卡进行的消费仅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0%左右;m在银行卡的利润方面,国外银行卡来自于利息差额、手续费、透支利息的收入分别是10%、70%、20%,而国内这三项的相应收入分别占70%、20%、10%,n主要收入来自利差的事实明显反映出我国银行卡业务盈利能力不足;在消费信贷方面,西方国家消费信贷在整个信贷额度中所占比重多在20%—40%间,有的甚至高达60%,而我国2001年底的6990亿元消费信贷余额仅占信贷总额6%,而且其中80%以上是有抵押的住房贷款,个人信用贷款比重甚低。

二、征信制度欠发达: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1.征信业缺失导致“银行—居民”的信息不对称。当前,在我国商业银行与居民之间,事实上广泛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性,即有关银行、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在“银—民”交易双方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分布。居民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诸多方面,如银行对居民个人收入与信用方面的信息掌握非常有限,居民个人现在与将来在收入与支出方面信息的不完全性等。消费信贷申请者个人收入水平、财产数量、负债状况以及过去有无信用不良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对银行决策很重要但银行却不易全面获知;或通过专人调查研究能够获知但信息搜寻成本高昂,得不偿失。这些都表明,在当前我国刚刚实行存款实名制、财产申报制度尚未全面实施、征信制度几乎是空白的大背景下,对交易双方“银行—居民”而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几乎是必然的。

2.“信息不对称”制约了我国个人银行业务发展。信息不对称极易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即那些寻找消费信贷最积极、最可能得到贷款的消费者,往往资信状况不佳,导致银行对信贷客户作出错误选择,此为“逆向选择”;借款人得到消费贷款后,从银行角度看,可能从事风险非常大而不宜介入的活动从而改变了银行与借款者商定的借款用途,此为“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给银行带来较高的不确定性。为了规避坏账风险,减少贷款损失的可能性,银行在办理个人银行业务时制定了较严格的条款,对个人资产业务的拓展较为谨慎,对个人信贷客户的审查较为细致。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消费信贷等个人银行业务的供给,从而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

3.个人银行业务的发展需要征信制度的“助推”。征信制度是建立在个人征信系统基础上的,即由专门的信息中心汇总个人各类信息数据资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信用记录等。居民个人在同银行、税务、其它经济体进行往来时,是否诚实守信将被征信系统作为信用数据汇入数据库。国际上,专门的征信机构按记载数据的情况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只保留不良信用记录,通常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次数,发生时间及与哪家金融机构有不良还款记录;另一类则保留个人所有与金融机构借贷往来的记录,资料较为详尽。一般而言,居民个人连续多年(一般不少于5年)的信用记录,将成为银行决定是否借贷的重要参考资料。发达国家经验表明,银行在“知己知彼”基础上的信贷决策,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

三、个人征信制度发展的主要障碍分析

1.完善的权威性的征信管理机构尚未建立,个人征信缺乏“裁判员”。完善的社会征信管理能确保商业银行发展个人银行业务所需信息真实性。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征信管理机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企业信用几乎是市场信用的全部。改革开放后,个人信用一直没有得到很大发展,企业信用仍然是市场信用的主体,银企信贷关系仍是主要的市场信用关系。这种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自然而然地承担了信用管理的部分职能。但这种职能的承担是被动的,是由其监管银行的职能衍生出来的。中国人民银行内部部门分工中没有哪个部门明确负责信用管理,尤其是个人征信制度的管理。可以说,我国个人征信现在基本上陷于缺乏管理的局面。尽管随着社会信用状况的不断恶化,我国已开始加快个人征信制度建设的步伐。但在目前国务院和人民银行要求建立全国征信体系的方案中,偏重于组建一家全国征信公司,并没有建立专门信用管理机构的规划。

2.科学的市场化的征信运作机制远未形成,个人征信缺乏“生存力”。市场化运作机制能保证商业银行以低信息成本发展个人银行业务。我国目前专司个人征信的专业性征信公司主要是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一家,其它有关公司虽也有少数涉足个人征信业务,但都有各自的区域和目标客户,个人征信的市场竞争还谈不上,市场化运作机制更是远未形成。征信公司尽管在上海独此一家,占据了垄断地位,并且上海人民银行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上海市所有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信贷都必须向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索取有关的个人信用报告。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目前仍然运转艰难。究其原因,正是制度设计不完善导致其运作机制脱离不了“行政化”的影子。比如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有偿征信和有偿出具信用报告的价格很难说是市场价格,但商业银行和消费者不得不接受。个人征信的制度安排要求保证竞争、鼓励竞争。任何一个新兴产业在成长初期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环境不完善的障碍。这时要行业“先行者”付出一定的外部成本来改善外部环境。只有引进竞争机制,让更多的公司参与竞争,在竞争中无形地扩大宣传力度,做大市场“蛋糕”,降低征信企业产品边际成本,我国的个人征信才更具“生存力”,从而能够有效推动个人银行业务发展。

3.符合中国国情的征信法律体系有待完善,个人征信缺乏“护卫舰”。完善的征信法律体系能保证商业银行合法的运用个人信用信息发展个人银行业务,但我国目前的法规仍停留在建立个人征信制度的准备阶段。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3月颁布的《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逐步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信用中介制度”;2000年4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规定》,向建立个人基本账户迈出了一大步;2000年2月,央行上海分行会同上海市信息办联合印发国内首部联合征信管理办法:《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管理办法》,为联合征信拟订了初步的法律框架;深圳市也于今年正式实施《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管理办法》。尽管上述法规对促进我国征信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些法规不论在权威性还是在可操作性方面都还远远不够,更没有对更为关键地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传播作出规范,使得银行使用个人信息时“无法可依”。个人信用领域相关法律的空缺,制约了我国个人征信制度的建立,也相应地制约了个人银行业务的发展。

四、完善个人征信制度助推个人银行业务的现实举措

(一)提升个人征信的行业管理水平,保证信用信息质量

1.设置国家个人信用管理局。针对我国目前个人征信缺乏管理的现状,建议由国务院牵头,联合各有关部委,由人民银行出面成立一个专司个人征信管理的行政机构:国家个人信用管理局(以下简称信用局)。新的信用局可设在人民银行内部作为其一个独立的部门。信用局主要职能是确保征信公司信息产品的质量,而征信公司不管是国有、民营还是外资,都可以在规范有序的环境中进行良性竞争,优胜劣汰,通过竞争机制提升中国个人征信的效率和竞争力。由于我国的立法工作相对迟缓,在个人征信“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信用局的另一个职能是制定个人征信业的行政规章。随着个人征信市场和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信用局可以进一步推动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将部分管理职能下放给行业自律组织,最终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完善的个人征信管理体系。

2.提升个人征信行业管理水平。信用局当前的主要职能是建设个人征信领域的“基础设施”。作为管理部门,信用局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弥补法律的空白,可以有效增加制度供给,保证个人征信的顺利发展;作为行业的促进者,信用局通过强制性的命令规定商业银行发放消费信贷时必须索取信用报告,可以有力的促进个人征信的发展;作为行业代表,信用局代表征信业协调与征信涉及的各垄断性行业、部门的关系,可以保证个人征信信息渠道畅通;作为行业监督者,信用局通过设定行业准入限制和制定行业规则,可以监督资信公司运营,保证个人征信的公平竞争;作为行业标准制定者,信用局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比如制定评分标准或对资信公司的标准进行考核认证),可以保证个人征信竞争的有序性,促进征信科技水平的提高。

(二)探索个人征信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降低信用信息价格

1.组建商业化征信公司。征信公司是指从银行、保险、证券、税务等各部门收集有关个人信用的信息,并将之加工成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出售的公司。目前我国组建征信公司的方案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出面组建一个全国性的征信公司。在国务院领导下组建的征信公司,在运作机制上往往摆脱不掉“行政化”的影子,而行政化运作往往又会造成效率低下。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征信公司完全可以实施商业化运作:美国的1000多家地方性征信公司大都从属于三家消费信贷报告机构或与之有协议关系,进行商业化运作。我国于2002年2月召开的金融工作会议已提出把建立社会失信惩罚机制作为金融工作的重点之一,这为征信公司的商业化运作提供了必要保证。因此建议采取股份制形式组建一家全国性的征信公司,允许国有银行、保险公司等成为其股东,并可考虑引进民营的和国外的战略投资者,一方面可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完善征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之在运作机制上同国际征信企业接轨。

2.在个人征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事实证明,垄断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要远大于竞争带来的资源浪费。如果按有关方面的设想,全国只设一家征信公司,不但其效率难以保证,其信用记录的公平性也难以衡量。比如在美国,住房信贷部门发放贷款时就需要申请者提交至少两家独立的征信公司的信用报告。在个人征信引入竞争机制,一方面可以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另一方面能保证征信公司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极大降低信用信息消费者的成本。而且,目前已有不少行业和部门投入了很多资金建立起了个人信用记录(比如工商银行上海分行2001年投入巨资,建立了一个电脑网络平台,所有个人信用贷款全部实行计算机联网并全程监控)。“一刀切”同样会造成资源浪费。鉴于此,征信不能垄断经营,而应降低“门槛”,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进入征信领域,鼓励中小资信企业的建立与发展,形成综合性与地方性、行业性征信公司并存的多层次的竞争格局,从而降低征信产品价格,推动个人银行业务发展。

(三)完善个人征信的相关法律制度,确保信息合法使用

1.颁布新的信用法规。针对目前我国个人征信“无法可依”的现状,建议借鉴美国的经验,尽早制订一部《公平信用报告法》作为信用领域的“基本法”。《公平信用报告法》规范的主体是“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和“消费者信用报告的使用者”。它最重要的任务是限制消费者资信报告的传播及使用范围,明确消费者资信调查机构的经营方式和消费者信用报告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制定《公平信用报告法》实际上是为我国征信公司提供一个基本的运作框架,为商业银行发展个人银行业务提供法律保障。除了《公平信用报告法》以外,我国还应制订推动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的相关信用法规,如在信用卡方面制定《信用卡发行法》、《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在授信公平方面制订《平等信用机会法》,在住房贷款方面制订《房屋抵押公开法》和《房屋贷款人保护法》等等。应当注意的是,美国制定的信用法律多出于保护消费者的目的,而我国借鉴美国经验制定法律时应同时考虑保护银行债权及消费者权益的双重需要。

2.修改原有相关法规。鉴于上海开展的个人银行业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对民事法律中涉及信用的一些方面比如住房抵押物的处理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或明确的司法解释;对信用滥用和恶意违信行为要制定严厉的处罚机制以强化消费者的信用观念;对与建立现代信用体系相悖的法律条款要作适当修订:首先,是要对《银行法》中关于开放商业银行数据的部分要作出适当修改,明确界定数据开放的范围。对于征信涉及的其它部门,尽管并没有直接法律要求它们对持有的数据保密,但为避免其借口“无法可依”拒绝提供征信数据,应在相应法规中明确有关部门提供征信数据的义务。其次,对一些行政规章进行s相应修改。如现行《储蓄存款管理条例》规定“商业银行有义务保护信用卡持卡人和消费信贷贷款人的资信状况”。使得许多个人银行业务的信息难以公开。因而当前应对“为客户保密”原则作更进一步的解释,扫清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的法规障碍。总之,在新的时期内,相关的金融、信用法规必须“与时俱进”,以适应信用制度和个人银行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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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豫川.窥视银行卡:外资首轮攻击金融软肋[N].金周刊,2001-12-20

第4篇

我国离岸银行业务自开立以来,经历了大起大落,在摸索中逐渐走出了一条属于我国自有的,离岸银行业务的特色路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的离岸银行业务规模已达到了509.19亿美元、存款量达到433.81亿美元、贷款量共计354.68亿美元,离岸客户总数突破15.56万户。其中,交通银行的离岸银行业务规模最大,发展最快。本文以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为载体,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交通银行离岸银行业务的发展,希望能进一步促进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发展,也为其他离岸银行提供借鉴。

关键词:

离岸银行业务;交通银行;发展研究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国内离岸银行业务四家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和存、贷款规模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交通银行的离岸银行业务资产规模最大,下文将重点研究其发展策略。2002年9月24日,交通银行离岸金融业务中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上海正式营业。交通银行离岸金融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开业筹备、稳健起步和加速发展几个阶段。为保证各阶段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该行及时确定了各阶段的重点核心工作,以点带面促进离岸银行业务的推进。

一、交通银行的离岸银行业务介绍

1.发展策略交通银行在离岸业务上坚持“三步走”的市场拓展战略,不断促进交行离岸银行业务的向前发展。“三步走”发展策略是,第一步:先负债业务后资产业务;第二步:先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及周边地区,后其他国内地区;第三步:先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等有分支机构的地区,在其他国外地区。回顾多年来的离岸银行业务发展历程,“三步走”战略符合交行的实际情况,为离岸业务发展起到了积极指导的作用,也为交行今后离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客户定位根据离岸业务的特点,优选离岸业务的目标客户。一是综合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的“走出去”企业;二是境外上市的企业;三是一些具有特色的“窗口”企业;四是境内关联公司为总行级客户或者分行的重点客户企业;五是具有完全现金担保能力的企业。

3.组织架构交通银行在总行层面设立了离岸金融业务中心,采用总行直接经营的业务模式。离岸金融部有七个处室组成,分别是负责全行离岸业务管理的离岸业务管理处、负责开户和汇款的离岸银行处、负责单证业务的离岸贸易融资处、负责资金管理的资金管理处、负责营销的离岸市场拓展处、负责授信业务和网银业务的综合管理处、负责会计结算的会计结算处。

4.业务规模截至2013年6月末,交通银行离岸业务资产规模为117.46亿美元,开立离岸账户23205户,离岸存款达67亿美元,贷款余额达103.02亿美元,2013年上半年累计完成国际结算量达801.64亿美元。

5.业务产品业务涉及进出口信用证结算、汇款结算、外汇资金交易、外汇买卖、贸易融资、咨询证明、账户监管、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多方协议等,全面覆盖整个国际结算业务的产品门类,基本满足了各类客户的结算需求。

6.业务体系总行直接负责离岸银行业务发展策略和阶段目标的制定,负责调动全行资源开展离岸市场开拓工作,同时还具体负责离岸银行业务的操作管理工作,确保中后台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的落实,多年来还为离岸客户办理了涉及授信、国际结算和境外担保业务。

7.IT系统交通银行金融部采用独立的离岸531业务操作系统,交行离岸“531”系统于2012年9月21日正式切换上线。该系统是完全与境内分支机构分离的业务体系,满足了与境内业务严格分离的监管要求。

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离岸账户管理

1.离岸账户定义《交通银行离岸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称离岸账户是指非居民法人和自然人以及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的境内企业在交通银行离岸金融部(以下简称离岸金融部)开立的离岸账户。

2.开户流程(1)客户递交开户文件和开户申请书。客户按要求提交正本开户件,并如实填写《离岸客户开户申请书(公司用户)》。(2)柜面初审和开立账号。交行工作人员应对客户提交的开户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对客户填写的开户申请书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若无法核实或资料不完整,应要求客户重新提交或补交。柜面在系统中进行反洗钱特殊名单检查。若检查通过,即可为客户先行开立账号,并注意提醒客户该账号尚未正式生效。(3)离岸金融部终审。离岸金融部负责对开户资料的完整性、表单填写的有效性、系统录入的正确性及印鉴建档的正确性进行终审。(4)查册。河南省分行将待查册公司的注册证号及公司名称,以邮件形式发送给总行离岸中心,非香港企业由当地公司注册机构将查册结果反馈给分行,香港企业由总行将查册结果反馈给分行。(5)申领“特殊机构代码赋码”。客户资料审核通过后,离岸金融部负责代法人客户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申领“特殊机构代码赋码”。(6)账户启用。离岸金融部为非居民自然人客户、成功申领“特殊机构代码赋码”的法人客户及境内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企业开立账户,并打印开户通知书。

3.离岸账户信息变更离岸账户信息变更包括客户户名、注册地址、董事信息、联系人、联系地址等基本信息及预留银行印鉴等变更事项。发生变更客户名称、注册地址、董事信息以及银行预留印鉴后再次至柜面办理业务时,必须向柜面提交《离岸客户基本信息、网银及银信通变更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给予变更后,方可办理业务。

4.离岸账户销户法人客户在公司注销或解散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并向柜面提交销户申请。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账户手续的,离岸金融部有权停止该账户的对外支付。已销户账户原则上一年以内不予重新办理开户。销户一年后再次申请开立账户的客户,需重新提交最新开户资料。

三、离岸银行的产品业务分析

以下三款离岸业务产品是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做的最多的也是最适合离岸客户使用的产品。下面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1.进口押汇业务(1)含义:进口押汇是指离岸银行收到境外出口商或其他银行寄来的单据后,应进口商要求向其提供短期资金融通,以信用证下代表货权的单据为质押,同时提供必要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为开证申请人垫付货款的一种贸易融资。进口押汇业务是进口商使用最多的产品,其历史很悠久了。(2)适用客户类型:客户有进口融资需求,且客户在各行离岸业务部门有相应的授信额度。(3)产品特点:满足客户延期付汇需求。(4)风险控制: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对客户及其贸易情况有充分的了解,保证贸易背景真实。(5)费用:按照当期离岸贸易融资利率执行。(6)业务流程:首先必须向交行河南省分行提出进口押汇的授信申请。客户在得到银行批准后,向离岸业务部门提交申请的相应材料。离岸业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审核相关凭证。交行河南省分行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当期的贸易融资利率给客户进行融资。

2.出口风险参与业务(1)含义:出口风险参与业务是指境内分支机构在为其客户提供贸易金融服务的交易中,作为让渡人,将其在该笔交易中所取得的权益转让给分行离岸业务部门,分行离岸业务部作为风险参与商,为该笔交易出资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出口风险参与是近几年来才开发出来的产品,也是深受出口商欢迎,因为它有效地帮出口商锁定了出口收汇风险。(2)适用客户类型:以出口为主营业务的贸易公司,这个公司需要锁定收汇风险、需要使用融资款项来组织生产,或需要改善财务状况等。(3)产品特点:缓解客户贸易融资需求,加强境内行出口融资竞争力。(4)风险控制:主要是收汇风险,各行必须紧紧盯住出口货物的质量等情况和进口商的经营情况。二是操作风险,业务人员必须认真仔细,避免融资后二次融资。(5)费用:一是离岸业务部门向让渡人收取风险参与的出资利息:利息=风险参与的出资额×年利率×(风险参与期限+5)/360。二是每笔风险参与业务收取手续费约为35.00美元及相关电报费用。三是预扣海外银行的费用300美元左右,多退少补。(6)业务流程:首先是客户需要向在岸银行提交出口风险参与的授信申请,在岸银行要了解自己银行或者其他银行有否资金,同时落实客户资金保证和是否合规。在得到在岸银行的明确同意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

3.外保内贷业务(1)含义: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受益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它能够帮助境内企业在无法提供让境内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境外公司或者个人的有效担保,在境内金融机构融到所需的资金。外报内贷业务是我国各地招商引资所首选的产品。(2)适用客户类型:适合境外公司拥有较多的资金或者较强实力,而其在境内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境内企业需要流动资金贷款等的相关客户。(3)产品特点:借助境外公司实力,帮助境内公司实现发展;境外资金无需汇入国内,免除资金退出时面临的众多不确定因素。(4)风险控制:一是境内公司的借款用途以及自身的还款来源需要重点关注。二是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对境内公司经营状况做好检查跟踪工作,防范风险。(5)费用:按规定收取境外公司担保费费用,一般为每季度收取千分之五的担保费。二是境内银行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收取贷款利息。(6)业务流程:离在岸客户需要分别向离岸银行业务部门和在岸银行业务部门提出授信申请。离岸银行业务部门和在岸银行业务部门分别按照权限和授信要求对客户提出的授信申请进行审批。客户在获得银行的同意后要签订相关授信协议,在岸行要在规定日期向外汇管理局进行报备。

四、总结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离岸银行业务也蓬勃发展。交通银行的离岸银行业务是我国离岸银行发展的楷模。本文以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为例,从离岸银行业务的发展模式、账户办理和主要业务产品三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进一步促进交通银行离岸业务的发展,也为我国其他离岸银行开展离岸业务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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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论文提要:商业银行积极稳定地发展中间业务,既是摆脱存贷利差日益减小,利润趋微困境的需要,也是应对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冲击的理性选择。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加之重视不够、业务范围狭窄,发展受到了极大限制。本文将主要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我国金融市场自2006年11月15日对外资银行全面放开,本土商业银行正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在坚守和巩固传统业务的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不得不开发新的业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增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如今,这个重担便落在了中间业务身上。其原因在于:国外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证明了发展中间业务是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上的发展存在着巨大差距,发展还非常滞后,在存款利息不断减少、融资证券化对银行生存空间不断挤压、传统业务经营风险日益加

大的今天,中间业务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已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中间业务品种不断增多,中间业务收入总额大幅度增长,中间业务输入比重快速上升。2002年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票据、电子银行等服务收益增长很快,中间业务收入50.31亿元,比2001年多10.93亿元,增长27.25%,占银行全部收入的11.35%。目前,就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而言,中国银行约17%,中国建设银行约8%,中国工商银行约5%,中国农业银行则低于4%。虽然我国各商业银行开展了约260余种的中间业务,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收费的,这直接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水平。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重要性

中间业务指的是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1、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需要。银行是企业,以提供服务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资产品种单一、质量低下、筹资成本高;同时,受人民币汇率改革的影响,存贷利差越来越小,利差收益提高困难,靠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维持生存发展越来越困难。因此,必须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中间业务不仅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分散风险,而且通过增强服务创造效益,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收益的重要来源。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需要。

2、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需要。按照《巴塞尔协议》,银行的资本对风险资产比率达8%,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增加资本储备,这必然影响银行盈利。中间业务具有成本低、收益高、风险小的优势,有助于商业银行积累大量资本,增强竞争能力,是商业银行未来发展和竞争的主要阵地。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面临的问题

1、对发展中间业务存在认识偏差。受体制、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均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压力认识不足,对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总水平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

2、中间业务规模小,技术含量不高,结构不合理。近年来,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已达260余种,但实际运用的品种很少且层次低、功能不完善,主要集中在收付结算和业务等劳动密集型品种方面,高附加值品种在我国银行业中尚处于起步阶段。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推行的中间业务范围广泛、种类繁多,涵盖、结算、担保、融资、咨询和金融衍生等众多领域。

3、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限制了中间业务的发展。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只能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中间业务大多属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交叉经营的领域。因此,国家的宏观金融管理政策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限定,直接决定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拓空间,使银行无法设计开发出跨领域、综合性、多方位的中间业务产品,难以提高业务的集约水平。

4、同业竞争不规范,中间业务收费状况混乱。现行中间业务收费依据主要有央行的《支付结算办法》、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各行自定的收费标准以及由银行与客户协商确定等。收费标准多方制定,造成收费行为不规范,缺乏公平竞争原则。各银行为抢占市场,竞相压价,或不收费甚至“倒贴”,成本与收益不对等,非理性竞争减少了商业银行的收益,严重威胁着中间业务的开展。

5、中间业务创新能力不够,缺乏专业人才。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涉及领域广、知识面宽,具有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特征,是金融领域的高技术产业。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熟悉银行业务及计算机、法律、国际金融、投资、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和储备严重不足,缺乏一支具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四、发展中间业务的建议

1、转变观念,将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发展中间业务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对银行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我国商业银行自身应充分重视中间业务,将中间业务定位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要从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中间业务。

2、细分客户资源,加快创新步伐,开发出满足差异化需求的中间业务产品。各商业银行在选择中间业务目标市场时,应该采取差异化策略,充分注重客户需求的差异性,并按不同的消费群进行市场细分,提供客户真正需要的金融产品。同时,加大中间业务品种的创新,坚持以满足基本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以增加新品种为切入点,不断推出中间业务的新品种。

3、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混业经营。从西方金融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来看,混业经营是不可避免的趋势。随着综合经营的条件逐渐成熟,国家应对现有的分业经营框架进行修改,逐步放开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为拓展中间业务提供法律支持。

4、加强管理,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这是中间业务的关键。金融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中间业务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中间业务管理的细则,制定中间业务收费的标准,明确收费管理权属;并允许商业银行根据市场、客户、风险、成本等因素有限浮动,防止恶性竞争,同时加大违规的惩罚力度。

第6篇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银行业务;发展趋势

引言

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逐步对外开发,银行业面临严峻挑战。

自1996年以来, 央行连续多次降息,2012年6月央行再次降息,使得传统银行业务存贷息差大幅缩小,获利空间逐步降低,信贷风险不断聚集,迫使商业银行不得不调整业务结构, 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市场考验。如今,大力发展非利息收人的金融产品和个人银行业务,正成为银行业务的经营重点,特别是个人银行业务,已成为银行业的竞争焦点。

所谓个人银行业务, 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中按客户对象划分的专门以个人为服务对象的业务范围和市场,是对个人提供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总称。个人银行业务具有资本占有率低、经营效益稳定、服务对象分散、附加值高、领域广、风险小等特点,可以有效分散经营风险,实现商业银行规模和效益协调发展。目前,个人银行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市场竞争的焦点领域。

国内商业银行个人银行业务的发展现状

个人银行业务作为银行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是在金融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个人银行业务开展的好坏, 将直接影响银行的经营成果和生存空间。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银行业务服务形式主要包括:储蓄业务、银行卡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个人综合理财业务、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等;个人电子银行服务主要有:电话银行、自助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金融服务。个人银行业务在我国发展的总体情况较好,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策略大都是以储蓄业务为重点,卡业务为龙头,代收代付业务为依托,个人消费贷款等个人综合理财业务为突破口,大力发展个人银行业务[1]。我国银行个人业务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应该看到,国内银行的个人业务与境外的一些先进银行相比,仍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如香港恒生银行个人业务对该行赢利的贡献率已达48 %;个人业务在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银行业务中占30%-50%左右,而国内银行都在10%以下[2]。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储蓄业务作为基础性业务, 仍然是个人银行业务的重心。

在个人银行业务中, 各大门类业务的发展,如银行卡业务、代收代付业务最终是围绕储蓄业务来开展的。2010年,我国居民储蓄总额已达到30万亿元。从储蓄结构看, 占储蓄账户总数80%的储蓄者为低收人居民, 这部分储蓄额对利率变动不敏感, 更多的是追求储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占储蓄账户20%的储户为高收入阶层, 其储蓄额占总储蓄的60%以上,在这些高收人阶层中, 部分储户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老板,他们的储蓄大部分用作经营流动资金,对利率变动也不敏感。另外一部分高收人居民, 其储蓄来源于消费的结余, 虽然对利率变化比较感, 但在投资不振的情况下, 没有适宜的投资项目, 也只能持币观望。

(二)个人消费贷款主要业务品种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近年来, 各商业银行将住房、汽车消费贷款等业务品种进行重点开发, 利用各种手段加大营销力度, 从利率优惠、服务优化等多方面拓展业务空间, 使住房、汽车消费贷款得到了跨越式发展。但是,个人消费信贷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 如各家银行信贷消费品种比较单一,对个人信贷业务的设计开发与推广应用方面尚不成熟等。同时,针对个人信贷业务的相关政策不到位、信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也阻碍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 银行卡作为拓展个人业务的重要载体, 得到了飞速发展。

我国银行卡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 走过了一条从独立、封闭到联合发展的道路,在以联网通用的“金卡工程”的推动下,银行卡的经营管理、市场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 基本实现了银行卡的联网通用、方便快捷。银行卡也从当初只能用来消费、购物和存取现金, 发展到现在用于个人理财、打IP 电话、交纳税金及广泛用于各类公共服务行业。当然, 银行卡业务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如银行卡的功能定位和目标客户定位模糊, 核心竞争力不强; 政策约束较多, 阻碍了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发展;特约用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不高, 用卡环境亟待改善;银行卡业务市场营销策略缺乏创新;银行卡业务资源及业务品种的整合利用不够等。上述问题如不能及时加以解决, 将会严重制约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从而影响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健康发展[3]。

(四) 国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刚刚起步, 面临较大挑战。

近年来,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 人们已渐渐不再满足于仅仅单纯地把手中的钱存人银行里“吃”利息,而开始要求银行能为他们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对此,国有商业银行也早有清醒认识, 并已纷纷把个人理财作为提升盈利水平, 争取更多客户的重要手段。然而,无法否认的是,虽然国有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表面上看起来红红火火, 但与汇丰银行等外资银行相比, 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如何尽快提升个人理财业务的水平, 以留住优质客户, 是目前摆在国有商业银行面前的重要课题之一。

(五) 国内银行进行个人金融产品创新的动机模糊, 导致产品推出后的实际效果不佳。

国外商业银行从事金融创新的动机不外乎两个: 一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二是规避管制。基于此, 他们每推出一项个人金融业务创新品种,都要经过系统的策划和研究, 充分考虑成本和收益, 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市场程序、推广规模等。而国内银行在“ 官本位”行政体制下的微观创新动机模糊, 再加上在整个社会的群体思维中尚未完全建立“银行服务理应收费”的观念,导致了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业务创新品种的市场价值不高、附加值不大。目前国内银行还远没有把潜在的个人金融服务市场开发出来,个人金融产品的开发、设计还不能适应市场需要, 产品的系统化、配套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国有商业银行开展个人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及探析

(一)未对产品的营销给予足够的重视。

1.各银行业务雷同, 缺乏品牌意识。品牌是用以识别一个或一群产品的名称、术语、象征、记号或设计及其组合, 它是顾客对产品的知觉,是顾客对于产品的认知关系。其核心思想是, 品牌是区分的标志。作为现代服务业重要门类的银行, 其提供的金融产品是一种服务,它具有4个特征:无形性、不一致性、不可分割性和无存货性。正是由于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建立自己的卓越品牌, 形成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 才能在日趋激烈的金融竞争环境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在如今面临激烈竞争的市场条件下, 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将关注的焦点由服务本身转向品牌形象和个性, 开发和营销多元化、多层次的个人银行业务产品, 针对特定的消费群体进行设计, 使之具备个性, 创造差异, 吸引和培育忠实客户, 进而形成不易被竞争对手模仿的竞争优势, 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脱颖而出。

2.对市场缺乏足够的细分。有效的市场细分和定位是营销的前提和基础。任何一家商业银行的资源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整个市场的需求。因此,将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十分重要。市场营销就是要对客户进行有效细分和定位,并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 提供差别化服务。国有商业银行所沿用的大众化营销, 对所有的客户提供相同的产品和服务, 个人银行业务品种基本上没有进行市场细分和定位。而没有科学的市场细分和准确的市场定位, 客户服务自然缺乏针对性。近年来, 虽然新推出的一些个人银行业务产品进行了市场细分和定位, 但这远远不能满足个人银行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大众化营销已不能适应当今市场的需要, 市场细分已成为商业银行制定营销策略的必由之路。

3.缺乏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个人客户是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服务对象, 也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的衣食父母。美国银行界普遍认为市场营销活动里最重要的一点, 就是坚持针对性的服务方式, 围绕客户的需要, 对金融服务项目做出安排建议。然而, 由于我国的银行业长期处在卖方市场的环境中, 各银行,特别是几大国有商业银行,缺乏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表现在实务中, 就是产销脱节, 即由于缺乏对市场的了解, 不能研发出符合广大客户需要的金融产品。中国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 是转变理念, 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把客户放在首位。

(二) 国内征信制度的不完善影响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开展。

征信业缺失导致“银行一居民” 的信息不对称, 极大影响了个人银行业务的开展。信息不对称极易产生“逆向选择” 与“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给银行带来较高的不确定性, 从而提高了银行的风险, 降低了作为企业的银行的价值。为了规避坏账风险, 减少贷款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在办理个人银行业务时制定了较严格的条款, 对个人资产业务的拓展较为谨慎, 对个人信贷客户的审查较为细致。然而, 这些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消费信贷等个人银行业务的供给, 从而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

(三) 缺乏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

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对各项业务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是商业银行能够得以顺利运转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然而, 在现阶段, 我国的商业银行对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大都缺乏正确而有效的方法。一些商业银行对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主要采取的仍是专家会审的方法, 即邀请各方面的专家来对某项业务进行评审, 以决定是否开展该项业务。这种方法固然有其可取之处, 但是, 它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即主观性, 以及人们的从众心理等, 是影响这种决策方法发挥效用的主要因素。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渐成熟, 我们需要更有效的方法来规避风险。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 我们需要的是精确的数据、可靠的消息来客观地进行预测和决策, 实现将市场机会分析和对风险精确的量化管理具体到每项业务, 用数据来说明问题, 对风险实行程序化的、量化的科学管理。这是我国商业银行业风险管理改革的当务之急, 同时也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的商业银行目前采用的大都是偏向于定性的风险管理方法, 这些方法可能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初期发挥过不可抹煞的作用, 然而,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这些方法越来越显示出其弊端, 因此,我们必须进行改革,吸取国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 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结语

近十几年来,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业务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逐渐成为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 也成为同业竞争的焦点。随着我国加入WTO, 在未来几年内将会有更多的外资银行加人我国的金融市场的竞争, 这些外资银行实行混业经营,资本雄厚,机构规模庞大,创新能力强,它们的加入,将会使我国的商业银行面临更高层次、更深意义上的竞争, 而竞争的内容,也将涉及到市场、客户、人才、技术、服务等各个方面。面对这些竞争,除了国家短期内在政策上的扶持外, 我国的商业银行必须找准自身的定位,正视存在的问题,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竞争实力,以在越来越复杂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金维虹.现代商业银行个人银行业务营销、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吴俊明.中小银行开展个人业务探讨[J].中国信用卡,2002,(11):22-24.

[3]许世蒙.张玉忠.刘俊红.银行卡等级分类中马尔科夫模型的应用初探[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02,(9):745-752

第7篇

手机银行业务现状

手机银行功能强大,是网上银行的一个精简版,业务范围覆盖账户管理、转账汇款、手机支付、信用卡业务、投资理财(基金、证券、黄金、外汇)、公共事业缴费、金融咨询、信息查询等众多行业和领域。手机银行既是产品又是渠道,属于电子银行的范畴。

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我国手机银行用户数从2010年至2012年有较大增长。截至2012年末,我国手机银行用户数超过9800万,较2010年末提高63%,预计到2015年年末,用户数将达到3亿;2012年手机银行业务规模达到9000亿元,较2010年提高265%,预计到2015年业务规模将达到9万亿元。

国外的先进银行中电子银行替代率普遍超过80%,国内银行机构平均只有44%,中小银行则不足30%。因此,发展手机银行有利于银行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机构提高电子银行替代率,从而实现银行规模扩张的战略要求。

目前,手机银行由银监部门负责监管,人民银行主要对其中的手机支付业务进行管理。对于手机银行的管理,目前的制度依据主要是银监会颁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对于手机支付,人民银行正在拟定相关管理制度。按照人民银行的管理思路,将手机支付中的近场支付纳入预付卡管理;将远程支付纳入互联网支付进行管理,不单独出台手机支付管理制度。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业务管理要求不明确。从现有的管理制度看,仅有《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对手机银行的业务办理做出了总体性要求,但对手机银行具体的业务管理要求仍不明确,如交易规则、参与各方的职责和纪律等都没有明确,一般由各银行机构自行制定,不仅不利于行业的有序竞争,而且不利于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技术实现方式尚不成熟。目前,手机银行的多种技术实现方式在硬件设施、软件配置、安全控制措施等方面尚不成熟。如客户端模式需要针对特定的手机终端进行开发,相关技术还在研发过程,不尽完善。另外,手机支付尚没有形成统一的技术标准,各行在推广业务产品和业务试点时,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和技术协议各不相同,造成各银行的手机银行支付业务互不兼容,资源浪费,延缓了手机支付业务的发展速度。

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目前,手机银行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有:一是信息安全风险。因间谍软件攻击、网络传输信息被截取、移动通信运营商、银行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等原因可能造成手机银行信息、客户信息被泄露和篡改。二是业务操作风险。如客户由于操作不熟悉或误操作造成资金损失,引发法律风险。三是系统运行风险。手机银行业务处理系统往往需要实行7*24小时运行,这对系统的连续性、稳定性提出了较高要求。一旦银行机构业务处理系统发生故障,又缺乏相应的应急措施,就有可能影响业务指令、资金支付的及时、准确处理。

社会公众接受度不高。目前,手机银行主要以高学历、高收入的年轻人为主,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农民受知识水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手机银行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较低。而且,手机银行业务资费较高,操作相对复杂,使用上又存在着一些风险隐患,因而社会公众对手机银行的接受度不高。

促进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国手机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从完善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制度,构建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入手,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切实规范手机银行业务,降低业务风险。同时要突破制约,加大业务推广力度,促进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强化手机银行业务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银行机构应制订有效的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移动通信运营商应为手机银行业务提供可靠、稳定、及时的移动通信网络服务。二是进一步明确具体业务的交易规则。要规范手机银行业务开办环节操作,规定银行机构与客户签订协议的具体内容,要求客户在开办手机银行业务时,必须将账号与手机号码进行绑定。要明确规定手机银行支付指令的发起规则和效力范围,统一制定银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之间的资金结算规则,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划转要遵循银行结算账户和银行卡管理的有关规定。三是建立跨部门的协作监管机制。人民银行、银监、工信、公安等管理部门要密切沟通联系,加强手机银行业务的监管合作。对不同规模和管理水平的银行机构、不同类型的业务实施差别化监管。要规范银行机构与移动通信运营商的合作创新行为,明确其在技术开发、终端受理、统一标准等方面合作要求。

强化手机银行的安全保障。一是严格银行机构内部控制。银行机构应按照“内控优先”的要求,将内部控制渗透到手机银行业务全过程,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要针对手机银行业务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要对手机银行业务的安全性风险、业务中断风险、欺诈风险等进行持续的监测和评估,定期对本机构业务开展、系统运营、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二是增强手机银行业务技术安全性。银行机构要采取数字签名、指纹识别、动态口令等方式,对访问系统、发出交易指令的客户进行身份识别,确保业务指令是账户所有人真实意图的体现。要在手机用户端安装相应的安全控制软件,实现储存在手机上的重要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自动加密功能,减少因手机丢失而产生的信息泄露风险。移动通信运营商应通过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网络的防攻击性,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完整。要加强手机银行业务注销环节的风险管理,确保账号注销与业务功能关闭同步进行。三是加强手机银行应急管理。要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人民银行、政府部门、银监等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组织突发事件会商和情况通报,指导银行机构应急管理工作。银行机构应建立数据灾难恢复备份中心,进行数据异地备份,确保业务的连续性。银行机构还应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价,强化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危机意识和处置能力。

统一手机银行技术标准。一是实行受理终端标准化,方便业务通用。统一手机银行的技术标准,关键在于统一手机银行支付功能受理终端的射频标准。人民银行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和手机支付受理终端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避免重复建设,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支付清算组织、移动通信运营商和银行机构等各相关参与方应加强合作,共建共享受理环境,实现互联互通,为客户提供便利的支付服务。二是实行支付终端标准化,方便业务普及。针对我国手机型号、通信制式、操作系统全球最复杂的基本国情,人民银行应联合工信等部门制订手机的电子支付标准,增强手机支付所涉及的芯片、天线、SIM卡等硬件的适配性,统一信息存储、传输和安全等技术标准,引导手机厂商将具备支付功能作为今后手机的标准配置,通过手机的自然更换,实现手机银行支付业务的普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