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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贸易治理范文

时间:2023-07-17 16:23:07

序论:在您撰写全球贸易治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全球贸易治理

第1篇

破除治理“碎片化”

目前,国际贸易增速放缓,已连续3年低于世界经济增速。除了经济增速缓慢,全球经济复苏还受到全球协作“反对者”的挑战。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措施显著抬头,多哈回合谈判何去何从面临重新选择。

针对分歧,G20杭州峰会向外界表明:全球合作能够产生重大影响。为了重振贸易、刺激世界经济,G20各国应彼此协调,实施结构性改革,并以此为基础达成一项全球性的经济增长协议。

此次杭州峰会的会标图案即表征了本届峰会全球协作、破除治理“碎片化”的精神和诉求。作为2016年G20峰会的主办国,中国会标用20根线条描绘出一个桥形轮廓,同时辅以“G20 2016CHINA”和篆刻隶书“中国”印章。桥梁寓意着G20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之桥、国际社会合作之桥、面向未来的共赢之桥。同时,桥梁线条形似光纤,寓意信息时代的互联互通。图案中G20的“0”体现了各国团结协作的精神。

贸易增长全面战略

在打破全球贸易治理“碎片化”贡献方面,《G20全球贸易增长战略》无疑是引人瞩目的。其具体内容包括7个方面。

降低贸易成本

G20将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贸易成本并鼓励所有世贸组合成员全面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TFA)。根据经合组织和世贸组织的测算,TFA全面实施可将全球贸易成本降低15%,促进贸易发展,帮助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

加强贸易投资政策协调

G20保证贸易、投资以及其他公共政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并采取促进更加开放、可持续和包容价值链的政策,以鼓励发展中国家进一步融入全球价值链并获得价值增值。

促进服务贸易

G20成员承诺实施政策以支持开放、透明和竞争市场。这将促进服务提供商,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服务提供商参与全球价值链,将有助于全球价值链中货物和服务的流动,支持更加有效的生产和贸易,从而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创造新的和更好的就业机会。

增强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缺口阻碍了贸易和经济增长。贸易融资缺口在最贫困国家尤为明显,尤其是在非洲、亚洲发展中国家以及发展中小岛国,这些国家在获取相应知识技能以运用贸易融资工具方面也面临挑战。G20将通过加强贸易融资,支持更多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

制定贸易景气指数

在贸易增速相关的指标方面,掌握更多影响贸易和经济增长的信息对各国都有益。G20有信心“贸易景气指数”将作为贸易的提前预警系统,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提供更实时的贸易发展指标。这将成为G20成员政府调整贸易相关政策的重要工具。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数字贸易和技术迅速发展引发经济贸易结构的深刻变革,鉴于这种形势,G20成员同意加强电子商务问题的讨论与合作。同时,为了使中小企业和发展中国家更好地获取数字技术,获得更大利益,并帮助其实现包容性贸易增长,G20成员鼓励政府和企业进行对话,找出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究讨论贸易领域相关政策、标准和模式,并欢迎工商界提出的搭建世界电商平台(eWTP)的倡议。

关注贸易促进发展

G20成员认识到,贸易是近几十年来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贸易和投资可增强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并向价值链上游攀升;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多元化和产业升级;支持健全的农业政策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因此,G20将更好地利用贸易促发展。

中国推动“全球化”

尽管质疑“全球化”的呼声被某些政客利用得风生水起,并且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但中国政府和G20成员一致认可“贸易对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中心作用”。此次G20杭州峰会即以“创新、活力、联动、包容”为主题,推动“全球化”在经济增长疲乏下的发展。

回顾21世纪前10年的景气时期,中国与美国贡献了全世界经济增长的一半,中国进口年均增长率达到世界进口贸易年均增长率的两倍多,拉动一大批国家搭上了中国经济快车。在次贷危机和美欧债务危机中,中国从“东亚经济稳定器”进一步上升为“世界经济稳定器”。最近两年,中国经济增速虽然有所放缓,但2016年上半年GDP增速依然保持在6.7%的较好水平,且未来前瞻在主要经济体中相对乐观。

第2篇

关键词 全球治理;贸易摩擦;协调合作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01-0052-06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经济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贸易伴随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发展壮大。经济全球化浪潮高涨,世界各国联系紧密、交织渗透,形成了既相互合作又激烈竞争的格局,而贸易摩擦成为国际分工和利益分配格局变化中的必然。近年来,全球贸易摩擦数量持续上升,涉及领域不断拓宽,影响范围日益广阔,对世界经济增长造成了严重阻碍。

全球化极大地促进了资源要素在世界范围内的快速自由流动,也助推了经济、生态、安全等全球性问题的显现,国际社会对全球治理的诉求日趋强烈,协调合作成为解决全球性问题的重要共识。将贸易摩擦放在全球治理的时代背景中考察,有助于缔造公平自由的贸易环境,准确把握国际贸易发展新态势,深入推进全球贸易可持续发展;应用全球治理机制处理国际贸易摩擦问题,将合理解决贸易争端与贸易纠纷,有效遏制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有利于重塑更加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一、全球治理面临变革转型

全球化纵深发展,国家之间协作应对紧迫性公共问题的需要日益增长,全球治理成为国际重要议题。全球治理是顺应世界多极化趋势而提出的旨在对全球事务进行协同管理的理论,事关各国长远利益,为了顺应历史发展的内在要求,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推动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向更替演进。

(一)全球治理新形势

1992年创建的全球治理委员会在联合国成立50周年之际的《天涯成比邻》(Our Global Neighborhood)报告中[1],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全球治理的概念、价值以及全球治理同国际安全、经济全球化、改革联合国和加强世界法治的关系,报告强调形成具有约束力和道德规范力的、能够解决全球问题的“全球机制”。实践中,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安全体系、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为支撑的全球经济货币体系,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保障的全球贸易体系,及以世界卫生组织、劳工组织等为基础的全球社会体系,为世界和平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虽然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使世界发生巨大变革,但也导致发展失衡加剧,全球可持续发展紧迫性显著增强。可持续发展侧重基础设施、治理标准、气候变化等基本发展目标,实现难度加大,发达国家望而却步,但新兴大国迅速崛起成为全球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期,中国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构想,还牵头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使世界格局和力量对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紧跟历史前进的步伐,顺应世界发展格局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全球治理体系和机制亟需变革。

(二)全球治理新架构

全球治理属于动态复杂系统工程,处于不断调整完善过程中。在全球治理架构中,治理主体属于关键性要素。现时期,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全球治理的议程和目标表现出更多关注,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非国家行为体也在更大的范围内参与全球治理的各项议程,全球治理开始迈入多层次、宽领域、跨国性的全面合作时代。联合国作为多边舞台始终是国际体系中心,不容置疑地成为全球治理重要主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与世界贸易组织则是全球经济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实体;以G20为代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作为全球治理基点,建立了处理国际问题的新秩序,形成保障全球治理成效的多边或双边规则和制度安排[2]。在新的治理框架下,虽然国家是全球治理不可替代的主导力量,但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作为有益补充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3]。众多治理主体趋于平衡的协同关系是国际社会面临庞杂全球问题进行的改革创新,治理主体间逐步形成了相互依存、交叉合作的非等级结构,共同努力应对来自于不同领域的全球威胁,将全球治理议题从包括金融、贸易在内的经济治理,向日益突出的能源、环境、人权等非传统安全治理转变,以促进国际社会共同发展、增进人类共同福祉。

(三)全球治理新机制

随着全球治理理论和实践的推进,全球治理内容不断丰富,范围逐渐扩展,其中最为关键的治理机制也在应对纷繁复杂的全球问题中悄然转变,显现出独特的发展态势。全球治理机制的合法性取决于代表性、决策效率和实施效果[4]。联合国处于国际体系中心代表性高,但由于立场各异决策效率较低;作为历史国际核心机构,G8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了高效率作用,但仅由发达国家构成的G8代表性较低,没有充分反映当今世界格局变化,仅凭借其在金融、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等领域占据的绝对优势,力图强化由其主导的现存国际体系阻碍了全球治理的真正实现。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G20集团地位发生了急速转变,G20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半,旨在促进全球平衡和国际合作,为全球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障。自G20成立以来,其组织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议题内容逐渐调整扩大,影响作用明显提高,已从全球治理的边缘走向中心,成为全球治理的有效机构和主要平台,特别是新兴大国在G20为标志的全球治理新机制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实现了从全球治理参与者向推动者的升迁[5]。在全球治理重要转型时期,G20与联合国将并存互补各自发挥作用,弥补治理效果的有限性问题,使全球性紧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全球治理中的贸易摩擦内涵

在国际贸易领域,“贸易摩擦”一词长期处于笼统指代状态,与贸易争端、贸易救济、贸易壁垒等概念之间的界限较为模糊,时常出现混同使用的现象,为此,有必要对全球治理视角下的贸易摩擦理论内涵进行分解与剖析。

(一)贸易争端

经典贸易理论认为,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自由化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全世界与出口国家自身福利,然而全球化浪潮缩小了各国间的比较优势,促使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相比较而言,“贸易争端”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术语,主要用于描述成员国之间出现的贸易纠纷,通常是指贸易双方中的一方在另一方采取关税、非关税壁垒措施来阻止其产品出口时,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对方予以纠正,终止其贸易措施甚至予以补偿的行为及其过程。WTO贸易争端解决结构(DSU)负责监督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顺利运行,是多边贸易机制的主要支柱。自1995年WTO正式运行以来,截止2015年,DSU接受贸易争端案件共计503起(见图1)。从总体来看,贸易争端案件大致呈下降趋势,但这并不说明国际贸易摩擦在减少,这是因为WTO规则中,仅当对进口国制裁措施不予接受时,出口国才会诉诸WTO争端解决结构,因此大量贸易摩擦通过双边途径予以解决,WTO处理的贸易争端只是国际贸易摩擦的一部分。

(二)贸易救济

传统关税保护力度日益减弱,“贸易救济”措施开始成为重要贸易政策工具。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WTO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情况下,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以维护国内产业安全。中国加入WTO以后,其他成员方在特定过渡期内针对中国产品进口,则可以单方面采取特别保障措施以维护国内产业利益。自1995年至2015年,WTO成员方共计发起反倾销调查4 990起,反补贴调查413起,保障措施调查312起(见图2)。虽然贸易救济措施立案调查数呈不稳定波动状态,但在周期性经济危机后有较为明显的增加。经济危机导致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各国家及地区积极采取各种手段维护自身产业安全。从贸易救济实践可知,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主要针对价格歧视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则针对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在实际操作执行中,由于各国家和地区具有较大的裁量空间,贸易救济措施的自由决策行为常令被调查方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使贸易救济措施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实施贸易保护的合法利器。

(三)贸易壁垒

贸易壁垒是国际经济、社会、科技不断发展的产物,日益滋生的新贸易壁垒现已成为部分国家及地区实行贸易保护的高级形式。“贸易壁垒”也被称为贸易障碍,主要指一国对国外商品或劳务进口所设置执行的各种限制措施。实施贸易壁垒的目的在于各国政府为保护该国经济不受外来产品或劳务的侵犯,为此具有一定倾向性,凡是正常贸易受到阻碍,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受到干扰的各种人为措施均归属贸易壁垒范畴。从表现形式来看,贸易壁垒包含违反承诺的关税措施,缺乏规则依据的进口管理限制,缺乏科学依据的技术法规、产品标准、合格评定程序(TBT)、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SPS),不合理的贸易救济措施,服务贸易准入经营限制,不合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以及其它贸易壁垒等。以目前备受关注的TBT与SPS为例,自1995年至2015年,WTO共计发出TBT通报24 831件,SPS通报14 502件,与贸易争端和贸易救济总体趋势不同,TBT和SPS通报数持续性上升,见图3。多数贸易壁垒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隐蔽、涉及内容广泛且操作简便,成为各国家及地区越来越频繁使用的贸易保护工具。

(四)贸易摩擦

贸易摩擦是世界经济运行中的常态,全球视野下对贸易摩擦的概念界定相对更为包容与宽泛,借鉴前期研究成果[6],在现有世界分工格局下,“贸易摩擦”是指存在国际经贸关系的两个或多个国家及地区中,为维护、提升本国及地区相关利益、排除对自身利益的威胁或以占据国际市场为目的,采取或意图采取某些贸易保护或限制措施,导致他国及地区利益受损,从而引发相互间的冲突或纠纷。

从以上定义得知,贸易壁垒是贸易摩擦的直接诱发因素,两者具有相似表现形式;贸易救济是贸易摩擦的间接产生原因,两者具有部分交叉,而贸易争端则是贸易摩擦最强烈的表达方式。对于贸易摩擦的界定包括以下含义:从涉及对象来看,贸易摩擦逐渐打破了单边或双边界限,致使摩擦主体及其影响作用辐射至区域或多边更广阔范围;从行为过程来看,贸易摩擦防御性与攻击性兼容,其既可以维护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元利益,也可以为拓展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而预先采取或应对实施各种形式的争议性贸易保护或限制措施;从产生结果来看,贸易摩擦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并存,由此导致的国家利益损害将使摩擦方在经济、生态、社会等国际关注重点领域发生冲突或纠纷,最终造成对国际自由贸易的障碍。

三、全球治理中的贸易摩擦特性

国际贸易摩擦是国家及地区间利益冲突与碰撞的独特表现形式,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为贸易措施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和特殊手段,使国际贸易摩擦呈现出新的特点。在贸易实践中,应以倡导自由贸易为宗旨,避免隐蔽性贸易保护和贸易限制对世界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一)自由性与过度性

多边贸易制度是全球治理框架建立的基础,偏离制度约束的过度性与自由性则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显著特性。随着国际贸易的长久发展,贸易制度呈现出系统内多层次化的趋势:WTO是处理国家间贸易规则的重要国际性组织,全球大多数国家,包括世界上几乎所有主要贸易国都是WTO多边体制成员,WTO开创了全球贸易治理的全新时代[7],形成了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农业协定》、《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为主的正式、多边的国际规则和制度安排;而旨在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区域贸易协定是对WTO多边贸易制度的进一步充实完善,涉及内容更加具有针对性;国际层面的制度政策可以扩散影响国内决策,各国家在WTO框架下纷纷建立了国家贸易制度规则,对于贸易救济措施而言,WTO虽已明确了执行要素,但调查操作存在充分自由裁量空间,导致各国家衡量视角相异裁定易出现冲突结果;对于技术性贸易措施、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而言,WTO制度仅仅提供了实施方向但缺乏指导细则,致使部分国家积极制定大量具有偏见性的国内贸易法律规则,在具有合法意义的制度支持下,对国家经济、贸易利益造成过度保护,加剧了世界贸易不平衡结果。

(二)交融性与复杂性

依据贸易摩擦内涵,国际贸易摩擦多以微观企业为触发焦点,但逐层延伸会对国家宏观发展造成阻碍和影响。金融危机爆发期间,发达国家经济下滑,财政赤字恶化,失业率显著升高,迫于国内利益团体政治压力,不得不频繁使用贸易保护措施作为解决危机的重要手段,却为未来国家体制层面和战略层面的贸易摩擦埋下了隐患。贸易摩擦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国家间竞争力的较量,使得其实施形式错综复杂交融变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联动实施、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等轮番出击、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知识产权保护交替并用等逐渐成为贸易摩擦的常态化表现。联合措施大大提高了贸易保护的有效性,保障了案件裁决结果向着有利于进口国国内利益的方向发展。在国际贸易制度保障下,贸易措施从最初的工业产品层面逐渐延伸到农林牧渔产业,并迅速扩展至劳动服务贸易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且仍有增加的态势。近年,全球对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贸易政策渐渐进入公众视野,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在大力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将发展重点放在新兴能源产业、节能减排技术等领域。WTO规则已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开辟了有限额外空间,这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及《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均有所体现,各国家在制定节能减排政策时同样可以参考使用贸易措施,新型贸易保护形式“碳壁垒”隐约可见。

(三)倾向性与争议性

在国际贸易制度和WTO贸易规则约束下,当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时适当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合理和合法性。随着传统关税、进口配额、许可证等贸易措施逐渐被取消或受到限制,诸如技术性贸易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非关税类贸易工具影响力日渐扩大。部分发达国家及地区对资源密集型产业实施具有倾向性的贸易限制措施,其目的在于否认出口国资源禀赋优势,同出口国展开世界资源争夺,并将资源密集产业生产由国外转移到本国,从而够保障国内产业产能的提升和国内剩余劳动力的充分就业;此外,发达国家及地区凭借自身占据的比较优势,规避歧视性争议,在科技型产业频繁采取不公平的救济方式和保护措施,严重阻碍了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发展,是包括发展中国家需要坚决予以抵制的。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为取得经济快速发展所制定的产业转型政策也较易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制度规则发生冲突,由于调查机关处理方式不同,国家间发生贸易摩擦时争议焦点较多且相互难以协调,如果分歧继续升级将诉诸WTO贸易争端解决,根据WTO贸易争端统计数据,自1995年至2014年上半年DSU接受的482起案件中,双方同意已解决的案件共计94起,仅占案件提起总数的19.5%,仍在磋商中的案件149起,其他案件则以各种形式待以解决,争端双方所需时间更长、耗费资源更多,对于各自利益皆有影响。

四、全球贸易摩擦协调治理思路

贸易属于全球治理的重要范畴,全球贸易治理基本目标在于构建公平自由的贸易环境,提供缓解贸易摩擦的有效平台,形成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国际贸易摩擦最直接体现在国家间实施倾向性贸易保护措施,新贸易保护主义蔓延对全球贸易体系造成了强烈冲击,也由此成为全球贸易重点治理的领域。全球治理不仅要促进发展也要兼顾公平,进一步加强区域间、国际组织机构间的合作成为深化全球贸易治理改革的重要保障,依赖于良好、高效的经济体系和国际贸易制度,才能够有效化解国家间频发的贸易摩擦。世界范围内各国家只有立足于全球视野,主动承担起全球贸易治理责任,深化地区合作[8],沿着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管理的思路,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样化的内外兼治型治理模式(见表1),才能有效维持多边贸易体制平衡,推动全球治理向着正确方向发展。

(一)完善贸易摩擦监测预警机制

目前,WTO与独立贸易监督服务机构“全球贸易预警组织”(GTA)不定期向全球贸易保护措施数据和研究报告,各个国家也纷纷建立了国内产业安全预警系统,以便在早期阶段对可能发生的贸易摩擦事件做出应变预案。建立健全贸易摩擦监测预警机制是化解贸易摩擦的重要环节,在全球治理视野下,各国家应加强与国际组织的数据交流与信息共享,保障传输渠道畅通;在贸易摩擦即将发生以前,应与贸易摩擦直接或间接所涉及国家进行沟通和协调,针对重大分歧积极磋商,努力变对抗为合作谋求共赢;国家应逐步建立全产业体系贸易数据监测,随时观察、及时发现贸易安全隐患,从而预防、减少甚至化解贸易摩擦。

(二)提升贸易摩擦妥善应对效率

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具有权威性约束力,能够有效减少肆意而为的大国单边行动,当出口国家面临侵害国家利益的非法行为和不公正的贸易裁决时,可以寻求主动提请WTO争端解决机制,运用正当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贸易摩擦产生本因是国家间的利益损害,为此开展协商和谈判并达成一致共识是涉事双方解决贸易摩擦最直接的渠道,掌握一定谈判策略和方法能为化解贸易摩擦带来良好效果;当贸易摩擦无可避免时,出口国应采取积极的态度,以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为核心,以行业商会、律师团队、涉案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线,迅速开展贸易摩擦多元协同应对工作,维护国家经贸安全。

(三)促进全球贸易可持续性发展

WTO既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础,也是全球贸易治理的主要平台。在全球治理变革时期,WTO亟需重塑自身结构,平衡各方利益诉求,进一步规范国际贸易规则,遏制贸易保护主义,协调各成员共同推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完善;在新的世界分工格局下,贸易摩擦双方应善于借助地缘性或经济性区域贸易组织搭建双边会晤平台,保障双边、区域和多边贸易协定互有联系、互为补充;同时,出口国遭遇贸易摩擦后也应反躬自省,一方面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改善出口产品技术质量,提升对外贸易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实践经验,利用对外直接投资缓解贸易不平衡状态,从而化解贸易摩擦。

在全球治理体系中,G20集团涵盖面广,代表性更强,是促进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开展富有建设性和开放性对话的有效机制,能够为有关世界性紧迫问题的讨论和协商奠定广泛基础。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大国借助G20机制逐渐走向全球贸易治理前台,而政治、经济和贸易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与WTO成员国间存在诸多利益重叠,这在客观上赋予了我国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充当起协调者与建设者的角色,促使我国有责任在国际规则的制订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在自身身份认同与国际压力之间实现一种巧妙的平衡,控制好平衡的程度和节奏,以平等互利、认真负责的态度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区域合作及全球贸易治理。

[参考文献]

[1] 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Our Global Neighborhood: The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M].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2] Ngaire W..The G20 Leaders and Global Governance[M].Seoul: Toward the Consolidation of G20 Summits: From Crisis Committee to Global Steering Committee,2010.

[3] 蔡拓.全球治理的反思与展望[J].天津社会科学,2015(1):108-113.

[4] Colin I.B., Johannes F.L..Reform of Global Governance: Priorities for Action[J].Brookings Policy Brief Series,2007,19(10): 163-186.

[5] 薛澜,俞晗之.新兴经济体发展与全球治理[J].经济体制改革,2015(1):21-23.

[6] 马跃.大国崛起过程中的国际贸易摩擦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3.

第3篇

关键词:贸易治理;多边主义;诸边主义;大区域主义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4)04―0095―04

在19世纪,世界各国的贸易关系在水平方面表现为发达国家间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垂直方面表现为发达国家逼迫发展中国家签订不平等条约或进行殖民化。在20世纪,全球建立了新的贸易治理秩序,1947年《关贸总协定》(GATT)的签署和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形成了多边体系的制度框架,WTO成员国从最初的23个增加到159个,形成了一个开放的多边体系。近年来,WTO谈判进展缓慢,多边体系面临跨洲际的大区域协定(Mega Deal)和诸边协定(Plurilateral Agreements)的挑战。

一、WTO多边体系面临的挑战

美国国际政治学家罗伯特・基欧汉认为,多边主义是某种制度安排下的实践,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工具性多边主义,即多边主义作为一种外交形式或政策工具而存在。二是制度性多边主义,即多边主义作为一套规则、制度而存在。三是战略性多边主义,即多边主义作为一种外交理念、指导思想存在。本文所指的全球贸易治理的多边主义包括以上三层内涵,即多边主义作为全球贸易治理的制度构建、多边协定的达成和一种治理理念和指导思想存在。二战后,多边主义被认为是国际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最佳方式,得到多数国家的认同。WTO多边体系以GATF和WTO规则为法律基础,为国际贸易发展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制度环境。WTO多边体系是包含原则与例外、强制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等的“刚柔相济”的多边法律框架,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自由贸易体制。WTO体系建立在相对公平的基础上,是发展中国家结盟谈判的重要场所,是偏好自由贸易国家的最优选择。我国加入WTO,促进了贸易自由化,参与全球贸易治理的权利与机会不断增加,WTO也保障了我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权利。2013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但近年来,诸边主义和大区域主义的出现和发展,使WTO多边体系面临更深层次的挑战。

首先,多边体系的挑战来自WTO本身的制度缺陷。2013年以来,多边谈判进行缓慢,导致缓慢的制度性因素是WTO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和一揽子承诺方式。在一百多个成员国没有反对的情况下,接受所有议题的谈判已变得越来越不可能。为促成谈判,只能选择大多数成员都有兴趣和利益的议题,这使谈判议题日趋保守和狭小。以2013年WTO巴厘岛部长级会议为例,谈判必须选择159个成员的最大公约数议题,这最终只能是一个狭小的议题组合,投资、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等新议题不会被一些发展中国家所接受。

其次,多边体系的挑战来自全球贸易发展新范式的出现。WTO规则制定的速度过于保守和缓慢,无法反映新范式的利益诉求。在传统贸易范式下,各国依据比较优势生产某一产品,进行国际贸易。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全球价值链驱动全球贸易及投资的范式改变了以最终产品贸易为主的传统贸易形式,国际贸易不再是简单的买卖。全球价值链下的贸易可被称为任务贸易,即跨国公司将采购、设计、生产、营销、运输等任务活动布局在全球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国家,由此形成了全球生产体系和全球贸易体系。全球价值链使产品不仅仅是一国制造,而是世界制造。这要求WTO必须扩大贸易谈判的范围,而关税等传统贸易措施不再重要。

二、诸边主义和大区域主义的发展态势

(一)诸边协定的发展

诸边协定(Plurilateral Agreement)是三个或以上国家所签订的贸易协定,由此形成了诸边主义。诸边协定自WTO诞生之日起便存在并拥有法律地位。如,《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3条第1款规定:“WTO应便利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用,并促进其目标的实现,还应为诸边贸易协定提供实施、管理和运用的体制。”该条款肯定了诸边协定在WTO下存在、实施的合法性。同时,《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4条第4款规定:“诸边贸易协定的接受和生效应按该协定的规定执行。在本协定生效时,此类协定应交存WTO总干事。”该条款给予诸边协定谈判、生效和截止的自由权利,但规定诸边协定应交存总干事。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附件4包括四个诸边协定:《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政府采购协定》、《国际奶制品协定》和《国际牛肉协定》。这四个协定只有不多的谈判成员愿意签字,其他谈判议题在1995年WTO建立时形成了多边义务。《国际牛肉协定》和《国际奶制品协定》已于1997年终止。1997年生效的《信息技术协定》(ITA)是WTO下的另一个诸边协定,其成员规模不断扩大,2013年9月,俄罗斯成为ITA第78个成员。

近年来,一些国家开始就特定议题发起诸边谈判,“国际服务协定”(TISA)是其中之一。美国主张在WTO框架之外谈TISA,而欧盟则认为应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进行对接,成为WTO下的诸边协定。目前,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21个国家参与了谈判,并达成共识――TISA应成为WTO诸边协定之一。TISA谈判于2013年正式启动,我国已表示希望加入。

还有一些诸边协定是在WTO框架外进行的,如《反假冒贸易协定》。该协定是由美、欧、日等知识产权强国发起,旨在全面加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该协定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WTO知识产权协定,对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一些新的规定,彰显了知识产权国际发展的强保护趋势。

(二)大区域主义的流行

区域贸易协定(FTA)主要是以某一地区为基础建立的。根据WTO统计,截至2013年1月,全球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共有379个。近几年WTO多哈谈判受阻后,美欧国家开始寻求跨区域的全球贸易治理新路径,如“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通过跨洲际的大区域主义,这些国家正创建超越WTO规范的贸易自由化网络,以市场自由化为名,推动更高的规则标准。TPP和TTIP的重点是在投资、金融、国有企业、标准与认证、竞争政策、互联网及知识产权等新领域建立规则,体现了发达国家建立新贸易规则、重塑全球治理的战略意图。

为应对TPP和TTIP的挑战,2013年,我国大力推动东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该谈判由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参与其中。即便是RCEP能制衡TPP和TTIP,但大区域主义的流行也会进一步损害多边体系。

三、多边主义的替代方案:诸边主义还是大区域主义?

一些学者认为,日益流行的诸边主义和大区域主义是欧美国家架空WTO的举措,是围绕重建21世纪国际贸易秩序这一战略目的展开的。一旦诸边主义和大区域主义的布局完成,欧美国家将会占据新的“规则优势”,掌控全球贸易治理的主导权。我国在这场新规则中处于被动地位,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参加TTIP、TIP和TISA谈判,没有在战略上回应诸边主义和大区域主义。我国始终坚持WTO多边主义是全球贸易治理的最优制度选择,但鉴于诸边主义和大区域主义的不断推进,我国必须对诸边主义和大区域主义做出战略排序。

(一)诸边主义和大区域主义的区别

实际上,大区域主义也是诸边主义的一种,都是三个或以上国家所签订的贸易协定。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二者基础不同。大区域协定以区域内国家为基础,而诸边协定的成员不以某一区域的国家为限制条件。诸边协定和大区域协定可以是WTO成员间签署的,也可以是非WTO成员间的协定。

第二,二者议题不同。诸边协定以特定议题为基础,谈判有特定的具体议题。如,ITA以信息产品自由化为议题,TISA以服务贸易为议题。这虽然表面看没有什么特殊性,但突破了一揽子谈判的困难,是各个突破的谈判方式,容易取得成果。大区域协定包括多个议题,谈判方法上与WTO的一揽子方式相似,这也是TTp和TTIP的谈判进展不顺利的原因。

第三,二者谈判结果不同。诸边协定便于对特定议题有共同利益的志同道合国家快速达成一致。大区域协定中的国家,即便是在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也会不一致,利益冲突会导致谈判久拖不决。

第四,二者对WTO的影响不同。诸边协定可在WTO主导下进行,从法理上、制度上尊重WTO法,保证国际贸易法的统一性。以TISA为例,美国的最初想法是摆脱WTO,但由于欧盟的反对,TISA成为WTO下的诸边谈判,并对所有WTO成员开放。诸边主义在WTO体系下是开放的,这种开放表现为对成员的开放,也表现在对协定修改的开放态度上。《政府采购协定》的目标是促进政府开放采购市场,由WTO成员自愿签署,目前共有4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协定,中国、韩国等一些国家正处于加入的谈判中。诸边主义的开放性还表现在谈判内容的扩大上。近两年,ITA成员正推动扩围谈判,试图将更多的信息产品纳入协定之中。大区域主义的流行则会伤害多边贸易体系,全球生效的379个区域协定已经形成了“意大利面碗”效应,侵蚀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各种区域协定之间的矛盾较大。以韩国分别和美国、欧盟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为例,在这两个协定中,韩国接受了美国、欧洲不同的标准,违背了最惠国待遇原则。TTP和TTIP虽然还没有完成,但其对多边主义的负面影响仍可预见。

第五,二者的目的不同。诸边协议的主要目的是推动贸易自由化,没有明显的政治目的。而大区域协定具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如,美国区域合作战略的全面提升始于小布什政府。“9・11”事件后,伴随中东地区成为美国外交重心,美国政府提出建立美国中东自由贸易区(MEFTA)的计划,随后启动了与摩洛哥、巴林、阿曼及阿联酋的谈判。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及中国快速发展等国际环境的变化,使美国政府提出了以TPP谈判为主要内容的“重返亚太”战略,其政治目的非常明显。

(二)诸边主义是全球贸易治理的次优选择

美欧国家强调TTP和TTIP是对多边体系的补充,是为21世纪全球新规则做铺垫工作。那么,大区域主义是否合法?是否是多边体系的补充?GATT第24条是区域贸易协定存在的法律基础,WTO承认了区域协定对促进贸易自由化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认为应对区域机制实施更为有效的控制,减少区域协定日渐推进所带来的风险。

大区域主义并不是多边贸易体系的补充,而是消极的侵蚀。首先,大区域协定不给予非成员国相同的开放承诺,使最惠国待遇原则被侵蚀得千疮百孔。其次,大区域协定扩大了贸易保护主义,助长了地缘政治。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从过去是个别国家的现象,已发展为区域间的保护主义网络,尤其是TPP这样的大区域协定,实质上是全球范围内多层面的歧视性贸易网络的建立,带有浓厚的地缘政治色彩。再次,大区域协定人为圈定了自由贸易的范围,并不能反映全球价值链的真实诉求。如,某一产业的全球任务布局,并不局限在某一区域内。以波音飞机为例,波音公司本身只负责约10%的组装工作,其余的生产环节是由全球各地的40个合作伙伴来完成:飞机机翼是在日本生产的,碳复合材料是在意大利和美国其他地方生产的,起落架是在法国生产的。至于其数以万计的零部件,则是由韩国、墨西哥、南非等国来完成的。可见,波音公司需要的是多边贸易协定而非区域协定。

与大区域主义的对比不难看出,诸边主义是解决WTO危机的次优选择。通过在多边体系内按照议题逐一突破的谈判方式,诸边主义解决了WTO谈判缓慢的问题。在WTO框架下进行的诸边谈判,从一开始就尊重WTO的相关规则,而TIP和TTIP的目的是完成谈判后将其谈判结果强加给WTO。诸边主义摆脱了地缘政治,真正为市场服务,反映了全球价值链的发展需求。

四、建议

第4篇

就在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全球贸易的多哈回合谈判宣告破裂之际,有关贸易全球化的争论仍在继续。最近在美国华盛顿的记者俱乐部举办的一场讨论会上,有关专家指出,贸易全球化推动了经济的增长,使人们更加富裕,但是同时也使很多人失去工作,心理上受到伤害。

贸易全球化给美国带来好处。华盛顿的经济智囊机构――国际经济研究所的所长伯格斯腾首先在讨论会上发言。伯格斯腾指出,美国是世界上最全面地融入世界经济的国家。50年来,美国的进口关税从大约40%降低到3%。贸易全球化也给美国经济带来很多好处。由于与世界其他地区的贸易融合,今天的美国经济每年所创造的财富多了1万亿美元,占美国GDP的10%;使每个家庭的年收入增加了1万美元,过去几十年人均收入的增长有20%来自美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的融合。

财富通过三个渠道增加。伯格斯腾指出,这些财富的增加是通过三个渠道实(转下页)(接上页)现的:廉价的消费品,商品的种类更加多样化。还有就是随着其他国家降低贸易壁垒以及技术的发展,美国公司在世界各地的销售额上升,增加了出口行业的就业机会。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也得到提高。第三个渠道是提高了生产率。在上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美国工人的生产率增长比较温和,到了90年代,生产率呈爆炸性增长,以至在过去10年里,美国的生产率每年增长4%,而在那之前的25年里,年增长率只有2%。伯格斯腾认为,生产率的高速增长一半是由全球化带动的,因为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迫使美国企业和工人力争上游,进行技术革新。美2/3进口来自发展中国家。美国制造业协会的首席经济学家戴维・休瑟在讨论会上指出,自从1998年以来,美国制造业每年的增长率只有3%,而进口每年增长8%,导致贸易逆差急速攀升,从250O亿美元激增到6000亿美元。休瑟说,现在美国人消费的制造业产品有1/3来自进口,在1992年这个比例只有1/4,在1982年只有15%。自从1998年以来,进口产品中有2/3来自发展中国家,其中有一半来自中国。

斯巴夏特:全球化带来痛苦。其他在讨论会上发言的人谈到全球化给美国企业和劳工队伍带来的痛苦。《华盛顿时报》记者斯巴夏特曾撰写有关企业界对贸易全球化反应的系列报导。他提到他报导过的一家美国电视制造商。1989年,这家公司有3500名员工,而现在只剩下30人。这个公司现在已经不制造电视了,只提供电视维修服务。斯巴夏特还举了波音的例子。他说,波音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的飞机,并把生产这种飞机的2/3的工作外包给美国和外国的公司。日本、法国和英国的公司都参与了制造工作。这个战略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在这之前有三四年的时间,波音落在它的主要竞争对手空中客车的后面;但是去年上半年,波音得到496架飞机的订单,而空中客车只得到了117架飞机的订单。与此同时,波音裁减了工作人员。在1998年6月,他们的民用飞机部门有11.9万多名工人在工作,到去年6月只剩下了52698个工人。与此同时,整个飞机制造业的工人从57.8万人减少到45.5万人。

这些专家都同意,贸易全球化的大趋势可能会继续下去,但是有关方面需要采取措施,应付全球化带来的问题。

第5篇

关键词:全球价值链分工;行业贸易利益;人力资本

0.引言及文献综述

全球价值链分工作为国际分工与合作的新浪潮,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投身其中。从全局上看,全球价值链分工是一种“竞合”关系,有利于我们把全球贸易做大做强。但从利益分配的角度来看,全球价值链分工并不一定使每一个参与国都能从中受益。正如唐海燕、张会清(2009)所指出的,参与国际分工并不一定意味着所处的价值链环节和分工地位的必然提升,或者说价值链提升的效率可能并不理想。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他们大多处在价值链分工的低端环节,过度依赖发达国家转移过来的外包产业而忽视对国内竞争优势产业的培育,则可能面临出口结构不断恶化及贸易利益相对下滑的风险。从中国现实情况出发,一方面,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劳动力的低成本优势,带动了我国加工贸易的蓬勃发展和进出口贸易的规模化增长。但另一方面,过度依赖劳动力密集型环节的生产导致了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高,贸易附加值低下,“芭比娃娃”的类似案例层出不穷。鉴于此,我们不仅要反思: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是否有利于中国贸易利益的提升?本文将从价值链区位配置差异的角度出发,对全球价值链分工提升贸易利益的内在机制进行考察。

1.计量模型与数据说明

1.1计量模型

1.2.2价值链分工变量(Division)。本文直接利用各行业进口中间产品的投人数据占行业总产值的比重反映各行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程度。

1.2.3控制变量(Contr01)。物质资本(Capital),本文参考Ortega etal(2011)的永续盘存法;外商投资资本(FDI),本文FDI的数值指的是外商投资指标为各行业外国和港澳台工业企业实际利用外资占该行业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人力资本(Human),本文在人力资本变量的选取设定Humanl、Human2这两个二级变量,其中,Humanl的数据为各行业大学生人数占总员工的比重,Human2的数据选用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占总行业就业总人数的比重。相关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

2.回归结果及分析

利用系统GMM估计的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其中,方程1显示Division的估计系数为正的0.057142,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有利于中国工业行业贸易利益的提升。随着方程2、方程3及方程4逐步加入其他控制变量,Division的回归系数值一直为正值,且均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表明,在控制相关变量的情况下,Division对中国工业行业贸易利益的提升效应为正,这与唐海燕等(2009)、刘庆林等(2010)等学者的研究结论相似。

物质资本Capital的估计系数在方程1到方程5中的回归中均显著为正,得出了与杨汝岱,姚洋(2008)相似的结论:物质资本的积累有利于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的攀升,进而提升贸易利益的相对水平。

在人力Y本层面上,方程3中Humanl的回归系数为0.091390,且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方程4中Human2的回归系数为0.078131,但没能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从最初的变量设定来看,Human2变量选用的是专业技术人员占总员工的比重,应该比Humanl更能够解释人力资本的增长,但实证检验的结果并非如此。这种不一致可以从两方面解释:一是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不断普及,工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数量越来越多,其比重远远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在专业技术人员比重过小的情况下,即使引入大量的大学生员工,企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创新能力和吸收能力也不会显著增强。二是人力资本对企业生产率产生作用依赖于专业技术的进步。企业引进大量的大学生员工,如果不能很好的通过产学研相结合方式将昔日的大学生转化为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仅不会对企业的技术进步产生实质性贡献,还会造成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本的浪费。

方程5中FDI的回归系数为0.061807,且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中国引入外商直接投资资本有利于中国工业行业分工地位的攀升及行业相对贸易利益的增长。这主要是因为外商直接投资不仅能够对国内工业行业形成“资本补充效应”,还能通过“技术外溢效应”促进国内工业行业企业的技术进步,进而提高中国工业行业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与水平。

3.政策建议

第6篇

2008年以后,全球经济形成了“三驾马车”的市场格局,即美国市场、欧洲市场、中国市场。这三大市场经济总量占到全球经济总量的比重超过60% ,对全球经济走势起到决定性作用。2015年全球货物进出口贸易总额为332 480亿美元,其中,中国为39 569亿美元,占比11.90%;美国为38 128. 6亿美元,占比11.47%;欧盟27国为35 295亿欧元(约38 824. 5亿美元),占比11.68%0 2015年全球商业服务(不包括政府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93 657. 1亿美元,其中,美国为11 591. 71亿美元,占比12. 38%;欧盟为37 151. 76亿美元,占比39. 67% ;中国为7518. 06亿美元,占比8. 03 %。从全球区域经济影响力来看,虽然日本、韩国、东盟、印度、俄罗斯、澳大利亚、加拿大、部分拉美与非洲国家的经济活跃或者衰退,都会在国际市场形成一定的波澜,但不可能是颠覆性的,未来全球经济的实际走势依然取决于三大经济体的态势。

未来世界经济大格局会相对稳定,美国、欧盟、中国“三驾马车”的市场格局将维持相当长一段时期,但彼此相互关联机制会发生一定变化。美国经济依然处于定海神针地位,总体趋势是稳定上行并会继续巩固高端服务业(金融、会计、评估、咨询、教育等)、高端技术行业(IT、航空、军工、尖端材料等)、全球金融中心和消费中心地位。强势美元和金融监管话语权将成为重要政策选项,财政政策也会继续发挥更积极作用,并由此对世界经济、国际市场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欧盟经济虽然面临一系列脱欧的不确定性,但不会是颠覆性的风险,在趋势向稳的大背景下,将会继续保持高端消费品制造优势和高端装备制造业优势,仍然是中高端消费品和大宗商品集散地;贸易保护主义会有所抬头,但欧洲经济已经离不开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更不可能离开美国市场;可以预期欧盟经济改革的重点将是着力解决“集中的货币政策与分散的财政政策”的协调问题。中国经济地位仍有上升空间,但增长动力将由外转内、由投资拉动转向消费驱动,产出结构也将由中低端转向中高端,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其他新兴市场经济体形成错位竟争;由于转型升级将持续5至10年,仍然是全球大宗商品最主要的需求方。预计未来几年中国经济增速将会保持在6%-8%区间内横向运行,总体上货币政策将处于守成状态,财政政策将继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维系“三驾马车”格局,以协商合作共赢代替市场分割、对抗甚至相互制裁,无论是对于中国最终跻身高收人国家行列,还是借助国际合作、尽可能延长国际和平发展周期,都是至关重要的。三大市场主体的相关国家怎样处理好小摩擦以避免大对抗,增加沟通合作,事关未来世界经济大局,考验着政治家的智慧。

第7篇

关键词:全球失衡;全球治理;贸易保护;博弈

中图分类号:F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7-0014-03

2011年1月12日,世界经济论坛(WEF)的《2011年全球风险报告》明确警示到,全球经济失衡以及全球治理失灵是未来至少十年内的两大核心风险。为保证世界经济稳定发展,各国对于全球治理的呼声越来越强,应尽快建立起跨越发达国家与新兴经济体的国际治理平台。

一、全球经济失衡治理背景

1.全球经济失衡历史回顾。全球失衡远非一个经济新现象,有许多可供追溯的历史数据加以佐证。

大量的经济学文献向我们提供了全球经济失衡的演变历史。文章借鉴Blanchard 和 Milesi Ferretti (2009)的说法,将现代全球失衡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1年,美国的外部赤字很大程度上是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的结果。同时后科技时代又推动了美国经济的繁荣,并为美国吸引了大量的股权和直接投资流入。第二阶段,从2001年的网络泡沫破灭时期持续到2005年。尽管全球又损失了0.40世界总产量,但并没有造成美国经常账户的严重失衡,相反,外国政府资本取代了私人净资本流入,对于美国资产的需求增多。第三阶段,从2005—2008年,中国经常账户盈余大幅激增,占比世界总产量从0.29%上涨至0.67%。与此同时还有石油生产国的巨额盈余。在美国国内,这一时期对应着美国房地产市场泡沫的阶段。

当前新一轮全球失衡适于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时期。2010年美国经常账户赤字稳定在417亿美元,约合世界GDP的-0.75%(见下页表1)。

2.全球治理发展动向。相较于全球经济失衡,全球治理的起步很晚且发展缓慢。迄今为止能够被世界广泛承认的全球治理中心机构只有二十国集团,即便如此,该集团峰会的成效尚未通过实践经验的证实。

二十国集团峰会成立于1999年,2007年的华尔街金融危机最终引发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经济危机,客观上促使了二十国集团迅速上位。世界各国纷纷出台救市措施及经济刺激方案,不仅维护了本国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全球治理的目的,但最大的不利面在于其中带有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

贸易保护主义理论最早可追溯至盛行于15—18世纪的欧洲重商主义。如今对于全球治理的迫切需求使得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有机可乘,这也是长期以来全球治理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全球治理与贸易保护主义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game theory)由德国数学家莱布尼茨于1710年提出。经济博弈论是指将博弈论用于分析现实经济问题,通过构建相应数学模型来阐述经济参与主体的策略选择,达到谋求问题最优解的目的。

在全球治理推进过程中,一些调整代价较大的逆差国国家藉由全球治理之便对外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试图反作用或架空国际性协调政策。并由此形成了全球治理与贸易保护主义之间的博弈。本文的研究因此十分具有现实意义。

1.博弈模型假设如下:全球治理博弈的主体包括受世界各国委托实施全球治理的者(以下简称者)和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完全利己型逐利者(以下简称逐利者)。一般情况下,参与主体皆为理性经济人,符合“经济人假设”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特征。在决策选择时不单考虑自身行为后果,同时兼顾对方对其行为可能做出的各种反应,最终做出使其自身目标最优的决策。

(1)对于者,有认真治理和治理不力两种策略选择,假定者认真治理,逐利者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不一定会被发现,这取决于治理技术和治理成本,者进行治理的概率为p,治理的有效概率为r;(2)若逐利者实行贸易保护而者治理不力未发现其贸易保护行为时被委托人(世界各国)查出,则者将会受到一定的惩罚;(3)对于逐利者,有不实行贸易保护(即配合进行经济调整)和实行贸易保护两种策略选择。逐利者进行贸易保护,其行为不一定会被发现,若贸易保护实行成功未被发现,获得超额收益,实行贸易保护的概率为q;(4)如果逐利者实行贸易保护,者认真治理并发现贸易保护行为,则者和逐利者的收益分别为:w-f 、m-y ;(5)如果逐利者实行贸易保护,者认真治理但未发现贸易保护行为,则者和逐利者的收益分别为:w-f-s、m ;(6)如果逐利者实行贸易保护,者不进行治理而未发现贸易保护行为,则者和逐利者的收益分别为:v-s、m ;(7)如果逐利者不实行贸易保护而是配合治理进行正常调整,者认真治理,则者和逐利者的收益分别为:w-f、0;(8)如果逐利者不实行贸易保护而是配合治理进行正常调整,者不进行治理,则者和逐利者的收益分别为:v、0 。

其中:f:者认真治理的劳动成本;w:者认真治理时获得的报酬;y:逐利者实行贸易保护被发现后受到的惩罚;v:者治理不力时获得的收益;m:逐利者实行贸易保护而获得的超额收益;s:逐利者实行贸易保护被委托人先发现而给者造成的损失。

以上参数设定均大于零。

2.博弈模型。在上述假设之下,者和逐利者概率与收益两方博弈模型如下:

3.模型分析。

(1)当给定逐利者实行贸易保护的概率为q时,者认真治理和治理不力的与其收益分别为:

U1=q[r(w-f)+(1-r)(w-f-s)]+(1-q)[r(w-f)+(1-r)(w-f)]

U2=qv+(1-q)w

当者进行治理和不进行治理的预期收益无差别时,就得到逐利者实行贸易保护的最优概率。

令U1=U2,得:q=(v-w+f)/rs。

上述结果表明:如果逐利者实行贸易保护的概率小于q=(v-w+f)/rs,者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干预治理而由国家自主进行经济调整;如果逐利者实行贸易保护的概率大于q=(v-w+f)/rs,者的最优选择是进行治理;如果逐利者实行贸易保护的概率等于q=(v-w+f)/rs,者随机地选择进行治理或不进行干预治理。

(2)当给定者治理的概率为p时,逐利者实行贸易保护和不实行贸易保护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U3=p[r(m-y)+(1-r)m]+(1-p)m

U4=0

当逐利者实行贸易保护和不实行贸易保护的预期收益无差别时,就得到者进行治理的最优概率。

令U3=U4,得:p=m/ry

上述结果表明,如果者治理的概率小于m/ry时,逐利者的最优选择是实行贸易保护;如果者治理的概率大于m/ry时,逐利者的最优选择是不实行贸易保护;如果者治理的概率等于m/ry时,逐利者随机地选择实行贸易保护或不实行贸易保护。

由此,我们所建立的博弈模型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

q=(v-w+f)/rs;p=m/ry

这个结论与治理技术和治理成本的假设有关,如果实行贸易保护所获取的利益越多,逐利者必定将投入更多资源以寻求更好的逃避治理办法,从而使贸易保护行为更难以被发现,该结论就不一定成立。此外,实行贸易保护所获取的利益越多,逐利者就越有激励去贿赂治理机构的官员,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结论也难以成立。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极差博弈模型只考虑了部分经济因素,其他如实行贸易保护中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等尚未添加在内,因为这些成本消耗不能形成者的收益。这是为简化模型的代价所致,也是该模型的局限性所在。

三、全球治理亟待规范化、合理化

上文对全球失衡治理的博弈理论分析证明了全球治理进程推进缓慢与治理措施在一些国家遭遇到贸易保护主义有着深刻联系。因此理应考虑为其治理措施前行方向适度转舵,以便强化未来全球治理在世界各国的实施力度。

1.充分发挥G20协调全球治理的积极面。G20必须尽量发挥其全球治理协调的积极一面,避免不利的一面。当发现通过面对面直接对话的方式实则复杂化了解决手段时,可以考虑减少软性约定以硬性规定取代,例如免除反复权衡协调石油输出国大量顺差问题、德国在欧元区内的外部贸易失衡等等。因为各国就全球治理问题分歧较多,能够实际达成的政策共识相当有限,在相互妥协仍旧未果的情况下政策协调基本成零状态。

2.以国际长期目标优先,适当辅以各国国内目标。目前所提出的治理方案几乎都偏向于结构层面与长期层面,但世界各国更加倾向于国内目标,国际整体性目标往往顺次排在第二位。而全球失衡治理的现有措施很难满足这些成员国的国别差异需求。因此,在制定全球失衡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时,应当以国际长期目标优先,适当辅以各国国内目标,恰如其分地照顾到成员国希望在中短期内解决本国经济危机的迫切心态,以弱化全球失衡治理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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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y Analysis of Global Governance

SHEN Lei

(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Shanghai 200020,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