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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为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服务,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管理,2010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以下简称“110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80号),对业界普遍关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以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资产税务处理问题、权属转移过程中的收入确认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而合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与界定外部门对此类涉税项目的前置管理、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等问题,为征纳双方提供更加明晰的指引,切实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堵塞税收漏洞,共同推动做好合同能源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在110号文规定基础上,有必要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涉及的具体管理问题加以明确。因此,201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以下简称“77号公告”)。77号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77号公告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仍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尚未享受的,按77号公告规定执行。
进一步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原则,该类项目应具备查账征收条件,实行核定征收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期短于定期减免税优惠期的处理问题,按照孰低原则,规定对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实际效益分享期享受上述定期减免税优惠。
110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按照应税收入与税前扣除匹配的原则,避免这部分资产因税法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大于合同约定管理年限而未折旧期满或摊销结束,77号公告规定部分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年限,应与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关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对于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77号公告规定了合理分摊的具体办法。即,期间费用的分摊应按照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个素计算应分摊比例,二因素的权重各为50%。
77号公告还明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应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应按各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备案申请;
(二)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
(五)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
(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
企业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如不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停止享受优惠,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节能服务企业采取虚假手段获取税收优惠的、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77号公告规定报送备案资料而自行减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税务部门应设立节能服务企业项目管理台账和统计制度,并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建立监管机制。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无极灯 性价比 优势
中图分类号:TK01+8
当前,全世界都在关注中国,关注中国“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并将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成为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自2010年至今,已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7项,项目总计节能量26321吨标煤,减排CO2 100.81吨,取得不俗的业绩。节能服务公司被称为 “节能医生”,为客户提供初步诊断、开处方(设计并提出节能改造方案)和治理,最终实现全面的节能诊疗服务。应用无极灯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照明节能改造具有资金投入低、回报率高、风险小等显著优势。
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作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服务。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后,可选定双方认可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对项目实施前用能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随后节能服务公司履行合同,审核机构在项目完工后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认可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再次对用能单位的用能情况进行评估并判定节能量是否达到要求,用能单位以此为依据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收益。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之后, 用能单位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合同到期后,用能单位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作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将“合同能源管理”用于技术和财务可行的节能项目中.使节能项目对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都有经济上的吸引力。这种双赢的机制形成了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将绿色照明列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提出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机制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灯产品的意见。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独立承担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大部分风险。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的风险减少。
节能服务公司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具有专业技术服务、系统管理、资金筹备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项目成本,还通过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促进自身的发展壮
大。
3、高效节能是确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短期回本的根本保证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照明节能工程的基本前提就是要能够节省足够的电量。当前无极灯光效为70-90lm/w。由于发出的是白光,接近全光谱,即自然光,是最符合人体生理特征、有益身心健康的光源。无极灯功率因数0.99以上,额定功率就是整灯的实际消耗功率,无需补偿。钠灯、金卤灯功率因数只有0.4-0.6,经补偿后方可达到0.8-0.9,实际消耗功率大于光源额定功率的20%甚至更高。国内100W以上的大功率节能灯普遍功率不足,功率因数0.6-0.9,而且光效普遍较低,只有40-60lm/w。所以,在不影响照明效果的前提下,灯具反光效率相同,无极灯比高压钠灯节能50%以上、比金卤灯节能40%以上、比节能灯节能30%以上符合产业实际水平。
一个中等地级市应用无极灯替换高压钠灯进行道路照明改造,一年节省耗电量438万千瓦时。由于无极灯至少具有60000小时寿命,高压钠灯只有8000-12000小时寿命,所以无极灯替换高压钠灯又省却了一大笔维护费用。耗电量的降低,对照明电缆要求也相应降低。对于新的路灯工程,还可省去一定的电缆费用,不仅节能降耗,经济效益也十分明显。按照当前的无极灯价格水平,对一个地级市的路灯使用无极灯进行节能改造,当年便可收回所有投资,剩余四年便可以坐享节能收益。
4.性价比影响合同能源管理无极灯节能项目成败
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是一款产品得到广泛应用的根本前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由于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先期投入资金,选用产品性价比关乎项目能否在较短时期收回资金。随着无极灯技术的不断成熟,性能优越、价格合理的元器件被陆续发现并投入使用,产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效率提高速度较快。大功率一体化无极灯的出现,使得无极灯能够在与节能灯相似的流水线进行生产作业,生产成本大大降低。价格只相当于节能灯的1.2-1.3倍,而寿命是其5-6倍,光效是其1.5-2倍,可以方便快捷地应用于大多数场合。当前采用EMC模式实施LED路灯工程的项目回款周期短的3年,长的10年,主要原因是LED路灯的价格太高,缺乏性价比优势。根据当前LED的产业技术水平,LED的价格在短期内仍然难以回落。而按照无极灯当前的产业水平,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有了保证,产品的性价比达到正常水平。当前,在合同能源管理照明节能改造工程中选用无极灯是明智之举。
5、无极灯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1)很多人了解无极灯不够,产品知名度不高。同作为第四代新光源的LED产业在各界政府的大力宣传扶持下,开展了诸如“十城万盏”等大规模的市场推广活动。2010年“十城万盏”工作进入重要实施阶段,21个试点城市之外的地方政府仍在十分积极的申请加入,先试点变成了遍地开花。09年LED路灯被过度炒作、过度投资,已然成为高风险行业。据了解09年大部分的LED路灯企业都是亏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上游核心技术、企业盲目跟风引起的。无极灯在国内拥有成熟的核心技术,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通用性能和性价比都超过了LED,而各界的关注度仍然很低。
2)对无极灯市场缺乏科学的认知。生产企业只管做出无极灯,而对于如何进行无极灯市场销售策划,如何与钠灯、金卤灯等展开市场竞争,缺乏整体的规划。
3)国家标准尚未出台,生产厂家标准不一,制约了市场普及。
6、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照明节能工程的几点建议
(1)注意节能量的计量方式,这是双方分享节能收益的关键。如无极灯的节能测试,应该在生产工艺相同的情况下.进行连续的运行测试,准确测试出单位小时节电量。
(2)由于是一种新的投资收益模式,在项目合作和合同谈判中。必须注意节能效益分成在财务处理方式。
(3)合同中应该明确设备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对节能效果有影响时,双方节能分享比例如何确定。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排;融资;秦岭水泥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突破口,也是高能耗企业降低能耗费用、开源节流的必要途径。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高端的技术支持,而且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传统模式下,无论节能项目是否成功,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耗能企业承担。节能项目本身存在的巨大不确定性和风险让众多高耗能企业裹足不前,也制约了这些企业经济效益与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新型金融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本文以秦岭水泥为例,在介绍该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成功解决节能项目资金需求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秦岭水泥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践
陕西秦岭水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秦岭水泥)筹建于1956年,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史。迄今,公司已是国家多年的水泥重点骨干企业,也是全国重点支持的60家水泥企业之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国家环保要求的提高,以及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剧,秦岭水泥不断在节能减排上增加投入、加强管理,以提高生产运行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其2007年进行的节能改造项目最为典型。
2007年,秦岭水泥的经营形势非常十分严峻。公司不仅连续两年巨额亏损,并被证交所列为有退市风险的“*ST”公司,而且面临着淘汰传统旧工艺、引进新工艺的市场趋势,需要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投资。水泥价格的波动、经营成本的压力也迫切要求企业节能降耗,尤其需要对公司6号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窑尾高温风机进行变频节能改造。此种背景下,如果按照传统思路进行节能改造,不仅前期一次性投入大(300多万元资金),而且短期回报率低,企业资金存量难以满足。在强大的资金需要与现实的有限资金存量面前,公司管理层一度焦虑不安,不知如何融资以完成节能改造项目无米之炊。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就像及时雨,让困顿中的秦岭水泥看到了希望,并解决了公司节能项目所需的资金问题。
在对6号窑的窑尾高温风机进行节能改造之前,秦岭水泥并没有接触过合同能源管理,更不清楚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正是在此项目的改造初期,由于设备投资价值不菲,企业资金有困难,公司在西门子的推介下,在陕西省发改委、铜川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经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缜密的技术论证和工艺测算以及可行性论证,最终与第三方西安某节能服务公司正式签署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根据合同,西安市的这家节能公司投资购置一台PH-6型1250千瓦的西门子-罗宾康完美无谐波高压变频器,然后租赁给秦岭水泥用于启动调节高温风机电机运行,秦岭水泥仅需投入30万元用于变频器室建造及高低压电缆铺设。通过对项目实施前后窑尾高温风机电机的电耗对比,以严谨的方法计算节能效率和节能收益。节约的电费一部分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剩下的是秦岭水泥的收益。能源管理合同结束后,这台变频器设备的所有权无偿归属秦岭水泥。2008年7月,在土建、电气、自动化等部门的紧密协作下,秦岭水泥6号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窑尾高温风机的变频节能改造项目顺利完成,前后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项目完成投入运行后,秦岭水泥节每年节电l70多万度,节约电费折合人民币80多万元,节能效果相当显著。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原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20世纪70年代在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所需全部资金的节能投融资方式。
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下,节能服务公司与具有节能改造需求的能耗企业(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合同期限、改造成本投入比例、利益风险比例等。根据合同规定,节能项目改造初期,节能服务公司为能耗企业提供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等服务;改造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向能耗企业提供包括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服务;改造完成后,节能服务公司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推销的不是产品或技术,而是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有两种最基本的合同模式:节能量保证型(Guaranteed Saving Contract)和节能效益分享型(Shared Saving Contract),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借贷风险的承担者不同。
节能量保证型,是指能源管理合同中节能服务公司向能耗企业承诺最低节能指标,保证其项目在改造后的节能收益。在项目实施后的合同期内,由能耗企业归还进行节能改造的金融机构贷款。如果实施节能措施后的合同期内项目的节能收益没有达到合同中承诺的数字,节能服务公司就必须将这部分收益差额退还给能耗企业。节能收益超出合同规定的部分,则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按合同中事先确定的比例分配。在这一模式下,能耗企业是节能改造金融贷款风险的承担者。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能源管理合同中商定,工程初期进行工程改造的款项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融资或者与能耗企业分担融资,项目运行后所得的节能收益在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之间按比例分配,其中节能服务公司分得的节能收益足以偿还其进行节能改造的贷款以及保证其合理利润率。在这一模式下,借贷风险全部或绝大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能耗企业不承担风险,或仅仅承担小部分的风险。
与节能量保证型相比,节能效益分享型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能耗企业“零投入”;二是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其投资的收回或利润的赚取全部来自能源节约所带来的项目效益,能耗企业“零风险”;三是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后续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能耗企业“高回报”。也因为如此,在节能服务市场发展的初期,能耗企业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为偏爱。秦岭水泥2007年的节能改造项目使用的就是此种模式。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对高能耗企业而言,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十分明显。
1、资金投入少,风险低。按照能源管理合同的规定,能耗企业无须投资大笔资金即可引入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和专业化服务,而无需承担节能项目上的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不仅资金投入量小,而且风险水平低。这可能也是2007年身处困境中的秦岭水泥敢于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对其6号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窑尾高温风机进行变频节能改造的主要原因。
2、节能有保证且效率高。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向能耗企业提供的是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在内的一整套服务,而且有国内外最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作支持,能够保证项目的成功运行。单从节能效率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进行的节能改造项目,其节能率一般为10%-40%,最高可达50%。以秦岭水泥为例,其2007年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率就远远超过当初节能服务公司承诺的25%。
3、改善现金流,提升企业竞争力。能耗企业借助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减排,不仅可以节约节能改造初期所需的资金投入,而且可以将有限资金投入到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进而改善企业现金流动状况。同时,能耗企业还可以减少能源成本支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善环境品质、建立绿色企业形象,并从节能服务公司处获得专业的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三、思考与启示
综上,合同能源管理既能减轻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的融资压力,又能克服传统模式下节能项目的大部分风险由能耗企业独自承担的问题,并能帮助能耗企业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最终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但合同能源管理毕竟是一种新型机制,也可能面临失败的风险,其成功运行需要政府、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扶持与保驾护航。对此,笔者建议:
(一)政府在政策和财政上支持合同能源管理
融资是能耗企业,尤其是中小能耗企业在进行节能减排时需要首要面对的问题和难题。政府应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持续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融资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其所在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奖励、税收减免,并鼓励银行向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二)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控制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个长效的项目,投资回报率高,但如果能耗企业停产、转产或破产,合同能源管理就面临失败的风险,节能服务公司也会因此而承受巨大的损失,进而影响其他能耗企业乃至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因此,应通过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予以预防。具体来说,能源管理合同签署前,能耗企业要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可供选择的担保抵押措施等方面的详实情况,以增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的信心。节能服务公司也应在能耗企业的帮助下,弄清节能改造项目的原始运行和耗能情况,并在专家的指导下选好改造方案、技术与配套设备。此外,节能量的具体计算方法、生产要素价格波动等因素对节能量的影响等细节,都要在能源管理合同中定义清楚,以防范于未然。
(三)营造有助于合同能源管理成功运行的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是合同能源管理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关键因素。我国应加快培育发展节能技术服务市场,为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创新机制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具体来说,可通过电视、报纸等舆论媒体以及节能减排的专项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尤其是高能耗企业及其职工的节能减排意识;培育和提高节能服务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着力研发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节能服务企业的科技水平;建立环境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效果纳入能耗企业及其领导的业绩评估系统,并与企业领导、职工的薪酬挂钩;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能耗企业予以奖励,对未有效进行节能减排的企业予以处罚。
参考文献:
1、向建军.合同能源管理助推企业节能增效[J].广西电业,2010(12).
2、温瑶,张有峰.有效解决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问题[J].经济导刊,2010(11).
3、高三良.节能市场合同能源管理之我见[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8).
4、张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创新与法律应对[J].生态经济,2010(9).
【关键词】合同能源;节能服务;管理模式
1.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能源消费大国,但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发展新能源、节能减排、提高能源效率已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关键。每一个高耗能用电企业,能源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相当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开源节流,已成为各企业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节能减排是一项战略政策,也是发展低碳经济、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的节能管理模式,正日渐成为供电企业、节能服务公司与用电企业进行节能合作与沟通的纽带。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是能源管理公司的一种经营方式, 是一种基于市场化运作、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风险的节能新机制。
2.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
2.1 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一种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基于这种机制运作的专业化公司被称为节能服务公司(ESCO)。合同能源管理过程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包括能效审计、融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系列的综合,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来收回投资和获取利润。
江门供电局以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电服务的内涵就是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以促进用电客户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把节能服务融入优质服务体系。由2007 年开始,江门局加强宣传,深入厂企,挖掘客户节电潜力,节电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政府的指导下,形成与节能服务公司、科研机构的战略联盟;通过加强宣传,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完善营销手段,以合同能源管理引导客户节约用电,丰富和拓展供电服务的内涵,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向电力能源方案综合服务商发展;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江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图1 合同能源管理示意图
目前,江门用电客户存在大量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电项目,如客户使用的专用变压器中还有不少S7型及以下型号的高损变压器。但与巨大的节电潜力相比,实际取得的效果却十分有限。经过细致调查分析,江门局认识到客户节能意识薄弱、资金和技术匮乏是影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节能降耗最大的瓶颈。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给供电企业进行节电服务指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合同能源管理为江门局深入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拓展服务内涵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2.2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
(1)选择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帮助客户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供电局在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参谋和向导,帮助客户实施节电改造,配合客户进行调研,跟踪分析节电改造效果。供电局要做用电企业的技术指导,帮助选择信用好、具有一定技术水平、资金和发展规模的节能服务公司,建立本地区节能服务平台。
(2)通过整合供电企业内部在节能服务方面的技术、设备和人才资源,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为重点客户提供节能咨询、培训、诊断、改造、评估、维护等一体化服务。
(3)选择具备节能潜力的企业客户,开展宣传、指导和培训。
(4)确定节能工作内容。以无功补偿、变压器经济运行、更换节能设备、使用节能技术、提高功率因数、负载率、负荷管理技术、谐波治理为主。有条件的供电企业,可扩展业务规模,将服务范围延伸至交流电机变频调速、热泵改造、电动机系统节能、分布式供电技术等领域。一般情况下,江门市功率因数不符合要求的节能改造占大多数,变压器经济运行、负载率的改造也为数不少。但这些改造工期短、投入少、见效快,供电局根据客户的需求很快就可以提供帮助完成改造,一般情况不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图2 供电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3 合同能源管理成功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江门某纸箱厂是一家生产瓦楞纸箱、彩色印刷制品的企业。该公司10kV配电房安装一台420kVA SJ3型的高耗能变压器,配电变压器处于轻载状态,并且现场电容补偿盘已损坏,每月功率因数电费达到七千多元、变压器损耗电费一千多元。该公司有较强的节能改造意愿,但因缺少资金一直未进行节电改造。
根据企业的用电特点,江门局提出了减容变压器和安装自动无功补偿装置的节能技改方案。建议将变压器更换为S11型250kVA的并安装100kVar无功补偿装置。为打消客户对节电效果和投资回报的疑虑,江门局有关人员多次上门服务,加强了客户的信心。最终,该公司和江门局共同选择了新会大光明城区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节能服务公司,并根据江门局的节电建议书,签订了能源节能服务合同,完成了节电改造。
该项目工程造价55000元,预计项目改造后,功率因数能够达标,每月减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约8800元。合同约定:改造工程完工后,企业分期从节能收益中支付工程款项,每月支付5500元,期限为10个月。预计扣除每月支付的工程改造款后企业还能分享约37%的节电效益,10个月后全部效益归企业所有。
2007年12月,项目改造完成后,实际效果好于预期(如表1所示)。客户每月节省电费合计10877元,节能服务公司合同期内实际分享节电效益51%,客户分享49%,10个月后全部效益归企业所有。
表1 客户节能改造前后用电对比表 单位:kWh,元
月均用电量(基准电量) 月均到户电价 月均电费 备注
改造前12个月
17779 1.6198 28798 基准电量采用改造前12个月的平均用电量
改造后8个月 1.0080 17921
对比 0.6118 10877
注:1.客户的节电效益主要体现在节省功率因数电费、变损电费和基本电费,使到户电价降低。
项目采用分期支付固定额度工程款项的方法,不但克服了一般节能改造项目“先投资后回收”支付方式的瓶颈,而且在目前缺少公认的节能效果度量方法和权威验证机构的情况下,避免了合同各方对节能效果度量方面的争议。对于用户来说,改造前后电费明显的下降使其能够了解节能项目产生的效益,有利于减少其与节能服务公司的纠纷。
图3 用电客户节电效益分享图
2.4 供电局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中的角色
引入节能服务公司,利用社会上的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帮助客户节电改造是合同能源管理具体实施的模式。在实施过程中, 供电局起到技术指导、检测、监督的作用,做好参谋和向导,帮助客户实施节电改造,配合客户进行调研,跟踪分析节电改造效果,促成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3.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存在的问题
(1)一些用电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认知度低、推广积极性不高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2)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大多为中小企业,自身力量薄弱,难以发展壮大。
(3)很多地区目前还没有正规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较为麻烦。
(4)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操作中,如节能量的核定、合同的履行、现行税收政策和金融制度的适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难题。
(5)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涉及客户自身利益,急需政府方面引导和宣传, 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节能减排要求,加紧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系列配套政策,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快市场培育步伐。
4.对电网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建议
4.1 实施主体
电网企业应以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模式,成立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整合电网企业内部在节能服务方面的技术、资金、设备和人才资源,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为广大用电客户提供节能咨询、培训、诊断、投资、改造、评估、维护等一体化服务。在组建节能服务公司的方式上,有2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新设立节能服务公司;二是收购社会上已有的节能服务公司。但是不管采用哪种方式,电网企业都应充分吸收社会节能服务组织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力争成为节能服务市场的龙头企业。
4.2 服务领域
在服务对象上,电网企业应重点选择节电潜力大且有节电改造意愿,但是缺乏专业技术指导或是缺乏项目资金的用电客户。从业务范围上讲,在业务开展初期,电网企业应以无功自动补偿、变压器经济运行、电力系统经济运行、负荷管理技术为主,不断积累合同能源管理的经验,扩展业务规模。随着业务的深入开展,再逐步把业务范围延伸到交流电动机变频调速、电动机系统节能、分布式供电技术等其他领域,最终形成涵盖各个专业、各种节能技术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
4.3 运营方式
电网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整个过程可以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能源服务合同的开发,第二阶段是能源服务合同的实施。在这些步骤中,最重要的有3个环节。
(1)节能诊断和分析计算。电网企业对客户的耗能设备及其运行情况进行测评,将测试数据记录下来,通过对预改造设备能耗情况的调研,分析其改造后可能达到的节能效果,从节能潜力上判断项目的可行性。
(2)节能改造项目设计。项目设计一定要针对具体的客户而定,尽可能通盘综合考虑,从可行性分析到拟采用的技术和拟选用的设备等,都要经过谨慎设计,这样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节能量监测及确认。电网企业与客户要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节能量监测的设备和计算方法,并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监测的执行应由电网企业和客户双方共同主持,也可请第三方执行。
4.4 风险管理
电网企业必须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合同能源管理始终,有效控制各种风险。
(1)投资风险。电网企业在实施节能项目前,要对客户的资信、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评价,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客户历史上的电费回收记录可以作为决策时的重要辅助信息。
(2)技术风险。电网企业应认真编写和认证可行性研究报告,“保守”预计节能效果,尽量选择自己已经熟练掌握、比较成熟的节能技术,选择可靠的设备供应商和施工队伍,保证项目质量。
(3)财务风险。电网企业应在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生命周期内的现金流,准确计算项目的内部报酬率(IRR),确保项目成本得到完全的补偿,并取得合理的收益。
5.结束语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已尝试10年,充分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对节能事业的巨大推动力,节能改造技术将有很大的市场推广空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在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程》,对规范节能服务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随着国家节能政策的贯彻,新能源、低碳经济的蓬勃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用电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排项目,融资,应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节能减排正式提上了日程。节能减排能推进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还能促进高耗能企业的健康发展。节能减排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才能完成,在传统管理模式下,不管节能改造项目是否成功,所需费用都是由企业一力承担,企业风险较大。而随着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解决了企业节能减排改造的资金问题,保证了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的成功实施。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一)基本原理。合同能源管理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产生的,随着工业化大生产的推广,节能机制的市场化特征也日益明显。从本质上说,合同能源管理是通过减少能源费的方式,将节约的资金用于支付节能减排项目所需的资金。在合同能源管理体制下,节能服务企业和一些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利益风险比例、投入比例等。在节能改造的初期,节能服务企业为耗能企业提供项目融资、项目设计、能源审计等服务;在改造期间,节能服务企业为耗能企业提供节能量确认、人员培训、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服务;在改造完成之后,节能服务企业从耗能企业中获取节能效益。从这些可以看出,节能服务企业所销售的并非技术或产品,而是一种降低能源成本的管理方法。
(二)基本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模式有两种: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保证型,其区别在于风险承担者是不同的。就节能量保证型而言,在能源管理合同中,节能服务企业为耗能企业提供最低的节能标准,保证耗能企业在改造后能够获取相应的节能收益。在节能项目实施后,耗能企业应归还贷款。如果在改造后没有达到最低节能标准,则节能服务企业应将这些差额退还。对于超出合同约定的那部分收益,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耗能企业是风险的主要承担方。就节能效益保证型而言,节能服务企业和耗能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共同分担融资,在项目之后根据节能效益所得来分配收益。在这种情况下,风险大部分由节能服务企业承担,耗能企业承担少部分或者不需要承担风险。
(三)优势
对于耗能高的企业,加强合同能源管理有很大优势:
1.投入资金少,风险较低。根据合同能源管理的要求,耗能企业不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就能够引入专业化服务、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在节能项目改造时不需要承担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因而投入资金少,且风险较低。这也是该企业在面临困境时,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来改造生产设备的主要原因。
2.节能效果较好。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企业能够向耗能企业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包括了项目设计、能源审计、设备采购、人员培训、项目融资、工程施工、节能量确认、设备安装等环节,还引入了先进的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保证节能项目改造的成功实施。从企业节能改造的效果来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改造,其节能效果能达到10%~40%,甚至高达50%以上,节能效果较好。从2011年该企业的节能效果来看,比节能改造合同中约定的提高了25%。
3.能够改善企业现金流情况,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耗能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减排,能够减少企业节能改造前期所需的资金,将资金投入到盈利性更好的项目中去,改善企业的自由现金流状况。同时,还能够减少企业成本支出,提高企业能源使用的效率,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再者,在节能改造中,耗能企业还能够从节能改造企业中获取专业的能源管理经验和节能资讯,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优化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合同能源管理在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中应用思考
综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能够减轻企业在节能减排中的融资压力,克服了传统节能项目由耗能企业风险较大的问题,帮助企业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但是合同能源管理还属于一种新的市场运行机制,其理论研究和实践论证都不够充分,必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增加了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这就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的扶持与配合,具体如下:
(一)政府支持。融资问题是耗能企业在节能减排改造中首先面临的难题。融资环境是否良好,融资渠道是否畅通,对企业节能减排改造的成效有重要影响。为了改融资环境,应发挥政府在财政和政策上的支持作用。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下,发挥政策的导向性作用,加大对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的支持力度,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和项目可采用税收减免、奖励、资金补助等,鼓励银行为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一些政策上的优惠。
(二)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以成本-效益理论来看,合同能源管理是一个长效项目,投资周期较长,但投资的回报率较高。在企业面临破产、转产、停产危险时,合同能源管理也必然面临着风险,节能服务企业也会遭受很大损失,影响耗能企业甚至是全国的节能减排工作。因此,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对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进行有效预防。具体步骤如下:耗能企业与节能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为节能服务企业提供详细的资料,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财产状况、可担保抵押等,为节能服务企业业务的开展提供依据。在耗能企业的支持下,节能服务企业应弄清楚节能改造项目的耗能情况和原始运行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选择合适的改造方案、配套设备和技术。同时,在节能量计算时,应注意到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能源管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三)营造有利的市场运行环境。合同能源管理的顺利实施需要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因此,我国应加快培育节能改造服务市场,营造有利的市场环境,以保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进行。具体方法如下:一是可以通过报纸、广播以及互联网等媒体来宣传节能减排意识,提高企业及员工的节能意识。二是应提高节能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节能减排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力度,提高节能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环境问责制,将企业节能减排效果和企业领导的业绩挂钩,对于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应进行奖励,对于没有成效的企业应进行处罚。
参考文献:
关键词:煤矿企业;节能改造;实际应用;合同能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通过企业将节能改造工作交付到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是一种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节能改造工作的模式。在煤矿中,企业也可将节能改造工作交付给节能服务公司,要想了解这种做法的优点,首先需要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点以及其基本模式类型。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点
(一)改造成本低
企业将节能改造工作交付到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改造工作完成并开始产生效益后,企业才会支付服务公司费用,企业通过节能改造节省下来的资金大都可以满足其支付给服务公司费用的需求,企业不需花费大量的费用即可获得节能改造成果。
(二)改造风险小
企业对于节能改造工作不熟悉,可将节能改造项目交付给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来进行改造工作,企业只需对改造结果进行验收,在节能改造工作产生效益后才会给服务公司支付费用,企业的节能改造风险大大降低。
(三)改造效果好
由于节能服务公司拥有相关技术及改造经验优势,节能服务公司有能力全盘接受节能改造工作的风险,其优势也可保证节能改造工作的正常进行。通常节能服务公司的工作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其节能效果一般要优于企业自身进行改造得到的结果。
二、基本模式类型
(一)共享节能效益型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在节能改造工作中投入资金的方式对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投资,而改造企业不需投入额外的改造资金,在节能改造工作完成后,根据合同内容,企业将节能改造工作产生的节能效益在一定时期内按比例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二)节能效益支付型
在节能改造工作前期,企业需预先投入一定的资金。在节能服务公司完成改造工作后,企业完成成果验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下的费用,而企业也可通过节能项目产生的能源节省来收回其资金投资。
(三)节能量目标型
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改造工作进行资金的投资,在工作完成后对其进行管理运行工作,当项目达到双方定下的节能目标时,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交付给企业,企业按照合同上定下的费用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四)运行服务支付型
企业将节能改造项目交付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在完成节能改造工作后,在一定时间内对工作成果进行管理,企业只需要支付其管理费用而不需支付改造费用。在合同规定时间到期后,企业才能收回节能改造项目。
三、合同能源管理应用实例
(一)某煤矿企业计划进行节能改造,其节能改造项目的主要有输煤皮带改造、电厂变频改造、风机变频改造。其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最后成果基本数据统计如下图1:
由于节能改造工作进行顺利,其成果也好于预期,实际节能效果大于预期效果,其投资回收期也短于预期,总的来说,此次节能改造工作进行的令人满意。
(二)单台一次风机变频改造
改造前后用电率对比分析,如图2:
可以看出风机变频节能改造结果令人满意,一次风机用电率下降3个百分点,二次风机用电率下降4个百分点,引风机用电率下降3个百分点,节能效果明显。根据最后统计结果,风机变频改造项目中,企业每年可节省约150万,其经济效益亦显著。
(三)合同能源管理实例总结
结论
1.合同能源管理成果
在输煤皮带改造中,通过节能设备的投入,能够在满足节能目标的同时满足生产的需要,可以不影响整体运转状态的条件下实现节能的目的。
在电厂变频改造工作中,由于电站在往常运转过程中,其耗电量达到3000万千瓦时,通过技术创新及运用的过程,电厂变频一项就达到节电1180万千瓦时,节电率高达40%,可以看出节电效果显著。
风机变频改造中,由于风机用电率下降了大约3个百分点,更是为企业节省下了一大笔费用,其每年剩下的150万即可投入其他项目的投资中,为该煤矿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2.合同能源管理在其的作用
由于该煤矿企业在节能方面技术和经验都不成熟,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将节能改造项目交付给节能服务公司,解决了该企业的燃眉之急,而该企业管理层也能将精力投入到企业的发展中去,其节能改造成果也是符合企业的发展需要。而节能服务公司在这次节能改造工作中,获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是对其改造技术及经验的积累,为其往后的项目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加上这次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产生的效益,合同能源管理在这次项目中实现的不仅仅是双赢而是多赢局面了。
3.成果评估
对于这次项目成果,该企业需要进行进一步运行观察,验证器是否符合其往后的发展,在下次改造工作中,对于节能服务公司的选择及合同能源管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自身的发展要求,充分考虑对设备技术的需求,对于节能服务公司的方案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这次项目成果的也需要进行总结,为以后的项目积累经验。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及时对技术进行更新,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节能标准,在以后的发展过程才能立于竞争而不倒。
四、总结
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有着高效、低风险的特点,在企业进行节能改造中大大降低企业的资金投入及改造风险,在获得节能效果的同时还能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企业进行节能改造也有着促进作用。而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提供高效节能改造方案,在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能得到在节能环保方面巨大的社会效益。而合同能源管理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更是不可缺少的,注重合同能源管理的运用,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便利,而作为急需节能改造的煤矿企业,更是要注重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运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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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辉,赵会琴.合同能源管理在节能中的应用[J].设备管理与维修,2008,01:10-12.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融资;信托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3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项目运作模式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节能评估、方案设计、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同的利润。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在合同期内,EMC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
图1 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概念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作的模式
我国目前运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以下三种基本模式:
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即由节能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其特点是: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节能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二是节能量保证型,即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节能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按照合同规定,客户向节能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三是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委托节能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节能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迅猛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纷纷涌现。而在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在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随着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目前开始出现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以及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务模式。
二、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市场环境、发展潜力及存在问题
(一)节能服务的市场环境分析
1.我国的能源形势分析
目前中国正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如果能源消费调控不力,可能约束经济正常运行,这就要求我们在使用能源过程中如何打破这种瓶颈,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
(1)能源供需矛盾突出,结构不合理
我国能源资源分布不均,经济重心偏东偏南,能源资源重心偏西偏北。我国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新疆、内蒙、山西、陕西和贵州等省区,这五个地区共占全国总资源量的80%以上,而经济发达的华东和华南不到5%。常规能源(特别是煤)需经过三、四千公里的长途运输才可抵达用能中心,这给交通运输及能源安全造成严重压力。
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据了主导地位,所占比重超过70%。同石油、天然气相比,煤炭的能源利用效率要低8%-10%,而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要严重得多,这种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造成我国能源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
(2)能源消费引起的环境污染严重,面临严重的环境挑战
我国高耗能产业快速发展、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及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等众多因素造成了我国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局面。目前,我国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排量分别列居世界第一位和第二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3%至7%。由于直接燃烧煤炭未能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70%的烟尘和二氧化碳排放量、90%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来自烟煤。面临许多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温室气体减排等压力。因此,通过节能达到减排目的是我国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3)我国能源效率明显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节能潜力巨大
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据统计,我国的综合能源效率为33.4%,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单位产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比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分别高2.5倍、4.9倍、8.7倍和43%;我国8个行业(石化、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纺织)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0%;机动车每100公里油耗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
2.节能政策形势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及节能减排项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鼓励与支持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的政府扶持政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获得政府逐步重视,产业扶持政策正式出台。二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央政府产业扶持政策密集出台。如《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是地方政府配套政策不断完善,节能产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出台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性财政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紧随其后地陆续公布。
综合政策形势看,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政府扶持政策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政策层级体系日益完善,从中央到地方,从财政奖励到技术规范,节能扶持政策渐成体系;二是优惠政策种类繁多,中央政府、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都有涉及,各地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存在差异;三是有些优惠政策可能增加财务成本及项目实施难度。如相关财政奖励政策规定能取得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节能效益分享型,有些节能服务公司为申请取得相关优惠政策,可能通过改变节能服务业务模式等方法迎合优惠政策申请条件,由于现阶段优惠政策申请时审批标准不一,可操作空间较大,申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存在较大政策风险。
(二)中国节能市场发展潜力估计
目前,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倍多。据分析,我国的综合节能潜力约为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2011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1.49%。有关机构预测,节能服务产业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超过1500亿元,实现节能能力超过4000万吨标准煤。
当前我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重点行业存在着巨大节能市场,改造潜力相当大。而仅在节电行业中,电机系统耗电量约占全社会耗电总量的60%。未来五年,我国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至3个百分点,年节电能力将达800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系统的变频调速改造就可贡献节电300亿千瓦时/年。若以每千瓦时0.6元计,其年节电效益可达180至480亿元。
(三)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产业规模还比较小、发展水平也较低,难以适应当前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节能改造项目融资渠道有限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性质尚未充分被人们所认知,节能服务公司在初创时,尚未建立商业信誉,较难获得客户信任和商业贷款,因此,措资金渠道十分有限,只能依靠自身的资金进行运作。
2.缺乏有效的激励管理体制
节能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贸易、技术监督、环境资源保护等众多职能部门,由于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之职能交叉、重叠等因素,造成节能管制体系不统一,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多元领导现象突出,结果导致制度实施效果欠佳,甚至有些制度设计完全流于形式。
3.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作用还存在不系统、调节范围和力度有限等问题。
4.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节能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还未建立完善的节能服务法律体系,立法仍处于起步阶段。
除以上困难外,企业节能认识不强,能源服务公司节能技术力量还不能提供全方位节能服务,节能经济效益的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也成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三、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要完成整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要经历包括与客户接触、初步审计、审核能源成本数据、估算节能量、初步的项目建议、客户承诺及签署意向书、详尽的能耗调研、合同准备、项目被接受或拒绝、签订合同、监测、工程设计、建设/安装、项目验收、监测节能量项目维护/培训等。节能服务公司尚不具备完成上述全部服务的能力,但可以通过整合如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担保公司、银行等各类外部资源来完成整个项目。
图2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参与主体
(二)合同能源管理目标市场
1.重点行业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将是我国中长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节能项目建设的依据。按照规划的内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八个行业将成为节能的重点领域。
2.十大重点工程
与行业提出的同时,国家为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能源的自觉性,尽快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发改委还通过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这十大工程包括: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综合性的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这十大工程分布在重点行业和建筑行业中。
3.节能重点企业
节能重点企业应根据重点行业中,有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可能的耗能大户企业中去寻找。实际操作过程中,应配合适当的市场调查和具体的项目信息,来重点开发和寻访,这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目标市场。
四、合同能源管理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根据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市场环境、发展潜力分析,节能服务产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偏小、融资渠道受限等问题也成为制约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障碍。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产品设计灵活,资金渠道广泛,因此探讨信托如何根据节能项目的特点,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设计出多种投资和融资金融品种,以切实可行的多种渠道和模式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和节能项目融资创造有利环境,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托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信托公司可充分发挥资源纽带作用,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顺利实施
信托公司具有联系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产业市场的功能,在整合各方资源,提供针对性产品与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目前节能服务公司一般尚不具备提供全过程节能服务的能力,需引入如工程公司、设备供应商、担保公司、融资方等各类外部资源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而信托公司正好可利用自身优势充当这一角色,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与信托产品资金成本的市场化存在契合可能
与传统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模式相对比,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机制,除了项目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其运行的关键是项目将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的效益。提供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也与政府或企业的能源管理机构不同,是一种市场化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高度市场化为信托产品设计时资金成本的市场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信托顺利发行融资提供了可能。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为信托产品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了可能性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的核心任务是寻找和发现客户,并运用已被实践证明的、成熟的和没有风险的技术解决客户的难题。与传统的节能公司有很大区别,EMC主要在客户的现有设施中寻找、开发节能减排项目,而不是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信托公司作为融资方,往往不具有专业的节能减排技术认定能力,对技术风险的认识、把握和控制方面存在劣势。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全部收益都来自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带来的节能效益,因此,对节能减排技术的风险控制是信托产品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的可控性为信托产品风险控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1.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分析
目前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参与的信托公司尚不普遍。仅北京信托、百瑞信托等极少数信托公司有所涉及,且涉及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二是还未形成明确的信托服务模式。信托公司可通过参与基金、发行集合信托产品等不同形式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承担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存在较大差别,成熟的可复制的信托服务模式尚未形成;三是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支持的依赖性较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政府推动特性及专业技术特征,导致信托公司参与其中时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的依赖性较大。
2.合同能源管理的信托服务模式探讨
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征,一方面说明了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可操作性,且具有较大市场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表明信托公司参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形成将存在一个较长期的过程。结合节能服务公司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征,以项目融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以重点行业、十大重点工程及节能重点企业为目标市场,基于合同能有管理的基本模式,探讨通过以下模式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融资服务:
(1)应收账款转让
指在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建立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信托公司。同时,由信托公司为其提供项目融资、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等服务。
(2)收益买断
收益买断,是指信托公司从节能服务公司手中收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分享期内的收益。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转让其开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权,实现未来收入的贴现。收益买断后节能服务公司仍需根据能源管理合同,履行维护、培训等义务。同时,需要根据收益买断所签署的合同,在未来节能收益未达到买断约定值时进行赔偿。
(3)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以项目投资设备、节能技术等作为抵押向信托公司进行融资,取得信托贷款。作为传统融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抵押品范畴有所创新,将节能收益作为抵押品。贷款到期,节能服务公司需如数还本付息,否则信托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投资设备采取向信托公司租赁的形式订购,节能服务期内由节能收益支付设备租赁费用。当节能服务期内支付完设备全部价款后,由信托公司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租赁可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时节省项目投资所需的设备资金部分。
(5)项目组合信托融资
指信托公司以大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同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组合为未来收益来源,面向信托计划委托人群体发行信托产品。委托人提供并被募集的资金用于系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和运行维护,项目节能收益由节能服务公司、信托公司及委托人分享。
(三)信托介入合同能源管理需注意的问题
信托公司在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要客观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特点、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及公司实力,避免盲目乐观或过度悲观,导致信托风险或丧失市场机遇。
二是要根据信托公司熟悉、专注的相关行业来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利于信托公司利用已有专业优势有效控制项目风险,避免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及沉默成本。
三是要注重合同能源管理信托项目的长期规划,使其系列化、品牌化,从而增强其与不同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不同产品之间的差异性,对信托公司品牌及专业化形象的树立形成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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