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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民间融资模式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PPP模式即公共部门(政府)和私人部门(民企)合作的项目融资模式,建立了政府与非政府主体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合作共赢式的供给机制。PPP模式已经在国外得到了广泛应用,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之后,中国也掀起了PPP项目建设浪潮,制度体系初见成效。PPP模式除了能够减轻政府建设投资负担、促进政府加强预算改革,这种公私合作的长期契约关系还能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投资,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在我国十三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PPP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措施,应当发挥积极的牵引作用。但我国PPP模式推广运用时间较晚,仍处于研究探索的起步阶段,面临不少问题、挑战。
二、PPP模式中民间资本面临的难题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目前已被各地政府推出的PPP项目有7835个,累计约8.8万亿元总投资额,但是上述项目仅有21.7%的落地率,大部分还处于前期准备中。尽管在签约落地项目数量上国企和民企无太大差异,但是在签约金额上,民企占比不到三分之一且投资项目规模较小。规模较大的项目都是政府和国企、央企合作,其他企业因为自身劣势和种种要求限制,经常很难竞争得过国企、央企。那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实际上还是‘公公合作’,‘私’的部分参与度较低。国企成为政府的合作主体,参与者没有变化,民间资本引入得少,没有明显盘活社会资本、扩大资金池,PPP推行的意义不再。这也违背了向私人部门转移基础设施负债及资产的初衷,只是债务主体从政府部门变为国有企业,并未降低公共部门总体债务。因此提高民间资本参与度是PPP模式推行的一大难题。在政府部门积极引入时,民间投资热情却不高,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政企地位不平等
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大部分需要政府财政支付补贴企业。政府在招商引资时积极承诺,项目建设运营后不按合同进行支付,当政府换届时还可能产生推诿责任现象,政府的支付违约将使企业难以支持陷入困境,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容易遇到资金链断裂的危机。而在合作过程中,企业也常常因新规章文件出台导致项目成本增加,如果政府不分担新增成本,可能造成企业因无法盈利而违约。主体平等在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中往往不能实现,如果是私方企业违约,政府能够追究企业,但如果是政府变卦推诿,由于政府部门一直处于绝对领导的地位,企业基本无计可施。
(二)私人部门企业实力较弱
多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大,大部分民企实力较弱不能满足要求。国内私营企业主要是还处在前期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项目要求的投资规模大大超过多数私营企业的能力。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民企外企的融资能力远不如央企国企。大型央企国企信誉好,银行授信额度高,融资能力强,民企相比之下根本没有优势,政府自然更青睐央企国企。PPP的首要要求而是融资能力而不是专业运营能力。只有资金充足,才能跨过政府设置的门槛,才有可能获得项目完成建设、运营。
(三)法律体系不健全
PPP模式需要由完善的社会法制环境保障其有效运行,根据我国的发展现状,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缺乏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作为一种合同式投资方式,法律层面上需要明确规定各环节中政府与私人部门分别拥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和风险。政府在责权的承担上不明晰,因此以往的项目就存在争议。对于PPP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具体问题,以前的法律没有全面涉及,如价格形成机制、收益分配机制、风险管理等都没有完善的条文规定。既然得不到法律制度的保障,私人部门的投资自然更加谨慎。
三、如何吸引民间资本投资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高政府契约精神。PPP项目是政府与民间资本在诚实守信、平等协商和严格履约的基础上形成的合作关系,应做到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给民间资本更平等的地位和更多的话语权、决策权,还应明确规定政府部门违约惩罚,实现公私部门间的均衡发展。项目运行中双方发生利益或产权纠纷时,必须由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管理机构处理,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增强透明度以确保各方的利益,防止可能的道德风险。还可以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提高社会参与度。由于涉及项目大多与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有了公众的监督可降低合作双方的违约几率。让公众从项目设计到合约谈判一直参与项目的进展,公众的利益能够在合约中得到反映,既能保证项目的公正性,又能得到公众充分的认可,有助于项目顺利地进行。政府部门应该定期向社会公众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对其监督,保证各方利益不受损害。
关键词:民间融资;模式;规模;评判
JEL分类号:E62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2-0104-05
浙江台州是股份合作制的发祥地,是全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民间融资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近年来,台州民间融资呈现出组织化、信息化趋势,从早期各种形式的“会”逐渐向专业化程度更高的融资组织演变,同时还出现了依托互联网的新型网络借贷公司。为了解在本轮稳健货币政策和流动性收紧的背景下,台州民间融资发展的最新情况,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民间融资的主要模式
模式一:亲友圈互模式
亲友圈互模式是指建立在一定的亲缘、地缘、商缘等关系基础上,亲朋好友之间的融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体现的是借贷双方之间的互,因此,借贷双方关系具有不稳定性。借贷关系可能随时终止或互换。
这种模式的主要形式有:亲友情的救助救急型借贷,主要是为解决临时的生产性或生活性资金需求。如生产中缺少部分生产资金、生活中遇到生病等意外情况,亲戚、朋友间发生的借贷,这种方式的借贷利率一般很低甚至零息。有业务往来的朋友圈互助型借贷,主要是发生在业务上有一定往来的朋友之间的借贷,以解决其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亲友圈的投资型借贷,相较于前两种形式,这种形式的资金借贷更多地以一定的盈利为目的,其借款的利率相对稍高,但这种借贷关系不连续、不连贯。亲友圈互融资模式是当前台州民间借贷的主流,所占份额达到九成以上。
模式二:职业化逐利性模式
职业化逐利性模式是指一些组织机构个人以收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并以民间借贷作为营生手段的融资方式。这种模式主要形式有:有组织跨界经营的融资形式,如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物资调剂商行等,这些机构都有一个公开合法的身份,在成立之时有明确的业务经营范围,但在实际运行中往往超范围经营,更多的是依靠“资金掮客”从事民间融资业务。个体高利放贷形式,在调查中发现,在台州存在很多高利放贷者,这些人拥有大量的资金,并对当地的形势非常了解。平时带着现金直接上门询问企业是否需要资金,以收取高额利息作为其营生手段。非法集资,近年来,出现一批专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集资人。甚至有少数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集资;集资人许诺以超出银行利息数倍的高额回报,一些群众纷纷冒险参与,也有人利用自身广泛的人际关系和较强的活动能力,低息吸收资金后再以高息转借给别人,充当融资掮客。从中赚取利差。
二、民间融资的规模测算
(一)基于理论模型的民间融资规模测算
国际上对民间融资规模的统计和测算,通常的是采用对“未观测金融”(Non-observed Finance。NOF)的测度。我们采用NOF方法,从农户和私营个体经济所创造的生产总值与其所获得的贷款的不匹配程度这个维度来测算民间融资的规模。假定社会经济主体创造产值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用贷款与GDP的比值来表示,定义为“单位GDP贷款系数”。农户和私营个体经济与全社会经济主体平均的单位GDP贷款系数的差值反映产出与融资的不匹配程度,该差值与这部分经济体创造的GDP的乘积即为民间融资总额。由于农户和私营个体经济贷款、农户和私营个体经济单位创造的GDP并非现成的统计指标,我们对现有数据进行了整理汇集,并按一定标准进行分割,通过公式计算,得到全市民间融资余额约为1552亿元(如表2)。
(二)基于抽样调查的民间融资规模测算
首先,测算企业民间融资规模。根据不同规模的样本企业分别计算样本企业的户均民间融资额,再按照企业户数计算企业的民间融资总额。这里的企业户数采用2008年经济普查的处于营业状态的企业数,根据工商注册企业数的增长率换算得到2010年企业户数(如表3)。
测算得到企业民间融资余额约为516亿元。由于样本中的小型企业多为银行贷款客户。导致小型企业样本的贷款与民间融资比过高。从而使得这种方法计算的企业民间融资总额偏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对样本数据进行适当调整,综合判断企业民间融资余额约在300-400亿元之间。
其次,测算居民家庭民间融资规模。通过分别计算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住户样本的户均民间融资额,再按照各自的总户数测算居民家庭民间融资总额(如表4)。
测算得到居民家庭民间融资余额为1467亿元。由于农户样本分布范围多集中于城市边缘,这部分农户收入较高、融资需求较大,以及用个体工商户代表非农户,这两方面原因可能导致测算的居民家庭民间融资额偏大。经适当调整,我们判断居民家庭民间融资余额约在1200-1400亿元之间。
(三)基于典型调查的职业化逐利性民间融资规模测算
为区分亲友圈互和职业化逐利性这两种不同运作模式的民间融资,我们单独对民间融资中的职业化逐利性模式进行了测算。该测算主要采用典型调查法,据台州市黄岩区某多年从事民间借贷的业内人士估算,当地专业从事民间融资的个人、组织和机构当前的民间融资额大概在9亿元左右。黄岩区的民间融资活跃程度,相对于玉环、临海等较为活跃的县市来说,在全市居于中游位置。考虑到职业化逐利性民间融资主要依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我们根据中介数量比例进行测算,涉及民间融资的中介主要包括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寄售商行、调剂商行、典当行等,全市合计707家,黄岩区43家,占比6.08%,按比例放大得到全市专业化民间融资规模约148亿元。根据我们对台州辖内各县市的GDP规模、存贷款规模、存贷比、现金出入情况的对比分析,上述规模基本合理,综合判断全市职业化逐利性民间融资余额约在100-150亿元之间。
(四)关于民间融资规模的验证与结论
1、民间融资总规模。通过两种方法测算2011年6月末台州的民间融资规模,一是基于NOF理论模型得到的数值是1552亿元,二是基于抽样调查得到的数值约为1500-1800亿元,前者落在后者区间之内,两种方法相互验证,因此,我们认为这个数值区间是合理的,最终判断全市的民间融资总规模约为1500-1800亿元,区间中值为1650亿元。
2、民间融资两种模式的规模比例。通过典型调查
法测算得到职业化逐利性民间融资规模约100-150亿元,区间中值125亿元,轧差所得亲友圈互民间融资规模约1350-1700亿元,区间中值1525亿元,两者比例约为1:12.2,可见亲友圈互民间融资是民间融资的主要模式。
3、民间融资与贷款的比例。2011年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3300.41亿元,全市民间融资余额约1650亿元,民间融资与贷款的比例约为0.5:1。我们曾对2005年末全市民间融资余额作过测算,当时的民间融资与贷款的比例约为0.65:1,说明台州的民间融资与贷款的比例总体趋于下降。这里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正规金融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民间融资阳光化。“十一五”期间,全市正规金融机构或组织的大量增加引导和吸收了部分民间的资金进入正规金融体系。二是正规金融的发展速度超越经济发展速度从而压制了民间融资的发展空间。
三、民间融资的运行趋势及特点
(一)需求:民间融资较为活跃,主体差异明显,户均额度呈放大趋势
调查显示,样本中41户(69.49%)居民家庭近半年发生过民间借贷行为,企业为25户(60.98%),融资现象普遍且活跃度相对较高。从民间融资规模来看,户均额度呈放大趋势,其中,企业户均民间融资余额为354.2万元,是2009年户均融资余额的3倍之多:居民家庭的户均融资余额为18.48万元。不同主体活跃程度差异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居民家庭民间融资活跃程度高于企业,调查显示居民家庭活跃度比企业高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企业借贷手续较复杂。而且资金借出者难以真实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更多的是倾向于把资金借给知根知底的企业主个人,与台州当地3家城商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绝大多数对小型企业的借贷是直接对接企业主个人相印证:非工业企业活跃程度高于工业企业,其中非工业企业融资活跃度为66.67%,高于工业企业13.7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工业企业一般视需求确定生产量,在接单后开工生产,经营状态较稳定,资金需求平稳,可事先寻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而非工业企业由于临时性资金需求较多,更多寻求融资效率较高的民间融资来解决:小型企业活跃程度高于中型企业。其中小型企业的借贷活跃度为64.71%,高于中型企业21.85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小型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融资难度较大、可得性低所致。
(二)途径:亲友圈互融资主流地位强化。实体企业转向经营资金现象有所显现
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主要是民营企业和居民家庭的闲置资金等,以在亲朋好友圈之间流动为主。从以上对台州民间融资规模的测算结果来看,通过亲友圈的资金约为1525亿元,通过职业化渠道的资金约为125亿元。问卷数据显示,融入资金方面,体现亲友圈借贷的“其他个人(不含股东、本单位职工)”、“其他企业”的融入方式共占样本总融入资金额的79.34%,这一比例较2009年下半年上升31.38个百分点;融出资金构成中以“自有资金”为主导,占融出资金总量的比例高达94.98%。从借贷资金来源可以看出亲友圈互的融资模式是民间融资的主流并有强化的趋势,同时也反映出在当前通胀压力显现、银行存款“负利率”现象下,民间资金追求保值增值的意愿强烈。
值得关注的是,民间融资市场上也有部分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有的企业在当前经济不景气的形势下。通过经营信贷资金赚取利差,民间融资成为了代替或部分代替实业经营的盈利方式。如一家样本企业,资产总额3200万元。融出资金余额1018万元,其中有150万元融出资金系“通过银行等非民间融资渠道借入的资金”。应关注相关风险。一旦企业融出资金未得到偿付,不仅会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带来不良后果。也将牵涉到银行信贷资产质量。
(三)用途:民间借贷行为总体合理,少数高利转借、赌博等非常规用途有上升苗头
调查显示,现阶段民间融资用途总体趋向于合理。居民家庭借款主要用于个体经营以及一般性生产经营,选择用于“个体经营”的占总生产频数的43.86%。其中农村住户侧重于“购买修建房屋”、“农业生产”、“生活支出”三大类,个体户借款用途则集中在“个体经营”、“购买修建房屋”和“偿还欠款贷款”方面。企业借贷主要用于资金周转、临时性资金需求以及初创期投资的资本金,选择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占比为57.14%,选择用于“过桥资金”和“企业初创期”也均高达17.86%。主要体现民间融资是一种临时性辅助功能,也是企业初创期外源融资的主要方式。
不容忽视的是。一些非常规用途的民间融资给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近年来,一些非法组织或合法机构非法从事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地方经济带来较大负面影响。2011年上半年,台州立案非法集资案件起数及涉案金额分别是去年同期的3.25倍和2.79倍。特别是近期发生的温岭市石塘镇“日日会”爆发倒会现象,涉案数千人、金额上亿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高利转借、房地产投资投机、股票期货以及赌博等,一旦风险爆发,影响恶劣、危害较大。
(四)成本:利率重心上移、结构差异较大,居民借贷利率与银行利率呈反向关系
从样本情况看,居民间融资平均利率为15.64%,企业间借贷平均利率为15.95%。但相比2009年下半年,民间借贷利率重心上移,其中企业借贷利率分布变化不大,个人借贷成本则弹性较大,居民家庭样本借贷月利[1‰,10‰]区间比重由67.82%下降至43.9%,而[10‰,20‰]利率区间分布则由17.33%骤升至56.1%。从人民银行台州中支民间借贷利率监测数据来看,2011年台州民间借贷利率也呈上升态势,6月份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为23.07%,比去年同期上升566个基点,增幅高达33.02%。同时,利率结构差异较大,其中反映农户及企业等一般社会主体间借贷的普通借贷利率为17.45%。而反映融资性中介机构与一般社会主体间以短期垫资为主的隐蔽借贷利率则高达30.36%。
总体上看,民间融资短期化现象明显,且居民家庭借贷利率与融资期限的关系与银行呈反向关系。由于居民家庭民间借贷风险相对企业较低。主要体现资金的使用效率。考虑到短期资金借贷关系结束后很难较快找到下一借贷对象,资金闲置导致短期综合成本较高。而长期借贷关系则代表稳定的收入预期,故利率与期限出现反向关系。企业借贷利率则与银行一致。体现资金的占用成本,与借贷期限呈正向关系。
(五)风险:总体违约率较低,但交易方式相对原始
调查显示,民间融资风险基本可控,违约率相对较低。企业样本中96%的借贷能按期偿还,居民家庭样本中92.68%的借贷款项如期偿还,只有少数出现延期偿还,但均未出现不能偿还借款的现象。然而,民间融资的交易方式仍相对原始,借贷手续极其简单、不够规范。多数仅凭口头承诺或一张借条即可成交,
且极少对借贷期限、借贷利率以及还款方式进行明确。仅有8%的企业样本和8.33%的居民家庭样本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在交易条件上,很少通过第三人担保或以物资、房产证等实物作抵押,绝大多数仅凭信用交易,分别有84%的企业样本和76.2%的居民家庭样本通过该方式交易,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四、对民间融资的评判
(一)作用非常关键:民间融资是民营企业的“孵化器”
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并存的二元金融结构下,民间融资对民营经济部门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和优序融资理论表明,企业在初创期除了依赖于自身积累为主的内源融资,民间融资可能是其最重要甚至唯一的外源融资渠道,融资顺序上民间融资也必然先于银行贷款。因为民间融资与民营经济主体“短、小、频、急”的融资特点能够更好地匹配,特别是亲友圈互的民间融资利率不高、期限灵活、能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尤其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部门的融资需求;而以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则出于成本考虑往往“亲大疏小”,民营企业在初创期规模小、实力弱,几乎得不到银行贷款,即使成长期的民营企业。其贷款的成本高、可得性低,获得信贷支持也较为有限。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不断内生出对民间融资的需求,而内生的制度往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也更匹配民营经济的融资需求。
(二)成本并不高昂:民间融资平均利率大体合理
传统观念往往将民间融资等同于高利贷。实际上,无论从民间融资自身还是与银行贷款的比较来看,民间融资的总体成本并不高昂。从民间融资内部结构比例看,亲友圈互模式这种主流的民间融资体现的是互帮互助,利率并不高,而职业化逐利性模式民间融资的利率较高,其中也存在媒体曝光较多、利率奇高的非法集资和高利贷,但这部分民间融资并非主流、占比较小,因此总体来看,民间融资的平均利率大体上还是合理的。从民间融资与银行贷款的成本比较看,虽然银行贷款的名义利率与民间融资利率相比有优势,但其他的诸如审批时间、非常规手续费、搭售理财产品等隐性成本推高了银行贷款的实际成本,更重要的是,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主体来说,银行贷款的可得性较低,因而导致民间融资这种便捷快速的融资渠道被市场所认可,民间融资这种反映真实资金成本的利率水平为市场所接受。
(三)风险总体可控:民间融资风险应区别看待
利率就是对资金风险的定价。民间融资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融资方式,其利率基本不受政策管制影响。能够全面反映资金供求的风险水平。从利率与风险的对应关系看,民间融资中亲友圈互这种主流模式的利率不高,民间融资整体平均利率大体合理,因此。民间融资总体风险仍是可控的。具体来讲。亲友圈互模式民间融资在实际运行当中的利率不高,而且其借贷关系依靠地缘、亲缘、商缘等维系,同时具有借贷双方信息对称、道德约束较强的特征,因此这部分民间融资的风险不大,反而有利于帮助借款主体度过暂时性的资金困境,实现持续性的生产经营,对维护社会稳定有正面作用。职业化逐利性模式民间融资中,非法集资实质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圈钱”行为,高利贷则大大增加借款者的财务负担并容易引发资金断链,这部分民间融资才是风险的主要根源,但其仅仅是职业化逐利性模式民间融资中的一部分,在全部民间融资份额中占比较低。因此,必须对民间融资风险总体可控有一个清晰、客观的认识,同时也应区别对待不同形式、不同风险的民间融资。
(四)流向有悖政策:民间资金或进入宏观调控限制行业
由于民间融资处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其不确定性会削弱甚至抵消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尽管民间金融的利率与央行的基准利率走势是一致的,但是,民间融资的流向可能与央行的政策相悖。由于民间资金的自发性、盲目性、趋利性、不可控性等特征,使得其往往不受国家政策导向的控制,而流入一些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目标行业,如房地产业、“两高一资”等行业,一定程度上削弱和抵消了宏观调控的成效,不利于调控目标的实现。
五、政策建议
(一)创新金融组织体系,着力培育新型金融组织与金融业态
一是大力发展贷款公司、金融消费公司、住宅金融公司等金融业“专卖店”。引导设立该类组织有益于对市场进行细分。二是培育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粮食基金会等新型微小金融组织。三是引导设立新型金融业态。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VC)、私募股权基金(PE)等。
(二)优化现有金融结构,着力发展服务小微企业与个体经济的金融机构
一是鼓励发展注重服务小微企业与个体经济的银行机构。二是应借鉴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独立、专业、专注的运行模式,创新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支持小微企业与个体经济制度与模式。
(三)解放思想尊重事实,着力规范现有隐性的民间融资机构
对职业化逐利性模式,引导规范是主方向,逐步引导能正常运转隐性民间融资组织阳光化。对亲友圈互模式,适当宽容是主基调。在完善法律、借贷环境的基础上对其适当宽容。
(四)精准打击非法集资,着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
一是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应完善跟踪制度。从速处理,使之成为掌握非法集资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二是完善人民银行监测体系。对民间借贷进行定期调查,了解民间融资最新形势,及时反馈信息。三是健全由公安、法院、经贸、工商、人民银行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查处机制。
(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着力营造民间融资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建立民间融资方面的纲领性法规,如《放贷人条例》。二是修订完善现有《贷款通则》、《民法通则》等相关条款。明晰合法民间融资行为的界限。三是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明确放贷人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现金管理、反假币、金融统计和监测等方面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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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间借贷 众筹融资模式
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单、资料随需随借、获取资金条件低、以及资本使用效率高的特点,弥补了银行借贷的不足,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截止2011年5月末,全国民间借贷总量约为3.38万亿,而2013年民间借贷的金额达到了8.6万亿元,与当年人民币贷款8.89万亿元相差无几,民间借贷的发展形势由此可见一斑。
然而,目前民间借贷出现了很多问题:民间借贷有向高利贷转化的倾向;民间借贷对金融秩序具有一定的冲击性,调查显示高息借款的年利率为36.2%,大大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5.7%的家庭有银行贷款,22.3%的家庭有其他借款,即拥有银行贷款又拥有其他借款的家庭只有5.2%;民间借贷带来经济社会的不稳定风险,一旦出现信用风险引起经济纠纷,就会因手续不完备而无法得到法律救济,二是民间金融活动容易成为诈骗和洗钱等犯罪活动的渠道和工具,三是缺乏制约保障机制,容易出现纠纷;容易引发资金恶性循环,如果资金借入者生产经营出现问题,难以按时清偿债务,又以民间借贷方式借入资金、偿还旧债,便会大大增加借入者的资金成本。
众筹网络融资是金融市场化在互联网时代的自然延伸,是巨量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建设发展有效途径,对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具有独特价值: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其特点是草根化、平民化,发起与资助都与年龄身份职业等无关,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银行借贷对借贷对象的约束,能实现借贷权利的平等化,促进民间借贷。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由于固定资本低年复合收益高,可缓解民间借贷中因为趋利而形成的高利贷现象,操作简单网贷的一切认证、记账、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均通过网络完成,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借贷目的,而且一般额度都不高,无抵押。对借贷双方都是很便利的。借贷双方可以利用互联网,在较短的时间内与陌生人募集资金,从而缓解民间借贷资金募集对象的局限。众筹中的众筹平台一方面提供信息,另一方面发挥监管作用,这可以缓解民间借贷资金的恶性循环。
针对信息不对称这一问题,应严格审查融资方的信息,严防虚假融资信息的。股权类众筹平台需要对项目融资方的股东信息、产品信息、公司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应实地考察,做好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奖励类众筹平台应严格审查项目人的信息,相关产品或创意的成熟度,避免虚假信息,同时对融资资金严格监管,保证回报产品按约履行,并且众筹平台不能为项目发起人提供担保;捐赠类众筹平台需要严格审查项目人资格、公益项目的情况,并且应对募集资金严格监管,保证公益类项目专款专用。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民企资金链断裂现象也只是区域性风险的一个缩影,这就迫切需要加强一些监测预警,建立系统的监管体制。如果地方政府对于优秀的民间金融机构进行科学有效的引导,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民间融资活动,就可以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疏导,避免地方金融风险的蔓延。此次温州金融改革方案中也着重强调要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市场监管;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
在国际经济不景气及金融危机持续发酵的大环境下,民间借贷风险攀升,融资渠道减少、融资成本增加等多方面的融资障碍导致小型创业的发展受困,众筹融资模式是大众化的融资方式,为创业者提供了更直接更快捷的创业启动资金的可能。低门创业激发草根创新,也使更多人参与其中,推动全产业链发展。项目发起人通过众筹平台把大众的微小资金汇集呈一笔可供项目活动的专项资金。互联网的技术创新会促进研发和革新思维发挥作用,促进每个人的新思路和新创意得到成为现实的可能,促生新型行业发展,将创意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中国网络环境正处于空前热烈的发展阶段,加之互联网上对众筹网络融资项目投资人不受地区、职业和年龄等限制,是一种“群策群力、集思广益、风险共担”的独特行业,使市场和社会文艺共同受益。依托众筹网络融资平台在中国近年的行业发展影响累积,众筹模式可在日后成为网络爆发性新兴投资话题,最后实现走进中国上亿人群家庭,从而用创意概念拉动全民消费、提高内需、推动社会发展。
众筹模式中公司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所以比银行贷款多了一重保障,特别是具有专业能力的众筹网络融资模式公司,因为风险控制手段多、租赁灵活,通常情况下比银行贷款审批的速度快,方便快捷。极大程度上降低了民间借贷的风险,更好的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众筹模式中公司为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解决了资金供需矛盾。使承租人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变得多样化,通过设备租赁及更新为新兴企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使得项目申请者能更快的获取资金,节约融资时间及成本。同时,多通道融资可以一定程度上调节民间借贷利率,减轻项目申请者的负担
[关键词] “标会” 民间融资
一、问题提出
“标会”,又称“义会”、“摇会”、“合会”、“抬会”等等,是流传于农村的民间储蓄、融资和经济互助组织。笔者选择了A市对当地的标会情况进行调查。A市发生的“标会”从兴起到崩会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是典型的“标低”性质的“会”,从一般的互助行为发展为会头的欺诈行为,存在一个完整的周期。
二、“标会”的运作模型
“标会”是由会头和会脚组成。本文的“标会”现金模型是以A市标会运作的具体实例作为模版。
1.“标会”的简单流程。假设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下,不存在会头、会员之间的欺诈舞弊行为,不存在“会养会”的情况,一个人在一次“标会”中,只能中标一次。“标会”的运作模式语言描述即是:会头把会脚召集到一起,约定会的本金规模。会头不需要竞标可以取得第一期的标金,不需付息。会头对于会的运作负有无限责任,承担此会的一切风险。从第二期开始,会员通过竞标来决定收会人选,出息最高的会员标得届时的会金,失去了以后“标会”的机会。
2.“标会”的现金流。假设:会头以每脚一千元标准组织了一个会,再假设10个会员共有10脚,且每一期标到会金的会员对资金的需求是相同的。这样名义上该会就有10000元会金,每期的标息都是100元。那么我们预期后十期的现金流量表,从表中可见,会脚6、7、8、9、10的收益为正,是此次“标会”的最终获益者。因此在一个标准的有始有终的“会”中,处于后面的会脚支出小于收入,是此次标会的筹资者,相当于零存整取;而先取得会金的会脚支出大于收入,则是此次“标会”的投资者,相当于借贷分期还款。
值得说明的是,这里的会员的收益随着时间增加而增长并不是盲目的,这种增长的趋势实际是有经济依据的:(1)货币的时间价值。货币的时间价值(TVM),是指当前所持有的一定量货币,比未来获得的等量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2)通货膨胀。我国10年来平均每年的通货膨胀率为3%,然而在A市的“会”从一种非谋利的自助组织演化为会头骗取会员钱财的工具。
三、“标会”与地方经济关系的分析
A市人民医院护士邢某跳楼事件标志着“标会”的崩裂。A市由此引发了前后一系列的中、小会头及参加会员到市政府闹事、堵塞国道的事件。在此情况下,市政府将此“标会”定性为“民间非法融资”。据官方统计,此次“标会”共有会头1065人,登记会员5000人,涉及资金1.5 亿。其中,崩会的重灾区,市政府所在地A市的涉会人员占90%以上。
笔者将从“标会”初期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和“标会”后期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的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1.“标会”和地方经济的促进――“自动柜员机”的巨大支撑功能。“标会”资金取得方便,不需固有资本的担保。在农村大量的县以下乡镇无法进行国债、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更不论金融衍生物、期货市场交易等,农业生产发展的融资需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远不能满足的。“标会”的出现,极大的适应了企业临时性资金需求,
2.会的崩溃――吐不出钱的“自动柜员机”。由于“标会”涉及人员极为广泛,因此整顿起来并不容易。A市“标会”有三个突出的特点:其一,参与的人绝大多数是想从会中牟取暴利,用于解决生产和生活急需资金的融资功能非常有限;其二,参与人员分布广泛、人数众多;其三,会套会,会叠会,会会相连,一倒俱倒。这些特点都给当地政府的善后处理工作加大了难度。
“标会”对当时A市经济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银行存款减少。“标会”导致高利贷活动猖獗,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国家银行储蓄额急剧下降,信贷资金不足。(2)“标会”引起了社会经济的动荡。从标会的再次兴起到崩会此次“标会”事件历时六七年之久,参加人数近万人,各类大中小会头千余人,A市90%家庭和“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3)形成奢侈的浪费习惯。很多会头将标来的钱大肆消费和挥霍,置豪宅买汽车。
四、前景展望
摘要:从新疆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前景不容乐观,虽然近几年发展较快,但与内地特别是沿海一带相比差距甚远。除了经济体制、地理位置及经济环境因素之外,影响该地区小企业的发展,不外乎是受资金的约束和融资的困难。从新疆小企业融资现状及模式着手,分析了融资模式中存在的问题、阻碍融资的诸多问题,并对解决此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小企业;融资模式;民间资金
1我区小企业融资现状
1.1小企业发展迅速及小企业的融资状况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相关政策的出台,新疆小企业(法人类)的数量在急剧增加。根据相关资料分析:截止2006年底,该地区注册的(法人)小企业已经发展为1万多家,经营范围涉及: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因限于小企业自身的特点:规模小、专业性强;层次少、产品单一;投资少,转产容易,吸收新技术快,管理灵活;而且多为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对劳动力的技能要求不高。小企业的发展速度很快,其经营结构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成为当地的经济中最具有活力、有生机的部分,它们在促进市场竞争、提供就业、技术创新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新疆小企业的融资情况不容乐观,融资的渠道比较单一,决大多数小企业融资基本上是通过民间信用的方式去解决。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05年11月末,法人类小企业从当地银行贷款额为994亿元,法人户为4795占小企业贷款总额的74%。从银行方面来分析:新疆小企业贷款占法人类总额的51.56%,小企业的不良贷款为59.3亿元,占法人类客户不良贷款总额的33.33%,小企业不良贷款率高达52.92%。从这些数据中我们不难分析:新疆的小企业融资状况不佳,并且小企业发展空间不大。
1.2小企业目前的融资模式
新疆小企业目前的融资模式主要是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小企业资金来源较大企业而言比较复杂。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以自有资金(包括赢利留存)和民间借贷为主,由于这些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少,民间借贷在此表现出积极的一面,并具有简便、快捷、灵活的特点。这部分企业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有强烈的需求,但因大部分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行为不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等原因,金融机构考虑风险因素不愿发或多发放贷款,因此无法满足这部分企业的正常资金需求。因而小企业的融资模式呈现单一的渠道。以乌鲁木齐地区为例,分析区属500多家(含法人类)小企业的融资状况,有三个明显特点:
(1)资产负债率比较适中,从理论上分析,增加融资量还有一定的空间。
(2)固定资产占有率比较低,表现为增加融资时可用作抵押的资产或物品不足。
(3)该地区的银行贷款投放不均衡,银行贷款主要集中在较大规模企业上。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注入新鲜血液,虽说该地区的小企业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结构上与上世纪比较的小企业状况相比,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内地特别是与我国的沿海南部地区的小企业相比,差距甚大。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小企业在推动新疆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2新疆小企业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2.1造成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的原因
(1)自身的条件限制了融资。
由于小企业资产规模普遍较小,盈利能力较低,表现出较低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企业不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这成为金融机构不愿意支持信贷的重要原因之一。据调查,仅乌鲁木齐500多家小企业当中,绝大多数的小企业企业法人整治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行为不规范,财务报表不实,报表账册不全,报表数据不连续,财务信息披露不完全与信息失真;有的依据不同的需要,虽已编制不符合实际的财务报表;给银行信贷人员客观分析企业情况造成困难。这样一来,小企业需求发展时,无法从银行筹措资金,只有选择民间信用的融资模式。
2.2未建立直接的融资渠道
绝大部分小企业都缺乏诚信,成为金融机构考虑金融安全危而不愿冒风险支持其信贷。目前新疆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较少、手续费高、手续复杂,而且涉及职能部门多,较高的综合费用夹杂了小企业的筹资成本;再加上社会担保体系不健全,严格的条件和过高的收费加重了小企业的负担;放弃了对银行贷款的申请。小企业资金信贷评估体系缺乏统一性。“黑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银行对企业资金信贷的客观、公正、公平的认可;社会信用环境差,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这称为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因素。
2.3商业银行信贷分险控制与小企业自身发展的矛盾
商业经济下的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济个体,商业银行要在“安全性、流动性和赢利性”的基础上运营,必然对小企业贷款做出慎重考虑。
3新疆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分析及发展思路
3.1对现行模式的建议
(1)调整现有的融资模式。
从大多数小企业自生的条件限定了融资模式的单一,但是小企业要发展就必然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有效的选择融资模式,会融通或缓和小企业因资金不足而出现的问题。因此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定位、发展战略非常重要,关系着小企业的生存。健全企业内控管理机制,积极增加自我积累,提高企业诚信度,可以拓展融资的渠道,解决恒心改造和扩大再生产是资金不足的问题。
(2)抓住机遇整合自身资源。
小企业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政策环境是其自身获得快速发展的好机遇,应该树立现代企业的理念,完善企业整治结构,整顿财务纪律;正确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树立合法的经营意识,努力防范道德风险,努力构建诚信企业,赢得银行的信任和理解,为自己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勤俭创业,不断提高自身效益,注重资本积累,增加投资,使注册资本与自身实力相一致,从而实现企业资金需求与企业经营实际相匹配。
3.2发展思路
(1)要为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经济环境。
为了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切实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7月25日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业务指导意见》,确定了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信贷应遵循的原则和要实现的目标,从政策、机制、程序和方法等诸多方面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提供了指导性的原则。突破了银行传统的信贷管理理念,为小企业的发展搭建了一个政策平台,也为银行业改进信贷管理、优化贷款结构均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自治区在遵循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给予小企业以政策保护,让小企业休养生息。还应该统筹安排,建立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整治社会信用环境。针对小企业经营、纳税、财务、信用、守法等状况,建立一个完整的中介服务体系,供银行、担保机构等查询。探索建立小企业担保机构、建立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小企业发展基金以及小企业互助基金,完善担保功能,从财政和其他各方面筹集担保基金、充实担保风险基金,增加经济担保能力。改革和完善投融资体制,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允许各类居民向企业投资。并完善企业资产登记、评估制度,为小企业提供快捷服务。
(2)改善和加强金融服务,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央行推出有关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制订适合针对新疆小企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导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商业银行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可以考虑成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吸收小企业股份,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防范信贷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与加强为小企业服务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金融发展的最终目的应是首先支持经济发展,同时保持安全性,并获得效益。
(3)充分发挥民间融资支持小企业的辅助作用。
民间借贷是一种古老的信用形式。它能在当今社会生存,并能有效发挥积极作用,自有其合理的、积极的一面。民间借贷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灵活、简便、无须抵押和担保,它在小规模企业和小企业发展早期的重要性往往超过其他融资方式;民间信贷受高利率、高风险影响,不利于政府监管,不利于形成良好的金融秩序。对民间融资活动,应在保护合法契约基础上,进行有效保护和监督,以鼓励民间投资、鼓励自主创业,营造企业创业必要的经济环境。引导民间借贷,又可解决金融机构尚无法满足的小企业的借款需求,发挥民间借贷的融资补充作用。
同时,要引导民间资金流动的规范化,允许吸收民间资金成立民间创业投资公司或民间创业投资基金,并将其作用定位于解决小企业创业资金需求和发展资金需求。
(4)规范、发展、扩大融资租赁业务范围。
融资租赁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模式,目前新疆的融资租赁市场很有潜力,它很适合小企业各个阶段的需要,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相比较,融资租赁具有明显的特点和优势:如担保安排比较简单,对小企业来说较易获得融资机会,因为资金用途直接,不易挪作他用。固定资产更新速度可以加快,因此小企业可以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取得土地、厂房,迅速引进先进的机器设备,促进技术进步。在同样条件下,安排租赁一般比贷款更快、更简单。这样有利于小企业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赢利能力,企业不必一次性全额投资,就可获得所需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从而增强资金的流动性,提高资金利用率。目前可考虑设立面向小企业的小规模融资租赁机构,解决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
参考文献
[1]陈晓红.中小企业融资与二板市场[J].中国工业大学学报,2001,(3).
[2]陈晓红,郭声琨.中小企业融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关键词:民间融资;不确定性;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0-0071-02
引言
近年来,中国民间融资日趋活跃,对盘活民间资本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其风险也在不断加大。本文通过对中国民间融资风险形成机制和控制模式的深入系统研究,希望能丰富和发展金融风险理论,为相关部门提供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中国民间融资的现状
所谓民间融资,是指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融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兼融资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
1.民间融资的规模。最近几年来,中国民间融资的规模呈迅速增长之势。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都普遍存在民间融资现象。并且,农村的民间融资比城市更为活跃。有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5月底,中国民间融资总量已达3.38万亿元。民间融资不仅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相关,更重要的是直接促进了中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公布的数据,从2008年4月至2011年4月有55.3%的企业选择民间借贷进行融资,有62.3%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通过民间融资。因此,民间融资已经成了中国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
2.民间融资的主体。目前,中国民间融资的主体呈现多样化和不断扩大之势。不仅存在合法的小额贷款公司,而且还有一些违规担保公司、典当行和投资公司。不仅包括农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而且也包括民营企业主和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主要是中小企业。
3.民间融资的形式。民间融资多种多样,不仅有个人和企业之间的直接借贷,还存在专业放债人和中介人;不仅存在企业集资、私募基金、合会、资金中介、地下钱庄,还有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自发性金融与产业协作组织。从经营模式看,主要有低利率互助型借贷、企业集资型借贷、社会集资型借贷、高利贷和中介借贷几种类型。其中,高利贷是最主要的形式。从借贷手续的完善程度来看,民间融资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利用银行贷款的方法,不仅借贷双方要签订借款合同,而且,借款方需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二是打借条和收据,借款利息在贷款时扣除;三是利用签订合同方式,通过入股、投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融资,以股息分红或利息形式回收贷款。
4.民间融资的用途和目的。民间融资的用途以投资和经营为主,主要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目的是营利。
二、中国民间融资的风险形成
民间融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可以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民间融资外部不确定性引发的风险
1.缺乏专门的民间融资立法,导致制度性风险。中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民间融资立法,民间融资长期处于“灰色金融”地位。法律制度对民间融资保护的力度不到位,政府部门对民间融资活动采取保守甚至反对态度。实践中很难准确把握合法民间融资的标准,使民间融资存在较为明显的制度性风险。
2.对民间融资缺乏监管,诱发非法集资,不利于社会稳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给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和政治的稳定。
3.民间融资尚处于地下状态,无法对其发展趋势、操作规范和运作状况进行检测,使民间资本处于无序状态。这种状况导致民间融资供给不稳定、存在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检测等问题,使民间融资处于高风险状态,引发金融和社会治安动荡。
4.对民间融资缺乏有效控制,会弱化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大多数企业不敢承认自身的民间融资行为,呈现隐蔽性特点。这种特点降低了整个国民经济的透明度,容易产生金融信号失真,弱化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再加上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监管缺位,在某一链条出现问题时,会产生系统性风险。
(二)民间融资的内部不确定性引发的风险
1.高利率使企业财务负担过重,加剧企业的经营风险。有些企业没有考虑投资风险,高息负债后,财务支出大幅增加。由于其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产品缺乏竞争力,市场疲软,使企业难以支付到期债务,造成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2.自身存在较高的金融风险。民间融资规模一般较小,经营范围较窄,其发展水平会受到较大的制约。加上没有国家为其支撑,民间金融面临挤兑风险的概率就比较高。民间融资范围狭窄,货币结余较少,会出现供给垄断,无法通过竞争降低利率,导致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另外,民间融资的自我防御风险能力较低,一旦风险事件发生,会面临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的危险。
3.民间融资期限短、投机性较强,会导致违法乱纪行为,诱发金融风险。比如,一些民间金融机构不按照正常手续办理业务,为那些手续不全的借款人提供贷款,使融资行为失去法律保障,导致债务人的道德风险。有些民间金融机构越权进行担保,抵押物外延过度扩大,加大融资风险。
4.核算不规范,导致税收流失风险。作为民间融资主要主体的中小企业,管理水平较低,财务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容易出现弄虚作假行为。这不仅加大资金运用的风险系数,而且会造成一部分税收的流失。
5.信息不对称导致违约风险。民间融资的信息不对称,使债权人无法对资金使用有效监控,长此以往,会造成经营环境恶化。再加上高利率,会造成债务人违约,发生债务纠纷。
6.不规范融资会使风险转移给银行,给金融机构稳健运行造成一定压力。比如,有些借款人把从银行的借款投到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就把民间借贷的风险转向银行,给银行正常运行造成障碍。
三、中国民间融资风险的控制模式选择
民间融资所面临的内部不确定性和外部不确定性使其面临着更多、更大的风险。外部不确定性的减少和消除是一个长期过程,而内部不确定性则很容易在短时期内解决。因此,民间融资风险控制模式的建立可从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构建。
(一)短期路径选择
民间融资的风险控制从短期来讲,就是尽量减少内部的不确定性。
1.积极推进治理结构改革,不断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和决策水平。民间金融机构应尽可能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公司所有权结构进行调整,通过改组、改造优化企业结构、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同时,还要加强诚信建设,增强重合同、守信誉的自我约束意识。政府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树立竞争意识。
2.严格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增加会计信息透明度。制定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3.正轨金融机构要通过开展民间借贷委托贷款业务,帮助民间融资规范借贷行为。
4.积极探索建立专业民间融资催收服务公司,及时化解潜在风险。
(二)长期路径选择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予以民间融资合法地位。(1)修改现行法规中有关非法集资和企业间借贷的规定。(2)加快制定专门规范民间融资的法律。(3)明确界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的标准。
2.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1)建立正式的监管机构。民间金融合法化之后,应当明确规定民间融资的监管机构及其监管地位、权限、原则和基本方式。根据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和民间金融实际情况,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可由金融监管部门的地方派出机构实施。(2)监管部门要对民间金融机构颁发执照并登记备案,及时网上有资质和无资质的民间金融机构信息,增强民间金融市场透明度。(3)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可以借鉴银行业协会模式,建立民间融资自律制度。成立民间借贷行业协会,营造一个良好的自律氛围。(4)采用混合监管模式。考虑到中国民间融资风险的特点,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应采取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监管部门不仅要依法监管民间融资的合规性,还要通过对民间金融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分析、判断和评级实施风险监管。
3.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的有效措施,国家应当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具体标准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进行机构准入、资本准入、业务准入和人员准入方面的制度创新。同时,要制定民间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标准,完善退出的审批程序。
4.健全监测体系。(1)建立和完善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监测指标体系,进一步扩大监测网点,定期采集和民间金融的融资规模、资金流向、融资对象、期限和利率等信息,从而对民间融资进行正确引导。(2)政府部门要适时对民间融资风险进行提示和预警,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5.大力培育发展服务于民间金融的咨询服务中介组织。(1)积极鼓励公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民事纠纷法律咨询和代拟民间借贷合同业务,为民间金融提供法律中介服务。(2)加快建立会员制金融咨询服务中介结构。
参考文献:
[1] 杨畅.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路径选择探讨[J].金融产业,2011,(5):26-28.
关键词:民间资本;借贷融资;对策研究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趋势影响,部分行业、企业和个体业主资金链日趋紧张,加之群众投资渠道狭窄,使得大量居民为对抗通胀风险纷纷将存款转向民间借贷机构,以获取相对更高的收益,民间融资日趋活跃。为全面掌握县内民间融资规模、融资成本、风险隐患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现对全县民间融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我县民间融资现状
全县民间金融机构共29家、6大类,融资规模12.2亿元,相当于当时全县贷款余额的8%。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3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6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1家;投资类公司14家;资金互助合作社2家。
二、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的有益尝试
1.强化规划引导,服务产业发展。围绕我县“两极一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5+N”主导产业体系,引导设立不同产业背景的民间金融机构。在南部高端产业发展极,依托精细化工产业,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依托现代物流产业,设立1家融资担保公司、2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中部经济隆起带,依托现代畜牧产业,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依托循环资源利用产业,设立1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依托现代农业种植产业,设立1家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在北部蓝色经济增长极,依托新能源产业,设立1家融资担保公司、2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2.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监管模式。通过开展金融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即“五制”:一是设立标准制。对民间金融机构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注册资本等,提出具体量化指标,严格按标准审批。二是准入许可制。对出资人、办公场所、财务人员设定核准条件,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三是财务健全制。财务人员持证上岗,资金往来票据统一格式、统一发放、统一存档,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四是信息公开制。公司规章制度、经营范围、股东情况、监管单位、举报电话必须上墙公开。五是监管常态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的方式,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通过“五制”的实施,有效破解了民间金融机构监管难题,促进了民间融资规范发展。
3.强化行业自律,注重搞好结合。成立了利津县地方金融机构协会,为民间金融机构创建交流平台,提升了风险防范意识和投融资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引导民间资本投向产业项目、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将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与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相结合。鼓励县内挂牌企业在进行股权私募时,有5%的资金从民间融资机构获取,既保证了挂牌企业融资,又增加了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二是将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新型城镇化推进解决资金难题。
三、民间金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1.为实体经济注入了新鲜血液。一方面民间资本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持正常运转发挥了不可限量的作用;另一方面民间资本支撑了经济体由小及大的过程。经调研,民间资本主要投向我县的主导产业、中小企业、“三农”及重点发展区域。仅去年一年,全县29家民间金融机构融资累计投放资金35.2亿元,相当于全县银行贷款余额的23%,先后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539家。
2.支持了地方税收和社会就业。民间金融机构不但增加地方税收,也为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提供了一批就业岗位,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据统计,29家民间每年上缴税收超过400万元;吸收就业252人。
3.促进了社会稳定。近年来,邻近县区相继发生了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企业重大债务案件,而我县创新设立民间金融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扩大了企业融资渠道,限制了民间融资的利率,防止了企业现金流的断裂。同时,引导民间资本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避免了民间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预防和减少了非法集资活动。
四、我县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1.民间融资利率偏高,风险较大。由于经济下行趋势,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恶化,企业利润增长放缓。民间融资虽然一时解决了企业资金不足的矛盾,但企业日益减少的利润已越来越难以承受民间融资日益增长的高息负债,企业经营风险加大,可能出现无法偿付高成本民间借贷而破产倒闭的情况,下游资金链断裂,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2.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阻碍了民间融资的合法发展。民间融资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既没有明确的约束条款亦没有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活动的明确规定。在现行法律制度中,多数民间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数是在上世纪制订的,存在明显缺陷,与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实际不相适应。目前实施的民间融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又比较分散,可操作性和现实针对性都不强。
3.民间融资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民间融资机构不同于银行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缺少类似《企业基本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等反映需求人信用状况的共享信息,单个融资主体向多个民间机构融资时,不能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各自的财务状况、融资规模,极易造成单个融资主体膨胀融资的风险。
五、我县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教育与宣传是解决问题的首要选择方式,每季度搞一次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秋收、春节后,群众积蓄较多时,向公众及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知识,及时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及民间借贷的风险,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意识和鉴别能力,引导和促进其依法、理性投资。
2.深入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借贷登记作用,扩大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有效配置社会闲散资金;二是以项目为载体,积极探索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资金私募的有效途径,切实发挥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吸纳社会富裕资金的能力;三是建立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构建由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专业合作社等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升对“三农”的服务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