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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生态环境的概念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中图分类号 P3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5-0168-06
生态环境需水研究是近年来的热点之一,它起源于人们对自然生态系统需水的认识。自然生 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致使自然生态 系统的需水不能得到满足,必然造成自然生态系统的退化与生态服务的减少,反过来威胁到 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配置要求必须满足生态环境需水。生 态环境需水研究在理论上属于生态水文学的范畴,在实践上服务于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在生 态环境需水研究中,生态环境需水的概念与定义十分重要,它通常包含了研究者的研究对象 、研究角度以及计算方法等方面的内容。例如,将河流生态环境需水定义为维持河流各种功 能所需的水量,则可运用功能设定法来计算[1,2]。生态环境需水的概念与定义是 生态环境需水研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各研究者在研究之初都要明确生态环境需水的概念与 定义。然而,关于生态环境需水的概念与定义至今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已有研究中出现了 多个相关的概念,如生态需水、生态用水、环境需水、环境用水等;即使是相同的概念,不 同研究中给出的定义也会有所不同,例如生态用水这一概念,在有的研究中被定义为“人为 补充到生态系统中的水量”[3],而在有的研究中则被定义为“生态系统实际利用 的水量”[4],显然二者的含义是不同的。概念与定义在不同研究中的不一致,给 生态环境需水研究和水资源配置实践均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这一点已经被众多研究者普遍认 识。由于迄今为止,对生态环境需水的概念与定义依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本文在归纳总 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生态环境需水各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将其归纳为一个概 念体系,并对生态环境需水的定义作了探讨,希望能对生态环境需水研究有所裨益。
1 关于生态环境需水的概念
1.1 生态环境需水研究中的相关概念
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河流生态系统上,描述其需水的相关概念有枯水流量(Low Flow)、 最小流量(Minimum Flow)、河道内流量(Instream Flow)、环境需水量(Environmenta l Flow Requirements)、生态需水量(Ecological Flow Requirements)、生态可接受流 量(Ecology Acceptable Flow Regime)和最小可接受流量(Minimum Acceptable Flows) 以及补偿流量(Compensation Flow)等等[5]。
随着研究对象从河流拓展到植被、城市、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自然会提出更具概括性的 概念。近年来,我国学者在表述各类生态系统需水时,相继采用了生态需水、生态用水、环 境需水、环境用水、生态环境需水、生态环境用水等术语。而随着对生态环境需水机理研究 的深入以及水资源配置实践的进展,又提出了生态储水、生态耗水、生态缺水等概念[ 3]。
1.2 概念辨析
产生上述诸多相关概念的根本原因在于研究的具体问题不同。生态环境需水研究服务于水资 源配置,大致应回答几大方面的问题:需水主体是什么?需要多少水?已经用了多少水?还 缺多少水?怎样配置? 正是由于研究的具体问题不同,造成了在“生态”、“环境”、“ 需水”、“用水”、“缺水”、“储水”、“耗水”等关键词选用上的不同。为了明晰各关 键词的具体含义以便在研究中正确使用恰当的概念,需要对这些关键词进行辨析。
根据已有研究以及上述关键词之间的内在联系,本节将这些关键词分为三组,即“生态与环 境”、“需水、用水与缺水”以及“储水与耗水”,并进行辨析。
1.2.1 生态和环境
生态和环境这两个用词体现了研究对象的差别。生态系统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有生命的 生物有机体构成的生物群落,另一部分是无机环境。从生物群落与无机环境的相对比重来看 ,有些生态系统的生物群落占有较大比重,如植被生态系统;而有些生态系统中无机环境则 占有较大比重,生物群落相对次要,如河流生态系统。从生态系统功能的角度来看,在有些 生态系统中水只是供给生物群落生长,依靠生物群落来发挥功能,如植被生态系统;而在有 些生态系统中,水直接发挥功能,如河流生态系统,径流直接发挥维持地下水位、维持栖息 地以及输沙等功能。
对于前者,研究关注的对象多侧重于生物群落[6],主要考虑依赖于水而生存的动 物、植物、微生物所消耗的水量[7],解决生态问题[8],故研究者多使 用生态需水或生态用水的概念;而对于后者,研究关注的对象则侧重于无机环境,主要考虑 改善水质、协调生态和美化环境[9],保护和改善人类居住环境及其水环境[ 10],保护珍稀和濒危动植物、维持鱼类产卵洄游、保护和创造良好景观等[11] ,此时便倾向于使用环境需水或者环境用水的概念。在这两种情况下,研究者们倾向于将生 态需水(生态用水)与环境需水(环境用水)区分开来[10, 12, 13]。
然而,生态和环境虽然有所区别,但实际上不可分割;研究对象均为生态系统,只是侧重点 不同。因此在一般的论述中,如不涉及具体的生态系统,通常可统称为生态环境需水(生态 环境用水)[14]。
1.2.2 需水、用水和缺水
需水与用水这两个用语实际上是需求与供给关系的反映。需水是从生态系统自身需求的角度 来说的,是生态系统自身固有的属性,虽然可在一定阈值范围内波动,但相对固定;而用水 则是生态系统实际获得的可供利用的水量,动态多变。对于受人类活动干扰不大的生态系统 来说,尽管用水多变,但从长期来看,用水与需水基本相符;而对于人类开发强度较大的生 态系统来说,用水被大量挤占,需水往往不能满足,二者的差额即是缺水。合理的水资源配 置应保证用水与需水大致相当。
用水的来源包括天然补给和人工补给两个方面。其中人工补给在天然补给不能满足生态系统 需求的情况下才会存在[15];人工补给用水与社会经济用水以及生活用水相对应, 包含在狭义的水资源(人类可控制和分配的水资源,主要是河川径流)中。
1.2.3 储水与耗水
储水与耗水主要是从生态系统利用水资源的方式来区分的。生态系统对获得的水资源,一部 分用于消耗,另一部分则存储起来;前者称为耗水,后者称为储水。从理论上讲,需水包括 储水与耗水两部分;储水的功能是起缓冲作用,为耗水提供来源。而从水量平衡与水资源配 置时间的角度来看,只要满足耗水则可满足生态系统的需求。
以植被生态系统为例,其需水包括土壤水与蒸散两部分[16],前者属于储水,后者 属于耗水。土壤自身并不消耗水,并且在降水时将多余的水资源存储起来,在干旱时供给植 被蒸散之需。一般说来,土壤含水量年际变化并不大,因此在多数研究中,计算植被生态需 水时仅考虑蒸散。然而在人类活动十分强烈的区域,储水也可能被人类掠夺,如过度抽取地 下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过度取水导致湖泊萎缩等;在这种情况下,计算需水时不仅要考虑 耗水,还要考虑储水的补足。
1.3 生态环境需水各概念使用建议
通过上文的概念辨析,可以明确生态环境需水各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区别。生态系统由生 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生物群落)和无机环境组成。根据其组分之间的不同而有生态(生 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构成的生物群落)与环境(无机环境)之分。而根据其自身需求与实 际获得的差别又有需水与用水之分。从生态系统利用水资源的方式来看,有储水与耗水之分 ;从生态环境用水的来源来看,有人工补给与天然补给之分;需水与用水的差值即是生态缺 水。从而可将生态环境需水各相关概念归纳为一个概念体系(见图1)。
根据已有的文献来看,研究者普遍希望用一个统一的概念来概括生态环境需水,如宋炳 煜等建议采用生态用水的概念[17]。然而,生态环境需水概念应适用于不同类型的 生态系统;能科学辨析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内涵[4]。从上述分析来看,生 态环境需水的各相关概念都有其具体含义,在生态环境需水研究以及水资源管理实践上都具 有各自的意义,它们一起共同区分了广义水资源与狭义水资源、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内涵 的差异,这是单一的概念难以实现的。例如河流输沙用水更多地是体现一种 环境功能,此时 采用环境用水比采用生态用水更加贴切。因此,本文建议不必建立单一的统一概念,而是允 许这些概念共存,在研究时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恰当的概念。
在生态环境需水的理论研究和水资源配置的实践操作中,宜根据实际情况而采用相应的概念 。在概念的选择与使用上,本文建议如下:①首先根据研究对象来选择使用“生态”、“环 境”或“生态环境”:如果研究对象主要侧重于生物群落,则可选择使用“生态”一词;如 果研究对象主要侧重于无机环境,则可选择使用“环境”一词;而如果研究对象既要考虑生 物群落,又要考虑无机环境(如以某个区域或流域为研究对象),或者在一般的理论叙述中 ,则选择使用“生态环境”一词;②其次,根据研究内容是考察生态系统自身的需求还是实 际获得的供给,选择使用“需水”或“用水”。而对于生态储水、生态耗水、生态缺水、人 工补给与天然补给用水等概念,含义已十分明确,在其使用上一般不存在什么争议。例如, 研究植被时可用植被生态需水概念;研究河流需水时,主要考虑环境因素,则可采用河流环 境需水概念;而研究一个流域时,则需采用流域生态环境需水的概念。同样,在考察生态系 统实际得到的可供利用的水量时,应采用相应的用水概念。这样一来,在生态环境需水相关 概念的选择与使用上可以较好地达成一致。
2 关于生态环境需水的定义
2.1 生态环境需水定义的相关表述
在国外,Covich于1993年提出了生态需水就是保证恢复和维持生态系统健康发展所需的水量 [18]。Falkenmark将“绿水”(green water)的概念从其他水资源中分离出来, 提醒人们注意生态系统对水资源的需求[19]。Gleick提出了基本生态需水(BasicEcological Water Requirement)的概念,即需要提供一定质量和一定数量的水给天然生境 ,以求最大程度地改变天然生态系统的过程,并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生态整合性;同时应该考 虑气候、季节变化等因素对生态需水的影响[20]。
在我国,早期的研究中根据研究对象来直接定义。如汤奇成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水可统称为 生态用水,它包括绿洲周围植树造林种草所需要水量和保持一定湖泊水面所需水量两方面 [21];贾宝全等则认为:在干旱区内,凡是对绿洲景观的生存与发展及环境质量维护 与改善起支撑作用的系统(或组分)所消耗的水分都是生态用水[22]。显然,这样 的定义仅适用于某个或某些生态系统,而不能适用于所有的生态系统,因而缺乏普适性,需 要改进。
真正具有普适性的生态环境需水定义,是钱正英等在《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综合 报告》中提出的。即:“从广义上讲,维持全球生物地理生态系统水分平衡所需要的水,包 括水热平衡、生物平衡、水沙平衡、水盐平衡等所需要的水都是生态环境用水”,“狭义的 生态环境用水是指为维护生态环境不再恶化并逐渐改善所需要消耗的水资源总量”[23 ]。这一定义得到了众多学者的肯定与支持[24],其研究也多以此定义为基础 [25]。例如:河口区生态系统可根据水盐平衡来确定生态环境需水[26, 27] ;河流生态环境需水的输沙部分[1, 28],特别是多沙河流的生态环境需水[2 9],可采用水沙平衡来确定。
然而,由于生态系统的复杂性,有时难以直接利用这四大平衡原理来确定生态环境需水。另 一方面,从其狭义定义来看,生态环境“不再恶化并逐渐改善”也需要具体量化。为此,各 研究者不得不依据各自的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给出自己的定义,如“生态系统正常发育与 相对稳定”[17]、“维持自身发展过程和保护生物多样性”[30, 31]等说 法;这些表述大致可归纳为自然地理平衡说法、生态系统稳定说法与其他说法[17] 。
2.2 生态环境需水定义与生态系统健康定义之间的关系
从研究背景来看,生态环境需水研究正是在人类大量挤占生态环境用水、导致生态系统健康 受损的情况下提出的,研究的目的也正是为了维持生态系统的健康。另一方面,尽管在定义 的表述上有所不同,然而在支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保持生态系统健康这一点上,大家的认 识颇为一致[32]。那么,如果借用“生态系统健康”一词,是否会对生态环境需水 概念界定有所帮助呢?
Costanza将过去关于生态系统健康的定义归纳为动态平衡、没有疾病、多样性或者复杂性、 稳定性或弹性、活力或生长空间、各组分间平衡等说法[33]。而在已有研究中,生 态环境需水被定义为“正常发育与相对稳定”[17]、“不再恶化并逐渐改善” [23]、“维持水热平衡、生物平衡、水沙平衡、水盐平衡”[34] 、“改善生 态环境质量或维护生态环境质量不至于进一步下降”[35]、“维系生态系统功能” [1, 36]等所需要的水。比较这些说法不难看出(见表1),在生态环境需水的定义 中 ,研究者表达的正是“健康”的含义;只是由于研究对象不同,才造成了对“健康”表述的 不同。
生态系统健康定义生态环境需水定义活力或生长空间(vigor or scope for growth)生态系统正常发育与相对稳定[17]没有疾病(absence of disease)[33]
维护生态环境不再恶化并逐渐改善[23]各组分间平衡(balance between system components)[33]维持水热平衡、生物平衡、水沙平衡、水盐平衡[34]稳定性或弹性(stability or resilience)[33]生态系统维持一定的稳定状态[4]动态平衡(homeostasis)[33]
维持生态系统生物群落和栖息环境动态稳定[2]多样性或复杂性(diversity or complexity)[33]
维持生态系统完整性[37]
维持自身发展过程和保护生物多样性[30, 31]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持续和良好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38]满足特定的河流系统功能[1]
维系一定生态系统功能[36]
2.3 生态环境需水的定义
通过上述对生态环境需水定义与生态系统健康定义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尽管已有研究中对 生态环境需水定义有着不同的表述,但其本质均是在表达“生态系统健康”的意思。因此, 本文建议将生态环境需水定义为“维持生态系统健康所需的水”;这一表述与Covich的定义 比较相似[18]。事实上,生态系统健康是一个规范化的概念,它代表了环境管理的 最终愿望[33]。
采用这一定义具有如下优点:
(1)这一定义抓住了现有研究中各种定义的共同本质,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能将现有研究 中的各种说法统一起来。
(2)适用于不同类型、不同尺度的生态系统。不同类型、不同尺度的生态系统具有不同的 需水机理,由于用水短缺引起的健康问题有不同的表现,衡量生态系统健康的方法也不同; 这也是造成现有研究中多种生态环境需水定义的原因之一。例如对于植被生态系统来说,一 般倾向于从结构方面来描述,因此植被生态需水通常被定义为维持自身生长所需的水量;对 于河流生态系统来说,更易从功能上来衡量其是否健康,因此对于河流生态环境需水一般定 义为维持其功能所需的水量。而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已有研究中关于生态环境需水定义 的各种表述实际上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表达“健康”的含义,只是由于研究对象不同,描述 “健康”的角度与方法也不同。因此,将生态环境需水定义为“维持生态系统健康所需的水 ”,可适用于不同类型、不同尺度的生态系统。
(3)有助于合理确定生态环境需水量。从目前的研究看来,大部分是基于生态系统的现状 进行生态环境需水的概算工作,而对生态环境需水的合理性缺乏评价,因此导致研究成果实 用价值不足。将生态环境需水定义为“维持生态系统健康所需的水”,为合理确定生态环境 需水量提供了标准和依据,并可以借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的研究成果对生态环境需水的合理 性进行评价,从而将有力地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
(4)有助于借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的研究成果,对生态环境用水配置效果进行评价。生态 环境用水的短缺会导致生态系统健康恶化,而生态环境用水配置的目的即是为了解决这一问 题,因此评价生态环境用水配置是否合理可以通过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来实现。
3 总 结
本文主要对生态环境需水的概念与定义进行了讨论。已有研究在概念选择与使用上的不一致 ,主要体现在生态与环境、需水与用水等关键词的使用上。通过对相关概念的辨析,本文将 其归纳为一个概念体系,并对各概念的使用提出了建议:首先根据研究对象确定“生态”、 “环境”或“生态环境”用词的选择,其次根据研究内容是考察生态系统的需求还是实际获 得的供给,确定“需水”或“用水”用词的选择。这样,在概念的使用上可以较好地达成一 致。
通过对生态环境需水定义与生态系统健康定义关系的分析,揭示了已有研究中关于生态环境 需水各种定义的本质是表达“生态系统健康”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本文将生态环境需水定 义为“维持生态系统健康所需的水”。采用这一定义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能将现有研究中的 各种说法统一起来;适用于不同类型、不同尺度的生态系统;有助于借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 的研究成果来合理确定生态环境需水量,并对生态环境用水配置效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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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研究
[DOI]10.13939/ki.zgsc.2016.51.214
开展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研究的根本目的,就在应用旅游业促使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只有城市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注重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性,才能促使城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并且获得持久的经济发展力[1]。
1 关于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研究的重要性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开放,旅游业已经成为了很多城市发展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只有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保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是人们进行生产生活的重要环境之一。随着城市综合实力基础的不断提升,各项城市设施的配置也逐步地于完善。开展城市旅游业促使城市获得更大的发展动力的同时,城市文化也可以被广泛地传播。但如果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性被忽视,则城市的环境遭受破坏的同时,也会降低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甚至威胁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
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性,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也被越来越多的人群所关注。生态保护研究专家,也将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2]。生态保护研究学者认为,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基础内容,就是旅游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协调的、稳定的统一。因此,建立生态环境友好型的旅游经济发展模式,是旅游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
2 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基础理论研究
2.1 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理论
(1)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概念。“协调”和“发展”的概念和含义是不相同的。
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的主要内容是指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之间能够保持一种较为良好的关系,能够在同一个系统下,相互调节得当,保障相互的共存性,达到互不干扰甚至是良性循环的状态,是一个城市在发展旅游业时保持健康状态的基本要素[3]。
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发展”的主要内容则是指系统不断地扩张,由小到大、由局部到全面、由低级到高级、由部分到整体的发展过程。与“发展”概念相对立的是“负发展”又可以称为零发展过程。而处于中间状态的,则是“零发展”。“零发展”意味着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环境维持现状,既没有互相阻碍,也没有起到互相促进的作用。
因此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是旅游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和旅游业与生态环境互相促进发展的两个概念集合的交集。指的是城市在开展旅游业发展经济时,能够将经济发展理念与环境保护理念相互协调一致,有效地保障城市发展的经济类型为环境友好经济。由上述分析也可知,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是一种综合性的、整体性的经济发展理论。因此旅游经济和生态经济的协调发展,要求发展过程中两个因素“旅游经济”和“环境保护”都能够得到良好的保障。协调是“环境保护”概念对于“旅游经济”概念的条件约束,发展则是“环境保护”概念对于“旅游经济”概念的条件促进。
(2)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的概念。根据上述对于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概念可知。“协调”和“发展”都指的是同一系统内的两种元素,可以互相影响并且彼此关联的现象。而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的概念的主要内容技术描述“旅游经济”和“生态发展”两种元素互相影响以及彼此关联的程度[4]。旅游经济和生态发展度的概念的研究可以有效地探究以及掌控“旅游经济”和“生态发展”两种元素的关系区间,做到“旅游经济”和“生态发展”两种元素之间的关系的动态平衡的保持。通过探究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可以有效地将“旅游经济”和“生态发展”两种元素保持在相对平衡的状态内,促使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综合两种元素的共同特性。在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之间保持一种较为良好的关系,能够在同一个系统下,相互调节得当,保障相互的共存性的同时,也能够保障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两种元素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探究一个城市的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可以作为判定该城市环境友好型旅游业发展程度的判定标准。一个城市的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越高,则表明该城市的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越合理,市场竞争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也便越强。
2.2 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判定方式研究
根据探究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的概念,可知判定城市的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是判定该城市环境友好型旅游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5]。因此研究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状况,也应当从探究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的角度出发。建立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的模型以及模型计算方式则是判定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状况的有效的、科学的方式之一。
通过建立综合旅游经济效益评价函数来判定城市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可以促使城市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保持更加协调、友好、稳定的状态。
3 结 论
探究关于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首先应当明确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研究的重要性。进而开展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基础理论研究: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理论(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概念和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度的概念)以及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判定方式研究。通过探究关于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可以促使城市建立环境友好型经济,引导城市旅游业获得更加生态化、可持续化的发展方向和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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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已有大量的学者和金融实践者开始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进行深入的研究。其中较多的是从理论角度说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如何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文章。基于此,本文尝试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理清研究思路,指出将来的研究方向。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2004年12月7日,《金融时报》刊发了周小川行长在“经济学50人论坛”所作的《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的报告,将生态 概念引申到金融领域.
(1)金融生态环境的概念及包含的内容
“金融生态”是一个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涉及到的问题也主要是中国特有的,所以主要是国内文献。“金融生态环境”概念由“金融生态”概念衍生而来,因此,对“金融生态环境”的研究应当始于对“金融生态”的界定。
周小川(2004)将生态学概念系统引入到金融领域,并强调用生态学的方法来考察金融发展问题,他分析了法律环境对金融生态的影响,并对金融生态进行了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分析,认为“金融生态”是指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法律制度环境是金融生态的主要构成要素,其次还包括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中介服务体系的完善程度,企业改革也是改善金融生态的重要方面.
李扬(2005)在《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一书中把金融生态系统界说为由金融主体及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构成,两者之间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动态平衡系统。
张鹏、姜玉东(2005)把金融生态概括为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要素之间及其与外部制度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
韩平(2005)认为金融生态是指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各种因素的总和,它既包括与金融业发展相互影响的政治、经济、法律、信用环境等因素,又包括了金融体系内部各要素。
理论界主要从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各要素相互关系等几个不同的侧重度对金融生态的定义进行阐述和分析。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可以看到,其核心都在于金融系统的生态化,即如何模仿自然态系统来构造金融的生态系统,以实现金融发展和环境的相容。应当说,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这些专家和学者对金融生态的诊释为人们客观认识和深入研究金融生态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意义和作用
金融生态环境这一概念一经提出就得到中国金融领域的学者和实践参与者的认同,并做出了一些关于金融生态环境的相关研究文章。这些文章主要集中在对如何建设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学与社会、经济、法律等因素的理论分析。
张楠(2006)提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一方面,经济决定金融,区域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有利于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形成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推动经济加快发展。
杨子强(2005)提出金融生态环境对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出了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金融生态环境研究利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商业银行如何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研究利用工作提出了对策建议。
王承萍(2005)在《和谐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及区域金融生态的改善》一文中提到,良好的金融生态展示了统筹协调、良性互动的科学发展观,不仅有助于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金融发展,也有助于保障经济秩序、维护社会诚信、推动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金融生态环境的构成及其评价体系
由于理论界对金融生态的研究还处于萌芽阶段,因此,对金融生态环境进行分析还不成体系。金融理论的指标体系也有学者进行了研究,但相对较少。
伍旭川(2005)提出金融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基本架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由三类指标组成,即总量增长速度指标、平均增长速度指标和结构相对指标,它们构筑了金融生态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
朱子云、朱益超(2006)具体提出了评价金融生态环境的指标体系,但其研究还是停留在指标体系的设定,而没有实证的数据验证其个指标的相关性,可靠性。中国人民银行洛阳支行提出了区域金融生态指标体系的建立框架,并提出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评价金融生态环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2005)了《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该报告的分析框架采用了城市的经济基础、企业诚信、金融发展、司法环境、政府诚信、金融部门独立性、社会诚信文化、中介服务发展、社会保障共计九个方面构成一个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
(4)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障碍和问题
国内学者吕怡(2007)、李娜(2007)和宋维彦(2008)等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面临的障碍和问题作了相关研究。综合上述学者的研究观点,得出金融生态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①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不到位,社会公众金融知识匮乏。②金融生态法律环境缺位。③金融生态信用环境欠佳。④金融机构自我调节机制失衡。⑤金融产权制度缺陷。⑥区域经济结构不合理,产品趋同化严重。
(5)如何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王承萍(2005)在《和谐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及区域金融生态的改善》一文中指出,要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1)以完善金融产权制度为中心,突出股东在金融生态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2)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加快出台有关金融机构破产和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尽快建立起以此为主要内容的生态调节机制。(3)以保护债权为中心,明确债权人的有关权利,为金融生态的平衡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规范有序的社会信用秩序。(4)以风险控制为天职,以失职追究制度为重点,尽快制定和完善金融监管的绩效评估和考核机制,把监管主体的职责真正引导到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轨道上来。
高超(2007)运用因子分析法对黑龙江省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实证分析和评价。通过对构成金融生态环境的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制度环境等一系列因子进行了分析,指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法制环境因子不到位和信用环境因子弱化的突出现象。故在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中要重点建设政府引导的金融生态链,将法制和信用建设放在首位。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中,几乎还没有出现金融生态(Financial ecology)这个概念。金融生态问题的提出,是由于中国各地区之间的差异而提出的,金融生态环境在经济发达和经济落后的地区大不一样。
国外学者曾经提出过把生态学的理论用来解释经济学的发展问题,如经济生态学。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社会生态学家Mac Kenzie首次提出了经济生态学这个概念,并在生态学与经济学的结合方面作了初步探讨和尝试。美国海洋生态学家Carson于1962年发表了名著《寂静的春天》,真正把社会经济问题展开生态学研究。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生态危机的加剧以及系统科学向生态学、经济学等领域的渗透,经济生态学应运而生。后期研究借鉴了一些关于法律及外部环境对金融系统影响的文献,如Ross Levine(1998)提到法律环境对经济发展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同时产生的结果也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并用数据实证了作为金融媒介的外生变量――法律和调整的外部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M.M.G.Faseh和R.C.N.Abma(2003)用至少25年的数据检验了东南亚国家的情况,说明了金融改革的政策因素对经济发展有促进影响。
Chandan Chakraborty,Glenville Rawlims(2004)提出金融资源的流动受到政策效应的影响。Allen, Franklin , QianJun and QianMeijun(2005)提出了在中国法律制度和金融系统不健全的情况下经济高速增长,分析了法律、金融、经济三者之间的关系。
三、评述
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丰富了我们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认识,加深了我们对金融生态环境的概念及包含的内容、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意义和作用、金融生态环境的构成及其评价体系、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障碍和问题,以及如何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理解。使得“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研究初见雏形。但是,在上述研究中任然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对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的研究较少,已有研究中未能形成一个公认的评价体系。第二,已有研究中注重宏观层面的研究,较少考虑到区域差别,城乡差别。第三,已有文献多以规范分析为主,实证分析较少,影响了论证的详实性。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研究在我国乃至世界都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另一方面是因为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金融部门乃至全社会达成共识,共同努力,长期不懈地推进,因而研究也必须不断进行,逐步形成完善的研究体系。尤其是对于我国金融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研究并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促进西部大开发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创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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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生态环境需水的概念。2000年李丽鹃等在对海滦河流域河流系统生态环境需水量的计算过程中将生态环境需水量狭义地定义为“维持地表水体特定的生态环境功能,天然水体必须蓄存和消耗的最小水量” 。刘昌明院士在中国科协2001年学术年会的报告中将必要(最小)生态环境需水量定义为“维持生态环境系统基本功能的一种水量”。2000年贾宝全指出“生态环境需水量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或维护环境质量不至于进一步下降时需要的水量”。由中国工程院组织专家完成的《21世纪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认为:广义的生态环境用水,是指“维持全球生物地理生态系统水分平衡所需用的水,包括水热平衡、水沙平衡、水盐平衡等,都是生态环境用水” “狭义的生态环境用水是指为维护生态环境不再恶化并逐渐改善所需要消耗的水资源总量”。
笔者所采用的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定义是《21世纪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中的狭义定义,即“生态环境需水量是指为维护生态环境不再恶化并逐渐改善所需要消耗的水资源总量”[1]。
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对水资源短缺的讨论早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而且对于这种短缺所带来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人们也已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中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m3,1997年中国人均水资源量为2 220 m3,到2006年已经下降到1 945 m3,已低于联合国系统公布的2 000 m3的中度缺水警戒线,还不足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4。
在这种水资源短缺压力下,过去在全国范围普遍忽视生态环境需水,以牺牲环境来保证工、农业用水需求,从而造成了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使得生态环境不断恶化。“98大洪水”过后,社会各界都意识到了水保的重要性,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对于辽宁省太子河流域来说,水资源短缺也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巨大挑战。太子河河长413 km,流域面积13 883 km2,是辽宁全省面积的1/10。流域内有本溪、辽阳、鞍山和营口等市,是辽宁省经济发达地区,1996年国民生产总产值达750亿元,约占全省的1/4。依靠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方法,已难以解决日益严重的区域性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太子河流域水资源的问题也直接成为制约辽宁省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2]。
3 生态环境需水量确定手段与方法
生态环境需水量的确定还是一个崭新的问题,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与方法,因此笔者总结现有的研究成果,将辽宁省太子河流域生态环境需水量的确定手段与方法总结如下:1)利用GIS技术中的地图识别功能对辽宁省最新的土地利用图与辽宁省植被区划图进行识别与处理,将太子河流域从其他类型地区区分出来单独计算。并根据收集的水文资料,分别计算河流系统的基本生态需环境水量(用以维持河流百年一遇洪泛区中的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以及达到排盐、入渗补给以及污染自净等要求所需水量)、河流排沙需水以及河流补给的湖泊洼地的环境的需水量等。然后,通过综合集成的方法确定河流系统的生态环境需水量。2)将其余部分在辽宁省土地利用图上划分为自然形成区(受人类干扰较少地区,其植被类型与植被区划图中相同位置的地带性植被特征一致),以及人类影响区(城镇、农田、防护林等)两部分。3)将自然形成区按辽宁省植被区划分成不同区域,标明优势植物物种,然后根据以往对不同植物物种需水特性的研究结果,推求不同植被区的生态环境需水量。4)分别计算人类影响区中各城镇的生态环境需水量,以及人类活动影响下的植被生长区的耗水量;5)将以上结果综合到一起,作为该流域的最小生态环境需水量。
生态环境需水量是一个时空动态变量,在研究生态环境需水量时,既要从宏观上搞好统筹规划,调查清楚生态背景,明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使研究具有使用价值,又要根据生态环境需水量地带性比较强的特点,充分利用遥感卫星信息和GIS技术,进行生态分区。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建设;环境税费
作者简介 刘世强,南昌航空大学学院讲师,江西财经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生,江西南昌330063
中图分类号 X17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2728(2009)11-0022-03
生态补偿是当前环境保护领域最热门的词汇之一,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对于建立系统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框架都具有迫切的需求。我国对生态补偿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矿区恢复等实践探索中逐步演化并发展,但是总体上仍然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迄今为止,在理论界及政策制定领域对生态补偿的内涵仍没有统一认识,甚至有许多错误的理解,形成生态环境建设就是生态补偿、政府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财政支出都属于生态补偿、环境税费属于生态补偿的手段、生态补偿与生态补偿机制同义等认识上的误区,进而导致生态补偿政策因与传统环境保护政策与手段没有明确的政策边界而纠缠在一起难以贯彻实施,影响生态补偿政策目标的实现。生态补偿体现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公平理念,其产生的直接原因不是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而是针对现有环境政策无法解决的因生态保护或环境破坏而引起的利益矛盾问题。生态补偿的本质在于通过生态补偿实现对利益受损者所受损失的弥补,最终达到一种平衡;生态补偿是对现有环境政策体系的完善,而不是替代,更不是全盘否定。要准确理解生态补偿的内涵,有必要澄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生态补偿到底应该补偿谁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生态补偿概念界定中的核心问题――对谁补偿的认识存在明显分岐,归纳起来有三种不同方向性的理解和认识。第一种理解认为生态补偿就是对自然主体即生态环境本身的补偿,是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生态补偿的基本内涵应集中体现为通过一系列经济手段和法规、行政措施,对已在人类活动影响下丧失自我反馈与恢复能力的生态系统进行物质、能量的反哺和调节机能的修复。第二种理解认为生态补偿是对包括居民、农户、企业和区域政府在内的社会主体的补偿,是一种利益协调机制和激励手段,通过借助一定的经济补偿手段在生态服务消费者和提供者之间进行利益调节和再分配。第三种理解是对前两种观点的折衷,认为生态补偿是一个包含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的概念,是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与治理,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对因保护环境而丧失发展机会的社会群体进行经济补偿,既包括对自然的补偿,又包括对人的补偿。
第一种理解从物的角度分析生态补偿的原因和目的,进而认为生态补偿是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补偿。毫无疑问,人类过度利用自然导致的生态系统破坏、生态环境恶化是生态补偿产生的背景之一,生态补偿的最终目的是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但生态补偿并不是直接对自然生态进行建设和修复,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补偿具有本质的区别。生态补偿的终极结果是维护和促进自然资本或生态服务功能增殖,但是其政策机理是调节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政策直接作用于人,而不是直接作用于物,如森林、水源等生态要素。如果把生态补偿理解为对自然生态的补偿则与生态建设与污染治理同义,生态补偿将失去应有的政策含义和存在的价值,成为可有可无的概念;生态补偿不是对生态环境建设污染治理的替代。第二种理解是从人的角度来分析生态补偿产生的背景、原因,从而确定生态补偿应是对社会主体的补偿。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以资源损耗过巨和生态环境恶化为代价的,造成财富在不同的环境经济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严重不公,尤其是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少数人获取巨大经济利益,而当地众多居民却承受环境破坏的恶果,可能导致,极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应通过生态补偿政策使享有财富的一端承担环境破坏的责任,使生态保护者和生态环境恶化受害者的利益和损失得到应有的补偿,从而使权利与责任对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因此把生态补偿的补偿对象定位于对社会主体的补偿是科学合理的,既对生态保护者和环境破坏者产生激励和约束,又与传统的生态建设与污染治理政策相区别。第三种理解认为生态补偿是通过社会属性的生态补偿实现自然属性的生态补偿,通过经济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实现生态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是生态目的与经济手段的统一。这种理解表面看似乎很正确,但实际上是赋予生态补偿两种不同的本质属性,生态环境建设仍被纳人生态补偿内涵的范畴之中,结果必然会造成思维上的混乱、政策上的偏离,生态补偿成了无所不包的环保利器。同时也把生态补偿的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混淆起来,生态补偿的直接目的就是调整利益关系,自然生态自我补偿功能的恢复只是生态补偿的最终目的而不是直接目的。退一步讲,在人类社会中人的任何行为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体,当然任何一项针对自然的生态环境建设都不可避免地涉及某些群体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都同时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生态环境建设也不例外。但我们不能据此认为生态环境建设本身就是生态补偿。
因此,应当明确生态补偿是对社会主体的补偿,是对因环境保护或环境破坏而利益受损的农户、城市居民、企业及地方政府给予资金、技术和政策上的补偿,而不是对自然主体的补偿,生态建设、环境工程及污染治理本身都不属于生态补偿概念及政策范畴之内。
二、生态环境建设的公共财政支出是否属于生态补偿
生态环境作为公共物品主要应由政府提供并无太多争议,而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却因此多把公共物品理论视作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之一,进而认为政府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财政投入自然属于生态补偿。这显然存在逻辑上的问题,把公共物品理论当作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并不合适,生态补偿并不是解决生态环境由谁提供的问题,而是解决环境利益上的公平性问题。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的主导方式是政府的公共财政支付,但并不等于所有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公共支付都属于生态补偿。判断一项公共财政支付是否具有生态补偿的属性,关键还在于其是否符合生态补偿的内涵,即是否包含对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调整的性质,是否对因环境保护或环境破坏而利益受损者实施了补偿。符合则属于生态补偿;反之
则不属于生态补偿,只是体现了政府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应尽的责任。如中央政府针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重要生态功能区、江河源头保护区建设中因承担额外环境责任而遭受利益损失的居民、企业和当地政府而给予的公共财政支出属于生态补偿。而中央对三北防护林工程的财政投入因不包含对利益受损者的补偿而不属于生态补偿。
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生态补偿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中的补偿主体与补偿客体应是不同的。如果受益者与受损者属于同一主体,自己补偿自己,则不属于生态补偿。如地方政府对在当地植树造林及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的财政支出则属于自我补偿类型而不应纳人生态补偿范畴。因此,不能简单地说政府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财政支出都属于生态补偿,应以生态补偿是调整环境经济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这一本质属性作为判断的标准。
三、环境税费是否属于生态补偿
在2007年9月举行的第十二届“绿色中国论坛”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对环境经济政策的概念作出界定,阐述其政策框架具体包括七个方面:绿色税收、环境收费、绿色信贷、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但在目前生态补偿的研究及实践中,绿色税收、环境收费等环境税费政策被纳入生态补偿概念之中,认为目前国内外实施的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如排污收费、环境税、生态税、矿产资源开发税、退耕还林、还草等项目都属于生态补偿的范畴,是运用财政、税费、市场等手段,调节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尽管有学者认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在征收排污费方面的工作已经有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规,因此在我们的研究中将生态补偿的重点主要放在生态服务领域”,但其本质上仍是认为排污收费属于生态补偿。只是不作为目前的重点而已。
毫无疑问,生态补偿是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中的一部分,与其他环境经济政策应有明确的政策边界;环境税费和生态补偿应是两种独立的具有不同运行机制的环境经济政策。环境税费强调的是通过征收一定的费用以内化社会主体经济行为的环境成本,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社会主体尤其是企业的成本,最终通过价格机制引起产品消费和生产的减少或增加而减弱对自然生态的影响和破坏;环境税费制度有专门的征收目的、原则、功能、征收对象与范围、征收方式、理论依据,在我国已实施运行并不断完善。而生态补偿则是强调通过对因保护环境或环境破坏而遭受损失利益进行补偿,缓解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实现对环境保护的激励和对环境破坏的制约;生态补偿在我国还处于探索之中,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更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另外在资金流向方面,环境税费更多的体现为资金流人政府财政,其在支付方面具有多元性,可以用于相应的生态补偿,但并没有硬性约束,从目前我国环境税费的使用来看,用于生态补偿的比例非常小;而生态补偿则强调的是对环境经济利益受损者的资金支付,其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的,可能部分来自环境税费。因此尽管环境税费可以成为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之一,但其本身并不是生态补偿。
四、生态补偿与生态补偿机制是否同义
生态补偿和生态补偿机制概念在现实中被广泛运用。然而学界对生态补偿的概念界定较多而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却鲜提及,且没有明确区分生态补偿与生态补偿机制,很多情况把生态补偿和生态补偿机制视为同义而合为一体。甚至出现相同作者在两篇文章中分别界定的生态补偿和生态补偿机制实为同一含义的事实,其认为无论是生态补偿或是生态补偿机制都是外部性内部化、具有经济激励作用的制度安排。也有不少学者认为生态补偿包括生态学意义、经济学意义两个方面的内涵,经济学意义上生态补偿就是生态补偿机制。实际上仍然是将生态补偿混同于生态补偿机制。
关键词:金融生态环境 现状 优化路径
金融生态环境概念的提出及其内涵
(一)金融生态环境概念的提出
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紧迫的实践诉求。
1.从理论层面分析,它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的。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运用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分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成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金融产业的发展同样要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方针。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我国金融发展的实践经验,就提出了金融生态和金融生态环境这一科学概念。
从实践层面分析,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全球范围爆发了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机。人们在探究其形成原因时,最初目光都集中在金融行业本身。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由于金融是现代经济运作的枢纽,它在促进和影响着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时,也反过来受到国民经济的影响。因此表现在金融方面的风险,除了部分来自金融业本身,如结构不合理、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之外,其大部分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中各类风险集中和综合的反映。比如经济发展中的大起大落、法制环境的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诚信的缺失,这些都会制约着金融行业的发展空间,甚至引发金融风险。由此可见,在分析金融风险成因过程中,一种更为系统、更能科学阐明金融风险实质的概念——金融生态和金融生态环境就应时而生了。
(二)金融生态环境的内涵
金融行业也是一个具有很多生态特征的生态系统,也需要一个和谐协调的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周边环境之间及其内部组织相互之间所形成的一个彼此关联、相互作用的整个环境体系。它包括了经济环境、信用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制度环境等,还包括金融体系内部各要素,如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一整个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生态系统。一个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它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有力保证,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现状
(一)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的成绩
1.金融业内部生态环境日益改善。主要是区域货币市场融资和投资功能不断增强,银行间同业拆借模式不断创新,引导和规范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拆借,支持和引导债券结算业务,推广和使用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系统等,有力地促进了区域货币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功能与结构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高科技企业融资方式不断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改变了债券融资相对滞后的状况,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
2.金融机构的外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随着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与健全,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法力度的加强,金融法律环境不断优化,银企合作日益增强,银行体系的信贷不良率和损失率逐年下降。据银监会统计,2000年我国信贷资产不良率为13.21%,到2010年则降到1.14%。这一数字充分说明我国金融资产的运行是安全的,金融生态环境良好。
3.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日益显现。我国金融业以资金流向变化和信贷结构调整推动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结构的调整。金融业在将资金集中流向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优质项目的同时,盘活存量,调整新增贷款中的短期贷款与中长期贷款的比例。减少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的行业贷款;增加对国家调控政策中鼓励当地具有优势的行业的贷款,有力地支持了整个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地发展,对中央保增长、调结构、促和谐的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据银监会有关资料统计,近十年来,银行发放贷款增量与GDP总额增量呈完全正相关的关系,银行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也在稳步上升,金融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日益显现。
(二)我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自然环境
水是万物之源,它不仅是自然生态系统发展不可取代的资源,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一切生命都离开水,一旦水资源枯竭,那么生命也就将面临灭绝。土是万物之本,是自然和人类一切发展的基本载体,是生命的基本生存条件。不仅自然环境进化离不开水土资源,人类社会发展也需要水土作为基本条件。然而,随着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过渡开发和利用,致使水土流失严重,现代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因此,要建设现代生态环境,重中之重就是要做好水土保持,保持水土,改善现代生态环境,已经是人类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1 水土保持与现代生态环境的内涵及延伸
1.1水土保持的内涵及延伸
我们要理解水土保持的内涵,首先要弄清楚水土流失的概念,在国际学术上水土流失是指:土壤侵蚀(包括水、风、重力、人为活动等营力)造成陆地表面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而水土保持(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基本内涵是: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现代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总的来说,水土保持就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是由我国率先提出,它取代了之前的土壤保持概念,并被国际社会广为接受和通用。
当今,随着人们对水土保持这一概念认识的不断加深,其内涵也逐步被深入和拓展。对水土保持的概念不仅仅停留在水土保持层面,已经认识到水土保持和全球现代生态环境的紧密关联,与全球气候变化密切联系上来。因此,水土保持也不再仅仅是对水土资源的保护,还拥有了利用好水土资源,建设现代生态环境等新内容。
1.2现代生态环境的内涵及延伸
现代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是“由生态关系组成的环境”的简称,是指影响着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而现代生态环境问题是指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和污染而产生的危害自然进化和人类生存的各种负面反馈效应的总和。
弄清楚了现代生态环境的内涵,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定义就不难理解了。现代生态环境建设是旨在保护和建设好现代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战略决策。在我国,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方式主要有退耕还林,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等方式等。
2 水土保持与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不同点
2.1概念及内涵的不同
“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两个概念是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并对人类社会生存发展造成危害的背景下诞生的。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水土保持的概念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现象而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其预防和治理措施有三个方面,即预防保护、治理实施与成果管护。预防保护就是对尚未或者轻度水土流失地区通过采取植物措施及管理措施来防止水土流失;治理实施是指对已经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科学的采用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治理水土流失,恢复现代生态环境;成果管护则是对已经修复的生态进行保护,防止再次破坏再造成水土流失现象。
现代生态环境问题是指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和污染而产生的危害的总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是指通过人为的措施来对已经遭到破坏或正在遭受破坏的环境进行生态恢复、生态修复和生态重建,从而控制现代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在我国,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方式主要有退耕还林,植树种草,防治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等方式。
2.2内涵涉及范围大小不同
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设计包括了自然中所有的生态系统,是以保护整个自然资源为保护对象,其内涵涉及范围极为广泛。而水土流失是以保护水资源和土壤资源为对象的,其范围涉及面较小,保护的是具体的对象,实施较明确。
2.3所实施的治理方式和措施不同
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两种,措施内容主要通过拦砂坝、挡土墙、截排水沟、封山育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等方式来实现的。现代生态环境建设除了应用水土保持的治理方式措施之外,还有更多治理和保护措施,如生物防治措施,生态移民措施及设立自然保护区等。
2.4治理实施的主管部门不同
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是水土保持部门来进行计划管理实施,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由于是一个生态建设的综合系统,其涉及面广,涉及范围大,因此实施管理的工作部门较多,主要有水利部门、水土保持部门、林业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农业部门、旅游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这些部门各司其职,各有侧重,通力合作,共同来实施现代生态环境的建设和管理。
3 水土流失和现代生态环境的之间的关联
3.1水土流失是现代生态环境恶化最直接的原因之一
生态系统最基本的组成因素和最重要的组成因素是水和土,水和土同时也是相对独立的系统,他们的相对独立和稳定构成了自然整体的稳定性。但是,随着水和土二则基本因素遭到破坏,整个生态系统就必然被影响,协调稳定的关系也会被动摇,生态系统就会失衡甚至恶化,从而导致河流污染、水土资源被破坏以及生态系统的失衡。所以,水土流失是现代生态环境恶化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反而言之,如果对水土流失区域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护和防止措施,调整水土资源来恢复水土的正常循环,那么整个生态系统就会逐渐恢复平衡并趋向良性循环。
3.2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水土保持
我国是一个地形多样化、山川多变化、地势地形复杂的国家,由于地域广阔,境内现代生态环境也存在多样性特点。在全国土地面积中有三分之二是高山丘陵地貌,而森林的覆盖率较低,仅占总面积的16.55%,而且存在着分布不均匀,蓄水能力不强等特点,由于自然因素而导致水土流失逐年上升,且程度也较为严重,自然灾害频发。因此,要建立现代生态环境,首要工作就是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好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就是搞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而水土保持又是环境保护极其重要的部分和前提,一旦水土资源得到较好的保护,生态系统就会逐渐改良,那么自然生态环境的自我恢复能力就能得到进一步加强,现代生态环境建设就事半功倍。因此,对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在建设现代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必须更加重视水土保持工作。
3.3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是水土保持
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是土地,土地不仅是农业的根本,同时是矿物质资源的储蓄场所,是动植物及人类活动的场所和栖息地,是地球陆地上的一切资源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家园。土地是地质地貌、气候条件、植被森林、土壤水文和人类动物活动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综合生态系统,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是各种资源保护利用的中心环节。水是滋润万物的的资源,是生命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组成部份,没有水就不会有自然生态的存在,更不会有人类社会的存在,水作为一切生命的根源,对水的保护毋庸置疑也是建设现代生态环境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
在现代生态环境系统中,各种资源各种因素都有其自身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只有各种资源都合理的综合利用,现代生态环境才能持续健康。水土作为现代生态环境系统中的基础资源,只有保护好了水土资源,现代生态环境才能呈现良性循环,整个自然生态系统才能协调稳定持续发展。
3.4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都以自然环境为对象
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对象和主体都是自然环境,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目的是控制现代生态环境的恶化,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促使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使自然环境在良性健康的循环中提供更好的服务与人类的长远发展。
总而言之,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都是对自然保护的重要手段,其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就范围而言,水土保持要比现代生态环境建设较小,但水土保护同时又是现代生态环境建设最重要的组成因素,能够对现代生态环境建设起到有力的补充和支持作用,是现代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内容和首要前提。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将呈现出配合更为紧密、共同促进和发展的趋势。水土保持和现代生态环境建设是人类保护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必将成为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