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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360断网急救箱软件,诊断一下,发现存在网络连接配置“和”DHCP错误两项问题,点击一下立即修复按钮,把DHCP(动态IP地址分配协议)修复一下。
2、修复之后会提示各项已修复,但需要重启一次计算机。
3、然后打开IE浏览器的“设置”选项,把里面的“连接”—>”局域网设置“和”拨号和虚拟专用网设置“中的服务器前的勾都去掉不选。
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侵权连带责任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界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及其相关规定出现在《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中,这一概念与计算机或者互联网的专有概念并不相同,是立法者为了明晰网络侵权责任而创造的概念,而且在《侵权责任法》中也没有对此概念进行明确。在现实社会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种类越来越多样化,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进行确定,直接关系到侵权行为的认定和侵权责任的承担。在学术界,学者们通过自己的研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了不同的见解。
有学者认为,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整个网络运营的环节都在变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和范围也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因此,这些学者认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单一特定的界定是不恰当的,它们把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分为两类:网络内容提供者和网络中介服务者。也有其他观点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一个群体参加到网络活动当中,有必要对其通过统一的概念进行界定。比如“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为各类开放性的网络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人”。也有学者借鉴美国《跨世纪数字版权法》的规定,“按网络活动主体的功能来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为各类开放性的网络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人。”
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侵权中的重要主体之一,确定其概念和范围直接关系到侵权责任的界定,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概念做一个统一的规定。笔者认为,在对其概念进行确定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两个因素,即概念的统一性和本质性,由此,可将网路服务提供者定义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具有中介性和营利性的主体。依照具体分工进一步划分,可将其分为五类:一是网络信息传输基础服务提供者;二是网络空间服务提供者;三是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四是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五是综合性网络服务提供者。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参与网络侵权的形式及构成要件
(一)直接侵权
直接侵权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损害行为直接作用于被侵权人的人身或财产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在侵权过程中没有其他主体的介入,这也是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侵权情形。《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行为的规定。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网络信息服务一般是内容服务,通常表现为作品的转载以带来一定的流量、收益和知名度,因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直接侵权行为往往表现为著作权侵权。为方便论述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下文以华谊兄弟状告搜狐、新浪一案为切入点。
该案中搜狐、新浪等公司为经华谊兄弟公司的允许擅自播放《集结号》、《非诚勿扰》等影片,侵犯了华谊兄弟公司所享有著作权的影片严重影响了华谊公司的票房收入和相关收入。到法院后,法院最终判决搜狐、新浪等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本案是典型的网络侵权行为,且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行为。
在损害行为上,此案中网络侵权的行为主体显然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由于其从事了相关法律所禁止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才需要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华谊兄弟状告搜狐、新浪等门户网站一案中的门户网站将他人制作的电影置于网络上供他人欣赏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因为搜狐、新浪等门户网站并不享有对被播放电影的任何权利,且这一传播行为显然侵害了华谊兄弟的著作权。
在损害结果上,网络具有高速传播的功能,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直接侵权行为比传统侵权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大得多,网络侵犯著作权能极大地损害权利人的经济利益以及其他相关权益。在本案中搜狐、新浪等门户网站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且对华谊兄弟造成了损失,但是这一损失的具体额度却难以计算,这表明网络侵权行为损害结果的复杂性。
在主观过错上,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在主观心理上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网络侵权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在其构成上当然也要求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在本案中,搜狐、新浪等门户网站将《非诚勿扰》等影视作品作为吸引网络访客的共享内容,非法传播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其法定的义务,主观上也必然具有过错。
在因果关系上,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有多种不同的学说,但不论采取哪种学说,均是为了论证因果关系是指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案件中,要证明的显然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损害行为与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本案中,需要证明的就是网络门户网站所实施的行为造成了华谊兄弟的损失。即,当们可以从门户网站上欣赏电影作品时,就不会再去购买电影票来看电影,这就必然会损害电影票房收入。
(二)间接侵权
与直接侵权行为相比,间接侵权行为在认定上比较困难,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之一。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来看,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也必须具有损害行为、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要件。除了一般的构成要件之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中间性,因此在网络侵权场合,间接侵权的例子比较多见,最典型的就是中国博客侵权第一案。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陈堂发副教授在登录中国博客网时发现在一个名叫“长套袜”的网页上载有辱骂他的言词。随后与中国博客网进行联系,但该网站最终未将该贴删除。陈堂发随后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贴存在侮辱原告的信息,原告当初电话通知被告删除信息,可以认定被告此时已经发现有害信息,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停止有害信息的传播。但被告为尽其应当尽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本案中,网络用户侵害了陈教授的人格权,如果中国博客网明知存在这一侵权事实,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则需要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在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的责任时往往需要借助特殊的规则,即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和第3款所规定的“明知”规则及“通知和取下”规则。
所谓通知和取下规则,源于《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被侵权人在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其他网络用户的侵害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相应的删除、屏蔽、断开等措施,若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受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或为采取必要措施时,则需要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被侵权人陈教授在自己的人格权受到侵犯后,通知中国博客网,要求该网站采取删帖等必要措施并提供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材料,但中国博客网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谓明知规则,是由《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所规定的原则,该原则目的在于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侵权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明确知道网络用户实施侵权行为时才承担责任的规则。该原则要求,在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从而造成权利人合法权利损失,则需要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网络用户显然侵犯了陈教授的合法权利,中国博客网在明知这一情形发生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因此需要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侵权中的连带责任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的性质
前文论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侵权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但这种责任的性质到底如何,此种连带责任是否源于其与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行为,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总结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所具有的性质。
首先,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人的来源是间接侵权,而非直接侵权,若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则由其自身承担与自身侵权行为相应的责任即可。《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依据的正是间接侵权,所谓的“明知”规则和“通知和取下”规则即是对这种间接侵权责任的一种规范。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接到通知后未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责任。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网络用户是直接侵权行为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是间接侵权责任,在责任分担的时候,网络服务提供则所承担的仅仅是次要责任。
其次,连带责任的责任主体必为复数,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侵权中的连带责任的责任主体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网络侵权具有无地域性和虚拟性,虽然在现实中被侵权人往往很难获知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或者地址,从而导致被侵权人无法将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一起列为被告,但这并不能改变这种侵权责任主体的结合关系,也不会影响网络用户才是真正的侵权行为人。
最后,共同侵权行为并不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的基础。一般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部分:主体上的复数性,意思上的联络性,行为上的关联性,结果上的统一性。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只符合主体要件和结果要件。在主体上具有复数性,包括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结果上具有统一性,否则也不会有连带责任的存在。但是,这种连带责任在共同侵权的最核心的两个要件上却难以符合。一方面,意思上不具有联络性,网络用户在实施侵权损害行为时不会与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联系,在现实中也并没有这种可能,因此二者不存在共同故意。另一方面,行为上不具有关联性,网络用户作为直接侵权人,实施了对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直接造成损害的行为,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所以会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其未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二者在行为上并不存在相互支持、彼此合作,更不会具有共同侵权所必须的关联性。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侵权中连带责任的现实意义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侵权责任性质为过错责任。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过错责任原则比较适合于实践中的需要。具体而言,过错责任原则的确定有如下益处:
第一,有利于使被侵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知道”的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要求“故意”或“明知”,一般而言,从解释学角度来看,“知道”包括“明知”和“应当知道两种状态”。因此,在网络侵权中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适用过错责任,并非降低了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相反,更加有利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的被侵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二,有利于平衡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第36条第2款规定了通知义务,即被侵权人发现有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不经法院审理,直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接到通知,也不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在从事相关侵权行为,则即使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损害,网络服务提供者也不必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过错责任的规定,显然可以使得网络服务提供者从复杂、琐碎的信息审核工作中抽出身来,去从事更加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从而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推动网络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三,有利于促进网络行业健康发展。网络服务行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对经济的发展贡献起了重要作用,虽然这一行业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但是,尤其是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网络行业的相关配套设施并不完善,若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课以无过错责任,则必定加大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承担的义务,迫使其在信息审核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这样发展下去显然不利于网络行业的健康发展,最终损害国民经济。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适用过错责任则可以减轻其责任,促进网络行业的发展,给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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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餐饮行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冷链物流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入的分析冷链物流运输工作的现状,并结合当前我国物流市场的发展需要,对冷链物流服务网络的优化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是当前我国很多物流领域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冷链食品物流运输网络的主要优化策略
1.完善食品冷链物流运输网络的调查统计机制
要根据运输网络的具体需要,对运输网络的优化方案进行设计,并根据方案的设计理念,对网络优化方案的技术进行完善。可以尝试拓展网络表格的制定形式或采用电子表格的方式完全取代传统形式的表格。也可以使用加权评分的方式对表格当中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使表格能够更好的根据加权评分的方法对物流状况进行整体评估。例如,福建省某食品冷链物流企业,根据现阶段运输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了物流运输网络的构建,通过大量物流运输网络的信息资源,对具体的运输程序进行研究,使运输成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要加强对图表制作团队的关注,保证相关从业人员能够具备足够的洞察力,使数据网络的应用可以通过调整统计方法的方式进行网络优化方案的设置。现代化手段和传统手段的对接,是提升冷链物流整体管理质量的重要方式,要使用人工记录和电子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础性数据的调查,使技术尚不完善的环节可以实现新旧技术的逐步转换,当电子技术完全实现冷链物流的控制之后,操作团队可以更好的进行运输网络优化等级的设置,使运输网络的运行质量能够得到更好的提高。
2.构建冷链物流运输网络模型
要将运输网络模型的构建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使运输活动能够更好的利用随机处理的方式进行相关信息资源的统计。在进行物流环节各项因素分析的过程中,运输网络模型可以保证对各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连接处理。因此,网络模型需要很好的处理使用过程中的一系列变量,并根据这些变量进行冷链物流质量的判断。要对冷链物流运行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使相关问题能够得到全面的掌控,尤其要加强对物质中转地点的关注,使冷链物流各个环节的经济成本能够得到完整的呈现。要在模型当中对冷链运输过程中的具体运输方式进行调查,使运输活动能够更好的通过运输量的控制实现运输质量的提高。可以根据计算机网络的具体运行需要,对专业人士的分析情况进行研究,使分析活动可以更好的促进冷链物流网络模型质量的提高。要将各类物品的库存量情况使用模型进行完整的呈现,以便分析人员可以根据库存量对后续的物流规划方案进行设计,提升设计活动的合理性,为物流团队节约更多的资金成本。
3.完善冷链物流优化模型
服务网络的优化模型是在原有模型基础上的一种拓展,因此,要正确的将运筹学作为提升优化模型质量的主要理论依据,要将数学模型作为模型构建的基础,使冷链物流运输服务网络的具体优化方案可以通过优化模型进行基础性信息数据的录入,以便模型能够更好的对运输状况进行明确。要将数学方法作为提升冷链物流运算质量的基础性方法,以便物流优化模型可以通过相关标准的调节实现评价机制的完善。要在基本完成优化模型构建之后,通过多种分析方法进行模型科学性的研究,首先,要对工程技术实施分析研究,确保工程技术能够适应冷链物流领域的实际需求,还要注重对模型的机构进行分析,使优化模型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冷链物流的运输质量。还要将模型的成本分析作为一项重点任务,通过优化模型的状况,对各个环节的成本进行统一研究,使优化模型的科学性能够通过成本进行判断。
三、食品冷链物流领域的主要优化方法
物流领域要加强冷链物流方面的管理,将冷链物流作为物流领域的一项独特的因素进行分析,使冷链物流领域能够更好的提升管理质量,促进物流人员工作效率的提升。要将提升冷链物流领域的基础设施水平作为重要的任务,使用信息化手段对冷链物流领域的信息服务系统进行完善,使信息交流活动可以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交流质量的提高。例如,浙江省某食品冷链物流团队,利用计算机技术对未来一个月内的食品运输环节进行了全面的统计,并使用计算机技术对各类复杂的运输因素进行了完整的分析,使冷链物流团队能够通过计算机技术掌握最新的物流信息,提升经济效益。提升食品冷链物流的整体质量,不仅需要对运输环节的技术性因素实施分析,也需要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要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正规化处理,以便冷链物流领域的各项管理工作都能采取统一的标准进行。
[关键词]物流服务供应链;网络属性;结构属性;关系属性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7-0056-04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新型工业化过程中典型发达地区生产性物流服务业发展研究”(批准号:7054100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网络属性及其对核心企业成长的作用机制”(批准号:71272219);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物流服务供应链嵌入制造企业网络的交互作用机制与优化研究”(批准号:11YJA630067);上海海事大学科研基金“面向物流通道的运输服务供应链运营策略优化研究”(批准号:20110020);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现代集装箱码头运营系统集成优化关键技术及应用研究”(批准号:11510501800);上海实施大学博士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基金“物流服务供应链内部企业间交互作用机理与优化研究”(批准号:YC2012056)
[作者简介]何婵,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物流服务、供应链管理;
刘伟,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物流系统设计与管理。(上海201306)
一、引言
社会网络理论20世纪50-60年代开始出现,最初主要用于研究社会学问题,20世纪90年代开始广泛应用于企业研究领域。社会网络是企业为了适应环境变化、协同合作和维持交换,以契约关系结成的自发性群体。社会网络分析的关键在于把复杂多样的关系形态表征为一定的网络构型,进而从结构和功能的交互作用人手,揭示网络结构对置身其中的各类成员的功能影响。社会网络理论提供了企业分析的有用思路。
LSSC是指以物流服务集成商为核心,以“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一物流服务集成商一客户”为基本结构,以能力合作为核心,通过提供柔性化的物流服务来保证产品供应链的物流运作的一种新型供应链。LSSC是以其成员在市场中的竞争和合作关系为连线的一种网络,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整合物流资源、平衡服务能力来实现服务绩效管理和顾客价值管理的目标,获得LSSC外企业难以模仿的竞争优势。
LSSC的网络节点是构成LSSC的企业,包括物流服务需求方、物流服务集成商、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等成员企业。两个成员之间相互的关联称为其关系的纽带,而所有关系纽带的总和就构成网络关系。LSSC的分层模型如下:
LSSC不同于一般的供应链,它有自身的特性。其特征如下:
1.在LSSC上流动的是无形的物流能力,而不是有形的产品。
2.直接与客户联系的是处于供应链上游的物流服务分包商,处于下游的物流服务需求方不直接与顾客联系。
3.物流服务集成商是LSSC的核心企业,对整个供应链起主导作用。
4.LSSC的长度较短,涉及的层级较少,这是由物流服务这种无形产品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5.LSSC作为产品供应链的子供应链,具有复杂性、动态性与交叉性。
6.LSSC是一条增值服务链,其绩效水平取决于成员间的合作关系、物流能力以及对环境的适应度。
7.LSSC运作方式合作化,即充分利用其他组织的核心功能和资源。
前人对LSSC的研究主要有几个特点:一是研究或分析的对象往往是物流服务集成商(少数考虑分包商)(一元)或LSSC上各成员间的关系本身(二元);二是此前研究也未能很好地关注到LSSC网络属性特点、网络属性对各成员企业的影响等问题。可见,之前的理论和视角大多仅仅将LSSC看作是一种双边关系,而忽视了这种双边关系所置身的网络和社会环境。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试图运用社会网络理论,从结构属性和关系属性两个维度,对LSSC的网络属性进行分析,来寻求突破,以深入认识LSSC的网络活动及其对成员企业的成长作用机理。这不仅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而且可以指导服务企业的实践活动,推动服务企业实现成长和发展。
二、LSSC的结构属性
根据分析的着眼点不同,社会网络理论有两大分析要素:关系要素和结构要素。关系要素关注行动者之间的社会性粘着关系,通过社会联结的密度、强度、对称性、规模等来说明特定的行为和过程。结构要素则关注网络参与者在网络中所处的位置,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动者和第三方之间的关系所折射出来的社会结构,以及这种结构的形成和演进模式。
下面主要分析LSSC从网络规模、密度、结构洞、中心性和网络范围等指标研究LSSC的结构属性。
(一)LSSC网络规模
网络规模是一个绝对指标,指网络中包含的结点(“网络主体”)的数量和边(“网络活动和联系”)的数量。通常情况下,规模越大,其结构越复杂,派系现象越普遍,对行动者的影响可能就越大。本文认为LSSC网络规模是指LSSC发展过程中与集成商直接或间接联系的LSSC成员的数目。与集成商直接联系的成员越多,表示LSSC规模越大。集成商可以通过正式或非正式契约从LSSC其他成员处获取互补资源、信息和技术。所以LSSC网络规模代表集成商可以获取的LSSC资源的程度。LSSC规模越大,集成商就越有机会获得更丰富的网络资源。
(二)网络密度
网络密度是指网络所包含的主体数量及其连接数。LSSC网络内成员数量及其联系关系是其成员获得外部资源和知识的基础。网络密度能够促进LSSC上活动的一致性,推动企业间交流和LSSC行为的相互信任水平,使网络成员相互认同、协调,有利于获得共赢。
LSSC成员通过学习其他企业的技术、管理、市场、运作知识,获得有价值的知识和物流业务。在网络密度较高的网络关系中,企业间建立的联结就多,从而企业获得异质性或互补性知识也就越多,企业容易获得大量知识,从而有助于企业拓展物流业务,保持竞争优势。
(三)结构洞
结构洞是指如果某企业与许多彼此不相连的个体有联结,则这种结构对该企业将非常有利。如果能作为两个互不关联簇群间的桥梁,则这种结构带来的收益将进一步放大。在现实中,LSSC成员不可能两两都发生联系,因此,结构洞在LSSC中普遍存在。相互之间联系密切的企业其多重联结往往产生冗余信息,当一个企业的合作者中存在着结构空洞时,意味着企业有机会接触到两种异质的信息流,跨越结构空洞的企业获取的信息冗余度很低,从而形成信息优势。LSSC上结构洞通常产生于物流服务集成商,结构洞的位置优势使得集成商能够获取来自多方面的非重复性信息,获取来自交往成员的信息,而这些交往成员间却由于结构洞的存在产生信息传递不充分甚至中断。这种信息优势使集成商能够先于其他成员行动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
(四)中心性
中心性表示网络中某些结点比其他结点拥有更多的直接关系。中心位置意味着权力和更多的利益,但也能带来对行为的限制和信息重叠。
LSSC中,集成商处于网络中心位置,占据信息、资源、技术等各方面的优势,其他成员对它产生较高依赖性。物流需求方寻求集成商解决其整体物流业务,集成商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将部分业务分包给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提供商依赖集成商提供物流业务,以在激烈的竞争中谋求发展。因此,集成商被其他成员看作期望的潜在合作者,能在网络中建立更多的联结,取得对网络中资源流向的支配权,可以更快地获取信息,获取各方面的支持。这样LSSC以集成商为核心基于协同或互补优势,在长期的合作中通过建立信任和承诺以达成LSSC的正常运行和稳定。
(五)网络范围
网络范围是指核心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关系种类的数目,代表核心企业可以动员和整合的目标资源的可能性的大小。由于网络代表的是信息、知识等重要资源流动的渠道,所以,网络范围的大小意味着核心企业获取资源的手段和方式等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程度。与网络规模的侧重点不同,即使针对同一个合作伙伴,也可能有多种协作方式。因此,网络范围更强调核心企业获取资源的手段或方式的多样性。
三、LSSC的关系属性
(一)网络强度
网络强度是指网络成员间联系的频繁程度,是表现网络特征的重要维度,按其频繁程度可分为强联结与弱联结两种。强联结是指主体间情感密切或频繁互动所形成的联系,弱联结是指主体之间比较松散的联系。强联结在网络内获取的信息往往是冗余的;弱联结所联系的是两个社会经济特征不同的个体,它们嵌于不同的社会网络中,拥有异质的信息源,因此充当了信息桥。同时,强联结包含着某种信任、合作与稳定,而且较易获得;弱联结则总是与不稳定、风险、投机联系在一起,也较难获得。一般说来,弱关系具有信息传递的优势,而强关系则适于传递情感、信任和影响力。
LSSC网络中,以集成商为中心,集成商与其发生经常性业务往来的企业之间是强联结,与其发生偶然联系的企业是弱联结。LSSC网络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物流服务集成商通过业务或行业交流,建立弱联结,通过对弱联结逐步加深了解与认识,使得弱联结的稳定性和信任性增强,从而最终转变为强联结。然后,再依此去不断开发新的弱联结,从而社会网络规模增加。而功能型物流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网络增强实力,获得更多的竞争力,能吸引更多的业务。
(二)关系久度
关系久度是指网络内部成员相互联结进行经验、技术及知识交流的关系持久程度,联结关系持续时间越长,网络联结持久度就越高,意味着联结关系稳定性越大。所以,关系持久是衡量LSSC关系稳定性程度的重要指标,是指物流服务集成商与其他企业合作交流的时间跨度。一般认为,持久的关系有利于形成相互信任、降低相互的监督成本、提高行动的一致性、能够交流一些更重要的知识和信息,对物流企业的绩效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信任
企业相互间的信任和承诺是LSSC存在的基础。LSSC是以成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和合作关系为连线的一种网络,因此,常常会面对两种类型的不确定性:一是未来未知事件的不确定性,二是成员伙伴对这些未来事件可能作出反应的不确定性。LSSC成员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实际上是基于一种对未来行为的承诺,而这种承诺既可以公开规定,也可以默契达成。只有彼此相互信任,各方信守诺言,才能使这种承诺成为可靠的计划并最终得以实施。相互信任比事先预测、依靠权威或进行谈判等手段更快、更经济地减少LSSC合作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促进LSSC成员的竞争优势,并能因此改善整体绩效和成员绩效。
四、用网络属性思维研究LSSC
赵炎(2012)基于文献综述提出了社会网络视角下战略联盟研究的网络属性思维。本文类似地提出研究LSSC的新思维——网络属性思维。
虽然有基于网络研究LSSC的文献,但全面分析LSSC的网络属性,并用属性对LSSC分析的文献却少见。因此,本文基于前述网络属性概念,构建了一个网络属性视角下物流服务供应链的主要问题模型(图4).本文认为这一模型是基于社会网络的LSSC研究的一个“新思维”——“网络属性思维”。
图4里面的绩效包括LSSC整体绩效、LSSC核心企业物流服务集成商的绩效和LSSC各个成员企业的绩效三种。
这个问题模型提出的主要问题有:
1.关系属性对结构属性的影响
2.结构属性对关系属性的影响
3.结构属性对绩效的影响
4.关系属性对绩效的影响
5.结构属性和关系属性的共同效应对绩效的影响
这些问题可用实证研究与模型结合的方法进行量化研究。这也是我们认为未来的研究还需关注的问题。
五、小结
一、我国食品冷链物流运输业的现状
我国食品市场当前受到地域和食品供应商较多,食品供应商的过于分散的因素限制,难以实现真正完整统一的食品监控,从而无法真正的从食品源处解决食品安全隐患,作为食品运输中主要的冷链物流运输业,对其实行网络优化统一管理,可以有效的实现食品运输中的食品安全再监控,从而有效的提高食品安全性。因而现阶段加大对食品冷链物流运输服务网的建立工作力度,刻不容缓。当前阶段我国食品市场还多以简易市场为主,缺乏大型专业性食品市场,相比较国外的冷链物流运输业我国冷链物流运输业发展还存在着诸多不足,这些不足一方面是受到我国当前食品市场等级原始造成,另一方面也是我国社会条件所致,这里的社会条件包括产业配套不全、产业集聚度不够高、技术标准不全面、基础设施薄弱等等,广大专家就我国当前的食品冷链物流问题展开了新的食品冷链优化配送模式的探究,其中就冷链食品物流运输服务网络管理模式最为成功。
二、我国食品冷链物流运输网络优化策略
食品运输网络指的是将整个食品冷链物流运输看做一个赋权的有向图,有向图是由节点和有向边构成的,在网络中的结点主要是由各种运输方式的车站、运输枢纽或者多种运输方式结合而成,网络中的边主要指的是运输线路如公路线路、铁路线路、航空线路、水运线路和管道线路等等,从而构成的一个运输系统,称之为运输网络。运输网络的正常运转多为运动和停顿,在运动和停顿的过程中都要与众多的组织和个体社会单位产生联系,因此运输网络中优化规划设计的时候,必须采取类似于数学模型的方法策略,即第一、制作相应图表,加深运输网络优化。这里的图标技术指的是视觉上直观的对运输网络技术的方法,主要的做法是通过制定相关冷链物流运输网络的电子表格、加权评分法、统计图表等,通过对行业从业人员的数据记录,洞察运输网络独特见解,其成果可以对冷链物流运输网络规划有着颇为积极的意义。第二、建立食品冷链运输的仿真模型,优化其网络运输节奏。模拟技术作为运输网络优化中的常用手段能够有效的处理随机变量,对现实问题进行客观系统的描述,运输网络模拟模型能够清晰明了的将冷链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周转停顿地点、成本大小、运输方式、库存与运输量的多少表现出来,从而进行数据的再处理通过计算机网络和专业人员的分析,从而起到优化运!输网络的效能。第三、通过建立优化模型来实现冷链物流运输服务网络的优化。优化模型指的是通过运筹学的方法设计出所研究问题的数学模型,充分的考虑到冷链物流的运输状况从而通过数学方法求出策略问题的最优解,最终达到优化食品冷链物流运输网络的目的。通过建立运输网络系统评价标准,对其冷链物流运输网络系统进行系统逻辑的分析、工程技术分析、结构的分析、成本效益的分析进行宏观的关键性数据收录,从而通过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及运输量的预测,来判断未来运输网络的供需状况。第四、在优化物流运输网络优化中可以引进专家系统,即只能人工服务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平台,通过把大量的实际问题解决经验知识等专长输入到计算机程序当中,让计算机模拟人脑进行物流问题的解决处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物流管理工作的效率,提高食品冷链物流运输的速度从而优化整个物流运输服务网络。举例,假设在相同航道上的几家独立的运送冷藏集装箱的船舶公司,在航线和船期表固定、正常停顿和天气环境下、可以开展只有一种箱型的集装箱运输工作。这样做可以很好的提高食品冷链物流运输效率,从而很大程度的降低食品物流运输过程中食品的腐损率。
三、我国食品冷链物流运输中的具体优化措施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修改完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政务服务清单编制、网上办件覆盖率和和提升办理深度等工作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就此项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修改完善清单要素完成情况。我们对照省省安监局下发的清单要素等相关材料,对已经录入的清单要素逐条逐项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已经修改完善到位,确保了内容准确真实。
二、提升办件覆盖率完成情况。截止12月10日,我局运用政务服务系统办件2件,办件覆盖率25%,办件覆盖率相对较低,其主要原因为我单位很多审批事项均可以放在一个审批事项里,比如新证的发放和延期、注销都是同时进行的,一个新证发放的同时,当时的旧证就已经到期,就同时自动注销;像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的相关审批近年来都很少,变更企业名称和企业注册地址基本上都没有。
三、办理深度完成情况。截止目前,我局政务系统8项审批事项办理深度均为二级。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我县地处深山区,来办理审批的大多数来自附近的老百姓,很多群众不会网络或者家里没有网络,利用互联网办事的能力相对滞后;大多数群众都习惯于带着纸质材料到窗口办理;
二是我单位的审批事项相对来说要求较为严格,因其经营的物品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像烟花爆竹类的审批都需通过专业培训之后,取得资格证书才能申请领取许可证,而且基本上都是统一集中进行培训考核后颁发资格证书,因此办事群众通过电子材料上报和跑一次办结难度较大;
三是政务服务系统需要安装政务外网,目前我局窗口还未安装到位。
关键词:物流服务网络;产品供应链;协调发展;互联网+
随着现代分工日益细化,外包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有效的发展形式,在供应链不断升级发展的基础上,物流企业如何面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实现与供应链的互动协作,对于物流企业发展及满足产品供应链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1物流服务网络和产品供应链
1.1物流服务网络。物流服务网络指的是在一定范围内物流活动,其主要涉及物流的路线及节点两个方面,其主要是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下,将现代互联网技术充分应用到物流服务中,发挥信息网络技术作用,实现物流网络运营模式体系化建设,物流服务网络具有自身特点,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细分领域明显。现代物流服务是细分市场较为明显的产业发展类型,在现代经济模式和社会发展形式的推动下,现代物流服务更加趋向于专业化和细化,为不同人群提供个性化服务成为现代物流网络建设的关键,这同时是提升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二是全球化发展趋势明显。现代经济发展离不开全球化发展思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对外交流合作日益密切,物流服务网络不再局限于本国发展领域,更走向了国际市场,尤其是在“一带一路”的推动下,构建全层次物流服务网络是现代物流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的动力。1.2产品供应链。产品供应链是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它是产品发展的全过程,包含了一个产品形成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企业组织、生产组织、加工组织、运输组织等,代表了一个产品的整个服务体系,这也突出了产品供应链在产品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通过优化产品供应链,处理好产品发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有利于产品供应链提供一个有效的保障。随着“互联网+”战略在社会范围内的广泛实施,进一步加快了社会分工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制造业来说,制造业的物流服务外包比重逐年提高,在深入开展“走出去”战略的同时,物流服务网络的构建对于深化多领域合作是制造业发展的趋势。1.3“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物流需求。随着整个供应链效益最大化发展,单个企业建立完整的物流网络显然不切实际,而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对整个物流服务网络是重要的实践,在“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物流需求呈现复杂性、多样性及不确定性。例如,产品供应链需求既有原材料供应的物流需求也有生产物流需求,同时产生的产品存在分销物流需求,这一系列的需求变化,本质上需要对物流服务的升级,单单依靠第三方物流企业很难维系自身有限物流资源的供给,不能满足供应链的各方面需求,而对于现代物流服务网络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强物流企业的资源整合,走向整合发展之路,并且只有这样,才能扩大物流企业的边际效益,将社会化的物流服务满足于现代供应链物流需求,实现现代物流的现代化转型。
2物流服务网络与产品供应链联动发展演化过程
物流服务供应链与产品供应链之间的联动有助于提高产品供应链效益,从而实现物流服务供应链效用最大化,下面分析下物流服务网络与供应链联动发展的全过程。一是物流服务网络与产品供应链之间的“弱联动”。随着市场经济日益激烈,社会化分工日益明显,企业管理模式逐渐从传统纵向一体化转变为横向一体化,企业开始认识到在发展物流的过程中不能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去实现与对手竞争,应紧密联系自身实际,有的放矢的开展多领域合作,这对于供应链节点企业增进彼此互信,在网络连接中,企业要逐渐走向集成化供应链,摆脱传统的松散型合作模式,以更加科学合理地发展模式推动产品供应链长久发展。同时,产品供应链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组织开展功能,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努力形成一个统一的以物流服务继承商为主导的物流服务活动,各个功能性的物流服务对于产品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的一种创新和发展。针对产品供应链各个环节,由于缺乏信息交换渠道,许多信息在处理上更加的谨慎,在学生之间建立彼此信任的渠道,可以说产品供应链与物流服务网络在不断细化中变得更加的成熟可靠,由于在发展过程中的滞后,产品供应链在深度与物流服务网络发展过程中,要重视产品所产生的弱联动。二是物流服务网络与产品供应链之间的“点”联动。对于点联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针对集成化较高的企业,在设置物流服务时要征询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要紧随市场及产品的变化而变换个性,转变传统松散产品供应商,从而在活动中产生优势。其次,集成化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形成。由于产品供应链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不确定性,物流集成商直接与消费者取得联系,逐渐形成了对于个性化需求的一种重要指标。这个阶段主要分为三级传播体系。即产品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对于产品要素的整合和发展;产品供应链对于企业发展过程中需求的掌握以及整合物流需求外包给物流服务整体承接商。三是物流服务网络与产品供应链之间的“线”联动。伴随着物流服务供应链与产品供应链融合的不断深化,服务的频次、反馈都得到了明显地提升,因此,产品供应链企业要提前介入产品供应链运作过程,深入产品供应链内部,从而将生产供应链中的每个角色和人物都串联在一起,形成一整套的产品供应链体系。四是产品供应链与物流服务供应链的“面”联动。为了进一步提高信息及产品的准确性,深挖潜在需求,根据产品供应链发展战略以及趋势对未来物流需求的规模及需求结构进行预判从而能够提前规划物流能力,同时做好物流资源与网络的布局,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增值业务和服务,在这个阶段的产品供应链和服务要进一步深入到产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从而打通内部结构,树立内部关系,深挖内部关系对于物流的影响。产品供应链核心是企业与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协调发展,物流服务提供商对于企业的各个节点情况要有深刻地把握,实现物流供需主体的直接对接,减少信息传递过程的信息失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物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产品供应链与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网”联动。首先,要实现“去中间化”增加物流服务的难度和技巧。未来随着“互联网+”深入推进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整个产品供应链是一场翻天覆地的巨变,实现供应链的扁平化,去除中间环节是未来物流服务及产品供应链发展的必然趋势,实现产品制造商直接面对最终消费群;其次,构建基于“互联网+”物流服务交易平台,物流要跟得上现代企业发展步伐,建立基于“互联网+”是适应新时代的必然趋势,同时对于采取需求端补贴的方式吸引消费者是在发展过程中的有效手段,二者的联动要充分发挥整合、集成及交互的功能,从而形成一张巨大的“网”。六是产品供应链与物流服务供应链“生态”联动。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深入,产品供应链发展要基于企业转型发展的竞争优势积累,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物流服务提供的优质服务,也要考虑物流服务供应链围绕物流服务形成的一整套生态系统。
3物流服务网络与产品供应链协调发展建议
3.1提供供应链物流服务“性价比”。物流服务本身是为产品供应链提供物流服务,物流服务只有深入到产品供应链内部才能优化信息配置,打破传统信息壁垒,解决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物流服务的质量,产品供应链与物流服务既要实现弱联动、点联动等多联动体系又要不断发挥作用和功能,不断提升供应链中物流服务的“性价比”。因此,在提升供应链物流服务“性价比”驱使下,物流服务网络与产品供应链,要实现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转变,就要不断提高供应链服务的“性价比”,从而盘活和带动物流服务网络和产品供应链的有效统一。3.2产品供应链的持续优化和改进。物流服务供应链是产品供应链中提供物流服务的供应链,其本质是通过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及相关增值服务,不断优化整个产品的供应链运营,在持续优化的驱动下,物流服务供应链和产品供应链发展从初级的联动转向更高级的“生态”联动。无论是点线面网及生态联动,都无不体现了物流服务和产品本身的密切联系,作为产品附加值的重要体现,在巩固和提高产品价值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在产品供应链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形成物流服务继承交易平台,为消费者和客户提供体系化服务,最终形成“互联网+”开放网络和共享生态系统具有非常重要作用,同时对于进一步提高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水平,改善产品供应链绩效,实现产品供应链的持续优化具有重要意义。3.3实现物流服务网络效益最大化。产品供应链在实施“去中间化”时,会导致物流服务的“中心化”变得更加严重,所以增加供应链物流服务的难度,保证产品供应链的物流服务质量,要加大对于物流服务的继承化建设,通过实现物流服务网络的效益最大化,保证物流服务网络和产品供应链实现良性的互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去中心化”带来的负面效果,从长远的角度分析,“去中心化”的物流具有可持续性,在实现物流服务经济效应最大的动力驱使下,要进一步打造生态系统,使产品供应链能够在持续优化的背景下,实现物流服务对于各个节点的控制和约束。同时,“去中心化”能够进一步缩减交易成本,有利于物流服务商发展。提高了物流服务提供商对于产品供应商的积极性,在降低成本的情况下,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实现了多方共赢。
4结语
物流服务网络和产品供应链在发展和演化过程中要尊重发展规律,充分认识到物流服务网络建设和产品供应链的内在关系,逐步将二者的发展推向生态系统结构的发展方向,特别是在“互联网+”战略部署的时代,在物流服务网络与产品供应链深度合作基础上,实现协同发展是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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