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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水资源保护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全球淡水资源现状
(一)地球水资源的概况
水乃生命之源,安全的淡水是维持地球上生命的基本要素。所有的生命都依赖于水,有水地球上的万物才得以生存、生长。据统计地球表面2/3被水覆盖,其中咸水占97.47%淡水仅占2.53%。冰川、积雪的淡水难以利用却占淡水总量的87%,而可利用的淡水少之又少主要是分布于地球深部的淡地下水和河流、湖泊、大气水,这些淡水仅占0.26%且最活跃更新最快。如果说缺少石油和其他燃料,我们可以用其他能源来替代,那么,如果没有洁净的淡水,没有干净的可饮用水,我们的未来将会是一个没有未来的未来。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孟加拉代表爱农·尼沙特在研讨会上说:“如果将世界上所有的水比喻为盛在一加仑罐子里的水,可供人使用的淡水量只相当于一汤匙——大约是总量的0.75%。”在21世纪的开端,地球上有10多亿人根本喝不上干净的水。大约24亿人得不到足够的可饮用水,每年大约还有340万人死于与水有关的疾病。有关专业人士预言:人类面临的下一个生态危机将是淡水资源短缺!
(二)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分配极不均衡
联合国和斯德歌摩环境研究所报告1995年世界1/5的人得不到洁净的水。2025年面临缺水困境的人将增至2/3,2050年世界1/3的人得不到洁净水。有些地区大水泛滥,而有的地区却因干旱而导致居民死亡——或者沦落成难民而举家迁移。加拿大有着与中国同样多的水资源,然而加拿大的人口只有中国的2.5%,人均淡水量远高于中国。中国淡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四位,人均资源量居世界82位,不到世界水平的1/3。在干燥的博茨瓦纳,水是如此宝贵以至于用“雨水(Pula)”命名自已的货币。
二、水资源短缺的原因
水资源短缺的主要原因大致分为: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在自然原因中水资源全球分布的及不均匀,气候变暖改变区域降水的蒸发格局造成了大气环流失衡,使区域性降水造成了分布不均衡。其次,雨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更不均匀。
两个原因当中更重要的是人为原因,人类水资源需求总量正在急剧上升的现象这是不可非议的,相反人类人为造成水污染的程度也变得越来越严重。当今水污染是全球淡水资源面临的又一大威胁,清洁、充足的水是极其宝贵的。没有清洁、充足的水,人类就不能生存。但是我们却把清澈、干净的水源作为废物倾倒场,每年向湖泊、河流和海洋倾倒数十亿吨的化学品、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同时海上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液体泄漏也给海洋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不当的淡水利用也给水资源带来了无形的浪费。在农用方面,农作物的大面积灌溉使淡水造成了大量的流失,这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我们一方面在消耗着越来越多的水,另一方面却在继续忽视水的重要性。这不是我们今天人类应该做的,相反我们需要保护和恢复我们的水质。
三、全球淡水资源的国际保护及保护法取得的进步
20世纪许多战争都是因石油而引起21世纪水将成为引起战争的根源。由于全球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国必须对淡水资源的国际公平分享问题和淡水污染的防治问题给予充分重视,做到广泛协商并用国际条约巩固协商成果。全球面临着严峻的水危机,直接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世界水事委员会提醒大家:“此时此刻,我们面临着世界水资源短缺的危机,而且这种危机只会越来越严重。如果解决不了水源短缺的问题,结果将是粮食价格上升,缺水的国家不得不用昂贵的价格进口粮食,然而缺水的国家大多贫穷落后。”饥饿和干渴也与政治动荡和经济增长缓慢紧密相关。
关于淡水资源的国际保护经历了从单一利用到全方位保护,从保护河流到保护整个水系的发展过程,从创设相对简单和直接的防止重大跨界污染的义务发展到建立广泛的保护共享资源的法律制度。起初,区域性的或双边的国际条约构成全球淡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制度的重要部分。如1978年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签订的《美加大湖水质协定》。《协定》的宗旨是“恢复并保护大湖流域生态系统的、水体的、化学的、物理的和生物学的完善性”。1998年通过的《保护莱茵河公约》,该公约从整体的角度看待莱茵河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将河流、河流沿岸与河流冲击区域一起考虑。
随后,1966年国际法协会通过了《赫尔辛基规则》是淡水资源的全球保护的里程碑,在条约中提出了现代国际流域的概念,为国际河流的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提供了依据。“赫尔辛基规则”宣告国际流域利用的国际法一般原则;确认国际流域内的每个国家都有权利合理公平地利用国际流域内的水资源;提出并界定流域水的自然分成结构水质;各国不应对国际流域内的水造成任何新形式的污染或加重现有的污染程度,从而可能对流域内另一个国家的境内造成严重损害,国家应为减少各种现有的污染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便不在流域内另一个国家的境内造成损害;关于国际河流利用产生的争端,应按联合国精神以和平解决。1997年根据国际法委员会的条款,联合国大会通过《国际水道非航行利用法公约》这一法典化文件。它包括四方面的内容:(1)适用于所有国际水道的一般规则;(2)实施这些规则的程序规则;(3)关于淡水保护、保持和管理的实质条款;(4)关于水道国缔结协定的条款。该公约的目的保障国际水道的利用、开发、保存、管理和保护,并为当代人及后代人而促进对国际水资源保护。
总的来说,当前国际环境法在国际水资源保护制度上已经构建了一整套原则和规则。对国际淡水资源法律制度的研究对指导国内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四、国际淡水资源的保护法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国际淡水资源保护法在体系机构上所调整的范围不断扩大,渊源构成多样化,在内容上存在着国家与水道国际化之间的矛盾。保护法对淡水资源的保护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不足,在已经签署的双边、多边条约执行的不彻底。国际河流委员履行的职责有限,上下游国家利益的平衡问题尚且存在,国际水资源争端的解决存在争议。
我个人认为,国际环境法应与国内环境法在某些方面达成一致。国内环境法无论在归责问题或保证实施上大多都有明确规定,不可否认国际环境法在这些问题上不可能同解决国内法一样,它面临更大的困难,但及早出台相关的法律是刻不容缓的。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自70年代以后,有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迁往控制不严格的发展中国家,导致世界上最严重的环境事故接二连三的发生在发展中国家,而这与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低下,民众的环境意识低下和管理水平低下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我们在谴责发达国家这种举动的同时,还应该认识到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意识也是迫在眉睫的,只有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才能使全世界都积极参与到拯救环境的队伍中来。
世界局势逐渐向多极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差距在逐渐缩小,通过建立全球关系,迎接环境与发展的挑战,是唯一可行的道路。
结束语:
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无论是几千年以前中西方的自然哲学思想,还是当代全方位环境保护的理念,贯彻于全部历史发展的主旋律就是人类应当与大自然保持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发展的关系。
环境保护不只是某一国家范围内的任务,是国际各国共同关心的焦点。不论是发展中国家长期深受其害的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问题,还是近年来提上国际议事日程的气候变化、臭氧层耗损和生物物种多样性消失等问题,都以跨越了国家或地区的界限,影响着世界上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以至每一个人,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和地区协调一致的努力与合作。
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在此过程中,人类既取得过辉煌的成就,也遭受过无数的挫折和失败。历史已经证明,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人类与自然才能和谐。只有全世界共同努力,保护我们仅有的水资源,我们才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就目前来看,我国面临的水问题主要有三个:洪涝灾害频繁、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
1.1洪涝灾害频繁
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我国几大江河流域频频发生洪灾,1998年发生在长江、嫩江和松花江流域的特大洪水,造成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田受灾面积2229万hm2,死亡4150人,房屋倒塌685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551亿元,这充分暴露了我国江河堤防薄弱、湖泊调蓄能力较低等问题。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防洪工程的投入,一些重要河流的防洪状况得到了改善。
1.2水资源短缺
农业方面,现有的0.44亿hm2灌溉面积中尚有0.067亿hm2灌溉保证率低,不能满足干旱年份的灌溉要求;工业及城市用水方面,230个被调查城市中,严重缺水的有40多个,占17%,一般缺水的140个,占63%。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洪泽湖五大淡水湖,面积已缩小1/4甚至1/2,水资源短缺问题越来越严重。
1.3水污染严重
中国七大水系和内陆河流水质评价的123个重点河段中,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1、2类的占25%,符合3类的占27%,属4、5类的占48%。具有监测资料的200多条河流中,有850条受到污染,230条受到严重污染,有60%的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有11%的水质不符合农业灌溉要求,有6%的毒物含量超过污水排放标准。
2生态工程定义
不同的学者对生态工程定义有不同的认识。Teal(1991)认为生态工程是基于自然的生态系统设计而非传统的工程技术。美国H.T.Odum将生态工程定义为“人类利用自然能源对环境进行控制”,20世纪80年代后,生态工程在欧洲及美国逐渐发展起来,提出了生态工程技术,即“依据对环境生态的了解,以最小的投入达到对环境损害最小的一些技术”。我国生态学家、生态工程建设先驱马世骏先生给生态工程下的定义为:“生态工程是借助生态系统中物种共生与物质循环再生原理,结构与功能协调原则,结合结构最优化方法,设计的促进分层多级利用物质的生产工艺系统。
3生态工程的应用实例
3.1生态工程在解决水资源污染中的应用
3.1.1湿地生态工程设计
湿地介于陆地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水位接近地表,或以浅水形式覆盖地表。湿地中有周期性的水生植物生长、终年饱和的土壤水分和不透水层。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过程使湿地中污染物降解。刘鹏指出可以通过自然人工湿地减缓水流的速度,增加水力停留时间,吸收输入湿地的营养成分,湿地植物如芦苇和水葫芦能有效地吸收有毒物质,有利于毒物和杂质的沉淀和排除,截留了68%的氮、43%的鳞;除此之外,还指出人工湿地利用可以吸收氮磷的经济作物,一方面减少了水体的富营养化,另一方面,增加了一定的经济收入。朱棣等以山东南四湖为例,进行人工湿地生态工程设计,利用不同植物种类对水生生活的适应性状不同,吸收水体中的特定污染物质,分别设立了浮水植物区、挺水植物区、沉水植物区三级处理污水工艺,对BOD5处理率为90.8%,COD为80.9%,悬浮物为91.1%,N和P的处理率为80%和75%。
3.1.2缓冲带截留技术
缓冲带,全称保护缓冲带,最早是由美国农业部国家自然资源保护局。缓冲带是指利用有一定宽度的植被与受纳水体隔开,减少污染源和河流、湖泊之间的直接连接并且能够控制土壤侵蚀伴随的养分流失。刘鹏指出水体岸边的缓冲林带通过控制侵蚀,减少径流中氮、磷浓度,防止流失泥沙、养分进入河道水体。毛战坡等指出氮在缓冲带内的截留作用主要是随泥沙沉降、反硝化作用、植物吸收;磷在缓冲带内的截留主要是磷随泥沙的沉降及溶解态磷在土壤和植物残留物之间的交换,以及缓冲带土壤中植物根孔的形成有利于过滤作用的增强和吸附容量的扩大。
3.1.3水塘系统
天然的或人工的水塘,通过其间歇性的雨与河流进行水、养分的交换,同时降低流速,使悬浮物得到沉降,增加水流与生物膜的接触时间,水塘对非点源污染物的滞留和净化能力很强。刘兴国等以水塘系统技术为基础,设计了一种生态工程化循环水池塘养殖系统,通过水质交换,使水体水质变好,同时还起到节水、减排效果。刘鹏利用多水塘系统,以水塘为点、沟渠为线的流域系统,表明多水塘系统能截留来自农业的氮、磷污染负荷94%以上。
3.1.4土地处理系统
土地处理系统是将土地处理技术与多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技术整合成一个系统,实现区域污水的循环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刘明辉等利用土壤、微生物、植物组成的生态系统通过过滤、吸附、沉淀、离子交换、微生物转化和植物吸收等来净化污水。刘鹏利用高分子如PAM能与水相互作用增加入渗、减少径流的特性来改善土壤的结构和增加土壤中团聚体的稳定性。
3.2生态工程在解决水资源不足问题中的应用
当前最主要的就是雨水的资源化,不仅可以减轻区域洪涝,还能够充分地利用雨水资源。汪毅将生态工程应用到雨水收集利用中,指出利用南方院区普遍存在的水塘和鱼塘,配以必要的钢筋混凝土调节池,利用天然防渗材料,实现了利用自然条件来为工程服务的初步设想。王一钧等采用了自然回收净化、部分间接利用的雨水回收利用生态工程,指出利用雨水生态塘调蓄雨水净化的同时,也提高雨水的利用率上;另外提出水保耕作技术如带状间作技术、粮草等高带状轮作技术、等高耕作技术等在不同程度上起到拦蓄径流、减少土壤冲刷、提高粮食产量的作用。
4展望
关键词:水资源;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水资源分为地表水及地下水。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冰川等,其动态水量河川经流量,一般称为地表水资源。地下水储存量是历史时期积累形成的动态水量都比较小,主要靠地表水和降水入渗补给。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保护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治水思路。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乌拉泊水库清理搬迁工程、乌拉泊水库清淤质利用及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正是顺应了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使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效的和谐统一。
一、水资源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乌鲁木齐市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拟定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预案。
1.1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陆续出台了《水法》、《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制定出各地水域纳污能量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水资源保护协调机制,在完成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各地区水源地名录。
1.2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
按照中央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明确节水型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探索不同类型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具体模式和有效途径。把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社区活动作为落实节水型社会各项活动。
1.3制定突发事件预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性水污染的预案。要求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对有序,处置得当,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1.4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
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减少人类对水资源的破害,提高全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乌拉泊水库清淤质利用及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正是利用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中清理出的清淤质对1573.5亩戈壁沙坑平均覆土约1米厚,选择防风性强、深根性、抗遡性强、耐旱适宜在项目区生长的乡土树种进行生态建设恢复。一方面即减少外运清淤质费用,另一方面对水库上游戈壁沙坑通过生态建设,可以防风保土,改善水库生态环境状况,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界面之间的融合,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项目符合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国策以及支持科技型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与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先行的思路不谋而合。
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保护不仅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前提,而且是保证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针对现存在的水问题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2.1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理论,以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思路指导治水。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科学发展观强调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强调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提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央水利工作的方针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我们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要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思路,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环境恶化等问题进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防洪体系建设中,重视人与水的和谐,构建人水和谐社会。既要治水又要规范人类活动,给水资源留出足够的空间和出路。要注重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要改变对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行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全面提高水利工作的科技含量。
2.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法规体系。
要贯彻落实《水法》,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水资源管理条例”“节水管理条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要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不断完善水资源战略规划,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搞好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使城市建设和发展真正做到量水而行。
2.3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水法》强调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贯彻落实《水法》,用足、用好现有的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根据《水法》,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和水环境恶化等问题实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2.4创新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节水型社会建设要依靠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要实行以用人和排污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定额用水和计划用水,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在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的同时,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优化配置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促进生态修复;建设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利用体系,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5加大水利投入,支持环保工程。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需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继续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列为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重点,力争用于水利建设的比重有所提高。稳定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扩大基金筹集范围。
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法制化得城市水务的运行机制。调整经济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形成政府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国债资金、企业资本和私人资本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构建一个长期稳定的投资信贷体系。
结束语
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三个方面统筹规划,进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相当幅度地提高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水资源保障。
参考文献:
[1]沈国航,王礼先.中国生态环境建设与水资源保护利用[M].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2]钱易,刘昌明,邵益生.中国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M].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
1.1法律体系缺乏有机联系
在制定有关的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时应该令各类法律法规保持有机的联系,如此,才可以从多个方面对水资源进行净化保护,标本兼治。我国目前对于地表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健全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不应仅仅是针对于水资源的获取利用以及破坏保护的,更应该将该法律体系延伸到水资源被开发之始、被利用之初、被利用之后以及利用的具体方面、过程等均进行详细的保护以及合理的规范。同时,法律法规对于地表水资源的保护以及检测规定,不应仅仅将目光局限于地表水资源的水量、水质问题,更应该对于整个地表水资源生态系统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1.2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以及政府责任的缺失
我国既有专门的地方设立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又有专门进行水资源污染和防治工作的环境部门,此外还有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分管对于大气水、地表水以及地下水的保护。但是,造成现今水资源保护力度小、水资源污染情况改善差等现状的,也恰恰是由于过多的部门参与以及部门分工没有明确的法规制度规定造成的。由于并没有伴随各部门职能落实的法规颁布,导致了我国各级水资源保护部门分工不明确、职能落实不到位、责任推诿等现象。各水资源管理部门在遇到水资源管理以及改善的瓶颈问题时,处于对于自身保护的立场原因,往往会钻职能的空子,推诿原本属于自己的责任,导致水资源保护以及水质改善工作得不到推行与落实,从而使地表水资源保护工作搁置,水污染以及水资源匮乏问题日益严重。
1.3水资源的刑事立法保护不够全面
我国已经制订了一定数量的法律法规对水资源进行相应的保护,而具体的行政实施部门也做了相应的建设,但对于水资源遭到破坏之后的法律责任刑事追究仍然十分缺乏。尽管水资源保护立法对于民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具有一定的教育和提示意义,但由于人类活动的逐利性,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仍有部分不道德民众会为了获取个人利益而对水资源展开肆意浪费与破坏,而这时,就需要国家通过政治权利进行刑事立法,不仅能够对该类行为的发生产生震慑作用,同时也可以通过严格的事后问责对社会大众起到整体的教育引导意义。尽管我国也已近意识到这一问题,并且在相关刑法中进行了明确的刑事追究规定。但由于水资源破坏行为在短时间内不容易显现且很多对于水资源超量使用或者非法使用的行为很难通过简单的几条规定进行界定,所以,我国对于水资源破坏行为的刑事立法力度仍然不够,仍需对相关的刑法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2完善地表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所谓法律体系,是国家依靠其政治权利所指定并强制保证实施的一套国家制度的载体,同时也体现了整个国家的价值观。而国家对于水资源保护所指定的相关法律体系,则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水资源保护以及水资源质量改善,同时也是保证社会建设以及国家发展、人们生活有序正常开展的重要环境保障。因此,应及时发现并完善我国水资源保护法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从而实现国家的稳步可持续发展。
2.1对于《环境保护法》进行全面完善
自1989年制定以来,《环境保护法》就对我国的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而水资源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该法律对于我国水资源的保护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将该法律作为水资源保护法的基础来看待。在对于水资源的保护和改善中,各项立法的有机配合应该是法律对于水资源保护的重要作用形式。因只有《环境保护法》对于我国整体自然环境的保护以及改善起到了有效的作用,才可以为水资源的保护以及改善创造有利的自然条件和行政环境。而在对《环境保护法》具体的条例完善中,不仅应该强调环境保护对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更应该体现法律对于人类权力的保护。此外,还应该对于经济发展中的排污指数进行明确的规定。虽然排污许可证制度已然在我国存在了很长时间,但是在水资源的保护领域仍未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借鉴了其他领域排污许可证的有效经验之后,水资源保护制度中的排污许可证的颁布也应尽快做出规定。
2.2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对地表水资源开展保护的原则以及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法律以及法规上的缺失,应该及时填补该类缺失,健全我国的地表水资源配套法律法规体系,从而对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加以完善。
1)应加强对于法律的制定,从而完善对于地表水资源的法律保护。
尽管我国已经从国家、单位以及个人3个大的领域对于地表水资源的节约使用进行了整体规定。并且从工业技艺以及产业发展方面也对水资源的节约运用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以上各类法规的制定却过于原则化,不具备足够的实施效力,使得相关部门在进行执法监督时缺乏对于该类法律法规实施的可操作性。因此,我们需要制定具有综合运用效力的节水法规,对全国各行业以及各部门、个人的节水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
2)还应加强对于各河流流域内水资源保护的立法。
关键词:水资源;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水资源分为地表水及地下水。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冰川等,其动态水量河川经流量,一般称为地表水资源。地下水储存量是历史时期积累形成的动态水量都比较小,主要靠地表水和降水入渗补给。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保护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治水思路。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乌拉泊水库清理搬迁工程、乌拉泊水库清淤质利用及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正是顺应了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使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效的和谐统一。
1.水资源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乌鲁木齐市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拟定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预案。
1.1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陆续出台了《水法》、《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制定出各地水域纳污能量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水资源保护协调机制,在完成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各地区水源地名录。
1.2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
按照中央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明确节水型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探索不同类型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具体模式和有效途径。把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社区活动作为落实节水型社会各项活动。
1.3制定突发事件预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性水污染的预案。要求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对有序,处置得当,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1.4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
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减少人类对水资源的破害,提高全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乌拉泊水库清淤质利用及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正是利用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中清理出的清淤质对1573.5亩戈壁沙坑平均覆土约1米厚,选择防风性强、深根性、抗遡性强、耐旱适宜在项目区生长的乡土树种进行生态建设恢复。一方面即减少外运清淤质费用,另一方面对水库上游戈壁沙坑通过生态建设,可以防风保土,改善水库生态环境状况,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界面之间的融合,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项目符合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国策以及支持科技型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与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先行的思路不谋而合。
2.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保护不仅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前提,而且是保证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针对现存在的水问题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2.1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理论,以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思路指导治水。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科学发展观强调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强调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提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央水利工作的方针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我们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要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思路,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环境恶化等问题进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防洪体系建设中,重视人与水的和谐,构建人水和谐社会。既要治水又要规范人类活动,给水资源留出足够的空间和出路。要注重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要改变对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行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全面提高水利工作的科技含量。
2.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法规体系。
要贯彻落实《水法》,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水资源管理条例”“节水管理条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要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不断完善水资源战略规划,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搞好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使城市建设和发展真正做到量水而行。
2.3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水法》强调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贯彻落实《水法》,用足、用好现有的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根据《水法》,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和水环境恶化等问题实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2.4创新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节水型社会建设要依靠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要实行以用人和排污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定额用水和计划用水,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在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的同时,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优化配置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促进生态修复;建设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利用体系,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5加大水利投入,支持环保工程。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需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继续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列为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重点,力争用于水利建设的比重有所提高。稳定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扩大基金筹集范围。
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法制化得城市水务的运行机制。调整经济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形成政府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国债资金、企业资本和私人资本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构建一个长期稳定的投资信贷体系。
结束语
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三个方面统筹规划,进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相当幅度地提高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水资源保障。
参考文献:
[1]沈国航,王礼先.中国生态环境建设与水资源保护利用[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水资源保护的目的和开发利用的产品很多,决不只是水能的利用所产生的电能产品;防洪、饮水、灌溉、航运、养殖、生态、旅游、替代能源、减排等“产品”效益甚至可能远远大于电力产品效益;当然,电能是目前最直接可以准确计量和交易的基础性产品。
水电是兼有一次与二次能源双重功能的优质能源;水电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迄今可以大规模商业化开发和最重要的替代能源;大水电、小水电都是自然的、清洁的,都应该以可持续的方式加速发展。国内外一些机构和人士坚决支持小水电,而坚决反对大水电,实际上这在科学道理上来讲是不通的。大水电也有可能是低坝,小水电也有可能是高坝,都要因地制宜,多方面兼顾并综合利用。
水电开发是一项典型的具有社会和环境等综合效益的事业,水电建设和运用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水电是一项成熟技术,包括环境风险在内的工程风险都可控。
2健全水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的保障体系
科学利用水资源必须同时兼顾环境、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坚决制止无序开发和过度开发,尤其是主要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要科学、全面规划,以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为切实目标,必须考虑多功能、跨区域的综合利用,坚持环境、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代价换取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
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程序的保障作用。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条例,包括公约,尤其是关于水利和电力、能源和环境、水库和土地、移民等,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及专业部门的协调性和连贯性,避免政策法规冲突,防止短期行为和本位主义。
无论是规划、设计要求,还是建设、运行规定,无论是政府部门制定政策调控或市场机制导向,还是投资开发组织或运营机构职责,都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和考核指标,以便监督制约保证统筹兼顾。
把生态环保作为工程贯穿于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全过程。规划设计的系统性统筹兼顾,包括坝址、坝型选择,引水方式选择等。尽量减少淹没、减少地震、控制滑坡,保障生态流量和水体安全,并保证流域开发和运行统一、有序。
工程建设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与恢复,尤其是生态脆弱地区。尽量少明挖,并保证及时支护、恢复或改善。把环保工程与枢纽工程同等对待,概算要保证,使用要到位,效果要考核。工程运行中以综合效益最大化,兼顾多功能并科学、合理运用,保障流域梯级(防洪、航运)安全调度、(泥沙、水质)生态调度、(发电、供水和蓄水)经济调度。控制流速、流量、水位,减少泥沙淤积;增加水体交换和防止污染;与此同时多发电。
3完善水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的长效机制
从国家战略利益出发,按照系统工程要求,全方位加大力度,继续实施休牧(或轮牧)还草、返耕还(山、坡)林,营造湿地、草甸、林地、植被等,提高水涵养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继续实施退田还湖、筑坝蓄水、疏浚河流,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保护水体、控制调节水量,保障供水、防火减灾。
但是,各地在“退耕还林、还草”、“筑坝蓄水”中存在的问题、土地的承载能力问题和移民搬迁与安置的长期稳定问题、地方政府与相关企业的措施不足问题以及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具体配套措施不足的问题、各责任主体和责任目标的趋向与实施保障不足的矛盾等等问题的存在,一方面说明了水资源保护与综合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正好说明了其系统性、全局性和长期性、艰巨性。
健全移民补偿和安置长效机制。对于因实施休牧还草、退耕还林的草原和山地移民和因兴修水利、筑坝蓄水的移民,为保证其移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除及时、足量到位(一次性)失地补偿和迁移安置补偿费用外,移民后扶植发展,更需要长周期、稳定、透明以及直接和间接的政策措施到位,而不应只是制定一些短期(十年,再延十年)或不明期限的保障“政策”。
完善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保投入和运行补偿机制。或政府公益(财政)投入,或财政补贴(税收返还),或产品加价固化相关成本,补偿“公益”投资或运行成本及损失。财务保障生态投入。
注重水利水电工程经济功能指标和公益功能指标考核。科学确定工程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公共效益指标,不仅指导规划、建设可行性评价,也指导运行绩效考核。
制定流域生态、安全、经济调度统一机制。建立流域统一调度机制,统筹水情、电力、供水、水运、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益”和“多产品”功能。既要防止洪水灾害和水质污染,又要防止断流、断航,安全、优质、高效利用水资源。
明确水资源产品利益和税费分配机制。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游区域与下游区域,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投资收益、税收和资源费分成),包括相关循环产业(结构)支持机制,平衡当地和关联区域的损失和受惠。
1.1水资源趋势
朝阳县水资源严重短缺。特别是近些年,受自然气候的影响,区域年水资源总量逐渐减少,加之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水的需求不断增加,水的供需矛盾逐渐加剧,缺水已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第一次水资源评价与第二次水资源评价分析比较来看:1980年第一次水资源评价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45923万m3,2000年第二次水资源评价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38969万m3,多年平均水资源量减少了6954万m3,呈减少趋势。2010年水资源量为29614万m3,比一次评价时减少了16309万m3,比二次评价时减少了9355万m3,呈减少趋势。详细数据见表1与表2。
1.2水资源量分析
1.2.1水资源总量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5733.6万m3(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计算量13000.2万m3)。在流域分布上:大凌河流域(朝阳县境内)水资源总量为14662.2万m3,占全县水资源总量的41%;小凌河流域(朝阳县境内)水资源总量为21071.4万m3,占59%。详细数据见表2。
1.2.2地表水资源量全县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35526.6万m3,可利用量为17362.2万m3。按流域划分,大凌河流域(朝阳县境内)地表水资源量为14662.2万m3,占全县地表水资源量的41.3%,地表水资源可利用率为53.1%,可利用量为7785.6万m3;小凌河流域(朝阳县境内)地表水资源量为20864.4万m3,占全县地表水资源量的58.7%,地表水资源可利用率为45.9%,可利用量为9576.6万m3。详细数据见表2。
1.2.3地下水资源量全县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13207.2万m3,地下水可开采量为6767.7万m3。从流域分析看,大凌河流域(朝阳县境内)地下水资源量为7566万m3,占全县地下水资源量的57.2%,可开采量为3938.6万m3,占全县地下水可开采量的58.2%;小凌河流域(朝阳县境内)地下水资源量为5641.2万m3,占全县地下水资源量的42.8%,可开采量为2829.1万m3,占全县地下水可开采量的41.8%。
2现状年供用水量
本次水资源数据分析以2010年为现状水平年。
2.1现状年供水量
2010年,全县实际供水量为8291.7万m3,其中地表水供水量1555.5万m3,占总供水量的18.8%,其中,大凌河流域地表水供水量为808.5万m3,占地表水总供水量的52%,小凌河流域地表水供水量为747万m3,占地表水总供水量的48%;地下水供水量6736.2万m3,占总供水量的81.2%,其中,大凌河流域地下水供水量为4224.8万m3,占地下水总供水量的62.7%,小凌河流域地下水供水量为2511.4万m3,占地下水总供水量的37.3%。
2.2现状年用水量
2010年全县总用水总量8291.7万m3。各项用水量为:农田灌溉用水量5350万m3,占总用水量的64.5%,其中:大凌河流域农田灌溉用水量为3401万m3;小凌河流域农田灌溉用水量为1949万m3。林牧渔畜业用水量889.5万m3,占总用水量的10.7%,其中:大凌河流域林牧渔畜业用水量407.5万m3;小凌河流域林牧渔畜业用水量482万m3。工业用水量877.7万m3,占总用水量10.6%;其中大凌河流域工业用水量为711.4万m3;小凌河流域工业用水量为166.3万m3。居民生活用水量1174.5万m3,占总用水量14.2%;其中大凌河流域居民生活用水量513.4万m3;小凌河流域居民生活用水量661.1万m3。
3水资源供需分析
3.1水资源十分匮乏
朝阳县水资源十分有限。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5733.6万m3,多年平均地表水可利用水资源量仅为17362.2万m3,地下水可开采量6767.7万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622m3,只占辽宁省人均占有量820m3的76%,占全国人均占有量2350m3的26%,属于水资源极度缺乏地区。多年平均降水量487.9mm,多集中发生在夏季,占全年降水量的80%左右,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600~2000mm,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和现状全县缺少水利拦蓄工程造成水资源利用难度很大,此外,近几年朝阳县降水量减少,十年九旱,水资源短缺形势更加严峻。
3.2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生态环境改善对水资源的需求,朝阳县用水量将逐年上升,预计到2020年全县需水量将达到1.44亿m3,缺水0.5亿m3,供需矛盾将越来越突出,水资源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4水资源管理
4.1加强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省文件要求实施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行为。目前,全县实现了取水许可网上审批管理。
4.2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
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总量控制,2010年,根据上年取用水情况和今年经济发展用水预测,制定全县宏观取用水计划,由县发改委行文下达全县计划用水0.892亿m3。年实际取水量0.829亿m3。节水630万m3。
4.3水资源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
朝阳县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系统项目初设2007年省厅批复后即开始实施。对23个用水户安装了53个取水远程实时监测点。朝阳县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系统建设,为朝阳县实施水资源与节水科学化、现代化管理和水资源合理调度,为政府经济发展决策奠定了基础。
4.4建立水资源费征收情况月报制度
及时掌握水资源费征收情况;在水资源费征收过程中严格按照辽政发〔2010〕1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三乱”现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政管理制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资源,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做到应收尽收。
4.5完善规章制度建设
朝阳县以文件的形式了《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通知》(朝水发[2009]68号)等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取水、用水、节水行为。
5水资源保护措施
为加强全县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提高全县用水水平,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朝阳县采取强制性和引导性措施,加强了水资源的保护,建立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超计划用水、用水不达标、无计量取水、工业用水达不到循环利用、私自转供水、不按期报送用水情况和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整治。
5.1高度重视水法规宣传工作
先后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之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增强了全民的水患意识和水法意识,扩大了水利影响。
5.2强化队伍建设,加大了执法力度
成立了朝阳县水政监察大队,配备专兼职水政监察员。县水政监察大队运作有力,及时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理纠纷。较好地解决了当前水利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软弱无力的问题,使水利执法队伍建设步入了正规化轨道。
5.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普及节水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