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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办学校;财务风险;制度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我国的民办教育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中央、地方、社会力量多主体办学的格局,民办学校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正日益凸显。但是,民办学校尤其是一些民办中小学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这既有学校外部因素,也有学校内部管理的诸多问题。其中,财务管理问题最为突出,本文将就民办学校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进行讨论、分析。
一、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主体地位不明确。所谓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凡是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都是一个会计主体,它要求该主体与主体所有者之间及该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在经济上划清界限。基于这一假设,会计才能够将特定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或收支情况),独立、准确和完整地在会计报告中揭示出来,供该主体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中获取对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明确会计主体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但有些民办学校的会计主体地位不明确,主要表现在:学校没有在银行独立开户,有的用举办者个人名义开户,混淆会计主体与举办者个人的经济活动;往来账目不清晰,不能正确反映学校与其他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学校财产中的举办者投入、国有资产和办学过程中的集体积累没有分类记账,导致产权不明晰,从而为各种损害学校法人财产权的行为提供了方便,使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财务会计制度缺失。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从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只是在办学章程中零星见到几条原则性的意见,财务操作和开支标准均掌握在举办者个人手里;有的制度虽有零零落落几项,但也已经多年未曾修订,根本就不符合目前的规定和实际情况。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低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的缺失,导致会计核算极不规范。如,外来原始凭证中“白条”居多,自制原始凭证审批手续不齐全、内容不完整,凭证粘贴零乱;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有的多笔业务合并填制,导致对应关系模糊不清,有的会计科目使用不当,或该设置明细科目的没有设置,凭证中项目填写不齐全等等;账簿设置不规范,登记账簿中,出现挖擦涂改、跳行隔页、错账更正不符合规范要求;报表不编制或者编制不及时,有的出现先编报后记账等现象。
(四)会计监督弱化。前已述及,部分民办学校没有专职的财会人员,因此,履行会计监督根本无从谈起。即使有专职财会人员的学校,由于制度的缺失以及内部控制环境的不支持,也使会计监督形同虚设。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有的学校几年来没有进行正常的财务、财产审计,也没有进行正常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也没有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因此这些学校的会计工作实际上处于长期无人监管状态。
(五)收费及票据管理方面。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没有收费许可证,使用的收费票据也比较杂乱,有的使用自制收款收据,有的使用外购一般“三联式收据”。在代管费结算方面,有的学校无明细支出账目,有的支出项目比较杂乱。另外,对会计档案保管也不重视,会计凭证、会计账册的装订不整齐、不规范,有的甚至乱堆乱放。
二、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对策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对民办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同时,它也对民办学校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学校,教学质量是生命线,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而质量来源于管理,管理落后必然制约发展。民办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学校、个人三者经济利益关系和学校内部财务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的责、权、利关系的大问题,马虎不得,松懈不得。针对上述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明确会计主体地位,维护学校法人财产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经批准设立后即具有法人资格,因此自然就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要求进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要求区分学校这一主体与其举办者之间及与其他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主要表现在:以学校主体在银行独立开户;独立核算收入、支出及结余;正确设置往来账目,清晰反映学校与其他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举办者不得再直接支配这部分财产,也不得随意抽回;学校财产中的举办者投入、国有资产、办学过程中形成的积累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等要区分清楚,并分别建账以明晰产权。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的特点之一就是规范性强,制度建设是规范管理的关键。民办学校应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经济利益关系和学校内部财务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的责、权、利关系,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具体来说,应建立预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费用开支标准制度、会计核算规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收费及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
(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民办学校要配备专职的合格财会人员,并进行合理的岗位设置,明确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会计人员要自觉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职业道德,熟悉民办学校的财会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学校要为财会人员创造继续教育的机会,不断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审批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信息交流,使财会人员不断获取新知识,熟悉新业务。
(四)加强外部监督管理。审批机关和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它们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批机关要加强对民办学校财产、财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民办学校财产、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对民办学校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审批机关应认真审核。民办学校应建立财务会计档案,并长期保存。民办学校要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委托审批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进行专项或全面审计,以不断促使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
(五)公示收费标准,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后,必须遵照国家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公示的范围主要为: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寄宿制学校)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加强管理收费收据。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印制统一的民办学校收费收据。
(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S],国务院令[第399号].
关键词:民办学校;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5012301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民办教育进入快速发展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提出:“我国鼓励非公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各种教育事业”。随后,国务院也先后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更为我国的民办教育高速发展创造了条件。财务管理作为民办学校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学校的生存发展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因为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和管理模式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有着明显的不同,所以,它的财务管理难度更高,程序更复杂,财务人员面临的各方压力也更大。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就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1建立完善财务管理机制
在一些规模较小的民办学校里,董事长(投资人)一言堂的管理方式仍很突出。在现实工作中,少数投资人只考虑眼前利益,而校内又缺乏必要的权力制衡,往往造成财务人员迫于压力违反财务制度,产生大量的违规现象。为杜绝此类情况,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责成校方按照《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管理机构,依据民办学校管理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立完善财会制度,健全会计帐簿,实施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制定财务管理计划和年度预决算管理制度
我们发现民办学校的规模越大,投资方的构成就越复杂。但在实现管理中,学校的财务管理很难实现所有出资人共同参与。因此,学校的实际管理层应该进行财务计划控制,健全完善预算决算制度。从学校的教学需要和财务状况出发,用最少的经费投入争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年度预算必须报请学校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预算开始执行后,财务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小结,上报学校董事会和股东会,并根据要求及时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事先无法预测的特殊情况,还应及时向董事会、股东会汇报,并及时制订调整方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财务决算要制定学期和年度决算,较大规模的民办学校还要制定季度决算。财务管理人员要对决算与预算进行比较,查找偏差,分析原因,并向学校董事会和管理层汇报。学校也应该定期召开董事会,以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3严格财务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近年来,民办学校管理层抽逃资金导致学校突然倒闭,学员失学的事件屡屡发生,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提出:“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改善办学条件”,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的年审中应以法为据,对民办学校财务状况进行严格监管,杜绝抽逃或挪用办学资金。另一方面,民办学校的财管管理人员也必须坚决依法依规办事,严格遵守财务审核审批制度,所有收支单据必须由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和学校法人代表共同签字把关。即使规模较小的民办学校也应该保证收支单据上有经办人、验收人和审批人的签字。
4严格资产管理制度,防止重财轻物
资产管理制度是指民办学校物资资产的保管、配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主要指:财产分类账,物品采购登记损坏报废,办公用品发放等制度。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5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由此可见,民办学校资产所有权归投资人,而资产使用权则属于学校的教职员工。因此,民办学校的资产管理,既是对学校全体股东负责,也是对学校的教职员工负责。学校管理层要克服管理中重财轻物的倾向,按规定建立资产账簿报表,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破损和丢失,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定期组织核对检查,做到账表相符、账物(钱)相符;并定期向批准办学的行政机关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对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损公肥私,侵占学校资产的行为。
5完善内外监督,鼓励民主理财
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责。民办学校虽然与公办学校不同,和教育主管部门之间没有经费往来,管理也相对松散,但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仍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一是常态监督。即:通过不定期上门抽查账目,约谈学校财务人员,收集在校师生和学生家长意见等方式,确保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始终在监管视线内。二是重要时间节点监督。抓住每年对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年审的时间节点,要求民办学校提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借第三方力量开展监督。另一方面,民办学校的投资方虽是学校的产权人,但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内部建设等均离不开教职员工的参与,同时,学校的办学质量、财务管理也与教职员工的个人发展和福利待遇密切相关,因此,调动教职员工参与学校财务管理既有必要性,也具可行性。学校可以通过成立工会,召开教职员工代表民主议事会或重大事项讨论会等形式,组织职工代表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民办 学校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学校工作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力保证。近年来,政府加大对民办学校专项资金的投入,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管理,对民办学校的生存和发展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因此,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状况
(一)执行会计制度不统一不规范
各学校采用的会计制度不统一,目前使用较广的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由于执行会计制度不一样,财务核算口径不一致,造成学校之间的财务状况难以评定。
(二)开办资金不到位或挪用办学资金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但一部分的民办学校投资后,采取各种方式将钱转移或将资金挪作他用。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些民办学校不重视财务管理,没有建立相应财务制度,财务操作和开支标准均掌握在举办者手里;一些民办学校将小部门资金由出纳人员保管,大部分资金存放于举办人处,公私不分;一些民办学校的财会工作由非财会专业的亲戚担任。这种家族式管理的结果,导致民办学校缺乏制约机制,财务管理混乱;一些民办学校根本就不设财务机构,导致资金跑、冒、滴、漏相当严重,影响办学效益。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但一些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不公示,超标准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把办学作为一种赚钱的工具;一些民办学校收费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不进行亮证收费,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收取的费用不使用合法的票据,而是使用外购的“三联式收据”,其存根也不保管,并且不按开据的收据入账。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些民办学校由于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缺失,导致会计核算不规范。如外来原始凭证中“白条”较多,不符合会计法的相关要求;应该设置科目不设置;另外,有些民办学校还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帐薄设置不规范,登记账簿不符合规范要求,报表不编制或编制不及时的现象。
(六)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些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没有落实,有的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资产不履行过户手续,学校对其没有法人财产权;一些民办学校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没有明细账,没有卡片记录,长期不盘点,存在待报废的现象;一些民办学校对货币资金管理也不规范,学校收入不存入银行,大部分收支通过现金核算。
二、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执行统一的民办学校会计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制定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明确要求民办学校采用统一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准确反映学校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便于比较学校的财务状况。
(二)民办学校建立和完善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
(1)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机构。民办学校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门的财务机构,配备专业的财会人员,提高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2)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规模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立科学的内部组织机构,遵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明确职权划分和责任分配,确保职责、权限在严格规范的控制下得以履行。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的特点之一就是规范性强,制度建设是规范管理的关键。各民办学校要制定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就是要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保证学校内部的财务活动有序进行,财务工作有章可循,奖惩有依有据。
(三)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
物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依法对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批、审核和备案;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的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收费标准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收费必须使用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并按开据的票据入账做收入。
(四)加强民办学校的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素质直接影响会计核算和监督。因此,民办学校要重视会计人员的配备及后续培训,要求会计人员要自觉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职业道德,熟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管
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财务工作应履行监管的职能,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的监督管理。(1)建立办学保证金制度。(2)建立设立前审查制度。(3)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4)建立审计制度。
总之,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在民办教育事业管理中占有重要位置。各级民办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依法办学,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会计法》等法律规定,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的自律监督,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财务状况,主动接受监督。建立民办学校财务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管,维护广大学生、家长、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的资金与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的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
管理的监督。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以资金、实物等资产或者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评估。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对出资的财产不得抽逃,不得占有、使用和处置或以其他方式挪用。
举办者退出办学时可以有偿转让其办学资产的相应财产权,受让人在依法履行有关手续后享有与原举办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单位和个人,应有与其办学类别、层次及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依法成立后,举办者应确保办学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严禁虚假投资。
民办学校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民办学校一经批准成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银行开设账户,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条民办学校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并编报各种会计报表,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应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应按照会计档案有关规定对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学校会计报告应由学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按时报送审批机关。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须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同时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标准、收取对象、批准文号及退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民办学校除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外,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教育储备金”等任何费用。严禁向本校教师或社会单位、个人非法集资。
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应在学期或学年初一次性收取,不得跨年度收费,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按月或季度(学期)收费。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收费应当依法使用规定的票据,并严格遵守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以办学名义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用于抵押担保,不得变更其土地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接受的捐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接交、入账(库)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因故退学,民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核退费用;因刊播、散发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一、民办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收支不规范
民办教育举办者往往以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为办学宗旨,这往往与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所要求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宗旨有冲突。如培训收费标准不公示,超标准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按规定公示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等。对于一些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项目不报备,没有履行报备义务,把办学作为一种赚钱的工具等。学费支出管理管理混乱,没有严格按照教育部门规定设置独立账户管理学费,专款专用,办学支出随意浪费。甚至出现个别人员利用管理漏洞私吞学费等。
(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民办培训学校设立主要宗旨以非盈利为目的,有别于公司制企业,成立之初重教学轻管理,在诸如采购、付款、资产管理等日常运营中常存在内控缺陷。如办学采购不规范,没有相应采购计划,或计划比较随意,缺少采购比价,采购合同制定存在商业回扣、滋生腐败等。付款缺少合同及发票支撑等或者合同及发票不全不规范。学校教学用设备和仪器,无专人管理,没有形成定期资产盘点制度等,缺少必要的资产保护措施。
(三)费用管理混乱,支出随意
违反财务制度管理相关规定,费用发生未取得发票,或者发票不规范。如外聘专家及其他务劳人员支出白条或仅有银行流水,未申请代开发票。业务开拓市场费用支出随意,违反中央相关精神要求,存在商业贿赂等法律风险。业务招待费支出中业务关系和私人关系混淆,造成支出浪费。缺少完备的出差报销制度,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存在虚报出差费情况,如本可以电话网络解决的问题申请出差,甚至为办理个人私事以公家名义出差,虚列出差天数并申请出补助,甚至找关系虚开住宿发票报账等。
(四)未形成有效的预算制度
民办学校对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视不够,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预算管理体制,未设置预算机构,各部门不参与预算的编制,认为预算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只关注编制的预算能否为本部门带来更大的利益。由于各部门缺乏预算责任意识和工作的积极性,在重大决策方面也与预算管理部门缺乏沟通,从而直接影响到预算执行效果,致使预算管理目标难以实现,预算的管理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五)财务人员素质低下,未能跟上培训学校发展
如领导随意安排自己亲属任职财务工作,相关财务岗位未接受相关业务培训,对业务不熟悉。导致财务部门只会听从于领导的指示,不能坚持自己的原则,法制观念也相当地淡薄,助长了一些违法财经法的行为。财务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也导致了职校的财务管理不能适应现代管理的需求。
二、对民办培训学校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经费收支规范化,严格按照主管教育部门规定,科学合理制定学杂费收取标准,对学杂费收入专款专用,防止挪用甚至被部分人员侵吞。严格按照上海市八部委颁发的《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设置学杂费存取专户和最低余额保障金专户。保障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和合法收益不受侵害。培训收费标准和退学、退费规定必须公开透明,不得巧立名目高收费、乱收费。学生退学的,要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有关收退费规定核退部分费用。
(二)对内部控制,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与院校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出一份符合培训学校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制度,并逐层落实,互相?M行监督。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资金使用、采购付款、资产管理等进行科学设定控制流程及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与约束诸如培训用酒店、车辆租用等需要有专人询价,并经分管领导确认,对于大额合同及资金支付需上院办公会集体决策。外聘专家课酬谈判需经两名相关人员参与谈判过程并形成书面记录并报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各个部门的职责与权力分工应明确,既做到互相监督又能互相激励,对于执行内部制度的态度及实际行动来决定奖罚,将工作与职务的升降相结合,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最终使内部控制机制得以严格的实施。
(三)对于费用管理,需要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根据学校具体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如对于外聘专家课酬及其他临时人员劳务费,需要签订相应合同,财务人员据此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根据完税凭证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劳务发票。如业务招待费可以实行三单控制,即申请单、发票及菜单。在业务发生前需事前报批,包括招待人员人数,费用标准等。报销时连同发票及菜单作为附件,财务人员据此审核。尽量发现学校内部的潜力,使资金的使用合理化,开源节流,避免浪费,就能够提高经费的使用率,进而减少办学成本。制定完整的出差报销制度,出差申请经部门主管及院领导签字,包括出差用餐及招待规格事前报备,住宿机打发票备注日期,出差招待费附明细清单等,从制度上防范虚列出差报销及补助情况。
(四)预算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学校财务活动可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制定预算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在进行年度财务预算时要根据支出与收入情况,精确计算,对每项支出都要精打细算。在执行的时候也要建立相应的跟踪、分析机制,监督执行人按规定办事;在审批资金时也要严格控制,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预算的编制应当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校长负责组织财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拟订年度预算,由学校决策机构审核批准。预算一旦实施对民办学校的业务活动具有约束力,未经规定程序原则上不得改变。
(五)对于财务人员管理,需要学院领导足够重视,财务负责人实行职务回避制度,决策机构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同时被聘任为民办学校财务负责人。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培训。如会计电算化的推广就把以往处理账目的繁杂变得更加准确和细致,节约了大量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别于公司制企业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培训学校需要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处理及报表编制。按财务工作的特点和岗位需求,制定详细的部门考核方案。
【关键词】财务管理,实践性,教学方法,民办学校
财务管理专业是属于一门综合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目前社会对财务管理专业的需求,越来越重视实际运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这就要求在财务管理教学中把知识复合,能力培养作为重中之重,尤其是要强调财务管理的时间性特点。然而我们目前的教学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的限制,没能很好的体现财务管理专业的这一特点。
一、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基础理论知识较薄弱,学生对理论学习又缺乏兴趣。
他们的理论功底,各个学科的理论知识都不是很扎实。在逻辑方面,分析问题和归纳解决财务管理问题的能力较差,他们当中的大部分都没有经过财务管理的实践。但是,如果和公立学校的学生比较起来,他们虽然基础知识差一些,但动手能力较强,参与实际财务管理活动的热情却非常高,并且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大部分学生性格开朗,活泼好动。针对学生的这些特点,时间性教学方法的应用就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二、实践性教学方法设置
(一)课堂实践
1、改革课堂教学方式
在财务管理实践环节中,离不开课堂实践我们应该进目前的教学方法,采用双向沟通式的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其积极主动的参与课堂教学中。在课堂实践中可以使用的方法有:首先,课堂陈述。课堂陈述主要是围绕教学内容展开。我们可以先给学生布置一个主题,给学生一定的时间,课后搜集资料,归纳要点制作PPT文件,然后在课堂上进行展示,陈述完毕后,教师用一定的时间进行总结,找出其优点,补充其不足,使其陈述问题和总结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这也为学生毕业后走上就业岗位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角色模拟教学。如模拟会计,做账,具体运用时,教师应先通过理论教学让学生熟悉掌握该部分内容,然后让学生扮演相应角色进行具体操作。例如:在讲授完会计基础后教师可组织学生进行一次模拟会计记账活动,先设定好背景,然后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在设定的场景中进行记账模拟。也可以让学生提前准备好,用真实的身份在教室这个真实的环境进行演练。事后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教师再进行指导。这些活动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兴趣,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得到巩固,而且有利于学生 实际操作及技能和应变能力得到断粮和提高。
再次,案例分析。案例教学法的优点:一,体现学生的主体性,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二,有利于培养高成次实用人才。案例是真实问题的真实描写,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案例,得出结论,就可以逐渐掌握解决问的能力,使知识直接转化为能力。三,案例的真实性实战的模拟性,可以激活学生充当决策者位置的意识,从而仔细鉴别相关数据资料,提高处理问题和理解相关理论问题的能力。
2、改革考试考核方式。考试考核方式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的检验,特别是检验学生对该门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提高学生对专业核心课程学习的重要性认识。财务管理属于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我们目前的考试考核方式大豆表现为单一的理论考试,不能体现课程特点,专业特色。在教学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感觉财务管理专业以及所设课程很虚,没有实实在在能够看见的东西。
首先,模拟情景考核。对于财务会计,税收税制等课程,可以先设计一个情境,让学生根据所涉及的情景以及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处理情境中出现的情况。教师根据学生处理的方法和技巧进行打分。
其次,实战考核。对于像现代会计这样实战性很强的课程,可以采取采取组织实际做账的方式来考核,可以采取统一做账的方式,以他的业绩即有无差错来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也可以走出学校,到学校的实习基地,和在一线做账的会计一起,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经过一定时间,再结合真实的业绩,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建立起监督机制,防止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现象,同时注意安全。最好有辅导员跟着,也好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思想问题。
再次,课程设计考核,对于像市场营销,经济法,金融学,公司理财等课程可以采用课程设计的方式进行考核。市场营销课程由教师规定一个产品及市场范围,然后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地调查,最后,提交调查报告的方式来考核。金融,公司理财可以通过撰写调查报告的形式来考核。股票交易通过在网上进行实际的交易的操作过程和结果老考核。
这些考核方式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突出了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特点和课程特色,启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会改变一些学生对财务管理专业的认识。这样,他们会觉得有兴趣,所学的知识感觉有用,如果就在书本上学,他们的实际的财务管理能力就不会得到提高。这样的考核,也很受学生的欢迎,学生的积极性也高。
(二)校内实践
1、组织或参加专业技能比赛。专业教师可亲自参加和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突出学生专业能力的实际应用,如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挑战杯大赛,大学生会计大赛等。另外,我们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一些赛事。
2、活跃校内会计技能大练兵,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在学校的支持下,在校内的会计的实验室,二十四小时开放,练习会计技能。同时鼓励学生在校内及周边地区自主创业,在这方面,我们学校做的相当不错,我校有专门的实验室。但是,开展这一活动,需要学校的大力支持与配合。通过这样的活动既锻炼了学生的能力,又为全校师生提供了服务。
3.实验室实训。充分利用学校的实验实训设备进行会计活动实践。如:我校已建立的会计实验室。在教学过程中,财务管理专业可与国际贸易,物流等专业合作组成模拟团队进行企业模拟运做实验,每个企业模拟团队一般有6―8人组成,各个团队一般设会计总监,生产主管,会计主管,出纳和审计主管等职位。通过实训让学生亲身体验企业运作的整个流程,为以后更好地适应具体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三)校外实践
1.认知实践。在第一学期末组织学生到工商企业,大型商贸中心现场观摩。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2.专业调研。针对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组织学生进行企业调研。所以在学校时,让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参与专业调研,一方面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提高了学生对自己对想进入的行业的认识。
3、顶岗实习。由学校组织,牵头联系具备条件的公司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让学生利用暑期到企业的具体岗位上顶岗实习,参与锻炼。例如,我校今年就组织学生去苏州顶岗实习,当然不是全部,是由学生自愿报名,在暑期去三个月,学生也有一定的收入,三个月过后,回来的学生都很满意。学生也可以自己去联系公司,然后进入公司在不同岗位上进行锻炼,这样对公司就有了大概的了解,增强了学生的感性认识。
4、毕业实习。毕业实习环节是学生走向工作岗位之前实习时间最长的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在毕业实习环节,学生进入企业进行真正的会计实践,学生在这一阶段接触到了实际的会计活动,学到的实践性知识最多。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民办高校 财务管理 预算 资产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识码:A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得到迅猛发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通过各地教育部门和民办高校办学主体的共同努力,很多民办高校已经有资格进行统一招生,民办高校不但拥有了独立的校园,而且实行了独立会计核算。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在民办高校整个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对约束民办高校经济行为、促进民办高校发展意义重大,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民办高校的改革和发展。因此,规范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行为、提高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已是我们亟待研究的问题。
结合杭州师范大学实际,我们把民办高校财务管理职能具体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合理编制预算,对民办高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加强资金统筹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合理编制预算,对民办高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
预算管理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灵魂所在。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要把预算管理放在首位,合理编制预算是民办高校逐渐形成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民办高校要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节约高效、规避风险”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根据学校的长远发展计划和当年基本任务统筹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编制一般采用“自下而上、领导集体决策”的办法来操作,学校可以把各学院及基层单位视作单独核算的各个成本中心,把预算分为维持其基本生存所需预算和促进其发展壮大所需预算两个层次,用企业管理的手段和项目细化的形式来审视各成本中心的必须支出。同时,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各成本中心的不同职能性质安排收入计划。在具体操作时,可引入财政部门对普通高校严格的预算审核方法(即把学校视作财政部门,把各成本中心视作申报预算的各普通高校)。各成本中心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可能的预算收入水平、根据学校对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和编制方法,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报学校编制预算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平衡。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通过,报校董事会批准。再将批准的预算计划逐一下达到各学院和基层单位。即通常所说的“一上一下”预算编制模式。
预算计划下达后,学校财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对各学院、各基层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如实反映和监督执行,并对预算结余数在各学院各基层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结转。
二、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民办高校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办学经费基本自筹,很少能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获取教育经费。因此,民办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也应侧重于对收入的组织管理。从目前情况来看,民办高校的自筹收入主要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据不完全统计,学费收入和住宿费收入在民办高校的办学收入中占95%以上的比例,是民办高校的主要收入来源。顺利落实这些收入,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否则,没有收入,没有了资金来源,财务管理就是空中楼阁、无米之炊,再是巧妇也只能束手无策。学费和住宿费收入主要受收费标准、收费学生人数、收费率三个因素制约。第一个因素是收费标准,众所周知,高校收费标准必须得到省级物价部门的批准且获得收费许可后方可具体实施,在实务操作中,我们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杜绝乱收费现象。第二个因素是收费学生人数,收费学生人数存在一定的客观性,财务人员无法凭主观努力来增加收费学生数,收费学生数主要受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办学环境(市场因素)、办学质量(校内因素)等方面的影响。第三个因素是收费率,收费率会受学校教育质量、教学环境、生源状况等学校自身情况以及学校所处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等外部环境的影响,但是,学校可以主动采取一些措施提高收费比率,如:财务人员及时向各学院通报欠费学生名单和欠费金额,督促学院辅导员通知到学生本人,并了解欠费原因。采取激励手段,收费率高的学院相应增加教学业务费预算,和学生的选课系统联网,欠费学生无法选课。民办高校的支出可以分为基本支出和发展支出。基本支出即维持学校基本开支的必须支出,主要分为人员经费、教学经费、学生经费、公用支出、后勤支出。基本支出已经是保证正常教学所需的必需开支,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满足。但应注意到的是,人员经费往往是民办高校办学成本的最主要开支,约占总办学成本60%左右,学校可以通过控制生师比,精简行政人员、保持一定比例兼职老师的办法来节约人员成本。公用支出中的水电费、通讯费、交通费、会议费可以采用人均定额控制法来掌控支出程度。后勤服务、安保服务支出可以采用服务打包,用业务外包、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保合理的成本支出。发展支出主要是科研支出、学科建设支出、高端人才引进支出,发展支出应在满足基本支出的情况下考虑安排,以“量力而行、稳扎稳打”为基本原则,应设置明确的发展战略目标,即提高学校内涵和竞争力,使学校在未来一定区域的民办教育市场中占有竞争地位,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准备。
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财务制度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基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本单位经济业务特点、管理体制、管理要求、资金运动、人员配置等,充分体现本单位的财务管理特点。分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综合性财务管理制度,如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报销审批制度等;建立单项财务管理制度,如收入分配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教职工借款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性财务管理制度,如资产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定一系列科学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民办高校财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规范,让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时有据可依,用制度来规范行动,以制度来服众。
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民办高校的资产管理主要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首先,要抓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资产的实物管理和资产记账要分离,资产实物账和会计固定资产明细账必须核对一致,资产配置和使用相分离,使资产的配置合理科学。资产维修需求申报与审核执行相分离,确保维修方案的合理性,防止小病大修。其次,要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及时掌握资产报废、报损情况,对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上级管理部门后作账务调整,保证账实相符。再次,建立资产出借制度,规定那些资产可以出借、出借期限、借还手续、损坏责任等。特别是公、民两用的手提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资产的出借,借前、还后都要对资产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以便分清责任,保证资产使用寿命。最后,建立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处置的程序和权限,资产报废请求的提出和审批、处置相分离,对于大宗资产的变卖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防止资产处置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民办高校除了要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外,还要防止其他资产的流失,随着民办高校多年的积累,民办高校自身已具有一定的品牌,但这个品牌没有受到民办高校自身的重视,也没有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往往被其他企事业单位无偿占用,也没有维权和资产流失的意识。日积月累,损失不容小觑。另外,民办高校教职工科研成果90%没有得到转化和利用,也在不断流失过程中。民办高校应注重对办学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同时做好教职工科研成果转化利用工作。
五、加强资金统筹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民办高校应选择灵活的资金管理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统筹考虑资金安排,加速各项资金运转速度,保持资金的良性循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重大开支项目要算好账,处理好项目投入与回收周期中的资金流转关系。对各项资金实行定额管理,防止呆账、坏账和资金沉淀,盘活资金存量。同时,做好流动资金的分析和信息反馈,树立资金效率意识,采用科学的结算方法,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达到保值增值的效果。
六、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中的主要困难
民办高校的收入主要是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收入,有很明显的季节性,每学年的开学初是资金最充沛的时候(九月-10月)。其他月份的资金收入相对较少,特别是每年的五、六月份,资金非常紧张,而人员经费、教学经费不会因资金缺少而停止发生,资金流和业务流严重不匹配,造成很多的财务管理上的问题。甚至有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民办高校可否学习国外的一些高校,把会计期间从公历年度改为学年。同教学周期相匹配,更准确的核算教学成本支出。
民办高校建校之初,纯粹独立筹建的很少,往往是依托一所普通高校而创办,人、财、物都是依托母体高校分流出来的,同依托的母体高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表面上看,民办高校有独立的校区、独立的法人、独立的财务,实际上存在资产界线不明、用工关系(人员编制)复杂、财务归属不顺等问题,许多民办高校甚至已变相成为母体高校的下属创收学院,民办高校的内涵被严重歪曲,阻碍了民办高校的发展。教育部已意识了这个问题,在2008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可以让社会组织或个人参与到民办高校的管理中来,让民办高校真正拥有独立办学资格、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和独立财务核算,理顺和母体高校之间的关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学院。
(作者:任职杭州师范大学,会计师)
参考文献:
[1]董汝萍.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探讨[J] 吉林教育学院学报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